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形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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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形勢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1

【關鍵詞】刑事證人作證制度;效率;利益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3-115-01

一、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經濟分析的具體體現

(一)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經濟分析的價值

在現代社會,國家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個體公民享有一種更有序、更充分的幸福生活豍。在保障刑事訴訟證人的基本權利得以實現,提高證人出庭率方面,國家應充當一套最佳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設計者的角色,刑事證人在按照這一制度安排履行作證義務后,必須公正的得到保障刑事訴訟中證人公民個體權利的實現,否則,刑事訴訟證人作證的過程中,人身自由權利容易受到強大的暴力威脅和侵害,這樣就無從談起保重刑事訴訟證人履行作證義務,實現公平正義的審判。在當代法治國家,控制犯罪和人權保障是刑事訴訟法的兩大基本目標豎。因此,為了更好的實施刑事訴訟法,實現當代刑事訴訟的基本目標,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要使刑事訴訟證人的權利義務得到公正地對待,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保障刑事訴訟證人的基本權利

(二)保障刑事訴訟證人的利益最大化

眾所周知,經濟學的理論是建立在以一定的假設條件作為前提的。在經濟分析中,針對所研究的問題和所要建立的模型的不同需求,假設條件存在差異,但在眾多的假設條件中,至少有兩個基本的假設條件,“合乎理性的人”的假設條件是其中之一豏。因此,在刑事訴訟證人只行為選擇,也符合理性人的選擇模式,他選擇拒絕作證和出庭作證的行為都是合乎理性的,即都以利己為動機,隨時隨地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力圖以最小的經濟代價去追逐和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如貝利斯教授所言:“沒有正當理由,人們不能使程序在運作過程中的經濟耗費增大……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任何一位關心公共福利的人都有理由選擇其經濟耗費較低的程序”豐。公平正義作為制度設計的首要價值維度是確實無疑的。在經濟學的視野下,將刑事訴訟中出庭證人的理性人屬性看成制度設計中必須考量的價值維度,也具有獨立的價值意義。因為,一方面,人們的法律行為都隱含了利益訴求,另一方面,一切法律制度都要通過對有限資源的合理配置達到保證司法正義,提高訴訟效率,將效率和公平正義等價值均衡統一的社會福利的最大化的狀態。法律作為一種政治意識形態和社會政策工具,體現了較強的主觀性。用經濟學的視覺和工具,來考量法律制度的設計,從而確定法律的結構、目的和一致性,使其符合理性的經濟規律的原理,避免用法律來論證法律的自我循環,對得到科學有效的法律制度,提高市場經濟中,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具有積極的意義。經濟學的考察,能使法學研究將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工具來理解,使法律制度在推行過程中,將各種司法資源配置得更有效率。

二、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經濟分析對于我國的現實意義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經濟性使得法律經濟分析能夠促進其更好的應用和發展。首先,應當遵循經濟分析方法由理念滲透到模型介紹的過程。當前經濟分析方法在證據法研究中還沒有形成強勢勁頭,要使經濟分析的理念被廣泛接受,我們還有很多功課要做,因此我們絕對不能在毫無理論準備的前提下直接就將特定的經濟模型或公式蓋在具體法律制度的頭上,這不僅顯得唐突,而且過于形式化。這樣做的結果,會使得經濟分析方法不能進入主流學術研究陣地。但是如果我們堅持從理念滲透到模型介紹、步步為營的“戰術思想”,那么在理論前提得到充分論證的背景下,經濟分析方法將會象其他傳統的研究方法一樣能夠適用于法律所有領域;其次,應當遵循從理論研究到立法嘗試的過程。韋伯認為,法律保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服務于經濟利益。即使在情況似乎并非如此——或確實并非如此時,經濟利益也是影響立法最強烈的因素之一。這是因為,任何為法律秩序提供保障的權威都以某種方式依賴于構成該秩序的社會群體的共識性行動,而社會群體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物質利益的配合。

三、結論

從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經濟性可以看出,訴訟效率是證據法的目的之一。在我國現有國情下,經濟分析不能僅僅強調效率,而是要在兼顧效率的基礎上以公平正義為首要目標。在學習西方先進理論時更應該將其和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這樣才能很好的促進刑事證人作證制度的經濟性研究的發展。

注釋:

①馬貴翔.刑事司法程序正義論[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39.

②劉金林.刑訴法修改尚需進一步的理論支撐[N].檢察日報,2007-11-17.

③高鴻業.西方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17.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2

(一)信貸結構有所優化,但未達到預期效果

2004年以來,根據國務院、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先后出臺的多項結構調整政策,人民銀行常德市中支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落實系列政策措施,促進了信貸總量合理增長,信貸結構有所優化。但信貸結構調整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是貸款壘大戶現象突出。2009年上半年,常德市金融機構前五十名企業、機構貸款戶(以下簡稱前五十戶)貸款新增額33.6億元,占全部貸款新增額的60.4%,其中,前十戶貸款新增額占全部貸款新增額的37.6%,最大單戶新增貸款占前十戶貸款新增額的19.1%。6月末,前五十戶貸款余額97.3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25.8%,其中,前十戶貸款余額占全市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13.9%,最大單戶貸款余額12.9億元,占前十戶貸款余額的24.5%。監管部門規定各銀行單一客戶貸款不能超出全部貸款余額的10%,前十戶貸款不能超出全部貸款余額的50%,常德市部分金融機構已經接近、甚至超出了監管要求的上限。

