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規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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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規程范文1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1.05.006

城市是人口聚集的地方,人是城市的生命之源,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又是城市生命的保障。所有這一切都是以“人”為根本,以“人”為出發點的,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宜居城市”、“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本文圍繞“以人為本”的觀念,分析介紹日本城市建設管理的成功經驗,以便更好地改進與完善我們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一、日本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的現代規制

(一)《都市計畫法》的相關規定

日本從20世紀60年代以后開始尊重地方自治及其相關事務的分擔,注重抑制經濟高度增長下大城市無計劃、無秩序地向郊區擴展的現象,同時強調土地的合理化利用。這三點是在日本經濟高度發展、城市化步伐加快的情況下制定的,并集中體現于1968年日本制訂的《都市計畫法》。

日本《都市計畫法》“總則”強調:“本法是通過都市計畫的內容以及決定手續、都市計劃限制、都市計劃事業及其他都市計劃相關的必要事項的確定,謀求都市健全的發展與有秩序的改造,以此來達到為國土均衡的發展與公共福利的增進做出貢獻為目的的?!边@里所講的公共福祉不僅是指城市經濟方面的福利與保障,更包含了市民生活充裕、交通便捷以及安居樂業等方面。這一點在該法第二條“都市計畫的基本理念”中也有明確的表述:“都市計畫是以不斷地、健全地協調農林漁業等方面,應該確保健康且有文化的都市生活、功能性的都市活動以及為此而適當限制的基礎上謀求對土地的合理利用為基本理念的?!?/p>

為了達成這一“基本理念”, 日本《都市計畫法》認為國家、地方政府以及居民都有其不可推卸的責任。該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及地方政府“必須努力切實地推行都市的改造、開發及其他城市計畫”。同時,該法在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都市居民必須協助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政府)為實現這個法律而實行的措施,必須為良好的都市環境的形成而努力?!睘榱烁玫刈龅匠鞘幸巹澋娜诵曰毡菊笥懈嗟氖忻駚韰⑴c到城市規劃中來,必須讓市民懂得關于城市規劃的基本知識。因此,該法在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及地方公共團體(政府)必須對市民努力提供有關都市計畫知識的普及以及情況。”

雖然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但實際上要讓市民參與到城市規劃中來還是存在問題的,無法讓所有的居民都具有城市規劃師那樣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的城市規劃部門通過電視媒體向區域內的居民征集地區城市規劃的意見及建議,如能以圖紙形式提出自然最歡迎,但更多的人沒有這種能力,政府要求老人、學生,不管是否專業只要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就可以請專家根據這些意見來進行城市規劃的調整工作,以期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能達到民眾所期待的要求。這種制度上的設置,保障了城市規劃“以人為本”的總目的。

該法在城市計畫的內容方面也十分詳細,第十三條都市計畫基準中強調,都市計畫要在《國土形成計畫》、《首都圈整備及計畫》各項法律規定的基礎上考慮該城市的特質,謀求在城市土地利用、城市設施的調整以及城市區域再開發事業時,必須綜合性地確定該城市的健全發展及有秩序地整頓,而且還要考慮該城市所處的自然環境的整頓與保護。其中第二款強調在“區域區分”規劃中要根據該市將來的發展方向、計劃人口及產業結構進行預測,不斷謀求產業活動的便利與居住環境的保全之間的協調,以確保國土的合理利用,要確定能讓有效的公共投資能夠進行。第七款進一步指出:在考慮自然條件及土地利用動向的基礎上,通過居住、商業、工業及其他用途的適當分配,維持并增進城市機能,并且保護好居住環境,增進商業、工業等的便利程度,形成良好的景觀,維持風景地區,并以防治公害等方式保持適當的城市環境。

(二)《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者等的移動無障礙化的法律》的相關規定

隨著日本社會老齡化的不斷加劇,人們對城市生活的便捷程度及以人為本的城市建設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4年日本制定了《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者等能自由利用的特定建筑物的建設法律》(統稱《愛心大樓法》)。這一法律是要求建筑設計時(尤其是公共建筑)要充分考慮到老人及殘疾者的使用方便,這就是所謂的“無障礙設計”。 2000年,日本又頒布了《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者等利用公共交通機構移動的無障礙化法律》(統稱《交通無障礙法》)。該法執行后,大量經過改造的公共交通汽車、電車使老年人、殘疾人能夠自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了。2005年12月,日本政府對上述兩個法律文本進行合并,修訂為《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者等的移動無障礙化的法律》(以下簡稱《無障礙新法》)。新法執行時,上述兩個相關法律同時廢除。

