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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1
一、我國稅收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稅收的方式變得多樣化,企業籌劃稅收已將逐漸被國家所采納,但是企業對稅收主體權的不斷強化,使得企業的稅收籌劃空間加大,加上一些專業機構的參與,促使企業的稅收籌劃變得更加隱蔽和復雜,這些因素導致對稅收的籌劃合法性的區分帶來困難,導致與此相關的法律出現失誤。由于企業間競爭的愈加激烈,使得稅收籌劃更加成為企業的有力措施,并在不斷地變化。但是關于稅收籌劃方面的專項立法、規劃與實踐以及學理研究不能夠及時地適應這些變化,在利益的驅使下,使得許多企業的稅收籌劃違背了稅收正當性的基礎,進而導致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造成稅收籌劃與法律規定和稅收的正當性相背離,對于稅法的公正公平造成不利影響。[1]
企業的稅收籌劃以及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的新變化要求業內人士對于稅收籌劃的正當性進行深入探究,明確稅收籌劃的正當性和不正當性,對兩者做出清晰劃分,以保障稅收籌劃的正當性和公平性。盡管當今世界各國都在努力在立法上對節稅和避稅進行劃分,但是實際情況下稅收籌劃過于隱蔽和復雜,使得節稅和避稅的界線過于模糊,難以劃分。因此,對于不同類型的稅收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劃分,這種劃分不能夠單單依靠稅法的理念,而且要從它的具體規定、原則以及精神的層面出發,來維護稅收籌劃的正當性。
二、稅收籌劃應當遵循稅法規定以及正當的價值標準
所有法律都追求效率、公平和秩序,這些因素也是稅法規范、體系以及制度的基礎,也是引導稅法的價值導向。在稅收實踐的過程中,更好的判斷稅收籌劃是否具有正當性,不僅要依靠具體的稅法規范,還要考慮正常的價值標準。使得稅收籌劃的公平正當性得到保障。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稅收的過程中要依照法律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節約成本,提高經濟收益,為國家的稅收提供經濟保障,從企業和國家的兩個方面進行考慮,對稅收進行分析,以達到雙贏的目標。同時,稅收籌劃是不在法律禁止范圍內的,它的依法實施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稅收進行籌劃,自由選擇,所有企業都有權利采用稅收籌劃,也有權利不進行稅收籌劃,同時也可以選擇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法以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2]這有利于實現企業與國家利益相互平衡的狀態,并且對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也有一定的保障。可見稅收籌劃符合法律追求的原則。稅收籌劃符合以上三項原則,對于區別稅收籌劃與違法稅收和非正當稅收有利。
三、稅收籌劃實現“兩權分離”
國家的稅收為政府提供收入,對國民負擔也有所影響。政府稅收,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時增加了國民的負擔,國家稅收實質上是對特定財產在國民與企業之間進行分配的行為。所以說稅收法律的制定也是對國家和國民的稅收權力進行分配,做好國家財政權和國民財產權進行“兩權分離”,這是國家稅法的基礎同時也是保證稅法正常運行的前提。這套理論說明不論是國家財政權還是國民財產權都要受到法律的保護,這項原則受到不少學者的接受。另外,在“兩權分離”的前提下,稅法還可以定義為:企業以及其他納稅主體對國家履行公法債務,企業在納稅的同時也有相對的稅收權力,在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對企業有利,同時也符合國家對公共權力以及私有權力平衡進行保護的基本原則,被眾多法學研究者所認同,同時也被許多國家所采用。[3]
在“兩權分離”的作用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即對國家履行了相應的義務,有能夠合理地減輕自身的納稅負擔。實現企業經濟利益實質是通過對國家公共權力進行抑制,以達到擴張企業利益的目的,這體現了納稅主體的權力與征稅主體的利益相互沖突,但是,通過企業稅收籌劃,使得企業在減小稅收的同時又不損害收稅主體的權力,依照法律的規定,通過不同的技術手段對稅收進行籌劃,實現的企業利益與國家稅收相互平衡的目標。
四、稅收籌劃符合法定原則
法定原則主要以保護公民權利為核心,以限制政府權力為原則的通用原則。稅法上的法定原則主要是稅法規制的體現,這項法律原則有著悠久的歷史,它的主要含義是稅法主體的權力必須由法律進行授予,其中各類稅法的構成內容都是依靠法律進行規定。征稅和納稅主體必須要依照法律予以的權力才能運行,否則任何主體和個人不得征稅減稅。專家將稅收的法定原則分成三點:明確課稅要素、課稅要素的法定、依法征稅。[4]并強調征稅主體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納稅主體進行征稅。企業利用稅收籌劃,運用合法手段對課稅的稅法進行調整,以達到增加企業利益的目的,從實質上來看,是企業利用國家稅法的規定,對自身的利益和權益進行保護,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也就是籌劃稅收所采用手段的合法性,在進行稅收的實踐中,籌劃人要在對稅法和稅收制度的了解基礎之上,做出稅收籌劃的計劃,并交由相關部門審批,征管部門在審核過程中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對其進行判斷,不得胡亂對其方案進行否認或通過。
五、稅收籌劃的正當性取決于稅收法律關系
通過對稅法的研究得出征稅主體和被征稅主體組成了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這種關系里,征稅主體與被征稅主體的權力達不到對等。但是,作為這一關系中的主體,雙方在權力上都占有主體地位,國家通過對稅收法律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依法對納稅主體進行強制性稅收,以達到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的目的。并且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稅收政策,對國家財政進行宏觀調控。作為稅收法律關系中另一方的企業,在稅收的過程中,通過對稅收的籌劃,制定出合理合法,并且有利于稅收順利運行的稅收辦法,使得稅收充分發揮其作用。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了國家稅法正當性的實現,同時對于國家對財政的宏觀調控具有一定意義;另一方面,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對國家的稅收法律加大了解,使得企業稅收籌劃更科學準確。因此,稅收籌劃對于企業自覺向國家上繳稅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客觀上為征稅機構帶來方便,同時對企業的經濟利益帶來有利影響。
六、稅收籌劃有利于稅收法的改進
稅收中的“兩權分離”原則給稅收法奠定了基礎。企業可以通過獨立的主權對稅收進行籌劃,實現企業的自身權益,征稅納稅過程中,納稅主體和征稅主體之間產生利益的沖突,在這一沖突下,企業籌劃進一步改進,國家也相應對稅法進行分析和改進,使得法律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對于國家稅法的進步和發展以及企業對稅收的籌劃都有一定的幫助,使得企業與國家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共贏。
國家通過稅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記錄和反饋,通過分析得出稅法中存在的不足,在通過專業人士的分析與研究對不足之處進行合理改進,進一步完善我國稅收法律,使其更加適應當代社會的經濟背景。[5]企業通過納稅以及企業自身經濟變化情況,對自身的企業稅收籌劃做出分析和總結,對不足之處以及與公共利益相互沖突的部分進行調整,使得企業的稅收籌劃得到進一步的完善。企業通過稅收籌劃來達到經濟利益的增長,但是這一舉措必須要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因此企業要對稅法有一定的研究和了解,于我國稅法的普及有一定意義。
七、結束語
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財務管理企業稅收籌劃目標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各環節(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事項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資本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促使產業、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進一步發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帶來節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企業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1充分認識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積極作用
第一,稅收籌劃是實現企業財務經營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通過了解相關的稅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認真研究、精心籌劃,從中選出既不違犯稅法又確保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最佳方案?,F在不少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稅收成本。
第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手段。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不斷完善的企業會計、財務制度,最終將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礎。
第三,稅收籌劃可以增強企業納稅意識,減少違法行為,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模,企業開始重視稅收籌劃,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其一,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其二,企業納稅意識增強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稅法規定或不違反稅法規定,企業稅收籌劃所安排的經濟行為必須合乎稅法條文和立法意圖或不違反稅法規定,而依法納稅更是企業納稅意識強的題中應有之意。其三,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本前提;會計賬證表健全、規范,其節稅的彈性一般應該會更大,也為以后提高稅收籌劃效果提供依據。
