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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1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動因分析
(一)從制度需求方面分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
1 傳統家庭養老保險制度的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計劃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國農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結構發生了改變,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受到巨大的沖擊,再也不能滿足農村養老的需求。
2 土地養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強了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國農村土地被占用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農村土地分散化經營,土地生產效率越來越低下,土地養老保障已無法適應目前的需求。
3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增強了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設過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農村土地的減少,使農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農村勞動力,使得大量農民工涌向城鎮,而由于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限制,農民工要么無法參加養老保險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參加養老保險制度。
(二)從制度供給方面分析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變遷
1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不完善。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到90年代的初步發展,再到90年代后期的衰退,以及到21世紀初的重新發展,無不說明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道路的曲折,政策的不完善。作為制度供給方的國家,應積極介入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2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這些地方性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規范性、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3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缺乏財政支持。我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低下,農民收入非常有限,而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在籌資上過分強調個人和集體的責任,使得政府的責任嚴重缺失。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面臨籌資的困難。
總之,我國農村對養老保險制度強烈的需求源自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計劃生育的成功實行,農村家庭結構的變化,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斷弱化。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明顯地偏向于城市,導致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供給嚴重不足,因此,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嚴重的供需不平衡。可以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出臺是我國農村養老制度供給與需求共同作用的結果。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實際意義
(一)構建新農保制度對于有效應對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通過建立完善新農保制度,使更多的農村居民能夠納入到制度化的保障軌道,對于穩定社會公眾的預期,減少對未來保障不確定性的壓力,對于應對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對于拉動國內消費需求,促進經濟的平穩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政策效益。所以,構建新農保制度,不僅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而且有利于提振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的農村消費者的信心。
(二)構建新農保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戰略部署
長期以來,我們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關注城鎮領域,而對于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關注不夠。隨著我國經濟形式多樣化格局的發展,尤其是農民工群體靈活就業的形成,傳統意義上只重視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構建的思路就受到質疑,政府及時推進新農保制度不但意義重大,而且恰逢其時,新農保制度的全面啟動,標志著我國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構建邁出了新的重大戰略步驟。
(三)是解決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的重要措施
由于實施多年的計劃生育,中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速,農村人口的老齡化趨勢又因勞動力外流等因素更為迅猛。有項研究認為,2020年時中國農村、城鎮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將分別達到14.6%和10.4%,2050年時更將分別達到26.4%和22.2%。因此,實施農村養老保險不僅是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必然要求,而且對于確保國安民康、社會穩定也有重大的意義。
(四)有利于加速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進程緩慢,部分農民不愿把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就在于對土地的依賴,土地保障是他們的最后一道防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解決了農民的后顧之憂,加速了土地流轉的進程,便于土地集約化經營,提高土地的利用價值,促進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進步之處
(一)明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投入
這種投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保證最低限度的基礎養老金;二是地方財政,是對農民的繳費進行適當的補貼,這樣的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是從未有過的一個大的歷史跨越。中央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投入,體現出中央政府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在這方面做出的一個非常重大的惠民舉措,也標志著政府在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方面邁出了非常大的步伐。
(二)在機制設計上,采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基礎養老金部分采取普惠制,使得60歲以上的農民可以在政府的財政補貼基礎上得到實惠。通過個人帳戶的繳費機制,明確農民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過程當中自己承擔的一份責任。這和我國城鎮的養老保險模式有一定的結合度,從長遠看,有利于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發展。
(三)覆蓋面廣且有不同選擇檔次,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民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宜自己的社保檔次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靈活的繳費方式,解決了貧困地區農民想參保但交不起社保費的難題,使得農村社會保障更具公平性。
