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法律知識入門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1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對開展就業法律教育重視不夠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高校管理層對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明確的政策和文件要求開展相關的教育工作。高等教育管理部門只要求各高校開展大學生職業規劃指導課程,對于就業法律知識的教育沒有明確規定。高校目前關注的還是怎么擴大畢業生的就業率,各項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也是圍繞如何增加就業率展開的,就業法律教育明顯被忽視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就業糾紛和法律爭議大多也是在畢業離校以后,學校認為這時學生與學校已經沒有法律上的任何關系,一般也不會再尋求學校的幫助,學校面臨的壓力顯然較小,缺乏開展就業法律教育的動力。
(二)高校尚未建立對大學生進行就業法律教育的課程體系
法律知識是現代社會人必須掌握的幾種基本知識之一,也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捍衛合法權利的重要武器。在當今社會,缺乏法律素質的大學生絕不是合格的社會主義公民和高素質的勞動者。遺憾的是很多高校并沒有對開展就業法律通識教育的必要性有正確的認識,除了一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以外就是開設一些選修類課程,前者只有51個課時,法律知識部分只有四分之一,教師還要利用這短短的課時講授所有法律常識,連蜻蜓點水都難以做到;后者由于課程數量有限,選修的人數也不多,很難接觸到更深入的法律知識。大學生了解和掌握的相關知識根本無法應對現實社會中出現的法律問題,面對用人單位的各種違法行為,比如隨意規定、延長試用期、隨意要求加班卻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費、濫用勞務派遣等行為或者不知道對方違法,或者知道對方違法也不懂如何維權,只能逆來順受,反而助長了用人單位肆意違法的囂張氣焰。
(三)缺乏一支專業化、有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
目前高校的大學生職業規劃指導課程一般由具有管理學背景的教師來承擔,他們對于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也很難給學生這方面的更多的教育。而學校里從事就業工作的主要是就業中心的老師和各系的輔導員,這些老師來自各個專業,背景各不相同,即使有的因為多年從事就業工作了解有關法律也不夠專業,對于畢業生特別需要的實務操作經驗更是無從談起。各高校也因為思想上不夠重視致使這幾年沒有下大力氣解決這個問題,出現不少學生有困難疑問時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的狀況。
(四)學生的守法、誠信、維權意識淡薄
當下不少大學生學習的功利性思想很重,在校學習期間認為必修課很重要,要努力學。專業課很關鍵,要認真學。對于非必修和非專業的課程投入的時間和精力就少得多,完全是一副“六十分萬歲、多一份浪費”得過且過的心態。這種思想也影響到了他們對于就業法律知識的學習。在很多大學生眼里就業法律知識既不是必修課也不是專業課的內容,甚至在校期間也完全不知道學習這些知識有什么用途,就業法律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直到大四需要求職時因為不懂或者未掌握正確的就業法律知識,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麻煩,有的甚至遺憾終身。有些大學生一心為了找工作,面對“求職陷阱”毅然決然義無反顧地跳了進去;有的大學生完全沒有基本的誠信意識,一而再再而三的毀約跳槽最后上了用人單位的黑名單;有的大學生為了找到滿意的工作不惜以身試法,偽造證件證書被用人單位發現;還有的學生面對用人單位違約違法時不知所措毫無辦法或者忍氣吞聲一走了之,凡此種種反映出我們的畢業生法律觀念的淡薄、法律知識的缺乏、法律素質的低下。我們碰到這類案件時總是抱怨國家有關部門執法不嚴、立法缺失,但是有幾個人會反思我們的高等教育是不是也出現了問題,作為就業市場的主力軍,我們的高校學子,居然對于就業法律常識一無所知或者知之甚少,如何成為一個高素質的勞動者。
二、加強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的思考
(一)樹立正確的觀念,重視大學生的就業法律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從培養二十一世紀全面發展的有用人才的角度考慮加強對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的重視,通過制定政策、下發文件、具體指導等方式督促高校把這項工作放在與提升畢業生就業率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59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辈豢煞裾J就業法律教育工作一直是高校就業工作的重要一環。高校應該從這幾年出現的大學生就業違法、違約、被騙等具體案件中吸取教訓,把開展就業法律教育放在就業工作的突出位置,想法設法調動學校的一切力量,從各個方面、各種角度入手對大學生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就業法律教育,使大學畢業生能夠知法、守法、培養誠信守約意識,成為一名合格懂法的高素質人才,只有這樣高校的就業工作才能說有始有終,體現了高校對國家、社會、大學生本人高度負責的精神。
(二)構建比較完善的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
高校對大學生就業法律素質的培養應該本著循序漸進、逐層推進、實用有效的目標來進行。對于低年級的學生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和《大學生職業規劃指導》課程來進行入門的法律教育,引導大學生對相關的法律知識產生興趣,意識到法律對他們不是可有可無而是極其有用的,幫助學生樹立守法守約的法律意識。高年級的學生應該全員開設就業法律指導課程,通過講授《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與大學生就業和創業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幫助學生掌握求職就業必備的法律常識,樹立依法維權和小心防范的意識。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還可以根據本專業的特點開設專業選修課程,比如藝術設計、建筑專業可以開設《著作權法》課程、會計專業可以開設《會計法》、財經專業可以開設《金融法》等等。這樣一來通過通識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等課程結合起來組成一個科學的、有針對性的、實用的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課程體系。
