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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人事管理范文1
一、行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現狀
1、“進”的問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政單位人才引入的模式主要就是以編制為主,如果沒有編制,就不會很好的引入相應的人才,而一旦擁有了編制,就會大量的引入人才,并沒有設置相應的限制。這種編制方式引入人才的模式已經在我國實施了多年,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學生的數量與日俱增,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在畢業的同時需要面臨著失業,雖然政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促使行政事業單位的招聘逐漸的公平、公正以及透明,但是在招聘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和暗箱操作。不僅會嚴重的影響到行政單位的內部管理和發展,也會給管理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諸多難度和問題。
2、“管”的問題
行政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就是匹配原理,能夠保證相關人員的能力能夠和工作崗位相互匹配,促使兩者之間達到一致性。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現狀主要就是論資排輩、人才浪費。比如一些行政單位,無論多么有才,也必須要聽從老輩的命令,導致人才的能力無法得到充分的發揮,人才配置錯位,嚴重的影響到我國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我國行政單位存在著諸多問題亟需完善和解決,由于人事管理的不科學,導致專業性人才在其他崗位中,無法充分的發揮出專業知識,在同一個崗位,安排多個人來完成,造成了嚴重的人才浪費現象。
3、“出”的問題
目前,我國主要面臨的壓力就是就業,由于大學生的數量與日俱增,而且大學生大部分都希望進入到行政事業單位從事工作,所以給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帶來了巨大的就業壓力。根據不完善統計表明,隨著經濟和時代的不斷變化和發展,我國出現了許多大學生從行政事業單位跳槽到其他單位的現象,尤其是專業技術比較強以及綜合能力比較高的人才,不斷的從行政事業單位流失到其他行業,不利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行政人事管理改革的措施
1、健全制度,規范環境
為了能夠更好的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必須要將我國行政事業單位里的各項制度作為基本管理原則,并且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人員的具體特點,進行相應的創新和完善,比如政策空間不斷的開展創新,并且制定符合我國相關規定和標準的制度,可以有效的滿足自身發展的要求。比如,可以建立完善、科學的人事勞資規章制度和勞資分配機制,科學的安排勞資和人力。能夠充分的發揮人才的價值,做到人盡其才,另外,應該不斷的完善工資調整制度,獎懲結合,通過物質獎勵來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在進行相關規定和標準執行的過程中,必須要對事不對人,嚴格的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來辦事,不能講人情,避免走后門以及找關系的現象出現。
2、改革用人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在聘用人才的時候,必須要做到公平、公開以及透明,從最大程度上充分的發揮出人才的價值。通過人事管理的不斷完善和創新,可以有效的促進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人事管理制度。另外,根據人員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任用方法。在進行行政領導任用的時候,可以采取選舉聘任以及委任等方式,并且在此基礎上完善其任期的目標責任制度,明確的規定領導的責任。在其他人員聘用的時候,應該根據崗位的實際需求,擇優錄取并且公平競爭,另外,行政事業單位能夠按照合同來解雇相關的人員。
3、對產權制度進行改革
行政機關人事管理范文2
1.高校管理人員工作的現狀
隨著教育規模的擴大,高校行政人員的任務也在逐漸的增加,經過對高校中行政人員工作的分析得知,高校人員工作的現狀主要由以下幾項因素組成:
1.1工作壓力比較大
在持續膨脹的經濟帶動下,高校面臨的管理任務也在逐步的增加,一,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內容比較繁瑣,行政管理人員時常處于嚴重的超負荷狀態;二,學校中的高能力人才比較多,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中面臨著高學歷的擠兌;三,高校對行政管理人員的要求逐漸的提升,行政管理人員在不斷的進行自身素質的提升時,還要使管理工作的水平提升。
1.2發展的空間比較小
由于工作發展的空間比較小,很多的管理人員以“過一天算一天”的態度對待學校的工作,不能嚴格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日常的工作中學校沒有將行政管理人員作為教育管理的主要部分,沒有得到學校廣泛關注。
1.3地位和薪資普遍偏低
在高校的管理中,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沒有得到師生的普遍重視,經常會發生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現象出現。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在薪資的收人上與專職教師的資金差異太大,付出與回報不能成正確的比值,嚴重限制了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2.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不積極的原因
2.1外部因素
隨著高校規模的逐漸擴大,行政管理人員的職責也在逐漸的增加,工作內容的瑣碎,工作程序的死板,使行政管理人員在管理的過程中經常力不從心。由于職稱、晉升比較困難,學校行政管理的工作不能得到教師與學生的一致認可。在工作的時候由于分工不明確,很多的教師存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等情況出現。行政人員在外部遭受的壓力比較大,收人的工資比較固定。這些因素嚴重的制約了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的發展。
2.2內部因素
由于行政管理人員對自身的工作認識不足,很多行政管理人員對工作都存在應付的心態。在行政人員進入學校的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因素的限制,很多的人員都放棄了自己學習的專業,對自己的今后發展沒有進行準確的定位,對職業不能進行良好的認識,嚴重制約了行政管理人員的進步與發展。
在長時間的高校管理中由于行政人員對工作現狀的安逸,對人生的規劃喪失了理性的認識,使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逐漸發生偏離。
3.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方法
3.1對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分工與肯定
良好的分工是工作進展的保證,只有將管理的工作進行詳細的劃分,才能使管理人員明確自己的任務,才能更好的將學校的任務進展下去。在管理人員辛勤的完成任務時,高校的相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支持與鼓勵,將行政管理與教學同等的進行對待,在需要的時候可以根據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減輕工作的壓力,使管理人員的工作可以得到新的進展。
