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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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維能力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1

【關鍵詞】數學 思想方法 品質 能力 提高

數學思想方法揭示了概念、原理、規律的本質,是溝通基礎與能力的橋梁。在教學中滲透數學思想方法,可以克服就題論題、死套模式。在教學中教會學生建立數學思想,掌握思想方法,可以使學生在解題時,加強思想分析,尋求出已知和未知的聯系,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從而使學習的思維品質和能力有所提高。

數學思想方法寓于數學知識之中,數學教學不僅是知識的教學,而且還應包括數學思想方法的教學。因此,初中數學教學中重視數學思想方法的滲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結合教學實踐,談談粗淺認識。

1.挖掘教材內容中蘊含的數學思想方法

數學概念、法則、性質、公式、公理、定理都明顯地寫在教材中,是有“形”的,而數學思想方法卻隱含在知識的教學過程中,是無“形”的。在新教材中,我們很少看到這個思想、那個思想的字樣,但教材的每一項內容都隱含著若干思想方法。如“化歸”思想滲透在有理數大小的比較轉化為算術數大小的比較;有理數四則運算轉化為算術數四則運算;整數的加減通過同類項的概念轉化為有理數加減;異分母分式加減轉化為同分母分式加減;分式方程轉化為整式方程;無理方程轉化為有理方程;方程組轉化為一元方程;復雜圖形轉化為基本圖形;復雜問題轉化為簡單問題,待解決問題轉化為已解決問題等。只有這樣,才能把握好數學思想方法的滲透時機和方法。

2.數形結合思想的滲透

數學思想方法的滲透、展現是借助于數學知識、技能這些載體的,離開了具體內容,是無法向學生滲透、傳授數學思想方法的。教材的每一項內容都滲透著若干數學思想方法,在教學中要著力反映這些思想。多次滲透,潛移默化,讓學生在不知不覺中領會。下面以數形結合思想的滲透談談自己的看法。

數和形是數學研究客觀物體的兩個方面,數(代數)側重研究物體數量方面,具有精確性。形(幾何)側重研究物體形的方面,具有直觀性。數和形互相聯系,可以用數來反映空間形式,也可以用形來說明數量關系。數形結合(或形數結合)就是把兩者結合起來考慮問題,充分利用代數、幾何各自的優勢,數形互化,共同解決問題,這是數學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思想方法之一,是解決許多數學問題的有效思想。

新教材中體現數形結合思想的內容是很多的。首先是引入數軸,利用“形”——數軸得出“數”——有理數的一系列概念、性質。通過數形結合,學生可以深入理解無理數的存在,進一步理解實數與數軸上的點的一一對應關系,最終步入數形結合的更高階段:坐標系的概念和函數內容的學習。因此,在教學中應不斷滲透數形結合的思想,為學生以后進一步學習函數內容及解析幾何奠定基礎。

數形結合思想還用于更多的內容中,例如,用圖形來反映數量關系。在整式乘法(尤其是乘法公式)中給出許多幾何圖形解釋乘法法則、公式;在列方程解應用題時,用各種直線圖、圓形圖反映相關的數量關系;在統計初步中,畫頻率分布直方圖反映頻率分布等內容都體現以形來反映數的關系。教學中,通過圖形的直觀,可以幫助學生迅速理解問題,同時學會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

在幾何內容中,有許多概念是與代數知識緊密聯系的,例如面積、周長、高、中線、角、勾股數、黃金分割比等。有許多性質是通過代數知識證明或計算得到的,例如,勾股定理、相似三角形面積等。在涉及圖形大小比較的問題中,大多數借助數的比較,化為數量關系進行研究,例如,比較線段、角的大小,在證明它的幾何意義之后,都給出數量關系比較的方法。此外,把握圖形的位置關系,也是采用一種數形結合的做法,例如,點與圓、直線與圓、圓與圓的位置關系都是轉化為數量關系來表示的。

教學中,充分挖掘新教材中數形結合的素材,不斷滲透數形結合思想,使學生在學習代數知識時,能充分利用幾何意義來理解;在教學幾何時,利用有關代數知識去探索,應不失時機地把數和形統一起來,努力幫助學生掌握數形結合解決問題的思想方法。

3.在解題中重視思路分析

數學解題實質上是數學思想方法的思維訓練,要通過精講、精練,使學生明確了解數學思想方法在解題中的指導作用,幫助學生真正掌握數學思想方法。還要重視思路分析,提煉出具有普遍意義的思想方法,在問題類比中進行數學思想方法訓練,解題的回顧總結中進行數學思想方法的訓練。

4.注重解決問題之前的分析

注重解決問題之前的分析,對于領會數學思想方法是有益的。教學中應結合教材,引導學生主動自覺地去分析,在分析中領悟解決問題的思想方法,尤其是轉化問題的思維過程中蘊含有的各種思想。

例如:用加減法解二元一次方程組的學習,可引導學生如下分析。

前面,我們學習了一種解二元一次方程組的方法——代入消元法,這種方法的基本思想是設法消去一個未知數,將“二元”轉化為“一元”,從而使方程組得以求解。對于二元一次方程組,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消去一個未知數,達到將“二元”轉化為“一元”的目的呢?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2

【關鍵詞】發散思維 聯系 一題多解

【中圖分類號】G63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7-0151-02

發散思維又稱“輻射思維”、“放射思維”、“多向思維”、“擴散思維”或“求異思維”,是指從一個目標出發,沿著各種不同的途徑去思考,探求多種答案的思維,與聚合思維相對。

發散思維是無固定方向和范圍,不拘泥于傳統方法和途徑,由已知探求未知的思維。它是根據問題情境重新組合原有知識經驗,獨立進行探索,在此基礎上產生出新穎的、前所未有的思維成果,具有流暢性、變通性和獨特性。

