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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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1

如同生命有機體一樣,企業也存在一個生命周期的問題,Haier(1959)開啟了生命周期研究的先河,隨之生命周期理論成為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流行的管理理論。很多學者對企業生命周期進行了定義,美國學者伊查克?愛迪思在1979年提出了一個企業的生命周期模型,把企業生命周期形象地比作人的成長與老化,把企業生命周期細分為孕育期、嬰兒期、學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穩定期、貴族期、官僚化早期、官僚期與死亡。隨后,許多學者對生命周期理論展開了研究。企業生命周期理論的核心觀點就是企業的發展與生物有機體類似,要經歷出生至衰退的全部過程,其站在仿生學的角度對企業成長和發展進行了描述。從實際情況來看,任何一個企業都會經歷初創、成長、成熟、衰退等階段。本文根據企業生命周期理論,將企業發展分為創立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并對中小企業各個階段的成長特點及稅務籌劃進行了研究。

二、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研究意義

(一)有利于中小企業提高稅務籌劃認識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稅務籌劃意識不高。由于規模和體制的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經濟性的考慮,中小企業往往存在家族控股現象嚴重、上市圈錢欲望強烈、關聯交易易發性強等特點。為了降低稅負,不惜采用侵害國家利益的偷稅、逃稅等行為,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開展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研究,為中小企業降低稅賦提供了合理的方法與途徑,更有利于中小企業稅務籌劃認識的提高。

(二)有利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企業因規模和資金的限制,存在企業行為短視、管理制度不規范等問題,中小企業要進行稅務籌劃,必然要進一步規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這必然會促進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也能降低其財務風險。針對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研究,可以為不同生命周期通道的中小企業提供理論支撐,幫助中小企業降低成本,進一步防范財務風險。

(三)有利于中小企業提高生存能力 中小企業要全面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這必然使得中小企業對國家相關政策和法規進行透徹的研究,使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得以有效貫徹,也使得企業能夠順應經濟發展趨勢,改善經營方式,緊跟國家發展步伐,實現企業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有利于中小企業不斷完善稅務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但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研究相比國外進展還比較緩慢,更缺乏全面的、系統的研究。這種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落后的研究狀態與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迅速發展的局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因此加快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問題的研究,有利于我國中小企業不斷完善稅務籌劃的理論和實踐工作。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論的中小企業稅務籌劃

(一)中小企業創立期稅務籌劃中小企業的創立期是指企業從注冊到實現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狀態的期間。創立期的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生產發展能力弱、市場競爭大、企業各項事務處于起步時期,這期間需投入大量資金,企業往往處于虧損狀態,生存風險也較大。因此,該期間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核心問題應是最大限度地減輕稅收負擔、控制成本、保證生存。

一是中小企業在創立初期可以通過對國家政策的分析,來確立組織結構、注冊地點以及出資方式等。投資者在設立企業時往組織結構選擇適當與否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分子公司的選擇問題,企業創立初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中小企業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轉嫁虧損,減輕總公司的所得稅負。

二是中小企業在創立初期可以通過選擇注冊地點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國家為進一步改善我國產業布局和經濟布局,對諸如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都實行稅收優惠,從而可實施稅務籌劃。

三是中小企業可以選擇經營項目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中小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合理選擇經營項目。如選擇高新技術,涵蓋生物技術、生命科學技術、光電技術、計算機及通信技術、電子技術、計算機集成制造技術、材料設計技術、航天航空技術、武器技術和核技術等經營項目,均屬于國家稅收優惠項目范疇。

四是中小企業在創立初期可以通過選擇籌資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中小企業在成立初期,由于企業特點,融資難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在創立初期,中小企業籌資渠道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自身出資、信用擔保貸款、風險投資、典當等方式。在實際情況允許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可以多選擇自身出資的方式來籌集資金。中小企業的資信不如大型企業,因此銀行借款也相對困難,且債務風險大于大型企業,而負債雖然具有節稅效應,但過高的負債會導致負效應的出現,同時也會增加企業經營風險。在資金籌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企業自身的特點以及風險承受能力,根據自身實際條件來合理確定債務資本的比例。

