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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1
1999年,原國家經貿委頒布《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這標志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開始。在其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自產生之日起就被公認為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風險來源于各個方面,對風險的有效管理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正常運怍十分關鍵,這也同時關系到擔保機構在緩解巾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來源
在當前特定的經濟與政策背景下,我國信用擔保行業的風險來源于多個方面。
(一)來自宏觀層面的風險
1政府的過度干預
在政府參與出資的信用擔保機構中,政府部門會利用各種行政手段參與到擔保機構的運作中,使得擔保機構喪失獨立決策和運作的權力,增加擔保風險。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層面上,于i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事實上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現行《擔保法》重點保護的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明顯缺少對擔保機構的保護;其次,《擔保法》中的一些內容與信用擔保的現實運行相沖突。
在行業法規方面,原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的有關行業管理規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細節性和實質性的規定,難以真正達到約束與規范擔保行業的目的。
(二)來自協作銀行的風險
實行比例擔保,在擔保機構和銀行之間尋求風險收益平衡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國,盡管多數擔保機構已經通過自身努力與協作銀行簽訂了風險分擔合同,但在實際中往往因為銀行的優勢地位而被迫接受過多風險。
(三)來自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
1操作風險
在我國,擔保行業仍屬新生行業,并且大多數擔保機構在擔保人員從業標準上尚缺少足夠重視,致使很多擔保人員在專業技能和政治素質上并沒有達到相應的標準,違規操作和暗箱操作時有發生。
2內部管理風險
首先,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是衡量擔保機構抗風險能力的重要標準,但現階段我國信用擔保機構擔保資金來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續資金補償,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擔保行業的風險承受能力。
其次,我國擔保行業起步較晚,在風險防范機制的建設上還存在很多不足。在內控制度建設上,許多擔保機構沒有建立起科學嚴格的操作規程和管理方法,違規操作和操作失誤時有發生;擔保機構普遍缺乏一套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體系,難以對受保企業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在風險轉移方面,反擔保和再擔保之類的措施尚沒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過程也存在很多不當之處;在風險補償方面,擔保機構內部風險準備金和外部補償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擔保機構對于擔保項目的事中監督也過于疏忽,在發生代償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償機制。
(四)來自受保中小企業的風險
1經營風險
中小企業面臨的經營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質人才缺乏,技術革新和產品研發能力低下以及財務制度不規范、財務信息虛假等經營風險,都加大了信用擔保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
2信用風險
在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擔保標準的中小企業往往會通過瞞報或假報來騙取擔保,在獲得擔保后也往往會改變貸款用途,從事較擔保合同具有更高風險的投資,從而增加擔保風險。
3“擔保對象封閉性”引起的風險
“擔保對象封閉性”是指互信用擔保的擔保對象被限定在會員企業范圍之內。在互擔保中,會員企業在承擔出資義務的同時,也享有被擔保的權利,一些經營狀況稍差的會員企業也會憑借會員資格而較容易爭取到擔保,從而加大擔保風險發生的可能。
(五)來自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風險
1征信體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銀行、工商、海關、稅務以及司法等部門會對自己擁有的中小企業信息實行“壟斷保護”,在加大信息采集難度的同時,也浪費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過程中,中小企業由于信用意識淡薄且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往往存在著不支持、不配合的現象,甚至會拒絕征信工作的開展,
大大加劇了征信難度,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評級體系發展滯后
我國的信用評級行業雖有一定發展,也形成了一批擁有一定影響的信用評估機構,但是大多數信用評級機構因評級目標范圍、業務開展地域、評級人員素質以及技術和資金力量等方面的差異,擁有不同的評級標準,由此造成評價結果難以得到統一;另外,由于征信體系建設的落后,評級過程主要參考受評企業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來源的不夠透明,這最終降低了評級結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管理建議
(一)明確政府職責
1 加大政府資金支持,杜絕直接干預
首先,政府部門應根據擔保機構的擔保范圍、所處地中小企業情況等給予不同的啟動資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為擔保機構注人補充資金。
其次,各級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參與到具體擔保項目的運作過程中,更不得強制性要求擔保機構提供人情擔保和關系擔保等。
