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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稅問題范文1
近年來,隨著我國城市建設步伐的進一步加快,積極開展的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對提高城鎮居民居住水平、改
善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城鎮房屋拆遷法規、政策日益完善,有效地規范了城鎮房屋拆遷行為,維護了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其主要做法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拆遷戶的補償主要采用非貨幣性補償方式,即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被拆遷人(企業或個人)達成協議,按拆遷面積返還給被拆遷人房產,超過拆遷面積部分按市價或協議價銷售給被拆遷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拆一還一”補償方式。為規范上述行為,自2001年6月13日起,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后頒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以下簡稱《條例》)、《關于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和《關于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2004年建設部又相繼出臺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各地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例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出臺實施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但在相關財稅政策方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政府拆遷非貨幣性補償所涉及的財稅問題沒有系統地出臺相關規定,只是各地自行零散出臺了一些政策,因此,各地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感覺無所適從,對上述業務不知如何進行財稅處理。為此,本文從會計準則要義及相關稅收政策精神入手剖析此類業務的財稅問題內涵,并嘗試尋找出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非貨幣性拆遷補償業務涉及會
計處理和稅務清繳的具體方法。
一、非貨幣性拆遷補償的會計問題解析
在筆者接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采用非貨幣性補償方式返還給被拆遷人房產的,由于拆遷補償協議上一般只反映拆遷及補償的面積,而不反映其價值量,相關企業在會計處理時,大多將“實物補償方式”誤解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會計核算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即只將收到的超補償面積的補差現金確認為銷售收入,而對補償給被拆遷人的房產價值既不確認收入,也不確認“開發成本”。
這種處理方式表面看似合理,實質上是偷換概念,錯用會計準則。從會計準則適用角度分析,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就其交易的實質,這其實就是以新換舊,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新建房產換入被拆遷人的舊房產的一項交易。這項補償業務分別由“購買”和“銷售”兩部分組成,應適用《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進行會計核算,即房地產開發企業先從被拆遷人手中購入舊房,再將新房以相同的價格出售給被拆遷人。但在實務中因無法確定其計量價格,這類業務操作手法不具備可操作性。為此,筆者再從稅法的角度來分析上述問題,在非貨幣性補償形式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給被拆遷人的房產應按“成本價”確認“計稅收入”,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從這一點看,要取得這個計量價格必須等到項目完工清算后才能得出,從時間上看,這是不現實的問題,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中對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上一年完工并已實際銷售房產的平均成本作依據進行會計處理,等該項目完工清算時再根據實際成本進行相應地調整,這樣這個問題可迎刃而解。具體方法如下:
(一)補償房產計量價格的確定
由于項目完工時實際發生成本里面包括拆遷時暫估入賬的部分成本,這樣構成項目的成本(暫估入賬部分成本)成為一個循環,導致不能得出真實的計量價格,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幾種方式來確定完工時較為接近真實成本的計量價格。
第一,不考慮非貨幣性補償部分的成本法。
如果發生非貨幣性拆遷補償部分涉及金額不多,可以根據會計上的重要性原則,不確認此部分的金額,以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剔出暫估入賬的成本后的成本計算得出計量價格。企業計量價格=(項目實際成本-暫估入賬成本)÷可售面積;計量價格=企業計量價格×補償面積。
第二,修正成本法。
以上一項目平均成本為基礎,用上一項目到本項目完工期間的平均經濟增長率來進行修正。企業計量價格=(上一項目的平均成本×上一項目至本項目完工時的平均經濟增長率)÷可售面積;計量價格=企業計量價格×補償面積。
第三,核定成本法。
以主管稅務機關或物價部門核定的“成本價”為準。
第四,成本還原法。
本方法是利用數學原理及工具建立模型求解得出,所以也稱數模求解法。
假設:某房產開發公司開發A項目的全部成本為2000萬元,開發的建筑面積為18000平方,其中:可用于對外銷售部分面積為15000平方,用于拆遷補償部分面積為3000平方,由于拆遷補償部分對價成本我們不知道,設定為M,那么整個項目的開發成本為2000+M;則有下列等式成立:
[(2000+M)÷18000]×3000=N
公式解析:[(2000+M)÷18000]為A項目的企業成本;[(2000+M)÷18000]×3000為用于拆遷補償部分的成本;M即是我們用于拆遷補償部分的成本。
那么上述公司可轉化為如下通用公式:
[(開發項目發生成本+M)÷項目開發面積] ×用于補償部分面積=N,N即為計量價格。
用此方法計算出來的成本即為還原的真實成本。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此項經濟業務時:
借: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已完工項目平均成本)
貸:其他應付款――其他 (已完工項目平均成本)
完工時:
先根據實際成本調整非貨幣性補償部分計量價格
借:開發成本(實際成本與已完工成本之差)
貸:其他應付款――其他(實際成本與已完工成本之差)
