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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 海外直接投資;海外稅收籌劃;稅收政策
2008年9月17日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2007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公報表明:2007年中國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實現銷售收入3376億美元,境外納稅總額29.4億美元,境內投資主體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進出口額1189億美元。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流量)265.1億美元,較上年增長25.3%。投資存量突破1000億美元。我國境外投資繼續保持兩位數的快速增長。公報顯示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國門,到國外開展投資活動,這不僅提高了中國企業的跨國經營能力,增強了綜合國力,而且也為世界的共同繁榮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開展企業海外投資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雖然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不斷增長,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企業也越來越多,我國的企業相對來說規模較小,進入國際市場晚,競爭力不強,在其進行對外投資時面臨的問題是多樣化的。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那么我國的跨國集團將得不到進一步的發展,且不斷增加的企業也不再容易走出國門。國家需要運用一系列更為行之有效的宏觀調控手段,規范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拓展境外市場。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世界各國因稅收管轄權的差異,導致了投資在來源國和所在國重復征稅的問題,這是企業跨國公司面臨的最突出的稅收問題。為避免重復征稅帶來的經濟利益損失,應對跨國企業所得的來源、渠道、種類、數目等進行籌劃,減輕稅負。為了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我國跨國企業應借鑒完善的跨國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各國各地區的稅收政策及稅制差異,進行合理合法的國際稅收籌劃,追求全球范圍內總體稅負最小。
二、開展海外直接投資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國際稅務籌劃行為涉及兩個國家以上的稅收政策,其產生是基于各國間的稅收差別。一般來說,企業面臨的稅收政策越復雜,稅負差別越明顯,對其進行籌劃的余地就越大。
1.由于各國在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戰略等方面的不同,各國稅制相互間也存在較大差異。這些差異可以被跨國納稅人用來進行稅收籌劃。
(1)稅率不同為企業選擇投資地創造了有利條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稅率可能相差很大,有的稅率很低,有的稅率很高,企業多選擇稅率低的地區進行投資。
(2)計算納稅收入時,各國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項目的不同規定使得課稅依據有所不同。企業要了解各國的稅基情況,選擇合適的存貨計價方法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合理確定分期收款銷售利潤,使得總體稅負最小。
(3)各國使用的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互間的差異,由此而產生的重疊或者漏洞為稅收籌劃創造了有利條件。
(4)各國為吸引投資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同使得企業得以選擇對不同行業進行投資。一般發展中國家政策較優惠,范圍也較廣,而發達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多集中于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和環境保護。我國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投資項目選擇。
2.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日益加快,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會越來越多。這些協定對締約國的居民納稅人提供優惠待遇,這也是企業選擇海外直接投資地區時必須考慮的因素。
3.在經濟全球化下,國際資本流動的加速和自由化,降低了資本成本,提高了稅負在公司決策中的重要性,跨國經營進行稅收籌劃的意識也有所加強。
由此可見,對企業海外直接投資進行稅收籌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面對錯綜復雜的稅務環境,跨國納稅人必須制定相應的稅務計劃來減輕稅負。
三、開展海外稅收籌劃的策略
在制定全球納稅優化決策的過程中,跨國企業一般會利用國際避稅地的有利條件和本國的延遲納稅優惠,將轉讓定價、國際稅收協定的條款等手段綜合使用,以減少東道國和中介國的公司所得稅和預提稅,以及母公司居住國對海外所得利潤征收的所得稅。
1.堅持企業全球利潤最大化原則??紤]節減稅收和企業綜合利潤最大化,將企業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現期財務利益和未來財務利益綜合考慮,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不能局限于僅獲得眼前的利潤。
2.選擇適當的地域以避稅??鐕髽I可在避稅地享有稅收優惠,除了考慮稅收政策外,選擇的避稅地還必須具有政治和社會穩定、交通和通訊便利、銀行保密制度嚴密、對匯出資金不進行限制等特點。企業還可在國際避稅地利用延期納稅條款。企業可以利用轉讓定價把利潤人為地轉移到低稅國或避稅地子公司,相當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稅款的延期時限越久,獲利就越大。
3.選擇合適的公司組織形式。設立分公司的優勢有:分公司最初幾年的資本預算虧損可以直接抵免母公司的盈利,減少公司全球總稅負;分公司向東道國繳納的所得稅一般可以用來抵免母公司的稅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雙重征稅;分公司的稅后利潤一般不計預提稅,而子公司的股息匯出要征收預提稅。設立子公司的優勢有:子公司是法人居民,可以享受東道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所提供的所有優惠;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納稅優惠。
基于兩種不同組織形式的各自優點,企業在選擇也也要考慮投資時段、法律地位和國際稅收協定等因素。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的初期一般存在虧損,可以先設立分公司,以虧損沖抵利潤,以減輕稅負,當生產步入正軌后可以建立子公司,以避免匯總納稅所承擔的較高稅負。分公司在東道國注冊沒有復雜的手續,政府對其業務活動的管理也較松,而子公司建立的法律手段比較復雜,且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跨國企業可以簽訂了稅收協定的兩國中的一國設立子公司并使其成為當地的居民公司。該子公司可以享受兩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的優惠待遇,從而將利益傳遞給跨國企業,使其間接得到額外的稅收收益。
4.有效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充分發揮稅收協定的作用,最大程度爭取我國企業在締約國投資所能獲得的經濟利益。完善境外投資所得的稅收抵免制度,允許企業在境外所得履行納稅義務時,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境外負擔的所得稅稅款,為企業面臨的重復征稅問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5.實施轉讓定價。跨國企業把集團內部的利潤通過轉讓定價從高稅國關聯企業轉移到低稅國關聯企業,高稅國關聯企業的利潤下降導致的稅負減少幅度要大于低稅國稅負的增加,最終結果使得跨國企業整體稅負下降。
6.利用東道國稅法的缺陷避稅。包括稅法條款過于具體、條文不一、不嚴密不明晰等缺陷。若東道國稅法內容過細,則會造成稅率高低不同、稅收優惠范圍變化和稅基寬窄不一等,這位跨國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若東道國稅法對統一課稅對象作出不同規定,企業可以從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項。
