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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1
一、充分認識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重要意義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社會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這是剛剛閉幕的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新要求”的一項重要內容,凸顯出我國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意志更強、要求更高,表明了社會保障的發展理念更加成熟,責任更加明晰,政策指向更加明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級要求,結合pp實際,認真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市上下必須切實提高認識,高度統一思想,帶著一份感情、帶著一份真情把這項工作做好。
(一)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必然要求??茖W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社會保障問題既是一個社會保障制度問題,又是一個社會管理問題,也是一個民生問題,更是一個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問題,同時又是關系到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問題?!巴顿Y、出口、消費”三駕馬車中,現在投資和出口增長都很快,但內需一直拉不起來。這與我們的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有關,預期消費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顧之憂,要通過儲蓄來防老、防病,這是客觀存在的問題。通過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解決群眾的后顧之憂,增強群眾的消費預期,釋放群眾的購買能力,對落實擴大內需的方針,調整經濟增長模式,促進經濟健康運行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因此,社會保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pp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制度安排。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和醫療是廣大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兩大保險。我市目前的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還不夠廣。從養老保險看:全市共有16-60周歲的城鄉居民33.68萬人(戶籍人口),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12.8萬人、參加事業養老保險繳費的0.87萬人、參加被征地人員生活保障或生活補助的1.32萬人,再扣除公務員、在校學生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外來人員,還有約18萬人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或原一次性低繳費參加農保;60周歲以上老人近8萬人、占戶籍總人口的16.8%,約4萬人無社會養老保險(保障),其中70周歲以上無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有26850多人,而且人口老齡化趨勢仍在進一步加劇。從醫療保險看:近幾年我們在不斷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的同時,積極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今年共有30萬城鄉居民參加了這一保險,其中農村居民29萬、占農村居民總數的93.51%,但還有約5%的農村居民和城鎮大部分中小學生尚未參加合作醫療保險,需要繼續深入推進這項保險制度。這次出臺的《pp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pp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明確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兩大保險”制度覆蓋范圍,通過制度和機制安排,進一步完善現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能夠使城鄉居民應保盡保地參加到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二)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保證。養老、醫療并稱兩大世界性難題,良好的養老、醫療保障有利于改善居民生活預期,解決后顧之憂,是社會的穩定器、安全網。當前,我市人均gdp已超過5000美元,綜合實力躍居全國百強縣(市)第28位,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加速提升階段,社會活力顯著增強,同時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正發生深刻變化,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和差異性明顯增強,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趨勢還未根本扭轉,外來人口又急劇增多,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較為繁重。20__年,我市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7966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8852元,但是在平均收入較高的背后還有不少生活困難的人群,而且目前的保障制度往往是收入越高的保障得越好。因此,盡快建立起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以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弱有所助,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實基礎。這次根據嘉興統一部署開展和推進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是覆蓋城鄉居民的、最基本的,也是惠及社會各階層中相對最困難、最弱勢群體的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彌補了全市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的空缺,標志著全市?;?、廣覆蓋、多層次、可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確立,并朝著“人人享有”的目標邁出了重要一步,在全省、全國都是先人一步、走在前列的,尤其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整個嘉興地區將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三)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市堅持以工哺農、以城帶鄉,加快城鄉統籌發展,基本實現了城鄉公交一體化、供水一體化、就業一體化、教育一體化、垃圾收集一體化,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農民“老無所養”、“因病致貧”的現象還一定程度存在,農村里有一部分家庭或人群的生活還比較困難?,F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開始于上世紀90年代,起步雖然比較早,但由于各種原因,制度的設計還有缺陷,目前參保人員僅有6.6萬人,人均繳費偏低且大部分中斷繳費,積累