3.2加強行政管理人員的思想認識
加強思想認識不僅可以使行政管理人員的思想認知水平得到提升,而且還可將思想教育落實到具體的管理工作中去。
3.2.1解放教師的思想,使教育管理具體化
在管理的過程中,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的把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在進行問題的時候應該與“道理”結合起來,使管理的工作更加的實際。隨著教育改革的完善,以往的方法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管理的需求,在進行思想教育的過程中,應該結合時代的發展,教育的需求,實際的把管理工作進行落實。3.2.2講實效,使管理的工作人情化
行政管理的內容非常的繁多、復雜,如果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不能對工作的內容進行合理的認識,那么管理工作將不能得到進展,應該根據新形勢的發展趨勢不斷的進行創新、發展。在管理的過程中,應該尊重他人、關心他人、使管理的工作具有人情味。從實際的認識問題出發,講明管理的原則與目的,提高教師和學生對行政管理認知,在溫暖的管理氣氛中,使管理有效的進展下去。
3.2.3樹立職業目標,注重人文關懷
在管理工作的進展中,要時刻站在行政管理人員的角度進行思考,主動的滿足行政管理人員對學校管理的需求。應該讓管理人員得到學校師生的尊重,提升行政管理工作在師生中的地位。只有將管理人員的地位提升才能讓管理人員積極的投身于工作中,進一步提升高校管理的管理水平。
學校應該積極的幫助行政管理人員樹立職業目標,給行政管理人員提供更多的晉升途徑,增加對自我的要求,熱愛行政管理的工作,使自我的交流能力、服務意識、自控能力都得到提升。建設一支具有高素質的行政管理隊伍,使管理工作得到新的進展。
4.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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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才培訓;問題;對策
一、當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才培訓中存在的問題
1.培養機制不健全
當前,我國公務員培訓主要是通過入職前培訓、黨校培訓、事業單位培訓、成人教育機構培訓等幾個部分組成,培訓途徑較多,但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沒有對人才進行科學調配,也沒有針對崗位和人才技能進行培訓,沒有為公務員長遠發展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導致培訓效果不顯著,沒有實質性提升。
2.工作與培訓存在時間沖突
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人員日常工作繁忙,且每個人負責的工作有所不同,一旦花費大量的時間學習,就會影響日常工作的開展。這種工作與培訓的矛盾一直是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難題,隨著時間的推進,這種矛盾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愈演愈烈。尤其是當前公務員培訓體系尚未完善,盲目開展培訓活動反而會影響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正常工作。
3.培訓經費投入不足
雖然培訓工作持續開展,但相關的培訓設施和資金投入不足,更不具備遠程互聯網設備等,特別是一些西部偏遠地區,依然采用黑板、粉筆教學,教學手段陳舊、落后,無法與新時代的工程行政管理工作相適應。由于經費不足,很多公務員在較為艱苦的條件下學習,不利于他們的身體健康,也使得培訓效果不突出。
4.培訓內容無法緊跟時代節奏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每年的工作內容都不一樣,并且有新的科研成果和學術觀念不斷推出,使得培訓環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公務員培訓還沿襲六七年前的內容,與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嚴重不符,沒有將新的法律法規、專利成果、工作經驗加入到培訓內容中,無法實現教育目的。
二、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才培訓的措施
1.樹立正確的培訓觀念
為了能體現出培訓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重要性,首先必須為公務員隊伍樹立正確的培訓觀念,使他們認識到培訓的重要性,并以積極的心態參與到培訓活動中?;鶎庸ど绦姓芾頇C關要具備終身學習的基本觀念。當前,社會正飛速發展,知識更新速度不斷加快,并有了多種知識傳播渠道,能為人們輸送全世界最新的知識。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公務員的崗位內容和結構也不斷發生變化,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公務員應不斷學習、不斷發展,使自己具備競爭優勢,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斷取得勝利。
2.不斷更新培訓內容
我國公務員培訓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西方國家主張根據時代的變化增添新的培訓內容,使其符合行政單位的工作需求。我國公務員培訓也應吸收國外發達國家的培訓經驗,了解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日常工作,關注相關政策和制度的變化,并對市場環境進行評估,了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變化,將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作為培訓內容。在課程上,應拋棄傳統公務員培訓“一鍋端”現象,撤銷與日常工作沒有直接聯系的課程,加入與市場經濟知識、公共行政管理知識、科學技術知識等方面的課程,使公務員的業務水平更加精且深。如果公務員想擴寬自己的其他知識,也可以提供一些選修課程,公務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時間自行選擇,從而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
3.健全激勵體系
很多公務員并不重視培訓,主要是由于當前我國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大部分都是采用內部晉升的方法,并不是經過培訓的人員就會成為儲備干部,職位的晉升和工資的漲幅很多都是由工作表現、機關內部關系所決定,單純的培訓不能解決晉升問題。因此,在基層行政管理機關,應將培訓成績納入晉升制度,作為人才的評判依據,使公務員具備學習的動力。同時,還應將培訓教育作為一種制度確定下來,使其規范化、標準化。同時,為提高公務員培訓的質量,還要加強公務員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的建設,逐步增大培訓投入,保證公務員培訓的經費來源,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統一規劃、設置以行政學院為主體的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網絡,并根據公務員培訓的要求,對培訓基地的教學設施、領導班子、師資隊伍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進行嚴格評估和資格審查,只有那些符合要求和條件的機構,才能承擔公務員的培訓任務,確保公務員培訓的權威性。
三、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越來越重視人才的培養,希望能通過高效、優質的培訓活動提高公務員的綜合素質。本文主要探究當前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人才培訓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法,希望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制度的完善,人才培訓將越來越契合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實踐,對我國經濟的穩定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葛文超 單位:邯鄲市經濟開發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考文獻:
行政機關人事管理范文4
【關鍵詞】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失衡;成因;對策
隨著經濟時代的不斷進步發展,高校的不斷發展,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要想更好地為師生服務,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就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狀態。但是由于高校的不斷擴招,學生數量的不斷增加,進而導致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壓力過大,進而導致使行政管理人員出現心理失衡的狀態,進而不利于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心理狀態
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直接參與管理工作,為實現辦學目標而努力。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員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在高校中對自己嚴格要求,在為人處世方面比較謹慎。在當今的時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的時候,應當不斷的進行學習,從而提高自身的專業水平。同時,一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員還存在著一些自卑的心理,在工作中過程中得不到高校教師的認可,同時在職稱的評定過程中比較困難,很難晉升。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失衡的成因
1.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由于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繁雜,在一定程度上消耗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而是長期從事這種工作的人員容易產生厭煩、失落的情緒,從而導致行政管理工作人員不能充分的發揮自己的價值,從而不利于高校的不斷發展。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對工作懈怠的主要表現體現在:行政管理工作是單調、瑣碎的,容易使工作人員失去熱情,其次,行政管理人員按照章程辦事,給人顯示出不靈活、刻板的印象,容易使行政管理人員的人際關系受到影響。
2.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心理困擾與壓力。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的的壓力主要表現在情緒和身體方面,對行政管理人員產生壓力的主要因素是工作的影響,工作強度的巨大使行政管理人員感受到更多的壓力,因為行政管理人員的工作比較繁雜,容易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而導致他們無法把更多的時間應用在專業知識的學習上,從而使工作人員對自己的角色認知不平衡,進而導致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容易產生心理失衡。[1]
三、解決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失衡的對策
1.加強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思想的建設。加強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的思想建設,不斷的提高心理素質,協調人際關系,能夠讓高校的管理人員充分的發揮自己的價值,進而能夠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當中去,進而能夠不斷的優化高校的管理人員的心理,讓工作人員能夠在工作產生良好的心理狀態。同時行政管理人員應當不斷的加強思想建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能夠認真的為高校師生進行服務,充分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從而能夠更好的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工作的熱情。[2]
2.高校行政管理人員不斷的完善自身的素質。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完善自身的素質,在工作中能夠擁有更強大的責任心,能夠認真的完成每一件事情,并持之以恒的進行工作。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樹立堅定的信心,充分考慮集體利益的重要性,從而能夠更好的對師生進行服務。行政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能夠虛心的向他人學習,養成良好的習慣,從而能夠使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而能夠更好的提高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促進良好心理狀態的形成,能夠提高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
3.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應當不斷的提升自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對自己進行正確的評價,從而能夠更好的提升自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應當實事求是,充分的發揮自己的優點,從而能夠促進良好心理狀態的形成,在工作的過程中,又能夠充分的感受到自己的缺點,正確的認識自我,不斷的對自我進行完善。通過分析自己,了解自己在工作當中的不足,從而取長補短,不斷的進行豐富和成長。同時,對自己提出合理的目標,才能夠更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不斷的對自我進行完善。[3]
4.在高校建立相關的激勵機制。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員要想不斷的進行發展,高校應當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加強對行政管理人員的考核,對積極主動、認真工作的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為行政管理人員提供相關的培訓,不斷的豐富行政管理人員的知識,讓行政管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始終保持積極的狀態,加強對年輕工作人員的培養,不斷的完善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
結語
綜上所述,要避免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心理失衡狀態的出現,就要采取相關的措施,不斷的對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引導和培訓,讓工作人員能夠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從而促進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斷進行。
參考文獻:
[1]田小海.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3(34):222.
