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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1
第一條為了提高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水平,規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是指專門從事污染物處理、處置的社會化有償服務或者以營利為目的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承擔他人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實行運營資質許可制度。
第四條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
第五條資質證書按照運營業務范圍和污染物處理處置規模分為《甲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甲級資質證書)、《乙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以下簡稱乙級資質證書),甲、乙級資質證書各分為正式證書和臨時證書兩種。
甲級資質證書和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臨時甲級資質證書和臨時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為1年。
各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為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除塵脫硫、工業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動連續監測等專業類別。
資質證書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按照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統一編號、印制。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級分類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
第六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運營類別與級別;
(三)有效期限;
(四)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第七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資質證書實施管理。
第二章申請
第八條申請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專職運營人員;申請甲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10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5名;申請乙級資質的單位應具備不少于6名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其中高級職稱不少于3名。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三)具有一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運營的污染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的環境標準;
(四)具備與其運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條件,但無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或者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資質證書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二)上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其他資信證明;
(三)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四)實驗或者檢驗場所證明;
(五)預防和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管理制度;
(七)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例,包括運營項目簡介、運營合同、用戶意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出具的設施運行監測報告,但申請臨時資質證書的除外;
(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分級分類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應當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環境保護工藝、環境保護機械、管理、化驗等)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審批
第十二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提出預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在預審過程中,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對申請單位及其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三條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自收到預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同時將審批決定通知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對申請單位和運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資質證書:
(一)需要增加新的運營專業類別的;
(二)臨時資質證書需要轉為正式資質證書;
(三)乙級資質證書需要升級為甲級資質證書;
(四)甲級資質證書或者乙級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
申請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的,持證單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實踐、且污染治理設施排放污染物達標情況良好的證明材料。
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不得重新申請臨時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持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
(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變更的。
第十六條持證單位辦理變更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證單位變更申請;
(二)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證書、操作人員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和聘用合同復印件;
(三)單位變更后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資質證書原件;
(五)持證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七條持證單位撤消或不再從事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持證單位可以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類別和級別,在全國范圍內承接運營業務。
持證單位的運營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排放的污染物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持證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存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持證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持證單位在其單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以外承接項目的,其運營活動應當接受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檢查。
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得要求持證單位重復申領資質證書或者其他類似的運營許可資質。
第二十一條持證單位應當在與委托單位簽署委托運營合同后30日內,向項目設施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填報《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項目備案表》。
第二十二條持證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負責運營的項目不在本單位所在省的持證單位,應同時將該項目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抄報項目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和日常檢查情況對持證單位提出考核意見,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持證單位上一年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和考核情況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偽造、變造、轉讓資質證書。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運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獲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申請資質證書的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責令改正,并可吊銷已獲得的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超標排放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在一年內發現兩次以上超標排放的,可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持證單位提交《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年度報告表》時弄虛作假的,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吊銷資質證書。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2