2提供優惠、激勵和配套服務政策
除了直接的資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專業人員幫助中小企業改進經營管理、可以組織專業擔保隊伍為擔保機構在內控以及企業治理上提供建議、可以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可以給予經營機制較好、擔保成績突出以及風險管理規范的信用擔保機構一定的獎勵。
(二)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強宣傳教育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加快修改和完善《擔保法》,使其對信用擔保行業做出統籌性的規范,叫確擔保行業的基本性質和地位,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提供指導;盡快出臺專門針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對信用擔保的具體運作規程加以規定。
2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具體可以由當地的擔保行業協會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以及考試,在擔保從業資格考試中也應重點對法律法規的掌握和理解程度進行檢驗,使其真正落到實處。
(三)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1完善內部控制機制
一是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在職業道德上,擔保行業應加大宣傳教育,加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引入獎懲機制,堅決杜絕違規操作與暗箱操作的發生;在專業知識方面,通過培訓、從業資格考試、人才互動機制等挑選合格的擔保人才。
二是完善擔保準入機制,申請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在資信等級、企業治理和發展前景上達到標準,擔保項目則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并能確保有穩定的歸還資金。
三是科學設定擔保指標。比如,擔保機構可對不同行業設定不同的單筆最高擔保額度和擔保期限;根據自己的實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長、先流動后固定”的原則提供擔保。
四是加強擔保項目監督。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后,擔保機構有權對受保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定期了解企業的擔保貸款使用情況、經營管理狀況和財務狀況,并可就此提出相關改進建議;可同貸款銀行一起要求企業調整其高風險的戰略,甚至讓企業提前還款;還可參與企業管理,派駐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加入到企業,實現雙贏。
2完善風險轉移機制
首先,推動銀、保、企合作,完善風險分擔機制。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應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合理設定風險分擔比例。
其次,健全再擔保制度,適時引入商業性保險。加快組建中央和省級再擔保機構,逐步形成中央與省、省與地市間的多層再擔保體系。在具體運作上,政府可以委托專業性的富有經驗的擔保機構運用市場化手段對再擔保體系進行管理。另外,可以考慮將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信用擔保領域,在降低代償帶來的風險的同時有效增加風險管理能力。
3完善風險補償機制
首先,完善風險準備金制度,通過提取代償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普通準備金來保證其資金實力。
其次,完善外部損失補償制度。政府部門在為擔保機構注入啟動資金外,還應將損失補償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門而言,只要中小企業滿足擔保標準并且擔保機構操作規范且風險可控,那么政府部門在資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業能夠通過信用擔保獲得的融資額度也就會越大。
具體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將當地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補充擔保資金,中央政府可設立專項擔保資金,及時補充各地因財力不足而間斷的擔保資金注入;政府可以連同稅務部門,抽取一定比例的來自中小企業的稅收專門用做補償金,另外,相關部門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發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國債”以擴大資金來源。
(四)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 完善中小企業征信體系建設
一是盡快修改和完善相關
法律,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在明確人民銀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征信市場的監管和指導;制訂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業和部門所應承擔的責任,以確保征信工作順利開展,對征信系統包含的信息內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圍做出具體的規定,提高征信系統運作效率。
二是加強各部門合作,銀行、工商、海關、稅務、司法等部門應打破行政藩籬,實現信息的共享,以確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強征信宣傳力度,嚴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門可以召開由相關部門和中小企業參加的征信系統建設座談會,以加大征信系統重要作用的宣傳。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過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設也應及時跟進。
2建立科學的外部信用評級體系
