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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1
【關鍵詞】股權收購 會計 稅務處理 實例
近年來,國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不斷推進,企業各種各樣的投資活動蓬勃發展,尤其是股權投資、轉讓等行為十分活躍。由于稅務處理工作的復雜性,在股權收購過程中,采取何種方式來進行便捷、高效的稅務處理,對企業重組以及發展壯大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因此,在企業進行股權收購的過程中,如果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就應該采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提高稅務處理的工作效率,促進企業的發展。
一、股權收購概述
(一)股權收購的含義
根據合并方式的差異稅法將合并分為新設合并以及吸收合并,股權收購即為會計上的控股合并,也就是長期股權投資[1]。股權收購的基本含義就是指收購企業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進而達到控制被收購企業的目的,它也是企業重組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股權收購所涉及的稅種
股權收購涉及到了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營業所得稅、契稅等稅種[2]。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進行重組的時候所需要繳納的就是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所得稅的處理通常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性稅務處理方式和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在股權收購過程中,收購企業需要對轉讓的股權以及損失有一個清晰的了解,同時收購企業應該以公允價值作為自身股權獲得的計稅基礎,這是一般性稅務處理對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所得稅的要求。特殊的稅務處理其處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在這里可以將被收購企業的計稅基礎作為前提條件,開展稅務處理工作的時候可以先不用去計算資產在轉讓之后其獲得的收益以及受到的損失,同時也要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在印花稅方面,以合同轉移后所承載資金的萬分之五作為印花稅,它是由合同的每個責任方來共同承擔,并且進行繳納的。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所得稅就是在股權轉讓后,個人所獲得的收益通過一定的比例計算后進行相應的扣除。在營業稅方面,據國家營業稅的管理規定表明,操作股權轉讓的時候不用繳納相應的營業稅。在契稅方面,進行股權轉讓的過程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的土地和房屋權沒有發生轉移,企業不用繳納契稅。
(三)股權收購支付對價形式
股權收購過程中支付對價有3種形式:非股權支付、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與股權支付結合[3]。非股權支付,就是收購企業利用自身的銀行存款、現金、固定資產、應收款項、存貨、除本企業股份和股份以外的有價證券、承擔債務和其他資產等作為在股權收購中的支付形式。這種形式可以產生資金流。股權支付,收購企業在收購過程中將自身或其控股企業的股權、股份作為一種支付形式。比如,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可以利用自身持有的本企業股份來換取并持有收購企業的股份,如此一來被收購企業就會被收購企業控制。這種一種不產生資金流的支付形式。非股權支付與股權支付結合,收購企業也可以利用兩種支付方式結合的方法來獲取一定比例的被收購企業的股權,進而獲得對其的經營控制權,達到企業重組的目的。
二、股權收購業務的稅務處理方式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
在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這個規定明確表示,對于一般性稅務處理方式而言,在股權收購過程中,收購方應該以公允價值為基礎來確定股權的獲得以及資產的計稅基礎[4],被收購方要確認股權、資產轉讓后獲得的收益或者受到的損失,還有就是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不予改變。由此分析可以得到,在被收購企業開展資產、股權轉讓工作的時候,要以公允價值來計算收購企業獲得的資產和股權。如果股東交易存在于股權收購交易中,企業的所得稅就沒有變化。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企業重組過程中必須符合五個要求才能采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首先來講,企業要有一個合理的商業目的,其進行企業重組不是為了達到免除、減少或者推遲繳納應有稅款的目的[5]。其次,重組企業必須保持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一年以內不得改變。再次,企業重組過程中獲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企業重組以后不得對所獲得的股權進行轉讓并保持一年的時間。接著,被收購、合并或者分立的部分股權以及資產比例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比例。最后,企業重組交易對價中所涉及到的股權支付金額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5%。采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就要求重組企業必須保證自身的重組目的、經營以及權益的連續性,從而避免不正當的非法逃稅行為發生,減少國家稅款的流失。
