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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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論文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1

摘要:近年來商標侵權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于侵犯注冊商標犯罪方面的規定不夠明確.導致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時對于“明知”、“同一種商品”、“相同商標”等的判斷標準不一致。應該完善關于商標犯罪的法律規定,實現與有關注冊商標、商品分類等方面的法律規定的銜接,正確理解“明知”、“同一種商品”、“相同商標”的含義.從而正確區分商標侵權行為中犯罪與行政違法、民事侵權的界限。

關鍵詞:商標侵權;注冊商標;商標標識

近年來隨著工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勞動力成本的低廉,我國成為越來越多國際商品的原產地,許多企業的主要業務是接受外貿定單.為境外公司定牌加工完商品后再出口到世界各地。因商標侵權而被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而商標的可轉讓性、商標所涉及法律之外的專業知識.給刑事司法人員準確判斷商標侵權案件中的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問題增加了難度。本文擬對處理商標犯罪案件中經常發生爭議的法律問題,談談筆者的認識。

一、關于商標侵權案件的主觀方面的認定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注冊商標權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的商標侵權行為只承擔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的法律后果的.不能認定為犯罪。

構成故意犯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對商標犯罪來說,就是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所實施的是商標侵權行為。侵犯注冊商標權犯罪的故意,在認識因素上要求行為人必須對犯罪對象的性質有所認識,必須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有所認識。在意志因素上要求行為人積極追求違法所得的利益。由于我國刑法對“明知”的含義未予闡明,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認和斷定“明知”,便成了極為復雜的問題。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4年l2月22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解釋》)中第9條第2款規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屬于刑法第214條規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銷售的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被涂改、調換或者覆蓋的:(二)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承擔過民事責任、又銷售同一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三)偽造、涂改商標注冊人授權文件或者知道該文件被偽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形。筆者認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曾被告知所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或者根據行為人本人的經驗和知識。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也可推定行為人明知?!薄肚址钢R產權刑事案件解釋》確定了認定“明知”與否的標準,為司法實踐中對“明知”的認定提供了標準。但是,《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解釋》所解決的“明知”問題僅限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主觀故意中的“明知”.并不能成為衡量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主觀故意中“明知”的標準.沒有完全解決實踐中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的難題。還有待最高司法機關作出進一步的界定。

實踐中比較難判斷的是接受委托定牌加工商品中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的界限。受委托定牌加工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據委托方要求加工生產某種牌號的商品.自己并沒有這種牌號商品的生產銷售權的行為。合法的受委托定牌加工的企業在生產定牌的商品時.又時常要轉委托其他企業生產配件或者印制外包裝.如發生商標侵權.定牌加工中的受托人與自己擅自生產并出售標有他人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人最大不同之處在于——后者是明知自己沒有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所以其主觀方面就是直接故意。然而.由于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可以將商標的使用權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的合法使用權人并不一定是商標的專用權人。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行為中.只有委托方才會明知自己是否有注冊商標的使用權。對受托方而言,除非有證據證明委托方明確告知受托方。定牌加工的是假冒的注冊商標,才能認定受托定牌加工的企業在主觀上具有故意。否則.受托方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沒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法的商標證明的而發生商標侵權后果時,受托人的主觀心態也只能認定為過失。目前司法實踐中有一種觀點認為,但凡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人沒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商標證、委托書,而發生商標侵權后果時。就應認定被許可人具有侵權的故意。筆者認為該觀點是不正確的,商標法及實施細則僅規定了商標的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商標時.負有簽訂許可合同并將合同副本交工商機關存查.報送商標局備案的義務。但出現轉委托行為時.第二受托人有何種審查義務,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以印刷企業為例,對印刷企業而言。雖然《商標印制管理辦法》規定印刷企業負有審查委托人的商標證或者商標所有權人的授權證明的義務。但如果因雙方有長期業務往來.輕信對方而沒有審查相關證明:或者因急于拉業務而疏忽大意忘了審查時。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會發生侵權后果。在此情況下.只能推定受托人主觀上具有“應當知道”沒有審查有可能造成侵權的后果的過失心態,而不能推定受托人具有“明知”的故意。因為此時故意的心態只是違反義務的故意.而對于侵權結果的出現則是過失的。根據我國刑法第l4條的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狈缸锕室獾膬热莶粌H包括對行為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還包括對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

