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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1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上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環保、衛生、公安、物價、公用事業、工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安排部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相互協作,積極做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對因管理疏漏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現象的,要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明確職責分工
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處置中心的具體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同時,要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1、縣環保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操作規程,組織全縣各醫療機構定期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培訓,全程監控全縣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2、縣衛生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轉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杜絕醫療廢物流失擴散。對不按規定處置醫療廢物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進行查處。
3、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對遺棄、倒買倒賣、再次利用一次性醫療衛生器械、不按照規定進行分類收集、運輸、處置醫療廢物等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4、縣公安局要積極配合環保、衛生、公用事業等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各種違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妨礙阻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的違法行為。
5、縣物價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收費價格進行核準,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6、縣工商局要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前置管理。向醫療衛生機構頒發營業執照時應把醫療廢物管理條件列入審核要素;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年檢時,應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規定的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7、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國家相關環保標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源頭合理分類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貯存、消毒殺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機制
縣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環保、衛生、公安、工商、公用事業、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的實施細則和集中處置操作規程,靠實責任、強化管理,使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對違反醫療廢物處置有關法律、法規,及違反本方案規定的,由環保、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同時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檢時暫緩校驗,甚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醫療廢物處置辦法
1、城區醫療衛生單位。包括縣醫院、中醫院、婦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醫療衛生單位的醫療廢物由單位自行分類、貯存,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2、鄉鎮衛生院。全縣23所鄉鎮衛生院負責對本單位及轄區村衛生室、個體診所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
3、城區個體診所。城區個體診所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由縣衛生監督所組織實施,并按局域劃分就近交送縣醫院和縣中醫院2家縣級醫療單位暫存,統一由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統一收集并處置。
五、加強宣傳教育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醫療廢物危害性宣傳教育的力度,積極開展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進家庭,讓醫療廢物管理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教育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醫療廢物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網絡、電視、黑板報等媒體宣傳管理成果,曝光違規行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參與環保,自覺抵制、舉報違規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2
共檢查二級以上醫院2家,鄉鎮衛生院21家,疾控中心1家,保健站1家、計劃生育指導站1家,醫務室2家,村衛生站67家次,中小學校28家和托幼兒機構2家。共出動衛生監督執法人員50余人次,執法車輛11臺次。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情況
1、醫療機構:
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的報告,設有兼職管理人員,各門診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設置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傳染病登記本,首診醫生發現疫情時及時填寫了傳染病報告卡,由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卡的收集、登記、直報工作。但個別鄉鎮醫療機構存在漏報、漏登記現象。
2、疾控機構:
配備了專職疫情報告管理人員,完善疫情報告管理制度,通過網絡直報疫情,成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每日對疫情進行動態監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報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在明顯位置設置危險生物衛生標志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建立生物安全責任制,建立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二、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
1、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有兼職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較齊全,設立了醫療廢物暫存點,醫療廢物交由縣垃圾處理機構同生活垃圾一并處置或自行焚燒處置,相關人員采取了一定的衛生防護措施。因我縣無醫療廢棄物專用處置設備及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不符合相關規定。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個體診所:
大部分鄉鎮衛生院醫療廢棄物以自行焚燒處置為主,并做有登記,個別鄉鎮衛生院及大部份個體診所、村衛生室,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無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未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包裝,醫療廢物暫存點與生活垃圾同處一處,甚至有的單位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關人員衛生防護意識較差,防護設施不全,有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暫存點存放大量醫療廢物,不及時進行處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基本能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置了兼職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較為齊全,但醫療廢物暫存點不規范,相關人員衛生防護意識較差,未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包裝。
針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衛生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了責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情況
