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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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計算辦法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1

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

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私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由本人繳納。

(一)繳費基數: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作為繳費工資,但超過上一年全省職工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低于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企業以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個體工商戶主和從業人員根據收入狀況,在全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的范圍內,自選定額作為當年繳費基數。

(二)繳費比例:

1、企業按全部從業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的1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從業人員按個人繳費工資的8%為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

2、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職工下崗或失業后(以下簡稱下崗失業職工),又在私營企業從業的,其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納。以后,個人繳費比例每兩年提高1%,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企業按繳費工資的16%為下崗失業的從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以后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降低企業繳費比例。

3、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按本人自選繳費基數的16%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下崗失業職工本人從事個體工商戶的,也按自選的繳費基數比例的16%繳納基本養老金。

(三)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在稅前列支;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基本養老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繳納,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增收未繳金額2‰的滯納金。

三、基本養老保險金個人帳戶

(一)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原則,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的當月起,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社會保障號碼(國家標準GB11643-89),為每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已建立的個人帳戶與此合并。

(二)企業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包括:

1、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2、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中,按個人繳費基數(或工資)的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其余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按規定的記帳利率,每年計算一次利息,所計利息并入個人帳戶。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若因故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流動或中斷繳費前后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帳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按規定予以轉移。

(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本人達到養老條件后支付基本養老金,不能提前支付或移作它用。

(七)社會保險機構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發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社會保險卡》,作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憑證。社會保險機構每年定期發給“個人帳戶清單”,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核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時間、數額和個人帳戶儲存額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核對和查詢。

(八)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領取完畢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按規定繼續支付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或已辦理養老手續的人員死亡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劃入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

(一)企業從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連續工齡,下同)滿15年。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第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按養老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算。

第二部分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按辦理養老手續時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國有企業中參加工作的人員,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達到養老年齡、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規定辦理養老手續后,基本養老金按月按以下辦法計發:

第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按養老時上一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算。

第二部分為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養老時個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計算。

第三部分為過渡性養老金,按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1.4%計算。

第四部分為綜合性補貼,按63元和1966年規定的糧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算。

計算補貼的比例為:本人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到達養老年齡的人員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比例為,繳費年限滿10年為15%,每增加1年,增加1%;過渡性養老金按其未建立個人帳戶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

(四)企業從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主及其從業人員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年限確定繳費年限。原系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職工,已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原繳費年限及其視同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五)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每年7月按全省統一規定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定,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攫B老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額納入財政專戶,專項儲存,??顚S?,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確?;鸢踩?。

六、實施步驟

1998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私營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建立起來并納入社會統籌;對城鎮個體工商戶實行分步建立,即在1999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50%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社會統籌;2000年底前各地要將本地區所有城鎮個體工商戶全部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社會統籌。

七、加強對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宣傳

建立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國務院《決定》的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條件,是關系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鞏固和發展的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大宣傳力度,在方法上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基本養老保險的內容、目的和意義;用形象直觀的語言、畫面和數字宣傳,使廣大城鎮勞動者和社會各界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辦法和繳費標準及養老待遇一目了然。

八、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合、支持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要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繳納基本養老金,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年檢、證照貼花的審核內容之一。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申請工商注冊登記的同時,必須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手續。私營企業協會和個體勞動者協會要做好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檢查評比活動。

九、切實加強對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

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的工作。各級政府要把建立統一的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本地政府目標管理和考核,每年要下達進度指標,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全面發展。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2

隨著社會的發展,跨省、跨自治區、跨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的就業人群隊伍正逐漸壯大,這類流動就業者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一直為人們所關心。養老保險費應該交在何處?該由誰負責支付養老金?中途改變工作地域,養老保險怎么辦?

