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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1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治理;促進作用;研究分析
環境監測工作的開展,主要包括對三方面內容的監測:其一是物理目標的監測。在這一過程當中主要以檢測水溫、色度以及臭和味等指標為主。水溫和水源兩者存在著密切的關聯,一般來說,地下水溫和地上水溫相比較而言要更加穩定。因此在現場測試水溫的過程當中,要做好對大氣溫度以及水體pH值的檢測工作,在這一過程當中可以借助倒置溫度計法或者水溫計法來進行測量。在檢驗原水以及處理水的過程當中,需要借助定性描繪法來檢測臭,由于受到工業廢水的影響,地面上水色會更加復雜,在檢測的過程當中可借助分光光度法或者稀釋倍數法來展開檢測。其二是化學指標的監測。在這一過程當中主要以檢測水樣稀釋以及生化需氧量BOD等指標。其三是生態監測。在這一過程當中需要借助化學技術和物理技術來密切監測生態系統當中的不同因素、生物、環境彼此之間的相互聯系以及生態系統的布局等各項工作,例如可以使用遙感影像翻譯、遙感影像處置等方式來展開各項工作。
1環境監測對環境治理的促進性作用分析
1.1有利于確定環境治理工作的方向和目標
環境監測在環保治理工作當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能夠及時發現社會及生活中所存在的污染問題,并以數據的形式準確、全面地反應出區域污染及環境破壞程度,并對各項環境污染數據資料進行統計然后上傳給環境監測部門,為接下來的治理工作提供有力參考?,F階段,我國環境治理工作主要以大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治理為主,通過借助環境監測技術獲得環境信息,能夠更好地明確接下來環境治理工作的目標,并在此基礎之上科學合理地制定健全完善的環境污染治理對策,進而達到最佳的環境治理效果。
1.2增強環境治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序性
現階段,在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并且污染源更加復雜,這進一步加大了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難度。環境監測是大范圍檢測環境污染問題,環境治理主要是預防并治理環境污染問題。通過檢測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明確導致環境污染的有害物質,進而使得環境治理工作的開展更加具有針對性。除此之外,在環境治理的過程當中,借助環境監測技術能夠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并能夠及時掌握環境治理改善狀況。
1.3為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費征收提供可靠依據
社會的快速發展雖然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增長,但是經濟利益和環境保護兩者之間的矛盾卻也日益突出。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粗放型的發展模式導致環境受損嚴重。由于生態系統承載力非常有限,要想降低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對于環境所帶來的污染,國家投資和項目建設部門應重點做好環評審批工作,只有獲得環評報告后方可保障項目順利開展。借助環境監測技術,能夠及時掌握環境質量變化的相關要素,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不僅如此,通過征收排污費的方式,也能夠有效降低污染源,進而達到改善自然環境的目的。在征收排污費用的過程當中,環境監測發揮著重要作用,借助相關環境監測技術獲得污染數據,為排污費征收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幫助。
1.4給污染環境罪提供定罪量刑標準
在環境治理的過程當中,要重點做好對所出現的環境污染行為的嚴厲打擊工作。該項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的有力支撐。當前我國已經將環境污染罪納入刑法,并出臺落實了新環境保護法。但是,通過不斷的實踐應用,我們發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在接下來的時間里要重視起優化完善工作。在環境治理的過程當中,環境監測部門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現污染行為,應在第一時間內制止并懲處,而環境監測數據,則成為污染環境罪的重要量刑標準。在環境監測的過程當中,主要是對污染物排放方式、種類以及排放次數來進行測定統計,然后在此基礎之上對犯罪人員進行不同級別的處分,進而使得更多的企業提升環保意識。
1.5有利于維持區域生態平衡
在環境監測的過程當中,需要對整個生態系統的污染物質進行準確監測。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的剖析,逐漸從微觀監測轉變為宏觀監測,環評工作也由生態管理逐漸發展為生態危害評價,這極大地提升了環保監測工作的正規化水平。做好環境監測工作,使得環境監測部門充分掌握生態污染的多樣化,并能采取針對性措施來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生態環境平衡發展。
2.1提升環境監測的針對性
提升環境監測的針對性具有重要意義,這是提升環境治理效果的基礎。在環境監測的過程當中,區域環境污染狀況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因此所使用的環境監測方法也不盡相同,必須要充分結合實際情況來科學合理的選擇相應的監測方法以及環境治理方案,才能使環境監測及治理工作的開展更加具有針對性。
2.2遵循區域對待性原則
眾所周知,各個地區污染源不同,環境污染類型也不同。因此在開展環境監測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嚴格遵循區域對待性原則來展開各項工作。通過準確全面分析監測區域的實際污染狀況,然后在此基礎之上合理選擇應用監測方法以及環境污染治理對策,促進環境治理水平的提升。但是,由于環境監測中不確定因素的影響,監測人員必須要明確檢測重點、難點以及主次檢測內容等方面的工作,重點做好對嚴重污染區的監測工作,制定健全完善的環境治理方案和環保對策,有效控制污染源,避免環境污染。
2.3保證環境監測工作的合理開展
保障環境監測工作的高效開展至關重要,能夠加快環境治理進程。在環境監測之前,首先要對監測區域的污染狀況形成一定的認知,然后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監測方案,并嚴格遵循該方案展開布置各項監測工作,在確保其合理有序開展的同時,提升環境監測數據的科學性。
2.4針對人為污染進行重點監測
在社會發展的過程當中,由于部分人缺乏一定的環保意識,導致在生活中存在亂排亂放行為,其中主要以工業、生活廢物為主,這些廢物如果沒有及時進行處理,不僅會導致環境污染,甚至會影響生態平衡。部分企業受到經濟利益、資金以及污水處理技術等方面因素的制約,依然存在亂排亂放行為,給自然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污染。不僅如此,在農業發展中,很多農戶過度過量使用化肥、農藥,給水源及環境帶來了嚴重污染。環境監測部門要重點做好對人為污染行為的監測工作,制定完善的應對措施,有效控制人為污染。通過做好環境監測工作,對所發現的亂排亂放企業進行嚴厲處罰,使更多企業及個人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提升環保水平。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2
資源環境復合系統由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SMRSC)、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SESC)和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SCDUL)構成,該復合系統表現出較強的開發性、非線性和自組織性特征。
(1)礦產資源保障能力。該能力是礦業城市實現經濟發展的基礎,為城市發展特別是城市資源產業發展提供了資源保障。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由城市發展所需的礦產資源稟賦狀況(SMR)和資源供應狀況(SRS)所反映。礦產資源稟賦反映的是地區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儲備規模和質量條件;資源供應反映的是地區將資源轉化為工業發展所需礦產品的能力和水平。
(2)生態環境支撐能力。該能力是礦業城市實現經濟發展的條件,為城市發展提供環境容量支撐。生態環境支撐能力由環境質量狀況(SEQ)和環境治理狀況(SEI)所反映。環境質量反映的是地區生態環境支撐城市發展的容量潛力;環境治理反映的是地區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的投入力度,客觀上體現了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可能速度和水平。
