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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1
關鍵詞:消費型增值稅;固定資產核算;利潤核算;現金流量表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1-0140-02
一、消費型增值稅分析
(一)概念分析
消費型增值稅是相對于生產型增值稅和收入型增值稅來說的。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扣除購固定資產的價款,課稅依據既包括生產資料,又包括消費資料,相當于社會國民生產總值,因而被稱為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在征稅時允許將當期購置的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課稅依據只限于消費資料,故稱消費型增值稅;而收入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折舊部分,課稅依據只相當于社會國民收入,所以叫做收入型增值稅。
(二)優勢分析
生產型增值稅對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稅款不予抵扣,直接導致生產型增值稅是誰投資誰納稅,其抑制投資和稅負不平的問題還是顯得比較突出。同時,由于對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不允許抵扣,使得產品成本中包含了這筆稅金,產品重復征稅,稅收負擔相對更重。目前,世界上實行增值稅的國家普遍選擇消費型增值稅或收入型增值稅,其中,歐洲經濟共同體各國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發展中國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不在生產環節征稅,有利于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可以徹底消除重復征稅帶來的各種弊端,將不利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設備更新,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二、轉型后的增值稅對固定資產核算的影響
固定資產作為企業最為重要的資產之一,其入賬價值的變化是此次增值稅轉型帶來的最大影響。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同時又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小汽車、游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國內采購的固定資產(不含小汽車、游艇等),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進口固定資產,按照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
為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例如,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09年1月1日,購入一臺生產用機器設備,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顯示:價款100 000元,增值稅額17 000元,支付運輸費2 000元。固定資產無需安裝,且運費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以上貨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可抵扣的增值稅=17 000+140(2 000×7%)=17,140元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100 000+1 860(2 000-140)=101 860元
借:固定資產 101 8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140
貸:銀行存款 119 000
(二)自制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購進用于自制固定資產的貨物,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工程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工程物資”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貨物發生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如,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09年1月1日自建生產線,購入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2 000 000元,支付增值稅340 000,實際領用工程物資(含增值稅)2 106 000元,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領材料一批,實際成本300 000元,所含的增值稅為51 000元,分配工程人員工資400 000元,企業輔助生產車間為工程提供有關勞務支出50 000元,外購勞務100 000元,支付增值稅17 000元。以上均取得了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貨款以銀行轉帳支付,工程于10月1日交付使用。
工程實際領用物資=1 800 000+1 800 000×17%=2 106 000元
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的進項稅額200 000×17%=34 000元
①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
借:工程物資 2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 000
貸:銀行存款 2 340 000
②工程領用物資及剩余物資轉為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1 800 000
原材料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 000
貸:工程物資 2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 000
③工程領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3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 000
貸:原材料 3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1 000
④分配工程人員工資
借:在建工程 4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400 000
⑤分配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勞務支出
借:在建工程 50 000