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我國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標志著我國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隨后,國務院和發改委先后出臺《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關于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其中都提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問題。直接推動“第三方治理”進入環保實踐的是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該意見就第三方治理機制、治理市場、政策支持、組織協調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隨后,各省紛紛出臺實施意見,貫徹落實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優勢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途徑,并不違反環保法確立的“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相反,是對該原則的創新性實踐。第一,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即使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單純依賴政府獨自承擔環境污染治理,也會出現資金短缺的瓶頸,而且實踐表明,政府承擔環境治理也存在資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見,在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下,必須拓寬環境污染治理的資本籌集途徑,將社會資本引入環境污染治理,彌補政府單獨承擔環境污染治理責任的弊端。目前我國正大力推行的PPP機制是引入社會資本的極佳契機。通過引入社會資本,讓第三方企業參與環境污染治理,可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也提高環保資金的融資水平。第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質量。營利性決定了企業并未將排污作為企業的生產核心環節,因此在資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對薄弱,也導致企業自身承擔排污責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實施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將會由專門從事排污的企業通過專門的資金、技術、設備投入實現排污,這樣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質量,提高應急處理污染事故的能力。第三,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實現生態環保工作市場化。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實現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隨著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進一步實現生態環境治理的市場化。
二、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臨的法律問題
目前,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完善的與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實施中必然會面臨許多法律問題。
(一)第三方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問題以前,我國對環境服務類企業實行資質行政審批制度,但是,現在已經取消了國家的行政審批權,也導致治污企業的市場準入程序簡化,條件降低。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治污市場中治污企業層次參差不齊,很多治污企業設施不完備、技術不先進、資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約能力低。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資質、確保第三方治污企業規范運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業的融資擔保問題第三方治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最大問題即擔保問題。治污企業可提供的擔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業沒有土地使用權可供抵押,因為治污所占用土地屬于污染企業;其次,治污企業的治污設施不能作為抵押物,因為治污設施與污染企業的生產設施附著在一起。因此,亟需通過法律為第三方治污企業融資擔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責任的承擔主體問題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一般通過簽訂治污服務合同的途徑建立法律關系,將治污責任轉移給治污企業,但是,這僅僅是存在于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之間的合同關系。除此之外,尚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第三方治污行為?,F有的環保法僅僅規定了國家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的處罰權,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業存在超排等行為,尚無法律規定支持環保部門對第三方治污企業行使處罰權。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范第三方企業治污行為。
(四)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管問題通過環境服務合同將環境污染治理責任轉移給第三方治污企業,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環境污染治理監管的難度。如果沒有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監管制度,則第三方治污企業可能會傾向于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治污責任,進而影響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國在環境監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礎設施和技術落后、體制不順暢、人員素質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須通過法律專門規定第三方治理的監管辦法、程序等問題。
三、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問題的解決
(一)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資金、設備、技術、人員等要素對污染治理效果起決定性作用,因此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是規范環境污染第三方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也是確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環境污染治理進入市場領域,必然會出現低價惡性競爭的現象,從而導致很多污染治理企業的設施、資金、技術不到位,進而影響治污效果。因此立法應當按照治污類型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的市場準入標準,從源頭上為第三方治理市場規范化運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資擔保渠道針對從事污染治理業務的第三方治污企業,國家應當支持其通過債權、上市等方式融資。同時鼓勵銀行創新貸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業提供的收費債權、應收賬債等權利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擔保貸款。
(三)立法明確相關主體法律關系企業參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排污企業之間存在環境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分別享有和承擔一定的權利和義務。該環境服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關系,合同履行的結果不僅僅只涉及雙方當事人,還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業是否履行環境義務的標準。因此,環境監管部門要參與到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排污企業履行環境服務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雙方是否履行合同義務以及是否履行適當進行監管。綜上,亟須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對三者的權力、權利和義務予以明確規定,以保證環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實現。尤其要明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也指出要明確環境污染治理相關各方的責任。因此,立法應當明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應當包括污染企業和第三方治污企業。就排污企業而言,其與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簽訂環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轉移治污責任。如果立法確定治污責任轉移給第三方企業,則污染企業將不再承擔監管責任,可能因為第三方企業的違約等行為不能達到預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確定治污責任仍然由污染企業承擔,則污染企業可能不會選擇第三方治理,那么現有的污染企業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將無法解決。因此要通過立法明確污染企業和第三方治污企業雙方同時為污染治理責任主體。雖然污染企業與第三方治污企業通過簽訂污染治理合同明確了第三方治污企業的治污責任,但這只是雙方合同的約定,在行政法律關系上,污染企業的治污責任仍然沒有解除,污染企業仍然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業沒有履行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則污染企業仍然要承擔環境污染治理的責任,這樣規定實際上是賦予污染企業對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的監管義務,以確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實現。同時,第三方治理企業根據環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也明確了排污企業的環境治理責任。根據該規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業的治污責任。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3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以異味、煙塵、粉塵、揚塵和水污染治理為重點,采取“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突出抓好群眾反映的焦點熱點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今年共確定12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預計總投資11.8億元。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80個,預計總投資5.66億元;水污染治理項目49個,預計總投資6.14億元。
