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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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1

一場醫療糾紛最終演變成一場,對于患者和醫院來說是“雙輸”局面――患者失去了生命,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響。同時,此起事件背后凸顯了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缺失。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醫療資源緊缺,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加上醫療機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關系往往十分緊張,甚至出現了“職業醫鬧”等不正?,F象。這不僅影響了我國醫療事業的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生活的安定、穩定。在目前緊張的醫患關系無法得到有效緩解的情況下,要破解醫療糾紛困局,單靠醫患雙方自發調節機制顯然不夠,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來制衡目前緊張的醫患關系,維護雙方的利益。在“南平醫鬧”事件中,如果有類似的“第三方”介入調解,想必事態不會發展到如此嚴重的地步。

目前,我國的醫療糾紛處理有三條途徑,分別是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衛生行政機關調解和人民法院訴訟。然而,這三種途徑在實際操作中均遇到了種種困難。第一,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雖然程序簡單方便,但因醫院和患者雙方缺乏相互信任,很難達成一致意見,反而容易將矛盾進一步激化。第二,由于人們通常存在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有附屬關系的觀念,患者也因質疑衛生行政調解的公正性,故而不愿去衛生行政機關調解。第三,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醫療糾紛雖被認為是最正規的解決方法,但始終存在著訴訟成本高、時間長等缺陷,醫療糾紛的審理時間多以年計算,醫療事故受害者的損失難以得到及時的救濟;而患者往往因病致貧,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在時間上也等不起。這些現實情況共同導致許多患者及其家屬不愿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醫療糾紛,而是選擇了“醫鬧”等非正常行為。

2006年,一項對深圳市10家公立醫院、6家民營醫院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16家醫院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患者及家屬聚眾鬧事,甚至毆打、辱罵醫務人員的“醫鬧”事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有一個既懂專業知識,又與醫療機構沒有多大關系,可使醫患雙方均能接受的“中立調解機構”從中調解,顯然不僅能讓醫院避免“醫鬧”之苦,也能及時維護患者的利益,是一種雙贏的選擇。

調解是我國法制建設中一項獨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調解方中立、案件處理快捷等優勢。醫療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一類民事糾紛,屬于可以調解的范圍。在現有法律制度下,通過由保險公司、公安部門、司法機構、醫學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第三方”介入醫療糾紛的處理,無疑是目前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好方式。由于“第三方”的社會地位中立,不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的顧慮;同時,在醫患之間建立一個緩沖地帶,為雙方提供一個溝通、協商的平臺,為醫療糾紛中的弱方提供證據、法律方面的援助。從實踐來看,我國部分地方如浙江省已采取了這種“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2

Brief Probe into ADR Mechanism of Medical Disputes in China

劉坤孟 LIU Kun-meng;項楠 XIANG Nan;沈宇超 SHEN Yu-chao;李瑞峰 LI Rui-feng

(北京中醫藥大學管理學院,北京100029)

(College of Management,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29,China)

摘要: 醫療糾紛愈演愈烈,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解決途徑,減少“醫鬧”現象非常必要。文章通過探討醫療糾紛ADR機制的合理與可行性,在借鑒美國經驗的基礎上,對引入第三方介入醫療糾紛的調解協商機制、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機制及加快我國醫事立法方面提出了建議,以此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Abstract: Medical disput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series of effective ways to help resolve the medical-trouble phenomenon. The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rational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order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are given on the following: introducting the third party intervention mediation consult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suitable ADR in china, speeding up the health care legislation in China.

關鍵詞 :醫療糾紛;非訴訟;ADR;合理構建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s;non-litigation;ADR;reasonable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R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0-0232-03

0引言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醫療糾紛數量呈現出增長趨勢,醫患矛盾沖突不斷升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報告》顯示,2002年到2012年,全國醫療糾紛案件在10年間增長了10倍,醫院級別越高,發生的醫療糾紛就越多。根據中華醫院管理學會的調查,全國73.33%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家屬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的現象;59.63%的醫院發生過因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圍攻、威脅院長的情況;76.67%的醫院出現過患者及其家屬在診療結束后拒絕出院,拒交醫藥費;61.48%的醫院出現過因病人去世,病人家屬在醫院擺設花圈,設置靈堂等 “醫鬧”現象。[1]這些給醫院施加壓力的行為,嚴重妨礙了醫療秩序,造成了負面影響。類似惡性事件的發生說明,醫療糾紛需要妥善解決,探索合理的醫療糾紛解決方法十分必要。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我國解決醫患糾紛的途徑包括:協商解決、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和民事訴訟。但是這三種解決方式有許多弊端,處理效果不明顯,無法滿足目前醫療糾紛的現狀。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有必要探討構建適合我國國情和實踐的醫療糾紛訴訟外解決機制ADR,培育一種具有正義、信任的程序機制,力求遏制暴力。

1ADR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的含義與基本特征

ADR的概念起源于美國,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英文縮寫,是指一系列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協商、調解、仲裁是比較常見的三種方式。[2]

