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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1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集中核算 問題 完善
一、行政事業單位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一)強化了會計監督職能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人員與原單位脫離人事、組織、工資關系,消除了與被管單位的依附思想,解除了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擺脫因經濟利益關系對會計監督職能的制約,為會計人員創造了相對寬松的執行環境,保障了會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增強了會計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會計監督職能,使財政預算資金從撥出到使用的全過程置于財政監督之中。
(二)強化了財務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取消了各部門、各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使分散在單位的財務資金全部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上,達到科學安排、統一調控、監督使用的目的,預算內外“兩張皮”難題得到有效解決。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
(三)優化組織機構,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財政部門選派專業會計人員,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等現代化管理手段,管理上實行統一檔案管理、統一財務審核、統一銀行賬戶的“三統一”模式,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統一性、及時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節約了管理費用,避免了人員的浪費和機構的臃腫。
(四)有利于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推動反腐倡廉的深入開展
行為都是在資金運動中進行的,而會計集中核算就是將資金運動自始至終進行全面監控,對于不合理及違法支出予以拒付,從而扼制行為的發生,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人員和會計主體完全分離,被派遣單位在人事、待遇方面沒有任何關系,排除了人為的干擾因素,使得審核更加公正和嚴格。從根本上消除了會計工作受制于單位負責人的種種弊端,保障了會計人員能相對獨立的依法行使《會計法》賦予的職責,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通過對支出的審核,及時發現假發票、假支出、等不正當支出行為,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實性。
二、行政事業單位推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預算工作尚未到位,缺乏規范的預算管理基礎
由于我國當前的預算管理制度還不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各部門的財政性資金收支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強化單位收支管理。
(二)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
行政事業單位實現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只對各單位賬目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而財產清查和管理,特別是固定資產清查和管理,仍由單位實施。部分單位固定資產明細賬出現了登記不實、家底不清、賬實不符、賬外資產流失等現象。由于會計核算中心不能對各單位的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理盤點,最終導致單位固定資產與核算中心的賬不符,國有資產流失。另外,會計核算部門常常忽略資產的有效管理,特別是對固定資產的后續控制,而只片面的強調資金規范運作。這樣,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清查和管理相脫節,必然導致會計信息的失真。
(三)財務監督機制與內部牽制弱化
一方面,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只需要一名報賬會計即可,不再需要會計崗位,導致了會計與出納的牽制機制消失,會計出納由兩人縮減為報賬會計一人,這就為報賬會計舞弊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單位內部監督機制被弱化。會計核算中心各單位財務后,雖然也履行監督職能,但畢竟置身單位外部,對單位財務知情面縮小,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相對于過去既有單位內審和部門內審的內部監督機制,又有會計、出納的相互牽制,監督職能在不同程度地被弱化。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行政事業單位采用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致使會計集中核算的部分環節與現行《會計法》不符。如:現行的《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而實行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只設報賬會計崗位,大部分會計核算職能由會計核算中心承擔。《會計法》還規定:“單位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全權負責并承擔相應的全面責任”。實行集中核算后,這條規定已經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的責任主體是本單位負責人,由財政部門統管會計人員及會計核算。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建議
(一)切實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推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目的并不是減少各單位的財務職能,單位會計責任主體并沒改變;相反隨著國庫集中支付、部門預算等財政改革政策的出臺,單位財務管理的職能還在不斷加強。因此,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統管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報賬會計應當持證上崗,定期向會計中心報賬并說明票據的真實情況及單位經濟業務等。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是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強化財務管理的前提條件,而建立遵守職業道德的監督考核機制,制定報賬會計的道德規范是提高報賬會計總體素質和會計工作質量的保證。
(二)健全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在加強會計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外部會計監督的同時,還應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崗位和職務,建立相互牽制的、全面的內部牽制制度和重要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執行監督制約機制、財產清查制度和內部審計等制度,改變現行簡單的審批報賬模式,賦予報賬會計人員相應的審核、監督權力,促使會計內部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同時,要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監督職能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職能的相互約束機制,保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三)進一步健全會計法律法規體系