(3)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它反映的是礦業城市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地區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消耗和依賴程度,由城市發展壓力狀況(SDG)和城市經濟發展消耗狀況(SEU)所反映。城市發展壓力反映的是城市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對地區資源與環境的需求程度;城市經濟發展消耗體現的是城市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環境影響水平。礦業城市的發展過程實質上就是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不斷發展演化的過程(見圖1.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中3個子系統的內部存在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各子系統之間也同樣具有相互促進和制約的復雜耦合關系。
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是礦業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源系統”,解決了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長期持續發展和短期穩定運行的資源保障問題。資源稟賦狀況的改善為城市經濟長期持續發展提供了雄厚的資源儲備;資源供應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城市經濟的穩定運行提供了現實的初級礦產品,滿足了城市發展對礦產品的直接需求。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是礦業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匯系統”,該子系統接納和處理城市經濟運行的“三廢”排放,并運用自身的凈化和治理功能,為城市發展提供一定的生態容量和空間。
城市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能夠使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綜合實力不斷提高,同時會增強對礦產資源勘查、礦產品生產、環境治理的投入力度,進而能夠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和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對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保障和支撐能力,實現各子系統之間的良性協調運行,強化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大系統協調運行的能力和水平。反之,礦業城市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地區礦產資源過度開發、粗放式利用,大規模地進行“三廢”排放和環境破壞,突破地區生態環境容量閾值,就會造成地區礦產資源的匱乏和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導致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出現惡性循環甚至崩潰。因此,礦業城市的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大系統中的各子系統之間、各子系統內部構成要素之間的復雜耦合關系,具有交互脅迫、相互依存的客觀特征,它們共同刻畫了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的發展趨勢和演化態勢。
研究樣本與研究方法
1研究樣本與數據來源
河北省唐山市是一座依托煤炭、鐵礦石、非金屬建材類礦產等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加工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具有100多年歷史的沿海礦業城市。經過長期發展,唐山已形成以“鐵礦及冶金輔料礦產開采加工鋼鐵冶煉及加工機械制造”的鐵礦資源產業鏈,“煤炭開采和洗選煤電、煉焦、煤化工等”的煤炭資源產業鏈,“水泥灰巖、石英砂巖、陶瓷土等資源開采加工水泥、陶瓷、玻璃及石材”的建材類礦產資源產業鏈為主體的資源型產業集群和產業鏈集群,它們構成了該市工業經濟的主體。1998—2010年期間,唐山的GDP從781.16×108元增至4469.08×108元,工業總產值從471.92×108元增至2427.40×108元,年均增長率為34.5%,其經濟呈現出強勁的發展態勢。本文所用數據來源于1999—2011年《唐山統計年鑒》以及各年的“唐山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2指標體系及模型構建
依據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的構成特征,遵循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則,本文構建如表1所示的評價指標體系。為了統一各指標的量綱、縮小指標間的數量級差異,通過極差標準化方法對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如下:式(1)中:x′ij為某指標的標準化值;xij為某指標的原始值;xi.max為指標最大值;xi.min為指標最小值。
將專家評議法(Delphi)和層次分析法相結合,確定準則層及指標層的各項指標權重值(見表1)。在明確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中不同層次要素的相互作用關系的基礎上,建立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協調性的評價模型。
評價結果分析
1城市系統要素演變規律分析
1998—2010年唐山市的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及城市發展消耗水平總體上均呈波動上升態勢。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從1998年的0.3765上升到2010年的0.7243。其中,1998—2006年為穩定提升時期,2006年達到0.4225,2007年開始下降,2008年達到最低(0.3217),隨后又快速上升。生態環境支撐能力總體上也呈上升趨勢,從1998年的0.2627上升到2010年的0.7553。其中,1998—2003年為持續提升期,2003年達到0.6211,2004年明顯下降(0.4463),之后又呈持續增長態勢。城市發展消耗水平除在個別年份(2001年、2004年、2007年、2009年)出現小幅下降外,總體上呈不斷增長態勢,由1998年的0.1642上升到2010年的0.6904(見圖2)。
2城市經濟發展的資源環境協調性分析
協調性是礦業城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表征,是反映礦業城市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復合系統各構成要素之間協調性狀況的綜合性指標。唐山市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協調性主要由城市經濟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之間的耦合與脅迫狀況所反映。通過對1998—2010年唐山市三個子系統的演變軌跡進行擬合,得到城市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和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演化狀態模型(A、B、C),據此計算3個子系統的演化速度(VA、VB、VC)和協調程度。
(1)1998—2010年唐山市3個子系統的演化速度表現出非同步性(見圖3)。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VA)的演化速度呈持續增長趨勢,從1998年的0.01137上升到2010年的0.02949;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VB)的演化速度則表現為先降后升,從1998年的0.1897下降為2005年的-0.0322,之后又快速提升,于2010年達到0.1879;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VC)的演化速度呈持續下降趨勢,從1998年的0.1043下降到2010年的0.03476,年均下降速度為0.53%。1998—2010年唐山市的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表現出持續增長態勢,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呈不斷下降趨勢。然而,由于城市發展消耗水平的起點較高,因此雖然近十多年來消耗水平在不斷下降,但其絕對消耗速度仍高于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的增長速度。兩者在2010年的演化速度基本接近,預期未來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將出現高于城市發展消耗水平的良好態勢。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與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關系有一個明顯的轉變過程:2004年之前,片面強調城市經濟發展,特別是資源產業快速發展,客觀上造成城市生態環境不斷惡化;2004年以后,城市經濟發展開始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配置,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
