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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方案范文1
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公共財政的發展要求,結合我市非稅收入收繳和財政國庫資金撥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財政的宏觀調控作用。
根據上述指導思想,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一結合、三不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與會計集中核算相結合,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限不變,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權限不變,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權限不變。
(二)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合理確定財政部門、征收單位、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銀行的管理職責,所有財政性收支都按規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作。
(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整體設計改革方案,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改革,不斷擴大改革的范圍和內容,逐步實現改革目標。
(四)強化監督,提高效率。增強財政收支活動的透明度,將收入繳庫和支出撥付的全過程都置于有效的監管之下。減少資金撥付環節,使預算單位的用款更加及時便利。
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我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一)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由財政部門開設的,以國庫單一賬戶為核心,全面反映財政資金收付的各類賬戶總和。其構成和功能是:
1.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即國庫存款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并與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2.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財政零余額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資金活動,并與相關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3.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該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的收繳和撥付活動,并與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或預算外資金支付專戶進行資金清算或結算。
4.財政部門在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實行授權支付方式的資金活動,并與相關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5.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支付專戶。該賬戶為過渡性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資金專戶撥入資金和預算單位支出活動,并與財政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6.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的其他自籌資金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已實行資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級預算單位來源于財政補助外的各項收支活動,并與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7.財政部門經上級財政部門和市政府批準或授權在商業銀行開設特設專戶。該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經批準的特殊專項資金的收支活動。
上述賬戶和專戶要與財政部門及其收付執行機構、人民銀行、預算單位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對有關賬戶記錄。
在建立健全現代化銀行支付系統和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核算所有財政性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過在銀行的零余額賬戶處理日常支付和清算業務。
(二)建立分月用款計劃制度
分月用款計劃是支出預算的執行計劃,由預算單位依據批準的年度部門預算(預算執行控制數),按照支出預算執行進度分資金性質編制。經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是辦理各項財政資金支付的依據。
預算單位應于每月中旬前將次月的用款計劃報財政部門,經批準后執行?;鶎宇A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需逐級上報,由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三)規范收入收繳程序
為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對稅收收入收繳(含稅務部門代征的各項非稅收入)維持現行繳撥方式不變。對非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收繳,統一使用《浙江省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和《匯總繳款書》,并將收入的收繳分為直接繳庫方式和集中匯繳方式。
1.直接繳款方式。為非稅收入收繳的主要形式,對各項財政收入,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繳庫方式。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區別收入性質,由繳納義務人將應繳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專戶。
2.集中匯繳方式。是非稅收入收繳的輔助方式,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可實行集中匯繳的應繳收入,采用集中匯繳方式。由征收機關在規定的時限內,區別收入性質,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專戶。
3.對納入“銀行代收”管理辦法的應繳收入,由財政部門區別收入性質,分別劃解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專戶。
4.辦理財政收入退庫事項,依照法律、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四)規范支出撥付程序
1.支出類型:財政支出總體上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根據支出管理需要具體分為:工資支出、購買支出、零星支出、轉移支出等四類,并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1)工資支出:指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財政部門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工資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2)購買支出:指預算單位購買服務、貨物、工程項目等除工資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未達到規定數額的日常小額部分支出。除《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的品目,但未達到規定數額的支出。
(4)轉移支出:指撥付給預算單位或下級財政部門,未指明具體用途的支出,包括撥付企業補貼和未指明具體用途的資金,市對鎮(街道)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如:稅收返還、原體制補助、過渡期轉移支付、結算補助等。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1)對預算單位的工資支出、大宗物品與服務采購、大型修繕、大中型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等購買支出和轉移支付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通過轉賬方式進行。即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在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內向財政國庫收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收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后,向銀行發出支付令,將財政資金直接劃撥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并向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相關銀行賬戶進行清算。
(2)對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購買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即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授權,預算單位在批準的用款額度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撥付給收款人和用款單位賬戶。并向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相關銀行賬戶進行清算。
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的具體支出項目,由財政部門在確定每年年度部門預算中列出。
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是對財政資金的賬戶設置和收支繳撥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采取與之相應的配套措施,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進一步深化部門預算編制改革。按照內容完整、項目明細、定額科學、程序規范的原則,細化預算編制,科學合理地反映各類財政收支活動,為順利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創造條件。