三、兩種會計與稅務處理方式實例分析
在企業重組過程中,同一個重組企業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交易雙方必須應用同一種稅務處理方式,即一般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或者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在股權收購中,選擇不同的稅務處理方式交易雙方所受到的影響也會有很大差異,接下來就通過實例分析來闡明這兩種方式帶來的影響。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實例分析
有一個收購方企業甲,現在企業甲想以22470萬元人民幣來收購企業乙,由于乙企業的股東A手中持有86%的公司股份,所以甲企業想要通過購買A持有的股份來實現收購企業乙的目的。企業乙處理財務,如果企業甲想要采用一次性到賬的資金支付方式,就需要借助企業乙間接對股東A進行錢款支付。實際財務處理過程中,甲企業在銀行存入22470萬元人民幣,然后給予股東A支付,股東A的實收股本是5980萬元,而甲企業的計稅基礎是2247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甲直接付款,不經過企業乙,則在給股東A付款的時候,付款金額為22470萬元人民幣。企業甲的會計處理上,一旦甲是自然人,對股東A進行股款支付,會計處理在此時沒有實質意義,甲直接付給股東A共22470萬元即可。被收購的企業乙企業開始轉讓股權的時候,應該區分清楚股東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存在還是以法人的身份存在。如果股東A是以法人股東的身份存在,轉讓股權首先應該向銀行存入22470萬元,此時長期的期權投資是5980萬元,通過計算就能明白其投資收益就是16490萬元。而一旦股東A是自然人,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應該扣繳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公式是(22470-5980)×20%=3298萬元,在此時股東A進行賬面處理是沒有意義的。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實例分析
現在甲企業以股權支付結合非股權支付的方式來收購乙企業,這時甲企業的計劃是利用本企業25%的股份(公允價值20970萬元)作為交換條件,再輔以1500萬元的現金,通過此方法來換取股東A持有的86%的股份。這時因為企業甲要購買的股份是86%,股權支付比例通過計算是20970/22470=93%,比規定要求的75%高,所以公司甲達到了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要求,按照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企業甲的股權收購過程中可以采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方法。通過這種稅務處理方法,股東A既有甲企業的股份,還有1500萬元的現金。這里股權轉讓的價值為18000,非股權支付的股權轉讓收益就可以計算出來:18000×1500/22470=1202萬元,然后甲企業的會計處理:獲得5980萬元,企業乙支出5980萬元,22470萬元是甲的長期投資,收益16490萬元。此時分析投資收益,在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上納入1202萬元,按照國家規定16490萬元先不用歸為收益,將其納入遞延所得稅的負債。
(三)兩種稅務處理方式的實例分析
通過對一般性稅務處理收購實例以及特殊性稅務處理收購實例兩個實例深入分析后,對比兩者的流程、特點等,可以得到一些啟發:立足于收購企業,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有效降低了技術基礎,使其計稅基礎也相較更低。站在被收購企業的立場,借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其計稅基礎改變,并且以原來股權收購的技術基礎作為前提,被收購企業此時無法確定股權轉讓的收益,從而不用立即支付較高的所得稅。所以,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有利于被收購企業,減少其當前的大額支出。這就表明進行股權收購,應該立足于自身實際,恰當的應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提高在股權收購中自身的適應力,推動企業重組的高效進行。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股權收購到目前為止已經是現代企業一種頻繁的經濟活動。在股權收購的過程中,企業要采用恰當的稅務處理方式,如果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應用特殊性的稅務處理方式,提高稅務處理工作的工作效率,推動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雅芬.淺析股權收購業務特殊性稅務處理――收購企業的計稅基礎[J].時代金融(中旬),2013,(11):229.
[2]趙倩雯.股權收購的稅務處理[J].財會學習,2012,(6):55-56.
[3]朱樂芳.股權收購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的差異探討[J].商業經濟,2012,(14):93-95.
