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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事實范文1
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工作的直接承擔者和實施者,其自身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教育教學工作質量的好壞,也關系到青少年學生的健康成長,因此抓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尤為重要。教師進修培訓權是教師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素養的重要途徑,也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權利。目前,在我國教師進修培訓的過程中,學校與教師之間存在進修培訓權的糾紛,由于糾紛得不到有效解決,學校與教師關于進修培訓權矛盾進一步激化,為此,教師應該運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權利,保障教師進修培訓權利的實現。
一、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權糾紛的基本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在第二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第七條第六款中規定了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又在第八條第六款中規定了教師有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也就是說教師參加進修培訓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然而在我國教育實踐中,學校未履行應盡的義務導致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損害,因為學校作為教師進修培訓的主要義務主體,學校與教師之間具有行政屬性的管理關系,使得學校在管理教師過程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當這種自由裁量權缺乏監督與制約時,就會導致濫用而侵犯教師的合法權益,因而教師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教師對該項權利的行使。[案例一]陳某是某中學二級教師,參加工作十多年來從沒有參加過進修培訓。1998年9月,學校有教師進修培訓的機會,因此陳某提出了參加進修培訓的請求,學校以沒有人替他上課為理由,拒絕了他的請求。陳某認為校長是在故意和自己作對,因而與學校發生矛盾,陳某經常缺課。從該案例看,雙方爭議的核心在于能否參加進修培訓的問題。校方認為,由于學校課程的設置,陳某需要按時上課,而且沒有其他老師替他代課,所以陳某沒有時間參加教師進修培訓;陳某認為,工作這么長時間,沒參加過進修培訓,這次應該有權利申請參加進修培訓。因此雙方產生爭執,各執一詞。諸如此類教師進修培訓權得不到保障的例子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舉。在實踐中教師參加進修培訓的權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嚴重影響了教師對該項權利的行使,因此教師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現有階段解決糾紛的主要法律途徑及其存在的不足
教師要有權利意識,進修培訓權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法定權利,教師只有主動行使自己的權利,參加進修培訓,依法要求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當權利受到損害時積極維護自身權利,法定權利才能轉化為現實權利。我國現有階段對教師進修培訓權利受到侵害時的主要法律救濟途徑為教師申訴、教育行政復議和教育行政訴訟。
(一)教師申訴
教師申訴制度是指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1]23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了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也就是說教師進修培訓權是法律賦予教師的一項基本權利,因此教師有權在其進修培訓權受到侵犯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從目前《教師法》、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來看都確立了教師申訴制度,但是在實踐中,當教師權益受到侵害時,教師向教育行政部門提起申訴并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因為教師申訴制度仍然存在諸多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1.申訴受理部門不明確?!督處煼ā返谌艞l規定,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規定中沒有說明教育行政部門、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具體是哪個部門,這說明教育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沒有專門的教師申訴機構,因而也就沒有專門審理人員。這表明我國教師申訴機構設置界限模糊,受理部門不明確,缺乏權力和威望,在這種情況下教師申訴會因部門推諉而被擱置拖延,導致糾紛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教師的進修培訓權因而得不到及時保障,教師權益也就難免受到損害。2.申訴制度程序缺失?!督處煼ā冯m然在教師申訴案件的管轄、程序、救濟方面作了規定,但在教師申訴制度程序方面仍不完善,如說明理由、回避、聽證等程序規范,尤為重要的是說明理由制度的缺失成為申訴處理程序的重大瑕疵,申訴部門對作出處理決定時所依據的客觀事實與法律法規往往不作詳盡說明,這就導致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侵害時教師提出申訴,申訴部門不能公正解決教師與學校之間的糾紛。3.申訴制度救濟渠道封閉?!督處煼ā分兄皇且幎私處煂W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對學?;蛘咂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然而《教師法》中并沒有規定教師可以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在實踐中,如果申訴機關對此案不受理、或者逾期沒有答復、或者教師不服申訴處理,能否還有其他救濟途徑,這些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教師申訴復核在實踐中形同虛設,難以取得積極的救濟效果,教師進修培訓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教育行政復議
教育行政復議制度是指教育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以保障其合法權益,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定程序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復議是一項重要的救濟制度,同時也是教育行政系統內部重要的監督和糾錯機制,由于是利用教育行政體系上下級領導監督關系來解決糾紛,因而十分有利于復議決定的落實,再者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對處于弱勢群體地位的教師而言,無疑是最佳的救濟途徑。然而由于復議是上下級領導關系,行政復議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在:1.行政復議缺乏公開性。由于教育行政復議太過強調書面審查方式,忽略應有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因此當教師與學校發生進修培訓權糾紛時教師沒有辦法享受到辯論、質證等權利,因而最終影響行政復議應有的權威性與公正性。2.行政復議缺乏獨立性。我國教育行政復議機構是由教育行政機關直接控制,因此在機構的設置、人員的任免、財政補貼等等方面都受到教育行政機關的影響,在復議案件之時難免會受到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影響,會出現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先報上級教育行政機關然后再做處理,因此當出現爭議后再經復議顯然意義不大,無法確保復議過程公正、獨立,因此當學校與教師發生進修培訓權糾紛,復議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教師作用并不是很大。