結轉完工產品成本
借: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成本)
貸:開發成本(實際發生的成本)
在房產移交被拆遷人時:
確認收入及相關稅費
借:其他應付款――其他(調整后的計量價格)
貸:營業收入(調整后的計量價格)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以營業收入為依據進行計算)
貸:應交稅費(以營業收入為依據進行計算)
結轉成本
借:營業成本
貸:開發產品
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相比,按收入和建造合同方法進行會計核算,能更好地體現會計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所提供的會計數據更相關、更準確,并可與稅法及稅務相關政策更好的銜接,因此收入和建造合同方法是核算非貨幣拆遷補償業務最好的會計方法。
二、非貨幣拆遷補償稅務問題解析
從非貨幣拆遷補償業務涉及的稅務問題看,難點在于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問題上,而對于所得稅由于各地稅務機關認定比較統一,計繳規定和原則較為清晰。因此,筆者從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兩個方面對稅務問題進行深入解析:
從應納營業稅角度看,難點是如何界定政府拆遷補償?,F有的具代表性的政策有:國家稅務總局于1997年的《關于征用土地過程中征地企業支付給土地承包人員的補償費如何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87號),該文件規定對于對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青苗等土地附著物的補償費收入,應按照營業稅“銷售不動產――其他土地附著物”稅目征收營業稅。另外,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有人將其理解為對被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補償不征收營業稅)。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銷售拆遷補償住房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6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對被拆遷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時,其實質是以不動產所有權為表現形式的經濟利益的交換。房地產開發公司將所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了被拆遷戶,并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根據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被拆遷戶以其原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從房地產開發公司處獲得了另一處不動產所有權,該行為不屬于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還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城市住宅小區建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5]549號“對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城市住宅小區建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就其取得的營業額計征營業稅;對償還面積與拆遷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由當地稅務機關按同類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核定計征營業稅,對最終轉讓時未作價結算的住宅區配套公共設施(如居委會用房、車棚、托兒所等),凡轉讓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轉讓價格中并已征收營業稅的,不再征收營業稅。”
綜上所述,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支付的拆遷補償費中,無論是支付拆遷補償費的一方還是收到補償費的一方均不需征收營業稅。但如果不是上述情況,則雙方均需要征收營業稅。但由于國家稅務總局未能解釋出怎樣的拆遷是屬于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國家或政府委托城市投資公司或專業拆遷公司支付的拆遷補償費是否屬于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各地方稅務機關在出臺有關拆遷補償此類業務的稅收政策時,也有不同的規定: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拆遷安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蘇地稅函[2000]309號的具體內容如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城市住宅小區建設征收營業稅若干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549號)精神,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給予拆遷戶補償或安置的房屋,不論以何種方式結算價款,以及拆遷人取得的房屋作何用途,均應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屋拆遷過程中有關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渝地稅發[2002]156號:被拆遷人與拆遷人(企業或個人,以下同)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形式補償的,被拆遷人因房屋結構和面積原因所取得的結算價款,暫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在拆遷原房過程中,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所取得的貨幣補償(安置)價款,暫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稅費。