額少,在現有全市已享受養老金待遇的1566人中,月領養老金最高1687元、最低0.8元,平均只有41.6元,保障水平過低,實際上無保障可言,失去了實際意義與價值,不能真正發揮養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前幾年我市開始實施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能夠使醫療保險在制度安排上實現城鄉居民的全覆蓋,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近三年全市累計共有3.69萬人次農村大病患者獲得住院報銷,有近40萬人次得到門診報銷,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著籌資水平偏低、保障水平不高的問題。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結構與城市家庭一樣,小型化趨勢日益明顯,普遍轉變為“4-2-1”模式,使“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面臨挑戰,而且城鄉居民的醫療需求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改善在不斷提高,人們普遍期待政府建立新型的社會養老、醫療保障模式。因此,完善制度,建立維護公平、富有效率、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已成為當務之急。我市這次出臺的“兩大保險”辦法,既著力擴大“兩大保險”覆蓋面,又著力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在制度安排上真正做到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民傾斜,能夠有效地解決農村居民的后顧之憂。(四)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的具體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要求政府加快職能轉變步伐,把工作的著力點更多地轉到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發展成果更多地體現到改善民生上,真正實現吃飯財政、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轉變,讓老百姓更多、更好地享受公共財政的“陽光”,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次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市、鎮(街道)兩級財政都感到壓力很大,據測算,“兩大保險”合計起來,市、鎮(街道)兩級財政的投入每年將超過1個億。但財政永遠是緊張的,通過構建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和生活保障水平,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是政府職能的回歸和到位。財政再困難,另外可以省一下,也要把這“兩大保險”建立起來,充分體現人民政府執政為民、為民執政的本質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統一思想,確保財政補貼經費及時足額到位?,F在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有利條件也很多:一是從上到下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尤其是對加強城鄉居民的養老、醫療保障已經形成廣泛共識。二是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和養老、醫療需求不斷提高,對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要求十分迫切,已經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三是通過前幾年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因此,我市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條件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
二、準確把握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目標要求
《pp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和《pp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是根據嘉興統一部署,結合pp實際研究出臺的,總體制度設計是參照嘉興有關辦法的,關鍵是怎樣操作好,把握好目標要求,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扎實有效地去開展和推進。
(一)關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次出臺和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嘉興市政府早在20__年就開始著手調研和政策制訂,并于20__年底開始委托專家進行測算,后又經各級領導和多方專家作過多次方案評審,也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體到《pp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操作,有關部門已經制訂了實施細則,這里就重點要把握好的幾個方面作一強調。
1.工作目標。通過三年努力,到20__年基本建立起與我市城鄉一體化水平相適應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實現全覆蓋,參保率達到100%。20__年,是實施《pp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第一年,也是關鍵之年,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要確保達到60%以上。參保率的高低,也是對各鎮、(街道)、村(社區)和有關部門落實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理念及工作能力水平的檢驗。
2.參保范圍。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至60周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各類社會養老保障對象之外的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對年滿70周歲以上符合有關條件的高齡老人,實行養老基本生活補助,其中70-89周歲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8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50元,9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每人每月補助150元、農村居民每人每月補助90元。
3.財政補貼。改變了原來農保完全采用自愿繳費、自我積累、政府不承擔直接財力支持的“個人儲蓄式養老保險”模式,通過政策推動和利益引導,以參保人員個人繳費為主、地方財政給予補貼、集體經濟適當補助,實行大帳戶小統籌,參保人員個人按8%繳費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帳戶,財政按5%補貼并建立相應的補貼帳戶和統籌基金,其中3%的財政補貼建立補貼帳戶,2%的財政補貼建立統籌基金,同時設立了農村部分計劃生育戶夫婦參保的特殊補貼。上述財政補貼,市、鎮(街道)兩級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對于20__年度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我們提出要在20__年3月30日前繳納完成,各鎮、街道也要按照有關要求確保應該承擔的財政補貼足額及時到位。
4.制度銜接。按照嘉興要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嘉興市本級、縣(市)為統籌范圍,實行統一制度,分級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建立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機制。
(二)關于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為加快推進城鄉社會醫療保障一體化,市委、市政府在過去幾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踐的基礎上,制訂了20__年《pp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設計力求體現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逐步向“普及型”醫療保障方向發展,并提出了建立動態增長機制,到20__年籌資水平達到人均300元的目標。20__年與20__年的辦法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需要準確把握:
1.籌資標準提高。農村居民每人每年籌資額從125元提高到175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元、省財政補助6元、市財政補助51元、鎮(街道)財政補助51元,農村居民以戶為單位參加,每人出資65元;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額從182元提高到232元,其中市財政補助51元、鎮(街道)財政補助51元,城鎮居民以個人為單位參加,每人出資130元;在我市就業或就學的外來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單位負責籌集,集體參保。