現行政策阻力重重

其實,目前仍在執行的政策并沒有忘記這類人群,但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了一些小麻煩。

根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如果跨越統籌范圍流動,只能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移統籌基金,不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由最后參保地負責辦理退休。這樣,由于接收地只能接收到個人賬戶的錢,但卻要承擔加上企業繳納的那部分錢計算出來的退休金,少數轉入地考慮到本地區基金支付能力而不愿意接收。

而且,發達地區的平均工資高,社保繳費額相對貧困地區來得多,如果貧困地區的參保人員轉入發達地區,并承認轉入者過去的參保年限,按發達地區的標準給其發放社保,發達地區的資金就會有較大壓力。為此,有的地方自行出臺了戶籍、年齡限制條件,或不承認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等。各方的阻力導致一部分參保人員符合規定條件后不能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和享受養老待遇。

新辦法問世有望解決矛盾

如今,隨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面紗的揭開,原有的矛盾將得以較好解決,跨省工作也不會留下“后遺癥”了。

首先《辦法》解釋了其適用范圍。主要對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跨省流動就業時,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依據。對省內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制定。而對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即使跨省異地定居,也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其次《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參保人員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其流動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除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外,不得提前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這一基本原則較目前仍在執行中的政策有了很大推進,特別是對繳費年限的合并、個人賬戶額累計計算將使得跨省工作無法續保的局面得以改變。

對于資金如何轉移,《辦法》做了相關規定: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將全部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同時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養老保險資金。對實際就業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之所以確定這個時點,主要是因為1997年以后全國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及繳費比例歸于統一。

為大齡人員設立臨時賬戶

對一些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時,《辦法》規定要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以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

據一家養老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轉移就業,按現行退休年齡規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參保地連續繳費滿10年并在該地辦理退休手續,因此規定對其在新就業地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便于其繼續參保繳費。將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將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轉移歸集到原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地。這樣規定,即使年齡偏大人員異地就業參保不再有后顧之憂,保障他們的累計權益,也可適當減輕中心城市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

退休地規定明確

對于退休地點的厘清,《辦法》做了明確規定:首先依據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在最后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核發基本養老金;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手續;如在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

轉移接續關系辦理不難

可能有人會問,要辦理這樣的接續手續是不是很麻煩,是否需要本人往返兩地辦理呢?

其實,大可不必為此擔心。參保人員在某地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當地的社保機構會開具相關憑證,當其在新就業地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并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原參保繳費憑證,提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即可,兩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會完成余下的交接工作。

未來養老金仍需自己再“加油”

雖然《辦法》的出臺解決了跨省工作者的后顧之憂,但細細推算,個人基本養老金水平仍然不會很高,養老單靠這一社會養老保險可不“保險”。

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為58.5%左右,即養老金領取水平盡量保持在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的60%。細心的人會發現,這一指標是基于個人基本工資基礎上的,而如今大多數工作者的基本工資往往只占到正常收入的一半甚至更低。假如你現在的月收入有1萬元,而其中基本工資只有3000元,那么現在退休的話以60%的替代率估計,退休金很可能只有1800元。

因此,單靠基本養老金顯然無法維持退休前的生活質量,雖然未來養老金制度可能繼續變化,但想使養老生活更安心,還得靠自己多多積累資產,而且越早積累越好。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3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政策

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一個與全社會各個方面有密切聯系的復雜系統。伴隨著經濟結構轉型和日趨嚴峻的人口老齡化,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處在逐步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

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并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1.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

1.1 制度實施的方案

從2011年7月1日起,新疆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90多萬城鎮非從業居民將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疇,這標志著新疆社會養老保險從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

《自治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開始,除在校學生外,凡年滿16周歲、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到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多繳多得,自治區將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給予鼓勵,按照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負擔。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的群體,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

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全區18.67萬60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可以按制度不用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

1.2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概念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采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采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1.3行社會統籌和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建立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統籌基金是為了使城鎮職工之間,通過社會共濟分擔風險,解決其患大病時的高額醫療費用,以體現社會公平。社會統籌的社會化程度高,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有利于減輕用人單位的社會負擔。

實行個人醫療帳戶,目的是建立職工個人自我積累機制,強化職工個人的醫療費用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使職工在年輕健康時,就為自己年老有病時積蓄醫療費,并建立合理使用醫療費用。防上浪費的自我約束機制。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醫療帳戶相結合,實現了“橫向”社會共濟保障和“縱向”個人自我保障的有機結合,既有利于發揮社會統籌共濟的長處,也有利于發揮個人醫療帳戶激勵和制約雙重作用的優點。通過個人合理分擔、統籌基金保障、供需雙方制約等新機制,建立一個規范的,符合社經濟發展水平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實帳率是指積累基金總額與記入個人帳戶總儲存額的比值。實帳率或稱實帳程度與記入個人帳戶總儲存額之間有內在的聯系,由于積累率的合理范圍是6至18個月的支付能力,因此合理的實帳率區間可以通過以下計算公式得出:

實帳率的下限=[養老金月平均支付額×6(個月)]÷記入個人帳戶總額×100%

實帳率的上限=[養老金月平均支付額×18(個月)]÷記入個人帳戶總額×100%

只要實帳在此區間范圍內,這樣的部分空帳是完全合理的,在這個范圍內基金的運行也是安全的。這就為實際工作者提供了一個可操作方法和基金積累限度,在保證基金安全運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職工和國家財政的負擔,克服以往基金運行的盲目性。

2.目前新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問題

1.社會化程度低,國有企業負擔過重

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社會保障事業逐步發展,但國有企業依然沒有擺脫應該由社會承擔的保障責任和事務,如資金的籌集基本上來自企業,個人負擔較少,財政投入有限,有些企業長期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大部分社會事務還留在企業。

2.法律體系不健全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法律不健全,新的制度就難以確立,養老保險事務管理和監督也難以開展。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的任務還相當繁重和緊迫。

3.管理體制造成政策差異過大,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

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扁平化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中,各級政府所屬的社會保障職能部門是組織管理體系的核心,承擔了政策制定、基金征收、基金管理、投資運用、養老金發放、爭端處理等多項職能。從組織治理結構的績效來看,它使高層管理部門擺脫了日常事務,成為有力的決策結構,并使各個職能部門充分發揮其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在這種體制下,越往高層,在政策的制定中,越只能做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各地在執行政策過程中,不得不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政策或者解釋性的政策。

4.導致管理者之間的關系復雜化

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相當繁雜。養老保險又是社會保險項目的重中之重,其長期性、積累性和計算的復雜性決定了管理體制必須統一,政策執行必須具有權威。但是,目前的管理體制卻具有明顯的分散性,上下級勞動保障部門之間的政策不具統一性,造成統籌層次不一、垂直管理與分散管理并存。下級政府在政策制定中權力逐步增加,導致上級政府權威性降低。

5.基金征繳脫節

目前,征繳體制主要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與稅務部門征收。由于各部門之間渠道不暢,信息共享困難,中間環節多,造成數據、憑據傳遞不及時,賬目、數據常有出入,導致基金安全性降低。

3.對新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戰略及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要把現行“單一層次”的養老保險待遇,改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這是改革養老保險待遇的方向,改革和建立上述“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待遇制度,首先應對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進行改革,全力抓住待遇結構和計算基數這一核心問題解決,達到養老保險全面覆蓋的目的。可采取如下辦法:

1.改革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結構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實行的“單一養老金制”的待遇,一律按百分比系數計算,只不過是高低不同而已。這樣“單一養老金制”的待遇結構,有較大的局限性,缺乏靈活應變功能,不適應新疆多種經濟成分、各種經營方式、多種用工制度的需要,影響到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可將現行“單一養老金制”改為“結構養老金制”,即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貢獻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這有利于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不廣的問題。

2.改革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基數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以本人退休時的標準工資作為計算基數。隨著企業內部分配自的確立,出現了分配形式的多樣化,打破了標準工資為主體的等級工資制的分配格局,工資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職工的標準工資占工資收入的比重明顯下降,1978年為85.8%,1991年下降為53.2%,不能如實反映勞動貢獻的實際工資收入,這不利于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并影響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了改變這一狀況,可將現行以本人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改為以社會平均工資與職工工作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相結合的辦法為計算基數,徹底改變以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的不合理狀況。

3.改革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

按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的設計,既要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進生產效率的提高。為此,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可考慮按如下二個層次設計:

社會養老金,由國家立法,無條件實行。其社會養老金標準,可考慮退休人員一律按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的25%計發,解決其最低的基本生活。社會平均工資,以省為單位計算。

貢獻養老金,有條件地實行,即:經濟效益好的,可全額執行;經濟效益差的,可減額執行。前者,參加社會全額統籌,享受全額待遇;后者,參加社會減額統籌,享受相應的減額待遇?;蛘?,采取“統一比率,逐年過渡”辦法,例如,繳費和待遇標準;在五年內分別逐年增加比率辦法;在五年后,則一律按照統一規定的比率執行。這都可為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創造良好條件。其貢獻養老金標準,根據企業和個人繳費的年限,繳費每滿一年,按職工工作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計發,正退1.5%,病退1.1—1.3%。減額繳費的,應相應的降低此標準執行。這有利于促進職工為社會建設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多做貢獻。

