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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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1

作為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稅收籌劃工作是指投資者和納稅人為了獲得稅后利潤最大化在經營之前通過各種方案的對比和選擇來獲得最佳的納稅方案而進行的工作,近年來政府也對合法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了鼓勵,經過企業稅收籌劃工作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1.組織形式上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企業和其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組織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來源。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業的機構和場所如果是設置在中國境內的,那么應當將所設機構和場所的收入作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來源,有的非居民企業沒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和場所,或者所設置的機構和場所和獲得的收入并沒有太大的聯系,那么就應該以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以上的規定,在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過程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首先是對內資企業的稅收進行籌劃。其中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對于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就要繳納雙重的企業所得稅,一次繳納是在企業獲利時,另外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就是所謂的雙重繳稅。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來說,如果企業為個人獨資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繳納,這就不會出現雙重繳稅的現象,這就體現了稅收籌劃的優點。然后是要對一些在中國境內由外資所設立的營業機構的繳稅籌劃。如果外資在中國設立的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企企業等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就符合了中國居民納稅人的資格,應當根據其注冊的企業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收入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設立的機構為外國企業的分支,就會具有不同的繳稅義務,繳稅的來源為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內的與其所設立的機構有密切聯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對外資設立的營業機構進行籌劃時也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2.總分支機構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明確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營業機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應當匯總計算,另外對于企業之間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也進行了嚴格的規定,除非有國務院的規定,企業之間不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如果在擴大經營規模的過程中可以采取設立分支的新營業機構就會更加有利于企業所得稅的繳納,這主要是因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可以與總機構進行合并,這樣就能減少需交的企業所得稅,同時還可以增加企業的資金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設立的營業機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例如設立子公司,由子公司產生的虧損無法沖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繳納的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同時增加了當期繳納的稅款,占用了較多的企業資金。從以上的敘述可以看出,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在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應當設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計稅依據的籌劃

在確定計稅依據的時候比較復雜,具有較大的籌劃空間,是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的重點內容,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應納稅所得額作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企業在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及各項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額就是納稅所得額。因此在籌劃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的過程中主要分為以下三個方面的籌劃。

首先是收入的籌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將收入的實現時間推遲這樣就能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在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將企業的貨幣形式收入和非貨幣形式收入作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體的可以劃分為銷售貨物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和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時對于這些收入的時間和地點都進行了明確,這樣就能夠為籌劃收入的稅收提供了相應的依據。例如為了將股息、紅利等一些權益性投入的時間進行推移可以讓被投資方推遲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為了將利息收入確認時間進行推遲,可以將借債合同中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推遲,為了將租金收入的確定時間進行推遲,就應當將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該付租金的日期進行推遲等等,在將這些類型收入的確認時間推遲以后就可以將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時間向后推遲,這樣企業就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企業資金時間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稅收入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收入額可以降低計稅依據,在新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或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免稅收入的主要內容,因此企業應當對這些規定充分的理解,將籌劃工作放在經營活動之前,以減少收入額來降低計稅依據。

然后是扣除的籌劃,在籌劃企業所得稅扣除的過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間,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籌劃內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如果企業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按照相關的標準執行,那么就允許扣除。因此,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可扣除內容的規定,在為職工安排優異的福利方案的過程中進行扣除的籌劃。另外一方面應當對扣除的時間合理的安排。對于在較長時間內扣稅額不變的企業應當合理的安排每個納稅年度的扣除額以達到好的稅收籌劃效果,例如減少虧損企業的當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業的當期扣除都能使這些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時間價值。根據相關的規定,在縮短了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以及企業獲得較好的利潤時,在實施條例允許的范圍之內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這樣可以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在對存貨進行計價的時候主要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計價方法,這樣能夠提供更大的空間來籌劃發出存貨的成本扣除。通常情況下,對于通貨緊縮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而對于通貨膨脹下的企業盈利情況,為了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該采用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 最后是虧損的籌劃,在實施條例的規定中,對于虧損的定義為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下用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在新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允許企業將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但是對于結轉的年限也進行了規定,不能超過五年,因此可以通過企業虧損額的合理確定來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如果企業能夠對當年后五年內的盈利額進行預測就可以通過有效的擴大當年的虧損來進行稅收的籌劃。第一,要推遲收入的確認;第二,要對不征稅收入進行準確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稅收入額;最后,要增加當期扣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將免稅收入作為了虧損額的減除項,可以對其進行提出,在對虧損進行籌劃時應當充分的利用到這一點。

4.稅率的籌劃

所謂對企業稅率的籌劃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因此在企業進行籌劃的過程中應當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為基礎,其中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新企業所