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如何化解中西部一些地方政府財政壓力的問題
由于中西部相對落后的經濟發展水平,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將面臨困難,按要求每人每年的補貼不低于30元,把所有的農村居民算總,這個數目對一些地方政府將造成較大的財政壓力,到時農民的社保資金能否按時發放、或僅依
靠中央政府和本人上繳的養老保險費,能否滿足日常開支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如何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金管理、監督以及保值增值的問題
新農保養老保險金的管理權還是由縣一級來統籌管理,從過去的老的農保制度看,縣的統籌管理也存在很多問題,例如資金的安全性,資金被擠占、挪用的問題。其次,資金如何能夠保值增值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由于通貨膨脹,老百姓存在銀行里的錢會面臨貶值的問題。另外,如何妥善地利用這筆養老金的問題,全社會農民的養老金由小積大,數目不小。如果不能更好地利用,那這一部分資金將成為閑置資金,但如果利用不當,將損害農民的切身利益。
(三)如何培養農民自愿、長期繳納社會保障金意識的問題
起源于上世紀90年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由于資金安全和管理上的混亂等問題使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停滯;農民養老保險金被挪用等問題的出現增加了農民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疑慮。因此,只有加強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養老保險政策,使農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優惠,解決農民養老保險的后顧之憂,才能在全社會形成普遍的養老保險意識,讓農民能自愿選擇并長期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使養老保險政策也可持續地開展下去。
(四)新農保制度如何與其他制度有效銜接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中,出現了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還有農村低保制度。有些地方農村還探索了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如何實現新農保,包括老農保制度在內的這些制度的有效銜接,這是在工作當中需要認真探討的一個問題,也有相當的難度。
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2
關鍵詞:家庭養老;社會養老;土地保障;社會養老保險
中圖分類號:F840.6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3008502
中國有近13億人口,其中8億是農民。農村的社會保障如何,直接關系到中國社會保障的規模和水平。因此,在有序進行城鎮社會保障的同時,積極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保障我國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安全體系的構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意義。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現狀
1.1土地的保障能力有限,農村養老難以完全依賴土地保障
實行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后,土地成為農民的主要生產和生活資料。但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不斷上漲,農業的生產性成本不斷增加,土地的投入產出比不斷下降,加上人均耕地面積小,不能進行土地的規?;洜I,無法形成規模效應,在許多地方農民種地的收入不僅不能獲得維持基本生活,甚至出現的虧損。由此可見,農民很難依靠土地收入來保障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的生活。
1.2農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無法參加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
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農民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老年人,無論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是商業性養老保險都與他們無緣。具體原因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式解決的是“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對于當前的老年人則是無能為力。而商業性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一個同樣的問題,它也需要一個相當長的資金積累期,現在的老年人同樣無法利用商業養老保險來保障他們的老年生活。
1.3養老保險覆蓋面小,共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一個縣,這與保險的大多數法則的數理要求存在差距。對于養老保險,尤其是社會養老保險來說,想在一個小的區域范圍內把養老負擔在不同年齡層次的人口中分攤開來就頗有難度,因為一個小的區域內的人口指標差別很小,同一年齡層人口的老齡系數,疾病譜以及家庭結構和收入水平等基本趨同,這就使得保險系統內的互補和互濟性很差。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水平過低
原因是它的基金籌集方式為自我平衡方式,即個人按一定數額積累基金,到一定年齡后按積累額支取。過低的繳費必然導致保障的低水平,這一點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數學模型的推導過程可看出。設每個繳費R元,年利率為I,管理費為α,繳費年限為n。那么,第一年繳費的保險費的終值為12R(1+i)n,第二年繳費終值為12R(1+i)n-1……,最后一年繳費終值為12R(1+i),則個人在n年中總共繳費額為:
Sn=12(1-α)(1+i)(1+i)n-1i×R(1)
再用P表示達到一定年齡比如60歲以后每月可領取養老金數額,m為達到一定年齡后的平均余壽,年復利不變,則各年應領取的養老金積累現值Am為:
Am=12P+12P1+i+……+12P(1+i)m-1=12×1-1(1+i)m1-1(1+i)×P(2)
n年繳費總額Sn與m年內領取養老金總額Am應當相等,即Sn=Am,由此可以推算出:
P=(1-α)×(1+i)n-1×(1+i)m(1+i)m-1×R(3)
根據有關規定:α=3%,i=8.8%,m=18,將這些值代入(3),則有:
P=1.24219(1.088n-1)×R
由于農民繳費能力有限,即使按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的最高的繳費額計算:每月交20元,交足40年后,每月可得養老金700元。按照目前的數額算還可以,但是四十年后,即使平均通貨膨脹率為5%,它也將變成不足100元的現值,其養老的價值到底有多大確實值得懷疑。如果靠多注入保費的方法來應付通貨膨脹問題,農民對保費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
2.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嚴重匱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理的投資渠道和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直都采取存入銀行的辦法。但是1996年下半年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在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最終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養老保險的信心大打折扣。
2.3農民的參保意愿低
大量的調研資料顯示,現在的農民不再倚重傳統的養兒防老手段,說明通過十幾年的農村社保的實踐,保險的意識已經慢慢地為廣大農村居民所接受,多數農民希望能和城鎮居民一樣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現老有所養。但是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是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前提條件,西部農村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社會保險的根本性問題仍然在于農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在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之前,還不具備為將來籌劃的經濟能力。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探索
