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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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1

一、參保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不得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參保的不可同時享受兩種制度待遇。

二、繳費年限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即2011年)已年滿60周歲,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對不按規定參保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發給基礎養老金。

三、繳費規定

(一)繳費及補貼標準。參保人按年繳費標準為100元(僅限重度殘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參照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保險繳費額,增設11000元的大額繳費檔次。參保人須嚴格按檔次繳費,市政府對選擇任一檔次繳費的城鄉居民給予60元的補貼。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重度殘疾人,經本人申請,由市政府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同時享受60元的繳費補貼。

(二)補繳標準。參保人須從新農保實施時(即2011年)按年繳費,達到領取年齡時可享受養老金待遇。城鄉居民59周歲時,屬于一次性補繳年限。補繳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農保實施時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最多不超過15年。補繳標準可選擇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檔次,若參保人為特困戶(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員),由村(居)出具證明,所在鎮(街、區)民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確認后,可按當年最低繳費檔次500元補繳。補繳保費或不在集中收費期間繳費的不享受財政補貼。

四、任務目標和標準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市完成投保人數12萬人,投保額完成1.2億元,力爭完成1.5億元。各鎮(街、區)要確保應保盡保,不漏一人,村(居)當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標準。投保率達到村(居)適齡居民參保率100%、人均繳費額達到1000元以上、村(居)對符合參保條件的群眾有補助。示范村達標數不少于鎮(街、區)總村數的30%。

(三)時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時間從2015年3月1日開始,至3月31日結束。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管理,明確責任職能。要層層分解任務,把指標落實到片,責任到村,分解到戶,界定到人。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健全內部管控、社會監督、行政監管及輿論監督等制度,嚴格管理,加強督導,規范操作,在確?;鸢踩那疤嵯?,按規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集中收費期內,每個村(居)至少安排兩名代辦員負責經辦。村代辦員具體負責本村(居)的參保資格審核、登記、保費收繳、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通知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并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基本信息采集、領取人員身故上報、公示等工作。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2

按照最新的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不能一次性繳費15年取決于參保人的年齡。具體規定如下:

1.年齡不到45周歲的人員,不能一次性躉繳15年費用,只能逐年按規定費用繳納。

2.年齡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人員,可以選擇逐年繳納;或者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內(但不得超過60周歲)選擇一次性躉繳15年。對于躉繳15年的參保人,政府繳費補貼按照一檔(即60元)的標準逐年給予,并在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繳費補貼。

3.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一次性躉繳15年的參保人,自2015年1月1日起逐年給予政府繳費補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躉繳的,按補貼一檔即60元標準給予;2012年12月31日前躉繳的,按照就近向上確定的“繳費檔次”對應補貼標準給予。

二、那么,對殘疾人參保有哪些優惠條件?

對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自愿參保殘疾人,按照個人繳費900元標準,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養老保險費,且代繳年限不超過15年。具體規定如下:

1.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2.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3.符合代繳條件的自愿參保殘疾人應逐年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殘聯提出代繳申請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將不予代繳,需參保人全額繳納相關年度保險費用。

三、怎么才能辦理繳費手續?

1.符合參保條件的個人應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兩份)到戶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參保申請,填寫《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申報核定表》后,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打印《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

2.符合代繳條件的自愿參保殘疾人,應先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向戶籍所在地區縣殘聯提出代繳申請,再辦理繳費手續。

3.參保人憑打印的《社會保險繳費通知單》在當月20日之前到指定銀行繳費。指定銀行包括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光大銀行、天津農商銀行、天津銀行、濱海農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渤海銀行、民生銀行、浦東發展銀行等。特別提示:

1).一般參保人的年度繳費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

2).符合代繳條件的自愿參保殘疾人的年度繳費及代繳的截止日期為11月20日。

四、如何才能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參保人具有天津市戶籍;

2.參保人年滿60周歲;

3.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4.未領取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遇享受時間為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五、如何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符合上述第六條的領取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在年滿60周歲當月,按如下流程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1.參保人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領取待遇申請后,報街鄉鎮勞服中心。村(居)民委員會應在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對參保人領取資格進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2.街鄉鎮勞服中心應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繳費等情況,并將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區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養老金標準。

3.街鄉鎮勞服中心將相關材料報社保分中心進行復核,社保中心對參保人員的養老待遇進行社會化發放。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怎樣銜接?