(二)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制訂《*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辦法》、《*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銀行支付清算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財政收支對賬制度和報表體系,以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建立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在財政部統一部署的基礎上,以銀行實時清算為依托,根據我市特點,抓緊建設適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現代化計算機網絡系統,實現預算編制、收入收繳、資金支付、資金清算、會計核算和信息反饋等各項業務的科學管理和安全高效運行。
(四)創新和完善會計核算中心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集中核算的各自優勢,各級會計核算中心承擔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職能,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利用現有操作平臺和預算執行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實現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信息和會計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加強監督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單位資金使用的監督,認真審核預算單位資金使用計劃和資金使用申請;建立健全財政國庫收付執行機構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定期對財政國庫收付中心的相關業務進行內部審計;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支付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監控;審計部門要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建立,進一步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年度審計檢查,促進政府部門和其他預算執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通過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
四、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步驟及時間
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將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方法進行。
根據*市財政局對較大的縣(市)區實行“統一改革方案,統一操作流程,統一配套軟件”的要求,20*年度我市將在*市財政局整體指導下選擇某一領域或若干預算單位進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優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應的配套制度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改革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并按照省和*市的統一部署爭取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全面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
為確保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應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搞好這項改革,對加強財政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財政部門、人民銀行要精心籌劃,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進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規范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建立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圍繞建立新的賬戶體系,要進一步清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建立健全預算單位銀行開戶財政審批和備案制度,財政部門、人民銀行要加強對財政資金的集中統一管理。
(三)擇優確定銀行。銀行原則上應當選擇服務優良、實力雄厚、設施健全、運行安全、支付網絡系統發達的商業銀行財政支付清算業務。各主管部門應在財政部門確定并經市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作為本部門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戶銀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則在其所屬分支機構內開戶。
管理制度方案范文2
1.國務院各相關行政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常委會頒布的物業服務的行政規章及地方性法規規章。國務院的行政部門中以建設部的規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1990年《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2004年《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等。地方性物業法規如《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物業服務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物業管理實務中主要涉及的法規及問題
(一)物業管理招投標
通過物業管理招投標是物業管理市場發展、房地產管理體制改革和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設部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雖對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招標方式等做出了規定,但并未對哪些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哪些可以通過招投標或其他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哪些不宜進行招投標進行規定?!段飿I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只提到國家提倡通過招投標的方法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目前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法規還未制定,給物業管理招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留下了可鉆的空子,使競爭者參與者無法可依,也無法對有關方面進行有效的監督。
(二)物業管理服務
建設部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以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秩序,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但對于物業管理模式的問題,最高層次的專門立法《物業管理條例》只允許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企業委托管理模式,與其上位法律《物權法》的規定存在沖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章從大體上規定了招投標的方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上的銜接、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移交的總體規定,缺乏對承接驗收更為嚴密的規定,對前期物業的開始時間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企業不規范,前期物業合同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現象。由于物業管理服務十分復雜、牽涉主體廣泛,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物業服務合同。為規范委托管理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準確地反映物業管理全過程的內容,更充分表述當事人雙方的意愿,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997年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段飿I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僅對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了規定,但其內容過于原則,不利于操作,并且對物業服務合同性質沒有明確界定。我國《合同法》分則規定了15種典型合同,而今對物業服務合同的性質存在不同認識,導致實踐中對物業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業裝飾裝修管理
裝飾裝修是指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內部精心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我國對物業裝飾裝修管理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兩個法律文件中:《物業管理條例》的第四十六條和五十三條的規定。建設部2002年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四)業主自治
