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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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1

第二條凡在本縣轄區內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取水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水資源費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按實際取水量征收。根據《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第67號令)征收標準為:

一)工業、服務業、商業、建筑業、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和城鎮生活用水按照實際取水量征收水資源費。

1工業、服務業、商業、建筑業和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用水:地下水0.15元/立方米。地表水0.10元/立方米。

2城鎮生活用水:地表水0.10元/立方米、地下水0.15元/立方米。

采礦?。ㄅ牛┧繜o法計量的應當依照用水定額計算。

二)取用供水工程的水從事農業生產的按照實際用水量征收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地表水0.001元/立方米。

由供水單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繳納水資源費。用水人按照實際用水量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繳納水費后。

三)直接從河道、溝道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用水限額內的取水。

征收標準為:地表水0.002元/立方米,超過農業生產限額部分的取水應當繳納水資源費。地下水0.005元/立方米。

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農業生產用水限額應當按照保證農業生產基本需要的原則。

第四條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資源費。應當向同級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五條取水人應主動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取水測定數據及有關資料。為檢查取水量和取水工程設施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條取水人應當在取水工程(或設備)上安裝標準量水設施。無標準量水設施的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安裝,逾期不安裝的按該工程設計取水量或設備銘牌額定取水量計收水資源費。

第七條取水人應當依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取水量取水。超過批準取水量的按下列標準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

一)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10%-30%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1倍征收水資源費;

二)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30%-50%.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2倍征收水資源費;

三)超過批準的年度用水計劃取水量50%以上的對其超取的水量加價三倍征收水資源費。

第八條水資源費按年征收。應當向取水人送達水資源費繳費通知單,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用水人年度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后。取水人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辦理繳納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收或者免收取水人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

第九條水資源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

二)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計征水資源費。>

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取水單位和個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拖欠水資源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2

為加強我區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以下簡稱“兩費”)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460號令)、《市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市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現將加強“兩費”征收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

(一)水資源費的征收范圍

凡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直接從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庫取用水或取用區域外調入水的單位和個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非經營性取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水塘、水庫水的;

2、在城鄉供水管網范圍以外的居民家庭生活和非經營性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臨時應急取水、排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6、使用再生水的。

農業生產取水量在規定限額內的,不繳納水資源費。取水量超過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超過部分由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繳納水資源費。農業生產用水限額的標準和超限額的水資源費征收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二)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

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按以下標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再行調整。

1、地下水、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自備水源優質地下水1.15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7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優質地下水0.90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50元/立方米。地表水0.35元/立方米,引黃供水0.30元/立方米。

2、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按相應地下水標準的20%征收;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水用于生產經營、生活用水的,按實際用途征收。

3、利用熱能交換系統取用地下水,使用后按要求回灌地下的,按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的20%征收;使用后未按要求回灌的,按照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全額征收。地熱水、礦泉水按優質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征收。

4、非居民生活用水戶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累進加價水資源費標準按照《市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和標準

(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

在我區行政區域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的和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河流湖泊取水)供水用于生產經營的,以及向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已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污水排污費和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

現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按以下標準執行,如遇政策性調整再行調整。

公共供水、地表水、引黃供水、自備水井(包括居民生活自備水井)污水處理費每立方米1.00元。

三、征收管理

(一)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兩費”的征收和管理,并委托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兩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區財政、物價、審計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兩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二)“兩費”征收工作是實現我區用水總量控制,促使水資源優化配置、高效利用以及節水減排的重要經濟手段。區經信、住建、環保、統計、水務、水資源等部門要充分認識足額征收“兩費”的重要意義,樹立大局意識,建立配合協作機制,實現用水戶有關經濟指標以及取用水量抄表數據、環保排污水量在線監測數據等信息的共享。

(三)取用水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取用水指標取用水。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和各鎮、街道及所有取用水單位要嚴格按照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強取用水的管理工作,實行計劃管理。供水單位和用水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報送取水資料和用水資料。

(四)無取水許可證取水的,按征收標準的3倍征收水資源費,同時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區水資源管理部門和所有取用水單位應當做好取用水計量工作,并推廣安裝取用水遠程計量系統、逐步實行在線監測。