提高學生的發散思維能力,克服定勢思維的局限性,使學生不墨守成規,不拘泥于傳統的做法,產生更多的創造性的成果,一題多解是一個有效途徑。

例題:(2008全國高考10) 若直線■+■=1通過點M(cosα,sinα),則( )

A. a2+b2≤1 B. a2+b2≥1 C. ■+■≤1 D.■+■≥1 分析:直線■+■=1通過點M(cosα,sinα),即■+■=1。原問題轉化為在此等式下,探究a2+b2,■+■與1的大小關系。

解法1:因為■+■=1,所以(■+■)2=1

所以■+■+■=1

所以■+■+■=1

所以■+■=1+■+■+■=1+(■-■)2≥1

選擇答案D。

小結:此解法從代數變形的角度入手,根據已知■+■=1與未知■+■的結構特點,將已知進行變形,直奔目標,再將多余的量進行處理即可。

解法2:因為■+■=1

所以■sin(α+β)=1,其中tanβ=■

所以1=■sin(α+β)≤■

即■+■≥1

小結:由■+■=1中左邊表達式及未知■+■的結構特點,聯想三角函數學習中asinx+bcosx=■sin(α+β)的變形技巧,產生上述解法。

解法3:令■=(■,■),■=cosα,sinα

因為|■?■|≤|■|?|■|,所以1=|■+■|≤■。即■+■≥1。

解法4:因為■+■=1

所以cos2α+sin2β(■+■)≥(■+■)2=1

所以■+■≥1

小結:由■cosα+■sinα結構特點、向量數量積運算及目標產生聯想,通過向量不等式|■?■|≤|■|?|■|解決問題。

分析:從圖形角度直觀分析

解法5:如圖,點M(cosα,sinα)是位于單位圓上的點,直線■+■=1通過點M,當直線與圓相切時,|a|,|b|大于1,排除A,當直線與圓相交時,|a|,|b|可以無限趨于0,排B、C,選D。

小結:排除法是解決選擇題的一種有效辦法。本題若直接取特值進行排除,不是很容易迅速的找到特值。如果結合圖象,利用估算,則很容易排除錯誤答案。

解法6:如圖,點M(cosα,sinα)是位于單位圓上的點,直線■+■=1通過點M,即直線與圓有公共點。

所以由x2+y2=1■+■=1得(1+■)x2-2■x+b2-1=0

所以=■-4(1+■)b2-1≥0

所以■+■≥1

小結:從解析幾何的角度,利用處理曲線與直線交點問題的通法解決問題。

解法7:如圖,點M(cosα,sinα)是位于單位圓上的點,直線■+■=1通過點M,即直線與圓相切或相交。

因為圓心O到直線■+■=1的距離d=■≤1

所以■+■≥1。

小結:從解析幾何角度入手,根據直線與圓的位置關系的判定解決問題。

解法8:如圖,過O作交直線l于點A。

因為|OB||OC|=|BC||OA|,

所以|OA|=■

因為|OA|≤|OM|,

所以■≤cos2α+sin2α=1

所以■+■≥1

小結:從平面幾何角度,結合未知中關于平方關系的結構特點構造不等式獲得解題方案。

以上解法,或從代數運算,或從三角函數,或從解析幾何,或從平面幾何,或從向量,或從不等式應用等角度切入,從知識內容,表達式形式等產生聯想,尋找到解決問題的策略。解題中往往需要借助橫向類比、跨域轉化、觸類旁通,使發散思維沿著不同的方面和方向擴散,產生出豐富多樣的問題解決途徑。

結語

在課堂教學中,老師們也經常給學生一題多解的解答和示范,學生也很欣賞和佩服老師的能力,但是一到自己手上卻用不上,很多時候連轉換思維角度的意識都沒有,需要別人的點撥,方才恍然大悟。出現這種問題,關鍵是學生學習時只重視題目的各種解答結果,形成記方法,套方法的思維惰性,而忽視產生各種解法的原因,即方法獲取過程中的思維價值。因此,抓住典型題目,通過一題多解梳理知識,訓練思維,可以有效地擺脫“題?!?,事半功倍。

事物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學習中要能敏銳把握事物間的聯系,才能使所學知識融會貫通,切實提升思維能力。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3

一、規則是社會有序的保障,是法治的治理基礎和重要依據

法治乃規則之治,規則是法治的基礎,“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規則思維是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若不在社會生活中運用規則思維就談不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因此學習和研究規則意識確立規則意識、運用規則思維是理解、培育和運用法治思維的重要內容,是對法治思維研究的具體化,也是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的重要思維保障。當前,在實踐中無論是手握政權的公權力者亦或是平民百姓都在某種程度上缺乏規則意識,公權力者的強拆以及中國式過馬路都說明了這一問題,我們至今仍然缺少準確運用規則進行思維的習慣和能力。

本文的規則思維主要指的是法律規則,法律主要是由法律規則所組成,正是規則的存在才使法律發揮著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和強制等作用,法律規則是厲行法治的重要基礎和依據。作為法治思維的內涵之一,規則思維對于規范社會生活,保障公民權益而言規則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規則給公民的權利定規矩,使得公民的權利可預測,可規范;規則為公權力的行使提供了合法性依據,厘清了權力的邊界,約束權力的實施,促使其守規矩,不任性。