1.1 具有可選擇性

醫療糾紛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其權利,自愿協商解決方式,協議處理糾紛,當事人選擇何種ADR程序及是否同意協商處理完全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中立第三人并不行使司法職權,當事人可以對醫療糾紛解決的方式、規范、程序和結果進行自主選擇。ADR只是為當事人提供選擇的可能性,而絕不是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處分權。

1.2 具有高效性和靈活性

ADR沒有固定的形式和固定的程序,只要在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框架內,經由第三方介入或者醫患雙方彼此溝通,達成共識即可。ADR相對于復雜的訴訟程序,更高效簡捷,其較大的靈活運用與交易的空間體現了解決機制在糾紛解決基準上的非法律化、非正式性特點。這樣一來,ADR能有效地減輕司法部門壓力,減少司法成本,同時也減少了醫患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極大地提高了效率。

1.3 具有相對公平性

由于雙方在醫學專業知識、信息資源擁有量等方面的嚴重不對等,患方處于劣勢,對于醫療糾紛真實情況以及醫院應承擔責任的判斷都會存在偏差。ADR引入第三方的調節機構,可以由中立的醫學以及法學等的專家對醫療糾紛做出較為公平并且科學的判斷。中立的第三方在醫療糾紛中沒有任何利害聯系,能較為清醒客觀地看待醫療糾紛,拿出相對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1.4 具有平和性和互利性

ADR機制采取妥協和讓步促進當事人達成共識,可以有效避免當事人之間的敵對與法庭劍拔弩張的氛圍,可以心平氣和地進行雙方對話,整個解決過程較為平和。訴訟途徑具有程序繁瑣、高費用、耗時長等特點,而ADR不同于訴訟,可在這些方面節省雙方解決醫療糾紛的成本;同時,最后的協商結果也是得到雙方認可的,雙方的利益均可得到維護。

1.5 具有社會效益性

眾所周知,患方與院方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在醫療糾紛發生時,雙方劍拔弩張,均不肯輕易退讓,有的選擇訴訟,對簿公堂,有的選擇“醫鬧”,而這些舉動無疑都將雙方推到了不信任的邊緣。在這樣“毀滅式”的處理之后,患方與院方很可能再次形成就診與治療的關系,不管是雙方當事人本身,或是當事人周圍的知情者,抑或是通過媒體得知這樣事件的社會大眾,心理與行為必會產生變化,也就出現了現在患者心存芥蒂,醫生如履薄冰的狀況。而ADR就能很好地改善這一情況,它在患方與院方之間搭建了一個隔離帶,緩和雙方的沖突,避免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能較好地維護院方的社會聲譽以及保護患方的個人隱私,有效地促進社會和諧,社會效益好。

2我國建立醫療糾紛ADR解決機制的必要性

2.1 我國目前現有的糾紛解決機制效果并不理想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凡是阻礙醫學的進步與發展,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的因素必須要得到解決。ADR機制能夠妥善解決醫療糾紛,保障人民的健康權,促進我國衛生事業的福利性與公益性。面對當今愈演愈烈的醫患矛盾沖突,政府有責任進行干預調控,以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能為民眾提供生命健康的保障。

2.2 ADR能夠解決“訴訟爆炸”問題

ADR源于美國的主要原因是美國當時處于“訴訟爆炸”時期,訴訟費用高昂、訴訟程序遲緩、醫療糾紛專業性和多發性決定了法院難以及時妥善處理這類糾紛。[3]我國醫療糾紛解決的現實情況也是如此,由于我國訴訟的自身特點與承載的社會功能等原因,當事人大多通過法院解決,造成法院難堪重負,使得訴訟效率變得低下,實踐中醫療糾紛所顯現出來的成本高、時間長、風險大、醫患關系難以緩和的矛盾日益彰顯。[4]因而在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中“把糾紛解決成本減少到最低并使得效果達到最佳”的ADR解決機制成為研究必要,建立非訴解決機制可分流大部分醫療糾紛。

2.3 ADR有助于解決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規范與法律的沖突

由于法律規定與我國民眾根深蒂固的意識認同、道德觀、倫理觀、價值觀有部分沖突,會出現法院判決“合法卻不合理”[5]的現象。而ADR可以讓糾紛當事人按照雙方都認同的規范解決糾紛而不是一定要按照法律。如此,糾紛解決結果就更容易被雙方接受、互相認同,使雙方訴訟的對抗性大大緩和,產生良好的處理效果。

2.4 ADR可以解決醫療糾紛中的專業性問題

醫療屬于高度專業的技術領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醫療糾紛中具有專業知識的優勢,患者與醫療人員的關系不對等,對醫療糾紛的性質和事實因果關系無法做出正確判斷。ADR程序則可以根據醫療糾紛的專業性要求,靈活地吸收部分醫學專家,讓他們作為中立的第三方調解員或仲裁員來參與解決醫療糾紛,進行專業化的引導,充分發揮醫學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同時在糾紛解決機構的人員組成中也規定固定比例的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員來提供法學方面的指導和服務,醫學背景人員和法律背景人員各司其職,既體現醫學的專業性又保證法律的中立性,這必將有益于公平、有效、快捷地解決醫療糾紛,為醫患雙方當事人提供良好的溝通平臺。