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的情況下。除了有證據能證明受托方事先被告知所生產的是假冒注冊商標,或者委托人委托制造的是馳名商標的商品。而依行業經驗完全有理由推定委托人不可能有馳名商標的合法使用權的情況外.受托人被委托人欺騙.或者受托人沒有盡到審查義務而產生侵權后果時,只能認定為過失。依法不構成犯罪。

二、對“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

(一)關于“同一種商品”的判斷標準

除了主觀心態與經營數額高低的區別.假冒注冊商標的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只要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的就構成行政違法:而只有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同一種商品”通常是指原料與功能基本一致的商品.比如工業生產所用的膠水與家庭所用的膠水.在原料上區別不大。在功能上都是一樣的.都可以稱為“膠水”或者“粘合劑”,在生活中將兩者認定為“同一種商品”不會有問題.但如果在商標法或者刑法意義上也將兩者認定為“同一種商品”就會發生錯誤。商標法意義上的“同一種商品”是指與商標所有人所申請的商品類別相同的商品.即商品的性能、用途和原料等都相同的商品。

從商標法第19至21條的規定來看,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因此。商標法第21條規定的“商品分類表”才是判斷兩件商品是否是“同一類”或者“同一種商品”的法定標準。關于商品分類表。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8條第3款規定.“商標注冊的商品分類表,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于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的通知》中“決定于1988年l1月1日起,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并將“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作為該文件的附件另外國家工商總局還頒布了更詳細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從1988年l1月1日起任何人申請商標的注冊.都應根據“商標注冊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規定的商品分類進行申請。比如.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同樣是膠水。工業用膠的法定商品名稱是“工業用粘合劑”屬于商品國際分類第一類:而家用膠水的法定商品名稱是“文具用或者家用粘合劑”屬于商品國際分類第十六類.兩者連“同一類商品”都不是。就更不用說是“同一種商品”而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定.完全來源于商標法第59條的規定,因此。刑法上的“同一種商品”與商標法規定的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同一種商品”的內涵是一致的。因此.判斷兩件商品是否同一種。只能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商品分類為標準.而不能以日常生活經驗為標準。

(二)對“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中的“相同的商標”的理解

判斷兩個近似的商標是否相同.沒有一個客觀標準,人們均是以注冊商標為參照物.對涉嫌侵權的商標通過目測,進行主觀判斷。理論上對“相同的商標”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的見解:第一種觀點認為,“相同”是指兩個商標的內容和形式的完全相同。如果假冒的是文字商標.則假冒商標和注冊商標的文字完全相同:假冒的圖形商標和注冊商標的圖形完全一樣;假冒組合商標的和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的結合體完全相同。這種觀點可以稱為狹義說。第二種觀點為廣義說.認為“相同”除了指兩個商標完全相同之外。還包括“基本相同”的情形。

《解釋》第八條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旧喜捎昧藦V義說的觀點。在“相同”的認定中?!巴耆嗤钡那樾?。筆者認為并非指兩個商標在客觀存在上的完全相同.應該是指公眾在認識上的相同因為在客觀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兩個物體.即便是商標注冊人自己在同一臺機器上作出的兩個注冊商標.要達到完全一致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說區別非常小。肉眼無法區分。而且。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不可能攜帶真正的注冊商標去進行比較.他只能憑記憶或者印象選購商品。對于“基本相同”,筆者認為。合理界定“基本相同”的含義。需要從注冊商標的功用,以及刑法設立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目的作解釋注冊商標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利消費者作出抉擇;另一方面在于維護商品生產、銷售者的產品聲譽;刑法設置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目的.在于懲治嚴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因此。這里的“基本相同”應理解為:兩個商標在讀音、外形。意義方面基本相同。因此。對于認定注冊商標是否“基本相同”。只能以消費者的通常識別能力為準:對于大多數消費者來說,容易發生混淆、產生誤導的,就可以認定為與注冊商標“基本相同”

三、印刷有商標的外包裝盒。能否認定為“商標標識”

《刑法》第215條規定了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該罪的犯罪對象是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所謂商標標識是指“使用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而成的有顯著特征的識別標記.它既是商標專用權的標記.也是商品質量和信譽的標志,是一種無形財產”喲。在行為人為他人印刷商品外包裝而涉及商標侵權時.印刷標有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外包裝,能否認為是“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罪”中的“商標標識”?非法制造、銷售注冊商標標識是否要以“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為前提.實踐中認識也不一致。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2