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的主要內容,當企業的規模在小微企業標準的邊緣時,就要進行籌劃以保障能夠享受到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 5.稅收優惠的籌劃

在新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稅收優惠進行了變化,用以產業為主的優惠替代了原來的以地區性為主的優惠,這種優惠政策體現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 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等。因此企業應當在投資規劃的過程中充分的考慮相關的稅收政策是否適用于生產經營方向,通過創造相應的條件來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國家的稅收政策能夠達到鼓勵企業發展的效果,還可以節省稅收。

二、新企業所得稅下企業稅收策劃的幾點建議

1.應當防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

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的相關研究與實踐過程中,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大部分納稅人認為想要減輕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收益,只要依靠稅收籌劃就可以實現,根本沒有將稅收的風險考慮在內。事實上,和其他方式的財務決策一樣,稅收籌劃的收益和風險是同時存在的,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綜合的考慮主觀性風險、條件性風險、成本性風險和認定性風險來進行具體的籌劃。

2.以規范化和法律化的行為來進行稅收籌劃

想要減少風險和增加收益就必須要實現稅收籌劃行為的規范化和法律化,這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的籌劃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才能夠支持稅收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和稅法立法精神,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稅收籌劃的性質和發展過程所決定的。在規范化和法律化的過程中,第一,應當建立認定稅收籌劃合法性的相關標準,可以以企業的管理為基礎向法律化進展,通過法律對籌劃和避稅進行明確和界定。第二。對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應當進行明確,作為籌劃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納稅人要對方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負全部的法律責任,在提供方案的時候也要受到行業標準的約束,應當通過法律制裁那些違規和違法的行為。第三,應當加強稅收行業的規范化和法律化,對職業標準和監督機制進行規范和完善。

3.對稅收籌劃的績效進行合理的界定和評價

為了激勵籌劃者達到籌劃活動的最佳效果應當設置合理的評價標準,在設立相應的標準對稅收籌劃評價的過程中應當注意到以下幾點:首先,不僅自身績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稅收籌劃的意義,同時稅收籌劃還能夠推進市場法人主體總體財務目標的順利實現和維護。然后在計量稅收籌劃活動的外顯績效時,不應當僅僅的依靠其對財務目標的貢獻程度,還應該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損益因素,通過有效的調整來得出正確的結論。

應當根據市場法人主體正常經營理財的內在秩序和稅收籌劃相對獨立的行為特征兩個方面來對稅收籌劃活動進行組織和評價,能夠在市場法人主體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中融入稅收籌劃活動。要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市場法人主體必須將稅收籌劃運作體系建立起來,這就要求了決策者的理財素質和行為規范必須要滿足要求。首先,決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對合法與非法的臨界點進行準確的把握。其次,對經濟發展的動向要能夠及時的洞察,在進行籌資和投資配置的過程中能夠對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進行控制。

4.樹立相應的現代價值觀念

現代價值觀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風險等,市場法人主體要以企業的長期利益目標為基礎,通過相應的籌資和投資活動來優化長期利益目標,通過合理的規劃來達到組織收益、成本、風險的最佳配比,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稅收籌劃利益最高的情況。因此要以高素質人才為基礎建立高效的稅務籌劃機制。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人,分公司與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我們把全國的子公司都改變成分公司,是不是就可以由集團本部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同分公司間的利潤和虧損就可以相互彌補?

據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企業非常關注新法對納稅主體、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費用扣除等方面的規定,迫切希望了解正在制訂中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可能會有的內容。目前,一些精明的企業已經根據新法的規定,籌劃企業未來的稅收安排。專家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稅收籌劃格局將發生很大的變化。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稅收籌劃利益,除了繼續利用保留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外,將更多地在企業機構設置、關聯企業交易、費用扣除以及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稅種上多做文章,尋找新的籌劃點。

一、所得稅籌劃“三板斧”失靈

有關人士透露,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一些地區出現了搶注企業的現象。比如在上海浦東新區,一個投資者就注冊了6家高新技術企業!有人問這位投資者為什么要搶注這么多企業?他說:以后靠賣這些企業名稱就能大賺一筆。

專家分析,新《企業所得稅法》在頒布和正式實施前有1年的過渡期,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該法頒布前已經成立的,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25%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一些投資者趕在新法頒布前搶注企業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過渡期優惠政策。

這個現象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新《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的空間將越來越小,以前行之有效的很多籌劃方法正失去法律基礎。

據介紹,在企業所得稅傳統的籌劃方法中,企業用得最多的有以下三種。

第一,對企業身份進行籌劃。由于過去生產性外資企業、福利企業等具有某種身份就可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不少企業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謀取稅收優惠。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