相關部門應當針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及一些執行細節,在《會計法》中予以規定和說明。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法規文件,以便行政事業單位在執行會計集中核算時有法可依,規范會計行為,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范運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集中核算的關系
應明確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心各自的職責范圍,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會計核算中心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要從制度上保證會計核算中心職能的充分發揮,同時也要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的實施。另外,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主體應該是單位,把單位會計主體看作財政總預算會計的附屬而忽視其主體地位的觀點是錯誤的,要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主體的作用。會計核算中心不能代表行政事業單位行使會計主體職能,更不是一個獨立的權力單位,不能承擔會計主體所承擔的會計責任。
(五)健全預算監督體系,強化預算管理
部門預算要求將部門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財政資金均統一反映在年度預算之中,其預算范圍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金。部門預算也要求統籌考慮單位和部門的各項資金,采用綜合預算形式進行編制,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管理。鑒于以上這些情況,各單位部門要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 推行預算管理改革, 進一步擴大部門預算的范圍,實行早編細編預算。另外,為了提高部門預算的合理性、科學性,各單位部門可提前編制預算,通過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各個部門甚至各個項目。會計集中核算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外部環境的好壞直接決定了會計集中核算的質量,因此,各單位財政部門要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1]張兆容.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發展趨勢研究.交流平臺,2009(12)
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2
在部門預算方面要加強控制,保證部門所有財政資金均能夠統一的反映在年度預算當中。進行部門預算時,還應該對單位和部門的各項資金進行統籌考慮,運用綜合預算的形式進行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應該包括預算內外的全部資金。一定要科學的、符合實際的制定出定員、定額標準,使預算管理改革的有效性得以體現。各單位可以提前編制預算,適當延長預算的編制時間,盡量使預算能夠細化到各個部門,甚至各個項目。另外,外部環境的好壞對會計集中核算質量影響也較大,所以,財政部門要對單位預算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其中包括預算的編制、預算下達、資金的撥發和資金的使用,甚至到資金的使用效益情況。
完善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
完善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保證會計核算制有效落實的前提條件。在新的財政管理模式下,要建立并完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系,首先應該對不相容崗位和職務進行合理的界定,建立起能夠相互牽制的機制,落實全面的內部牽制制度。還要完善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財產清查制度及內部審計制度等,對落后的審批報賬模式進行改革,使報帳會計人員審核、監督權力得以體現。另外,還要建立起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職能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職能相互制約的機制,以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證相關會計監督職能的全效發揮。
合理協調會計集中核算與單位財務管理之間的關系
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與單位財務管理的職責進行明確和劃分,合理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要充分提高會計核算中心的財政管理和監督職能,同時也要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等各項權利,要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主體作用,而不能將其看作是財政總預算會計的附屬。會計核算中心不能代表行政事業單位,來行使會計的主體職能,也不能承擔會計主體所需要承擔的相應責任。
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相關部門應該盡快為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全面推廣,提供合法且合理的制度依據,并在《會計法》中,加以規定和明確。對會計集中核算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法律,以保證各行政事業單位在進行會計集中核算時有法可依,保證會計行為得到規范,進而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能夠全效實施。
加強會計集中核算隊伍的建設
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 財務集中核算
沛縣衛生局會計核算中心成立于2004年5月,我縣本著“便試行、邊總結、邊規范、邊完善”的原則,逐步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目前核算中心肩負著9家機關事業單位、27家基層醫療機構的會計核算工作,運行賬套91個。經過10年的運行,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被視為成功的典范,在全縣部門會計核算中心和縣以上范圍推廣應用,先后周邊部分兄弟單位及山西晉城市、山東肥城市、山東岱岳市、河南鄭州市等衛生局會計核算中心的同仁們前來參觀學習,在我縣衛生事業全面發展和改革過程中做出了突出貢獻,但不可否認也存在很多缺陷。
一、實施財務集中核算的的幾點措施及實施效果
(一)實施財務集中核算的總體原則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后,按照 “規范管理,統一帳戶,集中核算,分戶結算”的原則進行集中核算,由會計核算中心監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各項財務收支活動。各單位的管理體制不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單位財務審批權不變。按照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編制預算、統一設置賬戶、統一報賬制度、統一設備采購、統一資金支付、統一票據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審計監管的辦法。各基層單位原有賬戶一律撤銷,各項收入統一存入核算中心總賬戶,由會計核算中心實行統一管理,分賬核算。
(二)配備一支優秀的團隊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有9名工作人員,其中女性7名,7人具有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圍繞“服務、監督”兩個重點,堅持服務與監督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這個年輕的團隊,在“團結、務實、廉潔、高效 ”的服務宗旨下,創造了一系列驕人的業績。有人說“你選擇了核算中心,就意味著選擇了奉獻?!比魏我豁椔毮芏际怯扇藖硗瓿傻模豁椥律挛锏耐度脒\行需要一個好的過硬的團隊作支撐,一支特別能攻艱、特別講奉獻的優秀團隊為成功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會計事項處理與基層單位分離
