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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1
昆山市第四人民醫院醫務科,江蘇蘇州 215331
[摘要] 在我國現有的醫療體制下,醫療機構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很容易和患者發生糾紛,由于患者的身份、背景、文化程度、性格不同,應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去處理醫療糾紛。結合作者多年處理醫療糾紛的工作經驗,總結的一些心得,希望對處理醫療糾紛有益借鑒。
[
關鍵詞 ] 醫療糾紛;醫患溝通;處理方法;患者類型
[中圖分類號] R20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2-5654(2014)06(c)-0178-02
近年來,全國醫療糾紛案件明顯增加[1],因醫療糾紛發生的惡性殺醫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穩定和醫務人員的生命安全。醫療機構每天接待不同患者,故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也各不相同,這給接待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人員帶來極大的考驗。如果醫療糾紛處理人員只采用單一的方式方法處理模式,只會加深患者對整個糾紛事件的認識,也很容易刺激患者用極端方式打擊報復接診醫生和相關處理人員,以達到自己想要獲益的目的。所以醫療糾紛處理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非同一般,不僅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還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和靈活處理事件的能力[2]。
常規投訴患者只要積極的根據相關流程就可以很好的解決,但遇見不易處理投訴患者,特別是涉及經濟賠償的,處理起來就并不是那么容易。本文結合作者的工作經驗,總結出不易處理投訴患者的處理方式方法,希望對處理醫療糾紛有益借鑒。
1不易處理投訴患者類型
對前來投訴的患者分類有益于今后和該患者選擇溝通方式以及如果協商不成后的評估有所幫助。不易處理投訴患者大致分為:Ⅰ暴力傾向型,該類型患者如果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且醫療機構存在一定過錯的,輕則砸壞醫療機構設施,重則對醫護人員不計后果的大打出手;Ⅱ 易怒型,該類型患者容易激動,但一般只限于大聲的發生批評引起周圍人的關注;Ⅲ 素質低下型,人品低劣,自私自利,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可無中生有,完全不顧及任何他人感情;Ⅳ 自尊心強,不善于表達型,該類型患者在生活中可能受到過創傷,一般神情比較單一、冷漠,雖然言語不多,但如果內心的糾結得不到釋放,極易走極端[3]。
2 針對不易處理投訴患者投訴處理方法
患者到投訴中心投訴,已經對就診醫生不存在信任關系,對就診醫生的解釋可能認為是在狡辯,但對醫療糾紛處理人員還存在一定的信任,患者希望在這能把問題解決,所以處理糾紛人員要好好利用僅存的這一點信任來為今后糾紛的處理打好基礎。
2.1 積極受理患者的設訴
當患者前來投訴時,要很熱情的接待,傾聽患者的不滿。因為是第一次見面,不了解患者脾氣秉性,所以傾聽非常重要??梢粤私饣颊咚龅绞虑榈慕涍^,讓患者不滿的情緒得到宣泄,還可以判斷該患者屬于哪一類型。傾聽還要掌握技巧,要以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態度切入,在傾聽過程中,以患者口訴為主,當發現患者傾訴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醫護人員并無任何過錯時,可以向他解釋但不爭論。最后記錄下患者投訴的內容和訴求,向他說明投訴處理的流程和時間,約定好反饋的時間。
2.2 客觀調查投訴事件
在和患者約定好的反饋時間內客觀調查相關個人或科室,盡量還原當時事件發生的經過,找出問題的所在。還盡可能的收集患者的相關信息,有益于對患者類型的準確歸類。調查結果對于無過錯的,應全面分析患者的不認同點在哪里,尋找最好的解釋方案;對于存在過錯的,要求相關個人或科室以書面形式做出事件的經過和過錯對患者造成的影響,并跟據患者的訴求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以供參考。事件調查清楚后通過電話把處理意見反饋給患者,反饋時間最好在事先約定好的時間之前,這樣有利于對不同類型患者準備不同的溝通方案,而避免患者登門詢問處理結果。
2.3 醫患溝通會
當電話反饋處理意見不能滿足患者時,特別是存在經濟賠償時,患者一般都會登門提出要求。此時患者已不認同糾紛處理人員,和處理糾紛人員站在對立面。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組織一次醫患溝通會來緩解。根據患者的類型事先安排好安保工作,類型不同,安保級別不同。最好安排在有錄像錄音的專用溝通室內進行,參與溝通會的成員不安排事件當事人出席。醫患溝通會的內容也只局限于患者所提出的問題和觀點由出席溝通會責任科室成員詮釋,不涉及賠償等問題。糾紛處理人員在溝通會上要靈活把握會議的內容及分寸,適時終止會議。
2.4 主動協商
通過醫患溝通會會使患者對整個事件有個重新的認識,但不能滿足要求還會繼續登門。此時糾紛人員需主動和患者聯系,協商處理。對上述類型患者溝通時應特別用心,溝通以解決問題為目的,不觸及對患者的評價,對患者提出的要求不能滿足時,禮貌說明在自己處理范圍內所能做的是哪些,哪些不在自己處理范圍內,切忌直接回拒患者的要求而激化矛盾,給自身帶來危害。如果患者堅持自己的要求無法協商,可建議患者通過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途徑解決[4]。
2.5 被動協商
當主動協商不成的而又不愿意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患者采用冷處理。盡可能通過第三方掌握患者的行蹤和動向,當該患者來院,及時提醒當事科室或當事醫護人員加強個人防范,加強安保工作人員巡視力度。當糾紛處理人員采取冷處理模式時,患者登門仍需熱情接待,和患者說明事情處理的結果、自己所做的努力、以及滿足患者要求的困難,盡量博得患者的理解,通過這一系列方法使患者主動配合協商處理。
良好的醫患關系是我們追求的目標,醫務人員在醫療技術服務中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恪守醫療規章制度和診療操作常規,加強服務意識和醫患溝通,減少醫療糾紛[5]。同時也呼吁健全相關法律,不要再讓更多的醫生和患者結仇,社會媒體應多傳播一些正能量,不要再在如此惡劣的醫患關系中火上澆油。
總之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療糾紛是無法避免的,糾紛處理人員對糾紛的高度重視和公平、公正的立場是取得患者信賴和諒解的關鍵,不能毫無原則地偏袒醫務人員[6]。在處理患者的投訴時,理解、尊重患者,盡量滿足其合理要求,對不合理訴求,多溝通,多疏導,盡力化解矛盾,引導幫助患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醫療糾紛,盡其所能化解沖突,和平解決,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對于已發生的投訴及糾紛,要回顧性匯總分析,并提出改善方案,這樣有利于避免發生類似投訴和醫療糾紛,還有利于提高醫院的服務,滿足患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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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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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2