貸: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 50 000
⑥支付外購勞務費用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000
貸:銀行存款 117 000
⑦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2 650 000
貸:在建工程 2 650 000
三、轉型后的增值稅對利潤核算的影響
增值稅轉型對利潤核算的影響來源于與固定資產價值直接相關的折舊費用。由于增值稅政策的轉型,使得企業部分固定資產的原價降低,計提折舊費用相對減少,營業利潤增加,利潤總額增加。雖然會造成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但并不影響凈利潤的絕對上升。
例如,某生產用固定資產的不含稅價格為100 000元,含稅價為117 000元。預計使用10年,凈殘值為0,該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所得稅稅率為25%。
以第一年末為例:
按含稅價計算第一年計提折舊=117 000÷10=11,700元,則導致本年利潤減少11 700元,同時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1 700×25%=2 925元,那么對企業凈利潤的影響為-8 775元。
按不含稅價計算第一年計提折舊=100 000÷10=10 000元,則導致本年利潤減少10 000元,同時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0 000×25%=2 500元,那么對企業凈利潤的影響為-7 500元。
通過上述分析可得出結論: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高低,直接影響計提折舊的大小,按照轉型后的增值稅條例來處理,將導致凈利潤的增加。
四、轉型后的增值稅對現金流量表核算的影響
按照經濟活動的性質不同,現金流量表項目分為三類: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籌資活動。在生產型增值稅政策下,購買固定資產的所有支出均計入投資活動下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而改按消費型增值稅處理方法后,購買設備時支出的現金則需分項列示。由此造成現金流量表中以下項目的值發生變化:
(一)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項目
1.新增加一個現金流出項目“購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其數額為新確認的進項稅額數。
2.在新確認的進項稅額能全部抵扣的情況下,由于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等額減少,因此“經營活動現金流出小計”沒有變化,“經營活動凈現金流量”亦沒有變化。
(二)投資活動現金流量項目
“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的值在轉型后較轉型前減少,減少數額為新確認的進項稅額數,“投資活動現金流出小計”以同樣數額減少,“投資活動凈現金流量”以同樣數額增加。
(三)“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
在新確認進項稅額能全部抵扣的情況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的值在轉型后較轉型前增加,增加數額為新確認的進項稅額數;在新確認進項稅額不能全部抵扣的情況下,“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的值按照可抵扣的新確認進項稅額數增加。
參考文獻: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2
關鍵詞 增值稅費用 增值稅納稅的時間性差異 會計核算
受稅收法律的強制性的特點影響,企業基于對自身生存風險的本能防范,在滿足征稅機關的征管需求和反映更真實的會計信息之間,往往更多的服從、服務于征稅機關的征管需要。在增值稅的征管需求與會計核算義務中這種情況表現的尤甚!
一、受增值稅征管需要的影響,現行會計核算存在的不足
會計核算嚴重依賴稅法的規定開展,致使會計報表提供的會計信息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根據《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的規定,增值稅是一種價外稅,其影響排除在損益表之外。貨物購入和銷售時,均采用“價稅分離”,即:貨物購入時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將準予抵扣的進項稅從采購成本中剔除掉;貨物銷售時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將銷項稅從銷售收入中剔除掉。相應的,“存貨”、“固定資產”(不包括不動產、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收入”均成為不含增值稅的報表項目。
1.進項稅額的賬面處理方法使得企業的資產擁有量失真
進項稅金大于銷項稅金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金是企業資金的占用,更加符合資產的定義;而受納稅申報表對應關系的需要,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金卻作為負債的抵減項反映在負債類中。由此,會計報表未能夠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資產擁用量。
2.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存在不配比的問題
貨物購入和銷售時,均采用“價稅分離”;而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形成配比關系應該是:納稅當期實現的銷售收入的銷項稅額與可配比的銷售成本中所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配比。
就納稅當期來看,只有當產(或購)銷率為100%的情況下,稅法規定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才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而在市場經濟的情況下,這種可能性的存在概率很低。因此,一般情況下,納稅當期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不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
3.會計信息在利潤表中不符合明晰性原則
稅法規定當存在下列情形時,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這部分不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通過計入貨物的成本或在建工程間接進入損益、但并不作為費用的一個項目在損益表上明晰列示,這就形成了增值稅對損益影響的時間性差異。因此,事實上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影響著企業的損益?!@實際上是對增值稅是“價外稅”且不影響企業損益的否定。
4.對購入環節的稅金處理方法不同,造成了部分會計信息不可比