3.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完全個人賬戶制,根據參保者繳費計算積累總額,而后確定給付標準,因此基金具有規模大,周期長的特點,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證養老金的充分給付。因此,具體的做法是,第一,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因為增值最大化并不是養老保險的最大目的,國債仍是首要選擇。其次,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適當放寬投資領域。第三,可以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3.2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險的支付能力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都是其基本的物質前提和根本出路。因此,我們必須千方百計的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以克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的瓶頸制約。
3.3選取適宜的繳費系數
所謂繳費系數就是實際的年繳費基數與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比值。西部地區農民繳費系數的選取是社會保險確定的最基本問題,它直接影響到農民個人的受益程度和社會保險的總體規模與水平。西部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水平以低標準為起點,社會保險的繳費系數可在0.6-1之間選擇,即將西部地區農民納入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定為當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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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3
在新時期要規范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保證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的真實、完整和安全,為參保個人及社會有關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開展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養老保險保障性的功能,這對于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的實踐表明,在檔案服務工作趨于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原有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已經不適應當前的需要,顯然,社會保險事業檔案管理的發展是客觀形勢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勢下,社會養老保險對檔案管理工作有著更高標準,推動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已勢在必行。
二、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問題
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問題,要利用計算機和網絡使檔案管理提高到一個高的檔次,在具體的實施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制度問題
盡管國家已出臺一些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但由于對養老保險業務檔案規范化管理尚處于“初級階段”,使得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制度不夠完善。檔案分類不清,導致重要檔案遺失或者歸納錯誤的發生;格式欠規范,檔案材料紙張形式各異,裝訂不規范,給檔案歸類與查閱帶來許多麻煩;保存或調閱無硬性規定,不僅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工作正常開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錯誤疏漏發生的可能。
2.新時期社會保險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問題
社會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軟硬件設施投入不足。一些單位不能配備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室,且設備配置簡陋,缺乏應有的防潮、防蛀、防盜、保密、存儲、檢索設備,導致檔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隱患,更談不上檔案管理的現代化、信息化。據調查,目前大多數的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仍未完全實現電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檔案的查閱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會保險業務量的日益龐大,傳統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方式已經無法滿足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查閱、核對需求,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對社會保險業務辦理的效率和質量產生質疑,影響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形象。
3.新時期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問題
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與檔案管理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不少負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往往是兼職人員,很少有時間參加專業知識的培訓,更沒有時間學習、補充和更新養老保險檔案專業知識和其他相關技能,對檔案的重要性、歸檔要求,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編目、裝訂等業務缺乏了解。這種現象的惡性循環,勢必會導致檔案管理人員不能專注于檔案管理工作,服務質量也就難以令人滿意。
三、新時期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
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水平的對策,設計做好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基礎,因此,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要以人為本,負起責任,因此在新時期要積極對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創新,提高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對策,要從下面幾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標準與檔案管理規范化
健全制度標準,扎實推進檔案管理規范化。建立覆蓋全部環節的檔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來源形式和查考價值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辦法、檔案業務流程、檔案分類方案。依據國家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等有關檔案的法律法規,從社保處養老保險工作實際出發,建立健全《檔案立卷歸檔制度》《檔案庫房管理制度》《檔案保密制度》《檔案統計制度》《檔案鑒定、銷毀制度》《檔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管理,從而使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各門類檔案資料實現集中、統一管理,做到從立卷歸檔到保管統計,從檔案利用到鑒定銷毀,從檔案移交到獎懲處罰等每個環節都有據可依,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地開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
2.夯實基礎建設與推進檔案集中管理
夯實基礎建設,全面推進檔案集中安全管理。積極爭取單位領導對社保檔案工作的重視與支持,加大資金及人力投入,切實解決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員匱乏、資金短缺、設備不足等實際問題。加大經費投入,提供物質保障,實行檔案室、閱檔室、辦公室三分開,購置金屬密集架、防磁柜、計算機、掃描儀,配備吸塵器、滅火器和溫濕度計等應有設備,確保達到“八防”標準。實行檔案集中管理原則,確保保管利用過程中檔案實體和數據的安全。積極發揮計算機管理的優勢,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購置檔案管理軟件,按要求建立詳細的檢索查詢系統,努力提升檔案服務效率。