目的分析某三級醫院120例醫療糾紛的現狀及原因,并提出防范策略。方法對從2009年到2013年處理的120例醫療糾紛按糾紛原因分類匯總,采用2007版EXCEL進行分析,對醫療糾紛科室分布、年間分布、患者情況、糾紛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分析。結果醫院外科、內科、骨科、婦產科為醫療糾紛高發科室,共占醫療糾紛發生總數的87.5%,糾紛的發生情況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患者以老年本市人口居多,糾紛原因主要是醫療質量問題、醫患溝通告知不足,以及患者醫學知識缺乏。結論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患方因素、醫方因素和社會因素等。防范和化解醫療糾紛,重點在于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強醫患溝通,重視醫療告知,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
[關鍵詞]
醫院;醫療糾紛;原因;防范策略
2012年1月的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陳竺部長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新形勢下醫患關系的特點,普遍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妥善處理患者投訴,要求社會各方共同努力,促進醫患關系在“十二五”期間有較大改善。然而,我國當前的醫患關系現狀不容樂觀,醫療糾紛呈現快速增長勢頭和日益多樣化、復雜化趨勢。尤其近兩年來,醫療糾紛發生率明顯上升,增長幅度超過100%。全國每年醫療糾紛逾百萬,僅3成得到解決,70%的醫療糾紛滯留在醫院。據中國醫師協會第四次醫師執業狀況調研報告,近一半(48.51%)醫療工作人員對目前的執業環境不滿意,而滿意比僅為19.02%。中華醫學管理學會2005年6-7月對全國270家醫院的調查結果顯示: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毆打、威脅、辱罵院長的情況。由此可知,醫療糾紛是當前社會矛盾在醫藥衛生領域的集中反映,對醫院正常的診療秩序和社會的和諧造成了負面影響。醫療糾紛是指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因各種醫療方面的原因導致的患者或其家屬(患方)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方)之間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法制維權意識的提高,對生命和健康重視度大大提高,因而對醫療效果呈現出越來越高的期望和要求,但醫療行為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得醫療救治與結果的巨大落差使得醫患雙方的矛盾越來越深,醫療糾紛愈演愈烈。本文結合近五年來某醫院120例醫療糾紛實例情況,通過分析醫療糾紛的現狀,正確認識其成因,探討防范措施,維護醫院和患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化。
1資料與方法
1.1資料來源2009-2013年天津市某三級甲等醫院登記在冊的,已經處理完畢的120例醫療糾紛檔案材料。
1.2研究方法按調查的對象、內容,采用2007版EXCEL分類、匯總、整理,對醫療糾紛的發生科室、發生時間和發生原因等內容進行描述性分析。
2結果
2.1醫療糾紛發生科室的分布情況從調查材料的分布范圍上看,醫療糾紛發生科室幾乎遍布醫院所有的臨床、輔診和醫技科室。從發生數量上看,主要集中在內科、外科、骨科和婦產科。其中,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內科發生醫療糾紛41例(34.2%),外科38例(32%),骨科12例(10%),婦產科14例(11.3%)。具體到每個科室,內科主要發生在心血管內科(9.2%),外科主要發生在普通外科(10%)和心胸外科(10%)。結合不同臨床科室醫療糾紛的發生情況來看,醫療糾紛多發的科室均具有醫師責任重、技術要求高、緊迫性強、風險性高的特點。
2.2醫療糾紛發生的時間分布、年齡分布、就診費用來源和居住地分布從醫療糾紛的發生時間來看,2009年的醫療糾紛指的是2009年新發生的糾紛與在此之前發生的未處理完畢的所有醫療糾紛,因而在120例醫療糾紛中占有最大比重。自2010年開始,每年醫療糾紛平均發生率在15%左右,呈現出基本持平、略微上升的趨勢。從患者年齡分布來看,醫療糾紛涉及人群中,老年人口居多(51.7%),究其原因,主要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隨之下降,疾病發生率高,診療效果有時難以達到患者預期,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從患者的居住地分布情況來看,通過醫保分擔就診費用和本市常住的患者居多,該部分患者多文化程度較高、維權意識較強。見表2。
2.3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每例醫療糾紛可能由多個原因造成,本文按主要原因歸類統計,眾多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中,以醫方的醫療過錯為主(57.5%),主要包括醫療技術水平欠缺、臨床經驗不足、發生漏診、誤診,甚至錯診等。而患者及其家屬因對醫學專業知識的不了解、對醫療行為的不理解,加之醫患溝通不足、告知不到位、醫生服務態度惡劣,也是引發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
3討論與建議
造成醫療糾紛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將主要從社會因素、患方因素、醫方因素3方面進行分析。
3.1醫療資源供需不均衡、醫療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會因素為醫療糾紛的發生埋下伏筆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社會環境因素為主引發醫療糾紛的有8例,占6.7%。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不均衡,且對現有資源的利用亦不均衡。根據《2011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簡報》顯示,2011年,醫院醫療服務量增速呈下滑趨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量所占比重略有下降;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病床使用率差別懸殊;醫療衛生資源利用和病人就醫流向不合理狀況無明顯改善,仍主要流向城市大醫院。其次,醫療保障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合理。目前很多醫院關心更多的是如何擴大規模、提高創收,而對患者的醫療過程和情緒調解不夠。對院內感染、病歷保存、醫療器材維護等方面的管理缺失,對醫務人員的配置、醫務人員職業培訓方面缺乏合理性和全面性,使得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混亂,運行不成機制,因此容易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2患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對診療結果的高度期望、與醫方的配合不足等患方原因亦成為緩解醫療糾紛的“攔路虎”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患方醫學知識缺乏為主要原因的有25例,占20.8%。對此原因的分析如下。首先,患者法律維權意識增強,對診療結果期望值過高。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積累,人們對健康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因而對診療效果懷揣有高度期望。就醫中患者會主動采取法律等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要求了解患者病情發展、治療方案、醫療費用等方面的真實信息。但由于本身對醫療知識的缺乏以及醫學信息獲取的滯后性,往往難以達成其對醫療行為的充分、完全理解。另一方面,患者自身與醫療行為存在密切聯系,良好的診療效果的取得需要患者及家屬密切配合醫務人員的治療和護理。但往往因患者或家屬缺乏基本的醫學常識,謊報病情、不遵醫囑或未如實陳述病情,導致醫生的判斷與真實情況偏離,進而導致誤診或出現意外,引發糾紛。同時,亦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個別患者受利益的驅使,借對醫療的不知情而對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進行指責和索賠。