二是貸款過于向少數行業集中。2009年上半年貸款主要集中在政府機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電力等優勢行業。國土儲備中心、非稅收入管理局兩家政府機構分別新增貸款4億元和1.3億元,占前五十戶貸款新增額的15.8%;經建投、城建投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新增公共基礎設施貸款8.9億元,占26.5%;大唐和華電兩家電廠分別新增貸款2.2億元和2億元,占12.2%,僅此三個行業貸款新增額占前五十戶貸款新增額的54.5%。

三是貸款“井噴”背后孕育著新的風險。在投資拉動的政策導向下,一些偏離“有保有壓”方針,本應“控”和“壓”的“兩高一?!毙袠I的項目也可能搭車上馬,給銀行埋下信貸風險隱患。

(二)中小企業融資金難現狀有所緩解,但仍難滿足其有效需求

近幾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多項政策,要求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滿足其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但2009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小企業發展受阻,金融機構出于風險考慮,對中小企業懼貸現象普遍。據統計,2009年上半年,全市金融機構共發放中小企業貸款48.7億元,僅占全部貸款發放額的33.1%;6月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50.3億元,僅占全部貸款余額的39.8%,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需求仍有很大部分難以滿足。據近期對常德市40家中小企業的問卷顯示,有38家企業“很需要”或“需要”向金融機構借款,占總數的95%,然而只有45%的中小企業2008年獲得金融機構貸款比上年有所增加,35%的中小企業認為現在從金融機構借錢“越來越難”。

(三)信貸扶持弱勢群體有所成效,但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

近年來,扶持弱勢群體的信貸政策出臺較多,扶弱對象、范圍和政策效果均在擴大。然而,與農民、下崗失業人員、貧困學生的發展要求和信貸資金需求相比,政策效果遠未達到目標。即使在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下,貸款急劇擴張,流向“三農”等弱勢群體的資金卻仍不多,據對常德市7縣市(不含2個市轄區)農村金融發展情況的調查顯示,雖然獲得農村金融服務的農戶數在逐年增加,但覆蓋面仍低于50%,其中獲得貸款的不到40%。國家專項信貸政策落實困難重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業務各國有商業銀行市分行不愿意承擔,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開辦;國家助學貸款在常德高職院一直沒有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傳導不暢,全市除農村信用社已經初步啟動外,其它行均未開展。

二、國際經驗借鑒

從國際經驗看,信貸政策的實施方式主要有政府直接參與型和政策引導型兩種。其中,政府直接參與型主要是政府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向弱勢產業、落后地區注入信貸資金;政策引導型則是政府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加大對這些領域的投入。歸納起來,信貸政策的有效實施離不開法律環境的完善、政府的實質參與和相關政策的配合。

(一)加強立法保障:提高信貸政策權威性

在農村金融方面,法國、美國等國家大都通過立法對農村政策性金融給予支持保障(見下表)。

在助學貸款推動上,美國、日本均制定了一整套完備的助學貸款法律法規體系(見下表)。

(二)政府實質參與:提高信貸政策執行力

從國際上助學貸款政策的實施看,政府實質參與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見下表)。

在對弱勢群體的支持方面。英國政府專門拿出一筆啟動資金,支持社區金融協會為這些人員創業提供貸款支持,并降低貸款門檻,幫助他們獲得必要的資金。2002年,政府一次性投入了4 000萬英鎊給社區發展金融協會,作為對貧困人口、弱勢群體提供貸款支持的啟動資金。截至2006年,社區金融協會各會員單位已累計發放貸款4.4億英鎊,扶持發展的中小企業已累計創造8萬個就業機會。

(三)政策聯動配合:提高信貸政策有效性

在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配合方面, 日本與韓國在制定和貫徹信貸政策時,對于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目標都有明確的、可信的、靈活的辦法。1973年的石油危機發生后,日本產業支持的重點轉移到促進向尖端技術開發領域的投資和改善貿易摩擦等方面。從信貸對產業支持的重點看,為縮小國際收支順差,停止對出口產業的支持,保留了進口優惠政策;高、精、尖產業不僅可以通過城市銀行、信用銀行、長期信托銀行來取得資金,而且也可以從民間和發展較好的企業得到資金。韓國政府通過控制利率并監督銀行信貸分配(包括外匯分配)來影響企業治理結構和實施產業政策,60年代的出口運動和70年代的重化工業運動都是由各種類型的優惠信貸計劃和政府對信貸的決定分配支持的。

在農村金融方面,許多國家都對發展農業保險均十分重視。美國自1938年頒布《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以來,其農作物保險經歷了試辦、加速發展、政府出政策并與私營保險公司混合經營、政府出政策并完全由私營公司經營和的四個階段。而法國是典型的私有化主導型農業保險國家,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只是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日本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貸款擔保制度)等制度,建立起農村合作金融的外部保險機制,化解了農村金融風險,避免了合作金融為求化解風險趨向于商業化,或者大量破產引發金融危機。

三、幾點啟示

(一)硬性法律約束替代軟性窗口指導

一是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將第四條第二項“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修改為“依法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廓清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經濟管理部門分工和配合的邊界,明確信貸政策工作職責和行政權威。二是遵循單獨逐一立法原則,加強對農村金融、中小企業融資、助學貸款等信貸政策集中領域的立法。如在農村金融方面,公平界定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和服務職責;把支持當地中小及民營企業、助學和消費貸款等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應盡的法律義務。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必須將所吸收資金投放在當地的比例,且對中小及民營企業、小額農戶貸款提出具體的比例和份額要求。在助學貸款政策的改進上,可借鑒美國政府在學生貸款中的作用,按照我國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構架,由中央政府注資成立國家助學貸款擔保公司,發揮國家助學貸款“最后買單人”作用。三是賦予人民銀行有效手段。特別是要以法律形式賦予人民銀行各級行對轄區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具有審查權、否決權,改目前銀監部門一家獨審為兩家聯審。人民銀行通過開展信貸政策法律執行效果評估,對評估考核不合格的,人民銀行對其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可以行使否決權。在農村金融領域,對執行法律、政策不力者,由當地人民銀行采取特種存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手段進行干預,或建議銀監部門勒令其限期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將原占有的金融資源轉讓給執行法律、政策優良的機構。