第四,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的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的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就會收到同樣的投入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稅收籌劃對節約稅收支出與降低產品成本具有同等意義及經濟價值。對于納稅企業來說,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流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項目。因此,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節約稅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業的凈收益,這與加強企業內部管理、降低產品成本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領域的日益擴大,來我國投資的外企日益增多,與此同時,中資企業也紛紛走出國門進行投資、經營,參與國際競爭。由于國家間的經濟制度,如稅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國際間的差別、傾斜的經濟和稅收政策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十分廣闊的國際空間,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也得到進一步加強。
2正確設計企業稅收籌劃的目標
稅收籌劃的目標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也是判斷稅收籌劃成功與否的標準,是稅收籌劃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同的稅收籌劃目標會導致不同的籌劃結果。
目前,在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上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另一個是目標定位范圍太寬。這兩種目標的定位都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會導致稅收籌劃實踐的混亂。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需要全面確定稅收籌劃目標的范圍,即不能過于狹窄,也不能無限制擴大范圍。筆者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一個包括多方面的綜合性的目標體系,應該由直接目標(基礎目標或短期目標)、中間目標(中介目標)和最終目標(長期目標或根本目標)組成。
2.1直接目標是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
納稅人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收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毫無疑問,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也就是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直接目標。
第一,降低企業涉稅風險,不損害企業的整體經濟利益。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對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因為企業一旦遭遇涉稅風險,不管政府怎么處置,對企業自身的市場信譽、形象以至長遠利益而言,都將會產生極大的損害。這種損害無論是有形抑或是無形的,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都不只是損害了政府的稅收利益,更嚴重的是會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損害整個企業的經濟發展。
第二,直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包括兩層含義:一是絕對地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其二則是相對減少企業的應納稅款數額,在稅收籌劃中往往采用第二層含義。即使從絕對數額上看,納稅人的當年應納稅款數額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說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第三,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實行納稅最小化、納稅最遲化、降低稅收成本等來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最小化不是逃稅,而是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合理安排,選擇低稅負方案,從而減輕稅負。納稅最小化不能僅看個別稅負的高低,它必須是企業的整體稅負最低。納稅最遲化不是欠稅,而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盡量推遲繳納稅款。雖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的,但現在無償占用這筆資金,就相當于從財政部門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此同時,稅收籌劃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稅收籌劃的收益大于稅收籌劃的成本時,稅收籌劃才是可取的,稅收籌劃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2.2中間目標是實現企業總體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部分,其目標不能僅僅局限于實現企業整體實際稅負率最低和稅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須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實現企業總體經濟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收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就理所當然應該是稅收籌劃目標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況下,減輕稅收負擔能增加企業的現金流量,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目標。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在某些情況下,單純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可能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導致企業整體現金流量下降和企業價值降低。
2.3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個目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企業總體經濟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業的社會利益最大化。企業的整體利益既包括通過減輕稅負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又包括通過樹立誠信品牌間接獲得的有利于企業發展的環境和機遇。只有兩者兼得,企業的稅收籌劃才能稱得上達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是以減少或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稅收利益為直接目標和手段,以此達到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進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標。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動機,也是稅務籌劃之所以興起與發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稅務籌劃目的的全部。如何減少納稅負擔實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該在相關法律制度、市場需要和經營管理、長遠規劃等各方面綜合平衡,在納稅風險最低、納稅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納稅負擔,通過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最終實現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
所以說,最終目標是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或長期目的,直接目標是實現最終目標的原動力,中間目標則是實現最終目標的直接路徑目標;具體目標和中間目標必須以最終目標為前提,最終目標只有通過直接目標的選擇和中間目標的運用方可得以實現。
3協調處理好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幾個關系
3.1稅收籌劃與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活動是在稅收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和財務活動的合理籌劃和安排,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企業稅收籌劃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科學地提出籌劃方案,在稅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減輕企業的稅負。
3.2涉稅收益與非稅收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主要分析的是涉稅利益,一般情況下對非稅利益分析不夠重視,而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關心的不僅僅是涉稅利益,還關心非稅利益。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重視分析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結構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不能過分看重涉稅利益而忽視重要的非稅利益。這就要求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籌劃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等觀念,把不同的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比較,同時注意其他非稅因素的影響。
3.3企業發展戰略與稅收籌劃的關系
