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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1
關鍵詞:生態宜居;低碳環保;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8-0114-02
城市是伴隨著人類文明進步發展起來的,是人類文明的主要組成部分,城市的發展承載著每一個居民的幸福和健康,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生存環境和生活質量的要求有了新的期待,對城市的“生態”和“宜居”也有了迫切需求,生態宜居城市就是更加注重生態環境與人文關懷,更加注重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使每個居民的幸福感最大化。
一、生態宜居概念的提出
生態宜居城市是“生態城市”和“宜居城市”的統一。生態城市的概念最早是聯合國在20世紀70年代“人與生物圈”計劃中提出來的,主要是指一定區域人與自然和諧、持續發展的居住區,強調生產和生活方式的綠色低碳,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宜居城市的概念是在1996年召開的聯合國第二次人居大會上首次提出的。主要是指人居環境良好,居民的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得到較好滿足,適宜人類生產和生活居住的城市?!吧鷳B城市”和“宜居城市”的結合點是以人為本,適宜人類居住,著眼于居民的長久幸福和子孫后代的健康成長與永續發展,惠及市民眼前利益及長遠利益,是城市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傊?,生態宜居城市就是生態環境良好,堅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人的各種需求得到較好滿足,適宜人類生產生活居住的城市。
二、生態宜居城市的內涵要素
人們的各種需求決定了生態宜居城市的內涵要素。按照馬斯洛的人類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要分為五個層次,分別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實現需求,各種需求之間有高低層次和先后順序,每一個層次需要的滿足決定了個體發展的程度。在現代語境下,人的需求簡單說就是生存與發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不斷提高,人們不僅僅滿足于吃飽穿暖,而是有了更高層次的需求,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城市的產生和發展都與人的各種需求的滿足有著密切聯系,人的各種需求決定和引導著城市的產生和發展,而城市的產生和發展也滿足和創造了人的更高層次的需求。可見,城市的發展和人的需求之間是相互促進和相互影響的,我們的城市建設應該是以人為核心的,以人為本的理念決定了生態宜居城市的內涵要素。
綜合國內外研究現狀,生態宜居城市的基本內涵就是:尊重自然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建設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相處、協調發展的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包含著經濟、社會、文化、自然等方方面面得到全面、協調、持續發展的含義,人們對生活和工作的環境和條件都比較滿意,愿意長期居住,按照生態學原理進行城市設計,建立高效、和諧、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聚居環境?!吧鷳B”實際上就內在地包含了生態產業、生態環境和生態文化三個方面的內容。在產業發展上形成以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構筑綠色環保的產業發展模式;在生態環境上注重綠色生態體系建設,包括山體、河流、林地、公園等的生態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市域空間開發秩序,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形成多層次、網絡化的綠色城市空間;在生態文化上,注重生態理念的普及宣傳,推行綠色低碳環保的交通出行方式以及低碳環保的生產生活方式?!耙司印钡膬群匕ㄊ孢m、安全、和諧的內容,北京大學景俞孔堅教授認為,“宜居城市,就是適合人們居住的城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自然條件和人文條件,就是說這個城市不僅要有新鮮的空氣,潔凈的水源,安全的步行空間,還應該是人性化的城市、充滿和諧與人文關懷,讓居住在這里的居民有歸屬感?!鄙鷳B宜居城市不但要有舒適的居住環境,即服務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安全穩定的生活環境,更應該有良好的人文社會環境,即良好的人際關系、健全的法治和社會福利以及公平正義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
三、生態宜居城市的發展規律
生態宜居城市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有一系列的指標,都指向居民的生活質量和長遠發展,著眼于自然生態的和諧與居民的福祉。生態宜居城市建設也應該圍繞生態和宜居這兩個方面進行探索實踐。
(一)城市規劃設計是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的前提
規劃是發展的先導,是對城市發展整體性、長期性、基本性問題的統籌考量。建設生態宜居城市要充分考慮城市的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納能力,把生態宜居的理念融入到城市規劃設計當中,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人的需求與資源承載能力的關系。在城市規劃中要注重以人為本、以人和自然的可持續發展為核心。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必須遵循規劃設計先行,以城市規劃設計為前提,進行生態宜居城市建設。
(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是建設生態宜居型城市的基礎
生態宜居城市建設首先要在全社會普及生態知識,增強生態意識,大力倡導節能環保,樹立生態理念,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促進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綠色生產方式,樹立勤儉節約、綠色出行、理性消費的生態文明道德。倡導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價值觀,使生態環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讓城市的每一位居民都成為生態宜居城市建設的參與者和踐行者。其次,要加大環境保護的執法和監督力度,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機制,增加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制度,完善應急機制,高度重視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準備工作。另外,還要加強建成區與山地的綠化和河流的保護工作,建立覆蓋全域的林業生態體系,改善城鄉人居環境質量。