法治首先是法律的統治,即規則之治。法治無論是作為治國理政基本方式亦或是作為行為規范,其內在含義即是法律規則的實施。博登海默認為:“如果包含在法律規則部分中的‘應然’內容仍停留在紙上,而并不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那么法律只是一種神話,而非現實?!狈傻纳谟趯嵤H魏我徊糠?,其有效實施的終端都在于法律的適用。準確把握當前法律適用統一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通過理念更新和機制創新,不斷推進法律適用統一,應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從實踐層面來講,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如果不受規則的約束,為所欲為,那么統治社會的就不是法律而是專制。因而,規范性制度的存在以及對該規范性制度的嚴格遵守,乃是在社會中推行法治所必須依憑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如果社會公眾不能嚴格的遵守社會規則,那么權力就會毫無顧忌的專斷任性,公眾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社會就無法和諧有序的運行,這勢必會損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一言以蔽之,沒有規則就沒有法治,規則是現代法治的載體和基礎。我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在一定意義上講,也就是在國家社會生活中進一步確立規則之治的過程。

二、規則思維是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

當下我國法治進程中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是“規則之失”,未來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規則之治”?!胺ㄖ嗡季S的精髓在于規則意識,社會要發展,社會要和諧都必須要講規則,無論社會治理當中運用何種思維方式,其前提都在于制定良好的規則并得到大家的普遍遵守?!笨梢哉f,規則思維是法治思維的核心要義。作為法治思維的規則思維具有以下基本特點:

第一、規則思維是合法性思維。

規則思維是法治思維的核心,是一種合乎法治要求的思維方式。就法治而言,合法性是判斷人們行為、社會關系正確有效與否的最重要的依據和標準,“法律思維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圍繞合法與非法來思考和判斷一切有爭議的行為、主張、利益和關系?!币虼?,規則思維必然要考慮合法性問題。規則思維意味著人們遇到各種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行為或社會關系是否合法合規,將法律規則作為評價人們行為、社會關系合法正當與否的首要標準。即規則思維首先就是合法性判斷的思維。

第二、規則思維是遵守規則、尊重規則、依據規則并運用規則的思維。

規則思維是以規則為基礎和依據的思維,恪守非人格化權威。規則思維的起點是尋找有效的規則,規則思維的過程要依據、運用和尊重規則,規則思維的結果要合乎規則要求。規則思維要求在認識、分析、評判、推理和形成結論的思維全過程都要講規則。在法治實踐中,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乃至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常懷規則意識,遇事找法律規范、解決問題靠法律規范。規則思維要求法律人乃至普通公民要善于尋找事件與規則、事物與規則、行為與規則間的邏輯關系,辨識其是否相適應,進而穿行于事實與規則之間,在個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各環節都要尊重和運用既定的法律規則。始終將憲法法律規則作為所有主體行為的首要規范和依據,依照規則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合乎規則的可為,違背規則的禁為,真正做到公權力機關行為于法有據,有權不任性,公民法人信法守規矩。當然,規則思維絕不是簡單死摳法律條文的僵化思維,規則思維支持通過對法律規則的適當解釋、論證、推理等方式來完善法律規則,并作為思維依據。

第三、規則思維是同等情況同等對待的平等思維。

規則思維一方面意味著每個人在既定規則面前的平等。而平等即意味著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規則思維要求在分析處理問題時,要有平等尊重、遵守規則的意識,任何人不能享有超越法律規則之外的特權。另一方面,規則思維是一種平等對待他人的思維。平等待人思維規則的確立有助于實現形式平等,因此,規則思維意味著在規則基礎上尊重他人、理性平等對人,是基于規則的平等主體思維。規則思維意味著不因規則以外的因素,作出不相關考慮和衡量,更不得進行歧視或其他不合理的區別對待。

第四、規則思維主要是一種形式理性思維。

從邏輯基礎看,規則思維是一種形式邏輯思維,從合理性的類型看,規則思維主要是形式理性思維。作為法治思維的規則思維是基于規則、運用規則的思維,為了實現規則治理的統一性、確定性、可預測性和普遍性,規則思維應當是形式理性的思維。所謂形式理性是相對于實質理性而言的,追求的是形式正義。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維強調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評價、判斷,在法律之內而不是法律之外去尋求和實現正義規則思維是形式理性思維,這意味著思維主體思維的依據是法律規則,除了極端例外的情況外,主體應忠實于法律規則,不能以自身的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來代替法律規則。特別在司法過程中,裁判者必須把他應該判決的、個別的具體個案與實在法之中的規則聯系起來。裁判者應當從案件到規則,又從規則到案件,對二者進行比較、分析和權衡。他應當實現法的決定,而不是用自己的決定取代法的決定。規則思維的形式理性,還表現在其反對以個案的特殊性來否定、排斥普遍性的規則;反對后果向替代規則取向,即反對以結果的妥當性、合理性為由來排斥規則或規則的適用結果。“出于法治國和法的安定性的理由,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則。特別是不得考量僅僅在具體個案中出現的后果?!币驗椋⒎ㄕ邚木唧w、豐富、多元的社會生活中抽象出一般規則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發揮其作為普遍的思維工具的作用。通過立法制定規則,在各種價值偏好、利益沖突間凝聚最大共識,避免重復不必要、易分歧的價值判斷和利益衡量。在規則適用層面上通過事實判斷和形式邏輯推理致力于實現規則的統一適用。如果規則思維放棄形式主義的立場,而采用實質主義的面向,那么實質正義標準的因人而異將導致規則適用無法統一、規則權威性、可預見性、安定性等的喪失,法將不法,甚至規則的制定也就沒有意義,法治的規則之治由此也就失去了根基。

當然,我們說規則思維是形式理性的思維,并不是說規則思維就沒有價值目標,完全不考慮實質正義。只是為了維護規則的權威和安定,而反對通過突破規則的方式實現實質正義。規則思維認為一般情況下規則本身就是立法過程中凝聚的共識,是正義公平的體現,實踐中無需再多做不必要的價值判斷和考量,“通過事實構成與法律后果的連接,立法者部分地表達出了他們如何組織社會的設想??梢姡魏畏梢幏抖及肆⒎ㄕ叩摹嬖u價’,也就是‘價值判斷’。所以,法律適用就意味著在具體的案件中實現法定的價值判斷?!睂崿F規則,在多數情況下也就是實現了正義。

