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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1
一問
為何放開價格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看病難,是許多人的切身感受。究其原因,醫療服務領域供求矛盾特別是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與供給之間矛盾突出是最為重要的一點。目前,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俗稱“民營醫院”)在醫療衛生領域發展緩慢,規模偏小,服務數量在整個醫療服務市場中的比重較低,約占10%左右。
因此,2013年9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確要求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促進多元化辦醫。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公立醫療機構都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已實行市場調節價,這次是進一步放開了非營利性的民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這項措施對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領域,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要的意義在于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加快進入醫療衛生領域,擴大醫療服務供給,推動多元化辦醫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緩解當前群眾看病難的矛盾。進而有利于滿足群眾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有助于其根據市場需求變化,細分市場,提供更多個性化和特色服務,滿足不同層次的醫療需求。
在社會資本更多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后,政府可以騰出更多資源投入基本醫療服務,更好地保障社會公平。非公立醫療機構加速發展,有利于促進醫療市場的競爭,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深化改革,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
二問
價格如何確定
民營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放開后,其價格如何確定?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政府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根據自身特點提供更多滿足群眾多元化、個性化需求的醫療服務,其收費方式可以靈活多樣,可以按服務項目收費,可以按病種打包收費,也可以按服務人次等確定收費方式。
對民營醫院的服務定價,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為便于群眾辨識和監督,各地將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價的公立醫療機構名錄,名錄之外所有醫療機構都是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
三問
會否競相漲價
對于民營醫院自定價格會不會加劇看病貴的擔心,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服務的市場占有率較低,在與公立醫療機構競爭中仍處于弱勢地位。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后,由于在基本醫療服務上與公立醫療機構存在競爭,其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會與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銜接,不會出現集中漲價局面。
醫療保險也將發揮費用控制的作用,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水平基本平穩,不增加患者負擔。至于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個性化、特色化等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將根據市場供求、支付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我們既要通過價格杠桿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也要通過制定規則規范其價格行為,防止濫用定價權,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各地將制定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行為規范,并要求非公立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合理約束價格行為;非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醫藥費用明細清單制度,通過多種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2
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滿足參合農民的愿望,發揮新農合制度互助共濟的作用及鄉村兩級衛生機構提供基本衛生服務的功能,擴大受益面,引導參合農民有病早治,減少不必要的住院。
二、基本原則
1、保障門診基本醫療,滿足參合農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需求。
2、以鄉村兩級醫療機構的門診服務為主體,引導病人就近就醫。
3、普通門診統籌與慢性病門診統籌同步推進,擴大門診受益面。
4、對醫療機構實行“金額包干、超支不補”、對病人實行“按比例補償封頂”的方式,雙向控制門診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力求基金平衡。
三、資金來源、用途及管理
新農合基金在提取風險金以后,按20%的比例用作門診統籌資金。
門診統籌資金只能用于參合病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和慢性病門診費用的補償。
門診統籌資金由縣級經辦機構統一管理。
四、門診費用的補償與結算程序
參合門診病人須持《合作醫療就診證》(慢性病患者持《慢性病就診證》)等有效證件在縣(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普通門診:由定點醫療機構當場為就診病人墊付應該補償的門診醫藥費用,墊付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與新農合經辦機構結算(在實行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的鄉鎮,鄉鎮衛生院可以代表村衛生室結算);定點醫療機構須提供“門診補償登記匯總表”、“收費發票(或電腦打印的收費清單)”、“復式處方(結算聯)”等材料向經辦機構申報資金。
慢性病??崎T診:由病人自付全部醫藥費用,然后憑門診收費發票或電腦費用清單或專用處方,攜《慢性病就診證》到新農合經辦機構申請報銷。
五、門診費用的補償比例與額度
