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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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1

1.1農民土地權益得不到保障

雖然在我國農村實行已經實行了數十年,國家也不斷采取措施以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然而當前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還是在不斷受到侵害,農村土地經營權不能得到有效的行使,因此導致農民對于土地承包自極為有限,主要表現在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中對于土地收益的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在當前的土地征用制度下,地方政府為促進財政增收,使得土地收益分配明顯傾向于政府和企業,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對于農村土地的征用是政府行為,農民自身不具備對土地直接交易的權利,對于其正當權益的維護喪失了話語權。

1.2農村土地資源與城市化建設之間存在矛盾

在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背景下,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建設用地的需求量呈現爆發式的增長,據統計,隨著我國城鎮化率提高百分之一,農村的耕地將減少675萬畝,甚至在建設過程中一部分基本農田被占用,國家提出的耕地紅線受到嚴峻的挑戰,我國土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當前可用于建設的農村用地已經十分有限,如何解決城市化發展與農村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優化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成為國家和地方政府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1.3農村土地經營模式落后

我國實行的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農業的發展,然而這種分散經營的模式導致土地利用效率極為低下,遠不能滿足我國建設農業現代化的需求,導致此種情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我國的農村耕地分配過程中,未達到公平公正的要求,是按照人口、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距離遠近等因素進行搭配分配的,因此同一個家庭的不同地塊之間距離較大,較為分散,現代化的農業機械和設施很難得到大規模的推廣和應用,因此無法滿足現代農業規模生產、集約經營的要求;第二,當前農村土地分散經營的方式很難與市場形成良好的對接,由于過分追求產量也忽視了產品的質量,大量農藥和化肥的施用導致對大面積土地形成面源污染,使我國農村土地質量不斷退化。

2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

2.1不斷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責任體系

在現行的農村土地管理體系中,由于農村土地產權不夠清晰導致地方政府、企業等鉆空子侵占土地的現象比比皆是,要想解決這樣的現實困境,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對農村土地資源進行保護。實際工作中,要不斷健全農村土地產權責任體系,包括以下幾點:第一,明確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由村內所有農戶建立農戶集體組織,農村土地的變更等情況必須經由農戶集體組織商議通過后實施,這樣就可有效避免由地方政府或村委會對土地的擅自處置,有利于肅清農村土地管理的“灰色地帶”。第二,對土地的收益分配方面要做到透明化,包括程序、過程、方案的透明化,農民享有土地收益過程的知情權。第三,國家應當通過立法來約束地方政府在農村的征地行為,改變由于政府壟斷土地市場造成的土地收入不平等的局面,允許不同所有制的土地進入到土地市場,在法律的框架內減少審批環節,明確農民對土地產品的權利,通過多主體的土地供應來逐步消除城市和農村在土地收益分配方面的差距。

2.2農村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改革

在我國,出于國家性質和國情方面的考慮,仿照國外將農村土地徹底私有化的做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為了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提高農戶生產投入的積極性,并使農村土地市場更有活力,可從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嘗試改革。具體來說,要延長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年限,除了國家在特殊情況下對公共用地的征用外,農民承包的耕地和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永久歸農戶所有,允許農村用地的使用權進行交易、出租、入股、抵押和出售等,不僅能夠形成農戶在農業生產中的長期行為,而且還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來促進農業生產產生規模效應,從而提高我國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奠定基礎。

2.3合理征收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

在明確農村土地產權責任和延長土地使用權限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勢必受到影響,為穩定地方政府的收入來源,可通過征收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的方式來代替從前土地出讓金等各種收費。在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交易稅征收過程中,地方政府應當科學統籌,秉著公平、公正、保護弱勢群體的原則,采用高收入者多征,占地過多、房產面積過大者多征,低收入者少征的方式,既穩定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又有助于對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分配。

