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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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扶貧標準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1

關鍵詞:貧困標準;扶貧政策;回顧與展望

貧困測度是監測貧困狀態和制定反貧困政策和戰略的重要依據,貧困的識別和度量是把握貧困狀況、認識貧困對象、理解貧困深度的窗口。中國建國60年來,中國貧困線測度經歷了多次變化,扶貧政策以及扶貧問題的研究也經歷了多次調整,回顧與總結這些變化可以為將來做好扶貧工作提供借鑒。

一、關于貧困線的確定

(一)“生活救濟線”

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不是一條貧困線。1978年以前,由于絕對貧困人口數量龐大,國家經濟實力薄弱,扶貧主要是通過緊急救濟計劃和依托自上而下的民政救濟系統。在農村表現為政府提供的社會救濟、自然災害救濟、優扶等。這是一種單純的輸血式救濟扶貧,不能救濟對象從根本上最終擺脫貧困。在扶貧方法上很大程度上僅局限于對貧困人口實施生活救濟,對邊遠落后地區(主要是老、少、邊、窮地區)輸送物資,進行外部支援和財政補貼。

(二)啟動線

政府有組織的扶貧工作開始階段所確定的貧困線。農業部1981年首次確定了中國用來劃定貧困縣的第一條收入線,即使用人均集體分配收入40元和50元來劃分1977-1979年的窮縣和窮隊。1986劃定國定貧困縣的標準是1985年農民年人均純收入150元以下的縣(老革命根據地縣和少數民族縣則為200元),或者是1984-1986年3年平均人均純收入低于300元的牧區旗(縣)或低于200元的半牧區旗(縣)。

(三)攻堅線

“八七”扶貧攻堅階段確定的貧困線。1994年,國家制定“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對國家扶持的貧困縣進行了較大的調整。調整的標準是“四進七出”,即1992年全縣農業人口人均純收入低于400元的列入國家貧困縣,讓1992年全縣農業人口人均純收入超過700元的縣退出貧困縣行列,當時一共確定了592個國定貧困縣。

(四)世紀線

新世紀扶貧階段使用的貧困線。2001年5月第三次中央扶貧工作會議頒布并實施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扶貧標準基本延續了“八七”扶貧攻堅階段的標準,但進行了適當的調整,村級瞄準成為中國新世紀農村扶貧工件的基本出發點,同時在稱謂上也有所改變,“國定貧困縣”改稱為“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數量還是592個。

(五)“統一線”

2008年12月27日,國家宣布上調扶貧標準。對2007年人均收入1067元以下的農村人口將實施同樣的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共計4320萬人,占全部農村人口的4.6%。這一次調整可以被看成是又一次貧困線的調整,因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從2009年起將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取消將農村絕對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區別對待的政策,因此與前面的政策在指向上有了很大的不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本文把這次調整稱為“統一線”。

二、關于貧困標準的創新調整研究(代表性觀點)

(一)實行國際通行標準線

研究者認為世界銀行根據33個發展中國家貧困狀況的研究結果,提出了人均每日消費1美元的國際貧困標準,而中國原有的貧困標準只相當于人均0.7美元左右,這就導致了對中國貧困人口多少的爭議,因此貧困標準有必要盡可能地與國際標準接軌。

(二)建立以人為本的綜合標準

研究者認為,在現有以經濟收入為核心的標準的基礎上。應該增加醫療保健、文化教育等非經濟收入因素。有的學者從廣泛的社會文化角度來考察貧困,認為貧困還應包括文化生活的缺乏、身心健康的不良、甚至權利和地位等政治因素的欠缺。

(三)貧困標準應包含生產標準

童星、林閩鋼等研究者認為現行貧困標準僅僅考慮收入和消費,排除了生產因素,屬于傳統農業的范疇,應該用特困線、溫飽線、發展線、小康線和富裕線的劃分來代替現行單一的貧困線、脫貧線,這樣才能更全面地反映農戶生活的層次及其差距,全面衡量農村的貧困狀況。

三、關于扶貧政策方面的研究

(一)現行反貧困戰略中的制度研究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關于反貧困戰略中的制度研究,開始逐步展開,到90年代在認識上取得了巨大進步。在這些實踐及研究中,有兩個方面的工作具有典型的代表意義:一是微型信貸即小額信貸的實踐,二是參與式社區發展的實踐。這兩個方面的實踐對貧困農戶的直接支持以及對扶貧資源有效利用的結果顯示了生命力。

(二)扶貧模式研究

中國扶貧的模式和策略大致有3類:傳統的扶貧策略,主要以救濟為主;把扶貧工作轉向依靠普及科技知識的軌道,但僅僅依靠各農戶推廣科技興農,很難抵御自然災害的風險;走科技+市場之路。研究表明,政府、公司和農戶是組建公司+農戶模式缺一不可的主體。政府是啟動、組織者,同時也是約束公司偏離扶貧目標的監督者。公司是農民進入市場、實現社會支持系統的載體。

(三)民間組織的扶貧狀況研究

所謂民間組織扶貧,就是“非營利性非政府組織”,相當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扶貧。在中國反貧困工作中,各類民間組織以不同方式在扶貧工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由于民間組織自身的靈活性、專業性、公益性以及民主性,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政府扶貧的不足。但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很少有人專門研究民間組織的扶貧活動。大概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晚期,相關研究才逐步發展起來。

(四)中國在扶貧開發領域與國際組織的合作情況研究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我國扶貧開發的偉大歷史進程》認為,從根本上說,解決中國的貧困問題。要靠中國人自己,但是,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對中國的援助和支持,毫無疑問地會加快中國扶貧開發的進程。20世紀90年代以來。這方面的工作有了明顯的進展。與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的合作,與荷蘭、日本等國政府的合作以及與福特基金會等的合作,都有很大的發展。這些合作對緩解中國的貧困狀況有非常直接和重要的作用。這些合作項目的實施,不僅有利于解決貧困人日的溫飽問題,而且有助于通過借鑒國際社會多年積累的扶貧經驗和形成的科學方式,提高中國扶貧開發工作的整體水平,而后者的意義更重要、更深遠。

(五)中國扶貧政策、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

盡管中國政府在農村扶貧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扶貧實踐中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但在扶貧體制和治理結構方面還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從而影響了扶貧投資的效率。