首先,各方應積極參與評級體系建設。政府部門作為統籌者,應積極為評級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對評級機構的合法性、獨立評級權利、準人和退出機制以及業務操作規程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使信用評級有法可依;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利用其資源優勢,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參與信用評級,并通過使用評級結果,擴大評級機構的公信度和影響力,對評級體系的改進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小企業應盡力提供真實信息,對于一些存在懷疑的信息應主動向征信人員說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評級工作,更不能使用強制或賄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級;評級機構在開展評級工作時應做到獨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評級對象的強迫或者賄賂而做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評級。
其次,評級機構應加強內部隊伍建設,提高評級人員的專業技能和道德素養;改進評級方法,通過建立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來保證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3維護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
一方面,嚴厲打擊失信行為,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中小企業,在一開始可以實行勸誡、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屢教不改,則可以對其使用更嚴厲的措施,比如實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機制,剝奪中小企業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發展的權利。
另一方面,獎勵守信中小企業,對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級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提供貸款和擔保上的優惠、免費提供管理、技術以及生產上的指導、將更多的投資機會向其傾斜等,讓中小企業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個群體的信用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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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2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存在問題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現狀
中小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不斷增加,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收益的重要因素。但客觀來說,無論從直接融資還是間接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都存在較大的信用擔保問題。事實上,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存在著起步慢、層次不一、經營運作不規范、經營風險大等問題。再加上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制度有所欠缺,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可擔保資產的范圍太窄且擔保物權的設立過復雜于繁瑣,導致貸款人只能獲取小范圍擔保,這樣無疑增大了中小企業的擔保難度。目前中小企業存在的擔保問題主要為:
(1)資金來源單一,擔保力度不足。
雖然中小企業本身具有一定的資金,但中小企業規模小,僅憑生產經營獲得的經濟效益不足以作為信用擔保中的經濟保障,導致大部分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只能依靠當地的政府財政資金,加上中小企業廣泛分布我國各個地區,數量龐大、種類各異的中小企業所需要的企業信用擔保也是各式各樣的,僅僅依靠政府出資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遠遠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從國家資金投入來看,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投入機構規模小,只能實行一次性投入政策,除了缺乏為資金不足而做出賠償的政府機制,還缺乏相應的賠償機制作為信用擔?;A,導致信用擔保力度不足,銀行自然不愿意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
(2)政府信用擔保意識薄弱,制度不完善。
一直以來,我國相關信用擔保政策都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抵押擔保過分要求,但對銀行的信用放款則持懷疑態度,導致銀行過于依賴信用擔保,潛意識逐漸將自己當成“當鋪”,但又不注意信用風險的消除,導致信貸文化被破壞。從近幾年的信用擔保實踐來看,銀行信用擔保計劃的實行給銀行、借款人增加一定的道德風險,導致銀行對貸款放松監控。此外,信用擔保計劃的啟動需要很高的成本,這給貸款人、借款人、擔保機構及政府增加了交易成本,風險很大,且銀行過分依賴政府的補貼資助,需要不斷的資金投入,無形造成了額外市場出現扭曲。
(3)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人才缺乏。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近年擴張迅速,但缺乏專業的擔保處理人才。信用擔保機構擔保人員綜合能力的高低會直接影響信用擔保的質量,但我國部分中小企業不注重信用業務人員的素質培養、專業知識培訓,沒有經過全面考慮就招聘一些缺乏專業知識、能力較低的信用業務人員,嚴重拖慢擔保項目的進度,降低擔保工作的效率。信用擔保人員缺乏專業操作、專業技能,不熟悉擔保業務流程,導致業務操作不規范,直接造成了機構的內部管理混亂。引起擔保過程中人情擔保、與信用擔保無關的事情不斷發生,嚴重降低擔保機構信用度,加大了擔保存在的風險性。
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戰略性建議
(1)提高信用擔保從業人員專業水平。