《物權法》首次在法律上為建立業主自治機構提供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業主的法律范圍。《物業管理條例》第二章對業主和業主大會進行了規定。為了規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設部制定了《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供建設單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參考使用。國內現行法律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規定,業主自治機構的民事主體資格不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民事主體資格缺失,就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發生的某些訴訟,主體發生缺位,業主的權益就有可能受損。
(五)物業使用與維護
《物權法》規定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分為:專有權、共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段飿I管理條例》第五章規定了物業使用和維護的內容。另外,《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異產毗連房管理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都直接或間接為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提供了法律依據。當前法規未對物業的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確的劃分和界定,使得這方面的糾紛特別多。另外,《物業管理條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對其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未細化,使物業公司維修責任被強制擴大。
(六)物業服務收費
涉及物業服務收費的相關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都是調整物業服務收費的相關法律。我國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的是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指導價范圍內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管理過程中還存在收費標準的爭議,對車位費、停車服務費、車輛保管費的界定不一,物業管理費收取及管理權的歸屬錯位,物業管理收費監管責任不明等問題。
三、物業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國家立法上,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一部在行政法規以上的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專門的物業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專門立法《物業管理條例》層次低,與《物權法》存在沖突。各地的物業管理發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對物業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來的物業管理條例在內容上大相徑庭,與國家的規定不相一致,破壞了我國物業管理立法的統一性。只有從理論上科學認識和尋求物業管理內在的、必然的聯系,通過立法途徑,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
(一)加強理論研究工作,提高物業管理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我國物業管理理論研究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理論研究滯后于物業管理的實踐。必須加強物業管理的理論研究,通過借鑒國外的理論研究成果并緊密結合我國物業管理發展現狀,深入研究我國物業管理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明確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業管理發展模式。在正確理論的指導下不斷完善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提高物業管理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物業管理的健康穩定發展奠定基礎。
(二)出臺物業管理的專門法律《物業管理法》
出臺《物業管理法》,充分考慮已出臺的上位法律相關規定的配套和細化,以現有的立法內容為基礎并吸收近年來物業管理立法的成功經驗,從法律層面上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具體規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確規定住戶(業主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法律地位,業主大會的職責、召集和決議方式,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定義、性質,合同的內容或事項,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合同的解釋,對合同法的適用,對合同的監督和管理;規定物業管理收費的原則,收費用途,收費標準的制定,對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等。這樣一部專門法律,不僅提高了物業管理的立法層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業管理各有關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點。
(三)做好縱向和橫向兩方面的法律協調工作
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即上下位法之間)應當互相銜接、不互相抵觸,同一層次的有關規范內容協調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規中,有與其上位法律明顯沖突的地方應及時予以修訂,如:《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主體的規定與《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為避免地方性法規之間不協調,較高層次的法規應對物業管理在體制、收費等原則性問題上進行規范,但不宜太具體,以保證各地根據自身發展情況制定細則的自主性;各級部門應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適應物業管理發展的需要。
(四)加強物業基礎保障型的法律規定,建立物業糾紛處理系統
管理制度方案范文3
【關鍵詞】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設
高校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群防群治”的方針,就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高校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把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做得扎實細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全面實行學院、部門和系(院)、師生員工 “三級”教育責任制,經常性對師生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意識教育,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學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有關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防自救的知識技能等消防知識。
2)凡新生入校、調入的教職員工需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學習、培訓。
3)學院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處要經常組織利用廣播、板報、專欄、標語、網絡及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從而增強員工的責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識。
4)安全管理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進行滅火技能操作及火災預案演習,提高廣大師生員工戰斗能力,達到“四懂四會”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根據《消防法》的要求,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以及消防管理的問題,把火災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全體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處及有關部門每月在學院范圍內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部門、系(院)每周對所轄區域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一次自查,并按學院巡查制度做好檢查記錄。
2)安全管理處堅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著重對電源、火源、電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況等進行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發現隱患及時處置,當場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3)每年四大節日及“119消防宣傳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動前由安全分管領導帶隊對學院所轄區域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并指定專人負責,由安全管理處作詳細的檢查記錄,備案待查。
4)各級防火負責人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須及時制訂消除隱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時作好安全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除在安全管理處備案外,須報學院辦公室及上級消防部門,整改后及時報告整改情況,不留后患,對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必須增加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對限期整改的火險隱患到期要組織檢查,對火險隱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將按學院有關規定對各級責任人實施處罰。