參保人若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種保險,則需要在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時(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做出銜接選擇,從而保證能夠正常享受一種養老保險待遇。

1.若選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繳費不滿15年,可延長繳費),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如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參保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確認終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后,一次性將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

(2)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而增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金待遇。但同一年度內的重復繳費時段需要將該時段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回本人。

2.若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有如下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參保人在滿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年齡時(男女均年滿60周歲),提出書面申請并確認終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后,一次性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給本人。

(2)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而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但同一年度內重復繳費時段需要將該時段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回本人,且重復繳費年限不能重復累計計算。

七、參保人出國或死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處理呢?

1.參保人遇到如下情況時,可按規定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1)參保人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依法繼承。

(2)參保人出國(境)定居且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3)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依法繼承。

2.對應上述情況,需準備如下材料辦理相關繼承和清算手續:

(1)死亡:其家屬在2個月內向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申報,醫院出具并由公安機關確認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2)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死亡:其家屬除提供1項所述資料外,還需提供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3

【關鍵詞】城鄉;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含義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國的養老保險種類,根據資金來源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國家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第二類是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它分成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第三類是國家補貼和個人繳納,它主要針對農村老人和城鎮無業居民。第三類就是所說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居保),我國現在合并的就是這兩種。

新農保制度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簡稱,它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建立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9年開始試點,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新農?;鹩蓚€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1]

而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從2011年開始試點,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繳費方式包括居民繳費和政府補貼。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

對于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將前面說的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它是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對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說是碎片化。什么叫養老碎片化?就是社會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他們的養老政策都不一樣,就是一個人一個樣。有人機關退的三千多,有人企業退的一千多塊錢,至于那些城鎮的職工或者說干脆就沒有工作的,他們的養老這方面,那和剛才的哪個階層就更加千差萬別了。

當前,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4]

養老制度的建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年來很多地方沒有統一的文件,所以各地養老保險制度都因地而異,所以出現了碎片化現象。由于養老制度不統一,各地在繳費補貼以及享受待遇的標準上也就存在差異,從長遠來看,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安排確實缺乏合理性,因此養老制度并軌勢在必行。

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要著手解決養老碎片化問題,就是解決城鄉不統一、各地區不統一、各階層不統一問題,以前是有正式職業的有養老保險,沒正式職業的沒有。

社會保障必須向農村傾斜,才能照顧到更多困難群眾,并使全體人民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在完善農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續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但實際上保險覆蓋面狹窄、保障水平較低等難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針對這個難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行性

無論城居保還是新農保,它的總額度都沒那么大。農村根本沒有多少老人指望這個過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無著落的殘障人士和沒兒女管的老年人,沒正式就業單位,可見在城鎮覆蓋率很低,新農保有三億多人,只要你滿60歲就能領錢,城居保照顧的是殘障人士和極端弱勢群體,他兩個在人員規模上不對等但發放方式基本一樣就是國家補貼加上個人賬戶,所以在技術環節對接上沒有任何障礙,兩個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說把兩制度合一塊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一)現有的制度設計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并實施。這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具體來說,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的阻力較小。同時,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在很多方面極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為制度的整合統一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實踐積累了有益經驗。

城鎮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進行了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的嘗試。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和《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根據這兩個規定,北京市城鄉居民均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繳費區間內選擇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居民達到法定條件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三)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物品屬性。

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提供,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整體上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不但不會出現居民個人在養老保險待遇的減損,反而使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更為便利。另一方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還可以實現養老基金更大范圍的統籌,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從而維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鸷统蔷颖;鸷喜槌青l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三)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09.

