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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1
(一)稅務籌劃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降低稅收負擔的必然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負偏重,稅收種類眾多,包括契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等。同時,由于房地產交易金額大,開發企業所繳納的稅收金額隨之較大,稅務籌劃對稅額的影響也就很顯著。此外,近年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受到國家抑制房價上漲宏觀政策的影響,獲利空間大大縮小,迫使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求成本優勢。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來減輕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二)稅務籌劃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對多變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國針對房地產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繁復多變,這就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遵守多變的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尋求競爭優勢。通過稅務籌劃既能幫助開發企業降低稅收成本,又能讓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籌劃的過程中實時掌握當前的宏觀政策,針對企業實際情況制定發展規劃,有利于使企業經營緊隨國家政策、降低企業風險。
(三)稅務籌劃是稅務主管機關健全房地產行業稅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環境,健康、公平的市場規則為房地產行業健康、長遠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條件。稅收籌劃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間或通過平衡稅負來實現企業效益。稅務管理機關通過對納稅人稅收籌劃行為選擇的分析和判斷,發現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國稅制,符合房地產行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二、不同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策略
(一)前期準備階段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前期準備階段的稅務籌劃主要涉及企業組織形式和項目開發方式等。首先,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導致稅收處理差異很大。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分為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形式,從而產生稅務籌劃空間。其中,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虧損時不能從總公司獲得抵虧收益。相對于子公司,分公司虧損時則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總額以降低應納稅款,但是總公司對分公司的風險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分支機構的盈利能力來選擇正確合理的組織形式。其次,土地獲取來源不同,項目開發方式就不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從政府一級市場直接通過招拍掛購買土地,也可以從自然人或非政府單位等二級市場購買。從非政府單位購買土地時就涉及直接購買還是轉讓合并的選擇問題,前者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要繳納契稅,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權轉移,不需要繳稅。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更傾向于以轉讓合并的方式來獲得節稅效益。
(二)開發建設階段稅務籌劃
開發建設階段的稅務籌劃主要包括施工設備的籌劃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籌劃。第一,在可以規避甲供材料稅務風險的情況下,建設方采購設備優于施工方采購。房地產開發項目具有開發周期長、項目金額大等特點,其施工設備的采購金額也很大,涉及的應繳稅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設備由建設方采購,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購,就可以避免繳納營業稅,雖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額減少,但是雙方收益都會有所增加。第二,權益資本籌資優于負債籌資。負債籌資中,企業采用據實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費用較高;權益資本籌資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費用低。
(三)商品房銷售階段稅務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階段的稅負主要是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選擇交易方式上存在稅務籌劃空間。如果企業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這些稅收無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轉讓子公司股權方式就可以規避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從而合法減少納稅支出。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以在不降低企業收入的前提下對房屋銷售價格進行分解以減少稅收支出。這樣做的依據是開發企業的經營業務的廣泛性,既包括房屋銷售業務,又有裝修業務,若將二者價格分開計稅就可以在裝修業務中免去土地增值稅。
(四)物業持有階段稅務籌劃
在物業持有階段,通過對持有方式的合理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一是通過從房屋出租業務轉變為投資業務。房屋出租需要繳納營業稅以及附加稅費、房產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將房產用于投資,則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以及企業所得稅。二是通過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電以及電話費、水電費等代收費用,應當分別進行核算,使房屋租金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費,將家具、家電的出租改為出售,將電話費、水電費改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稅、營業稅、房產稅以及附加稅費。
三、房地產行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雖然合法合規的稅務籌劃能夠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成本,但具體的納稅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
房地產業內長期以來對納稅籌劃問題重視不夠,這就導致了很多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不能清楚地區分稅務籌劃的合法性和偷稅逃稅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業認為稅務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這也是現實中房地產企業普遍存在偷稅漏稅現象的原因之一。從另一個角度看,由于在過去傳統的經濟體制下,企業缺乏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和生產經營自,不具備產生企業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客觀上限制了理論研究的發展,企業的納稅意識也相對薄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缺乏
稅務籌劃人員不僅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專業基礎,而且要熟悉企業的整個經營流程,同時還要能夠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制定適合企業自身的稅務籌劃方案。因此,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必須是復合型人才。而我國在稅務籌劃的人才培養與儲備方面就有所欠缺,稅務籌劃人才隊伍的建設與我國的現實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對風險管理重視不夠