4.實行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指數掛鉤的辦法

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以辦理退休時的標準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率計算,一次確定退休費數額,至此終身不變,嚴重地影響到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解決這一問題,可通過國家立法,實行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指數掛鉤的辦法;基本養老金隨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而進行適當調整,即可考慮在次年七月按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60%發給,使之不因物價指數上漲而影響到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5.建立“高有限額,低有保障”的制度

為了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和避免分配不公的問題帶到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高有限額,低有保障”的制度。對月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二倍以上的部分,不記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加入計算養老保險待遇;對退休人員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過低的;由國家規定最低保證數加以保證,切實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為了以上改革辦法的順利實施,還必須處理好新舊制度的交替過渡問題,諸如,對新制度頒布實施后五年內辦理退休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辦法,新規定低于舊規定的,其差額部分給予補齊;對新規定實施以前退休職工,亦與新規定實行以后辦理退休的職工一樣,隨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的增幅進行調整;對企業職工在新辦法實施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基本養老金待遇,等等。

4.結論

提高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水平必須安排好資金, 并建立基金預警制度。社會化發放初期, 可能會出現征繳率下降的現象。社會化發放起動過程中, 為解決收支不到位的問題, 也需要準備一筆資金。因此, 自治區和各地都必須事先籌集好足夠的周轉資金, 以應付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中資金上可能出現的問題。繼續實行征繳目標責任制, 把任務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身上, 調動其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繼續采取各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 提高企業依法繳費的自覺性。自治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將該行業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全額撥付給原中央行業省級社保經辦機構, 由其按社會化發放辦法發給離退休人員。這是實行收支兩條線, 規范基金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梢灶A見, 隨著法律制度和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險 制度將會朝著公平與效率統一的方向邁進。(作者單位:新疆師范大學法經學院)

參考文獻:

[1]鄭功成等.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變遷與評估.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2]香伶.養老社會保險與收入再分配.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

[3]董克用,王燕.社會保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4]吳湘玲.我國區域基本養老保險協調發展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5]程永宏.現收現付制與人口老齡化關系定量分析.經濟研究,2005,(3).

[6]陰封進.中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福利經濟學分析.經濟研究.2004。(2).

[7]葛延風.中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3:151—153.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4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妥善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現為本市城鎮戶籍,*年6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間離開本市市、區屬(不含*區、*,下同)國有、集體企業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省、市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人員(下稱“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適用本處理意見。

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后,可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可根據需要及經濟能力,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的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并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畢。

一次性繳費的基數按不低于*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350元)的55%確定,繳費比例為20%(其中11%記入個人帳戶,9%劃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同時,對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承擔。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

(二)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

延長繳費的基數按不低于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繳費基數的最低下限確定,繳費比例按延繳當年個體工商戶的繳費比例確定。

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延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其本人承擔。

(三)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年7月1日前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參保的,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延長繳費人員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從其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一次性領取個人帳戶(或老年津貼)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按上述辦法一次性繳費,并全數退還原領取的款項后,其原來的繳費年限可與一次性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符合繳費年限規定條件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達不到規定年限的,可繼續延長繳費。

(五)已按《*市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4號)或《關于*市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通知》(穗社?!?〕26號)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核準其一次性繳費年限時,不扣減原補繳年限。

(六)本意見實施時已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為其繳清費用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延長繳費人員符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為其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申領基本養老金時所屬社保年度使用的職工平均工資。

(七)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如也按上述辦法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礎養老金及過渡性養老金不變,個人帳戶養老金重新計算,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

個人帳戶養老金重新計算辦法:原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時個人帳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

三、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在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期間,其基本醫療保險按《關于印發<*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46號)執行。

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可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作為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府資助的計算年限。

四、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按下列程序辦理一次性繳納、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及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

(一)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程序。

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攜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向其檔案所在機構提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檔案仍在原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的,可由企業先將其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檔案所在機構根據職工檔案資料填寫《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后,連同職工檔案送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早期離開企業人員的職工檔案在省屬機構的,由其檔案所在機構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檔案資料,核準其原在國有、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早期離開企業人員根據審核結果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為早期離開企業人員參保的機構攜其已作出一次性繳費年限選擇的《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到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失業、超齡人員由其本人到戶籍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辦理程序。