信用擔保從業人員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項目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作為一個信用擔保人員,必須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認真的工作態度才能有效處理項目。這就要求中小企業要嚴格把關信用擔保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首先,信用機構在招聘從業人員時,要綜合考察招聘人員的專業知識,特別是對擔保風險的綜合性判斷能力。同時要求他們具備一定的經濟相關知識和法律知識。其次,可以通過不定期開辦培訓班,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邀請一些國內著名信用擔保專家現場授課,提高從業人員專業知識認識、市場應變能力及風險處理能力,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除此之外,信用擔保機構還可以積極開展經驗交流活動,讓從業人員之間可互相分享各自的從業心得,取長補短,以實現從業人員隊伍專業水平的提高。
(2)健全法律法規,加強信用擔保管理。
為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政府應健全信用擔保法律法規,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問題進行立法處理,并針對信用擔保存在問題制定法律法規。此外,政府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機制,并切實執行。
完善管理體系先要從監管入手。首先國家要建立有效的擔保資金補償制度,加強法律執行力,并要求廣大信用擔保機構加強對企業信用擔保的管理,呼吁廣大群眾參與社會監管中去,共同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擔保環境。在機構的管理體系方面,由于管理部門是實行監管工作的帶頭者,在監管中起著帶頭作用,因此,必須嚴格要求相關人員把管理任務落實到企業信用擔保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去。此外,國家相關部門設立監管員一職,多方面培養其學習有關技術技能,法律法規。定時到各地的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現場查看,指出各機構存在的誠信隱患問題并找出控制問題發生的措施。
(3)加強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創新擔保模式。
首先,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商議把企業的資金進行集中托管,避免分散處理造成的不必要麻煩。實現資金集中托管后,銀行與擔保機構應落實各自責任,合理規劃風險與責任,機構和銀行要按照一定的比例適當承擔一定份額上的風險責任。
其次,優化擔保審批過程。銀行對一些已有長期良好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可盡量優化審批的復雜過程。此外是降低風險度。對于一些金額大的項目,銀行可通過和多間擔保機構進行分保處理,以有效地降低項目的風險度。另一方面,銀行與機構共同協作。銀行可通過設立一支專業隊伍,在對擔保項目進行審批及多方面調查工作進行上,與擔保機構進行共同合作,一起開展擔保業務,實現共贏。
除此以外,我國還應大力推行再擔保業務。業務再擔保源于國外發達國家,主要是指再擔保結構為我國企業各類擔保結構再提供業務保障,但再擔保機構與擔保機構的被擔保人(企業或個人)沒有任何關系,因此并不要求向其索取任何費用,只需擔保機構根據商議的約定比例繳存風險保證金。通過再擔保,既規范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行為,又完善了信用擔保體系。于擔保機構而言,再擔保不僅提升信用放大能力,還通過風險分擔的形式減輕責任壓力。我國在2002年開始已經實現了再擔保機構的設立,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必須繼續推行再擔保,不斷加強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管理。
三、結語
總而言之,中小企業的發展是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其存在的融資難問題除了會對自身發展帶來不利,同時也嚴重制約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中小企業必須對擔保機構的力量給予充分重視,在其信用擔保過程中做好各個環節問題的處理工作,讓每個項目都能得到有效處理,以保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質量。此外,為降低信用擔保的存在風險,有關機構單位必須嚴格加強在信用擔保過程中的管理力度,改正各方面不足,確保中小企業得以不斷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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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3
一是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由于目前國家針對專業擔保機構市場準入與退出、業務范圍與種類、人員從業資格、財務及內控制度、行業自律和政府監管等問題尚無明確規定,作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尚未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
二是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從調查情況看,我省38戶擔保機構規模大多比較小,近37%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65.6%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在3000萬元以下,注冊資金最少的僅為120萬元,擔保機構戶均資金2000萬元,規模偏小,實力較弱。風險分散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除蘭州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民與蘭州市商業銀行簽訂了7?押3的風險分擔合同外,全省絕大多數擔保機構承擔100%的本、息風險。補償機制不健全,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持,缺乏后續的補償機制。由于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和擔保機構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有限的保費和利息收入也難以維持擔保機構的持續發展。