廣東省《關于舊城拆遷改造有關營業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1999]295號)規定,在城市改造建設中支付給被拆遷戶得拆遷補償收入,凡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國土局及有關房地產管理部門發出公告,限期拆(搬)遷的地(路)段的,被拆遷戶取得的拆遷補償收入(包括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暫不征收營業稅。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拆遷補償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閩地稅發[2004]63號)規定: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企業和個人補償安置的房屋,不論其以何種方式結算價款,均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拆遷人支付的拆遷補償金應作為成本費用列支,不得沖減其“銷售不動產”的計稅營業額。被拆遷企業和個人因拆遷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或補償安置的房屋,除下列兩種情況外,均應征收營業稅。被拆遷企業和個人取得政府財政部門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遷補償費及其他補助費,暫免征收營業稅。被拆遷個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費或拆遷過程中發生的房屋等面積產權調換,暫免征收營業稅。
天津地稅局(津地稅流〔2007〕10號)對政府因道路、橋梁、綠地等非經營性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權,給予原用地企業地上建筑物及構筑物的補償性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北京地稅局(京地稅營〔2007〕488號)對于停產停業補償、機器設備補償、員工失業補償等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各地方稅務機關對拆遷補償是否征收營業稅不統一的主要原因是:對如何界定政府拆遷行為的認識沒有統一。根據國家不對國家征稅的原理,如果拆遷補償是需要國家或政府承擔的,不論補拆遷人是從財政取得拆遷補償還是從城市投資公司或專業拆遷公司取得都有應歸屬于政府拆遷范疇,不征收營業稅。如果拆遷補償是不需要國家或政府承擔的,則取得的拆遷補償應按“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同理,如果是采用非貨幣拆遷補償方式安置被拆遷戶的,無論其怎樣結算均應視同全額銷售,原因是假設用貨幣補償被拆遷戶,而被拆遷戶用貨幣購買商品房時,拆建單位也是需要將該商品房作為銷售處理的(政府政策性拆遷除外)。上述兩種會計處理方法相比,按收入和建造合同方法進行會計核算,雖然多交了置換部分收入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但是也為相關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時減少很多問題,因為如果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模式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當地稅務機關可以依據營業稅相關法規強制要求補繳該部分營業稅金及附加,而相關企業因無相應政策支持而極可能被迫上繳。
從應納土地增值稅角度看,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拆遷補償費作為房地產開發成本屬于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扣除項目。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產權調換作為拆遷補償的,根據國稅函[2007]768號的文件精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所擁有的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給了被拆遷戶,即認定其是獲得了相應的經濟利益的。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收入包含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經濟利益。因此,除政府政策性拆遷或有特殊規定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非貨幣拆遷補償方式開發也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稅,關鍵問題是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的確認。一般以營業稅計稅依據來確認。在征收方式上,一般先在產權轉移時先進行預征,最后進行整個項目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注意的是,按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法進行會計核算計算營業金額,如果當地稅務機關對其補繳,則這部分補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不能列入開發成本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抵扣,會給相關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
企業財稅問題范文2
引言
建安經營的業務范圍相當廣泛、涉及許多繁雜的事物,這是直接導致了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出現一定問題的原因之一。以下將指出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稅差異較大,收入難以確認。在建安企業,其企業的會計制度應按照收入與成本的配比明細的核算,以在最大程度上盡可能保證企業的最大利益。然而,相關的稅法卻規定長期勞務收入是需要與工程的完成進度相掛鉤的。因此,企業的原則與國家法律的規定發生了一定的沖突。在實際的工作當中,工程的進度若是單憑工程相關的合同、或是工程雙方的協議進行確定的,是不能保證其進度的真實性的,且在稅務核算確認當中,可能會出現財稅差異較大、稅企雙方爭議較大的問題。
2.各類票據不規范、成本核算不清,存在虛假做賬、報賬的問題。稅法規定企業的成本必須具有相應的票據進行證明,否則不應當計算在企業成本之中。建筑安裝企業涉及許多業務且會牽扯許多公司等,涉及的工程票據、單據等不能盡快收集完畢,甚至有些較小型的企業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發票或有效的憑證,從個人商販手中購買的一些原材料,如簡單的沙、石等是不可能獲得有效的收據的,這就直接出現了三聯單或是白條收據代替、虛假、代開等不規范發票常常流入企業,造成了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混亂、賬目不清的問題,甚至造成財務的核算無從下手的無力局面。
3.異地工程、隱瞞收入。在建安企業中,隨著企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其業務范圍常常會拓展到其他地區,進行跨地區承包工程。然而,主管稅務機關卻不能及時掌握外出經營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準確了解工程的進度及開展的情況。因此,建安企業為減少稅款的繳納,往往會選擇隱瞞部分收入,這也增加稅收核算的困難。
4.多頭施工,造成部分稅源流失。在市場中,一些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在承包工程的過程中,可能會將一些工程量包給小型的包頭工,進而收取一些管理費用,其在獲取利益的同時,導致了部分的稅收流失了,大大影響了稅收的核算。