以往基層會計人員出于行政上的領導關系或自身利益需要受單位領導指使進行會計造假。而如今會計核算中心設在主管局,集中核算模式使會計業務從各基層單位的內部處理變為外部集中處理,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隸屬關系與基層單位分離,單位領導不可能指使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做假,通過實踐這種管理模式較為理想。
(四)財務審批與會計監督分離
原先基層單位的財務機構設置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融為一體,財務部門負責人既是財務審批人也是會計人員,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同意的原始憑證,既表示符合財務審批制度又表示符合會計監督。這種集雙重職能為一體的管理模式,缺乏財務與會計的相互制約,為會計舞弊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后,財務審批按各基層單位審批程序執行,會計監督職能則由會計核算中心行使,大額、特殊業務實行重點稽核監督制度;超千元現金一律實行再審批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同時也防止舞弊套取國有資產。這樣通過雙重制約職能的建立,尤其是對支付行為的有效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造假行為。
(五)實現“陽光作業”
在過去的核算模式下,會計業務的處理過程是封閉的,對會計業務的知情范圍非常有限,往往只有一、兩個人知道。在會計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項會計業務處理,至少要經過單位的業務經辦人、財務審批人和單位領導、核算中心的審核會計、記賬會計和會計主管等環節,對數額較大及特殊業務的還要經核算中心主任重點稽核、局領導審簽。知情范圍的擴大,運作過程的公開,變“暗箱操作”為“陽光作業”,從運作機制上就形成了對舞弊行為的有效遏制。
(六)實施遠程賬務處理
目前使用的財務軟件是江蘇南京萬潮的A9財務管理軟件,基層單位的日記賬及固定資產卡片都可自動生成憑證,在出納管理中票據數據也可自動轉成日記賬,這為每月幾十家近百套的帳套對賬帶來了極大的簡便,也為基層單位的管理、工作帶來了便捷,如固定資產的賬賬相符等等。同時基層單位的報賬員可在基層單位登錄財務處理系統在設置權限范圍內進行相關操作和查詢,使基層單位和核算中心之間的數據資源共享,單位能及時了解財務收支情況,增進核算中心和基層單位之間的會計信息交換,核算中心工作人員也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從事會計監督,完成了從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轉變。
(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得到有效實施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遵照財經法規辦事,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按統一的標準和流程進行會計核算,使核算業務更專業化,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能力。還運用權限設置等方法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較好地執行了內部控制有關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的制度。同時會計核算中心獨立于基層單位之外,使其具備更好的獨立性,能夠更好地行使監督職能,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財務集中核算的局限性
(一)會計監督職能履行的局限性
會計核算中心在履行監督職能時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其畢竟置身于單位外部環境,對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無法掌握,有些復雜問題也難以分辨。有些會計業務只能識別票據的合法性、合規性,無法識別票據的真實性和經濟事項的真偽。一看有沒有單位領導的簽字,是否符合規定的審簽流程;二看票據是否合格,這種監督審核,實質上只能做到以單據論單據,強調表面上的會計監督,弱化了會計的監督職能,漏洞不能完全堵塞,財務集中核算后會計信息質量得不到制度上的充分保證。
(二)會計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大
目前一名核算人員要負責多個基層單位的賬務,包括賬務處理、日常管理、各種報表的匯總收集、票據、物價、倉庫物資等等,無力全局掌握每個基層單位業務具體細節,并且每個基層單位都有自己所必須要發生的事項且各單位業務事項不完全一致,所以核算人員也無法判斷其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即使發現有違規列支的行為,但因缺少足夠的證據和精力也很難進一步深究,行使會計監督的職能有一定難度。
(三)弱化了基層單位自身的內部監督及財務管理職能
財務集中核算將記賬、算賬等工作集中于核算中心,而對實物、資產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仍然分散在單位,基層單位的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資金的來龍去脈非常熟悉,監督的作用也就最直接、最有效。但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后,卻失去了最有力的監督,增加了財政資金的風險,由于一些基層會計人員素質水平有限,反正是集中核算,有人做賬,平時只管是報賬、要錢、花錢,對自己單位的整體財務狀況漠不關心,使基層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日趨弱化,并帶來了諸多弊端,為領導提供真實可靠有用的財務信息及決策依據,成為一句空話。
(四)財務集中核算的實施不利于責任的劃分
財務集中核算因遠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營管理現場,不能了解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真實情況,而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應來自于真實有效的會計事項,會計核算脫離了基層單位,只能通過相關單位提供的票據進行會計核算,很難對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而基層單位由于不再承擔核算職責,也不愿承擔會計責任。使不了解經濟業務實質的會計核算中心總是陷入一種兩難的局面。因此,當出現遺漏核算事項或重要、重大虛假會計信息時,就會出現核算中心和基層單位之間的相互推委,責任不明。
三、財務集中核算局限的啟示
(一)增強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的獨立性
實行財務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不斷總結與完善,從實際出發,推動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水平,增強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的獨立性,使會計人員能夠堅持原則,站穩立場,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大膽監督,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等問題。
(二)增設出納崗位
在基層單位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出納人員,通過多年的實踐經驗得出這是實現基層單位會計內部監督最有力的途徑之一。同時,《會計法》規定了單位應當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而現行的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取消單位會計崗位,只設報賬員一職并不符合其相關要求。一個單位只有一名報賬員這在很大程度上為會計造假提供了一定的平臺,增設出納崗位,一方面出于內部控制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其畢竟置身于單位內部環境,對單位的經濟業務的真實性有所掌握,為會計造假設置了一定的障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三)強化基層單位內部財務管理