2.4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消除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的收益差距,并協調好城市用地和農村用地之間的關系,就要在制度的層面逐步實行城鄉一體化的土地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宏觀調控作用,將城市建設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基本農田、工礦用地都納入到城鄉建設用地的統籌范圍之內,對用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和增量控制。具體來說,首先,要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規劃,重大決策的實施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接受社會的監督;其次,明確不同區域土地的用途,建立城鄉一體的土地產權登記制度,設定紅線,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對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確?;巨r田等關乎國家糧食安全的用地。

3結束語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條承包耕地、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從事種植業生產活動,承包方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后,應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

承包草原、水面、灘涂從事養殖業生產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有關規定確權發證。

第四條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經營的承包方,經依法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備案、登記、發放等具體工作。

第五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明的權利有效期限,應與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期一致。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名稱和編號;

(二)發證機關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六)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

第七條實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詳細情況、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兩份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面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補正。

第八條實行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三)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第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內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應一致。

第十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承包合同登記及其他登記材料,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方有權查閱、復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和其他登記材料??h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限制和阻撓。

第十一條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第十二條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地登記有關事項;

(四)需要實地查看的,應進行查驗。在實地查驗過程中,申請人有義務給予協助。

第十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領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給承包方。發包方不得為承包方保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第十四條承包期內,承包方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須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

因轉讓、互換以外的其他方式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立、合并的,應當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

第十五條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第十七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的,承包方應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換發、補發。

經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換發、補發手續。

第十八條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手續,應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十九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換發、補發,應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注明“換發”、“補發”字樣。

第二十條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愿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拒絕交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該證(包括編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收回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應退回原發證機關,加蓋“作廢”章。

第二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方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及其相關文件檔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統。

第二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發放管理,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全部落實到戶。

第二十五條對不按規定及時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六條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除工本費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費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本費的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實施以前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并已加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繼續有效。個別條款如承包期限、承包方承擔義務等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該條款無效,是否換發新證,由承包方決定。

未加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的,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頒發。重新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期限應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借機調整土地。

第二十八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農業部監制,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印制,加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印章。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土地制度;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G6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6)16-012-01

土地是人類生存和棲居所在,人類社會的政治和經濟沖突往往與土地資源和土地權利的分配有關。在當下中國,基于土地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沖突日益嚴重,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主要矛盾之一。人們普遍認識到,我國現行土地制度亟待改革。然而,誠如人們所看到的那樣,制度的改革卻舉步維艱:從我國相關政策和法律中可以發現,“加強”、“進一步加強”、“嚴格、更嚴格、最嚴格”、“嚴禁”、“緊急”等形容詞不但總是與“土地管理”、“耕地保護”等術語聯系在一起,而且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越來越密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本文試對我國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一、目前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革確定了農家經營的主導地位,實現了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極大地改變了國民經濟的發展格局。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這種土地制度存在的問題逐漸顯現出來。

1、農民土地權益受到侵害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以來,盡管國家一直在探索有效措施,加強和擴大農民權利的可行方式和途徑,但是由于農村土地管理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土地管理立法滯后于實際需要,農民合法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主要表現在農民缺乏土地承包的自。在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土地的巨額增值收益分配,現行土地征用制度下,農民分配所得所占比例極低。這種不合理制度剝奪了農戶及其所代表的集體與土地最終使用者直接交易的權利,喪失其維護權益的話語權。

2、農村土地資源難以滿足城市化建設用地的需求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伴隨著城鎮規模的擴大及其向城郊的擴張、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農村土地非農化的進程會飛速加快,用地沖突會進一步加深。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國家提出18億畝耕地紅線是中國糧食安全的生命線。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土地需求持續擴大。在相當時期內,中國都將面臨土地供需矛盾尖銳的現實挑戰。而堅持世界最嚴耕地制度,嚴守耕地糧食安全警戒線,成為中國發展過程中的不二選擇。