5.關聯交易較多,利潤隨意調節。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建安企業承包的是投資方或是關聯企業的工程,且年度開票及確認收入情況完全是按照投資方或是關聯方的意志進行決定的,主動權及決定權不在建安企業手中,從而造成了做賬隨意的問題,部分費用被隱藏,相應的成本可能會擴大,會計信息記錄與實際的經濟活動不相符,會計核算出現一定的困難且非常不準確,這就進一步造成了所得稅財務核算變得被動、困難。
二、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可能存在的其他問題
營改增后,售后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中的建筑服務按稅目執行。該注釋規定,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營改增之后,建安企業需要詳細了解企業的內部環境,同時需要清晰掌握關于國家營改增條例,并將其條例與營改增之前的條例加以區分、辨別,最終判斷出企業需要改革的點,針對具體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方案,根據營改增之后的條例進行流程的更改,同時細化流程,把控細節。營改增之后,企業在短時間里獲利會比較艱難,因此更需要充分利用國家的便利條件實現稅負降低,以實現企業的利益。而這,需要極大考驗財務部稅務籌劃能力及項目部是否執行到位,還需要注意項目部的增值稅抵扣要點。然而,建安企業涉及的業務范圍是非常廣,地區范圍大,操作困難,流程繁瑣,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金錢,這就直接導致了建安企業不能全面對財務核算問題進行統一的監管,財務核算出現一定的誤差。對此,企業應需要加強內部控制的管理,建立建全全面的預防管理制度,并將其擴大到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實現全面化的系統控制。
三、建安企業所得稅財務核算問題的應對策略
1.建安企業在內部制定詳細的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制度。建安企業的工作范圍廣,涉及許多業務,財務核算相對其他行業而言是比較復雜的。因此,為規范核算的準確性,應確定詳細的財務核算的制度,對核算的某些環節細化流程,并逐步優化核算的方案等。例如,企業可以不論工程的規模,一律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進行管理和申報,這就有效減少了企業在日常管理及納稅評估、稅收稽查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企業的效益。同時,企業應根據內部的實際情況及各分公司的實際財務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制度及方案,以便有效保證財務核算的數據與實際的經濟活動是相符,降低了財核算的工作量。
2.財務個性化的財務監管方式。建安企業的工程周期一般是比較長的,有的工程可能會持續幾年,成本核算是相對滯后的,收入是很難按照年度進行相關情況的確認的。對此,建安企業可以根據收入按進度進行確認,及時進行成本的稅前扣除,這就便于提前掌握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基本情況,避免財務核算的堆積影響了核算的效率。這種財務個性化的財務監管方式應由專業且值得信賴的工作人員負責,這可以有效保證了不同地區的所得稅財務的核算。
3.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建安企業應積極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技術對所得稅財務進行核算、記錄。在平常的財務工作中,利用數字化的模型進行成本的有效預算,這也可以為財務的預算提供一個較為標準的數字參考,以評價所得稅財務核算的實際情況及效率,真正提高企業的實際利益。
企業財稅問題范文3
【關鍵詞】稅收籌劃;財務管理;應用
稅收籌劃(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稅收優惠條件,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目標的稅收規劃。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其實質是依法合理納稅,最大程度地降低納稅風險,以求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籌劃性、目的性等特征。籌劃的本身是一種程序,其步驟是以假定目標為起點,然后定出策略、政策以及詳細內部計劃,以求目標之達成。由此可見,籌劃不是采取行動本身,而是決定做什么、何時做、如何做、由誰來做的過程。
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漏稅、逃稅或抗稅。合法性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實現企業總體稅負最小是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制定不同的納稅方案并進行測算、比較、選擇和實施是企業稅收籌劃的途徑與方法。
一、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有助于提高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資金、成本(費用)、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稅收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費用)、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要熟知現行稅法。企業設賬、記賬要考慮稅法的要求,當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許進行會計政策、會計方法的選擇時,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可以分離,正確進行納稅調整,正確計稅,正確編報財務報告,并進行納稅申報,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發揮會計的多重功能。
2.有助于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一方面,企業納稅具有強制性,必須支付,從而加大了企業現金流出的數量;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金額,盡可能地減少企業的現金支出,避免出現現金不足,從而達到增強企業償債能力的目的。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稅收成本,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有助于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樹立企業良好形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制度的完善,納稅的可籌劃性愈發突出,要求我們把稅收籌劃作為完善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重點來研究,使企業在新的法規下更好的實現企業的最大目標!