3我國醫療糾紛ADR解決機制構建的注意問題與完善

3.1 完善相關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國沒有一部完善的醫事立法,實踐中出現了法律適用的“二元化”現象。對醫療事故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差錯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適用《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 也就是說,對于處理醫療糾紛問題,我國的法律建設本身就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這在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侵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賠償標準等方面都存在許多問題,這也就導致了糾紛解決過程中問題的發生。目前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國家應早日出臺一部較為完善的法律來解決這一問題。

在我國現有法律中,對于解決醫療糾紛,只提供了雙方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以及民事訴訟這3種方式;其中在非訴訟途徑中,雙方協商對于雙方不信任的醫患雙方往往難以成功;而由于衛生行政部門與醫院之間的密切關系,衛生行政部門調節往往被認為是難以維持公平公正性的,所以也極少被選擇[7],這也要求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拓寬非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從法律的高度引導民眾選擇多元化的非訴訟途徑,并進行良好規范。

3.2 完善相關的民間第三方機構

要認識到,第三方機構在解決醫療糾紛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機構人員需要包括專業的醫學人員以及法學人員,他們需要用專業的眼光,中立的態度去對待醫療糾紛,從而提出相對公平、科學的解決方案。所以,在機構設置、管理以及監督方面都需要相關政策予以引導以及規范,在宏觀層面上搞好制度建設,在操作層面上規定好各類調解組織的工作規則和程序。同時還要推廣多元化的機構建設,為大眾提供更多的選擇。例如在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下設立調解機構,在法院附設訴前調解機構等等。

3.3 完善衛生行政部門的行政調解

衛生行政部門的調節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解決醫療事故的非訴訟途徑,但由于其公正性受到懷疑,鮮少有人選擇。面對這一情況,應深化改革,衛生行政部門除調解醫療事故外增加其調解醫療糾紛的權利,并嘗試在衛生行政部門下設專門的獨立的醫療糾紛調解部門,吸收醫學和法學的專業人士,并且建立監督機制,提高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的公信力。

3.4 完善仲裁機制

我國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沒有排除醫患糾紛這種民事爭議。目前,學界對于醫療糾紛特別是仲裁模式的選擇上有兩種主張:一是選擇型仲裁,即醫患雙方在糾紛發生后既可以選擇仲裁,也可以選擇直接訴訟。二是必經型仲裁,即醫患雙方在糾紛發生后,必須先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此時仲裁不終局,當事人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來看,選擇型仲裁是比較合理的,應有更為完善的法律的規定來約束并推廣。

3.5 完善“大調解格局”的建立

近年來,我國很多省區市、地市和縣市相繼成立了一些醫療糾紛專業調解機構,人民調解、仲裁機構和社會組織也積極加入到醫療糾紛調解實踐中來,人民法院十分重視訴前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訴訟案中的重要作用,一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大調解格局”趨勢正在形成。[8]

對于其建立與完善,具體來說,應該在充分發揮醫療糾紛行政調解作用的基礎上,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醫療糾紛專業調解機構為中心,兼采用仲裁調解等其他調解方式,輔以醫療責任保險作為糾紛解決的輔助機制,做好不同調解方式間的銜接與配合,做好調解與訴訟的“訴調對接”,為醫療糾紛的妥善解決提供可行的路徑選擇。[9]

參考文獻:

[1]于真,傅曉明.淺論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三種處理方式[J].醫學信息,2010,23(7):38.

[2]Fraser JJ and the Committee on Medical Liability.Technical report: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medical malpractice[J].Pediatrics,2001,107(3):602-607.

[3]王安富,黃敏,李連宏.建立并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J].醫院管理論壇,2009(3):43-45.

[4]陳利華,郝容慧.淺談醫療糾紛ADR[J].現代醫院管理,2007(3):10.

[5]藍宇,劉瑾.在我國建構ADR機制的必要性及相關設想[J].西安外事學院學報,2006,2(3):46.

[6]傅江豐.論合理構建醫療糾紛領域的ADR機制[D].大連海事大學,2013.