第二,利用新辦企業優惠政策籌劃。以前很多企業利用“新辦的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1免1減半“,以及新辦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2免“等優惠政策,不停地新辦、關停、再新辦企業的方法規避企業所得稅。隨著上述政策的取消,這種避稅方法已沒有政策依據。

第三,利用地域性優惠政策籌劃。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企業,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僅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除此以外,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取消了再投資退稅、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出口型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很多依存于這些優惠政策的籌劃方法也同樣失去了意義。

目前盛行的稅收籌劃方法,雖然表現形式各異,但共同點都是想方設法獲得稅收優惠?!皟煞ā焙喜⑶爸袊亩愂諆灮菡叽蟛糠旨性谄髽I所得稅上,“兩法”合并取消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改變了直接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方式。這一變化使大量盛行的稅收籌劃方法失去了基礎,稅收籌劃將因此改變格局,企業和籌劃專家不得不拓寬籌劃視野,尋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第四種兵器”。

二、業界看好成本費用籌劃

雖然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小了,但總體上看,新《企業所得稅法》放寬了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和范圍,這讓企業從另一個方面擴大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是決定企業稅負的兩個要素,在收入確定的前提下,稅前可扣除成本費用的增加,必然會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計稅工資扣除限制、廣告費扣除限制等,為企業特別是內資企業通過籌劃最大限度地增加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提供了空間,成本費用將成為今后稅收籌劃的一項重要內容。

按照以前內資企業所得稅有關法規的規定,內資企業以是否獨立核算來界定是否為獨立納稅人,一些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也需要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公司法人為基本納稅單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機構不是獨立納稅人。企業把設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變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獨立納稅資格,就可以由總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做的好處是:各分公司間的收入、成本費用可以相互彌補,實現均攤,避免出現各分公司稅負嚴重不均的現象。因為有的公司長期虧損,有的公司繳納了大量的企業所得稅,整個企業集團稅負居高不下,通過匯總納稅,使企業當期可扣除的成本費用大大增加,真正達到虧損不納稅、盈利少少納稅的目的。

成本費用籌劃涉及面廣,要求比較復雜,企業需要準確把握稅法的規定,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才能順利實現成本費用的最大化扣除。

三、國際稅收籌劃漸成焦點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國際稅收籌劃變得越來越重要和突出,這將是稅收籌劃的一大變化。

外國投資者到中國投資已經有很多年,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投資模式和稅收籌劃安排,但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變化迫使企業必須重新考慮投資方式和稅收安排;同樣的道理,現在中國企業到外國投資的越來越多,也需要進行國際稅務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隨著稅率的提高和許多優惠政策的取消,外資企業的稅負會有所增加,稅負增加是投資者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動因。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關于納稅人和預提所得稅的新規定,則直接推動企業進行新的稅收安排和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居民企業的概念,規定中國的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于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由過去單一的“登記注冊地標準”改為“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相結合,即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將構成中國的居民企業。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實際管理機構不是指車間或辦事處,而是指作出和形成企業的經營管理重大決定和決策的地點,具體是指企業的董事會所在地或董事會有關經營決策會議的召集地,不同于企業的日常經營業務管理機構所在地。按照上述標準,外國企業要想避免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可以進行一些籌劃。比如在董事會中增加一些外國人做董事,董事會會議在外國舉行等等。這些籌劃對于在外國注冊、但實際是中國資本控制的企業,特別是“返程投資”的企業至關重要。

另外,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預提所得稅的稅率為20%,比目前實際執行的10%稅率提高了1倍。同時,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征預提所得稅的政策,直接影響到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利潤和將來投資退出的稅負。預提所得稅的增加,迫使投資者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充分利用國與國稅收協定的有關條款進行籌劃。目前,中國已與8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投資者應該關注這些協定并進行恰當的投資安排。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而在一般的稅收協定中,預提所得稅的稅率不超過10%。也就是說,投資者選擇在與中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并且預提所得稅的稅率較低的國家登記注冊企業,再由該企業對中國進行投資,就可以有效規避較高的預提所得稅稅負。

近些年來中國投資者到外國投資的越來越多,形成了良好的開端。隨著這種投資的增多,投資方式的多元化,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已成為現實需求。這同樣要求企業了解投資國的法律法規,結合中國的稅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減輕國際投資稅負,特別是預提所得稅稅負。

國際稅務籌劃不僅僅考慮跨國企業集團設在某個國家企業的稅負,還要考慮整個企業集團的稅負,目的是謀求整個企業集團稅負的優化。因此,國際稅務籌劃不能僅局限于一個企業、一個國家,需要從全球著眼進行。比如,對要判定中國政府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否會對投資者的實際稅負產生影響,還要看投資來源國是否承認相關的優惠政策,是否給予稅收豁免。如果在中國免稅,回國后要補稅,對稅負就沒有實際影響。