(二)現代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1.納稅人的需求。經濟學中所講的“人”,是一種總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經濟人”;因而沒有一個“人”是愿意多繳稅的,他總是希望在收益一定時能盡量少繳稅。只是有些人通過合法的手段達到這一目的,而有的人則借助非法的手段,如偷稅、漏稅、逃稅、騙稅等。大部分人不愿意冒風險違反法律,但是又希望少繳稅,因此稅收籌劃也就應運而生了。
2.稅收籌劃存在發展空間。一直以來,國家為實現公平分配、調節經濟的財政稅收目標,稅收法規中也必須對不同的納稅事項做出不同規定。同時,國家、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籌劃也提供了前提條件。我國自加入WTO以來,正日趨與國際接軌,在國外已實施稅收籌劃多年的情況下,我國稅收籌劃發展的空間也是有的。
3.法律上的認可。這是開展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國家的法律對稅收籌劃不認可,認為這種行為屬于偷稅的范圍,就會嚴加阻止,從而阻礙稅收籌劃的歷史進程;相反,如果該國對稅收籌劃的這種行為表示認可,則稅收籌劃的步伐就會加快。在現代社會中,由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國家實現調節社會經濟的政策目的,通常會鼓勵企業稅收籌劃,很少會出現法律禁止稅收籌劃的情況。
4.會計實踐的靈活性。在某些會計方法的選擇上,會計人員擁有一定的自。如:現行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只要求企業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將此作為會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由企業來決定。這樣企業便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目的。一般情況下,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時,企業可以通過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將計提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成本,從而獲得節稅的好處。而對于沒有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同時,一些會計準則還賦予了會計人員一定的職業判斷空間。比如: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等。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一)宏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全面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培養企業正確的納稅意識
財務人員應當走出以賬論賬的狹小天地,積極參與繼續教育,努力把自己培養成復合型人才,使財務信息盡可能充分的發揮作用?,F代企業應當自覺地把稅法的要求貫徹到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中去,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合法的稅收籌劃觀念,采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安排經營活動。準確把握稅法,全面了解與投資、經營、籌資活動相關的稅收法規、其他法規以及處理慣例,深入研究掌握稅法規定和充分領會立法精神,才能使稅收籌劃活動避免避稅之嫌。
2.建立健全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多種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的稅率形成了企業避稅的外在誘因;由于《稅收征管法》存在疏漏,又為納稅人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如納稅人利用領取營業執照開始經營與稅務登記之間的時間差,盡量推遲稅務登記時間而獲取稅收利益;如納稅人利用自主定價權,故意壓低價格將產品銷售給關聯方,或將母公司的管理費用進行不合理的分配,從而減少納稅。因此,國家調整某些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縮小了不同企業間稅率的差距,以減少企業進行避稅的外在誘因;同時,修改完善了《稅法》,以治理稅收籌劃中的不合理現象。
3.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構建科學而又完善的會計準則體系,盡量避免會計處理中“無法可依”現象的發生,是減少避稅等負效應的有效措施。會計準則的完善應實現國際趨同,盡量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使有關會計選擇的規范更明確、具體。對一些主觀判斷較強的會計原則和政策的運用,應規定相應的約束條件。當然,這并不是說會計準則應對各類具體業務,在全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間作出完全相同的規定,而是對不同行業共同業務作出統一的規定,對不同行業或不同規模企業特有的業務作出分類的規定,某一個企業只能適用于其中一類情況,做到既統一又靈活,充分發揮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作用。
4.加強外部對稅收籌劃的監督
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經常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同時,許多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也紛紛開辟有關稅收籌劃的咨詢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的會計報告,稅務師事務所在審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因避免自身利益受損,審計不嚴現象難免發生。因此,需要規范稅收籌劃制度,加緊對稅務業務立法,增強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加大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執業風險,加強對企業的審計監督。此外,加強稅務干部隊伍建設,提高稅務干部素質,對加強稅收征管將起決定性的作用。
(二)微觀方面稅收籌劃的措施
1.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可以選擇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二種不同籌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后果?;I資時影響稅收成本的是籌資費用在計征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即兩種籌資方式各自的資金成本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反映是不同的。在負債籌資方式下,借入資金要按照規定到期還本付息,但其支付的固定利息在稅前列支,從而達到抵稅的作用。而在權益籌資下的權益資金,具有長期性、安全性,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的優點,它是以股息形式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支付的,所以不具有抵稅的作用,這樣就使得權益籌資的成本一般比負債籌資的成本較高。根據財務管理的理論,加大貸款規模,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自有資金的利用率,且利息可以納入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當稅率較高時,借入資金節約稅收成本的收益增加。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支付利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從而使企業的價值增加。但這并不等于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如果負債的成本水平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產生負效應。當企業的負債率過高,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
