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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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納稅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8-0084-01

1 納稅籌劃的相關概念

1.1 納稅籌劃的定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一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事前合理地安排其經營、財務、投資活動,將其納稅義務籌劃在適當的時間和地點,以適當的形式發生,從而減輕稅負、實現其稅后收益最大化的行為,是企業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長期的并綜合各交易方利益的事前理財行為,目標在于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而非稅負最小化,不僅考慮顯性稅收更重要的在于考慮隱性稅收和非稅成本。

1.2 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

其產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經濟主體為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我國對一部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個體經營者所做的調查表明,絕大多數企業有到經濟特區、開發區及稅收優惠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稅收負擔輕、納稅額較少,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收益。納稅籌劃產生的原因在于納稅人定義上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率上的差別性、全額累進臨界點的突變性、納稅起征點以及國家對特定對象、地區和行業的優惠政策。

1.3 我國納稅籌劃的現狀

①納稅籌劃意識不夠。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每進行合同的簽訂、資產的重組、企業的分類等,都要做事先的稅務籌劃。而目前我國的企業普遍不太重視納稅籌劃。②混淆偷稅、避稅與納稅籌劃。很多企業往往把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混為一談,甚至認為納稅籌劃就是設法偷逃稅款,事實上,納稅籌劃與偷稅是有本質的區別的,偷稅主要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③納稅籌劃專業性較低。目前我國企業的納稅籌劃處于比較低的水平,很多企業甚至很多中介機構還僅停留在正確計算稅款的層次上,沒有納稅籌劃的概念,只有少數的民營企業對納稅籌劃比較重視。④離開企業整體利益片面追求稅收利益。納稅籌劃不是以稅負最輕,而是應以企業價值的最大為目標。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應以整體觀念來看待不同的方案。目前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卻很少從企業整體的角度考慮,或者說往往考慮的是短期利益,而不是長期利益。

2 固定資產折舊的概述

2.1 固定資產界定的籌劃

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對固定資產有關金額限制,在與《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保持一致的同時,也為企業利用固定資產的特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提供了更大的納稅籌劃空間。企業在利潤充足時期,應當根據稅法及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制定符合本企業最大利益的固定資產目錄,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等有關各方備案。而在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或法定的低稅率優惠時期,則可適當降低本企業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減少固定資產在優惠期內的折舊額和存貨費用的稅前扣除額,增加優惠期結束后的稅前扣除金額,從而實現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目的。

2.2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折舊的,準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②常年處于強振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上述規定為納稅人選擇折舊方法進行稅收籌劃打開了空間。

2.3 折舊方法與納稅影響

假定同一固定資產采取三種折舊,X公司購買的價值150萬元的生產線,殘值按10%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為五年。五年內,每年該企業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為50 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

直線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三種方法下五年內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均為1350000元。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下的折舊額在前兩年比直線法大,在后三年,雙倍余額遞減法比直線法下小,而年數總和法下,第3年與直線折舊法一樣,但后兩年也比直線法下小。

前兩年加速折舊法給企業帶來的現金流入比直線法的多。第一年,直線法下要繳納57500元的稅額,相對于直線法,而雙倍余額遞減法無須繳納,相對于企業取得了一筆57500元無息貸款,而年數總和法下相當于取得了一筆45000元的無息貸款。這筆現金流入對剛起步的企業初期緩解資金較為緊張的情況很有利。第二年,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下節約了22500元。第三年,雙倍余額遞減法比直線法多繳納13500元,而年數總和法與直線法相同。第四年,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下各多繳納45750元,22500元,這種情況下直線法比較好,有利于企業的營運資本管理。第五年,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比直線法下各自多繳納45750元,45000元。但是,從整個使用壽命來看,企業繳納的稅款總額均為287500元。而各種不同的方法下每年繳納的不一樣,加速折舊法具有延遲納稅的作用。

雙倍余額遞減法下的現值最大,其次為年數總和法,再次直線法。而雙倍余額遞減法抵稅最多,其次為年數總和法,再則為直線法??梢?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下抵稅作用大。

3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啟示

從上述的例子,我們也可以得出,企業采用比例稅率法下選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在納稅方面更有利。一般認為,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法比較有利,它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折舊額,并可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而在累進稅率制中則采用直線法有利,可以避免利潤的波動而提高適用稅率,從而增加稅負。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則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即盡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法。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2