[2]郭瓊.高校行政管理人員現狀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6.37(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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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城市管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特別是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生活環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職能和范圍的不斷擴大,最大限度地調動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是城管執法機關履行職責、維護城市環境的明亮、整潔、有序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城管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推動城管事業向前發展的內在動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城管執法隊伍,就必須充分調動起廣大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這是當前城管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作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層的同志,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實際問題,現結合幾年來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的實踐,對當前影響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原因作簡要分析,并就對策作初步探討。
【關鍵詞】城管執法 積極性 原因 建議
第一章 當前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的表現
(一)不良心理表現
作為城市管理主力軍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的同時,由于職責多、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影響大等諸多壓力,使得部分城管執法隊員們產生了一些心理問題,工作積極性不高。有如:
1、特權心理。認為城市管理就是簡單的處罰,自己頭頂國徽,身穿制服,就可以為所欲為,處罰隨意性大。在執法時追求結果,忽視與執法對象和群眾的溝通,缺少執法藝術,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甚至出現暴力執法的現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正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 基礎建設相對落后,辦公條件、通訊設施、車輛裝備等均與其他執法部門有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點,造成了管理松了群眾不滿意領導要批評,管理嚴了群眾不理解社會不支持,同時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也多是對城管工作的負面報道,更主要的是作為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在人員編制方面許多試點城市的城管行政執法隊員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要求編入公務員序列而僅僅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相對其他執法部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城管執法部門的執法地位并不為社會所認同,由此導致部分執法隊員不同程度的產生了自卑心理。
3.厭煩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復性較大,經常是反復清、清反復,使隊員容易產生厭煩情緒。時間一長,就會對工作喪失信心,缺乏興趣,不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頻繁發生,不但給執法人員造成了身體傷害,也使得大部分執法人員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極大的心理負擔。
4. 矛盾心理。當前城管工作的執法對象很多是下崗、無業人員以及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其困境往往能贏得很多群眾包括城管執法隊員的同情。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城管隊員不可避免地產生既要對他們屢教不改的違法現象堅決取締,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艱辛而產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執法隊員存在的這些不良心理狀態,不對其加強引導,勢必會造成執法隊伍思想松懈、作風倦怠、行為放任,從而使得城管執法工作難以更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敬業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崗位意識和干勁。
一是精神狀態差,不思進取。對政治理論學習興趣不大,對城管執法業務知識缺乏鉆勁,滿足于學校灌輸的知識,滿足于實踐的直接經驗,學習新知識少,鉆研法律少,從實踐到認識的理性思索少;二是價值觀扭曲。市場經濟的發展給城管執法隊伍帶來勃勃生機,同時也使一些執法人員滋長了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利己主義等等思想,以致執法人員,橫向比福利,縱向比職級,怕吃苦,怕吃虧,追逐名利,謀求享受;三是服務意識低。“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綜合素質不高。
近幾年,各級城管執法機關都很重視學歷教育,鼓勵執法人員參加自修、函授大專、本科等學習。城管執法隊伍的學歷層次上升了,但在這些學歷文憑中,“水貨”多,含“金”量少,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許多城管執法隊員不能將工作中的實際經驗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寫作出水平較高的調研性文章更好的為上級領導出謀劃策。
(四)違法違紀問題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對違法現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大開綠燈;二是執法犯法,辦“人情”案,只重視實體法,不重證據、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亂”現象屢禁不止。
第二章 當前影響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原因
(一)人員編制落實不到位,執法力量不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20__]63號)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17號)文件的規定,“作為試點城市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本級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公務員?!薄凹行惺剐姓幜P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有關部門和社會條例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比欢趯嶋H操作過程中卻出現了脫節情況。如筆者所處的寧波市來說,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通過筆試、面試、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復雜的考核程序,并參加為期一個月的封閉式軍式訓練和嚴格的執法證考試,最終取得上崗條件和執法資格。但由于編制問題,目前寧波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仍未能按照《關于在浙江省寧波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復函》(國法函[20__]135號)文件中所規定的享受公務員待遇,而只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此種情況不僅僅是寧波市個例,作為試點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這種執法人員編制落實不到位的現象。擔負著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重任的執法隊員們由于不編制問題未能妥善解決,時常處于一種尷尬的地位,作為政府的執法 人員卻不屬于公務員,社會地位與執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時由于根本的編制問題沒有嚴格落實,導致執法隊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資、獎金只能與事業單位相同,由此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另一方面,長期超負荷運轉為隊伍建設埋下諸多隱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個接一個,保障任務一項接一項,從各種檢查到各類專項整治,隊員們幾乎天天在加班。這樣長期的超負荷運轉一是給隊員造成很大的身心傷害,二是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也會日益低落,三是隊員每天疲于奔命,忙于應付,幾乎沒有培訓學習的時間,其素質的提高自然也難落實。管理的職責卻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標準越來越高,明顯的感到力不從心,雖然我們非常重視日常長效管理,也希望通過認真、細致、踏實的工作贏得百姓的認可,但因管理職責較多,執法依據不明確,人手有限,有時也只能靠突擊整治、疲于應付來處理工作,而廣大群眾也對城市管理的這種工作方法和表現也產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屬人民內部矛盾激化,造成沖突。