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受可否取得的購進存貨(或固定資產)發票的影響,存貨(或固定資產)有含稅價格的也有不含稅價格的,因此造成存貨(或固定資產)的價格信息分析時因口徑不同造成不可比;進而造成同一企業不同階段、同一行業不同企業的盈利能力差異。
5.對進項稅額的處理方法受征稅管理需要的影響,企業的部分財務指標計算失真
增值稅征稅管理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如下公式: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因此,現行的會計核算將進項稅額直接作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抵減項反映在期末的負債中。這樣處理的結果造成企業償債能力判斷的重要指標——資產負債率出現失真情況。同時,受存貨和固定資產購入環節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制約,因此存貨、固定資產等報表項目的數據都會存在因為是否剔除購入環節增值稅稅金不同的出現變形,故在計算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時也會出現指標失真的情況;相應的,流動比率也會受到相應影響。
6.增值稅對損益影響的時間性差異
增值稅會計核算與會計權責發生制的矛盾。增值稅的交納,是在產品銷售的基礎上,計算出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扣除已購入原材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后,再來核算本期應交納的實際稅額。由于當期購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當期已銷的產品成本中去,因此,企業每期所交納的增值稅,并不是企業真正的增值部分,企業每期交納的增值稅,也不是對企業當期的真正增值部分進行征稅。盡管從長期來看,通過銷項稅額與景象稅額不斷遞減,企業所交納的增值稅的總額,與其增值總額是一致的,但是,從具體的每個會計期間來看,兩者并不一致,這正是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的差別。由于其他經濟活動,如產品成本核算、收入費用核算等都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的,而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卻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這就形成了增值稅對損益影響的時間性差異。
二、改善的建議
借鑒企業所得稅核算的方法,設立“增值稅”科目作為增值稅費用科目,核算當期應計入損益的增值稅費用;在現有的“遞延稅款”科目下設立二級科目“所得稅”“增值稅”,“遞延稅款——增值稅”僅核算增值稅時間性差異及期末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仍按現有規定使用;,當期的存貨與固定資產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會計核算時均將購進環節的增值稅稅額予以剔除,與存貨相關的購進環節增值稅稅額作為費用性支出一次性計入“增值稅”費用科目,在損益表中反映為當期損益;與固定資產相關的購進環節增值稅稅額作為資本性支出分期予以折舊、攤銷計入“增值稅”費用科目,在損益表中反映為各期損益。
1.對于費用性支出發生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
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2.對于資本性支出發生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其購入時通過“遞延稅款——增值稅”核算,再分期以折舊、攤銷等方法配比計入“增值稅”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遞延稅款——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借:增值稅
貸:遞延稅款——增值稅
3.對于因視同銷售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的處理:
稅法列舉的視同銷售行為有: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對于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產生的、不符合會計核算確認的銷項稅額,也通過 “遞延稅款——增值稅”核算;待符合會計核算確認相應納稅義務時在從“遞延稅款——增值稅”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例如:企業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又如,《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中列舉的: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未將貨物移送對方,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此時,從會計核算角度而言,尚不滿足確認收入,故也不應確認銷項稅額,故賬面只做遞延處理,待滿足會計核算確認收入的條件時,再作調整。
(1)計提銷項稅額時:
借:預收賬款
貸:遞延稅款——增值稅
(2)在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未會計核算確認的各個會計期末,將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行為所計提的銷項稅額做如下處理以便資產負債表真實反映企業各期期末的增值稅納稅義務:
借:遞延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待下期期初時,企業再將上期期末的業務分錄予以紅字轉回:
借:遞延稅款——增值稅 (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紅字)
(4)會計核算確認相應收入、稅金時:
借:預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遞延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期末如遇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情況,則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遞延稅款”借方;待下期期初紅字轉回。由此,在各期期末,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為資產,從而真實反映了企業在期末時點控制和擁有的資產。
借:遞延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借:遞延稅款——增值稅 (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紅字)
三、結論
征稅管理的強制性是國家保證稅收的手段,會計核算信息的真實性乃是企業股東、債權人、職工等關注的核心信息;如何將企業的納稅義務和增值稅的費用化的問題“和諧”破解,其實質是企業如何更好的履行納稅義務和更好的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有機結合:
通過使用“遞延稅款——增值稅”會計科目中增值稅的時間性差異和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金的分析,會更加有利于企業和征稅機關對企業生存的稅務環境有更客觀的認識、分析和評價,也真實的反映了企業于各個會計期末所控制和擁有的資產,進而使財務分析指標更具真實性和可比性。
通過對“增值稅”科目的核算,使企業的損益構成中客觀的反映稅務環境對企業盈利能力的影響;也使企業的損益構成情況更加符合明晰性原則;同時,促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更加重視對企業的外部稅務環境的選擇和培養。
通過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和“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的核算,既滿足了稅務機關的征稅管理需要也真實的反映了企業納稅義務。
最后,企業在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企業還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從而事半功倍的促進企業提升經營效益。
參考文獻:
[1]章振動.增值稅會計核算的現狀及轉型對財務的影響.財務會計.2009(5).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3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 企業固定資產 會計核算與管理 對策
一、我國增值稅轉型概況
我國實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是順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定。雖然增值稅轉型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國家財政收入,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技術進步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我國這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2015年元月1日開始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購的固定資產費用所含進項稅金可以進行抵扣。其次,本次增值稅轉型改革存在例外情形,即小汽車、游艇以及摩托車購進的應征消費稅不在政策優惠之列。再次,對以往實行的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的優惠政策以及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的優惠政策予以取消。最后,本次增值稅轉型明確提出對小規模納稅人實行3%的稅率優惠政策,同時將礦產類產品增值稅由原來的13%提高至17%。
二、增值稅轉型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核算與管理的影響
(1)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影響關于企業在國內采購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問題,應嚴格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專用發票明確注明的增值稅金額(如果存在國內采購固定資產涉及運輸費用支付時,則以7%的扣除率來計算運輸費用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即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與此同時,按照發票上標注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最后,依據應支付或者實際支付的數額貸記相應科目。應當指出,如果采購固定資產后發生退貨現象的應做相反的會計處理。如果企業在采購時已經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了抵扣,但相關固定資產并沒有用于非應稅項目尤其是國家不允許的企業福利以及不動產項目,必須將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并借記有關科目,同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對企業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影響在本次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凡是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在繳納增值稅時應當按照企業售價的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按照新稅法要求,從2015年1月1日開始一般納稅人在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應按照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繳納增值稅。一是凡是銷售2015年1月1日以后采購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7%)×17%。二是凡是銷售2014年12月31日以前采購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且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沒有被納入增值稅抵扣擴大范圍試點的納稅人,應當依據4%的稅率進行減半繳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銷售額×4%/2。三是凡是銷售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被納入增值稅抵扣擴大范圍試點的納稅人,在銷售自己采購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應當依據4%的稅率進行減半繳納增值稅;凡是銷售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被納入增值稅抵扣擴大范圍試點的納稅人,則按照使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3)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轉出的影響。按照我國新稅法規定,凡是企業采購的固定資產且已經做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如果相關固定資產的用途發生了變化,必須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轉出。一是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個人消費、集體福利等。凡是企業采購的固定資產且已經做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如果發生以上幾種情形,則需要將增值稅進項稅額予以轉出并借記有關科目,且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二是企業報廢或者損毀固定資產的情況。如果企業固定資產發生報廢或毀損行為,則應將原來已經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金額轉出,并借記“固定資產清理”或者“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三是企業盤虧固定資產的情況。企業固定資產盤虧實際上也是一種內部經濟事務,不過在發生盤虧以后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就不復存在,因此需要將原來已經抵扣的稅額從進項稅額中予以轉出。