普通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鄉鎮衛生院(含一級醫院)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20%,村衛生室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25%,縣醫院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為15%;鄉鎮衛生院(含一級醫院)、縣醫院單次門診補償封頂額10元,村衛生室單次門診補償封頂額8元。參合農民的年門診補償次數,戶均不得超過8次。
在縣外以及縣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門診費用一般不予補償。
慢性病應由專家鑒定或先期病歷核查認定。不設起付線,費用累計計算,半年或一年結報一次。按30%的比例(名義補償比)進行補償,全年累計封頂線(補償所得)為2000元。
六、門診費用補償范圍
1、《*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20*年版)》內的藥品費用。
2、注射費、清創縫合及外科換藥費、針灸及拔火罐費用等常規治療費用。
3、X線、心電圖、B超、化驗等常規檢查費用(僅限于縣鄉兩級醫療機構)。
慢性病專科門診費用補償范圍不受上述第2、第3條限制。
七、門診定點資格和醫療規范的管理
1、門診統籌定點資格的管理。由醫療機構自愿申報、縣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考核評估、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發證,確定醫療機構的門診統籌定點資格。符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可優先考慮定點資格。同時由縣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門診服務協議。
2、門診醫療規范的管理。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須使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作的門診登記本、門診補償登記表、合作醫療門診專用雙聯處方和專用三聯收據(或發票)。得到補償的門診患者在門診補償登記表或專用處方上簽名,并留下住址和聯系電話號碼。
八、門診費用控制與支付方式
1、我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的次均門診醫藥費用控制為:縣醫院70元,鄉鎮衛生院45元,村衛生室25元。
2、門診費用支付方式,以“總額預算、分期支付、績效考核”(PFP)的方式,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門診統籌費用,嚴禁定點醫療機構以分解處方的方式增加門診人次、以開大處方的辦法提高單次門診費用。
3、縣、鄉定點醫療機構應安排專人承擔本院門診費用的結報服務工作。鄉鎮必須安排專職人員對村衛生室門診費用的結報憑據進行初次審核和檢查,并建立門診費用補償臺帳。
九、門診統籌的監督管理
1、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醫院等級統一診療收費項目標準和藥品價格。
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3
為優化城市衛生服務機構布局,滿足城市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民營醫療機構的意見》(皖政辦〔2004〕66號),結合阜陽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重要思想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積極鼓勵、規范引導、公平競爭、做優做強”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新型醫療服務體系,促進我市醫療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培育市場、多元競爭的原則,進一步開放醫療市場;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加大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扶持力度;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加大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三)總體目標。為社區居民提供綜合性、連續性的健康服務;加強雙向轉診制度建設;實行藥品雙向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和零差率銷售,減少藥品流通環節,降低藥品價格;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效率,增強政府公信力。
二、開放醫療服務市場
(一)根據醫療服務需求實際,科學配置醫療資源,支持、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社會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股份、聯辦等形式,投資興辦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具有??铺厣鸵欢ㄒ幠5尼t療機構。鼓勵興辦康復、中醫、護理、老年病、精神病、傳染病等醫療機構。
(二)按照阜陽市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在需要設置醫療機構的區域落實建設配套用地,吸引社會資本興辦符合規劃要求的醫療機構。為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公平有序競爭,在服務半徑0.5公里以內不設置服務科目相同的醫療機構。
(三)民營醫療機構產權界定:
1.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產權按照“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
2.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核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其產權界定與營利性醫療機構相同。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年后自愿繼續保留非營利性性質的,其產權按以下方式界定:醫療機構資產小于或等于原始投入的,舉辦者(包括國有資產投入者)按原始投入比例所有;醫療機構資產大于原始投入的,原始投入部分按舉辦者(包括國有資產投入者)的原始投入比例所有;超過(增值)部分(包括受贈部分)屬于醫院法人所有。
3.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產權轉讓時的資產處置:5年內轉讓,其轉讓所得無論是否增值,均按舉辦者(包括國有資產投入者)的原始投入比例所有;5年后轉讓,如醫療機構資產小于或等于原始投入的,舉辦者(包括國有資產投入者)按原始投入比例所有;醫療機構的資產大于原始投入的,原始投入部分按舉辦者(包括國有資產投入者)的原始投入比例所有,增值部分(包括受贈部分)的40%歸原始投入者按比例所有,60%原則上以捐贈的形式,納入政府醫療衛生發展專項基金,用于發展公益性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
(四)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其土地資產按下列方式處置:
1.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年后自愿保留非營利性性質,且土地用途不改變的,其土地使用權仍可保留劃撥,土地開發費(成本)部分按照“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