3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需要建立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員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無法當場整改的應及時通報學院領導和職能部門,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學院安全管理處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責成隱患部門人員當場整改。無法當場整改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隱患部門限期整改,隱患部門負責人應簽字認可,隱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處應將復查情況上報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并存檔備查。
3)對重、特大隱患,安全管理處和隱患部門應向學院防火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學院領導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及整改資金。必要時在整改之前應將危險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證安全。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在限期內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整改復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衛人員擔負著維護學院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的重任。為規范值班人員的行為,明確職責,及時發現、制止案件及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學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持“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履行職責。
2)安全管理處是學院安全值班的總負責人。一旦發生應急事件,應全面負責指揮和處理突發應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責任人,在檢查巡邏中,要做到以防火為中心,以防盜為重點,特別要加強對火源、電源及電器設備的檢查,對所轄區域要進行全面的認真檢查,不留火源、電源隱患,確保學院安全。
4)安全管理處值班人員要對學院進行全面的、細致的清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盜竊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并作詳細記錄,如不能及時整改的應上報部門領導,同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安全。
5)各級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記錄,值班用具不得丟失損壞。
6)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規定,嚴禁遲到、早退、睡崗、脫崗、酒后值班。
5 用電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院用電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隱患,保證教學科研的順利開展,需要建立用電管理制度。
1)安全用電
(1)學院全體師生員工發現設備電、火險情及隱患,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學院領導和安全管理處報告。
(2)學院各職能部門、系(院)用電線路等需調整改造,必須由所在部門、系(院)提前填報審批表,并連同用電方案等報學院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后,方能施工,不許隨意增加負荷。
(3)嚴禁各部門未經學院批準,隨意加插線板,增加用電設備,增大用電負荷;嚴禁亂拉亂接,擅自搭保險或用銅絲搭接保險。
(4)學院內的各類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必須由學院后勤能源中心負責,嚴禁外來人員私自裝修、施工搭電。
2)計劃用電和用電管理
(1)部門、系(院)增添設備、照明等須提前同學院相關部門聯系,落實供電方案。未經同意自行安裝私拉亂接,一經發現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節日彩燈,新增燈箱等裝飾性、宣傳性用電,統一由能源中心負責,并經安全管理處審定同意,落實安全措施及責任后在實施。
(3)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斷電,各教學樓、辦公室等,嚴禁開長明燈;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
3)處罰
管理制度方案范文4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 條明火作業管理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懊骰鹱鳂I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7、大風天(4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⑴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⑵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第十八條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第二十二條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1、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管理制度方案范文5
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方案
《xx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辦法》將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從規劃和建設、燃氣經營安全、燃氣設施保護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燃氣規劃和建設方面,《辦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燃氣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并在項目建設各階段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規劃及相關許可手續。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在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小區氣化站、瓶組站等臨時供氣裝置。原已建設仍在使用的小區氣化站、瓶組站等臨時供氣裝置應當逐步接入市政燃氣管網供氣。
《辦法》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燃氣接收站、儲存站、儲配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瓶裝燃氣供應站等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報建。燃氣經營企業改動(包括改建、擴建)燃氣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設施改動許可,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撤銷燃氣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撤銷。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同時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
在安全管理方面,《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燃氣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對燃氣經營企業不預先告知的安全檢查,同時可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開展行政區域內燃氣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燃氣經營違法行為。
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制訂目的和依據】為加強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燃氣安全生產、安全供應、安全使用,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燃氣界定】 本辦法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和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及燃氣事故預防和處置等安全管理活動。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發電、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主要原則】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應當從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出發,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應急”的原則,體現到燃氣經營、使用、運輸、儲存以及設施保護的各個環節,全面落實燃氣經營者和用戶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增強全民燃氣安全意識。