(三)構建生態產業體系是建設生態宜居型城市的核心
構建生態產業體系,不斷提高生態產業發展水平是生態宜居城市建設的重要環節。建設生態宜居城市就要堅持把循環經濟理念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循環型農業體系、循環型城市體系,形成產業集聚發展、工農業復合共生的循環經濟發展格局。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不僅要增加農業投入,還要積極引導近郊農民發展旅游觀光農業,加大蔬菜、水果、花卉的培育和種植;此外,要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型產業,運用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生態宜居更需要有現代服務業提供便捷、高效、完善的社會化服務,金融、物流、養老等現代服務業是生態宜居城市建設必不可少的。
(四)綜合民生服務是建設生態宜居型城市的重點
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2
【關鍵詞】主位;述位;主位推進模式;翻譯策略
1.引言
在實際的翻譯過程中,盡管譯者多從詞、句的分析入手,但句子最終還是為了服務語篇,因此翻譯研究所關注的更多應是語篇。早期的語篇翻譯研究大多關注的是文學作品,主要包括詩歌、小說等,對非文學語篇的翻譯研究則相對較少,尤其是對法律語篇翻譯的分析更是尚未展開。本文主要基于國內外有關學者對主述位結構在語篇中的重要作用的論述,運用主述結構理論,通過分析中英文版《基本法》,對英漢法律語篇的內部結構進行比較,探討主位推進模式在法律語篇翻譯中的應用,希望能夠為法律語篇,特別是其中復雜句式的英譯,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2.主位,述位
2.1主位和述位
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的概念最初是由布拉格學派創始人馬泰休斯(Mathesius)提出的。他提出這對概念的目的是為了研究句子中不同成分在語言交際中發揮的不同作用。他認為:位于句首的成分在交際過程中有著一種特殊的作用,即引出話題。他把這類表示話題的成分稱為主位,把剩余的其它成分稱為述位。他還指出,主位一般表示已知信息,述位一般表示新信息。韓禮德(Halliday)和系統功能學派的語言學家接受了布拉格學派有關主位、述位的切分理論,但在主位劃分方面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在布拉格學派看來,主位是一個句子的話題,或者說是句子敘述的對象。Halliday則認為,主位不僅是一個句子的話題,其概念大于話題, 因為它既包含話題,也可以包含不表示話題的其它位于句首的成分。基于這個觀點,Halliday提出了單項主位( simple Theme),復項主位(multiple Theme)的概念。
2.2 單項主位和復項主位
單項主位是指那些只包含概念成分而不包括人際成分和語篇成分的主位。
單項主位的表現形式有兩種。第一種形式是名詞詞組,副詞詞組或介詞短語如:
介詞短語充當主位:During the period of vacancy(T)//, his or her duties shall be assumed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R).(摘自《基本法》)
第二種情形小句充當主位, 如If從句充當主位
If the Chief Executive does not accept a majority opinion of the Executive Council(R)/, he or she shall put the specific reasons on record(T).(摘自《基本法》)
單向主位和復項主位的根本區別是前者沒有內部結構(internal structure),不可以進一步分析, 而后者則有內部結構,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語篇主位、人際主位和概念主位。當三種主位同時并存時,其出現順序為:語篇主位-人際主位-概念主位。
復項主位中的語篇成分包括yes, no ,well, oh , now等“連續成分”,and yet, so, even if, however 等“結構成分”和therefore, in other words, as far as that is concerned 等“連接成分”
人際主位包括certainly, to be frank, broadly speaking等“情態成分”,一般疑問句中的“限定成分”和ladies and gentlemen 等“稱呼成分”
概念主位指的是“主題”成分,它通常是復項主位的最后一個組成部分。
下面是個典型的例子,復項主位中含有上文中提到的各種成分:
Well but then Ann surely wouldn’t the best idea(T)// be to join the group?(R)
在這個例子中,從開頭到idea為止是復項主位,其余部分是述位。在這個復項主位中, well, but 和then分別屬于連續,結構,連接成分,它們都表示語篇意義;Ann,surely和wouldn’t 分別屬于稱呼,情態,限定成分,它們都表示人際意義;the best idea是主題成分,表示概念意義。
3.主位推進模式
每一個句子都有自己的主位結構。當一個句子獨立存在時,它的主位和述位是確定的,是不再變化的。又因為獨立存在,它的主位和述位又是孤立的,沒有發展的。但是,當我們接觸語篇時,就會發現,大多數的語篇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小句組成,各個句子不僅從語法和語義上相互聯系,而且前后句子的主位和主位、述位和述位、主位和述位之間都會發生某種聯系和變化。這種聯系和變化就叫推進(progression)。
語言學家 Danes指出:正是由于主位述位不斷將新信息向前擴展和推進,話語的推動和展開才得以實現,語篇的銜接和連貫才得以完成。國內外許多語言學者,如黃衍、黃國文、Eggins、胡壯麟、徐盛桓、朱永生都對主位的推進模式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多成果。關于主位推進模式的種類,不同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Danes 提出五種模式,徐盛桓則提出了四種模式,而黃衍認為主位推進模式有七種之多。但最常見的是以下四種模式:
3.1主位同一型(也稱平行型或放射型)
T1―R1
T2(=T1)―R2
Tn(=T1) ―Rn
3.2 述位同一型(也稱集中型)
根據主位結構和信息結構的關系,通常情況下,主位傳達已知信息,述位傳達未知信息,因此述位比主位更具有交際動力(communicative dynamism) 。但在述位同一型的推進模式中,各小句的主位不同,述位相同,似乎是由主位來傳遞新信息。這個模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的述位完全相同,另一類的述位不完全相同,但聯系密切。該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T1 - R1;
|
T2 - R2( = R1) ;
|
T3 - R3( = R1)
. . .