三是擔保機構運作存在不規范行為。有些由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由于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難分,個別項目選擇受到行政干預,難以自欺欺人運營,獨立承擔風險;有些擔保機構業務操作程序不夠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識別和控制風險能力差;還有些擔保機構出于贏利與風險的考慮僅承擔風險比較小的個人消費貸款擔保業務,甚至一些擔保機構已全部停辦擔保業務,僅進行一些咨詢投資業務。這些問題已影響到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擔保行業自身的存量優化與規范已迫在眉睫。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4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信用擔保體系存在總體結構性缺陷、經營性缺失等問題,應針對結構性缺陷確立多層次擔保機構,針對經營性缺失建立擔保機構的多層次風險補償機制,還需采用具有一定附加條件的擔保融資方式,以求進一步降低和分散風險。
目前我國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早已超過1000萬家,數量占企業總量的99.3%,創造了GDP的55.6%,提供了全國75%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1]然而,在中小企業占據半壁江山的今天,對其金融供給卻嚴重滯后。企業因自身條件不足等原因造成“貸款難,還款更難”的局面,迫切需要擔保機構的協助以獲得貸款。
一、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可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目前,在我國中小企業所獲得的融資與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極不相稱。具體表現為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渠道狹窄,直接融資渠道也不暢通,并且融資方式仍很單一。
首先,從企業自身特點和經營困境來看,中小企業由于資產少,負債能力有限,因此在還款過程中容易受到周邊經營環境的影響,而且部分企業信用意識淡薄,有意拖欠貸款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信用擔保誠信度低,進一步增加了融資難度。
其次,從政府和金融業的融資態度和困境來看,一方面,政府“抓大放小”的方針政策導致金融業在對大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的不平等。另一方面,金融機構由于自身經營要求實行謹慎原則,這也不利于風險性較高的中小企業融資。[2]
最后,從中小企業能夠利用的融資方式來看,最原始的方式就是企業自籌資金,多為企業所有者自身積累或向親戚朋友籌集的資金。這部分自籌資金一般金額都比較小,難以滿足企業的長遠發展。比較高級的方式是直接融資,包括債券和股票等方式。這種方式較簡便且符合現代國際融資理念,但是只有公司制的中小企業才有權使用,而且只有極少符合嚴格條件的企業才能公開上市或進入“第二板塊市場”進行融資,同樣難以解決多數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所以目前最為實用,也是被普遍采用的形式還是間接融資(包括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的短、中、長期貸款)。
實踐證明,銀行貸款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甚至唯一選擇。[3]貸款方式主要分為抵押貸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等三種方式。第一種方式要求貸款企業的資產達到一定水平,但我國中小企業多數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品,導致這種方式利用率不高。第二種信用貸款的方式更是因為中小企業普遍信用度不高導致金融機構心有余悸而很少采用。最后,能被金融機構和企業普遍認同和接受,并為國際金融機構所提倡使用的即為擔保貸款方式。
(二)信用擔保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以上分析可見,對于企業來說,擔保融資是其較好選擇。其實不僅對于企業,而且對于政府和作為資金提供者的金融機構來說,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也是較好的選擇。
對于政府部門這只“有形的手”來說,中小企業融資難這一問題作為一種市場現象,還要求市場這只“無形的手”來調節。建立信用擔保體系能使融資結構優化,自動調節其中的扭曲現象,減輕政府硬性調節市場以及被動處理逃廢貸款行為的壓力。
對于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來說,建立信用擔保體系可使其規避風險并使潛在的交易成為可能。銀行業通過承擔其能夠承受的風險獲取利息收入,擔保公司則是通過承擔其能夠吸收的風險來獲取擔保收入。由此,貸款的風險被擔保機構大大分擔。同時,擔保機構的出現使信用不足、缺乏資金的企業和希望貸出資金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潛在交易成為可能,從而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
可見,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一個對利益各方都有利的選擇。但是,雖然我國擔保機構在數量上有了較快發展,但由于擔保機構是新生事物,在運行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
二、我國信用擔保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5
(金華銀行營業部,浙江 金華321000)
摘 要:自1998年開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試點以來,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由于制度正處在一個初級階段,還很不完善,出現了一些問題,比較突出的是規模過小、缺乏資金補償機制、缺乏專業隊伍,政府干預等。
關鍵詞 :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對策
中圖分類號:F724.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111-02
一、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分散出資,規模較小。許多地方政府按縣區設立擔?;?,數額很少。由于資本少,不但難以大規模地開展擔保業務,不能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而且當出現較大信用風險時,信用擔保機構也很難抵御風險,造成自身生存環境的惡化。
(2)資金來源單一,缺乏資金補償機制。大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擔保基金以財政資金為主,地方財政擔?;鸫蟛糠质且淮涡缘?,缺少資金補償。