(三)教育行政訴訟
教育行政訴訟制度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或教育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予以法律救濟,人民法院對教育行政機關或教育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維護和監督行政職權的依法行使,矯正或者撤銷違法侵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給以保護的活動。[1]251與教師申訴、教育行政復議等其他教育行政救濟制度相比,教育行政訴訟屬于司法救濟,前兩者屬于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體現了行政的自我監督、自我糾正的性能,其以“在確保行政效能的前提下尋求公正”為價值追求,而教育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屬于外部監督,其以公正為首要價值。因此教育行政訴訟是對教育行政最為有力的監督,更由于法院的地位最為超脫,其對相對人的保護程度最高。此外,教育行政訴訟的法制化密度最高,其程序設置最為嚴格,其裁決最具權威性,教育行政訴訟是解決教育行政爭議最重要的環節。[2]207-208教育行政訴訟是教育行政糾紛解決的最后保障,也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保護的屏障。從我國現狀來看,教育行政制度并沒有發揮其真正的作用,主要由于:1.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憲法訴訟是指以憲法為訴訟裁判依據的一種訴訟形式,即指司法機關在審判中使用憲法來作出判斷。憲法訴訟制度是公民直接援引憲法中的權利條款保障自己權利的最終救濟途徑。由于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憲法監督便失去了最強有力的手段,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受到侵害若運用部門法無法解決時公民將投訴無門。也就是說,當教師進修培訓權受到侵害時,由于憲法訴訟制度的缺失導致教師訴訟無門。2.缺乏專門的審理機構。近年來我國教育事業飛速發展,教育行政糾紛日益繁多,但是現實卻沒有專門審理教育糾紛的相關機構,對于教育糾紛現在大多數也是由法院直接審理,然而法官對教育專業化缺乏深度認識,難免會導致差錯影響案件的公正性。因此教育法庭的設立是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現有階段的法律機制,保障教師進修培訓權利的實現
由于我國現有階段解決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權糾紛法律機制的不健全,在實踐中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而亟待將法律機制規范與完善,使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與現實有效性。本文在對現實中的各種救濟途徑存在的缺陷作出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以期建立和完善學校與教師進修培訓糾紛解決的法律機制。
(一)教師申訴制度的完善
1.設立處理教師申訴的專門部門。處理教師申訴案件應該設立專門受理部門,在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申訴委員會,申訴案件由申訴委員會的人員獨立處理,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機關應該在組織和運行上確保申訴委員會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切實保障教師權益免受侵害。2.教師申訴制度程序的完善。隨著社會法制化的要求和案件日趨復雜,想要提高教師申訴案件處理的時效性,應該在原有立法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申訴制度的程序:第一,教師認為學校的具體行為侵犯其進修培訓權利,應該在學校作出具體行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教育行政機關的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教育行政機關申訴委員會在接到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果并告知申訴人,申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逾期應向申訴委員會說明理由,請求申訴委員會許可。第二,申訴委員會對申訴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不管是否受理都應向申訴人送達通知書。第三,申訴委員會在處理案件時應利用說明理由、聽證制度、回避制度等,并進一步明確這些程序的基本內容。3.教師申訴后救濟渠道的完善?!督處煼ā分杏薪處熒暝V制度,這說明了立法者對教師權益的關注,同時也說明了教師申訴權利有其存在的必要。為了教師權益免受侵害,申訴不應該是唯一的和最終的救濟途徑,應該有完善的救濟制度,正確把握申訴制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關系,建立完善的教師申訴救濟渠道,確保教師申訴權利落到實處。
(二)完善教育行政復議制度
1.教育行政復議應具有其獨立性。由于我國行政復議機構直接受行政復議機關領導,因此在經費和人員安排上也受其制約,因此教育行政復議很難公正和公平。如果在行政復議機關設置行政復議委員會,使其承擔案件的復議,并作出裁決,行政復議委員會由同級人大常委會規定組織機構、成員任期、身份保障等,使其保持獨立性,行政復議委員會獨立審理教育行政糾紛案件,無須請示行政機關,只有堅持獨立和公正才可能樹立行政復議的權威和公正。2.用盡內部救濟原則。因為教育行政復議是上級對下級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和監督,因而是在行政系統內部進行,審理程序實行一級復議。但相對復議來說的訴訟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所做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審理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和開庭審理。可以看出,行政復議是更為有效、快捷的解決途徑,因而當教師權利受到侵犯時,把行政復議作為前置程序在教育行政系統內部使糾紛得到解決,比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為有效和全面。
教育法律事實范文2
關鍵詞:信息化社會;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
作者簡介:曹慧麗(1972-),女,江西南昌人,武漢大學博士生、江西警察學院教授、南昌大學法律碩士導師,研究方向為教育學。
課題項目:2010年江西省高校省級教改課題“構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編號:JXJG-10-21-5),主持人:曹慧麗。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2)33-0070-04
當今已進入信息化社會,其中教育信息技術的大范圍的運用已成必然趨勢,主要是指以教育信息技術為基礎,以教育信息產業為支柱,以教育信息價值的生產為中心,以教育信息產品為標志的社會。教育信息成為了重要教學資源,教育信息和知識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知識以“加速度”方式積累(知識爆炸),多種形式的提供給多種感官的教育信息,為現代高等教育的發展推上高速運行的列車。而法學教育是其中一節極為重要的車廂。法律教育無論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識與相關知識基礎上,還是在其實踐能力與主動性、創造性品質的塑造上,都受到現代科技發展速度與水平的強烈影響[1]。警察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ā度嗣窬旆ā罚┑膶B毴藛T,警察職業化已經具備基本要素。既有各級警察院?!皩κ芙逃哌M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币灿小鞍◤臉I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及其他職業性培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高級職業培訓”(《職業教育法》)所要求的不同級別、不同階段的培訓要求。201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執法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的執法辦案新模式,執法信息化已經成為警察執法規范化不可或缺的工具支撐和保障。而信息化社會大背景下的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教學模式突破傳統單一灌輸式教育模式,勢在必行。多方位、多層面、多功能效用的充分運用網絡輔教平臺的,擴大網絡教學的功能,為提升學生信息化運用能力,培養新時代技術型、專業型、職業型的人民警察發揮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運用的現實需要