四、“雙刃劍”:轉讓定價籌劃

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雖然其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規避或減輕稅負,而主要是實現其全球的經營戰略,但現實中,轉讓定價已成為企業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重要手段。

有關專家認為,大量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以及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進一步刺激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規避稅負。以前進行轉讓定價安排的主要是外資企業,今后內資企業,特別是大型內資企業集團,開展轉讓定價的也會越來越多。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新變化既為企業進行轉讓定價創造了機遇,同時也強化了對轉讓定價的稅收管理。轉讓定價是把雙刃劍,企業必須審慎行使。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雖然此條規定的含義和具體范圍有待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但原則上講,居民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將來很可能享受免稅待遇。而按以前規定,如果被投資方適用的稅率低于投資方,則投資方分回的股息、紅利需要補稅。此條規定,為居民企業通過轉讓定價安排,將利潤轉移到適用低稅率的關聯企業,比如可以享受低稅率的高新技術企業,減輕企業集團的稅負提供了空間。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3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證

前言: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收種類相對較多,其中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是房地產企業繳納的較為主要的稅種之一。通過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繳稅情況進行調查我們發現,我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都會對納稅金額進行控制,通過多種籌劃手段,降低企業納稅的成本。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籌劃的過程中缺乏系統的管理,忽視科學手段的應用等,使得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難以達到理想的效果。

1.房地產行業涉稅特點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在我國具有著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近年來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影響下,我國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都對房地產企業的發展十分的重視。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與房地產企業的運營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對房地產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發展方向等都會產生影響。通過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研究,我們發現房地產企業在納稅方面具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不同階段稅收不同。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運營的過程中是分階段的,不同的階段其經營的形式也有所不同。(2)稅種多,稅額高。我國在對房地產企業進行征稅的過程中采取的是分類征稅,也就是說在不同的領域進行不同稅費的征稅。(3)獨特的繳費方式。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款繳納的過程中,大多數的稅種都按照正常的繳稅方式進行。

2.具體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經營效益良好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因資金不足,需要進行8000萬元資金的籌措。在對資金進行籌措的過程中,甲公司希望通過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方式,對企業將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控制,在合法的范圍內將企業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降到最低。下面(表一)是甲公司成員提出的三個不同的籌資計劃,通過對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可以找出最優的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通過對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方式進行研究我們可知在日常生活中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與企業的借款有著密切的關系,并且隨著企業借款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的數額也會進行相應的下降。因此巧妙的進行資金的借貸成為了房地產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的主要方式之一。通過對甲公司的三個籌資計劃進行分析,我們又可以發現不同的資金借貸方法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籌劃效果也有所不同,其中通過對三個不同計劃進行研究我們可以直觀的看到,計劃三在可以進行利息抵稅的比重更大,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控制方面效果更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三雖然節稅效果突出,但是在財務風險上卻是最大的因此應被有關房地產企業所重視。

3.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對上述案例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房地產行業可以通過對企業所得稅進行籌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支出,并且進行資金的借貸是主要的應用手段。通過進一步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上述案例只是房地產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一個縮影,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房地產企業可以針對不同的經營階段進行不同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3.1準備階段

我國稅法對于納稅的對象進行細致的劃分,通過有針對性的的稅收規定對我國的稅收工作進行保障。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企業設立的過程中,首先應對稅法進行掌握,明確其在納稅過程中的義務,通過對相關納稅內容的了解,完善稅收籌劃的依據。其次,房地產企業應對具體的組建形式進行考慮。這主要是因為企業的組建形式不僅關系著企業的運營模式,經濟發展等,同時也關系著稅收的多少。因此,房地產企業在準備階段應從稅收以及企業發展的角度進行綜合的考慮。最后,對分支機構的形式進行把握。企業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針對不同的分支機構我國法律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進行了區分的規定。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分支機構建立的過程中,應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針對不同條件下分公司以及子公司的稅收特點,進行合理的選擇。

3.2開發階段

房地產的開發是一個比較復雜的過程,對房地產開發過程進行合理的把握對于控制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階段首先,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各項資格的審批,并遵守具體的流程,完善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其次,進行合理籌資方式的選擇。通過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同的籌資方式在節稅效果以及財務風險上都有所不同,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對二者進行合理把握,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3.3銷售階段