(三)建立一支專業化、有實踐經驗、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大學生就業法律教育工作要有效開展必須建立專業、有實踐經驗、高素質的教師隊伍。高校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開展相關工作:一是盡量挑選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員充實高校就業服務中心的工作隊伍,對于非法律專業的人員要進行培訓和考核,促使他們對于我國的就業法律、政策了如指掌,把對就業法律知識的了解掌握程度作為晉升、獎勵的重要依據,保證畢業生的就業法律問題都能得到有效快速正確的解決;二是充分利用高校法律專業的教師,通過相互幫助、自學為主的方式要求所有法律專業教師了解、掌握我國就業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在全校高年級學生中開展就業法律知識的通識教育,使所有學生都能掌握與就業有關的法律知識;三是聘請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院的仲裁員、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調解員、律所從事勞動爭議案件的律師和法院的法官定期、不定期地對教師和學生進行就業法務實踐操作的培訓和講座,使教師和學生的書本知識與實務人士的實踐經驗結合在一起,提升就業法律教育的效果。
(四)利用第二課堂,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就業法律教育
高校除了開設就業法律教育的相關課程以外,還應該利用學生社團、學術活動、黨團組織等形式多層次、全方位開展就業法律教育,使學生真正認識到掌握就業法律知識的重要性,自覺自主地開展學習。比如利用學校的法律援助中心,開展就業法律知識咨詢活動,由咨詢中心的老師和學生現場解答畢業生的問題,給出方案;比如開展模擬招聘活動,在招聘時將各種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囊括進去,讓學生懂得不掌握就業法律知識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現實;再比如通過案件沙龍活動,把一些活生生的大學生合法權益被侵犯的案件重新演繹,讓在場的學生心靈受到真正的觸動,不掌握就業法律知識是無法在社會立足的。此外還可以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海報、招貼畫、校園廣播、法制情景劇演出等形式提升學生對就業法律知識的重視程度,增強就業法律教育的效果。
三、結語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2
關鍵詞: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誠信責任;監管;成員利益保護
一、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成員基本情況介紹
根據《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由鄉鎮、行政村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愿入股組成。農民依據自身經濟實力入股,扮演合作社成員的不同角色,包括發起人和普通社員。經濟實力稍強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將資本投入合作社成為發起人,希望在促進合作社繁榮發展的同時,獲得最大的收益;其他的普通農民繳納基礎股金,成為合作社的社員,享受資金互助帶來的便利與紅利。
普通社員占了成員的絕大多數,其利益是成員利益保護的核心與代表。相比于發起人,他們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利益更易受損,也更需要關注與保護。從這個角度,本文探討的成員更多的是指普通社員。
二、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成員利益保護現狀
(一)成員利益受損案件頻發
近期,各地接連發生合作社倒閉、資金蒸發、成員利益受損害的案件,讓合作社的發展遭遇瓶頸,例如:2012年灌南縣4家合作社突然倒閉、南京高淳的合作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發后,合作社負責人要么一逃了之,要么鋃鐺入獄,欠下上億元的債務無人承擔,傷害了合作社成員的利益、摧毀了當地農民入社的信心、更動搖了合作社制度的根基。類似案件頻發暴露出合作社存在法律漏洞,也正是這些缺陷最終導致成員利益受損,保護現狀不容樂觀。
(二)合作社缺乏法律規范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擁有較好的制度設計,但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出現了制度與法律相脫節的現象,使得其發展缺少法律的保障與救濟。目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參照《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運作的,在發展過程中一定存在缺漏的、不合理的、不適用的規范,參照著發展就可能會產生問題,危害成員的利益。同時,也正是因為沒有專門的法規,維權救濟缺少依據和途徑,往往維權無門。在成員利益急需保護的情形下,缺少具體、明確的法律規定無疑又是雪上加霜。
(三)合作社成員法律知識與意識的缺乏
此外,由于合作社的成員基本都是農民,他們的法律知識有限,維權意識不強,往往忽略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他們在對抗外來的惡意侵權時常常處于弱勢狀態,在權利救濟中往往又處于無力狀態,兩者疊加,使得成員利益保護成為虛設,利益受損反而成為必然。這種本末倒置的結果暗示了成員利益保護仍然存在諸多阻礙,其利益急需保護。
三、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存在損害成員利益的問題
(一)頂層設計不完善帶來的融資障礙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是參照《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運作的,缺乏針對性與合理性,特別在融資方面,有損害成員利益的可能性,阻礙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1. 準入門檻較低
《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中指出,有10名以上區域內的居民作為發起人,30萬元(鄉鎮)或者10萬元(行政村)就可以申請成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一方面,合作社的資金準入門檻低,會使合作社整體資本較少,滿足不了成員的貸款需求;另一方面,合作社的人員準入門檻低?!稌盒幸幎ā分袥]有明確規定發起人的資格、禁任條件,注冊資本的來源審查等,極易使部分稍有資本、極具商業頭腦的投機者鉆法律的空子,謀取不法利益,最終傷害合作社成員的合法利益。
2. 融資方式封閉
根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運營資金來源于成員的入股金、存款、社會捐贈和財政支持。其中,社會捐贈和財政支持所占比重極少,主要靠合作社內部進行資金的積累與融通。此外,我國也沒有制定政策允許合作社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融資,如此形成了合作社封閉性的融資方式。這種方式會導致合作社資金增值有限,滿足不了發起人對利潤的需求,也滿足不了成員對借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成員利益最大化的實現。
3. 借款限額不靈活