世界各國在不斷探索多種形式警察高等教育模式的背景下,警察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逐漸成為我國警察教育的基本目標。具體體現在警察職業教育順應社會需要為警察職業化(the police professional)實現規范性、約束性、保障性、專業性[2]發揮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省級以上的警察院校34所,已有60%升格為本科,經歷了從單一的公安政法干警培訓教育,到本科學歷公安教育和實戰民警培訓相結合的辦學歷程的過渡,均已發展為集普通公安高等本科教育、成人高等??平逃?、函授本科教育、在職民警培訓為一體的綜合性教育訓練基地。無論從教學硬件的充實,還是從師資軟件的培養,多種規模、多種形式的教學模式的運用,為我國人民警察教育體制的完善拓展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在許多國家日益重視警察的正規化系統培養,要求把以職業為中心,把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充分結合,將警察教育培訓與警察實踐工作緊密結合,教學內容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的世界警察教育的要求下,世界各國越來越注重教學手段現代化和模式教學。而日益更新、高度發達的信息化教育技術在現代警察教育模式、教育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無法替代的作用。隨著現代教育技術在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教學中廣泛作用,其主要為激發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具有核心競爭力。因此,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平臺運用也成為教育技術實踐運用的突出表現。其必要性體現在:
第一,警察職業教育理念的創新。21世紀以來,世界教育改革的創新不斷超越,學會生存、寬專業教育、博雅教育、高素質教育、應用型教育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不斷被提出。而警察教育理念在理論化、專業化、職業化之間不斷轉換,其教育理念的創新根本點在于適應高科技信息社會下社會治安穩定與和諧社會的創建。
第二,警察職業教育模式多樣性的改革。由于法學教育的理論教育的特點,在傳統警察法學教育的過,程中往往以灌輸式的理論教育為主,而這種單一的教育模式遠遠落后于高度發達的信息化社會,其最直接滯后效應就是培養出來的警察職業人才不能適應社會的信息化應用能力要求,因此突破傳統教育模式,多領域拓展警察法學職業教育的模式已勢在必行。
第三,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律課程精品化的最佳途徑。自2003年以來,我國教育部一直在實施著“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又稱為質量工程,其著力點在于提高高等學校的教學質量。通過推進精品課程建設,進行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的重點改革和建設,力爭在教學效果等方面有較大突破和改善,全面帶動我國高等學校的課程建設水平和教學質量。其中一項最有力的舉措是積極推進精品課程網絡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平臺建設。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運用主要針對公安院校的專科生、本科生以及體改培訓班的學員,對其學習法律課程單獨設計一個個性化的網站,將其全部教學內容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學習和測試輔教網絡系統,將法律課程教學隊伍、教學方法、教學資料、教學體系、教學管理優質資源整合,實現在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精品化,
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在不斷增長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給特別是優質教育供給不足的矛盾,是現階段教育發展面臨的基本矛盾。教育投入嚴重不足,教育基礎設施和教師隊伍的水平都遠遠不能適應教育現代化的要求[3]。
然而,在我國的警察職業教育實踐中,從使用范圍看,教育技術的運用往往局限為計算機課程的使用,或者成為學校評估、升本所宣傳使用的一個口號,而真正在所有課程教學體系和教學過程也只是反映在課堂教學中多媒體課件的運用,甚至有的課程都沒有形成完整的多媒體課件,教學形式只是簡單的文字或者電影、視頻、錄像,甚至有的老師還停留在一支粉筆、一本書的原始教學狀態。從使用狀態看,如果說有網絡教學平臺的課程,也只是在該課程申報精品課程時臨時建立的課程網站,其完全處于一個弱化的狀態。法律課程屬于精品課程的比例在各個公安院校所占全校精品課程比率較之公安專業課程不到五分之一,甚至其網站三分之二無法進入,或者進入后根本無法打開,形同虛設。而有的在初期網站完成后普遍存在“一旦搭建,永不更新”的狀態。在上述全國部分公安院校精品課程法律課程使用網絡輔教平臺的數據統計中反映出整體情況并不樂觀,總體法律精品課程占公安院校所有精品課程平均總數不到15%,讓人感覺捉襟見肘。因此,很多院校根本不是站在輔助教學的需要角度去用心建設課程網絡平臺,對學生而言,大多數在學完課堂教學后根本不知道該課程有教輔平臺。當然,這既有教師主觀上懶惰心理,也有客觀上教學經費的不足,教學技術人員的嚴重匱乏等。其導致的直接后果是教學形式的落后,教學手段的單一,學生獲得教學資源的陳舊性與其他高等院校相比相差甚遠。對于那些非精品課程的法律課程從來沒有任何建設計劃,使得法律課程85%以上在教育技術更新,網絡輔教方面完全處于空白階段,導致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體系和教學效果的嚴重缺失,其最直接后果是在當今警務信息化高度發展的今天,用傳統、閉塞、灌輸式教育模式培養出來警察根本無法適應并融入迅速發達的信息化時代,因此加強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的運用范圍和力度研究勢在必行。
二、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建設內容
面對當今信息社會時代與網絡技術迅猛發展的現狀,現代教育技術所搭建的法律課程輔教平臺,在為警察法學教育開拓廣闊的空間,優化教與學信息的供應量與傳遞過程,實現著我國警察職業教育與教學模式在進行著深刻的變革。其建設面向警察法學課程的精品課程和立體化教材的數字化資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務功能的數字化學習中心,實現精品課程的教案、大綱、習題、實驗、教學文件以及參考資料等教學資源上網開放,為廣大教師和學生提供免費享用的優質教育資源,完善服務終身學習的支持服務體系。因此,開發網上學習和考試系統,利用網絡輔助教學,培養學生獲取信息、傳遞信息、處理信息和應用信息的能力,而不是簡單的學會上網,不是為技術學習,而是為能力學習。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運用將會在警察院校各層次、各專業法律課程中全面使用。通過該課程網站的運行,為其提供該課程的全方位的教學內容和教學體系的信息資源的服務,豐富了教學形式和教學手段,改進了教學效果,提高了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使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化、精品化,讓學生學習法律課程更加自主、靈活、自由。以江西警察學院一門既是專業課又是專業基礎課的省級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平臺建設為例,其內容包括:
平臺首頁:課程簡介、具有個性化設計,以吸引學生;
課程內容:課程教學大綱(理論、實訓)、電子教案(理論、實訓)、網絡課件、案例庫、參考文獻;
教學團隊:課程負責人、主講教師、輔導人員、教學團隊綜合情況、教學改革與研究、教師培養計劃及實施效果、自我評價、教學成果、課程榮譽;
教學資源庫:教學錄像、實訓錄像、授課視頻、國家精品課程、公安院校精品課程、其他院校精品課(均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
雙語教學:教學大綱、電子教案、網絡課件、授課視頻;
