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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新政策范文1
2007年3月16日,我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取代1991年4月9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新法在納稅人、稅率、扣除和資產處理、應納稅所得額、稅收優惠、納稅調整、納稅方式等方面與現行稅法有較大變化。在新法出臺的基礎上,2007年又將穩步推進增值稅轉型、個人所得稅制、資源稅計稅方法、土地使用稅標準、稅收優惠政策等多項稅制改制。同時,國際反避稅政策及《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資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新的重大稅制改革文件也即將出臺。
本文擬就新會計準則及其與稅法差異方面的幾個具體問題進行探討。關于新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差異,體現在很多地方,細節問題比較多,但本文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下面幾個重要方面的闡述,使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政策更加協調。
一、新會計準則、稅法對會計實務的挑戰
(一)在資產和交易的計量中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新會計準則改革,使中國會計導向發生了變化。原來的導向是面向過去,即會計主要是記錄過去,財務報表就是一個價值記錄。未來會計徹底變成決策性會計,叫做“面向未來的會計”。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但引入公允價值概念是有限制的,即在個別層面上引進,不是全部業務引進。如生物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商譽、企業年金、股份支付等都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這些規定將使得以后的經濟交易在計量上能夠更為公允。
引入公允價值以后,一些業務的未來決策基礎依賴于公允價值。從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角度分析,公允價值將導致更多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因為稅收是以資產和交易的計稅基礎為依據,不承認公允價值。
(二)新會計準則在會計核算時引入了貨幣時間價值
這一點變化體現在會計確認與計量的許多方面。
例如:
1.固定資產折舊的殘值必須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即折現值。
2.收入準則第五條規定:凡是有融資性質的收入,按照公允價值來記錄收入的金額,其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并在以后期間逐漸攤銷。這對稅收顯然是有影響的,導致了稅收收入確認時間的變動。
如果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去做,在稅收上記錄的價款是合同開票的金額,這樣又出現一個矛盾,即開票的時間和金額問題,到底是按開票金額作收入,還是按會計公允價值確認的收入納稅。這會由于權責發生制的確認及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導致差異。
(三)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六大要素進行了修訂
新會計準則對收入概念進行了修訂,提出了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利得、損失的概念。稅法對利得的稅務處理規定不明確。
二、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形成的差異
(一)新會計準則豐富了會計理論和實務,但加深了與稅法的差異
1.資產確認問題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十二個月(不含十二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在新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確認的條件是:
(1)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
(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在新會計準則中沒有提到金額問題,也沒有提及經營性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問題。
無形資產的商譽金額的確定及資產減值金額的確定與稅法上有差異。
2.特殊行業、特殊業務確認計量
(1)生物資產中關于天然起源生物資產的核算問題
如果企業擁有一些馬,會拉車、拉磨,或者被宰殺后被食用。這時涉及到的馬,如果拉車,則要歸入生產性生物資產范疇;如果吃馬肉,那就要歸入消耗性生物資產范疇了。當然現在會計核算問題解決了,但稅法如何處理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2)生物資產折舊問題
關于馬的折舊問題,稅法指的折舊都是對不動產、固定資產的折舊,關于生物資產的折舊沒有涉及如何提取。
(3)生物資產的價值問題
如果母馬生下一個小馬駒,小馬駒的價值應該如何計量?新會計準則談到采用名義價格,如果名義價格不容易找到或沒有辦法獲取,則采用一塊錢計價模式。
如果這個小馬駒一年以后長成一個成馬,那么這個馬是有價值的,也可能為企業提供服務和收益,這個馬本身實際上也應該按照生物資產準則要求進行核算。這個馬在飼養過程中所花費的代價部分要全部計入當期費用。
如果馬的賬面價值一直維持在一塊錢,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續到這匹馬最終轉讓時才能體現出來。那么馬的前期代價什么時候能收回呢?一直要延續到馬轉讓的時候才能收回。比如這匹馬賣了1000元,而賬面成本只有一元錢,這999元的增值是在馬轉讓的時候才能得到,實際上也只有在實現轉讓時才對馬的轉讓凈收益征稅,征收所得稅是肯定的,但是否征收流轉稅,征收多少,稅法沒有明確規定。
(二)關于收入、資產減值等項目確認的差異
這個差異影響很大,不光對會計核算產生影響,而且對年終所得稅納稅申報,包括56號文所規定的新的納稅申報表影響很大。
新的納稅申報表的附表1《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在對收入進行填列時,也體現了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在附表1中,首先填列會計確認的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然后填列視同銷售業務收入,即會計不作為收入入賬,但需要視同收入納稅的事項。
新的納稅申報表里面的附表4《納稅調整增加明細表》和附表5《納稅調整減少明細表》就是關于納稅調增和納稅調減的項目明細表。新會計準則對資產減值范圍、資產減值的處理作出了規定,但納稅申報時除壞賬準備外其他減值一概不允許扣除,這體現了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三)關于公允價值計量的差異
公允價值對整個會計和稅收的影響都是很大的。運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改變了原有的會計處理結果。
1.會計業務中對于收入的計量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其原則為:“收入應以其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來計量?!?/p>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收入的定義為:“企業在日?;顒又行纬傻?、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強調了:
(1)對收入的種類作了區分,主要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三類;
(2)強調了收入與利得的區別;
(3)強調了收入是使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部分;
(4)強調了收入一定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但國際會計準則對此并沒有明確說明。
2.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
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話,每一期間的公允價值是變化的,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調整,價值變動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
特殊會計業務中套期保值業務的概念為:“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國際會計準則則定義為“套期是指定一項或多項套期工具,以使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全部或部分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化。”在此可以看出國際會計準則避開了套期與風險的關系。
這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到底確認不確認,稅收上怎么理解?筆者認為不應該確認為收入。因為不影響企業的稅金。
關于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對公允價值所涉及的稅前扣除問題,也會出現許多迄今為止還沒有解決的問題。新的納稅申報表采用的還是企業會計制度和原準則,2007年還面臨著采用新會計準則的調整。區別在于“主表內容不變,每年修改附表,因為主表內容簡化了,現在只有35行,但許多細致的問題都反映在附表中,國家每年要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修改附表內容,以后附表每個納稅年度都要調。
(四)關于損益計量方面的差異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會計制度與原準則、稅法的差異繼續存在,必然影響到稅收;
2.會計制度與原準則、稅法的差異不再存在,已經消失了。
例如: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原來要求計入“資本公積”,現在新準則規定要計入“營業外收入”,這是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例如,“存貨”準則取消了存貨發出方法中的后進先進法,這一類差異因為新準則的變化而消失了。
3.新會計準則新創造出來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按公允價值模式核算的一些項目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等方面的核算產生的差異。
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計入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稅法對預計負債要進行納稅調整的差異。
(五)關于土地使用權核算方面的差異
在企業會計制度中,建房時把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
比如某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后,受讓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能是40年,但在房屋折舊時可能只按20年折舊,這個矛盾怎么辦?在實務操作上一般來講就是以不動產的折舊年限為準,土地使用權不再單獨攤銷。
但新會計準則關于土地使用權的核算發生了變化,要求土地使用權單獨核算,并且要按照受益的年限攤銷,這些會對未來造成損益、折舊、攤銷產生諸多影響。
三、對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思考
筆者對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進行了思考,這里主要從三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新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
研究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就是為了實現會計與稅法的協調。對那些影響不重大的差異盡量協調統一。稅務機關應該研究當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關鍵所在,通過稅收立法把一些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進行協調。
1.稅法所稱的固定資產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十二個月(不含十二個月)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它與新會計準則的定義一致。
2.稅法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第一次提及,需與會計實務進行協調
1)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2)企業應當從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3)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4)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二)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也需要研究
不僅研究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而且要研究會計對稅收的影響。國稅發[2003]45號文件就是一個很好的開端,這是唯一一個稅法向會計協調的文件。
舉例:像預提費用中有預提的利息費用,能不能稅前扣除呢?