近幾年來,各地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管理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設,不重管理”的觀念已經大有改變,自1997年全國各地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以來,城管執法的職能越來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來越繁重,現有的執法力量與繁重城管執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執法力量與城管執法機關所面臨的艱巨任務相比無疑是杯水車薪?,F在,城管執法人員加班加點已經成為家常便飯,執法人員只能靠自己的身體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長期超負荷大能量的運轉往往會造成執法人員心理負擔過重、精神壓力過大,就也是工作不積極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體制不順。
城管執法保障體制不完善,這也是產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執法隊伍中配備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協同配合機制在全國許多城市都有,實踐證明它對加大城管執法力度、減少暴力抗法和妨礙公務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統而言還沒有形成該項機制,這就給城管執法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寧波作為寸土寸金的沿海開放城市,外來人口眾多,各種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執法中暴力抗法時有發生,城管隊員因缺乏應有的手段和保障,處于進退兩難的窘況,經常受到傷害。長此以往,一方面會降低城管執法隊伍在社會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傷了隊員的工作積極性。
現行的城管領導體制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各級城管執法機關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城管執法機關的業務指導。在這種領導體制下,城管執法機關的業務工作、人事管理和經費保障都受地方黨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現許多弊端。地方領導運用權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擾城管執法機關正常執法,或指派城管執法機關參與一些非執法類活動,浪費執法資源。以致于對于城管的職責和定位,別人搞不清,自己吃不準。可見,管理體制不暢、職能設定不清,也會影響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經費保障不力。
經費保障問題一直是制約城管執法機關可持續發展的老大難問題。隨著社會發展,城管執法工作任務日益加重,經費不足問題愈加突出?,F行城管執法經費供給體制實行的是“以塊管理,分級負擔”的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由于地方財政困難等原因,不愿負擔或無力負擔,嚴重影響了城管執法工作的發展??陀^地講,城管也是一種職業,執法人員從現實生活和理性考慮出發,也要以謀取工資待遇來解決生活來源,保障家庭收入。進入市場經濟時期,職業道德教育必須堅持提倡奉獻精神,但是與之相適應的物質、精神補償也要跟上??上攵涃M嚴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動,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降低。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市財政每年按規定給每位在編執法人員一定補貼,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如辦案取證、通訊、交通裝備等費用)全部由各區和街道自行解決。這樣一來,加大了各區和街道的經濟負擔,從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時,有關文件所確定的津貼、目標管理獎等數額與執法人員的工作強度明顯不符,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鄰單位及社會支持不夠。
城管執法的綜合性遭遇執法環境孤立性的尷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級的業務指導、友鄰單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綜合執法機關是特定歷史環境和條件下的“獨生子”,執法環境是相對孤立的,沒有統一的執法模式,全國80多個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甚至連執法的范圍、權限、標準也不盡一致,其他友鄰單位的配合力度不夠,群眾參與度不夠,致使在很多情況下城管執法部門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
執法重心下移后雙重管理的規范性尚需探索。寧波市實行市、區、街道辦三級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區與街道辦這一級實行雙重管理,目前兩級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雙贏互動還沒有形成規范性,人為因素影響較大,有些街道辦事處與執法中隊關系處得好,有些就不盡人意,從而產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線執法隊員常常“幾頭受氣”、“吃力不討好”,致使心理狀態非常糟糕,直接影響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體的宣傳也較為片面,社會的發展對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了,部分媒體片面宣傳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應該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而對于群眾阻礙公務是違法的,是要受處罰的宣傳力度不夠,沒有形成威攝力。甚至有些媒體一味追求新聞效應,在一些事情尚未證實的情況下即行報道,給城管工作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現實中,城管執法工作也缺乏群眾的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執法人員的自豪感。很多違章者(包括居民)對城市管理法規了解甚少。他們認為:無證設攤也是規規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搶,干嘛非要取締?城管執法工作管理的對象大多為社會低收入階層,城管隊員在對這些對象采取強制措施時,因群眾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種種非議和阻攔。再加上改革開放勢必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們缺乏對城管法規的了解,把對政府的不滿都發泄到城管人員身上。而作為當事人的攤主,為了維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計,城管扣押其經營工具就是“端掉其飯碗”,矛盾不可謂不激烈。幾乎每一個基層執法人員在執勤的時候都會遇到的:當事人不積極地配合執法工作、人們的漠視、嘲諷、抱怨、譴責,甚至發生暴力抗法。在我們城管執法人員認真工作后,聽不到群眾的一聲“謝謝”,我們的付出得不到認同、社會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績判定失當。
內部激勵機制和用人機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門沒有把執法人員的業績與利益直接掛鉤。獎勤罰懶不兌現,獎優罰劣得不到體現。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這是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調動和激發不起來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以及“公開公平競爭”的用人原則,未能做到能上能下、優勝劣汰,擺脫不了論資排輩,求全責備,遷就照顧甚至是人情風、關系網的困擾,由于沒有任人唯賢,不是以德才和政績取人,不同程度地挫傷了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
這些年來,各地結合自身實際相繼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規,但至今為止我國仍沒有一部關于城市管理的全國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規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是導致當前城市管理不盡如人意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內容過于原則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強制性。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強烈的隨地吐痰、隨地便溺、亂扔垃圾以及機動車輛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為。雖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處罰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拒不接受處罰的情況非常多,城管部門也因缺乏相應的后續強制措施,最終不了了之?!皥谭ū貒馈⑦`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無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調動城管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有效途徑