各中小學及幼兒園均成立了相應的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有專職或兼職教師負責傳染病的防治和疫情報告工作,大部分學校建立了晨檢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課報告制度,有學生晨檢記錄和因病缺課情況登記,統計,有學生病假登記,部分學校環境整潔,建立了相應的清掃和消毒制度。但發現存在一定問題:部分學校,尤其是鄉級中小學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記等制度不健全,有的雖然建立了晨檢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記等制度,但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疫情報告不及時,不能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還有些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力度不夠,使教師和學生不能了解更多的傳染病防治知識,部分學校教室和宿舍通風不良,沒有嚴格執行清掃消毒制度,極易造成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針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衛生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了責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通過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了被監督單位負責人在傳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識,為下一步扎實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礎。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今后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繼續加強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教,進一步提高廣大醫務工作者,特別是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法律意識,達到知法、懂法、守法??h級及鄉鎮醫療單位要盡快建立傳染病處置工作制度和傳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關記錄,建立醫療廢物產生地醫廢處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規定的包裝物和包裝容器。
2、切實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鄉村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消毒隔離管理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有效防止各類傳染病的傳播流行。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3
摘 要: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歷史欠賬多,“十二五”期間,寧夏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之一,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惑。文章對寧夏在工業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對策,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關鍵詞:工業危險廢物 管理 對策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a)-0066-02
我國對危險廢物管理實行名錄制,未列入名錄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定是否為危險廢物,文章所指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包括醫療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殺蟲劑、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氧化汞電池等屬于社會源危險廢物,只要沒有集中分類收集,均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我國現行的危險廢物管理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規主要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
2011年環保部下發《關于印發和的通知》,全國開始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也正式規范化。
1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
近年來,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建立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制度;集中利用處置能力提升,《全國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以來,建成了寧夏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及各地級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通過《規劃》實施帶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市場化發展,截至目前,寧夏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近30家;危險廢物管理能力有所提高,成立了省級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有專職管理人員。 2011年開始,每年對涉及危險廢物企業進行規范化考核,達標率逐年提高。
2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法規不健全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線條過于粗放,不利于新形勢下的危險廢物管理。比如某公司一個廠區內的車間A產生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利用該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車間A產生的危險廢物,兩車間漸漸發展為兩家具有各自獨立法人的分公司,需要不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沒有明確說明?!秶椅kU廢物名錄》是按危險廢物類別劃分的,各類別多以行業劃分,有些行業未列入該名錄而造成管理困惑。比如,特種鋼絲繩制造過程中產生的鉛渣明顯屬于危險廢物,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沒有列入這種工藝產生的含鉛廢物,從而給后續的處置留下隱患。
2.2 危險廢物監管方面的問題
2.2.1 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缺乏依據
截至目前,國家沒有出臺關于危險廢物的行業環境監察指南,各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又沒有可參考的產污系數,早期大部門涉危險廢物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對危險廢物的分析比較模糊,使環境監管部門對企業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困難。
2.2.2 危險廢物和中間產品界定缺乏依據
有些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產品出售給其他企業作為原輔料進行利用,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作為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但沒有經濟效益,還要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到底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監管部門和企業很難達成一致。
2.2.3 監管機制不順,硬件設施不全
目前寧夏固體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為事業單位,沒有執法權,更沒有移動執法的硬件設備,但仍承擔轄區內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管職能。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常受到主體資格不明和監管手段單一的困擾。
2.2.4 監管機構斷層,監管人員不足
發達的一些地區在縣、鄉一級可能有固體廢物監管人員,而寧夏截至目前,除銀川市在環境監察支隊設立了固廢大隊外,其他地級市及以下都沒有固體廢物監管機構,監管人員也是臨時調配兼職或向社會聘用,缺乏穩定性,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很難進行有效監管。
2.3 危險廢物處置方面的問題
2.3.1 個別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法找到處置單位
寧夏有一家特種鋼絲繩制造企業,產生的鉛渣是危險廢物,以前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沒有詳細的廢物代碼時,按照含鉛廢物轉移處置。現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都是具體到行業來源和廢物代碼,但《國危險廢物名錄》中未列入這種行業,所以這種鉛渣無法確定具體的廢物代碼而難以找到相關處置企業,影響該企業的發展,也使危險廢物管理部門陷入困境。
2.3.2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限
寧夏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數量少,經營規模小,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單一?,F有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中,只有一家綜合性處置企業,常因經營規模不足而只能接受本區域產生的部分危險廢物。其余近一半是處置利用廢礦物油的,遠不能滿足處置全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需要,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常面臨無處處置的困擾。
3 解決工業危險廢物面臨的問題對策及措施
3.1 修訂相應法規,完善配套性文件
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適應新形勢下環保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增補《危險廢物名錄》,從國家層面明確涉危險廢物項目的環評編制工作要求。
3.2 對產生危險廢物的主要行業,出臺行業危險廢物監管指南,明確中間產品和危險廢物