新會計準則規定,凡是用于大型存貨生產所占用的借款的利息費用必須予以資本化,計入存貨成本。如果存貨馬上實現銷售,但這時候利息費可能還沒有付,那么預提的利息費用能否實現稅前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可以稅前扣除,因為此時的利息費用計入了產品成本。
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領域值得研究:
1.會計政策選擇的稅收傾向
如果稅法允許大家在很多政策中選擇的話,這里有一個選擇的傾向問題。如果企業從納稅的角度出發,選擇有利于納稅的會計政策以及政策組合,筆者認為這是個方向。
2.計量屬性影響稅收傾向
新會計準則提出五種計量屬性: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
考察計量屬性對稅收的影響主要有兩個方面:
(1)計量屬性直接影響流轉稅,因為公允價值影響流轉稅的計稅基礎;
(2)計量屬性影響所得稅,由于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需要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3.引入新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對稅收乃至企業內部管理都有重大影響。從稅法角度來講,會計和稅法是適當分離的,但從長遠來講,會計處理方法也將對稅收產生一些影響。
4.新業務、新準則的稅收影響。新業務的稅收處理在發生變化,大家很容易忽略新業務帶來的稅收影響。從納稅角度來講,新業務中是不是也存在著稅收的技巧,即我們常講的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
(三)納稅籌劃:推進新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研究的終極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或其機構)在既定的稅制框架內,合理規劃納稅人的戰略、經營、投資活動,巧妙安排相關理財涉稅事項,以實現納稅人價值最大化的財稅管理活動。
實際上,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對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這種反應和適應不僅僅是減輕稅負,還有降低稅收風險的要求。關于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筆者從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角度出發,提出了納稅籌劃和納稅設計的三個思想:
1.流程思想
一個企業的業務及其流程實際上決定了稅收,這個業務流程怎樣去設計、如何去操作,其納稅會大相徑庭。
2.契約思想
會計與稅收業務中充滿了各種契約關系。會計與稅收操作可以從契約角度改變納稅和會計業務,契約能夠解決一些深層的經濟問題。
稅法新政策范文2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特點;影響
為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國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內、外資稅法有較大的差異,對內資和外資企業的影響也很大。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現了五個方面的統一
(1)統一稅法并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
先前,我國企業所得稅分內資和外資兩套不同稅制。內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兩套稅制,在稅制要素,包括納稅人、扣除項目、優惠政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
新企業所得稅法只在大小企業之間和是否高新技術企業之間作了區分,而在內、外資之間不再有稅率的區別,這就意味著我國企業所得稅告別“雙軌”時代,是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方針的具體體現。
(2)統一并適當降低稅率。
在“內外有別”的稅制下,雖然內外資企業的法定名義稅率統一為33%,但形形不平等的優惠政策造成了內外資企業實際稅負的不平等。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實際稅負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這種實質上的差異,帶來了內外資企業競爭力的差異,使它們在不公平的稅收負擔下競爭,同時稅制本身也不符合國際稅收慣例和加入WTO的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納稅人劃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不再按內、外資分類。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3)統一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
①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原企業所得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規定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予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③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區分內外資和不同行業的內資企業,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④原企業所得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再詳細規定而是簡化了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比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統一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采取了多種方式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向高科技、環保等產業傾斜,對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等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統一稅收征管要求。
新企業所得稅法針對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新特點,在企業納稅地點、合并與匯總納稅、納稅年度的起算時間、納稅方式以及企業終止經營活動后的匯算清繳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不僅注重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在法律適用上的一致性,而且保證了法律的穩定性、連續性,有利于法律的施行。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企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解決目前內資、外資企業稅收待遇的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實現公平稅負,是新稅法的主要目標。
新企業所得稅法為所有企業建立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法環境,實現了“五統一”,消除了差別待遇,使各類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待遇,站在同一稅收待遇的起跑線上,形成了平等的競爭機會。
(2)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產業導向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實行鼓勵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創業投資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給予交通、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稅收優惠,同時保留了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國內、外資金進入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的行業和區域中,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推動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3)有利于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新稅法的稅收優惠政策關注的是基礎性、環保性、創新性、公益性、發展性的產業,提高了企業的創新激勵,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時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這將鼓勵高科技企業擴大研發投人,并有利于企業減少稅費支出。
(4)有利于增強內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對于內資企業而言,新稅法實施后,企業法定稅率有較大幅度的降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25%的稅率,比原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8個百分點,統一和規范了企業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政策實現了有效整合,內資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將低于改革前的水平,有利于提高其市場競爭能力。
(5)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企業略有影響,但不會造成重大沖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對外資企業來說,不同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會有升有降,總體稅負將略有上升。但由于采取了諸如外資企業可按照新稅法規定享受新的稅收優惠,并在一定時期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等措施,可以給外資企業一個緩沖期,以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與并軌前形成太大的反差。
總之,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五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將對我國內、外資企業產生積極的深遠影響。企業要加強對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學習,以新稅法規范企業的行為。
稅法新政策范文3
關鍵詞:新能源汽車 汽車產業 稅收政策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是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是我國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目前的汽車產業稅收政策,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等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現行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一)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銷售環節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夠
1.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充分。第一,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較高,銷售價格也居高不下,企業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在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環節,對研究開發費用投入的鼓勵政策力度不夠。第二,與傳統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相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企業所得稅稅率方面沒有優惠。而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由于尚未達到經濟的生產規模,相比之下其稅收負擔較重。第三,目前缺乏對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減免政策,稅收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激勵支持作用與對傳統能源汽車的約束限制作用未能有效結合。