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燃氣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燃氣的相關活動。單位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燃氣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并對本單位燃氣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 【部門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市城鎮燃氣行業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燃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各縣、區燃氣依法管理和燃氣執法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燃氣管理的相關信息,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負責組織制定市級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燃氣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燃氣行業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將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和燃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核發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調整燃氣相關規劃土地使用性質之前,應當征求城鎮燃氣主管部門的意見;優先保障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燃氣管線建設審批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程序執行。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燃氣安全綜合監管職責;遇有城鎮燃氣企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的授權下牽頭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依規對燃氣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充裝燃氣氣瓶的行為;負責查處使用不合格、未按規定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行為;負責燃氣充裝單位的充裝許可工作,對燃氣氣瓶充裝作業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認定;依法對符合條件的燃氣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主體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燃氣市場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對工商業用戶的燃氣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加入已取得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而經營瓶裝燃氣的個體工商戶依法予以取締;協助配合對餐飲企業燃氣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燃氣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會同有關部門燃氣在災害性天氣條件下的道路臨時禁運公告。
市消防支隊負責依法對氣化站、儲配站、汽車加氣站等燃氣經營場所及燃氣使用單位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協助燃氣管理部門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氣事故進行搶險救援應急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燃氣運輸的行為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對道路燃氣運輸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隊燃氣設施的破壞;負責牽頭做好燃氣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燃氣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依法審批;負責對燃氣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燃氣經營、儲存建設項目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依法對燃氣經營、儲存場所進行防雷安全監督管理。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道路未經道路開挖許可埋設管道的行為;查處城市街道兩側臨時占壓燃氣管道行為。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對燃氣設施的破壞。
xx海事局負責負責船舶載運燃氣的安全監督。
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助縣、區燃氣管理部門開展轄區內燃氣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縣區政府職責】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機制,完善燃氣安全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協調解決燃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工作。
第七條 【行業自律機制】燃氣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依法制定行業行為準則和服務規范,為行業提供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燃氣發展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的燃氣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屬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工程的燃氣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第九條 【燃氣設施改動】燃氣設施改動(包括改建、擴建、撤銷)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向工程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條 【管道供氣】在燃氣管道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瓶組氣化供氣裝置,已建成的應當停止使用。
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燃氣做燃料時,必須采用管道供氣。配套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加氣站建設】新建加氣站、加油站改建為加油加氣站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經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備案】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⒐を炇涨闆r除了向工程所在地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外,還需要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十三條 【工程檔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完整的燃氣工程技術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安全
第十四條 【燃氣經營】燃氣經營企業必須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燃氣經營場所應明示《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 【管道供氣原則】管道燃氣實行區域性統一經營,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為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用戶提供氣源。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責任制,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明確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下屬分支機構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應設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有1名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儲配站、供應站、氣化站、汽車加氣站等應設立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從業人員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安全管理】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燃氣管網及設施的安全管理。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燃氣設施、設備等發生事故應追究相關企業主體責任。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管道燃氣的巡查,對發現因巡查不到位,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而發生的燃氣事故應追究經營企業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安全評估】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單位燃氣設施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評估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報所在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燃氣運輸】道路燃氣運輸企業必須按規定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其燃氣運輸車輛必須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按要求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允許未經許可的燃氣運輸車輛進出儲配站、供應站、加氣站等經營場所。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未經許可、非法從事燃氣運輸車輛的,應及時通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燃氣質量】燃氣經營企業應保證所供燃氣的氣質和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按規定進行加臭處理。
第二十一條 【燃氣氣瓶】燃氣經營企業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涂敷。液化石油氣鋼瓶應在氣瓶瓶體的顯著位置涂敷符合《液化石油氣鋼瓶標識涂敷技術規范》(DB44/T 2108-2018)要求的充裝單位名稱(字號或者商號)或者注冊商標、應急救援電話和下次檢驗日期,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并實行氣閥塑封。