(二)中小企業成長期稅務籌劃 中小企業的成長期是指企業逐漸發展壯大、管理機制逐漸健全、核心競爭力逐漸增強的過程。在該時期,中小企業借款相對容易,因此可以更多的利用負債,通過大量地進行外部籌資和投資,進一步實現企業發展與擴張。處于成長通道的中小企業需以長期發展為目標,制定可持續發展戰略,合理規劃投資結構,以稅后利潤為重點,科學合理的完善稅務籌劃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中小企業在成長期發展迅猛,通過投資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在選擇投資方式時,應當盡量多考慮固定資產投資,適當壓降貨幣資金投資。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實際發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中小企業可以通過投資固定資產的方式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

(三)中小企業成熟期稅務籌劃 中小企業成熟期是指市場發展空間基本達到極限,企業生產經營模式都已達到成熟狀態。在該時期,企業管理模式和體制趨于成熟化,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活動產生正的超量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趨于平衡。在該時期,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利潤分配,投資設立分支機構來進行稅務籌劃。中小企業步入成熟期后,往往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來保證供貨渠道和市場占有率。在選擇分支機構時,因充分考慮分支機構經營情況以及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以分公司還是子公司形式開設分支機構,需要視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而定。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可以單獨享受稅收優惠、減免等優惠政策,但其虧損不能抵減母公司利潤。分公司設立相對比較簡單,其虧損能抵減母公司利潤,但不能單獨享受稅收優惠、減免等優惠政策。作為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其盈利能力及財務狀況良好,出現虧損可能性較小,因此可以選擇成立子公司的形式,盡可能多地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成熟期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分配利潤來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如企業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向股東派發股利,一般而言,股利支付方式包括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不同的股利分派方式反映了企業司不同經營政策和稅收策略。稅法規定,個人股東獲得現金股利,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獲得股票股利,股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從個人角度講,股東取得股票股利可以從股票增值中獲益,從企業角度講,發放股票股利能緩解企業現金支出壓力,增強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因此中小企業在分配股利時,應從實際和長遠的角度選擇股利分配方式,以實現稅企雙贏。

(四)中小企業衰退期稅務籌劃 中小企業衰退期是指企業盈利能力變差,管理體系逐漸開始混亂,核心競爭力逐漸消失,企業陷入危機。中小企業在衰退期要對外部市場環境進行重新調查分析,尋找市場新機遇,進行內部體制改革,精簡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其稅務籌劃目標應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籌劃成本為目標。

處于衰退期的中小企業如果不及時轉變經營方向、尋求新的機遇蛻變,企業會很快陷入兼并破產境地。衰退期的中小企業面臨著第二次創業的選擇,必須要通過創新另謀出路,同時也要小心謹慎投資以改善獲利能力指標。如果中小企業走向衰亡宣告終止經營,那么在進行企業清算時也能進行稅務籌劃。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在依法進行破產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應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在企業清算階段,可以通過更改企業解散日期來減少清算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當企業清算前期發現有盈利,可將清算時間延遲,減少清算期間所得,以減輕稅負。另外也可以通過增大所得稅的抵減額來進行稅務籌劃。稅法規定,企業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發生的資產評估凈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在同等情況下,中小企業應盡可能進行資產評估,以評估增值后的資產價值作為折舊的計提基礎,從而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稅額,達到稅務籌劃目的。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2

【關鍵詞】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風險探析

納稅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企業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或者股東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者委托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合理安排與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進行優化并選擇一種的財務管理活動。

土地增值稅作為一個重要稅種,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無增值的不征,最低稅率為30%,最高稅率為60%。土地增值稅籌劃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規定和優惠政策,控制增值額,從而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我們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定和稅收政策總結有以下幾個方法,并對各方法的風險進行相關分析。

一、控制增值率

土地增值稅政策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鄢椖恐饕形屙棧喝〉猛恋厥褂脵嗨Ц兜慕痤~;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前兩項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對增值率超過20%的普通標準住宅,通過收入和扣除項目的合理調整,使增值率低于20%,實現免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企業在進行此項稅收籌劃的時候,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就是增值率要在超過并接近20%的比例幅度內。同時,在計算各項成本費用時,還要考慮稅法規定的計稅成本和費用,要留有余地,不要算得太緊;同樣道理,在住宅尚未銷售完畢的情況下,適當降價讓利銷售住房,控制增值率,也可以達到目的。但是,控制土地增值稅增值率的籌劃方法實際上可操作性較差;一方面是房地產企業開發產品銷售價格變動頻繁,企業無法掌握增值額。另一方面雖然開發成本等扣除項目可控性較好,但要精算到20%以內也是難以做到的。稅務機關對扣除項目一般檢查較為嚴格,檢查判斷時稍與企業不同,就有可能突破20%的比例,到時候會給企業造成損失。