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中具體地規定了成員從合作社貸款的限額,雖然考慮到了資本現狀與風險控制,但是筆者認為,這樣的規定靈活不足,會讓一些真正需要資金的人得不到資金,同時讓部分資金在合作社中閑置,怠于增值,造成資金的不合理分配與浪費,對成員來說是一種潛在利益的損失。
(二)成員知情權保護存在缺漏
1. 貸款合同操作不規范
根據《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相關精神,農民與合作社之間進行借貸應當訂立書面借款合同。合同不僅僅是成員的權利要求書,更是成員證明自身權利的有力證據。合同是否規范關乎成員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F實中,合作社與成員簽訂合同大多不規范。
(1)形式不規范。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排除口頭合同的適用,少部分成員出于方便,或沿襲民間傳統的需要,會草率地以口頭方式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侵權損害,往往苦于沒有證據而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
(2)條款不合理。合同以書面的方式簽訂并不等于成員權益得到了的確定性保證。由于自身法律知識不足以及合作社負責人沒有盡到一定的締約告知義務,他們無法辨別合同中存在的格式條款,不清楚相關的必備條款是否缺失,對條款的實質性含義并不知情,其權益也難以保障。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3
關鍵詞:高職院校 人才培養 經濟法課程 作用
中圖分類號:G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2-227-02
我國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是“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經濟法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應為培養高技能應用型人才而服務。高職院?!督洕ā氛n程必須進行改革,實現課程體系由學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轉變,注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增強大學生法律素質,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規定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大學生今后依法從事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經濟法》課程在高職院校人才培養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經濟法》課程在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中的重要作用
高職院校要滿足經濟社會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培養學生具備法律素質是人才培養目標的內在需要,也是高技能應用型人才必備技能之一?!秶抑虚L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指出:“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教育改革發展的戰略主題,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時代要求,其核心是解決好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重點是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备呗氃盒i_設《經濟法》等課程,培養學生具有法律素質是現代人才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但有些高職院校對《經濟法》課程重視不夠,在制定有關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時沒有將《經濟法》納入專業課程體系之中,有的專業減小《經濟法》課時較多,增加了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的難度,降低了《經濟法》在專業課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高職院校在加強大學生普法教育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大學生法律信仰和守法精神培養的同時,還應當將經濟法納入人才培養方案,開設《經濟法》課程,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目前在大多數專業的人才培養計劃中,經濟法都是被作為必修課或者選修課安排的,以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使大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法律信仰,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和守法,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辦事,依法經營與管理,實現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目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法律風險,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化的客觀要求。
二、《經濟法》課程在提高大學生的職業技能中的重要作用
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的特征是職業能力的培養,《經濟法》課程服務于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定位,堅持法律素質培養為主線,以理論知識的運用為途徑,以關鍵能力培養為核心,把課程教學與職業能力培養和執業資格考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學生就業和創業競爭力?!督洕ā肥且婚T綜合性較強的課程,其特征是內容涵蓋面廣,主要包括了經濟法基礎理論知識、市場主體法、市場行為法、市場規制法、工業產權法、宏觀調控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制度,且理論性強,法律條文多,動態變化大,其實踐性和可操作性也較強的課程。由于高職院校的學生法律知識匱乏,學習《經濟法》課程普遍存在入門難、理解難、分析難等諸多問題。傳統的《經濟法》課程教學是以理論傳授為主,輕視對學生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學習興趣不強、熱情不高,教學效果不理想,不能滿足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對《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和建設,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實踐教學,不斷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督洕ā氛n程在講授之前,教師要讓學生明確課程的性質、特點以及作用,以及在整個專業教育中的地位。