3、農村土地分散經營效率低下

我國上世紀80年代推行的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轉折,這一制度變遷在當時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但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農民收入增收、農業產量增長遇到瓶頸,原有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的要求。土地分散、承包經營制約了現代農業的發展,并使得我國成為農村土地規模程度最低的國家之一。

4、城鄉土地市場呈現明顯的“二元”特征

統籌城鄉發展,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主要是城鄉土地市場呈現明顯的“二元”特征。當前,勞動力、技術和資本要素市場已經得到相當大的發展,但是土地要素市場發展程度還很低,市場分割的城鄉土地市場,影響了農戶集體土地產權權能的發揮。

二、完善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建議

要實現制度安排更大的預期凈效益,避免制度變遷方式與制度選擇目標的沖突,筆者建議還權賦能,統籌城鄉發展。

1、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各級政府都要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切實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平等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制度。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規范化管理機制,從制度上、工作流程上確保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到實處,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科學部署和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

土地是財富之母,有恒產者有恒心,毫無疑問,確權登記發證是土地管理和利用最核心的環節和最基礎的支撐。這項基礎工作做扎實了,我國土地管理制度的摩天大廈才能牢固屹立,才能更大地激發相關權利人保護和利用好土地資源、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3、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在全面完成確權的基礎上,保證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享有同樣的財產權利,穩步開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建立完善的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流轉收益分配體系。配套改革和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供應和取得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有形市場和交易平臺,為城鎮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城鎮國有劃撥土地入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提供市場中介服務,最終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

4、建立健全規范的土地征收和補償保障機制

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要建立合理規范的土地征占補償保障機制。一是明確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嚴格界定政府土地征收權限和征收范圍,充分保障農民對土地的基本權利。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土地征收聽證制度和土地征收糾紛仲裁制度,尊重農民對農地使用權的法律地位。三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強調在同一區域或區片范圍內,征地補償應執行同一標準。

5、建立健全規范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

土地流轉要堅持承包方的主體地位,嚴格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依法引導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登記備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糾紛調節制度、動態監測制度、土地流轉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度,加強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發育。

參考文獻:

[1] 邵戰林,等.完善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若干建議[J].農村經濟,2011,(7).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問題;措施分析

【導言】: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總量較多,土地使用的類型多樣化,但是在土地資源管理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不足,現在國內很多農村土地資源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資源。因此,造成了我國現在農村土地資源緊缺狀況。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加強農村土地資源管理非常必要,國家應多注重這方面發展,提高農村土地資源管理效率,保證我國農村經濟發展。

1、農村土地管理存在問題

1.1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

管理力度低下現階段的土地管理制度還處在不完善的階段,土地管理制度在設立的時候與當今社會發展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土地管理制度也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完善,以便適應當今農村土地管理的現狀。其次就是土地管理的力度還比較低下,政府部門應增加對農村土地管理的力度,加快農業的發展,因此完善土地管理政策及加強管理力度刻不容緩。

1.2土地閑置及占用問題嚴重

在農村土地閑著的情況比較常見,可耕種的土地被閑置下來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在占用土地時出現了強買強占的現象,這時政府就應發揮作用,對土地進行管理,合理地規劃與使用土地。

1.3住宅基地土地使用問題

在農村一家多宅現象及隨處建設住宅現象比較常見。住戶在建新住宅時會遺棄原有住宅,重新選地進行建筑,造成大量的土地被住宅基地占用。這種做法會造成住宅基地的土地浪費,浪費的土地得不到收回,不能夠再次有效利用。農村住宅基地的使用應有嚴格的土地管理規定,保證土地的充分使用。

1.4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問題

在農村,人們缺乏對土地管理條例的了解,造成土地管理困難。人們違反規定建房的行為比較常見,通常表現在土地未進行批準使用或者批準文件還未下發就對土地進行使用或擴大使用面積等。這給管理部門的治理帶來了很大問題。同時,土地買賣和轉讓雙方進行協定,不經過上級部門的認定就私自進行交易;而且部分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還出現對土地支援款進行攔截及挪用等現象,這對土地管理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5缺乏土地管理意識