3.3 延續型(也稱階梯型)
在這個模式中,第一句的述位成為第二句的主位,主位又引起新的述位,如此延續下去,形成一條從未知信息到已知信息的信息鏈。這個推進模式類似于修辭上的頂針,能使句子結構整齊,語氣貫通,能突出事物之間環環相扣的聯系。該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T1―R1
T2(=R1)―R2
Tn(Rn-1)―Rn
3.4 交叉型推進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第一小句的述位包含兩個或以上的成分,而這些成分依次成為后面各小句的主位。該模式可用下圖表示:
T2( = R,) - R2;
|
T1 - R1( = R,+ R,,…) ;
|
T3( = R,,) - R3
. . .
主位推進模式作為語篇結構的一個方面,是譯者理解原文和構建譯文時的重要參照。以下我們將詳細分析這幾種模式在法律語篇中的體現。
4.主位推進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譯中的應用
法律文本屬于應用文體,應用文體的體式十分繁雜,其翻譯原則也應兼容并包,嚴復的“信 ,達 ,雅 ,貼 ,重神似不重形似”,尤金?奈達的“等效翻譯原則”,許淵沖的“揚長避短 ,發揮譯文語言優勢”的翻譯原則等均可運用于應用文體的翻譯。但是,法律條文又有其自身的特點,筆者通過閱讀相關法律文書,試將法律法規翻譯的特點歸納為:格式固定,語體莊重,措辭委婉,行文嚴謹。構比較復雜,句型變化及擴展樣式較多,尤以無主句和排比句見長:這就給翻譯工作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其實,我們不妨轉向主述位推進模式,以一個全新的視角去重新審視。
4.1主位同一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譯中的應用
通過分析《基本法》,我們不難發現,法律條例句子,句型結構單一,多用并列短語或并列謂語。根據這一特點, 我們可以將原文看成主位同一型模式。
例: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行政境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家和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選自《基本法》)
這是《基本法》)對香港居民享有自由權利的描述.第一句中的主位 T1(香港居民) 后面是帶有兩個信息點的并列述位R1(有在香港特行政境徙的自由實)+R2(有移居其他家和地的自由);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個長句,我們會發現,它與第一句相同的主語“香港居民”,由此看來,整個語篇中各小句的主位相同但述位各不相同,即語篇圍繞“香港居民”這一主題展開信息,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闡釋。
譯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freedom of movement with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freedom of emigration to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R1). They shall(T2)/ have freedom to travel and to enter or leave the Region(R2).
4.2延續型(也稱階梯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譯中的應用
縱然主位同一型模式在漢英法律條例翻譯中占了很大的比例,但我們仍然可以發現其他模式也活躍其中。
例: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福利的利。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選自《基本法》)
這是《基本法》)對香港居民享有福利和權利的描述,是典型的延續型(也稱階梯型)模式 第一句的主位 T1(香港居民)后面跟著一個述位 R1(有依法享受社福利的利),屬于第一級。而后分句的主位是由第一句話中的述位派生得來,是對 R1 的具體展開的新的主述位結構,即:
T1(香港居民)
R1(有依法享受社福利的利)
T2(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
R2(受法律保)
其中T2中的部分=R1
譯文:
Hong Kong residents shall(T1)/ have the right to social welfare in accordance with law(R1). The welfare benefits and retirement security of the labour force shall(T2)/ be protected by law(R2).