(一)工藝廢氣異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工藝廢氣排放企業,要嚴格按時限和要求完善廢氣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新建廢氣排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安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引起跨界異味污染糾紛的鎮和生態經濟園區的魚粉廠等企業,要繼續實施異味治理,堅決杜絕跨界污染糾紛事件的再次發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遷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搬遷任務,并在搬遷完成之前繼續加大廢氣異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建設脫硫、脫氮和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鼓勵使用燃油、燃氣、電熱等清潔能源;劃定金海路―農圣街―黃海路―文圣街所圍區域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區域;凡是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熱,今后不再審批新建鍋爐;針對電力、鋼鐵、2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等列入煙粉塵治理任務的企業,要進行煙粉塵治理設施改造,確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等國家、地方標準。
(三)粉塵揚塵污染治理。產生工藝粉塵的工業項目要安裝粉塵收集或綜合利用裝置;大型的企業物料存儲場所,要根據存儲面積、存儲種類等因素,建設符合要求的防風抑塵裝置,切實做到廠區周圍無可見揚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塵區域的揚塵污染防治;城區主次干道要實施“機吸―沖刷―灑水―撿拾”等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最大限度減少路面揚塵;建立環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有關防治揚塵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揚塵污染內容,否則,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四)機動車尾氣治理和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年檢和治理工作,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汽油車、柴油汽車和雙燃料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柴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對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以及按規定免于檢驗的新購置機動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按規定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經維修治理后到原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經復檢合格的,核發相應的環保標志。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年審、掛牌及過戶,禁止上路行駛。由環保、商務、交通、財政、安監、質監、消防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油氣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確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汽油油氣排放達到國家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五)秸稈焚燒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工作實行鎮街區屬地管理,按照領導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巡查的工作機制,由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麥收和秋收期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調度檢查。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現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環保部門要將重點企業水污染物治理項目納入年度減排重點工程,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不按規定規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灣塘等排放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七)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繼續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廢產生單位要按要求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并定期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三、組織實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發《市環境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召開環境污染治理專項會議和片區分點會議,安排部署治理任務。
(二)制定措施階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各企業、單位認真分析產生污染的環節和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部門、各鎮街區都要與有關企業簽訂污染治理責任書。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據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業、單位要保障治理資金,組織專門施工力量,進行污染治理。工程結束后,按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區與企業簽訂的責任書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治理任務。
(四)分類處置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治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實施關、停、限產等分類處置措施。
(五)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結束后,各部門、鎮街區對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寫出匯報,市政府成立驗收小組對各部門和鎮街區的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評議,對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鎮街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期通報考核。市政府把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納入2014年環保工作考核范圍,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點評,半年一總結,一年一考核”的工作辦法,環境污染治理將作為年終市委、市政府綜合考核治污減排工作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監督監管。環保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突擊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進行分類處置。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嚴厲查處。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4
本文分析了目前學者們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并從兩個大的方面進行了相關文獻的綜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目前研究存在的問題,為將來的研究提供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營服務模式;原因;問題;意見和建議
一、引言
我國傳統的工業污染治理模式基本上是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以排污企業為責任主體開展污染治理。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企業的環保意識不強、專業人才不足、管理經驗欠缺造成了環保設施安裝配置不到位、違法偷排、環保設備的運營效率低等問題,并且這些問題越來越突出。于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我國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剛剛起步,文獻相對較少,大部分是來自一些報刊的報道。
二、關于第三方治理的相關文獻
從微觀上講,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運營服務模式等方面。
(一)關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相關文獻
關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理解大多是基于排污企業、專業環境服務公司和政府的關系來理解的。如駱建華(2014)[1]認為環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是指排污企業以簽訂合同協議的方式,通過付費購買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的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并與環保監管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常杪,楊亮,王世汶(2014)[2]認為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除污染排放者和政府監管者以外,由獨立的第三方也就是專業污染治理企業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承擔應由污染排放者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任務,并從中獲取收益的市場化治理模式。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由排污者與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協議,通過付費購買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張全(2014)[4]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單位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委托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即通過市場機制的引入,由排污者自行治理轉為第三方機構具體承擔治理任務,實行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和運行的有償服務。