1、扶貧政策中存在的問題。資金短缺是扶貧政策失靈的一個重要因素?,F行扶貧政策中存在的問題遠遠比資金短缺要復雜得多。在扶貧理念上。重消極救助輕積極扶助;在扶貧目標上,重數量輕質量,短期行為嚴重,不注重對扶貧成果的鞏固;在扶貧主體上,重政府和行政行為,忽視了各種社會力量和因素對扶貧工作的貢獻;在扶貧客體上,重貧困區域,輕貧困村、貧困戶等類型;在扶貧內容上,重改善供給,輕刺激需求(即只重視改善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在扶貧方法上,重外部注入,輕內部培植經濟增長點:在扶貧資源上,重經濟和物質,輕思想和精神:在扶貧產業選擇上,重工業項目,輕農業項目:在扶貧組織實施上,重被動服從,輕主動參與和自我發展;在扶貧效益評估上,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心理效益。

2、中國當前扶貧機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扶貧開發工作還面臨著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在扶貧對象瞄準上,還沒有形成動態的精準識別和瞄準機制;在扶貧項目選擇上,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選擇機制:在扶貧資金使用上,還沒有形成多元化、突出重點的投入機制:在扶貧管理工作上,還沒有建立有效的分工合作機制:在扶貧監管評價上,還沒有形成信息對稱、及時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

3、中國扶貧在治理結構方面面臨的主要挑戰。中國扶貧治理結構方面的挑戰有:政府部門過度主導扶貧資源的分配和使用;財政體制不利于貧困地區的發展:商業銀行執行政策性扶貧貸款中存在利益沖突;缺乏有效的監督、評估系統和問責制度;非政府機構發展不足和缺乏生存的法律環境和與政府間的合作協調機制:貧困人口缺乏參與:扶貧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城鄉扶貧體制不協調。

四、新時期農村貧困標準與政策設定展望

綜合專家學者的研究成果,結合中國各地區和當前農村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的農村貧困標準的設想應該與以往有所不同,扶貧政策也必須有所調整。

(一)新農村貧困標準設定應綜合多重因素

在新的歷史時期,貧困標準的設定必須考慮以下因素:現行絕對貧困標準:貧困地域農民面臨的不確定風險因素:文化教育因素;醫療保健因素;發展費用:休閑娛樂因素;權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等。貧困標準測定可以簡單表述成以下模型:貧困標準=現行絕對貧困標準+貧困農民面臨的不確定風險支出+文化教育支出+醫療保健支出+發展費用+休閑娛樂支出+權利缺失造成的不平等因素損失支出。

(二)政策設計要偏重非物質消費需求

在扶貧政策的設計上,應該從各地貧困鄉村和貧困人口的特點出發,將扶貧的重點轉向貧困人口的非物質消費需求上,強化教育,立足從根本上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同時針對不同鄉村和不同人群的貧困狀況,實施分類扶貧。

(三)改變觀念,積極創新,提高現有扶貧政策與措施的效率與作用

完善開發式扶貧,在做好“自然資源開發”的基礎上,同時側重“人力資源開發”;實現開發式扶貧和救助式扶貧的有效結合,致力于建立一個以開發式扶貧為主并有針對性地結合救助式扶貧的綜合扶貧體系;建立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扶貧體系;建立合理的信貸扶貧體制:加強國務院和各級扶貧領導小組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協調、考核功能;發揮民間組織在扶貧中的作用,發動非政府組織來動員高收入人群,為低收入弱勢群體狀況的改善出錢出力;改變增長方式,按照比較優勢發展經濟,同時實現增長和公平的目標。

(四)嘗試“梯次移民”方式,實現異地脫貧

在扶貧方式上。局部地區可以從當地實際出發,通過“梯次移民”方式,適當集聚人口,依靠群體力量優勢實施脫貧。所謂梯次移民是指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實際情況的前提下,由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并有組織地把分散的村莊整體遷移到生存條件相對較好的區域,以便形成人口集聚效應,同時把村民按照標準進行分類,不同性質的村民按照他們的意愿和實際情況遷移到不同的區域,如中心村、集鎮、縣城、直至大中城市,成熟一批遷移一批;通過發展集群農業來提高農戶抵御風險能力和市場談判能力;通過鼓勵科技人員直接下鄉創業來彌補欠發達地域的人才真空,從而從根本上推進貧困地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高炎瓊。唐忠義,我國扶貧政策的演變及前瞻[J],理論界,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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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芝蘭,中國現行的農村貧困標準需要調整[J],調研世界,2005(7),

4、童星。林閩鋼,我國農村貧困標準線研究[J],中國社會科學,1993(3)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2

堅持以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水平為目標,健全完善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繼續做好脫貧攻堅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將符合條件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導致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切實提高低保對全面脫貧的貢獻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低限與家庭總收入的差,據實補差,應補盡補。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代繳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補貼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幫扶力度,確保貧困殘疾人年收入達到國定貧困線以上。

二、資金籌措

2020年社會保障扶貧專項計劃安排資金118.24萬元,其中,省級資金53.45萬元,級資金64.79萬元。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項目2020年社會保障扶貧專項所需資金按現渠道納入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安排。

(二)重度殘疾人護補貼項目2020年社會保障扶貧專項計劃安排資金61.06萬元,其中省級24.99萬元,級資金36.06萬元。所需資金按政策據實結算。

(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項目2020年社會保障扶貧專項計劃安排資金39.84萬元,其中省級資金16.32萬元,級資金23.53萬元。所需資金按政策據實結算。

(四)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項目2020年所需資金按政策據實安排,計劃安排資金8.67萬元,其中省級3.47萬元,級5.2萬元,據實結算。

(五)2020年養老保險扶貧專項計劃安排資金8.67萬元,其中,省級安排資金8.67萬元。

三、主要措施

(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牽頭單位: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扶貧開發局)

結合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脫貧攻堅低保兜底工作任務等情況,按照省的《省農村低保標準低限》和的《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據實調整我縣農村低保標準,同時農村低保標準不得低于全農村低保標準低限。將符合條件和因感染肺炎疫情等突發事件導致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低保范圍,確?!皯1M?!?。

責任分工:根據《省2020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和《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文件要求,據實調整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下撥;縣扶貧開發局負責與現民政局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核實。縣民政局按時發放低保資金。

時序進度安排:進一步加強低保規范管工作,嚴格按照低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低保兜底“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按“一卡通”發放要求,將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發放到貧困戶手中。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扶貧代繳工作(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扶貧開發局)