[關鍵詞]固定資產 納稅籌劃 加速折舊

與傳統的、單純降低企業稅負的納稅籌劃不同的是,戰略納稅籌劃以營造企業戰略競爭優勢和維持長期盈利能力為目標導向,把納稅籌劃放在企業戰略的高度來安排企業的經濟活動。當然,固定資產納稅籌劃只是企業納稅籌劃中的冰山一角,然而,基于戰略的考量,卻是在融合各種納稅籌劃技術基礎上使得稅后收益最大化的思維紐帶。

一、固定資產納稅籌劃下加速折舊法探討

1.當企業處于減稅免稅時期或虧損時期,加速折舊法不一定適合

在免稅時期,折舊不存在抵稅效應;在減稅時期,折舊的抵稅效應沒有正稅期的效應大。因為累計折舊總額既定,減稅或免稅期折舊額越小,應納稅所得額越小,折舊抵稅作用就越大(相當于征稅期折舊額越大);相反,折舊額越大,折舊抵稅作用就越小。若企業處于虧損時期或者趨于虧損狀態或者依稅法規定前若干年虧損可資抵扣時,由于采用加速折舊法會加大每年虧損的數額。而虧損額只可以今后5個連續納稅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若虧損額在連續5個納稅年度中不能全部得到彌補,則加速折舊法不可取。

2.影響企業的報表利潤,并帶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非稅問題

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報告使用人據此可計算銷售凈利率、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以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發展能力、資產運營狀況等,作為決策的主要依據。如果僅僅從減輕稅負的角度選擇加速折舊,導致企業出現虧損,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盈利能力不強,則會造成企業籌資能力差,錯失發展壯大的機遇,增大企業的機會成本。

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的思維架構

之所以存在上述問題,是因為我們忽視了納稅籌劃應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理財目標,最終目的是為了有助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它應該服務于戰略目的。當與戰略目標相沖突時,應服從戰略目標,所以在進行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時,籌劃者需要在籌劃減稅與做大報表利潤以及其他非稅收因素之間達到均衡。因此筆者認為,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應從企業的戰略角度出發選擇籌劃方式,服從并服務于企業的戰略,并構成企業戰略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為了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這就要求在具體進行固定資產籌劃時以追求稅后收益最大化為協調原則,考慮兩個方面的均衡。即降低稅收成本和降低非稅收成本的均衡、稅收成本中的隱性稅收成本和顯性稅收成本的均衡。納稅人通過固定資產納稅籌劃減輕的稅收負擔只有總稅收成本的降低才是理想的。

三、案例分析

A公司總部在北京,目前生產的產品主要在北方地區銷售,雖然市場穩定,但銷售規模多年徘徊不前。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尋求新的市場增長點,A公司準備重點開拓長三角市場,并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公司產品在長三角地區的銷售工作,相關部門提出了三個分支機構設置方案供選擇:甲方案為設立子公司;乙方案為設立分公司;丙方案為先設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銷再設立子公司。A公司總部及上海浦東新區分支機構有關資料如下:

資料一:預計A公司總部2010~2015年各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1000萬元、1100萬元、1200萬元、1300萬元、1400萬元、1500萬元。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資料二:預計上海浦東新區分支機構2010~2015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假設分公司所得稅不實行就地預繳政策,由總公司統一匯總繳納;假設上海浦東新區納稅主體各年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15%。

下面我們分別計算不同分支機構設置方案下2010~2015年累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并從稅收籌劃角度分析確定分支機構的最佳設置方案。

甲方案:

2010~2015年公司總部繳納所得稅總額為(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萬元);

分支機構采取子公司形式,所以需要納稅。

根據公式“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以及“應納稅所得額為負數時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可知:

分支機構2010~2015年累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200+200+300+300+400)×15%=210(萬元)

甲方案下公司總部和分支機構共計納稅1875+210=2085(萬元)

乙方案:分支機構采取分公司形式設立,不具備獨立納稅人條件,需要匯總到企業總部集中納稅。

2010~2015年公司總部和分支機構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即:0萬元、1300萬元、1400萬元、1600萬元、1700萬元、1900萬元。

2010~2015年公司總部和分支機構納稅總額為:(1300+1400+1600+1700+1900)×25%=1975(萬元)

丙方案:

2010年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并合并納稅,所以兩者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公司總部應繳所得稅為(1000-1000)×25%=0(萬元)。

2011~2015年公司總部和分支機構各自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1~2015年公司總部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100+1200+1300+1400+1500)×25%=1625(萬元)

2011~2015年分支機構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200+300+300+400)×15%=210(萬元)

丙方案下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總額=1625+210=1835(萬元)

所以三個方案中,丙方案繳納的所得稅最少,為最佳設置方案。

參考文獻: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固定資產;企業所得稅;財務籌劃

在各稅種內各要素彈性的大小決定了各稅種的稅負彈性,或者說某一稅種的稅負彈性是構成該稅種各要素的彈性的綜合體現??梢?,稅負彈性越大,納稅財務籌劃越有必要。企業固定資產納稅財務籌劃涉及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企業可以利用稅法允許的會計政策選擇、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的估計空間進行納稅財務籌劃,還可針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在稅法規定上的差異進行籌劃,獲取籌劃利益。

一、折舊方法選擇的納稅財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被I劃分析:(1)如果未來各年所得稅稅率呈上升趨勢,企業在籌劃時應根據折現率,比較稅率提高增加的稅負與延緩納稅收益的大小,做出最佳選擇。(2)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既可使企業縮短投資回收期,又可使企業加速折舊,從而取得延緩納稅的好處。(3)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對不同折舊方法下獲得的不同資金時間價值收益和承擔不同的稅負水平進行比較,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但是,加速折舊法并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一是盈利企業應采用加速折舊法;二是虧損企業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三是企業處于減免稅優惠期間,不宜采用加速折舊法。

二、凈殘值的納稅財務籌劃

法律依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預計凈殘值率?!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籌劃分析:當企業處于所得稅非減免稅時期,納稅人應根據資產(尤其是預計無形損耗大的固定資產)的特點,及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調低殘值比例。殘值比例調低后,折舊抵稅增加,這既維護了納稅人的權利,也能給納稅人帶來不可忽視的稅收利益。

三、案例分析

企業可以采用直線折舊法或加速折舊法進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不同的折舊方法影響當期費用和產品成本。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企業生產前期利潤較少、從而納稅較少,生產后期利潤較多、從而納稅較多,加速折舊法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實例:某企業購進一臺機器,價格為200000元,預計使用5年,殘值率為5%,假設每年年末未扣除折舊的稅前利潤為20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根據上述條件,分別采用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各年的折舊及其繳納所得稅的情況。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如下:方案1:采取直線法計提折舊,如表1所示。

表1 直線法(單位:元)

方案2: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如表2所示。

表2 雙倍余額遞減法(單位:元)

根據上面計算可以看出,盡管在設備整個使用期間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折舊方法在每一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同。

總之,固定資產納稅財務籌劃需要高素質高水平的會計人員以系統的觀點,從企業戰略出發,綜合考慮企業稅收和非稅收因素,實現稅收成本和非稅收成本的均衡,以達到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標。

參 考 文 獻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4

1.直線法

直線法是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或工作時數和工作量)平均計算折舊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采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只要固定資產在使用,則其起初賬面凈值就會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沖銷,為此,應在固定資產折舊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差額平均攤銷,使最后一年的賬面凈值與預計殘值相等。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

二、不同影響因素下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

(一)基于不同稅制的納稅籌劃

一般來說,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宜選擇加速折舊法對企業較為有利。這主要是因為采用加速折舊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則提取的折舊較少,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企業在開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國家無息貸款。

但是,折舊的納稅籌劃不一定全部使用加速折舊方法。一般情況是認為在比例稅率下,采用加速折舊方法較為有利,這可以使納稅人在早期計入更多的折舊額,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由于我國的企業所得稅使用比例稅率,那么我國企業進行折舊的稅收籌劃就是盡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而在累進稅制下,過高的利潤額,會引起過高部分所對應的稅率偏高,從而會使企業稅負也偏高。在這種情況下,則適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業的利潤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減少企業的納稅。

(二)基于資金時間價值的納稅籌劃

從賬面上看,在固定資產價值一定的情況下,企業采用不同折舊方法和不同折舊年限,提取的折舊總額是一致的。但是,資金受時間價值的影響,折舊方法不同,企業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和稅負水平也不相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不同時間點上的同一單位資金的價值含量是不等的。企業在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時,需要采用動態的分析方法,先將企業在折舊年限內提取的折舊按當時資本市場的利率折現后,計算出現值總和及稅收抵稅額現值總和,再將二者進行比較,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選擇能給企業帶來最大折舊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