加強與完善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已成當務之急,提高其會計人員業務素質水平,培養創新意識,使他們打破以前的思維模式,接受新生事物,并創造性改進工作。充分發揮各基層單位的積極性,得到他們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使基層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走向一個新的臺階。
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會計規范;問題;對策
一、會計規范的內容
會計工作規范是指國家管理會計工作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規則、制度以及處理會計事務的原則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在總結我國會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會計工作的具體事宜,運用法律形式作了規定,任何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辦理會計事務,必須遵守會計法?!稌嫹ā访鞔_規定了我國會計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務、會計管理體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以及會計人員的任免、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等內容。
會計理性規范包括會計準則規范、會計制度規范、企業會計政策選擇、會計技術規程。會計理性規范是自律與他律結合的規范,既有他律的因素,又有自律的內容,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活動的行為標準。會計準則規范作為會計規范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權威性和公認性。會計準則規范一般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對各項業務的核算過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木準則,基本準則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必須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它體現了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律,基本準則主要是對會計基本概念的原則性規定,統馭和控制著整個會計準則體系的制定與執行;二是指導具體業務核算的具體準則,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對具體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作出的具體規定的會計準則。
二、中小企業會計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1)會計核算主體界限不清。企業財產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權與所有權很少分離,投資者就是經營者。企業本身發生的各種經濟事項與所有者個人及家庭其他事項相互混在一起,造成資產權益混淆,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困難。部分所有者甚至認為企業反正是自己開的,資產隨便使用,企業所得利潤全歸自己,隨自己處置;少部分人則故意把企業的資金用于購置個人財產或用于家庭生活開支,企圖以此來實現逃稅的目的。
(2)會計核算方法簡單,會計監督不力,內部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得到發揮。會計方法的科學性、完整性是能否全面發揮會計職能的關鍵。目前,中小企業只重視會計核算、記賬、算賬和報賬,而忽視會計監督和會計分析。
(3)建賬不規范或不依法建賬,會計人員素質低下,會計核算常有違規操作。中小企業有些根本不設賬,以票代帳,或者設賬,但賬目混亂。還有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設兩套賬或多套賬。據有關人士在一次問卷調查研究中得出,中小企業存在兩套帳的比率高達78.36%,這表明我國中小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有些會計人員知識結構的老化與專業知識較低,使得許多理論上完善的會計方法與復雜的會計技術無法實施,或在實施時大打折扣。
(4)內部會計監督職能沒有發揮出來。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就是實行會計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保證會計行為的合理合規。內部會計監督要求會計人員對本企業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但是管理者經常干預會計工作,會計人員受制于管理者或受利益驅使,往往按管理者的意圖行事。使用會計的監督職能幾乎無法進行。
三、中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化對策
(1)明確會計核算主體。會計主體假設,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之一,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它規范了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才能將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經濟活動區分開來。對于中小民營企業,大部分都是家族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所有者就是經營者。在創業初期,企業的經營活動與所有者的經濟活動、企業資產與個人家庭財產很容易混在一起,造成會計核算的困難。
(2)完善會計核算方法。中小企業完善會計核算方法,要從會計基礎工作入手,根據《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及各項具體制度的要求,會計核算要客觀、真實、及時、準確、明晰地反映企業經營情況的會計信息,同時要加強會計監督職能,完善會計監督和分析。中小企業的會計監督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基礎性環節中進行監督;對企業經營業績進行考評;對物質利益分配的監督。只有充分利用會計信息才能評估確定各類資源的分配,達到各類資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發揮會計核算和監督的作用。
(3)國家監督中財政部門首先應指導督促中小企業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賬簿體系。根據有關法規規定,要求中小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建立起較為完整的賬簿體系。發現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的,應及時嚴肅處理。同時,財政部門應加強工作指導,幫助中小企業依法建帳。其次應加強對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監督。
(4)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企業管理的核心是財務管理,管理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企業的興衰。為此,中小企業經營者應該走出誤區,重視會計工作,更新觀念,依據科學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并嚴格遵守既定的程序和規范,構建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規避面臨的投資風險、籌資風險和經營風險,使管理出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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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5
一、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