7.利用東道國稅收征管的不完善避稅。若東道國不采用“引力原則”,則企業在東道國直接采購的原料或銷售產品所得與其常設機構無關,不計入常設機構應稅所得。企業還應考慮在其他國家的退稅規劃的時效和成本,以獲得出口退稅優惠。
8.提高跨國企業的內部財務管理效率。學習先進的財務管理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素質,使其適應東道國的稅收法規要求,降低內部人員銜接和配合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總體來說,為了使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得到更好的稅收籌劃,要全面考慮國際稅收協定的條款,綜合考慮投資東道國的稅負水平、優惠政策等,以及選擇合理的投資時段和投資地區。加強對企業內部的管理,內外結合,是企業真正的利用稅收籌劃降低稅負,提高國際競爭力,在不斷變化的國際經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
四、支持企業海外投資的稅收政策的優化與完善
1.稅收政策的完善關鍵在于使其能夠最大程度上消除國際間的重復征稅。OECD范本和UN范本是國際上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兩個范本。兩者側重點有所不同,且較偏重于發達國家。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有責任與廣大發展中國家聯合在一起,爭取全面修訂這兩個國際稅收協定范本,重構國家稅收規則。
2.我國目前稅收抵免制度仍存在一些缺陷,不能給海外直接投資帶來較大的優惠,應對其進行調整。抵免限額計算應做進一步細化,允許扣除的為取得該所得攤計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應進一步明確,稅法應該細化與境外所得相關的成本費用的配比。我國目前統一采取分國不分項的抵免方法,使得超限額結轉只能分國進行,不能以一國的抵免限額余額去抵補另一國的超限額部分。對在境外已經繳納所得稅的稅額的抵免限額,應允許企業在分國限額和綜合限額兩種方法中選用其一,避免影響企業海外投資的動力。由于我國稅法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論是否匯回,均應按照規定的納稅年度申報繳納所得稅,因而存在抵免時間問題,應尊重東道國的稅法規定,同時可以采用化年為月、按月預繳的方法。
3.應實行稅收饒讓,提高我國企業進行進外投資的積極性。以往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多數情況下我國沒有承擔稅收饒讓的義務,我國的境外投資者不能享受到東道國的稅收優惠。為使其他國家的稅收優惠真正惠及我國的境外投資者,我國政府應該給予稅收饒讓。
4.構構建適應我國現實情況且符合國際慣例的完善的海外投資稅收激勵制度。我國現行的海外投資稅收政策是一種缺乏投資導向性的無差異稅收政策,對海外投資沒有明確的激勵作用。我們應借鑒美國、日本等國家經驗,從所得稅、關稅和稅收協定等方面設計鼓勵海外投資的具體措施,明確稅收政策對投資的產業導向和地區導向作用,利用稅收優惠鼓勵資本輸出。
5.加強海外投資企業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如向企業提供東道國稅收制度的咨詢服務,多渠道拓展跨國涉稅信息的交流和協作,推進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的開展,制定境外投資業務稅務管理的操作規程,規范境外投資的稅收管理,以提高企業抵御境外投資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苑新麗.國際稅收[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0
[2]張京萍.李敏.對外投資稅收政策的國際比較[J].稅務研究.2006(4)
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2
一般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稅制體系許可得范圍內,通過對其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進行事先的籌劃和安排,減輕稅負或延期納稅,從而實現收益的最大化的行為。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有助于納稅人增強納稅意識,促進一國稅制完善。跨國企業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人利用各國稅法差異,通過對跨國籌資、投資、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進行合理的事先規劃和安排,以減少或消除其對政府的納稅義務。
二、跨國企業的國際納稅籌劃的成因
從主觀上看,跨國企業進行國際納稅籌劃的原因在于跨國納稅人具有減輕企業集團稅收負擔、實現全球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從客觀上看,各國之間稅制的差異、國際低稅地的存在、國際稅收協定的締結為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納稅籌劃創造了必要的條件。概括起來看,國際納稅籌劃產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不同國家之間稅收制度的差異。由于各國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戰略等不盡相同,各國之間的稅收制度存在較大差異,如國家之間稅制結構存在差異,有的以直接稅為主體,有的以間接稅為主體;國家之間的稅收負擔存在差異,有的稅負高,有的稅負低,有的甚至無稅負;等等。這些差異的存在,為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納稅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且其中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余地也越大。
(二)大量締結的國際稅收協定。為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目前世界上存在著大量的國際稅收協定。稅收協定為締約國雙方的居民納稅人提供了許多稅收優惠。例如,根據國際規范,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投資所得,在收入來源締約國可以按照比該國常規稅率低的限制稅率繳納預提稅,有的可以免稅。荷蘭已同四五十個國家締結國際稅收協定:一些國家如丹麥、意大利、挪威、瑞典、新加坡等對本國企業向荷蘭企業支付股息免征預提稅(參股達到一定比例),還有許多國家如美國、法國、英國等只征 5%的預提稅;荷蘭對在本國實際性參股的丹麥、芬蘭、愛爾蘭、馬來西亞、挪威、波蘭、新加坡、瑞典、瑞士等國的居民企業支付股息也免征預提稅,對向比利時、美國、法國、英國、南非等國的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預提稅。
(三)廣泛存在國際低稅地區。一些自然資源稀缺、人口少、經濟基礎十分落后的國家或地區,為了達到增加財政收入并促進本國或地區經濟發展的目的,實行不征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稅的政策,以吸引外國資本和外國企業到本國或本地區投資,這就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權利在各國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較低稅收負擔的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一些跨國企業為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紛紛在國際低稅地建立起各種各樣的子企業,如國際控股、金融、投資、信托企業等等。此外,國際低稅地優越的地理位置、穩定的政局、便利的交通和通訊、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無限制的資金匯出制度等等,也為跨國納稅人進行國際納稅籌劃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三、跨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特性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跨國企業稅收籌劃最基本的特性??鐕髽I稅收籌劃是在遵守各國稅法的前提下,利用各國稅法差異作出納稅方案選擇,以避免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任何納稅成本的發生,從而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財務決策手段。如果偏離了合法性,就可能演變為避稅或偷逃稅,跨國企業將面臨涉稅風險,可能被有關政府制裁,遭受經濟和名譽的雙重損失。
(二)目的性??鐕髽I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在國際經營中實現稅負最低、跨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化。這些具體目標通常包括:減輕稅負、延期納稅、降低納稅成本、實現涉稅零風險,圍繞不同目的,不同企業或同一企業在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可能有所不同,有所側重。
