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1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鄉一體化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urban and rural two yuan system defects, combined with China's typical pilot areas of rural land reform practice experience, to adapt to the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direction and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我國城鄉二元體制形成于20世紀50年代計劃經濟時期,上世紀80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城鄉二元體制,尤其是土地的城鄉兩元化管理已經成為制約三農發展、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矛盾。
1.城鄉二元體制下農村土地利用中的突出問題
1.1現代農業發展與農地經營規模狹小矛盾的普遍性
農地流轉與我國的城鎮發展問題、糧食安全問題、社會穩定問題等關系密切。2007年,黨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2008年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農地流轉的方向和基本原則又做了進一步明確的闡述,由此使得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更加受到各界關注。但現實中的城鄉二元體制影響,致使農村土地流轉不暢,我國農地經營規模普遍表現出狹小、破碎的特征。據權威數據統計,當前我國農地流轉規模僅10%左右,即便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江蘇省也只有16.1%,而在農業連片經營條件良好、便于規?;薪洜I的黑龍江省,更是僅有8%。2007年,全國農戶家庭人均經營耕地僅2.16畝。
1.2農民增收與其土地財產性收入不足矛盾的顯著性。長期以來,我國消費率一直偏低,多數年份徘徊在60%左右,遠低于70%的世界均值。有資料顯示,2011年我國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34萬元,折合美元2130元,不及美國同時期人均消費規模1.56萬美元的1/7。拉動內需尤其是農村內需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從國際經驗看農民增收最大的前景還在于財產性收入,主要是依靠承包地、宅基地等財產獲得的收入,理論上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較大增長空間。但從我國農村居民的收入構成看,無論是從總量還是比重,土地財產性收入還遠遠未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笆晃濉鼻八哪辏覈r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持續增加,年增幅達18.5%,高于人均純收入名義增長率。但從絕對量看,我國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依然偏少,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提升緩慢,對農民增收的貢獻有限。2009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僅為167元,只占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2%,與1995年比僅提高0.6個百分點。。
1.3節約集約利用與土地資源非市場化配置矛盾的突出性。2005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用地達133平方米,遠高于一些發達國家82.4平方米的水平;我國城市的容積率僅為0.33,而國外一些城市達到了2.0;農村存量建設用地更是達到2.7億畝,是城市的5倍。
1.4城鄉統籌與城鄉二元土地市場矛盾的尖銳性。由于城鄉土地分割管理,為謀求土地利益最大化,各種以非正規方式謀求土地財產權益的灰色市場,在諸如城鄉結合部等地區迅速發展,如各地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城中村等。
2.城鄉一體化對當前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
2.1加強農民權益尤其是農民土地財產權益的保護。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實現城鄉土地“同地、同權、同價”,以此盤活城鄉之間要素的市場化流動,促進農業和農村區域非農經濟的深入發展。
2.2堅持和完善嚴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確保18億畝的耕地保護紅線,加強農村自然生態的保護和改善。同時,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創新,保障建設用地的合理需要。
2.3制訂和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的管理規范。從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用地標準、規劃控制等方面保障農村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和市場化進程的有序推進。
2.4嚴格農村土地管理。完善農村土地管理體制,提高基層土地管理人員的素質,強化基層土地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創新基層土地管理的模式,提高農村土地管理的效率。
3.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的實踐
3.1成都土地“確權賦能”。2009年成都市給農民發放“四證”,即《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集體林地使用權證》和“兩卡”(耕地保護卡、養老保險卡)對土地確權,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耕地,使農民可享受耕地保護金,以及因為承擔耕地保護責任而享受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從而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3.2蘇州“三置換”。即通過“集體資產所有權、分配權置換社區股份合作社股權”、“承包經營權換股權”或“社?!?、“農民宅基地換住房或合作社股權”,幫助“農民”順利變身“市民”,讓已經離開農業、離開農村、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民自愿進城。
3.3嘉興“兩分兩換”。將宅基地和承包地分開,搬遷與土地流轉分開;以承包地換股權、換租、換保障,推進集約經營,轉換生產方式;以宅基地換錢、換房、換地方,推進集中居住,轉換生活方式。一方面,使在城鎮已就業且有社會保障的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另一方面,通過宅基地的置換及土地流轉,騰出更大的用地空間。
3.4天津“雙置換”。2009年3月份起,葛沽鎮開始嘗試通過“宅基地換房”、“土地換社保和補償”,先把全鎮土地收歸鎮政府,整合后將農地轉為國有再招拍掛出售。葛沽鎮25個村莊拆遷后建成容納25個行政村、5.1萬村民的樓房,騰出約3000畝建設用地。
4.應對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4.1改革的基本原則