[7]胡海華.論我國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的完善[J].中國醫院管理,2008,09:62-64.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3

【關鍵詞】門診;抽血室;護患糾紛;隱患;防范

【中圖分類號】R156.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5-0515(2011)12-0165-01

1前言

隨著醫療水平的發展,人們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同時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所以對醫療護理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的提高,門診抽血室是醫院對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其特點是患者人流量大、護患接觸多但時間短暫,也是發生護患糾紛最多的科室,為了更好的避免和減少護患糾紛、改善護患關系及提高護理服務質量,本研究主要總結我院常見的護患糾紛隱患,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現報告如下:

2糾紛原因

2.1環境原因:門診抽血室環境比較狹窄,區域分隔不明顯,互相干擾較多,再加之陪伴的家屬多,說話聲音大,有的患者沒聽清名字就坐下等抽血,再有名字雷同就更易產生差錯[1],加之有些患者病情較急,長時間不能得到醫療處理,或是遇到一些素質較低的患者或者家屬,強行插隊,難免引起不滿情緒的滋生。

2.2護士原因:護士缺乏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抽血室工作相對單一,操作簡單,容易忽視對抽血護士的業務培訓,個別護士抽血操作不規范,在患者集中、工作繁忙的情況下,為縮短抽血時間,簡化流程、不正規操作,導致發生糾紛事件[2]?;颊叩某檠僮鞔蠖嘣?min內完成,護患接觸時間短暫,缺乏有效溝通,加上排隊等候的患者較多,天氣炎熱等原因,使得等待的患者出現焦躁不安情緒,大家都希望盡快完成抽血,護理人員則機械性的工作,從而為醫療糾紛埋下隱患,同時護士還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工作中忽略了對患者整體精神情緒的判斷,對特別緊張以及既往出現暈針現象的患者缺少鑒別,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很難立即實施有效應對,這也是發生護理糾紛的隱患。

2.3患者原因:患者強烈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較高服務質量的要求,是發生護患糾紛的另一原因,尤其是近幾年來新聞媒體的曝光以及各種社會輿論導向,部分患者對醫護人員不信任、對護士不尊重,一旦解答不滿意或與預期有距離,就會引起糾紛[3]。對于普通老百姓,在抽血時存在緊張、恐懼心理是很正常的,但是這樣的心理也更加重了護患關系的緊張,尤其在抽血高峰期,患者集中,抽血護士相對較少,而且有些患者根據病情需要,要求空腹抽血的,更是心情迫切,很容易出現焦急、擁擠現象,護士工作中稍有不慎就易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防范對策

3.1增設抽血登記崗位抽血前的試管準備應該由經驗豐富的高年資護士進行,首先把好源頭關,再次抽血護士在抽血前,要再次認真核對試管上、化驗單上患者姓名、性別以及年齡,避免由于試管抽錯導致的再次抽血而影響結果顯示時間導致的投訴糾紛。

3.2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病人痛苦護士為病人靜脈穿刺盡量爭取100%成功率,出現穿刺失敗個案,做好記錄,尋找失敗原因,護士嫻熟的技術,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病人的痛苦,縮短患者等候時間[4]。3.3改善就醫環境,合理安排患者首先在門診抽血室設立老弱殘急優待窗口,對于此類患者應與一般患者進行區別對待,并在這些窗口安排經驗豐富的護士進行操作,同時改善抽血室環境,在夏天,有條件時可以增設空調或電風扇,打開窗戶,進行空氣流通,安排保安人員維持秩序,減少插隊等不文明現象的發生。

4討論

醫院門診抽血室是展示醫院護理服務的重要場所,對抽血室風險因素進行分析,持續改進抽血室工作,制定風險防范對策,縮短了患者等候時間,提高了抽血護士的靜脈穿刺技術、護患溝通能力,增強了風險防范意識,有效地避免了抽血室風險事件的發生,為患者營造了放心、安全的抽血環境,大大提高了滿意度,降低了風險事件的發生[5]。要更好的減少門診抽血室護患糾紛的發生,我院主要從加強護理基本技能的培訓,改善患者就診環境以及增加護理管理等方面入手,為達到改善患者就醫難的現狀問題提供支持。

參考文獻

[1]梁棟蓉.信息化條件下門診抽血室安全隱患分析及對策.中國醫藥指南,2011,9(13):174-175.

[2]孟玉華,唐永紅,劉曉紅,等.傳染病醫院門診抽血室風險事件的分析及管理對策.護理雜志,2009,26(4):72-73.

[3]陳彩霞,胡冬梅.門診抽血室護患糾紛發生原因及防范對策.中國醫學創新,2011,8(10):116-117.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4

醫療護理文書是護士為患者進行搶救治療、實施醫療護理以及對患者病情變化的動態觀察的原始文字記載和具有法律作用的文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其法律意識也日益增強,病人對醫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自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實施后,醫療糾紛有了法律的依據。面對新的規則,有必要重新審視護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作為真實反映病人住院情況的護理文件,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更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對其潛在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識別,從而有效維護病人,醫院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1 一般資料

1.1 2011年我院護理部組織5名護士長對病案進行護理質評,采用隨機數字表發抽查400份病案,其中內科115份,外科85份,婦產科68份,兒科132份。其中危重患者病例78份,一般患者病例322份,手術護理記錄單105份。

1.2 方法:護理文件中按照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手術護理記錄單進行分類,自設問卷,問卷內容包括護理文件書寫的正確性,病情評估的真實性,各項客觀記錄的及時性、準確性,護理措施記錄的完整性5個方面。統計發現的問題及問題的發生率。