2.建立個人帳戶。為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我市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做法,首次建立個人帳戶。在籌資額中提取每人每年30元用于建立個人帳戶,其余資金作為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統籌基金。建立個人帳戶是一種新的嘗試和探索,旨在增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對廣大群眾的吸引力,進一步推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鞏固和發展。
3.保障水平提高。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普通門診不設起報線。首先由個人帳戶按可報醫藥費50%的比例支付,個人帳戶用完后,在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可報部分的25%給予報銷;在pp市級醫院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可報部分的10%給予報銷。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費用年度個人累計封頂800元(不包括個人帳戶基金
)。當年度個人帳戶有結余的,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二是住院報銷減少了分段數,提高了分段報銷的比例??蓤筢t藥費在起報線至1萬元段的報50%,在1-4萬元段的報60%,在4萬元以上的報70%。4.住院醫藥費報銷封頂線再度提高。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住院醫藥費年累計最高報銷享受額由20__年的6萬元封頂調高至7萬元封頂,中小學生及學齡前兒童合作醫療住院醫藥費年累計最高報銷享受額封頂金額由10萬元調高至12萬元。
三、切實加強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組織領導
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精心操作。
(一)要強化責任落實。等一下,市政府將與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兩個工作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是一種形式,關鍵是要把責任落到實處。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兩大保險”的開展和推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抓到實處。市委、市政府將加強對“兩大保險”開展和推進情況的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20__年度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工作目標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作為相關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開展和推進“兩大保險”的領導小組,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整合相關力量,形成與管理服務對象、內容相匹配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體系,同時要加快建立上下聯網、動態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確?!皟纱蟊kU”工作有序進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2
(一)指導思想:按照“低水平、廣覆蓋,先創建機制,搭建平臺,再適時提高標準”的思路,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基本原則:堅持“?;?、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堅持居民自愿、政府組織引導、鼓勵家庭成員一并參保;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保障水平不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三)目標任務:2009年,選擇**區、**區、**區、**區、**區、**區、**區、**縣、**縣、**縣、**區、**縣、**區、**縣、**縣進行試點,以后每年增加10個區縣(自治縣)試點,到**年覆蓋全市區縣(自治縣)。
二、參保范圍
凡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與繳納
(一)以各區縣(自治縣)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算,根據其不同年齡,以下兩類人員分別處理: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以下簡稱正常參保人員),居民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900元四個檔次,由參保人自愿選擇。參保人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80個月的人員,可自愿申請延長繳費直至達到180個月;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自本地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時參保繳費未間斷的,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80個月。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予以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以下簡稱老年參保人員),可一次性躉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其月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三個檔次,由參保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繳費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作適時調整。
四、養老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參保人年滿60周歲;
2.繳費年限累計滿180個月及其以上。
老年參保人員參保并按規定一次性完清應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也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包括基本養老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按月發給80元的基礎養老金,除中央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制定。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也可在此基礎上再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A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指數等因素作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其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含利息)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照國發〔**〕38號文件規定執行)。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繼續發放,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老年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參保時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發放。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可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其標準為死亡時上月本人12個月基本養老金,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三)參保人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滿180個月,且本人不愿補繳或延長繳費的,可將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在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按月增發10元的基本養老金。