[2]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4

一、湖北省合并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內容

《意見》將參保對象設定為具有湖北省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每年從100元至1000元共設10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增設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統籌地區負擔10元。養老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參保者在年滿60周歲時可按月領取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政策實施前的環境

(一)全國碎片化的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各地政府為了擴大覆蓋面,通過降低費率、根據不同群體建立小制度的方式,將養老保險制度覆蓋了當地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務農農民、失地農民等不同群體,而這使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呈現出城鄉分割,私人部門與公共部門分立,多種養老保險制度并存的“碎片化”狀況。

(二)“城居?!敝贫群汀靶罗r?!敝贫炔⒋?/p>

在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合并之前,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群體中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農?!辈捎谩皞€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模式,建立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分100至5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繳滿15年,每月可領取養老金分別為69.03、79.82、91.15、103.48、113.81元 。2011年7月1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在全國試點推行,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三)湖北省的情況

2009年湖北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截至2011年8月底,全省已參保人數達580萬人,綜合參保率達到94%,其中135萬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按時足額領取了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方面,在國家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湖北部分試點地區適當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如武漢市的基礎養老金為100元,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2007年起,湖北省獲國務院批準建立武漢“1+8”城市圈,為了配合城市圈的建立,湖北省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增強社會保障能力”的要求,確定要建立和完善不同人群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同時,要建立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制度、建立不同群體之間社會保險制度政策的銜接辦法。

三、政策實施效果

2011年7月國家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后,湖北省政府率先出臺的《意見》,從制度設計上實現了繳費、政府補貼和對特殊群體的優惠的“三個統一”:將個人年繳費檔次統一為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政府的繳費補貼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重度殘疾人均由政府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并對湖北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職干部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到了所有農民和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城鎮居民。

在實踐中,湖北省根據政策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制定出臺了《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湖北省村主職干部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實施意見》,對老農保和省原自行探索的村主職干部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并軌,對相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和完善。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基本實現了城鄉公平。

2012年和2013年,湖北省城鄉居民參保率均達98%以上,養老金發放率達100%,截至2013年底,全省222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610萬60周歲以上居民按時領取養老金待遇,是全國第一個基本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省份。

四、政策評價

(一)該政策的成功之處

1.政策制定比較科學合理

該政策考慮到新農保和城居保都是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構成、在保險給付上都是采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的給付方式的特點,參考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計發上將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個月的方式,比較好地利用各政策原有特征進行融合,使政策執行過程中沒有出現較大的轉制成本,政策設計得比較易于理解,不會引起參保者的反感。

2.有利于流動性參保者的解決轉移接續

由于政策的制定考慮了原有政策的群體的流動性問題,湖北省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又與湖北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運營和給付比較相似,有利于解決參保者的在流動過程中的轉移接續問題。

(二)該政策的不足之處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水平過低、繳費激勵機制不足

當前湖北省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保障水平偏低,大都為55元/人?月,并且自2009年試點到現在已經4年未實現調整,無法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另外,目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激勵機制不足,一方面導致16至44歲的中青年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足;另一方面又導致人部分城鄉居民都選擇最低繳費檔次,使得城鄉居民個人賬戶基金積累不足,進而致使未來領取的養老金水平不足。

2.“碎片化”問題仍然沒有完全解決

在合并了城鄉居明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之后,湖北省社會保障制度中養老保險體系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等組成,這種針對不同人群出臺不同的社會保險辦法帶來了制度的“碎片化”,引起制度管理上的混亂,社會保障項目進行制度整合仍然任重而道遠。

3.統籌層次過低

在目前的社會保險項目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由于統籌層次過低,使得風險只能在很小的范圍內進行分散,不利于基金的安全,也不利于參保人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五、政策建議