稅務籌劃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節稅效益,但不盡合理的稅務籌劃帶來利益的同時也蘊藏著巨大了的風險。稅務籌劃的風險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稅務籌劃方案本身存在問題或者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是稅務籌劃的結果偏離預期的目標,導致企業未來經濟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損失的可能性。導致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可能來自外部的客觀環境因素,也可能來自企業制定和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主觀判斷失誤。實際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往往只重視節稅利益的多少,而忽視了對稅務籌劃風險的管理,規避稅務籌劃過程中的潛在風險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真正從稅務籌劃中獲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意識
要想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籌劃意識,首先要明確稅務籌劃和偷稅漏稅的區別,確保稅務籌劃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拒絕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要認識到稅務籌劃能夠給企業帶來的實際經濟利益,正確理解稅務籌劃的含義,提高稅務籌劃的意識。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者來說,不僅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觀念,還要對企業稅務籌劃活動予以支持,設置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從外部聘請會計事務所的專業服務和設置專職的稅務管理人員,以便于稅務籌劃貫穿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過程。
(二)重視培養稅務籌劃的專業人才
一方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加大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養力度。不僅要加強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力度,還要定期對這些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監督檢查,必要時要從外部聘請專業會計師處理復雜綜合性稅務籌劃業務。另一方面,還要加快提升稅務籌劃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修養。在處理企業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過程當中,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堅守職業道德;在制訂與執行任何稅務籌劃方案過程中,要堅持合法原則,不可因企業的私利損害國家利益,應立場鮮明地維護稅法的權威性。
(三)提升房地產開發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管理
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2
一、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稅務籌劃的概念及主要意義
國家對于房地產行業的稅收主要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稅收項目。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稅務籌劃是房地產行業減少房地產開發中所繳納的國家稅務方面的費用而采取的一種新型有效地措施,相關納稅人應該結合國家稅收的相關政策,采取相關的措施對繳納的稅收上進行必要的管理,減少企業所要繳納的稅收上的費用,實現企業獲得最大利潤的最終目的。
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一)房產開發稅務重,企業籌劃中有很大空間
通常情況下,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稅務上的負擔都比較重,從項目準備到銷售過程以及后期進行的物業管理的整個過程中有契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等十余項稅務負擔。此外,房地產行業進行交易的資金比較多,相應繳納的稅款也非常多,在對稅款的計算過程中,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計算就會產生不同的稅務結果,并且每個結果之間的金額有著非常大的差距。因此,房地產開發商繳納的稅款在我國的稅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對此,房地產開發的企業要對稅務進行適當的籌備和策劃,減少繳納的稅款,減輕企業在稅收上的經濟負擔。
(二)要充分的利用國家所制定的政策進行籌備和策劃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要充分的依靠政府的各種政策和制度,謀求企業的發展。當前,我國對房地產的開發和發展方面制定了非常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企業要想在房地產市場的競爭中占據著優勢地位,就要充分的發揮國家相關政策的重要作用,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的狀況對所要繳納的稅款進行籌備和策劃,減少企業發展中的風險減少到最低,減少企業所要繳納的稅務。
(三)完善我國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稅務制度,為企業謀求長遠的發展
房地產開發行業在當前社會中得到健康快速的發展,在發展中需要依靠比較好的法律制度進行發展,充分利用市場發展規律中的公平原則以及健康發展的原則,在合法的范圍內,最大程度的提高企業獲得的利潤,利用稅務方面管理政策出現的漏洞,盡可能減少企業所要繳納的稅務金額,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發展,完善我國的稅務管理體制。
三、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稅務籌備和策劃中采用的方法和策略
(一)在準備的環節進行稅務的籌備和策劃
對繳納的稅務進行籌備和策劃是當前企業在管理中采用的一種新方法,它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從整體的角度考慮問題,在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創建的初級階段就要對企業相關的注冊地點、企業出資的方式、企業的性質以及企業的人員結構等方面進行重視,在企業從事經營的初級階段就要對這些方面進行籌備和策劃,以減輕企業在稅收中所要繳納的稅款。
(二)在資金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對稅務進行籌備和策劃
房地產開發的企業的性質為資金比較密集的產業,當房地產企業在籌備相關的資金進行建設的過程中,要充分的考慮到是否能籌備和收集到足夠資金,還要對資金進行籌備和收集所需要的成本進行分析,采取相關的計劃盡可能減少資金在籌備過程中所需要的成本,加強對債務上的資本以及股權上的資本進行分配,對資本進行合理的分配,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籌備資金方面的工作,盡可能的降低借款中所需要付出的利息等方面的費用,防止在進行籌備和收集中出現更大的稅務負擔,盡可能的減少企業借款中所付出的成本,把借款中的風險減小到最低。
(三)在進行開發的環節對稅務進行籌備和策劃
從事房地產開發工作的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涉及到的范圍非常的廣泛,此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繳納的稅款中數量非常多,扣除的方法也有很多的種類,并且每個種類中有著非常大的差異,國家的稅收過程中有著非常大的差距,對相關的土地稅收上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進行征收,使得因為分立的原因而造成房地產權方面的轉移不會征收相關的土地增值稅,除此在外,國家對土地方面的稅務在制定過程中還有著細致的劃分。房地產企業可以從這些方面對土地方面繳納的稅款進行相關的管理,以實現減少房地產開發企業所要繳納費用的目的,減輕企業稅收中的負擔。
(四)在企業進行經營的主要銷售環節中對稅務進行籌備和策劃
在企業的銷售經營環節對所要繳納的稅務進行策劃的主要方法是對企業法人方面進行相關的設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配置相應的子公司進行管理,配置能夠獨立的進行核算工作的二級法人,讓他們對房地產開發以外的行業進行經營管理,將其所應當繳納的部分稅務從所要繳納的營業方面的稅務中分割出去,讓相關的業務對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充分的認識,采用各種各樣的方法減輕企業所要繳納稅款方面的負擔。
四、房地產企業進行稅務籌備和策劃工作中要注意的問題
(一)政府機關制定的政策措施在企業發展中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