針于不同的專業對法律知識的需求程度各不相同,《經濟法》課程講授的內容要有不同的側重點。經濟工作的重要性、經濟活動的復雜性、經濟運行的規律性、經濟聯系的全球性等使得法律和經濟的聯系日益密切,經濟對法律的依賴日益突出,或者也可以說法律對經濟的引導、規范、保障作用得到人們的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更加自覺的運用。首先,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和公司法等企業法律規范,對各種企業形式和管理作了明確規范,大學生要掌握各類企業形式設立、變更和終止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如果創業,首要的決策就是要選擇采取什么樣的企業形式,明確各類企業形式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但各有利弊。大學生創業者能運用所學的企業法律制度,根據創業環境和自身條件等因素選擇適合自己創業的企業形式,來保障創業的成功。其次,學習合同法,使學生掌握合同基本規則,提高合同意識,能運用合同法進行談判并簽訂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證市場交易安全,防范法律風險。第三,學習企業破產法,使學生理解企業破產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企業破產法是調整企業破產過程中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利益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了解企業破產原因、破產程序、和解與重整程序和破產清算等制度。第四,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范,使大學生理解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和基本法則,國家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大學生在就業或創業中,要依法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五,學習專利法、商標法等工業產權法,使大學生了解工業產權法的法律規范,在創業中不僅會依法保護自己的工業產權,而且還會尊重和保護他人的工業產權。第六,學習金融、財政、稅收、產業政策、對外貿易等法律規范,使大學生深刻領會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國家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以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第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勞動權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大學生要掌握勞動合同的內容并能依法訂立,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能運用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去分析和解決相關問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國家通過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旨在幫助、保護社會的弱勢群體,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的公平與公正,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社會對大學生畢業生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內外企業和許多國際組織在招聘員工和職員時,除了要求懂經濟、管理、財稅會計、金融投資等專業素養,還要求具備的經濟法水平和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高職院校通過《經濟法》課程的開設,培養既懂專業知識又懂法律知識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因此,學生的職業技能對法律基本理論的系統性要求不高,但對法律教育的崗位針對性要求較強,對現實法律問題關注較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就業上崗、職稱晉升都需要資格證書,不論是取得基本的從業資格(如會計證),還是取得經濟師、會計師、企業法律顧問等職稱資格證書,《經濟法》課程的內容始終是上述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只是在不同層級的資格考試中,《經濟法》考試的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不同罷了。{1}高職院?!督洕ā氛n程教學內容中既要突出對學生職業能力的訓練,又要體現高職教育對理論知識學習的需要,并融合了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對知識和態度的要求,與各種職業資格考試所需知識、技能、職業素養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學生的職業能力,實現知識和能力的融合,職業目標和教育目標的融合,實現學以致用。大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不僅能按期完成學業,而且還能順利通過相關從業職業資格考試和畢業后取得專業職稱資格,充分體現職業性、實踐性和開放性的要求,全面落實教育部在高職院校實施“雙證書”制度(學歷畢業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提高大學生職業素養和職業能力,在滿足社會或職業的需求的基礎上滿足教育或個性需求,進而實現大學畢業生在職業生涯可持續發展。
三、《經濟法》課程在促進大學生就業創業中的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已由“精英教育”進入“大眾化教育”的進程不斷推進和發展,畢業生逐年增多,201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660萬人,201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680萬人,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699萬人,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727萬人,畢業生總量壓力進一步增大,就業形勢依然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不僅關系到重要民生問題,而且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國家推動完善落實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率和創業成功率較低,創業能力不高。全球大學生平均創業成功率只有20%,而在我國大學生創業成功率最高的浙江省,成功率也不過才4%。{2}我國大學生創業實踐效果總體上不理想,存在較多問題,其中大學生創業與法律有關的主要問題有:大學生在創業前沒有或很少學習與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在創業中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匱乏,法律素質不高,法律風險的識別和規避能力低下,維權意識差等問題。這些都是急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它將直接影響到大學生創業的成敗。{3}