銷售是房地產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為了可以對房地產開發的經濟效益進行保障,我國大約80%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過程中都會進行房地產的預售工作。因此一般在對房地產銷售階段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習慣性的會將該階段分為兩個部分。就房地產的預售部分而言,房地產企業需要對預售過程中收取的資金進行合理的籌劃,并以季度為單位進行利潤的預算以便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而對于現售部分來說,在對其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著重考慮可實現的經濟收入以及經營過程中的資本支出以及經濟虧損等因素,對應該繳納的稅額進行合理的計算,避免因資本控制失誤造成稅款繳納不準確的現象出現。

4.總結:

綜上所述,房地產行業在進行發展的過程中,應從多個角度出發對企業內部的資金支出進行控制。通過加強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質量的方式,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額進行合理的控制,促進房地產企業的發展。(作者單位:1.北京開放大學懷柔分校;2.北京京北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 杜敏.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分析[J].當代經濟,2012,13(14):56-57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4

關鍵詞: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稅率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獲得最大折現凈現金流量的財務管理目標(即企業價值最大化),理想的稅收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而納稅并非最少。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利潤分配等環節中盡可能地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工作必須建立在熟悉并遵守國家稅法的基礎上,主要有兩個籌劃途徑:一是選擇低稅負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納稅期的滯延,相當于企業在滯延期內得到一筆與滯延稅款相等的政府無息貸款。下面就企業所得稅談一些常見的稅收籌劃方法。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企業是設立成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如公司制企業,還是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其稅收負擔明顯不同。對于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若設立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就會面臨雙重納稅的責任。即:企業在獲利時要繳納一次企業所得稅,在將稅后利潤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造成雙重征稅。而個人投資設立營業機構時,若設立成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就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征稅的發生,這顯然會產生稅收籌劃利益。

【例】 王某準備設立一個企業,預計該企業年盈利50萬元,王某原計劃創辦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請對此提出納稅籌劃方案。

如果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50×25%=12.5(萬元),稅后利潤為:50-12.5=37.5(萬元)。如果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王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37.5×20%=7.5(萬元),獲得稅后利潤:37.5-7.5=30(萬元)。王某可以考慮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該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王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50×35%-0.675=16.825(萬元),稅后純利潤為:50-16.825=33.175(萬元)。通過納稅籌劃,王某多獲得純利潤:33.175-30=3.175(萬元)。

二、總分支機構的稅收籌劃

就企業設立的從屬機構來看,有子公司、分公司兩種形式的從屬機構;公司雖是獨立法人,獨立核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等,但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不獨立核算,也不獨立繳納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總繳稅,但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析,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較輕的方案實施。

【例】 某一總公司在國內擁有兩家分公司甲和乙,某一納稅年度總公司本部實現利潤1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100萬元,分公司乙虧損15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該公司該納稅年度應納稅額為:(1000+100-150)×25%=227.5(萬元)

如果把上述甲、乙分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負就不一樣了。

公司本部應納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甲公司應納所得稅=100×25%=25(萬元)

乙公司由于當年度虧損無須繳納所得稅。

公司整體稅負=250+25=27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的整體稅負47.5萬元,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設立分公司更有利。

三、利用虧損彌補的稅收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例】 甲公司2009年有未彌補完的虧損100萬元,2010年、2011年預計實現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20萬元,其中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如技術開發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20萬元,假如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20萬元全部在2010年支出,2010年應納所得稅=(80-100)×25%為零,2009年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只能留待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后利潤彌補。

2011年應納所得稅額=20×25%=5萬元;

現假設2010年酌量性費用開支20萬元全部遞延至2011年支出,則:

2010年應納所得稅=(100-100)×25%,為零。

2011年應納所得稅=(20-20)×25%,為零??梢?,稅收籌劃不但充分利用2009年的未彌補完的虧損,還可“節稅”5萬元,股東權益實際增加10萬元的效果。

四、稅率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稅率的籌劃即盡量降低企業適用的稅率,也就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來進行籌劃。企業所得稅法的低稅率優惠包括對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科技企業適用15%的稅率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②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科技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①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②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③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④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此,當企業的規模剛剛要超過小企業標準時,就要注意進行籌劃,盡量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特別是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還存在一個臨界點的問題。即: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剛剛達到30萬元,比如30.1萬元,就要按照全額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減少0.1萬元應納稅所得額,就可以按照20%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這個臨界點時就必須認真籌劃。簡單計算可知,只有當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時。企業多得的2萬元利潤才能夠抵補多交的所得稅,若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而小于32萬元,那么企業的稅后利潤反而會小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時的稅后利潤。因此。對于小型微利企業來說,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接近30萬元時,使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最有利,若不能為30萬元,必須使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2萬元才劃算。