政府機關對房地產開發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對房地產行業所要繳納的稅款有著非常大的影響。當今社會,房地產行業得到快速的發展,人們對住房上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房地產開發在市場中的競爭變得非常的激烈,當地的政府制定的房地產相關的政策對其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政府要充分的發揮其在房地產行業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對房地產行業進行適當的調節,對房地產企業的開發給予鼓勵和支持,給予相關的政策充分的調動其積極性和主動性。企業也要充分的利用國家政府給予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減少所要繳納的稅收費用,使企業盡可能的獲取更多的利潤。
(二)把工作的重點放在了追求利益,忽視了稅務籌劃中的問題
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在企業的發展中企業采取的相關措施就是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企業在采取相關的措施進行稅務籌劃工作的同時,雖然明顯的減少了企業所要繳納的稅收,但是這一方法的實施中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在對稅務進行籌劃的過程中增加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在這一方法的實施過程中所花費的額外費用遠遠的超過了企業在稅務中獲取的相關收益??偠灾?,單方面的從減輕稅務方面的收益會對企業發展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后果。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既要注重減稅方面的活動又要對經濟方面的各項稅務進行合理的轉嫁,權衡各項收益之間的關系,對企業的管理方面的體制進行不斷地優化和完善,建立最優化的稅務籌集和策劃方案。
(三)稅務籌備和策劃有著非常強的適應性,要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對繳納的稅務進行籌備和策劃的過程中,因為過程非常的復雜,企業不能直接的對其他企業生產模式進行直接使用,也不能在固定的生產模式中止步不前。企業要充分的認識到企業的稅務籌備策劃要結合相關的稅法進行,同時,對于稅法概念和策劃與會計方面相關制度要進行適當的分離。企業會計制度方面工作的重點是讓投資的一方對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以及獲利的情況進行相關的了解,而國家制定相關的稅法是為了對經濟和社會方面的發展進行適當的調節和規范,兩者之間不能等同。
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3
關鍵詞: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 審計費用
房地產業連續數年被國家稅務總局列為稅務專項檢點行業,每年被查出偷稅金額巨大。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不是簡單的問題,需要統籌考慮各個稅種的稅收政策,并且滲透進商業類房地產規劃、建設施工、銷售的每一個環節。稅務籌劃在商業類房地產企業中的發展已經日臻成熟,但是也日益暴露出問題。本文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管理問題進行分析,
一、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界定和特征分析
(一)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界定 目前理論界與實務界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還沒有相關的界定,但是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從屬于一般意義上的稅務籌劃的范疇,因此在某些方面它們有著共通的地方。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也是房地產企業對經營活動的事先安排,是一種活動,更是一種企業財務管理的戰略;而且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也是利用一切合法手段,來推遲或少繳稅款,從而實現稅負最小化。此外,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法性:這是稅務籌劃最本質的特點。稅務籌劃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納稅人為少繳稅款而置法律于不顧的行為是偷稅、漏稅行為,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合法性的另一層意思是指稅務籌劃還應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稅收是國家調節生產者、消費者行為的經濟杠桿,也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的一種有效手段。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的稅率等都是為了實現國家不同的調控目標。因此,稅務籌劃也要對國家的調控意圖作出積極反應,將國家的政策導向轉化為納稅人的具體的稅收方案。第二,預測性:稅務籌劃具有事前性。納稅人必須把稅收作為影響最終利潤的一個重要因素來考慮,在安排投資、經營活動之前,事先進行籌劃,確定最優納稅方案,從而調整自己的各項活動至適用相關的稅法規定。等到經濟業務已經完成、納稅義務已經確定之后再考慮如何減輕稅負,則違背了稅務籌劃的本意,并且更易導致偷稅、漏稅行為的產生。第三,時效性:我國稅收制度正處于不斷建設、完善的狀態,稅收政策變化較快,這就要求企業時刻關注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修改,使稅務籌劃方案符合最新的政策規定。第四,整體綜合性:稅務籌劃應具有全局性,兼顧短期和長期效益,統籌局部和整體利益。有效的稅務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時,稅務籌劃并不是孤立的,它貫穿于企業理財活動的全過程,與會計、財務管理、進出口貿易等領域緊密聯系。從理論上說,房地產企業減少稅收的方法除了稅務籌劃之外,還有其他的手段和方法。在現實中,偷稅、漏稅、逃稅、騙稅、欠稅這些行為雖然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行為,但是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違反了國家的立法意圖。企業運用這類不正當的手段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稅收成本和風險。
(二)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特殊性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有自己特殊的地方,必須更好地符合和有利于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財務特征。第一,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需要滿足房地產企業精細財務管理的需要。房地產企業經營業務多元化,主要開發、經營活動包括:設計規劃、用地批租、房屋建造、竣工驗收、銷售出租、物業管理、保修服務等。商業類房地產橫跨商業和寫字樓兩個領域,經營內容廣泛,業務復雜,投資主體多元化。稅務籌劃綜合性的特征在房地產企業表現得更為明顯,稅務籌劃需要對企業的各項業務做全盤的考慮,與企業規范的管理流程和精細的管理模式相適應。第二,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籌資環節的稅務籌劃是整個籌劃中不容忽視的重點。房地產企業資金籌集渠道多樣化,現金流轉復雜,企業主要通過預收購房定金、預收代建工程款、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獲得其他經濟實體的投資、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等渠道來籌集資金。企業在籌劃過程中要謹慎考慮各種籌資方式的稅收利益。第三,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應更關注成本、費用的籌劃。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龐大,房地產開發成本如征地拆遷費、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開發間接費用等;房地產經營成本如房屋銷售成本、出租成本等;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成本、費用名目繁多,數額巨大,稅務籌劃空間大。第四,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涉及到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籌劃時間長。房地產企業開發周期長,回收資金時間長。從最初規劃征地到最終出售出租往往要經歷幾年的時間,資金的回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一特點決定了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具有持續性,籌劃過程中需要考慮收入、費用的分攤,考慮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對損益的影響。第五,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涉及開發、交易、占用、所得分配等多個納稅環節,涉及稅種較多,稅率較高,稅負明顯高于其他行業。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重點主要是針對營業稅、土地增值或、企業所得稅三大稅。對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涉及稅種歸納如表(1)。