(二)關于運營服務模式的相關文獻
多數學者認為,運營服務模式有兩種,即委托治理服務與托管運營服務。如,駱建華(2014)[1]認為根據環境服務企業是否擁有治污設施的產權,可將污染第三方運營服務模式分為“委托治理服務模式”和“托管運營服務模式”。所謂委托治理服務模式是指面向新改建項目的覆蓋工程設計、采購、安裝、運營全過程,環境服務企業全部或部分擁有治污設施產權。托管運營服務是指針對現有治污裝置、設施,環境服務企業不擁有產權,指接受排污企業托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理。李靜(2014)[5]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營服務模式的劃分也采用的是這種分類方法。
三、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是從進行第三方治理的原因、第三方治理的難點以及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建設和措施等方面展開研究的。
(一)關于第三方治理的原因
張聰(2014)[6]認為,環境污染交由專業化的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環保部門的監管、有利于排污企業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李將輝,高志民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專業化程度比較強,排污企業利用第三方治污有利于提高達標排放率,同時,政府執法部門可以降低執法成本。常杪等(2014)[2]提出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全面提高污染治理的效果,提高治污投資效率;有利于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有利于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
(二)第三方治理的難點
大部分人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運行中存在很多問題。如陳陽(2014)[7]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盈利模式有待細化、治理評價標準和體系不明確、治污排污企業責任界定不清、稅收、融資障礙有待進一步掃清。駱建華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障礙有責任轉移、稅收、融資、經濟風險及技術。常杪等提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順利實施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有排污企業與第三方治理去也誰應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認為第三方治理存在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污染治理責任轉移問題、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尚未發揮出來、環境污染治理的價格體系尚未形成、環境監管和服務體系有待完善,農村環境污染專業化治理較少介入。
(三)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建設和措施
鄒春蕾(2014)[8]認為監管嚴格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土壤。張聰(2014)[6]認為,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首先要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其次要有自上而下推行的配套措施,切實推動市場化進程,最后可以通過稅收、信貸、融資渠道等多元化手段推動第三方治理。駱建華(2014)[1]對我國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現狀和發展進行了論述,提出了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優勢,提出了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即設立國家環?;?、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實施環境保險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加快立法進程、強化政府責任等。常杪(2014)等[2]在梳理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深入探討了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對我國環境管理模式轉型的影響和意義,提出我國應明確劃分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完善第三方治理主體的評價體系,積極引導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發展。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從我國法律、市場、監管等方面出發,分析了當前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需要加快調整和完善的具體政策建議,如做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頂層設計,培育有利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市場環境,強化土地、融資、財稅等經濟政策激勵,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專項基金,試點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任維彤、王一對日本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行了研究。文章歸納了日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特征,分析總結了其中的先進經驗?;谶@些先進經驗,作者提出了針對中國的意見和建議:(1)普及環保知識,宣傳環保法規,營造全社會依法治污的氛圍;(2)培育環境污染治理企業;(3)建立審核、指導和監督機制,規范排污治污企業市場行為;(4)提供金融支持。郭訓成(2014)[9]在總結發達國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從市政公用事業、工業污染源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質量檢測、環境監督管理、環保技術方面進行了國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踐和探索,在此基礎上對山東省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的機遇與挑戰進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要加快推進山東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需要抓緊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進一步拓展污染治理思想,完善制度規定和政策體系,健全多元化投資機制,努力把環保產業發展成主導產業。劉衛平(2014)[10]從推動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合作方式方面提出了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如國家應盡快出臺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專項支持政策、探索設立政府和金融機構合作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基金、推動政府和金融機構雙方的合作能力建設等。張全(2014)[4]認為完善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是加快推進環境治理機制改革和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向。劉超(2015)[11]從制度和法律方面研究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了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即政府應從污染防治市場制度的體系化、環境代執行制度的改進、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和引入環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機構等幾個方面構建體系完整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四、目前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對未來研究的展望
從國內相關的文獻來看,學者們大都研究了第三方治理的優點以及如何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宏觀運行機制和微觀運行機制方面缺乏相關的研究。我認為宏觀的運行機制可以從融資機制、運營機制、稅收機制、監督機制、評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從基礎設施的項目融資來看,融資的類型有BOT模式、PPP模式和ABS模式。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學習,個人認為,環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更適合PPP模式。但是,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PPP模式融資機制中存在一個難點問題,即政府和私營企業如何分擔風險才會激勵私營企業與政府合作。運營機制則可以從委托治理模式和托管運營機制方面進行研究。由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一旦成立和運營,就需要納稅,如果納稅太高,就會影響民營企業進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積極性,因此稅收機制應該從減稅方面來進行考慮。監督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與學習。我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微觀運行機制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如何使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做到雙贏。我認為這些方面都是值得研究的。
作者:陳宗雯 劉葉 單位:濟南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駱建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及完善建議[J].環境保護,2014(20):16-19.