相比之下,利用權益資金籌資風險就小,但會造成資金成本較高。企業在籌資時,應充分權衡權益資金和借入資金的利弊,合理確定兩者之間的比例,科學安排籌資的資本結構,使得財務風險和籌資成本保持最佳合理配置。
2.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稅法對企業的投資收益也有影響,投資于不同的對象取得不等的投資收益。企業在進行直接投資時,有時并不采用直接投資建廠的方式,有些盈利企業以虧損企業作為投資對象。稅法規定:“被合并企業合并以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擔,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庇髽I通過并購投資虧損企業,可以在法定彌補期內,用虧損企業的虧損來抵消盈利,減少應稅所得額。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要考慮不同地點的稅制差別充分利用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選擇有稅收優惠政策、整體稅收負擔相對較低的地區進行投資,以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國稅法規定,凡在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邊遠地區投資設廠均可享受減免所得稅等優惠待遇,如“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庇秩?“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國內其他地區2008年1月1日后則為25%,相差10個百分點。向這些地區投資,不僅可以少交或不交稅,而且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1)采購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進貨渠道的稅收籌劃。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增值稅進項稅額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而小規模納稅人不使用專用發票,所以,通常會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如果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則有失偏頗。首先,小規模納稅人并非完全不能提供抵扣憑證,可以申請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其次,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經營相對靈活,價格浮動可能更大,如果其價格低于一般納稅人一定幅度,如適用17%稅率的貨物,價格低至一般納稅人的86%或者更低的話,即使不能提供專用發票扣稅,也不影響、甚至能夠減輕購貨方的增值稅稅負。
其次,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采購的結算方式大致有兩種:賒購和現金采購。其選擇權往往取決于購銷雙方談判,如果所購產品趨向于買方市場,且采購方實力強、信譽高,那么在結算方式的談判中,采購方往往容易獲得話語權,占據主動地位。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付出貨款前,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貨票;盡量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盡量采用賒購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盡可能少用現金支付方式等。
(2)銷售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首先,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還本銷售以及現銷和賒銷等是現代企業常用的營銷方式。稅法規定,如果折扣額和銷售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銷售額。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善于選擇經濟的銷售方式。同時,還需注意區別對待代購和代銷行為,避免可能出現重復的納稅義務。
其次,銷售地點的籌劃主要包括對進銷、代銷與自產自銷、內銷和出口、直接出口與委托出口的選擇。我國稅法規定,對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而內銷產品則要負擔17%的價外稅,盡管出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有可能低于其國內市場價,只要其差幅達不到17%,出口較內銷有利,反之企業則應選擇內銷方式。
另外,在銷售費用的扣除,銷售收入時間的確認方面也可以適當的采取稅收籌劃措施,達到節稅目的。
(3)薪酬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除了常見的發放獎金,增加非貨幣性支付,如為職工提供住房,提供一定的培訓機會,還可為他們足額繳納社?;?這都可以在稅前扣除。
(4)公益性捐贈的稅收籌劃
如某企業年末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假設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則企業應繳納2.5(10×25%)萬元所得稅;假設通過境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扣除額1.2(10×12%)萬元內向公益事業捐贈,則該企業成為微利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20%,只需繳納2(10×20%)萬元所得稅,為企業節約利潤0.5萬元。
通過比較可看出,適當的公益性捐贈,可起到降低稅負,使企業獲取更多的可供分配利潤的作用。但是,企業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應合理進行捐贈籌劃:一是捐贈之后適用稅率下降;二是捐贈要在扣除比例限額之內;三是捐贈之后稅款節約額需大于捐贈額。
4.利潤分配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按時分配與推遲分配,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以及貨幣分配與實物分配等多種選擇。股份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僅影響到其股東的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影響到該股份公司的現金流量。常見的企業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對股份制公司的股東來講,如果企業發放現金股利,股東須按其股利數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將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轉變為本公司股票支付給股東,股東就可避免上交個人所得稅,獲得較多的資本收益。
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后形成的資本積累,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它們是內部融資的重要來源。企業如果將其用于擴大再生產,開發新的投資項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資退稅的優惠政策。為鼓勵外資企業的再投資,我國稅法制定了若干優惠政策,如“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再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的40%稅款。對外商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比绻馍掏顿Y企業將其從企業取得的利潤進行符合條件的再投資,不僅可以“節約”其應納稅款,而且擴大了再生產,增大了利潤規模的機會。這是利潤分配的方式也順應了我國稅法鼓勵的方向。
綜上所述,稅法是既定的,但現代企業的涉稅行為卻是可以調整變化的。只有因人、因事、因時、因地做出企業戰略和戰術的選擇,合理應用稅收籌劃措施,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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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稅問題范文4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目標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也屬于法治經濟,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責任,稅收具有無償性,這一點決定了企業的稅款支付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不能給企業帶來其他的利益,因此為了得到企業的最大利益化,減少稅負,企業需要找到一定方法來少繳稅、免繳稅或延緩繳稅,在這種市場意識中,稅收籌劃應運而生。