2 結果

2.1 一般患者護理記錄單中存在的問題及發生率:一般護理記錄單的主要缺陷表現在修改(7.8%)及內容與醫生書寫病歷不符(7.5%),填寫不完全及漏項也占有一定的比例(6.8%),記錄不及時相對較少(3.1%)。詳見表1

表1 322份一般護理記錄單中存在的問題及發生率

2.2 手術護理記錄單中存在的問題及發生率: 手術護理記錄單最突出的缺陷表現為他人代簽(19%),字跡潦草也比較嚴重(14.3%),空項及填寫不全最少見(3.8%)。

2.3 危重患者護理記錄單中存在的問題及發生率: 危重病人護理記錄單發生缺陷主要表現為記錄不及時(16.7%)及護理內容缺乏承接(15.4%),描述不準確也占一定的比例(7.7%)

3 討論

3.1 護理文件書寫缺乏真實性,反映護士法律意識薄弱: 本研究表明,護理文件書寫中存在記錄不及時補證、修改占16.7%、描述不準確、不客觀占6%,液體出入量記錄不準確占4.7%。由于學校教育和在職教育缺乏法律知識的教育,護士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比較薄弱,因此在護理過程中往往只從病人角度考慮問題,很少考慮到在為病人服務的同時,需要采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護理文書實際上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在處理醫療糾紛、醫療保障等事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始依據,具有民法、刑法等法律證據意義。護理文書的多種法律學意義確立了其嚴肅性、真實性和科學性,在一定程度上護理文書的書寫規范是履行法律義務而不只是簡單地完成護理書寫任務[1]。

3.2 缺乏建全的管理制度,使護理文件存在的法律風險也大大增加:本研究表明填寫不完全、漏項占6.8%,字跡潦草、涂改占14.3%,交接病人時忘記簽字或補簽,由他人代簽占16.7%。這說明管理者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沒有實行全面環節的質量自控,從而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和及時修正,使護理文件存在的法律風險也大大增加[2]。護士長是科室管理的責任者,但由于各種原因,護士長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應付瑣碎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上,嚴重影響了護士長的管理職能。

3.3 護士業務水平低、書寫能力差致護理文件的法律依據作用效能降低:護理文件具有法律依據和憑證作用,是護理行為落實后的真實記錄,是護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護士根據病人的病情進行全面檢查評估,認真實施各種治療護理措施,并及時做好記錄,要求“隨時記錄”,“即刻記錄”、“客觀記錄”、“如實記錄”,記錄內容要真實、詳細、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對危重病人的搶救,必須在搶救結束后立即補記相關內容。本研究表明護理文件書寫存在記錄與病歷不符占7.5%,護理文件內容缺乏承接占15.4%,致護理文件的法律依據作用效能降低,發生以上現象的主要原因為護士業務水平較低,書寫能力較差所致。[3]經統計發現在實際護理工作中年輕護士護理缺陷的發生率較高,要防范護理缺陷,提高護理質量,重點加強青年護士的專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培訓。

3.4 對策: 我們提出以下解決方法: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深入學習、加強質控、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書寫能力;規范護理文件書寫;履行告知義務;重視護士的繼續教育。制定學習計劃和目標,定期組織青年護士進行理論學習和專業技術操作,強化工作考核力度,健全獎懲機制,提高護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學習進取精神。不斷提升護理質量和護理技術水平,減少護理缺陷的發生率。護理安全是臨床護理工作的核心,作為保障護理安全的查對制度一直是醫院醫療安全嚴格要求的內容之一?!叭槠邔Α必灤┯谧o理工作全過程,是保證病人安全,提高護理質量,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護士在任何操作中都要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以確保病人的安全。

4 小結

綜上所述,檢查的400份病案中護理文件存在護理文件描述不客觀、不準確、內容缺承接、隨意的修改和補記、缺少必要的知情同意書等問題,提出以下解決方法:加強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深入學習、加強質控、提高護理人員的業務水平、書寫能力;規范護理文件書寫;履行告知義務;重視護士的繼續教育。總之,護理文件是保證護患雙方合法相對權益的重要憑證資料,在醫療糾紛中起重要作用。因此,認真規范地做好護理文件的書寫,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杜絕書寫缺陷而引起糾紛的關鍵所在,在臨床工作中要不斷地加強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提高其書寫能力,并在書寫質量上加強管理是杜絕醫療糾紛發生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1] 吳潔,牟利寧,孫華東 護理行為導致醫療糾紛 .中華護理雜志,2004,39(100):768

[2] 解穎,沙儒. 護理記錄缺陷分析與干預對策 .中華護理雜志,2003,38(5):362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5

1 燒傷外科常見問題分析

1.1患者管理不安全:不少醫院因為燒傷外科護士不足,為了減輕護士工作壓力,醫院大量招收實習護士。實習護士工作經驗較少,不可以正確對病情進行觀察,另外,患者由于受傷面部出現了變化,且病房內經常散發出難以承受的氣味,令部分護士難以接受并最終離職,導致燒傷外科護士長期不足,而實習護士由于經驗不足,其僅僅可以對患者開展普通護理,由此燒傷外科中患者得不到安全的管理。