從應納稅額的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線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法能獲得更大的時間價值。

(三)基于折舊年限的納稅籌劃

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此來達到節稅及其他理財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一般性企業,即: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四)考慮通貨膨脹因素進行的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對企業擁有的資產實行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一方面可以加快投資收回速度,將收回的價值補償用于再投資,減少物價水平上升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稅收擋板”效應減緩稅收支付現金流出量,從而使企業在物價上漲前期擁有較多的現金流量進行投資??梢?,通貨膨脹的存在對企業并非總是不利的,企業可以通過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的選擇有效地利用通貨膨脹,使企業獲得“節稅”效應。相反,如果預計物價將持續下降,則應采用直線法折舊,這時候可以保證緊縮時期企業稅收負擔的平均,相對于加速折舊,折舊年限在緊縮后期的稅收負擔較低,稅后利益較大,可以利用其貨幣價值較高的購買力進行投資更新。

(五)巧用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進行納稅籌劃

目前稅法規定,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因此,從納稅待遇上來看,修理支出更能節稅,不僅能節約所得稅,而且能節約增值稅。因為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用于固定資產的支出不能抵扣其進項稅,因而用于固定資產改良的外購商品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用于固定資產修理的則可以抵扣。企業在這種稅制下應盡量考慮修理支出,而不是改良支出。

(六)考慮企業各年收益分布情況進行納稅籌劃

在比例稅制環境下,如果未來稅率不變且企業各年的收益較均衡,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對企業節稅較有利:如果是在累進稅制環境下,企業的收益早期高、晚期低并有降低趨勢的話,則采用加速折舊方法給企業帶來的籌劃收益額會更大,這是因為加速折舊方法早期提取的折舊額大,晚期提取的折舊額小,剛好與企業早期利潤高、晚期利潤低成比例配合;使企業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業某一期收益過高給企業帶來的高稅賦。

三、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納稅籌劃的注意事項

(一)我國稅法限定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我國稅法對企業實行加速折舊有嚴格的限定: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一般為直線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須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方可實行。所以,企業應在合乎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能給自身帶來最大抵稅現值的折舊方法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二)我國稅收優惠政策對納稅籌劃的影響

國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對一些特定地區、特定行業和企業給予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所以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利用折舊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充分結合這些優惠政策。

1.稅收減免期不宜加速折舊

某公司2001年—2005年每年不提折舊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2001年、2002年為免稅期。如果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的折舊額為400萬元;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各年折舊額分別為800萬元、480萬元、288萬元、216萬元、216萬元。

采用平均年限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400×3)×33%=158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584/5=316.8萬元;

采取加速折舊法,5年的實際稅負總額=(6000-288-216-216)×33%=1742.4(萬元),平均每年負擔1742.4/5=348.48萬元。

可以看出,加速折舊比平均年限法折舊平均每年增加稅負31.68萬元,增加稅負總額158.4萬元。所以,在企業所得稅實行比例稅率的情況下,固定資產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這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遞延繳納稅款。但若企業處于稅收減免優惠期間,加速折舊對企業所得稅的影響是負的,不僅不能少繳稅,反而會多繳稅。

2.加速折舊需考慮5年補虧期

假設某公司采用加速折舊,當年虧損總額10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此700萬元可全額彌補虧損,無需納稅,余下的300萬元虧損須用稅后利潤彌補;而該公司若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年虧損總額700萬元,此后連續5年的稅前收益總額為700萬元,則700萬元虧損可全額用稅前收益彌補,實際稅負為零。同樣的收益,因為折舊方法不同,采用加速折舊法比平均年限法增加稅負300×33%=99(萬元)。

由于稅法對補虧期作了嚴格限定,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以后年度的獲利水平做出合理估計,使同樣的生產經營收益獲得更大的實際收益。特別對一些風險大、收益率高且不穩定的高科技企業更要合理籌劃,避免加速折舊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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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5

關鍵詞:公允價值;企業合并;納稅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16-0008-02

公允價值的引入在于充分利用市場信息,考慮經濟業務給企業未來的經營能力、風險等所造成的實質性影響,對其予以計量。但稅收與財務會計由于服務的目的不同,分別遵循不同的原則。財務會計從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原則出發,側重于經濟業務的實質性。而稅法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出發,側重于企業經營活動社會價值的實現,不考慮納稅人潛在的風險或負債的可能性。