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是首要的,稅收籌劃是為之服務的。當企業決定是否進入某個市場時,考慮最多的是該市場發展的潛力,而不是稅收籌劃。例如當外商考慮是否到中國投資時,看重的是廣大的消費市場和良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而不是中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盡管稅收優惠政策能給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經營條件,但投資者有時為了開拓某個市場,是很少考慮稅收成本的。因為稅收只是影響企業經營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別是關系企業未來的長遠發展戰略時,稅收籌劃應該服務于企業經營的發展戰略,只有這樣才能使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得以實現,否則會因為考慮短期的稅收負擔,而錯失了企業發展的良機,從而導致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難以實現,這樣的稅負最輕也就失去了價值,這樣的籌劃也就無存在的必要。
3.4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關系
企業稅收籌劃中要協調的局部和總體的利益關系包括兩方面:一是注意兼顧納稅單位內部局部與整體的利益。對局部有利但對整體不利的稅收籌劃要擯棄或慎用,對局部和整體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對局部有大利但對整體無害或對整體有大利但對局部有小害的稅收籌劃要擇機使用。二是注意兼顧國家與企業的利益。對企業有利但對國家和社會發展有害的稅收籌劃原則上要擯棄,對國家和企業自身都有利的稅收籌劃要多用。
3.5企業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籌劃的目的在于付諸實施,再好的籌劃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紙空文。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要求籌劃前、中、后的全過程不能脫離與稅務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征得稅務部門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的優點有兩方面:一是便于籌劃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條款,通過及時溝通可以修改籌劃不妥之處。二是便于實施。征得稅務部門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理解,籌劃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也是稅收籌劃方案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實踐證明,如果不能主動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稅收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會失去其應有的收益。因此,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及時獲取相關信息,也是規避和防范稅收籌劃風險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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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兆高.淺論稅收籌劃的性質[J].經濟師,2005(2)
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3
1.在中小企業內部開展納稅籌劃,有助完善現代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籌資決策、投資決策、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四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決策的成功與否,都受到稅收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納稅籌劃是財務決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若各項決策不考慮稅收因素,決策的效果將大打折扣。
2.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有賴于納稅籌劃的開展
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經營風險、競爭能力和發展前景,并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前途和命運,而納稅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進行納稅籌劃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它也離不開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這必然要求企業會計人員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促使企業的會計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
3.納稅籌劃是中小企業實現財務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法律特征,因此稅收是企業一項不可避免的經營成本,必然會減少企業的利潤,它與企業的利潤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就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繳稅,給自己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同時也可以同樣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和風險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由于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法規定性的邊緣操作,而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納稅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這必然蘊涵著較大的風險。因此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認真分析各種可能導致風險的因素,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避免落入偷稅漏稅的陷阱,從而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中小企業是支撐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經濟發展的希望,也是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還是解決就業的重要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有4500多萬家中小企業,占企業總數的99.3%,中小企業利潤額占所有企業利潤額的66.8%,稅收占54.3%左右,專利占了全國專利的65%,中小企業新產品占全部新產品的80%,解決的就業人口占城鎮凈增就業人口的77.9%,無論是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高新技術領域,還是在信息咨詢、現代物流等新興服務業,中小企業的創新都十分活躍,在國民經濟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我國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也在不斷發展、完善。隨著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國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也在不斷深化,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中開展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情況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特別是在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以后,中小企業在所得稅納稅籌劃方面又面臨著一些新的變化和新的挑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稅收環境的日漸改善,我國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也在不斷發展、完善。隨著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意識的不斷提高,我國對所得稅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也在不斷深化,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中開展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情況不普遍,水平也不高,也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特別是在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以后,中小企業在所得稅納稅籌劃方面又面臨著一些新的變化和新的挑戰。
1.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不足
(1)認為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是主要的,稅收籌劃是次要的。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加上征管機制不完善,稅務機關在執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稅收執法上的隨意性,造成納稅人把與稅務機關搞好關系作為降低稅收支出的一條捷徑。
(2)認為稅收籌劃就是避稅,鉆稅收制度的空子。很多人將稅收籌劃與避稅等同起來,其實這是一種誤判。稅收籌劃會涉及到一些避稅措施,但是并不等同于避稅,它是納稅人在事前通過對企業的注冊地點、組織形式、投資方向,籌資方式、業務流程、財務制度等涉及的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用足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效果。
(3)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少繳稅。稅收籌劃的直接目的是為了降低稅收負擔,但在稅收籌劃方案的選擇時,并不能認為繳稅最少的方案就是企業最優選擇。稅收籌劃的目標應服務于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總目標,有助于企業發展戰略的實現。
2.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缺乏