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2
目前,我國的稅務管理體系正日益完善,在建筑安裝企業中進行稅務會計師的職位設置是建筑安裝企業發展的必然。稅務會計師是對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進行稅務統籌管理、稅務檢查、納稅籌劃等一系列與稅務相關的稅務活動,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專業會計。稅務會計師是企業管理涉稅事物的直接代表和責任人,是具備現代企業稅務管理知識、經驗和能力的專業人才,是現代企業財稅管理逐漸專業化、職業化的具體體現。了二十多年的會計,行業涉及工業企業、銷售、服務、建安等,現結合本人的經歷淺談一下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與作用。
二、稅務會計師的特征及作用
1.稅務會計師是財務管理工作的延伸
企業的稅務管理是減少成本、合理進行預算、加強單位財務監督的關鍵,稅務會計師必須要對基本的會計業務十分熟練,同時又有足夠的稅務核算能力,財務人員不僅要精通做賬還要掌握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制度,特別是與本企業息息相關的各種法律法規。很多企業不是少交了稅而是由于業務不精通多交了稅、重復納了稅。比如我公司在2009年租了一個廠房,一年租金20萬元,由于當年的加工業務不大,就將多余的一半廠房租給一家建材公司做倉庫,租金11萬,當時與房東簽訂了出租合同,又與建材公司簽了出租合同,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將租用房再轉租出去的應以全額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不能扣除租賃成本,這樣將多交營業稅5000元。后來我們與房東談好,讓建材公司與房東簽房產租賃合同,再支付我公司中介費1萬元,我公司只需交500元的營業稅,這樣由于巧簽合同我公司就少交了4500元的稅金。
2.稅務會計師的工作內容是在相關稅法的制約下操作的
稅務會計師要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產生的稅種進行會計處理,特別是流轉稅和所得稅兩大稅金的會計處理是其工作的主要內容,嚴格遵守國家稅法(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是企業稅務會計師必須要做到的首要原則,不可以進行隨意的選擇或更改。我以前工作過的一家豆瓣企業,由于農產品收購的進項稅額只能按13%抵扣,而豆瓣的銷項稅率為17%,由此造成該企業稅負較高。由于豆瓣生產的主要材料是辣椒,辣椒的收購是直接從農民手中收購的沒有發票,是根據本單位代開的農產品收購發票進行抵扣的,老板為了少交稅金,就讓財務人員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在遭遇稅務稽查時被稅務人員查到,不僅補交了稅金還被處以0.5倍的罰款。
3.企業稅務會計師的工作是監督和反映企業是否履行稅收義務的工具
對企業的稅務會計師來說,他的工作內容是全面系統的反應和監督企業相關稅務活動的資金運動過程和運行情況,是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獨立性,一套自身獨立的處理準則是企業稅務會計師應該具備的,保證企業的稅務活動根據會計師的工作所反映出來的情況按照國家的相關稅收工作的規定來進行。我以前工作過的醫藥公司有一排租出去的門面,由于位置比較偏僻,也沒有相關部門來管理更沒與租戶簽合同,公司也一直沒有納稅,我在工作中發現這個納稅隱患后,與租戶簽訂了合同,主動繳納了該交的稅金。后來該公司由于業務做大了,受到各個相關部門的關注,也受到省國稅局直屬分局的稽查,特別檢查了門面的納稅情況,由于前期把工作做了,也繳納了該交的稅金,沒有受到稅務機關的查處。
4.企業稅務會計師具有稅收籌劃的作用
稅務資金運動的反映和監督是企業稅務會計師的主要內容,但不是唯一內容,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應該是企業稅務會計師的工作重點,依據企業自身經營的特點和相關稅收的具體規定,企業稅務會計業務員要拿十多萬的提成,最少的也有六萬的提成,如果年底一次性發放提成就要交很多的個人所得稅,財務部就以每月1500元基本工資,年底6萬元提成為例進行了納稅籌劃,如果按原來的方式,每月不用交個人所得稅,年底要交11625元的個人所得稅,按照籌劃過的方式發放收入,即每月按5000元發放工資,年底按18000元發放提成只需繳納9275元的個人所得稅,比原來的方式要少交2350元的個人所得稅。
三、從事稅務會計師工作應該注意的問題
1.遵紀守法的原則
企業稅務會計師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要做到合理合法。以我們企業為例,2009年由于部分會務費的會議邀請函以及相關憑證保存不全,導致4萬元的會務費無法扣除,只能算作業務招待費,我公司當年收入800萬,業務招待費10萬,扣除限額800*0.5%=4萬元,超過的10萬元(10+4-4)不得扣除,此項超支費用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10*25%)。2010年我們加強了財務管理,準確把握相關政策的同時進行事先納稅籌劃,嚴格將業務招待費控制在4萬元以內,各種會務費、差旅費都按照稅法規定保留了完整合法的憑證,同時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將部分類似會務費性質的業務招待費并入會務費項目核算,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為業務宣傳費,使得當年可扣除費用達到8萬元,由此節約企業所得稅2萬元(8*25%)。這樣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了節稅。
2.操作靈活多變的原則
在進行企業的稅務會計工作中,稅務會計師對于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重要的會計事項應該采取分項反映、分別核算和力求準確的原則,對于那些與企業納稅關系相對無關或次要的會計事項,應遵循適當簡化或省略的策略。我公司承包了一項鋼結構廠房的建設業務,負責承建某石材廠的廠房,合同整體價為600萬,其中石材廠的切割等設備的價格為200萬,修廠房的實際收入是400萬,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必須按全額納稅,應繳納營業稅600*3%=18萬元,我們就與石材廠負責人協商改變貿易方式,和石材設備廠簽訂第三方合同,我公司只負責施工,簽訂的合同價格為400萬,石材設備廠負責供應石材設備,簽訂的合同價格為200萬,則我公司石材設備部分就不需繳納營業稅,只負責施工部分繳稅400*3%=12萬元,減少營業稅200*3%=6萬元。我公司的工程項目存在轉手或過手的現象,通過簽訂第三方或者多方合同,減少款項的周轉或代收款項,達到避免營業稅重復納稅的目的。
3.適度稅負的原則