我國在1989年制定行政訴訟法時,便注意到行政權力的行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還有其他組織。這些組織包括名目繁多的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甚至個別企業。它們行使的行政權力來源于法律法規的授權和被行政機關委托兩種情況。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這些組織所行使的權力,與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權相同,都屬于公權力。如果這些組織行使公權力時違法或不當,同樣將使相對人的權利受到威脅和侵害,因此,行政訴訟法第25條明確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公權力的行為納入司法審查的范圍,也即相對人對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即根據法律和法規的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這些組織在現實中大量存在。如我國教育法授權作為事業單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對受教育者頒發學位證書等權力;煙草專賣法授權全國煙草總公司下達卷煙產量指標的行政職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授權居民委員會辦理本居民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這些組織行使法律法規授予的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備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屬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權行政命令,實施行政行為,對違法不履行義務者,實施行政處罰等。

在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中,有一個重要的類型,就是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本是民間自發產生的,是主要依靠行業內部成員自律管理的社團法人,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事務,主要是行業的技術性和專業性事項,以及符合行業規律的組織活動等事項。行業協會的章程是規范其內部成員的規則,但它不得違背法律,不能自訂超越法律之外、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條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F代司法訴訟的三個方面,即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其效力和管轄范圍均涉及行業協會。如成員間發生刑事案件,觸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予以制裁;如成員間發生民事爭議,一般的民事爭議必須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而成員與行業組織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糾紛,除了其內部自律管理層次的事項外,屬于公共管理的部分,必須通過行政訴訟,依靠司法審查解決。法院三大訴訟對于協會內發生的案件,同樣具有終審的權力和效力,這是現代國家法治原則的要求。

我國的行業協會除了具有各國行業協會所具有的民間自律性組織的特征外,有一個明顯不同于其他國家的特征,就是它的來源、功能及相互關系。至今,我國大部分的行業協會,不是由民間自發產生和完全靠自律管理的社團法人,而是在我國改革開放后進行的行政機構改革過程中,由某些行業行政主管機關轉變而來,往往是將計劃經濟時期的行政機關整體或部分改頭換面,甚至有的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向有關行政機關登記為社團法人,便成為行業協會。而這些協會的機構和人員大都按公職機構和人員對待,人員工資待遇仍由國家開支;雖然也有選舉程序,但其管理人員仍大部分由對應的行政機關決定;在管理和決策上,則要接受主管行政機關的領導和指導。由于在這種改革中,原有行政機關的諸多行政管理職能交給了行業協會,自然使得這些行業協會具有了行政管理的職能,從而在行業協會與其成員間,便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對等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征基本相同。同時,這些管理職能還通過其章程加以規定,使行業協會的章程除了民間自律性外,又多了外部管理性,而且這些管理職能還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授予和固定。這種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業協會隨著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大量涌現。因此,我國的行業協會與國外的純民間自律性機構有著很大的不同,帶有更多行政管理特色。

我國行業協會的上述特征,決定了必須對其管理權進行法律制約和司法審查。在司法審查中,需要區別行業自律管理權和法律法規授予的管理權。由于行業協會在我國的特殊性,這兩種管理權有混雜模糊的部分,給司法審查帶來一定的困難,但是兩者的區別是可以判斷的。如中國足協的管理權中,涉及具體競技比賽以及比賽的具體計劃和技術性規則等,就屬于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內容,司法沒有必要加以審查;但根據體育法第31條的規定:“全國單項體育競賽由該項運動的全國性協會負責管理?!敝袊銋f由此取得了外部管理權。例如,涉及對相對人財產權的處罰,尤其是注冊許可、停賽整頓等行政處罰,就明顯屬于外部管理權,應屬司法審查的范圍。應該指出,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形勢要求我國的司法審查權進一步擴大和透明,以適應法治和國際關系的整體要求。對行業協會行使的管理權,分清其不同性質,明確其不同的解決途徑,必將有利于推進我國的法治建設,保護公民、法人的權益,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 法律法規 消防法律法規體系 公安消防機關

作為我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于我國公安消防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避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和西方先進國家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相比較,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起步較晚。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社會經濟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斷提高,現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促進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有必要對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細致地探討,并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尋找對策,從而不斷促進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一、當前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弱勢地位