稅收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
3.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
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可以從深度上劃分為三個層次:初級籌劃立足于規避額外稅負;中級籌劃立足于綜合考慮不同方案的稅負差別,選擇最佳經營決策;而高級籌劃指通過反映、申訴、呼吁等措施積極爭取對自身有利的稅收政策。從我國的現狀來看,中小企業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二)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1.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
稅收籌劃與避稅本質上的區別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從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在納稅范圍上,都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或將企業本屬于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后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
2.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作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3.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
稅收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后利潤最大化也只是稅收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法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而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那么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
三、 改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現狀的措施
改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現狀,需要從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兩個方面同時下手,做到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一)外部環境方面的措施
1.稅法及稅收制度的完善
我國應當進一步完善稅法,制定一些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條款,提高立法級次,修訂稅法語言表達不清或不明確之處,明確稅收籌劃定義,避免出現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在“稅收籌劃”認識上的分歧;明晰稅收征管范圍,明確稅務機關職能,真正做到納稅、征稅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稅收征收監管力度,保障稅收征收的統一、嚴肅、公正和公平。切實轉變稅務執法人員觀念,提高稅務人員業務能力;努力培養一批稅務專門律師,完善稅收籌劃爭議解決途徑,更好地保障廣大中小企業稅收方面的權益。
2.建立健全稅收籌劃機制
首先,應廣泛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踐,制定《稅務法》、《稅務師法》等,以明確稅收的性質、宗旨、范圍、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將稅務資格考試、資格認定、執業范圍、管理協會的規章制度、后續教育、業務監督納入統一管理體系中去,從立法的高度確立稅收的地位和作用,為稅收提供法律依據,為稅收市場的健康運行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其次,提高人素質。
(二)內部環境方面的措施
1.積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
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保護屬于中小企業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小企業應當首先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籌劃意識。加大稅收籌劃宣傳力度。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企業稅收籌劃,重點介紹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介紹稅收籌劃與逃避繳納稅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介紹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了解其享有的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中介機構要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案例的介紹,對比籌劃與不籌劃的區別,從而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的稅收籌劃水平。
2.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第一,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使之熟悉會計法和會計準則,在企業內部能夠建立完善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收籌劃 有效性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局限性
(一)對稅收籌劃存在錯誤認識
在中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理念,還沒有引起中小企業足夠的認識。在實際工作中,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一種典型的錯誤認識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盡辦法將稅收減少到最低,完全不顧稅法的規定。企業有意識地利用收入劃分不清,違反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這種方法不是稅收籌劃,而是虛假納稅申報。目前,大部分納稅人對偷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模糊不清,使得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從起步開始就步履維艱。
另外一種錯誤認識是認為稅收籌劃僅僅是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過程中的一種手段,與經營無關。這部分納稅人錯在將稅收和經營區分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并錯誤地認為只需要會計人員通過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殊不知,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與經營息息相關。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把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產業上,既有利于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所在。
(二)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有限導致籌劃層次低
目前,進行稅收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而稅收籌劃需要的是知識面廣而精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系統的財務知識,還需要通曉國內外稅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中小企業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匱乏,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層次低、稅收籌劃范圍窄,很多企業只是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稅收優惠時期套用一些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從全局的角度,對企業的設立、投融資及經營管理作長遠的稅收籌劃。中小企業中能夠達到這個層次的非常少,絕大多數企業仍停留在低層次的個案籌劃,即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和籌劃層次、擴展籌劃范圍同樣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之一。
(三)稅收籌劃工作存在著各種風險
稅務籌劃活動越來越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但中小企業往往忽視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敗。從稅收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首先,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傮w來看,稅收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合理、合法,但實際上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可能會受到限制或打擊。稅收政策變化的風險是指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項目的選擇到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在此期間,若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稅收政策將會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調控的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也會導致企業長期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
其次,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的風險。從本質上說,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在于它的合法性,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無論哪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且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及其他因素影響,其結果就可能為企業稅收籌劃帶來風險。