[2]常杪,楊亮,王世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應用與面臨的挑戰[J].環境保護,2014(20):20-22.
[3]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問題及發展思路探析[J].環境保護,2014(20):28-30.
[4]張全.以第三方治理為方向加快推進環境治理機制改革[J].環境保護,2014(20):31-33.
[5]李靜.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當其時]J].經濟參考報,2014,5(19):第007版.
[6]張聰.工業治污應走第三方治理之路[J].中國環境報,2014,6(10):第009版.
[7]陳陽.第三方治理:開啟治污新模式[J].中國經濟導報,2014,7(19):第C01版.
[8]鄒春蕾.第三方治污市場化遭遇挑戰[J].中國電力報,2014,3(11):第007版.
[9]郭訓成.推進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4(8):34-37.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5
【關鍵詞】新農村 河北省 環境污染 綜合治理
一、河北省新農村建設進程中的環境污染現狀
(一)工業污染源從城市轉向農村
隨著現代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規模的擴大,加上產業梯級轉移和農村生產力分布調整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工業園區在農村地區悄然興起,造成城鎮工業廢水、生活垃圾向農村地區轉移,農村環境污染嚴重。而其中的工業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三廢”超標排放是導致農村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不得當
農民的環保意識相對比較薄弱,農村環?;A實施相對滯后,大多數農村沒有地下污水處理站和垃圾處理站。村民們將自家的生活垃圾直接傾倒在田間水渠,污染生態環境的同時,生活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屬和難以降解的有毒物質隨著滲透土壤中,如果到達地下水系統,將會引起地下水的污染。河北省農村地下水污染情況比較嚴重,根據《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顯示,華北平原局部地區地下水存在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污染成分為貢、鎘、鉻、鉛等,污染來自海河流域污染地表水入滲補給,嚴重威脅河北省地下水飲用水源安全。
(三)農業面源污染嚴重
根據2012年河北省環境公告顯示:2012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為134.9萬噸,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為42.3萬噸,農業源排放量為91.8萬噸??梢姾颖笔∞r業面源污染嚴重,已經逐漸超過工業點源污染和城鎮生活污染。而近幾年,由于農民缺乏相關的環保意識,盲目提高農產品產量,使得農藥、化肥、地膜的施用量呈上升趨勢。據《2012年河北省環境狀況公告》數據顯示,2012年河北省糧食播種面積為6302.37千公頃,其中農用化肥施用量為329.33萬噸,農藥使用量為8.48萬噸,農用塑料薄膜使用量為12.69萬噸,其中地膜使用量68248噸,地膜覆蓋面積達1159.06千公頃。與2011年相比全省農藥、化肥、地膜使用量呈上升趨勢。
二、國內外環境污染治理典型案例及啟示
(一)德國的環境污染治理實踐
德國注重保護生態農業發展。德國政府高度重視對農場生態環境的保護,規定禁止使用化學農藥,采用與自然控制力相協調的病蟲害防治措施;禁止使用化學肥料,采用農家肥料,種植豆科植物,實施秸稈還田措施;采用合理多樣的輪作和間作制度。政策上,實施環境保護補貼,使得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向著有利于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
給我們的啟示:一是推進農村環境局域化管理??梢詮霓r村的整體規劃入手,以村為單位,結合村子自身的農業及景觀特點,制定具有特色的環境保護局域規劃。二是發展生態農業。例如可利用“秸稈還田”等措施,對土地施天然肥料而減少化肥的實施,這樣一方面可以促進土壤有機物及氮、磷、鉀等含量的增加,提高土壤水分的保蓄能力,還能防治燃燒秸稈所導致的大氣污染。
(二)美國的環境污染治理實踐
美國農村擁有一整套完整的垃圾處理回收產業鏈。在美國的鄉村,生活垃圾都是由規模不大的、專門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家庭公司來承擔,這些公司在當地“比比皆是”,家庭公司的員工也是農民,他們開著垃圾車去各家各戶收取垃圾,并取得一定費用。這樣美國農村生活垃圾就得到了很好的處理,經過收集、回收、處理、加工、銷售等一系列商業化的運行模式,形成一個垃圾回收的產業鏈。
給我們的啟示:一是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需要村民提高自主意識。政府的法律制度是約束外因,提高農民自身的環保意識是內因,內因外因相結合才是實施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的有效途徑。二是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的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過于分散,沒有一部農村環境保護的專門法,造成農村特有的一些環境污染,沒有明確的監管和治理措施,因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