繼續落實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政策,按100元/人·年的標準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責任分工:縣城居保局按100元/人·年的標準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的預算、下撥;縣扶貧開發局負責參保對象的核實。

時序進度安排:全年持續推進扶貧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

(三)貧困殘疾人扶助(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縣殘聯;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扶貧開發局)

為納入低保保障中并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困難殘疾人,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發放。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并界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發放護補貼,重度殘疾人護補貼按一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級重度殘疾人每人每月70元的標準發放。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標準按該對象年收入與國定貧困線的差額為準,據實發放;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殘疾人扶貧對象按政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不再發放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殘疾人扶貧對象,繼續發放殘疾人扶貧對象生活費補貼;對通過自身增收提前實現“摘帽”的殘疾人扶貧對象,符合發放條件的保持上年度扶貧補貼標準不減。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扶貧開發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國家和社會各界通過財政支持、產業扶持、掛鉤幫扶、生態補償、社會捐贈,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教育、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就業創業等措施,幫助扶貧對象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的活動。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精準施策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農村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的10月17日國家扶貧日組織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開展宣傳教育等活動。

第六條 鼓勵支持境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依法參與農村扶貧開發。

對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扶貧對象

第七條 扶貧對象是指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現行標準識別、認定的貧困戶、貧困村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設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按照不低于國家和省級現行標準線,制定本轄區內貧困戶、貧困村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貧標準。

第八條 扶貧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有進有退的管理機制。貧困戶、貧困村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識別、認定和退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貧困戶按照下列程序確定:

(一)村民委員會在本村公布貧困戶申報公告;

(二)農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三)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民委員會和駐村工作隊(駐村、包村干部)核實后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貧困戶名單,分別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對鄉(鎮)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查確認后,在各行政村進行公告。

村民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審核結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復核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公示復核結果。

農戶申請有困難的,可以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第十條 貧困戶的退出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民主評議后提出,經村民委員會和駐村工作隊(駐村、包村干部)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確認后,在所在鄉(鎮)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時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銷號。

第十一條 貧困村的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貧困村脫貧標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擬退出村名單,在鄉(鎮)和所在村公示無異議后,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告退出,并報設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 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且達到省定脫貧標準的,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退出申請,設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初審,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后,報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程序批準退出。

第十三條 達到現行脫貧標準的扶貧對象,按照規定程序退出后,脫貧攻堅期內繼續執行現行的扶貧政策。對提前退出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給予表彰獎勵,對提前退出的貧困村各地可制定相應獎勵政策。

第十四條 健全和完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管理系統。貧困戶、貧困村信息由鄉(鎮)人民政府采集,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機構采集。采集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三章 扶貧開發措施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開發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專項發展規劃,應當與本行政區域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相銜接,優先保障農村扶貧開發需要。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災隱患點、生態與自然保護區等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且有搬遷意愿的農村人口,加快實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籌措資金,對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對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資金補助。

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對象范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優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遷用地需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的鄉(鎮)、村,應當優先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編制或者修改鄉(鎮)、村規劃;造福工程易地扶貧搬遷相關規費的減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實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條 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扶貧,發展扶貧普惠金融,為扶貧對象提供符合貧困地區貧困戶特點和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加大信貸投入,運用國家扶貧再貸款政策,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

扶貧開發任務較重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擔保金,為貧困戶提供無抵押小額貸款擔保。

第十九條 貧困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特色產業發展規劃,發揮區域和資源優勢,培育壯大特色主導產業,統籌發展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林下經濟、鄉村旅游、休閑農業等農村產業,加快建立一批貧困戶參與度高的綠色生態特色產業基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育,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貧困戶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建立健全其與貧困戶的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提供農村實用技術、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增強就業技能;加大對貧困地區返鄉農民工和返鄉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扶持力度,拓展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空間。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門應當實施教育扶貧工程。各級教育經費應當向貧困地區、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傾斜,鞏固提高教育發展水平。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科技扶貧力度,加快技術成果轉化,選派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服務,強化貧困地區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實施文化扶貧工程,推動文化惠民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加強文化供需對接。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醫療扶貧范圍,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貧困人口就醫費用給予救助幫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農村扶貧開發相銜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受災人員救助或者臨時救助;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實施關懷救助;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人口實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實行扶貧脫貧。

第二十六條 優先實施農村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漁港、飲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廣播電視、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信息化推廣應用,改善農村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 探索建立貧困村、貧困戶資產性收益增收機制。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光伏發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或貧困戶,帶動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獲得穩定收益。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扶貧開發與生態文明建設緊密結合,加大貧困地區的生態保護和修復力度,視財力情況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補償標準。完善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干部駐村、部門幫扶、資金捆綁、政策支持辦法,建立健全駐村幫扶工作機制,實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

將貧困村優先納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范疇,大力開展貧困村村莊整治,加快推進貧困村人居環境建設。

第三十條 完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掛鉤幫扶制度,落實山海協作、對口幫扶工作,推進產業園區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務協調機制,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及其他機構開展農村扶貧開發交流合作。

第四章 資金與項目管理

第三十二條 農村扶貧開發資金來源:

(一)中央和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二)行業扶貧資金;

(三)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定點幫扶資金;

(四)金融機構的扶貧貸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扶貧資金;

(六)其他用于農村扶貧開發的資金。

第三十三條 省級財政和設區市級財政加大對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應當在現有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基礎上,加大對貧困村的財政扶持力度。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探索建立省市縣三級扶貧專項資金在線監管系統??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歸并可以整合的相關扶貧資金和相關涉農資金,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當按照因素測算、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年度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計劃等進行分配。重大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實施。

行業扶貧資金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據農村扶貧開發規劃、行業規劃和任務進行安排。

社會捐贈資金的安排使用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愿,向捐贈者告知資金使用情況,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績效考核評價。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農村扶貧開發專項規劃,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確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項目。

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管理要求,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承擔項目責任,建立合同管理,執行公示公告、竣工驗收、績效評價、檔案登記、后續管理等制度。

經批準的農村扶貧開發項目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第三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扶貧開發項目資產管護制度,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

農村扶貧開發項目所形成的設施、設備和資產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非法占用或者擅自處置。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情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以及發展和改革、審計、財政部門應當開展對扶貧政策措施、扶貧規劃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管理落實情況等專項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和統計調查部門應當建立農村扶貧開發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動態監測評估。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說明情況,提供農村扶貧開發活動有關賬冊、單據、文件、記錄和其他資料;

(二)檢查與農村扶貧開發活動有關的場所;