最后,投資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活動是為了稅后利潤最大化,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風險損失的發生。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及意義
(一)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
傳統的稅收籌劃宗旨是少納稅款與降低稅負,有效稅務籌劃的目標應當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所謂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應滿足各方利益關系,不斷增加企業財富,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
有效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必然應以企業財務目標為導向,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因而,有效稅務籌劃應該始終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最終目標來進行。這也是稅務籌劃最根本、最本質的目標。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如果不著眼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整體目標,僅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惟一標準,有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少。這就要求在稅務籌劃中要從企業全局出發,從企業整體價值戰略高度出發,綜合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新理念,將稅務籌劃納入企業價值創造的戰略層次上。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具有事前籌劃性,即在經營活動開展前,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安排。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么來做)。企業的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需要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結合起來考慮,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它相關法規進行投資方案、經營方案、納稅方案的精心比較,擇優選擇,達到合法“節稅”,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的。通過綜合籌劃方案的擇優可促使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組織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另外,稅收籌劃主要是謀劃資金運動流程,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這些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前提的。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加強會計核算,詳細制訂財務計劃和籌資投資計劃。因此,企業財會人員必然要加強對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的學習和鉆研,深刻地理解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提高其自身素質,從而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增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的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
首先,積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保護屬于中小企業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小企業應當首先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籌劃意識。
其次,加大稅收籌劃宣傳力度。通過電視、電臺、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宣傳企業稅收籌劃,重點介紹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介紹稅收籌劃與逃避繳納稅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介紹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了解其享有的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中介機構要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成功案例的介紹,對比籌劃與不籌劃的區別,從而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的稅收籌劃水平。
最后,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國已經確定了逃避繳納稅款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逃避繳納稅款的概念作了明確規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別對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犯罪活動作了處罰規定。然而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直沒有確定。其實,稅收籌劃應包括避稅,避稅本身沒有違反稅法,納稅人在法律范圍內有權對自己的事務進行安排以獲取更多利益。避稅現象的出現暴露出稅法的不完善,反過來也推動了稅法的進一步修訂。正是由于我國沒有明確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有必要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第一,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使之熟悉會計法和會計準則,在企業內部能夠建立完善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第二,促進稅收籌劃分工專業化。企業在采購、銷售和經營等不同階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籌劃人員,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設計出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企業應加強稅收籌劃人員配備,以促進籌劃分工更加細化。
第三,培養大批合格的稅收籌劃后備人才。經濟類高校是培養稅收籌劃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許多財務專業的大學生不懂稅法,影響了以后工作的開展。有必要在大學經濟類專業開設稅收籌劃課程,培養知識全面的財務管理后備人才。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顯著擴展稅收籌劃的運作空間。
(三)加強風險意識防范
首先,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調整,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通過學習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政策,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成功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區域性,這就要求納稅人在準確把握現行稅收政策的同時,時刻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防范。
其次,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稅法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在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上,進行稅務籌劃。
最后,借助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和會計,而且還要通曉投資、金融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收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從而進一步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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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5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將更加開放,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競爭也更加激烈,同時我國逐步走向法治國家,稅收體系也日趨完善。在商場如戰場的激烈競爭中,在日益規范的市場游戲規則里,如何不違反規則而又能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稅負,這已成為納稅人迫切希望得到回答的問題。因而,稅務籌劃開始在中國經濟的大舞臺上嶄露頭角,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采用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稅務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的有力措施之一。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國內國外有關書刊的解釋都不盡相同,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以下幾種:
(一)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編著的《國際稅收辭匯》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p>