3.加強隊伍建設與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
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檔案管理人員素質。只有具備高素質檔案人員,才能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檔案管理工作。在明確檔案工作分管領導的基礎上,將檔案工作與業務經辦工作同時部署,納入每年的年初計劃,納入工作考核范圍,制定崗位責任和工作標準,要求專職檔案員和兼職檔案員必須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高尚的職業道德、大膽的創新精神、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過硬的業務技能。加強對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拓展檔案人員的思維、知識面,不斷提高養老保險檔案業務水平。此外,還要認真做好養老保險檔案工作人員計算機應用的理論和技能培訓,提高社保處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現代化水平,加快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檔案資源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四、結語
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4
論文摘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發展及人們傳統思想的改變,農民傳統的養老方式面臨著重大挑戰。取而代之的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具體分析了農民傳統養老方式所面臨的挑戰。以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據以提出了解決的具體措施。
1、傳統養老面臨的挑戰
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隨著人們生產和生活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副的農村養老現狀,逐步地要發展到以社會養老和靠自身的積累養老為主,家庭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趨勢上來。據2005年,有關部門在青島膠州進行了一次家庭養老現狀調查,結果表明農村家庭在養老問題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贍養義務的占44%,在贍養問題上爭爭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盡贍養義務有困難的占3600,不盡贍養義務的占17%,因贍養問題引起糾紛、告狀訴訟的300。以上情況說明,幾千年遺留下來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體系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家庭養老保障面臨的挑戰,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1. 1老人在家庭中的控制力和地位下降
在傳統農業社會里,子女在生產經驗、家財用具、孩子照料等方面對父母有極強的依賴性?!白映懈笜I”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除了自然的血緣關系以外,下一代的土地,房屋,財產和勞動技能也都是來自上一代的傳授。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地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并形成道德規范。但是,隨著以社會分工為特征的工業社會的到來,這一自然穩定的關系就被打破了,“子承父業”不復存在,父子兩代除了血緣關系和子女未成年時的撫養關系外,幾乎沒有其他關系。子女的勞動技能要靠自己的努力去掌握,勞動機會要靠自己去爭取,為此往往必須離開生養之地,離開父母。父母不可能像小農經濟條件下一樣控制子女的勞動和收人,子女也不可能像傳統小農經濟條件下一樣聽命于父母。而目前隨著農業新技術的廣泛應用,傳統的耕作經驗越來越受冷落,導致老人對生產資源的利用和控制力不斷下降,再加上孩子的照料逐步走上社會化。其結果是老年人在家中的地位和子女的重視程度逐漸下降和弱化,橫向的夫妻關系代替親子關系成為家庭關系的核心,從而是子女減少了對老年人的關注。
1. 2子女對父母的孝心淡化
我國儒家文化以人為基本,十分強調孝道。贍養老人是每個中華兒女的內在責任和自主意識,甚至成為人格的一部分。而目前農村年輕人受到中西文明融合的多元城市文明的強烈影響,在現代市場競爭和追求時尚的社會中,崇尚年輕,追求自我成為主流文化,傳統的家庭至上、父母至上的觀念被追求個人的價值觀念所代替,崇老觀念的淡化使家庭養老失去了文化依托,人內在的心理基礎上弱化了子女對老年人的經濟支持信念,這是對家庭養老制度的致命打擊,事實上在農村地區雖然有很多老人依然認為子女有養老送終的義務,但年輕人中已經有相當數量不愿贍養老人,老人的贍養糾紛案件正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在所有涉及養老民事案件中贍養糾紛占到13. 5%高居榜首。
1. 3家庭收入的不確定性帶來了養老風險
一方面,農業生產多樣化,農業產品銷售市場化,使得農業生產的風險加大,受市場變化和個人選擇的影響,家庭農業方面的收人不確定性增大;另一方面,家庭經濟介人非農生產,非農業生產同樣存在比過去要大的多的市場風險,家庭的非農業收人同樣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許多農民搞大棚種植,搞養殖業,投人了大量資金,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由于市場原因,收益寥寥無幾。還有許多農民外出務工求職,在外風餐露宿。年終,由于,討不到工資,身無分文地回家。由此看來,家庭收人的不確定性給依靠家庭養老的老人帶來較大的養老風險。
1.4家庭養老負擔超出了子女的承受能力
以前老人們受“養兒防老,多子多?!眰鹘y思想的影響,老人兒女眾多。所謂人多力量大,贍養老人的負擔相對于每個子女來說是能承擔的;那時候,兒女們在“家有父母,兒不遠行”思想的影響和傳統小農經濟環境下,大多不外出求職,而是在家務農,盡孝于父母膝下。隨著社會進步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深人,老人的子女不再像以前那么多,相應每個子女的養老負擔加重,超出了子女的承受能力。還有就是,在市場經濟大潮的鼓動下,許多農民紛紛走出家門,外出打工,相對于以前,在家陪伴父母的時間要少多了。這些也給贍養老人造成了影響。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目前農村老年人口的養老保險仍然主要依靠家庭、鄰里,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還只是一種補充形式。具體辦法和待遇各不相同,可以說是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一些比較富裕的鄉、村和鄉鎮企業實行了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富裕地區和企業是否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依賴于地區和企業領導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并無一種法定程序,使農村地區和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就可以而且必須納人社會養老保險的軌道;反之,不滿足條件者,則不能勉強實行社會養老保險。
有些地區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采取的模式未形成共識,社區性強。表現為:保險適用范圍限于社區成員;保險資金的來源基本上是社區經濟;保險制度的管理與社區行政管理重合。保險范圍一般以鄉為單位,即使有些地方在全市、全縣實行農村養老保險,其養老待遇的核定和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仍然是由各鄉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的;養老金的籌集和支付不規范,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不完備。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本來就帶有較濃厚的個人儲蓄養老的色彩,互濟互助程度較低。以此為依托,由地區、企業與保險公司共同商定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往往是根據經濟實力,選定若干檔次為相應的人員投保,其籌集與支付標準很難和物價或收人掛鉤。而經濟環境的劇烈變化,有可能使幾十年后的保障效果與開始投保時的預期相距較遠。而由鄉鎮財政或經濟實體提供保證的養老金制度,由于這些行政和經濟單位范圍較小、力量較弱,本身都不敢保證在復雜的社會變動中保持長期、穩定的發展,從而也就難以成為養老金的穩定來源。這樣的養老保險,最多只能算是一種群眾性的自我保障。
3、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3.1農村養老保險的屬性問題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還是商業保險,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直到今天,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仍然存在著爭議。一些人和部門認為,目前在農村地區開展的養老保險實行農民自愿參加?;I資主要甚至完全依靠農民個人繳費,所采用的個人帳戶模式實際上是個人儲蓄,人與人之間沒有互助互濟,這些與社會保險應具有的強制性互濟性特征相違背,因此他不是社會保險,應歸為商業保險,性質上的爭議過去曾經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產生過很大的障礙,今后仍然會影響它的發展。