尊重規則的思維不是只要規則的思維,規則思維絕不意味著過分拘泥于規則而成為一種僵化的思維, 規則思維也不絕對排斥基于事實和價值的評判。“ 盡管為了在社會中確保法治的實施,一個由概念和規則構成的制度是必要的,但是我們必須永遠牢記,創制這些規則和概念的目的乃是為了應對和滿足生活的需要,而且我們還必須謹慎行事, 以免亳無必要地、毫無意義地強迫生活受一個過于刻板的法律制度的拘束。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4

一、加強法學專業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培養新世紀合格法律人才的需要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新世紀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偉大目標,培養大量合格的社會主義法律人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須德才兼備,除了掌握特定的法學知識與法律視角、有足夠的審慎判斷力與理性思維,更要擁有強烈的正義感和必要的社會良知。培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合格法律人才是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高校的法學教育讓廣大法學學生掌握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同時,更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想道德素養和政治素養,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確立為祖國、為人民提供法律服務,進而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遠大理想。所以,高等法學教育絕不能是單純的法律技術型教育,還必須加強學生的法律思想道德教育,只有這樣才能培育出符合國家、社會需求的法律人才。

2.培養法律職業道德是保障國家司法公正的需要

我國法學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在國外被稱為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法律職業道德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的總和。追求真理、維護正義、崇尚法律、捍衛法律,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法律人員的法律職業道德是國家司法公正的重要支撐。因此,高等法學教育應當加強法學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把知識的傳授與道德的培養結合起來。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引導學生形成崇尚正義、追求真理和捍衛法律的觀念,逐步具備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公平正義的理念和崇高的理想。只有具有良好法律職業道德的法學學生,才能在將來的法律執業中堅持正義、尊重法律,最終保障國家司法的公正。

3.提高法學教育有效性的需要

法律不能背離道德的支持。法律是從外部對人的社會行為進行規范和指導,而道德則是從人的內心對其行為作出導向。高等法學教育不僅僅是讓學生知道哪些是法律規定的可作為行為,哪些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更重要的是讓學生發自內心地尊重與信任法律,能自覺地運用所學的知識來維護法律。思想道德教育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途徑。高等法學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法學教育的基本內容,是整個法律教育體系的靈魂。注重高等法學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讓學生學會運用道德和法律兩個標尺來衡量個體行為。這種對照反思比單純的法學理論灌輸更為深入和有效,容易使學生形成自身內在的道德信念、崇尚法律的意識,更能提升法學教育的有效性。

二、法學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內容

1.樹立法律信仰

樹立法律信仰是法學專業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務。所謂法律信仰,是指人們基于對法律的正義性、權威性,社會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而產生的法律崇敬,并以之作為行為最高準則的理念。對法律的尊重、忠誠和信念是成為法律人才的關鍵。具有完備的法律知識卻沒有法律信仰的人是不可能真正忠于法律的,甚至會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間,成為高智商的犯罪主體。法學學生所具有的法律信仰是其日后從事法律工作所遵從的法律職業道德的基點。法律職業道德的核心,就是法律工作者用自己的專長致力于社會福祉、為社會服務。法律工作者比一般社會成員有更強的正義感、法律意識、法律觀念,能運用法律知識主動服務于社會,不計較個人得失去追求和實現社會正義,正是緣于他們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因此,法學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就是樹立法律信仰、增強法制觀念。只有在學生時代就樹立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的理念,胸懷對法律的崇敬之情,才可能在未來的工作中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2.公德與私德并重

公德與私德是人同時具備的兩種道德。所謂公德,是指維持社會存在所必需的基本道德規范,包括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道德等,它構成了法律道德的底線。國家法律依靠人來實施,如果法律的立法者、執法者和適法者沒有公德,那么法律實施的準確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證,社會法治的根基就會動搖。沒有公德的社會根本不可能有法制秩序。所以,法學教育中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重點要放在公德建設上。相對于公德來說,私德體現為個人品德的修養。作為一個法律人,既要具有公德意識,能夠遵守基本的道德規范,還要有私德的自我修養與完善,從來沒有一個人是私德惡劣而公德高尚的。私德是公德的價值源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私德,才能正確實施道德行為。因而法學教育也要重視和加強學生的私德教育,在公德教育的指導下發展私德教育,用私德教育推動公德教育,最終促進學生道德修養和法律意識的增強。

3.加強法律倫理修養

倫理教育特別是法律倫理的教育是法學學生思想道德教育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法律職業體現了對公平、正義、秩序等基本價值理念的追求,這要求法律職業者必須具有理性與寬容的精神、剛正與廉潔的品格,還要擁有較強的倫理價值思維和倫理道德修養,才能代表公道和正義,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在法學教育中強化法律倫理教育,可以使法學學生在接受法學教育之初,就了解司法公正的社會重要性,了解司法腐敗對社會的危害,從而促使他們自覺提高道德素質。在未來工作中,他們能面對各種復雜情況,秉持公正之劍,守衛法律的尊嚴。

三、加強法學專業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徑

1.將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作為法學教學的目標之一,設置專門的法律職業道德課程法學教育總體來講是一種職業教育,但高等法學教育不是單純的職業技術培訓,其最終目標是使法律公平、正義的理念成為學生的內在信念,并成為其行動的指南。因此,高等法學教育要注重學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道德的修養。在制訂法學專業教學計劃時,要重視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有必要將法律職業道德課程設為必修課。在傳授專業知識的過程中加強思想道德教育,讓學生在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過程中,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法治意識。首先要培養學生尊重、熱愛國家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愛國主義和良好法治觀念的公民。然后逐步幫助學生樹立對法律信服和忠誠的意識,形成法律至上的思想信念。