之所以會造成農村土地管理的困難,就是因為人們對于土地管理的意識十分淡薄,重視程度不足。只是單純理解為土地是自己的,自己對土地有隨意支配權,可以任意進行轉讓和使用。

2、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問題應對措施

2.1完善土地資源管理體制

完善的土地資源管理機制對于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具有重要意義。要完善土地資源管理體制,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第一,改變現在政府半垂直管理體制。第二,建立以相應激勵制度。通過激勵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土地資源管理局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梢酝ㄟ^深化績效考評制度來提高員工的工作的積極性。這樣才能給員工帶來一定的壓力,從而促進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2政府相關部門加大監督力度

為了提高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力度,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采取相應措施。首先,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督調查小組。通過專門調查小組可以實現對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實時監督和調查,這樣就可以確保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實,從而保證土地資源有效管理。其次,建立相應監督機制。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通過相應的責任追究可以明確管理工作的范圍以及所承擔的責任,這樣就可以提高管理效率,避免事情發生時無人問津的情況發生。最后,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建立信息反饋制度。通過信息反饋可以及時知道農村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從而及時做出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2.3健全土地相關法律制度

要健全土地相關法律制度,具體做法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首先,要完善農用地保護制度。對農村土地資源利用要進行統一規劃,實現功能區域的細分,從而保證管理工作有序性。其次,健全土地資源補償激勵機制。針對現在土地資源補償機制進行相應的分析,提高土地補償的比例。通過提高土地補償的比例來調動農民和政府的積極性,從而更好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管理。最后,對于土地用途轉用許可制度進行相應改進和優化。對于那些閑置或荒廢等建設用地進行土地用途轉變,保證土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避免土地資源浪費現象發生。

2.4加大政府部門資金投入

針對現在國土資源管理局基礎設備比較落后的情況,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加大資金投入,保證國土局管理局基礎設施完善。政府部門對于土地資源管理方面,應該提高自身的認識,知道農村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對于農村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在思想上有了足夠的認識,政府等相關部門才會在這方面投入更多的資金,從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局基礎設施建設,才能保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2.5土地承包要按制度規定執行

確保農人權益要加大對鄉村土地法的宣揚力度,進步我國農人對土地法令、法規及方針的知道,懂得用法令武器維護本身權益,另外基層干部也要進步法令意識,在土地的辦理過程中,能夠依法辦理,依法執政、執法必嚴,確保土地方針執行到位,根絕土地的違法經營活動。在堅持安穩和健全鄉村土地承包經營準則的前提下,遵從有償、自愿和依法的準則,盡力探究土地流通的新機制。

2.6要注重對耕地的保護

城鎮化進程中,對犁地的占用是不可防止的,既要重視經濟發展,一起也要重視對犁地的有用維護,保障農業生產的可持續性發展,合理使用犁地,科學計劃,做到既有用使用,合理抵償,一起也要防止土地Y源的糟蹋。在土地征用時,要嚴厲征地的抵償規范,對于公益用地和經營性用地進行嚴厲區分,清晰抵償規范,按市場價格對老百姓進行合理抵償,實在確保農戶利益。

結語

通過對農村土地管理存在問題進行闡述,發現其問題主要有土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管理力度低下,土地閑置及占用問題嚴重,住宅基地土地使用問題,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的問題及缺乏土地管理意識5個方面。針對此,提出完善政策、加強監督與規劃管理等措施,以期能夠改善農村土地管理現狀。

【參考文獻】: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5

我國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土地做了明確的規定,即限制農村土地轉為建設用地,對耕地予以特殊的保護。然而,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或城鎮,導致耕地被荒廢,變為建設用地。在這種情況下,亟需新的政策制度合理調整當前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從而使農村耕地得到有效的保護。