3. 2累計式個人帳戶模式不利于老齡人口的養老 農村養老保險采用積累式個人帳戶模式,這種模式對目前的年輕人來說是有效的:經過幾十年的積累,可以有效的解決這些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是對于目前已經進人老年人或是即將進人老年人的農民來說,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累的時間不長。這種積累式的養老保險解決不了他們的養老保險問題,如何保證這些人的老年生活仍是一個問題。
3. 3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困難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著與城鎮養老保險基金一樣的問題。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只能存人銀行,買國債,近兩年銀行利率連續下調,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大幅度貶值,保值增值問題一直未能得到解決。
3. 4鄉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統一難
一方面,鄉鎮企業職工絕大多數是農民身份,與農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另一方面,鄉鎮企業職工也面臨著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的就業風險。由于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乏強制性:許多鄉鎮企業主,建筑承包商,無視農民工的生命和生活保障,不給農民工加入保險,這無疑給農民工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危害。私營企業主考慮到:如果將他們納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方面城鎮基本養老的高保險繳費率會大大增加鄉鎮企業的成本,影響鄉鎮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會使政府承擔無限責任,背上難以承受的包袱。
4、解決農村養老保險的對策
4. 1將農村養老保險納入政府管理的范圍
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險是在農民還沒養成自我積累養老和社會養老的觀念的情況下,通過政府的強有力的推動而產生的擺脫目前家庭養老困境的一項解決農民養老保障問題的改革辦法。政府推動是這項制度得以建立和發展的關鍵因素,這與商業保險完全由公民自愿參加有很大的不同。再加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由政府部門所屬的事業機構來管理和運營的,基金的管理機構是非盈利的,是公益性的,這與商業性盈利性的商業保險公司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將農村養老保險確定為商業保險,政府就不宜過多介人,缺乏政府的推動,農村養老保險會不可避免的遭受挫折,甚至出現倒退。盡管,目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標準的社會保險有一定的差距,但他是一項關系到9億農民養老保障的有益探索,為了保護和推動這項事業的發展,我們認為應將其定性為社會保險,納人政府管理的范圍。
4. 2將農民養老保險并入社會養老統籌
在實踐中,我們要積極探索,并鼓勵農民參加養老統籌,給予參加養老統籌者一定的補貼,就會加速農民養老保障社會化的進程。政府可以從財政收人中撥出一部分來補貼給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同時可以考慮發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福利彩票,其所得用來幫助貧困地區以及特殊對象,建立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鼓勵那些以步人中年的農民,進行養老保險投保。投保年齡:男到60歲,女到55歲。投保期滿,每月可領取退休金。(退休金額按其投保年限而定)。若是這樣生活還有困難的,調查屬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可以享受最低老年生活保障基金。
4. 3提高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已積累近百億元,且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不斷發展,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將加速,養老保險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問題日益突出。因此,要認真研究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的辦法與措施,逐步使基金運營走向市場,實現基金的合理組合和最大增值。當前,除應注意搞好與銀行的合作,提高儲蓄與購買國債的收益率外,還應根據國際上的成功經驗,考慮在較安全原則下的多渠道投資。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搞得好的地區,可嘗試建立保險基金的投資專營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運營保險基金。國家應制定有關政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條件,如可考慮由財政發行特種高利率債券,為保險基金指定專項建設項目等。管理費標準應盡量低,養老保險對管理費支出應實行定額包干制,超出定額的開支,應從同級民政部門的事業費中列支困。
為了保證養老保障儲備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國家對養老保障儲備的投資加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主要是:①對養老保障儲備基金的投資制訂相應的法規和政策加以指導,以保證國家的宏觀調節和控制。其內容包括:規定養老保障儲備基金的投資方式;規定各種投資對象在資金數量上的限制,即對各種投資渠道占總投資的資金比例進行限制;協調養老保障儲備基金的運用與國家信貸資金運用的關系等。②通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與監督。如經濟計劃部門可以對養老保障儲備基金的投資提出指導性計劃和建議,以促使其發揮更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審計、銀行部門則可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投資經營狀況,以保障養老保障儲備基金運用的安全性、盈利性、社會性和合法性等。
4. 4建立健全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5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籌資 基金管理 制度銜接
2009年6月,國務院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試點工作,提出今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隨后在8月份召開的全國”新農保”試點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明確由國家財政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并由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以實現”保基本”、”廣覆蓋”的目標。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已進入了一個需要將基金投資管理作為制度建設重要任務的新階段。因此需要在研究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以投資國債為主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政策和辦法,促進資本的形成和政府責任的延伸,促進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梢哉f是徹底改寫了我國幾千年農民養老的歷史傳統,普惠式新農保的推出是繼取消農業稅,實行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后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是新農村建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與老農保相比,新農保的創新主要體現在:
首先,與傳統農保倡導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理念不同,新農保試點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的配套銜接”。這意味著新農保制度與時俱進,充分考慮到了當前中國城市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對家庭保障方式的負面影響。