二、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存在問題分析
(一)商業類房地產業稅務籌劃風險偏高 房地產業尤其是商業類房地產業是一個稅務籌劃風險偏高的特殊領域。一家商業類房地產企業一個項目所獲得收入規模相當大,其要上繳的各種稅金也非常多,往往是少則上千萬元,多則上億元,稅負高達25%-30%。因此,房地產企業比任何一個其他行業的企業更希望爭取更多的稅務籌劃空間,常常需要在稅收法律、法規的邊緣操作,這就會造成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遠高于其他行業。稅務籌劃之所以有風險,原因主要是商業類房地產稅務籌劃環境的多變性。這種多變性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稅收政策的多變性。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是要立足于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有利于自身發展的稅收政策,規避不利于自身的稅收政策。國家調控房地產的政策總是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相關的稅收政策也會發生變動。企業如果沒有及時運用新的、適用于本企業的有利的稅收政策,則會錯過了稅務籌劃的好時機;或者企業原本依據的稅收政策發生了變化甚至取消,企業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繼續執行,勢必會演變成偷稅漏稅的行為,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稅收政策的頻繁變化必然會增加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使企業對稅務籌劃持保守、謹慎的態度。二是商業類房地產企業自身經營業務的多變性。雖然房地產企業只是建設施工并處理自己的開發產品,但這個過程中企業可以有多種業務的選擇。對于開發產品的處理,企業可以選擇銷售或自持;對于開發商品的轉讓,企業可以選擇有償轉讓、受托代建或投資入股。而企業的選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會根據競爭對手的情況、市場的發展、突發的狀況及時作出變化。稅務籌劃需要房地產企業對自身的各項活動作出預見性的安排,而房地產業又具有經營周期長的特點,這就導致稅務籌劃方案執行的困難,增加了稅務籌劃的風險。
(二)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影響稅務籌劃效果 商業類房地產企業復雜的業務需要精細的財務管理,很多企業沒有復雜而精細的企業會計制度與之相匹配。在商業類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的跨期攤派較為常見,收入、成本的確認、攤銷對損益的影響直接而明顯。不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直接影響了稅務籌劃的效果。目前在商業類房地產企業常見的會計核算問題主要有:一是偷逃隱匿應稅收入。如:價外收費等按合同約定應計入房產總值的未按規定合并收入,多以代收費用的形式掛往來賬戶;產品已完工或者已經投入使用,預收款不及時結轉銷售,不按完工產品進行稅務處理,仍按預征率繳納所得稅;開發的會所等產權不明確,就轉給物業,不按開發產品進行稅務處理,或者將不需要辦理房地產證的停車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設施對外出售不計收入;按揭銷售,首付款實際收到時或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后不及時入賬,形成賬外收入,或將收到的按揭款項記入“短期借款”等科目;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廣告費、以房抵銀行貸款本息、以動遷補償費抵頂購房款等業務,不記收入等。二是虛列多列成本費用。包括:多預提施工費用,虛列開發成本;在結轉經營成本時,無依據低估銷售單價,虛增銷售面積,多攤經營成本;滾動開發項目,故意混淆前后項目之間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業將正在開發的未完工項目應負擔的成本費用記入已經結算或即將結算的項目,造成已完工項目成本費用增大,減少當期利潤;向關聯企業支付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費用;或向關聯企業支付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金50%部分的利息費用,未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將開發期間財務費用列入期間費用,多轉當期經營成本;有的開發企業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評估,將增值巨大的評估價作為土地成本入賬等。
(三)企業人員稅務籌劃水平良莠不齊 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對稅收政策整體把握不夠,都會影響稅務籌劃質量。如對房地產業享受的相關稅收優惠的限制條件把握不嚴,既有可能使企業錯失稅務籌劃的好時機,也有可能使企業陷入偷稅、漏稅境地。此外企業人員功利的、甚至是違法的稅務籌劃動機,也會使企業稅務籌劃偏離了正確方向,影響企業發展。
(四)稅務行政執法制約稅務籌劃的實施 稅收法律是人為制定的,因此難免會存在法律漏洞或者未明確規定的部分。作為稅務籌劃的制定者,往往會向著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去理解稅收政策;而稅務機關則會向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方向去執行稅收政策。一些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處罰措施并沒有一個確定的標準,而是在一個可以商榷的范圍內執行。因此,稅務籌劃能否執行、執行的程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這也就導致了很多稅務籌劃方案執行效果不能達到方案制定者的初衷。
三、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對策
(一)全面防范稅收風險因素 無論商業類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做得有多完美,有經過多少專家的擬定、論證,企業仍然應當正視風險的客觀存在,不能認為方案在何種情況下都是合法和可行的。企業應當意識到,稅務籌劃風險是無時不在的,不能以事先安排的、不變的稅務籌劃方案去應對萬變的企業經營環境和房地產業稅收政策。對于商業類房地產企業而言,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以及企業所得稅是最主要的納稅支出項目,因此,這三大稅種的稅務風險即是房地產企業總體稅務風險的深刻反映。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涉稅事務中應該保持對這三大稅種納稅風險的警惕性。(1)營業稅納稅風險分析。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影響營業稅納稅風險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房地產企業對開發產品有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對外銷售或長期持有。如果企業選擇對外銷售則應繳納營業稅,而持有開發產品,則無需繳納開發環節的營業稅。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營業稅是按銷售收入作為計稅依據。企業確定的銷售價格越高,企業繳納的營業稅也就越多。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有償轉讓方式,需按轉讓所得計算繳納營業稅;受托代建方式,即房產企業受購買者的委托而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移交給購買者,這種方式需按收取的代建費計算繳納營業稅;投資人入股方式,即房產企業將開發完成的產品以實物資產的形式投入到購買企業。根據規定,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以上這三個因素是決定房地產企業營業稅稅負的關鍵因素,因此也是稅務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必須進行稅負測算和方案選擇以降低稅收負擔及納稅風險。(2)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分析。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影響土地增值稅納稅風險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種:一是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如果對開發產品長期持有,則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二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土地增值稅是按房地產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直接決定了增值額的大小,因此,企業確定的銷售價格越高,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也就越多。三是開發產品的轉讓方式。