(2)1998—2010年唐山市的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的協調性呈穩步提升態勢,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的協調性則呈近U型的變化特征(見圖4)。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的協調度由1998年的1.14提高2010年1.82,年均增長速度為5.2%;而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的協調度先由1998年的3.47下降為2004年的0.77,年均下降速度為38.6%,之后快速增長,于2010年達到9.30,年均增長速度達142.17%,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大幅度提升。
唐山市作為傳統的礦業城市,多年來一直延續著以資源產業為主體的經濟發展模式,從而造成其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不足、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近年來,隨著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型,唐山市的資源產業鏈不斷向縱深方向延伸,城市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不斷降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程度也發生了明顯改變,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之間呈現出協調發展的演變趨勢。
結論
(1)1998—2010年唐山市的城市發展消耗水平、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均呈波動性增長態勢,但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和生態環境支撐能力的增幅總體上低于城市發展消耗水平。這說明唐山的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生態環境支撐能力與城市經濟發展消耗的需求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1998—2010年唐山市呈現出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子系統和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的演化速度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支撐能力子系統2004年之前為下降)、城市發展消耗水平子系統的演化速度持續下降的良好態勢。這說明唐山市在經濟發展中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的效果得到初步體現。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3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會不同程度地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主要是對地形地貌景觀格局的改變,土壤侵蝕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發地質災害以及生態環境質量下降,給周圍居民生活、工作等帶來負面影響。本文以工程實例介紹了礦山廢棄地破壞形成的原因、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和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具體實施技術方法,從青山工程實施過程中土地權屬、技術、監管等方面提出幾點建議,為其他工程項目提供依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
生態環境治理;礦山廢棄地;青山工程;工程實踐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以及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不斷擴大。它不僅提供了資源保障,同時也產生了相關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明顯的是礦產開發后形成廢石堆積物、損毀的山體對地形和地貌景觀的破壞、森林覆蓋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負面的影響等。為了使礦山被破壞的地質環境、生態環境得以恢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筆者以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荒溝村取土場(下稱荒溝取土場)的破損山體治理工程為工程實例,分析了破損山體形成的原因、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采取的治理措施、達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啟示。
1礦區損壞形成原因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的分析
1.1礦區損壞形成原因及概況
進入20世紀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導下,岫巖山區的公路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機遇期。但是,相關設計規范標準低,粗放型經營管理,開采設備較陳舊,無序開采等原因都會造成本來綠綠的青山滿目瘡痍。水土流失、生態失衡、植被破壞、地質災害隱患等問題層出不窮?;臏先⊥翀鼍褪瞧渲兄?,系高速公路建設用碎石土取土場。經數年來的開采,已形成了南、北兩個露天采場,總破壞面積約97938.23m2。北部采場:在治理地區的北部,近圓形,長約為363m,寬約為281m。采場最大開采高度為68m,開采邊坡角度一般為7°~42°,部分采場邊坡角度為60°~80°。該取土場采挖主要以風化巖及表土為主,開采無規律,采區內形成很多巖體及采坑。南部采場:在治理地區的西南部,為北西—南東向展的橢圓狀,長約為213m,最大寬度約為95m。采場最大開采高度約為24m,開采邊坡角度一般為45°~80°,開采性質與北部采場基本相同。
1.2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分析
整個礦區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劃和規模開采,導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變。樹木的砍伐導致植被破壞,土壤的侵蝕與破壞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礦山活動使得整個礦區景觀格局發生改變,生物數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減少,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壞,與地質災害隱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場所的破壞
我國生態系統分為草原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農業生態系統、荒漠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每個生態系統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礦山采用的是露天開采,采礦使礦區及其附近地區的植被和野生動物消失或干擾、破壞它們的棲息地,使這些生物的數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區減少。生物不能脫離環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環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礦行為在一定程度破壞了礦區生態系統生物群落,也影響了礦區生態系統的循環。
1.2.2地形地貌景觀格局的破壞