二、把銷售房款分解

由于土地增值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增值率高的部分稅率也高,企業從銷售收入方面入手進行稅務籌劃,不少房地產企業通過設立自己的關聯企業,包括設立銷售公司、設計公司、園林綠化公司、建筑公司等,由于這些關聯公司都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可以將收入轉移至關聯公司以便避稅。

三、利用利息支出進行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過程中,一般都會發生大量的借款,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而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會對企業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產生很大的影響。根據稅法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利息支出分兩種情況確定扣除。

第一,凡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的5%以內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允許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比例(5%以內)①。

第二,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產開發費用一并計算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扣除比例(10%以內)② 。

以上兩類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規定。這種規定就為納稅人籌劃提供了機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房地產開發時,如果公式①中的利息支出大于公式②計算出的利息支出,則企業應正確分攤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則企業可以不按照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機構證明,這樣可以使扣除項目金額增加,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減少。

根據上述規定,對房地產項目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如果建設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并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可據實扣除。

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但在籌劃中有必要指出,稅法中允許扣除的利息支出應嚴格按《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規定的核算利息支出,不按規定核算,一律不得扣。

四、清算階段納稅籌劃法

土地增值稅在項目清算前實行預征方式納稅,在項目達到清算條件后,按規定進行清算,結算項目稅款,實現多退少補。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測算預計,如果清算需要補稅的,盡量推遲清算時間;如果清算需要稅務機關退稅的,則盡量提前清算申請退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的規定,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驗收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如果該企業控制房產銷售的速度和規模,將比例掌握在84%,剩余房產可以留待以后銷售或出租,這樣就可以避免在當年進行清算。假設可以將清算時間推遲到以后年度,則相當于企業獲得應納稅款的一年無息貸款。

四、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注意幾個方面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3

(一)股息、紅利收入的征免稅規定

該方面的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是:若投資方為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若投資方為個人,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收入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股息、紅利收入有三個來源,一是以留存收益直接分紅;二是以留存收益轉增資本的方式間接分紅;三是清算性分紅。

1.直接分紅

即被投資企業將除法定盈余公積外的留存收益分紅。其征免稅的基本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對股權持有環節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須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者的股息、紅利所得之所以免稅,是因為作為股息、紅利分配基礎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來源于企業稅后收益,若不免稅,會導致重復征稅;個人投資者之所以納稅,是因為股息、紅利雖來源于稅后收益,但前一環節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并不是個人所得稅,不會產生重復征稅問題。

2.間接分紅

即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該方式下企業投資者免稅,個人投資者不免稅。其征免稅原理仍是直接分紅的基本規定。間接分紅的實質應從兩個角度理解:一是被投資企業先將留存收益向投資者分配,即直接分紅;二是投資者將取得的上述股息紅利再投資,進而增加注冊資本。由于企業投資者在直接分紅時是免稅的,所以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亦是免稅的;同理,個人投資者在直接分紅時不免稅,被投資企業將留存收益轉增資本時,仍須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盡管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直接分紅,但其轉增資本時,征免稅的原理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是相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分別強調了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和轉增注冊資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也強調,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清算性分紅

股權清算是指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撤資或減少出資。若投資者為企業,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視作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若投資者為個人,上述部分須計入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分為三部分,一是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回;二是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確認為股息所得;三是剩余部分,確認為資產轉讓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上述公告可知,股權轉讓收入全部計入股權轉讓所得,不得扣除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份額。股權清算環節,由于個人所得稅中的“股息紅利所得”與“財產轉讓所得”稅率皆為20%,因此,上述公告對個人撤資或清算,未區分兩個具體稅目,一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轉讓所得的確定

無論是企業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股權轉讓時,轉讓價款不得減去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上述兩個份額一律視為股權轉讓收入的一部分處理。