2.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5年后不再保留非營利性性質,且土地用途不改變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年租金);土地開發費(成本)部分按照“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
3.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產權轉讓時,土地用途仍為醫療機構用地的,其劃撥土地轉讓,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土地資產處置后,方可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產權轉讓時,所得土地開發費(成本)部分按照“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界定。產權轉讓后,其醫療機構性質仍保留非營利性質的,土地按《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繼續保留劃撥;其醫療機構性質不再保留非營利性質的,土地應按規定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并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年租金)。
4.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使用土地過程中,如改變土地用途,應重新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如改變為經營性用地,其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收回后以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
三、加大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享受國家對政府舉辦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前3年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且財務制度健全、核算準確的,可申請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以及自制自用制劑的增值稅;3年后,按照前3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額度(含計稅工資的納稅調整),通過單位申請,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后5年繳納的上述稅收(地方留成部分),通過單位申請,由同級財政給予減半補助。
(二)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自主確定醫療服務價格;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執行政府醫療服務指導價格,享受公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同等待遇。民營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且符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對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條件的,可以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民營醫療機構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資格的,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執行政府醫療服務指導價格。
(三)符合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設置規劃的民營醫療機構,可以申請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四)對承擔政府公共衛生職責和完成政府指令性公共衛生任務的民營醫療機構,根據其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由同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
(五)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提升民營醫療機構的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民營醫療機構在人才引進流動和培訓、職稱評定、參與學術活動、參加學術組織和行業協會、科研課題招標,以及繼續教育等方面,享受與公辦醫療機構同等權利和待遇。
(六)民營醫療機構聘用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按照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公辦醫療機構分離到民營醫療機構工作的事業單位職工,民營醫療機構職工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其在民營醫療機構工作期間可連續計算工齡。
四、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市和區、縣(市)民營醫療機構實行分級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做到依法管理,違法必究。衛生、工商、藥監、勞動保障、環保、質監、物價、民政、財政、稅務、廣電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監督結果。
(二)各類民營醫療機構的設置要符合區域醫療機構定點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并進行公示。對未達到基本標準的醫療機構,應當暫緩校驗;暫緩校驗期滿仍未通過校驗的,應當依法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民營醫療機構的名稱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核定。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由工商、稅務部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民辦非營利醫療機構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由民政部門辦理非企業單位登記。
(四)民營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衛生部門核定的執業范圍開展診療活動,診療科目不得以“中心”設置;要嚴格執行衛生法律法規、醫療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實行技術審批制度,嚴格技術準入。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科室、病區、診療科目,不得以科室租賃、承包和設備投放等形式開展營利性經營項目。
(五)民營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根據實際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確定,實行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示,提高收費透明度。