核算中心是融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一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其基本職能是: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情況下,由會計核算中心各單位行使資金結算、會計核算職能,同時又行使資金的監督職能。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單位所有開支在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入賬,從而保證了各預算單位開支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顚S?,可以有效地防止資金相互擠占、挪用。所以實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強對核算單位日常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與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的定位
現階段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依據的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監督”相分離的原則,但分離不能造成脫節。會計核算中心的重點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監督職能,但參與各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正確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和財務計劃、財產物資管理、財務管理辦法、業務計劃的制定、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等職能不變??傊?,會計核算中心應是各單位會計核算的承擔者,經營狀況的管理者,資金運行的監控者,財務關系的協調者,即溶核算、管理、監控、協調于一身,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為領導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1.轉變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目前會計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如果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必須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會計核算中心的發展,必須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盡快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中心會計既要向核算單位負責,認真搞好日常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同時更要向政府財政和《會計法》負責。
2.正確處理現行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系。在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現行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如超超出標準的開支報銷問題,就需要酌情處理,因此,處理好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系尤為重要。
3.完善各項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會計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機構,必須按照“管理不越位、監督不缺位、服務要到位”的指導思想,加強各項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監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應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規范運作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會計集中核算必須根據經濟業務的循環和存在的風險,規范運作,加強內部控制,嚴明工作紀律,科學設計內部業務流程、崗位、控制點、每個崗位監督控制的主要內容。對資金的請用、撥付,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賬務的處理,印鑒的保管,票據的領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還應公開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辦事原則,接受群眾監督。
(2)憑證審核制度。單位所有原始憑證都必須經過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才能收支款項和進行賬務處理。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審批程序是否齊全。
(3)建立會計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應按照會計主體不變的原則,分戶建賬,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訛三是嚴格按賬務處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主體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再對外提供;五是分單位建立會計檔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在科學設定崗位的基礎上,應針對工作人員的各自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定崗、定職、定責,嚴格考核,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增強工作責任和壓力,激發工作人員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5)建立票據管理制度。對票據實行“四定”:定管理人員,不相容職務分離,形成相互制約;定制度,對票據的購入、發出、核銷、回收等環節建立票據臺賬,相互簽字制約;定數量,即根據各單位業務需要核定供票數量;定期繳銷。
(6)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同時,一定要加強財產物資的治理。
(7)建立人員素質控制制度。核算中心應對人員的選調、培訓、考核、獎懲形成制度。中心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崗前培訓,上崗后應加強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以提高業務技能。還應注意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嚴格依法辦事,防范、錢權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系范文6
一、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
會計核算中心是融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一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其基本職能是: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情況下,由會計核算中心各單位行使資金結算、會計核算職能,同時又行使財政資金的監督職能,對國庫來說,它還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一律注銷銀行賬號,其各項資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單位所有開支在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入賬,從而保證了各預算單位開支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顚S茫梢杂行У胤乐官Y金相互擠占、挪用。所以實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強對核算單位日常的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會計集中核算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補充,可以使財政監督深入到預算編制的各個環節,具體參與和了解預算編制及用款情況,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會計主體及責任的定位