1.2護士和患者溝通存在缺陷:燒傷外科臨床護理時,部分患者并不可以開展床下活動,但因大多數護士沒有將此方面相關的知識告訴患者,由此造成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展部分床下活動,造成好轉傷口被扯傷,并且發生感染的現象,進一步阻礙治療工作進度[2]。另外,患者家屬非常想要了解患者的具體住院情況,比如,患者病情的變化、治療藥物、治療以及出院的時間等情況,由此護士應該和患者家屬保持良好的溝通,特別是在藥物劑量以及醫藥費這兩方面,護士需要經常聯系患者家屬,特別是燒傷面積較大的患者,其藥物劑量以及費用均非常高,假如護士和患者及其家屬溝通存在障礙,一般會造成患者誤會醫院的現象,情況過于嚴重時會造成醫療糾紛事件的出現。

1.3護理文書記錄不詳細:自從國家頒布相關的醫療事故法律法規后,醫患雙方在法律與維權兩方面的意識受到一定的影響,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醫療糾紛事件出現的幾率也增多。護理文書的特點為具備法律意義,在醫療糾紛事件出現時,其可以為醫院以及醫護人員的公正評價提供保障,若醫護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存在填寫模糊、記錄不清楚等現象,一方面造成患者病情變化得不到詳細的記錄,另一方面還會產生記錄時少記或者亂記現象,甚至患者出現意外情況,也得不到詳細的記錄[3]。所以,護理文書也就失去了其作用,在醫療糾紛事件中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

1.4護理操作不正確:部分護士由于受到工作以及生活兩個方面的壓力影響,導致學習時間不斷被剝奪,缺乏護理經驗以及對護理認識不充分,造成其在護理過程中手忙腳亂的現象,不懂得應該如何處理,尤其是給患者開展穿刺過程中,成功率較低,從而極其容易導致患者治療進度被延遲。另外還有相關的調查表明,護士對患者輸液過程中由于穿刺次數過多以及滴液速度失誤造成的輸液反應,在一定程度上致使護理糾紛的出現。

1.5實習護士出現差錯:醫院大部分實習護士均是剛從學校畢業,其經驗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另外由于其開始不能夠適應醫院環境,在護理患者的過程中,不可以根據有關的規則制度開展工作,由此導致護理糾紛的出現[4]。另外,個別實習護士由于帶教老師對其應用放松的教導方法,由此個人對患者單獨開展護理,不僅可以給患者帶來傷害,同時還能夠致使護理糾紛的產生。

1.6醫療費昂貴:一般來說,燒傷患者送往醫院開展治療的過程中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尤其是燒傷面積較大的患者,通常會使用很多價格及其昂貴的補充血液制品[5]。另外,患者在住院過程中,醫護人員開展各項治療前沒有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不多,從而導致患者及其家屬沒有做好交費的準備,等醫院通知患者繳費時,患者家庭由于短時間內不可以籌集資金導致治療被延后,從而致使糾紛事件的出現。

2 護理常見問題解決方法

2.1科學設置值班時間:燒傷外科工作的特點主要為具有很強的突發性以及特殊性,由此醫院應該根據實際患者人數對排班做出科學的設置,白天工作量大時可以安排多一些人員,晚上患者情況惡化時也能夠隨時增加工作人員,對班次做出合理的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護士由于工作量導致護理出錯誤的情況[6]。另外,醫院應要求護士全天保持手機通暢,離開醫院應該向上級請假。護士長應該充分掌握護士情況,發生突發事件時可以確保護士能夠及時到位。

2.2建立溝通良好的護患關系:護士需要與患者保持良好的溝通關系,若由于患者的病情導致溝通難以開展,護士可以與患者家屬開展深度的交流,同時密切留意患者病情的發展以及充分認識患者在臨床治療以及用藥情況。若患者病情較輕,其想開展運動量小的床下活動,護理人員需要盡最大的努力說服患者,同時給其及家屬說明原因,不能出現語言沖突。為了防止護理失誤而造成并發癥的出現,護士應該定期給患者翻身叩背[7]。此外,患者因為病情嚴重以及治療時間過長,出院后存在樣貌改變以及殘疾的可能性,患者及家屬因為一時難以接受現實,在住院過程中會產生語言與行為過激的現象,護士應該使用適當的語言和患者溝通,并且保持親切的態度給患者提供支持和安慰,用具體行動感動患者,增加其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從而杜絕護理糾紛事件的出現。

2.3完成護理文書記錄工作:護理文書在醫療糾紛事件中起到舉證的作用,所以醫院應該保證護理文書填寫的質量以及法律含量。對此,醫院需要給燒傷外科護士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培訓,增加其對護理文書記錄的重視度。此外,醫院還應該要求護士在填寫護理文書的過程中堅持完整、科學以及正確等原則,不能夠對文書進行涂改以及偽造。