在進行企業稅務管理工作中,稅務會計師應該對國家現行稅收規定的有關精神進行深刻的理解,在不違反或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對企業進行一些合理高效的稅收籌劃,并根據各種行業的稅負,將本企業的稅負控制在行業稅負的合理范圍內,不能一味的只顧減少交稅額,而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將本企業作為非正常企業檢查。我以前工作過的豆瓣生產企業,由于行業的特殊性,每年的7-10月份是它的收購期,在這4個月該廠的進項稅額很大,每月都有大量的留底稅額,而在1-6月份由于購進很少,進項稅額很少,企業在上半年有很大的稅收負擔,全年的稅在上半年就基本交完,根據這種情況,企業就與生產地的農民簽訂收購合同,將鮮椒在當地進行簡單的加工鹽漬,每月分批運抵工廠,使每月的進行稅額相對均衡,并且改變生產工藝,在上半年購進干椒進行加工生產,增加上半年的進項稅額。并且不允許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把稅負控制在行業普遍稅負內。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師還有助于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還有利于優化企業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稅務會計師的指導和工作,企業管理者可以通過比較從事有稅收優惠的經營活動或對一些納稅界點進行控制,才能促使企業為了減輕稅負,逐步調整產業結構有助于促使資本在不同企業間的合理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我們這些稅務工作者應該在工作中運用掌握的相關稅收法律知識,進行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為企業做出最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稅務會計師編寫小組.
[2]侯雪梅.淺談稅務會計師及其作用.
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3
[關鍵詞]施工企業 會計 財務人員 隊伍建設
施工企業是指主要承攬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筑、設備安裝、礦山建設和鐵路、公路、橋梁等工程施工的生產經營性企業。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都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建造合同。建造合同的乙方(施工企業)必須按合同規定組織施工生產,保證工期和工程質量,按期將已完工程交付建造合同的甲方(建設單位或業主)驗收使用,并向甲方收取工程價款。
一、施工企業會計特點
施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總是期望以盡可能少的勞動耗費,創造出盡可能多的物質財富,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而要實現這一日標,就必須采用一定的方法對生產過程的所得與所貸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取得各種數據資料,并通過對這些數據的比較分析,尋找出改進的措施。這種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會計來進行的。除具備會計的基本特點外,施工企業會計還具有以下特點:
1、特別重視分級柱算的作用
建筑產品不同于工業產品,它從開工建設到投產使用,位置始終固定不變。施工企業只能在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組織施工生產。企業的生產工人、施工機械等都要隨施工地點的改變而流動。由于施工地點不斷交換而且較為分散,使得施工企業不得不重視分級管理和分級核算。公司、分公司和工程項目部,均要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而且應特別重視基層的會計工作。對于分散在外的工程項目部,配備精明強干的會計人員,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開支及項目直接成本的核算。這樣,既能滿足生產經營管理的需要,也能為企業的工程成本核算提供客觀、準確的資料。
2、一般以單位工程為對象進行成本柱算和成本考核
建筑產品是按照建設單位的設計要求建造的,幾乎每一建筑產品都有獨特的造型和結構。即使采用相同的標準設計,也會因為建造地點的地形、地質以及交通、材料資源等條件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組織。建筑安裝工程的單件性。使得同類工程的成本具有不可比性。為了反映各項工程的資金耗費,必須以每一工程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組織成本核算。而且,施工企業在進行成本考核時,不能按同類工程的實物計量單位(如建筑面積等)進行分析對比,只能將每一工程的實際成本與其預算成本相對比進行分析考核。
3、按在建工程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成本結算
建筑產品體積龐大,結構復雜。從開工到竣工,施工周期長,墊支資金多。如果等到工程全部竣工再辦理結算,不僅會引起企業資金周轉發生困難,而且會計核算也只能是事后記錄,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需要定期計算和確認各期已完工程(相對竣工工程而言為在建工程)的價款收入和實際成本。按確認的工程價款與P方辦理結算,以及時收回資金。同時,將確認的工程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進行對比,考核成本節超情況,以便出引起成本升降的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4、協作關系復雜
有些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規模大,結構復雜,技術難度高,往往需要出幾個施工企業共同完成。這類工程,一般采用總承包負責制的方式組織施工。這樣,施工企業會計經常同建設單位之間發生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預收、扣還業務,也可能同分包單位之間發生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的預付、收回業務,還可能同設計單位等發生經濟往來。合計應正確處理與各協作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以使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
5、工程結算價格按每一工程項目分別確定
建筑產品的多樣性和生產的單件性,使得各個建筑產品不可能按統用一系列專門方法計算出工程造價,并以此作為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施工企業會計組織