采礦的剝巖(土),使得巖石、土壤風化后的半風化、殘積層基巖和巖石在外面,特別是露天采礦,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變了自然地形,改變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價值和存在價值,在綠色覆蓋區域呈現出與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礦區在岫巖山區交通沿線上,不僅降低了視覺影響效應,而且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也影響到該地區經濟發展。另外,礦區地形的變化也直接導致礦區內地表水、地下水的補給和排泄條件的改變,造成水土流失,進而存在地質災害的隱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和《遼寧省“青山工程”閉坑礦山破損山體治理工程技術管理要求》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特點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則,對露天采場邊坡進行生態護坡處理,對整個場區進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復工程以達到生態環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長期風化剝蝕,基巖面開裂以及原始殘存有許多危險巖塊,但體積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巖的方式,整理巖腔和巖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巖清理掉。這種方式清理過程相對安全,投資相對較低,適合本項目工程實際需要。
2.2邊坡工程
主要對南部采場的高陡邊坡進行治理。將采場高于60°的斜坡劃分為A、B兩個剖面,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液壓鎬由上向下進行,10m左右劃分為一個臺階。中間留有3m寬的作業平臺。為防止坡體失穩滑動,清除邊坡局部的危巖,對角度較大的邊坡進行削坡處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質災害隱患,邊坡坡面進行生態護坡處理,利于植物生長使坡面總體美觀自然。
2.3場區平整工程
邊坡工程完成后,需對治理區內的平臺和采場坑底及工業場地進行平整。平整時對于平臺堆積的大塊碎石可用挖掘機進行填埋,對于小塊的碎石可用推土機進行平整、夯實。施工平整時要把小塊碎石盡力推在平臺表面上,當表面廢石粒徑大過客土時,防止土壤填到縫隙損耗土量。平整時還應注意到平臺及邊坡傾斜角度,作業面形成向低處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處出口處匯集。場區平整地塊為2塊,北部采場不進行大面積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種植刺槐,經過一段時間可自行復綠。南部采場進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據礦山破壞現狀及恢復生態環境需要,整個治理區內需全面客土,以確保植樹種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場客土平均厚度為0.5m,來滿足植物的生長需求。北部地區種植刺槐,采用穴栽,規格0.8m×0.5m×0.6m??屯猎赐临|基本為生土,因此需要用雞糞和草炭土對土壤進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時加入土壤改良劑等使土壤理化性質快速改變而達到種植需求,在加入時必須與土壤充分攪拌均勻,防止出現“燒苗”現象,影響栽種苗木的存活率。
2.5種植工程
由于治理區的露天開采造成土地的損毀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很難依靠自然條件進行恢復,且因恢復周期較長,所以采用人工種植進行恢復植被,從而達到生態環境協調平衡。首先選出合適的植物來重建人工的生態系統。按照治理區植被重建任務和生態重建的目標,根據治理區自然條件,選定的植被要具備很強的適應抗逆境和脆弱環境的能力;生命力強才能形成較穩定的植物群落;根系發達、有好的生長速度才能形成網狀根來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種栽培容易,成活率較高。采用喬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態系統,植物種類選擇種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濕、耐寒、抗擬性、抗風沙極強,在濕度大的地區適宜種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葉吸收煙塵效果較好。紫穗槐耐水濕、耐瘠、耐輕度鹽堿土,適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鐵路沿線種植,可以護堤防沙、防風固沙。羊胡草喜溫、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條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內澇地外,其他土壤條件都可以種植,適合土層厚、排水好、富含有機質的土壤,根莖分蘗力很強,向四周輻射成根網狀,可以保持水土。平臺播種刺槐,種植間距1.5m×1.5m,坑穴規格0.5m×0.6m×0.8m,每穴種1株。坡面種植紫穗槐,開挖魚鱗坑規格為0.7m×0.5m×0.6m。此外,整個治理區均勻撒播羊胡草籽以達到喬灌草混播種植,使生態環境協調統一,景觀格局自然美觀。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礦山廢棄地的生態環境。新增大量綠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積,使因采礦而破壞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復,提高了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了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2)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礦區附近空氣質量。栽種的樹木可以防風、保持水土和涵養水源。綠樹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觀格局基本形成,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3)治理后提高了礦區的植被覆蓋率,制止礦區和周邊地區環境惡化,合理管護會達到植物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與多樣性的效果。吸引周邊動物群落的回遷,增加動物群落多樣性,達到植物動物群落的動態平衡,使生態系統恢復到初始狀態。
4工程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4.1土地利用及權屬方面
項目區土地所有權是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荒溝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進駐大型工程設備,這就需要對部分進入礦山的山間道路進行擴路及修繕加固,一方面方便設備、車輛順利進入治理區,保證工程的正常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對項目治理結束后管護工作有利。而在實施道路工程時,涉及占用村民所謂自家“小開荒”“坡耕地”等土地權屬問題,實際上是村民自行開荒種植并非個人承包土地,但在實施工程時,村民卻要求不同程度的賠償,影響了工程進度及資金合理分配。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村民在條件允許沒有任何監管的前提下已經進行了開荒種植;二是村民對生態環境治理沒有概念,對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等意識淡薄,只看到眼前經濟利益而沒有看到未來宏觀整體面的環境效益、社會經濟效益。首先,要加大對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知識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深入鄉村,提高村民的環保意識和整體素質;其次,項目承包單位應與村委會等土地直接管轄組織及時溝通,在村民和項目單位中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協調能力,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最后,可以根據治理情況,治理結束后給予村民分配管護等工作以達到補償目的,若項目采用種植經濟林進行生態治理,可以優先承包給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滿足了村民的補償要求,又可以帶動當地生態、經濟協調發展。
4.2工程施工技術方面
在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南部采場高陡邊坡進行削坡工程時,施工難度較大,如果坡面未滿足種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損毀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廢石堆積成坡面,但后者穩定性差、易產生地質災害。后經過專家論證,提出采用掛網噴播技術對此處高陡邊坡進行生態環境治理以達到治理要求?,F在我國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技術方法單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問題礦山多,礦山治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礦山環境治理技術占主導,導致不同類型的礦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據需要治理,恢復成更具有經濟、生態環境、景觀價值的礦山綠地。應創新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拓寬治理領域,針對不同類型的礦山,分別采用團?;蚋叻肿又采?、噴播、覆土植綠、削坡整形等復合技術措施進行治理。同時,根據不同礦山所處地理位置、周圍景觀等分析社會經濟因素,打破植被恢復傳統理念,可適時將礦山廢棄地恢復成經濟林地、地質公園等新型生態治理模式。