一、稅收籌劃的涵義
稅收籌劃[1]的前提是必須在不違反現行國家規定的相關稅法下,納稅人經過對稅法的相關比較,選擇出納稅支出最小化和資本收益最大化的綜合方案,因此稅收籌劃涉及的范圍較廣,有法律、財務、經營、組織、交易等方面,作為企業理財的一個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從某種層次上說是屬于企業的財務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著它的目標。
二、目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中的問題
稅收籌劃要求的是企業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為減輕企業的財政負擔,增加收入利潤,進行合理的理財計劃,屬于一種增加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手段。但是雖然稅收籌劃這個概念已經被廣大企業所認識,但在實施中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企業對稅收籌劃涵義的認識存在誤區[2]。由于稅收籌劃可以減少企業繳納的稅款,因此許多人以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或避稅,但這種理解和實際上的稅收籌劃有著質上的區別,其概念是不同的。偷稅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一旦被相關部門發現就會受到處罰,避稅則是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鉆稅法的空子,而稅收籌劃不同于偷稅或避稅,既不是違法行為,也不是鉆稅法的空子,它是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負計劃,具有其合理性。
(二)稅收籌劃忽略了籌劃成本及整體效益。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是企業的利潤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要考慮到其成本和利益是否合理。稅收籌劃成本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成本,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3]。其中顯性成本是納稅人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生成的費用,例如咨詢費、籌建費、培訓費等。隱性成本是由于采用這項方案使納稅人要放棄的一些潛在利益。隱性成本實質上是一種機會成本,在稅收籌劃實務中一般容易被忽視。
(三)對稅收籌劃風險認識不足。根據我國企業目前的稅收籌劃活動看,納稅人普遍認為進行稅收籌劃時,只要減輕納稅負擔即可,對稅收籌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很少考慮到。但是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經濟活動,本身也有風險。比如納稅人對某個稅種制定好了一種納稅籌劃方案,不過是否能夠實行,這也要看稅收機關對其進行職業判斷后的裁定。因為有時即使該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如果稅收機關的稅收執法有偏差,這也會使企業的稅收籌劃失敗。
(四)稅收法律不健全及征管水平較低。在稅收籌劃開展較為成熟的國家里,征管的方法比較科學、手段也較先進、處罰力度較重。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不健全而且征管水平較低,這些因素嚴重阻礙了稅收籌劃的發展。同時由于稅收人員中部分人員的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不能識別稅收籌劃與偷逃稅、避稅行為的區別,同時還有執法力度上不嚴,這些嚴重阻礙了我國稅收籌劃發展。
三、解決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籌資、經營、分配等各項理財活動,還與政府、稅收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密切的關系。
(一)正確理解稅收籌劃的涵義。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和稅收政策,使其二者導向一致。并學會正確區別稅收籌劃與避稅。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章的要求下,不違法其規定,自己或通過某些稅收專家的幫助,制定出能夠實現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經濟業務的涉稅事項稅務進行設計和運籌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利潤化過程。這種活動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的經濟活動。在理解稅務籌劃進行活動時,要將其與“避稅”區別開來,進行實際操作時,要先了解法律,隨時關注國家關于稅法的政策變化,準確理解籌劃稅收內涵,使稅收籌劃方案不違背稅收的政策規定,享受稅法的優惠。
(二)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4]。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
(三)合理規避稅收籌劃風險。稅收籌劃的風險主要與國家制定政策的變動、市場環境的變化及企業自身活動有關。為避免稅收籌劃的風險,首先,企業要充分掌握與本企業納稅籌劃相關的各種信息,如企業的業務信息、政府政策的變動、稅收法律的調整還有其他影響企業納稅籌劃的因素。企業充分掌握了這些信息之后,才能夠對出現的各項問題進行全面的考慮,從而把各項影響稅負的風險降至最低,規避了稅收籌劃風險。其次,由于稅收籌劃的進行不是在一個標準下,它具有地方特色,因此進行納稅時,稅收籌劃人員對這個確定的界限很難準確的掌握,在這點上,地方稅收執法部門則有著較大的自由決裁權,這種情況就要求稅收籌劃者一方面要準確理解稅收政策,運用會計技術,同時還要充分了解當地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使稅收籌劃能得到當地稅收機關認可,進而規避風險。
(四)稅收籌劃必須遵守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制度。稅收籌劃執行時一定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5],其具體的表現是:首先,企業必須是在稅法規定的可行范圍內開展稅收籌劃,不能違反相關規定,發生逃稅行為,要依法對各項納稅方案進行選擇,合理制定稅務方案;其次,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企業還要關注國家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最后,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隨時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政策變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企業的經濟活動、制定納稅方案,這樣才能得到稅收主管部門的認可,否則容易發生稅收籌劃風險,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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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稅問題范文5
摘 要 財務管理是對企業資金運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管理活動。本文從稅收籌劃及稅收籌劃具體方法出發,就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探討。
關鍵詞 企業 財務管理 稅收籌劃 方法