《無障礙新法》增加了五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是該法律的界定對象有了擴充,不再局限于身體殘疾者,同時還包括了智障、精神障礙、發育不良等所有的殘障人員;第二是對象設施的擴充,即在原來的建筑物、公共交通工具及道路以外,還加上了道路以外的停車場、城市公園以及福利出租車;第三是基本構想制度的擴充,即重點推行的無障礙化對象區域要擴充到不包含旅客設施的地區;第四是在確定基本構想之時邀請當事人參加,并將確定基本構想時的協議制度法定化,并創設了來自于居民的基本構想的提案制度;第五是軟件實施政策的充實,與相關者相協作朝著無障礙實施政策的持續性、階段性發展導入“螺旋上升模式”,促進每一個國民把對老年人及身體不自由者等所感受到的困難當做自己的問題來認識的“內心的無障礙化”。

《無障礙新法》由七章六十四條構成,另有“附則”十一條。以下就其與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相關的條一些簡要的介紹。

該法總則的第一條明確了該法的目的,認為“該法是圍繞確保老年人、身體不自由者等的獨立自主的日常生活與社會生活,通過為推進公共交通機構的旅客設施及車輛等、道路、路外停車場、公園設施及建筑物的構造,以及為了設備改善的措施、在一定地區的旅客設施、建筑物等及構成這些建筑物間聯系的道路、車站前廣場、通道及其他設施的一體化的整備而采取的措施,以圖不斷促進老年人、身體不自由者等在移動上以及設施利用上的便利性的提高,以有利于公共福利的增進為目的的”。這里明確指出了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要讓老年人及身體不自由者能在不借助他人的力量下自由自在地出行。也就是說,要建設一個不需要“活雷鋒”幫助的老年人及身體不自由者能自由自在地生活的城市社會。

該法對城市無障礙化建設管理中的國家的責任、地方政府的責任以及相關機構的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該法認為,“國家必須要與老年人、身體不自由者等、地方政府、設施設置管理者以及其他相關者合作,對基本方針及以此為基礎的設施設置管理者應該采取的措施的內容及其他為促進移動等無障礙化的實施政策的內容進行思考、對移動無障礙化進展狀況不斷地把握,在為反映這些相關者的意見而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基礎上,適時探討切實的方法,并根據研究結果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绷硗?,國家必須努力通過教育活動、廣告活動,使國民對關于促進移動無障礙化有深入的理解,同時要求國民對于其實施予以協作。上述規定強調了政府的主要責任是組織各方力量推進事業的發展,而不是親臨一線自行建設與管理。

其次,地方政府必須根據國家的實施政策努力為促進移動無障礙化采取必要的措施。而相關設施設置管理者及其他相關人員則必須努力設置老年人、身體不自由者等的獨立自主的日常生活或者社會生活中所利用的措施。另外,管理者必須為了移動無障礙化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作為國民也要對確保老年人、身體不自由者等的獨立自主的日常生活與社會生活的重要性予以深入的理解,必須努力為確保移動無障礙化及其設施的利用予以協作。

該法第三章中對相關設施設置管理部門的責任及義務有著詳盡的規定。主要有“公共交通事業者等的基本適合義務”、“旅客設施及車輛等相關的基本適合性審查等”、“道路管理者的基本適合義務等”、“路外停車場管理者的基本適合性義務等”、“特定路外停車場相關的基本適合性命令等”、“公園管理者等的基本適合性義務等”、“特別特定建筑物的建筑主的基本適合性義務等”、“特別特定建筑物相關的基本適合性命令等”、“特定建筑物的建筑主的努力義務等”、“特定建筑物的建筑等以及維持保全計畫的認定”、“特定建筑物的建筑等以及維護保全計劃的變更”、“認定特定建筑物的容積率的特例”、“認定特定建筑物的表示等”、“對于認定建筑物的改善令”、“既存特定建筑物中設置電梯的建筑基本法的特例”、“能讓高齡者、殘疾者等自由利用建筑物容積率的特例”等。僅從標題看,這一章中關于公園設施、容積率、特定建筑物的電梯安裝等都是城市規劃及建筑管理中重要的內容。

如“公園管理者等的基本適合性義務等”條規定,在特定公園設施新設、增設或改建時,該特定公園設施必須按照主務省令規定的基準適合于移動無障礙化的要求;而新建公園時,公園管理者在按照都市公園法的規定以外,還必須經過是否符合都市公園移動無障礙化基準的審核,如果被認定為不符合要求的話,項目就不能被批準。公園管理者也必須為公園能符合都市公園移動無障礙化基準而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上是日本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中貫徹、維護以人為本精神的重要法律文本,這些文本從法律的高度規定了城市建設、管理中要有人文關懷,強調以人的活動為中心,這也是完全符合城市應有的特征的。