三、企業應對增值稅轉型的對策建議和路徑選擇
(一)加快企業設備更新提高資本有機構成
我國本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是站在時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安排,它著眼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戰略轉型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廣大中小民營科技企業要緊緊抓住這一政策機遇,切實加大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不斷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能力,并以此為基礎著力提高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對于那些固定資產投入較多的企業以及資本密集型的企業,更要搶抓機遇,不斷提高企業的科技附加值。廣大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利政策積極進行固定資產的普查和摸底,制定嚴密的固定資產升級或改造優化方案,緊緊扭住目前國家關于機器購置可進行稅收抵扣的有利政策,提高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能力,從而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4
0 引言
2016年4月,營改增在全國正式實施,營業稅徹底退出歷史舞臺,這是我國稅制改革以來最深刻的一次財稅改革,邁出了稅制進步的重要性的歷史一步。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重要來源,在促進企業公平競爭,避免偷稅漏稅現象發生等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國現行增值稅中會計核算方面還有一些不足之處,不利于增值稅作用的充分發揮,因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彌補不足,進一步對增值稅會計核算進行改革是當前相關工作人員亟待解決的問題。
1 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1 扣稅憑證不統一、不規范
當前,國家為了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的納稅,在現行增值稅納稅制度中使用了專門針對增值稅稅收的專用發票,保證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以及增值稅稅收機制的順利實施。然而,在實際稅收工作中,我們經常發現有些企業的扣稅憑證不單單有增值稅發票,而是試圖利用一些普通發票或者收購發票等作為抵扣進項稅額,這種現象的出現給增值稅稅收帶來了不良的影響,造成稅收秩序的混亂,并且,稅收憑證的不統一、不規范給國家稅收工作帶來了極大不便。
1.2 存貨成本可比性較差
通常而言,一般納稅人在購買貨物時的成交價錢是由很多方面構成的,其中包括實際的采購費用、增值稅以及貨物買價,因而,這就導致存貨成本毫無規律可言,即便是同一個企業,同一時期的存貨成本也不存在可比性。但是,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工作中要求使用價稅分離的核算標準,也就是增值稅將成為獨立的核算指標,從過去存貨成本中分離出來,進而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貨物成本,具體而言,增值稅歸屬于應交增值稅科目中,而買價和采購費用作為貨物的成本。比如,企業在進行貨物購買時就會出現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企業購買貨物沒有按照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其付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應該包括在存貨成本之中;其二,如果企業購買貨物時取得了相應的增值稅發票,那么計算其存貨成本時就可以不計入增值稅進項稅額。就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而言,同一個企業對于存貨增值稅會計核算也沒有建立統一的標準,因而,不利于存貨成本之間的比較。
1.3 會計核算數據之間缺乏可比性
存貨成本是區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之一,而在制作財務報表方面,增值稅人與非增值稅人所需要制作的財務報表種類也各不相同,而即便是同一個企業,在計算經濟業務的增值稅時所采取的方式也不盡相同,這樣一來就會導致相關會計人員在處理財務數據時的方式也隨之改變,一個企業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相應的會計信息千差萬別,這就導致相關財務數據之間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有序進行。
1.4 增值稅會計科目設置有待完善
雖然會計準則日新月異,增值稅法也在不斷完善,但會計科目向來有增無減。目前與增值稅相關的二級會計科目有3個: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應交增值稅下同時設有10個三級會計科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及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但上述的會計科目并不適用某些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待抵扣進項稅額。
1.5 增值稅與實際成本原則不一致
通常情況下,作為一般納稅人繳稅所遵循的原則是價稅分離制度,換言之,就是所有成本支出中只有一部分是需要繳納稅款的;但是,在增值稅會計核算中,企業所要繳納的增值稅是根據所有資產的成本計價來決定的,也就是所有成本支出都要繳納相應的增值稅。因而,這就導致企業內部所要繳納的增值稅與應交稅費所體現的會計核算內容存在差異,這就給會計核算工作帶來了極大困擾。
2 改革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的對策
2.1 規范和統一扣稅憑證