(三)綜合性??鐕髽I的稅收籌劃必須綜合考慮各下屬企業、各生產經營環節、各個時期的涉稅事項,并結合企業的發展目標、經營方向、社會形象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整體運籌和安排,才能籌劃出能增加跨國企業整體和長遠利益的納稅方案。
(四)專業性。跨國企業稅收籌劃的綜合性,決定了它是一項高智能的籌劃活動,這對稅收籌劃人員提出了相當高的專業要求。隨著跨國企業數量和規模的擴大、國際稅收環境日趨復雜、各國稅法日益呈現復雜性和頻變性,跨國企業可將稅收籌劃工作委托給各國從事稅務。咨詢及籌劃業務的專業人員和專業機構去做,這樣既可以降低稅收籌劃成本,也可以獲得更好的稅收籌劃方案。
(五)超前性。企業的納稅義務通常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后才履行的,具有滯后性。但稅收籌劃不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后設法減輕稅負, 而是在跨國籌資、投資時運用財務預測,分析等方法進行事先籌劃,即對企業的應稅經濟行為事先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測算比較不同經濟行為下的稅負并擇優,具有超前性。
四、跨國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
跨國企業稅收籌劃主要是通過對投資國家的選擇、投資組織形式的選擇、應稅收入的轉移等途徑來降低稅負的。具體方式:
(一)合理設置企業居所。需注意的是,各國確定企業居所的標準也有差異,如許多歐洲國家認為企業實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點是企業居所,而美國認為企業注冊地為企業居所。因此,即使在高稅國有投資經營行為,有時也可通過企業居所避免來降低稅負。
(二)選擇適宜的投資組織形式??鐕苯油顿Y的組織形式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不是獨立登記成立的法人。兩種組織形式在納稅上有很大的差異??鐕髽I需要根據各國的具體情況,比較兩種組織形式的稅負加以選擇。
(三)應稅收入適當轉移??鐕髽I內部或多或少地存在各種交易和聯系,利用這種內部交易可將高稅國的一部分應稅收入轉移到低稅國,實現總體稅負下降。如通過轉移定價來轉移利潤而降低企業所得稅;通過調節貸款利率轉移利息收入而降低利息所得稅;通過利潤分配方式轉移股利收入而降低股利所得稅等。
(四)盡量避免成為常設機構。許多國家對非居民企業的“常設機構”的利潤課稅。在短期跨國經營活動中,盡量不要成為東道國的“常設機構”則可避免向東道國納稅。目前國際上判斷“常設機構”的主要依據是:對于在東道國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外國企業,以其經營活動是否為暫時(聯合國建議的時間界限為6個月)為依據;對于在東道國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其是否是一個法人為準。
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企業;納稅;影響
中圖分類號:F810.42;F2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5-000-02
一、新《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
對比我國新、舊《會計準則》,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出現了新的變化:
(一)會計政策發生新變化
在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里,要對某一項特定的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可以選擇不同的會計政策,而每一種會計政策都會導致該業務在會計上產生不同的經濟結果,進而影響到納稅。比如,新《會計準則》在存貨計價上取消了原有的后進先出法,其理由是該計價方法無法真實反映出企業存貨流轉的真實情況。但是從理論上來看,如果企業將原來采用后進先出法計價的項目改變采用諸如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其它計價方法的時候,如果企業的存貨比較多,其存貨的周轉率又比較低,就可能會使得毛利率與利潤出現不正常的波動。并且假如當期市場正處于通貨膨脹的狀態下,那么當期利潤一定比實際情況偏高,而偏高的利潤一定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此外,新《會計準則》在對固定資產折舊方面也做出了較大的改變,按照新的要求,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與折舊年限等關鍵指標至少每年要進行一次復核,當某一項固定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與凈殘值同原有估值出現偏差的時候,允許企業對其凈殘值與折舊年限等指標予以調整。
(二)計量基礎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
新《會計準則》里出現了一些新的計量基礎,比如現值、可變現凈值、公允價值、重置成本與歷史成本等五種計量屬性,我國的會計計量基礎呈現出了多樣化的特征。這種多樣化的計量基礎一定會影響到企業每一期的損益情況。而引入公允價值這個概念正恰恰是新《會計準則》里的最大亮點之一。并且新《會計準則》中規定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的資產交換、金融工具與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進行合并等情況都可以以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三)所得稅出現了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新《會計準則》在所得稅處理上,將舊《會計準則》所采用的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應付稅款法完全廢止不用,而采用了在國際上通用的以資產負債表為載體的債務法。與原來的方法相比,債務法要求在具體處理時引入暫時性差異這個概念,而原來的處理方法則是引入時間性與永久性之間的差異性概念。由此可以得知,按照新《會計準則》確定的所得稅費用必然是包含了當期與遞延兩種所得稅費用。并且在新《會計準則》體系逐步全面實施以后,隨著企業合并等會計核算業務的不斷增加,企業基于會計處理方法而必將產生更多的暫時性差異。
二、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出現的變化,將通過財務報表反應出來,并最終影響到企業的納稅。
(一)長期股權投資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在新《會計準則》中,在投資分類標準、長期股權計算等與投資有關的問題上做了一定的調整。主要表現為增加了成本法的范疇,比如,將之前以權益法來計算的部分項目調整為以成本法計算。這一改變將使得我國企業進行合理避稅或者節稅。
(二)借款費資本化對納稅的影響
在我國新《會計準則》中,對企業借款進行了資本化處理。一方面,可以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實際資本情況,但是也帶來了應繳所得稅增加的負擔。
(三)公允價值對納稅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采用這一概念可以公允地反映出負債與資產等狀況,但該公允價格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也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增加或者減小,呈現出不穩定的態勢,作用于企業財務報表也會對企業的納稅情況產生影響。更應當注意到的是在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下,假如在風險投資類的房地產項目中采用公允價值,那么不可以計提攤銷與折舊,這必將增加這類企業的納稅壓力。
(四)存貨計價對納稅的影響
我國在新《會計準則》中廢除了后進先出計價法。在這種情況下,假如企業的存貨比較多,那么在采用先進先出或者其他計價方法的情況下,一定會對企業的當期利潤產生影響,增加企業的納稅負擔。
(五)資產減值范圍與方法對納稅的影響
在新《會計準則》中,對資產減值的準備范圍做了增加處理。比如對于建造合同、生產類的生物資產與投資類的房地產等等,都可以按照新的會計準則進行減值準備,而在做出了減值準備之后,除了對于一些特殊資產的處理以外,一般都不允許取回。因此企業在進行資產減值處理的時候必須要慎重。
(六)債務重組對納稅的影響
在債務重組準則中,企業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出現的虧損、支出與收益等項目會影響到企業納稅。假如存在重組支出項目,按照準則的規定,債務人必須將該筆重組支出計入應付費用。由于應付費用中計入的重組費用是還沒有實際產生的支出,因此企業也就無法確定經過重組后所能夠獲得的實際收益,因而會直接影響到企業應納所得稅的計算基數。
(七)收入準則對納稅的影響