3.3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醫患溝通告知不足等醫方因素,成為導致醫療糾紛的最主要原因首先,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失行為,導致醫療事故和醫療差錯的發生,是導致醫療糾紛的首要原因。本文研究的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69例,占57.5%。有些醫務人員技術水平低、經驗不足等客觀因素導致誤診或者治療失誤;有些因為壓力過大、工作量過大而導致的主觀方面對某些疾病的診療不到位,亦或因為病歷書寫不規范、遺囑不明確等引發醫療事故。其次,醫患者之間缺乏溝通,告知不到位,服務態度差,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在120例醫療糾紛中以此為主要原因的有14例,占11.7%。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時,缺乏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沒有向其詳細充分說明該疾病本身存在的并發癥、自然轉規等風險,沒有盡到合理的告知義務,使得患者對該疾病沒有基本認識,一旦發生意外,很容易造成患者及其家屬對醫務人員的誤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3.4對策和建議
3.4.1加強醫院管理,全面提高醫療質量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69例是與醫療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因素有密切關系的。提高服務質量的關鍵是要轉變服務觀念,提高醫務人員的素質和醫療技術水平。因此,要加強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養成良好的服務態度;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技術培訓,熟練掌握診療操作常規;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和考核機制,應用績效管理來加強醫療安全質量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
3.4.2重視醫療告知,加強醫患溝通在120例醫療糾紛中,有14例是與醫患溝通不足、醫方告知不到相關的。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履行醫療告知是醫務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患者應得到保障的合法權益。告知過程中,醫務人員應注意告知時間、告知地點、告知內容及范圍、告知方式、告知語言、告知主體等細節,同時注重替代方案的解釋說明,并采用書面語言予以固定。醫患溝通是防范醫療糾紛、緩解醫患矛盾的重要橋梁,即使是在醫療糾紛過程當中,仍然要重視醫患溝通在協商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性。
3.4.3拓寬醫療糾紛處理途徑,建立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當前我國醫療糾紛的處理途徑主要包括醫患自行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法院訴訟解決和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等四種,其中以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取得了最為顯著的成效。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應及時告知患者各種處理方式,使其對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充分的了解,做出最恰當的選擇。同時,因第三方調解機制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方式靈活、調解率高等優勢,使之受到醫患雙方的青睞。因此,醫院應完善由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的工作流程,使醫療糾紛的處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并認真配合第三方調解機構的調解工作,使醫療糾紛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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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3
【摘要】 醫療糾紛的過程總體可分為投訴接待階段、交涉談判階段、解決協議階段等,應針對不同階段患方的心理特征,采取相應干預措施,以降低醫療糾紛處理的難度和成本。
關鍵詞 醫療糾紛;患方;心理特點
DOI:10. 13912/j. cnki. chqm. 2015. 22.4.07
潘召磊 鐘海忠*
通信作者:鐘海忠
第二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上海 200433
醫患關系是醫務人員與患方在醫療護理活動中形成的一種特殊人際關系。醫患關系經歷了建立、發展、結束等不同時期,各時期均可能發生沖突,出現醫療糾紛,甚至走向投訴、訴訟。醫療糾紛可以由醫療服務態度不良、醫患溝通不當、醫療技術差錯等引發,也可以由患方不良的心理需求造成。因此,醫療糾紛處理人員除了要有豐富的醫學與法學知識,還應具備一定的心理學知識。在處理醫患糾紛過程中恰當運用心理學知識,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醫療糾紛處理過程總體可分為投訴接待階段、交涉談判階段、解決協議階段等?;挤皆诓煌A段的心理特征不同,要結合不同階段患方較為突出的心理特點,采取相應對策,有針對性地進行干預。
1 投訴接待階段
1.1 主要心理特征:憤怒偏激
患方醫療知識匱乏,使其對醫方傾注了自己理想化的期望與全部信任,忽視了醫療水平在客觀上的局限性,醫療過程的復雜性與多變性。當期望和實際療效出現巨大差異時無法接受,如患者手術失敗、致殘、致死等;患者患病期間家屬所承擔的照顧、昂貴醫療費用等各種責任和壓力,甚至還面臨失去親人的痛苦。同時,由于患方個體素質的差異,如患者及家屬心理素質、知識層次、人格、智商等差異,在發生醫患糾紛時患方人員情緒容易激動、憤怒,思維片面,行為偏激,具有外投射的特征,如言辭過激,推諉責任,不容溝通;行為異常,易受激惹,不能控制,沖動而失去理智,帶有攻擊性;以自我為中心,敏感、愛挑剔,易走極端等。
1.2應對策略
接待患方時,無論其要求是否合理,情緒是否沖動都要耐心傾聽。傾聽是溝通的基礎,是對患方的尊重,讓其釋放怨言,不要隨意打斷談話,多采用鼓勵和啟發式的發問,幫助其排解內心的不滿,緩解憤怒情緒,這樣有利于恢復心理平衡;表示同情和安慰,從患方角度去理解其心態,體驗其感受。安慰的言語和行動更容易拉近與患方的距離,讓患方感到醫方的誠懇與熱情,這為處理醫療糾紛進一步協商做好了準備。
2 交涉談判階段
2.1 主要心理特征:焦慮多疑
實際的醫療效果與期望的巨大反差帶來的心理應激造成情緒休克,使患方無法客觀地評定應激事件的性質并作出合理的判斷。醫患糾紛發生時,醫患之間產生信任危機,醫患矛盾擴大化,患方表現出對醫方的不信任,懷疑一切,充滿不安,容易恐懼、緊張、焦慮,強迫性地回憶醫療服務細節,對于醫方給予的說法,產生質疑。醫患之間產生隔閡,繼續溝通困難。醫療費用解決方案未定,經濟補償何時到位,心理期待價位能否滿足。反復地談判、等待,醫療糾紛能否順利解決。患方原有的平靜和睦的家庭不復存在,而后續的治療、護理、生活、工作等問題接踵而至,讓患方措手不及,各種擔心讓本已崩潰的精神和情感更加焦慮、緊張,甚至絕望。
2.2應對策略