1、所有取用水單位應當確保計量設施的安裝合格率達到100%,計量設施損壞的要及時更換。對未按規定安裝計量設施或未及時更換已損壞計量設施的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按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繳“兩費”。

2、計量設施應定期校驗。區水資源管理部門有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取用水單位的計量設施進行抽檢,發現人為因素導致計量設施計量不準確的,按設計最大取水能力或取水設備額定流量全時程運行計繳“兩費”。

(六)對隱匿自備水源井、偷用地下水或地表水的用水戶,按照國家、省的用水定額乘以產品產量或依據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水量乘以1.2倍系數計算用水量,計繳“兩費”,同時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上述用水戶的產品產量等經濟信息由區經信、住建、統計等部門負責提供;區環保部門負責每月月初向區水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用水戶上月的排污水量。

(七)對拒不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的,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2‰的滯納金,并可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或污水處理費2倍罰款。

(八)征收“兩費”必須按照“票款分離”制度的要求,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繳款書”,并加蓋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公章,繳入財政專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四、監督監管

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3

依據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是國家調控與管理水資源、保護資源與環境的主要措施,隨著法治建設的健全,水資源費征收的法律法規也逐步完善。目前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繳納水資源費。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3、《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超計劃取地下水和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超計劃取地表水的,對超計劃取水部分,按照累進加價原則加收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資源費;㈣超計劃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水資源費。另外,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水資源費和超計劃加收水資源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二、水資源費征收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當前,水資源費的征收工作困難比較多,通過對征收工作人員的調查走訪,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在于:

1、法律法規不健全

水資源的使用情況復雜,雖然國家在1988年制定了《水法》,國務院出臺了《管理條例》,江蘇省出臺了地方《管理條例》,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均存在著很多不完善之處,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征收標準。導致各地區各自為政,部門之間職能分工不清,執法盲區與較差執法現象時有出現,很多地方對水庫用水、礦泉水、地熱水、城市地下水的水資源費征收問題還在爭論不休,有的地方水政部門在執法中還承受了敗訴的結果。使得水資源費的征收嚴重缺乏權威性。

2、取水戶認識不足

許多人認為水資源和空氣一樣,不應當交費。同時,在實踐中出現各地水資源費政策不統一、征收程序不規范、使用方向不合理等問題。而地方性的收費標準給人一種亂收費的假象,導致水用戶對政策不理解。有的用戶認為自己已經交了水費,不應該再交水資源費,對水資源費的概念都不理解,因而部分用戶拒絕交費。

3、執法力度不足

過去受立法限制,對于無證取水者只能“責令停止取水”,對于不按規定取水的只能“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水政部門的這些處理手段對當事人沒有足夠的約束力,也難以實現糾正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目的,給水行政執法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當前,雖然執法的法律依據已經解決,但是無論是執法者與違法者在接受上還需要宣傳教育。

4、地方行政干預嚴重

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除了經常遇到的人情阻力之外,更多的是來自行政部分的干擾。一些政府人員把干擾水資源費的征收作為對企業的保護措施來對待,給水政部分增加壓力。這種至上而下的壓力,嚴重干擾水資源費征收,也影響了征收的權威性。

5、執法人員信心不足

執法人員在本身在長期的執法難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執法信心不強,在征收過程中有畏縮現象。缺少與違法現象做堅決斗爭的信心,導致了水資源費征收不到位,有的“意思意思”了事,有的比之不談。

6、管理監督難,標準不統一

一方面,對于用水的監管與定量不準確,存在過大的彈性,例如:一些工業企業取水普遍采用包年協議收費方式等。另一方面,存在著監督難的現象,例如:一些單位和個人偷偷打井,或者在打井的時候避開執法人員的檢查,甚至不讓執法人員進門;一些用戶私自更換計量表等等。