2.4對護士進行培訓:醫院應該組織燒傷外科護士進行專業的培訓,這是因為其一方面需要掌握一般護理技術,另一方面還需要在認識本科室特點與重點的基礎上掌握大量理論知識,從而保證在護理操作正確[8]。

2.5加大實習護士管理力度:醫院應該按時給實習護士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宣教,禁止其在帶教離開的情況下開展單獨操作。帶教老師應該加強對實習護士的管理,并且設置一名教學秘書對實習護士開展不定時的檢查,護士長也應該對實習護士進行檢查,察覺錯誤行為馬上進行糾正,并且根據事情嚴重度對實習護士開展處理。

2.6根據標準收取醫療費:患者住院后,醫護人員應該詳細告訴患者及其家屬當前醫療費用,避免欠費現象的出現。醫院需要將每日清單制具體落實到位,護士根據標準收取醫療費,患者及其家屬懷疑醫療費時,護士需要保持耐性核對正確后對他們解釋[9]。防止由于費用形成醫療糾紛。

3 討論

燒傷出現的幾率很高,一旦處理被延遲,對患者造成的危害極大,因此,做好護理措施非常重要,醫院需要詳細分析燒傷外科常見問題,并且以其為出發點制定相關的解決措施,一方面可以降低傷口感染幾率,另一方面還能夠加快患者痊愈的速度幫助其早日出院。由此可知,因為燒傷科護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護士在護理過程中應該與患者構建良好的溝通關系,不斷提高個人專業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的護理,而醫院需要以燒傷外科常見問題為出發點,制定防范措施,從而促進患者早日出院,保證患者的生命安全,為醫院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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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玨艷.應用護理干預對68例大面積燒傷病人的護理體會[J].中國衛生產業,2012,22(22):256-257.

[3]黃,魯正鮮,賈俊,等.大面積深度燒傷患者切削痂植皮的圍手術期護理[J].中國冶金工業醫學雜志,2012,12(01):189-190.

[4]趙玲娟,田利兵.燒傷患者創面感染的相關因素及預防性護理措施[J].中國保健營養,2012,19(14):156-157.

[5]曹玉紅.燒傷患者的救治護理體會[J].求醫問藥(下半月),2012,20(6):102-103.

[6]王培榮.淺談護理人員的必備素質及其提高[J].魅力中國,2010,10(3):123-124.

[7]彭靜波.如何避免或減少護理差錯的發生[J].價值工程,2011,13(33):78-79.

[8]蔣芳芳,甘泉.我國護理人員職業道德現狀[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2011,23(11):112-113.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法范文6

根據衛生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02年醫患糾紛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是8000多起,2006年發生了10248起,2010年陡增至17243起,年均增幅在30%以上。中國醫院協會等機構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間的統計表明,我國暴力傷醫事件逐年遞增,每年每所醫院發生的平均數從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了2012年的27.3次。雖然相比目前全國醫療機構每年提供的20多億人次醫療服務,真正屬于醫患關系緊張的還是少數,但對構建和諧社會,還是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一、調查對象與調查方法

本研究先對湖北省和河南省的城市和鄉鎮醫院的醫護人員進行結構化訪談,然后對患者進行問卷調查。問卷采用PDRQ-15中文譯本和維克森林醫師信任量表(WFPTS)分別測量患者對醫患關系的看法和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問卷共回收322份問卷(患者年齡的M=25.05,SD=8.67),其中男性157人,女性162人;其中162人有直接住院經歷,75人有間接住院經歷,85人無住院經歷。

二、調查結果

(一)醫患信任表現出城鄉差異

由訪談結果可知,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感普遍偏低,但表現出城鄉差異。相對于城市醫院,鄉村醫院患者對醫護人員更加信任。而且患者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受自身人際交往范圍的影響,表現出熟人效應。

(二)醫患新聞報道對醫患關系的影響因人而異,存在負強化現象

由訪談結果可知,新聞對于大眾的影響因人而異,但大多數人都認為夸大的新聞報道會使醫患關系惡化。所有醫生都表示醫患糾紛事件及其新聞報道不會影響到其對患者的態度,但會對其職業預期、心態、情緒產生影響。而且醫患人員工作年限越長,新聞報道對醫患關系的影響越小。而大多數患者對于醫護人員的印象還是比較好的,并沒有完全受到外界的影響,還是注重自己的親身體驗。

對醫患糾紛的報道大多是消極的,一般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在閱讀時,醫生多由于自身職業道德關系,能更加理性閱讀,避免其對自己的消極影響,而患者多感性閱讀。此外,大部分患者對這方面沒有過多地關注,都是通過網絡和他人經歷得知,往往不清楚前因后果,但一般結果都是醫護受罰,患者得到賠償。這些都容易讓部分患者可以效仿,產生負強化。真正的新聞報道應該實事求是,追求真實性。