客服中心:教學提示、課程作業、試卷庫(自動評分)、習題庫、行政法律文書、司法考試仿真試題與解析、司法考試真題解析、課前預習、課后復習、缺課補習;
教學博客:名師之說、教學心得、推薦文章、教研動態、我評論;
社會熱點:法治人物、新聞事件、我發言;
互動交流:教學論壇、課堂留言(教師回復)、學術交流、司考心得、考研之路、我評論;
學習網站鏈接;
實踐中構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輔教網絡平臺運用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是:第一,完善公安院?!缎姓ㄅc行政訴訟法》課程目前的教學體系;第二,推進《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和教學手段的改革,增加了學生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的自主性和互動性,提高了教學效果;第三,符合公安院校學歷教育、培訓教育雙重教育模式的發展需求。其具有的特色是通過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網絡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平臺建設,建設精品課程和立體化教材的數字化資源中心,突破傳統課堂教學的模式,利用網絡技術,讓學生充分自主地學習,發展新的教學模式,順應我國高校教學改革大趨勢。其創新點是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輔教網絡平臺的建設,不僅使教學資源最大化的使用,而且開發《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網上學習和考試系統,利用網絡輔助教學,強化了教與學的互動,為學生自主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高效的、全面的、更自由的學習平臺。其應用價值及推廣途徑表現在精品課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輔教網絡平臺的建設,旨在通過設置個性化網站面向全校師生和基層公安機關以及民警提供行政法律教學和咨詢服務,可以使教學活動不再受時空條件的限制,ONE TO ONE解決學生在學習《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課程中遇到的問題,更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針對性強,可以最大效率地使用校園教學資源配置,提供師生自由、自主的教與學的交流平臺,這種形式具有推廣的價值。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手段,通過設置課程個性化網站實現教與學之間的最佳溝通與交流。
三、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法律課程網絡輔教平臺運用拓展的意義
(一)發揮動態警察職業教育模式的互動效果,拓展其法學教育層次和水平
現代社會素質教育理念的推進,為改變傳統警察職業教育模式提供了先決條件,而警察職業教育中法學精品課程輔教平臺的不僅提供了豐富的教育資源,拓展了豐富多彩的教學空間,以及其個性化的教學形象化促進了靈活多樣動態教學模式的出現,其所帶來的教學互動效果的普及性遠遠大于單一的理論課堂教學、案例教學、實訓教學?,F代教育技術所提供的法學精品課程輔教平臺旨在創設一個幫助學生在理論教學的同時運用的平臺空間和學習環境。其不僅有助于擴大學生學習的視野,更加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并為拓展警察職業教育法學教育層次和教育水平發揮決定性作用。
(二)促進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靈活性的更大發揮,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信息化視野下警察職業教育輔教平臺運用應采用“任務驅動”式的教學模式,在法律課程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帶著問題上網,有目的的進行“網上沖浪”,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讓學生充分自主地學習,達到素質教育的要求。逐步實現網絡教育,創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輔教網絡平臺,為促進警察法學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法律教育教學質量提供基礎平臺發揮重要作用。在警察法學教育中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與推廣,進而使學生通過該平臺可以隨時隨地進行法律課程的學習,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有充分的靈活性,學生可以選擇自己方便的時間和地點上網學習,并且可以自由安排上課的內容,告知網絡教師,隨時隨地進行教學,利于提高學生學習該課程的自主性。一個內容全面的法律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可以使學生輕松享受內容豐富,趣味盎然的互動式多媒體課程材料,學生可以隨時通過教學博客與教師互動交流,還可以在網上BBS站(電子公告)上提出疑問,征求解答。這種模式的特點可以24小時進行,學習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隨時在網上下載學習的內容或向教師請教,從問題的不同時間、角度來學習,這正是建構主義提倡的隨機訪問學習方法,有助于學習者掌握非良構領域知識,實現遠距離ONE TO ONE的師生協同式學習模式,網絡教師可以及時給學生解答,改變以往大學老師“滿堂灌、灌完即消失”的現狀,利于增加教與學的互動性。通過對法律精品課程輔教網絡平臺的構建,以使學生和網絡教師之間,通過網上聊天進行交流,交流學習的心得體會,交流自己的想法,這樣可以使性格內向的學生敞開心扉,同網絡教師交流,從而使網絡教師了解學生,掌握學生的思想,進一步改變教學模式,共同探討教學方法和學習的方法,以尋找到適合學生的教學模式,從而快速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完善警察職業教育教學體系的建設,提升警察法學教育質量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正式批準設立“公安學”、“公安技術”兩個一級學科,公安類一級學科的設立,填補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級學科的空白,為公安學科建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項突破。2010年底,經公安部和中國法學會共同批準,中國法學會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正式成立。意味著警察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和警察法學教育研究正式列入規范序列?!¢L久以來,警察法學教育作為公安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學內容,為傳授警察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和公安專業人才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目標是培養警察熟練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規則,了解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框架,準確運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邏輯,解決實際問題,正確分析案件事實,把握法律關系,作出法律解釋,適用法律規則。然而,實踐中,大多數警察院校由于過于強調公安業務知識和公務員考試科目的需要,無論從教學課程設置還是從培養應用型教學目標都越來越忽視法律課程的規范全面,不僅課時大量縮減,而且課程門類也被取消,使得法學課程在公安專業課程體系中被邊緣化,甚至不如體育課程的數量和種類。這完全忽視了警察職業作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職能部門的基本要求,即他們不僅是未來社會公共安全的保衛者,更是公平正義的執法者對法律專業知識所必備的知識面和知識量的需求。因此,為了適應信息化社會警察專業素質的培養需求,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上跨越式創新發展,在加強警察法學教育網絡輔教平臺的拓展運用,強化警察法律院校法律課程精品化,充分完善警察法學職業教育課程教學體系的建設,提升了警察職業法學教育質量,為警察職業專業化、職業化教育提供更全方位的教育空間和平臺。
參考文獻:
[1]汪習根.論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面臨的挑戰與機遇[J].政治與法律,2001(01).