《經濟法》課程根據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吸收了當前經濟法律研究和經濟立法的最新成果,是與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民主法制建設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為高職院校培養綜合素質人才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黨的十報告指出“引導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制定簡化創業手續、降低創業門檻的具體辦法,加大創業基地建設和創業資金扶持力度,強化創業教育和指導服務,真正讓大學生勇于創新、成功創業。高職院校的職業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會,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和創業素質,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勁勢頭為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提供了施展才華的廣闊空間,大學生要自覺地轉變就業觀念,勇走自主創業之路,為實現個人夢、中國夢而努力奮斗,這是解決大學生就業難有效途徑。創業不僅能解決自己的就業問題,還能為社會創造新的就業崗位,為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實現大學生自身的價值和職業理想,創造美好幸福生活。高職院校學生成功創業應具備綜合素質,其中法律素質不可缺少,因此大學生要重視《經濟法》課程的學習,特別是民法、商法和經濟法律知識的學習,為創業作好法律知識上的準備,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促進人才培養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學生在創業活動中堅持依法經營和管理,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對創業活動中出現糾紛,要充分運用協商、調解、行政復議、仲裁和訴訟等途徑及時依法解決糾紛??傊?,法律是大學生成功創業的重要保障,它能有效規避和防范法律風險,從而實現創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基金項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2年度課題:“高職院?!督洕ā氛n程改革研究”(項目編號:2012B403)成果之一】
注釋:
{1}喻靖文.淺論《經濟法》課程在高職會計專業人才培養中的作用[J].課程教育研究,2012(19)
{2}姜泓冰.大學生創業調查結果出爐[N].中國改革報,2009.08.13
{3}左劍君.論如何提高大學生依法創業能力[J].鄂州大學學報,2011(4)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4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邊緣化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06-0286-02
農民工是中國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特定中國社會變遷時期的社會現象。他們以其堅韌的耐力,吃苦,淳樸而又笨拙,粗俗的形象,在城市中立足。又憑借著其獨特的謀生方式。為推動城市化進程作出了巨大貢獻的群體。但由于種種原因和因素的影響,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缺乏問題十分突出。 作為特殊的城市群體的一分子,非誠非農的邊緣群體導致他們地位尷尬,其合法權益屢遭侵犯。這不僅傷害了廣大農民工群體的積極性,同時引發一系列的嚴重社會問題,對社會穩定和諧及城市化工業化的推進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爭取適當有效的法律措施解決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是至關重要的,對全面實施小康,謀求共同富裕的社會目標有著現實意義。
一、農民工權益保障缺位的主要表現
(一)勞動權益屢遭侵犯
1、就業權利不平等
隨著各城市化推進程度不同,自上世紀來,許多城市,特別是大城市處于保護本地人口就業的考慮,出臺了一些新的禁止,限制農民工進入某行業,工種的政策。如上海市就有“先城鎮,后農村,先本地,后外地”的用工原則,帶有歧視性的政策法規, 提高了農民工在城市務工就業的準入門檻。盡管目前國家加強了重視農民工現象,一些城市限制和歧視性的政策法規也在逐步取消,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農民工太多只能進入收入低,勞動環境差,福利待遇糟糕的就業務工市場。
2、工資低且拖欠嚴重,工作環境差且無安全保障
由于農民工從事的行業工種,大多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臟累苦活,因而農民工勞動時間長,工作環境差,工資低,近10年來,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基本上沒有提高,并拖欠工資現象嚴重。農民工大多從事建筑,炸礦,制鞋,塑料等行業,農民工長期在危險,有毒,有污染的環境中工作,又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加上一些用工單位為了眼前利益,忽視勞動安全衛生防護設施的配置,導致農民工職業病發病率高,傷亡(害)事件屢屢發生。
3、社會保障權利缺失
農民工由于務工環境和務工特點,農民工社會保障程度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和體系嚴重滯后,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差,加上用工單位的短視行為,農民工安全處于城市社會保障網絡外,尤其是像失業,醫保等方面,農民工根本談不上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和保障機制。
(二)社會權益難以實現,得不到尊重
農民工長期處于城市邊緣生存,城市社會對農民工存在著歧視偏見,社會普遍存在歧視農民工的氛圍,無形造成人為疏離,正是由于疏離和冷漠,加厚了農民工和市民的誤解和“鴻溝”,甚至加劇了一些人的報復心理。當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又缺乏合法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因而無力維護自身的權益。
二、造成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二元制戶籍的影響