三、河北省農村發展的環境污染治理建議
通過借鑒國內外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經驗,提出適合河北省新農村建設的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建議:
(1)積極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深入開展村鎮污水處理和城鄉一體垃圾處理試點工作。多增加一些環保服務站,垃圾處理回收站,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爭取做到每個村落都能夠設一個能夠解決自身污水垃圾的處理系統,村中建立更多的符合衛生條件的廁所,并定期有專人負責清理回收。各級政府要動員村民捐助農村環保設施,為農村環境治理爭取到更多的資金。
(2)發展生態環保農業。在農業生產上,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化學物質,實行有機肥和無機肥相結合,通過采用生物防治病蟲害方法進而大量使用農家肥、種植綠肥等方法,提高農作物的產量;采用合理多樣的輪作和間作制度,提高土壤肥力,保護生態環境;合理采用“秸稈還田”措施,增加土壤中的有機物質,防治大氣污染。
只有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業生態經濟,才能將“環境污染治理”落到實處,而非停留在口頭上,真正為村民謀取利益,從根本上調動村民積極性,從而促進河北省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范文6
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三類環境污染問題
根據近10年來的全國的環境統計年報、農業部環境監測中心農業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庫資料及有關普查,可以將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污染問題總結為以下三類:
首先是現代化農業生產造成的各類污染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已接近極限,化肥、農藥的施用成為提高土地產出水平的重要途徑,加之化肥、農藥使用量大的蔬菜生產發展迅猛,使得我國已成為世界上使用化肥、農藥數量最大的國家?;誓晔褂昧?637萬噸,按播種面積計算,化肥使用量達40噸/平方公里,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為防止化肥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危害而設置的22.5噸/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還存在各種肥之間結構不合理等現象?;世寐实汀⒘魇矢?,不僅導致農田土壤污染,還通過農田徑流造成了對水體的有機污染、富營養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目前,東部已有許多地區面源污染占污染負荷比例超過工業污染,對太湖、杭州灣富營養化的成因分析表明,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源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農田的氮、磷流失。其中太湖面源污染物對TN的貢獻率已超過1/3,對TP的貢獻率接近1/3。農藥年使用量約130萬噸,只有約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進入了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使全國9.3萬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脅到人群健康。2002年對16個省會城市蔬菜批發市場的監測表明,農藥總檢出率為20%~60%,總超標率為20%~45%,遠遠超出發達國家的相應檢出率。這兩類污染在很多地區還直接破壞農業伴隨型生態系統,對魚類、兩棲類、水禽、獸類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脅?;屎娃r藥已經使我國東部地區的水環境污染從常規的點源污染物轉向面源與點源結合的復合污染。
因為大棚農業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劇。近20年來,我國的地膜用量和覆蓋面積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過60萬噸,在發達地區尤甚。據浙江省環保局的調查,被調查區地膜平均殘留量為3.78噸/平方公里,造成減產損失達到產值的1/5左右。隨著中西部農業現代化的進展,這類污染也在中西部糧食主產區普遍出現。
其次是由于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后產生的生活污染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規模迅速擴大。但在“新鎮、新村、新房”建設中,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未能跟上:大部分城鎮只重視編制城鎮總體建設規劃,忽視了與土地、環境、產業發展等規劃的有機聯系,規劃之間缺位或不協調,農村聚居點則缺少規劃,使城鎮和農村聚居點或者沿公路發展,形成馬路和帶狀集鎮,或者與工業區混雜。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生活污染物則因為基礎設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邊環境中,造成嚴重的“臟亂差”現象。例如,每年產生量約為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產生量超過2500萬噸的農村生活污水幾乎全部直排,使農村聚居點周圍的環境質量嚴重惡化。浙江省環保局2002年進行的調查表明,農村聚居點的環境質量除了大氣污染指標外,其余已經顯著劣于城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農村現代化進程較快的地區,這種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落后于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水平的現象并沒有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而改善,其對人群健康的威脅在與日俱增。