4.3述位同一型(也稱集中型)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中的無主語排比句翻譯中的應用。
英漢主位推進模式中的一點不同,即英語重“形合”,要求結構完整,注重形式接應,嚴密規范,往往重復主語,或是借助于代詞的照應來體現各句主位的銜接;而漢語則重“意合”,強調語義的連貫,漢語的段落圍繞一個主題展開,句式多樣,整句與散句交錯,組成流水句,“流瀉鋪排,主謂難分,主從難辨,形散神聚,富有節奏”。(連淑能,1993:43)
其實,通讀《基本法》,我們不難發現無主句并不少見。在漢語語境下,這并不會影響讀者的理解;但英語中的無主句卻很少。如果抓不住這一特點,就會影響文章的整體結構性和譯文的質量。而這些所謂的“無主句”,在《基本法》中省略的主語大多相同---即法律。針對這一特點,我們就要善于利用被動語態,構成述位同一型模式,使譯文句意完整。
例: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禁止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居民的生命。(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譯文:
Arbitrary or unlawful search of the body of any resident or deprivation or restriction of the freedom of the person shall(T1)/ be prohibited(R1). Torture of any resident or arbitrary or unlawful deprivation of the life of any resident shall(T2)/be prohibited(R2).
這兩句話在譯文中都用了被動語態, 構成了典型的述位同一型模式,以符合英語的表達習慣。類似例子不勝枚舉。
5.結束語
在改革開放的今天, 隨著中國加入 WTO和法律全球化, 翻譯的主題是大量的外貿信函、法律文本、合同、公證等涉外法律文書,因此法律文本的翻譯顯得日益重要。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會發現:法律條例注重的是法律的本身,而非作者與讀者的交流,因此法律條例的客觀成分多,通常一段話就是圍繞開頭的一個主題展開,這樣其主位往往是一致的或相似的,而述位是不斷發展的,從而給讀者就我國的某一方面法律法規提供盡可能多的信息,因此,法律條例主位同一型模式居多,其次是階梯型模式和述位同一型。這是因為主述位的結構模式的選用與體裁有著緊密的聯系。同時,法律文書屬于應用文體,在應用文語篇中,句子應該在邏輯能夠與上下文保持聯系,它通常都是對上文某一部分的擴展,特別是對上文的述位展開描述,從而導致階梯型模式的使用。
按照主述位推進模式探討主位推進模式在《基本法》平行文本翻譯中的應用,只是一種嘗試,盡管會有一定的不足之處,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對《基本法》的主述位模式進行分析,有利于譯者及時辨別語篇的主題和文章的組織結構, 力求給外國讀者提供最易接受的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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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3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甘法民文(1990)9號關于洪紹武、賀建玲債務擔保一案適用法律的請示報告收悉。
經研究認為,段君于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借洪紹武人民幣一千元,還款日期為同年十月三十日,賀建玲作為保證人在借據上簽了名。后雙方為還款日期是公歷十月三十日還是農歷十月三十日發生爭執,經雙方協商將還款日期明確為農歷十月三十日,對此,賀建玲在場亦未提出異議。鑒于這一行為只是明確原借據的還款日期,而未變更主體、內容和履行方式,故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第一種意見,即:此案不適用我院經復(1988)4號關于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未經保證人同意達成延期還款協議后,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批復,賀建玲作為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4
關鍵詞:法律生活體驗教學;含義;特征
學校作為對中學生進行法律意識培養的重要陣地,應把法律意識培養作為學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科學規劃不同年級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具體內容,把法律意識教育滲透到以中學思想政治課教育教學為中心的學校教育的各個環節。思想政治課法律課堂要立足于現實的法律生活,著眼于學生的發展需求,通過體驗,構建中學生生命成長與法律生活世界有機聯系起來的課程模塊,以提高中學生法律素質,培養與時代相適應的法律意識。
一、法律生活體驗教學的含義
1.體驗及體驗教學的含義
在教育類的《大辭典》上這樣寫道:“體驗、體察,在實踐中認識事物?!倍凇冬F代漢語詞典》中對“體驗”的解釋是“通過實踐來認識周圍的事物;親身經歷”。
站在哲學的立場上,歷史上伽達默爾、海德格爾、狄爾泰等生命哲學家對體驗闡述較多、研究較為深入。如,伽達默爾曾經認為“如果某物不僅被經歷過,而且這種經歷還獲得一種使自身具有繼續存在價值的特征,那么這種東西就屬于體驗?!焙5赂駹栆苍浾J為,“體驗是一種在場方式,即一種存在方式。體驗把意念聚集于它的本質之中?!钡覡柼﹦t認為體驗是生命存在的一種方式,體驗不是一種形式性的、外在的東西,而是一種內隱的、唯一的和生命、生存相關聯的行為,是對生命和生活的感悟。
站在教育心理學的立場上,體驗包括“人們在知識習得及行為變動過程中的心理感知、情緒體驗及自省內化等心理活動?!苯逃缬行<艺J為:“體驗是以實踐活動為基礎,又是對實踐活動中的感受、認知和經驗的升華,這種升華是對感受的再感受,對認知的再認知,對經驗的再經驗?!彼泽w驗是認識并感知外界和自己的一種方式,也是對生命主體性的彰顯,洋溢著生命的色彩,體驗引領體驗者進入更高的境界,實現智慧的誕生和情感的充盈。
體驗教學,也稱為體驗式教學。從哲學上看,體驗式教學經歷了一個“從實踐到認識,再回歸到實踐”的過程,這個過程是真理的唯一來源,也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方法。體驗式教學法是以促成學生的自主學習自動生成的一種教學方式,體驗的本質是實踐,能夠引領學生通過體驗來感悟人生,感受成敗得失、是非善惡、酸甜苦辣,從而實現知、情、意、行的平衡發展。這與“灌輸型”的教育有著本質的不同,昭示著學生的主體地位。
2.法律生活體驗教學的含義