二、日本人本化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實踐

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1966年成立的“日本都市學會”,其主要研究領域有人口的集中問題、人口的穩定性問題、生活技能的分化問題、都市的空間問題、生活的周期問題、居民的意識問題等。而城市規劃設計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城市空間、城市基礎設施以及城市開發行為等。以下就以城市中與人接觸最為廣泛的問題來考察日本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中以人為本的理念與實踐。

(一)所有人都能自由行動的交通無障礙環境的整頓

在人們出行過程中,最為不便的是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因此,在公共交通領域中能幫助這一人群的出行就能解決所有人的出行問題。解決人們出行的主要硬件設施就是道路、旅客設施以及交通車輛等,而在軟件方面,主要是營造讓任何人都能簡便地幫助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的環境。

1、開設自行車專用道

日本雖不如我國有那么多人騎自行車,但是為了解決“最后一公里”的路程,騎自行車出行的人還是不在少數。近年來,騎自行車鍛煉身體的人也不增加,自行車的利用率就更高了。長期以來,日本自行車與行人都在人行道騎行。這次重訪日本,發現不少新建道路專門規劃建設了自行車通道,雖然還是在人行道上,但是已經實行了人車分離,自行車與行人互不干擾。人行道用兩種不同的顏色鋪設,并在地上標有自行車專用的提示標志,在空中也掛有這樣的標志,以方便行人與自行車的出行。

2、便于盲人出行的行人橫道線

21世紀以來,日本中心城區不少主要街道都在人道線上設有盲人通行用點線,就連人行橫道線上也都安裝了盲人專用的點線,使盲人能安全地自行過馬路。同時,在不少橫道線及交叉路口還設置了盲人音訊信號,通過這一信號的提示,使盲人能及時知道自己可以安全通過橫道線的時間。另外,一些行人相對較少路口設置有按鈕式信號燈,需要穿越馬路時按一下按鈕,不一會信號燈就會顯示成綠色,以便行人通過。

3、出租車自動關門及身體不自由者專用車

日本出租車的門是自動開啟自動關閉的,駕駛員可以不上下車就能控制車門。對于手持行李的旅客、身體不自由的旅客,或者年老體弱的旅客來說使用極為方便,解決了大問題。同時對于健康者來說,下雨打傘之時,手持物品之際,出租車門會在你的身邊自動開啟,給顧客帶來很大方便。還有一些專為行動不便或是靠輪椅出行者專用的出租車車輛,這些車輛可以直接接納身體不自由者坐輪椅上車。我還在地鐵中還看到獨自一人坐在輪椅上出行的旅客。不少公共汽車被改裝成低底盤的車輛,便于坐輪椅者或老年人自行上下車。不少公共汽車車站還設有音訊設備,告訴等候者還要等候多少時間,有的還能告知等候的公共汽車現在哪一個區間段運行,極大地方便了行人把握出行的時間。

4、交通設施無障礙化建設

日本城市的軌道交通站點、碼頭等交通設施基本上都改成或建設成無障礙設施。每個車站都有公共廁所,廁所內不僅放有手紙,還專門設有嬰幼兒座椅,極大地方便了攜帶嬰幼兒的旅客。而身體不自由者的廁所不僅將臉盆放低,還將臉盆設計成凹陷形式,甚至,墻上的鏡子也是向下傾斜的,以方便坐輪椅者使用。廁所內還設有緊急呼叫按鈕,所謂有備無患,便于對于身體不適者緊急時提供急救服務。另外,許多軌道交通車站的電梯都隨時可以使用,并不存在只有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才能使用的概念。車站周邊的人行道得到了拓寬,路面也都建設成沒有臺階的,便于人們行走。

(二)住宅、建筑物無障礙化的推進

住宅與建筑物是城市人類社會活動的主要場所,尤其是公共設施建筑物,如車站、機場、碼頭、百貨店、劇場會場、會展中心等,更是重要的社會活動場所,進出這些場所是否方便自由,是衡量一個城市人文關懷精神、是否以人為本的重要標志。