五、費用扣除標準選擇的稅收籌劃

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

(一)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二)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于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并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如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假設企業2008年銷售(營業)收入為A,2008年業務招待費為B,則2008年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滿足B×60%≤A×5‰,只有在B×60%=A×5‰的情況下,即B=A×8.3‰,業務招待費在銷售(營業)收入的8.3‰的臨界點以內時,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才能充分扣除。

六、應稅收入的稅收籌劃

怎樣降低應稅收入,就是通過對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時間、計算方法的選擇、控制,以達到節稅目的的籌劃。例如,為了完成國家的產業政策或其他重要的戰略方針,國家規定了許多優惠政策,這其中包括對某些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這是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盡量選擇免稅的收入,如在投資中選擇國庫券、進行技術轉讓,等等。再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是根據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委托銷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為了實現合理納稅期間,企業可以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選擇不同的銷貨方式,在不同時期確認收入,實現遞延納稅,減少籌集資金的成本,增加企業稅后利潤。

七、存貨計價方法的稅收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后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于市場價格普遍處于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則不宜采用。

八、稅收優惠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稅收優惠出現了較大的變化,將原來以地區性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這主要體現在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優惠、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技術轉讓所得優惠、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優惠、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技術進步加速折舊優惠、資源綜合利用優惠等方面。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規劃時,要充分考慮生產經營方向是否會有稅收優惠,并積極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達到國家稅收優惠的政策鼓勵效果,同時節省稅收。

總之,稅收籌劃的方法基本多是從目前已得到成功運用的案例中歸并出來的,因而并不是唯一的,其運用也不是單一的。在企業經營的實際運用中,這幾種稅收籌劃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進而派生出其他稅收籌劃方法。另外,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也不應拋開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及籌資金額等因素單純的討論稅收負擔的大小,而應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加以權衡,進而決定所投資的企業組織形式。企業只要對這些籌劃方法熟練掌握,根據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加以綜合應用,一定能為企業帶來減少稅收費用支出,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標。

(作者單位:安徽財經大學財公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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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5

一、稅收籌劃簡介

稅收籌劃是站在納稅人的立場上,從合理合法的原則出發,對納稅人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和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的目的。

事實上,稅收籌劃等同于合法避稅,只要采取不違法的手段,利用現行稅法的瑕疵和漏洞,以及利用現行征管的薄弱環節就可以進行稅收籌劃。

1、不同經濟性質的納稅人適用稅收政策的差異性

我國企業按投資來源??煞譃閮荣Y企業和外資企業;內資企業又分為國有、集體、私營、聯營、股份制等。外資企業又分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三種。

不同性質的內資企業的稅負基本趨于公平,但也有一定區別。

2、不同行業的納稅人適用稅收政策的差異性

稅收政策的行業區別主要體現在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間,以及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內部。前者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方面:對生產性外資企業實行了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對其中的農、林、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以及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規定了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利用“三廢”企業和技術轉讓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生產性企業中的一些行業和產品實行13%的增值稅優惠稅率。

對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政策優惠主要體現在內資企業所得稅上。其中農業、技術服務、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咨詢業、商業、外貿以及其他第三產業,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可以看出,政府稅收政策的導向性是:鼓勵生產性企業。特別是引進外資的企業,其中以農業、基礎建設行業、出口性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對內資企業方面,優惠政策偏重于第三產業,這些行業上的差異性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可能。

3、稅法的構成要素的差異性使稅收籌劃也具有可能性

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

稅基確定的伸縮性。

稅率上的差別性。

稅法規定的起征點和各種減免稅等稅收優惠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各種稅收優惠更是稅收籌劃所考慮運用的重點。

課稅環節對稅款計征的影響。課稅環節指稅法規定的商品從事生產、批發、銷售到消費的運轉過程中應當納稅的環節。企業只要有效地減少或削減商品流轉環節,便可實現稅負減少的目的。

4、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大增強了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企業接受稅收稽查時,應具有的理性反應使其選擇稅收籌劃的必然性增強。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行為主體,總是在追求所有者權益最大化,這是一種盡可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沖動。只是這種沖動要受到法制和理性的約束。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在稅法允許的范疇內為企業實現稅負最小化。使企業選擇稅收籌劃成為一種必然。

二、稅收策劃的操作性分析

結合現行稅法的有關內容。從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體包括收入、支出、投資、籌資、股利分配、進出口和兼并重組等環節的稅收籌劃,現對企業支出環節的稅收籌劃具體分析如下:

支出環節涉及成本和費用等問題,它們主要涉及中小企業的企業所得稅計算。由于國家稅務總局專門出臺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作了較詳細的規定。使這方面的稅收籌劃難度加大。加之不少地區制定的以應稅收人的百分比作為應納稅所得的計算依據。成本和費用的稅收籌劃顯得更難。不過。我們仍然可以在這一方面作一些探討。