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我國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必須嚴格依據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我國公安消防特別行政法,對國務院、國家各級政府機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等國家機關在消防行為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目前在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中,根本沒有對國家機關的消防行為做出明確規定的組織法。這樣,在執行消防法的過程中,許多國家機關會借口國家機關組織法中沒有消防法的內容而拒絕執行,在這樣的情況下,消防法對于國家機關來講就是一紙空文。

(二)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

和西方先進國家適時進行法律修改不同,我國法律法規修改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法律法規的立法程序相當復雜,無論是制定法律法規,還是對法律法規的修改,都相當困難,制定法律法規往往要經過繁瑣的手續,持續數年才能制定完成,對于法律法規的修改同樣如此。并且制定好的法律法規頒布后一旦開始實施,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便不再發生變化,這樣一來,就會導致我國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于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為我國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制定、頒布和實施的過程同樣如此。

例如:隨著社會經濟和建筑技術的快速發展,現代高層建筑已經成為城市建筑的主力軍。但是,在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中,涉及到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以及施工要求的內容尚不健全,導致現代高層建筑消防設計與施工無法可依,同時又和原來的消防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現象。

(三)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不足

在我國,由于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人大于法的現象仍然存在,在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執行的過程中,常常出現由于主要領導的干涉而無法執行的現象。同時,由于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監督的是國家機關、團體以及各種類別的企事業單位,這樣也導致了我國消防法律法規在執行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通常情況下,不能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體系規定執行的國家機關、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如果不能進行限期整改,通常只是對主要領導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并且大部分時候處罰力度也相當低。特別是在一些機關單位中,相關責任人一般不是單位的主要領導或者法定代表人,這樣就出現了法律責任和消防責任相互脫節的現象,對消防法律法規的嚴肅程度帶來了一定的沖擊。

二、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改變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弱勢地位

正是因為我跟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主要依據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法。因此,為了保證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對國家機關的約束力,避免國家機關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發生不必要的沖突,確保我國消防法律法規的順利執行,必須切實改變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弱勢地位,按照我國實際狀況以及消防工作的特征,制定對國家機關具有約束作用的消防組織法。在消防組織法,必須明確各級黨政國家機關和公安消防機構之間的關系,通過法律的手段實現對國家機關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限制和約束。

(二)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建設的需要,同時還是保障全體公民生命和安全的需要。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第一,必須大力加強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進度,不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制定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規劃,促進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立法進程,保證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我國的社會制度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保證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和消防隊伍建設相適應;第二,要大力加強消防立法機制建設,按照民主以及公開立法的原則和方法,建立專家消防立法機制,公開征求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爭取反映他們最根本的利益。第三,要努力完善當前實施的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當前社會發展的需求,在不違背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和現行消防法律法規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同時確保消防法律法規體系內部互相協調,互相統一。第四,要認真分析當前消防方面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特別是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必然帶來設計理念、建筑風格以及消防安全技術的變化,特別是在高層建筑以及現代化工廠消防方面,更是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要想保證消防法律法規的與時俱進,保證消防法律法規能夠符合經濟發展的形勢,參考西方先進國家在消防法律法規建設上的經驗很有必要。

(三)努力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

在我國,要想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主管領導首先必須大力加強自身的政治思想修養,充分認識到消防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程序辦事,決不可凌駕于消防法律法規之上。在國家機關、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中,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必須是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責任人,從而確保法律責任設定和職責設定相一致,保證在發生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時責任追求的嚴肅性。

努力提高我國消防法律法規體系的執行力,還要努力提高公安消防機構的執法力度,大力加強防火設計的審核和驗收工作,加強對各單位在建、新建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建筑的消防檢查,避免出現在消防工作上的政企不分、滅火救援體系相對混亂的現象。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4

1資源負荷與生態環境都面臨較大壓力

近年來,伴隨著廣東省高州市經濟的迅猛發展,其城市建設速度也在突飛猛進中,于是,城市建設的開發量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就當前來說,分析高州市碳排放的主要來源可以發現,建筑物占據了重要的地位,日趨密集的建筑對高州市的生態已經形成了較大的壓力。另外,伴隨著車輛的增多,高州市也面臨較為嚴重的交通擁擠壓力,這些都給高州市帶來了一系列的環境污染問題,如此,就使得其生態環境伴隨日趨弱化的發展趨勢。