燃氣經營企業嚴禁給非法制造、報廢、檢驗不合格、超期未檢、非自有和非托管氣瓶充裝燃氣。
第二十二條 【瓶裝燃氣經營管理】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氣瓶管理制度,對氣瓶充裝、配送全過程進行管理,記錄充裝、儲存氣瓶的儲配站和供應站名稱、負責配送的送氣工、送氣時間及用戶等相關信息。
送氣工執行送氣任務時,應當統一穿著企業識別服,隨身佩戴崗位從業證(牌)、送氣配送單。從業證(牌)應包含瓶裝燃氣企業名稱、本人工號、照片、崗位名稱。送氣配送單應注明送氣對象、送氣地址、送氣數量、送氣人員、收費價格、氣瓶編號、塑封套流水號、用戶簽收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管道用氣合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與用戶(含個人與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燃氣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居民,燃氣經營企業應辦理燃氣開戶手續并建立用戶檔案。
燃氣經營企業應向用戶發放安全使用手冊,提供安全咨詢服務。
燃氣經營企業對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氣條件的場所不得提供氣源,一經發現將追究提供氣源的燃氣經營企業的責任。燃氣經營企業應協助有關單位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情況檢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 【用戶安全】燃氣經營企業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1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檢查情況應向用戶通報并由用戶簽字。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約定關于入戶檢查的條款。燃氣用戶拒不配合入戶檢查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時停止供氣,但應當在中止供氣7日前書面通知用戶。在用戶配合入戶檢查并消除隱患后,燃氣經營企業24小時內恢復供氣。
第四章 燃氣設施保護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保護范圍】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范圍。
(一)各類城鎮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2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汽車加氣站的安全保護范圍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和施工規范》設置。
(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天然氣氣化站、燃氣調壓站等各類燃氣場站、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按《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設置。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由管道燃氣企業與河道、航道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第二十七條 【禁止行為】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鉆探、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監管職責】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對燃氣設施的破壞。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實施具體的監督。
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及燃氣經營企業、有關物業管理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燃氣設施的保護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企業安全管理】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設施事故處理預案,設置并公布24小時燃氣應急處置電話。
第三十條 【燃氣設施和安全標志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企業或者向燃氣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一條 【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訂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簽訂保護協議,明確安全保護責任:
(一)鋪設管道;
(二)進行鉆探、打樁、頂進、挖掘等作業;
(三)其他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開工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查詢結果顯示施工活動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施工單位、燃氣經營企業應共同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工程項目由不同施工單位分期、分段施工的,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聯系燃氣經營企業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工程開工前,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二條 【安全保護措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燃氣管線資料,并在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情況下,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探測或者開挖,確定燃氣管道的準確位置。燃氣管道的具置以現場探測為準。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范圍、工期等事項提前通知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經營企業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并加強現場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工程監理】監理單位應當委派監理工程師對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工程開挖活動進行旁站監理,對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施工活動必須立即制止或報告。
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職責】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庭院燃氣管道、樓棟共用燃氣管道進行監護,發現損壞燃氣管道設施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第三十五條 【燃氣燃燒器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必須領取《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第五章 燃氣使用安全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用氣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二)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器具、連接管等;
(三)擅自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標記;
(四)在設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住人、設置爐火;
(五)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六)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七)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八)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氣鋼瓶角閥、燃氣調壓器、燃氣燃燒器具和燃氣計量表前閥門,擅自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九)禁止瓶裝燃氣進入電梯;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 【日常維護職責】居民用戶負責分戶計量器具出口后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管理。
單位用戶負責其入戶總閥以后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管理。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管理權限分界點之前的管道和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八條 【燃氣企業安全檢查】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用戶對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要及時進行整改。
對確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不符合燃氣使用安全場所的用戶,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停供應燃氣,并向所在縣、區燃氣主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燃氣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監督檢查】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氣象、水務、海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