醫方宜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理智、冷靜地分析問題,給予清晰、權威地回應并在合適的時間提及敏感問題,避免言語、態度上的刺激,同時對整個醫療過程給予科學合理的解釋說明。對于患方提出的醫療問題,可以征詢相關專家,不做膚淺無根據的揣測。運用充分的醫學知識進行合理謹慎的解釋,針對患方不能接受的客觀事實,要用通俗的醫學知識給予說明,并由熟悉醫療、懂得法律的人員通過收集資料找到問題根源,弄清患方想法,有的放矢,切中根本,讓醫患雙方信服。談判中要給予患方積極的支持,并告知患方醫院會嚴肅調查,盡快確定事件責任,如果醫療糾紛中醫院確實有過失,我們會公事公辦,有多少責任承擔多少責任。同時指出糾紛中患方不正確的應對方式,給予指正,并告知正確合法的解決途徑,樹立醫院信譽,爭取滿意的談判效果。糾紛的賠償數額既要考慮患方經濟情況,又要維護醫療工作人員、醫院的合法利益。做到正確計算,補償有度,醫患雙方無歧義??赏ㄟ^談判解決的,適當給予患方經濟補助,爭取談判解決糾紛;如果患方索要過高,可通過醫學會或法律途徑解決,主動申請醫學損害鑒定,明確雙方責任,避免糾纏不清。
3解決協議階段
3.1 主要心理特征:妥協失望
隨著談判的進行,患方的情緒趨于緩和,思維趨于理智。對醫療經過、相關醫學知識、法律知識的了解,使得患方對客觀事實逐漸接受。醫療損害鑒定后責任明確,實質性的糾紛解決方案基本確定,醫方的態度更加明朗,談判也更有針對性。對患方來說,醫療問題引起的心理創傷,情緒起伏失衡,反復地談判和等待結果等問題造成患方身心疲憊,使得患方對繼續談判追求心理標的和通過法律追求公平感到無力。
3.2應對策略
在責任明確后,要果斷表明態度,堅持原則,減少再談判次數,打消患方不合理的心理預期,迅速解決問題。這樣既有利于醫方恢復正常的醫療秩序,也有利于患方身心恢復。有的高神經質人格患者,性格偏執,往往堅持立場不易改變,心理目標的不滿足絕不罷休,對此醫方要做好持久戰的準備。但是,無論何時都要熱情誠懇地接待,耐心談判,直到患方接受合法而客觀的事實為止。
正確處理醫療糾紛必須建立在醫患雙方理性的基礎上,特別是患方的理性。分析患方在醫療糾紛不同階段的心理特征,妥善利用心理學知識,緩解并消除患方的負面情緒,恢復患方的理性,再運用談判技巧和對策,解決醫療糾紛,可降低醫療糾紛處理的難度與成本,對構建文明和諧醫患關系具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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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作者:
鐘海忠:第二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
E - mail:zhonghz117@ 126. com
收稿日期:2015 - 02 - 09
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4
關鍵詞:醫療糾紛 模式 醫療損害保險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3.119
1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當前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由于常規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醫院和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并不存在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于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源于:一方面,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并發癥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患者錯誤的認知,認為進入了醫院就如同進入了“保險箱”,便可高枕無憂。一旦發生意外事件,便把責任都歸結于醫院和醫務人員,矛盾油然而起。
2 我國現行的醫療糾紛解決模式
依據我國2002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現行的醫療事故的處理主要分為三種模式:
2.1 由醫患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這是當前醫療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這種協商解決的方式在日常糾紛的解決中顯現出了較多的弊端。由于大多數患者缺乏專業的醫學知識,對于診療過程不清楚,對醫院和醫生所進行的診療行為和結果存在誤解。所以,即使醫患雙方平等進行協商,患者對于醫院的解釋和處理仍然持懷疑態度。協商的結果往往不能令患者滿意,患者和家屬便采取花圈圍攻醫院、攻擊醫務人員等極端方式來解決醫療糾紛。[1]醫療機構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場所,患者這種私利救濟不僅對醫務人員治病救人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也對其他病人看病就醫造成了干擾。
2.2 由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由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解決醫療糾紛的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醫患雙方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所產生的弊端。但醫療行政部門作為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其解決糾紛時雖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中立性卻往往令患者質疑,這種質疑也讓患者對于衛生行政部門所作出的鑒定和處理方案難以信服。
2.3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患者向法院提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述兩種方式所產生的弊端,但從目前我國司法審判現狀來看,司法機關的法官們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識,但對于相關的醫學知識卻知之甚少,對于案件的裁決缺乏審判力。于是案件的審判完全依靠醫療鑒定機構,而醫療鑒定機構又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雙方在案件的銜接上所出現的弊端,便使案件的審判缺乏科學性和合法性。[2]另一方面,由于訴訟程序的復雜性,案件從到審判往往時間較長,不但當事人耗費了大量的訴訟成本,也造成了司法機關訴訟負擔。
3 完善醫療糾紛損害保險制度
醫療行業的是高風險行業,逐年上升的醫療糾紛不但給醫院造成沉重的財務負擔,醫務人員在面對患者壓力的同時,更是選擇自我保護、固步不前,而這些都不有利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而從上述我國的現行的醫療糾紛解決模式來看,更是存在著種種弊端。
當前我國少數大城市針對現行模式的弊端,已經建立了醫療損害保險制度。但該制度僅局限于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被保險人為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當院方或者醫務人員存在醫療過錯和過失時,由保險公司對患者進行賠付。而在日常的診療活動中,往往存在著院方和醫務人員并無過錯,只是醫療行為本身具有的高技術性和高風險性給病人造成了危害。如果責任仍由院方或醫院人員承擔,那么就會導致院方和醫務人員在探索醫療技術的發展上固步不前,更多的注重自我保護,不利于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在現有醫療損害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拓寬其范圍,不僅包含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還應建立非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使得院方和醫務人員在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下,探索和發展醫療衛生事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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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金來.第三方化解醫療糾紛的探索[J].中國醫院院長.