收入準則有明確的適用范圍,除了已經實現的貨幣收入以外,其它的交易、期權或者現金以外的資產配股,以及在投資與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所銷售的產品等都不適用該準則。該準則所針對的范圍只是基于產品銷售、抵債所獲得的實際貨幣類資產。鑒于該準則與我國現行稅法之間的銜接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如何明確統一準則與稅法之間的收入范圍,也將會影響到企業的納稅。
(八)建造合同準則對稅收的影響
《建造合同準則》規定企業必須在工程完工以后采用百分比法來計算建造合同的資產負債,并確定該合同的收益與費用。但是會計準則關于建造合同的一些規定在我國現行稅法里還處于不受到支持的地位,所以,要準確地預測建造合同的實際效果仍然比較困難。
三、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應當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新《會計準則》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原則
在企業作出決策要投資設立新企業的時候,企業需要分析國家現行的稅收政策,如果是設立海外企業,還應當比對國家間的匯率差異與擬設企業的稅收類型等,并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合適的注冊地點,最終形成完整的投資方案與未來可行的稅收方案。這是因為我國在一些地區實行了減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綜合分析各種減稅政策,準備條件以便能夠充分享受到這些優惠,最大程度上為企業節稅。也就是說企業的投資在稅收方面應當遵循稅收最小化的原則,以便實現企業流出資本的最小化。同時,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部環節,都應當做好稅收籌劃而不是只關注于某一個環節(比如銷售環節)。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從實際經營情況出發,將減少資金流出作為處理會計賬目的根本目的,從而選擇一種最為有利的資本核算方式,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交易手段來降低企業的納稅基數,以便實現企業的節稅目的,也就是說既要做到企業少交稅,還要做到不偷稅漏稅,避免出現稅收風險。要實現以上目的,就必須要做到以下兩點:
一是采用的會計政策要合適。這里的會計政策指的是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的過程中所采用的具體原則與核算方法。從理論上來說,對于某一個會計項目,如果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分別核算,最終所得到的利潤與費用等結果通常是存在差異的。通常情況下,稅務部門是按照現行有效的稅法來確定企業的納稅額度的,而往往有些地方稅法規定的并不具體,這就留給企業很大的操作空間。所以,企業就能夠在很多的細節上做功課,讓企業所繳納的稅款盡量降到最低。
二是選擇合適的交易方式。企業能夠從其實際經營情況出發,采取各種手段控制一些交易活動,比如控制某一項交易的發生時間等等,實現企業的當期稅收最小化。但是做的后果是很難把握合適的“度”,稍微不小心就可能違反法律規定。在實踐中,關聯企業之間通過支付資產使用費、合作投資、委托投資、資產置換與托管經營等不同的手段都是企業經常采用的控制交易的手段,也是企業財務人員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經常借用的方式。當前很多的企業已經發展到集團化的階段,在母公司下面還有很多的子公司、孫子公司,假如這些公司間存在交易,由于交易各方適用的稅率與政策可能存在著不同,就可以按照稅收較低的交易公司的納稅標準進行財務處理,轉移利益到享有稅收優惠或者稅率較低的公司。但是正如上文提到的,企業應當在國家法規允許的幅度內進行稅收策劃,即少繳了稅款,又不違法。
(二)新《會計準則》下,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措施
1.長期股權投資類可采用的措施
在現代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為了規避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經常會采用長期股權投資的理財方式來實現。此類投資能夠給享有股權的企業帶來長期穩定的收益,也是企業一種重要的收入,同樣也是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里必須要計算的一個組成部分。
新《會計準則》在調整了企業投資的分類方式以外,還調整了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當某一個企業在計劃投資股權的時候,通常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以及對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度來考慮應對策略。通常情況下股權投資的財務處理有權益法與成本法兩種方式可以采用。由于兩種方式在收益的確認時間上存在差異,因此會影響到收益的繳稅額。我國新的《會計準則》明確擴大了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項目范圍,相應縮小了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的范圍。這種調整事實上是對企業非常有利的,因為企業在實現其當期凈利潤的時候,不需要做任何的賬務處理,只有在企業進行資金(利潤)的分配的時候,才會按照各個持股企業所占份額來確認每一個持股企業的投資收益,繼而依法確認應繳所得稅。
2.關于收入的稅收籌劃對策
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所銷售的商品必須在滿足了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才可以計入收入。但是我國現行稅法在計算應納稅收入的時候,對收入的確認時間同新《會計準則》存在差異,《會計準則》側重于商品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與貨款的實際結算時間,但是稅法側重于購銷合同與商品憑證的交付。從這種差異可以得知,每一種銷售方式所對應的納稅義務在發生時間的確定上是不一致的,因此,企業只要具備了稅法上規定的可以確認為收入的條件,該筆收入就必定要產生納稅義務。因此在實踐中,很多的企業通過見款開票的方式推遲收入確認時間,以便推遲企業納稅的時間,這其中常采用的方式有代銷與分期收款,這兩種方式都可以實現延緩納稅的目的。
3.關于折舊核算的稅收籌劃對策
企業之所以采用折舊核算,是因為折舊核算可以進行稅款抵扣,所以很多的企業都將折舊核算作為稅收籌劃的重中之重來處理。從理論上來看,折舊核算處理有折舊年限與折舊方法兩個關鍵要素,同時由于無論是折舊年限還是折舊方法是不會對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累計折舊額與應稅額產生任何影響的,但是折舊的分期與每一期的分攤額多少都將直接對企業的當期成本與利潤產生影響,因此分期與分攤額可以影響到企業的當期納稅額。我國在新《會計準則》里規定了多種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允許企業在固定資產的實現方式同預期目標出現偏差的時候進行適當的調整。
4.關于存貨的稅收籌劃對策
當前新《會計準則》為企業提供了加權平均法與先進先出法兩種存貨計價方法。從理論上來看,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其得到的存貨的成本與銷售數額也必然不同,因此必須制定合理可行的存貨計劃來調整企業的應稅收益。在物價出現不斷下降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來增加企業的當期銷售成本,這也就在事實上降低了當期應納所得稅額。而在物價變化幅度比較大的情況下,就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以便企業各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為平均的水平上,避免讓企業出現突然的大額資金支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稅法并不支持企業按照市場價格的波動而任意改變存貨的計價方法。
四、結束語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給企業的會計業務帶來了很大的沖擊,促使企業不斷創新稅收籌劃。企業必須要適應新準則,因此企業的財務部門以及財務人員必須強化理解新、舊《會計準則》的不同,以便制定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稅收方案,在確保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同時,也能夠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讓企業繳納的稅金降低到最大限度,也就是說,在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能夠非常好地履行應負擔的納稅義務。總之,尊重規則并充分利用規則,這就是我們對待新《會計準則》的正確態度。
參考文獻:
[1]李玉紅,王秋月.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所得稅影響研究[J].中國證券期貨,2013(02):93.