現行城鄉二元制戶籍是我國特有的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產物,這種制度自然成為城鄉分割的依據,農民工在城市務工就業,大多只能作為廉價勞動力,在非正式市場就業。這不僅影響資源要求配量的效率,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差異。在這二元制戶籍下,國家對城鄉居民采取不同的政策法律,使得農民工作為公民和勞動者的平等合法身份及依法享有的權利被無形剝奪了。
(二)法律體系不健全,保障不力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文件中,對涉及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文最直接的唯有《勞動法》,但《勞動法》對農民工群體的法律保護很有限。
主體地位沒有明確和直接的規定,農民工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需進行維權時,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而得不到法律生的平等待遇。農民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的成本高,風險大,時間長,收益小,形成惡性循環。
(三)農民工本身
由于農民工自身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自我維權意識差,整體素質低,當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時,往往不知如何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利益,缺乏利益表達和維權的載體。
三、農民工法律保障機制的完善措施
(一)修正《勞動法》內容,明確農民工的法律主體地位
現行勞動法律規范由于受時代局限,立法時沒有考慮到農民工的特殊群體。導致農民工無法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應修改《勞動法》,在法律地位上明確農民工的法律主體資格與權利義務關系,真正使《勞動法》成為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
(二)加大勞動糾察執法,加大依法懲處力度
由于農民工務工就業形式靈活,加上部門間不同的利益關系及地方保護主義,有的行政執法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沒有盡到監督檢查的職責,執法不力已是導致農民工權益問題不斷升級的主要因素。所以,各級勞動執法部門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定期加強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時間,依法預防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同時,加大勞動糾察執法力度,積極主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企業及其他違反勞動法規,侵害農民工權益的行為給予經濟制裁和行政處罰。
(三)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機制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為經濟困難或特殊當事人提供免費(減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也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措施。
農民工作為城市里的特殊弱勢群體,自然成為法律援助的重要對象,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申請援助,要簡化手續,快速辦理,使生活困難的農民工能就近,就地及時地得到服務和援助。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5
關鍵詞: 柏拉圖 賢人政治 精英主義 法律職業共同體
一、“賢人政治”與西方國家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功構建
柏拉圖的“賢人政治”是政治哲學的一個重要命題,他的賢人治國理論甚至常常被拿來與孔子的旺天下比較。然而近年來,有人認為,柏拉圖的賢人政治理論是一種空想,在今天的中國無任何實踐意義。
筆者認為,柏拉圖“賢人政治”的實質是“精英主義”的最早淵源。由此可知,“賢人政治”并不是沒有任何現實意義的,“賢人政治”的理論價值已經遠遠超越當時的時代。柏拉圖在理念本身的邏輯推演中建構出“賢人政治”。具體到今天,尤其是具體到法律職業共同上,“賢人政治”的意義愈加凸顯。當今時代,知識和職業愈加細化??萍紡奈慈绱饲逦貪B入人類生活,職業的專門化和技術化成為一個趨勢。從這個角度看,從精英政治的角度解讀柏拉圖的理論具有現實意義。于是,社會職能與知識科技的有機結合使得社會職能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應運而生。而職業化與專業化意味著精英化,其中法律人抑或法律職業共同體要求精英化的趨勢可能凸顯突出。
第一,柏拉圖的“賢人政治”認為“賢人”即“哲學王”如果要做一個好的政治家,他就必須知道“善”即“知識即美德”,而這一點又唯有當他結合知識的訓練與道德的訓練,才能做到。如果允許不曾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參與政府,那么他們將會不可避免地敗壞政治。聯系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構看,所謂職業是指需要大量的、專門的訓練和學習才能勝任的行業。法律職業是指專門從事法律適用、法律服務工作的特定職業,是需要長期學習和實踐的一種職業,是一種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從事該職業的人,應當是精通法律專門知識,并且實際操作和運用法律的人,即“法律職業者”。從狹義概念而言,法律職業共同體包括以法律活動為專業和職業的群體,主要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學者。從職業利益的角度,法律職業者是經濟人,是利益共同體;從職業精神層面,法律職業者具有共同的倫理、目標、價值觀、心理傾向、階層感、歸屬感、榮辱與共感等,是倫理共同體、價值共同體、意義共同體。由此可見,法律職業共同體與柏拉圖的“賢人政治”都意味著經過專業化訓練的職業化與精英化。
第二,柏拉圖的“賢人政治”建立在本體論上,毋庸置疑,他的思想必然有空想的成分。但是僅從它的概念上看,精英治國的思想在他的理論上已經有所表現。但在當時的希臘,無論其經濟狀況還是政治現實,都不足以支撐他的理論變為現實。而作為近現代產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一種需要長期學習和實踐的高度專業化的職業共同體形成的經濟與政治因素,卻是截然不同的情況。