2.優化教學內容和方式,將法律道德內容融入日常教學中改變傳統法學教育重視法學理論、法律職業技術,忽視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狀況。圍繞社會主義法律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這個核心來開展法學教育,將法律道德內容融入日常教學中,思想道德教育納入整個法學教學的全過程。只有這樣,學生才可以對法的品質及其價值形成理性的認識和追求,逐步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如何在有限的課堂教學時間里實現專業與德育的雙重教學任務?首先,課堂上的思想道德教學應該選擇那些能彰顯法學的指導思想,體現法律公平和正義的“正面”教材。其次,積極優化教學內容,將法學理論與法律道德和社會的發展現實聯系起來。有意識地將法律道德教育的內容融入各專業法的教學過程,可以全面、系統地實現法律道德教育,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實現法律道德的內化。再次,教師在日常教學中應注意靈活運用多元化的教學方法,結合社會生活的實際案例,闡明道德和法律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幫助大學生樹立和強化法律意識。加強學生的法律認同感,使學生能從法律角度看待問題,并不斷加深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法律職業技能,最終形成法律思維能力,在理性上確立對法律堅定不移的崇高信仰。#p#分頁標題#e#

3.創新實踐教學,引導學生加強法律道德意識法學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但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在教學計劃中,實踐課程所占整個教學計劃的比例是非常小的?;谶@種情況,應及時調整課程,增加實踐課程的比例。教師可以通過組織學生到法庭旁聽、到監獄參觀以及開展模擬法庭、法律援助等課外實踐,讓學生接觸真實的案件,使學生認識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在現實中的真實反映。學生在實際工作環境中,切實體會作為法律工作者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應擁有的思想素質和修養。實踐教育不僅使學生了解自覺遵紀守法思想的基礎正是緣于自身擁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而且讓學生體驗實際法律工作中的境遇,增強學生的職業榮譽感和社會正義感,進而堅定法律信仰。

4.教師不僅要“學深”,更要“德正”,堅持正面引導和教育首先,法學教育者在具有深厚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能力的同時,也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質。為人師表、以身作則才能給學生樹立好的榜樣。其次,教師要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重視法學教育中的道德教育,把樹立學生正確的法律價值觀念和道德教育擺在首位。在進行法學教育時,應該強調正面教育的積極引導,教師在聯系現實進行教學評論時,不能忽視法律光明、正義的一面。對于社會上的司法腐敗和其他不良事件應該實事求是地介紹。基于法律角度,通過法律倫理性分析和評價,對學生進行積極引導,教育學生把握法律沖突中的倫理結構,將法律判斷建立在法律倫理分析的基礎上。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5

提高對法理學重要性的認識

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和核心,法理學“通過捕捉和表達所處時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為當時的法律體系、法學體系的建立尋求思想基石,或者為法律制度和法學的變革提供精神推動力量”[3]63。這說明法理學對法學學生來說,既提供專業基礎知識,又培養法學價值觀念。如果沒有法理學基礎知識的學習,部門法的學習勢必舉步維艱;而缺乏現代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維的法科畢業生會欠缺法律信仰和法律思辨的能力,即使其從事法律工作也至多是個法律操作者,對待社會法律問題不能把握其深層次的價值觀念,體現不出法律工作者的法治情懷,往往被媒體或權力所左右,最終不是把法律作為信仰而只是作為一種謀生的職業。誠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指出的那樣,出任司法高位者,必須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3]19。而法學本科新生剛剛從高中進入大學,對于法律是什么的問題剛剛開始接觸,他們的法律意識往往比較簡單、淺薄,需要教師去進行啟蒙,為一張白紙畫上基本的框架,法理學作為專業基礎課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成功的法理學教學可以為他們灌輸基本的法治理念,培養法治信仰和職業法律精神,塑造理想的職業人格。這樣就能及早確立學生的職業意識,明確學習方向,同時完善學生的人格,培養其理性、堅毅、熱愛自由、維護正義的職業特質。不成功的法理學教育,則是缺乏價值支撐的應試教育,將有趣的法學教育變成了枯燥的法條機械記憶,因此,應提升對法理學的重視,真正保證法理學的核心地位,在課時、師資和教研方面凸顯其重要性。

編寫獨立學院適用的法理學教材

針對目前獨立學院法理學教材比較混亂的情況,獨立學院應明確人才培養的目標,統一規劃法學專業本科教材,因為法理學是大一新生最先接觸的一門課,教材的好壞直接影響學生對法學的印象和學習法律的興趣。適用于獨立學院的法理學教材,至少應符合以下兩點:首先,作為獨立學院法科學生使用的法理學教材,應當有針對性地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量身定做,要通過教材改變學生那種以為法理學知識枯燥、空洞、無用、低級、遠離生活、不著邊際的錯誤印象。這就需要教材編寫者既要吸收鮮活的法律社會學研究和深刻的法哲學成果,完整、準確地展示法理學的真實面貌,讓教材所傳授的知識是權威的、經典的和有實踐意義的;其次,鑒于獨立學院學生的層次與母體學校以及高職高專有別,教材要深淺適度,既要完成法理學的使命,向學生傳授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又要避免理論過于復雜和難以理解,同時要突出實用,對相關的社會現實法律問題有所體現,增強教材的現實性和趣味性。為達到這種效果,應用于獨立學院的法理學教材可以考慮多增加法律歷史典故、法學家介紹、法理學經典案例和法律故事,并做到教材能夠和社會熱點事件問題結合、和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實際結合,因為法學專業涉及到的是社會問題,而社會問題來自于社會現實,只有理論能夠為社會實踐服務,才能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積極性。