教育法律事實范文3
關鍵詞 法律素質教育 高校 法律教育
作者簡介:李玉德,甘肅民族師范學院政法與經濟管理系。
一、法律素質教育內涵分析
“素質”一詞在教育界的含義主要是指人在先天稟賦結合后天影響、教育作用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基本品質結構。一般來講,學術界將素質分成三類:一是身體素質,指人們感知、運動、神經等身體器官,尤其是大腦等在結構和機能上的綜合特點的穩定呈現;二是心理素質,指的是在人們身體素質的基礎之上,通過教育的作用和環境的影響,借助學習等實踐活動形成的穩定的心理品質;三是養成素質,是指人們在適應和選擇環境、改造環境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綜合的、穩定的社會品質,養成素質是素質結構中的最高層面,法律素質正是養成素質之一。
在學術界對法律素質內涵的觀點中,與中國當前法治社會對人才法律素質要求標準相符合的是觀點,認為法律素質是指通過對法律知識系統性的學習,從而在人們大腦中形成的法律思維、情感、信仰以及法律意志等心理因素的綜合內在體現,這種觀點自從提出就越來越被人們普遍接受。法律素質作為一種典型的養成素質,是一種后天養成的具有社會性品質的綜合體現,其是建立在對法律知識系統性學習的基礎之上,通過學習者的不斷體會和領悟,從而將其內化成為人們自身的法律意識,使人們能夠對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法律現象形成特定的心理體驗、法律評價和態度傾向,并且最后通過運用法律的能力將這種品質表現出來。
法律素質主要由法律知識、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法律意識、法律運用能力等心理要素,以及法治觀念、權利義務觀、契約自由觀、程序公正觀等社會內容構成。
二、我國傳統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分析
自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就是一種法治經濟,市場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和平穩運行的必要保障。縱觀我國的傳統法律教育模式,其已經很難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人們也越來越對高校法律教育的改革傾注了非常大的關注度。我國高校法律教育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離
從屬性上來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規范中調整、約束人們行為以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從善與惡、好與壞的角度,通過人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傳統習慣以及社會輿論來約束和調整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法律則是利用強制性來規范、確保人們行為的合規合法,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補充、相輔相成,不可偏頗。道德強調的是自律,將被動的遵守變成主動約束。法律強調的是他律,其通過強制性和威懾性約束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道德和法律運用不同的約束形式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標,從本質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國傳統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開來,往往偏重于道德修養教育,因此很難使學生持續性地形成穩定的法律信仰,而這又會反過來對道德認識產生負面的作用,最終影響個人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法律學科課程和法律活動課程相分離
中國傳統的學校教育,特別看重學科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視活動課程的作用,認為活動課程會擾亂在正常的教學秩序,而且還與應試教育的教學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國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學科課程的比重大大超過了活動課程,有些甚至都沒有開設相應的活動課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師,往往只重視對法律理論知識的講解和傳授,而忽略對學生法律素質以及相關能力的有效培養。在法律教學過程中只注重學生對法律知識認知,學生往往都是被動接受和死記硬背法律知識的,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過少,師生間缺乏互動。但是歸根結底,法律都是要解決現實問題的,教師只闡述某一具體規定,而未能讓學生掌握和領會該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的話,一旦學生遇到真實情況的發生,如果缺乏具體的明文規定,往往會束手無策、無法靈活應用,甚至造成學生自身的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三)法律教學避重就輕,對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力度不足
長久以來,因為我國古代法制的特點,程序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人們往往只知道實體而不知道程序,將程序法視作實體法的附屬品,可有可無。受此影響,在我國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教師為了迎合學生的興趣和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往往會有意識地增加更多的實體法的內容以及相關案例,占用了本該是學習程序法的時間,另外因為學生沒有真正進入社會,也未曾經歷過相應的法律執行程序,因此學生對程序法的感知會更加的模糊。這就導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響,使得學生難以形成系統性的法律基礎知識,進而影響了學生對法律實際運用的能力的有效培養。
(四)法律教學偏向義務本位,權利意識的培養力度不夠
從我國法治觀的發展演化歷程來看,我國的法治觀還是側重于“義務”的規定,強調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社會控制。在我國傳統的高校法律教育實踐中,仍然還殘存著義務本位思想的影子,具體表現在法律教育內容編排上,往往強調學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視對學生用法能力、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的培養。在以義務本位思想為指導的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教學主體即老師是以預先設定學生是“惡”的前提下開展相關教學活動的,其教學的目的就在于通過課堂的法律教育活動,使學生知道不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這種教學活動幾乎完全抹殺了學生在法律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忽視了學生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深入理解和應用,對增強學生的法律素質產生加大的負面作用,甚至會造成學生對法律的片面理解從而產生不良的情緒。 三、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質教育發展新取向
現代化已經成為我國乃至全世界的時展節奏,經濟建設要有現代化的思想,相應地教育也應當有現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們思想觀念向現代化不斷轉變的同時,社會的法治建設也要走向現代化。
現階段我國高校法律教育已經出現了在要求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和規范的同時,注重對學生情感價值觀目標培養,通過引導和鼓勵學生開展法律實踐體驗,使學生在遵守法律、守護法律、運用法律的前提下,對法律內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認識,從而促進更多的人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的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發展新趨勢。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發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逐漸致力于學生法律主體意識的覺醒和法律素質的全面培養
法律意識指的是人們對于法律現象的想法、觀點、心理反應等的總稱。作為將來市場經濟的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是當代大學生未來立足社會的必要條件。據有關調查顯示,現階段已經有相當部分的大學生在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后能夠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訴諸法律。學生已逐漸將法律知識、思維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體范圍之內,將被動轉化為主動,進而養成良好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信仰,從而使得學生法律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逐漸致力于對法律剛性特征與現實社會紛繁復雜性之間的調和
眾所周知,法律是具備強制性的國家意志的體現,就像俗語講的“法律是完全沒有感情的”,但是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卻與法律的剛性之間往往會出現差異和不適用的地方。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法律的制定、執行、監督等提出了與之相適應的更高的要求。這同時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要致力于向學生講解法律的剛性和實際社會情況的多變性之間的協調,注重培養學生對法律運用的靈活處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論教育和學生實踐的有效結合
單純的法律理論知識的灌輸對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質的養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對學生正確運用法律能力的培養是遠遠不夠的。現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師重視學生對法律理論知識的實踐運用,在實踐運用的過程中對法律理論知識加深體會和掌握,進而有效地提高學生對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思維的活躍度,對高校法律教學課堂學習進行鞏固和補充,進而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的目標。