從政治因素看,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離導致三權分立的現代政治制度的產生,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出現提供一定的條件。十七八世紀,隨著近代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市民社會力量日益增長,新貴族和市民階級演變為新興資產階級并成為議會的主角。此時,市民階層的力量真正形成,國家權力從市民階層中撤出。國家與市民社會相分離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的形成,這為法律職業現代化轉型提供了動力。國家行政權力受到制約,與此同時,司法權有了獨立的地位。法律分工明顯,法官、律師產生。在現代社會中,法律人經過職業培訓,法律的專業群體形成,并且隨著法治精神的泛化,法律職業團體是社會中不可缺少的群體。除此之外,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還應當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法治文化法治觀念的形成或法律信仰的養成。從西方社會的發展經驗看,法治社會是與市民社會互為表里的,而法治文化則伴隨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而產生發展。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第二,法律專業知識體系的形成。法律職業之所以有別于其他職業,就是因為它有自己高度專門化的知識體系,有自己專門的概念、術語、范疇,有自己獨特的邏輯和表達方式。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套獨特的專業知識體系之上的。
賢人政治在當時不能實現,有其時代的歷史原因,經濟政治條件不具備。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經濟與政治的進步,并伴隨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化,“賢人政治”被社會的需要與應用成為可能或已經實現,尤其是在法律職業領域,西方國家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及其表現出來的專業化、職業化、精英化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詮釋“賢人政治”的理念,這一切對于國家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有很好的啟迪作用。
二、“賢人政治”對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建構的啟示
當下的中國并沒有形成真正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即使“依法治國”、“司法獨立”的口號,我們也是耳熟能詳。最有趣的是,現在各個大學的法學院的學生越來越多,而且很多人無論有沒有經過專門的法學訓練都越來越熱衷于參加司法考試。急劇增長的勢頭與現象的出現可謂喜憂參半。
可喜的是統一司法資格為我國魚龍混雜的法律界提供行之有效的篩選機制,統一司法資格考試是精英司法夢的產物。但是正如賀衛方教授所認為:“令人憂慮的首先是教育機構本身的問題。在中國,由于教育管理制度本身所存在的多頭管轄的問題,加之沒有來自法律實務界對教育的約束,致使一段時間里設立法律系、招收法律專業學生變得很容易。不少新成立的法律教育機構并不具備必要的基礎性條件。其次,學生數量過多,很可能甚至必然導致教育質量的下降。法學畢業生質量的下降又會進一步損害司法的品質和本來就不盡如人意的司法聲譽。”[1]就中國目前的司法考試本身來說,其考卷主要考的是法律基本知識,有現成法典的,尤其是對于法律條文的熟悉程度。也就是說,司法考試考的都是“記問之學”,只要肯下工夫記憶和理解,就可以說司法考試并不難[2]。因此,在微博上曾有人調侃,司法考試越是學歷低的反而越是通過率高,博士生基本都考不過去。這當然是一個玩笑。由此可以深思,司法考試本身并注重其思辨性,答題時思慮過繁反而南轅北轍??梢哉f,司法考試看的是結果,而不注重于思維邏輯的訓練。作為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邏輯思維的培養是這個過程而不是那個結果,這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這種只考基本法律知識的機械記憶力的考試完全考不出應試者的法律職業倫理。對于一個合格的法律人來說,法律職業倫理的具備比法律知識的記憶更重要,因為法律知識是機械的并且總是有據可查的,而法律職業倫理可以說是一種法律人的共同信仰,信仰是需要長期教育、學習、訓練才能形成的共同意識。
如上所述的現象的出現,并不能促成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真正建構,甚至可能阻礙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真正形成。因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真正形成除了要考慮歷史和國情的因素外,也要符合法律職業共同體本身的性質與特點。簡單地說,法律人或法律職業共同體自身的社會職能決定其是社會精英屬于精英階層。英國大法官愛德華?柯克曾說:“法律是一門藝術,它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掌握,在未達到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從事案件的審判工作?!盵3]也就是說作為法律人即能力最強的少數人的精英是需要長期的學習和訓練的,而這種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雖然司法考試號稱是中國第一考,但是這種考試過于注重機械記憶而沒有思維和能力的訓練,即使通過率較低,不能說明選拔的人才就符合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要求。這種機械記憶的考核過程,與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完全相悖。
面臨如此困境,我們可以參考日本模式,因為我們的司法考試制度其實也是來自日本抑或說是歐陸的舶來品。而且日本這個國家在法律職業共同體構建方面既有德國法的長處,又深得亞洲文化的精髓。季衛東教授曾提示,日本的法律職業考試,從某種角度上和中國的科舉考試有相似之處,通過考試的人會獲得社會的普遍尊重。當然,日本的“在野法曹”和“在朝法曹”實際的地位和作用力都不一樣。和字面意思相同,在朝法曹是指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律制度的運作當中,在野法曹也就是律師的影響力是遠不如前者的。
但是除了統一的司法考試外,他們還有完善的研修制度。即使是考試本身,也分為兩部分??荚嚪譃楣P試和口試兩部分,筆試又被分為綜合選擇筆試與論文筆試兩部分。所謂論文完全是按照發表的論文期刊的標準要求,對問題進行詳盡的論證。即使是法學本科畢業生也要下大工夫長期自學,艱難程度超乎想象。無論多少人報考,錄取人數在早期都穩定在500人左右。
司法研修制度是最高法院下設的司法研修所,所有通過司法考試的人都必須進入這個研修所進行任職前的訓練,12名法官分別擔任五門課程的教職。以前的時候是要兩年,現在已經改成一年半。入所之后,首先是所內的初始訓練,然后是實務研修,類似于實習,在法院、律所、檢察廳實習后,回到研修所再進行研修訓練,最后還有非常嚴格的結業考試,同樣包括筆試和口試兩部分,合格者才可以從事法律實務。
日本的研修制度至少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解決問題的思路:通過法學院的本科學習抑或通過司法考試只是一個基礎的入門,要成為真正的法律人,長期的學習和訓練尤其是法律實務的訓練是必需的,這就需要建構一種類似日本研修制度即一種入職前的嚴格的培訓與精準的篩選模式。這種近乎嚴苛的層層選拔與訓練結合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與柏拉圖的“賢人政治”即“賢人”的產生是在選拔的基礎上結合道德與知識的長期訓練的理念不謀而合。因此,把“賢人政治”抑或“精英主義”的觀念引入中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構建很有必要。
參考文獻:
[1]賀衛方.中國法律職業:遲到的興起和早來的危機.社會科學,2005(9):89.