其次,中央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強調國家對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責任,這是新農保最大的亮點。盡管目前農民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還比較低,但在很多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的農村,這筆養老金對一個老年人來講無疑是雪中送炭。同時,這筆支出也在中央財政承受范圍內,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再次,新農?;I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通過政府補助來形成利益激勵機制,提高農民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意愿與支付能力,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與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農民收入水平高低差異較大相適應,新農保堅持自愿原則,農民根據家庭條件、個人判斷來決定是否參加:繳費數額、支付標準都有彈性,繳費標準劃分為多個檔次,農民可以自主選擇:同時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向上或向下增設繳費標準,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效率與公平相統一。”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應以城郊為重點,在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各地可選擇城鎮化進程較快、地方財政狀況較好、政府和集體經濟有能力對農民參保給予一定財政支持的大中城市率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累經驗,也為完善城鎮養老保險、促進城鄉養老保險關系的接續、轉換、融合提供實踐經驗。
最后,與傳統農保基金集權管理方式不同,新農保試點吸收了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模式,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農?;鸸芾碇械闹贫刃匀毕?。
籌資問題是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大障礙。如何保證地方財政,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的地方財政充分安排資金對農民養老繳費進行補貼,將是需要解決的主要難題?,F在,一些經濟落后的地區還是吃飯財政,入不敷出,對新農保的補貼很難兌現。一些專家建議用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利潤及增值減持等反哺農民,但要落到實處并不容易。與籌資問題息息相關的是基金管理問題。當前,新農?;鸫蠖嘤煽h級保障部門存到銀行,由于利率偏低加上通貨膨脹的壓力,必然會出現貶值現象。為了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必須創新基金營運模式,才能真正發揮”新農?!北U侠夏贽r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創新基金營運模式必須在確保資金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因此必須有完善的法律程序和監督體系;考慮到縣級政府在人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制約,可以將養老保險基金交由省級部門或國家有關機關營運,由其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存入銀行外,新農保基金還可以購買政府債券、投資于符合政策導向的項目、或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由政府承擔最終兜底擔保,以保障制度的平穩運行。
如何交社會養老保險范文6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占總人口約7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為了尋找合適的解決途徑,我國政府從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
第二階段:1992年—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布實施。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
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官方對這項工作的態度也發生了動搖。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可以說到目前為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論上,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和批評。90年代以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人口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積累了大量的文獻資料。這些文獻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時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關的對策。在目前這一政策面臨轉折時,對這些研究進行綜合分析,能使我們全面地總結這項工作的經驗教訓,為今后農村老年人口的社會保障工作提供參考。本文在大量查閱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來的文獻資料的基礎上,發現研究的焦點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現有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必要性基本上沒有異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另外,它還有助于減輕農民“養兒防老”的思想,從而有利于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執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認為,中國西部農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礙在于社會保障體系殘缺不全,農民養老難以落實。
更多的研究從微觀經濟個體的養老需求與供給出發進行分析,認為由于農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壯年農民流向城市,老年農民社會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來農村家庭養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儲蓄和農民自身的養老能力都難以擔負起老年農民的生活保障。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呢?一些文獻對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約束性進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國資金有限,而城市又處于經濟改革的中心,在資金的競爭性使用中具有優勢;而且福利國家的困境對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國家不敢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入太多,因此現階段我國尚無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國范圍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區的社區保障作為替代。楊翠迎、張暉等人分析了我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從世界經驗來看,馬利敏認為中國的二元經濟結構及大比例的農村人口決定了現在不宜把農業家庭人口納入帳戶養老保險體系。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已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這些問題中,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執行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前者主要包括: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痘痉桨浮芬幎ǎ恨r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這樣,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如果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自愿性原則。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了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愿投保。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結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痘痉桨浮芬幎?,“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痹趯嶋H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采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蓋爾·約翰遜指出,由于中國1993—1997年的投資收益率為負,對于從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數量保金的個人來說,他們積累的基金實際價值低于他們支付出的保費(D.蓋爾·約翰遜1999)。