第三是鄉鎮企業布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污染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20年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顯著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與鄉鎮企業存在類似污染問題的是近些年來在人口密集地區尤其發達地區蓬勃發展起來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居民消費能力強和農牧業的發展空間受到限制而必須提高單位土地面積的產出率,使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快速發展。如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大中型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有80%分布在人口比較集中、水系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和諸多大城市周圍,而整個西部地區僅占總量的1%左右,據國家環??偩?002年對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的規?;笄蒺B殖業污染情況調查。因為這些地區可資利用的環境容量?。]有足夠的耕地消納畜禽糞便,生產地點離人的聚居點近或者處于同一個水資源循環體系中),加之其規模和布局沒有得到有效控制,沒有注意避開人口聚居區和生態功能區,造成畜禽糞便還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同時,在污染排放強度上并不低于工業企業的集約化養殖場,其污染危害更加嚴重:不僅會帶來地表水的有機污染和富營養化污染以及大氣的惡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糞便中所含病原體也對人群健康造成了極大威脅。另外,農村由于污水灌溉和堆置固體廢棄物,大量承受了工業污染的轉移,導致了土壤的重金屬污染以及延伸的食品污染。
由于我國農村污染治理體系尚未建立,環境污染不僅將迅速“小污”變“大污”,而且已經“小污”成“大害”,給作為弱勢產業的農業和弱勢群體的農民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中國農村有3億多人喝不上干凈的水,其中超過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導致的飲用水源水質不達標;中國農村人口中與環境污染密切相關的惡性腫瘤死亡率逐步上升,從1988年的0.0952‰上升到2000年的0.1126%。對于基本排除在醫療保障制度之外的農民,這是極大的威脅。
總之,在農村現代化進程加快的今天,對農村環境污染,如果沒有及時采取相應對策,將嚴重阻礙農村的社會發展和農民的福利改善。
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本質和成因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是中國社會長期存在的二元社會結構的產物。所謂“二元社會結構”,是指在整個社會結構體系里,明顯并存著比較現代化的和相對非現代化的兩種社會形態,這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一般特征。在中國,由于長期存在的分割城鄉的戶籍制度以及“剪刀差”經濟發展戰略,二元社會結構的表現更為突出。在二元社會結構下,農村的環境保護長期受到忽視,環保政策、環保機構、環保人員以及環?;A設施均供給不足?,F代化進程中污染問題的加重,一方面是由于發展方式不當:過于注重經濟目標,因此在農業集約化生產、鄉鎮企業發展之初基本不考慮環境約束;另一方面是由于經濟與社會未能協調發展:社會發展落后于經濟增長,而農村包括基礎設施、管理體系等在內的公共服務供給不足、供給制度缺失,導致農村極易“小污成大污”和“小污成大害”。
具體來說,可以將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成因總結為以下四方面。
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加之農村現代化的特點以及農村環境污染的特點,導致目前的環境管理體系及農技推廣體系難以應對污染問題。
我國的農村現代化進程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工業優先增長和依托工業的現代化農業快速發展,二是居民在空間分布上迅速集中。
工業優先增長和依托工業的現代化農業快速發展,使農村的產業結構從自然和諧型轉變成自然危害型,農村原有的具有強大環境自凈能力的自然循環被破壞;居民集中使得原本可以自然消納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環境自凈能力成害。