4.3監管及管護方面
在礦山開采使用保護中,地方政府對待礦山保護意識不足,缺少生態保護的全局觀念,注重地方政績,刻意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對環保意識認識不足[3]。利益驅使小型礦山單位過度開采礦產資源,同時沒有保護和治理當地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非常嚴重。地方政府只顧眼前利益,對這些中小企業的監管不力,出現礦山企業亂采濫挖、無證偷采、越界開采等現象,甚至礦產開采項目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就直接開采,導致礦產資源的耗費和破壞生態,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礦山企業以及當地居民三方面應該建立起積極的協作關系,共同努力尋求資源、生態、經濟的共享發展模式。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問題有礦山地質的環境監測、植被管護等。防治地質災害,保證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定期監測以及修剪、補栽樹苗。省市縣成立了青山工程專職管理局,但是后期監管管護責任主體仍不明確,監管存在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建議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人,建立項目跟蹤檔案,對項目的方案、設計、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護都要嚴格監督監管,保證工程質量。同時,重視加強后期管護工作的監督監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測檢查,讓前期工程資金、人力、資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實現環境治理,保證生態環境有效循環。
5結論與建議
“青山工程”是一項利國利民、功在千秋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使礦山建設運行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護了治理區生態環境資源,對于維護和改善治理區環境質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區生態環境質量,預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改善了礦區周圍農民的作業和生活環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當地經濟效益。當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不是簡單的植樹種草工程,是系統的、綜合的、可持續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觀生態學、生態環境學、地質災害治理與防治、環境工程學、植被恢復技術等理論,聯系治理區社會、環境、經濟等因素系統地綜合治理和合理規劃項目。需要不斷創新治理技術,積累治理經驗,拓寬治理領域,使礦山環境治理工程規范、科學、合理,實現區域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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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君滸,董永觀,董志高.我國礦山環境的治理現狀與前景[J].生態經濟,2008,(12):76-81.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4
關鍵詞:環境監測;環境治理;發展前景;環境問題;對策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持續增長,加快了我國的經濟、國際地位的提升。但我國發展初期主要發展鋼鐵制造業、石油礦產業、重工機械生產等行業,這些行業的發展對環境的污染非常大,雖然經濟得到了發展,但環境已不容樂觀。為了不再走“先發展,后治理”的老路,企業在生產中就必須按照國家排放最低標準嚴格控制污染量,從源頭上減少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針對環境的治理問題已經是環境保護部門必須要重視的問題,環境檢測與治理技術的發展是環保工作得以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文結合一些我國現應用較廣泛的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進行探討。
1現今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存在的問題
1.1環境監測結果偏離實際范圍
環境監測結果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其中最為重要的因素為人為因素。由于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環境監測的頻率下降,致使綜合環境監測結果時偏離實際范圍。在環境治理方面,企業地環境監測結果受到企業人力、物力、財力的影響較多,污染水平有時超標但監測結果并無具體體現,導致環境治理不及時,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地區想要實際提高環境監測力度,就要提高監測效率,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這樣才能促進環境的保護工作有效進行[1]。
1.2現有環境監測及治理技術落后
我國的環境監測與治理相較于其他國家技術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國的不同地區環境監測、環境治理水平也參差不齊。隨著我國各種生產企業的發展和建設,新型污染如也有一定的增加,我國不少地區的環境監測技術還較為老舊,對新污染物的監測手段不夠,造成環境污染得不到控制或控制治理效果不好。在環境治理方面,由于老舊的環境治理技術制約治理能力,不僅治理效率低于新型治理技術,還對于新型污染物不能識別,使得環境遲遲得不到較好的治理效果。
1.3缺少應急治理技術和治理方案
環境治理是一項耗時較長、經濟投入較多的項目,但環境的污染時間不定,較小的污染源造成環境污染超標的時間較長,檢測起來不方便也很難確定污染源的具體信息;相對而言較大的污染源則可能在較短時間內造成環境污染超標,引起較為嚴重的環境問題,在環境治理上較為困難,短期內的環境條件較差,會造成一定的環境失衡問題。在水資源的污染中,BOD、COD的超標造成的水體有機物污染嚴重需要及時進行水資源的處理,減少水中BOD、COD的含量,將其控制在標準范圍內,我國的水資源治理上緊急治理方案較少,一些應急治理技術還沒有得到較好的應用,發生水資源污染時應急治理效果達不到需求。
2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發展建議
我國的國土面積大、地形地勢多變,所需要發展和完善的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在每個地區都有一定的差異,但從總體上看還需要不斷的加強。我國的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想要得到較為長遠的發展,需要對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本身出發,找到技術本身需要改進的部分,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境治理方案,解決我國的環境問題。下面根據我國的環境監測與環境治理技術應用中出現的問題給出一些建議:
2.1提高環境監測頻率,提升環境治理技術
上文中提到我國的環境監測在實際情況中頻率較低,想要對環境有一定的了解,就需要加強環境監測的力度,增加其頻率。我國不同地區的環境監測頻率可以有一定的劃分,在重工業生產區、源頭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的環境監測頻率需要增加,環境條件較好、發展條件較平緩的鄉鎮農村地區保持環境監測原有頻率。在環境檢測技術的發展上,應該把眼光放到國際市場中,了解國際上先進的環境監測技術,對適合我國國情的檢測技術適當引進,跟進時代腳步,避免老舊技術帶來的檢測結果不準確問題。水環境污染問題是較為嚴重的污染問題,加強環境監測力度不僅能實時掌握當地流域的水環境污染程度及時進行治理,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監督和警示的作用,使得排放污染源的企業和工廠不敢違法超排,減少廠內治理。水環境的污染監測還可以與當地的水質處理系統聯合,進行綜合監測與治理工作[2]。環境治理技術的提升是其得到發展的必經之路。環境治理技術的提升需要不斷地進行研究,比對過去治理經驗和吸取治理中的教訓,完善治理方案。環境檢測技術也是如此,不斷地進行技術水平的提升才是發展的硬道理。
2.2增加環境治理方案,做好應急治理工作
環境應急治理是環境保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環境治理技術想要得到較好的發展,需要做好環境治理問題,特別是應急治理工作。環境應急治理工作中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環境監測工作,二是人員配置。在環境監測上應該采用監測結果快、監測水平高的監測技術,確保環境應急治理工作的快速進行。在人員配置上,應選用經驗豐富、水平較高的檢驗員進行取樣檢驗工作。環境治理工作上,應該根據監測結果快速選擇適合的應急處理方案,加快環境治理的進程。環境應急處理應該限制定幾個預方案,在檢測結果出現后進行方案選擇和完善工作,這樣才能更快的完成環境治理工作。