2.增值稅方面,企業研制并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到位。首先,新能源汽車在技術研發過程中的中間試驗產品銷售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企業沒有享受到增值稅稅收優惠,研發新能源汽車的動力不足。其次,新能源汽車產業應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但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缺乏“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不高。再次,新能源汽車對生態文明建設有積極作用,但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而新能源汽車由于生產成本較傳統能源汽車要高,因此消費者需負擔的增值稅也多,購車成本也高,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
3.消費稅方面,企業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的稅收激勵作用不明顯。征收消費稅的目的主要是體現“寓禁于征”的精神,對高能耗的小汽車征收消費稅,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目前的消費稅稅率設置上,生產銷售新能源汽車和傳統能源汽車一樣,都是按照汽缸容量大小作為劃分標準。這種設置方式,只體現了對生產購買小容量汽缸汽車的政策導向,但并未從本質上對生產購買新能源汽車起到激勵作用。
(二)在新能源汽車的購置、使用環節稅收政策導向作用欠缺
1.車輛購置稅方面,稅收政策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引導不力。隨著普通民眾購買汽車數量的逐漸增加,車輛購置稅的征收已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產生了制約作用。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較高,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車輛購置稅也就隨之增加,這直接制約了新能源汽車的消費需求。消費需求不能有效增加,新能源汽車的生產就難以形成較大規模,從而使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居高不下,又進一步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購買和使用。
2.消費稅方面,稅收政策對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鼓勵不夠。在使用傳統能源汽車時,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其使用成本的不同。但這種不同會引起消費者選擇排量不同的傳統能源汽車的差異,而不是選擇傳統能源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的差異。在目前的成品油消費稅稅收政策下,消費者盡管使用傳統能源汽車的成本在提高,但與新能源汽車相比,傳統能源汽車的購買價格優勢明顯,而使用成本劣勢不明顯。有鑒于此,很多消費者在購買價格與使用成本相比之下還是選擇傳統能源汽車。
二、對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應從研發環節、產銷環節到購買環節、使用環節等多環節著手,通過調整各相關稅種的稅收政策,發揮稅收政策對傳統能源汽車的制約作用以及對新能源汽車的激勵作用。
(一)提高新能源汽車在研發環節與產銷環節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
1. 出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增強新能源汽車研發生產力。(1)提高新能源汽車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提高新能源汽車企業的技術研發能力,企業開發新能源汽車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目前50%加計扣除或150%攤銷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提高。從而利用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新能源汽車的研發投入,提高企業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2)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能源汽車生產涉及能源節約、環境保護,應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按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以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生產積極性,擴大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規模,降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3)減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新能源汽車屬于節能環保產品,應參照國家有關所得稅政策規定,對企業從事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所得,應自項目取得第1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通過此政策來增強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競爭能力,激勵其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4)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購置使用專用設備的稅收抵免。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際購置并自身投入使用的生產新能源汽車的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至20%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通過此政策降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引導其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生產的投入。
2. 實施增值稅減免政策,提升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力。首先,實施新能源汽車中間試驗品減征增值稅稅收政策。通過減征銷售新能源汽車中間試驗品的增值稅,可以減輕新能源汽車研發企業的負擔,鼓勵研發企業加大研發力度,研發出性能更加優良的新能源汽車。其次,實行新能源汽車企業差別增值稅稅收政策。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初期,新能源汽車生產的規模大小不同,其盈利能力強弱不同,新能源汽車價格高低也不同。因此,在新能源汽車產業未形成規模前,企業研制并銷售新能源汽車盈利能力弱,可實施增值稅即征即退80%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新能源汽車產業已形成初步規模時,可實施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再次,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增值稅稅率。目前,由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高,與傳統能源汽車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影響了新能源汽車的生產銷售。通過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增值稅稅率,可以降低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有利于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提升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擴大新能源汽車的市場份額。
3. 改革消費稅稅收政策,提高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量。消費稅稅收政策會影響商品的價格,從而引導生產者的生產行為與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因此,應充分發揮汽車消費稅稅收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生產者和消費者選擇更多地生產和消費新能源汽車。具體而言,對傳統能源汽車和新能源汽車應實施差別化的消費稅稅收政策。對傳統能源汽車,應進一步提高消費稅稅率,增加其消費稅稅負,提高消費者的購車成本;對于新能源汽車,應免消費稅或者采用最低檔的消費稅稅率,降低消費者的購車成本。通過消費稅的一升一降,以提升新能源汽車的市場競爭力,從而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完善新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政策
調整傳統能源汽車與新能源汽車在購置環節和使用環節的稅收政策,提高傳統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負擔,降低新能源汽車在購置、使用環節的稅收負擔,從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1. 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提高新能源汽車的吸引力。2014年7月9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這一稅收政策能降低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的吸引力。為了獲得與傳統能源汽車相比明顯的持續價格優勢,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稅收政策應持續實行,而不應只是到2017年底,這樣能降低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有利于提高新能源汽車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2. 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增強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為了增強新能源汽車在汽車消費市場上的競爭力,在提高新能源汽車購買價格優勢的同時,還要增強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的優勢。為此,應進一步提高成品油的消費稅稅率,從而提高傳統能源汽車的使用成本,凸顯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的優勢。這樣可以增強新能源汽車的競爭力,刺激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從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
總之,對于生產者而言,通過稅收政策的實施,可提高新能源汽車的研發生產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車的生產成本,降低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價格,以增強新能源汽車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對于消費者而言,通過稅收政策的實施,可降低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購買成本,減輕使用費用,從而增加新能源汽車的購買數量,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使新能源汽車產業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參考文獻:
1.李晶,李施雨.新能源汽車產業稅收政策的國際借鑒與措施[J].稅務研究,2013,(10).