1、住宅的無障礙化改造與建設

在解決了城市人口基本住房保障任務之后,一個更高層次的工作就是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構建無障礙的住房。根據“有關高齡者居住住宅設計方針”等相關政策,住宅無障礙設計與改造得到了不斷的推進。為進一步促進住宅的無障礙化改造與建設,日本“住宅金融公庫”為此推出了低利率的經費支持,有的還加大了放貸力度,這樣使更多的人能夠通過這一途徑對住宅進行無障礙化改造。而公共租賃房中的公營住宅及公團住宅從1991年開始進行無障礙化改造;公社住宅則從1995年起開始進行無障礙化改造。主要改造內容為在建筑物內安裝帶有盲文點字的扶手、浴缸的完善、走廊等處能通行輪椅、消除室內的高低臺階,以及從道路到家門口之間的平整,能通行輪椅等。

2、建筑物無障礙化推進

1994年日本制定并開始執行《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者等能自由利用的特定建筑物的建設法律》,根據此法,首先對劇場、百貨店等多數人進出利用的特定建筑物要求建筑主承擔起無障礙化建設的義務,同時將這一指標作為都道府縣知事認定優良建筑設計的標準。另外,對于走廊、樓梯等空間比通常設計要大的建筑物而言,還設定了建筑基準法上的容積率的特例,適當予以標準上的放寬。據2000年的統計,根據這個法律,當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特定建筑物百分之七十實現了無障礙化。到2000年為止,認定無障礙建筑物數量達到1760座。此外還對建筑物的通道、電梯等移動系統也作了統一的建設,這樣,對應于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的宜居城區建設事業不斷得到推進。與此同時,政府機關辦公設施的無障礙化也在不斷地推進,現在基本上所有的政府機關辦公廳舍都實現了無障礙化,如自動門、多功能廁所、室內盲道、扶手盲文點字以及休憩場所等。

3、簡明易懂的公共建筑物場所的標示設計

日本的不少公共場合,都會有很多簡單明了且有十分詳盡的場所指示牌,為不熟悉該地區的行人排難解憂。中國有句熟語叫做“路在鼻子下面”,在日本這句話也是適用的,但你不一定能遇到十分熟悉當地情況的人,于是公共的提示標識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幾乎所有大的路口、車站前、公園門口、公共建筑入口處,都會設有非常直觀的指路牌及區域地圖。不管老人小孩,只要略具常識者都能很快找到你要去的地方。而在交通站點、車站都擺放有各類周邊區域的地理情況介紹的地圖或小冊子,以方便初次來此車站者能夠很快找到要去的地方。而日本著名的無障礙城市高山市甚至還擺放有弱視、盲者專用的大字及盲文點子說明及指路地圖,并附有聲訊導游光盤,讓視力低下、眼睛不自由者也能自由自在地在這個城市中散步,用聽覺來感受歷史文化古城的氣息與氛圍。

4、公共場所設置飲用水等便民裝置

一次在東京觀光日本的皇居和日比谷公園,在夏季午后炎熱的陽光照射下,皇居一帶氣溫極高,走累的人們可以在這里享用清涼的沙濾水,穿過皇居邊的晴海大道,走進具有一百多年歷史的日比谷公園,公園里保留著十分有意義的一個古董,這就是1903年建園當初建造的飲水機。這個飲水機可以看作是日本早期公園規劃中以人為本理念的典范,當然,這個飲水機還有另外一個功能,那就是為當時重要交通工具——馬提供飲水。從這里我們也能感受到最初公園設計者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

三、日本人性化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對我國的啟示

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不是開設一些公園,安置一些座椅,鋪設一些盲道,設置一些盲文點字就可以認為是以人為本的城市了。上述日本的經驗至少可以給我們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應當盡快制訂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過程能符合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各級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的貫徹落實這一法律法規,并以此為基礎,根據各城市的具體情況制訂相關的法律制度,以此來保障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努力實現市民、尤其是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出行的無障礙化。

二是國家及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推進無障礙法律制度的宣傳,明確相關建筑物及公共設施主體的管理責任者的法律責任。同時通過教育活動、公益廣告等形式,讓更多的民眾認識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自由出行的重要性。組織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國家及地方政府對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的要求。切實推進以人為本的、無障礙的、宜居宜行的城市社會建設。

三是充分開放和利用現有無障礙設施,方便市民出行。在世博會期間及大型活動過程中,我國的城市公共場所都以無障礙化為標準進行建設,但是,不少設備在活動之后就轉入停運狀態。日本所有軌道交通站點的電梯及移動設施都是隨時開啟的,并不是一定要有盲人及坐輪椅者前來申請才能使用。前些時期,北京地鐵自動扶梯事故殃及上海,不少地鐵的自動扶梯也因檢查而停止使用,一些車站為了省事,有電梯也不啟用,這下可苦了那些提著大箱大包的游客和老年人,這是管理上缺乏為人民服務意識所造成的。政府需要進行宣傳,要求主體管理責任者與管理人員加強“以人為本”的服務意識。