4.1.1堅持依法管地原則,在《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框架下進行,對于法律沒有詳細規定的,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原則要求,積極探索。
4.1.2堅持明晰產權原則,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現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全覆蓋。
4.1.3堅持集約高效原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走出一條建設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4.1.4堅持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原則,把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作為衡量改革成敗的重要標準,同時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個人三方利益,這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4.2改革的基本方向與配套措施
4.2.1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法律體系,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首先要明晰農村土地產權關系,對農民承包地、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林地等,進行確權登記,為市場配置土地奠定基礎;其次要在農地物權化的基礎上,探索農戶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置的權利,保證農民土地產權收益的實現;三是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下,允許改變農地用途直接入市,實現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同場交易”;四是加快對集體土地流轉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從源頭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合法化問題。
4.2.2完善土地市場體系,促進城鄉統一市場體系的形成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將非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全面納入土地有形市場建設,通過招拍掛流轉;積極探索農民參與和共享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合理分配機制;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更多地引入招標和拍賣等土地出讓方式使農村土地的配置完全遵循市場的供求變化。
4.2.3規范政府管理職能
首先,強化規劃管理,真正落實“土地用途管制”,也只有在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下,才能保障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其次,引入市場操作,公開投標定價,杜絕以行政方式從中獲取超額利潤的“越位”行為。再次,變干預為服務,更多的在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信息、中介、登記、公證等方面做好服務。第四,政府應嚴格監督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依法維護保障土地流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2
現將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吉林省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轉發給你們,供參考。
附:吉林省監察廳、土地管理局關于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政紀律處分的規定
(1989年12月6日)
為認真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切實保護耕地,特制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政紀律處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
國營企業職工的行政處分,按國務院1982年4月10日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對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給予行政處罰外,按照本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第三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3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給予下列政紀處分:
(一)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下(含本數,下同),耕地2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至降職處分。
(二)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12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數,下同)5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下,耕地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6000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三)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菜田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耕地10000平方米以上40000平方米以下,其它土地20000平方米以上600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留用察看處分。
(四)違法占用城市市區土地2000平方米以上,菜田5000平方米以上,耕地40000平方米以上,其它土地6000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行政降職至魁處分。
第四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6條第2款和《條例》第7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五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和《條例》第58條規定,需給予行政處分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下,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非法交易額一萬元以上,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魁處分。