(一)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

針對中青年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問題,可以采用加大政策宣傳、加強行政推動、落實長繳多補政策等措施來解決。對于長繳多補政策,建議對于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下的參保者同樣給予補貼,并且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實行累進制的補助辦法。同時在補助上,通過多繳多補的政策鼓勵參保居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5

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區將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同時也將啟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為確保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順利啟動實施,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應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我區無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養老問題。通過此次調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區城鄉未參保居民以及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為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二、調查內容

本次調查的主要內容是摸清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應享受待遇對象以及區內被征地農民的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參保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調查之日已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但不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16-59周歲人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外出務工情況、參保意愿情況等。

應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象情況是指具有我區城鄉居民戶籍,截止2012年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未納入行政事業編制管理、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村、居干部養老保險和計生戶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情況,包括農業戶口、居民戶口情況、特殊群體人口情況等。

被征地農民系指在我區所轄范圍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或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土地的現有在冊農業人口以及征地后農轉非人員情況,包括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員、承包耕地面積、被征地面積和就業、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情況等。

三、調查方式

本次調查采取入戶調查的方式進行,調查組入戶調查時,按以下步驟開展調查工作:

一講,即講明調查意圖,講清楚省、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政策,發放宣傳資料;

二問,即問清楚該戶的家庭總人口,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去向、就業狀況、享受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參保意愿以及被征地農民家庭征地情況等;

三查,即查驗該戶的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土地承包證、征地手續等各種資料,與該戶自述情況進行對照,弄清該戶各項基本情況;

四填,即填制相關《調查表》。

四、工作要求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黨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調查摸底工作是前提和基礎。由于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各鎮(街)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扎實工作,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按時完成調查任務。

(一)各鎮(街)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負責人和經辦人員,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充分利用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進村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工作人員及時入戶開展調查摸底工作。

(二)調查摸底工作必須深入到戶,逐項了解清楚調查內容。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公安、統計、計生、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嚴禁從公安、民政、計生等系統信息資料中照抄照搬,堅決杜絕閉門造車。

城鄉居民職工養老保險范文6

[關鍵詞] 城鄉居民 社會養老保險 一體化模式 比較研究

[中圖分類號] F840.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6623(2012)02-0086-04

[基金項目] 貴州省科技廳、貴州財經學院軟科學聯合基金研究項目《民族地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編號:黔科合體R字[2010]LKC2016號)階段性研究成果,貴州省教育廳項目。

[作者簡介] 廖承紅(1975-)女,貴州桐梓人,貴州財經學院學報編輯部副編審,研究方向:宏觀經濟;張士斌(1976-),湖北鐘祥人,博士后,貴州財經學院教授,研究方向:勞動力與社會保障 。

浙江、北京和重慶三省市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一體化探索頗具特色,對其他地區構建覆蓋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具有借鑒意義。論文探討了各種模式發展和演變所處的經濟社會條件,進而提出了加快構建全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一、三種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一體化模式的比較

浙江、北京和重慶模式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征。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包括許多方面,一體化的方式、資金籌集模式以及管理形式等是其中的核心部分。比較三種模式在這幾方面的異同,對我們深刻了解各種模式的特征及其相應的適用范圍有重要意義。

(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形式

浙江、北京和重慶三模式中統籌城鄉社會養老的方式十分相似,即主要建立兩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勞動者皆可以參保),這樣將城鄉所有勞動者都納入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并從制度上規定了兩個體系相互銜接的辦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籌資模式。

從參保對象看,三種模式都以戶籍為準,規定具有本?。ㄊ校艏?,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進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所有城鄉居民都可以參保,從而實現城鄉勞動者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全覆蓋。從統籌層次上看,北京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由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基金實行區(縣)級統籌,浙江則規定市、縣(市、區)統籌,重慶同樣規定由區(縣、市)統籌,而從實際來看,三種模式主要由地級市來統籌。從轉移接續來看,三種模式都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移。