(六)建立民營醫療機構準入和退出制度。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和條件,依法嚴格民營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實行民營醫療機構評審制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民營醫療機構和工作人員,應及時調整、退出,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七)加強對民營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明確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服務范圍和內容,健全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推進民營醫療機構衛生服務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4
關鍵詞:基層醫療機構;績效管理;研究
一、基層醫療機構績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績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很多基層醫療機構由于績效管理知識的缺乏,績效管理被解讀成單純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這在員工間建立起了很濃重的物質色彩,員工只是為了獲得利益才積極實施績效管理,而績效管理對員工也只是激勵,并沒有對他們進行約束,績效管理在實施時懲罰也是較輕的,所以績效管理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作用,而只是激發了員工的功利心。
(二)績效管理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1.績效管理考核指標設計不科學、不合理,績效管理沒有發揮其真正作用
績效管理中一個很重要的成分就是考核指標,所以考核指標的制定必須嚴謹再嚴謹,在指標的選擇上要注重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的合理搭配。目前我國很多醫療機構采用的都是門診量和均次門診費等收入指標作為考核的標準,它們的目的分別是激發基層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給群眾提供更多的看病機會、時間等,但是預想總是趕不上實際的,很多基層的醫務人員為了達到衛生部門的考核標準,他們會讓本來沒有什么問題的病人去看病,還讓那些病情比較嚴重的病人控制他們的醫療費用,這些行為都是損傷了群眾的利益而滿足了他們的利益,這明顯是不利于人民群眾的,也使得醫療機構的績效管理背離了初衷。
2.績效信息的不真實、不可靠、不全面、不及時造成了績效考核的結果難以令人信服
績效管理主要有考核指標、績效信息、結果獎懲三大部分組成,其中績效信息對績效考核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因為結果獎懲都是根據績效信息來的。目前,我國基層醫療機構獲取績效信息主要有由考核對象提供和考核主體搜尋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顯而易見是不能夠保證績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的,很多醫務人員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會謊報績效信息,還有一些醫務人員在上報考核信息時會選擇性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這樣一來醫療機構所獲得的績效信息就是不完整的,所得出的考核結果也只是片面的,所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的結果也是不令人信服的,無論是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還是醫療機構內部的醫務人員都對考核結果存在著異議。
(三)績效管理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問題
醫療機構的績效管理體制機制依據考核主體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分為績效管制體制和績效治理機制兩種。從不同的考核主體和考核方式出發,所選擇的績效管理體制機制也就不同,對于衛生部門來說,選擇的是績效管理體制;對于醫療保險機構來說,選擇的是績效治理機制??冃е卫頇C制的考核方式是付費制度,獎懲方式是以“結余歸己”的激勵機制和“超支自負”的約束機制獎懲基層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績效管制體制的考核方式是行政檢查和行政評估,獎懲方式是以財政分配和工資分配為手段獎懲基層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如果醫療衛生機構受到政府的管制,則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績效管制體制;如果政府只是購買并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進行監督和管理,則使用績效治理機制。但是對于我國的大部分醫療機構來說,因為都是被政府購買了,并進行監督和管理,所以都是兩種績效管理體制機制結合使用的,但是由于這兩種績效管理體制機制都與市場治理的制度和行政管制不符合,所以兩種績效管理方式都沒有真正發揮他們自己的優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該根據自身發展的方向來選擇績效管理體制機制。
二、強化基層醫療機構績效管理的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績效管理制度,激發出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1.醫務人員沒有建立起正確的績效管理意識
績效管理不僅要激發醫務人員獲取利益的思想,同時還要激發他們不斷學習來提升自身實力,從而提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能力。除了獎金之外,醫療機構還需要將職稱的評定和升職等都加入到績效管理之中,激發醫務人員不斷學習的動力,同時,醫療機構還需加強自身文化的建設,結合績效獎勵,激發出醫務人員構建機構文化的思想,以此不斷加強醫療機構的績效管理。
2.醫療機構沒有協調好激勵如約束之間的關系
績效管理除了激勵作用之外還應起到約束作用,醫療機構要衡量好激勵與約束的配比,如果激勵因素過大就會加重人民群眾“看病貴”問題,但如果約束因素過強就會使得看病雖然不“貴”但很“難”。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了體現其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的公益性,必須把握好激勵與約束的尺度,要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所以積極性與公益性都同樣重要。
3.醫療機構對于獎懲不夠明確
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醫療機構都變質了,很多醫務人員為了謀取私利會給病人開“搭車藥”、過渡檢查等,這無疑增加了病員的就醫成本,與政府提倡的緩解“看病貴”問題背道而馳,所以醫療機構應對此類行為加強管理,對這類醫務人員給予懲罰。除此之外,醫院機構應緊繃防范“醫療安全”這根弦,對于發生的醫療事故,就算這起事故群眾不知道也要給予和事故有關醫務人員嚴重的懲罰,而不是為了醫院的名譽而把這件事情壓下去,從而強化績效管理的重要性。
(二)提升績效管理技術,獲取最真實、可靠的績效信息