一、公允價值的引入對納稅的影響

公允價值的引入使得稅法和會計在對經濟業務的計量上產生的差異,增加了企業納稅調整的內容。而且公允價值的引入也導致一些新的會計業務出現(如,投資性房地產、石油天然氣開采等),此類業務在目前稅法體系中尚未規范,這也勢必引發稅務征管的完善。

(一)公允價值在投資性房地產中應用對納稅的影響

投資性房地產是本次頒布新會計準則確認的一項新的資產,稅法中沒有相對應的資產,企業所得稅對該項資產按照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進行。新準則中規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此會計處理在企業所得稅上不予確認。以公允價值記錄投資性房地產,雖然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但卻因采用公允價值計價引起利潤上升,可能增加企業的所得稅。

(二)公允價值對企業合并的納稅影響

新準則按照參與合并的企業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在同一控制情況下,合并方一般采用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即將被合并方的資產和負債吸收進來時,是按賬面價值進行計量的,這樣處理不易被控制方操縱利潤;支付的合并對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進利潤表,直接增加或減少資本公積,也不能調節利潤。在非同一控制情況下,合并方一般采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合并方以資產或承擔債務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為對價獲取被合并方的股權,按付出對價和因合并發生的直接相關費用兩者之和確認初始投資成本。付出對價公允價值大于付出對價賬面價值時,增加當期會計利潤,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小于付出對價賬面價值時,減少當期會計利潤,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公允價值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應用對納稅的影響

公允價值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中的應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12條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這實際上是采用了權益法。在權益法下,企業的當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和投資收益都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公允價值的確認,其期末的財務狀況和當期損益受公允價值應用的影響較大。而權益法中關于這些資產的后續計量都是采用歷史成本原則與實現原則,對投資收益按持有收益和處置收益來處理。在收到持有收益時應確認為一項應納稅所得,在并入企業收入總額時應按照投資企業使用的稅率先進行還原;處置收益在對投資進行處置時直接并入收入總額。因此,在新準則中公允價值應用將使得會計和稅務對投資收益確認的時間和金額產生更大的偏離,這一偏離使會計與稅務計量所得稅費用時會產生差異。

(四)公允價值在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計量中的應用對納稅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初始和后續計量都是用了公允價值的做法,對于固定資產根據其性質和使用情況確定對于固定資產根據其性質和使用情況確定使用壽命和凈殘值,根據其經濟利益與其實現形式選用合理的折舊方法,對于無形資產,根據其預期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進行攤銷。而稅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等方面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給予企業較少的選擇自由。這些都與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有較大差異,會產生新的納稅調整內容。

二、企業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概述

所謂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具體而言,納稅籌劃是關于對各種納稅事務的籌劃,是一個全方位的概念,涉及到納稅人納稅事務的各方面,但納稅籌劃不能違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納稅籌劃是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在國家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納稅事項進行系統安排,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納稅籌劃既是一種經濟現象,又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還應注意以下三點:一是納稅籌劃不是以稅務最輕為出發點,而是以投資者的權益最大化為目標;二是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其特點是強調預見性,而目前的稅收政策、經濟環境等隨時可能發生變化,所以納稅籌劃與其他財務政策一樣,收益和風險并存;三是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從整體出發,以維護投資者權益并使其不斷增長為目的。

(二)對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

鑒于會計與稅法的導向目標與規范原則不同,根據以上分析,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投資性房地產中的納稅籌劃。根據以前的會計準則,投資性房地產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人賬,每年提取折舊,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壯大,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凈值往往低于公允價值,企業一旦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于當期利潤將產生巨大影響,可能增加企業的所得稅費用,因此,企業采用成本計價模式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2 企業合并中的納稅籌劃。對合并企業來說,(1)新準則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統一采用購買法核算,而稅法未作出相應調整,免稅合并條款仍然存在,所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免稅合并避稅。(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購買法,合并方因合并留存收益減少,未來稅前利潤補虧的可能性增大,從而增大潛在的節稅作用;合并方企業資產價值總和提高,通過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價,提高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也就提高了未來的折舊額,