[6]李澤,龐元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J].醫院管理雜志,2012,(10).
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5
[關鍵詞]知情權 醫療糾紛 法律保護
患者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是醫患關系中的兩項重要的基本權利。不過,在醫療過程中,患者知情權與隱私權的行使卻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困難和沖突。事實上,權利與權利的沖突不僅是司法實踐中法官們所遇到的難題,同時,它也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
一、知情權概述
(一)知情權是什么
知情權(right to know)又稱為了解權或知悉權。就廣義而言,是指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的自由,是從官方或非官方獲知有關情況的權利;就狹義而言則僅指知悉官方有關情況的權利。知情權的法律根據是憲法,也就是說,知情權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首先在憲法中明確規定這一權利的則是1949年實施的聯邦德國基本法,該法第5條中規定,人人享有以語言、文字和圖畫自由發表、傳播其言論的權利并無阻礙地依通常途徑了解信息的權利。一般情況下,患者的知情權主要包括真實病情了解權、治療措施和治療方案知悉權、醫療風險知情權、醫療費用知曉權等,確立和保護患者的知情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醫療關系中的體現,是患者“有效承諾”的前提,有利于患者主體地位的確立,也有利于規范醫患雙方的關系。
(二)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權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權?筆者歸納出以下幾點:1,基本信息了解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患者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情況;2,醫療風險知情權;患者有權知道醫師擬定給自己實施的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適應癥、禁忌癥、并發癥、療效、危險性、可能發生的其它情況;3,治療措施和治療方案的知悉權和選擇權;患者有權同意或者拒絕進行醫師擬定的檢查、治療方案,在有多種治療器械或多個治療方案時,有選擇權。 4,其他權利:醫療費用知曉權;患者有權知道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知道看病時應尊重醫護人員診治權;知道自己進行特殊檢查和手術應該履行的簽字手續;知道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依法解決的相關程序。我國現行的《醫療事故條例》中明文規定了“病人有知情權” ,病人有權要求充分了解病情與一切醫療措施。遺憾的是目前大多數醫生尚不理解,未予重視。這也是現時醫療糾紛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醫師在知情權保護中的義務
關于患者的知情權,《執業醫師法》第22條明確規定: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是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義務。由此可知,患者由對自己的病情和治療措施享有知情權,相應的鏈接上了醫師對患者的告知義務。即醫師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向患者進行告知的義務;有經患者同意后才可進行相關檢查、治療的義務;有解答患者對告知相關問題的義務;有告知避免患者產生不利影響的義務;在不宜或者無法向患者告知的情況下,有向患者近親屬或其它法律規定的關系人進行告知的義務。
但是,醫師在對患者履行告知義務的時候,也要適度,要注意避免不利后果?!恫v書寫基本規范(試行)》第10條中明確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如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臨床醫療等),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颊卟痪邆渫耆袷滦袨槟芰r,應當由其法定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為避免因手術簽字而給患者造成不良影響,上述規范還規定,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并及時記錄。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在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臨時變更手術內容或方式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仍應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在患者無法行使該項權利時,應及時征得患者家屬的同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在醫療過程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眻虡I醫師法也有此規定。這包含兩層含義:首先,醫院必須確?;颊叩闹闄?其次,醫院確保患者知情權應當注意方式,避免不利后果發生。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醫護人員可選擇適當的時機或方式,以避免對患者的疾病治療和康復產生不良的影響,或向其近親屬介紹病情,視為對患者知情權保護的延伸。
二、醫療糾紛概述
(一)對醫療糾紛的法律界定
醫療糾紛是醫療機構因醫療過失致患者損害這一領域的民事賠償訴訟。根據我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醫療糾紛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因為醫療事故侵權行為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另一類是非醫療事故侵權行為或醫療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雖然這兩類案件都與醫療行為有關,但發生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是以發生醫療事故為前提,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其他醫療行為過失。
(二)目前醫療糾紛的原因
1、 醫務人員方面的原因
1.1 醫務人員法制觀念薄弱, 缺乏服務意識, 在具體工作中表現為嚴重的不負責任, 擅離職守、玩忽職守的情況造成病員不良后果, 雖然只占醫療糾紛中較小部分, 但對整個醫療衛生行業造成了極壞的負面影響。
1.2 醫務人員專業不精、操作不當, 出現漏診、誤診、誤治, 在醫療糾紛中占有較大比例。
1.3 醫院管理不善, 如: 病房地面太滑引起患者跌倒、滑倒, 對煩躁患者管理不善而導致墜床, 等等。
1.4 醫療單位服務態度差: 醫務人員解釋病情缺乏耐心,和患者溝通交流不夠, 引起患者的誤會和不滿。
1.5 還有一些不具備大型、復雜、疑難手術條件的醫院在不具備必要的儀器、設備以及相當業務素質的醫務人員的條件下, 盲目開展業務引起的醫療糾紛,等等。
2 、病員及其家屬方面的原因
2.1 病人及其家屬缺乏醫學知識
2.2 病員及其家屬在治療前存在不切實際的、過高的期望,忽視了醫學本身的復雜性和風險性, 當出現與自己預期結果不同的結果時, 就認為醫務人員有過失, 從而引起糾紛。
2.3 也有極少數病人及家屬是由于為了滿足某種私欲無理取鬧, 故意挑起糾紛的情況。
(三)醫療糾紛的司法處理
1、醫療糾紛的司法處理機制——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9月份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仡櫋兑幎ā穼嵤┮郧?由于醫療過程技術性強,信息不對稱,患者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處于不利地位的,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勝訴者很少,于是醫患沖突在近年愈演愈烈?!兑幎ā穼嵤┮詠?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患者的生命和身體健康權利得到了法律的切實保護。
2、對醫療糾紛的司法處理機制的意見
不過,也有人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會增加醫療機構的責任,導致醫生趨利避害,影響了醫務人員對醫學新知探索的積極性。這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容易存在,醫生們由于對責任的畏懼,防止異常情況的出現,于是對患者的各種身體檢查蜂擁而至。加之醫生不輕易確診,凡事都打太極,這個說“可能”,那個說“大概”,使患者在面對高額的結賬單后對自己的病情仍然是一頭霧水,其利益并沒有受到真正的維護。這樣,最終的受害者還是病患者??偠灾?給予醫生多大的“自由裁量權”越來越成為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這不僅需要提高醫務人員自身的醫療道德,還要使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操作規范,同時醫務人員還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而現實生活中醫療糾紛的矛盾有著復雜的原因,某些醫學上的未知難題,就是醫生也很難說清楚。單靠法律是不能全部解決的,它既有社會的原因,又有科學技術的原因,使得審判人員在審理此類醫療案件時遇到很多困難。為改進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公平解決醫療糾紛,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2種提升審判人員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認知能力上進行改進:
(1)統一醫療案件的審理法官,即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統一由具備醫學專家資格的審判員來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2)若統一醫療案件中的審理法官難以實施,則可以統一醫療案件中的人民陪審員,即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統一由具備醫學專家資格的人民陪審員來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三、患者知情權的法律保護
患者知情權屢屢被侵犯,因患者知情權得不到保障而引起的醫療糾紛日益增多。這一問題也越來越受到政府相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那么,患者的知情權究竟應該由誰來保障呢?