(一)明確稅收政策的利導性

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在對高新技術、環保等行業有政策傾斜,但它同時強調規范:包括內部管理規范,包括對主管稅務機關呈報方面的規范即允許例外事項發生,但發生之間或之后。要及時報批審核,否則不予稅前扣除。

(二)支出環節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分析

1、利用成本的核算方法

由于存貨的發出或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有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所以在確定存貨計價方法上有稅收籌劃的價值。其總的原則是,當物價呈上漲趨勢時,宜采用后進先出法,使期末存貨價值最低,當期銷貨成本最高。這樣,可將凈利遞延到次年。從而起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效果。但物價呈下降趨勢時,宜采用先進先出法,使期末存貨最接近成本,而銷貨成本則較高。同樣可將凈利遞延到次年,進而達到減緩企業所得稅繳納的目的。但需注意的是。無論采取哪一種方法計算存貨價值,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都須將變動的決定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2、利用財產損失的稅前扣除

財產損失是企業經營中常見的現象,符合規定的財產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因此,這也是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重要方面。允許在稅前扣除的財產具體包括:(1)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造成的存貨、廠房、設備等資產的損毀:(2)清查盤存時發現資產盤虧、短缺、損毀;(3)存貨的殘損、霉變損失;(4)現金或物資的被盜損失;(5)符合條件的壞賬損失;(6)其他損失等。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報損的申請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年終后45日,經批準后最遲不得超過年終后3個月。具體須提交的資料和手續,企業可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內容范文6

摘 要 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國家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時代背景下,隨著金融機構業務的發展和國家強農惠農力度的加大,農村信用社對稅收籌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闡述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的意義,然后從所得稅稅收籌劃、營業稅稅收籌劃和個人所得稅三個方面,對信用社稅收籌劃進行深度剖析,重點強調逾期貸款、銀行無形資產和職工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技術。

關鍵詞 農村信用社 稅收籌劃 所得稅 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引言

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三農的主要金融支持力量,進行稅收籌劃符合各方利益,不僅是合法正當的經營管理,也是含金量十足的經營技術。信用社作為經濟主體,當然就要涉及納稅的問題,其中所得稅和營業稅占總稅額的90%以上。探討農村信用社在經濟轉型期的稅收籌劃,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使信用社稅收利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對信用社自身發展有利,對信用社職工有利,對提高信用社服務能力有利。因此,加強信用社稅收籌劃,是完全有必要的。

一、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根據現行稅法對經營、投資、籌資、分配、結算等活動進行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稅收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在合法前提下,用合法手段對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依法納稅是企業基本的守法行為準則,體現的是社會責任。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在遵循稅法的基礎上減少稅負,這對農信社而言,就是通過科學籌劃,使信用社稅收利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稅收籌劃是農信社對所得稅、貸款待賬準備金、工資獎金等的優化管理。農信社可以通過稅務收籌劃掌握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相關稅收結構調整。農村信用社只有成功地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企業內部創造一個健康的稅務環境,各項業務才能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同時,農村信用社還可以將因稅收籌劃所產生的節稅資源直接再投資于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發展,從而進一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促使農村信用社能夠更好地為國家經濟轉型服務、為社會公眾服務。

二、稅收籌劃在農村信用社經營中的應用

2.1農村信用社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體現減免稅和稅前抵扣進項稅額。減免稅是通過制定減免稅政策,對一些行業、產業、部門經濟發展給予政策支持;稅前抵扣進項稅額是通過擴大扣除項目和提高扣除標準,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給予稅務優惠。農信社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主要是圍繞爭取減免稅和加計扣除標準優惠政策進行的。

2.1.1所得稅減免申報

信用社所得稅優惠大多是指減免相應稅負,國家稅務局在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辦法中對相關減免進行了嚴格規定,對符合減免范疇的企業經營項目,對減免的所得稅報批需要的材料、審批的權限、報批的時限、報批的方法程序等,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如果信用社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報批,當然就不能享受所得稅減免的優惠政策。

2.1.2無形資產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農村信用社大量無形資產的存在給稅收籌劃提供較大的空間,正確選擇自創還是購入無形資產成為無形資產籌劃的關鍵,信用社在稅務上應該正確處理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才能充分享受到稅前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同時由于信用社無形資產確認計價并不是在賬簿中記錄越多對企業越有利,因此對信用社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注冊費、律師費、人工工資等費用入賬,而對于購入的無形資產,如果能夠將其作為費用支出而不作為無形資產計入,對信用社更為有利。假如購入無形資產時又同時購入有形資產,相關費用的分攤就有一些彈性,采取什么樣的分攤策略對減免稅負有利,要作出正確判斷。