1.醫療機構可以通過建立醫療服務信息網絡共享平臺來獲取績效信息。醫療機構通過網絡將每天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的全部信息記錄在網絡上,醫療機構可以通過該系統及時的獲取全面的績效信息,同時也保障了績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醫療機構需要使用分級醫療體系對醫院的病人進行全程的跟蹤服務。分級醫療體系包括分級醫療服務體系和醫療信息平臺,考核主體可以通過醫療信息平臺跟蹤病人的病情,詳細記錄病人開的藥物和藥物的價格,規范醫院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而醫療服務平臺則詳細記錄了醫務人員對于病人治療的效果信息等,從病人的病情來體現醫務人員的工作服務態度,分級醫療體系不僅能幫助醫療機構建立有序的就醫環境,還要嚴格要求醫務人員的工作,同時為醫療機構的績效管理提高準確、可靠的績效信息。
(三)選擇正確的績效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管理
根據國家制定的發展目標和多次的實踐認為治理型市場化體制機制更加適合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管理,所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了實現績效管理的公益性、積極性等應該選擇績效治理機制,績效治理機制能夠提升醫療機構的醫療績效。通過對國外成功的績效管理例子的研究,治理型市場化機制與績效管理機制的結合是最適合于醫療機構的發展的,因為這樣的績效管理模式保證了考核主體的中立的立場,保障了績效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時這樣的績效管理模式就算是在績效信息不全面、真實,考核結果不準確的情況下也能夠為病人提供優良的服務。
三、結語
基層醫療機構如果想要在維護公益性的同時激發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建立起有效的績效管理。首先,醫療機構必須對績效管理制度進行深入的改革,績效管理在起激勵作用的同時還必須對醫務人員進行嚴格的約束;其次,醫療機構必須制訂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同時建立醫療服務信息網絡平臺,保障績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全面性;最后,醫療機構應該采用治理型市場化體制機制和績效治理機制的績效管理模式,不斷提高醫療機構的醫療績效。
參考文獻:
[1]薛曉東.鞍山公立醫院績效管理體系設計研究[D].遼寧科技大學,2014.
[2]朱敏.農村鄉鎮衛生機構績效管理方案研究[D].南京醫科大學,2014.
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5
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
一、商業醫療保險的特殊性
相對于一般的保險產品而言,商業醫療保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現為保險服務過程涉及到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三方。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而獲得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對醫療機構進行補償,醫療機構則通過向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而獲得保險人的補償。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處于同一個醫療服務和保險運行系統當中。一方面,保險人、醫療機構均以保障被保險人(病人)的醫療需求為社會目標;另一方面,又要維持各自的生存與發展,以利潤(或價值)最大化為內在的經濟目標,產生相互利益制約。商業醫療保險獨特的市場關系,使得保險人除與被保險人關系緊密外,與醫療機構的關系也非常緊密。
在保險公司沒有介入之前,醫患矛盾可謂由來已久。在醫療機構和醫生的收入與其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數量相聯系的情況下,由于利益的驅動,醫生給患者開大處方、小病大醫的情況司空見慣。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對稱,醫生和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處于不同的信息層面上。病人對醫療診斷和治療,與醫生相比顯然知之甚少,而醫療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險對醫生的診斷治療方案提出質疑。從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選擇醫生、醫院以及醫療處理方案。而事實上,病人在就診時往往只能任醫生擺布。另一方面,醫生既是患者的顧問又是醫療服務提供者,這種雙重角色是一個矛盾。醫生不可能完全從患者利益出發提供治療方案,醫生在決定提供哪種治療方案上存在經濟利益。當病人缺乏醫療知識時,醫生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創造醫療服務的額外需求。
醫療保險的介入,改變了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關系,切斷了醫患雙方直接的經濟聯系,大大化解了兩者之間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醫療費用的多少,醫院也沒有了財路變窄的危機,患者和醫院都皆大歡喜。可事實上矛盾并沒有消失,而是將大部分轉移到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介入使得醫療服務雙方的直接經濟關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險人和醫療機構、被保險人的經濟關系上升到了主導地位。此時保險公司作為醫療衛生領域的外行,作為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第三方,不僅要控制醫療機構的過度服務行為,而且還要面對眾多的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后濫用醫療服務的現實,以及醫患雙方合謀騙取保險賠償的可能。所以,保險公司介入醫療保險領域,表面上是解決了醫患雙方的矛盾,而事實上只是把原來的雙方交易關系演變成了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醫療機構的三方關系,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二、商業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
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可以分為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事前道德風險是指投保后,被保險人受傷或生病之前,他們可能會以一種更為危險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險人將更有可能抽煙,或者繼續保持更易患病或受傷的生活方式。當然這種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并不是特別明顯,畢竟人的身體(或生命)是無法用貨幣來衡量的。一個理性的人是不會因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將事前道德風險忽略不計。事后道德風險是指被保險人患病或受傷以后,對醫療服務的過度利用。事后道德風險在醫療保險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服務付費方式下的醫療保險意味著投保人患病時基本不承擔醫療費用。結果,在不需要特別關注成本的情況下,投保人傾向于要求更多的醫療服務,使得醫療費用極度膨脹。