(二)政府實質參與替代單純政策引導

一是政府設立特定金融機構或授權政策性金融機構承擔特定的信貸服務,比如設立能夠提供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貸款的政策性銀行或授權現有銀行開辦商業性金融無法提供的金融產品;二是要為特定金融機構提供必要的啟動資金,并為特定信貸投放提供擔保,以確保其運作的可持續性,比如建立政策性再擔保體系,對一定規模的小額信貸組織由政府注入無表決權的資本金,扶持行業中介類機構;三是政府要為金融機構辦理的小企業貸款、弱勢群體信貸等特定信貸業務建立補償機制,如貸款利差補貼、風險補償金或履約保險等。

(三)政策整合聯動替代政策分散實施

一是要加強信貸政策制度設計和政策系統性設計,把信貸政策的實施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財稅政策、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以及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有機結合起來。對新農村建設、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就業、助學政策等,要總結實踐經驗,建立評估體系,加強深層次分析研究,改進、完善和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特點的信貸政策。二是注重信貸政策與財稅政策的配合,國家對傾斜性發展產業、戰略性行業和弱勢群體的扶持實

施選擇性信貸政策時,應同步實施傾斜的財政或稅收政策,可注入資本金或財政撥款,或采用相對優惠的營業或所得稅率。三是注重信貸政策與保險政策的配合,以農業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加大對弱勢群體、弱勢產業和落后地區的轉移支付,建立政策性保險機構或指定政策性業務經辦機構辦理政策性保險業務,增強弱勢產業、弱勢群體的抗風險能力和償付能力,為金融的有效償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四是借用資本市場,將間接融資通過信貸二級市場轉化為直接融資,將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到地方性中小銀行,拓寬到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讓更多的中小企業上市,改善其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出資人對經營者的監督,發揮直接融資對信貸風險的緩釋效能,促進信貸資產質量提高。

參考文獻:

《努力發揮信貸政策的結構調控功能》,金融時報2008年1月14日,吳顯亭。

《增強中央銀行信貸政策扶弱功能有效性的思考》,金融參考2008年第1期,林建華。

《國際信貸經驗啟示和我國信貸政策的完善》,吉林金融研究2009年第1期,高歌、王朝陽、卜凡玫。

《當前貨幣信貸政策執行中存在的矛盾及對策》,銀行與經濟2000年第5期,李士海、周衛東、薛泰平。

《貨幣政策傳導與信貸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西安金融2003年第9期,徐光潤。

《信貸政策傳導梗阻:基層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執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經濟理論研究,沈華明。

《基層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梗阻的成因及對策》,吉林金融研究2004年第12期,程萬寶。

課題組組長:劉新華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3

關鍵詞 知識產權 行使行為 壟斷競爭 市場支配地位

作者簡介:郭聲龍,武漢商學院副教授。

一、知識產權行使行為與反壟斷法的沖突

知識產權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排他性,有著天然的壟斷權,這種天然的壟斷權是否應受到壟斷法的約束,我國《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與反壟斷法沖突問題作出了原則上的規定,本文就這一問題,在有關現代知識產權的涵義、知識產權行使行為對競爭的影響及其規制以及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上對知識產權涉及壟斷案件的特殊規定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知識產權的本質與競爭的沖突

從美國謝爾曼法的產生起,關于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關系的問題,學術界一直就存在爭議,而各國在立法、司法實踐中也有一個不斷變化且搖擺不定的過程。在美國自反壟斷法實施后,其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知識產權的行使行為是否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經歷了幾次反復:一是給予知識產權行使行為的豁免;二是制定專利權的濫用規制對特定的限制競爭條款一攬子適用本身違法原則;三是反壟斷法同樣適用知識產權。這種在知識產權的行使行為與競爭法沖突問題上不斷反復的立場,體現的是對于知識產權本質的不同認識,有學者把只是產權看作一種財產權,有學者則認為是一種壟斷權。

知識產權在當代被賦予新的涵義,即民法上的財產權,這就要我們重新思考知識產權行使行為與壟斷的關系。

首先,我們要考察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是否具有壟斷法上的“市場支配地位”。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具有排他性,即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使用,這很容易被誤認為是“擁有市場支配地位”,其實知識產權這一排他性的屬性與壟斷法上的“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涵義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我們要考察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是否是壟斷法上所禁止的行為。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本身不是壟斷行為,無論是排除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還是將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許可、轉讓或出資,都不必然引起壟斷。當市場主體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涉及到知識產權時,反壟斷法才將其納入其管轄范圍,而判斷其是否是壟斷行為,不在于權利人如何行使權利,關鍵是在于其行使權利的具體方式。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本身并不是壟斷法上的壟斷行為,而只是在具體行使知識產權的方式上,可能會進入壟斷行為的范圍。

通過知識產權與壟斷的歷史淵源,我們發現,在最初的立法中,把專利權和著作權當做是一種壟斷權,但在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和現代反壟斷制度的框架中,無論是知識產權的涵義,還是壟斷的涵義,已經與當初的立法大為不同。從本質上講,現代知識產權不具有發壟斷法上的壟斷性,同樣,現代反壟斷制度并不限制知識產權作為財產權所具有的“壟斷性”,而是關注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是否會對市場競爭構成損害或威脅。