(三)責令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四)對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可以申請有關部門先行登記保存。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擅自變更扶貧開發項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扶貧開發項目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停止項目實施,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非法占用或者處置扶貧開發項目設施、設備和資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承擔農村扶貧開發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職責,未完成農村扶貧開發任務,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批評,責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扶貧開發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4

調研基本情況和總體評價

此次調研選取了麗水市國家扶貧改革試驗區的松陽縣、龍泉市和云和縣,考察了部分鄉鎮,走訪了一些低收入農戶、扶貧重點村、資金互助會聯合會、扶貧易地搬遷社區、企業,并與相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了座談。

總體來看,2000年以來,浙江省不斷探索城鄉一體化的扶貧新思路新方法,取得顯著成績。扶貧開發理念實現了重要轉變,扶貧開發方法著力于把農民組織起來,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扶貧改革試驗區以扶貧開發為切入點,在“四化同步”背景下,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的途徑,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扶貧開發理念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基本完成由消除絕對貧困到減緩相對貧困的轉變;二是較好實現由減緩區域貧困到減緩區域貧困與人群貧困并舉的轉變;三是積極開展由農村扶貧向統籌城鄉扶貧轉變的探索。

產業扶貧方式實現了“三個組織化”:一是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社和技術支持體系,把低收入農戶組織起來,構建具有一定規模和品質優勢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二是通過來料加工經紀人、來料加工點(企業)和農村電子商務,把低收入農戶組織到農村工業化體系中;三是通過扶貧資金互助會,把低收入農戶組織起來,為他們提供合作金融服務。

扶貧改革試驗區實現了“兩個賦權”:一是通過“三權”抵押、流轉,賦予農民更充分的財產權利,為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創造條件;二是通過集體資產折股到戶到人,明晰農民在集體資產中的份額和權利,為統籌城鄉要素流動創造制度基礎。

2000年以來,浙江省農民收入增長較快,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城鄉一體化發展態勢明顯。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由2000年的4254元增加到2013年的16106元,年均增長10.78%。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2006年最高時的2.49:1,降低到2013年的2.35:1。2013年,全省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6178元,其中29個欠發達縣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6082元,比上年實際增長1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個百分點。

浙江省扶貧開發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2000年以來,浙江省積極探索符合本省實際的扶貧開發道路,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和市場決定性作用,逐步探索出一套扶貧開發的新模式。

(一)努力構建減緩相對貧困的新格局。

經過十多年的自主探索,浙江省逐步深化對扶貧內涵的認識,不斷完善扶貧理念,實現了從以“保障基本生活、減少貧困人口數量”為目標的消除絕對貧困,向以“縮小收入差距、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為目標的減緩相對貧困的轉變。

浙江省1996年全面建立城鄉低保制度。2000年以來,該省對扶貧瞄準及扶貧標準進行了4次調整。2000年參照國家扶貧標準占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例,確定以鄉鎮為單位,農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鄉為扶貧對象,扶貧標準遠高于全國當年貧困標準(625元)或全國的低收入標準(865元);2003年同樣以鄉鎮為單位,確定農民人均收入2366元以下的鄉為扶貧對象;2008年以后,扶貧對象直接瞄準低收入農戶,將扶貧標準提高到2500元(2007年);2013年再次將扶貧標準提高到5500元,省內發達地區自定扶貧標準,市級最高扶貧標準為9000元,縣級甚至達到10000元。

經過不同時期的調整,浙江省扶貧標準確定機制基本定型:即每屆政府首年,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45%左右和不少于農村戶籍人口10%的要求,制定扶貧標準,認定扶貧對象。2008年以后,主要考核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長情況,不再考核貧困發生率下降情況。每屆政府五年內的扶貧對象相對穩定,總體上擺脫了因調整扶貧標準造成的貧困人口“增了又減,減了又增”的循環和困惑。

在實現2008―2012年“推進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的目標之后,浙江省2013―2017年“低收入人口收入倍增計劃”的主要目標是:到2017年,29個欠發達縣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達到10000元以上(現價),70%以上低收入農戶(“低?!睉舫猓┘彝ト司兪杖氤^8000元,低收入農戶人均純收入與全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相對差距呈縮小趨勢;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達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農戶的人均教育、醫療消費實際支出(減去政府補助部分)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與當地農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全面覆蓋;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

(二)從減緩區域貧困到減緩區域貧困與人群貧困并舉。

扶貧理念的轉變,帶動了扶貧區域、扶貧對象和扶貧政策的變化。

從“八七扶貧攻堅計劃”開始,浙江省扶貧的區域瞄準就逐步從貧困縣下沉到貧困鄉鎮,再到低收入農戶,實現了工作重心的逐步下沉。而從2011年以后,浙江省把扶持欠發達區域加快發展與幫扶低收入農戶加快增收相結合,一方面先后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農戶收入倍增計劃”,另一方面又出臺了扶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的“特別扶持計劃”。目前,全省有欠發達縣29個,其中列入“特扶計劃”的重點欠發達縣12個;全省低收入扶貧對象176萬戶、417萬人,其中省定扶貧標準下的扶貧對象134萬戶、318萬人;全省還確定了6386個扶貧重點村,其中欠發達地區5000個。低收入農戶都完成了建檔立卡。

“特扶計劃”已實施兩期,第一期為2011―2013年,第二期為2014―2016年。目前,省財政對其中最困難的6個重點欠發達縣每縣每年支持2億元、300畝建設用地指標,對另外6個重點欠發達縣每縣每年支持8000萬元、150畝建設用地指標。功能上,“特扶計劃”側重提升區域內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內生發展能力。第一期“特扶計劃”對12個重點縣支持財政資金50.4億元,加上其他渠道的資金,總投資161.3億元,其中用于扶貧開發類項目18.6億元、產業發展類項目63.2億元、公共服務類項目79.5億元。

“收入倍增計劃”是貫徹中辦發〔2013〕25號文件精神的有力體現。功能上,側重通過小額信貸、來料加工等促進產業發展和創業就業。“收入倍增計劃”主要任務包括“五大工程”(產業開發幫扶、就業創業促進、農民易地搬遷、社會救助保障、公共服務提升),其主要舉措包括“五大行動”(金融服務支持、區域特別扶持、山海協作助推、社會幫扶關愛、改革創新促進)。“特扶計劃”與“收入倍增計劃”相互呼應配合,實現了區域發展和到村入戶的有機結合。