法理學課程分兩段教學

依據認識的規律和法理學的基本特點,應該分階段教授法理學:一是在大學一年級法科學生開設法理學基礎理論課,主要包括法學導論、法的本體和法的運行,教學內容完全是知識性的,重在讓學生掌握法律的基本概念,側重于學生法學知識的“入門”引導,解決目前法理學教學中因學生剛進入大學即學習此類抽象理論知識而不能很好接受的問題,為今后分門別類地學習法學其他學科奠定專業基礎;二是在大學三年級開設法理學原理課,目的是使學生掌握法的一般理論和方法論,內容應包括法的價值、法的起源與發展以及法與社會,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之所以要提倡分階段教學,是因為這符合認識的規律。把法理學這門理論課放在大學一年級開設,就是遵循演繹法的學習方法,其優點是能夠為初學法律者系統地提供一整套法學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和價值觀念,但法理學特點是以理論闡釋理論,對于獨立學院的學生來說,這確實有點勉為其難,因為其本身理論水平的欠缺,加之法理學的抽象性和大學一年級學生對法律的知之甚少,許多法理學知識很難理解,但是如果不放在大學一年級開,而放在大三甚至大四開設,遵循著歸納法的認識規律,先讓學生學習具體的部門法,再學習法理學,學生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養和不能熟悉許多法律術語,在其部門法學習中需要另外補充許多法律概念,也不能理解其他部門法背后的支撐原則和理念。所以理想的方法是大學一年級讓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這樣在學習部門法時就有了一定的專業基礎;同時大三的學生經過部門法的學習,獲得了具體的法律認識后,對部門法有了基本把握,對其進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訓練就成為可能,在此基礎上涉入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等技術層面和法學方法的內容,再總結法律背后所滲透的價值和理念,可以使法理學知識更加生動具體而容易理解,正如霍姆斯曾說過:“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保?]同時這也有助于高年級法科學生的考研、司考和做畢業設計。

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

傳統的課堂教學模式以向學生灌輸確定性的知識為特征,針對獨立學院學生的實際情況,我們還應該堅持這種教學方法,同時要結合其他教學方法,提高法理學的課堂生動性,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首先,在課堂講授方面,宜以一本教材為主,便于學生依托教材自學。理論講授應深入淺出地精講,教學內容要重點突出、詳略得當,要積極結合社會熱點問題,注重對一些重點疑難問題的分析和挖掘,并適當介紹國內外理論界對重要法理問題的研究現狀,以培養學生的學習和研究興趣,開闊視野。其次,教學中盡量多采用案例教學,使抽象問題生動化。法理學需要用案例來闡釋,在缺少合適的典型的而又真實的案例的情況下,需要教師下工夫收集、整理教學案例,并逐漸形成教學案例庫。再次,借助現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手段,如多媒體課件、視頻、圖片等增加教學的直觀性和生動性,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改善教學效果,解決法理學內容抽象枯燥的問題。比如,可以將《大家看法》節目中一些鮮活、生動、有說服力的相關案例的視頻穿插于多媒體課件中,教師進行點評式教學,或者組織學生觀看法制電影像《盲山》、《秋菊打官司》等,要求學生寫出觀后感,以培養學生的法治理念和現實關懷。還可以采用討論式的教學方法,通過討論,讓學生有思考、發言和論辯的機會,提高學生的認知能力,同時鍛煉口頭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也可將教材教學與閱讀經典相結合,教師在講授教材內容時,穿插相關經典著作的背景和內容介紹,引導學生去閱讀經典,激起他們對經典的興趣;同時給學生開出經典書目,供學生選擇閱讀,如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和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等,經典教學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的理論思維和法理感悟能力,增強學生的歷史感,提高其理論素養。最后,在法理學實踐教學方面,可以引入診所式教育,包括法律咨詢、模擬法庭,庭審觀摩,社會調查、實習等?!霸\所法律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是一種由學生親自擔任法律關系中的某一角色,具體參與法律實踐來思考法律問題的活動[5]。例如對重要案件的庭審觀摩和模擬法庭,要求學生寫出評論報告,以此來培養法律技能和分析現實問題的能力。這不僅給予學生法學技能方面的訓練機會,進一步增強對法理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同時也著重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增強其關心社會的情感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

提高法治思維能力范文6

如果說法院改革初期,是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方法,居于指導地位的是實用主義、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思想的話,那么,我們有理由可以相信,2001年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要樹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獨立、文明”的現代司法理念,則可以說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這一要求的提出,彌補了前期法院各項制度建構和改革理念準備不足的缺憾。同樣也正是由于前期的法院改革僅在低層面上推進,而未注意到系統改革的跟進和人的因素,改革所帶來的效用正在逐步減弱。最高法院提出的《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應時出臺,這涉及法院審判主體改革問題,屬于諸項改革的關鍵之處,屬“點睛之筆”。因為在各項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而法官思維方式的準確定位,無疑是法官隊伍職業化的重要一環。筆者擬從法官思維方式概念分析入手,對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現狀及原因的分析,進而探索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應具備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問題,并借拙文為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工程添一磚瓦。

一、法官思維方式的概念

先來了解一下思維的定義。所謂思維,一般意義上應該指依照邏輯推理來觀察、認識、判斷的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并以語言、文字的等形式加以表現。

目前許多學者分析論證時往往將法官思維方式與法律思維方式等同起來,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因為法律思維方式,可以說是最近幾年才被我國法理學理論界學者從西方法學引進并加以闡述的概念,它是指人們在長期法律實踐過程中,隨著對法律品性認識的不斷提高,系統了解了法律方法之后,逐漸形成的法律思維方法??梢哉f,法律思維的形成是法制(治)進化的標志,因而它要求人們使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解法律規范、法律概念和法律事實。說到底,它就是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職業法律群體的科學思維方式。法官思維方式則是指法官在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過程中,為了公正、公平地處理案件而按照一定的邏輯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它的踐行主體是法官,并不涵蓋法律職業群體,這類思維方式會隨著法官個體因素的不同、法官所處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文化背景不同而有差異,是一種不斷發展和變化著的法官這一特殊群體的思維方式。