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海外控股架構
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2月25日聯合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企業所得稅法第23條和第24條所規范的企業境外所得稅抵免問題做出說明,并在2010年7月2日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1號文頒布了《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簡稱“《操作指南》”),在《操作指南》的補充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簡稱“新稅法”)的相關條款以及“通知”共同構成了現階段初步的中國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制度。由此,企業如何正確適用境外所得稅計算、抵免政策,并有效管理境外所得整體稅負已成為影響企業“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旨在解析最新境外所得稅抵免法規對企業海外控股架構的影響。
一、企業海外控股架構分析
(一)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
1.抵免限定條件
新稅法規定中國居民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含20%,下同)股份時,上述外國企業匯回的股息所負擔的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才允許從中國居民企業就該股息收入繳納的中國企業所得稅中進行抵免?!巴ㄖ敝忻鞔_了間接控股架構的抵免層級為三層外國企業,即:第一層為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第二層為單一第一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直接持有20%以上的股份,下同)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第三層為單一第二層外國企業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單一居民企業直接持有或通過一個或多個符合本條規定持股條件的外國企業間接持有總和達到20%以上股份的外國企業。
如果企業海外控股架構為多層間接控股架構,即通過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的一個或多個中間控股公司,間接持有外國企業的股權(“間接控股架構”)。在此控股架構下,未來轉讓下屬外國企業的股權時,可以將股權轉讓所得保留在境外中間控股公司,遞延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同時在外匯資金循環使用、境外引進戰略投資者或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等方面,間接控股架構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但在“通知”實施后,企業在海外控股架構受到抵免層級的限制,三層以下外國企業所產生的股息匯回中國時,相應所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將不得進行抵免。
2.持股比例的限制
“通知”明確規定進行境外所得稅抵免的境外企業,應是中國居民企業直接或者間接持有20%以上(含20%)股份的外國企業。在企業多層控股架構下,能否援引中國與某些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消除雙重征稅”條款,以享受稅收抵免優惠尚不確定。例如,在中國與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簽訂的稅收協定中,10%以上持股比例的股息分配即允許在抵免時考慮支付股息外國企業就股息部分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如果中國稅務機關能夠參照協定待遇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國稅函[2009]601號規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穿透”中間控股公司,認定中國居民企業仍可適用上述協定優惠條款抵免投資東道國的所得稅,則將給企業帶來更大的稅收優惠。
3.間接抵免的計算
“通知”規定間接抵免中“境外投資收益間接負擔的稅額”按以下公式逐層計算:
(本層企業就利潤和投資收益所實際繳納的稅額+符合“通知”規定的由本層企業間接負擔的稅額)×本層企業向一家上一層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本層企業所得稅后利潤額=本層企業所納稅額屬于由一家上一層企業負擔的稅額
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如果企業通過一家海外中間控股公司分別在高稅負國家和低稅負國家運營公司,未來境外運營公司向中國境內匯回股息所負擔的稅額(即允許抵免中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稅額)主要依賴于高稅負國家和低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分別向中間控股公司分配股息的比例關系。換言之,如果高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匯回的股息比較多,低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匯回的股息比較少,則中間控股公司匯回中國的股息所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就會比較高,相應就可以抵免較多的中國企業所得稅(同時取決于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
4.抵免限額的計算
“通知”明確了新稅法中按“分國不分項”原則(是指納稅人區別對待來源于每一個國家的所得,不再逐一區分各項所得,并在此基礎上以每一個國家為單位,分別計算各個國家的抵免限額)計算某國所得稅抵免限額的規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
《操作指南》第26段明確了進行境外所得稅額抵免限額計算所適用的稅率為25%。同時,《操作指南》也保留了通過未來的行政法規的制定,使得居民企業境外所得也可以適用境內所得優惠稅率的可能性。
5.簡易計算方法
“通知”規定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雖有所得來源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證明,但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除例外條件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另外,“通知”也允許符合特殊條件并來源于特定國家的所得適用“免稅法”進行境外抵免。
在實踐中,如企業采用上述簡易計算方法,雖然在管理申報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可能會使企業從境外高稅負國家(地區)取得的股息收入無法充分享受抵免待遇,造成稅收損失。
如圖1所示,鑒于所得來源國的實際有效稅率如不低于12.5%,企業采用定率抵扣必然導致重復納稅,實際稅率高于25%。因此,在境外所得稅抵免實際操作中應審慎使用上述簡易計算方法。
(二)企業海外控股架構的稅務籌劃路徑
依據上述法規要點分析,并結合新稅法,如果企業海外控股架構中的第一層公司不會被認定為“受控外國企業”(受控外國企業是指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12.5%的國家,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企業應該不會被中國稅務機關強制將當期海外所得視同分配并計入境內公司的當期所得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同時,企業可以依靠相應的股息分配方案以取得遞延甚至降低中國企業所得稅的效果,即在海外多層控股架構下,境外第二層、第三層公司匯回的股息可以暫時保留在第一層控股公司而不匯回境內,用于投資海外其他項目,從而遞延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時間。
此外,企業海外控股架構可能實現境外高稅負國家和低稅負國家投資收益的“中和”,充分利用境外所得稅抵免,從整體上降低需要補繳的中國企業所得稅稅負。以下將通過示例對企業海外控股架構下的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進行具體分析。假定第一層控股公司位于香港(股息收入和匯出均不征收香港稅),收到旗下高稅負國家(日本,所得稅稅率30%)和低稅負國家(新加坡,所得稅稅率17%)的運營公司股息。兩者的稅前利潤均為100萬美元,相應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分別為30萬美元和17萬美元,稅后利潤分別為70萬美元和83萬美元。為簡化起見,本例中暫不考慮股息預提所得稅,并忽略財稅差異以及各國財稅制度在應納稅所得計算上的規則差異。