4)保障水平過低。《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個檔次繳費。但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在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的情況下,如果農民在繳費10年后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可以領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領取9.9元(王國軍2000),這點錢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難以起到養老保障的作用。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夠規范與完善。1998年以前全國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集、保管、運營和發放全是由民政部門一家負責,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而一地的民政部門又直接受制于當地的政府。因此當政府出現資金周轉困難或有什么建設項目缺少資金時,有時就會要求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這樣的要求,民政部門往往難以拒絕。因此各地擠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給今后的發放工作留下了極大的隱患。
2)機構管理費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經費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來支取。但是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難以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有的市(縣)提取的管理費連給職工發工資也不夠,加上會議費、宣傳費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的管理費都已明確規定不從保險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卻仍然要靠這一渠道來解決工作經費。
3)干部群眾在享受集體補貼方面差距過大。《基本方案》規定:“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钡谌珖鞯剞r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執行過程中,同一個行政村的干部和群眾卻不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參加投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是補干部,不補群眾;少數村都補的,也是干部補得多,群眾補得少。群眾一般一年僅補助3-5元,而干部補助少則幾百元,多則數千元,上萬元(彭希哲等1996)。這樣大的差距加劇了原本就存在的農村社會不公平,強化了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抵觸情緒。
4)多種形式的保險并存,形成各自為政的混亂局面(吳云高1998)。在蘇南地區,由于農村養老保險開展得較早,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多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民政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鄉鎮合作經濟組織辦理的,有社會保障局辦理的,等等。它們各自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導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資金更加分散,缺乏規模效應。在其他地區,由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也產生競爭,雖然競爭本身可以給投保農民帶來實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當干預,商業保險往往受到排擠,打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盡管存在著以上這些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應當在現有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而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但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這一制度持否定態度。有人認為,“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的不平衡”(田凱2000);有人認為,“當前試點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是一個能夠擔負起農村跨世紀社會養老責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來取而代之”(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認為,這項舉措“存在著重大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王國軍2000)。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的區域研究
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農村養老仍主要依賴于家庭養老和自我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范圍還十分有限。在眾多的相關研究中,有相當部分的文獻研究不同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文獻表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存在著相當大的區域差異。王海江對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省份對其是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顯著的解釋性(王海江,1998)。薛興利等的調查也表明集體經濟越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越高、村領導越強的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情況越好(薛興利等1998)。從全國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情況是東部沿海地區顯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區,上海、江蘇、山東等地區已達到較高的覆蓋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區,推行這一政策十分困難。
但幾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相對較好的地區,其對老年農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反,他們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發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會化養老。
1.蘇南模式。蘇南農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種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社區保障為核心,商業性保險為補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農村也基本上屬于這種類型。這種社區保障是社區范圍內統籌的制度,社區成員一般都享有類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業的那個企業的經營狀況的直接影響。它在資金上主要依賴于社區公共資金的投入,而社區公共資金又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的盈利。蘇南是我國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地區。因此集體有能力對社區成員的養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門組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這里也有較高的覆蓋面,但在資金籌集上,蘇南模式有其獨特之處:一是集體補助所占比例較高;二是基金籌集標準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個等級,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適應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實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區的實際操作中,個人年繳費標準分為3檔:240元、180元和120元。企業繳費則按企業不同性質區分不同的繳費標準。農村“三資”企業,按上月農方職工工資總額的25.5%繳費;農村私營企業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25.5%繳費;農村個體工商戶,戶主按上年度計稅工資標準的10%,為本人和農民幫工繳費。