1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1違法用地現象嚴重

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征用大量的農村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用來發展第二產業或第三產業。于是農村的耕地面積銳減,對農村土地管理的發展形成巨大的威脅;二是農村村民宅基違法的現象比較常見,有的村民以不法手段獲取了宅基地,私自占有或轉讓給他人,或者擅自變更宅基地的作用,越面積占用土地[1]。這些問題均制約了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開展,亟需得到解決。

1.2缺乏節約用地意識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建設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然而人與土地之間的矛盾也在逐漸加深并時有激化。其中的原因就在于非農建設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而這些耕地在占用之后無法恢復,也無法通過開荒的方式來彌補。同時,在房地產開發、城區改造等工程中,很多耕地被占用,而為了補充這部分的耕地,部分地區就利用占補平衡來加強對農村土地的管理。然而,新補充的耕地質量較低,可能導致農產品減產,農民減收,不利于新農村建設。此外,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很多原本被規劃作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最后被閑置,導致土地資源浪費。

1.3土地承包經營操作不規范

在農村稅費改革的影響下,部分農村集體經濟收入銳減,甚至出現債務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基層干部為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就私自改變土地承包合同,或者調整農民承包土地的方式,最終損害了農民自身的合法權益[2]。

2農村土地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分析

2.1嚴格執行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農民在取得宅基地之前應先申請,再舉行村民會議,只有經過2/3以上的與會成員的同意之后才能批準,批準之后再將結果張榜公布。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應由鄉鎮國土資源部負責,審查通過之后交由縣國土資源局進行統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做登記,確認歸屬權后再給村民頒發證書。在審查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部應確認申請人現有多少宅基地,如果有一處以上的宅基地,則應由村委會或村民組收回多出的宅基地,并另行安排處理。對新建的房屋,應確保審批結果公開、審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群眾監督[3]。

2.2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

現階段,很多農民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缺少了解,對自身的權利及義務不清楚,因此也不能正確履行義務以及維護自身的權利。對此,農村基層干部應正確應對,通過加強政策及法律宣傳的方式來加深農民對土地管理法的認識。同時,農村基層干部也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貫徹落實相關的政策及法規,實現依法行政。此外,農村基層干部也應知法守法,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不得侵犯農民對所承包的土地的自主決定權。同時農民均有決定土地流轉期限、流轉方式的權力,如果遇到征用土地等情況,則應雙方進行討論協商,決定補償款項及補償標準,不得違反合同規定。總而言之,農村土地的管理與經營應根據自愿、依法、有償原則進行[4]。

2.3協調耕地與經濟的發展

國家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高度重視,但是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應重視農村土地的可持續性。當前,我國農村耕地被占用、土地被浪費的情況非常嚴重,反過來又影響到了經濟的發展。由此可見,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管理農村土地,尤其是農村耕地,具有重要意義。在征地過程中,征用方應嚴格按照標準操作并給予農民補償,同時,還應落實先安置后拆遷的規定,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切身權益得到保護。在利用土地進行城鎮建設時,則應遵循集約高效的原則,開源節流,將閑置的土地盤活,從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杜絕土地浪費現象。此外,被征地的農民也應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盡量使優質耕地作為耕地使用,而不是將其荒廢或用作他途,通過這種方式來喚起農村經濟的活力,保證民生。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農村土地;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01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生活保障,是農民最基本地生產資料。近年來,農村政策的不斷變革,使土地效益得到了大幅的提升,這使農村中的土地問題日益增多并凸現出來。土地和農民的利益緊密相連,解決好農村的土地管理問題關系到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們要認真的審視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努力的找出解決的辦法,以促進農村的可持續發展。