(二)我國《反壟斷法》關于知識產權原則上的規定

我國《反壟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知識產權的除外條款:“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適用本法。”這一立法的理論基礎,緣于這樣一種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與反壟斷法關系認識:知識產權具有天然的壟斷性,天生不受反壟斷法的制約。由此,我們在立法中,把知識產權與其他財產權區別開來,僅僅將“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納入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這一規定,其實是由于對知識產權不同歷史時期的涵義以及壟斷實質的片面的理解而得出的結論。

筆者認為,雖然西方國家也有關于知識產權行使行為在反壟斷法上的除外條款的立法,但隨著司法和執法實踐的發展,這一立法的缺陷越來越明顯,大都被各國修改和淘汰,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在這一問題上再繞彎路,必須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在反壟斷法中的地位從新界定,并主張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其權利的行使與其他財產權不應該有特別的區別,但知識產權的行使在具體方式方法上應該在反壟斷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就是反壟斷法在知識產權問題上應關注的重點。

二、我國《反壟斷法》應對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在具體行使權利的方式上進行特殊規制

知識產權的本質是一種財產權,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讓這種創造性的智力成果能夠和其他財產權一樣得到保護,并可以作為商品進行交換,及時轉化為生產力。通過前面的論述,我們知道,知識產權并不是一種天然的壟斷權,其與壟斷沒有必然的聯系,因此,在壟斷法中不需要對知識產權的行使行為作原則上的除外條款的規定,而更應該要做的是,在司法和執法層面,對知識產權行使中的具體方式方法在壟斷法的適用上的規定。 (一)知識產權行使行為納入反壟斷法的法理依據

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與其他財產權一樣,受到民法的保護,但民法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的約束遵循的是“以權利約束權利”的原則,只對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依照民法來保護知識產權,須被侵權人提起訴訟,才會追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如果被侵權人不提起告訴,侵權人就會逍遙法外,不能被追究民事責任。即使侵權人被追究民事責任,也只是賠償和恢復原狀等責任,而不追究行為人對社會產生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責任。同時,民法只考察行為人的權利行使的正當性,而不從社會競爭秩序是否受到破壞的角度去考察行為人的行為。所以,民法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的約束很明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反壟斷法克服了民法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約束力的局限性,其從知識產權行使行為對社會競爭秩序影響的角度進行考察,以權力制約權力,用公權力維護社會公平競爭的環境,對知識產權權利的過度行使行為進行有效約束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知識產權在反壟斷法中具有特殊地位

上述筆者論證了知識產權的本質是財產權,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產權權利時與其他財產權一樣,受壟斷法的約束。那么,這里就有兩個問題:第一,反壟斷法有沒有必要對知識產權行使行為在原則上作除外條款的規定?第二,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是否與其他財產權一樣,無須壟斷法的特別關注?對第一個問題,前文已作論述,這里不再贅述。對第二個問題,歐美國家在這一問題上,已經通過司法實踐和反壟斷審查制度,有了一些現存的觀點。通過考察歐美國家的相關案例,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其本身具有與其他有形財產權不同的特征,因此在反壟斷法的適用和調整上有其特殊性,應著重關注以下幾點:

1.知識產權行使行為需要反壟斷法的特殊考察。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樂作品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組織、專利權聯盟等集體組織管理知識產權,可以提高知識產權行使的效率,降低成本,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它們雖然有諸如統一定價,打包許可等“共謀”行為,但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反壟斷法也應予以特別的“關照”。

2.關于知識產權許可的反壟斷相關市場的特殊規定。在知識產權行使行為過程中,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人是否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需要結合考慮相關市場才能作出正確判斷。許多有關知識產權行使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關鍵就是界定與之相關的市場,這一點,尤其是涉及到知識產權許可的案件更顯突出。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關于與知識產權許可的反壟斷相關市場的特殊規定可以作為參考。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4

關鍵詞:自然壟斷;競爭機制;網運分離

中圖分類號:F5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0)01-0010-05

一、引言

鐵路行業作為自然壟斷產業之一是產業經濟學領域最為活躍的研究課題之一,也是當前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熱點問題。由于鐵路行業自然壟斷的經濟特征以及政府規制的失靈,導致該行業存在許多問題,造成了社會福利的損失。因此,迫切需要對該行業進行改革,引入競爭機制,但由于中國的經濟正處于轉軌時期,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導致了在該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困難重重。但由于需求及自身技術特點的變化,鐵路行業已經失去了原來全行業自然壟斷的性質。只是在其中的路網部分具有自然壟斷性質,而在路運部分不再具有自然壟斷的特征,從而通過區分這兩部分業務,實現“網運分離”,使得在該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成為可能。

二、鐵路行業的經濟特征

鐵路行業是個典型的自然壟斷行業,它具有以下經濟特征:

1. 資產的專用性和巨額的沉淀成本。資產的專用性包括場所專用性、物資專用性、人力資本專用性和其他專用資產。沉淀成本一般是指由于資產的專用性等原因使得企業在停產時不能回收的成本。鐵路行業路網建設的高投入以及巨額的沉淀成本造成了鐵路行業較高的進入壁壘和退出壁壘,阻止了其他外部潛在性企業的進入。

2. 需求彈性小。鐵路行業所提供的服務是人們所必須的,特別是在春節期間,會有大量的流動人口涌向各類運輸中心。此時,回家感受親情的收益會非常大。一般說來,安全、迅速、而又較便宜的仍屬火車,所以在春節期間需求量特別大,且具有需求剛性。