2.山東模式。整個山東省的農村養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為主,但它是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幾個試點地區之一,也是全國投保絕對人數最多的省區。在資金籌集方面,該地區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來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納保險基金的約15%。而且其中的絕大部分補助給村干部、鄉鎮企業職工等“特殊職業”的人口。山東省農民的投保標準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來的養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廣東模式。確切地說,這也是一種社區保障模式。它通過股份合作制鄉鎮企業中的年齡股和集體股來實現對農村老年人口的經濟保障“”。所謂年齡股就是個人所擁有的股份數額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因此老人總能擁有較多的股份。集體股是屬集體經濟組織或企業所有者所有,集體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四、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針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執行中出現的上述問題,許多文獻都從不同的角度對農村養老保障的發展提出了對策和建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比重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均提出應適當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2.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國家關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變化無常,不利于這項工作的開展。全國各地在這方面也沒有規范統一的業務、財務及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這都導致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穩定性。而通過立法是達到穩定政策的最好途徑。
3.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問題。這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因為投資本身就是一門相當復雜的學問,我國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國風險較小、回報較高的投資渠道很少,但是許多文獻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資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②由于農村養老保險以縣為覆蓋范圍,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縣級保障部門,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資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規定,不能保證適當增值率的投資主體,要在一定期限內放棄投資權,將養老保險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繳,由省級部門負責保值增值并承擔責任。省級部門不能實現保值增值的,可以將基金交由全國有關機構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這種辦法,效果比較好。
另外,王國軍主張完全放棄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另起爐灶,建立“從城鄉‘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補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農業勞動者通過稅收的方式,向全國統一社會養老保障機構交納社會養老保障稅,社會養老保障稅率應按各地農民的收入水平、物價指數和人口預期壽命而分別制定;在補充保險中,如果農民受雇于人,超過一段時間后,雇主和雇工必須按雇工工資的法定比率向社會保障管理機構交納社會補充保障費;在附加保障中,農民可以參加商業保險或個人儲蓄的方式獲得保障(劉書鶴等1998)。
五、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盡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進行了10多年,也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究文獻,但由于為農民這類非雇傭的獨立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障本身就是一個難題,而且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實力還不夠發達,農村的社會生產力總體而言還比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因此到目前為止,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仍然有許多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其中比較關鍵的是以下幾個: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
許多研究者都提出應當在農村養老基金籌集時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這個“力度”應當有多大比較合適,即既能充分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政府又能承擔得起?在這個問題上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率之間的替代關系如何?對于這些問題,都缺乏明確的定量分析,甚至連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沒有,這樣“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學的指導,難以落實。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機構設置
按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管理和發放應當遵循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門獨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也是一家說了算。權利缺乏監督是基金安全難以保障的關鍵,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機構設置應當進行改革。但怎樣改,怎樣體現權利的監督與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獻中研究得較少的問題。
3.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我國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兩套體系,兩者不存在可換算的基礎,根本無法銜接。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將會加快,有更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將流向城市,兩種不相銜接的養老保險體系將成為勞動力自由流動的障礙。因此,王國軍提出了“‘三維’的城鄉有機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嘗試,但其中有一些關鍵問題仍無法解決。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國家是否給予補貼?如果給,給多少比較合適?如果不給,較富裕的農民是否會感覺“吃虧”而不愿參加?因此關于這個方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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