(五)建立養老金高齡增發機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中,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的基本養老金,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六)基本養老金由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個人賬戶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個人賬戶可依法繼承。
(二)個人賬戶記賬利息參考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復利計息。
(三)參保人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含延長繳費期間的人員)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后死亡,且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有余額的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六、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區縣(自治縣)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基金專戶,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征收和支付。
(二)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本地區參保人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及其利息、集體補助本金及其利息、上級補助、同級財政投入、保值增值收入和其他收入組成,主要用于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獨生子女父母增發養老金、高齡增發養老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等。當基金不足以支付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安排資金注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用于彌補支付的缺口。
(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應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專門賬戶進行管理,??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四)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并接受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接
(一)參保人在居民養老保險內轉接的:
1.在本區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
2.本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自治縣)發生轉移的,在轉移個人賬戶基礎信息的同時,應轉移個人賬戶資金(本息);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并按規定計息。
3.跨?。▍^、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國家出臺規定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與其他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制定。
八、新老制度銜接
已按照民政部《關于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人員,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時,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未達到60周歲的人員,原則上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對不愿合并的,也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二)已達到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已按老農保領取的月基本養老金可與居民養老保險確定的月基本養老金合并計發,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劃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對不愿合并計發的,也可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同時終止老農保養老保險關系。
九、組織領導
(一)試點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全市各區縣(自治縣)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綜合協調等工作,不斷探索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市社會保險局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
(三)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區縣(自治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具體經辦和日常業務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3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問題及原因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不長,其基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目前主要法律、法規及文件構成基金監督的法律框架層次低、效力差、權威性不夠、操作性不強,法制約束力差,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不斷深化,監管部門諸多,基金監督工作環節增多,鏈條加長,一定程度上影響基金管理工作的開展。面對我縣每年幾千萬元不斷積累的基金,加強管理迫在眉睫。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值不理想,存在貶值可能性。
尤溪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是定存在銀行定存時間為一年。銀行利率跑不贏物價上漲,抵不上通貨膨脹率,貶值是不可避免,基金不是十分安全,不斷增加的基金對銀行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各銀行不惜代價,爭相存儲基金,造成基金存儲分散,存款期限較短,基金增值率低。
(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冒領現象。
當前城鄉居民死亡對象當月予以發放養老金,次月停發養老金,但死者的家屬往往不愿意上報,甚至有的人故意隱瞞,想多領養老金,部分佛教人員死亡后直接在寺廟內火化,個別村干部的不負責任,村沒有及時上報信息,從而造成沒有及時暫停或注銷個別人的養老金,只能通過信息系統比對,發現時再去追回就有難度。
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
保險基金管理的思路和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與基金籌集。