稅法新政策范文4
[關鍵詞]財稅政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
中圖分類號:F812.42;F12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4-0156-01
目前面臨的國際和國內的復雜經濟形勢,對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迅速轉型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來實現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穩定發展是至關重要的,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財稅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最有力和最直接的政策之一,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作用重大。中央提出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因此制定合理的財稅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財稅政策促進高新技業發展的理論分析
(一)高新技術產品的正外部性特征要求政府部門財稅政策的介入增加其供給
高新技術產品存在大量的外部收益。一方面,高新技術產品一旦被應用和推廣,就會在全社會范圍內產生極為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為其他企業和行業所共同分享。另一方面,高新技術產品往往要以大量的前期應用及開發性研究,甚至不得以基礎性研究為前提,直接導致社會收益率得不到補償的情況下,開發者就沒有積極性來投資于代價高昂的研究與開發活動。
(二)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性要求政府財稅政策介入降低投資風險
高風險性是高新技術產業固有的特點之一,市場本身并不能提供分擔風險的有效機制。從內部因素來看,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創新是沒有先例可行,也無經驗可循的探索性開創活動。研究與開發能否成功,新產品能否被消費接受,以及潛在的市場容量是否能彌補前期所投入的研究與開發成本并獲得盈利都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以上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
(三)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投入性要求政府財稅政策介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投入性,一方面使得實力有限的企業無法承擔,另一方面會導致該行業的平均成本曲線在相對較大的產量范圍內向下傾斜,這就是一些小企業的平均成本高于大企業的平均成本。因此,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投入性全導致生產中一定程度的自然壟斷性,政府如不介入,將會出現高新技術產品供給不足的現象,進而會造成社會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和資源浪費。
二、目前財稅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財政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
財政拔款始終無法為高新技術產業化提供足夠的資金,政府財政應該承擔的職責尚未完成。中央規定科技三項費要按法定比例10%增長在許多地方并未真正落實。2007年提出的財政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卻因缺乏硬性措施加以保證,有限的財政資金遠遠不能滿足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需求。而且在一些專有技術領域采取直接的財政資金注入模式,可能會產生替代市場的擠出效應。創新型產品的品牌效應不強,以及可能存在的技術上的不穩定,往往形成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缺位。
(二)稅收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
1.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系統性。我國現行的有關高科技的稅收均是根據特定需要制定的,鼓勵中小企業科技發展,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裝備、風險投資、科研機構等方面,內容龐雜,雖然針對性較強,但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優惠政策的總體目標和配合不夠明確。
2.稅收優惠的方式過于簡單。目前我國的稅收優惠方式基本局限于稅率優惠和稅收的定額減免,沒有充分動用國際通行的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加大費用開支、延期納稅、提取投資風險準備金、虧損結轉等做法。
3.對企業的人力資本投資激勵不夠,對創新人才的支持不夠。從支持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工具看,目前主要依靠企業所得稅,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種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特別是各個稅種之間協調不夠,導致各稅種之間的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分稅種來看,增值稅方面,現行生產性增值稅在鼓勵企業創新廣大存在著明顯的制約。企業所得稅方面,區域性稅收優惠抑制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F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政策僅限于個人取得的政府獎金及國務院給予的政府特殊津貼,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仍然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一)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財政政策選擇
1.增加科技經費投入。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取得 了諸多新進展,企業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政府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力度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們應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向導作用,在編制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
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全面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力的關鍵是要強化企業在發展中的主體地位。為此,要結合產業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在大力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基礎上,優化財政科技支出機構,改變目前以高校、科研院所為主體的財政科技投入模式,增加政府引導調動社會科技投入與資源配置的能力。同時,切實改進資金管理,著力提高科技資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財政資金與加大投入具有同樣的重要作用。
3、利用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是國家調節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杠桿之一,通過補貼的誘導能夠達到有計劃地調節社會經濟結構和協調社會供求關系的目的。發達國家通過財政補貼對企業的扶持是常見的手段之一。因此,我國財政資金扶持企業技術進步應根據WTO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調整的方向是從對企業、個別的補貼轉向非專向性的補貼,將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定位于產業研究和開發活動等領域。
(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選擇
1、完善稅法體系。我國現行的科技稅收法律的級次較低,權威性差,政策之間缺乏銜接,導致科技稅收政策難以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解決上述問題的首要措施就是加強科技稅收產法,提高法律層次。可行的做法是,將現有的較為成熟的條例、法規通過立法程序提升為國家法律,增強科技稅收的法律權威性。
稅法新政策范文5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①發展、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升級是我國在“十二五”時期的重要任務。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處于成長期,政府財稅政策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效應與導向意義。自1986年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實施以來,政府陸續通過財政撥款和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
關于政府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影響,國外學者觀點主要分為不確定、正向、負向三種,其中,認為財稅政策具有不確定性影響的觀點如Karolina et al. (1997);財稅政策具有正向影響的研究如Czarnitzki(2004);財稅政策負向影響的文獻如Bennis(2006),他們認為政府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此外,國外許多學者還將財稅政策與其他政策結合進行研究,如考察財稅政策與人力資本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的研究(Sequeria, 2008)??傊嘘P政府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的研究很多,但偏重于財政政策的研究,對稅收政策的研究相對較少。