按照《新會計法》的要求,會計主體及責任仍然是納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單位,而不是會計核算中心。因為,實行集中核算后經濟活動的主體、權利沒有變,經濟業務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單位自行決定,會計核算中心不得干預。核算中心監督的重點是審核原始單據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經制度的規定等。至于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合法,經濟活動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會計核算中心無法監督和管理,必須由單位負責。核算中心對憑證進行準確分類、正確記錄、及時結賬、生成報表,及時向單位提供信息,做好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身份定位
獨立性是確保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條件。在會針集中核算制度下,會計人員的編制、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全部轉到會計核算中心機構,由其統一管理,從而改變了原來會計人員以單位管理為主的體制,保證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進行約束、控制甚至打擊報復,消除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使會計人員敢于監督;另一方面割斷了會計人員與各預算單位經濟利益聯系,使會計人員個人利益不受單位經濟狀況的影響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監督,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當然,這種獨立性決不是做“欽差大臣”,作為被管理單位的會計,還必須履行管理職能,對所管單位負責,為搞好財務管理出謀劃策,在上傳下達、化解矛盾、平衡關系方面做出努力。
四、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與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的定位
現階段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依據的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監督”相分離的原則,但分離不能造成脫節。會計核算中心的重點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監督職能,但參與各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正確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和財務計劃、財產物資管理、財務管理辦法、業務計劃的制定、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等職能不變??傊瑫嫼怂阒行膽歉鲉挝粫嫼怂愕某袚?,經營狀況的管理者,資金運行的監控者,財務關系的協調者,即溶核算、管理、監控、協調于一身,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為領導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各單位領導應積極支持核算中心人員到本單位調查研究,主動接受會計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對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會議主動要求核算中心人員參加,使會計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溶為一體。
五、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與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定位
會計核算中心,只是會計管理體制的一種改革,并沒有改變核算單位的經濟地位,且會計原始資料來源未變,資金使用權和財產所有權未變。因此,單位負責人仍然是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這也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但是由于會計核算集中后,會計資料的加工、整理,最后生成會計報表,提供會計信息,都由會計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摻進了雜質,出現了問題,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以及負責會計核算的人員應有一定的責任,這也符合《會計法》的規定??傊?,從劃分責任角度講,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可視同總會計師的地位。從法的意義上說,一個是單位負責人,一個是單位主管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掌握單位資金的審批、對外投資、財產處置權等,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應具有一定的建議權、否決權,使單位負責人的濫用權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從而更好地發揮會計監督作用。
六、健全各項制度
會計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機構,必須按照“管理不越位、監督不缺位、服務要到位”的指導思想,加強各項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監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應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規范運作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會計集中核算必須根據經濟業務的循環和存在的風險,規范運作,加強內部控制,嚴明工作紀律,科學設計內部業務流程、崗位、控制點、每個崗位監督控制的主要內容。對資金的請用、撥付,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賬務的處理,印鑒的保管,票據的領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還應公開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辦事原則,接受群眾監督。
2.憑證審核制度。單位所有原始憑證都必須經過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才能收支款項和進行賬務處理。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審批程序是否齊全。
3.建立會計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應按照會計主體不變的原則,分戶建賬,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三是嚴格按賬務處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主體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再對外提供;五是分單位建立會計檔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在科學設定崗位的基礎上,應針對工作人員的各自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定崗、定職、定責,嚴格考核,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增強工作責任和壓力,激發工作人員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