對于當前不按照國家規定使用專用增值稅發票的相關企業要進行適當處罰,進而使企業意識到使用正規、統一扣稅憑證的重要性。相關部門還要出臺相關制度,規定一些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收購等相關企業嚴禁再使用普通發票或收購發票代替扣稅憑證,必須依舊我國現行增值稅制度使用專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保證稅收工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進而維持良好的稅收環境,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
2.2 統一存貨成本的核算方式
目前,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方式依舊采用的是傳統的價稅制度,這種會計核算方式雖然表面上符合我國稅法的相關要求,但是,實質上卻是與增值稅中會計核算內涵相違背的。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出現存貨成本核算方式不統一的現象,給稅收工作造成嚴重阻礙。為了有效解決存貨成本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問題,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中采用價稅分離的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從而使存貨成本的核算得到協調、統一。
2.3 制定規范的增值稅會計準則
在國外,很多發達國家對于增值稅會計核算都有統一、明確的準則,所有企業都要嚴格按照準則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因而,增值稅會計核算工作一直開展得井然有序。我國在意識到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中存在不足時,就要積極吸取國外寶貴經驗,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發展國情制定出符合當今國家稅收政策的增值稅會計準則,用來約束和規范增值稅會計核算工作。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增值稅會計準則就是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的基礎,因此,制定規范的增值稅會計準則是當前財務研究人員亟需解決的關鍵問題。
2.4 合理設置增值稅科目
當前,我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設置的基本科目包括二級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三級專欄,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貸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而大部分企業,實際中主要用到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出口退稅和進項稅額四個科目。所以一些極少用到的科目,如結轉類科目可以取消,抵減科目也可以取消,以簡化財務工作。
2.5 增加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深層次認識
新時期,我國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對稅收政策也做出了相應的調整,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也就其中重要的舉措之一。改革后,對于某些行業而言,避免了過去重復繳稅帶來的經濟負擔。在此背景下,稅收政策還有利于地方稅系的構建,促進了重建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形成。但是,在營改增后的初級階段,我國對于增值稅的宏觀調控力度仍舊比較大,不利于穩定經濟環境的構建,因而,營改增逐漸實行并走向成熟后,國家應該相對弱化對增值稅的調控,將增值稅單純的作為稅收的一部分,降低其對經濟體制的影響作用。
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5
關鍵詞:增值稅;增值稅費用;遞延進項稅額;遞延銷項稅額
一、增值稅會計的含義及其類型
(一)增值稅會計的含義
增值稅會計是在遵守現行增值稅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用財務會計的方法對增值稅涉稅業務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向相關使用人提供增值稅核算信息,是稅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增值稅會計的類型
增值稅稅務會計模式與各國的增值稅法立法背景、立法程序以及會計規范方式等息息相關,目前全球增值稅會計會計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財稅分離模式、財稅合一模式和財稅混合模式。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核算采取的是財稅合一的核算模式。
二、我國現行增值稅會計體系
(一)會計目標
增值稅會計是對增值稅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的目標相協調,即“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受托責任觀”更加側重于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決策有用觀”更加側重于強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
(二)會計對象及要素
增值稅會計要對經濟事項從開始到價值的形成以及稅款的繳納這一系列的資金運動過程進行核算、反映和監督。所以,增值稅款的形成及繳納過程中的資金及資金運動就是增值稅會計的核算對象。
(三)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會計采取財稅合一的核算模式,具體核算原則為:以稅法為準繩,會計準則與稅法不一致的差異要進行納稅調整。一般納稅人在進行具體會計核算時,在“應交稅費”一級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二級科目,并在借方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專欄;在貸方設“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分別核算。
三、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進項稅額不同處理方式產生的問題
1.相關資產的成本計量不符合歷史成本原則
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合法扣稅憑證后,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會計處理時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標明的買價計入了相關資產的成本,而隨買價一起支付的進項稅額則計入了“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導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賬面上記載的購買資產的成本并不是其支付的全部價款,從而違背了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歷史成本原則。