關于稅收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影響的國內研究較多,并且認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存在許多問題,如孫伯燦等(2001)從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稅負比例等方面分析了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認為我國現行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的激勵作用已經明顯減弱。王曉濱等(2004)則認為我國缺乏私人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所得稅優惠是政策激勵不足的主要原因。近來,國內學者傾向于將高新技術產業的財政激勵和稅收優惠同時進行分析,如柳劍平(2005)的研究表明,在研發溢出程度較高時,政府應給予企業補貼,以鼓勵其研發投入,而在研發溢出程度較低時,政府應在補貼的同時對企業研發活動征稅,才能實現社會需要的研發活動水平。更進一步的研究如鄭緒濤等(2008),認為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活動應同時進行事前補貼和事后補貼,其中,事前補貼用于補償企業研發活動溢出效應帶來的損失,而事后補貼則用于解決市場結構導致的研發和創新不足問題。
關于高新技術產業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國外學者認為主要是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傳統產業的帶動作用與溢出效應實現的。帶動作用的研究如Bonardi et al. (2003)認為高新技術核心產品會對與其相關的互補產品或附屬產品產生“網絡效應”,因而促進其他產業產出增長。溢出效應的研究如Tsai et al. (2004)認為高新技術產業R&D投入對傳統產業具有差異化的溢出效應,進而使得產業結構發生變動。生產率提升的研究如Chongvilaivan(2008)認為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深化通過非中性技術進步顯著提升了全要素生產率,并且資本深化是資本節約型和材料能源增進型的。Hauknes et al. (2009)采用投入產出方法研究認為,OECD國家高技術行業向低技術行業的知識流動及其導致的溢出效應是存在的,并且溢出效應促進了低技術各行業的產出增長。
國內學者從多個視角解釋了高新技術產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原因。要素配置視角的研究如邵一華等(2001)認為高新技術產業能夠促使生產要素不斷流向生產率較高的產業,降低要素資源分布的非均衡性,改善要素的配置效率,進而促進各產業的發展。產業鏈視角的研究如金碚(2003)認為高新技術產業鏈的分解和各產業間的融合使得高新技術產業成為推動傳統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技術進步視角的研究如趙玉林等(2008),認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于工業技術結構升級的效果顯著,進而使得工業內部結構合理變動。創新能力視角的研究如李邃等(2011),認為高技術產業的研發創新能力、創新的波及能力、經濟支撐能力共同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在上述文獻的基礎上,本文首先根據高新技術產業與其他產業關聯將投入產出表進行歸并,并且編制社會核算矩陣,將這種聯系融入一個均衡框架中。另外,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影響、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于產業結構調整的推動效應,國內外一般是分別進行研究,并且定量研究較少。本文將采用可計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CGE)模型有效地模擬政府財稅政策的直接和間接效應及其方向和程度。本文第二部分說明了財稅政策激勵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而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機理;第三部分構建了高新技術產業的CGE模型;第四部分則利用該模型模擬了政府財政激勵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影響;第五部分模擬了財稅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術產業產出變動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并且進行了模擬結果的敏感性測試;第六部分是結論。
二、財稅政策激勵的作用機理
(一)財稅政策激勵的作用機理
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溢出效應,社會收益大于企業收益,另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具有高風險性和收益不確定性,因此需要政府財稅政策的激勵。財稅政策又分為財政激勵政策與稅收優惠政策。其中,財政激勵政策主要有政府補貼、政府設立的專項技術投資基金與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貸款等事前激勵措施,以及政府采購或政府組織引導其他企業的采購等事后激勵方式。稅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稅收優惠主要有稅基式優惠和稅額式優惠兩種,稅基式優惠主要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額式優惠有稅收減免和稅率優惠等。
本文從財稅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加和高新技術產品消費增長兩方面分析財稅政策激勵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增長的作用機理。
1.財稅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增加
從理論上分析,財稅激勵政策可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但該假設需要進行實證檢驗。
(二)財稅政策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增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機理
財稅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能夠對其他產業產生不同程度的帶動效應,因而能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財政激勵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作用機理有著顯著差異,因此不同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對各產業增加值增長和結構變動的影響也應該存在差別。財政政策激勵主要通過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和消費增加拉動其產出增長,其中,高新技術產品的消費增長將直接帶動其后向關聯產業②的產出增長。根據主導產業理論,財政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對其他產業的影響首先是回顧影響。③以高新 技術產業的后向關聯產業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為例,2009年,我國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22.4%,勞動生產率比上年增長12.6%。④其次,高新技術在前向關聯⑤程度較高行業的應用將促進這些行業的設備改造和效率提升,即產生顯著的前瞻影響。⑥根據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的測算,高新技術產業可以有效帶動其直接分配系數最大的消費者服務業(0.097)和裝備制造業(0.069)的發展。此外,產業結構的調整還能夠通過關聯程度較大的各產業之間的相互作用進一步放大。
圖4顯示,稅收優惠政策改變了高新技術產業中間投入和增加值的相對價格,使得市場中的創新要素向高新技術產業流動,擴大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進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下高新技術產業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效應也是通過改變要素配置實現的。稅收優惠使得高新技術產業中使用要素的價格下降,其他行業中要素的價格相對上漲,如圖4所示,要素價格上升產生的替代效應使得其他行業要素流向高新技術產業,要素數量的減少使得這些行業增加值增長減緩。但高新技術產業可以通過提高這些行業的技術進步和資本利用率,進而對各行業產出產生促進效應。兩種效應的大小最終決定產出變動的方向。要素流動少、效率提升快的行業產出不斷增長,而要素流動大、技術提升不明顯的行業則會出現增長緩慢或產生負增長,最終實現產業結構調整。
三、高新技術產業的CGE模型
(一)高新技術產業的部門劃分與數據來源
本文首先根據高新技術產業與其他國民經濟部門的關聯程度,將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中的135個部門歸并為農業、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筑業、生產者服務業、消費者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8大部門。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與2002年7月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高技術產業統計資料整理公布格式》中航空航天器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和醫療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業共五大類17個二級行業相對應,本文將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中的高新技術產業部門調整為12個。⑦該劃分方法較為全面地包含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各子行業,適合于高新技術產業投入產出表和社會核算矩陣的編制。