三、建議與對策

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4

我局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專門成立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副局長及紀檢組、辦公室、水政股、防汛辦、計財股、建管股、水保站主要負責人組成,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紀檢組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政水資源股,并制定了《區水務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實施方案》,使水行政執法工作做到權責一致,責任明確。我局還制定了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組織班子成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水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要求每位班子成員樹立不斷學習,終身學習意識,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經驗,做到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在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期間,我局出動宣傳車到全區九個鄉鎮和部分企業進行巡回宣傳,重點宣傳《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發放各類宣傳資料3300余份,區有線電視臺也派出記者同我局水政監察人員一起實地宣傳、現場采訪并錄制節目,該節目在區有線電視臺黃金節目時間中播出,影響很大,我局還在城區主干道、各鄉鎮懸掛宣傳橫幅18處。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向社會和水行政相對人廣泛宣傳水法律、法規。今年我局針對市砂場全部集中我區新港鎮楊家場村,砂場采砂船突然集聚,砂石集散中心附近偷采行為死恢復燃、愈演愈烈的狀況,與區公安局水上警察大隊緊密協作,抽調人員駐點砂場附近的楊家場村,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白天進砂場向業主宣傳政策并張貼和發放禁采通告、夜間勤巡查,做到露頭就打。截止目前為止,共計發放禁采通告50余份,上門宣傳20余次,出動夜間巡查60余次,人員240余人次,違法船舶的采砂機具10余套,驅趕安徽籍水泥泵船30余艘次,查獲非法采砂案9起,處理9人。

二、隊伍建設

我局現有行政執法人員27名,其中水政監察大隊專兼職人員15人,辦案和辦公設施較為齊備,有電腦三臺、傳真機一臺、數碼相機一臺、攝像機一臺、GPS二臺、對講機二臺、復印機一臺和一部水政監察執法車輛,執法人員均取得中專以上學歷,并通過了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的培訓和考試,取得了行政執法資格,領取了《省行政執法證》并持證上崗。執法經費也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在河道采砂管理費中列支。我局還制定了水政監察員學習培訓考核制度,定期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學習法學基礎知識,水法規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今年還舉辦了一期水行政執法培訓班,開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河道管理條例》等課程,提高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在學習提高的基礎上,我局專門舉辦了一次水法律、法規知識考試,要求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干部職工全部參加。

三、執法行為

我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流程規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制度,制定了11項行政審批公示制度,每項公示制度對審批依據、審批條件,客戶申請所需材料、審批程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及責任人、舉報電話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區政府網站公布,同時分發到每個職能部門供客戶查閱。我局在查處和糾正水事違法行為時,證據確鑿,適用法律適當,符合法定程序、權限,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并建立了案件審核把關制度,適用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經局法制部門審核后報批,同時制定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重大案件由局長辦公會審批。我局還建立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法律文書制作規范,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主卷歸檔。近年來,由于執法適用法律正確,自由裁量權使用適當,被查處對象均未提出申請行政復議和聽證的要求。

四、執法成效

我局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根據我區水務工作實際確定了11項行政許可項目。行政許可項目都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辦理,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許可決定,同時嚴格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許可費用。

為強化水行政執法,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我局制定了《區水務局執法巡查方案》,要求各站股按照方案內容明確巡點、巡查內容、巡查時間、巡查責任,切實將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落到實處,使每起水事違法案件都能得到及時查處,共查處涉砂案件5起,罰沒款6萬元,水士保持案件1起,罰沒款1.2萬元。通過這些舉措,我區今年水事秩序總體良好,河道管理,禁采管理、涉河建筑,防洪工程巡查等環節上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在打擊非法采砂活動方面,我們與公安、海事部門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非法采砂船只,由公安扣船扣人,使禁采管理處于可控狀態。大大扼制了非法采砂活動。從近幾年統計數據,我區涉砂船只呈逐年減少趨勢。從2008年的95條減少到現在的33條。這其中部分船只也轉產從事其它運輸業務。

我局嚴格按照《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取水許可登記和發證工作,建立了取水戶檔案,各取水戶按規定安裝了用水計量設施;我局及時準確地按上級要求編報水資源管理統計年報和其它各類統計報表;在水資源費征收方面加大征收力度,一方面不厭其煩地到用水企業宣傳國家的水法律、法規,宣傳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的必要性,得到了絕大多數用水戶的理解和配合。今年共收取水資源費33萬元。在入口排污口的管理方面,在省水政監察總隊的支持下,查處了金源化纖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和大唐化學有限公司未經批準設置排污口的問題,督促上述企業進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五、存在不足