第六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條例》第66條規定的,按本規定第三條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無權批準”中屬于非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的,對無權批準部門的領導及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第49條和《條例》第62條規定的,除給予行政處分外,有關經濟問題的處理按照《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國發〔1987〕5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反《條例》第18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第九條 違反《條例》第19條第1款、第31條第1款、第43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條 違反《條例》第20條規定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一條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條例》的違紀人員的政紀處分,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分意見,由其所在單位按干部管理范圍和行政處分審批權限報批。處分決定抄送土地管理部門備案。違紀單位不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的處分意見的,報上級人民政府監察部門處理。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3
關鍵詞: 水利工程; 土地整理; 成本管理; 控制對策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0)08-0124-01
隨著國家大力提倡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提上重要日程并正在逐步發展。農村經濟發展是建設現代化農業,保證農業持續穩定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
當前水利改革不斷深入,水利施工企業已推向市場,其目的在于增強企業活力,增強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能力。在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水利施工作為公益性行業能否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關鍵在于改革、強化項目管理體制,其重點是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的成本管理。工程項目成本是指項目施工過程中各種耗費的總和,成本管理貫穿于項目招投標、簽訂合同、施工準備、現場施工、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全過程。
當前,國家加快農村建設步伐,其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施工較多,主要有新建農田溝渠、灌溉提水站、過路橋涵、噴灌機井,清淤塘壩、土地平整和灌區其它配套設施等內容。它不同于一般的水利工程施工,其特點為施工范圍廣,工作內容繁瑣,戰線長,尤其在工期上要求極為嚴格,不能影響來年耕種。如何組織施工,做好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加強項目成本控制,使之項目利潤在原先基礎上趨于利益最大化,便是要探討的問題。
一、掌握工程信息,做好投標工作
工程投標是成本控制的重要前期工作。準確了解和掌握項目投標前的有關信息,包括項目業主機構設置、工程性質、工程投資渠道和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施工內容。以決定是否參加該工程招投標做出綜合分析。確定參與工程投標,便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和業主要求,準確計算工程量,了解當地的主要材料價格、設備投入情況,分析人力、材料、設備、水、電、安裝、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成本,結合企業自身利潤目標,做出合理報價、編制投標書,完成投標工作。
二、水利工程施工成本的組成及控制
工程施工成本指為完成工程項目的全部施工任務所耗費的各項生產費用的總和。包括直接費、管理費、臨建費等。
質量目標的逐步實現是成本目標實現的重要保障,在施工過程中運用最佳施工組織設計來指導施工,對工程質量從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后檢查三個階段嚴格加以控制。
1. 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2. 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保證措施。
3. 把好施工準備、開工、原材料質量、設備情況、檢驗器具、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4. 嚴格落實“三檢制”。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核心,施工成本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內容。加強施工成本管理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強化企業管理的根本。因此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對于施工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不同于一般的水利工程,其具有一定的特點。對于其施工成本的管理,應根據特點進行分析。通過工程預算分解、資金管理以及基礎管理等方面進行項目的成本管理工作,編制階段成本目標,促進項目施工過程中各項費用的控制、減少施工浪費以及不必要的支出,增加項目經濟效益。
三、成本控制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的施工,因施工戰線長,投入人工較多,人工費的支出在成本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在施工過程中結合當地用工行情及細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合理用工,同時制定激勵措施,使用工效益最大化。
材料成本在項目中比重最大。需準確預測市場行情降低采購成本,嚴格控制材料用量和質量,認真計量和質量驗收都是降低材料成本的關鍵。
根據工程內容和施工情況,合理配置機械,同時做好機械維修保養工作,降低設備故障率,降低維修成本,避免窩工延長工期。
四、成本控制的主要問題
水利工程施工成本控制是項目利潤趨于最大化,企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存在管理上的普遍誤區。
首先成本管理應是全員參與、滲透于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其目標成本控制要通過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實現。其主體是施工組織和直接生產人員包括財務會計人員。實際普遍存在施工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混雜,看似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實質上無人承擔成本管理責任。所以必須建立責任權利相結合的成本責任考核制度,不走出這個認識上的誤區,就不可能搞好工程成本管理。