四、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實施策略
法律素質教育導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終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方法和策略得以實現,要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增強,形成正確的法律體會、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進而提升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從而達到高效法律素質教育的最終育人的目標。
(一)將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
法律情感是指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法規所持有的情緒反饋以及形成的有關體驗。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過特定的法律知識的學習、逐漸的內化,才能真正培養起來。一個學生是否具有正確、堅定的法律信仰,能夠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識的額基礎上信任法律,進而在主體性作用下對法律加以靈活運用,是衡量一個學生具備法律素質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學的具體過程中,明確法律情感教育的培養思路,盡量將法律情感教育有機地融入到整個法律教學過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實效性,才能真正實現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引導的科學、健康的發展模式。
(二)將個性教育逐步融入高?;A法律教育中
高校素質教育就是要把學生培養成綜合素質全面協調發展的人,綜合素質全面協調發展,離不開對學生個性的培養和個人潛能的挖掘。個性發展和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發展是內在統一的,個性發展是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強調對學生個性以及潛能的挖掘、發展,摒棄了傳統教育中的平均主義,根除了教學內容單一、教學形式固定、教學方法老舊等弊病。素質教育理念引導下的高校法律教育,就是要充分重視個性教育的思維的融入,根據學生具體的情況,因材施教,善于利用不同學生對法律學習過程中的不同興趣和特長,從而真正有效地提高學生整體的遵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學生養成較高的法律素質和能力。
教育法律事實范文4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并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反思,對教育法律法規的地位和適用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教育關系總的可以分為教育民事關系和教育行政關系,現實中出現的許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糾紛可以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找到合適地解決方案,但是最終的解決和政府在教育領域內的角色轉化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苯逃墙洕l展,社會進步的基石和先導,是塑造未來的事業,所以教育領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我國現已有大量的調整教育活動的法律法規出臺,而且關于教育的立法活動還在不斷進行。但是現實情況是近年來涉及教育權,教育活動的糾紛頻仍,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殘疾兒童的入學權、教師的懲戒權等等問題的案件不斷出現,但是從訴訟立案到判決都遇到了難題,從程序到實體都遇到了適用法律上的障礙。有的案件如齊玉苓告陳曉琪侵犯其受教育權案最終按侵犯姓名權進行判決;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規定;有的是作為民事關系進行了解決,各地方法院在處理同類問題時依然存在大量觀點上的不統一,這些法律適用活動仍然沒有被最終明確。究其原因是當前社會處于迅速發展和劇烈變革中,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對教育領域不斷滲透,教育主體多元,教育關系錯綜復雜,來自于社會的各種矛盾與教育領域內部的固有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得矛盾與糾紛叢生。
另外,從法律的價值上講,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實現,不單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導和維護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規,關鍵在于使這些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實現。教育法律適用過程是實現教育法律價值的過程,法律適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價值的實現程度越高,即法律價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過對教育法律關系的進一步分析,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準確、及時、正確地實現教育法律法規的適用,實現教育領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經非常緊迫,這種要求已經深刻觸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層面。
二、不同的觀點
2O世紀60年代,日本法學界對教育法的地位提出兩種對立的觀點,即“教育行政法規學”和“教育制度獨立自法說?!边@一理論啟發了我國教育法學研究者對我國教育法地位的討論,探索,引發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學術爭鳴,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觀點:
(一)完全獨立說
主張是以特有的教育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有特有的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基本原則并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二)隸屬說
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教育法隸屬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門的一個分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具備構成部門法的條件。因為“教育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或者統稱為國家調控教育的原則,這種調控在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行政行為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可以界說為調整教育行政關系的法規的總稱?!?/p>
(三)相對獨立說
認為教育法應脫離行政法,與文化法、科學技術法、體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法等共同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個分支。從尊重人才,重視文教科技等因素來考慮,亟須加強這方面的法律,這一部門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學法、版權法、專利法、發明獎勵法、新聞法、出版法、文藝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
(四)發展說
認為目前教育法的調整對象仍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調整方法也屬于行政法范圍,但教育法同時調節著具有縱向隸屬特征的行政法律關系和具有橫向平等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隨著教育法的繼續深入發展,調整對象、調整方法的繼續完善、教育法應當獨立。由于教育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有明顯的獨立性,這就為教育法歸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打下基礎。
以上的不同學說是在不同的基礎上,從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筆者認為,要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明確教育法律關系的性質,從而使教育法律法規得到切實有效的適用,必須分析在教育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從理論和現實上解決問題。
三、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
“教育關系”屬于行政關系,民事關系,還是其他性質的社會關系呢?調整這些關系的教育法律法規的性質如何界定?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何種程序法呢?只有對這些與教育相關的社會關系進行科學地考察,才能明確“教育法”處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哪個部分。這是教育法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問題,它不僅與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教育法的分類、體系構成等直接相關,而且對教育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也有著深刻的影響。
學校作為法人組織(有的學者認為高等學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學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會生活中和方方面面發生著聯系,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對一些主要社會關系進行解析。
(一)我國教育與政府的關系
在我國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边@說明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預和施加行政影響,學校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兩者之間是行政關系。