早期建構主義哲學家杜威認為,學習是基于真實世界(真實情景)中的真實體驗。對生活的體驗是個體對現實生活情況的主觀感受。體驗是人帶有強烈感彩的對生命意義的感性把握。生活體驗體現個體實際生存和精神生活的現狀,同時也體現出個體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因為每個人總是在指導下去體驗生活,根據自己內心的尺度來做出價值判斷和選擇,同時一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是在相應的生活體驗下形成的。所以體驗教學能夠讓學生回歸生活,以一種真實的狀態讓思想教育充分融入生活,并以學生的感受、體驗為基礎,使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得到內化和強化。
筆者認為傳統的法律意識培養是以法律知識為起點,漠視了中學生對法律現象的認知規律,以法律知識和法律法規取代了生命本身的內在運動。只有中學生的心靈對法律生活有所體驗感受時,才能對其產生認同,才能真正建構中學生的法律意識。中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只有以法律生活體驗為邏輯前提和實踐起點,才能使中學生對法律生活保持健康良好的、積極開放的態度,使其樂于過法律生活,逐步認同、信賴和崇敬法律。可見,法律生活體驗是培養中學生法律意識的橋梁。
二、法律生活體驗教學的特征
法律生活體驗教學是通過體驗來連接中學生生命和法律生活世界的,這使得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將不同以往,這種教學方式有以下幾個特征:
1.主體性
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即把學生的學和教師的教統一起來,學生毫無疑問是主體。當然不是一般主體,而是教師指導下的主體。體驗其實就是個體的自我與生命、外界碰撞的親歷過程與收獲,也正是在這一親歷過程中明確、顯現、創新著自我的生命。思想政治課中的法律生活體驗教學則順應了新課程改革的要求。思想政治課中的法律課堂教學不只是法律課程傳遞和執行的過程,更是課程開發的過程,是教師主體與學生主體、學生主體與學生主體交往與互動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學生是有著獨立生命展示形態的完整的人,具有生命的獨立性和發展的能動性。只有當學生能動地、自主地去體驗知識經歷,認識事物并獲得自己的感悟,才算是獲得了真正的體驗,才能在此基礎上進行自我建構。因此,法律生活體驗教學不僅要強調課程的目標、內容與法律生活環境的適當性,還要在活動方式上以中學生主體體驗為中心,關注中學生主體的感受以及價值取向,強調主體間的參與。
2.親歷性
它包括:表象層面的親歷和心理層面的親歷。表象層面的親歷中,主體會通過實際行動去親身經歷生活,如模擬參與某個角色、體驗真實的生活等;心理層面的親歷,是指主體通過表層的親歷在心理上產生感悟和意識。體驗是主體親歷的,“體驗必須是體驗者自身的事,是體驗者從自己的需要、已有認知、價值取向、曾經的經歷等完整的‘自我’去感受、去理解、去建構,從而生成自己對事物的特別的領悟和感覺?!狈缮铙w驗教學需要學生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中與他們的生活、學科、社會等密切關聯的問題進行分析、探究,最后得出自己也認同的結論,因為“體驗的內容——情感、態度、價值、信念和技能、技巧等隱性知識經驗隱含于生活世界的具體情境和人的直接經驗之中且難于言傳?!泵總€人自己的精神世界,都是他獨一無二的自主創造的結果,不會簡單地復制外界對他的影響或者別人的意見,必須親自經過理解、體驗,才能形成自己內化的精神世界。法律生活體驗教學整個過程都需要學生親身參與和經歷,從表層的親歷到心理層面的親歷,需要他們自己在體驗中概括總結,產生感悟和意識。
3.意會性
意會是主體對事物的一種潛意識的、情感性的理解和把握狀態。意會性即潛隱性、不可言傳性。體驗式教學是一種有目的、有意識,一般情況下主動參與的活動,通常以個體為單位進行的一種由內向外的活動,可以說,體驗的實質是人的主觀內省活動。它是個體自身獨特的感受。對其他個體而言,有些是可以用言語表達的,而有些只能意會不能言傳。法律生活體驗教學不僅需要人腦內部的感悟活動,更需要通過探究性和師生、生生互動性的實踐活動,來體驗法律意識的生成過程。因此,在法律生活體驗教學中,中學生只有依靠自己的感官和心靈去直接感受和深入把握外顯的法律現象或者法律生活情境,才會自然而然意會出法律情感、法律態度等隱性東西。
因此,法律生活體驗教學,是指中學生在法律課堂中通過體驗這個中介,親身介入法律生活體驗實踐活動,在體驗過程中對法律生活現象真切感受和理解基礎上,積極提升中學生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建構法律意識,提升法律素質的教學過程。只有改變以法律知識培養為起點的中學生法律意識培養觀,而以法律生活體驗取而代之,才能讓作為體驗者的中學生領悟法律精神。也只有重視法律生活體驗教學,中學生掌握法律知識,滋生法律心理,生成法律觀念,樹立法律信仰,才能使之逐步建立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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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小容.中學生道德價值取向與生活體驗的調查分析[J].上海:教育科研,2006(08).
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5
關鍵詞: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培養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會醫療模式的來臨及循證醫學的發展帶來了醫療服務觀的改變,醫療行為從傳統的“以疾病為中心”向“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模式轉化,使醫患雙方傳統的“被動式”醫療服務關系逐步發展為“參與式”醫療服務關系;因而在整個醫療服務過程中,醫方不再享有絕對的權利,而在類似于疾病診斷、治療方案的選擇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參與權。這就在客觀上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即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務人員不僅要充分理解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要保證患者對整個醫療過程的充分知情和積極參與;不僅要改變傳統的醫患雙方不對等的權利義務觀念,而且要對現行的醫療相關法律法規保持著理性的認識,在醫患糾紛發生時,自覺地運用多種方式解決糾紛。早在2006年,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醫院管理年工作會議上就已經明確指出,當前我國醫療服務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醫患關系緊張,醫患糾紛增加;而造成醫患糾紛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淡薄。當前,面對醫患糾紛數量逐年上升的現實背景,客觀上對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關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問題,也關系到醫務人員合法權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因此,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任重道遠。