(二)美國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寫道:“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務籌劃……少納稅和遞延納稅是稅務籌劃的目的所在?!绷硗膺€說:“在納稅發生之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少納稅的目的,這個過程就是稅務籌劃?!?/p>
(三)中國人民大學張中秀教授在《公司避稅節稅轉嫁籌劃》一書中是這樣定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比珖悇栈I劃專家賀志東將納稅籌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狹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規避或減輕自身稅收負擔而利用稅法漏洞或缺陷進行非違法的避稅法律行為,利用稅法特例進行的節稅法律行為;以及為轉嫁稅收負擔所進行的轉稅純經濟行為……狹義的納稅籌劃包括節稅籌劃、稅負轉嫁籌劃和避稅籌劃。”
通過上述論述,筆者認為稅務籌劃的本質是指納稅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成本,謀求最大稅收利益的一種經濟行為。為了準確把握稅務籌劃的概念,必須明確指出,稅務籌劃的手段是合法的而不是違法,稅務籌劃的結果是稅款的節省,稅務籌劃的時間必須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操作而不是之后操作。
二、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分析
除了稅務籌劃自身的風險,稅務籌劃風險與稅法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債務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因素都緊密聯系,但筆者認為,現階段導致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籌劃基礎不穩導致的風險
企業開展稅收籌劃,需要良好的基礎條件。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的管理決策層和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程度,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涉稅誠信等方面的基礎條件。如果企業管理決策層對稅收籌劃不了解、不重視、甚至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搞關系、找路子、鉆空子、少納稅;或是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賬證不完整,會計信息失真,甚至企業存在偷逃稅款的前科或違反稅法的記錄等等,造成稅收籌劃基礎極不穩固,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稅收籌劃,其風險性極強。這也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主要的風險。
(二)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
稅收政策變化是指國家稅收法規時效的不確定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稅收政策總是要做出相應的變更,以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國家稅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的時效性。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最初的項目選擇到最終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而在此期間,如果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據原稅收政策設計的稅收籌劃方案,由合法方案變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從而導致稅收籌劃的風險。
(三)稅務籌劃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
稅務籌劃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稅后利潤最大化也只是稅務籌劃的階段性目標,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如果企業稅收籌劃方法不符合生產經營的客觀要求,稅負抑減效應行之過度而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那么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稅收籌劃成本包括顯性成本和隱含成本,其中顯性成本是指開展該項稅收籌劃所發生的全部實際成本費用,它已在稅收籌劃方案中予以考慮。隱含成本也稱為機會成本,是指納稅人由于采用擬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利益。例如企業由于采用獲得稅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資金占用量增加,資金占用量的增加導致投資機會的喪失,這就是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企業常常會忽視這樣的機會成本,從而產生籌劃成果與籌劃成本得不償失的風險。
(四)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
即使稅務籌劃本身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圖的,但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還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客觀上存在由于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的風險。因為無論哪一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只要稅法未明確的行為,稅務機關就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加上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和其他因素影響,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其結果是:企業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由于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稅收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或被認為是惡意避稅或偷稅行為而加以處罰;或將企業本屬于明顯違反稅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暫且放任不管,使企業對稅收籌劃產生錯覺,為以后產生更大的稅收籌劃風險埋下隱患。
三、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稅收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企業稅收籌劃而言,防范風險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
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利潤的上升過多地寄希望于稅收籌劃,因為經營業績的提高要受市場變化、商品價格、商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報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基礎。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而檢查的依據就是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因此,企業應依法取得和保全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財政收入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已經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又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能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同。只有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案得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避免無效籌劃,這是稅收籌劃方案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企業要防止對“協調與溝通”的曲解,即認為“協調”就是與稅務機關的個人搞關系,并不惜對其進行賄賂,讓少數不稱職的稅務干部在處理稅收問題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達到不補稅或少繳稅,不處罰或輕處罰的目的。當前,隨著稅務機關稽查力度的不斷加強,以及國家反腐敗和對經濟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幫助企業少繳稅,反而會加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三)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稅法和稅收籌劃的關系范文6
著名稅務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會計學(中國第一位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方向)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后,《陽光財稅叢書》編委會主任,創立“稅收籌劃規律”,首次提出“稅收籌劃契約思想”,是國內稅收籌劃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領域為:稅收理論與實務、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產權與企業重組等。
一、信息不對稱對稅收籌劃的影響
(一)信息不對稱引起稅收籌劃的信息投資
信息不對稱具體表現為三個方面的特征:(1)信息分布的不完善性,即信息總是有殘缺的、不完全的,表現出極大的不完善性。(2)信息存在的不均衡性,即在不同領域或不同時間信息的分布是不均衡的。(3)信息配置的不對稱性,即信息在不同的個體身上的分布是不對稱的。
信息不對稱會導致企業處于不同的稅收地位,因此,信息不對稱對稅收籌劃的影響是十分顯著的,在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制定、執行、評估和反饋各個階段都受到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弊端,盡量獲取充分的信息以保證稅收籌劃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因此,信息對于高質量的稅收籌劃方案是必要的。高質量的籌劃方案,需要高質量的信息。但是高質量的信息并非免費的,它是一種稀缺資源,具備準確性與及時性的特質。要實現高質量的稅收籌劃,必須投資于高質量的信息,即以稅收籌劃為核心搜集整理各種有用信息,滿足稅收籌劃的客觀需要。在稅收籌劃的信息投資中,必須遵循以下兩項原則:
(1)有效信息原則。信息是大量的,但要根據稅收籌劃的需要,只搜集其中與決策相關的信息,保障信息的有效性。
(2)成本節儉原則。信息投資是需要成本的,信息投資要遵循成本節減原則:第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第二,在成本約束下選擇最節約的信息搜集方法,如訪談調查、實地考查、問卷調查、抽樣調查等;第三,要在總體成本約束條件下,把資源合理分配,投資于最為稀缺的信息。
(二)信息不對稱導致非稅成本的產生
1.非稅成本的概念與產生原因
非稅成本是指企業因實施稅收籌劃所引致增加的非稅收支出形式的其他成本。非稅成本是一個內涵相當豐富的概念,在不同的稅收環境下,不同稅收籌劃活動所引發的非稅成本的內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一般情況下,稅收籌劃的非稅成本包括成本、締約成本、信息成本、市場交易成本、監督成本、機會成本、信息披露成本、違規成本、稅收籌劃咨詢費用等。
信息不對稱是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直接根源,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又引發了稅收籌劃中非稅成本的產生。①在現實社會經濟中,環境的復雜性與多邊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都是非稅成本產生的直接誘因。此外,市場摩擦、稅制約束以及稅收籌劃的前瞻性和綜合性也會導致非稅成本的產生。
2.非稅成本的控制方法
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要綜合考慮所有的經營成本,稅負最小化并非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因為以稅負最小化為目標的稅收籌劃行為可能引發意想不到的高額的非稅成本(non-tax costs)。因此,鑒于非稅成本對稅收籌劃的負面影響,筆者認為,應從兩個方面分析和控制非稅成本:
其一,權衡稅收籌劃節稅額與非稅成本的關系,如果一旦非稅成本高于節稅額,則稅收籌劃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無效的甚至是失敗的。
其二,由于非稅成本對于稅收籌劃來說是一種不利的成本費用,所以企業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應盡量規避或降低非稅成本,減輕非稅成本對稅收籌劃的負面影響。但同時我們還應看到,有些非稅成本是不可能消除的,如成本、締約成本、市場交易成本等,只能盡量控制或降低其發生額。有些非稅成本是可以完全控制的,如違規成本,完全可以通過規范的稅收籌劃方案予以徹底規避。
(三)信息不對稱孕育“隱性稅收”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科爾斯首先提出了顯性稅收(explicit tax)與隱性稅收(implicit tax)的概念。顯性稅收就是通常意義上由稅務機關等按稅法規定征收的稅收,即納稅人直接支付給稅務機關的稅收。隱性稅收則被定義為同等風險的兩種資產稅前投資回報率的差額,即有稅收優惠的資產投資的企業以取得較低稅前收益率的形式間接支付給稅收機關的稅收。
隱性稅收是針對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的資產而言的。比如,在一個給定的市場環境中,有兩項同等風險水平的資產且其初始稅前投資回報率也相同,但一項資產的收益享受稅收優惠,而另一項資產的收益不享受稅收優惠(或者兩項資產的收益享受的稅收優惠有所差別)。由于兩項資產稅收優惠的差異,企業會爭相追逐享受稅收優惠的資產,市場供求的變化會抬高該資產的價格,從而降低了其稅前收益率,形成享受稅收優惠的資產的稅前收益率低于沒有享受稅收優惠的資產的稅前收益率,兩項資產的稅前收益率的差額即為享受稅收優惠資產的隱性稅收。所以,隱性稅收源于資產收益的不同稅收待遇。企業在稅收籌劃實踐中,往往會選擇享受稅收優惠的資產進行投資,所以,也就相當于承擔了隱性稅收。
隱性稅收是開展稅收籌劃時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其所承擔的總稅收應為顯性稅收與隱性稅收之和。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減輕的稅收負擔不僅包括顯性稅收,同時也包括隱性稅收,實現總稅收負擔(顯性稅收與隱性稅收負擔之和)的最小化才是理想的。
(四)信息不對稱引發稅收籌劃風險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阿羅曾說過:“我們要獲得社會或自然界中實物運作方式的知識,就必須穿過層層迷霧?!蹦菍訉用造F就是信息的迷霧,由于稅收籌劃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面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因此稅收籌劃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
1.稅收籌劃風險的來源
稅收籌劃風險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納稅人的主觀判斷,包括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判斷、對稅收籌劃條件的認識與判斷等。由于稅收籌劃涉及財務會計、稅收、法律、管理等領域,綜合性強,稅收籌劃方案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因此存在著來自納稅人主觀判斷的風險。二是征納雙方對稅收籌劃方案的認定差異。稅收籌劃方案能否給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務機關對稅收籌劃方案的認可程度,這種風險也是不容忽視的。
2.稅收籌劃風險分析
稅收籌劃主要有兩大風險:一是經營過程中的風險②,主要是由于企業不能準確預測到經營方案的實現所帶來的風險,即經營過程未實現預期結果而使籌劃失效的風險。二是政策變動風險,該風險與政策變化有關。已經設計運行的籌劃方案可能會因稅收政策的變化而失效,目前中國稅收政策還處于頻繁調整時期,這種政策變動風險不容忽視。
3.稅收籌劃風險管理模式
風險管理是經濟主體通過對風險的確認和評估,采用合理的經濟手段及技術手段對風險加以控制、規避或減小風險損失的一種管理活動。稅收籌劃風險管理主要有以下三種基本模式:
(1)風險規避。風險規避是指為避免風險的發生而拒絕某種行為或某一事件。所以,風險規避是避免風險最徹底的方法,但其只能在相當窄的范圍內應用,因為企業不能因恐懼稅收籌劃風險而徹底放棄稅收籌劃行為。
(2)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指那些用以使風險程度和頻率達到最小化的努力,風險控制在于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減輕風險損失的程度,包括風險防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稅收籌劃更多的是事前籌劃性,即采取事前風險防范;對于事中、事后風險只能是補救或減小風險的損失和不利影響。
(3)風險轉移。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嫁給參與風險計劃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過合約的形式將風險轉移,譬如納稅人可以與籌劃者簽訂最終籌劃風險責任約定以及其他形式的籌劃損失保險合約等風險轉移合約。
二、信息不對稱下的稅收籌劃博弈分析
(一)市場環境信息不對稱的稅收籌劃博弈分析
1.市場環境信息不對稱的分析
信息不對稱對稅收籌劃有著重大影響,非稅成本、隱性稅收及稅收籌劃風險都可以歸之為信息不對稱的經濟后果。所以,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企業的稅收籌劃面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
企業稅收籌劃基于對已掌握信息的判斷,這些信息包括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稅收籌劃的目標,國家的稅收政策與法規等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但市場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來說是信息不對稱的,它無法準確預測和掌握市場環境的變化時間、變化趨勢等信息。同樣對市場環境而言,它是由若干企業組成的,其中某一特定企業的信息對它來說也是不對稱的。因此,企業和市場環境就成為一個博弈對陣的兩個博弈方。
2.基于市場環境信息變化的稅收籌劃博弈模型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包括貨幣成本、風險成本和機會成本。貨幣成本是指企業為稅收籌劃發生的人、財、物的耗費,它包括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成本和實施成本兩部分;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設計失誤或實施不當而造成的籌劃目標落空的經濟損失以及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機會成本是指采納該項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的最大收益。
假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貨幣成本為G,風險成本中包括市場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機會成本為C;由于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獲得的節稅收益為R,且滿足R>G+C。則企業稅收籌劃的支付矩陣如表1所示:
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動蕩不安時,如果企業貿然進行稅收籌劃,這種籌劃很可能失敗,則企業的期望收益值E=-G-T-C。此時,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期望收益值E=0。
假設存在由于信息不對稱,企業預測市場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則市場環境不發生變化的概率為1-P。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為Q,則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為1-Q。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與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M1、M2,則有:
M1=(-G-T-C)×P+(R-G-C)×(1-P)
M2=0
令M1=M2
即:(-G-T-C)×P+(R-G-C)×(1-P)=0
解得:P=(R-G-C)/(R+T)
上述結果的經濟含義是:若市場環境變化的概率P<(R-G-C)/(R+T),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進行稅收籌劃;若市場環境變化的概率P>(R-G-C)/(R+T),則企業的最優選擇是不進行稅收籌劃;若市場環境發生變化的概率P=(R-G-C)/(R+T),則企業可以隨機地選擇進行或不進行稅收籌劃。
(二)稅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稅收籌劃博弈分析
1.稅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信息不對稱性分析