(一)為何患者的知情權會被侵犯?
患者的知情權被侵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由于缺乏足夠的醫學知識,患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需要做哪些檢查以及用什么藥,都由醫生決定,而患者多半是無條件服從的。與此同時,人們有病都喜歡往大醫院擠,造成大醫院人滿為患。而這些大醫院的醫生們一天接診患者至少幾十名,根本沒時間給患者詳細解釋病情、治療應該注意的事項等問題。來看病的患者往往是排了大半天的隊,最后卻被醫生三言兩語給打發了,致使不少患者糊里糊涂地看病,糊里糊涂地交錢。第二,患者的知情權被剝奪,專家認為還有更深層次的其他因素。首先在心理上,醫生有著下意識的“隱瞞”基礎——由于雙方在信息上存在著強烈的不對稱關系,使醫生的隱瞞變得輕而易舉。同時,在目前醫療管理的有關法規中,對這種隱瞞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和處罰。除非是治療方案失敗、病人疾病沒有得到有效治療而引起醫療糾紛,病人即使是花費極大代價換來病愈,也會因為病情的緩解而缺少追究的意識,無形中給這種“隱瞞”提供了很好的保護。其次,從心理學角度而言,一個人在患病的狀態下,其主觀判斷力會相應地下降,心理和精神上的壓力也會加重,既有強烈的恐懼,也會對醫生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在這種心理優勢下,醫生們的“隱瞞”行為便變得太容易實現了。有的醫生把患者當作門外漢,認為即使告訴他們也不能理解,“說了等于白說。” 有時甚至連治療方案都沒有告訴患者或家屬。廣州某三甲醫院有一案例:患者是在手術的前一天,才從主刀醫生遞給他的“手術同意書”中得知實施該手術的風險。至于治療的細節,包括檢查、治療、藥品等項目,患者根本無從知曉每個項目的來龍去脈和具體緣由。至于需要多少治療費用,需要治療多長時間,患者更是“一問三不知”。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醫生與患者缺乏有效的溝通,患者治療時總覺得自己很被動,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茫然無頭緒,只能任由醫生“擺布”。還有一些醫生則出于對病人的反復詢問和舉棋不定感到不耐煩;此外,也有醫生提出“讓病人知道得太多,也許會因其不接受而錯失治療時機”?;颊叩闹闄嗑驮谶@種有意或無意的情況下被剝奪了。
(二)完善對患者知情權法律保護的幾點建議或改革的方向
1、應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規范;
如果知情權僅僅限于對憲法的解釋或者是一般性、原則性的規定,而沒有上升為具體化的制度,那么它仍然是一種抽象性的權利,在了解權、選擇權、請求權等方面的作用亦無從實現。要真正使其得到保障就必須使其具體化,制定醫療公開的制度,確立公開化的原則,明確知情權的對象,公民行使知情權的程序以及對知情權的限制等。
醫方制度不夠完善,管理不夠規范。醫療人員對患者的病案記錄是客觀反映整個診療過程的原始資料,其書寫應當慎重準確。而部分案件在質證中所反映出的病案書寫不規范以及涂改、補記、漏記等現象較多,這些病案資料在診療過程中又實行由醫院方單方保管,患者一旦發現涂改等現象,就會認為有暗箱操作和弄虛作假之嫌,就會對醫院辯稱的理由產生懷疑。在醫療器材方面,鋼釘斷裂等問題多年持續發生,是質量不好、安裝不當還是患者未按醫囑休息?這是爭論已久和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一些鋼釘斷在患者骨內,甚至是椎體內,確實給患者帶來了較大的痛苦和擔憂,醫院應加強對鋼釘質量的把關和解決技術上一些問題。無論是患者知情權的落實還是同意權的履行,我國醫方都做得不夠,醫方沒有下功夫去琢磨。目前,“同意權的實施是患者的權利還是患者家屬的權利”?
這樣基本的問題,有很多醫院管理者還搞不清楚,從而導致了五花八門的知情同意書簽訂方式的產生。這一點就足以說明,我國醫療機構面臨著如何進一步完善各種制度規范,保證醫療質量得到提高的問題。如何保護患者的權益,這需要整體在觀念上調整。醫患溝通的有效性不是單靠一個知情同意書來體現的,這是個過程?,F在有的地方在搞醫患溝通制度,就是為了重建醫患雙方的信任。有了信任,所謂的知情同意才不是強方對弱方的強加!