對于在營業稅中涉及的三種不同的轉讓方式,土地增值稅政策的規定是:有償轉讓方式和投資人入股方式需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而受托代建方式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四是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產品的成本越低,企業取得的增值額就越大,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也就越多。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攤方法。對于企業同時擁有銷售物業和經營性物業的情況下,共同成本的分攤方法則決定了銷售物業成本的大小,從而決定了銷售物業土地增值額以及土地增值稅的大小。(3)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分析。企業所得稅是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無論是銷售還是持有,無論是有償轉讓還是受托代建或投資入股,均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開發產品的處理方式和轉讓方式都不會對企業所得稅稅負產生影響。由于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經營所得征收的,因此,影響經營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因素。另外,由于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是按照預計毛利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影響預計毛利額的因素也將影響企業最終企業所得稅總額的大小??傊?,企業所得稅納稅風險影響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開發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成本。企業確定的銷售價格越高,開發產品的成本越小,企業的經營所得就越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就越多。二是開發產品的預售時間和進度。開發產品預售時間越早,按預售收入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時間就越早。同樣,開發產品預售收入越大,預繳的企業所得稅也就越多。三是開發產品的竣工時間。稅法規定,開發產品竣工后,企業應對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清算,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清算時要補交很大一筆企業所得稅。因此,開發產品竣工的時間越早,清算補交稅款的時間也就越早。
(二)及時關注稅法變動 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行為的界限就是法律。稅務籌劃之所以為稅務籌劃,前提就是它必須是合法的,成功的稅務籌劃更應是能體現稅收政策導向的。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要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一是學法,房地產業法律、法規種類數量繁多,變化也比較頻繁,稍有不慎,使用的法規就會過時,從而為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風險。只有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業的實際情況,對稅務籌劃方案及時作出調整;二是懂法,企業應該深刻領會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稅收規定,準確把握稅收政策內涵,為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打下堅實的基礎。三是守法,嚴格按照稅法來進行籌劃,嚴守稅務籌劃合法的底線,正確處理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漏稅的關系。
(三)提升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素養 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應不斷提升自身的道德素養。在處理企業與國家利益時,堅持應有的職業道德。任何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執行要堅持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違反法律的稅務籌劃方案必將帶來巨大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不能因為企業的一己私利而損害國家的利益,應該立場鮮明地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在企業領導由于對某些涉稅事項不清而混淆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時,要及時進行解釋;對于企業領導提出的某些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籌劃要求,要進行規勸。另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應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養。稅務籌劃的專業性,決定了稅務籌劃人員既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理論知識不僅指稅收方面的,還應包括會計、財務管理、金融等方面的知識;實際操作經驗要求稅務籌劃人員能對企業的涉稅業務、涉稅種類、涉稅數額作出正確的分析,進而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找準稅務籌劃的切入點,制定出符合企業要求的最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如果稅務籌劃人員一心只想獲取稅收上的好處而沒有堅實的專業知識作支撐,最終只能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四)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法許多條文的制定權和解釋權在稅務機關。國家在制定稅收政策的時候,往往在征稅范圍、稅收優惠、稅收減免、稅收處罰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稅務機關可以憑借實際操作的經驗和對不同企業經營狀況的了解,在這個范圍之內進行靈活的操作。同時,稅務機關會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采取適合本地的稅收征管方法,導致各地稅收征管情況存在差異,而房地產企業的業務往往又遍及各省,稅務籌劃受當地實際情況的影響很大。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
再好的稅務籌劃方案只有付諸實施、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可才能真正的發揮作用。一是企業要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法規政策的具體理解應用、實際操作程序,使稅務籌劃方案主動適應當地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二是企業要能夠對稅務籌劃方案的思路、操作步驟作出明確的解說,對稅務機關的有關提問作出相應的解釋,爭取籌劃方案獲得稅務機關認可;三是對稅務籌劃方案的疑點要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爭取達成共識,對方案的難點要及時向稅務機關反映,從而向上級爭取政策支持,避免失去應有的收益。
參考文獻:
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4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納稅管理;戰略籌劃
近幾年我國房地產行業發展迅速,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房地產業具有開發周期長、業務復雜、占用資金量大等特點,而且房地產企業涉稅事項眾多、計稅復雜,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逃稅漏稅是絕對不可取,但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房地產企業又必須合理合法的降低企業的稅負。面對如此現狀,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顯得很重要。
一、納稅籌劃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
納稅籌劃必須要在法律所允許的范疇之內,通過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確把握進行,絕對不能以鉆法律空子和幫助企業偷稅為目的,否則,就不能稱其為納稅籌劃。
2.整體性原則
納稅籌劃是對納稅人的整體稅收負擔的一種籌劃和減輕,因此,應當遵循整體性原則。
3.減稅性原則
納稅籌劃是一種減輕稅收負擔的行為,因此,納稅籌劃必須遵循減稅性的原則。所謂減稅性,就是減輕稅收負擔直至稅收負擔最輕。
4.成本效益原則
納稅籌劃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進行納稅籌劃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納稅籌劃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有效。