1.企業投資者確認股權轉讓

所得的稅收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2.個人投資者確認股權轉讓

所得的稅收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3號),個人確認投資轉讓所得時,“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應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稅收籌劃空間

上述股權轉讓所得稅稅收政策,對于企業投資者,其在股權持有環節和清算環節從被投資企業直接分紅、以轉增資本方式間接分紅和清算性分紅免稅,減少了稅收負擔;其在股權轉讓環節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留存收益份額,增加了稅收負擔。因此,企業投資者轉讓股權,納稅籌劃的關鍵是將應稅所得轉化成免稅所得,將股權轉讓收益中相當于股息、紅利的部分轉化為股權持有收益和股權清算收益。對于個人投資者,上述環節無免稅規定,不存在稅收籌劃空間。

二、股權轉讓

所得稅納稅籌劃假定股東甲以450萬元貨幣資金和股東乙投資成立了聯營公司華勝公司,股東甲占有華勝公司30%的股權。后因股東甲經營策略調整,終止了對華勝公司的投資。終止投資時,華勝公司資產總額5000萬元,負債總額1000萬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000萬元。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1500萬元,盈余公積1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500萬元。該項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是1200萬元。

(一)股東甲是居民企業

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存在四種終止投資的方法,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計算。四種終止投資的方案是:

1.按普通方法直接轉讓股權

根據前述規定,股權轉讓環節,無論是企業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轉讓價款不得減去投資者享有的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份額。企業股東甲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87.5萬元。該種方法下,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對應部分均未享受免稅待遇。

2.以直接分紅方式避稅

即先分配再轉讓股權華勝公司先將1500萬元的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企業股東甲收回450萬元(1500×30%),然后以750萬元價格轉讓股權。該方案實質是將450萬元的股權轉讓收益轉化為股權持有收益,分配的450萬元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股東甲最終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75萬元,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12.5萬元。本方案中,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享有的盈余公積部分未享受免稅待遇。

3.以間接分紅方式避稅

即先轉增資本再轉讓股權華勝公司先用625萬元盈余公積和1500萬元未分配利潤增加注冊資本,之后企業股東甲以1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股權。該方案的實質是將637.5萬元股權轉讓收益轉化為持有收益并增加股權計稅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例中的“盈余公積”屬于《公司法》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由于法定盈余公積不能用于直接分紅,所以,本方案采取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同時轉增資本的方式。華勝公司實收資本為1500萬元,盈余公積最多只能轉增資本625萬元(1000-1500×25%)。企業股東甲享有的部分為:(1500+625)×30%=637.5(萬元)。其應繳納企業所得稅28.13萬元,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59.37萬元。本方案中,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的全部及盈余公積的對應部分享受了免稅待遇。

4.以清算分紅方式避稅

即撤資方案企業股東甲從華勝公司撤資,直接收回貨幣資金1200萬元。其股權轉讓收益750萬元轉化成清算環節股息性質的所得。該方案中,投資收回450萬元,股息性質所得為:(1000+1500)×30%=750(萬元),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為0,企業股東甲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較普通轉讓方式節稅187.5萬元。企業股東甲享有的華勝公司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全部享受免稅待遇。

(二)股東甲是居民自然人

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由于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無免稅規定,因此,其終止投資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稅亦不存在納稅籌劃空間。

三、企業重組中股權收購業務的避稅思路

企業重組中的股權收購屬于特殊的股權轉讓。股權收購支付方式分為股權支付和非股權支付。若采用股權支付方式,在收購企業支付的是其控股企業股權的情況下,股權收購行為中又包含了股權互換的行為,使股權收購行為產生了兩個股權轉讓主體和兩個股權受讓主體。盡管如此,其稅收籌劃的基本依據如前所述,原理是相同的。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兩種不同稅務處理方式下,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思路為:

(一)一般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被收購企業的股東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收購方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股權支付方式下,如果收購企業支付的是其控股企業的股權,重組雙方皆涉及到股權轉讓交易。收購企業轉讓了被支付的股權,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轉讓了被收購的股權。收購方和被收購企業的股東都要就股權轉讓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非股權支付方式下,僅被收購企業的股東轉讓了股權,就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避稅操作同前述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籌劃方案原理相同。重組之前,擬轉讓股權的一方應采用直接分紅、間接分紅等方式減少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以降低擬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及應稅所得,才能取得較好的避稅效果。