假設在第一層香港公司應用“分國不分項”原則,境內企業取得的股息收入應認定為來源于香港公司所在地區的所得。日本和新加坡運營公司的稅后利潤匯總到香港可起到相互“中和”的效果,從而降低甚至免除利潤最后匯回中國時需要補繳的中國稅。承上例,假定日本和新加坡的運營公司都將稅后利潤全額匯回中間控股公司,合計153萬美元,對應的境外所得稅為47萬美元。如果中間控股公司向中國企業匯回股息100萬美元,則其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為30.72萬元(按照“境外投資收益間接負擔的稅額”計算公式,即47×100/153=30.72)。由于該股息的抵免限額為32.68萬美元(即還原后的稅前利潤130.72萬美元×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25%),因此稅后利潤匯回中國需要補繳企業所得稅1.96萬美元(即32.68-30.72=1.96)。
可以看到,若在香港公司層面應用“分國不分項”原則,高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實際負擔的境外所得稅超過按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的部分(即超過外國稅收抵免限額部分),可與低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匯回利潤需要補繳的中國企業所得稅進行抵消,從而降低整體稅負。此外,如果高低稅負國家運營公司向香港公司匯回的稅后利潤比例發生變化,則有可能使香港公司匯回中國的股息所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比率等于或大于25%,從而無需補繳中國企業所得稅。例如,日本運營公司向香港公司匯回稅后利潤70萬美元(對應境外所得稅30萬美元),新加坡運營公司僅向香港公司匯回稅后利潤30萬美元(對應境外所得稅5.1萬美元),則香港公司向境內企業匯回股息100萬美元,其間接負擔的境外所得稅額為35.1萬美元,剛好高于抵免限額33.775萬美元[即(100+35.1)×25%=33.775],故無需補稅。
綜上,如果稅務機關在香港公司層面應用“分國不分項”原則計算抵免限額,香港公司可以通過在境外高稅負國家和低稅負國家間接設立運營公司,并對未來海外利潤匯回的時間進行安排。將高稅負國家和低稅負國家產生的利潤進行“中和”,盡可能提高境外所得稅抵免限額,從而減少或遞延境外利潤匯回需要補繳的中國企業所得稅。鑒于在間接抵免時是否可以“穿透”中間控股公司會對納稅人的實際稅率有重大影響,因此還要期待稅務機關在未來頒布的法規中進一步明確。
二、建議
綜上,我們依據“通知”和《操作指南》對企業海外控股架構提出下列思考和建議,希望可以幫助企業應對境外所得稅抵免制度帶來的諸多挑戰。
(一)對境外投資的思考
企業應根據新稅法下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制度,考慮稅務抵免策略,適當調整現有境外投資形式,以便改善企業在中國的納稅義務產生時間、消除境外所得在中國重復征稅,并最終實現提高稅后利潤、激活資金流、獲取更高投資回報的商業目的。例如:在“受控外國企業”的反避稅規定不適用的前提下,僅當子公司分配稅后利潤(股息)至中國時,才需要按照境外與中國的稅率差,補繳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通過適度延緩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分配,有效地遞延中國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也可以通過合理計劃境外所得發生時點,在確保具備合理商業目的的前提下,有效管理當期股息收入的境外所得稅實際稅負,減少境外與中國的有效稅率差,從而實現無需補繳中國企業所得稅。
因此,建議企業應考慮從稅務籌劃角度對其控股架構層級實行優化,如減少境內企業與高稅負國家經營實體之間的控股層級;投資三級及以下子企業時,不但要考慮單戶企業股權交易稅收成本,還應籌劃單戶企業對其母公司稅負抵免成本;盡量避免通過稅收天堂進行境外投資;補充控股公司的商業實質(尤其是對低稅負國家經營實體的控股公司);以及選擇合理分配方案向中國境內派息以相應降低稅負。
(二)有效管理境外所得
鑒于各層級境外企業的稅后利潤和已繳納的境外所得稅在各個層面累積和分配的時點存在差異,企業應結合“分國不分項”的原則,重新審閱境外的投資架構和每一層級的控股、營運實體和高低稅率國別地區的業務形式,整理各年度可分配利潤情況,通過對分配時間、收入性質等方面的安排,合理確認安排每一層級的境外所得,有效降低境內外業務整體的所得稅稅率。
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5
空客天津總裝線是空客公司和由天津保稅區和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組成的中方聯合體共同建設的合資企業,是歐洲以外的第一條空客A320系列飛機總裝線。2008年9月28日,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出席了空客A320天津總裝公司投產典禮,空客天津總裝線開始備受關注和期待。事實上,在2009年將第一架飛機交付給四川航空公司之后,空客天津總裝線完成總裝的飛機數量就開始不斷攀升。截至目前,空客天津交付中心已經交付了150多架空客天津總裝線完成總裝的A320系列飛機。對于空客在中國的發展前景,空客中國滿懷信心地表示,相比主要競爭對手(美國波音公司),在中國大陸市場現役100座以上的飛機中,空客飛機數量已經占據50%,并且將保持良好的增長勢頭。
事實上,在空客中國近幾年快速發展的背后,作為支撐公司快速發展“智囊”的理財團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論是從組建空客天津總裝線之初多輪“艱難”的財務談判,還是近幾年空客中國打造的精細化、標準化和國際化的財務管理,空客中國進行的財務管理實踐都對其業務發展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正因如此,11月初,由新理財雜志社主辦、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IMA)作為學術支持的“CFO銳智行:走進空客”活動邀請了多家企業CFO,共同走進空客天津總裝線,旨在了解這家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財務密碼,為中國本土企業提供一些借鑒意義。
“飛”入中國
盡管中國2013年的GDP增長有所回落,但中國目前在航空領域仍是世界第二大航空市場(僅次于美國)??湛驮谌蚴袌鲱A測報告中亦認為,未來20年中國將需要4700架左右的客機(100座以上)和貨機,市場需求可見一斑。
空客天津總裝線于2007年獲得營業執照,2008年建成并著手生產,并在 2009年6月份交付第一架A320飛機?!敖涍^空客和中方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空客天津總裝線項目完全按照當初雙方商定的計劃順利推進。經過嚴格的培訓和實踐鍛煉,中國員工的技能不斷提高??湛吞旖蚩傃b線總裝現在每個月平均生產4架飛機。”空客中國CFO林侃說。
目前負責空客天津總裝線的是兩家公司,即空客天津總裝廠和空客天津交付中心。其中,總裝廠負責總裝飛機,交付中心則負責試飛和維修??傃b廠在完成總裝之后,需要經過交付中心對飛機進行測試,包括對飛機性能、參數、質量進行符合性檢查。“檢查完成后,空客中國需要向民航總局和歐洲試航局申請拿到試航證,才能安排客戶來接受飛機?!笨湛吞旖蚪桓吨行腃FO李培誠說。
空客天津總裝廠和交付中心在財務管理上有著各自的特點。交付中心比較注重費用控制和稅收籌劃,目前在費用控制上已經建立了健全的系統,每月的實際費用、預算都包含其中。該系統的最大特點是與相關的各類供應商都有數據接口,即每月輸入數據就可以實現資源共享。而在稅收籌劃上,因為空客天津處于天津空港綜合保稅區,所以能夠享受充足的稅收優惠。
“總裝廠在財務管理上分為3個部門,即會計、財務計劃和控制和海關??傃b廠的財務管理要相對復雜一些,會涉及財務計劃、成本核算、費用控制、稅務、資金管理以及套期保值等工作?!笨湛吞旖蚩傃b公司CFO葉志鋒表示。
“實際上,交付中心和總裝公司的CFO都要向我匯報工作。作為跨國公司,空客要保持政策的一貫性,這個很有必要。”林侃表示,跨國公司在中國發展的重要一步就是實現財務團隊的本土化?!耙驗樗麄兏私庵袊氖袌霏h境,李培誠和葉志鋒就是我力邀的兩位得力助手。在這種管理方式下,空客天津總裝線從2012年開始就已經實現了盈利,而這一盈利勢頭應將持續下去”林侃稱。
“Business Partner”
林侃是空客總部直接請來的財務舵手,加入空客已經有15年。其早年在海外求學、工作的經歷,以及回國后在四大打拼、自己創業的經驗,為他塑造了今天的國際化的財務理念,而這一理念也影響著空客中國的理財方法。
一方面,由于空客屬機制造型企業,行業屬性比較特殊,空客在選擇供應商上十分嚴格??湛托枰私夤淌欠裼辛己玫呢攧毡尘埃瑫r,空客也在積極為客戶拓展融資渠道,這樣做既是為了配合銷售,同時又能促成與客戶或第三方共贏的局面。由于購買飛機的價格昂貴,空客如果幫助客戶找到一些更好的融資渠道,就可以幫助客戶降低成本。另外,購買飛機基本上以美元定價,空客總部又位于歐洲,一定程度上以歐元交易,所以匯率風險也是重點關注的領域。這時,做好套期保值就是其有效理財的必備手段。