來自被保險人的事后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1)醫療服務消費的選擇性問題。一般來說,疾病發生之后,使患者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案可以有多種選擇,這要取決于醫生的偏好和患者個人的意愿,就患者個人而言,當然都希望在醫療保險的賠付限額之內享受盡可能多的醫療服務,而且我國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繳了費,用不完賠付額度就吃虧”的想法。所以被保險人往往放棄“便宜”的治療方案而選擇“昂貴”的治療方案。事實上,對于治療方案的選擇并非越貴越好。這種形式的道德風險對于醫療費用的影響非常大。(2)被保險人的保險欺詐行為。在商業醫療保險領域,保險欺詐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假門診、假住院來騙取保險公司的賠付,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我國,商業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不易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取證調查困難,難以制止被保險人騙取保險賠付的行為。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
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也就是“小病大醫”和“開大處方”等隨意加大醫療費用的行為。從經濟利益驅動分析,醫療機構和保險人的目標是不一致的。在傳統的按實際服務收費制度下,醫療機構的收入與它提供服務的多少成正比,為了追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醫療機構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貴的醫療服務。很顯然,這和保險人控制被保險人過多的濫用醫療花費的目標是不一致的。來自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在很大程度上與“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設計有關,也就是醫療服務的費用不是由被保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險人來買單。從心理上來講,患者(被保險人)和醫生在交易過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費的”。從被保險人的角度來看,在保險賠付額度范圍之內,接受醫療服務都是免費的;從醫療機構的角度來看,在被保險人出現過度消費的同時,醫生及其所在醫療機構都能夠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這樣的機制下,被保險人的過度消費和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都是一種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醫生事實上既是被保險人的人,也是保險人的人,在這復雜的三角的委托—關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保險人根本無法全面掌握被保險人的健康信息和醫療機構的醫療信息,加上醫療服務的特殊性,保險人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的過度供給行為。
三、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風險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風險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當參保者分擔了部分醫療費用后,相應也加強了其醫療費用成本意識,促使其關注醫療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醫療服務。而且,參保者對醫療服務的理性消費客觀上也形成了一種對醫療機構道德風險的制約機制。具體操作上可采用免賠條款、共保條款和保單限額等方法。通過醫療服務費用的共付制將風險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進行合理分擔,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產生道德風險的程度。
(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防范
目前,醫療費用的控制已經是世界性的難題,而在所有導致醫療費用上漲的因素中,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因素。醫療保險費用的支付方式從付費的時間上來看,可分為預付制和后付制。雖然預付制可以降低醫療服務機構的道德風險,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險公司通過對醫療機構提供給病人的醫療服務的審查,可以減少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二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加對醫療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全過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醫療服務機構道德風險的產生。
在醫療機構道德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上,筆者認為最為根本的問題在于借鑒國外的經驗,改變我國目前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建立和發展管理型醫療保險模式。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我國商業醫療保險目前采用的經營模式。所謂買單式醫療保險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后被保險人到醫療服務提供者那里接受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提供者按照提供的醫療服務收費,被保險人付費后用付費憑據到保險公司那里報銷索賠,保險公司間接地按照醫療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進行付費。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導致醫療服務和保險服務是兩個獨立的過程,保險公司作為支付醫療費用的第三方,僅僅參與了保險服務,沒有介入醫療服務,導致道德風險的控制無法得到醫療機構的配合。因此,現有的買單式醫療保險模式是導致保險公司難以控制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管理型醫療是把醫療服務的提供與提供醫療服務所需資金的供給結合起來的一種系統,通過保險公司參股醫院或投資醫院及醫療費用包干模式將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形成利益共同體,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險人被動受制于醫院、醫院與被保險人合謀的道德風險。管理型醫療保險是一種集醫療服務提供和經費管理為一體的醫療保險模式,具體做法是將投保人交納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的一定比例預先支付給醫院,然后由醫院完全承擔被保險人的健康風險,醫療費用超支的部分由醫院自己承擔,贏余歸醫院所有,從而達到控制醫療費用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飛,商業醫療保險領域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范文6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醫療服務透明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省醫療服務信息公示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全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政府舉辦的醫院、廠礦企業醫院、民營醫院、中外合資合作醫院,均應按照本管理辦法公示醫療服務信息(以下簡稱信息公示)。二級以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個體診所的信息公示參照執行。