圖4 財稅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
CGE模型的數據基礎是社會核算矩陣(Social Accounting Matrix, SAM)。在上述部門劃分之后,本文在歸并后的投入產出表基礎上,收集國民經濟賬戶數據,采用自底向上方法編制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社會核算矩陣(2007)。最后采用交叉熵(Cross-Entropy, CE)法對SAM進行調平。⑧
(二)高新技術產業CGE模型的構建與財稅政策說明
在CGE模型中,一般均衡狀態的實現主要由以下四個方面描述:生產者利潤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消費者效用最大化、各機構收支平衡、商品要素市場均衡。參照Harts et al. (2001)、林伯強等(2008)和陳燁等(2010),本文設定了高新技術產業的CGE模型。由于高新技術產業的生產部分是財稅政策模擬的重點,本文予以簡要介紹。如第二部分圖4所示,高新技術產業的生產活動分為頂層的總產出生產活動和底層的增加值生產活動兩部分。⑨
1.高新技術產業的頂層生產活動與財稅政策作用
在生產過程的頂層,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增加值(QHVA)、中間投入(QHINTA)作為投入來進行生產活動。⑩本文采用對兩者進行嵌套的常替代彈性函數得到高新技術產業的總產出(QHA),如方程(1)所示:
其中,PHVA、PHINTA分別為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中間投入的價格。
利用拉格朗日乘數法求解方程(2),可以得到高新技術產業總產出生產過程成本最小化的一階條件如式(3)所示:
2.高新技術產業的底層生產活動與財稅政策作用
在生產過程的底層,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QHVA)由資本要素(HKD)和勞動要素(HLD)嵌套的常替代彈性函數表示,如式(4)所示:
財政激勵政策中,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研發補貼使得資本要素價格(WK)降低,如式(6)所示,資本投入(HKD)增加,與之相對,勞動要素價格(WL)相對上漲導致勞動投入(HLD)減少。
此外,求解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生產過程的利潤最大化方程,可以得到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的價格(PHVA)與勞動、資本要素價格的關系如式(7)所示:
稅收優惠政策中,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即增值稅率tva下降將產生兩種效應,一方面,如前所述,式(7)中投入不變情形下,則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QHVA)不變,稅率tva下降將使得增加值價格(PHVA)下降,進而使得對增加值的需求增長;另一方面,稅率tva下降也使得其他行業的要素流向高新技術產業,從而高新技術產業的資本要素(HKD)和勞動要素(HLD)投入增加,使得增加值(QHVA)增長。
財稅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業各變量的變動通過CGE模型中方程之間的關聯傳遞至其他產業,從而導致產業結構變動。
(三)閉合規則設定、價格基準選擇與參數估計
在上述CGE模型中,存在著內生變量個數多于方程個數的情形,因此模型無法求解。借鑒嚴斌劍等(2009)對各種閉合規則的檢驗方法,本文結合我國現實的經濟特征,對上述CGE模型從要素市場、國外市場、投資儲蓄賬戶與政府行為四個方面進行宏觀閉合。由于我國要素市場上勞動力未實現充分就業,資本要素也部分閑置,因此將要素價格設為固定的,要素需求為內生。外匯市場上,我國目前實施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因此本文將匯率設為自由變動,而將國外在本國的儲蓄設為外生。投資儲蓄方面,我國目前仍然是由政府引導的“投資驅動型”,各種政策推動儲蓄順應投資流向,因此將投資外生化,儲蓄內生化。另外,為方便對政府財稅政策變動作用的分析,本文將政府消費設為外生。上述閉合規則具有凱恩斯閉合的典型特征。由于勞動力要素價格已經設為外生,本文中采用勞動力要素價格作為價格基準,以進一步確定其他商品和要素的價格。
CGE模型進行參數估計時,需事先給定常替代彈性函數、線性支出系統、常轉換彈性函數中的彈性值。本文研究了鄭玉歆等(1999)、Hans et al. (2001)、Fan(2005)、張曉光(2009)、張欣(2010)等文獻中的彈性值選取方法的合理性,按照CGE模型中參數估計的校準方法能夠有效地“復制”原始數據集的原則,借鑒計量經濟學中最小二乘的思想,本文對各種彈性值進行組合后求解CGE模型,將得到的內生變量值與原始數據集中內 生變量初值的離差平方和進行計算,最后得到離差平方和最小時對應的一組彈性值,作為模擬原始數據集的彈性值組合。(11)選定彈性值后,據此校準其他參數,然后求解CGE模型,本文采用GAMS23.6軟件實現上述操作。
四、財稅政策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模擬
(一)財政激勵政策與高新技術產業增長
如前所述,財政激勵政策包括政府補貼等事前激勵、政府采購或者政府組織其他企業的采購等事后激勵,本文假定兩種政策并行實施,現假定財政補貼等事前激勵政策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生產過程中資本要素投入增長2%~10%,同時,政府采購等事后激勵政策使得高新技術產品的需求增長8%—40%。另外,本文中將高新技術產業中資本投入增長2%和產品需求增長8%的政策組合稱為激勵幅度為10%的財政政策,資本投入增長4%和產品需求增長16%的政策組合稱為激勵幅度為20%的財政政策,以此類推。在上述設定后,通過CGE模型模擬得到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及其他指標的變動,結果如表1所示。其中,基期指的是模型求解得出的均衡狀態、未進行政策模擬之前各變量的值。
由上述模擬結果得出,財政政策激勵效果顯著,財政激勵幅度為30%時,能夠拉動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7.992個百分點,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0.264個百分點,財政激勵幅度為50%時,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13.48%,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增加0.444個百分點。財政激勵一方面通過加大投入增加了高新技術產業產品的供給,另一方面通過引導鼓勵高新技術產品的消費投資拉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市場需求。此外,政府制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專利保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高新技術產品的正外部性,保證了財政激勵效果的實現。
(二)稅收優惠政策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的作用機理如第三部分所示。以增值稅為例,高新技術產業中的增值稅主要為生產型增值稅,根據《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的測算,整個高新技術產業增值稅率(tva)在22%左右,如果在此稅率基礎上優惠10%,則可達到19.8%左右,以此類推,在現行稅率基礎上優惠40%,則為13.2%左右,該稅率接近于我國一些地區實施的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低稅率13%。對上述設定進行模擬得到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指標變動結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得出,稅收優惠政策激勵效果并不十分顯著,在基期稅率的基礎上稅率優惠30%,能夠拉動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1.381個百分點,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占GDP的比重增加0.047個百分點,并且稅收優惠50%僅能帶動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2.521%。這是由于稅收優惠政策本身是間接影響高新技術產業投入與產出的政策措施,其傳導速度較慢。另外,稅收優惠主要從供給角度增大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出,對市場需求的影響相對較小,而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是其收益實現和產出增長的必要條件。因此,市場需求瓶頸約束下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財稅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結構的變動
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總產出的份額,即增加值率,代表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內部結構和投入產出的效益水平。財稅政策作用下的高新技術產業內部結構變動如表3所示。
由表3得出,財政激勵幅度為50%時,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加值率由18.402%增加至18.869%,增長了0.467個百分點。財政政策有效刺激了高新技術產出的增長,同時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內部結構產生了積極影響,對高新技術產業效益水平有一定的改進作用。這主要是財政研發補貼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研發投入增加具有一定貢獻,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進步,技術進步使得中間產品的利用率提高進而使得增加值率上升。