一、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現狀
“法律意識”主要是指人們對于現行法律及有關法律現象的心理態度、觀點及情感的總稱。[1]作為社會意識中的一種重要形式,法律意識主要體現在對現行法律的解釋和評價,對現行法律的法理內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對權利義務的認識,對某種社會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價等。長久以來,受傳統“以疾病為中心”醫療觀念的影響,醫務人員在整個診療過程中主要考慮如何更好地解決患者的病痛問題,更多地注重診療過程中的知識與技術,而忽視了潛在的法律問題。相對于整個社會中法治氛圍的不斷濃厚、患者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醫務人員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識卻顯得滯后不足,缺乏合理運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的意識,對診療過程中所可能引發的醫患糾紛相關因素缺乏必要的認識,比如,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對具有法律證據意義的醫療文書存在不規范書寫或不及時完成書寫,對病程記錄存在記錄不全、不使用規范醫學術語、虛假記錄,對手術風險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詳盡、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屬簽字即可”存在不規范操作、瞞報、漏報傳染病,對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規定及時報告,泄露患者隱私,對患者及家屬態度冷漠等等問題,這些都已成為醫療衛生行業普遍存在的法律問題。[2]
二、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維能力不足
法律思維作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業思維方式,一般指運用法律的邏輯、方法來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當前,醫務人員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意識尚未養成,不具備運用法律思維判斷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一方面,表現為對糾紛隱患的認識不足,在臨床工作中違反診療操作規范、病例不規范書寫、侵犯患者隱私權等現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間接導致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表現為自身的證據意識不足,在臨床工作中面對患者及家屬的各種提問,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細節問題時往往沒有形成完整的記錄,對病歷中關鍵信息書寫錯誤等情況時有發生,在發生糾紛時往往無法證明自己的告知行為,對后續的糾紛解決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醫學生法律教育不足
長期以來,高等醫學院?!爸蒯t輕法”的現象一直存在,當前,大多數醫學院校只注重培養醫學生的醫療技能,而忽視了醫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現有課程也只單一的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程,且往往作為公共課開設,課時較少,對醫學課程任務繁重的醫學生來說,也就顯得無足輕重了,甚至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過關,沒有真正意義上對法律含義及內容進行理解與掌握。因此,造成這些醫學生畢業后進入醫療行業從事醫療活動時,缺乏維護自身權益、防范醫患糾紛的法律意識。
(三)醫務人員法律知識考核及培訓不足
面對當前醫患糾紛的復雜形勢,醫療機構內部在注重臨床質量與科研任務之外,未將依法執業所需的相關法律知識實質性地納入醫務人員定期考核的范圍中,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活動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與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的法律知識學習與交流互動,嚴重阻礙了醫療質量的提升及醫患糾紛的風險防控。
三、培養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是現實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醫患糾紛的需要
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2009~2011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2009年醫改方案”)中明確指出:要切實提高各級人民政府通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發展醫藥衛生事業的能力,加強落實醫藥衛生領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個社會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努力營造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法制環境。當前,隨著醫患糾紛數量逐步增多,醫務人員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意識,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醫療法律法規,面對醫患糾紛時,將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更不能通過自身法律意識的增強來防范醫患糾紛的發生。