2.3創新環境監測技術,提高環境治理能力
環境檢測與治理技術想要得到較為長遠的發展,還需要把眼光放到科技研發與創新實踐上,只有創新技術、提高水平,才能有效的促進環境監測和環境治理技術的發展,從而普及工作效率高、適應范圍廣、經濟成本少的環境監測及治理技術,強化我國的生態環境建設,減少生產制造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3]。創新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應該從學校做起,可倡導和鼓勵我國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在校期間進行此類技術的研究,給予更多的技術研究經濟支持及技術支持,培養出來更多有能力、有技術的科學工作者和工程師,為環境監測與治理技術的發展做出貢獻。
3結束語
環境治理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需要環境保護部門和人民群眾一起努力,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施行。環境檢測技術和環境治理技術想要得到發展,還需要深入了解治理環境中的污染源,研究其污染過程,才能研發出更實用的新興技術擴大市場需求,得到較為廣泛的發展和應用[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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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羅劍鋒.環境監測與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J].環境與發展,2014,26(03):183-184.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5
關鍵詞:環境公民;海洋公民;環境公民;海洋環境治理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287(2012)02-0018-05
隨著人類海洋開發活動的日益拓展和深入,海洋開發過程中的資源過度開采、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海洋經濟、海洋生態以及海洋社會之間能否持續協調發展,成為各個國家非常重視的問題;因為海洋區域空間的特殊性質,海洋環境治理也成為當代國際關系處理的重要主題。本文嘗試從環境公民與海洋公民的關系人手,考察海洋公民這一概念對于海洋環境治理的意義。
一、環境公民理論:背景與內容
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問題也變得越來越嚴重。林兵認為,中國環境問題的總體狀況應當說是一種發展中的環境退化趨勢。這種退化趨勢形成的原因是:①長期實施的計劃經濟政策,其發展目標重于環境保護要求,造成生態環境惡化趨勢迄今未能遏抑;②環境管理乏力,環境政策滯后;③社會生活副產品形成主要污染源??傮w來看,當前我國的環境治理面臨的挑戰不容樂觀,呈現為發展中的治理格局,既體現出一定的環境治理力度與成效,同時也存在著環境治理目標同社會發展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從治理方式看,我國環境治理的基本途徑是通過出臺法律法規形成相關制度。這種治理方式存在以下問題:治理主體單一、環境法制存在失靈現象、規劃環評程序不夠完善合理、環境政策滯后于環境問題變化。
正是因為我國環境治理的基本框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模式,所以其基本行為通常表現為規劃環評和行政執法。其中,在環境執法環節,環境治理通常以“環保風暴”的方式進行,也就是由中央環保部門在最高權力的支持下開展運動式的行動,借助階段性速效行為來提升中國的環保工作水平。事實上,這并不是一種常規的管理辦法,這種自上而下、權力主導的環境執法模式存在著諸多缺陷。當然,政府主導模式有其速效和強有力的優勢,但是從目前環境治理面臨的復雜情境看,單一的管理主體已經不能夠適應日益嚴峻的環境惡化壓力。發展環境公民權、形成環境治理的多元主體、發動公眾和組織廣泛參與環境治理,已經成為當前環境治理的理性選擇。
隨著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全球范圍內自上而下的環境保護運動也在日漸轉向強調公眾參與和社區參與的環保行動;環境治理的主體從政府行為逐漸過渡到強調公民個體與各類社會組織的廣泛參與。事實上,歐美發達國家的轉變過程開始得更早一些,與這一轉變過程密切相關的環境公民理論也較早地出現。在20世紀中葉,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出現了公認的環境公害事件。到了20世紀70年代,隨著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環境問題得到了普遍的關注。在知識生產領域,環境社會學、生態社會學以及環境政治學等學科范式也逐漸出現,這些學科的出現在一定意義上表達了人們對環境問題及其應對的理性思考。隨著公眾與各類社會組織環境問題意識的提升,環境治理運動也蓬勃展開。毋庸置疑,人類社會與環境之間的對立逐漸加劇,構成了環境公民、環境公民權概念及其理論形成的深刻背景。
環境公民、環境公民權以及環境公民社會等概念和理論的形成與發展,其目的是要克服在生態可持續發展目標下的公民個體行為與態度之間的不一致性,從而有助于創建一種真正可持續的社會。環境公民是指那些在面臨環境問題時通過改變個體態度實施環境保護行為的個體。而環境公民權就是實施環境保護行為時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責任。隨著環境公民理論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實踐,自上而下的政策驅動行為和環境公民理論指導下的廣泛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模式,已經成為部分國家和地區環境治理行為的常態。
環境公民理論的核心就是處理環境治理中的個體責任問題,主要表現在環境公民理論的實在論基礎、論證邏輯和環境公民權基本內容等方面。
第一,環境公民理論的實在論基礎。公民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實在關系問題,表征了環境公民行為有其實在論基礎。個體責任與環境問題之間關聯的基礎,是個體與生存環境之間存在的實在性關系。這種實在性關系將環境公民權置于物質性的環境實踐活動中,使得權利和義務有了現實的歸依。
從現實的環境治理實踐來看,中西方采取的環境治理策略存在顯著差異。西方國家普遍采用的環境治理策略是給予公民社會發展的空間,表現出多主體、多中心和協同參與的特征。目前,上述治理策略在我國的影響非常有限。在環境政策制定方面,有觀點認為中國的主要環境政策是由,官員在大體上不受公眾意見影響的情況下制定的。而且“所有重要的環境組織,如自然之友、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都受政府的嚴格控制,其主要功能是提升中國的綠色形象,利用外國的幫助,進行環境研究,在政府綠色政策的執行方面尋求公眾支持,并且將綠色價值社會化。在政策過程中,它們不允許發揮積極作用”。這種觀點雖然有失偏頗,但是也大體指出了我國環境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既有特征。這種環境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人為割裂了公民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實在關系,客觀上增大了環境保護的難度。
第二,環境公民理論的基本邏輯。其基本邏輯是如果公民個體能夠更多地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于他人的環境責任,而且能夠基于一種實現環境正義的天然需要而不是顯示其關愛與同情之類的道德情感來履行這種公民權責任,那么社會的生態可持續性水平將會得到空前程度的提高。這個邏輯至少包括兩個基本判斷:一是個體具備環境問題的知識并能夠進行環境問題知覺和判斷;二是個體能夠形成環境保護行為的動機并產生環境保護行為。從個體學習能力和行為產出或形成動機的能力來看,這兩個判斷都可以成立。在此基礎上,個體能夠將環境保護與個體環境責任結合在一起,克服個體環境態度與環境行為之間的不一致現象。當然,除了個體因素之外,上述兩個判斷的成立還需要特定的語境和現實條件。這些條件的形成又有賴于個體之外社會的、文化的環境因素。判斷一的成立,至少需要進一步拷問環境知識的來源和個體環境知覺判斷的一般特征與個體差異特征。判斷二的成立,則要對環保動機的激活過程、環保行為的類型和內容等問題進行深入考察。在這個意義上,環境公民行為總是與特定社會環境(或社會文化)提供的語境和條件聯系在一起的。所以,環境公民理論實際上把個體與社會、個體責任與社會文化建構緊密的關聯在一起。
第三,環境公民權在實踐問題上的局限性。首先,公民的環境責任與義務具有有限性,個體間的環境責任存在差異。這既表現為環境責任意識水平上的差異,也表現為環境保護行為結果的差異。每個公民個體的生態軌跡不同,從而形成了公民的環境責任與義務,用來確保自己的生態軌跡不會減少和阻礙其他個體包括后代從事有意義生活的機會。所以,環境公民權盡管在很多方面體現為人對自然的關心,但本質上只能是一種并非無限性的人類責任。其次,公民的環境責任主要強調了公民個體對于環境問題解決的單向責任。也就是說,環境公民權主要強調了公民個體的單向性義務,強調了公民責任對于環境改善的重要意義。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公民的個體道德層面,甚至有悖于個體的現實利益訴求。