其次,如何對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據十分關鍵。不能簡單地按照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經驗中的成本降低率確定一個目標成本,而忽略了該工程的項目特點、現場環境、施工條件等。
五、成本控制對策
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項目施工成本的控制應滲透在工程施工的各個階段。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和企業的管理水平,采取合適的施工成本控制措施,制定可行的控制標準,對施工過程涉及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的消耗量、施工工藝、現場管理、工作面情況、場地布置和施工準備等進行記錄,并做出分析,總結經驗和教訓。仔細分析材料的數量、類別、人工和施工機械進退工作面的時間、休息或閑置時間,以及設備的保養、維護時間等內容。
工程施工中的成本控制,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過程的指導性文件,正確地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過程的成本控制尤為關鍵。編制施工技術上先進合理、人員安排上精良的施工方案,并均衡合理安排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個分項工程的進度,安排中要考慮原材料的需用量和庫存量,杜絕材料積壓、閑置、浪費。重視施工準備工作,按照工程項目合理的程序排列施工先后順序。充分利用現有機械設備,合理調配,力求提高機械利用率、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省轄市(行政區)土地(國土)管理局(廳),軍隊各大單位土地管理部門:
為了正確貫徹執行〔1988〕國土〔籍〕字67號《關于擴大土地登記發證試點和開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工作的通知》,結合軍隊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軍隊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按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時間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申報。
二、軍隊用地單位在填報軍事設施和保密的企業化工廠土地用途時,分別填“軍事設施”和“軍事工廠”。沒有開展軍用土地詳查的用地單位對使用面積不清楚的,抓緊時間自行勘測丈量準確。軍隊申報單位,向當地政府只交納土地登記和領證的工本費。
三、軍隊和地方有權屬爭議的用地單位,按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申服工作的若干規定》,結合國家土地管理局、總參謀部、總后勤部關于《軍用土地利用現狀及地籍調查技術規定》的通知要求,把爭議問題及時解決。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5
(一)小產權房的轉讓以及出售的巨大經濟利益,會促使鄉鎮政府或者是村委會違反農村土地管理規定,甚至在耕地上建設房屋,進而造成耕地面積的不斷縮減。
(二)小產權房會影響國家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對于城市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規劃建設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難以保護自身的權益,特別是在國家征地拆遷時,會誘發一系列的社會安定問題。
(四)由于小產權房的審批以及建設缺乏完善的監管,因而導致小產權房的質量得不到保障,物業管理也不完善,居民入住后各種問題頻發,造成居住環境較差。
小產權房社會問題的法律原因剖析
(一)小產權房的交易缺乏法律保護。由于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而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得用于出讓、轉讓或者是用于非農業建設,對于農村集體土地以及宅基地也只具有使用權。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小產權房是不得用于向非農村集體成員轉讓、出讓以及出售的,這就在法律上決定了小產權房的交易缺乏合法性。
(二)小產權房的產權并不屬于國家法律保護的產權。對于商品房的建設,必須經過國有土地使用審批、用地規劃許可審批、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并且必須具有國家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只有經過這些完善的審批并獲得相應的證件,商品房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具備了房地產權證。然而由于小產權法既沒有土地使用審批,也沒有城市規劃許可,甚至缺乏建設管理部門的批復以及施工質量管理,因而難以取得國家法律承認的正式產權。
(三)小產權房糾紛的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由于小產權房并不具備國家頒布的正式產權證明。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如果遭遇房屋的權屬糾紛,沒有完善的法律文件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且國家如果需要使用土地時,小產權房的房屋所有者也沒有足夠的依據來獲得相應的賠償。近年來由于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而導致的房屋糾紛案件頻發,這對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分不利。
小產權房的法律保護相關對策
(一)完善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律體系。小產權房法律問題的關鍵在于兩點,第一是農村集體土地問題,第二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建筑。因此,解決當前小產權房存在的法律問題,其根本措施便是革新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我國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法律體系。對于農村集體土地問題,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進一步的完善《土地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于農村集體土地的正常流轉給與相應的法律保護,改革現階段的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盡可能的實現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上的平等,可以嘗試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一定范圍、一定價格內進行市場交易的方式,解決農村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
(二)有區別的對小產權房進行相應的法律保護。對于小產權房而言,如果隨意的實現小產權房產權的合法化,勢必會對當前的房地產市場造成致命的打擊,而且也會導致農村集體土地以各種形式的流失,因此國家管理部門應該區別對待。