隨著大量社會力量介入教育領域,大量的私立學校紛紛建立,而私立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的來源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民事權利,權利的特點是“法不禁止便自由?!钡沁@種權利的運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個利益沖突集中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試圖通過教育實現不同的目的,因此決定了這部分領域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如果出現“市場失靈”,將帶來極大的影響,因為教育是有時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來掌控,因為政府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辦學者,所以政府必須有限介入,進行宏觀調控,對民間辦學權利明確界限但同時給予保護,《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頒行,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的有限調控,在這個范圍內形成的就是行政關系,在此范圍之外形成的社會關系,應該定位為民事關系。
但是,政府在對學校的管理中關于學校的自主辦學權的內容必須要研究,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斷演進,學校需要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實現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權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學校與學生、教師的關系
教育法律法規的功能簡言之就是能夠實現“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
《教育法》第28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以下權力:“……2.招收學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對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4.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5.對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所以,從教育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學校是經《教育法》授權,行使國家權力,學校在行使這些權力時,與學生和教師之間形成的是行政關系,學校是行政主體,學生和教師是行政相對人。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要接受學校的管理,雖然在學理上有從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認識,如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系論,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約關系等等。但是學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設立校規,對學生進行管理,甚至懲戒,尤其是在我國的義務教育階段,在總體上應該被認為是行政行為;而涉及到學生在校內所使用的硬件設備,包括教學設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約定,如果發生糾紛,作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決。但是私立學校還是有其特殊性,學生入校時需要和學生的監護人簽定相關的合同,不僅對學校的教學設施和服務標準進行約定,同時對管理的內容也進行約定,所以體現出了特殊性,公權力和私權利發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現了糾紛,根據法學理論,我國一般是公權優先,可以按照行政關系界定,但大部分關系是作為民事關系界定的。隨著社會力量辦學規模的逐步壯大,對這部分領域進一步研究并作出相關規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學校內部,學校和教師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由權責分配和學校工作的特陛所決定的管理關系。
《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規定了教師聘任制,雙方作為平等主體簽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國教師制度的歷史和現實中教師聘任制度和教師的資格制度、職務制度密切相關,而高等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本校教師以及擬聘本校的教師實施資格認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在教師職務評審中,高等學校作為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因此,無論是在教師資格認證還是教師職務評審過程中,高等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教育行政關系,中小學教師也面臨這個問題,所以學校和教師之間形成了微妙的關系,一方面作為管理者,與教師形成了不對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關系;而作為聘任人,學校和受聘教師問形成的是平等主體問的法律關系,在這雙重身份下,學校很難主動放棄行政職權;而且長期以來,教師和學校形成的復雜的人身依附關系、如人事關系、住房、子女就學等等,使教師在聘任過程中更加處于被動地位。所以公辦學校和教師的關系主要還是行政關系,是內部行政關系。但在私立學校和教師的關系是合同關系。
(三)學校與社會其他組織的關系
學校作為一種社會組織,與它所處的內外環境構成了一系列的社會關系。學校和企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團體、個人之間,既有互相協作、又存在著復雜的財產所有和流轉關系。在這些關系中,學校是以獨立的民事主體的資格參與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權關系、鄰里權關系和合同關系上。這些都是明確的民事關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活動,不過由于我國還大量存在機關辦學的情況,所以學校在產權的界定、變更等方面還存在著很大的障礙,尤其是學校合并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政府機關的財產權和學校的財產權無法區分,無法實現產權明晰。所以,進一步明確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實現政府的角色轉化和權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結論
綜前所述,教育法律關系總的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縱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另一類是橫向性的法律關系,一般稱民事法律關系,那么根據法律關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進行調整,而不是單純的討論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認為,不應當把“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教育法”的外延應當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兩部分。由相關的教育法律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調整方法不具有獨特性,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就可以解決,如果按持“完全獨立”說的學者所論,“教育法”作為一個單獨法律部門,就會出現法律部門間的交叉,給立法和執法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會和我們劃分法律部門的初衷相違背。而隨著教育領域的不斷發展,我們面臨的問題不是創新法律部門,而是實現公權利和私權利的邊界的界定,明確政府、市場主體、辦學者和參與學習者在教育活動中的權利義務,并提供權利的有效救濟途徑和權力的恰當的實施方式。
同時對以下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認定需要進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觀點是基于為了解決現實問題而提出的相對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從理論上仔細分析,還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質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學校當然是行政被授權主體,反之就面臨立論被全面推翻的危險。
(二)政府在教育領域中的定位需要進一步確認
作為行政管理者必須和辦學者、出資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區別,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設中,減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預學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規劃、審批新建高等學校、制定標準、評估和監督等手段對學校建設進行調控。從未來發展來看,教育領域的法治化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有密切的聯系。
(三)確認學校的法人地位,保護學校的法權利
雖然對學校的法律地位有種種不同的看法,但是學校作為法人不管是從《民法通則》,還是《教育法》的規定上看都是不容質疑的,但是現實中學校的財產權、人格權受侵犯的現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辦學的情況下,行政權力和學校的法人權利間的沖突是經常存在的。
(四)繼續深化教師資格認定及相關職稱等認定的社會化
因為教師作為專業技術工作者在管理上應當體現更多的自由,使教師和學校能夠真正處于平等地位上進行對話,從而不斷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創造性。
教育法律事實范文5
關鍵詞:綠色交通;現存問題;公交優先
1 綠色交通內涵解析