二、海洋公民:環境公民理論在海洋領域的延伸
我國的海洋環境治理實踐也與一般的環境治理過程相似,主要是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動員型環境治理實踐來進行。這種實踐活動方式一方面體現了環境治理中政府主導的特征,保障了我國環保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另一方面也忽視甚至在客觀上壓抑了社會力量積極自主參與環保實踐的動機。
當然,海洋環境治理過程也存在自身的特征。從治理對象看,海洋環境問題較之于陸地環境問題更為復雜。這種復雜性既體現在海洋生態資源的流動性上,也體現在海洋環境問題的易擴散性上。從治理主體看,海洋環境治理的主體通常具有跨地區、跨國家的性質,更加強調治理主體間的協同合作。較之于一般環境治理,海洋環境治理的難度更大,更難以確定統一有效的法律規范和一般原則。因此,更應該發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以彌補自上而下式治理活動的不足,發展海洋公民的理念和行為應該成為海洋環境治理的重要途徑。
海洋公民是指在海洋活動過程中行使海洋知情權、海洋決策權和海洋事務訴訟權的公民及公民組織。海洋公民是構建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海洋社會秩序的基本主體,在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生態保護、海洋權益維護中發揮重要的基礎作用。海洋公民主要的活動方式,就是在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生態保護、海洋權益維護中積極參與和影響其他公眾、企業、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海洋實踐過程、海洋決策過程以及海洋管理過程。
海洋公民的觀念是隨著海洋環境保護實踐活動而發展起來的。這一概念既來自于傳統公民概念,也直接脫胎于環境公民研究。傳統公民概念主要討論公共領域的問題,因而主要與公共生活、公共事務及決策等問題相關聯。隨著環境社會學與環境政治學等學科的出現和發展,公民的概念開始擴展到社會成員的環境心理、行為和態度領域,并被看做是一種鼓勵公民行為轉變的基本機制,用來降低人類對環境的消極影響,環境公民理論也應運而生,并為海洋公民概念的提出提供了理論條件。當然,海洋公民概念的內涵更為寬泛,不僅僅局限在海洋環境治理的領域,也不僅僅只與海洋環境保護行為相關聯,還涉及海洋事務的各個領域和層次,包括海洋開發、保護與管理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海洋權益維護上的公民行為等。
在海洋環境治理的領域內,海洋公民的概念發展了環境公民的理念。從兩者的關系看,海洋公民這一概念滿足了環境公民理論的實在論基礎和基本論證邏輯的要求,同時也反映了海洋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環境公民理論的實在論基礎在于公民個體與環境之間的實在關系導致了環境問題與個體責任的關聯。對于海洋公民而言,其實在論基礎一方面繼承了環境公民的實在論特征,同時也表現出自身的特點。海洋公民的實在論基礎根植于比一般“人一地”關系更為復雜的“人-?!标P系上?!叭??!标P系即人類活動與海洋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以及以海洋為背景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自工業革命以來,大工業生產擴展了人類開發自然、利用自然的能力,作為人類活動聚集度最高的海岸帶首當其沖,環境污染、資源破壞、生態退化、災害頻發等問題觸目驚心,人海關系向著不協調、惡化的方向急速演變。人類的涉海行為與海洋環境的惡化構成了海洋公民概念在海洋環境治理領域的實在論前提。
從海洋公民個體責任的論證邏輯看,海洋公民這一概念滿足了環境公民權成立的兩個基本判斷:一方面,公眾日益具備海洋環境相關的知識并能夠對海洋環境問題進行知覺和判斷。隨著全球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海洋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以及海洋權益爭奪日益激烈,海洋環境保護問題也日益成為全球各國特別是沿海各國的重要議題。海洋環境保護中的個體責任問題也成為上述議題中的基本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海洋環境問題日益引起公民的關注和廣泛參與。在海洋空間內,當前公民個體已經能夠形成海洋環境保護行為的動機并產出海洋環境保護行為?;谏鲜雠袛?,海洋公民概念的論證在邏輯上也是成立的。
此外,公眾環境意識水平的提高特別是海洋環境意識水平的提高為海洋公民行為的發展提供了主體特征條件。海洋環境意識是環境意識在海洋空間領域的表征,是人類涉海行為的自我認知,是人類對海洋空間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意識。從當前的人類海洋實踐來看,經濟社會的進步仍然意味著海洋權益爭奪和海洋環境破壞的進一步加劇;同時也反映出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觀念的影響日益擴大,新生態文明的海洋意識觀念也初顯端倪。這表明,公民的海洋環境意識在逐漸地提高和改善。
不同于具有封閉性的陸地社會,海洋空間(領域)的特性使得海洋社會更趨復雜。在海洋實踐中,人類的涉海行為及其在這種行為過程中形成的社會關系都與海洋環境的變化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系。
總之,海洋公民這一概念擴大和延伸了環境公民理論的研究。將環境公民權與環境公民行為置于海洋空間或海洋社會這一領域,有利于進一步細化環境社會學和海洋社會學研究的領域。如果把海洋社會學研究的對象設定為人們的海洋實踐行為,海洋公民概念突出了人們的海洋開發、保護和管理等涉海行為的實踐特征,能夠更好地把海洋社會理論研究和具體海洋實踐對策統合起來。此外,環境社會理論與生態政治理論之間的密切關系也在海洋公民這一概念中體現出來。
三、培養海洋公民理念和規范海洋公民行為的策略
從海洋實踐的角度看,加強海洋公民研究、推廣海洋公民的理念具有以下意義:有助于擴大政府海洋開發與治理決策的公眾基礎;有助于提高政府海洋政策的決策水平;有助于提高海洋環境治理的效率和水平,降低海洋管理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包容海洋環境治理的多主體特征,尤其強調海洋環境保護的個體責任;有助于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海洋開發保護與治理的各個環節。在海洋環境保護領域,公眾參與的方式和途徑及其面對的挑戰不同于一般的環境公民參與行為,海洋公民研究突出了海洋實踐過程中公眾參與的獨特特征,有助于形成更有針對性的策略與建議。因此,在海洋開發、保護與治理的領域需要大力培育海洋公民理念、規范海洋公民行為。
首先,改善海洋教育的形式和水平。研究表明,較高水平的海洋教育能夠更大地提高海洋公民感水平。海洋教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水平,具體途徑和做法是大力開展海洋科普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階段的海洋知識體系建設,從而提高海洋相關的教育水平。此外,海洋意識教育水平也不能僅僅依靠正式教育體制內的改革,大力發展非正式教育組織機構和非傳統的海洋教育課程體系和培訓計劃,積極開展涉海培訓活動也都是重要的舉措。
其次,增加與海洋環境相關的個人接觸。在個體行為層面上,培養和發展親海洋行為是有效提高海洋公民行為水平的重要途徑。研究表明,海岸帶居民的海洋環境意識水平要高于內陸居民。公民個體與海洋空間有關的歷史生存經驗、家庭與工作的區域特征以及娛樂休閑的方式,都會對海洋公民行為產生影響。
再次,加強海洋保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海洋決策參與制度。從確定社會秩序的角度看,環境立法可能是保護環境的最有效途徑,可以把環境保護的個人責任、組織責任等考慮在立法程序內,使得環境保護的全民參與有法可依。在政府海洋立法與政策制定過程中,在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進行涉海事務決策過程中,同時也在海洋環境和海洋事務的監測與評價過程中,規范海洋公民行為,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這需要政府、企業和其他各類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政策與決策制度。
最后,大力培育海洋環境非政府組織。一方面,各類環境非政府組織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環境非政府組織在公眾與政府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對于環境保護個人與社會責任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海洋環境非政府組織活動范圍非常寬泛,既包括海洋環保宣傳教育、海洋環保策劃組織活動和海洋環境的科學研究活動,也包括與海洋環境相關公共政策制定的積極參與、與海洋環境相關問題解決和事件處理的監測、咨詢及評估事務。
上述具體措施一方面從個體行為的角度著手,另一方面從公民行為與環境、海洋立法及決策過程的關系人手,以求在社會組織和政府行為的層面上實施更為宏觀的影響。
提升生態環境治理水平范文6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