(三)就醫過程中存在的刻板印象和負性情緒不利于醫患關系的改善

綜合訪談和問卷的調查結果可知,關于刻板印象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間接經歷,由于各種醫患糾紛現象由來已久,患者在就醫過程前可能就形成了對醫患關系的消極印象。比如,有患者就談到,身邊的人說過醫患糾紛事件,原因是醫生沒有醫德,解決方法有的是醫生給錢或者醫生下崗。而對其看法是,現在的醫院很黑,醫生有時候亂開藥,開很多沒必要但價格很貴的藥,醫保報銷也報不了多少;二是直接經歷,表現為經常在門診看病的病人,醫患人員容易在患者心中留下服務態度差、不和患者溝通、就醫程序繁雜等消極印象,以致患者產生憤怒等負性情緒,再加上無處發泄,對醫生的不滿意越積越多。而對于長期住院治療的患者,他們多認為醫護人員關心自己,表現出醫患關系較好的情況。

從表1可得出,有直接住院經歷、間接住院經歷和無住院經歷的不同患者在對醫生的信任(F=5.79,p

進一步對住院經歷與醫患信任、住院經歷與醫患關系進行多重比較,由表2多重比較的結果可知,直接經歷與間接經歷、直接經歷與無經歷間均存在顯著差異,在醫患信任得分上,有直接住院經歷的患者,顯著高于間接住院經歷和無住院經歷的患者。這說明有住院經歷的患者,相對于有間接住院經歷和無住院經歷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水平高。

由表3多重比較的結果可知,直接經歷與無經歷之間存在著顯著差異,且在醫患關系得分上,有直接住院經歷患者顯著高于無住院經歷患者。這說明相對于無住院經歷的患者,有住院經歷的患者與醫護的關系更好。

三、分析與討論

(一)醫患信任表現出城鄉差異

有研究發現,經濟收入與調查對象與醫生的不信任成正相關,經濟收入越高越不信任醫生。這與我們的研究結果也是一致的,鄉村的整體收入水平低于城市,因此鄉村的患者對醫生的信任程度更高,醫患關系更好。

(二)醫患新聞報道與負性情緒

單方面從患者角度報道的醫療糾紛,容易讓人覺得事故就是因為醫護人員造成的,易激起憤怒等負性情緒;從醫患雙方報道醫患糾紛相對于單方面從患者報道而言,讀者的憤怒等消極情緒相對減輕;而院方的道歉聲明誘發的負性情緒最低,因此報道醫患新聞,應從多角度入手,保持中立,從解釋清事件原委的立足點出發。但同時隨著負性情緒的減弱,醫患雙方的醫患信任和醫患關系并未出現顯著變化,可能醫患新聞對醫患雙方的影響并不只是通過負性情緒產生影響,還有其他的心理變量。

(三)直接經歷和間接經歷共同影響醫患關系,并受個性的制約

由表1方差分析結果可知,有無住院經歷的患者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和與其的醫患關系有顯著性影響,其中有住院經歷的患者,相對于有間接住院經歷和無住院經歷患者對醫生的信任水平高,而且相對于無住院經歷的患者,有住院經歷的患者與醫護的關系更好。這說明住院的病人反而比沒有較多與醫護人員接觸的人來說,醫患信任和醫患關系都要好。

有研究表明,當我們缺乏對某一群體的互動和全面認知時,多數人會通過與其少數成員接觸的經驗來構建對于這一群體的刻板印象。還有研究得出,缺乏了解會使人們對外群體更容易產生敵意,難以理解對方,站在對方的角度想問題。這與本研究所得結論是一致的。

對于患者而言,不論是間接還是直接經歷醫患糾紛事件都會對醫患關系的看法產生影響。但在間接經歷方面存在極大的個體差異,這部分患者對醫生群體的接觸較少,再加上近年來新聞媒體對于醫患關系負面消息的大量報道,使部分患者很容易對醫患關系形成片面的消極刻板印象,很容易受到個別人遭遇的影響,表現出對醫患人員的不信任和不滿,只有部分患者能夠理性看待。而對于長期住院的患者而言,他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醫生和護士,對于醫護人員有更多的了解,使其更能夠理解對方,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醫患關系也就更好。所以在間接和直接經歷對患者哪一個影響更大時,患者表現出更愿意相信直接經歷。這就存在一個今后非常值得研究的地方,受刻板印象的影響,當患者關于醫患關系的間接經歷和直接經歷相矛盾時,患者如何抉擇,其心理會如何變化。

對于醫生而言,他們不僅僅擁有醫生的身份,也會成為患者或患者家屬,再加上長期與患者的接觸,使他們對于患者一方有很深的了解和互動經驗,所以他們更能夠理解患者,站在患者的立場看待問題,再加上他們受到自身醫德和理性態度的影響,不會僅僅通過新聞媒體、身邊同事的間接經驗來形成對于醫患關系的整體印象,也不會因為自身的醫療糾紛事件而將錯誤歸于患方,能夠理性看待醫患關系,但相對而言,對待患者的熱度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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