申請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前3個月,由本人向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已中斷繳費的人員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延長繳費申請(本意見實施時已達到或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年齡的人員,在辦理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一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填寫《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辦理。

(三)申領基本養老金程序。

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規定條件的,由為其參保的機構向其最后養老保險關系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失業、超齡人員,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級由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成立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體在編職工。依照或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的人員除外。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并統一管理市直事業單位和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的區屬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各縣級市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以下簡稱五市三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所屬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市和五市三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市直和市內四區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的30.5%繳納。市直和市內四區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當年收支差額部分,由市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測算后,由所屬財政按期劃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

本辦法實施當年職工個人按本人上月工資的3%繳納,以后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逐步提高到8%。離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根據實際收支情況,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財政核撥正常經費的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收支統管的原則列入單位預算;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優先用于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社會保障費中列支。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30日內,新建單位應當在取得事業單位登記證后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額結算,按月繳納制度。財政統發工資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發工資中心代扣,財政部門直接劃轉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其他單位應當于每月20日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第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參保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發基本養老保險手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暫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建立,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劃入,不足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

基本養老保險手冊記載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攫B老保險個人帳戶和基本養老保險手冊的繳費記載作為參保職工離退休(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依據。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紀錄。

第十一條個人帳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參保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參保職工死亡的,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可以繼承。個人帳戶儲存額參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參保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本辦法實施后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計算繳費年限。本辦法實施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施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職)條件的,由用人單位填報有關材料,根據人事管理權限辦理離退休審批手續,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手續。職工自辦理離退休(職)手續次月起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未按規定辦理離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休(職)的人員,仍按原規定發放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在國家出臺新的養老保險辦法前,按照新老辦法平穩銜接,待遇水平保持平衡的原則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本辦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事業單位調節金三部分構成?;A養老金月標準為全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80;事業單位調節金標準另行制訂。

(二)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四個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退休時全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80;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按本人的視同繳費年限(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退休前最后一年月繳費工資的1.4%;

4.基礎養老金與過渡性養老金之和與按原規定計發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過渡性調節金調節,具體辦法另行制訂。按本辦法計發的基礎養老金與過渡性養老金之和高于按原規定計發養老金的,不再計發過渡性調節金,高出的部分不予計發。

(三)按本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整體轉制為企業時,經批準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其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部分,按照提前退休的年限,每滿一年減發2%,減發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三項之和的14%,不滿整年的按月份折算成相應年限計算。本人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后,養老待遇不再重新計發。

第十五條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按國家規定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填報有關材料,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辦理增加離退休養老金審批手續,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待遇調整手續。

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及《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的退職生活費;

(二)離退休(職)人員按規定增發的基本養老金和發放的各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職務補貼、地方福利補貼、特需補助費、乘車費、護理費、冬季取暖補貼等;

(三)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住房增量補貼、住房租金補貼、住宅電話補貼、勞模榮譽津貼、老榮譽津貼、特殊行業津貼、禁食豬肉補貼等其他費用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社會化發放。

離退休(職)人員與原單位的管理關系暫保持不變。

第十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暫實行兩級統籌。市直和市內四區屬事業單位實行市級統籌;五市三區屬事業單位,由所在區市統籌,逐步實行全市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同級財政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參保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按有關規定隨同轉移。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嚴格基金管理。財政部門依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保證基金的財務收支安全有序地進行。

養老保險基金按有關規定計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責令補繳欠繳數額,并依法對用人單位處以罰款;對逾期仍拒不繳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征繳。

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期間,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能晉職晉級,不能增薪、獲得獎金或兌現年薪工資,不能評選先進、獲得榮譽稱號,不能用公款配置車輛,不能公費出國考察。

第二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變更登記的;

(二)末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訟。

第二十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致使基本養老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回流失的養老保險費,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按本辦法執行。

養老保險計算辦法范文6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保險,是指經法定程序確立,由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承擔養老保險費繳納義務、在年老時按養老保險費繳納狀況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聘用的幫工。

從事或者參與個體經營,但已享受其他法定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稅收優惠)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的養老保險在稅收政策上給予支持。

第五條(義務和權利)

個體工商戶有為本人和幫工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幫工也有為本人按規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年老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主管部門)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七條(登記、注銷和變更)