綠色交通的概念起源于狹義的交通節能減排,最早可追溯至Chris Bradshaw于1994年按照各類交通工具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進行的交通工具排序。但鄭州市發展綠色交通卻不僅僅關注交通工具的污染排放,而是要達到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模式的根本目的,將綠色交通作為可持續發展理念在交通領域的延伸,通過交通系統的內部整合及與外部城市發展的緊密協調,實現城市經濟、社會、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交通”的本質是和諧的交通,包括:交通與經濟的和諧,建立全體市民整體出行效率最優的“高效交通”,維持城市經濟的高效運轉;交通與社會的和諧,建立充分尊重社會各階層出行需求的“公平交通”,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減少交通事故,創建“安全交通”;交通與環境的和諧,保護城市環境,減少交通污染,創建“環保交通”;交通與資源的和諧,提高資源的集約利用,促進交通節地、節能、節財,創建“低耗交通”。因此,“綠色交通”的內涵就是“高效交通、公平交通、安全交通、環保交通、低耗交通”的多維統一。
2 綠色交通現存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生活質量日益提升,機動車不斷走進人們生活,汽車數量不斷增加,導致交通狀況出現問題:
車輛增長速度過快,而道路建設無法滿足車輛快速增長的需要,造成城市早晚高峰現狀的出現,車輛堵塞現象嚴重,同時也因為車輛數量過多造成大量機動車缺少正規停車位。
公共交通服務不到位,公共交通經常出現人滿為患、公交車輛不足、車站間隔較大等問題,非常不利于發展綠色交通。
城市規劃和布局不夠合理,路網建設還有待完善。
行人的交通規則認識缺乏,違反交通規則的現象層出不窮。
3 解決方案
(1)高度重視交通與土地利用的整合規劃,做好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設計。交通系統要支撐城市功能和空間發展戰略的實現,交通規劃設計要與周邊的用地性質相協調。因此,在規劃中要引進交通與土地利用的互動機制。TOD 模式是實現交通與土地利用整合發展的途徑與手段,既是阻止城市無序蔓延的一種可選方法,也是一種特殊的土地開發模式。其核心主張是緊湊布局、混合使用的用地形態,提供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務設施,提倡高強度開發以鼓勵公共交通的使用;為步行及自行車交通提供良好的環境;公共設施及公共空間臨近公交車站;公交車站為本地區的樞紐。無縫銜接、零距離換乘是當前綜合交通發展追求的目標,交通樞紐規劃設計的好壞是影響交通運輸系統效率的第一因素。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應與城市交通系統緊密銜接,各種交通方式應通過交通樞紐實現一體化。好的交通樞紐必須做到物理空間一體化、運營管理一體化、信息服務一體化、票價票制一體化,從而最大程度地方便乘客,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擔率和服務水平,使綜合交通樞紐成為環境溫馨、方便舒適、有巨大吸引力的公共空間。
(2)扎扎實實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推進城市公交、自行車加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無論是可持續交通,還是綠色交通、低碳交通,其核心本質都將是建設以公交為主導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因此,全面規劃、精細設計公交系統,是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的核心環節。實施公交優先應采取系統對策,公交優先的成敗在于節,精細設計上要真正落實公交優先。
(3)提高道路網絡建設的合理性,處理好城際交通與城市交通的銜接問題。在道路網的規劃設計中,首先要強調道路性質與周邊用地的協調,不同性質用地決定了道路的不同功能,進而決定了道路的橫斷面構成和道路交通管理方案;其次,應注重道路的級配結構和連通關系,避免左轉車輛嚴重阻礙對向直行車流以及直行車流妨礙右轉車輛進入右轉專用車道等現象。
(4)強化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提供必要的停車設施是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設施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徑。應根據規范要求和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建設必要的社會停車場。通過分析,設置適量的路邊停車泊位。
(5)設置合理的交通安全設施,如:標志標線、隔離護欄等。通過不斷地創新和完善交通工程的一系列設計,最大程度上利用好時空資源,不斷的提高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
4 結語
隨著全球環境污染問題、資源短缺問題日益嚴重,建設綠色交通勢在必行,城市交通發展已將綠色交通作為重要發展目標。綠色交通是機動化社會的理想追求,也是人類發展的必然選擇和義務。未來城市的理想模式是生態城市模式,支撐生態城市的理想交通模式是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體、自行車和步行為主要輔助交通方式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綠色交通不僅是概念,它應該成為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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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事實范文6
關鍵詞:高職;法律診所;教育;實踐;研究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8-0195-03
法律診所式教育起源于美國20世紀60年代。它借鑒了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倡導在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和律師的執業技能。這種教學方法強調“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為主”的教學理念,以互動、模擬、參與式的課堂教學和課外實踐相結合,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經驗。[1]該教育模式,自2000年被引進到我國以來,在一些高校得到了迅速推廣。經過實踐,創造出了一些較好的教學方法,促進了學生實踐能力的提高,受到學生們的好評。但是國內很多本科院校將開設法律診所式教育,定位于檢驗學生本科階段理論知識成績的工具,更多的情況下只是作為理論教學的一種輔助手段,教育活動開展不充分,且學習時數有限,不能滿足全體學生提高實踐能力的需求,效果也不明顯。[2]法律高職能否開辦法律診所課程,應該采取什么教學方法在當時還沒有任何高校嘗試過。
一、我院開展法律診所式教育的實踐
《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以及《教育部關于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要求高職院校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以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為根本任務。按此要求,以診所式教育為主要發展方向的實踐教學,對高職法律院校來說,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很多高職法律院校仍側重于法律理論的教學,忽視對以診所式教學方法改革為發展方向的探索研究,導致畢業學生缺少必要的、有針對性的實踐能力,造成學生就業難、上手慢、適應能力差,不但與國家對高職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符,而且嚴重影響了學校的聲譽和生源。和全國大部分高職法律院校一樣,前些年我院也存在類似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對高職教育的要求,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我院對高職法律教育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對以往教育方法的經驗教訓進行了總結,對有關法律實踐教育模式、方法進行了對比、篩選。與普通高校相比,高職法律院校畢業學生多從事輔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的應用性工作,高職法律教育的目的更應注重動手能力的培養,在內容上應側重于實用技能、動手能力的培養與訓練。診所式教育突出基于真實案件操作的理念,側重對學生職業技能培育的目標,與高職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標比較吻合,與傳統法律教育的實踐教學相比更加優化、全面。[3]因此,我院決定于2005年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在長期的實踐中,我院以培養高等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為目的,以課內模擬教學為基礎,以指導學生辦理實際案件為重要手段,逐漸將診所式教育納入學院整體體制;將診所式教育與法律服務緊密結合,積極創建實踐基地;大力配備高素質指導教師,以積極引導與必要學分要求為保障,保障了診所式教育的順利開展。首先加強了診所式教育的硬件建設。在引入該教育方法的當年,我院即成立了具有診所式教育基地性質的“法律服務中心”;2008年1月經河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了“河北政法職業學院法律援助中心”。同時,加強了診所式教育的實踐活動,2005年,即成功加入“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在多次組織教師觀摩、培訓和調研之后,在全院范圍內整合現有教學資源,于2007年開設了法律診所式教育課程。幾年來,先后將50名具有一定資格、且具有相當司法實踐經驗能力的教師,充實到診所式教育崗位,組織近4000名學生參加并修完了診所式教育課程,相當部分學生畢業從事律師事務所、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輔助工作后,以較強的實踐能力、在較短時間里適應了工作需要,得到了所在單位的肯定。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開展診所式教育以來,我院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促進了學生對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鍛煉了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了學生的法律職業意識觀念,提高了學生的法律實際應用能力。
1.擇優配置師資,提高教學質量。在師資配備上,我院規定,在全院范圍內公開選拔具有雙師(教師、律師)資格并有法律事務工作經驗的人作為診所的指導教師。而我院和其他高職法律院校一樣,具有上述條件的教師較多,為開展診所式教育提供了相應的師資基礎。指導教師在實施診所式教學時,讓參與診所式教育的學生以真實案件為基礎,分別擔任當事人、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法官、檢察官等不同角色,針對不同的角色反復模擬訓練,并針對學生所承辦案件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角度、方位和層次的教學方法,進行分類別、跟進式指導。發現問題、偏差,及時指出,提出改進意見,幫助學生及時糾正,使教學產生了一種立體的、透視的、深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