2.1.3 申報過程的籌劃

農村信用社在申報稅務時,如果以單個信用社作為納稅主體和以縣市聯社統一法人作為納稅主體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經營好的信用社是盈利的,經營不好的當然就會出現虧損現象,要是用盈利水平高的信用社的利潤沖抵其他虧損信用社虧空,就可以減少信用社所得稅稅額。農村信用社在申報過程中進行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納稅籌劃。由于受季節影響,農村信用社也分為淡季和旺季,在列支費用時也會出現不平衡,采取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稅額,就可以避免突破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因為國稅有相關規定,企業少繳納預繳的稅款不屬于偷稅行為。

2.2農村信用社營業稅稅收籌劃

2.2.1逾期貸款稅收籌劃

按照國稅函(2002)960號文規定,企業向信用社借貸存在一個逾期的問題,如果企業發放貸款逾期在90天以內,要核算利息收入,計入當期的所得稅稅基,要是貸款逾期超過90天,就不計入利息收入,等待實際收到時再計收入。而且前面90天內多繳納的營業稅要從后面申報營業稅時進行沖減。信用社一般會將相關貸款利息全部按照收付實現制核算,也就是存在一個延遲確認的問題,這樣可以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由于存在未將逾期90天貸款利息收入計入收入總額缺陷,國稅函〔2007〕880號文件對企業所得稅做出了相應修改,規定自2008年起逾期90天的貸款也要計入收入總額,如果信用社的信息系統未能及時更新貸款計息方法,則將有可能發生漏計利息收入而導致涉稅風險。

2.2.1.1對貸款業務進程籌劃

貸款業務籌劃主要通過降低貸款利率的方式減少納稅金額,可農村信用社又不能單純為減少營業稅而降低利率。因此,信用社就需要對信貸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對那些經營良好的優質客戶采取低利率政策。這不僅能夠減少營業稅稅基,還能夠通過客戶吸引更多高信譽客戶加盟,這對降低信用社經營風險有重要作用。

2.2.2農戶小額貸款稅收籌劃

根據財稅〔2010〕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5萬元以下(含5萬元)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信用社作為主要服務“三農”與縣域經濟的金融機構必然擁有大量的農戶小額貸款,而準確對農戶小額貸款分類、計價則是正確核算其利息收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信用社應在做好正確核算農戶小額貸款及其利息收入的同時,還須充分利用信用社營業網點量多面廣優勢加大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營銷宣傳及投放力度,以擴大市場份額、分散信貸資金的投放風險,實現開源節流、增強信用社核心競爭力目的。

2.3農村信用社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由于農村信用社經營良好,信用社職工工資水平普遍提升,已經遠遠超過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進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當然有現實意義。個人所得稅籌劃主要圍繞收入量的標準、支付的方式和均衡收入等方面進行。收入量不變,適當降低名義收入,這樣可以降低稅率檔次??梢詫⒐べY發放量安排在允許稅前扣除額以下但適當提高職工的福利水平,這就是降低名義收入。還可以采取推延或者提前的方式,將各月的收入拉平,這就是均衡籌劃法。

2.4均攤發放降低個稅

發放獎金是農村信用社激勵職工的重要措施,相比工資收入,獎金需要交納個稅顯然要少很多,這也是信用社為什么采取獎金增加職工收入的原因。因為工資薪金交納所得稅是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薪金越高,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多,適用的稅率就越高。職工獎金分為月獎、季獎、年終獎,這幾種獎金發放形式的選擇很關鍵,對職工所交納個稅來說,差異是很大的。采用均攤發放的形式,可以有效降低個稅。

2.5合理確定預發金額

農村信用社職工發放一般采用每月預發年終集中統籌的方式,每月預發數要根據適應的稅率確定,原則上,每個月預發數要比全年對應稅率低1-2個檔次。這樣也可以減少個稅繳納數額。當然,這只是理論設計籌劃,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單位經營情況有差異,職工績效不平衡,所得薪金自然就會存在一些差異,職工工資發放不均勻當然就會造成稅率提升,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當事職工和單位進行相關協調解決。

2.6合理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金額

企業所得稅法及財稅〔2006〕10號文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按照當地扣除標準在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信用社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路是在不增加單位及個人支出的情況下,通過調整職工工資水平和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比例的同時,降低職工工資標準,節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達到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不降反增、企業所得稅負擔降低的目的。

三、結語

農村信用社稅收籌劃是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科學籌劃,不但能夠有效規避涉稅風險,還為信用社贏得稅收實惠,從而全面提升信用社經營管理水平,為信用社發展增添動力。良好的稅收籌劃,體現的是科學的財務管理,開展相關研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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