(二)特殊性稅務處理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5-0-01

一、引言

所謂“營改增”,指的是國家于2012年推行的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即對項目統一征收增值稅來代替原來征收的營業稅的稅法改革。增值稅是一種對產品和服務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的稅種,其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明顯減少重復收稅的問題。隨著中國稅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增值稅變成了中國間接稅的首要稅種。但因房地產業本身存在的像土地這樣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涉及業務范圍廣,項目成本結構復雜,所涉及稅種數量多的問題,該行業的稅務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直到2016年,國家對房地產業的改革中,其增值稅的稅率高至11%,一直承受著沉重的稅收負擔。所以,新的稅務制度下就需要新的稅務籌劃策略,才能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二、“營改增”稅制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稅收負擔增加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盃I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僅從稅率方面看,“營改增”后稅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僅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但是,如果房地產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情況下,將面臨著稅負加重的稅務風險。

2.房地產業的財務風險加大

從房地產業的經營特點來看:第一,開發經營具有計劃性及復雜性。第二,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第三,因工期影響等因素,經營風險大。以上的經營困難影響著企業能夠獲得的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和數量,而房地產業的稅負與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聯,因此,特殊情況下難免出現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樣也就容易造成房地產業的稅務風險。

3.建安成本現金流出增加的風險

參考建辦標[2016]4號文件: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從建筑業本身能取得抵扣項來源分析,其稅前工程造價相較營改增前變化不大,所以因稅率的提高,工程造價也有明顯的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勢必會通過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所以建安成本現金流出會有明顯增加。

三、房地產業納稅籌劃方法的建議(不考慮選擇簡易征收方式)

1.梳理上游合作企業名單,選擇合適的合作方

我國采用的是稅款抵扣的辦法,用公式表示就是: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由此可知,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想達到控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目的,納稅人一方面可以降低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可以增大進項稅額。然而,就房地產業而言,不管采取哪種銷售方式,銷售價格一旦確定,銷售稅額也隨之確定了。那么,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應該放在如何擴大進項抵扣上。因此,房地產業可以在選擇合適的合作方上達到擴大進項抵扣的目的。

稅法對于正??傻挚鄣倪M項稅額有明確規定,即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出于此種考慮,在報價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建議房地產企業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物資。因為一般納稅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且稅率高,房地產業憑借該發票就可以抵扣較多進項稅額。相反,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情況下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企業要么不能抵扣要么抵扣稅額較少。

在確保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還應考慮發票取得的及時性,以保證進項稅額能夠均衡的參與抵扣。所以有必要對合作的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從優秀中選擇最優的合作方。

總之,從擴大進項稅抵扣以減輕房地產業稅負的角度看,達此目的的一切方法都系于增值稅發票的收集上,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必須從上游合作方手里獲取,因此,合作方的選擇實乃重中之重。

2.開發產品業態的轉型應適應市場趨勢

根據市場情況,房地產公司還可以通過調整開發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業辦公同步開發,適當增加精裝房,統考增值稅、土增稅、企業所得稅整體稅負,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稅負。同時,市場需求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公司應當及時預判市場并把握市場脈搏,了解消費者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開發業態和銷售模式,提高項目的去化速度,以加快資金回籠,降低企業稅負壓力。

3.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增值稅發票等同于貨幣資金,同時為應對項目竣工時的增值稅清算、土增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清算,對發票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房地產企業應編制企業內部發票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首先是對于購入發票的管理,確保任用專業的財務人員來對增值稅發票領鉤、開具、保管和核對;其次是對從外部取得發票的管理,加強對業務部門經辦人員進行發票知識培訓;最后是對發票流轉環節做好流程管理,確保發票從房地產企業開具到客戶取得和從合作方開出到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門統一保管整個過程有人負責。

總之,房地產業增值稅核算方法既新又雜,既需要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同稅務機關和專業培訓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增進同行業的交流,向他們學習有價值、可借鑒的稅收籌劃方法;又需要房地產企業內招標部門和合同管理等部門重新設計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涉稅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稅務風險。