四是加強城市無障礙化的規劃與建設,并責成管理主體依法管理,保障無障礙設施功能的正常發揮。現在不少公共工程已經考慮到無障礙化設計與建設,但往往停留在形式的層面上,光作表面文章而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有的盲道上立有電線桿,有的盲道上建起了書報亭,更有甚者盲道上有消防栓以及亂停亂放的自行車等,這些都極大地影響了老年人與身體不自由者的自由出行。

五是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空間的無障礙化,如城市公園,應當充分發揮供市民休憩的場所的作用,而不是將其用鐵柵欄或圍墻圍起來。一些開放式的城市公共空間要適當增添便民的公共服務設施,如公廁、飲水機、漱洗用水等設施以方便游客,真正讓人感到城市空間休閑安逸的功效。

四、小結

綜上所述,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不是提升某一單項環節就能做到的。在以人為本的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中,硬件的規劃建設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事關市民素質提高的軟件建設對于我國的現狀來看顯得尤為重要。在這個過程中,同樣要注重以法治國、依法治市的原則。只有當法制意識成為人們一種內在原動力,城市的硬件人文關懷才能真正體現到我們的城市社會生活中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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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本法令.都市計畫法[M].(昭和43年6月15日法律第100號),最終改正:平成23年5月2日法律第37號.

人事管理規程范文2

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市、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自行建設的各類房屋,在1995年及其以前已經市、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檢查處理交暫時保留使用的,均屬本規定所稱“臨時房屋”。臨時房屋如發生有向外地來京人員租賃行為的,均適用于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城市街巷、道路、城市廣場、公共綠地以及在風景游覽區、文物保護區等重要地區進行建設的各類違法房屋;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公用設施、市政管線、文物古跡、傳統文化街區、公園、城市綠化、市容觀瞻、城市環境、河湖管理、城市交通、消防安全、測量標志和群眾正常生活的違法房屋,一律予以拆除,不準出租、轉讓、買賣。

第三條  凡在1996年及其以后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進行建設的違法房屋,一律依法從嚴處理,堅決拆除,不準出租、轉讓、買賣。

第四條  1995年及其以前已經市、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檢查處理并暫時保留的“臨時房屋”,在使用期內,需要臨時向外地來京人員出租的,須經房管部門對該臨時房屋進行勘查、核定出租房屋的面積、用途和結構安全與準租人數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由房管部門辦理《臨時房屋租賃許可證》手續,租賃期限為一年。

第五條  凡1995年及以前未經市、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檢查處理的違法建設,一律不準向外地來京人員辦理租賃手續。如需出租的,則必須先經市、區(縣)城市規劃行政主和部門對該違法建設進行檢查處理,在對其作出暫時保留使用的處理決定后,方可按上述第四條規定辦理臨時房屋租賃手續。

第六條  凡臨時出租的“臨時房屋”,均須按臨時建筑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收取臨時建筑費和臨時占地費。

第七條  對擅自出租、轉讓、買賣的違法建設房屋的單位、個人,一經發現即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從重處罰,除補交臨時建筑費和臨時占地費外,還要限期拆除。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公開曝光,沒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凡按上述規定要求準許租賃的臨時房屋,不予辦理房地權屬登記,如遇國家建設或城市規劃需要時,一律無條件自行拆除。

第九條  對準許出租的“臨時房屋”的管理,按照《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在執行中的具體問題,有關房屋出租的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有關違法建設的由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規程范文3

貴陽市云巖區城市管理局指揮中心“百姓拍”APP信息管理平臺,因業務發展需要,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數字化城市管理指揮中心工作人員20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面試與測評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向社會招聘勞務派遣工作人員。

二、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招聘崗位要求,具有敬業愛崗的奉獻精神;

(二)中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有指揮中心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原則上要求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性別不限,同等條件下女性優先;

(四)年齡在20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記錄。

(五)工作地點:北京東路-中天.未來方舟(附近有住處者優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與應聘

(一)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四)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時間、程序

(一)本次報名時間: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本次招聘只接受網上報名,采取網上投檔報名方式,報名所需資料:個人簡歷、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有效身份證及擬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免冠(藍底)1寸彩色照片電子檔。(以上資料均為電子檔或掃描件,資料請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百姓拍”信息員+姓名)

(三)本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筆試、面試、測評和錄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投遞簡歷請留詳細聯系方式,面試及測試時間電話另行通知,應聘人員需保持電話暢通。