但實際上,空客中國財務管理的最大特點,是來自于財務部對內部業務部門的“管理”,即與業務部門形成“Business Partner”(業務合作伙伴關系)。對此,林侃表示,民用大型客機的設計、采購、生產、銷售以及服務是一個系統工程,因此公司內部的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是極其復雜的。空客中國作為地區總部,相當于總部職能的延伸,財務部門會安排相關財務人員深入到每個部門,每個業務項目中,在充分了解業務需求的前提下,與業務人員緊密配合,協同工作。“我非常希望財務部門跟不同的業務部門成為Partner,一起工作,不過最終的執行者還應是業務人員?!绷仲┬稳莸溃@就好比操控一架飛機,財務部門是副駕駛,能夠看見以及預見到很多東西,所以財務部門會告訴駕駛員,這個信息是對的,那個信息是錯的,或者這個信息要求你要做另外一個決定,而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駕駛員的手里。“當然,與其他公司不一樣的是,空客中國非常重視ERM,借助它幫我們判斷未來有哪些機會和風險,這時就需要我們平衡一下,如果是機會,要不要抓住,如果是風險,那我們是否能有效地控制風險,還是把風險轉移到其他地方。
除此之外,林侃強調,在企業管理過程中,財務部門要學會主動,“如果被動就會永遠輸”。在林侃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積極地執行總公司的政策。他認為,很多事情都需要財務部門去溝通、去安排,但同時要認真貫徹公司的規章制度,還要考慮到中國的特殊環境。所以由他推動的財務人員本土化和空客中國與EADS的財務部門整合是非常必要的。
“下一步,我的主要工作將是整合所有集團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绷仲┍硎?,“其中,我們的第一部分整合包括北京和天津,因為這兩個地方比較具有規模。之后我會到香港,考察空客在香港項目上的運作情況,所有的整合工作希望在明年第二季度達到一定成效?!绷仲┱f。
CFO點評
周睿
天津應大股份有限公司CFO
這次活動讓我們充分地了解到空客中國在財務體系上非常注重制度流程建設,尤其是在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有許多值得本土企業借鑒的特點。全球化經濟的迅速蔓延以及市場競爭格局的不斷演變無時不牽動著區域和國際化市場發展的前行軌跡,面對蓬勃發展的市場經濟以及日新月異的商業模式,高效的財務運作體制對于本土企業能否在未來取得成功至關重要。空客中國持續穩健成長充分體現出外商投資企業高效財務管理的根源在于建立良好的制度體系,所以本土企業只有更加注重流程制度管理,才能走向良性持續的發展。
曾映雪
完美世界(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副總裁、CFO
我覺得空客中國的“Business Partner”模式挺好的,這也是我們一直以來想做的事情,但現在還是個雛形。企業財務最重要的作用是對業務和決策進行支持,而財務與業務緊密結合去解決問題才是管理會計的最重要的環節,空客中國已經把它提到了現實工作中,至少我在其他公司很少見到這樣成型的模式。
賈慶豐
北京麒麟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級財務總監
我對空客天津總裝線印象最深的就是他們財務對業務的垂直管理——每個部門都設財務人員,可以深入到業務中去,然后把握業務的變化、了解業務的情況,這是我們國內企業需要學習和借鑒的地方。因為不懂業務的財務不會是一名好財務。所以必須熟悉業務、了解業務,再用客觀的財務手段去反映業務的實質,這一點很重要。
相東明
海外企業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電子商務常設機構稅收管轄權稅務管理稅收對策
一、電子商務概述
電子商務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現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它是在互聯網環境下,企業和個人從事數字化數據處理和傳送的商業活動,包括通過公開的網絡或非公開的網絡傳送文字、音像等。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4000多萬企業參與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目前使用互聯網的人數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不僅對傳統貿易方式和社會經濟活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也對傳統稅收原則、稅務管理提出了挑戰,對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與傳統商務相比,電子商務具有下述特點:1、全球性?;ヂ摼W本身是開放的,沒有國界,也就沒有地域距離限制,電子商務利用了互聯網的這一優勢,開辟了巨大的網上商業市場,使企業發展空間跨越國界,不斷增大。2、流動性。任何人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就可以通過互聯網參與國際貿易活動,不必在一地建立傳統商務活動所需的固定基地。3、隱蔽性。越來越多的交易都被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所代替,不涉及現金,無需開具收支憑證,作為征稅依據的帳簿、發票等紙制憑證,已慢慢地不存在,這使審計失去了基礎。4、電子化、數字化。電子商務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傳統的實物交易和服務被轉換成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和交易,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正是這些特點影響了傳統稅收原則的運用,并給稅務管理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概念和原則的挑戰
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及其特點,對稅收概念和稅收原則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一)傳統的常設機構標準難以適用
在現有國際稅收制度下,收入來源國對營業利潤征稅一般以是否設置“常設機構”為標準。傳統上以營業場所標準、人標準或活動標準來判斷是否設立常設機構,電子商務對這三種標準提出了挑戰。
在OECD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中,常設機構是指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只要締約國一方居民在另一方進行營業活動,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如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等,便構成常設機構的存在。這條標準判斷在電子商務中難以適用,如果一國管轄權范圍內擁有一個服務器,但沒有實際的營業場所,是否也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作為世界最大的技術出口國,為了維護其居民稅收管轄權,認為服務器不構成常設機構;而澳大利亞等技術進口國則認為其構成常設機構。
在傳統商務活動中,如果非居民通過非獨立地位人在一國開展商業活動,該非獨立地位人有權以非居民的名義簽訂合同,則認為該非居民在該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環境中,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是否構成非獨立地位人呢?各國對此也存在爭議。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主任奧文斯認為,若ISP在一國以外,而通過它進行的活動,在該國范圍內,則不應將其視為常設機構;如果在一國范圍內,但ISP客戶進行活動只是其正常業務的一部分,那么,該ISP也不成為常設機構;只有當在一國的ISP活動全部或幾乎全部代表某一非居民時,該國才可將ISP視為常設機構。
如果一個人沒有代表非居民簽訂合同的權利,但經常在一國范圍內為非居民提供貨物或商品的庫存,并代表該非居民經常從該庫存中交付貨物或商品,傳統上認為該非居民在一國設有常設機構。在電子商務中,在一國范圍內擁有、控制、維持一臺服務器(服務器可以貯存信息、處理定購),是否構成常設機構呢?美國與其他技術進口國就此又存在意見分歧。
(二)電子商務的所得性質難以劃分
大多數國家的稅法對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資產的使用都作了區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課稅規定。然而在電子商務中交易商可以將原先以有形財產形式表現的商品轉變為以數字形式來提供,如百科全書在傳統貿易中只能以實物的形式存在,生產、銷售、購買百科全書被看作是產品的生產、銷售和購買?,F在,顧客只需在互聯網上購買數據權便可隨時游覽或得到百科全書,那么政府對這種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應視為提供勞務還是銷售產品?怎樣確定其所得適用的稅種和稅率?