一是規范制度建設。要嚴格按照福建省財政廳、人社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尤溪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要求,認真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發放、賬戶管理等工作,抽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基金股、財務室等相關人員,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基金管理小組,對城鄉居民保進行了全面自查自糾,并結合我縣實際積極落實相關政策。二要做好基金籌集落實。城鄉居民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一是個人繳費。我縣城鄉居民保繳費標準為100~2000元,以每100元為一個繳費檔次,共20檔,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按年度繳費。二是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社區)可對本村(社區)居民參保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居民繳費提供補助。三是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75元繳費補貼。
(二)加強經辦服務。
1.健全組織機構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要按規定配備各崗位人員,實行經辦與審核崗位相分離,會計與出納崗位相分離,財務人員持證上崗,做到了崗位安排合理,人員分工明確,資源配置優化。同時,認真制定了經辦工作的各項實施辦法、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嚴謹內部協作,確?;鸢踩?/p>
2.規范經辦服務
一是認真經辦業務。鄉(鎮)、村經辦機構認真核查參保人員的身份信息,對符合城鄉居民保參保條件的居民,實行應保盡保,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實行應發盡發;由縣城鄉居民保中心通過業務信息系統導出每位參保人應扣、應繳和應補的保費數據,交合作銀行代辦,要求各儲蓄銀行于每周五上午將本周征收的保費全額轉入城鄉居民?;鹭斦?,實現收入戶月末無余額;同時,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要求,設置了符合我縣經濟發展實際的繳費標準,對繳費困難群體在參保繳費、提高補貼等方面給予政府補助,并認真做好城鄉居民保各級財政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結算工作,做到參保、繳費、政府補助繳費人數與實際申報財政補助人數相一致,沒有出現城鄉居民保資金被截留、侵占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是待遇及時發放。嚴格審查領取養老金人員資格,強化規范服務行為,特別是加強對被征地對象身份的認證工作,確保符合領取條件的每月能及時、足額領到養老金。及時發現改正誤發、冒領社會養老金現象。積極推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實現金融服務“不出村”。
三是嚴格生存認證。針對城鄉居保待遇領取人數多,居住散,流動大,不易管理的現狀,要在加強稽核的基礎上,采用“兩項比照”的方法,健全生存認證制度。首先積極爭取公安部門支持,每月就公安部門出具的人口死亡、戶口遷移等戶籍變動資料與城鄉居民保待遇領取人員的變化情況進行比照;其次在每月在鄉鎮、村上報死亡注銷基礎上,與計生部門、民政人口自然變化情況中的死亡人口相比照,查看有無漏報、瞞報現象,并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死亡火化人員名單和鄉鎮上報的死亡人員名單,及時停發死亡人員養老金。采用“兩項比照”方法,嚴格了待遇領取審核,最大限度避免了死亡人員家屬冒領養老金或既享受企業保退休待遇又領取城鄉居民保養老金等情況的發生。
(三)做好新、老農保業務銜接。
新、老農保16~59周歲參保人員業務、財務銜接難度大。由于新老農保待遇領取參數設置不一樣,老農保參保人按新農保計算待遇少了,很多參保人表示無法理解,增加了我們動員參加新農保繼續繳費的工作難度,盡快出臺新、老農保業務銜接。
(四)完善基金監管。
城鄉居民社?;鸨V翟鲋登绬我?,運營現狀總的趨勢是偏向保守,注重安全勝于收益,目前只有定存銀行,造成了投資效率低下,越來越不能適應社?;鸨V翟鲋档目陀^要求,在規避了投資市場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未來的貶值風險和支付危機。同時強化社?;痫L險控制,建立統一、獨立的監管,從制度上避免違規行為的發生
(五)應建立全省城鄉居民新農?;A養老金正常的調整長效機制。
建立城鄉居民新農?;A養老金沒有建立正常的調整機制,由目前依托各級行政力量推進城鄉社保制度、政策推進,推動廣大城鄉居民從“要我保”到“我要?!钡挠^念轉變,這樣既可以減輕基層經辦機構的工作壓力,又可逐步實現養老基金的制度化管理。
由于大部分中青年農民正在城市打工或準備到城市打工,是參保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存在選擇的困惑。建議對16~30周歲城鄉居民實行自愿參保,3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應保盡保。同時,建議省里盡快出臺相應辦法解決“兩保”銜接問題。
(六)建立全省死亡信息共享系統。
由于異地死亡人員沒有及時申報,生存認定難度大,易造成“死亡冒領”養老金的現象。建立全省死亡信息共享系統,可最大限度減少死亡人員家屬冒領養老金的現象,避免城鄉社?;鸬牧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4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作為開展廣大群眾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在檔案設立的整個過程中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進行審查,同時在后期管理工作中也需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文件,所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和說服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作為城鄉居是養老保險工作的延伸,是維護城鄉廣大居民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其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和意義。通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不僅可以有效的促進社會保障工作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進程,而且還能夠實現社會資源的整合,有利于更好的實現對社會繁榮和穩定的有效維護。但在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定還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內容不一、層次雜亂等現象的存在,給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難度,所以需要加強對其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確保能夠更好的滿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需要。
二、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現狀
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各行各業都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特別是在當前我國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快速發展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業務處理更加高效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受到廣大居民的青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依據,在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不僅管理較為混亂,而且信息統計缺乏全面性,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平臺,這也直接導致了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內容繁雜的問題發生,在檔案統計過程中需要記錄的信息量較多,這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現代化的實現帶來了較大的制約作用。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規范化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建設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由于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所以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加快推動檔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 。