除了行業扶貧、結對幫扶和山海協作投入的資金之外,從專項扶貧的角度講,浙江省在財政和信貸資金的使用上,大體上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特扶計劃”,每年投入財政資金16.8億元,年初下達90%,其余10%根據年底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獎補。二是扶貧小額信貸,支持產業扶貧工作的開展,主要是通過財政貼息帶動,每年14億元左右。目前正向低收入農戶普遍發放“愛心卡”,并通過信用評估,對低收入農戶實行授信服務,以強化普遍的到戶幫扶機制。三是扶貧易地搬遷,每年搬遷6萬人以上,需要補助資金5億元左右,分別用于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個人補貼部分。

(三)積極開展農村扶貧到統籌城鄉扶貧的探索。

2008年起,浙江省在農村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在城鎮實施“城鎮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實行整個省域的統籌城鄉扶貧。目前扶貧系統的工作范圍,主要是隨著扶貧易地搬遷和農村人口城鎮化,從農村向城鎮延伸。

浙江省的扶貧易地搬遷,是農村扶貧向城鎮延伸的組織載體,主要促進農村人口向縣城、中心鎮、小城鎮、中心村四個方向轉移。總體上是以全省29個縣的5000個扶貧重點村為范圍開展的,大體每年6萬人,本輪的省財政補助標準是人均8400元。

方法上,在堅持自愿搬遷的前提下,實行以自然村為單位的整體搬遷,并結合零散搬遷;在安置方面,根據農戶需求,特別是低收入農戶的需求,設計大小不同的戶型,對無經濟能力的農戶提供廉租房。安置小區臨近工業園區,方便解決就業問題,同時,做好幼兒園、小學的建設,保證遷入戶子女入學。搬遷戶在原居住地享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權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權利不變。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易地搬遷農戶在搬遷后應拆除原住地舊房,實行宅基地復墾,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由縣政府統一調劑,相關收益主要用于易地搬遷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

松陽縣筏鋪易地搬遷小區從2005年開始實施,分四期建設,計劃安置下山搬遷農民1200戶、5500人左右,現已完成安置農戶594戶、2493人,其中來自高山遠山11個鄉鎮的有190戶、814人。小區建設30套農民公寓房一幢,用于整村搬遷困戶申請租住。搬遷戶基本實現了充分就業,采茶工月收入3000-8000元,來料加工者月收入1000- 4000元。小區99%的農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15%的農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小區住戶的兒童享有與市鎮居民同等的入學待遇。

(四)產業扶貧的“三個組織化”。

1、農業產業組織化,提質、增效、致富。浙江省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合作社、龍頭企業的作用,培育特色農業產業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戶、鄉土科技人才,帶動縣域提升農業產業層次;培育具有扶貧功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到扶貧重點村建立農產品基地,鼓勵專業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引導龍頭企業吸納低收入農戶就業、專業合作社吸收低收入農戶入股。

龍泉市把黑木耳作為全市特色農業產業進行重點培育,建立起“公司+專業合作社+基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2013年,全市農業總產值19.49億元,其中來自木耳的產值占1/3,農民就業和收入的1/3來自黑木耳。帶動龍泉市黑木耳產業發展的龍頭企業是浙江省天和食品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全國扶貧龍頭企業,2013年產值1.04億元,食用菌自營出口居全國第三。公司通過1600畝標準化基地帶動農戶500戶,訂單生產3200畝,帶動農戶1.5萬戶。

2、農村工業組織化:多元來料加工產業扶貧模式。來料加工是浙江省扶貧產業發展的一大特色,浙江省政府要求,來料加工要對易地搬遷小區和扶貧重點村實現全覆蓋,目前這兩個覆蓋率已接近90%。

浙江省已形成集中加工與分散加工相結合的來料加工組織模式,把進城進鎮農民和留村農民緊密地組織到產業鏈中,建立了多元化來料加工扶貧模式。該模式充分利用各地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溫州、義烏小商品市場的優勢,由扶貧部門與婦聯密切協作,發揮婦聯的組織優勢,培育來料加工經紀人,經紀人負責業務訂單、培訓從業者、組織生產。

近年來,浙江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很快,在銷售農產品、加工品,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方面開始顯現獨特作用。麗水等地發揮共青團作用,引導和培育農村青年參與農村電子商務創業。目前,來料加工與電子商務開始結合,來料加工經紀人通過電商平臺展示樣品、承接訂單、購買原料、寄送成品,昔日主要發揮中介作用的經紀人開始轉變為自行設計、自主經營的創業者。

作為“家門口就業工程”的來料加工業,已成為低收入農戶持續普遍較快增收的大產業。上輪扶貧五年,29縣累計發放來料加工費268.8億元,培育來料加工經紀人11648名。2013年,29縣來料加工從業人員105萬人,發放加工費92.1億元,人均年加工費收入超過8000元。

在云和縣,來料加工對易地搬遷小區和扶貧重點村的覆蓋率已雙雙達到100%??『葡浒鼇砹霞庸S覆蓋全縣1.3萬人,其中80-90%為女性,30%為低收入農戶,共有69個一級經紀人和700多個二級經紀人,覆蓋全縣168個行政村,每個村平均約5個經紀人。一級經紀人的主要角色是接單、分配給二級經紀人,并對二級經紀人進行培訓;二級經紀人負責去村里安排加工和培訓。來料加工促進了低收入農戶增收,從業者年人均收入達到12000元。

3、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化,立足于滿足低收入農戶的金融需求。2013年,29個欠發達縣組建扶貧資金互助會620個,當年借款2.4萬戶(次)、2.8億元。龍泉市竹畬族鄉率先探索建立了鄉扶貧資金互助會聯合會。

鄉級資金互助會聯合會是浙江金融扶貧的創新舉措之一,是在已有的村級資金互助會的基礎上,在鄉鎮一級建立的資金互助會聯合組織。聯合會對村級資金互助會實行運行安全監管、資金余缺調劑和風險防范救助,不直接開展借款業務;聯合會實行農民民主管理,由參加聯合會的村級資金互助會代表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和監事均為各村農民)。

龍泉市竹鄉資金互助會聯合會于2013年4月成立,由10個村級資金互助會組成,共有會員905戶,其中低收入農戶400戶(含低保和五保戶100戶),互助資金總量303.95萬元,其中省財政原渠道扶持資金100萬元,特扶資金110萬元,會員股金93.4萬元。聯合會的成員――10個村級資金互助會累計借款211戶、260.9萬元,已到期還款56戶、38萬元,資金占用費收入0.64萬元。