醫療糾紛處理方案范文6
至20__年12月的法醫尸體解剖案例資料進行統計,并對其中存在醫療糾紛的孕產婦死亡案例進行分析。結果31例存在醫
療糾紛的死亡孕產婦法醫尸檢案例中:(1)圍產期死亡26例(83、9%),妊娠早期人工流產后死亡5例(16.1%);(2)產科出血
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它原因死亡4例(12.9%);(3)鄉鎮醫療機構17例
(54.8%),地縣級醫院占7例(23.6%),市級醫院占4例(12.9%),其他占3例(9.7%);(4)糾紛產生的原因中疑為誤治14例
(45.2%),誤診的9例(29.0%),搶救不及時的7例(22.6%),其他1例(3.2%)。結論孕產婦死亡醫療糾紛案主要發生在圍產
期.其次是妊娠早期;產科出血是導致孕產婦死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鄉鎮及縣級醫療機構易引起糾紛;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
是誤診、誤治和搶救不及時。
【關鍵詞】醫療糾紛;孕產婦死亡;法醫病理學
【中圖分類號】d91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4-0305—04
forensic pathological study on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sun xing-wang, ya ng zh—ihui,
ca0 ling1,yu gi.0-hlza,dong hui.department of forensic pathology,luzhou medical college,luzhou 646000, luzhou
medical college hospital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primary cause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and to improve the ability to prevent it.methods 3 1 maternal death cases of legal medical autopsy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reviewed and analyzed.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11 26 cases died in perinatal pe—
riod,5 cases died of artificial abortion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2)22 cases died of obstetric hemorrhagic shock,5 cases died of
amniotic fluid embolism,and 4 cases died of other reasons.3)1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town,7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ounty,4 cases died in medical institution of city,3 cases died in other medical institution;4)the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14 cases died of improper treatment,9 cases died of misdiagnosis,7 cases died of lingering salvage,1 ease died of oth—
er reasons.conclusions maternal deaths happen most frequently in perinatal period.secondly in the forepart of pregnancy;the
primary cause of maternal death was obstetric hemorhage; most medical dissensions were caused by town or county medical insti—
tutions;the main reasons for medical dissension were misdiagnosis、improper treatment and lingering salvage.
【key words】medical dissension;maternal dea山;forensic pathological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進一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
斷提高,近年來醫療糾紛訴訟案明顯增加。正確合理
地調解和處理醫療糾紛已成為各級醫療行政部門和
醫院普遍面臨的問題.如何防范醫療糾紛也成為廣大
醫務工作者關注的焦點。雖然醫療糾紛在臨床各科室
均有發生,但以婦產科和外科多見。[1,21本文就我院法醫
學教研室十多年來受理的存在醫療糾紛的孕產婦死
亡法醫病理尸檢案例進行分析,探討其特點及防范對
策。
材料和方法
一
、資料來源
存在醫療糾紛的31例孕產婦死亡案例均來源于
四川瀘州醫學院法醫學教研室1985—20__年間受理
當地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醫療糾紛法醫尸檢案
例.每例尸檢案例資料完整,死因明確。
二、方法
31例死亡孕產婦均在死后8~64小時內行系統尸
體解剖,并做組織學(he染色)檢查及相應的特殊檢
查,由3位病理醫生觀察診斷。制定統一表格,逐項登
記,然后進行統計分析。
三、納入標準
嚴格按醫療糾紛的概念為選擇標準,無論死因為
[作者簡介】孫興旺(1965一),男,副教授。研究方向:法醫病理,醫療糾紛鑒定。m-mail:lzsun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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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管醫療機構一方有無責任,只要引起了醫療糾
紛并涉及孕產婦死亡的尸檢案例均納入本研究。
結 果
一
、年齡與城鄉分布
本組3l例死亡孕產婦年齡2l~43歲.平均29.6±
5.2歲,其中21~24歲7例,25~29歲8例,30~34歲ll
例,35歲~39歲4例,40歲以上的1人;均為育齡期婦
女,超過30歲的l6例(51.6%),超過半數。農村人el
2l例(67.7%),城鎮人el 10例(32.3%),以農村人el死
亡率較高。
二、死亡與妊娠時間
妊娠早期(停經后第8~l4周)死亡5例(16.1%),
圍產期(受孕后第37周以后至產后9天)死亡26例
(83.9%)。孕產婦產后50min~9 d死亡20例(其中產
后剖宮產后死亡2例,產后轉院途中死亡4例),產程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中死亡5例,待產中死亡l例,人工流產后2~6d死亡
5例。
三、發生糾紛的機構
糾紛發生的醫療機構為地市級醫院4例
(12.9%),縣級醫院7例(23.6%),鄉鎮醫院l7例
(54.8%),其他3例(個體1例, 無證行醫2例)
(9.7%)。
四、死亡原因構成
法醫病理尸檢結果見表l。3l例存在醫療糾紛的
死亡孕產婦尸檢病例中各種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亡22例(71.0%),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
他原因死亡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
產道嚴重撕裂傷出血、宮外孕破裂出血、子宮破裂、手
術后殘端出血、胎盤滯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盤殘留
等
表1 31例死亡孕產婦法醫尸檢病理結果
table 1.the autopsy result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involved in med ical dissension
五、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比較
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結果比較見表2。本組3l例