(3)缺乏專業隊伍。由于過去專業擔保機構少,隨著近幾年經濟的發展,擔保機構擴張迅速,造成了擔保專業人才的短缺。不少地方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專業人員不懂業務,造成了信用擔保產品管理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嚴重滯后,從而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健康高效的運轉。
(4)政府干預。盡管中小企業擔保管理辦法中都提到要減少行政干預,實行公司化運作,但是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出了錢就說了算。因此,部分地區仍然存在領導定項目,擔保公司擔保的現象,決策失誤造成呆賬壞賬。
(5)政府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廣大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由于中小企業量大面廣,而且需求是多樣的,僅靠政府出資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需要。即使在經濟發達的國家,政策性擔保的貸款也不超過中小企業貸款余額的10﹪。因此中小企業擔保不能只靠政策性擔保,還要發揮民間資本和商業擔保的作用。
二、完善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對策
(1)一個地區內的財政擔?;饝撓鄬惺褂?。貸款擔保遵循大數定律,即擔保企業可以靠大面積地收取融資擔保費以彌補小面積的代償賠付。因此,中小企業擔?;鹨幠2荒芴?,也不易過于分散,只有達到一定規模,才能抵御風險。在目前各級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至少市一級財政資金應該相對集中,可以采取分散出資,集中委托管理的辦法;也可以采取分層次再擔保的方式。
(2)拓寬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和融資渠道,擴大資本金規模。資本金補償機制可以分為內部補償和外部補償方式。內部補償主要是通過資本金的運用來增加收入,可以將信用擔?;鸫嫒脬y行獲得利息,或者投資國債這類風險小、收益穩定的項目,保證擔?;鸬脑鲋?。外部補償機制則要建立財政資金補償機制,政府在信用擔?;鸪闪⒑蟮拿總€財政年度開始給予一定量的財政撥款,以補充信用擔保資金。
(3)委托專業機構管理,聘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在現行體制下,政府委托專業機構擔保主要有兩大優勢:一是可以防止政府直接干預,按市場機制運作;二是充分、有效地利用專業人員,減少擔保失誤。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即可以利用專業擔保機構提高擔保質量,又有利于個出資方的利益。但是,要建立出資人監控機制,明確責權利。進行委托時,應根據不同的制度安排,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利益和風險分擔機制。
(4)委托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政府與專業擔保機構之間是委托的關系。委托既要防止政府干預擔保決策,造成擔保失誤;又要防止專業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偏離政策目標。因此,要實現制度化管理,在規范管理和監督的基礎上,調動專業擔保機構的積極性。一是要明確擔保對象,確保擔保對象符合政府扶植的方向。二是要明確責權利,明確出資人和專業擔保機構之間的責權利,包括擔保收費標準、成本和擔保損失分攤原則,擔保資金補償原則等等。三是制定合理的決策機制和嚴格的擔保程序。四是建立監督和考核制度,定期審計和檢查,確保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再就是要競爭機制,擇優選擇有資信、業績好的專業機構。
(5)努力建立政府擔保和民間擔保相互分工、相互合作和相互補充的信用擔保體系。對于政府擔保來說,它在擔保體系中的角色主要有:一是提供直接擔保。二是提供間接擔保,即為民間擔保的直接擔保提供再擔保。由于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擔保的目標、對象、機構性質,以及信用基礎不同。因此,要實行分類管理。對于商業性擔保機構的主要管理內容是,設定進入門檻,保證資本金的規模;監管資本金的運作,保證賠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通常是規定投資組合的合理比例;控制擔保放大倍數,保證清償能力;擔保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期評級。不同擔保品種和不同擔保對象的擔保風險程度不同,因此,具體的規范和管理辦法也有所不同。除了上述管理內容外,政策性擔保機構的管理還有其特殊性。一是擔保機構性質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因此,政策性擔保收費通常要受政府管制。二是政策性擔保對象是特定的中小企業擔保計劃中對擔保對象有明確的規定。三是政府作為出資人應對擔保機構資金的運用、運作程序進行規范和監督,并定期委托專業機構來評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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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范文6
擔保行業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動下,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擔保資金增加,服務領域拓展,運行質量提高,企業和社會效益顯著,為增加中小企業融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存在以下三大特點。
全行業發展態勢良好,擔保機構做大做強趨勢明顯
十年來,擔保機構發展迅猛。1999年開始啟動試點,擔保機構數量保持持續增長,2007年為3729家,較2006年3366家增加363家,增幅為10.78%。這一增幅,既反映了基層擔保機構的市場需求,同時,更體現出擔保業十年拼搏所追求的質的飛躍。在3729家擔保機構中,地市級以下(含地市級)3185家,占85.41%,而2006年此比例僅占49.47%。2006年省級擔保機構359家,2007年544家,一年凈增185家,增幅51.53%,占全年新增機構的一半以上。此外,2007年首次將億元以上機構單獨統計,資料顯示:到2007年底資本金在一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已達528家,戶數占比為14.16%。
擔保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定位更加明確