(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樹立主人翁意識。
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這是調動和激發執法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內在動力。各級城管執法機關要對所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以及執法隊伍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在全體城管執法人員中開展以“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教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的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執法人員公仆意識、執法為民意識和忠誠意識,使每個執法人員自覺加強主觀世界的改造,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以講政治的高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并實現九個轉變,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為民服務的轉變;由行政約束向自我約束的轉變;由工作被動服從向自覺盡力的轉變;由無過便是功向無功便是過的轉變;由無為也有位向有為才有位的轉變;由干多錯多,縮手縮腳干工作向敢闖敢做的轉變;由因循守舊向開拓創新干大事業的轉變;由“ 要”向“我要干”的轉變;由“要我忠誠”向“我要忠誠”的轉變。
在定期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外,同時要針對隊員各個時段情緒波動而進行單獨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已經成立了專門的心理咨詢機構,聘請專家對城管隊員進行心理咨詢和醫療,達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過思想交流工作,及時掌握隊員的性格特點和情緒波動,消除隊員的疑慮和擔憂,強化隊員的責任意識,培養隊員從事城管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使隊伍始終保持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為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
一起小小的違章能涉及城管、規劃、公安、工商、環保等方面,因而部門協作到們顯得尤為重要。城管執法機關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與各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系,經?;ネㄐ畔⒃鲞M感情,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雙管齊下或多管齊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關部門配合協助,樹立“大城管”意識。有些現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幾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盤大棋,不是城管執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門墻占道經營,本身店鋪經營面積小,里面放不下幾張桌子,如果不出店經營,根本無法維持生存,而在核發營業執照時就沒有這方面的前置條件;例如人行道違章停車當事人處理率不高的問題,城管部門因沒有象交警部門一樣的后續制約措施而無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環保、規劃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關部門相當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較好解決問題。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協調,進一步建立各部門長期聯動機制方能有效解決。再比如“牛皮癬”的問題,光靠城管單兵作戰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發動群眾參與,明確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環衛責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門要取得通訊部門的配合和支持,暫停這些通訊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衛生等部門的配合,加大對假文憑、假證件和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從源頭上對“牛皮癬”進行遏制和打擊。
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群眾。到位的宣傳對城管工作來說必不可少,它能減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沖突,提高居民的整體素質,增強居民的自我約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圍,有利于促進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樹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戰線自身要加強宣傳外,還要充分發揮輿論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導向作用,多加強城市管理的正面宣傳,讓人民群眾關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徹底正確展現城管在群眾中的形象。對市民進行城管相關法規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教育廣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個人好惡為評判標準,而應當從維護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從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換位思考問題”。在重點難點路段要與沿街店主多溝通多交流,這樣就有了廣泛的群眾基礎,在強制取締時能保證減少群眾阻力。
(三)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激發隊伍活力。
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干部競爭上崗和輪崗交流,不斷完善城管執法隊伍的長效管理機制。執法人員的等級評定要與經濟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調整等隊伍管理措施掛鉤,并建立完善與之配套的教育培訓機制、治隊機制、監督制約機制、執法保障機制等,真正發揮隊伍管理長效機制的整體作用。同時,要以機構改革為契機,不斷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盡力挖掘優秀干部的潛力,調動工作積極性,改革過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進不能出的僵化體制,充分顯示“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 全面推行競爭上崗、輪崗交流、雙向選聘、任職資格考試、末位調整、分離培訓等工作,離崗培訓后仍不合格者,堅決予以辭退,徹底打破城管執法機關“鐵飯碗”,激發隊伍活力。
(四) 切實解決城管執法人員編制問題,提高隊伍的保障力。
執法人員編制問題是解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員工作積極性的重中之重,各試點城市只有嚴格按照([20__]6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規定,切實將城管執法人員編入公務員序列才能正確的擺正城管執法人員的位置,從而全面激發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各級政府更應當加大對城市管理的投入,筆者建議市、區每年能劃撥專項城市管理執法資金,并能與有關城市管理職責相聯系,確?;鶎映鞘泄芾韴谭üぷ髂苷S行蜷_展,因為無論是環境的改造還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應的經費保障;同時要提高執法隊員待遇,解決城管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也需要經費的投入,在目前的體制下,每個街道還存在著城管協管員,這些協管員在日常工作中和執法隊員一樣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們大多是街道聘用的臨時工,無養老、醫療保險,工資福利待遇低,也影響了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只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些人的基本后顧之憂,才能更好的促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開展。
各級城管執法機關必須從實際出發,結合當地的經濟情況,對執法人員的工資、裝備、辦案等所需經費綜合考慮,制定相應最低保障標準,并適當逐年遞增,同時要充分考慮城管執法機關的特殊性和執法人員工作強度、壓力,切實體現“從優對待”原則;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確 保執法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崗位津貼等應享受的政策性經費按時足額發放;要落實年休假制度,確保執法人員得到一定的時間的休息;要建立執法人員定期體檢制度,確保執法人員每年體檢一次;要關心執法人員的生活環境,千方百計為執法人員解除后顧之憂,切實解決執法人員的住房和家屬、子女就業等問題。
(五)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維護城管執法權威性。