對檔案管理工作的流程熟練掌控,特別是對于一些紙質的重要檔案,不僅需要確保其具有科學合理的排序,同時還要做好紙質檔案的保存和維護工作,對于一些具有特殊意義的檔案,需要做好備份處理,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作為一名城鄉居民養老檔案的管理人員,不僅需要對檔案備份、保存熟練掌握,而且還要對相關記錄及需要查閱的知識做到扎實、熟練,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確保檔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規范檔案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規范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管理,就必須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實現全面覆蓋,主要從以下兩方面來實施:一方面,對適齡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進行增補??茖W規范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靈活性,因此,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最基本的檔案管理是最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為目前我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工作存在靈活性欠缺這一制約因素,所以對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檔案單位和檔案管理人員則需要不斷及時的對檔案信息進行補充和修正,切實落實每一位參保人員的生活狀況,做到對參保人員信息隨時可查詢,信息隨時可歸檔的系統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當前我國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而且擁有巨大的人口基數而就整個社會結構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擴增,這就要求現代化的檔案管理工作必須做到關鍵信息上的無缺失以及老年人養老保險數據庫的系統化的要求。
(三)注重現代化科技的應用
對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比例加大的現象越來越明顯越來越迫切。檔案管理數字化、信息化不僅是現代信息社會對老年人檔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時也是檔案管理者在將來檔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將電腦、網絡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應用到廣大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工作中來,依靠電腦來取代手寫,以網頁管理來代替布告通知,運用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來減少人工送件,從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將其應用到更需要的場合中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5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構成與特征分析
我國近些年社會保險事業飛速發展,所謂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指城鄉居民在辦理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字資料,圖表聲像等信息,這些信息中包含了他們的個人信息和社會保險的相關內容,具有真實性、復雜性和易露性的特點。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居民養老保險的憑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養老保險的檔案是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全過程監控和記錄,具有指導作用、監督作用和維權作用。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一)涉及的內容較為廣泛。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與城鄉居民個人、家庭、社會保險的辦理機構及政府的財務管理部門都有著直接的關系,凡是與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相關的資料、數據、文件等都歸為檔案管理的范疇。
(二)管理信息化要求較高。隨著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效的做事效率已經成為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前網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普及和發展,要求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處理要高效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高度信息化建設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題中之義。
(三)存儲和保存的期限較長。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業務一般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只要居民存在養老保險的業務辦理,就會有相關信息的保留和存儲,這些就是檔案管理的內容。參保居民只要沒有停止養老保險的辦理,那對相關信息的采集、數據的存儲都要繼續,所以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工作是一個時間跨度很大,保存期限很長的工作過程。
(四)安全系數要求很高。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內容繁雜,需要記錄的信息很多,這些信息對居民的切身利益有著極大的影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形式有紙質的,也有電子版式的,有些檔案記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個人手冊等,有些檔案具有隱私性,這些都要求在居民的檔案管理上要做到高精準,重安全,確保檔案安全妥善管理,嚴禁信息的外漏、篡改等其它威脅檔案安全管理的情況發生。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作用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是開展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處理養老保險工作的憑證,同時也是城鄉居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有力證據;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養老保險工作和服務的延伸,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好壞影響著養老保險的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具有隱性的價值和意義;具有統籌全局,提高統籌層次的作用,由于以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完善,工作體系不健全,導致區域化差異較大,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息不暢,資源封閉性嚴重,而養老保險檔案的建議可以大大促進信息共享,提高統籌的層次和服務的水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的管理可以大大促進社保工作檔案的信息化,是整合社保檔案的必要條件,我國養老保險的層次較多,內容不一,管理部門也是不一樣,要想優化我國的社保系統,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社保體系,提高檔案的管理水準已經是我國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三、優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的策略探究