第三條信息公示應按照簡單易行、客觀公正、誰準入誰公示的原則進行,注重社會效益,確保信息公示公信力。
第二章公示內容與方式
第四條信息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醫療費用信息、醫療質量信息等。
基本信息: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批準開展的診療科目、法人、聯系方式、投訴電話等。
工作量信息:門診人次、急診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術例數等。
醫療費用信息:門診患者人均醫療費用、出院患者人均醫療費用、住院床日費用、單病種費用信息等。
醫療質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轉次數、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藥品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入出院診斷符合率、手術前后診斷符合率等。
第五條各級醫療機構應積極推行病例管理方法。衛生行政部門在實行工作量、醫療質量、醫療費用等信息公示的同時,逐步將信息公示的范圍擴大到醫院管理單項和綜合評價、醫學領先學科建設、科技成果獎勵情況及重大醫療事件等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示方式及內容
第六條信息公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衛生行政部門門戶網站
(二)新聞媒體(報刊、電視、電臺)
(三)其他公示方式
醫療服務信息由衛生行政部門排名后,由同級政府糾風辦和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在政府糾風辦網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我局將和市政府糾風辦聯合在南昌日報上每季度一次醫療服務信息;同時,我局將通過南昌衛生信息網()向社會全面的醫療服務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信息公示應按照醫院等級、規模和類別,實行分級分類公示制度,保證公示結果的可比性。我局負責所轄二級以上醫院的醫療服務信息,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發證權限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表格見附件二)。
第八條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費用排序公示制度,我局對同類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人、門診病人平均醫療費用最低的3名和最高的前3名進行排序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及樣式見附件三)。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九條衛生行政部門以多種方式,定期、定向采集醫療服務信息,各醫療機構應密切配合并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必須認真填寫《南昌市醫療服務信息公示表》(附件四),上報的材料須經醫療機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各有關單位必須在每季度結束后十日內將有關表格報送至市衛生局醫政婦幼保健處。對延期不報或表格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我局將對相關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記入年終對各單位考核評價中。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對有關醫療機構提供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實,各單位必須密切配合行政部門進行相關數據的核對,對所有上報數據的相關表格應當進行分類存檔以備查。
第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在確認醫療服務信息結果后,經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審簽后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
第五章公示期限
第十二條市級醫療服務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可每季度或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三條信息公示期限根據公示方式確定。網上公示最短期限為6個月,最長期限不限;在新聞媒體公示的期限一般為一次性公示或短期性公示。
第六章公示職責
第十四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建立聯絡員制度,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送醫療服務信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醫療信息公示情況要在信息公示后一周內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須同時上報紙質表格(加蓋單位公章)和電子文檔。
各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衛生部要求,每月十日前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上報上月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工作報表》(見附件六),包括半年匯總和全年匯總表。
第十五條信息公示按照以下分工組織實施:
(一)醫政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采集、核準醫療
服務信息,擬定公示文稿,建議公示方式等,負責將采集的醫療服務信息按規定程序報批、。
(二)信息管理部門負責醫療服務信息的網上。
第十六條對提供虛假信息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糾風辦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信息公示后發現有不當或錯誤信息的,應當由責任部門及時更正或撤消。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