二、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的誤區及原因

記得有位學者說起過這樣一個事例:有一位女法官在審理老年夫婦離婚案件時遇到一個難題,如果嚴格依法判決,房屋只能判歸男方所有,而女方只能流落街頭無家可歸。女法官腦海里想起自己是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于是決意將房屋一分為二判給兩方當事人。這樣的判決,在許多媒體或者老百姓眼里,無疑是公正的合情合理的判決,甚至許多法官也會支持或同意這樣的判決。然而這其中也折射出當前我國法官的思維有一種平民式的實質性思維傾向。這里所謂實質性思維,又稱實質主義思維,指法官注重法律的內容、目的和結果,而輕視法律的形式、手段和過程,也表現為注重法律活動的意識形態,而輕視法律活動的技術形式,注重法律外的事實,而輕視法律內的邏輯。與其相對的是形式主義思維。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第一,在法律與情理關系上傾向于情理。有的法官往往以“以人為本”思想為指導來分析處理案件,其斷案的基本方法是“衡情度理”,其判案的基本原則是“法本原情”、“原情論罪”,使每個案件的處理在規則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以外,考慮了事實的個別性和特殊性。

第二,在法律目的與法律字義面前,傾向于目的。常常以抽象的一般原則作為依據,運用簡約、樸實的平民化而非職業化語言,依靠直覺的模糊性思維,而不是靠邏輯推理,探求法律的目的性,即使違背明文法律的字面規定也可以。這是反形式的思維。有的法官在法律解釋中,可以超出文字的拘囿,根據目的需要進行“超級自由裁量”。

第三,“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傾向,把民意作為衡量判決公正與否的重要標準。而這種民意通常是平民意志。

第四,重實體輕視程序。傳統法官對糾紛的解決首先考慮實體目標,而非程序過程。

對上述我國法官思維方式存在的誤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

首先是泛倫理化思維方式的影響。中國是一個受五千年儒家文化倫理思想影響的國家,古代中國人所憧憬的理想秩序是以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和諧秩序,而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法治秩序。在古代中國人看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主要是一種倫理關系。把政治理解和構造為“倫理的政治”,把法律理解和構造為倫理型法律。泛倫理化的思維方式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古代的法律實踐。并延續至今,道德倫理觀念可以說在每一個法官心中是根深蒂固的,由此導致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思維方式的泛倫理化。

其次是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的影響。所謂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就是凡事(包括法律問題)都僅僅從政治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觀察、思考并提出解決辦法。這里所說的政治立場、觀點和方法,是指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定勢化的政治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這種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對法律理論和實踐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不僅支配著很多人對法律性質、任務的認識,而且對國家法律體制的構造、司法機關的管理方式及工作作風、司法人員的選拔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響。譬如,在對法律的性質的認識上,強調法的政治性質,而忽視法的其他屬性;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之所以強調法治,是認為法治是實現某些政治目的和任務的有用工具,而看不到法治的獨立自存的價值;在解決問題的思路上,習慣于以政治運動的方式來解決諸如反腐敗、執行難等法律問題;在司法人員的選拔上,強調其政治素質,而忽視法律專業素質。這種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是按照法律自身的邏輯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而僅僅從政治的觀點和思路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使法律認識和實踐蒙上一層濃重的政治色彩。

第三是訴訟觀念的影響。主要是法律工具主義觀念。這種觀念片面強調法律是達到某種社會目的的手段,強調法律僅僅是治理社會的工具,忽視了法律作為最高標準的價值,即一切手段和目的都必須服從合法性標準的指引。這一觀點的發展就是把訴訟程序作為實現實體的工具,強調了訴訟程序對于實體的有用性和訴訟程序的技術性。程序工具主義理論影響司法界最為直接的后果即是使司法人員養成“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同時,在片面的工具主義法律觀念的影響下,離開合法性這個前提和要求,要求法院和法律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極大地損害了司法的公正、公平形象。

最后是司法制度本身缺陷的影響。主要包括法官管理行政化趨勢、審判權易受到行政機關的不正當干預、法官保障制度不健全及法官遴選機制不健全等方面。

綜上,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觀念和制度上缺陷的原因,導致我國法官存在實質主義思維方式的傾向,甚至在一些地區可以說是法官思維方式的主流。

三、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的法官思維方式及其完善

什么是現代司法理念?現代司法理念是指人們在認識司法客觀規律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學的基本觀念,是支配人們在司法過程中的思維和行動的意識形態與精神指導,包括中立、公正、獨立、民主、效率、公開等?,F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的靈魂,是法律文化的積累,是司法客觀規律的集中反映,它雖然不包括具體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論,但它是促使法官這一群體向職業化邁進的總的指導思想。因此可以說,什么樣的司法理念,決定了法官群體有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同樣法官的思維方式也反映了該法官群體有什么樣的司法理念。那么,在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思維方式應是怎樣的呢?