第四十條 【不予先告知安全檢查】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對燃氣經營企業不預先告知的安全檢查,并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區域季度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不定期組織燃氣安全督查。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應強化燃氣執法力量,開展經常性執法活動。會同消防、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燃氣聯合執法工作小組,開展行政區域燃氣聯合執法工作。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燃氣聯合執法行動,各部門依職責重點查處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于行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執法情況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燃氣經營者無證、超越行政許可范圍經營或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有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的,由燃氣執法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燃氣、氣瓶以及其他用于上述違法活動的器具,以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二條 【行業協會安全巡查通報】燃氣行業協會應建立對燃氣經營市場的安全巡查通報機制,并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反饋各縣、區燃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燃氣管理信息化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推進建立全市燃氣管理信息平臺。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應當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并提供與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平臺連接的接口。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建立燃氣管網信息系統,并提供與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平臺連接的接口。
第四十四條 【舉報】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違反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十五條 【安全事故預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全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市級應急演練。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兩年組織1次轄區應急演練。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定企業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每半年組織1次專項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
第四十六條 【維護燃氣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燃氣設施安全的義務,對破壞燃氣設施以及可能造成燃氣事故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第四十七條 【安全事故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負責供氣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屬燃氣事故的,應直接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燃氣經營企業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燃氣設施損壞、事故隱患或接到燃氣事故報告時,應當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的,按《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管理制度方案范文6
責任政府四項制度后又一依法行政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黨的大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加強行政機關自身建設,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是推進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使行政工作和行政權力更加廣泛地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及時、高效地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務信息的多樣化要求的重大決定。根據《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州行政機關推行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的決定》(怒政發[]46號)和《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重點工作通報政務信息查詢四項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怒政辦發[]42號)文件精神,確保農業系統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全面打造陽光、透明、高效、廉潔的政府機關形象,提出此實施方案。并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
(一)廣大農業干部職工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感,提高認識,加強學習,把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作為推進三農工作、提高社會滿意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有力契機,全面推進農業機關的自身建設。
(二)要充分認識全面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法治意識,切實加強領導,轉變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自身建設。
(三)要在保民生、促增長、突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持續增收上下功夫,要把農業各項工作與法治政府八項制度、責任政府四項制度、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恪盡職守、正確履職,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切實通過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落實提高政府機關的工作效能,確保各項農業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陽光政府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州農業局成立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由擔任;成員由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與生物創新科。具體分工為:市場信息與生物創新科負責實施四項制度的日常工作和政務信息網上公開;局辦公室負責重點工作通報和重要事項公示的組織實施;科教科負責重大決策聽證的組織實施和行政許可公開事項的公開;種植業科負責檢查監督四項制度的推進工作;財務科負責協助四項制度推進的日常工作;農機科負責處理有關四項制度的投訴和舉報。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一)完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使行政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要按照重大決策聽證制度要求的內容、程序、方法認真組織實施,該聽證的決策事項必須進行聽證。
(二)加大重要事項公示力度,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推進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促進行政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要進一步細化本級重大事項范圍,明確重大事項的公示及征詢意見反饋途徑,及時公示相關內容,確保各項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和受到監督。重大事項公示要與“兩權監督”、黨風廉政建設相結合,切實規范權力運行。要明確公示的責任部門和監督部門,各負其責、認真履職,把三農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全面打造陽光、透明、高效、廉潔的機關形象。
(三)建立和完善重點工作通報制度,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機關工作的透明度,推動各項農業工作的落實,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要把重點工作通報制度與農業宣傳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各項重點工作的通報推動工作的落實,推進各項工作的宣傳,讓社會進一步了解全州農業工作情況,提升社會滿意度。要進一步明確重點工作通報內容,細化應通報事項,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加大對工作落實的監管,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和內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合力,推動工作的全面落實。
(四)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政務信息查詢,方便公眾獲取政務信息。要在已有的農業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查詢制度,確保應公開的信息及時予以公開,公眾可以及時了解相關政務信息。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新聞媒體以及各種有利于公眾查詢了解的方式,全方位公開各項應當公開的政務信息。要明確政務信息公開責任部門,及時更新信息,同時,要動態了解把握公眾對政務信息的需求,及時公眾需求的各項政務信息。
四、明確職責,加強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