2社會中的綠色經濟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

就目前來說,廣東省高州市中很多部門及階層對綠色經濟的認知并不是很多,還有一部分人認為綠色經濟就是節能減排,更有甚者,認為綠色經濟會對經濟增長造成一定限制。在公眾層面,對綠色經濟的認知也不多,到目前為止,還沒形成一種自覺的綠色經濟意識和行動,如此,會使得綠色經濟在發展中遇到一定阻力。

3統籌機制不能及時落實

相關制度不能與時俱進針對綠色經濟的發展,國家發改委已經做了相關的明確規定,在長三角,很多城市已經有了這方面的嘗試,但是,對于廣東省高州市來說,還缺少相應的規劃。就當前廣東省高州市發展綠色經濟的體制來說,其統籌的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很多職能都分散于各個委局辦,沒有形成相應的合力,如此就使得綠色經濟在規劃、協調以及監管的過程中常常伴隨空白地帶。另外,類似政績考核機制、公眾的引導機制等相關制度還不能做到與時俱進。

二廣東高州市發展綠色經濟的相關措施

1強化綠色經濟意識

落實科學發展實踐在全市范圍內做好對綠色經濟的相關宣傳,讓廣大干部及市民都充分了解綠色經濟的含義以及發展綠色經濟的重要性,從而進一步強化綠色經濟意識,明確其發展趨向,堅定對其發展的信心。同時,建立科學的綠色指標考核體系,在體系中要將綠色經濟的相關要求充分體現出來。要對微觀經濟主體做出合理的引導,讓其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重視污染及資源耗費控制問題,在建設工程的設計建造階段,都要做好節能、環保以及最大利用效率的和諧。

2做好綠色經濟發展規劃

實現高州市的可持續發展第一,結合高州市市情,正確分析當前高州市經濟發展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綠色經濟發展規劃,并將其作為高州市今后的重要發展任務。第二,結合高州市未來的綠色發展規劃,應該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從而保證規劃實施的可行性,并且基于此規劃,制定出高州市每年的年度綠色經濟發展目標,然后結合目標,嚴格依據規劃步驟,做到有的放矢,最終實現高州市的可持續發展。

3做好綠色技術開發和推廣

尋求綠色能源新突破結合高州市當前減排潛力不足的情況,適當的將減排重點從關停和治理作為主導力量向減排新技術、工藝改進、流程改善上過渡,從而在新技術下提高生產效率,減低生產成本,實現效益的提高。探尋一些新能源產業諸如熱能等,并將它們作為新興經濟增長力量。結合世界環保產業發展的前景,在工業制造以及石油化工等方面探索新的綠色突破。

4突出綠色優勢

推動結構轉型第一,對增量做出相應調整,使得綠色產業的比重不斷加大,重點發展一些高技術產業、文化旅游產業、服務外包產業等,從而進一步將結構轉型到高級產業結構上。第二,對存量做出相應調整,發展高端化的生產技術并一起帶動產品結構以及產業鏈條的高端化,使得產業結構逐漸過渡為高端技術、高端附加值以及高端消費。第三,對空間做出相應調整,將一些具有相同或者相關產業的企業布局進行集中,如此使得生產要素能夠得到一定的聚集,從而有利于資源高效配置和集中處理企業污染問題。

5對綠色消費行為作出倡導

推動高州市兩型社會建設第一,對于公共消費來說,要提倡節約和節能減排,推動全社會的節能降耗,進而推動綠色經濟目標的及早實現。第二,對于消費行為來說,要鼓勵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對一些大功率的私人交通工具做出相應限制,將一些因交通擁擠而造成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控制在最低。第三,對于生活方式來說,要盡量少用一次性產品,在節約資源及能源的情況下,最大化地實現可持續消費,從而推動高州市兩型社會建設。

6進一步完善綠色制度

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相應保障及支持第一,抓住新機構改革的先機,將每個部門在綠色經濟發展中的職能劃分清楚,整合其管理的權限,將其工作目標進一步明確,對其問責機制做好相關強化,做好市域范圍內的發展規劃、項目制定、相關檢查及監督等工作的相關協調。第二,針對綠色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和完善,從而對綠色經濟的工作行為做好規范,對生產者及消費者的行為做好相關約束。第三,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落實工作。將有利于綠色經濟發展的相關土地及資源配置政策全面實行;落實好項目審批及市場準入的政策,使得綠色經濟的門檻得以提高。落實好綠色產業及產品的相關激勵政策。政府應該對本地的綠色產品出臺相應的鼓勵與支持政策。第四,做好綠色管理工作。正確運用好各類經濟、法律、教育及行政手段,從而保證綠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嚴格格執行,不斷加大執法強度和監督力度,保證信息的透明性,建立高效的綠色市場,對一些非綠色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