(五)扶貧改革試驗區的“兩個賦權”。

麗水市是2013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的三個全國首批扶貧改革試驗區之一。麗水扶貧改革試驗區以“四化同步”為背景,緊緊圍繞城鎮化進程中扶貧開發這個主題,把明晰產權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此次調研主要涉及“三權”抵押和集體資產量化折股。麗水市委、市政府及各相關部門都非常重視,改革氛圍熱烈濃厚,投入力度大,對全國扶貧改革實踐具有一定的先導性。

1、“三權”抵押。麗水市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山林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賦予農民更加完整的財產權利,提高農戶的融資能力和財產性收入。承包經營權抵押設置了“向金融機構抵押”這一前置條件,規范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憑證抵押的方式,避免了農村高利貸、農民失地等潛在風險的產生。

松陽縣是茶產業大縣,2013年茶葉種植面積11.3萬畝,產量1.02萬噸,產值9.05億元。松陽縣各鄉鎮通過對農戶茶園的資產評估,向茶農發放“茶園資產評估證”,證書上標明了茶園的位置、邊界、面積、品種、整體評估價值等。茶農本人憑借評估證可以向信用社抵押獲得10萬元以下的小額循環貸款,并享受基準利率優惠和財政貼息。10萬元的貸款一年可少付3600元利息,并可獲得2400元財政貼息。到2013年底,全縣共辦理“茶園資產評估證”8108本,抵押貸款余額超過1.5億元。

2、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折股到戶。扶貧改革試驗區農村集體產權改革主要通過四個步驟推進,包括: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界定成員、明確股東;確權固化、量化股權;搭建平臺、規范流轉。其中,村民與社員身份界定、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等制度安排,進一步強化了合作經濟的性質,也為下一步產權流轉交易奠定了重要基礎。目前,圍繞扶貧易地搬遷所發生的產權、戶籍、社區等相關管理問題越來越突出,以上改革項目的設計,完全是適應城鎮化發展的需要。此外,農村產權流轉網上交易平臺和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不僅使得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化、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流轉的農用土地連片集中,促進規模化。

對全國扶貧開發工作的啟示和建議

浙江省的扶貧經驗和做法對推動全國扶貧工作有借鑒意義,也對當前的扶貧工作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實施扶貧工作分類考核辦法。根據中辦發25文件的精神,應不斷完善扶貧工作考核機制,同時結合各地實際,實施扶貧工作分類考核辦法。目前,浙江省等東部省份基本進入減緩相對貧困的新階段,其它地區尚處于由消除絕對貧困向減緩相對貧困的過渡階段。前者的扶貧工作側重于縮小發展差距,而后者仍把減少貧困人口數量作為重點任務,因此,扶貧工作考核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差異性和實際發展水平,用一成不變或“一刀切”的方式既不符合實際,更容易挫傷這些地方扶貧改革的積極性。對于東部發展較快省份減緩相對貧困所進行的創新和探索,要充分肯定和鼓勵,并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充分發揮產業組織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浙江省產業扶貧的“三個組織化”,為精準扶貧的實現形式提供了有益嘗試。這是“不走的工作隊”,通過農業經營、農村工業、合作金融的組織化,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行精準幫扶,既能充分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導向作用,又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扶貧易地搬遷中對低收入農戶的傾斜政策,也值得充分肯定。

(三)繼續探索財政扶貧資金的使用導向。浙江產業扶貧主要依靠信貸資金,財政資金則更多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傾斜。國家財政扶貧資金關于“70%到戶,70%用于產業”的規定,的確值得進一步探討。產業發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財政扶貧資金的杠桿作用,對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擔保、貼息、獎補,可以帶動更多金融資本用于產業扶貧。產業扶貧過多使用財政資金,容易使貧困農戶滋生依賴思想。

(四)注重培育合作金融健康發展。農村金融改革要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體的格局,當前,對創新商業性金融舉措考慮較多,而對發展合作金融考慮較少。開展資金互助是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是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新嘗試,鄉級資金互助會聯合會的創辦值得關注。鄉級聯合會如果直接開展借款業務,就突破了村的“熟人社會”界限,風險就會明顯增大。因此,要特別明確以下兩點:一是鄉級聯合會不能直接開展借款業務,它的職責是對成員互助會的運行安全進行監管,在成員互助會之間進行資金余缺調劑,應該建立風險防范救助機制。二是鄉級聯合會依然要實行民主管理,由各成員互助會代表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有理事、監事都應是農民,鄉鎮干部不能擔任理事長,也不能干預其具體業務。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5

關鍵詞:農村電商;精準扶貧;需求與制約

一、引言

為了確保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提出“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在于精準”的扶貧開發理念。精準扶貧的路徑有很多,如金融扶貧,發展產業扶貧等,本文主要從農村電子商務研究扶貧工作。電商扶貧主要是依靠互聯網思維,幫助貧困戶提升電子商務運用能力,并對當地特色農產品進行標準化生產以及包裝,促進長期銷售,達到“授人以漁”的目的,以便幫助貧困戶穩定脫貧。

二、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中的應用

(一)“互聯網+農業”精準扶貧

如何解決“三農”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農業是我國傳統的基礎產業,部分農戶在偏遠的山區,交通的不發達,導致運輸成本太高。隨著“互聯網+”的提出,使互聯網+農業產生巨大潛力。但是要把互聯網與農產品聯系起來,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中要解決電商人才培養、產品標準化、服務體系、以及政策壞境的系統等問題。亟需用現代化手段改善。農村電商聯合物流業正推動農業的現代化M程,從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到配送整個流程實現互聯網化操作和管理[1]。與政府共同構建集約化公共物流基礎設施,在區域內形成多種協同能力結構,建立標準化、規范化的物流服務體系為本地商貿、農貿、電商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務和數據化供應鏈服務。截止到2016年8月底,菜鳥網絡已經在全國28個省市區,覆蓋了430個縣、1.9萬個行政村,為農村物流的打通做出了重要探索[2]。通過建立標準化生產,打通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戶生產效率,為貧困戶脫貧致富奠定基礎。