(三)完善地方立法,為小產權房的處理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據。由于不同地方的土地管理以及住房需求等實際情況也不同,因此,為了進一步完善小產權房的處理,可以結合使用地方立法的形式,規范小產權房的管理。地方立法應該重點集中在規范土地登記工作、強化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細化新農村規劃建設管理等措施,為地方的農村建設用地以及農村建設規劃提供合理的依據。
(四)利用法律手段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管。導致小產權房持續增多的主要問題是由于當前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過高,部分購房者在經濟利益的趨勢下選擇購買小產權房。因此,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該積極地采用法律手段、市場經濟手段以及行政管理手段等多種方式,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管,并通過立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通過公租房以及保障房建設,緩解當前住房緊張的問題,在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的法律問題。
結語
城市土地管理法范文6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我市《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情況,請予審議。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解放思想,干事創業,加快發展,使全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地推動了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深入貫徹宣傳《土地管理法》,進一步增強基本國策意識
從提高全民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國策意識出發,大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一是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宣傳。據統計,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市鄉兩級召開土地管理專題會議400多場次,共舉辦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法規培訓班34期。二是對群眾進行宣傳。結合去年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和全民普法教育,在各鄉鎮(街道)組織講法團,到各村巡回宣傳,形成了“村村宣傳到墻,戶戶材料在手”的宣傳局面。每年“6.25”土地日都在全市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市政府分管領導發表電視講話;在諸城市報上開辟專版;在市區設立法律法規咨詢站,發放宣傳材料,現場解答關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方面的咨詢。三是對上進行宣傳。注重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工作開展?!秶临Y源報》專版介紹了我市土地開發整理的做法及成功經驗。僅去年一年,就在省以上國土資源報刊中發表了《整頓不影響發展》、《整頓規范土地市場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等3篇工作研究,新聞報道12篇,在市級以上報刊發表新聞報道14篇,提高了我市在國土資源系統中的知名度。
二、加強耕地保護,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牢固樹立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可持續發展的思想觀念,積極推進土地管理方式的轉變?!。ㄒ唬┱J真落實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與各鄉鎮(街道)簽訂了土地管理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任務。市里每年兩次對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市人大、市政協重視關心土地工作,多次組織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進行視察,專門聽取情況匯報。通過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全市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得到有效落實,連續2次被濰坊市政府授予“實施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先進單位”。
(二)從嚴保護耕地。認真落實基本農田“五個不準”,有效穩定了耕地面積。一是加強用地審批管理。正確處理好耕地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強化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對確需占用耕地的,認真落實“占補平衡”措施,實行“占一補一”。二是加強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建立了高標準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07940.6公頃,占全市耕地總面積的89.8。同時,制定了六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修編了《諸城市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確?;巨r田的保護面積與保護率不變。
(三)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把土地開發整理作為穩定耕地面積的重要措施來抓。一是制定了《土地資源開發和土地復墾暫行規定》,堅持“誰開發、誰受益,誰使用、誰復墾”的原則,提高全民參與土地開發的積極性;二是編制了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完成了示范區開發整理任務。到目前,我市已申報國家級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1個,省級立項土地開發整理項目5個,市、縣級以上項目近30個,縣級以下項目200多個,共新增耕地面積4.4萬畝。僅去年一年就安排各類開發整理項目108個,新增耕地1.7萬余畝,連續五年實現了我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四)保障經濟和社會發展用地需求。一是對各類建設項目嚴格把關,全方位提供優質服務,對符合要求的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簡化辦事程序,及時向上級報批。僅20__年,我市就上報審批建設用地47個批次,面積9346畝,保障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用地需求。二是提高辦事效率。按照上級要求,把行政審批事項由原來的23項精簡到9項。向行政審批中心派駐了6名素質高、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做到了“一門受理、一站批復、一口收費,限時辦結”。特別是對市里調度的重點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提前介入,超前服務,為企業早日開工贏得了時間。近年來,先后榮獲“全省土地管理先進單位”、“全省土地管理執法年活動先進單位”、“濰坊市土地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僅去年一年,共收到群眾贈送的錦旗12面,表揚信30多封。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進土地市場建設