聯系人:葉 青 /13608518033 楊俊澤/15761672733

聯系電話:0851-85558617

五、貴陽市云巖區城市管局指揮中心“百姓拍”APP信息管理平臺表示,本次勞務派遣員工招聘實行筆試、面試淘汰制,報名者經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后,擇優錄取。

六、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級別補貼+崗位補貼+績效+夜班補助+全勤)

試用期二個月;

轉正后購買“五險一金”,上六休一,享受年休假;

工作地點:貴陽市云巖區北京東路(中天.未來方舟)

人事管理規程范文4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其人事檔案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部門管理,并已進行了求職登記的待業人員中申請出國或已經批準出國的原城鎮待業人員。

第三條  街道(鎮)勞動部門負責為申請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出具身份證明信;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出具公證證明材料。

經批準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其人事檔案仍由街道(鎮)勞動部門管理;回國后,申請就業的,由街道(鎮)勞動部門為其辦理求職登記及就業手續。

第四條  城鎮待業人員申請涉外、涉港、澳、臺民事公證時,街道(鎮)勞動部門應根據其檔案所記載的內容和近期域外親屬來信,為其出具出生、結婚、離婚、未婚、學歷、經歷、國內親屬關系和域外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材料。

第五條  凡申請辦理出國證明手續的城鎮待業人員,須在辦理求職登記滿一個月后,方予辦理待業人員身份證明信和有關公證證明材料。

第六條  申請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在辦理公證證明材料時,應與街道(鎮)勞動部門簽訂《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出國委托保存人事檔案合同書》(合同文本由市勞動局統一印制)。

第七條  街道(鎮)勞動部門按照市物價局的規定,對申請出國或已批準出國的待業人員,收取辦理公證證明的手續費和檔案保管費。

第八條  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的人事檔案保管期限為兩年。期滿后,出國人員仍未回國的,須由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直系親屬在期滿后一個月內,持“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到街道(鎮)勞動部門為其辦理《委托親屬續訂保存人事檔案合同書》。

本規定前已經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其人事檔案的保存和管理亦按上述規定辦理。

第九條  對于出國的城鎮待業人員的人事檔案,街道(鎮)勞動部門應另冊管理,其在出國期間不作為街道(鎮)社會勞動力管理對象。

第十條  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出國證明手續的原待業人員在國外期間,需委托國內親屬辦理有關公證時,街道(鎮)勞動部門應按照規定的出具公證證明材料的范圍,以檔案內容為準,如實開具公證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對于已經出國而未委托親屬簽訂或續訂存檔合同書的城鎮待業人員中的出國人員,回國時,須補交檔案保管費后,街道(鎮)勞動部門才能予以辦理求職登記及就業手續。

第十二條  本規定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委托保存人事檔案合同書根據《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申請辦理出國手續和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街道(鎮)勞動科(以下簡稱甲方),和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就乙方出國以后的人事檔案保存問題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檔案。

二、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存檔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回國,可以辦理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手續。

四、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一年,乙方未能出國,亦可提前解除。

五、甲方責任:

1.負責保存管理乙方檔案;

2.為乙方辦理出國手續提供有關公證證明材料;

3.本合同期期未滿,乙方提前回國,甲方應在審驗乙方“戶口簿”和“護照”后,扣除實際存檔月份,退還其余存檔保管費。

4.甲方對申請出國而未能正式出國的乙方,合同執行一年以后,審驗乙方“戶口簿”,退還全部保管費。

六、乙方責任:

1.合同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交付甲方管理費每月10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交清合同期間的全部費用。

2.合同期滿,如乙方仍未回國,應委托在京的直系親屬在期滿一個月內與存檔部門續訂合同,并繳納檔案保管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裝入乙方人事檔案中一份。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合同期滿,乙方自愿委托在京直系親屬    同志

與甲方續訂存檔合同書。

乙方(簽字)

在京直系親屬(簽字)                年    月    日

在京直系親屬聯系電話:

地址:

委托親屬續訂保存人事檔案合同書

根據《北京市城鎮待業人員申請辦理出國手續和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街道(鎮)勞動科(以下簡稱甲方)與已出國的  同志委托人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續訂保存人事檔案合同,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的其它條款按照原合同文本的條款執行。

人事管理規程范文5

為進一步規范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程序,確保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合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根據情況,分別適用前款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下列材料:

(一)減刑或者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其他根據案件審理需要應予移送的材料。

報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人民檢察院對報請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檢察意見的,執行機關應當一并移送受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

經審查,材料齊備的,應當立案;材料不齊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在三日內補送,逾期未補送的,不予立案。