三結論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5

記得一年半之前,行政許可法剛剛頒布,宣傳可謂聲勢浩大,報告講座鋪天蓋地,各級領導帶頭學習,非經考試合格不得上崗,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法律實施前后更是劍拔弩張,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如坐針氈,惟恐自己的飯碗被行政許可法砸掉??墒牵蓪嵤﹦傔^半年,緊張的氣氛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原有的威懾力也好象減了一大半,不能不讓人懷疑法律的實施似乎也是一陣風。難道是我們當初過高估計了這部法律的殺傷力?還是政府嚴格執法,轉變職能,從根本上減少了糾紛?縱觀行政許可法從頒布宣傳到實施準備以及正式施行的全過程,我們發現,可能最關鍵的因素是某些部門和領域的執法者成功規避了行政許可法,使得原本“威力巨大”的法律變得“虎頭蛇尾”,最終被虛置。

法律實施之后,特別是審批項目清理接近尾聲時,有些機關漸漸意識到,行政許可法雖然厲害,但只要將自己的許可審批行為“更名換姓”,改成諸如“核準”、“備案”等叫法,或者想方設法納入所謂的“非行政許可的審批”以及“內部審批”、“有關民事權利的審批”,就會安然逃脫行政許可法的規范。

我們不禁要問,制定良好的法律何以被成功規避,立法者的智慧為何總是趕不上執法者呢?這究竟是行政許可法的困惑還是中國法治的悲哀呢?事實上,這不是行政許可法獨有的尷尬,而是我們特有的“運動式法治”的一個縮影,是所有規范控制行政權力的法律難以逃脫的最終命運。

早在8年前行政處罰法頒行時就上演過立法者和執法者“貓捉老鼠”的游戲。當初,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程序被人們譽為中國正當行政程序的新起點,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成為無數老百姓寄托希望的救命條款。可法律一旦實施,很多按照法律應當聽證的處罰決定,卻被聰明的執法者排斥在聽證范圍之外。方法也很簡單,就是“指鹿為馬”,把性質上屬于處罰的行為換個名目,比如法律規定“吊銷”許可證必須聽證,那我就把所有的吊銷決定改稱為“注銷”或者“撤銷”,于是就逃脫了聽證程序。比如,較大數額的罰款必須經過聽證,那我就把罰款改稱“保證金”。漢語詞匯如此豐富,語義又是這般微妙,靠文字游戲規避法律看來不是什么難事。法律的實施者恰恰就是如此這般逃脫了立法者的“圍追堵截”,成功邁向隨意行政的“自由王國”。

看來,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能成功預見和防范執法者的規避可能,最終都會落得被架空和虛置這樣的結果,這并不是危言聳聽。當然,我們不能要求立法者全知全能,預見到所有規避法律的可能;也不能在豐富微妙的漢語詞匯中窮盡各種說法;更不能頻繁修改剛剛制定的法律。面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法律規避現象,需要從立法、立法解釋、執法觀念以及司法監督等多方面加以規范和克服。

最重要的是立法者在立法之初就應當有防范執法者規避法律的的意識,即使不能窮盡各種規避的可能,也必須為日后的解釋和司法機關適用法律預留足夠空間。特別在規定執法者擁有的權力時,必須明確列舉,以防執法者日后擴大解釋或者利用立法語言的模糊和立法中所謂的“其他”等條款隨意增加自己的權力。如果不能對行政權力加以一一列舉,也應當有原則性限制,從外在形式和實質性質上界定行政權力的范圍。例如,在規定行政機關享有的行政強制權力以及行政強制法適用范圍時,必須明確該法規定的強制權是行政機關運用物理方法迫使相對人服從行政機關決定和命令的各種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即使行政機關日后試圖將“雙指”、“登記封存”等行為排除在行政強制行為之外,也會因該行為的強制特征而感到力不從心。再比如,當立法者為行政機關設定聽證義務時,不能簡單地規定“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聽證”等條款,因為授予行政機關如此之大的自由裁量權無異于取消了聽證制度,沒有行政機關會認為自己的某一行為需要聽證,也不可能在自己制定的法規和規章中規定聽證的義務。只有立法者預見到行政機關會想方設法規避這項法律時,才可能作出“凡是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決定,相對人在法定時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均應舉行聽證”的明確規定,也惟有如此規定,才能防范執法者的規避可能。