2.同類資產成本不可比性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其在購進相關資產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取得普通發票兩種情形不同,其資產賬面價值就會不同,因此導致即使是同一企業,其同類資產的購置成本也可能不同,因而缺乏可比性。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憑票抵扣進項稅的辦法,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不同的計稅方式下的會計計量結果會導致不同增值稅納稅人的相關資產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增值稅稅負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配比的原則,而目前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銷項稅額基本上遵循了權責發生制原則,以當期的銷售額或者視同銷售的金額為依據計算確認,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認則是依據企業的購貨成本而不是企業當期實際消耗成本,因而可能會導致企業當期確認的銷項稅額與當期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差額并非因銷售而實際應當承擔的稅負,也違背了財務會計的配比原則。
(三)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沒有作為費用反映在利潤表中
在我國,由于增值稅作為一種價外稅存在,因此企業增值稅稅負無法像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一樣反映到利潤表中,因而利潤表中的利潤是排除了增值稅稅負影響后的利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違反了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
四、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的改進和完善
(一)進項稅額應計入采購成本
為使納稅人資產的購置符合歷史成本的原則,企業在購進資產的環節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合法扣稅憑證都可以做如下會計處理:按價稅合計借記“原材料、材料采購、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增設“遞延進項稅額”科目,若企業取得了合法扣稅憑證,且屬于法定扣稅范圍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該科目。該科目借方則登記本期商品銷售成本中所含的進項稅額、視同銷售貨物成本中所含的進項稅額以及按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進項稅額轉出金額。
(二)增設“增值稅費用”科目
為體現增值稅稅負,需增設“增值稅費用”一級科目,該科目。該科目借方登記本期確認的銷項稅額,貸方登記本期銷售成本所含的進項稅額,該賬戶為損益類科目,會計期末講其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從而體現會計意義上的增值稅費用。
(三)對期末納稅差異的調整
本著會計信息相關性和完整性原則,增值稅會計核算需要記錄稅法與會計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不同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當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尚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需要借記“遞延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發生按照稅法規定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經濟業務時,期末需要進行增值稅納稅調整,借記“遞延進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發生按照稅法規定需要視同銷售的經濟業務時,借記“增值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四)增值稅會計信息的披露
基于以上分析,在目前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模式下,由于無法準確測算出企業的增值稅負,所以會計系統無法對與增值稅有關的會計信息進行詳細的披露,如果依據增值稅“費用化”的理論,以實現財稅分離,那么對增值稅明晰的披露就有了可能,為了完成這一目標,我國需要對現行增值稅會計的核算方法進行改進,制定統一的增值稅會計核算標準和增值稅會計準則,進一步規范企業增值稅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作者單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恒泰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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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會計核算范文6
【關鍵詞】增值稅;會計核算;問題;對策
一、增值稅會計的概況
作為一個以流轉稅及所得稅為主的國家,我國稅種系統內增值稅極為關鍵,也是會計的重要內容。增值稅是對貨物生產、流通及勞務服務所有階段新增價值及其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據《2013年一季度稅收收入增長結構性分析》分析得出,全國2013年1、2、3月共完成27399.20億元稅收,其中6943.14億元為國內增值稅收入,與稅收整體收入相比,其所占比例為25.3%,在全部稅收收入內增值稅為第一位。從微觀層面分析,為更好征收增值稅,稅務部門進行了增值稅稅負率的設置,也就是說與應稅銷售收入相比,每年企業繳納的增值稅比例需控制在4%到6%范圍內,于企業而言,增值稅將對其一定成分的現金流進行占用,由此可見,增值稅也屬于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之一。
增值稅會計是指遵循增值稅稅法企業進行增值稅繳納而產生的經濟活動,由內容方面分析會計制度將制約增值稅會計,且受限于增值稅稅法。2005年蓋地教授認為,國家現行稅法是增值稅會計的準繩,在財務會計有關資料的前提下要求涉稅業務在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及中性等稅收原則的基礎上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且將增值稅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或企業利益相關方。筆者認為,增值稅會計是具體會計事項的一種,不僅可歸結到財務會計范疇,還可歸納到稅務會計體系內,同時增值稅會計實務又可將以上兩個會計體系的交叉反映出來。