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率的影響相對更顯著,表3顯示,稅率(tva)在基期稅率的基礎上優惠50%,可以使增加值率提高1.563個百分點。如第三部分CGE模型所示,稅收優惠使得增加值的價格下降,中間投入的價格相對上升,替代效應使得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同時,增加值價格降低產生的替代效應導致的中間投入減少降低了高新技術產業的中間產品投入率,也會使得增加值率上升。另外,與財政政策中的研發補貼類似,稅收優惠對于高新技術產業研發要素投入增加具有推動作用,進而研發投入增加導致的技術進步使得中間產品的利用率提高。
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加值率偏低,如表3所示,由社會核算矩陣計算的高新技術產業2007年增加值率僅為18.402%。而相比之下,2006年,美國、英國、日本三國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加值率分別為42.82%、41.44%和36.81%。(12)這一方面是由于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主要從事加工、組裝制造活動,上述生產活動的增加值率低。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中的自主研發投入不足,缺少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對國外技術的依賴度高進而導致生產活動受到限制。因此,有效發揮財稅政策的激勵作用,增大自主研發支出和培育自主創新能力是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核心問題。
綜合以上兩種政策,財政激勵政策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的增長和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率的提高,稅收優惠政策則主要影響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加值率,即高新技術產業的內部結構。此外,政府對高新技術產業進行財稅政策激勵是否發揮了高新技術產業對其他產業的帶動效應,促進了產業結構升級,還需對財稅政策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產業結構的影響進行研究。
五、財稅政策作用的模擬
(一)財政激勵下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變動
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政策作用下各產業的增加值變動如表4所示。
1.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其后向關聯產業的拉動效應
根據第二部分中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機理,高新技術產業將有效帶動與其后向關聯系數大,并且增加值率高的行業實現較快增長。根據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的測算,高新技術產業對原材料工業的直接消耗系數最大(0.131),對生產者服務業的直接消耗系數較大(0.071)且該行業的增加值率最高(57.5%),表4中的計算結果顯示,財政激勵幅度為50%時,原材料工業和生產者服務業的增加值分別增長1.446%、1.579%。高新技術產業產出增長對化學制品、塑料制品和非金屬礦物制品等原材料的投入和對金融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的生產需求大幅增加,直接 拉動了上述產業的發展。
2.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其前向關聯產業的推動效應
高新技術產業產出增長的前瞻影響方面,高新技術產品將最大限度地應用于其直接分配系數最大的消費者服務業和裝備制造業。財政激勵幅度為50%時,裝備制造業和消費者服務業的增加值分別增長1.167%、1.055%。以裝備制造業為例,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大幅度提高裝備制造業的生產率,改變傳統裝備制造業中的粗放式發展與自然資源依賴嚴重的現狀。另外,高技術裝備制造業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裝備制造業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生產能力過剩導致的效率低下等問題。但是高新技術在裝備制造業的應用使得資本對勞動替代導致資本不斷深化,進而導致資本的回報率遞減,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對裝備制造業的帶動作用小于原材料工業。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消費者服務業的帶動效應小于生產者服務業。如研發的財政補貼主要增加了對生產者服務業的市場需求,對消費者服務業的需求相對較少。另外,消費者服務業的產業收入彈性大,其增長依賴于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新技術在推動居民收入增加中的貢獻小且傳導路徑長,因此對消費者服務業的帶動效應不顯著,并且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還在一定程度上對消費者服務業產生了替代作用,如傳統的文化服務、公共設施管理等部分服務可以在網絡平臺上實現。
3.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發展推動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生產過程的改造與產品升級
如表4,財政激勵幅度為50%時,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的增加值分別增長1.457%、1.756%。高新技術產業對于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的帶動作用主要通過對兩者生產過程的改造和產品更新的推動實現。目前我國農產品的加工程度較低,高新技術產業對于農產品的深層次加工和新品種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對于農業的災害預防和減災救災效果顯著。另外,高新技術農業裝備的發展也將大幅提升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對于消費品工業而言,我國消費品工業產能規模大、產業鏈較長、加工程度較低、勞動密集型特征明顯,高新技術能夠對消費品工業的產業鏈進行改造,有效促進消費品生產專業化程度的提高,高新技術的應用也能夠促進消費品的轉型升級,推進新產品的開發。另外,高新技術產業對消費品工業、農業的推動通過兩者緊密的產業關聯進一步得到加強,中國投入產出表(2007)的測算結果顯示,消費品工業的中間投入有25.3%來自于農業,農業則有24.1%來自消費品工業。農業新技術的引入改變了對其下游產業消費品工業中間投入品的供給,而消費品工業新技術的引入則顯著改變了對上游產業農業中間投入品的需求。
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一方面取決于其對各產業增長帶動效應的大小,另一方面取決于基期各產業所占GDP的比重??傮w而言,雖然財政政策激勵能夠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是由于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占GDP的份額和增加值率都較低,因此帶動能力有限。
(二)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與產業結構變動
如前所述,與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激勵的拉動作用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通過鼓勵要素投入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產出。另外,相對于財政政策的直接作用,稅收優惠作用是間接的,并且傳導速度較慢。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作用下各產業的增加值變動如表5所示。
1.稅收優惠下高新技術產業對工業產出的負向影響
由于稅收優惠并沒有顯著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產出增長,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對原材料工業和裝備制造業的帶動效應有限。不僅如此,表5顯示,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對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增加值增長產生了負影響。結合第二部分中高新技術稅收優惠對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機理,高新技術產業對這些行業資本要素生產率的提升小于要素價格上升導致的成本增加。并且,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主要處于加工、組裝和制造階段,相對價格變動也導致工業,特別是制造業中的要素流向高新技術產業,要素投入減少進而導致增加值減少。此外,高新技術產業稅收優惠導致的要素相對價格變化,會使得我國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和建筑業中的壟斷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的要素價格扭曲加劇,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上述產業的增長。
2.稅收優惠下高新技術產業對其他產業的帶動效應
稅收優惠下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主要是促進了農業、消費品工業的增長。稅收優惠50%,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的增加值分別增長0.966%和1.676%。我國農業和消費品工業中的勞動力供給充裕,高新技術的應用以及其帶來的效率提升能夠進一步發揮上述兩個行業勞動密集的比較優勢,使得產出的增長大于要素價格上升帶來的成本增加。服務業方面,稅收優惠促進了高新技術產業對服務的市場需求,使得生產者服務業和消費者服務業同時實現了增長。
(三)敏感性測試
CGE模擬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外生給定的彈性值。彈性值不同時,模擬結果可能發生變化。為保證模擬結果的可靠性,本文進行了模型的穩健性檢驗,即CGE模型的敏感性分析。