一、原州區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農村宅基地主要存在著以下三類違法現象:一是未經批準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當前,有不少建房戶采取隱瞞已有房屋、虛報家庭人口、變更戶籍等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宅基地。二是非法轉讓宅基地,利用集體資產進行隱形交易。在原州區的土地案件中有很多是反映部分村民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取得了兩處甚至多處宅基地,然后將宅基地倒手轉讓,從中非法獲取暴利。這種現象尤其在縣城結合部和城鎮郊區比較突出,無形中建立了土地隱形交易市場,既影響了宅基地管理,也給社會造成了許多社會不安定因素。三是超面積占地、擅自改變農村宅基地用途現象時有發生。對違法占地行為,必須采取合理有效的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綜合處理。

二、解決農村土地管理的措施

1.嚴把宅基地審批關,要規范宅基地審批程序

新建宅基地由村民個人申請,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張榜公布,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宅基地的審查申報工作,原州區國土資源局統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審批,登記確權,頒發證書。在審查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標。農村村民一戶有兩處宅基地的,必須由村民組或村委會將多余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事實上已形成超標準的建房用地,原則上要尊重農民意愿,不得強行拆除。對于房地產繼承等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村民可以出賣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后多余的宅基地應當依法收回。

對于新建的房屋,要做到建房用地審批結果公開及審查到場、定點到場、開工放線到場及竣工驗收到場,接受群眾監督。

2.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由于農村普法的大力宣傳,廣大農民對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規有了充分了解,懂得了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基層干部就更應當提高法律意識,因此應當組織基層干部認真學習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提升他們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執政,確保相關政策、路線以及方針的落實到位。在土地承包期間,村干部不得干預或強制農民進行土地的流轉,不能損害農民承包土地期間的自主決定權。農民有權決定土地的流轉期限以及流轉方式,關于土地的補償款和標準都應當由雙方自行商討決定,堅決抵制通過不法途徑進行土地流轉和違反合同的行為。在堅持穩定和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前提下,遵循有償、自愿和依法的原則,努力探索土地流轉的新機制。

3.做到保護耕地和經濟發展并重,嚴格土地的補償標準

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組織征地,征地拆遷安置補償依法按規定足額補償到位,切實做到先安置后拆遷,依法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在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不僅要看到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應當堅持發展的可持續性,保證耕地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費土地。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以嚴格增量、管住總量、盤活存量、集約高效為準則,開源節流,對舊城老村實施大力改造,盤活閑置基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在農村的征地問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土地的補償費低,且土地增值分配不科學的現象嚴重,這也是導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的主要原因。因此為了農村的持續發展,應當嚴格征地補償標準,嚴格區分公益用地與經營用地征地補償,結合當地的土地市場價格,使老百姓得到應有的補償。全面考慮本地農民的生活狀況,并按照最低生活標準賦予土地應有的市場價值。

4.加強執法監督,嚴肅處查違法占地的行為,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提供必要的社會保障

不斷建立和完善執法巡查制度,加大對違法占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力度,堅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的穩定。雖然近年來國家頒布了一系列農民的土地優惠政策,但是由于農業的經營效益不高,經濟發展速度不斷加快,物價持續上漲,農民的土地創造出的凈利潤降低,僅僅依靠土地的收入難以維持生計。農村的醫療、養老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且覆蓋面較窄,失去土地的農民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應當加快建設并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其真正的落實,尤其對于失去土地的農民,應當優先的考慮,保證其基本的生活。失去土地的農民大多數沒有技術、文化素質不高,沒有一定的資金來源和經營之道,在就業方而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就業保障機構,對失去上地的農民進行職業培訓,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其就業,使其生活得到保障,同時也提高了農民的文化素質,有利于新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

三、結語

農民的權益直接關系著國家的穩定和發展,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直接影響著農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城鎮化建設、工業發展中,應當強化土地管理制度,嚴格的依法辦事,維護農民的利益。作為基層干部,應當不斷地增強法律意識、用科學發展觀的理念武裝自己的頭腦,轉變思想,切實的落實國家的相關土地政策,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原州區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譚善凱.農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對策[J].基礎理論研討,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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