3. 正外部性大于負外部性。鐵路行業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現在:(1)鐵路行業的發展帶來了人和物流動的加快,從而更好地促進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2)對國防的保障作用。(3)對其他產業(如鋼鐵、機械制造、能源等)的引致效應。鐵路行業的副外部性主要指對環境的破壞作用及一定的交通事故。兩者相比之下,鐵路行業的正外部性明顯大于負外部性,也正是鑒于此,使得各國的鐵路運輸行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實際供給不足。

4. 規模經濟效應。因為鐵路行業的固定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很大,且邊際成本很低,所以在一定的供給水平內,其長期平均成本隨產量的增加呈下降趨勢,規模經濟的特征決定了由一個企業大規模生產比由幾家較小規模的企業生產更能有效地利用經濟資源。

5. 網絡經濟效應。鐵路行業屬于網絡型產業,具有網絡經濟效應。也就是說,構成網絡的各成分之間存在相互補充的關系,網絡系統一旦形成,便會產生某種程度和形式的網絡正外部效應,即網絡的參與者越多,這個網絡的價值就越高。這種網絡正外部效應可以導致“贏家通吃”的市場效果,即勢力較大網絡能輕易地擊敗競爭對手。

6. 成本劣加性(或成本弱增性)。所謂“成本劣加性”是指這樣一種情況:對某個既定產量,由一家企業進行生產的成本要小于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進行生產的成本。因此,自然壟斷不僅可以存在于規模經濟階段,在規模不經濟階段也可以成立,只要單個企業能比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地向市場提供同樣數量的產品和服務,那么該行業就屬于自然壟斷行業。鐵路建設需要大量的投資。據估算,修建鐵路每km需要2 000萬元~4 000萬元。很顯然,除非線路過于繁忙,否則盲目在兩地間鋪設兩條鐵路,由于其初始投資規模過大,并且一旦投入,沉淀性極高,從投入產出的角度分析,這是極不明智的行為。從整個社會的角度考慮,兩家路網公司、兩套鐵路路網雖然會形成一定程度的競爭,但這種競爭是弱性的,更多的是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基于鐵路行業的以上經濟特征,使得一家廠商為市場提品供給的資源配置方式優于多家廠商同時提供供給,為了實現規模經濟和增加社會福利,一方面,政府必須采用市場進入規制措施,避免其他廠商進入進行重復建設,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以此來保證一家廠商以最低的成本向社會提品供給。另一方面,政府必須采用價格規制等措施,以防止壟斷企業利用其壟斷地位制定高價或其他手段獲取高額利潤,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即政府必須對鐵路行業進行市場進入規制和價格規制。這使得鐵路行業具備了雙重壟斷(自然壟斷和行政壟斷)的性質。

三、鐵路行業壟斷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雙重壟斷導致社會福利損失

在自然壟斷的情況下,成本遞減的技術特點排除了完全競爭,因此對鐵路行業來說,平均成本是遞減的,而邊際成本又低于平均成本。在無管制的情況下,鐵路行業會憑借自己的壟斷地位制定壟斷價格,剝奪消費者剩余,獲取超額利潤。如圖1所示:無管制時,壟斷廠商會根據MR=MC的原則,在P=A的價格下提供Q1的服務,獲取的壟斷利潤為ABCD,這已然造成了全民福利的損失。因為Q3才是社會有效率的產量,Q1遠小于Q3,這就意味著,資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社會對鐵路運輸服務的需求未得到充分滿足。從理論上講,如果政府按邊際成本定價原則(P=MC)對鐵路行業實施價格管制,則可以減少自然壟斷造成的全民福利損失,但此時價格P下降到G點,此時的價格小于此時的平均成本AC,鐵路行業會蒙受虧損,虧損部分為FIKG。此時,為使壟斷廠商繼續生產,政府必須對虧損部分進行補貼,但政府補貼的來源主要是稅收,而稅負的增加又明顯導致其他經濟成本,使社會福利減少。此時,折中的辦法就是按照平均成本定價(P=AC),使價格P=E,相應的產量為Q2,Q1

(二)政府規制失靈

管制理論認為對自然壟斷廠商進行管制是建立在市場失靈和保護公共利益的基礎上的,主張以政府管制來糾正市場失靈,但是政府管制進一步導致了競爭機制的缺乏,這使得鐵路行業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經營缺陷:(1)管理松懈和低效率;按照萊本斯坦的X―非效率理論,當市場上只存在一家壟斷企業提供滿足市場需求的全部產品或服務時,由于沒有競爭壓力,使其不能有效利用全部生產要素。鐵路行業屬于國有企業,雖然長期以來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是在鐵路行業,鐵道部依然具有雙重角色:一是代表國家行使鐵路行業的政策制定和調控職能;二是行使鐵路行業的所有權和日常經營職能,經營龐大的鐵路網,直接控制鐵路行業生產指揮系統,統一下達和審批運輸生產計劃,命令、指揮、協調、調度全國的機車車輛和設備,這就使下屬的鐵路局同時具有企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雙重屬性,難以真正實現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同時,由于鐵路行業客觀受到政府的保護,享受政府補貼,可以獲得穩定的收益,且在價格管制下,企業一般通過高估成本獲取了高額利潤,使得企業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壓力和動力,從而導致鐵路行業漠視消費者的需求,管理松懈,服務單一,成本上升,效率下降。(2)政府被俘獲及尋租問題。俘獲理論認為,管制的供給是應行業的管制需求產生的(換句話說,立法者被行業所俘獲),隨著時間的推移,管制機構會受行業控制(管制者被行業所俘獲),即不論是不是出于預謀,意欲對某一行業進行管制的機構最后都會被這一行業所俘獲,這是因為由于自然壟斷企業的壟斷地位及戰略意義,企業有動力花費成本通過勸說、施加壓力等形式影響政府決策,使政府制定出更加符合企業利益的政策,從而導致資源配置扭曲,降低企業生產效率和社會分配效率,最終使得管制促進的是行業利潤,而非社會福利。