2007年底,3729家擔保機構資本金總額為1774.08億元。其中,非政府出資1349.06億元,占76.04%,同比增幅54.16%;3729家擔保機構共有員工37454人,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4084人,僅占10.90%,即公司制擔保機構員工已占總人數的89.10%。擔保從業人員中,大學及以上學歷24158人,占比64.50%。與試點初期相比,擔保機構的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
據數據統計,十年來,擔保累計擔保筆數145萬筆,其中擔保額在800萬元以下的136萬筆,占比93.80%;擔保額在100萬元以下的97.5萬筆,占比67.24%。十年來,累計擔??傤~1.35萬億元,其中,擔保額在800萬元以下的總額8775.39億元,占比65.01%。受此規??刂?,2007年21.6萬戶受保企業戶均擔保額僅為233萬元,以中小企業為受保主體服務社會的目標得到良好體現。
擔保機構在實現社會目標的同時,自身實力與風控能力也日益增強
擔保機構努力適應市場需求,在提升自身信用能力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與金融機構的合作水平,直接服務企業、間接服務社會的效益十分明顯。2007年3729家擔保機構為近21.6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5049億元擔保服務,由此受保企業新增銷售收入1.55萬億元;新增利稅883億元;新增就業480萬人。
在服務社會的同時,擔保機構自身實力也得到增強。2007年底擔保機構資本金總額1774.08億元,增幅高達43.90%;同期,2007年擔保機構戶均資本金總額4758萬元,增幅29.93%;當年擔保貸款總額新增2043億元,增幅67.96%;累計擔??傤~1.35萬億元,增幅67.7%。上述數據表明,當今擔保業在資本金總額、戶均金額、新增貸款總額及累計擔保總額方面,均是近年來增幅較高的,體現出其發展潛質。擔保機構自身實力的增強,特別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扶持推動,為提升擔保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礎。截至2007年底,3729家擔保機構注冊資金總額為1730.26億元,實收資本總額為1692.11億元,實收資本占比高達97.80%;在實收資本總額中,貨幣出資1512億元,占比高達89%。2007年的準備金新增80.67億元,比2006年將近翻了一番。上述三組數據表明,擔保機構資本金實力的真實性、流動性和良好的即時代償能力。據統計數據計算,2007年擔保機構平均代償率為1.07%,損失率為0.075%。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上述數據的得來離不開政府的扶持與引導。自2003年《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即依法加大了扶持力度,連續三年專項撥付。2006年中央財政扶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專項資金總額為5000萬元,2007年一年即增至1.88億元,2008年撥付2億元,后又追加10億元,以支持中小企業應對金融危機。今后財政的支持力度還會逐年增強。
目前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目前,全國冠以“擔?!弊謽拥母黝悪C構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納入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管理或監管視野的擔保機構。這類機構資本實力較強,操作較規范,與銀行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是中小企業擔保行業的主力軍。據統計,目前這類擔保機構全國有3729家,通常所說的擔保行業主要是指這類群體。實踐表明,這類機構受到廣大中小企業的歡迎,政府、銀行的支持和市場認同,在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融資難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另一類是未能納入政府管理部門備案管理或監管視野中的也冠以“擔?!弊謽拥臋C構。調查表明,這類機構在全國目前均有一定數量,個別地區甚至遠大于納入管理和監管的規模。由于監督缺位,這類機構暴露出的問題亟待解決。
不受約束隨意設立。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市場要求,越來越多的社會資金進入融資與擔保領域。相對于國家已對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典當等實行全方位市場準入的情況,尚未完全建立全系統、各層次市場準入制度的擔保業便成了某些資本的重要投資渠道,致使個別地區擔保機構發展過快過濫,一些不具備擔保能力的機構紛紛成立,擾亂了擔保業的行業準入機制和市場主體的良性競爭。
這類機構從事違規甚至違法業務,擾亂了正常擔保行為和市場秩序。這些機構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和社會信譽,對地方各界推進擔保體系建設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對此,我們下一步要采取措施嚴加監管。
從全國面上情況看,未來要保持擔保業的良性、健康發展,應對以下問題給予充分重視。
行業立法長期滯后,準入與退出制度尚不健全。作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法規,《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尚未出臺,致使擔保機構的設立依據、市場定位、機構功能、經營活動內部控制及外部監管等均乏法律依據。目前,依照國務院第548號令,對跨省區經營或規模過億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由于缺乏退出機制,大量長期未開展擔保業務的“空殼”機構難以退出市場,既加大了政府的監管成本,也不利于行業整體規范。
有效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尚未建立,發展后勁不足。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低收益行業,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使其難以自補風險。目前作為外部補償機制,各級政府在扶持力度方面還尚未完全到位,加之系統內再擔保機制長期缺失,嚴重影響了擔保機構影響擔保機構信用放大能力與提升,擔保的功能大打折扣。
規范擔保業的有關政策措施