四、結語

房地產業關乎千家萬戶,很多家庭奮斗一輩子的目的,不過是渴望一套房子的夢想。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推動著稅收政策的相繼變化,而“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的影響又是廣泛而深刻的,正確處理好增值稅下的納稅籌劃,是房企為順利過渡并向前發展所要打的一場攻堅戰。文章站在“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影響的角度,提出了稅務改革的方法,以期房地產業能在新稅制下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潔.“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之道[J].時代金融,2017(5):17.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5

關鍵詞:會計專業;企業納稅管理;課程建設

目前,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的培育目標是熟練運用會計核算方法,分析處理會計業務的應用型人才。課程體系主要是以基礎會計、財務會計為主干專業課,輔以會計模擬實驗加強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這種課程體系的設置,只注重對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的培養,忽視了學生對稅收知識的學習和運用。突出表現在稅收課程的設置單一,多數院校只設置《稅法》一門稅收課程,不能滿足實際工作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在開設《稅法》課程的基礎上,應再開設一門稅法的應用型課程———《企業納稅管理》。

一、《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

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會涉及不同的納稅事項。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是企業納稅管理的中心環節與核心內容。通過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涉稅事項進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二)企業納稅活動的籌劃管理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以降低納稅風險,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在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納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的總稱。納稅籌劃是該課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介紹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針對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稅種,從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每一稅種的構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紹了各種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

(三)企業納稅活動的核算管理

納稅核算是納稅企業依據稅收法規、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涉稅經濟活動或事項分稅種進行計量、記錄、核算、反映,準確傳達納稅信息的一種專門工作。納稅管理是綜合性非常強的一種管理活動,而納稅核算規范、賬證完整是納稅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會計憑證,或會計記錄不健全,則納稅管理的結果可能無效或大打折扣。

(四)企業納稅程序管理

企業納稅程序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應遵循的法定手續和先后順序。企業納稅程序管理既是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本步驟,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收征管的一般規則。企業納稅程序管理包括對企業納稅全過程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具體內容為稅務登記管理、涉稅事項的認定與審批管理、發票管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

(五)企業設立、重組及清算的納稅管理

企業的設立業務是公司運營的開始,企業的重組與清算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及經營活動的終止。企業設立、重組與清算均涉及重要的納稅事項。

(六)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

企業不可避免地要與稅務機關發生關系。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稅務管理時應積極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接受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工作的指導,建立良好的征納關系。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對于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適當性問題,經常會產生認識上的分歧,并由此產生稅務爭議。通過了解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方法,可以幫助納稅人尋求適當、有效的方式及時予以解決,以最大限度地確保企業的利益。

(七)企業納稅風險管理

企業納稅風險管理是企業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經濟法規,對其納稅計劃、納稅過程和納稅結果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的活動。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稅法的復雜性和模糊性、管理者對稅法的認知程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納稅風險成為每個企業納稅活動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通過對納稅風險的管理,可以及時糾正企業納稅活動中存在的錯誤,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保證企業納稅管理總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及建設

教材改革是應用型本科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應用型本科教材不能照搬研究型本科教材,要體現以技能教育為主的基本思想。當前,有些本科院校也開設一些稅法的后續課程,如:《納稅會計》《納稅籌劃》等。首先,這些課程只是從某一角度研究稅務工作,缺乏全局觀念;其次,《納稅會計》的很多內容與《財務會計》重復,單獨作為一門課學習意義不大;最后,《納稅籌劃》課程的內容偏窄,主要內容圍繞減輕企業稅負的目標進行,只能作為企業納稅管理的一個方面,作為一門課程開設不利于全面了解企業納稅管理內容?!镀髽I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是將企業納稅管理的所有內容編寫在教材中,突出了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的實務操作性,將納稅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以具體計算、案例分析和圖表等形式表現出來,著力體現各稅種之間的聯系。我校在《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建設中,進行了適合應用型本科特點教材的編寫嘗試,已經編寫出的《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在校內作為內部教材試用三年后,于2015年8月在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通過對《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學習,培養了學生綜合運用稅收法律進行企業納稅管理的技能,提高了學生對企業涉稅業務的處理分析能力,開拓學生的思維,提高了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對授課教師的要求