二、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1.誤把納稅籌劃當成了財務部門會計處理的工作
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存在兩個環節:一是企業產生稅收的環節;二是企業交納稅收的環節。但是有很多房地產企業的決策人認為:“稅收就是財務部門的事,財務部門所作的財務處理就決定企業的應納稅額。出現多交稅和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況,就是財務人員失職”。這說明,房地產企業決策人的納稅觀念存在著誤區,未能了解稅收是如何產生的。
2.誤把納稅籌劃的實施放在業務產生的事后來進行
房地產企業為什么總在稅收方面出現問題,而且常常被稅務機關處罰呢?這是因為企業的決策人沒有樹立一種正確的納稅觀念,等合同簽訂后才發現稅負很重,總期望事后通過財務人員在財務處理上來解決納稅問題。這是房地產企業暴露的最大缺陷。此時,房地產企業相關的稅收已產生,再進行賬面處理已為時已晚,已不存在所謂的納稅籌劃了。所以,納稅籌劃的重點在于事前籌劃,而不是事后籌劃。
3.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納稅管理
目前房地產企業對內部進行納稅管理的少之又少,很多房地產企業財務人員開始學習相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對企業自身的業務開始進行納稅籌劃,但在操作過程中,大部分沒有得到好的效果,反而造成企業偷稅逃稅的現象,受到稅務部門的處罰。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主要原因不是因為財務人員的素質不高,沒有掌握籌劃方法和技巧,而是沒有得到其他部門的配合。因為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存在稅收問題。其他業務部門的不規范操作,往往給財務部門的核算工作帶來很大麻煩。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建議措施
1.加強稅收政策的學習
怎樣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來對房地產企業的銷售過程進行納稅籌劃,最終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是目前房地產企業納稅管理工作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從以前的“被動納稅”走向“主動納稅”,對出現的問題不要憑僥幸心理,不僅財務人員非財務人員也要掌握稅收政策,學習納稅籌劃的相關知識,企業才能達到整體降低稅負的目的。嚴格地按照稅法的規定依法納稅、誠信納稅,要避免“關系稅”對企業產生的影響,才能避免納稅風險。
2.重視規范性的決策操作
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要注重規范性籌劃,萬萬不可只重投機。要想合理、合法地做好納稅籌劃工作,決策人不僅要關注財務、稅務方面的事項,也應關注日常經營的方方面面,才能充分取得納稅籌劃的最好效益;不僅需要財務人員具備籌劃意識,各個部門的人員均要具有籌劃意識才能達到最佳效果。納稅籌劃不可盲目,應堅持依法原則,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結合房地產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籌劃,才能達到預期效果。
3.重視戰略籌劃
雖然能就事論事對單個項目、單筆業務或單個環節可以進行籌劃,但還應構建整體的納稅籌劃思路和方案,免得顧此失彼,因小失大“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納稅籌劃沒有一個整體系統的規劃,對某個方案進行納稅籌劃,卻使得節省的稅金小于設立分公司的費用,這種片面的考慮,忽略了該項目對企業在開發、經營成本上是否增加,而單純地追求通過納稅籌劃來增加企業的效益,卻被同樣增加的經營成本消耗殆盡,結果是得不償失的。
4.重視前瞻性籌劃發展
不少房地產企業就是在接受了教訓,走了彎路以后,才想到納稅籌劃,結果籌劃只能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如果企業從開發房產的一開始,就進行合理、合法的納稅籌劃,不僅能給企業規避納稅風險,還能免去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上的受損。所以,房地產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應在項目啟動之初就開始,對整個項目高瞻遠矚,合理規劃,這樣,才能給企業帶來更多的收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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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5
一、產品運輸方式及相關稅法規定
一是交由第三方負責承運輸。(1)基本政策。經國務院批準,從1998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或銷售應稅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建設基金,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納稅人購買或銷售免稅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扣除。自2005年4月1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購進或銷售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國稅函[2005]332)。自2007年7月1日,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為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輸費用,自2007年7月1日后取得交通運輸發票的,準予抵扣進項稅(財稅[2007]75)。(2)準予抵扣的運輸發票及費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國稅函發[1995]288)。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核不合理的,不予抵扣運輸費用(國稅發[1995]192)。
二是設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分公司。這里可以分兩種情況:(1)運輸公司將發票開給買方。賣方僅臨時墊付運費,運費最終由買方支付,運輸公司收款。買方、賣方、運輸公司三者的關系如圖1。(2)運輸公司將運費發票開給賣方。賣方實行送貨上門,將運費收入通過提高貨價的辦法解決,運輸公司應按“交通運輸業”稅目繳納3%的納營業稅,交通工具的零配件、燃料及修理費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賣方的運費收入與貨款一道繳納增值稅,其運輸支出可以抵扣7%的進項稅額。三方關系及納稅情況用如圖2所示。
三是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車隊。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以自有車輛運輸本企業銷售貨物的行為,屬于混合銷售業務,而非兼營業務,其運輸環節的收入不論是否單獨核算,都應按照所運輸貨物的適用稅率(17%或13%)繳納增值稅。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
二、產品不同運輸方式的納稅案例
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擬銷售產品3000萬元(不含稅),另需要價外運輸費用1170萬元,購買材料可抵扣的進項稅210萬元,運費中物料消耗可抵扣的進項稅90萬元?,F有四種方案可供甲公司選擇:一是采用自己的運輸車隊;二是成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將運輸發票直接開給買方;三是成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運輸公司將運輸發票直接開給賣方,再由賣方開具專用發票統一開給買方;四是交由第三方運輸公司進行運輸,運輸公司將運輸發票直接開給賣方,再由銷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統一開給買方。需支付給第三方運輸公司運費1170萬元。
分析賣方采取不同運輸方式下的應納稅額。方案一:增值稅銷項稅= 3000×17%+1170÷(1+17%)×17%=68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210+50=260(萬元),應納增值稅=680-260=420(萬元)。方案二:應納營業稅額=1170×3%=35.1(萬元),營業稅抵企業所得稅35.1×25%=8.8(萬元),實際應納營業稅稅額=35.1-8.8=2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0×17%-210=300(萬元),合計應納稅=300+22.5=322.5(萬元)。方案三:應納營業稅額=1170×3%=35.1(萬元),營業稅抵企業所得稅35.1×25%=8.8(萬元),實際應納營業稅稅額=35.1-8.8=22.5(萬元),增值稅銷項稅=3000×17% +1170÷(1+17%)×17%=68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210+1170×7%=291.9(萬元),應納增值稅=680-291.9=388.1(萬元),合計應納稅=388.1+22.5=410.6(萬元)。方案四:增值稅銷項稅=3000×17% +1170÷(1+17%)×17%=68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210+11