本文首先設定彈性值在給定彈性值的基礎上上下浮動50%,得到彈性值的試驗變動區間,并且假定彈性值在該區間上滿足均勻分布,在上述設定完成后,對財政激勵、稅收優惠下的CGE模型進行500次模擬求解得到各產業增加值的求解值。然后對各產業增加值數據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與給定彈性值情形下財稅政策激勵的結果進行比較。以激勵幅度為30%的財政政策為例,500次模擬中有373次能夠成功求解,模擬結果顯示,各產業增加值的模擬值均值與給定彈性值下的求解值相差不大,且標準差較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模擬結果的穩健性。另外,以裝備制造業增加值和建筑業增加值為例,模擬值絕大多數落在均值加減兩倍的標準差之內,如圖5、圖6所示。
圖5 裝備制造業增加值的模擬結果
圖6 建筑業增加值的模擬結果
六、結論
本文構建了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計算一般均衡(CGE)模型,考察了財政激勵和稅收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進而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結果顯示,在高新技術產業產出增長方面,財政激勵政策比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更加有效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增加值增長。在高新技術產業的內部結構方面,財政激勵政策通過增大研發支出促進技術進步,稅收優惠政策通過相對價格下降產生的替代效應和鼓勵要素流入產生的技術進步,都能夠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的 增加值率,改進高新技術產業的內部結構,但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更為顯著。
本文還研究了財政激勵、稅政優惠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財政激勵下高新技術產業對其后向關聯產業產生了顯著的回顧效應,對其前向關聯產業產生了一定的前瞻效應,對農業和消費品工業的產出增加也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相比之下,稅收優惠作用下,雖然高新技術的應用能夠發揮農業和消費品工業勞動密集的比較優勢,但高新技術產業對工業資本要素生產率的提升小于相對要素價格上升導致的成本增加,對原材料工業、裝備制造業和建筑業的增加值增長產生了負的影響。
我國高新技術產業主要從事加工組裝制造活動和自主研發投入不足是導致增加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政府應通過實施各種財稅激勵政策繼續加大高新技術產業中研發經費和人力資本投入,促進我國研發資本的積累。另一方面,在技術引進后吸收再創新的同時,政府應組織在部分高新技術產業領域著重進行自主研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改變我國高新技術產業處于國際分工中價值鏈低端的狀態,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由組裝制造活動向研發活動、服務活動轉移。
相比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激勵政策對高新技術產業及其他產業增長的推動效果更為顯著,并且財政激勵政策相對靈活,易于實施。而稅收政策一旦制定則相對固定,不易變動,并且稅收減少會導致財政收入減少、不公平競爭等負面影響,進而不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在高新技術產業財稅政策制定時,鼓勵使用財政激勵政策,應謹慎使用稅收優惠政策。
注釋:
①高新技術產業是知識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2000年,中國國家統計局借鑒OECD的方法,采用研發(R&D)強度作為行業技術密集度高低的判斷標準,并將技術密集度達到制造業平均水平2~3倍的產業界定為高新技術產業。2002年,國家統計局公布了《高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確定我國高技術產業包括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學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航空航天器制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醫療設備及儀器儀表制造業、公共軟件服務業等8大類58個小類。
②高新技術產業的產業關聯指的是高新技術產業與各產業以投入品和產出品為紐帶建立的技術經濟聯系,分為后向關聯和前向關聯兩部分。其中,高新技術產業的后向關聯指的是高新技術產業與為其提供中間產品的部門之間的聯系。
③與高新技術產業的后向關聯相對應,高新技術產業的回顧影響即高新技術產業對其后向關聯產業的拉動效應。
④科技部發展計劃司,《2010全國及各地區科技進步統計監測結果》, sts. org. cn/tjbg/tjic/tcindex. asp。
⑤高新技術產業的前向關聯指的是高新技術產業與使用高新技術產業產品作為中間投入的部門之間的聯系。
⑥與高新技術產業的前向關聯相對應,高新技術產業的前瞻影響則為高新技術產業對其前向關聯產業的推動效應。
⑦國家統計局《高技術產業統計資料整理公布格式》中的17個行業為:化學藥品制造、中成藥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飛機制造及修理、航天器制造、通信設備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件制造、家用視聽設備制造、其他電子設備制造、電子計算機整機制造、電子計算機外部設備制造、辦公設備制造、醫療設備及器械制造、儀器儀表制造。經過部門調整后,本文中的高新技術產業包括醫藥制造業、航空航天制造業、通信設備制造業、雷達及廣播設備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家用視聽設備制造業、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電子計算機制造業、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軟件業。
⑧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中編制的社會核算矩陣并未給出,需要時可向作者索取。
⑨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中僅列出了高新技術產業生產部分的方程,CGE模型中的其他方程可向作者索取。
⑩本文中的增加值為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和營業盈余之和。
稅法新政策范文6
關鍵詞:水泥產業 新產業組織實證方法 市場勢力 規模效應
中圖分類號:F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1(a)-0245-01
1 問題提出
自從中國大幅度提高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額度以來,水泥產銷量也迅速增大。但在水泥產業迅猛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了諸如結構不合理、惡性競爭突出等問題。為了中國水泥產業良性發展,需要對水泥產業進行一定的調控。而在制定政策之時,關鍵的問題就是對產業市場勢力和規模效應給出有效的測度。
對于這個問題,傳統的研究方法SCP范式的實證研究無法得到市場勢力溢價和規模彈性的實際數值,需要尋找一些替代指標(比如市場集中度)來間接做出測度。然而并沒有一個直接的聯系建立在市場結構和企業績效之間,而直接影響績效的因素-行為卻是復雜多變的,這極大地削弱了運用SCP測度實際的市場勢力和規模效應的有效性。和SCP模型不同,新產業組織模型認為對于市場勢力和規模效應的估計是不可以直接觀測到,但可以運用計量的分析測度出來。
2 研究的模型
本文所使用的Klette模型是基于Solow的新古典模型。假設全要素生產率存在于微觀領域中,對于每一個生產企業,假定其生產函數為:
Qit=AitF(Xit) (1)
其中:Qit為i企業在t時期的產出向量;Ait為全要素生產率;Ft()為生產函數;Xit為i企業在t時期的一組投入要素向量。運用微分中值定理進行線性化處理可以得到:
(2)
同時,Klette模型有三個前提假設:(1)水泥產業公司在原料市場上是被動的價格接受者,而在產品市場上可能有市場勢力;(2)公司的勞動投入量依據一階利潤最大化的原則來確定;(3)水泥產業內各家企業具有對稱的需求彈性,那么溢價率的εit倒數等于需求價格彈性。企業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為:
(3)
其中為投入要素j的價格,將公式(3)代入公式(2)中,設,設,那么是i企業在t時期的總邊際產出率,可以將其看作為規模彈性,最終可以得到線性化的生產函數模型:
(4)
在這里μit表示企業的市場勢力溢價率 ,代表i公司某種投入品占到總收入的比重,表示資本要素投入的線性對數。設水泥產業中具有普遍的市場勢力溢價μ和普遍的規模彈性η,代入公式(4)中可得:
(5)
在這里,可以設為原方程的截距項,αit是截距中的常數項部分, 為截距中的隨機變量部分,表示個體的隨機擾動,構建隨機影響的變截距模型可以得到本文所需要的回歸方程:
(6)
3 基于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
本文的樣本范圍包括了18家主營業務為水泥生產的上市公司數據(翼東水泥、大同水泥、天山股份、同力水泥、四川雙馬、秦嶺水泥、西水股份、巢東股份、青松建化、寧夏建材、ST獅頭、海螺水泥、尖峰集團、*ST金頂、祁連山、華新水泥、福建水泥、亞泰集團),時間跨度為2004―2011年。各個水泥上市公司的投入分為三大類:勞動投入、原料能耗、資本投入。勞動投入通過“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來計算;原料能耗通過“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來計算;資本投入通過資本成本(總資產×五年期長期貸款基準利率)和資本消耗(即當期折舊)加總來計算;產出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來計算。
公式(4)中表示要素成本在總產出中所占比例,因為無法確定實際的生產函數,所以不知道微分中值點的準確位置,所以才用平均成本份額來替代。同時,由于樣本數據中生產率差異、誤差項和水泥公司投入要素差異之間存在著相關性,如果采用OLS估計會得到一個偏大的估計,所以使用廣義矩估計方法來估計參數。
采用Eviews6進行回歸,回歸結果市場勢力溢價μ系數為0.855229,規模彈性η系數為0.909269。從整體的計量結果來看,μ和η都以99%以上的顯著性水平拒絕原假設,調整R2達到了94%,模型擬合度非常好。從結果上來看,μ和η都小于1,說明在水泥產業不存在市場勢力和規模效應。水泥產品差異度較小可能是導致激烈競爭的原因,而上漲的管理成本以及外部不經濟性使得大企業比起小企業沒有明顯的規模效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