對產生危險廢物種類多、數量大的主要行業,國家層面應出臺危險廢物監管指南,并針對該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相應利用處置細則,同時明確哪些是中間產品,哪些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3.3 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全區統籌規劃,可以采取PPP、TOT等模式進行融資,建設綜合性的或區內處于空白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如廢棄的易制毒化學品(公安等部門收繳或接受公眾上交的)、廢催化劑、廢酸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也可以鼓勵并扶持一些有能力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同時制定有關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切實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3.4 加強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理順監管機制
理順承擔固體廢物管理部門的管理機制,明確職能定位。并在各地級市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和相關設施,以適應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固體危險廢物網絡監管平臺,逐步向電子網絡監管、電子網絡審批方向發展,以提高監管效率。
參考文獻
[1] 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Z].2008.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條為防治危險廢物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包括:
(一)醫療廢物和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二)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以及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對危險廢物實行充分回收和無害化處置。對醫療廢物和其他污染嚴重的廢物實行集中處置。
第五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h(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衛生、市政、公安、交通、價格、工商行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條鼓勵、支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對在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章危險廢物管理
第七條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登記)并提供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理的有關資料。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申報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15日到原申報登記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拆除;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拆除的,必須報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
第九條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形態,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并對危險廢物實行分類包裝、收集、貯存、運輸。
第十條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揚撒、防破損等安全措施,防止污染環境。禁止在運輸過程中丟棄危險廢物。
第十一條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采取防滲漏、防揚散、防雨淋、防流失等安全措施,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環境。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第十二條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置或委托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對危險廢物不按規定處置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為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單位承擔。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包裝容器以及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并設置危險廢物標識。
第十四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在發生意外事故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報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
第十七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環境保護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提倡、鼓勵社會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第十九條從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單位,必須具備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條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買賣、轉讓、回收利用醫療廢物。對其他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委托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必須保證集中處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處置危險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和規范。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實行集中處置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書面委托合同應當明確雙方在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費用承擔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集中處置危險廢物,可以向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收取處置費用,但不得超過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范圍和標準。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二)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一)收集、貯存、利用、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不按規定設置識別標識的;(二)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不按規定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或者不承擔依法應當承擔的處置費用的;(四)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五)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由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無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市或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觸犯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訟。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醫療廢物 規范 管理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廢物;通過不斷的完善各類制度,有效地加強了醫療廢物的管理,保護了醫院及周邊環境,杜絕了有害物質的流散;現將管理的措施報告如下。
健全管理體系,完善規章制度
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規定要求,成立了由醫院感染委員會主任為組長,醫務處、護理部、院務處領導及醫院感染辦專職人員為成員的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并成立了由科主任、護士長及醫院感染監控員為成員的科室醫療廢物管理小組,各自在管理范圍內做好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1],根據國家和本地衛生行政部門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規、條例,醫院感染辦負責擬定全院醫療廢棄物處置規定,具體組織實施、督查[2]。
加強人員培訓,提高防護水平
為提高大家對醫療廢物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對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定期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制度、醫療廢物分類制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理方法及要求、安全防護及緊急處理知識的培訓,舉辦專題講座,制定張貼醫療廢物收集流程圖,要求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理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操作過程中必須穿戴防護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防護用品,如有液體或熔融物濺出危險時,還須配戴護目鏡。并對收集站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制度、崗位職責、消毒方法、管理方法、防護技術的培訓,要求其工作時切實做好醫療垃圾的分類收集,認真交接,登記完整。每年1次進行健康體檢,并為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對其進行免疫接種。