70×7%=291.9(萬元),應納增值稅=680-291.9=388.1(萬元)。
方案三和方案二相比,多計稅負=410.6-322.5=88.1(萬元),原因在于賣方把運費作為價外費,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同時抵扣7%運費的進項稅,即1170÷(1+17%)×17%一1170×7%=88.1(萬元)。方案四和方案三相比,因為沒有成立獨立的運輸公司,節省了3%的營業稅,即節省22.5萬元。方案四與方案一相比,抵扣了運費81.9萬元(1170×7%)的進項稅,但沒有抵扣物料費的進項稅50萬元,因為方案四的抵扣額81.9萬元大于方案一的抵扣額50萬元,所以,方案四比方案一節稅。四個方案相比,420萬元(方案一)>410.6萬元(方案三)>388.1(萬元)(方案四)>322.5萬元(方案二)。顯而易見,此時,方案一稅負最重,方案二稅負最輕。分析買方涉及到的稅負:方案一,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3000×17%+1170÷(1+17%)×17%=680(萬元) ;方案二,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3000×17%+1170×7%=591.9(萬元);方案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3000×17%+1170÷(1+17%)×17%=680(萬元);方案四,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3000×17%+1170÷(1+17%)×17%=680(萬元)。比較四個方案,可以得出方案二可抵扣的進項稅低于其他三個,原因在于方案二中運輸發票直接開給買方。方案二抵扣運費的進項稅1170×7%=81.9(萬元),而其余三個方案抵扣運費的進項稅1170÷(1+17%)×17%=170(萬元)。通過比較賣方和買方的經濟方案,得出這樣的結論:對賣方最經濟的運輸方案,對買方來說可能是最不經濟的方案。
三、產品不同運輸方式的納稅籌劃
在條件相同時,運輸公司將運輸發票直接開給買方,賣方將產品銷售的價格剔除掉運費,對賣方來說更經濟。但是,購銷行為須考慮雙方各自的利益,企業要求買方支付運費的方案能否順利實施,在于買方的態度與反應。若能順利實施,就可節稅;若不能順利實施,則雙方可進行協商。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車隊與設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比較,哪個更經濟,可通過計算“運費扣稅平衡點”來衡量。若企業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索取專用發票扣稅),假設運費價格中的可扣稅物耗的比率為A(不含稅價,下同),則相應的增值稅抵扣率就等于17%×A。若企業設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在運費扣稅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可抵扣7%的進項稅,同時,運輸公司還應當按規定繳納3%的營業稅。這樣,收支雙方一抵一繳后,該運費總算起來只有4%的抵扣率?,F在令上述兩種情況的抵扣率相等時,就可以求出A之值。即:17%A=4%,A=4%÷17%=23.53%。當運費結構中可抵扣增值稅的物耗比率A=23.53%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與設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相比,兩者的稅負相同;當A>23.53%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所承擔的稅負較輕;當A<23.53%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所承擔的稅負較重,可以考慮成立獨立核算的運輸公司,從而降低增值稅稅負。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車隊與交由第三方運輸,兩者相比哪個更能節稅,并不能得出絕對的結論,要看運輸車隊可抵扣的物料耗費的進項稅與運費的7%哪個更大。也可通過計算“運費扣稅平衡點”來衡量。交由第三方承運,按規定可抵扣7%的進項稅,則17%A=7%,A=4%÷17%=41.18%。當運費結構中可抵扣增值稅的物耗比率A=41.18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與交由第三方承運相比,兩者的稅負相同;當A>或41.18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所承擔的稅負較輕;當A<41.18時,成立非獨立核算的運輸小組所承擔的稅負較重,可以考慮交由第三方承,從而降低增值稅稅負。
總之,企業在對運輸方式進行稅務籌劃時,不能只關心稅負的高低,還應注意成立獨立運輸公司所負擔的人力費、辦公費等支出,以及買方的經濟利益。只有全面衡量企業各個環節的利益、費用,才能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
房產企業稅務籌劃范文6
(一)積極影響
首先,在實施營改增以后,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企業新建或是購買辦公用房及廠房,以及廠房修繕、道路綠化等都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這有助于加速各個行業對不動產投資改造的步伐,激發對于商業地產購買的需求,有利于商業地產的去庫存化。對從事商業地產開發的企業來說,便于向下家轉移稅負,從而降低自身稅負水平。
其次,營改增的實施有助于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重復征稅現象進行避免。增值稅在征稅過程中,是以不同環節增值額作為依據的,而征稅過程中以銷售額為依據是營業稅的主要特點。房地產企業經營過程中,由于會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建筑材料等成本內容,而材料成本事實上已經繳納過稅收,如果房地產企業在進行銷售的過程中,還需要繼續繳納這部分稅負,則將產生嚴重的重復征稅現象。營改增的有效實施,可以避免這一問題的產生。房地產企業只需要依據自身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進行繳稅即可,同時抵扣也可以在建安成本、材料成本等增值稅發票中實現,因此能夠極大地避免重復征稅問題的發生。
再次,在實施營改增的過程中,對于明晰房地產企業財務與業務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具有重要意義。在原有營業稅的基礎上,業務部門人員將取得的發票單據交由財務部門進行報銷,并不對單據進行審核及歸類,導致財務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承擔繁重的工作任務及較大的風險。如果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了重大的項目金額,那么會擁有相對簡單的財務數據形式存在于財務部門中,但是,卻擁有雜亂無章的內容。在營改增有效落實的基礎上,在報銷過程中由于只有取得進項稅發票的支出才能抵扣,這就要求業務人員對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歸類審核,促使業務人員在與業務單位往來過程中更加注重票據的合規性和及時性,在這一過程中,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部門僅需審核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即可。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過深入落實營改增,實現科學整合業務財務票據的目的。
(二)消極影響
首先,營改增在實施過程中,有可能對房地產企業稅負產生一定的影響。一方面,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原營業稅作為價內稅可以作為營業稅稅金及附加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扣除。而在實施營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無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另一方面,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率確定為11%,雖然理論上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是只有與一般納稅人合作才能取得足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公司的選擇范圍。同時也面臨著上游建安公司向房地產企業轉移稅負提高價格的問題,此外房地產開發成本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如勞務費等,由于不能獲得足額有效的進項抵扣,加之稅率升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際稅負。
其次,消極影響產生于營改增下的財務報表中。首先,資產負債表在實施營改增以前,購置不動產支付的價款全額計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而在實施營改增以后,購置的不動產支付的價款需要價稅分離,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能夠進行抵扣的,從而導致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降低,并使企業資產負債率提高,對企業融資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土地成本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1)土地成本占房地產企業開發總成本比重大,進行稅務籌劃符合企業收益最大化原則。伴隨房地產行業市場競爭愈演愈烈的趨勢,各地不斷涌現新的“地王”,巨額的土地成本已經成為房地產企業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增值稅下,企業支付政府部門土地價款高低,最終會以杠桿原理的形式影?項目開發經營的整體稅負。因此,土地成本稅務籌劃工作必然是房地產企業內部管理的重點。