《企業納稅管理》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對授課教師的知識水平有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二是要通曉會計知識,熟悉企業會計核算實務,三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稅務實務操作經驗。

參考文獻:

[1]吳東麗.應用型本科院校會計學專業創新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的構建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16(21):145-146.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范文6

一、項目運作模式籌劃

在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啟動前,投資者將從市場需求、競爭環境、產品定位、開發周期、銷售價格、成本預算、盈利目標等多方面開展項目可行性分析論證并確定運作模式,結合企業自身情況確定的最佳項目運作模式可降低綜合稅負水平。房地產公司在開發客戶已持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時,可從自身和客戶整體節稅角度進行籌劃。

1.委托代建模式籌劃法

客戶作為開發主體辦理項目建設報批手續,并與房地產公司簽訂委托代建協議,房地產公司根據工程實施進度收取勞務報酬,因項目權屬始終登記在客戶名下并未轉移至房地產公司,與常規的項目權屬轉移模式相比,房地產公司規避了土地增值稅和不動產轉讓營業稅的申報繳納。

2.合作建房模式籌劃法

根據財稅字[1995]48號文關于合作建房的稅收政策,客戶提供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公司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可降低土地增值稅稅負。例如:客戶在前些年通過招拍掛以3,500萬元取得一個地塊,現評估價值為8,000萬元,客戶擬轉讓給房地產公司,實現盈利套現。籌劃前方案:以8,000萬元將該地塊直接轉讓給房地產公司;籌劃后方案:以該地塊出資與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商品房,建成后分得其中的40%(按占地面積),所分得建筑物評估價值為5,000萬元,最終該商品房以8,000萬元對外銷售。由上表效益分析可以看出,籌劃后的合作建房模式雖導致客戶增加營業稅及附加118萬元,但同時也減少土地增值稅1,192萬元,總體合計增加利潤總額1,074萬元,稅收籌劃收益明顯,當然該收益也會通過業務交易間接分享給房地產公司。

二、土地使用權獲取籌劃

土地使用權獲取成本是項目總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舊地獲取所涉及的稅金數額較大,可采取以下方法進行籌劃。

1.政策搬遷轉讓籌劃法

房地產公司直接收購舊地,必將承擔轉讓方所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的轉嫁成本,而借用政府規劃搬遷轉讓政策則可避免此稅金支出。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為此搬遷而自行轉讓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故房地產公司應積極爭取以舊城改造、原駐企業污染擾民、政府批準建設的搬遷轉讓形式收購舊地。

2.重組股權轉讓籌劃法

根據國家鼓勵資產重組業務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可先將舊地注入目標公司,房地產公司再收購目標公司股權,以此替代直接收購舊地,股權轉讓不涉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同時重組符合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等條件時也可享受營業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

三、項目申報立項籌劃

房地產公司向省、市發改委提交項目申報資料并獲取批復文件,是項目開發全面啟動的關鍵環節,也為后續辦理“五證”提供依據支持,同時影響到土地增值稅清算對象和范圍的確定,做好各清算對象增值額的平衡與抵補是降低稅負的主要方法。

1.合并立項籌劃法

一般情況下較大的房地產項目會陸續分期開發,銷售價格隨周邊配套日益完善而逐漸上升,各期增值空間也會呈現由低到高的態勢,若將各期項目合并作為整體清算對象,則可較好地平抑各期增值幅度,降低土地增值稅稅負。稅局認定清算對象的文件依據為:發改委批復的立項批準文件或規劃局批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公司需按當地政策要求做好申報資料以實現多期合并立項。

2.公共配套設施籌劃法

鑒于車庫、儲藏室、人防等公共配套設施具有建設成本大于轉讓收入的公益性特點,當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率較高時,可將公共配套設施納入可售面積,從而拉低項目的整體增值率;當非普通住宅面積比例較大、增值率較高時,可規劃設立單獨車庫等設施,在提高配套完善性和環境品質的同時,也加大了扣除項目金額。

四、項目開發支出籌劃

房地產開發成本和費用是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的主體部分,全面有效的成本規劃和過程控制,可確保項目增值率的合理性與經濟性,降低整體稅負。