因此,為避免在醫患糾紛及處理中出現盲目性,醫務人員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樹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觀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養高素質衛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醫改方案提出要加強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制訂和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全科醫師任職資格,加強高層次科研、醫療、衛生管理等人才隊伍建設,逐步明確規范醫療機構各級管理者的任職條件,逐步形成一支專業化、層級化、職業化的醫療機構管理團隊。因此,提高醫務人員法律意識是契合新醫改方案中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醫學作為一門實踐性、科學性、服務性很強的學科。醫務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患者的生命健康,醫務人員不僅應具備高超的診療水平,還應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如果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不按照診療操作規范進行診療活動,將很容易引發醫患糾紛。尤其是在當前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現實情況下,醫務人員確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這樣才能依法行醫,成為技術高超、素質全面的衛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傷、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務。[3]
(三)是加強依法執業、保障醫療安全的需要
黨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當前,醫療機構經歷了制度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現已經進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階段。為保障醫療安全,更好地為患者服務,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建立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必須樹立法治觀念,認真學習衛生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依法執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增強依法執業意識。
四、培養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幾點建議
(一)培養法律思維能力,強化證據意識
法律思維作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業思維方式,一般指運用法律的邏輯、方法來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為有效防范醫患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醫務人員在整個診療活動過程中應當養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習慣,按照法律邏輯來分析、解決問題。一方面,強化對糾紛隱患的重點防范意識,嚴格按臨床操作規范開展診療活動,規范病歷書寫,保護患者的隱私,強化與患者的充分溝通,建立可靠的醫患信任關系。另一方面,強化自身證據意識,加強對法律中有關證據知識的學習,努力培養自身在臨床工作中識別潛在證據的能力,必要時對于患者溝通時的關鍵信息進行錄音,以保證各種記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為日后發生糾紛時預留證據資料。[4]
(二)加大對醫學生法律知識教育的力度
醫學院校應當針對現有醫患糾紛的特點,增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課時及授課人員,邀請醫患糾紛方面的法律專家定期對醫學生進行醫療法律法規講座,努力提高醫學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醫學生認識法律的重要性及實用性,從而豐富醫學生的法律知識,強化醫學生的法律意識,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醫療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為以后進入醫療行業從事診療活動奠定基礎。
(三)加強對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考核力度
醫療機構應當在醫務人員的定期考核測評中加大對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考核,形成級別管理,使不同級別、不同年資的醫務人員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及法律素養。結合醫療活動實際情況及醫患糾紛發生特點,積極開展衛生法律知識培訓、競賽、演講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識培訓活動,并將培訓、競賽等結果納入醫務人員職業考評、晉升考評的評價范圍。同時,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進行醫患糾紛案件的庭審觀摩,提高醫務人員依法執業、防范醫患糾紛的能力。
五、結語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完善以及人類關于健康要求的不斷提高,培養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勢在必行,通過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達到迅速、真實的解決在醫療活動中出現的問題與弊端的良好效果,通過加強醫學生的法制教育來努力培養高素質的醫療衛生人才,達到有效防范醫患糾紛發生的良好效果,從而在真正意義上切實可行的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降低醫患糾紛的發生率,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
參考文獻
[1]劉博,先德強.從法律意識的層次結構看醫務人員法律意識培養[J].法制與社會,2008(1):296.
[2]王瑾.加強衛生法制教育[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0,16(5):313-315.
[3]徐玉梅,劉憲亮.加強醫務人員法制教育的思考[J].中國農村衛生事業管理,2002,22(8):47-48.