從而加大了未來的“稅收擋板”作用。(3)如果存在合并商譽,新準則要求商譽不再逐年攤銷,而是每年做減值測試,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后年度不能轉回。這樣的規定給企業以很大的空間,企業可以通過商譽的減值,加大合并企業未來經營成本,減少企業未來利潤,從而實現節稅目的,即通過大幅減值以獲取所得稅遞延的收益。(4)在企業合并過程中如果會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換入固定資產時,根據新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如果界定此次交易為具有商業實質且換人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則:換人固定資產的人賬成本=換人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如果界定此次交易為不具有商業實質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換人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換人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一般來講,應選擇換入固定資產人賬成本較高的方式進行企業合并,以便于在后續會計期間多提折舊縮小應納稅所得額。

對被并企業來說,被并方在收取貨幣出讓股權時需確認利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獲取權益性證券出讓股權,暫不構成實質性利得,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固定資產納稅籌劃范文6

對于納稅籌劃來說,屬于一類科學有效的增值活動,酒店進行納稅籌劃也是酒店發展的必然趨勢。酒店在納稅籌劃過程中,需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同時結合酒店相關財務制度及稅收準則,進而對酒店經營、投資及籌資及利潤分配中的稅收支出盡最大限度地實現節省。文章在分析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及現狀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酒店財務管理中經營環節的納稅籌劃需完善的關鍵點進行分析,以期為酒店納稅籌劃的完善及優化提供有效憑據。

[關鍵詞]

酒店財務管理;經營環節;納稅籌劃

1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及現狀分析

1.1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從整體層面而言,酒店主體進行納稅籌劃能夠使酒店的稅收支出得到有效節省。但要深入分析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還需要從宏觀及微觀兩大角度進行分析?;诤暧^視角而言,酒店的合法節稅來說,是依照國家在稅收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的披露而進行,這在立法機構上來講無疑屬于一類信息反饋。立法機構能夠以酒店的各類納稅籌劃方式,對酒店業的稅收法律條款及制度進行完善,進而使酒店納稅籌劃真正符合酒店長期穩健的發展?;谖⒂^視角而言,酒店主體進行納稅籌劃,能夠使酒店在財務管理方面的目標得到有效實現。眾所周知,酒店主要的目標是盈利;酒店之所以會進行財務管理,主要是希望酒店在稅后所獲取的利潤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提升。基于條件允許的法律范疇以內,酒店主體以誠懇、合理、規范的態度進行納稅籌劃,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自身稅負得到有效減輕,進而使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成為現實。同時,酒店進行納稅籌劃,還有助于自身在行業中的競爭力的提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許多外來酒店企業紛紛至我國進行投資,這樣的情勢對我國酒店造成了發展方面的壓力。[2]對于我國酒店與其他國家酒店來說,要想使自身競爭力得到有效提升,節支的增收是關鍵環節之一,在節支增收得到有效實現的情況下,還能夠進一步使酒店的經營能力及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從整體層面而言,當酒店的納稅籌劃獲得成功,便能夠使酒店的稅收支出得到有效節省,并且當納稅主體實行了納稅方面的責任及義務,也有助于酒店良好品牌形象的打造,在酒店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的條件下,無疑使酒店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得到有效提升。

1.2酒店納稅籌劃的現狀在上述分析過程中,從多個角度認識到了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價值。雖然我國酒店主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意識到酒店納稅籌劃的價值意義。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尚且存在不足,這也是目前我國酒店納稅籌劃的現狀寫照。酒店要想使納稅籌劃工作得到有效開展,便需要具備符合行業準則的納稅籌劃工作人員,且對這部分人員在工作能力水平上也有著較高的要求,包括具備會計、財務方面的管理知識及能力,具備稅法方面的專業知識等,此外還需要具備溝通能力、營銷能力等。[3]當納稅籌劃人員具備以上能力的基礎上,才能夠為酒店納稅籌劃提出科學有效的方案,進而為酒店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效保障。但是,現狀而言,酒店在這方面尚且較為薄弱,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技術顯得不夠好。并且,部分酒店的財務工作人員在對酒店進行財務管理的情況下,尚且采取記賬核算的模式,此類模式較為傳統,難以使計劃管理的價值作用充分展現出來。并且,酒店的財務管理人員在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存在認識不充分的情況,顯然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酒店納稅籌劃的發展?;谡w層面分析,酒店自身在納稅籌劃專業人才方面比較匱乏,這樣便難以使稅負得到合理、規范的減輕。倘若考慮外聘稅收籌劃技術人才,則無疑增加了酒店的經濟負擔。因此,我國酒店納稅籌劃工作想要得到充分有效的開展,還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強化工作。