四、鐵路行業引入競爭機制的困境

鐵路行業壟斷經營的合理性與其壟斷經營所導致的各種問題之間形成了矛盾,這種矛盾最早被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發現,因而被稱為“馬歇爾困境”(即“斯拉法沖突”)?!榜R歇爾困境”的本質是壟斷與競爭的沖突,是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也是鐵路行業治理難題的核心。

鐵路行業屬于自然壟斷行業,為了破解自然壟斷行業的治理這道世界性難題,人們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進行了廣泛的探索。美國經濟學家克拉克于1940年提出了有效競爭理論的概念,認為應該將競爭作用和規模經濟作用有效地協調,從而形成一種有利于長期均衡的競爭格局。1980年,鮑莫爾等人提出了可競爭市場理論,認為只要市場不“關閉”,外部企業可以進入,從而可以競爭,則潛在的競爭企業會對在位壟斷企業構成威脅,進而克服壟斷經營所導致的各種社會問題,提高在位壟斷企業的效率。但這些理論對于中國目前的鐵路行業具有不可操作性。

首先,有效競爭難以達到。雖然競爭是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但有效的競爭需要有效的制度來保證,這其中既包括產權制度的建設,同時也需要不斷地完善法律體系和市場體系。但轉型期的中國由于制度建設方面的不完善導致競爭缺乏有效性。

其次,可競爭市場理論失效。由于可競爭市場理論建立在一系列嚴格的前提假設之上,所以真正的可競爭市場在現實世界中很難出現,特別是由于鐵路行業路網部分具有的成本劣加性和網絡經濟性使得先進入的企業完全壟斷了市場,具有先行優勢,潛在進入者由于期望收益較低且可能受到在位企業的威脅而選擇不進入該市場。況且,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當前中國民營企業實力相對較弱,往往難于擔任潛在進入者的角色,也難以發揮潛在進入者促進在位企業提高效率的作用。

再次,不可能修建兩套路網。鐵路行業的路網部分主要由軌道、路基、橋梁、隧道、車站等固定設施以及通信信號、供電設備等移動設施組成。這些設施一方面耗資巨大,使用壽命長,折舊需要很長時間,并且具有很強專用性和很高的沉淀性。而且還具有成本劣加性和網絡經濟性。

五、鐵路行業引入競爭機制的可能性

由以上分析可知,由于中國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制度建設還不完善,以及鐵路路網部分所存在的較強的自然壟斷特征,使得要在鐵路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存在很多困難。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由于需求和自身技術特點的變化,鐵路的路運部分(鐵路運營部分)已不再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另外,由于競爭機制的缺乏導致鐵路行業的管理成本上升使得路運部分不再具有較強的規模經濟特征。

(一)技術和需求因素的動態影響

在生產要素價格不變的情況下,技術進步是廠商生產成本函數變化的決定性因素。鐵路運輸行業的路運部分主要是通過機車車輛向消費者提供運輸服務,其固定成本主要由機車車輛的購置成本以及路網的使用費形成,相比由職工工資、燃料費、列車維修費等構成的費用,固定成本在整個成本結構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并且隨著技術的進步,使得鐵路路運部分的平均成本降低,也就是沉沒成本降低,這意味著平均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下降的趨勢受到抑制,或上升的趨勢得到增強,使得該領域不再具有自然壟斷的性質,如圖3所示,當平均成本為AC1時,由一家鐵路運輸公司提品供給Q1,即可達到最優狀態。當平均成本變為AC2后,最優資源配置是由兩家生產Q2鐵路運輸公司提品供給2Q2,使得競爭的引入成為可能,并且由于市場的新進入者可以在租用機車車輛和中標后,接管原有的職工隊伍,降低了因需要大量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而引起的市場進入障礙,增加了該部分的可競爭性。另外,市場的擴張和市場需求的增長,引起需求曲線的移動和均衡產量的增長,也使得路運部分趨向于“可競爭”,當需求曲線向右移動時,獨家壟斷就不能成立,兩家或多家鐵路運輸公司提供服務會更有效率。

(二)管理成本上升

鐵路行業排斥競爭是由于生產大量產品導致的企業總平均成本曲線下降(見圖4)。但如果我們把成本的含義擴大,情況就會發生變化。由規模經濟的定義可知,構成自然壟斷特征存在的成本特點是其平均成本具有下降趨勢,這里的平均成本下降是指構成產品的生產性直接成本(AC1),我們此處把“生產性直接成本”定義為生產過程中產生并與加工工藝有關的直接成本。但是,在企業中不僅存在直接生產成本,還存在影響企業生產的管理、信息、運輸成本(AC2),企業是否具有規模經濟,不是取決于生產性直接成本,而是取決于企業的整體成本,并取決于每一種成本對總成本的貢獻,隨著企業管理越來越現代化,以及自然壟斷本身的巨大規模,企業的科層組織越來越多,管理成本在企業總成本中的比重越來越高。因此,管理成本就成為考慮企業規模經濟時必不可少的重要成本因素。由于在鐵路行業的路運部分,管理成本對總成本的貢獻比直接生產成本大,因此使得該領域的總平均成本曲線(AC3)呈上升趨勢,導致鐵路運輸企業的最佳規模變小(最佳產量由Q0變到Q1),使得鐵路運輸服務可分別由幾個企業提供,從而導致鐵路行業路運部分的競爭產生。