施工企業會計機構的設置,應與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規模的大小以及管理體制相適應。大中型施工企業一般實行公司、分公司、工程項目部三級管理體制。會計上也要設置相應的會計機構和人員組織會計核算。公司是獨立核算單位(一級核算單位),一般設財務會計部。主要任務是依據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規章確定本企業的會計政策,處理公司管理部門的日常會計業務,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會計工作,匯總所屬單位的會計信息,全面核算企業各項經濟指標。分公司是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一般設財會科,主要任務是組織和指導各工程項目部的成本核算,歸集和分配分公司發生的施工管理費用,匯總計算工程成本。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工程項目部一般配備成本核算員,負責本項目部日常經濟業務的核算和工程直接費成本的計算。
小型施工企業一般實行兩級管現,公司直接領導工程項目部的工作。因此,一般在公司沒里財會科,全面核算企業的各項經濟指標。在各工程項目部配備成本核算員,負責日常施工生產費用的核算和工程直接成本的計算。
在企業各級會計機構內部,要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使會計人員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工作崗位可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實際工作中,各工程項目部一般只配備一個會計核算員,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會計監督和內部控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項目負責人應當負責備項收支的市批工作,以保證企業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
三、加強會計隊伍的建設,提高財務人員法律意識
目前,我國經濟改革已經進入縱深階段,內外部經濟環境都有了重大的改變。在經濟繁榮發展的同時,也為財務舞弊現象的滋生創造了條件。面對這種新情況,只有強化財務人員法律意識。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認真按著黨的有關方針、政策辦事,在工作中時刻做到廉清奉公,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的侵襲,才能夠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1、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良好的法律意識與較高的職業道德之間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高水準的職業道德是一名財務人員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是保證和促進財務活動達到預期目標的一種約束力量。通常情況下,如果財務人員具備了較高的道德素養,就可以自覺抵制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和誘惑。但財務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人的其他道德品質一樣,一般不可能自發形成。而只有當財務人員知法懂法,嚴守心中那根法律的“高壓線”,依法辦事,廉潔自律,自覺抵御“權、錢”的誘惑,自覺維護企業的形象。把自己的命運和企業連在一起,才能在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時心無雜念,擺脫“小我”意識的困擾。因此,財務人員要定期學習黨的財經方針、政策。實事求是,不做人情賬、假賬和違法賬。堅決執行黨的財經法規,確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這樣,財務人
員才能夠更加嚴格地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法規和制度。維護國家經濟秩序?,F在有些單位財務人員缺乏法制意識,只要有領導簽字,或本單位需要的情況下,明知是違反財務制度的事,卻存有僥幸心理“反正有領導擔責任”,而把自己的職責忘在一邊;還有些企業,出納和會計權責劃分不清,出納保管全部印章,自制原始憑證,做記賬憑證,而會計只充當記賬員的角色,這些都是因為財務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職業道德素養不高而造成的。只有強化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促進財務人員職業道德的提升,才能打造一支高素質的財務人員隊伍,這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大問題。
2、提高財務人女的業務能力
財務工作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這同樣是財務人員業務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新的財務準則、財務制度及其相關的規定不斷出臺,財務人員所面臨的經濟環境也越來越復雜,經濟糾紛的外部形態也不斷翻新,對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財務人員對企業財政負有重大責任,一旦工作中出現財務失誤,將給企業帶來動輒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損失。而據了解,企業財務人員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往往不是因他們缺乏財會專業知識造成的,正是由于他們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缺少法律風險意識以及缺少適宜、詳細的規范指引造成的。作為企業財務人員必須意識到,只掌握單一的財務知識是不夠的,還必須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特別是關于證據的法律知識、法律關系構成等有關知識。同時,為了更好應對經濟發展中的新情況、新變化,財務人員應當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不斷充實和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與財務能力,不斷地學習和掌握政治、經濟、法律等知識,尤其是要懂得與財務業務密切相關的證券、金融、保險、稅收、貿易等經濟法律知識,最終使財務人員能夠更好地位企業服務。因此,充實時務人員的相關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風險意識,完善財務管理規范制度,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對企業有效地降低對財務風險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4
摘 要 在整個經濟體系中,會計核算與稅收征管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它們遵循的準則不同,有著不同的服務目的,二者的性質也截然不同,因而它們在同一種項目的處理方式上也千差萬別。會計核算要求及時、準確、真實地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為公司的管理者、投資者和國家提供參考資料;而稅收征管則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具有無償性,按照各種稅法的規定來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關系。企業在資產損失的會計與稅法處理上也會依據不同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來采取不同的方式,最終將導致不同的處理效果。