(二)建立淘寶村精準扶貧

淘寶村是指活躍網店數量達到當地家庭戶數10%以上、電子商務年交易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村莊[3]。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的統計數據表明,到2014年年底為止,中國國內的上網人數規模已經達到6.49億左右,其中,農村網民規模達1.78億[4]。越來越多的農民使用電子商務網站進行購物,在淘寶等電子商務網站購物的人數已達到7714萬,年增長率為40.6%,從中反映了電子商務在農村的快速發展,給建立淘寶村創造了條件。建立淘寶村,使得電商入戶,各農村網商主要采用自產自銷的方式,自己組織進貨、生產和銷售環節,并通過淘寶等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進行經營,鼓勵貧苦戶自主創業。鄉鎮政府部門可以整合鄉村優勢,打造自己的特色產品,并進行統一標準化生產,使該產品更好的投向市場,提升市場的競爭力。其中,以阿里巴巴、京東、蘇寧為龍頭的電商企業也為建立淘寶村創造了機會。阿里巴巴集團于2014年10月推出了以“千縣萬村”計劃為主體新的農村戰略,這個計劃將于未來的3到5年內,以100億元建立一個完整的農村電商服務體系,該體系將覆蓋1000個縣、10萬個行政村。

與此同時,京東、蘇寧等國內著名電子商務平臺也推出了各有特色的農村電商計劃[5],為貧困戶穩定脫貧助力。根據阿里研究院統計,截至2016年8月底,在全國共發現1311個淘寶村,廣泛分布在18個省市區。這樣農村網商可以通過電商創業,增加收入,擺脫貧困。

三、農村電子商務在扶貧工作中的需求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知道,隨著互聯網普及,城鎮化發展及相關政策落地,農村居民也開始有了運用電子商務網站進行購物的習慣,一則價格實惠,二則方便快捷,給貧困戶們省去多余的成本開銷,下面從兩點進行分析農村電子商務在扶貧工作中的需求:

(一)電子商務在農業生產方面的需求分析

農戶在種植過程中所需要的原料,以及農業生產完成后的銷售都可以通過電子商務來完成。一般來說,貧困戶生產規模較小,市場需求量大,貧困戶生產的產品自己銷售的話,不但效率低,而且交通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極其高。但是市場回報率低,與所付出的成本不成正比,而使用電子商務便能很好的解決貧困戶與市場的對接問題,使之降低貧困戶的購買成本,在銷售環節實現規模化和統一化,使得貧困戶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從網絡購買農資降低成本、通過透明生產提升質量、通過網絡平臺互動提升價值、通過減少流通環節,以此提高農民收入[2]。

(二)電子商務在農村生活方面的需求分析

農村地處偏僻,交通不便,而且沒有大型超市、商場等購物場所,但是卻不能每天到縣上或鎮上進行購置物料,使得購物或娛樂十分不便。貧困戶的收入較低,若是能有實惠的價格且便利購物的條件,對貧困戶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如今,電子商務網站以較低的商品價格和快捷的運輸正在吸引著更多的貧困戶參與進來,不僅給貧困戶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貧困戶的生活成本。

四、農村貧困戶在應用電子商務時的制約因素分析

(一)貧困戶生產技術有限,當地產品特色不明顯

電子商務推動精準扶貧,抓手就是推進電商與農村、農業、農民相結合,特別把電商與農產品市場相結合,但在電商充分融入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制約瓶頸。由于貧困戶身處偏遠地區,接受的知識有限,能力有限,生產技術無法跟上現代化,再加上各貧困戶是分散種植,屬于小規模經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纳a經營,導致各貧困戶生產出來的產品種類不一,質量也參差不齊,因此無法與外部市場形成長期的合作關系。隨著農村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農戶在網上銷售的規模不斷擴大,有許多農戶開始“跟風”生產,導致大量的農產品涌現,其中不乏有相似的農產品。不僅影響了當地產品的特色形象,還很難保證網上市場上的產品的質量,導致網友們不知從何挑選優良的特色產品,使得貧困戶生產的產品在同行業市場上缺失了競爭力。這樣不但影響了當地農戶的收益,而且損害了當地產品的品牌價值,不利于貧困戶穩定脫貧。

(二)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投入力度不足

現今,大部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平衡,整體推進難度大。在中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位于偏遠地區,農村互聯網建設跟不上,公共上網資源有限導致信息不暢,媒介難以滲入到農村偏遠地區。交通設施方面,許多農村地區的交通條件還較差,限制了物流的發展。由于農產品需要保持新鮮,使得農產品在儲存時間和配送時間都需付出極大的成本。

(三)農村電商融資困難

扶貧工作的主要推手在于資金的支持,電商扶貧作為新生扶貧工程,更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特別是財政支持[5]。如今,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比較良好,市場需求較大,但因農村電商發展和盈利模式尚不清晰,一些金融機構沒有給予過多的支持,致使資金成為農村電商扶貧的瓶頸,很難擴大經營,導致農村電商發展停滯不前。

(四)農村電商人才缺乏

由于農村教育水平有限,農民受到的教育較少,尤其是七八十年代的農民,他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較弱,再加上對電子商務的認識不深,不愿去接受電子商務的出現以及使用。農村地區對于電商扶貧的培訓機構培訓水平參差不齊,培訓機構管理混亂,在培訓規模、培訓能力上都o法滿足農村電商扶貧的發展。

五、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的對策及建議

(一)建立品牌戰略,主打特色產品

建立農產品品牌,能夠在市場上有標識度,有利于農產品的銷售,促進標準化生產管理,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梢詮囊韵聨讉€方面來建立品牌:

1.創建農產品商標注冊

農產品的品牌代表其市場價值,農產品的商標也具有區別功能,便于消費者進行識別。因此,貧困戶在網上經營特色產品時應積極注冊商標,維護品牌形象和網店聲譽,奠定在市場上的地位。

2.打造特色產品

選擇當地優良的品種來種植,主要打造一種當地產品來進行外銷,打響市場。其次,質量也是不可疏忽的,是農產品創建品牌形象的根本。可以請外來農產品專家進行種植指導,使當地的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有利有利于銷售。

(二)豐富金融形式,拓寬融資途徑

擴大農業的生產,離不開資金的投入。首先,政府部門應把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為貧困戶爭取到更多的政府對農村電商扶貧的資助,使貧困戶可以減少對資金的擔憂,大力發展自己的農產品產業。其次,增加小額信貸和金額機構的支持。同時鄉鎮政府部門應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使其能夠放寬對貧困戶的貸款額度以及評估信用機制,加強對貧困戶電子商務創業的支持。此外,為了增強金融機構對貧困戶的支持力度,還應增強社會借貸的信用體系,宣傳農戶需信用消費。