1、執法裝備仍顯不足,不能滿足新形勢下水行政執法工作的新要求。

2、執法經費略顯不足,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5

關鍵詞:水資源保護;措施;對策

Abstract: water is the source of life, the most active and influential factors of ecological system, the most widely. Four major problems facing the world population, food,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are closely related with water.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deeply aware of: water is an irreplaceable natural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is the lifeblood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refore,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come a common concern all over the world.

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measure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P641.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水是人類生存的自然資源。如果人類對自然資源無節制索取,且不保護,必然破壞大自然的生態平衡,最終導致人類的生存受到威脅,這就是自然對人類的報復。近年來,全球性的氣候變化,如氣溫升高、干燥、干旱、沙塵、洪水等加劇,就是人類對自然破壞的后果。人類必須正視和處理好與自然和環境的關系,加強水資源保護,“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構成危害”。這是實現人水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唯一出路。

1.水資源保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保護,積極推進節水型社會,擬定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預案。

在以人為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的今天,水資源保護將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領域之一,也是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主席和總理在2005年3月12日,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也反復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從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戰略高度加強資源管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特別要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讓群眾喝上放心水作為首要任務,要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

2.水資源現狀及存在問題

河北省水資源嚴重不足,由于缺水,是全省工業發展和布局受到制約,不少城鎮都出現過用水危機,遇到旱年和枯水季節,不少企業處于停產和半停產狀態。由于缺水,影響了農業持續增產,加重了群眾的負擔,水域環境的稀釋自凈能力降低,水源污染正由點向面上擴散。全省有很多河流和水庫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出現了人畜中毒,魚類死亡,農作物減產絕產等問題,很多城市因地下水源的污染,影響了人民身體健康。由于缺水,人畜飲水困難也越來越大。

同時水資源管理也不到位。存在“六重六輕”現象,即:重開發,輕管理,重收費,輕維護;重事后處理,輕事前監督;重地下水開采,輕地表水蓄存;重眼前利益,輕污水處理;重經濟發展,輕長遠規劃。

3.加強水資源保護的措施及對策

3.1、加強宣傳,強化資源意識

水資源是重要的物質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社會發展不可缺少而又無法替代的物質資源。因此,加強水資源管理、培育節約風尚、增強全民的憂患意識,應是水務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首要任務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集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水法規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中華民族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散發宣傳單,召開干部群眾大會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對節約用水和取水許可等方面的宣傳,使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地下水開采管理、取水許可和有償使用的原則、程序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提高公眾對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認識,使《中華民族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通過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廣泛共識,營造出節約用水、合理用水、保護水資源的良好氛圍。

3.2、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保護的制度體系

依據《水法》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對地下水管理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據澄城縣地下水保護重點及開采現狀,劃定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在禁采區禁止開采地下水,對現有的開采井要逐年進行閉關;在限采區內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規模。對開發建設項目嚴格實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和環境平均制度,禁止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設項目;對新打機井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進行審批;對地下水超采取,要按照興業用水定額,對取水單位逐步消減取水量,逐步回復地下水資源采補平衡。

3.3、統一管理,實行水權制度改革

實行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即以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有效保護為前提,通過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統籌考慮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雨水、灌溉回歸及城市污水等的開發利用,進行協調管理和調度,實行以供定需的方針:建立總量控制、定額管理、有償使用、水權交易、用水戶參與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水定產業結構,以水定發展速度和建設規模,統籌協調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做到量水而行。由此,實現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水利轉變,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4、加強防治,改善水資源環境

隨著縣域經濟的迅速發展,灌區水污染加強,水質惡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從源頭抓起,杜絕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對于散居在河兩岸居民,要引導和加強他們的環保意識,減少諸如洗衣服之類的將高含磷的洗滌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的行為;河道兩岸多種適宜的樹種,是河道兩岸綠樹成蔭;在灌區節水技術改造中,要注意通過工程技術和相應的管理措施防治灌區的水資源遭受二次污染,通過種種措施,是水資源得到改善。