防范執法者規避法律的另外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立法者針對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必須及時作出明確無誤的立法解釋,對于已經或者可能出現的執法者規避法律的行為應當作出必要的回應,而不是任由執法者自行解釋和適用法律。應該看到,目前普遍存在的執法者規避法律的現象與立法者的不作為有直接的關系,這也成為執法者規避法律的通常借口。執法者經常會說,由于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立法機關又很少及時作出解釋,而執法任務不可能等待漫長的立法解釋,所以執法者不得不按照自己的理解與需要進行所謂的“行政解釋”。恰恰就是這種行政解釋成為規避歪曲立法原意的重要方式。為此,敦促立法者對法律進行及時而必要的解釋,杜絕行政機關作為執法者自行解釋法律是防范法律被規避的又一重要手段。

法律法規論文范文6

1.1常用拉丁語詞匯羅馬曾經在軍事和文化上都非常強大,拉丁語直接間接對英語施與了滲透,英語是受拉丁語影響最深的日爾曼語族中的一個語支。在普通英語中,拉丁語時常出現。例如,通用的縮略詞A.M.(縮自antimeridiem,表示上午)、P.M.(縮自postmeridi-em,表示下午)、A.D.(縮自AnnoDomini,表示公元),使用“viceversa”來表示“反之亦然”,使用“statusquo”來表示“現狀”等。在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中,拉丁語更為常見,例如affidavit(宣誓作證書,書面證詞),dejure(法律上),mensrea(犯罪意圖),capaxdoli(犯罪能力),habeascorpus(人身保護令),quorum(法定人數),ratiodecidendi(判決理由)等等。拉丁文法律術語很多,完全掌握比較困難,翻譯中可借助《布萊克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辭典》和《拉丁語法律用語和法律格言詞典》等法律詞典。

1.2常用法語詞匯在法律英語的發展歷史上,法語對其影響重大。公元1066年,征服者威廉占領英格蘭,他將諾曼-法蘭西文化帶到英格蘭,影響包括對英語的改變,法語詞匯大量進入英語。在英國法律中,存在大量來源于法語的詞匯,例如:assize(巡回審判),plead(辯護),advocate(辯護人),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venue(審判地)等。

1.3常用古舊詞英美法律文件經常使用現在日常生活中已經很少使用的古舊詞匯。盡管現在英美國家要求法律語言簡明、大眾化,提倡法律人士在起草法律文件時應盡量避免使用這些詞語。但是為了使法律文件句子簡練、嚴謹,依然在很多法律文件中使用古英語和中世紀英語詞匯。中古英語中,here、where和there可以與表示方位和原因指向的詞構成復合詞,以表示加強和確定之意。例如:aforesaid(前述),forthwith(立即),said(上述的),pursuantto(依據),let(阻礙,如在withoutletorhindrance這個短語中,witness-eth(作證如下,意為提供某事的正式證據),用here做前綴的詞hereby(特此,因此,茲)、herein(在本文件中)、hereinbefore(在上文中)、hereinafter(在下文中),hereto(關于,至此),heretofore(迄今,以前),用there做前綴的詞thereunder(在其下,據此),thereafter(其后),thereat(在那里),thereby(因此),theretofore(在那以前;到那時為止),thereto(隨附,附之),用where做前綴的詞whereas(根據,鑒于),whereby(根據,按照),whereof(關于)whereat(對那個)。

1.4一些英語普通詞匯法律化在法律英語詞匯中,有一部分來源于日常英語,由于長期在法律工作中使用,在被用于法律文件時詞意已經特定化,成為法律英語中的專業術語。

1.5同義詞重復在法律英語中,有時使用同義詞重復,就是本可以用一個單詞表達卻用了兩個或者三個單詞。同義詞重復可以使法律文件的意思表示更加準確,強調所用表達的意思。例如:aidandabet(同謀),ac-knowledgeandconfess(承認),ceaseanddesist(終止),annulandaside(取消,注銷,廢除),goodsandchattles(財產),lastwillandtestament(遺囑),freeandclear(沒有義務)。在翻譯過程中,一般將同義重復的詞組譯為一個漢語詞。