(二)資金籌集與待遇模式

三種模式都采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資金籌集方式,采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養老金,不同之處在于各地區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形式與數量存在差異。北京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最低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與利息,集體補助與利息和其他收入與利息;同時,政府提供一定數額的基礎養老金補貼(2009年的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由區(縣)政府財政負擔,并進入區(縣)財政預算。浙江和重慶則分段設置繳費標準,由參保者個人自行選擇。浙江2009年將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并規定各地可按不低于當地上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的額度,增設和調整若干絕對額繳費檔次。重慶將個人繳費標準設置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個年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

浙江、北京和重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普遍采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但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和養老金待遇數量上存在差異。從具體制度設計上來看,與北京和重慶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層次不同,浙江還設定了一個繳費年限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在個人賬戶發放方式上,與浙江和重慶實行的統一記發不同,北京規定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記發。從基礎養老金標準來看,北京為每月280元,明顯高于每月80元的重慶和66元的浙江。

(三)養老金的管理與運營模式

在養老金的管理上,三種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仍然采取以市(區、縣)級統籌的形式。浙江、北京和重慶三地都明確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也可由當地政府委托有關機構征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各級政府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賬戶,納入統籌地區的財政預算,并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顚S茫从嘘P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統籌地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基金的監管職責,制訂完善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而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城鎮社區居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和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各種模式所處的經濟社會條件比較

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人口和社會政策環境是各種模式經濟社會條件的主要方面,也是我們需要關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

近來年,三個地區經濟和財政能力的快速增長為城鄉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發展提供了基本經濟條件。2004~2009年間,浙江、北京和重慶經濟增長都非常迅速,人均財政收入則以更快速度增長。浙江和北京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為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一體化提供了基本經濟條件。雖然重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于北京和浙江,但近幾年來經濟和財政能力加速發展,也為重慶城鄉一體化提供了重要基礎和支撐。

三個地區經濟水平差距比較明顯,特別是重慶人均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入明顯低于浙江和北京。三個地區的經濟水平差距使其養老金財政補貼水平也存在差異。就基礎養老金而言,北京模式的標準是每月280元,重慶是每月80元,浙江為每月66元(該數字為全省平均,浙江省部分地區的標準為80元)。雖然重慶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比浙江要高,但其大部分來自于中央財政補貼,而非重慶市政府自身的財政支持。按照國家的補貼標準(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中央政府財政給西部地區補貼80%,中部60%,東部20%),重慶本地政府對基礎養老金補貼僅為每人每月16元,浙江和北京則分別為53元和224元。

(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差異及其影響

最近10多年,浙江、北京和重慶城鄉居民收入都有了長足進步。隨著城鄉居民收入持續提高,城鄉居民用于消費支出后的剩余趨于增長,為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制度奠定了微觀收入基礎。再從制度設計上講,浙江、北京和重慶形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二元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源于城鄉勞動者和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明顯差異:城鎮職工的平均收入明顯高于農村勞動者,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則明顯高于農村居民。因而,浙江、北京和重慶都選擇了多元、多層次的繳費和待遇標準,也允許城鄉居民在不同制度之間轉移銜接。

另一方面,三個地區之間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絕對和相對差距,是其繳費水平存在差異的重要原因。2009年,北京城鄉人均收入水平最高,重慶最低,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北京城鄉收入差距最小,重慶城鄉收入差距最大。從實際繳費情況來看,2009年,北京城鎮居民繳費在每年2406~8021元,農村居民繳費在每年1050~3500元,而浙江居民城鎮居民的繳費集中在每年2000元左右,農村居民集中在800元左右,重慶城鄉居民的繳費則在每年100~900元之間,北京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水平明顯高于重慶。

(三)人口老齡化和政策環境對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影響

2010年,浙江常住人口中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達到15%,重慶則達到16.4%,而如果僅考慮戶籍人口,其老齡化程度將更深。因而,迅速老齡化成為三個地區加快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推動因素。再從城鄉居民的分布來看,北京城鎮化率非常高,其城鎮人口比重已經達到85%,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任務,在于擴大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重慶城鎮化率則相對較低,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任務,在于擴大農村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