第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

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罪犯的個人情況、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歷次減刑情況、執行機關的建議及依據。

公示應當寫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見的方式。公示期限為五日。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由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第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除應當審查罪犯在執行期間的一貫表現外,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原判刑罰情況、財產刑執行情況、附帶民事裁判履行情況、罪犯退贓退賠等情況。

人民法院審理假釋案件,除應當審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還應當綜合考慮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管條件等影響再犯罪的因素。

執行機關以罪犯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為由提出減刑的,應當審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現是否屬實。涉及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貢獻的,應當審查該成果是否系罪犯在執行期間獨立完成,并經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采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

(二)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

(三)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四)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

(五)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

第七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及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參加庭審。

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通知證明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證人,公示期間提出不同意見的人,以及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其他人員參加庭審。

第八條 開庭審理應當在罪犯刑罰執行場所或者人民法院確定的場所進行。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視頻開庭的方式進行。

在社區執行刑罰的罪犯因重大立功被報請減刑的,可以在罪犯服刑地或者居住地開庭審理。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于決定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和有必要參加庭審的其他人員,并于開庭三日前進行公告。

第十條 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審理由審判長主持,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實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的基本情況;

(二)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檢察人員、執行機關代表及其他庭審參加人;

(三)執行機關代表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并說明主要理由;

(四)檢察人員發表檢察意見;

(五)法庭對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事實以及其他影響減刑、假釋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六)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作最后陳述;

(七)審判長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并宣布休庭評議。

第十一條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人員對報請理由有疑問的,可以向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證人、執行機關代表、檢察人員提問。

庭審過程中,檢察人員對報請理由有疑問的,在經審判長許可后,可以出示證據,申請證人到庭,向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及證人提問并發表意見。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對報請理由有疑問的,在經審判長許可后,可以出示證據,申請證人到庭,向證人提問并發表意見。

第十二條 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需要進行調查核實,或者檢察人員、執行機關代表提出申請的,可以宣布休庭。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能夠當庭宣判的應當當庭宣判;不能當庭宣判的,可以擇期宣判。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書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就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條件進行調查核實或聽取有關方面意見。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書面審理減刑案件,可以提訊被報請減刑罪犯;書面審理假釋案件,應當提訊被報請假釋罪犯。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假釋條件的,作出予以減刑、假釋的裁定;

(二)被報請減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但執行機關報請的減刑幅度不適當的,對減刑幅度作出相應調整后作出予以減刑的裁定;

(三)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減刑、假釋條件的,作出不予減刑、假釋的裁定。

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前,執行機關書面申請撤回減刑、假釋建議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十七條 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寫明罪犯原判和歷次減刑情況,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事實和理由,以及減刑、假釋的法律依據。

裁定減刑的,應當注明刑期的起止時間;裁定假釋的,應當注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時間。

裁定調整減刑幅度或者不予減刑、假釋的,應當在裁定書中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后,應當在七日內送達報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釋裁定的,還應當送達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基層組織。

第十九條 減刑、假釋裁定書應當通過互聯網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并在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人事管理規程范文6

【關鍵詞】高職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 工學結合 人才培養體系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810(2015)13-0058-02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提出,推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要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強化教學、學習、實訓相融合的教育教學活動。據此,把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作為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帶動專業調整與建設,構建課程體系,引導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本文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人才培養體系構建為例,介紹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在專業定位、課程體系建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研究、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研究和實踐。

一 以行業需求為導向,專業定位與昆明市軌道交通發展緊密結合

專業建設的根本任務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行業發展培養專門人才,要實現這一目標,主要通過科學的專業定位加以體現。同時,科學的專業定位也是開展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前提條件,需要進行深入的市場調研和人才需求分析。自2013年4月以來,地鐵1、2號線南段開通,昆明正式進入了軌道交通時代,軌道交通的蓬勃發展急需大批的城市軌道交通專門人才,同時,軌道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對專業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廣泛調查與深入研究,我院緊密結合昆明軌道交通發展的情況,開設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專業建設依據地區軌道交通發展的需要,從培養本土化人才入手,主動出擊尋求與昆明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的合作途徑,共同探索專業定位的準確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密切關注地區軌道交通的發