關鍵詞 資產損失 會計核算 稅法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依據企業的發展狀況和經營目標來采用會計和稅法這兩種不同的方式對資產損失進行界定和計量,然后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爭取減少企業的開支,將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點,為企業謀取更多的利益,最大限度的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
一、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對資產損失范圍的不同界定
在會計準則中對資產損失的定義主要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并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損失。例如,現金損失、貸款損失、壞賬損失、存貨和固定資產的損失、損毀和報廢、股權投資損失、被盜損失,還包括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損失。稅收制度里對資產損失的界定要更為復雜,從性質和管理方式上做出不同的定義。在《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里,依據資產的性質將資產損失分為:貨幣性資產損失(現金、存款、應收和預付款項等),非貨幣資產損失(固定資產、存貨、在建工程等),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損失;按照我國的稅務管理方式將資產損失分為必須經過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和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兩大類。此外,還對企業在自行計算扣除時適用的范圍進行了規定:存貨的正常損耗,因轉讓、銷售、變賣固定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正常的報廢清理等。由此可見,稅法對存貨損失的規定范圍要比會計準則更廣泛,會計準則里主要包括存貨盤虧和毀損造成的損失,而稅法規定里還包括了資產變質、被盜、淘汰以及報廢等情況。稅法對存貨損失的規定更加符合企業的實際,有利于企業更大限度地降低存貨損失,也便于會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
二、資產損失會計和稅收處理的不同
首先,會計準則和稅收法律對資產損失追溯期限的確認不同。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論何時發現以前年度應該被計入卻沒有被計入的資產損失都可以予以確認。最新的會計準則條款規定,在確定前期數據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可以追溯到最早的期間來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并將財務報表中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然而,在稅法里,依據下位服從上位的原則,在追補和確認資產損失時最多不能超過三年,不能夠無限期追溯?!抖愂照魇展芾矸ā返谖迨粭l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清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辈煌淖匪萜谙逈Q定了對于以前年度的資產損失的追回和補救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導致損失的大小也不一樣。
其次,會計和稅收在資產損失的處理程序上也不同。在會計處理中,當發現了存在以前年度應記賬卻未記的資產損失,應遵循企業內部控制的程序,在辦完相關手續后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稅收堅持“程序法從新”的原則,按照最新的稅法規定程序進行。例如,對資產損失里“所屬年度”的認定。在會計處理上,認為某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應該為資產喪失了其創造經濟利益能力的年度。雖然會計制度里有規定對企業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應及時,不得虛計資產,但是這一規定的實踐性不強。在會計實務中,對資產損失的確認往往是立足于某一個時點上,依據與各資產形態相關的法律和準則,會計從業人員對客觀經濟事實作出職業判斷。相比而言,在進行稅收處理時,為了維護我國稅基的長期穩定性,稅法對資產損失的審批和確認有著嚴格、具體的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執行。使得稅收在資產損失的處理程序上比會計更加客觀和規范。
最后,具體的資產損失項目下會計和稅收的不同處理方式。對固定資產和存貨的處理:企業在采取會計處理時,固定資產的損失主要是通過“營業外支出”來集中核算的,而會計科目里的“營業外支出”的核算金額并不一定等于財稅里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允許扣除的金額。此外,稅法對于納稅人出售自己所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要求一般納稅人對于未抵扣和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4%減半征收,小規模納稅人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資產匯兌損失的處理:由于匯率水平處在不斷的變化中,企業在不同的交易日進行結算時將受到匯率變動的影響。外幣金額依據不同的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由此產生的差額在會計上將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在稅務處理中,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應遵循歷史成本的原則,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所帶來的損益不算入應稅所得或者損失。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里對于企業的外幣貨幣性資產項目因匯率變動而導致的匯率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相當于公允價值的變動,因此不得作為應稅損失或所得。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人民出版社.2006:32-59.