另外,三個模式所處的地理位置及政策環境存在一定差異。相比浙江和北京,重慶屬于典型的西部內陸地區,其經濟社會發展要滯后于東部的浙江和北京。但2007年,國家批準在重慶建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得以在全國率先實行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政策。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全國有較大示范作用。浙江發達的民營經濟使得部分農村的集體經濟和個體相對富裕,2009年開始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是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的自然結果。

三、結論與討論

當前中國正處于加速構建社會保障制度的時期,但如何實現覆蓋城鄉的“老有所養”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目前仍然處于持續探索階段,并未形成一個成功和理想的模式。就此而言,浙江、北京和重慶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若能對其展開深入研究,將對我國建設覆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有所裨益。在比較分析三種模式的異同及其經濟社會條件的基礎上,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打破城鄉分離,分類推進城鄉共享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浙江、北京和重慶社會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的嘗試,說明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具備了實現覆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在全國各地鋪開,目前國家又提出了構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設想。由此可見,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各地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將越來越有堅實的基礎和現實可能性。

在此大背景下,那些條件成熟(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城鎮化率較高)的地區可以率先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從而推動全國覆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構建。浙江屬于自行試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省份,其可以作為一個較好的參照物。我們可以認為,那些收入水平和財政水平高于浙江的省份,基本具備了先行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經濟社會條件,這些地區包括東部的江蘇、天津和上海;那些收入水平和財政水平高于重慶的東部地區省份也可以開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的試點,這些地區包括山東、安徽、福建、遼寧、廣東、福建等??;那些低收入水平和財政水平低于重慶的西部地區,可以暫時分別實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時機成熟后再實現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建設。

(二)研究建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的自動平衡機制

我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了深水區,覆蓋城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臨著越來越大的財政壓力。從2005年以來,國家已經連續7次提高基本養老金待遇,且還有進一步提高的跡象;而農村社會養老退休金更低,平均養老金水平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接近,也亟待提高。提高養老金水平意味著需要越來越多的養老金資金,養老金財政支出壓力增大。另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已經超過13%,且呈加速發展趨勢,大量勞動者即將進入退休年齡,養老金支出面臨急劇增長的壓力。

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既要適合經濟發展水平,滿足老年人基本所需,也要考慮老年贍養率的變化,當前我們必須研究構建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與待遇的自動平衡機制,保障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長期平衡。從繳費率來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該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來繳費,且比例應該在10%~30%之間,以保障低限繳費的保險者能夠獲得超過最低生活標準的養老金,而繳費較多的勞動者能夠有滿足體面老年生活的養老金。為了保障未來20~30年的養老金財政平衡,我國應該建立根據經濟增長狀況、老年贍養率以及收入差距來調整養老金水平的自動調整機制,即當經濟增長放緩、贍養率下降,則要降低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反之亦然,而且,城鄉養老金之間的差異也要隨著城鄉勞動者工資收入的差異而動態調整。

(三)構建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金管理模式

當前,三種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屬于地方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管理,這是社會養老保障管理的普遍模式,比較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但在統籌層次上,當前三個地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主要以市(縣、區)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仍然偏低。因而,當前要盡快思考如何提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一體化模式的統籌層次,爭取在城鄉社會養老保險覆蓋到全體城鄉居民之時,順利將統籌層次提高到省級統籌,進而為逐步實現全國統籌奠定基礎。

在資金運營上,當前三種模式普遍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并主要將資金存入銀行,獲取銀行利息。從我國城鄉社會養老保障的實踐來看,單獨成立一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成本高、效率低,因而,可以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險機構管理,但建立一個單獨的賬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賬戶的運營成本由各級政府財政負責,并嘗試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聯合起來,構建統一的養老金投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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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a Universal Pension System for both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A Comparison of Zhejiang, Beijing and Chongqing Models

Liao Chenghong ,Zhang Shibin

(Guizh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 an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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