2酒店財務管理中經營環節的納稅籌劃需完善的關鍵點分析

2.1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對于酒店行業來說,其資金是非常密集的,固定資產在所有資產當中所占比重大概為80%,并且其固定資產在投資回收上的期限比較長。從中可知,酒店的固定資產變現能力較弱,這一特點便使得酒店基于經營管理過程中潛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便有必要對酒店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诰频戤斨械墓潭ㄙY產折舊額在成本費用總額當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其折舊計算方法會對折舊費用產生直接性的影響,進而使整體成本費用受到影響。所以,酒店在納稅籌劃過程中,便有必要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在對成本費用進行合理調整的基礎上,讓其實現最優化成本值。這樣,便能夠最大化地與利潤抵消,最終使稅收負擔獲得有效減輕。此外,酒店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的情況下,可能會采取加速折舊法的方式,此方法可行,但需充分注意幾點要求:其一,必須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相符合;其二,必須與國家及酒店自身財務會計制定規定相符合;其三,需與酒店主體具備的固定資產資金運動特點相結合。這樣才能夠使酒店納稅籌劃顯得更加合理及科學。

2.2規范選擇存貨計價策略我國規模較大、規范程度較好的酒店通常具備商品與餐飲兩大部門。為使生產經營及銷售經營的需求得到有效確保,兩大部門均會采取存儲貨物的行為或手段。在存貨的條件下,便需要相應的資金作支撐,從而產生相應的成本費用。因此,酒店存貨計價是否正確,便對會計核算當中結轉每期小時成本的數額產生直接性的影響,進一步使酒店當期的稅收負擔受到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酒店來說,規范地選擇存貨計價策略便顯得極為重要。其中,個別計價法基于具體實施中工作負荷較大,并且成本較高,在大多數存貨當中適用性不高。在市場價格發生波動的情況下,酒店便有必要使用加權平均法,以此使利潤的波動受到影響,讓應納稅所得額維持平衡。在物價降低的情況下,便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主要是由于這個時候期末存貨成本比較低,期初銷貨成本比較高,銷貨毛利比較低,便能夠使所得稅實現緩繳。總之,根據酒店實際存貨情況,規范選擇存貨計價策略非常關鍵。

2.3做好兼營銷售方面的籌劃工作為了規范酒店納稅籌劃工作,還需要努力做好兼營銷售方面的籌劃工作。一方面,對不同稅目應稅項目的籌劃進行兼營。對于酒店來說,所經營的項目比較多,不同的經營項目適合不同的稅率。酒店主體需以經營項目為依據,采取分開核算方法,以此使低稅率經營項目收入應用高稅率征稅狀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對銷售的籌劃進行兼營。根據相關準則,服務型企業兼營貨物銷售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需分開來核算貨物與非應稅勞務與應稅勞務銷售額,并對增值稅及營業稅進行分開來征收。對于無法進行核算或者難以精準核算的稅收,應稅勞務和貨物以及非應稅勞務需同時征收增值稅,但營業稅則不進行征收。此外,基于兼營銷售籌劃過程中,需避免和混合銷售行為搞混淆,兩者需清晰地劃分開來??傊?,做好兼營銷售方面的籌劃工作非常重要,酒店在納稅籌劃過程中需對此給予充分重視。3結論通過文章的探究,認識到酒店進行納稅籌劃有助于減輕酒店自身稅負,同時有助于酒店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但我國大多數酒店在按納稅籌劃方面存在阻礙,比如受到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的影響以及缺乏專業的納稅籌劃人員等。鑒于此,便有必要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規范選擇存貨計價策略以及做好兼營銷售方面的籌劃工作等。相信從以上方面加以完善,在兼顧國家在酒店納稅籌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基礎上,酒店的納稅籌劃工作將能夠得到順利開展,進一步為我國酒店行業的良性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王艷.納稅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及應用探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5(18):346-348.

[2]李培清.梁兵.傳媒集團酒店財務管理模式選擇———以楚天粵海國際大酒店為例[J].新聞前哨,2011(8):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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