稅法制度性缺陷屬于一種正?,F象。常見的稅法制度性缺陷有“稅法漏洞”和“稅法空白”等多種情況,這里重點分析“稅法漏洞”與“稅法空白”的情況。
所謂稅法漏洞,是指所有導致喪失有效性或低效率的稅收政策或稅法條款。稅法漏洞是由稅制體系內部結構的不協調性或不完善性引起的,這些漏洞性的條款往往自身規定矛盾或在具體規定中忽視某個細小環節,抑或存在較大的彈性空間和不確定性。
所謂稅法空白,是指稅法中對一些涉稅事宜或納稅事項沒有明確規定或根本沒有規定的情形。稅法空白是稅法中的明顯缺陷,由于世界是在變化的,稅法的修訂和完善需要一個過程,所以任何一國或地區的稅法等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稅法空白之處。
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多種多樣,稅務部門無法全部知悉,所以存在著基本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企業通過調整業務模式或組織結構改變納稅事項,進一步利用稅收漏洞或稅法空白的做法也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之上,因為企業在利用稅法漏洞或稅法空白等稅法制度性缺陷時,可能稅務部門并不十分清楚稅法制度性缺陷的具體所在。而等到稅務部門觀察到時,企業可能已經利用該缺陷成功地進行了稅收籌劃或“避稅”活動。
2.稅法制度性缺陷背景下的稅收籌劃模型
利用稅法制度性缺陷減輕稅負,屬于一種特殊的稅收籌劃方式。③這種籌劃過程實質上是政府與企業的一種動態博弈過程。企業作為博弈的一方,在市場利益的驅動下,積極尋找稅法制度性缺陷并以此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政府作為博弈的另一方,在觀察到企業的行動后,也會發現稅法制度性缺陷,也會積極通過完善稅收契約堵塞漏洞。因雙方利益沖突的存在會使這種博弈過程一直持續下去。
假設企業利用稅法空白點減輕稅負,當找到稅法空白點并在政府發現之前加以利用,就能夠避免繳納數量為T的稅收,此時企業的籌劃收益為T,政府的收益為0;當企業沒有找到稅法空白點,那么,就必須繳納此筆數量為T的稅收,此時企業的收益為0,政府的收益為T。
如果企業找到稅法空白點,而政府也開始采取措施準備填補此項空白點,那么,最終的結果要看這項空白被填補的程度。如果用t表示政府通過填補稅收空白挽回的損失,那么,此時企業的籌劃收益為T-t,政府的收益為t,且滿足t<T。政府和企業在博弈過程中,企業找到稅法空白點的概率為Q,政府完善稅法的概率為P,則相應的博弈支付矩陣如表2所示。
對于企業來說,其找到稅法空白點并進行籌劃的期望收益為U1,則有:
U1=(T-t)P+T(1-P)=T-tP
對于企業來說,未找到稅法空白的期望收益為U2,則有:
U2=0
顯然U1>U2,故企業有尋找稅法空白獲取籌劃收益的動力,企業會不斷尋找稅法空白點,即不存在企業不去尋找稅法空白點籌劃的行為。
對于政府來說,完善稅法(消除稅法空白)的期望收益為V1,則有:
V1=tQ+T(1-Q)=T-TQ+tQ
對于政府來說,不完善稅法的期望收益為V2,則有:
V2=T(1-Q)=T-TQ
顯然V1>V2,故政府會不斷完善稅法,而不會選擇放縱企業利用空白點籌劃而不加以約束,所以,政府有不斷完善稅法的動力,這也是稅法不斷得以完善的動力機制之一。
由于政府和企業的這一博弈過程是動態的,只要企業尋找到稅法空白點,則接下來政府就會填補該稅法空白,所以政府完善稅法的概率與企業找到稅法空白的概率是相等的,即有:P=Q。進一步分析,在政府與企業的這一博弈過程中,如果假定稅法空白點無限多,則在利益驅動下,企業與政府的這個博弈過程會一直持續下去:如果企業獲得的空白點籌劃的期望收益高于政府填補空白所獲得的期望收益,則政府會繼續填補稅法空白;如果政府填補空白所獲得的期望收益高于企業空白點籌劃的期望收益,則企業會繼續尋找稅法空白。故該博弈模型有一納什均衡解,即當政府和企業的期望收益相等時,可以表示為:U1=V1
即:T-tP=T-TQ+tQ,且P=Q
解得:t=T/2
該結論的經濟涵義是:經過一系列的稅收籌劃動態博弈過程之后,政府和企業將均分空白點籌劃的稅收收益。
三、信息不對稱下的稅收籌劃契約安排
(一)信息不對稱下的稅收籌劃契約安排
契約理論將企業視為由股東、債權人、經營者、職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訂立的一系列契約組成的集合體,契約各方在契約條款約束下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主體。如果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的話,那么,政府作為稅法的代表毫無疑問應被引入訂立契約的程序。不過,相對于其他契約方而言,政府無法及時調整它的策略,因為它要通過變動稅法來實現,而稅法的調整總是滯后的或者稅制的變化總是緩慢的。為了簡化分析,這里我們暫不考慮政府作為契約方對稅法的調整行為所帶來的影響。
由于契約雙方擁有不對稱信息,導致一方無法觀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為或進行控制,即存在著“道德風險”問題。這種情況增加了契約的簽訂及履行成本,甚至有時為了獲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棄節稅的計劃。換句話說,企業稅收籌劃也會涉及到“道德風險”問題,稅收籌劃的契約安排是一項復雜的活動,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必須考慮到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增加的成本。
1.隱藏行為因素的稅收籌劃契約
隱藏行為因素的稅收籌劃是指契約一方控制著影響未來稅收負擔及現金流量的行為選擇,而這個行為選擇卻不能被其他契約各方觀察到。④下面以企業和雇員之間的報酬契約為例闡述隱藏行為因素的稅收籌劃。
假設雇員取得的收入適用一個隨著時間推移不斷降低的稅率表,而企業適用累進所得稅率,即利潤越高,稅率也越高。如果企業初期創業階段,費用支出較多會形成當期的凈經營損失,但預計未來會盈利。在這種情況下稅負最小化的報酬契約是:在企業未來盈利較高、支付的雇員報酬能夠全額獲得稅前扣除時,企業給予雇員最高的工資。與此類似,當企業的盈利和適用稅率都較低時,報酬支出應當盡量壓縮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遞延到未來期間。在這個報酬契約中,如果雇員對風險是中性的,也愿意取得與企業利潤相聯系的未來報酬。企業的這種報酬契約安排就是基于稅負最小化的考慮。
進一步分析,假設雇員是風險厭惡型的,而企業對風險是中性的,則雇員會權衡風險與收益,即一方面愿意獲得當期報酬以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又愿意使其報酬稅負最小化。從風險共享的角度看,雇員也愿意以獨立于企業盈利能力之外的單純工資形式獲得報酬,讓企業承擔利潤不確定引起的所有風險。但是,如果雇員面臨一個固定稅率,且企業適用累進的稅率,相對于稅負最小化的最優契約而言,企業和雇員傾向于達成一個次優報酬契約,即包含當期支付的固定工資報酬附加與未來風險程度相關的獎金形式的報酬契約。此時的報酬契約既不是稅負最小化的契約,也不是使雇員規避所有風險的契約,而是一個折中契約,這樣對雇員和企業都有利。
2.隱藏信息因素的稅收籌劃
隱藏信息因素的稅收籌劃是指契約一方已經觀察到影響未來稅收負擔及現金流量、但其本身無法控制的某一經濟狀態,而這一經濟狀態卻不能被其他契約方觀察到。⑤下面以虧損企業出售為例來闡述隱藏信息因素的稅收籌劃。
假設一個企業在以前年度累積有大量的凈經營虧損且即將過期⑥。進一步假設,如果某個盈利企業兼并上述具有凈經營損失的企業,它就會節省部分稅收。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虧損企業具有信息優勢,如果雙方實施并購交易,則虧損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而使并購方在并購交易中承擔全部風險,因為虧損企業的并購方并不清楚虧損企業待售資產的質量狀況。而并購方雖然通過并購交易可以獲得一定的稅收利益,但它無法預料到可能產生的大量的非稅成本,如信息搜集費用、簽約費用、資產評估費、信息披露成本、人員安置費等,這些非稅成本的總額可能比并購稅收籌劃所節約的稅額高出很多。因此,并購方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進行決策,必須充分考慮包括稅收因素與非稅因素等在內的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并最終擬定出切實可行的并購交易方案。
(二)有效稅收籌劃與契約選擇
1.有效稅收籌劃的思想
有效稅收籌劃(effrctive tax planning)是一種在考慮稅收影響的情況下使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決策。有效稅收籌劃理論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運用契約理論的基本觀點和方法展開分析,研究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中,各種類型稅收籌劃產生和發展的過程。根據契約理論,面對不同邊際稅率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相互訂立契約共同受益。在完全競爭市場,當事人通過簽定契約而開展的稅收籌劃將實現納稅最小化。
有效稅收籌劃是一種科學全面的籌劃方法,必須兼顧所有的商業成本。這其中既包括稅收成本,也包括非稅成本。大量研究表明,由于經濟意義上的不確定性的存在,信息在各個經濟人之間分布不對稱,不同的稅收籌劃會產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以及其他非稅成本。在非完全競爭市場,即存在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卻常常會使有效稅收籌劃與納稅最小化偏離。因為不確定性引致一系列非稅成本的增加,而非稅成本的出現使稅收籌劃策略的選擇更加復雜。
此外,有效稅收籌劃要求籌劃者在進行投資和融資決策時,不僅考慮顯性稅收,還要考慮隱性稅收。有效稅收籌劃還要求籌劃者認識到,稅收僅僅是眾多經營成本中的一種,在籌劃過程中必須考慮所有成本,如果要實施某些被提議的稅收籌劃方案,可能會帶來極大的商業重組成本。
有效稅收籌劃在實施最大化稅后收益的決策規則時要充分考慮稅收的作用,以及其他眾多經營成本的影響,而傳統的稅收籌劃方法沒有認識到有效稅收籌劃和稅負最小化之間的顯著差異。在交易成本昂貴的社會里,稅負最小化策略的實施可能會引發大量非稅成本。例如,預期下一期間企業的稅率會上升,而雇員的稅率將保持不變,企業將雇員的報酬遞延到下一期間支付,能夠節約企業的稅收支出。但這會將雇員置于一旦公司破產,其將無法獲得支付的風險之下。雇員可能據此要求一個額外的報酬(風險報酬)以補償其額外承擔的風險。因此,這將導致稅收籌劃的收益水平下降??梢哉f,稅收籌劃的收益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都會被稅收籌劃所引發的非稅成本部分抵消。
2.稅收籌劃的契約影響與契約選擇
交易雙方訂立合作契約,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下面我們分析契約對稅收籌劃的影響及稅收籌劃中的契約選擇問題。
(1)契約改變投資的稅后收益率
假定初始狀態,市場上有兩種無風險投資具有相同的稅前投資收益率,此時兩種投資無差別,是一種穩定的均衡狀態。如果政府出于宏觀調控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考慮,對其中一種形式的投資(以下簡稱第一種投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就導致其稅后投資收益率高于沒有給予稅收優惠的另一種投資的稅后收益率。于是,稅后投資收益率的提高必將抬高第一種投資的價格,這又會使其稅后投資收益率降低,直到兩種投資的稅后收益率相等實現市場均衡。
盡管市場達到均衡點以后,邊際投資者對兩種資產的選擇是無差異的,但市場上仍有相當一部分非邊際投資者,他們之間仍可以通過相互訂立契約的方式開展稅收籌劃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