(三)培養農村電子商務人才

加強農村電子商務知識普及是農產品電子商務推廣的前提,制約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因素之一是缺乏計算機操作技術和知識,因此要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就必須加強農村教育力度,讓更多的農民能夠掌握計算機的基本操作,熟悉電子商務的應用,充分調動農民對電子商務的熱情;鄉鎮政府部門應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大學生返鄉或具有電子商務知識的人員對貧困戶進行培訓,使貧困戶能夠基本了解電子商務的知識以及可以運用,從而能夠為貧困戶經營電子商務網站奠定基礎。

鄉鎮政府部門應引入水平高且能讓貧困戶們聽懂的電商培訓機構,同時也對對培訓對象進行一些甄選,對其中一些素質相對好,文化水平相對高的農戶進行重點培訓,充分發揮他們在這方面的才能,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鼓勵他們成為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先鋒,進而引導更多的貧困戶深入了解電子商務的使用。

六、總結與展望

通過分析,農村電子商務在精準扶貧下的需求是極大的,隨著互聯網的覆蓋深度和廣度的加強,電子商務對于扶貧工作的開展是有幫助的。同時,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以及物流系統的不斷發展,都有利于貧困戶銷售當地產品,提升當地產品效益。另外,創造特色產品的品牌形象,能夠有利于打響市場,增加品牌帶來的產品溢值提高貧困戶的收入,能夠為貧困戶穩定脫貧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于津津.“互聯網+農業”助推農村電子商務和物流業蓬勃發展[J].商場現代化,2016(16).

[2]阿里研究院.“新農業?新鄉村――農業電子商務論壇”在蘇州舉辦.2016-09-07.

[3]王嘉偉.“十三五”時期特困地區電商扶貧現狀與模式創新研究[J].農業網絡信息,2016(04).

[4]阿里研究院.農村網絡消費報告[J].中國電信業,2015(12).

農村扶貧標準范文6

要在完善開發式扶貧的同時,側重對貧困人口的“人力資源開發”,通過推動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培訓來提高貧困人口適應市場的能力和通過成功的人口遷移來獲得非農就業機會的能力

發揮民間組織在扶貧中的作用。我國社會中已經有一個相當大的高收入人群,以非政府組織來動員這個人群,為低收入困難群體狀況的改善出錢出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扶貧實踐的快速發展,我國貧困問題的特征也逐漸發生了一些變化,這些變化給我國的扶貧工作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和問題。根據這些年來對我國扶貧工作所做的研究,提出以下八點建議:

一、按國際標準重新確立貧困標準。

我國目前農村極端貧困人口的標準是人均年純收入625元以下,這個標準是1986年開始大規模扶貧時,按照當時解決溫飽的要求制定的,已經不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目前我國測算農村低收入貧困人口的標準,實際上與世界銀行提出的按購買力平價計算1天1美元收入的國際貧困線標準十分接近。建議直接采用這個標準,這樣既有利于和世界減貧工作接軌,也有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開發式扶貧,側重“人力資源開發”。

面向當地自然資源的開發式扶貧是我國過去扶貧工作的特點,對此戰略,應繼續堅持;并逐步增加資源開發的技術含量,以提高開發效率,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同時在“自然資源開發”的基礎上,應當同時側重對貧困人口的“人力資源開發”,通過推動基礎教育、成人教育和科技培訓來提高貧困人口適應市場的能力和通過成功的人口遷移來獲得非農就業機會的能力。建議以社區為單位建立社會學習中心,促進基礎教育和成人教育、學校教育和社區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逐步將貧困人口集中的貧困社區建設成學習型社區。另外,健康和教育一樣是人力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應當進一步增加對農村地區醫療、衛生領域的投入,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采取特殊措施(如減免費用)以保證合作醫療能夠覆蓋所有貧困人口。

三、實現開發式扶貧和救助式扶貧的有效結合。

在繼續堅持開發式扶貧為主的扶貧活動的同時,也需要考慮到極端貧困人口中相當一部分已經失去勞動能力人口的生活保障需要。因此,應當致力于建立一個以開發式扶貧為主并有針對性地結合救助式扶貧的綜合扶貧體系。

四、建立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扶貧體系。

城鎮貧困人口和城鄉流動人口的增加要求我們應當盡快建立一個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扶貧體系。統籌的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在農村地區建立救助制度。其對象既要包括殘疾人、孤寡的老年人和長期因病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人群;以及因自然和經濟等方面的原因,短期內家庭的收入和消費達不到最低生活標準的家庭。第二,完善現有的城鎮救助體系,對進城務工人員,因災難、短期失業等原因出現生活困難者給以必要的救助。第三,農村和城鎮都需要進行開發式扶貧,扶持的對象主要是有勞動能力但仍然比較貧困的人。

五、建立合理的信貸扶貧體制。

農村貧困人群在進行自然資源開發和人力資源開發中都亟需有一定的資金投入,小額信貸可以有效地滿足窮人的資金需求。政府應當在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首先,應當逐步開放各種類型的小額信貸市場,并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和機制;其次,準許小額信貸機構根據市場狀況和運行成本自主決定貸款利率;第三,通過鼓勵競爭來保證小額信貸機構不斷創新、降低成本和提高服務質量;第四,政府可以將目前經由商業銀行發放扶貧貼息貸款的資金轉由小額信貸機構來發放。

六、加強各級扶貧領導小組的各項功能。

扶貧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開發式扶貧等各項直接減少貧困的政策之外,各項宏、微觀政策也都會對貧困人口造成顯著的影響。因此,為了有效地減少貧困,需要各個領域的政策配合。建議強化國務院扶貧辦和地方扶貧辦系統在扶貧政策的制定、貧困狀況的跟蹤,以及對各類扶貧投資效果的監測和評估等方面的職能。其他非扶貧部門在制定部門政策、批準建設項目時,也應該和國際扶貧機構一樣,由扶貧辦對這些政策、項目進行評估,防止、減輕對貧困群體的不利影響。

七、發揮民間組織在扶貧中的作用。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中已經有一個相當大的高收入人群,以非政府組織來動員這個人群,為低收入困難群體狀況的改善出錢出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為了提高政府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率,我國政府也應當著手探索采用競爭性的扶貧資源使用方式,使更多的非政府組織成為由政府資助的扶貧項目的操作者。扶貧部門的職責則是根據非政府組織的業績和信譽把資源交給最有效率的組織來運用,并對其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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