嚴格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統籌部署地質勘察、地質環境治理、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工作,著力轉變資源管理方式,健全完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嚴格執法監察,全面提升國土資源綜合管理水平和支撐能力,構建保障科學發展的新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
1、全面加強管理。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嚴格執行土地利用政策措施。
2、不斷提高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能力。全面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逐步建立促進發展、加強保護、實現“雙贏”的長效機制。
3、大力加強地質找礦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合理規劃、加強基礎、整裝勘察、多元投資、加快勘察、完善機制、保證質量”的原則,積極爭取地質勘察項目,不斷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4、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堅持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實現廢棄物綜合利用、有利于恢復生態環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則,全面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實現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二、工作措施
(一)認真編制“十二五”規劃,完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國土資源可持續利用為出發點,充分發揮土地礦產資源優勢,為全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全面落實“節約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的方針和政策,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加大地質礦產勘察力度,堅持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礦產資源與治理恢復地質環境并舉的原則,調整開發利用布局和產業結構,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提高資源保障程度和有效供給能力。重點編制全旗礦產資源勘察與綜合利用、全旗土地利用與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
按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與合理預留發展空間的原則,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年6月底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制及報審工作。
(二)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確保項目用地需求
嚴格執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土地市場行為,逐步擴大以招拍掛方式供地比重。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優先保證重點工程項目和民生工程項目用地。充分發揮土地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優化利用建設用地存量,確保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
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對于閑置一年未使用的建設用地,依法收取閑置費,閑置二年的限定處理時間,超出時限仍未使用的,由旗政府無償收回重新予以出讓。在供地過程中,要認真簽訂出讓合同,明確相關約定,為處置可能產生的空閑地問題提供依據。
(三)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1、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全面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建立完善耕地和土地管理責任制與考核體系,落實耕地保護責任追究制,積極探索建立土地管理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旗政府與的耕地保護責任狀簽訂率達到100%,到年底,全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4,682.85畝(150312.19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227,850.70畝(148523.38公頃)。
2、進一步加大土地整理項目的爭取與實施工作。積極把握國家和自治區對糧食主產區及基本農田整理加大投入的有利契機,主動爭取,積極協調,認真做好土地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扎實做好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工作,按照土地整理項目的設計要求,協調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項目涉及到的政府,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程監管,嚴把工程質量關,把項目打造成惠民工程和德政工程。完善土地整理資金管理的剛性機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力度,及時將資金下達和項目安排等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備案。
3、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以公布實施的全區征地統一年產值和區片綜合地價為基礎,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堅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4、夯實國土資源管理基礎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繼續開展農村牧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發證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城鎮地價動態監測、農用地產能核算和農用地定級估價工作。
(四)加強礦產資源管理,提高資源保障能力
1、按照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群測群防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宣傳網絡、信息網絡,重點地質災害防治區宣傳普及率達到100%,地質災害監測人員、聯絡員達到100%,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將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全面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2、按照《自治區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指南及成果要求》,繼續開展礦產資源規劃第二輪修編工作,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規劃在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審批、管理、勘查、開發利用活動提供重要依據。在規劃送審稿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及時上報自治區進行評審。
3、進一步加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力度。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方針,明確礦山開發者權利與義務,嚴把新建礦山的生態環境準入條件,加強對現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督促礦山履行治理義務。堅持“邊開采,邊治理”,對因礦業開發造成的水土流失、環境污染、地質災害,要有計劃地進行恢復治理,促進礦業開發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嚴格按照《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向各礦山企業收取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為保護礦山環境、有效防治礦山開發造成的地質環境及誘發的地質災害提供資金保障。同時,于年8月份完成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