二、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與會計信息可比性需求不符。會計信息由企業提供,其應具有相互可比的特征。通??蓮膬煞矫娣治銎淇杀刃?。其一,在不同會計時期相同一企業會計信息相互可比;其二,在同一個會計時期不同企業的會計信息應相互可比。當可比性存于企業會計信息內,才能基于企業會計信息使會計信息應用人員做好一定的決策?;诤喕嬎闩c征收增值稅的目標,根據會計核算水平與經營規模,可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兩類: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針對以上兩類人群則選取的增值稅計稅依據也不盡相同。在購進抵扣法內以控制核心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基于經過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現階段的增值稅會計核算將導致不可比性產生于企業會計信息內,主要表現在兩點:第一,不可比性存于相同企業的存貨成本內;第二,不可比性存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與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信息內。以一般納稅人為例分析,如貨物購置即可獲得增值稅發票,存貨成本則會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呈現出分離狀態,進而導致企業類型不同則不可比性存于其存貨計價成本內。
2.增值稅會計信息具有極低能見性。作為一種可轉嫁的稅種,增值稅只出現于企業資產負債表內,對企業利潤不造成影響。但具體操作中,因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增值稅將會對企業損益現金流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在現階段增值稅會計核算方式下,可向有關成本、費用項目內納入無法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視同銷售等,且在各類明細賬目內,最后將對企業損益造成極大影響。
以現階段增值稅會計核算方式為基礎,在增值稅有關賬目內將對大多數主要事項進行充分反映,則在各類明細賬內分布著和增值稅有關的成本、費用項目,增值稅有關會計數據就會具有較低能見性,實務中往往還會存在增值稅對企業利潤不造成影響的失誤。如2011年某企業由賣方獲取銷項稅,需繳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可通過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得出,由此得出增值稅對企業利潤不造成影響。又或者在賒銷時,企業先將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如壞賬情況存在于后期應收賬款,企業此時需先進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墊付,這種情況下將產生企業會計利潤流出現象,如表1所示。
3.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不完整。作為企業的主要現金流之一,增值稅也可作為企業披露的主要會計信息。在新會計準則實行中,可利用財務會計附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披露我國企業增值稅會計有關信息。實踐中此類明細表無法對全部增值稅會計信息進行覆蓋,只能對一定會計時期內有關增值稅的內容進行披露,如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此類信息細節不足且質量較差。新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后,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取消,也就是說,現階段只能利用資產負債表內的“應交稅費”對增值稅有關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如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存于企業內,則會有一個應交稅費抵減項出現,此時與具體稅收負債相比,企業資產負債表內的應交稅費金額較小,由此得出,現階段增值稅會計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完整。
三、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的解決對策
1.增值稅“費用化”會計核算方法設計
第一,由理論角度出發,所得稅會計為增值稅“費用化”會計核算方法設計的來源,根據稅會差異出現的原因及未來轉回情況,可將永久性差異及暫時性差異作為增值稅稅會差異的主要類型,且對其適當調整。但具體操作環節,增值稅與所得稅存在諸多差異,增值稅進項稅與銷項稅為構成增值稅稅會差異的主要成分,在增值稅“費用化”會計處理過程中,需根據收付實現制原則對稅務會計進行確認與計量,且通過增值稅進項稅進行銷項稅扣除,最終得應交增值稅,屬于確定性現金流量。但財務會計的原則為權責發生制,且通過其進行計量確認,增值稅費用=增值稅銷項稅―增值稅進項稅,屬于假設性現金流量。由此可見,在會計系統交叉應用中,以上兩類性質的現金流量,沒有存在財稅分離現象,但將影響到總體會計信息質量。
第二,企業增值稅稅負只是部分轉嫁,通過增值稅“費用化”設計,在形成企業利潤的環節內將納入消費者負擔的增值稅,但這只是名義上的,在企業具體承擔的增值稅稅負內其量化作用嚴重不足。假設理想狀態下,企業現付購進商品可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獲取,且于當期抵扣,筆者通過分析對比現階段增值稅會計核算方式與“費用化”核算方式,案例為某企業商品購置后,10000元為其購入價格,1700元為增值稅銷項稅額,11700元為含稅價款;當期銷售,20000元為銷售價格,3400元為增值稅進項稅額,23400元為含稅收入,則得出表2內容。
2.改進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
在改進增值稅會計核算中,其要點集中于兩點,第一,根據增值稅進項稅與銷項稅的具體概念,可通過企業預付未來資產與負債進行其定義,不再是只選取一個科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第二,對稅法將影響增值稅會計加以認同,且利用備查薄登記的方式詳細記錄視同銷售行為出現的各類稅額,如銷項稅額等,在確保增值稅有關信息能夠在會計上公允確認及記錄的前提下,當期應交增值稅款在賬面上可利用應交稅費扣消應交增值稅的方式獲取。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作為我國稅收系統內主要稅種,增值稅會計核算將嚴重影響國家、企業及投資者等多個群體。但現階段依托發票進行增值稅扣稅的機制與企業具體增值稅稅負在計量方面都無法確保其準確性,也就是說問題將存于我國增值稅會計核算與信息列報內。這些問題的長期存在,極易產生增值稅會計有關信息在財務報告內得不到重視,甚至出現其他有關會計信息變形等問題。為此,在增值稅范圍逐步擴展的今天,如何在充分了解、掌握我國增值稅會計理論的基礎上,對增值稅涉及稅業務會計核算、信息列報等加以規范,已經成為了我國增值稅會計工作必須關注的焦點。
參考文獻:
[1]王春.企業增值稅會計模式弊端及其優化[J]. 北方經貿.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