首先,各級城管執法機關要在執法工作中培養、選拔身邊的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示范作用,營造濃厚的學習先進典型氛圍,從而充分激發每一位執法人員崇尚先進、爭當先進、超越先進的意識,激發執法人員從事城管執法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產生強烈的愛業、敬業、樂業意識,滿腔熱情地積極投入到城管執法工作中。其次,城管執法工作與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是密不可分的。開展執法工作前后,應本著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積極與當地政府及新聞媒體進行溝通與協調,做到既依法辦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和廣大群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開展執法工作,注重加強輿論宣傳,謀求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樹立城管執法的權威性和增強城管執法人員的優越感。
對于暴力抗法現象,筆者認為,可以參考其他試點城市設立“委屈獎”,對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細致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受到群眾攻擊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同時加大對“釘子戶”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抓幾個典型,剎一剎歪風。這樣,既弘揚了正氣又解決了城管隊員的后顧之憂。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協同機制,向上級公安機關力陳其必要性和現實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隊,有效維護城管執法的嚴肅性。
(六)盡快為“城市管理”專門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證。要實現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體系,還需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的出現,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以保持其先進性和適度的超前性。
明確理順城市管理的職能范圍,完善制約機制,使執法權限與執法責任相匹配,考核對象與相應的職權相結合,加強行政執法力量,并把執法人員的管理權下放到街道,與其相應的責任相適應,同時要加強對這支執法隊伍的業務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執法者的素質,促進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行政機關人事管理范文6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制定本施行細則。
登記范圍
第二條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所屬行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一)農、林、牧、漁、水利業及其服務業;
(二)工業;
(三)地質普查和勘控業;
(四)建筑業;
(五)交通運輸業;
(六)郵電通訊業;
(七)商業;
(八)公共飲食業;
(九)物資供銷業;
(十)倉儲業;
(十一)房地產經營業;
(十二)居民服務業;
(十三)咨詢服務業;
(十四)金融、保險業;
(十五)其他行業。
第三條 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按照第二條所列行業或者下列所屬行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一)公用事業;
(二)衛生事業;
(三)體育事業;
(四)社會福利事業;
(五)教育事業;
(六)文化藝術事業;
(七)廣播電視事業;
(八)科學研究事業;
(九)技術服務事業。
第四條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下列條件和經營單位,應按第二條或者第三條所列行業申請營業登記:
(一)聯營企業;
(二)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
(三)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
(四)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
(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
(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應當申請登記。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決定。
第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第十條 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第八條、第九條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的審批登記辦法按專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及其呈報上級審批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及其呈報上級審批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將核準登記的企業的有關資料,抄送企業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四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可以運用登記注冊檔案、登記統計資料以及有關的基礎信息資料,向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種形式的咨詢服務。
登記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外商投資企業另列):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劃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四)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八人;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三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三十萬元,咨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十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三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八)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第十七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實行非獨立核算。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申請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和住所;
(三)經濟性質;
(四)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
(八)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九)勞動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終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
(一)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二)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三)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
(四)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
(五)主要負責人任期。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私營企業,其章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
外商投資企業的合營合同和章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登記注冊事項
第二十條 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資金數額。
第二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投資總額、注冊資本、企業類別、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營期限、分支機構。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隸屬企業、隸屬企業的注冊資本、核算形式。
第二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業務范圍、期限、隸屬企業。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名稱應由以下部分組成: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前應冠以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在冠用的行政區劃范圍內享有專用權,同行業企業的名稱不得混同。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可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在全國范圍內,同行業企業的名稱不得混同。外商投資企業可有與中文名稱相一致的外文名稱。