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指定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本人和幫工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個月內,向指定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

個體工商戶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變更從業人員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注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編碼、帳戶和手冊)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為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時,應當為個體工商戶設立養老保險編碼,并為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并作為年老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娥B老保險手冊》由個人保管。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就業情況發生變化時,《養老保險手冊》隨本人轉移。

第九條(繳費要求)

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由個體工商戶負責辦理。

養老保險費應當按月繳納,不得漏繳、少繳、滯繳。

第十條(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基數),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參照稅務部門上一年度規定的個體工商戶計稅工資標準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并在每年4月1日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繳納比例)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比例,為前條確定的繳費基數的18%。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的調整,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提出,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決定。

第十二條(費用列支)

養老保險費按以下規定列支:

(一)個體工商戶為本人和幫工按繳費基數的10%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收入中列支;

(二)個體工商戶本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后收入中列支;

(三)幫工本人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應發工資收入中列支,由個體工商戶在應發給幫工的工資收入中代扣。

第十三條(個人帳戶的結算)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儲存額應當每年結算1次,并向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出具養老保險費繳納清單。

第十四條(個人帳戶內容)

個體工商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應當包括:

(一)個人在稅前收入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繳費基數的8%記入的部分;

(二)個人在稅后收入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幫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應當包括:

(一)個體工商戶為幫工在稅前收入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按繳費基數的8%記入的部分;

(二)個人在工資收入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第十五條(計息利率)

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的儲存額,按不低于同期居民1年期銀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計息,具體利率每年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公布。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的享受

第十六條(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經核定后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年1月1日后離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個體經營,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5年,其中繳費年限滿5年的。

達到規定的養老年齡,但不符合前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人員,如本人愿意,可以適當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但延長繳費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年。

第十七條(養老金領取)

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十八條(一次性支付)

達到規定的養老年齡,但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繳費年限的人員,如本人不愿延長繳費時間的,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申請。經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可以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九條(死亡后的余額繼承)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含養老人員)死亡后,個體工商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于稅后收入繳納部分的余額,幫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于個人工資收入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十條(復核手續和有關證書)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可以要求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按規定時間到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復核手續;對不辦理復核手續的,可以停止支付養老金。

養老人員因出國、出境或者其他原因,本人不能辦理復核手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出具證明其生存的證書。

養老人員因出國、出境或者其他原因,本人不能領取養老金,需要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應當出具經公證的委托書。

第二十一條(月養老金的計算)

凡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人員,其養老后的月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人員,其養老后的月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系數÷120

第二十二條(帳戶儲存額的支付和扣減)

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只能用于按月支付養老人員的養老金,不得移作他用。

向養老人員支付養老金時,應當按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在稅前收入中列支的繳費額與在稅后收入或者應發工資收入中列支的繳費額的比例,相應扣減儲存額。

第二十三條(養老金最低標準)

養老人員養老金的最低標準由市社會保險委員會規定。養老人員按規定領取的養老金低于最低標準的,可以按最低標準發給。

養老金最低標準,應當隨經濟發展和本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升的情況作調整。

第二十四條(養老金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掛鉤)

養老人員的養老金每年根據本市上一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升幅度進行調整,于當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當年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養老人員自下一年度起調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上一年度下降時不作調整。

第二十五條(喪葬費標準)

養老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按當年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的2個月標準支付。

第四章爭議處理與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爭議裁決)

個體工商戶與幫工因繳納養老保險費發生爭議的,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含養老人員)與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因養老保險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請裁決。

第二十七條(核查)

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含養老人員)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要求核查本人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或者養老金的支付情況。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應當無償提供服務。

第二十八條(對不辦理登記手續和不繳費行為的處罰)

個體工商戶不按照規定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或者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責令其限期登記或者繳納;逾期不登記或者不繳納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可處以未繳納金額1至2倍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并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滯納金)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對逾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工商戶,按日增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

滯納金收入歸入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十條(對多領、冒領養老金行為的處罰)

養老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到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注銷手續。

違反前款規定,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應當追回其多領、冒領金額;情節嚴重的,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治安管理處罰)

對擾亂養老保險機構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基金管理)

依照本辦法所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其管理參照《*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個體勞動者協會的管理、監督職能)

個體勞動者協會是維護個體工商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可以參與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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