(三)替代性競爭的存在

由于替代性競爭的存在使得鐵路的路運部分不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鐵路的路運部分總體上看已經處于競爭異常激烈的市場之中,來自公路、民航、水路等的競爭已經對鐵路客貨運構成了相當大的沖擊,鐵路運輸在國內運輸結構中正處于不斷下降的趨勢,作為鐵路運輸服務的終極提供者,路運部分首要的是以盡量低的價格提供盡量高的服務,以應對這股沖擊。

五、中國鐵路行業引入競爭機制及規制改革的思路

對于鐵路行業的改革,其方向應是減少壟斷,加強競爭,但是由于存在規模經濟和競爭活力的兩難選擇,使得實現有效競爭依然是中國鐵路行業治理的目標。但由以上的分析可知,由于制度建設的不健全,使得中國鐵路行業要實現有效競爭困難重重,因此,首先必須從制度建設方面著手,如完善市場體系和市場競爭機制、完善反壟斷法律、設立相對獨立的政府規制機構。其次,尋求適宜的治理模式,即“網運分離”的治理模式。政企不分是困擾中國鐵路的一大頑癥,鐵路運輸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它兼有基礎性、公益性、企業性、網絡性等多重屬性。在“網運合一”的管理體制條件下,這些屬性相互交織,難于區分。政府和企業在鐵路運輸方面的權責利界限不清,鐵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無法各得其所,政府干預使得企業難于適應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熬W運合一”為社會各方面從事鐵路運輸、參與鐵路市場競爭樹立了強大的壁壘,使鐵路運輸業內部無法展開有效的競爭。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辦法,就是要突破傳統“網運合一”體制的約束,通過推動運輸制度變遷,建立一種全新的,適應市場發展的企業制度模式――“網運分離”,即具有自然壟斷性的國家鐵路路網基礎設施與具有生產競爭性的鐵路客貨經營實行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經營模式。

六、結束語

實現有效競爭是中國鐵路行業治理的目標,但由于制度建設的不健全,使得中國的鐵路行業要實現有效競爭困難重重,因此要通過健全管制體制、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和各種反壟斷法律體系等措施,在國有經濟的框架下促進鐵路運輸企業之間的有效競爭,提升鐵路行業運行效率。并且通過“網運分離”的治理模式,增加路運部分的競爭性,并保持鐵路路網部分的規模經濟特征,避免人為分割路網造成的交易成本上升,以發揮該部分的成本優勢,以實現鐵路行業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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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mpetition Mechanism to the China's Railway Industry

Li Binhua

(Business School,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China)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5

品牌產品豐富

COMME CA DU MODE源于法語,意思是“像這樣的風尚如何”,是COMME CA系列最早成型的品牌,由曾留法的日本設計師上田稔夫(ToshioUeda)于1978年創立。經過三十多年的經營發展,企業已由當時開設于北海道的第一家店面擴展到如今遍布日本的擁有1000多家店面及專柜的多系列品牌。企業經過不同階段的發展,COMME cA系列已經通過分級品牌經營擴展到服裝之外的多個領域,其豐富的產品種類涵蓋不同的價位和需求。要想一窺COMME CA系列品牌的魅力,最明智的選擇就是去一趟位于東京新宿的五狐商會FIVE FOXes大樓,也就是COMME CA的總部。為了展示公司擁有的多品牌和不同類別的品牌,公司在這座位于新宿的大樓開辟了五層銷售COMME CA旗下品牌的超級生活方式品牌店“Life Style Assortment Mega Store―COMME CA STORE”,不同的店鋪經營各式各樣的COMME CA系列商品,包括銷售男女及童裝的頂級品牌ARTISAN,走高端路線的COMME eA DUMODE,以及滿足大眾消費的平價產品線COMMECA ISM等品牌(表1)。在這里可以隨意挑選男女服裝、配飾、鞋襪等商品,而且旗下的童裝也琳瑯滿目。每當周末和假期,經??梢砸姷揭患依闲≡诓煌牡赇佒羞x購自己合意的服裝和生活用品等?!〕齙了服裝服飾品,COMME cA的品牌分級也拓展到生活中常用的餐具、衛浴用品、化妝品等領域。豐富的產品和多元化的品牌分級極大地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使消費者在購物的同時也能夠享受一站式購物的便利,從而把普通的購物行為提升為一種生活形態的消費。

生活形態的消費

COMME CA系列的發展壯大,使品牌從最初單一以銷售服裝服飾品為中心轉變為提供給顧客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通過多元化的品牌分級,產品線已經擴展到文具生活雜貨店MoNo COMME CA,家居用品店COMME CA EASY LIVING,甚至包括眼鏡店COMME CA oPTIQUE。通過銷售合適的商品,提供適宜的服務,從而創造需求,刺激消費,從而吸引并穩固忠于品牌的消費群體。在拓展生活用品的同時,品牌分級策略也從“衣”邁向了“食”,使消費者在購物的同時也可以在COMME CAICE店鋪里品嘗COMMECA的冰激淋,或者在CAFE COMME CA咖啡店里享受咖啡和休閑帶來的愜意,在購物的同時,感受生活的舒適和愜意,進而通過此種營銷方式真正打動消費者。新的經營組合既拓寬了經營的商品類別也突出了品牌的整體風格,此種一舉兩得的品牌經營策略,在迎合目標群體需求的同時,也使企業和品牌的價值和利潤最大化,從而將競爭從受眾的購買行為上升到與品牌倡導的生活形態的溝通與契合。