(一)提高檔案管理意識,強化檔案基礎管理。就目前來說,雖然我國對社會保險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識還不到位,在從業人員中,消極怠工現象時存在,對檔案管理的意識還沒有提升到與社會保險發展所適應的程度。現在的從業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不認真,認為檔案管理不重要,這些思想對其工作質量有著巨大的阻礙作用,導致檔案管理工作雜亂無章,沒有發揮檔案在社會養老保險中應有的作用,嚴重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為此,必須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意識,提高對檔案管理工作的認識,強化思想教育,讓其重視檔案管理工作。
(二)對檔案科學分類,進行有序整理。對于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工作來說,工作難度較大,內容較多。為此,要想優化檔案管理工作,就必須分門別類,把養老保險的檔案進行有差異的歸檔,并有序地整理和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分類對檔案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程序,對這個檔案管理來說起著主導作用。對于檔案的分類,必須有一定的科學依據和分類標準,做到繁而不亂,井然有序。一般來說,對于政策性文件檔案的管理,一般都是按照文件的出處、類型、文號及時間來分類歸檔;對于經辦機構在養老保險的記錄管理中,可以按照部門、時間等要素進行分類;對于城鄉居民個人來說,比如保險手冊、賬戶等情況就行分類;對這些檔案的整理必須有序進行,不可雜亂無章。對于檔案的有序整理,需要做到編號使用的科學性和規范性,把握保險業務發展的規律,另外還要做好動態管理,做好常態下的工作。
(三)完善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對于檔案管理來說,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撐,對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管理也是如此,需要規范檔案管理的流程,明確從業人員的職責,對養老保險的檔案建立、查閱、維護、保存等都要實現制度化的管理規范。對于紙質的檔案要排列有序,做好保存和維護工作,對于極為重要的檔案資料還要備份,對于電子版的檔案要注意網絡安全。對于從業人員,要求掌握基本的檔案備份、記錄、查閱、保存等知識,要維護好檔案資料,確保檔案管理的安全性。檔案從業人員要提高自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義范文6
(一)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現實需要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城鎮化進程中逐漸形成了2.6億農民工群體,這部分農民工群體積極參與到城市化的建設中,為我國經濟的發展貢獻了巨大的力量。然而,由于戶籍制度的限制,他們很難同城鎮戶籍勞動者一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這已嚴重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就養老保險而言,目前,農民工由于工作不穩定,在頻繁的流動過程中,他們很難實現在一個地區累計滿15年的最低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再加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因統籌層次低而帶來的分割化和碎片化,許多農民工因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而無奈選擇退保,這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勞動權益,也有悖我國為勞動者提供退休保障的初衷。因此,如何確保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銜接,以切實維護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參保權益是我國當前急需解決的一個難題。
(二)加快城鎮化發展步伐的迫切要求
城鎮化是人口向城市不斷遷移而積聚的一個過程,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走向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進程之中,且城鎮化的速率呈現不斷加快的趨勢。據相關數據統計,2012年,我國城鎮化率按常住人口測算已達到52.57%,若按現有的發展速度估計,2020年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60%,2030年則將逼近70%??焖俚某擎偦沟檬袌鰧趧恿Φ男枨蟛粩嘣黾?,而農村遷移勞動人口在城鎮的就業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截止2012年底,我國進城務工農民數量達到1.63億人,占城鎮就業的比例高達44%。然而,在向城市流動的過程中,農村勞動力人口也面臨著一定的阻礙,例如,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問題便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障礙。合理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銜接方法,可以促使農村流動人口更快地融入城市生活,同時也將促進城鎮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因此,在快速的城鎮化進程中,研究城鄉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具有一定的迫切性。
(三)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理念的必然舉措
早在2012年,黨的十報告中曾明確提出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同年,國務院關于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12〕17號)也指出:“推進制度整合和城鄉銜接,促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梢?,政府對于我國城鄉社會保障統籌建設已給予高度的關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發展”也一度成為最熱門的詞匯之一。而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城鄉割裂已是不爭的事實。通過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辦法進行研究,將有利于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壁壘,實現城鄉協調發展,以全面貫徹現階段我國所倡導的城鄉統籌發展理念。因此,在城鄉統籌的大背景下,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并軌與銜接實為題中之義。
二、對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方案(暫行辦法)的分析
(一)《暫行辦法》的突破點
1.將新農保與城居保整合,實現城鄉養老保險順利銜接?!稌盒修k法》頒布以前,我國有關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方面的政策主要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社會保險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及《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這些方案旨在對新農保與職保之間、城居保與職保之間以及新農保與城居保之間的銜接進行規定。由于所涉及到的項目過多,方案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顯得較為繁瑣?!稌盒修k法》的頒布,在承認將新農保與城居保整合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情況下,無需考慮城居保與職保之間以及新農保與城居保之間的銜接,明確提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進行自由銜接轉換,大大簡化了方案的內容與操作過程。