(2)基于財政部、國稅總局的財稅[2016]36號及國稅總局的2016年第18號公告等文件,各地國稅局相繼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基本上明確了房地產企業增值稅銷售額計算中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只限“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然而,實際操作中企業支付政府部門的市政配套費、政府主導收取并統一支付拆遷戶的拆遷費等其他成本費用,金額大且取得的合法憑證基本上是國家財政部監制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增值稅下無法取得進項抵扣或銷項抵減,造成企業實際稅負仍然很高。
三、增值稅下房地產開發土地成本核算會計分錄設計及實務案例
土地成本依據“價稅分離”原則核算入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8號文件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房地產企業,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即土地價款抵減銷售額而減少銷項稅。根據財政部的《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銷項稅”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項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照經營業務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1)支付政府土地價款時。房地產企業支付政府土地價款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開發成本-土地購置成本-土地出讓金”,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案例1:甲房地產企業2016年5月5日支付政府3.5億元獲取了一宗土地,用于商業、住宅混合型開發,并取得財政部監制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該房地產企業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會計分錄處理如下:因土地價款抵減銷項稅=35000÷(1+11%)×11%=3468.47萬元,開發成本入賬金額=35000-3468.47=31531.53萬元;借:開發成本/土地購置成本/土地出讓金31531.53;其他應收款/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3468.47;貸:銀行存款/人民幣35000。
(2)企業當期結轉并確認收入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項目結轉當期確認銷項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從而減少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科目;期末,當期銷項稅額扣減當期允許抵減銷項稅額和預繳稅款后的凈值大于當期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則借記“應價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案例2續案例1,甲房地產企業2016年11月達到預售條件時,總可售建筑面積120000平米。11月份前累計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00萬元。11月份預售建筑面積為1200平米,預售價款5550萬元,預繳增值稅額150萬元,均未開增值稅發票。2016年12月25日將11月份預售的房屋交房,當月建筑主體工程取得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50萬元。稅務處理及會計處理如下:①交房結轉收入并確認銷項稅額=5550÷(1+11%)×11%=550萬元,收入金額=5550-550=5000萬元。借:預收賬款5550;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50。②根據結轉收入對應建筑面積,確認當期允許扣除土地價款抵減的銷項稅=1200÷120000×3468.47=34.68萬元;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4.68;貸:其他應收款-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34.68。③計算2016年12月應交納增值稅(次月申報未交增值稅額)=550-34.68-200-50-150=115.32萬元;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15.32;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15.32。④2017年申報交納上期未交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15.32;貸:銀行存款115.32。
(3)土地成本核算不考慮“價稅分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8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應建立臺賬登記土地價款的扣除情況,扣除的土地價款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而且財會[2012]13號是截止目前財政部統一規范企業“營改增”后會計處理的唯一文件,時間較早,參考價值有限,有關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會計分錄的設計空間仍然較大。在滿足項目結轉確認收入時,僅按照對應比例確認當期允許抵減的土地價款而計算當期銷項稅,不再使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其他應收款-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額”等會計科目,減少核算中繁瑣環節。
綜上案例1、案例2,稅務處理及會計處理如下:①支付政府土地價款:借:開發成本-土地購置成本(土地出讓金)23000;貸:銀行存款23000。②項目結轉并確認收入,計算當期銷項稅=(5550-1200÷120000×35000)÷(1+11%)×11%=515.32萬元,當期確認收入金額5034.69=5550-515.32;借:預收賬款5550;貸:主營業務收入5034.69;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515.32。③計算2016年12月應交納增值稅(次月申報未交增值稅額)115.32萬元=515.32-200-50-150。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15.32;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15.32。④2017年申報交納上期未交增值稅: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15.32;貸:銀行存款115.32。
四、增值稅下房地產開發土地成本稅務籌劃實施方案及建議
(一)實際談判中,擴大“營改增”政策中“支付土地價款”的界定范圍
根據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有關拆遷系列成本費用納入目前增值稅下只允?S銷項抵減的“土地出讓金”提供了可能。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爭取將涉及項目有關拆遷的費用一并納入“土地價款”合計金額中,加大了未來增值稅下銷項扣除基數,從而合法有效地降低企業稅負。
(二)合理控制拿地成本在開發總成本中的比例,收窄企業收益流失范圍
財稅[2016]36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土地出讓金可以增值稅下抵減銷項稅,據此模擬測算,若企業在同樣開發規模、同樣設計規劃條件下,獲取不同價格的土地,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戰略不同做出合理選擇:
(1)追求營業收入規模最大化的企業,在同樣售價水平下,合理利用土地價款杠桿作用,將因此所抵減的銷項稅轉化為營業收入。根據國稅總局2016年第18號文件,銷項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從而可確認營業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銷項稅,相比提供貨物銷售行業,房地產企業核算所確認的收入中因土地價款抵減銷項稅而有所增加,具體金額=土地出讓金×(1÷(1+11%)×11%)。
(2)兼顧收入、利潤規模雙贏的企業,應優先選擇供不應求的市場獲取土地,同時應考慮市場環境中客戶積極接受因土地價格轉移到銷售價格的能力,如果可消化價格差,應優先在該市場拿地。由于土地價款將所抵減的增值稅銷項稅轉化為營業收入,并且除附加稅外,增值稅不納入稅前利潤扣除項。因此,企業在獲取較高價格土地的同時,可以較低增長幅度提高銷售價格,同樣可以在不減少利潤總量的情況下,獲得收入、利潤規模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