[2]李鳳英.新稅法與新準則在固定資產處理上的差異.會計之友.2008(34).
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5
一、如何理解“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與“舊貨”
國稅總局的相關文件對何謂“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并沒有做出明確說明,而是對舊貨的范圍做出了規定。財稅【2009】9號規定: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筆者認為,可以從購入的目的對二者進行區分: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企業購入該資產的目的是為自己使用而不是為了出售,只是由于情況發生變化才把該資產出售;而舊貨是指企業購入該資產的目的就是為了出售,而不是為了自己使用。此外,舊貨是特許經營的項目,沒有經過特許批準的企業不能從事舊貨經營,如舊機動車,這些都是“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的區別所在。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與舊貨會計與稅務處理
由于在2009年前,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即企業(一般納稅人,下同)在購入固定資產(指生產經營設備,下同)時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只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2009年之后開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即企業在購入生產經營設備時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這一背景下,根據國稅總局的相關文件,企業在不同時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在銷售時需要進行不同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第一,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售價÷(1+4%)×4%÷2。
例如:北京某企業2006年購入一臺設備,購入價格100000元,2012年將該設備出售,售價40000元,出售時已提折舊50000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設備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2)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 5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
(3)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借:銀行存款 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000
(4)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40000÷(1+4%)×4%÷2=769
借:固定資產清理 769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769
從上例可以看出,該設備在出售時繳納的增值稅未計入“應交稅費-銷項稅額”,而是計入了“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這是因為根據國稅總局的文件規定,如固定資產在購入時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其出售時繳納的增值稅也不得計入銷項稅額(即不得用進項稅額抵扣),而是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而且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筆者認為,國稅總局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動產設備不是正常的銷售活動,不應與正常的進項稅額抵扣,而應單獨納稅。
(5)計算清理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10769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769
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國在2004年和2007年已經分別在東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分別提前進行了增值稅試點改革,上述地區的企業在2004年和2007年前購入的固定資產適用上述規定,其他地區的企業2009年前購入的固定資產適用上述規定。此外,對企業購入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無論何時購入,都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企業在出售此類資產時也適用上述政策。
第二,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并且按規定已經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視同正常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售價÷(1+17%)×17%。
例如:北京某企業2010年購入一臺設備,購入不含增值稅價格100000元,2012年將該設備出售,售價50000元,出售時已提折舊40000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設備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 40000 貸:累計折舊 40000
(3)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000 累計折舊 4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4)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50000÷(1+17%)×17%=7265
借:固定資產清理 7265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265
與上例不同,該設備在出售時繳納的增值稅直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而不是計入了“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原因在于該資產在購入時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其出售時繳納的增值稅相應的也就可以計入銷項稅額,將來從進項稅額中予以抵扣,而且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處理的原因在于實現消費型增值稅后,企業購入動產設備與購入原材料的處理是完全一樣的,在銷售該動產設備時繳納的增值稅也就應該可以計入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
此外,應納增值稅按4%征收率計算,但實際繳納時卻是減半的部分,對其余金額的會計處理,有人認為要通過“營業稅收入”科目下的“政府補助”核算。依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營業外收入”科目,是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那么,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半的稅額是否在“政府補助”科目中核算?《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明確規定,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除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并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不作為本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因此,適用減半征收的增值稅政策,屬于直接減征形式,不符合“政府補助”的核算要求,會計處理減半征收的增值稅額,不應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
(5)計算清理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17265 貸:固定資產清理 17265
與上文銜接,東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在2004年和2007年后購入的固定資產適用上述規定,其他地區的企業2009年后購入的固定資產適用上述規定。
第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如存貨),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售價÷(1+17%)×17%,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如,某企業購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格1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萬元,后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將其中一部分出售,出售含稅價格4萬元。
(1)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2)出售原材料 應納增值稅=40000÷(1+17%)×17%=5812
借:銀行存款 4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418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812
第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的,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4%)×4%÷2,對此類銷售業務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例如,某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舊機動車,開具普通發票注明銷售額為20萬元,應納稅額=200000÷(1+4%)×4%÷2=3846.15
會計處理為: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96153.85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846.15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會計與稅務處理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會計與稅務處理與一般納稅人完全不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需要考慮購入該固定資產的時間,直接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售價÷(1+3%)×2%,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售價÷(1+3%)×3%,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例如,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2006年購入一臺設備,購入價格100000元,2012年將該設備出售,售價40000元,出售時已提折舊50000元,另支付清理費用5000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設備購入時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2)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 50000 貸:累計折舊 50000