2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型特色

2.1復合長句多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語言尤其要求嚴謹,圍繞中心詞經常有很多限定,對于一個法律行為成立的條件和產生的效力都有明確的解釋。為了實現這種嚴謹,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子結構一般都比較復雜,包含大量的從句、并列結構以及分詞結構等。因此,法律英語以長句居多,很少看見短句的形式。

2.2一般用陳述句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是為了明確法律關系,所表達的內容必須準確、嚴密、客觀、規范,需要通過陳述句的形式客觀地進行描述,規定法律主體應該做什么或者不應該做什么,而不容許推理和抒發感情。權威性語言風格和嚴謹的語義表達使得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句式結構主要是陳述句,一般不使用祈使句、感嘆句和疑問句,這是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區別于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特點之一。

2.3一般都是完整句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在表達的時候需要傳遞完整準確的信息,所以要求句子成分相對完整,一般不使用省略句或單部句,因為省略成分的句子或單部句有時會產生歧義。完整句主要指一個句子是完全主謂句,既有主語又有謂語。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客觀性和英語語言特點決定了在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中被動語態使用廣泛,這也是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使用完整句的原因。對比看,中國法律一般沒有被動語態,多非主謂句,而是使用無主句,在翻譯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時要結合漢語和中國法律的這一特點進行調整。

2.4使用條款句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文字表達要盡量簡潔、條理、醒目,以便于執法人員和普通公民記憶、查找、引用。古今中外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都采用分條列款陳述的形式。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使用的條款句形式主要有簡單條款句、樹形條款句和平行條款句。

3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若干翻譯方法

3.1法律術語的翻譯法律術語是構成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基礎,要實現整體翻譯的準確性和嚴謹性,其前提就是保證法律術語翻譯的準確與嚴謹。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翻譯的基本標準是法律功能對等,對法律術語進行準確的轉換是保證規范性法律文件嚴肅性和權威性的基礎,法律術語翻譯涉及制度和語言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譯者要具備英美法和中國法律的相關知識,從文化和功能兩個角度準確翻譯。例如considera-tion雖然是日常英語中的一個常見詞,但是在法律規定中有特定的意義,是英美法中的一個法律術語,也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概念,不能翻譯為“考慮、思考”等,而是翻譯為“約因”或“對價”。在英漢法律術語不完全對等時,可以按照功能對等的原則選擇適合的詞。例如“government”和“administra-tion”都有“政府”的意思,但是“government”偏重于完整意義上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機構,“ad-ministration”主要指“行政當局”,是“government”所涵蓋的行政機構,由于在國際交往中,往往把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通稱為一國政府,“administration”也常被翻譯為“政府”,具體翻譯要結合上下文。

3.2長句的翻譯在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長句最難翻譯,長句翻譯成功與否直接決定了譯文的質量。在翻譯英語規范性法律文件時,可以依照“宏觀-微觀-宏觀”的思路進行翻譯,先概讀一遍,找出句子的主體結構,這是宏觀;再將長句拆分成短句,把短句翻譯出來,這是微觀;最后,在第一個宏觀所把握的總體結構下把翻譯出來的短句組合起來,這是再宏觀。在拆分長句的過程中,要以句子的主體結構為框架,借助連接詞、標點符號、分詞短語、介詞短語等標志。在組合譯文的過程中,要把握主體結構,理順邏輯關系,最終的譯文要符合漢語的表達習慣,達到準確、通順、易懂的標準。以《鹿特丹規則》第43條為例:Whenthegoodshavearrivedattheirdestination,theconsigneethatdemandsdeliveryofthegoodsunderthecontractofcarriageshallacceptdeliveryofthegoodsatthetimeorwithinthetimeperiodandatthelocationa-greedinthecontractofcarriageor,failingsuchagree-ment,atthetimeandlocationatwhich,havingregardtothetermsofthecontract,thecustoms,usagesorpracticesofthetradeandthecircumstacesofthecarri-gae,deliverycouldresonablybeexpected.第一步,先通讀一遍,找出句子主體結構:theconsigneeshallac-ceptdeliveryofthegoods。第二步,拆分句子并翻譯,將句子拆分為when引導的狀語從句,that和which引導的定語從句并分別翻譯,對于拆分后句子中or和and連接的并列結構,以及介詞at引導的介詞成分可以單獨翻譯后再并入句子。第三步,將各分句翻譯后的內容進行組合,就形成譯文(略)。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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