近年來,我們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土地市場體系為目標,努力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達到了“以地生財、以地聚財、以地興城”。去年共實現土地收益2.6億元,超額完成了上級下達的任務目標。
(一)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去年以來,對城區內的存量閑置土地、舊城改造土地、“退二進三”土地以及新增經營性用地,全部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對城區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一律停止辦理使用手續,統一納入政府儲備庫,確保了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去年,對14宗面積1827 畝集體土地進行了儲備,到目前,土地儲備已達4440畝。
(二)對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全面落實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商業、金融、旅游、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拍掛”;對同一地塊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納入了“招拍掛”范圍,給所有單位或個人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20__年拍賣、掛牌出讓1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面積449.79畝,實現政府土地收益9000多萬元。
(三)穩步推進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積極抓好存量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工作。對企業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采取出讓、租賃等形式進行處置;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的,全部納入有償使用范圍。去年以來,共收繳有償使用費2652萬元,走在了濰坊市前列。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
土地執法監察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保證。
(一)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堅持預防為主,事前防范與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原則,加大對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的查處力度和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力度,有效地打擊了擾亂土地市場秩序行為。對破壞耕地的重大違法案件,從嚴予以查處。如昌城鎮孫二村磚瓦廠違法占用耕地取土燒磚,我們多次進行說服教育,并先后下達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但對方拒不執行,繼續破壞土地,市政府決定從嚴處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公安部門對責任人依法進行了刑事拘留,并在全市進行了通報。
(二)扎實開展了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去年以來,市政府專門成立了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組成了專門的清理隊伍,制定出臺了《實施辦法》和《工作制度》,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對全市所有土地進行拉網式清查。措施上,突出了五點,一是抓清查摸底,掌握全市違法用地的情況;二是抓協調調度,推動面上工作開展;三是抓處理,對違法用地,抓緊按規定完善手續,確保不留尾巴,不留后患;四是抓典型,對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過程中發現的大案、要案,進行公開曝光、公開處理;五是抓巡回檢查,杜絕新的違法用地的發生。全市共清查出各類違法占地792宗,1888畝,已全部處結完畢,處結率100,罰款256.8萬元,得到了省、濰坊市的肯定。
(三)積極落實征地補償。在征用土地時,嚴格按《土地管理法》規定標準落實補償安置費,并實行征地補償公告、安置公告、補償登記“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時,對群眾關于土地補償的來信來訪,都按照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從速、從快進行了調查處理,確保了沒有發生侵犯農民權利、引發群眾集體到省進京上訪問題的發生。
前段,我們通過嚴格實施《土地管理法》,在保護耕地、保障用地、經營土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規劃建設用地指標依然不足,土地利用率不高,招拍掛的力度還不夠大,違法用地現象仍時有發生。為了更好地貫徹和實施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下步我們要突出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集中培訓、專題研究、開辟專欄、電視廣播、發放宣傳材料、印發明白紙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宣傳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強全民土地基本國策意識。
二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的“五個不準”。同時,抓好國家、省重點項目的開發整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積,確保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三是加強土地規劃管理。抓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宏觀調控各類用地布局,優先保證市重點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用地,把好單位用地面積的投資強度關,提高土地利用利用率。
四是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求。進一步用足用活政策,積極爭取用地指標。對市里的重點建設項目,千方百計爭取列入國家、省級項目計劃,盡量不占用現有指標。同時拓展實施建設用地指標置換、農用地整理指標折抵、小城鎮建設用地指標周轉政策渠道,以挖掘增加用地指標的潛力,盡而滿足建設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