3.5、節約用水,減少人為浪費

采取強制措施厲行節約用水,并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和實行以水定產、以水定發展的規模,限制發展高耗水易污染企業。要大力推廣使用節水新技術和新工藝,逐步推進用水管理,對超計劃用水戶,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同時,要提高工業用水的重復利用率。另外,要對灌區全面實施節水改造,堅持在節水中求發展。由于該縣是個農業大縣,農業用水的節水潛力非常大,要加強灌區配套改造工程建設,加強田間灌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杜絕大水漫灌的浪費現象,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工業用水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工業節水工作的意見》規定,提高用水效率,生活用水單位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并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原則,將強水資源的管理。

3.6、堅持治理水污染,加強水環境保護

一是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劃分水功能區,確定污染物排放容量,實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分解到排污單位,進行綜合處理。二是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嚴格石油開發地下水開采審批。三是對于已經受污染的水資源,應盡快著手整治,對于尚未受污染或污染尚不嚴重的水體,則應加強保護措施。四是高度重視農業水資源的保護,特別是飲用水源地,對化肥、農藥、畜禽排泄物、生活污水等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處理及利用。五是最大限度的擴大綠化植被面積,對生活垃圾進行無毒無污染。

3.7適當抬高水價,增強全民節水意識

提高水價是節約用水的最有效措施。要加快城市水價改革步伐,理順供水價,適當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控制地下水開采量。制定區域內的用水定額和城市水價調整方案,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水資源的供求情況,適時調整。

水資源征收管理條例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執行《水法》、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開展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取用地下水行為,規范地下水取水許可管理秩序,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地下水保護意識,促進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整治范圍

城市建成區、區經濟開發區。

三、整治對象

整治對象為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采地下水的用水戶,重點查處以下三類:

1、整治范圍內違法取用深層地下水的;

2、整治范圍內違法開采淺層地下水用于浴室、飯店、洗車、菜場等經營性活動的;

3、整治范圍內建筑物密集地區開采淺層地下水用于水溫空調的。

四、整治時間安排

㈠廣泛宣傳,組織排查摸底(7月15日-8月31日)。區政府組織新聞單位及相關部門,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張貼公告、散發宣傳單等多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開展地下水整治的目的和意義。一方面通過公告,動員上述整治對象在規定期限內到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主動進行申報登記;另一方面組織水利、建設、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深入本轄區、經濟開發區飯店、浴室、洗車點以及農貿市場,實地排查用水情況,摸清整治范圍內所有的違法用水戶的取水情況。調查摸底情況于9月5日前完成,形成階段小結,書面上報市地下水開采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㈡全面梳理,分類實施整治(9月1日-10月31日)。區地下水開采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申報和排查的基礎上,對違法取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全面梳理,研究地下水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區分不同的用水情況,制定對策,依法處理,不斷提高地下水管理水平。相關情況于11月1日前形成階段小結上報市地下水開采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違法取用深層地下水的用水戶,不具備地表水、自來水等替代水源或地下水超采區內因特殊行業生產確需取用深層地下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取水許可手續,并實施法定幅度內較高限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有替代水源的,責令限期實施改水工程,封填深水井,補繳水資源費,并可處罰款。整治范圍內違法開采淺層地下水用于浴室、飯店、洗車、菜場等經營性活動的,按《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公告,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封井。整治范圍內建筑物密集地區禁止開采淺層地下水用于水溫空調。上述范圍內建筑物密集地區水溫空調用戶必須在9月1日前自行拆除取水設備,停止淺層地下水開采行為;在規定限期限內沒有拆除取水設備的,按《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律由水政政主管部門予以取締,并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㈢加強督查,推進依法行政(11月1日-11月15日)。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切實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地下水管理不缺位、不錯位。區政府組織區水利、建設、城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對區地下水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檢查驗收,按規定嚴格考核,表彰和獎勵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的,或整治行動結束后仍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違法鑿井取用深層地下水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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