此外,稅收協定和各國稅法對不同類型的所得有不同的征稅規定。例如,非居民在來源國有營業利潤(即出售貨物所得),只有通過非居民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取得時,該國才有權對此征稅。而對非居民在來源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和勞務報酬,來源國通常只能征收預提稅。但目前電子商務使所得項目的劃分界限更加模糊,因為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在互聯網上傳遞時都是以數字化的資訊存在的,稅務當局很難確定它是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如軟件的銷售,軟件公司以為,他們賣軟件,從理論上說正如賣書一樣,是在銷售貨物,這是一種貨物銷售所得。然而從知識產權法和版權法的角度看,軟件的銷售一直被當成是一種特許權使用的提供。各國就如何對網上銷售和服務征稅的問題尚未有統一意見。
(三)稅收管轄權面臨的難題
首先,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常常只需裝有事先核準軟件的智能服務器便可買賣數字化產品,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商品被誰買賣也很難認定。加之互聯網的出現使得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務一方可以遠在千里之外,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收入來源地的判斷發生了爭議。
其次,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斷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屬人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好像形同虛設。
此外,電子商務還導致稅收管轄權沖突。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并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并堅持地域稅收管轄權優先的原則。然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服務、遠程醫療診斷服務,這就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判定發生爭議。電子商務的發展還促進跨國公司集團內部功能的完善化和一體化,使得跨國公司操縱轉讓定價從事國際稅收籌劃更加得心應手,利用國際避稅地避稅、逃稅的機會與日俱增。如一些國際避稅地,已在國際互聯網上建立網址,并宣布向使用者提供“稅收保護”。美國作為電子商務的發源地,則基于其自身利益,明確表態要加強居民稅收管轄權。因此,地域稅收管轄權雖然不會被拋棄,但其地位已開始動搖。
三、電子商務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在影響稅收原則的同時,還給稅收征管的具體工作帶來一些難題。由于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各國稅收征管對策難以跟上其步伐,這將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因此在研究電子商務影響稅收原則、概念的同時,必須注意其對稅務管理的影響。
1.各國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憑證、帳冊和報表的審查,為了確認納稅人申報的收入和費用,納稅人需要保留準確的會計記錄以備稅務當局檢查。傳統上,這些記錄用書面形式保存。然而,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在互聯網的環境下,訂購、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訂單、買賣雙方的合同、作為銷售憑證的各種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電子憑證可被輕易修改而不留任何線索,導致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基礎。電子商務還可以輕易改變營業地點,其流動性與隱蔽性,對稅收征管造成極大的壓力。
2.互聯網貿易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聯機銀行與電子貨幣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一些資深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業務,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的電子貨幣,可以迅速將錢轉移到國外,通過互聯網進行遠距離支付。一些公司已開始利用電子貨幣在避稅地的"網絡銀行"開設資金帳戶,開展海外投資業務,電子貨幣的轉移不易被監督,將對稅法的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3.電子商務為納稅人逃避稅務稽查提供了高科技手段。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可視會議、IP電話、傳真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將輕而易舉,只要擁有一臺計算機、一個調制解調器和一部電話,任何一個公司都可以利用其在避稅國設立的網站與國外企業進行商務洽談和貿易,形成一個稅法規定的經營地,而僅把國內作為一個存貨倉庫,以逃避國內稅收。
4.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術的發展加劇了稅務機關掌握納稅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難度,稅務機關既要嚴格執行法律對納稅知識產權和隱私權的保護規定,又要廣泛搜集納稅人的交易資料,難度很大。
四、國外電子商務稅收對策
針對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稅收問題,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歐盟、OECD等許多國家和區域性組織,都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并提出各自的對策。美國是電子商務的發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對此作出政策反應的國家。美國財政部于1996年發表了《全球化電子商務的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報告,提出以下稅收政策:1、稅收中性原則,不能由于征稅而使網上交易產生扭曲;2、各國在運用現有國際稅收原則上,要盡可能達成一致,對于現行國際稅收原則不夠明確的方面需作適當補充;3、對網上交易"網開一面"不開征新稅,即不對網上交易開征消費稅或增值稅;4、從自身利益出發,強化居民稅收管轄權等。1998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互聯網免稅法案”,對網上貿易給予3年的免稅期,并成立電子商務顧問委員會專門研究國際、聯邦、州和地方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該委員會于2000年3月20、21日在達拉斯召開第四次會議,建議國會將電子商務免稅期延長到2006年。
1998年5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132個成員國的部長們在日內瓦達成一項協議,對在因特網上交付使用的軟件和貨物至少免征關稅一年。但這并不涉及實物采購即從一個網址定購產品,然后采取普通方式越過有形邊界交付使用。
作為協調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OECD早在1996年6月就著手研究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多次召開部長級會議對電子商務稅收原則進行磋商。在1998年渥太華會議與1999年巴黎會議上,就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達成如下共識:(1)保持稅制的中性、高效、確定、簡便、公平和靈活;(2)明確電子商務中消費稅的概念和國際稅收規范;(3)對電子商務不開征新稅,而是采用現有的稅種;(4)提供數字化產品要與提供一般商品區別開來;(5)在服務被消費的地方征收消費稅;(6)要確保在各國間合理分配稅基,保護各國的財權,并避免雙重征稅;(7)在定義常設機構時,要區分計算機設備的硬件與軟件,只有前者構成常設機構等。
五、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管理的建議
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電子商務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電子商務引發的稅收問題還不突出,我國尚沒有對付電子商務的稅收規定。我們應密切關注電子商務的發展態勢及其對稅收的影響,盡早提出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措施。針對電子商務對稅收管理的挑戰,我們應采取如下具體對策。
1.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確定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原則。一是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二是暫不單獨開征新稅,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三是保持稅制中性,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四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2.完善現行法律,補充有關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紤]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是先進技術的純進口國,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盡管從短期來看,無須對電子商務征收新稅,但從長遠來看,必須研究制定相關的稅收法規,明確網絡交易的性質、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在我國現行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應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
3.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形態將發生很大變化,出現虛擬的網上企業,因此,必須要求所有上網單位都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實施稅務稽查時,稽查人員可以通過查詢企業網站,來獲取企業的信息是否與申報信息一致,以便及時對企業實行監控。
4.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尤其要提高稽查人員通過操作財務軟件查看企業財務報表的水平。建立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開發自動征稅軟件等專業軟件,利用高科技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簡化納稅登記、申報和納稅程序,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
5.緊緊圍繞銀行資金結算這一關鍵環節展開稅務稽查。目前,在我國通過網上銀行,還未實現大額、實時、跨國資金結算,電子貨幣還未推行,電子商務法律不健全,電子票據的法律效力尚未確立。因此,付款手段不可能發生根本變化,通過銀行資金帳戶往來情況進行稅務稽查是當前對付電子商務的重要手段。
6.利用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可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將規范的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設置在主頁中。納稅人通過計算機登錄訪問該主頁,將需要的納稅申報表等下載到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有關的申報數據后,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稅務機關的電子信箱中,同時簽發一封信件寄給稅務機關,以確認該項申報的有效性。稅務機關在收到確認信后,對電子信件進行安全性檢查,然后轉入稅務機關計算機處理系統中,確認該項申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