展現狀和動態,適時調整專業培養目標和發展方向,形成了鮮明的專業特色。

二 以工學結合為切入點,建立系統化的崗位課程體系

“服務需求、就業導向”是《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基本原則。我院堅持“就業導向、能力本位”的辦學理念,對典型專業工作崗位的社會性、穩定性、規范性、群體性和目的性進行職責分析,同時對職業能力的工作范圍、工作程序進行職業分析,從而確定該專業的工作崗位定位,以及相應的職業能力。課程體系的構建始終圍繞學生的職業崗位定位和職業崗位能力進行,使學生的職業崗位能力培養與職業崗位定位實現了“無縫結合”。首先,學院成立了以來自行業、企業的專家及學院專業教師組成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共同討論確定專業定位,共同開發課程,遵循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的原則。其次,規范課程體系的開發流程。學院教學團隊按順序分別進行專業論證、職業崗位分析、崗位職責分析、崗位能力分析、知識技能分析、知識技能模塊重組等工作,根據專業定位、典型崗位、崗位職責、崗位能力構建知識技能模塊和課程體系。在課程開發、研究的過程中,充分利用行業、企業等專家優勢資源,全面分析專業領域的職業崗位,深入研究涉及的各種崗位和各項崗位能力,突出崗位能力所要求的實際技能,以確定學生應具備的知識和能力,最終形成“以崗位工作能力為核心”的課程體系。

課程設置并非恒定不變的,而是按企業需求來設置,隨企業變化而調整。一方面,以充分的市場調研為基礎,加強培養核心技能的專業課程建設與改革。主要從企業入手,并以崗位設置為依據,聘請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經驗豐富的企業骨干,擔任專業教學委員會的委員或實習實踐教學的指導教師,并邀請其參與審議專業教學設計和研究課程設置等工作。另一方面,以就業為導向,不斷完善綜合素質培養的課程,構建“德、技、力”三位一體的課程體系。目前,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任選課程等課程模塊已基本構建成型。在實踐過程中,通過多次調查、研究和論證,與相關企業專家共同研究社會、企業的人才規格需求,從而調整和精簡了部分專業基礎課和公共選修課內容,增設了兼顧學生多方向就業渠道、拓展職業能力的課程,如創業指導、基礎會計、物流管理、公共關系等,這一舉措既拓展了學生的職業能力結構,又提高了學生的就業靈活性和就業競爭力。

三 強化校內實訓基地內涵建設,完善工學結合的實訓體系

強化校內實訓基地內涵建設是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徑。學生在校內實踐教學基地完成崗位技能訓練,從而實現專業理論知識的“理性認識──感性認識──理性認識的轉化和升級”。

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突出高職育人特點,注重崗位技能培養,強化實訓基地內涵建設,模擬真實的職場氛圍、真實的崗位訓練和企業文化,在實習實訓教學課程設計與實施、指導教師安排、實習實訓管理、實習實訓安全保障等方面與企業密切合作,提高實習實訓效果。通過強化實踐教學建設,為學生提供功能完善、高度仿真、符合課程改革方向和職業認知規律的實訓環境,充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人才的專業崗位技能和職業能力培養。學生通過在這種職業環境氛圍下的訓練和熏陶,在學習能力、專業能力、安全意識、環保意識、團隊意識、組織與紀律觀念等多方面都得到了發展和提高,并在潛移默化中養成了良好的職業素養,加快學生向員工的角色轉換,為其盡快適應工作崗位提供實質有效的幫助。

四 以校企深度融合為基礎,建設長期穩定的實習基地

改變以往企業投入設備在學校建實訓室的模式,學院與昆明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合作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實訓基地”是將實訓基地建在企業,校企雙方共建、共管、共用,該合作項目的意義在于實現了企業與學校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廠中校”開創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提高了職業院校學生的崗位適應能力,縮短其成長周期;學校培養與當地企業需求直接掛鉤,避免人才培養的盲從性;加強校企合作,利用企業現有設備設施,破解了學?!坝布睖笥谏a應用的“瓶頸”??傊?,“廠中校”實訓基地的建設,實現了企業與學校的深度融合,能使實訓基地發揮更好的社會效益。

為了確保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能夠充分發揮“培養學生專業技能”的功能,校企雙方經過協商后簽訂了校企合作協議書,規定了雙方合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實施規范的管理機制。另外,校企共同制定了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實習指導教師手冊、學生實習手冊等實習實訓管理制度,按照企業相應崗位能力要求的標準共同考核學生。在實習實訓的過程中強化對學生的教育與管理,嚴格考勤和考核,要求學生自覺遵守實訓基地的安全、保密等規章制度及員工日常行為規范,使學生在實訓期間即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和綜合素質,為今后走上工作崗位做好準備。

五 以崗位能力培養為出發點,建設雙師結構的師資團隊

高職院校的根本任務旨在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教師隊伍是保證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關鍵。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結構合理,具有較高教學水平和實踐能力,適應高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教育的教學團隊是專業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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