簡單地說,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的法官思維方式應是與大眾思維方式相對應的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規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術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思維方法。一般認為,法律思維方式相對于大眾思維方式有如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規范性思維方式。強調的是只有規范的行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而思維方式不符合法律規范要求并作出不規范行為的人,發生糾紛或出現違法行為時,必然是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

其次,它是一種站在人性惡的立場上思考社會現象和預測人的行為的思維方式。這是因為法律的出臺是以調節各種利益關系、克服人性的弱點為目的的,它強調人們思考一切問題應從人性“惡”的角度著眼,并通過法律去規范和約束,以防止各種“惡”的情況出現。

再次,它是一種求實的思維方式。它強調證據的重要性,這與求真、求善、求美的思維方式有本質的不同,因為法官思考的問題總是時過境遷的事實,不能還原,法官也不能大膽設想,只能根據證據來分析、來判定。即法官必須以證據可以證明的事實作為判決的依據。

第四,它是一種利益性的思維方式。這是因為,法治國家的法律是以權利為本位的,法律是為維護人的權利而制定的,從而滿足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本能,法律本身也強調利益基礎上權利義務的對待性。

最后上,它在審判活動中就是一種確定性的單一思維方式。這是指用法律思維方式思考某一問題時,對事實只能作是或否的判斷,而不作非此即彼的判斷。

既然在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思維方式是法律思維方式中的一類,那么,它是否有獨特之處?一位與海瑞同時代的英國著名法官曾經說過,法官具有的是“技術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也就是說法官思維方式,是根據法律的專門邏輯進行的,這種獨特的思維方式是在現代司法理念的指導下,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養成的,它有既不同于大眾思維方式、又不同于其他法律職業群體思維方式的一些特征。

第一、運用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也有學者將之稱為轉化性思維方式。

法律術語有三個功能,即交流功能、轉化功能和阻隔功能。也許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法官用大眾化的語言來分析、判斷不就更貼近人民群眾嗎?這是一個認識誤區。其實法律是一門專門的技術,其中法律術語則是這門技術中的基本因素,是法官區別于他人的基本功,法律術語可以幫助法官之間、法官和其他法律職業群體之間交流時及時抓住問題的要害,使爭議點凸顯,從而提高司法效率。轉化功能是指所有的社會現象,不論是具體還是抽象、不論是春秋大義還是雞毛蒜皮,經過法官的思維,都可以轉化成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阻隔功能是指法官并不象行政機關公務員,它沒有必要通過貼近民眾來贏得尊重和信任。相反,他居中裁判的角色要求與民眾保持一定距離,否則會使人們對司法的廉潔性發生懷疑。法律語言還能阻隔非專業思考方式的干擾,法律的發展日益與道德與政治因素相疏離,也主要是由于法律專業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法律活動的專業化又取決于一種專門的技術知識的形成。

第二、法官只在程序中思考,嚴守程序邏輯,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學中的求“真”。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也是法官思維方式重要特征。是指程序在思維中占據優先地位,法官以程序為依托進行思考。例如對足球“黑哨”事件,依大眾思維會考慮這些沒有職業道德的裁判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這起事件讓法官來思考,則會考慮司法介入的程序問題,因為沒有相關的司法程序,追究“黑哨”的法律責任無異于空談。西方有法諺:法的生命在適用。這其實是和經典作家關于審判程序是法律的內部生命的表現的表述不謀而合。從審判程序在已有的制度實踐中的作用來看,它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從審判程序在已有的制度實踐中的作用來看,它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對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為理性選擇的保證;其三將是其作為國家與公民個體間聯系紐帶的功能;其四是其反思性整合的特性。

此外,法官依托程序進行思考,只追求程序中的真,而不是客觀事實的真。在科學研究中,學者們總是在找到事物的客觀事實后下結論,在沒有發現真理的情況下,是不能也是不應當產生結論的。但在法院的司法活動中,即使在影響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查證不清的情況下,法官仍然要對案件事實作出最終的判斷,因為司法的目的不是求真,而是求善,是對行為進行價值評判。法官當然要以合法性來思考問題,才能保證對每個案件均能做出及時的裁斷。他只考慮以證據推導出的案件事實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可能追求完完全全的事實的客觀真實性。因此,實際發生的事實不被等同于法庭上的“事實”,法庭上的事實只是法庭上證據證明了的情況。法庭上的形式合理性是最高理性。

第三、法官的思維遵循“保守”和“穩妥”。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認為:“國家法官只不過是講法律的嘴巴,僅是被動物,沒有能力削弱法的強制性和嚴格性?!泵绹蠓ü亳R歇爾則把法官說成“只是法律的代言人”。形象地說明了法官的思維方式應遵循“保守”和“穩妥”。

一切規則都是昨天制定的,所有案件的事實都是以前發生的,法官從來沒有執行過明天制定的法律和見過明天發生的案件。法官對待社會問題也好,對待法律問題也好,其態度是保守和穩妥,如果法官象行政官那樣預測未來、設計未來,過于激進地思考問題,這會使整個社會的法治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法官的權威來源于理性的思維、超然的態度和獨立的地位,他們從事法律活動具有被動性,主要表現為法官以“不告不理”為原則,非因訴方、控方請求不作主動干預。由于法官從事的是根據既有法律判斷現存矛盾和沖突的工作,而且他還必須運用法律術語在程序內進行思考。所以法官會在思維方式上表現為在分析處理法律問題時應當盡可能的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則解釋和適用法律,以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而不是任意改變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言的較為穩妥甚至保守。法官思維方式的這一特性與法律的內在品質──穩定性有著天然的聯系。

第四、法官思維方式具有規則性。也就是說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和情理等因素。

由于司法是法官以法律規則為標準而對于人們行為的判斷。因此,法律規則及其邏輯當然就成為了法官思維不可缺少的內容。規則性思維要求法官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雖然規則性思維并不絕對排斥情感因素,但它與道德思維、宗教思維的情感傾向有著嚴格的界限。道德思維是一種以善惡評價為中心的思維活動,而法律判斷是以事實與規則認定為中心的思維活動,因此法律思維首先是服從規則而不是首先聽從情感。法官也擁有情感并捍衛感情,但是都需要在法律規則的范圍內,在法律術語的承載下,來謹慎地斟酌涉及情感的問題。事實上西方法律家的技術理性中也未完全排斥情感因素,鮑西亞在威尼斯的法律規則之中運用嚴格的邏輯推理說服夏洛克放棄訴訟請求,兼顧了法律邏輯與情感。

第五,法官的思維方式是一種確定性思維,判斷的結論問題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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