2.設置合理的時點作為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標準?!稌盒修k法》在第3條中明確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相應待遇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在此,《暫行辦法》以是否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在職保繳費是否滿15年作為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標準是該方案的一大突破點。這主要是因為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規定以繳費年限滿15年作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且職保的待遇較高。依據規定,只要滿足累計繳費年限15年無論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并計算待遇,有利于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權益,再次,考慮到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銜接的主要對象是農民工群體,這部分群體中的一些人在城鄉頻繁流動,部分人在進城務工時會選擇參加職保,其后又會因為返回農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能面臨養老保險關系的多次轉換。而統一在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確定養老保險的銜接手續,將有利于簡化程序,降低社會的管理成本。
3.進一步規范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稌盒修k法》頒布以前,我國所涉及到的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往往側重于轉移銜接的條件和方法,而對轉移銜接的程序缺乏較為詳細的論述。《暫行辦法》中的第9條按照一到四步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保轉移銜接的程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從而在程序上保障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保的順利銜接。
4.關于重復參保問題的處理。目前,由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存在障礙以及各制度規定的繳費時間存在差異等原因,致使許多往返城鄉就業人員中出現重復參保、重復交費甚至是重復享受待遇等現象。根據2012年審計署第34號《審計結果公告》的顯示,截至2011年底,我國重復參加三類養老保險的人數高達112.42萬,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則有9.27萬人?;诖?,《暫行辦法》第7條和第8條規定: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二)《暫行辦法》本身存在的問題
1.轉移銜接的條件不對等?!稌盒修k法》中的第3條明確規定:參加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后,若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從該條的規定來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轉入職保必須達到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最低要求,而從職保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沒有對參保繳費年限做出相應要求,這就使得從待遇較高的職保轉移到待遇較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對容易,而進行反方向轉換時則顯得比較困難,致使部分在城鄉頻繁流動的農民工群體由于很難達到職保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而被迫轉入待遇較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而影響農民工參加職保繳費的積極性。
2.城鄉養老保險與職保的繳費年限折算政策不合理。按照《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保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職保個人賬戶,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在此,筆者認為,對于參保人員而言,倘若不屬于對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進行重復繳費情況,那么此舉措無疑相當于達到職保退休年齡后,他們被迫選擇退保,稍微存在差別之處只是在于轉換時,個人賬戶中的地方財政繳費補貼(30元/年)依然存在,但是,這些繳費補貼的累積數額畢竟有限。因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在轉入時,繳費年限既不累加也不折算,實在是有失妥善與公平。其次,這在年輕人看來,一旦他們有自信參加職保滿足繳費年限最低要求15年,那么他們目前參保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終將會與退保的實質并無多大差異,何況,《暫行辦法》也做出規定,不能同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保待遇,因此,他們會選擇放棄對現行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加入。這無疑不利于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尤其是年輕人群體的參保繳費的激勵,也會使我們計劃中的轉移接續工作失去意義。
3.職保的統籌基金不轉移,有失公平。按照《暫行辦法》中的第6條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職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而并未提及將職保的統籌基金進行相應轉移。對此,官方給出的解釋是:
(1)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如果職保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2)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于個人所有,不轉移統籌基金,不影響參保人個人的權益。然而,筆者認為,在職保繳費的資金籌集過程中,參保者任職單位所繳納的20%的部分雖然是納入統籌基金,但這與參保者的勞動卻息息相關,試想如果參保者并未給企業創造相應勞動價值的話,企業何來的資金為參保者繳納保費。但是對于部分往返城鄉就業的特殊群體而言,由于在城鄉頻繁流動,他們很難滿足職保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因而,最終只能被迫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倘若依據《暫行辦法》的該條做法,職保統籌基金不進行相應轉移,那么對于他們而言無異于為城市待遇領取人員做貢獻,而自己本身的利益卻受到損害,再加上轉入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他們所享受的待遇相對較低,《暫行辦法》的該條規定實在是有失公平。
三、關于《暫行辦法》完善的建議
(一)設置合理的年限折算方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保的順利銜接
針對《暫行辦法》中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保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案對繳費年限進行折算,一是設置合理公式直接計算折算年限,可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參照公平、合理的標準進行折算,在此,筆者建議采用職保制度最低繳費標準(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費率),主要是考慮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積累額相對較低,再加上農民工群體實際工資待遇水平普遍偏低,以此作為折算標準,可以確保農民繳費積累資金在年限折算過程中的價值。具體操作思路如下: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的繳費額分別除以統籌區對應年度職保制度最低繳費標準,最終所得到的各年限之和即為總的可折算年限。二是通過對差額補足后,可視同二者繳費年限。簡單來說,按照職保繳費標準,計算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用年份應繳的職保繳費額,再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抵沖職保繳費額,若存在差額,則需將其補齊,補齊之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份即可視同職保繳費年限,但不能重復計算二者交叉的年限。
(二)職保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統籌賬戶基金應按適當的比例隨個人賬戶相應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