1.開發成本籌劃法

房地產公司可利用多項目、多分期、多業態等開發特點,結合土地增值稅納稅臨界點的規定,遵從高增值物業高成本、低增值物業低成本的配比原則,通過全方位成本規劃及合法、合理的費用分攤,實現各清算對象增值率的合理安排。例如:可與戰略供應商同時簽訂多個項目的工程服務協議,各項目交易金額按成本規劃需求完成分配;在市場公允價格范圍內,利用與關聯公司業務交易實現轉移定價,適度增加項目扣除金額;清算對象中包括普通標準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時,應選擇合理的成本分攤方式,分別測算合并清算與分開清算的稅負水平,充分利用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同時房地產開發成本可加計20%計入扣除項目金額,故應盡量將開發費用轉為開發成本,可單獨成立專門項目部并配置下放總部人員,從而增加工資、職工福利費、辦公費等開發間接費用;利用可售主體建筑、底層商鋪或擬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修建售樓處、樣板房,相應設計、建造、裝修等費用可計入扣除項目金額,注意避免不準作為成本扣除的臨時營銷設施的建設。

2.開發費用籌劃法

房地產開發費用可分為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同時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可在土地使用權取得成本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含利息支出)整體在土地使用權取得成本與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據此,若預計項目開發利息支出大于土地成本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則要積極準備利息支出計算分攤及金融機構證明等資料,以實現利息支出據實扣除,從而確保房地產開發費用可扣除金額最大化。例如:房地產公司開發一個住宅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3,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4,500萬元,符合政策規定的項目利息支出450萬元,大于土地成本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即375萬元,此時利息支出據實扣除更有利于降低稅負。按比例扣除時,開發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750萬元,即(3,000+4,500)×10%;據實扣除時,開發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825萬元,即550+(3,000+4,500)×5%,后者可增加最高扣除限額75萬元。

五、項目銷售收入籌劃

房地產開發成本規劃確定后,項目增值率水平就取決于銷售收入的高低了,房地產公司需結合營銷策略做好銷量、收入及盈利目標的統籌規劃。1.稅率臨界點籌劃法按政策普通標準住宅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時免征土地增值稅,為此房地產公司需準確掌握扣除項目金額動態信息,并將銷售收入實現進度與其匹配,確保項目清算增值率接近但不可超出20%,必要時調低銷售價格以規避進入收入無效區間。例如:普通標準住宅的土地出讓金、開發成本合計為C,開發費用為10%C,營業稅及附加稅率為5.6%,經計算收入無效區間為1.5566C至1.6744C,也就是說,收入小于1.5566C時,增值率未超出20%而免征土地增值稅;收入大于1.5566C且小于1.6744C時,增值額至少按30%稅率計算繳稅,增加的收入不及增加的土地增值稅支出,處于提價增收利潤反下降的無效區間;而當收入大于1.6744C時,收入增加才可超出土地增值稅支出。同時,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增值率50%、100%、200%都是稅率臨界點,籌劃時應使增值率就低不就高,做好稅負水平控制。2.收入剝離籌劃法清算對象增值率越高,所適用的累進稅率也越高,若合法、合理地將清算對象中增值率較高的子項目剝離,可以減少清算稅基,降低清算對象的增值率。通常裝修工程屬高增值率的子項目,故可將商品房開發項目中的裝修工程剝離,房地產公司與客戶簽訂毛坯房銷售合同,再統一安排裝修公司與客戶簽訂裝修工程合同,這樣裝修工程增值部分就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按下表事例數據分析,裝修工程增值率為50%,遠高于毛坯房銷售增值率24%,經籌劃剝離單獨簽訂裝修工程合同后,可減少應繳土地增值稅300萬元。

六、項目完結清算籌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周期較長,成本核算復雜,往往在項目竣工結算前取得銷售收入時,仍無法準確計算應繳土地增值稅,為使稅款均衡入庫,我國實行先預繳后清算的政策。項目完結清算是進行土地增值稅籌劃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

1.核定征收籌劃法

結合我國會計環境的實際情況,國稅發[2009]91號文明確了稅務機關核準土地增值稅清算實行核定征收的情形,故對于增值率較高、查賬征收稅負明顯高于核定征收稅負的項目,房地產公司應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提供合理性證據,以核定征收方式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

2.二次清算籌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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