存在醫療糾紛的孕產婦死亡尸檢案例中,臨床診斷與
病理診斷的符合率為38.7%,其中各種原因引起的失
血性休克死亡22例,臨床診斷符合率40.9%(9/22),
誤診率59.1%(13/22),其中內出血8例中僅有l診斷
符合,其余7例診斷失誤;因此誤診是導致失血死亡
的重要因素。另外羊水栓塞死亡5例均診斷失誤;其
表2 31例死亡孕產婦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結果比較
table 2.the result comparison of clinical dignosis and pathyological diagnosis of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他原因死亡4例中有l例診斷失誤。
六、糾紛產生的原因
3l例死亡孕產婦醫療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誤
診誤治,見表3。懷疑死亡原因為誤治所致產生糾紛的
l4例(45.2%),其中助產不當6例(19.4%),引產不當
5例(16.1%),手術失誤3例(9.7%);懷疑死亡為誤診
所致產生糾紛的9例(29.0%);懷疑死亡為搶救不及
時所致產生糾紛的7例(22.6%);為其他原因的l例
(3.2%)。從以上可見,對各種治療處理的懷疑明顯多
于最終診斷,其中有的表面看來是在治療過程發生的
死亡.但實際上是診斷不明而延誤了有效的治療時機
而造成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表3 31例死亡孕產婦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table 3.the reasons for 31 maternal death cases becoming involved in medical dissension
討論
處于育齡期的孕產婦一般比較年輕,身體素質較
好,在醫療過程中死亡后易引起糾紛。本組31例死亡
孕產婦,死亡年齡2l~43歲,平均29.6~5.2歲,年齡30
歲以上的16例(51.6%),超過半數。孕產婦死亡產生
的醫療糾紛,主要發生在孕婦臨產前后和要求終止的
早期妊娠。本組死亡孕產婦法醫尸檢案例中,臨產前
后死亡26例(83.9%),早期妊娠人工流產后死亡5例
(16.1%)。
導致孕產婦死亡的原因較多。據全國孕產婦死亡
檢測協作組1989—1995年檢測結果顯示[3]:我國死亡
孕產婦主要死因占首位的是產科出血(48.5%),其次
為妊高征(11.8%)、妊娠合并心臟病(8.3%)、羊水栓
塞(5.1%)、產褥感染(4.6%)、妊娠合并心臟病
(8.3%)、其他(17.5%)、不詳(0.9%);產科出血的主要
原因為胎盤滯留、宮縮乏力、子宮破裂、前置胎盤、軟
產道損傷、胎盤早剝、子宮內翻、凝血障礙等。本組資
料中各種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22例
(71.o%),羊水栓塞死亡5例(16.1%),其他原因死亡
4例(12.9%)。引起失血性休克的原因有產道嚴重撕
裂傷出血,宮外孕破裂出血,子宮破裂、手術后殘端出
血,胎盤滯留出血和低位前置胎盤殘留等。這與國內
檢測結果有一定出入.最主要的是由于本研究樣本涉
及的是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資料,具有一定的局限
性;其次可能也與臨床診斷和病理尸檢診斷結果不可
能完全符合有關。
優良的醫療服務,有賴于對疾病準確的診斷和及
時有效的治療,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可能產生醫
療糾紛。及時有效治療的前提是準確的診斷,因此.準
確及時的診斷顯得十分重要。然而,臨床診斷和病理
診斷客觀上總是有一定距離.盡管將尸體解剖和臨床
表現結合起來的病理診斷準確可靠,對醫學發展起到
極其重要的作用,但臨床上醫生只能根據臨床癥狀和
各項檢查得出臨床診斷,且有時病人病情危重,有的
檢查受到限制,所以不能要求臨床醫生與病理醫生的
診斷完全相符合。據統計資料顯示,醫療水平較高的
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醫院臨床診斷與病理診斷的符
合率多在60%~80%,即使在醫療水平較高的醫學院
校附屬醫院,二者的符合率也只有80%左右。本組病
理診斷與臨床診斷符合率僅38.7% .明顯較低.主要
是由于尸檢材料多來源于邊遠農村的醫療糾紛案件。
在我國廣大農村,導致孕產婦死亡的因素更復雜,不
僅要受醫療條件比較落后、專業醫師缺乏、醫師臨床
經驗不足、血液來源困難等諸多與醫療有關的因素限
制,而且還要受交通欠發達、經濟條件較差以及思想
觀念落后等諸多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和限制.因此.應
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將臨床診斷不符合
病理診斷的都定為醫療事故。
孕產婦死亡是國際社會普遍關注和十分重視的
一個問題。臨床上,醫務人員采取積極措施,對有效減
少孕產婦死亡意義重大。從本組資料結果分析看.各
種原因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導致孕產婦死亡的
主要因素,避免和減少導致出血原因的發生,能有效
減少孕產婦死亡,降低死亡率。診療中應做到:(1)重
視產前(術前)診斷,治療前(產前)認真檢查病人,做
必要的輔助檢查.醫生應防止只憑借經驗診斷,減少
誤診,可以有效減少治療過程中的處置錯誤。本組資
料中5例人工流產孕婦均未作b超檢查而誤診,其
中4例行刮宮和藥物人流后又未留觀,病人及家屬醫
學知識欠缺.未能及時發現內出血送往醫院搶救,致
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l例被鎮醫院的醫生誤診為急
性盆腔炎,輸液治療中死亡,未考慮到宮外孕的診斷。
(2)產時認真觀察產程,積極處理并發癥、合并癥;合
理控制宮縮強度.防止子宮破裂;有效保護產道,防止
產道嚴重損傷.減少大出血發生;胎兒娩出后,給予催
產素.促進子宮收縮,減少因宮縮乏力引起產后出血。
本組資料中.有3例因宮口未開全時錯誤使用大量催
產素致子宮破裂大出血母嬰死亡;8例產道嚴重撕裂
傷致失血性休克,最終死亡。(3)產后密切觀察產婦
生命體征(特別是血壓)變化,特別是產后2小時內,
嚴密觀察陰道出血及子宮收縮情況,因產后出血往往
發生于產后2小時內,盡早發現有無出血,了解出血
量多少,及時正確處理,防止休克發生,可以有效減少
孕產婦死亡。(4)嚴格掌握剖宮產手術指征。一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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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剖宮產死亡率高于陰道產,甚至高達7倍;[4]國內
上海市剖宮產死亡率是陰道產死亡率的2倍左右。is1
嚴格掌握剖宮產手術指征,提高手術質量,做好術前
準備,術中防止擴大創面,徹底、可靠止血,術后要嚴
密觀察.及時發現手術并發癥并妥善處理,也可有效
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在診療實踐中積極防止各個環節
中的差錯,可以有效減少孕產婦死亡,有利于減少產
科醫療糾紛的發生。
法醫病理學尸檢既可查明醫療糾紛的死因,為判
斷是否是醫療事故尋找科學證據,又可驗證臨床診斷
結果,反饋醫療信息,對正確合理地處理醫療糾紛、提
高診治水平和醫療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我
國醫療糾紛尸檢(多由患方提出)雖然有上升趨勢同,
但由于種種原因,總的尸檢率仍然很低。故大力宣傳
和重視尸檢對調解、處理醫療糾紛和提高醫療水平均
有重要的作用和積極的意義。提倡移風易俗,破除迷
信,弘揚科學,做好家屬工作,努力提高尸檢率。醫療
糾紛尸檢案件,專業性、技術性強,責任重大,法醫參
與醫療糾紛鑒定.要求檢驗者不僅要有扎實的專業技
· 法醫學理論與實踐·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2卷(第4期)
能和較高的鑒定水平,而且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
的職業道德;在檢驗工作中要認真仔細地對待每一個
環節,制訂嚴密的尸檢方案,防止錯檢和漏檢;做到科
學、公正地鑒定,為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提供科
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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