法律知識入門范文6
當前在校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現狀
(一)具有強烈的提升欲求,但感覺無從下手。通過問卷調查顯示,對法律感興趣、想通過學習提高自己法律儲備的占到被調查學生的96.3%,但是有相當學生認為單純依靠《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教材中的簡介性內容,很難達到他們的心理預期。學生從自身素質提高,亦或是就業、創業的需要出發,認為學法懂法確有必要,特別是非法律專業的學生興趣更濃厚一些。在這一學生群體中感覺法律難學的更多一些,通過與他們交談,發現他們居多僅僅是停留在法條字面的閱讀上,很難深入到其中的權利義務配置的平衡感這一層面,更鮮有溯及到內在的法理,總體感覺是無從下手、不入門。短短兩章法律內容的設置(第七、八章),學生們感覺對法律知識很難掌握系統,更難說獲得一種非常熟稔的感覺,仍停留在被普法的層次上,教材在內容和時間的分配上和學生的主觀欲求存在著較大反差。
(二)有一定的知識儲備,但相關法律屬性識別判斷能力較差。經由了中學教育的一年級大學生大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儲備,再通過大學第一學期的相關法律知識學習,90%的學生都能對我國的憲法、民法、刑法和勞動法等實體法法條有一定的閱讀和了解,但是一旦遇到具體的法律關系,需要其加以梳理、應對時,又明顯暴露出力不從心和功底不足,往往對相關法律關系的識別判斷較差。例如工傷和第三人致害重疊時的相容性競合關系、一般侵權和違約的不相容競合關系、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分,這些現象大多反映出學生在學習中缺乏定向的、有針對性的和真正實務性的案例教學鏈接、剖析,理論和實踐呈現出脫節現象,導致學生感覺所學無用武之地,識別、判斷缺乏法律支撐。
(三)意識中有法律救濟的選項,但具體操作性、技巧性差。通過問卷調查顯示,當學生遭遇糾紛爭端乃至突發事件時,首選法律救濟的學生占到89.4%,表現出一種令人可喜的理性傾向,但是一旦具體到問題環境中,學生在相關操作層面卻暴露出無所適從的弱點,或是雖然知道一點法條的規定,但是相關技術性的把握卻無從談起,學生這種程序法知識儲備和積累的現狀,也使得其實體法律知識處于休眠狀態,二者不能有機對接使用。如對于民事法律關系中時效即將屆滿的問題,如何能使之“歸零”重新計算,即訴訟時效的中斷情形的實際運用,學生比較生疏;借條和欠條的形式差別所帶來的時效起算點的差異問題;勞動合同履行中,勞動者在程序上如何合法的單方解約;等等。
提高在校大學生法律素養的路徑、措施
(一)案例教學精、準、透,實體、程序法結合。高等學校要充分發揮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陣地、主課堂、主渠道作用。在法律基礎部分講授中,案例教學無疑是比較能深化教學和教育理念的手段,但是在遴選案例時必須注意精準,解析時做到透徹實體法和程序結合。精,是指能典型性地反映法理內涵或升華人文理念。在講授勞動合同專題時,所選用的案例,都是緊貼法條和現實中的較多爭點,有的是關乎書面勞動合同的,有的是關乎用人單位違法扣證或扣錢的,有的是涉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有的是在勞務派遣中澄清主體角色的。準,是指在分析、把握時,將內容滲透到數字層面。在講解工傷賠償待遇時,相關工殘等級的項目、標準(包括大法的規定以及省立法的標準)、數字都必須是最新的,精確到地方(德州市)統籌數字。為了能讓學生以后真正能利用所學的知識進行維權,筆者還特意將如何確定各地方統籌標準的方法和時間等細節教給學生。透,在解析法條時,不僅要把字面的意思給學生解釋透徹,使其能準確把握,而且還要把立法初衷給學生解釋清楚,以增強學生對法律平衡的感覺。例如,在講授新勞動法第46條第(五)項時,學生中不少把字面意思讀反了,通過對立法初衷的示明,學生明白了該條是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因而也就理解了為什么應該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的設置。此外,還必須把實體規定和程序層面的操作結合起來,完整地把握法律的應用技術。例如,在講授勞動者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法第37、38條),在講解了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之后,筆者以發“EMS”為例子,著重地給學生演示了如何做到“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等程序性細節,而且提示學生特別要注意保存、固定證據。
(二)實踐教學激活理論認知、演化,提升能力。為了能把課堂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向課外、生活延伸,我們積極地利用各種實踐教學形式,如放映實際案例短片,帶學生去法院觀摩開庭,參加學生的辯論賽,給學生布置法律調查課題等,使學生能把課堂所學所記的理論和現實的利益紛爭具體結合起來,找到解決問題的實際方案。書本上的理論知識需要積累,課堂的傳授能為學生提供一種思維訓練,但是要真正和現實生活結合,還必須把學生放在一個相對典型的利益沖突的問題情境中,“身臨其境”地糾結一番,平板的知識漸漸立體、活化起來,課堂的東西便向生活中有目的地延伸,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逐漸得以增長。我們通過布置“我身邊的勞動法律關系調查”這一實踐調查論文(七個模塊供學生任選),學生有目的性地梳理自己身邊的社會關系,從中找出相關的典型事例,從頭到尾地進行了解、分析和思考,生活中反饋上來不少實際問題,如“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拖欠工資的問題”、“加班費的計算問題”、“競業禁止條款”、“社保待遇問題”等,沿著“發現問題”—“尋找救濟路徑”—“解決問題”的路線,學生的法律素養深化了不少,也的確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維權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學生對法律的信仰,消弱了“權大于法”的社會負面影響,規則意識和法律理性逐漸被培養起來,同時更難能可貴的是學生深層次的求知欲被激發出來,這也為其今后的自覺學習和積累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