歷經十年培育和發展,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為主體的擔保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在市場需求保持旺盛、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各級政府的普遍關注和擔保業自身日趨成熟的今天,抓住當前良好的發展契機,進一步促進擔保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當前急需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制定法規政策,完善制度體系
基本的準入和監管制度缺失,是當前我國擔保行業發展不規范的重要原因。擔保行業作為特殊行業,應參照金融、典當等行業管理,建立專門的監管制度,以適應行業規范發展需要。盡快出臺《中小企業促進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對擔保機構設立門檻、業務經營、日常監管和退出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擔保機構市場準入、日常監管和退出機制。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協作配合,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的四項機制與四項制度。四項機制包括:機構準入與人員認證機制、資本金到位與補充機制、風險控制與損失補償機制、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四項制度包括:審批備案制度、信用評級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統計監管制度,以形成多方位的監管體系。
制定行業規劃,規范行業發展
擔保業是中小企業融資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融資服務中介,過度和無序競爭將危及行業發展和區域金融穩定。應研究制定擔保行業發展規劃,明晰市場定位和行業發展方向,引導其規范發展。一是根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和擔保業發展現狀趨勢,制定行業發展思路、階段性目標和應對舉措,引導并推動建立功能完備、布局合理、動作規范、競爭適度、發展有序的擔保體系;二是通過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擔保機構探索建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規律的商業模式,完善有效的運行機制和風險控制體系;三是建立健全各級擔保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和業務操作規范,加強自律,推動合作,引導行業通過自我調節、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實現自我發展、持續發展。
開展專項治理,凈化擔保市場
鑒于目前部分擔保機構存在明顯不規范行為,潛在風險較大,按照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的原則,開展對擔保市場的清理整頓,促進行業規范發展。一是發展壯大一批企業。對運行規范、風險管控良好、信用較高、為中小企業擔保服務好的擔保機構要加大風險補償、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其進一步做優做強。二是整頓提高一批企業。對擔保實力不強、服務信用不高、業務開展不充分的擔保機構,鼓勵和引導其增資擴股或合并重組、規范業務、突出主業,促其提高壯大或被整合退出。三是限制淘汰一批企業。對長期未開展擔保業務、從事違規、違法業務的擔保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締,維護行業整體形象。
強化風險管理,預警風險防范
風險預警、防范與控制是擔保業生存發展之本。要切實防范擔保業的制度風險、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管理,加強風險提示,防止風險累積與擴散。一是加強調研,切實掌握擔保業難點與傾向,在制度和政策層面上適時加以引導;二是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經營指導,加強動態監管力度,建立風險預防與預警制度,促其落實各項風險管理制度;三是加強對擔保業高管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認證管理,增強擔保機構從業人員自律和風險意識,嚴防道德風險。
加大政策扶持,強化體系建設
繼續加大對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政策支持力度。切實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主導作用,逐步建立多層次損失補償與激勵機制,重點對運行良好、管理規范、社會效益顯著的擔保機構進行扶持,增強其擔保業務可持續發展能力。采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實力和抗風險能力,激勵擔保機構做優做強。面向擔保機構開展業務培訓、信息咨詢、交流合作等多種服務,促其加快發展。繼續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收入免征三年營業稅,進一步落實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提取政策。
鼓勵和支持擔保機構產品和服務創新。逐步建立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符合自身特點的營利模式,拓展業務領域,開發擔保品種,創新服務形式,提升擔保效益。
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再擔保試點。在總結地方再擔保試點經驗基礎上,國家還將繼續選擇有條件的省市開展區域再擔保業務試點,引導區域再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規范發展,增強擔保整體能力。
積極營造有利于擔保機構發展的政務環境。有關政府部門要為擔保機構辦理擔保業務所涉及的抵押物登記和出質登記辦理相關登記提供便利,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各部門可向社會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應向擔保機構公開,建立企業信用信息與擔保業務信息的互聯互通機構,支持擔保機構開展與擔保業務有關的信息查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加強部際配合,實現聯合監管。按照國辦《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我們將配合銀監、財政、人民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指導和監管,建立各部門職責明確、信息共享、運行高效的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加大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