落實醫療廢物的管理措施
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理規定實施細則。
要求做到:①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規定的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②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廢物必須分類收集,不得混合收集。③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緊密、嚴密的封口方式。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帖標簽,注明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重量或數量以及經辦人等警示標識。④隔離的傳染病患者或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傳染性排泄物,按照規定嚴格消毒達到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產生的醫療廢物必須使用雙層黃色包裝物及時密封并做明顯標記。⑤藥物性廢物應由藥劑科統一回收、集中處置。⑥病原體的培養基、微生物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先采用耐高溫塑料袋打包,放入滅菌器后,打開袋口或在袋上多處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在實驗室內采用內循環式壓力蒸汽滅菌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⑦保潔公司指定專人專車專線每天下午4時負責收集各科室醫療廢物,與科室負責的護士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交接時并實行雙簽名。⑧禁止各科室和個人轉讓、出售醫療廢物(如輸液器、藥瓶等)。⑨保潔公司醫療廢物回收專職人員與醫療廢物回收公司認真交接登記,并負責醫療廢物周轉箱的使用保管。
組織督查,及時整改
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定期檢查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醫院感染辦負責醫療廢物日常監督、檢查。個別醫護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危害性認知不夠,如為了圖方便,隨手將醫療垃圾丟棄在生活垃圾袋內或進行醫療操作后未將醫療廢物分類放置,造成醫療廢物混放等現象。對科室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科室主任及護士長,要求督促整改。并將醫療廢物的收集分類納入績效管理方案,不符合要求每次扣0.5分,與當月科室收入掛鉤(每增減1份暫按60元計算),做到有規可循、有法可依,減少了醫院交叉感染,避免院內、院外環境污染。
醫療廢物因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和其他有害物質,因此如果對醫療廢物不加以嚴格規范化管理,可能發生污染性物質、有害化學物質的流散,因此科學管理醫療廢物,是有效控制院內感染的重要環節,是保護醫院環境不受污染,保護患者和醫護人員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一級以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規范
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環境污染,嚴重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2-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水平的提升和醫療服務日益增長的需要,漢中市醫療機構有了較快的發展,其產生的醫療廢物也有較大增加,由此帶來的處置問題日益嚴重。筆者通過調研漢中市醫療廢物產生、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對監管覆蓋較弱、存在問題較多且比較普遍的一級及以下基層醫院,醫療廢物在分類處置、暫存、轉運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對策。2016年3月—12月,漢中市漢臺區衛計局選取轄區內一家中心衛生院做為基層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杜絕醫療廢物不當處置、流失及外泄進入其他非法渠道流通。
1資料收集
2015年6—9月,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對漢中市十縣一區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現狀進行調查。我們采取問卷調查和現場查看等方法,對157家醫療機構做了調查。問卷是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及《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設計,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知識培訓、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運輸、最終去向等情況。由漢中市醫院感染質量控制中心組織各縣醫院感染相關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歷時2個月完成。一共發放問卷154份,剔除不合格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32份,具體回收情況見表1.其中鄉鎮衛生院68家,村衛生室22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家,民營醫院13家,廠礦醫院6家,診所11家。問卷調查涉及內容主要從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分類收集、包裝、登記、暫存、轉運、處置、防護以及最終去向等項目。
2調查結果
回收問卷用Excel表格進行統計分析、分類匯總。其中有組織機構及明確責任人管理的分別為65%和5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合格、暫存、交接等項目的合格率分別為62%、41%、55%、74%(表2)。醫療廢物有交接登記,最終去向交由有資質的醫廢處置中心108家,占82%;焚燒處置的10家,占7%;填埋處置的11家,占8%;去向不明無記錄的3家,占2%(表3)
3存在問題分析
基層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主要面向本機構服務輻射區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承載著多項基礎醫療服務[4]。通過調研發現,本地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有明顯的安全隱患,不僅缺乏基本管理意識,而且醫廢管理專業知識匱乏,特別是偏遠山區的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村衛生室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是本次調查在醫廢管理中出現問題最多的。多數采用焚燒填埋方式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損傷性醫療廢物不經過消毒毀形就填埋;無符合要求的焚燒爐,焚燒填埋有的靠近山林或河流,極易引起山林火險或者污染水源;醫療廢物流失情況時有發生。醫療廢物多為有害物質,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的特點,其中所殘留攜帶的病菌危害巨大。若未認識到隨意處置醫療廢物的危害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處理,會嚴重污染土壤、水、空氣等,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5]?;谝陨锨闆r,漢中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從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選取漢中市漢臺區七里中心衛生院作為試點進行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經過10個月的規范培訓運行,取得了比較滿意的效果,后期將逐步向全市各縣區基層醫療機構推行。
4試點醫院做法
試點中心衛生院下轄一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23個村衛生室,服務人口4.2萬余人。2016年3月開展醫廢規范管理的試點工作,通過將近一年的試行,規范了村衛生室在醫廢處置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有效杜絕了焚燒、填埋等方式,也杜絕了醫廢的流失和泄露。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如下。(1)中心衛生院和轄區內所有村衛生簽訂醫廢轉運協議,要求23個村衛生室產生的所有醫療廢物,統一交至七里中心衛生院醫廢暫存間,再由漢中市醫廢處置中心定期回收,整個過程確保醫療廢物無流失泄露。(2)通過每月兩次的村醫例會對轄區內村醫進行醫療廢物管理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通過現場講解示范從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包裝、暫存、運轉等環節進行統一。制做醫廢分類掛圖,統一管理制度;統一醫廢包裝袋、封口條、醫廢桶、利器盒、電子稱、運轉箱。根據村衛生分布地區制定醫廢運轉路線;根據村衛生室工作量統計,制定醫廢回收時間和頻次。(3)實地查看村衛生室,對治療室進行相對的潔污分區,對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容器放置地方進行統一規劃;選取合適的地點作為醫廢暫存點,必須放置在統一的醫廢運轉箱內。運轉箱裝滿及時在封口條上填寫醫廢種類、重量、日期等信息。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對于較偏遠和工作量較少村衛生室,不能做到48小時內及時轉運的,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后定點存放,避免流失,所有醫療廢物不得露天存放。(4)送至衛生院的醫療廢物,按要求進行雙簽字。中心衛生院在每月的村醫例會及時對醫療廢物管理情況進行通報,并將醫療廢物管理納入村醫績效考核。對不按規范處置醫療廢物的處以一定比例的經濟扣罰。同時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定期檢查時也對醫廢交接簽字進行查看,未及時轉運和登記的,作為處罰依據之一。(5)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經費,經過成本核算后平均至各個村衛生室,每年大約500余元。通過中心衛生院統一收集轉運后,極大的縮減了醫廢處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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