(3)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 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借:銀行存款 4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000
(4)計算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40000÷(1+3%)×2%=777
借:固定資產清理 77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777
(5)計算清理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10777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777
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購入一批原材料10萬元,后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將其中一部分出售,出售價格4萬元。會計與稅務處理如下:
(1)購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2)出售原材料 應納增值稅=40000÷(1+3%)×3%=1165
借:銀行存款 4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88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165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對此類銷售業務也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會計的基礎與實務范文6
關鍵詞:銷售折讓 銷售退回 會計處理
一、 銷售商品涉及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章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已經確認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例1: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8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6 000元。乙公司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假定甲公司已確認銷售收入,款項尚未收到,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93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6 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貸:應收賬款 46 800
筆者認為上述的例解過于籠統,無法很好地指導實務。首先要說明的是,例解中注明已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不符合實務的。從上述例題可知,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紅字增值稅發票是甲公司履行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程序后自己開具的。對于上述問題,應該分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票未開,當月銷售當月折讓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還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收到貨物后要求折讓,甲公司直接按扣除折讓后的金額開票即可,甲公司直接按折讓后的金額進行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 889 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29 200
(二)發票已開,當月銷售當月折讓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當月提出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相應折讓,那么乙公司應當把收到發票退還給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回這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全部聯次后,將此份發票直接作廢后,再按折讓后的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按重新開具的發票金額(折讓后的金額)進行賬務處理,具體同上。
(三)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日后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要求給予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相應折讓,那么應當由乙公司(也可以是甲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申請單,但乙公司需加蓋公章,然后由甲公司帶好申請單及相關證件到甲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換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通知單,甲公司根據紅字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簡稱紅沖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才是如注會教材所講的,銷售時先確認收入,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后再沖減折讓當月的收入。
(四)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屬于資產負債日后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要求給予5%折讓,甲公司同意給予折讓。此種情況下,甲公司按照上述第三種情況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但由于該事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根據該準則,如果折讓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日之前,該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應作如下的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貸:應收賬款等 46 8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 000
二、 銷售商品涉及到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注會教材是通過以下例題來講解的。
例2: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5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8 500元。該批商品成本為26 000元。為及早收回貨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 1/20,n/30。乙公司在12月27日支付貨款。20×8年4月5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問題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當日支付款項。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假定銷售退回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20×7年12月18日銷售實現,按銷售總價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 5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6 000
貸:庫存商品 26 000
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貨款時,按銷售總價50 000元的2%享受現金折扣1 000元(50 000×2%),實際收款57 500元(58 500-1 000)。
借:銀行存款 57 500
財務費用 1 000
貸:應收賬款 58 500
20×8年4月5日發生銷售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500
貸:銀行存款 57 500
財務費用 1 000
借:庫存商品 26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26 000
銷售商品涉及到退貨的,實際上也要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發票未開,當月銷售當月退回
如上例中,甲公司12月銷售時還未向乙公司開具發票,乙公司就要求退貨。乙公司只需把貨退回即可。實務中,發票未開具,公司一般不會進行賬務處理。甲公司收到退貨只需要辦理好入庫手續即可。
(二)發票已開,當月銷售當月退回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當月要求退貨。那么乙公司需要將發票和貨物一起退還給甲公司。甲公司收回發票的全部聯次直接作廢此張發票。甲公司無需進行賬務處理。
(三)發票已開,隔月要求退貨(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次月提出退貨。應當由乙公司(也可以是甲公司)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申請單,但乙公司需加蓋公章,然后由甲公司帶好申請單及相關證件到甲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換開具紅沖增值稅發票通知單,甲公司根據紅沖發票通知單開具紅沖發票。甲公司的賬務處理才是如注會教材所講的,銷售時先確認收入,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后再沖當月的收入和成本。
(四)發票已開,隔月要求折讓且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銷售時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在收到發票的隔月提出退貨。甲公司也需要開紅沖發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項。根據該準則,如果退貨發生在財務報告報出日之前,該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 500
貸:銀行存款 57 5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000
借:庫存商品 26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6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7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 75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7 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7 250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