企業名稱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后,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企業公章、銀行帳戶所使用的名稱應與核準登記的名稱相符。
登記主管機關對名稱登記實行分級管理,按有關專項規定核定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合同、章程簽字之前,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登記主管機關在受理后三十日內作出核準名稱登記或者不予核準名稱登記的決定。
申請名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的文件;
(三)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在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開業登記之前不得以該名稱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住所、地址、經營場所按所在市、縣、鄉(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注冊。
第二十七條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的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法人根據章程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財產所有權、資金來源、分配形式,核準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經濟性質。
經濟性質可分別核準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人所有制。聯營企業應注明聯合各方的經濟性質,并標明“聯營”字樣。
第二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別分別核準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
第三十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 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來源包括財政部門或者設立企業的單位的撥款、投資以及社會集資。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總額,是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經營期限是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協議或者合同所確定的經營時限。經營期限自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日起計算。登記主管機關應在核發給外商投資企業的證照上注明有效期。
開業登記
第三十四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按《條例》第十五條(一)至(七)項規定提交文件、證件。
企業章程應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資金信用證明是財政部門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資金數額的文件。
驗資證明是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沒有主管部門的企業申請登記時應提交資金擔保。資金擔保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出具的保證被擔保人資金真實性的文件。擔保的注冊資金數額不得超過擔保人注冊資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擔保人承擔因不真實的保證而產生的責任。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包括任職文件和附照片的個人簡歷。個人簡歷由該負責人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鄉鎮、街道出具。
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協議。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在一年以上。
第三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
(四)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董事會名單以及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和上述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六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五)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
(三)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四)隸屬企業的執照副本;
(五)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核實開辦條件,經核準后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四)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
(五)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核發《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注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注冊,并記入登記檔案。
第三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是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經營單位憑據《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開展核準的經營范圍以內的生產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從事業務活動的合法憑證。辦事機構憑據《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證》,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從事業務活動。
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四十一條 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在核準企業法人減少注冊資金的申請時,應重新審核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四十二條 企業法人在異地(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準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在國外開辦企業或增設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辦的企業應當申請開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企業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四條 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注冊號,開出遷移證明,并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除外)。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增加注冊資本涉及改變原合同的,還應提交補充協議;變更企業類別,還應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還應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證明和被委派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還應提交被聘任中方人員的身份證明;轉讓注冊資本,還應提交轉讓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以及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第四十七條 經營單位改變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齊備后三十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變更登記的決定。
注銷登記
第五十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五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準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 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其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由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第五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注銷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注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開戶銀行。
登記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審核登記注冊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單位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齊備后,方可受理,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