堅持推廣日本本土文化

從建立第一個品牌至今,COMME CA系列始終堅持并推廣日本本土原創設計和風格,無論是服裝本身、色彩,還是店鋪的廣告宣傳等,都結合日本的傳統文化進行設計和營銷。比如服裝主要以素色和黑白作為基調凸顯日式禪風,海報也以日式簡約生活場景為主,其優點在于能夠使消費者產生一種與本民族文化相融合的認知感并獲得消費者自發性的認同,比如品牌依托傳統能劇文化設計的平面廣告曾獲得日本雜志廣告獎,也得到消費者認同和喜愛。面對競爭激烈和同質化日益凸顯的市場環境,COMME CA認識并把握住了文化這一除了商品和服務之外的另一種能夠賦予品牌和產品附加值的無形資產,并把傳統文化貫穿其中,應用于服裝服飾、生活用品乃至冰激淋和咖啡等品牌分級后的整個產品線,正是這種無形的附加值影響著消費者的選擇并推動著品牌的發展,凸顯了COMME CA的魅力。

政治經濟形勢范文6

關鍵詞:知識經濟;企業行政管理;人才

 

從企業競爭與經濟生活演變的角度分析,人類早期從土地、牲畜、資本的競爭,歷經六十年代以成本為主的競爭,到七十年代的質量競爭,八十年代的全球化競爭,九十年代的以創新為主的競爭,其演化軌跡是逐漸由有形資產轉變到無形資產的競爭,隨著電子產品與網絡信息的發達,組織管理的典范已產生劃時代的變化,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院教授萊斯特•梭羅在所著“知識經濟時代”及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所著的“后資本主義社會”中均指出“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意指經濟的推助力不再是有形的資產,而是諸如專利、技術及知識等的無形資產。在以“知識”為中心的競爭時代及知識將大規模影響經濟活動之際,企業如何調整行政管理值得進一步探討,故本文擬就知識經濟對管理變革的影響進行分析,最后并提出建議。

一、知識經濟的定義

所謂“知識經濟”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識信息的激發、擴散及應用的經濟,創造知識經濟跟應用知識的能力與效率,它超過傳統的土地、資金的要素成為支持知識經濟國家發展的主要動力。簡言之就是把知識的創造、知識的傳播、知識的移轉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就叫知識經濟。

二、農業時代、工業時代以及知識經濟時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農業時代,主要依賴勞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資源進行經濟生產,其知識應用方式主要是重復使用,具體表現在經驗知識的代代相傳,而有形資源之使用報酬率則具有“遞減”的特質,例如土地愈用愈貧脊;在成本效益方面,則呈現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對價關系”;而主要的生產者代表為農民,代表性組織為農村。在工業時代,依舊仰賴資本、廠房、機器等有形資源,其資源使用報酬率依然是遞減關系,在知識應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冊、標準作業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達成經濟規模,主要的生產者為工人,代表性的組織為工廠。

到了當今所謂的知識經濟時代,對于經濟活動、組織生產與管理則有了革命性的改變,首先,經濟生產的資源轉移成無形(無重量)的資產——“知識”;在知識的應用方面,則是依賴不斷創發的知識,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識與一成不變的作業規范,且由于知識具有不耗損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場的保障,所以知識的使用報酬率具有“遞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業者對產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資,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將有數倍的驚人效果。一般而言,會計師、律師、程序設計師、大學教授,都是知識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識工作者充斥組織后,組織形態之發展極致,將可能形成如大學、醫院之類的組織,即員工多為高度依賴知識以完成工作之專業人士,此時,領導者多只能扮演協調、溝通、支持及促進的角色,知識工作者將獲得較高的工作獨立性。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行政管理將被轉移為以知識工作者為核心的管理,而這將沖擊企業整體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識經濟時代企業行政管理的發展

(一)求才方面:知識經濟時代,較具競爭優勢的高科技產業或其他知識密集產業,將面臨所雇用員工的專業素質日益提高的挑戰。傳統所偏重的員工特質,例如忠誠、穩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誦,遵守僵化作業流程等,在知識經濟時代,恐反而成為負面素質,所以應積極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傳統、挑戰極威,懂得隨機應變、擅于創造特質的人才。

(二)用才方面:就內部管理而言,在員工考績制度上可加重對其知識應用或研究發展的表現;另可提供多元參與管道,使員工可以在重大決策及人事制度上發揮影響,并加強推動“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強調所提建議的功效性前提下,對任何成員創意均給予正面支持。

(三)育才方面:人力資源相較于其他組織資源有較高之維護成本,站在“知識折舊”的觀點,如果不加以維護,知識創造力勢必降低,主要的維護機制來自訓練與教育,訓練可以維持基本工作能力于不墜,教育才能真正厚實知識創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廢,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四)留才方面:以前企業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優厚的入股及分紅制度。如今如何透過工作設計、工作豐富化等增加工作內在報酬的方式,來重新調整員工工作內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此外,站在知識經濟與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個成員都是知識的載體,尤其是關鍵或資深員工所具備的組織經驗、知識與見解,都是其他員工作無法比擬,所以如何避免關鍵或資深員工流失,或透過管理以減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響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目前許多企業對于離職人員,大多是舉行感性的送別茶會了事,并未對其過去工作信息作系統性的探究與保留,而這將不利知識經濟時代行政管理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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