法律意識的含義范文6
關鍵詞: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教學研究
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我國現階段大力提倡的一個發展方向,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體現,對社會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同社會、國家有密切的聯系,所以針對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改革勢在必行,是增強畢業生社會競爭力的基礎,目前大部分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普及為主,學校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較低,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學生普及法律知識,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教育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的要去,需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在普及的基礎上進行培養法制觀念和素養,不斷提升人才素質。
1 現階段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現狀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養學生成為一個知法懂法用法的社會主義人才,提升學生法律素養,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大學生的犯罪率,目前的法制教育主要針對學生進行思想方面的教育,過于注重思想教育忽視了習慣和實踐教育,我們應該明確,法制教育的最終目的,而過于注重思想教育無法實現知識到能力以及思維的轉變,無法滿足新時期的社會要求。
1.1 缺乏對法制教育的準確認識
法制教育作為高職院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教育目標,而大部分的高職院校僅僅是將法制教育作為德育教育的一部分,這是缺乏對法制教育的正確認識的體現,要明確思想素質是重要的,這僅僅只是學習法律的基礎,德育教育不能涵蓋法制教育,這樣起不到法制教育應有的目的。目前的高職院校中,對學生的就業過于關注,忽視德育教育,更加忽視了法制教育的開展,弱化甚至是完全略去法制教育的存在。這種片面單一的法制教育的理解很難保證高職院校法制教育水平的提升,同時在師資力量上很匱乏,導致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開展狀況堪憂。
1.2 法制教育重心偏移
現階段的法制教育將重心放在法律的普及上,而不是法律意識的培養上,這種落后的法制教育重心是目前法制教育水平得不到提升的根本所在。隨著國家和社會對人才要求的不斷提升,對學生的法律素養有了很高的要求,而法律意識又是法律素養的基礎,只有培養足夠的法律意識才能使法律素養得到提升。這是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同樣也是我國法制教育努力的方向。大部分高職院校法制教育以課堂為學生灌輸法律知識為主,缺乏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這很難將知識轉變成能力,從而提升法律素養。繁重的課程內容讓學生對法律知識失去了興趣,同時課程設置的針對性較差,教學內容缺乏重點,缺乏實際的教學意義。
1.3 缺乏完善的法制教育體系
完善的法制教育體系是法制教育的基礎,現階段的法制教育體系還有待完善,尤其是針對法制教育的教學方式、教學目的等方面,雖然說學生就業對法律知識沒有嚴格的要求,但是要明確法制社會中法律意識的重要性,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應該從基礎的教育中心到教學方式上都有嚴格的規定,課程內容豐富,教學方式方法完善,學生應用實踐能力強,有一定的法律思維。
2 高職院校法制教育的改進方向
2.1 明確法制教育重要性,認識和了解法制教育
高職院校是重要的社會人才培養基地,旨在培養全面發展的綜合人才,法律素養是法制社會的基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是學生今后適應社會、不斷提升個人素質的基礎,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學生今后的發展有著深淵的影響,高職院校一定要深刻認識到這一點,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升高職院校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將法制教育作為一個重要的教學任務,從而提升高職院校的法制教學水平。同時要結合當代社會需求和國家政策的改變,轉變傳統的法制教育觀念,深入分析法制教育的深刻含義,圍繞培養學生法制意識為核心進行法制教育研究,讓學生在學校培養出一定的法律思維和法律素養,為社會培養更多優秀的人才。
2.2 將培養法律意識作為法制教育的根本
要明確法律素養是法制社會的有力保障,只有知法懂法用法的人,才能促進法制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學生是一個特使群體,他們具有很強的學習能力,同時也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如果沒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這也是大學生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所以高職院校的法制教育要擺脫知識灌輸,而是法律意識的培養,讓學生有一定能力和意識進行犯罪行為的判定,降低學生不如犯罪道路的同時為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發展做貢獻。
2.3 教學模式改革創新
要不斷完善教學模式的改革創新,摒棄傳統的教學理念。在實際中要增強法律知識的針對性和專業性,結合學生所學專業在法律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進行專業法律知識教育,提升法律的實用性以及學生的主動性。其次,在課程設置上要突出課程的重點和創新,教學內容新穎有趣,同時要符合實際,這樣學生才能更好的參與到課堂中去,提升課堂效率。改變教學方式方法,注重案例分析和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例如,進行犯罪現場模擬、犯罪心理分析等,通過學生參與其中,更好幫助學生培養法律意識。
3 總結
法制教育在高職院校的教育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我們要明確現階段法制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將學生培養同社會、國家聯系到一起,培養具有法律素養的全能型人才,培養知法懂法用法的優秀畢業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