不僅如此,農村的各類環境污染也呈現出與城市污染迥異的特點。以農業生產導致的面源污染為例,其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排放主體的分散性和隱蔽性。與點源污染的集中性相反,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的特征,它隨流域內土地利用狀況、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氣候、天氣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間異質性和時間上的不均勻性。二是隨機性和不確定性。例如,農作物的生產會受到自然的影響(天氣等),因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溫度、濕度的變化會直接影響化學制品(農藥、化肥等)對水體的污染情況。三是不易監測性。這是指對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過高,只能對受害地監測,很難監控排污源等情況。
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點源污染防治上的,對農村污染及其特點重視不夠,加之農村環境治理體系的發展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導致其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上不僅力量薄弱而且適用性不強。目前,我國的農村環境管理體系呈現以下特點:環境立法缺位、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我國目前的諸多環境法規,如《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困難考慮不夠。例如,目前對污染物排放實行的總量控制制度只對點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對解決面源污染問題的意義不大;對諸多小型企業的污染監控,也由于成本過高而難以實現。而未建立農業和農村自然資源核算制度。資源家底不清,對自然這樣的利用動態缺乏真實的了解,不能不是我國生態環境趨于惡化的一個基本原因。
另外,農業技術的選擇缺乏環境政策制約機制,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幾乎失效: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改革是以減少農技推廣經費和鼓勵自我創收為特點的。由于得不到足夠的財政撥款,農技推廣系統不得不從事與業務無關的經營活動以獲取收入,包括賣化肥和農藥等。由于激勵不相容,導致一些推廣人員對指導農民提高農藥和化肥使用效率缺乏積極性,以致化肥、農藥不合理施用情況一直在加劇。
財政渠道的資金來源不夠,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必須注意到,城鄉分治戰略使城市和農村間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現象。具體到環保領域,主要指城鄉地區在獲取資源、利益與承擔環保責任上嚴重不協調。長期以來,中國污染防治投資幾乎全部投到工業和城市。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擴散,而農村從財政渠道卻幾乎得不到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能力建設資金,也難以申請到用于專項治理的排污費。由于農村土地等資源產權關系不明晰,致使農村的環境資源具有一定的“公共屬性”,造成幾乎沒有有效的經濟手段,對農業生產中社會收益大于私人收益的部分給予一定補償,對社會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部分收取一定費用,實際上鼓勵了農村居民采用掠奪式生產方式。2003年后執行的新的排污費制度在集中使用上仍然沒有考慮農村污染的治理。
由于環境保護尤其農村環境保護本身是一項公共事業,屬于責任主體難以判別或責任主體太多、公益性很強、沒有投資回報或投資回報率較小的領域,對社會資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必須發揮主導投資作用。盡管國際上各種市場化的實踐很活躍,但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不發揮主導投資責任和作用。由于政府缺位,導致在農村聚居點的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上存在一種悖論:根據亞當·斯密的“市場大小決定分工”理論,可以推出“市場大小決定具有公共物品屬性的基礎設施市場化建設和運營的最小規模”。農村聚居點和小城鎮由于單體市場規模小,其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難以進行市場化運作,因而必須依賴財政資金。而鄉鎮和村一級行政組織普遍財源不夠,連應付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都不夠,更難以估計污染治理基礎設施。這種悖論造成了農村聚居點污染日趨嚴重并將繼續嚴重。
扶持措施不力,導致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難以建立。
我國對城市和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制定了許多優惠政策:如排污費返還使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時征地低價或無償、運行中免稅免排污費,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還可以申請用財政資金對貸款貼息等。而對農村各類環境污染治理,卻沒有類似政策。由于農村污染治理的資金本來就匱乏,建立收費機制困難,又缺少扶持政策,導致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難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