一、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差別待遇為企業稅收籌劃開拓了空間。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能降低企業稅負、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這要求稅收制度能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選擇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為了體現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在已經頒布的稅收實體法中不同程度上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差別,同時在稅收程序法中也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作了明確、肯定的規范,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
(二)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也會隨著稅收制度的變動而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幾個具體方法
筆者分別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增值稅稅收籌劃、營業稅稅收籌劃案例加以論述。
(一) 企業所得稅
只有企業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不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的前提下,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才能起到節稅的目的。
(二)增值稅
增值稅在我國是一個主要的稅種。我國目前實行增值稅與營業稅并行的商品課稅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問題,加之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負不同,這樣就給企業進行商品課稅的籌劃提供了空間。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就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同理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也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也就是說,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
(三) 營業稅
企業進行營業稅稅收籌劃時,要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也能實現稅收籌劃實現節稅的目的。
三、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稅收籌劃必須確保整體利益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應綜合分析經營活動某一環節稅收籌劃行動帶來的連鎖效應,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分清主次,科學籌劃,切實堅持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不動搖。
(二)業稅收籌劃確保整體利益最大化。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企業財務人員應綜合分析經營活動某一環節稅收籌劃行動帶來的連帶效應,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分清主次,科學籌劃,切實堅持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原則不動搖。
(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法的時效性,注意防范風險。稅收籌劃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必須精通國內國際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和政策規定,具備相當的會計、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理財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由于稅法是會隨著時間和社會經濟環境而不斷變化和調整的,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有些稅收籌劃方法在一定時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時期可能就是違法行為,因此,企業要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就得經常注意稅法的變化,同時適時調整稅收籌劃方法,以免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行為而處以重罰,最后得不償失。
(四)企業稅收籌劃人員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與聯系,爭取稅務機關對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的認同。需要稅務機關審批的一定要按程序報批,降低企業稅收籌劃的風險。
四、結束語
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稅收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不論采用哪種財務決策和會計方法都應該依法取得并認真保存會計記錄或憑證,否則,稅收籌劃的結果就可能大打折扣或無效。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及籌劃付諸實施的過程中,又會發生種種成本,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只有在預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時,籌劃方案才可付諸實施,否則會得不償失。此外,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只注重某一納稅環節中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還應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不同稅收籌劃方法進行選擇和組合,以實現節稅與增收的綜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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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稅問題范文6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一)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
企業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業運轉情況的主要項目,盈利的多少直接決定稅后企業的凈利潤。企業要想利潤最大化,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即增大收入、減少成本。稅收是企業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企業通過妥善規劃稅收工作,可以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二)防止企業落入稅收法律陷阱
企業在稅收方面同時面臨著稅收漏洞和陷阱,稅法漏洞給企業創造了避稅的機會和空間,但同時企業也面臨著納稅的風險,企業要合理控制,防止進入稅務機的稅收漏洞,陷入漏稅的陷阱。企業一旦被發現納稅問題,則會承擔更大數額的交稅,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和信譽。因此,企業必須加強稅收籌劃工作,防止進入稅法陷阱,保護企業的最大利益。
(三)推動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工作,必須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資金、成本、利潤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的有效組合是稅務籌劃的主要工作內容,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財務專業知識,還要熟悉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掌握企業報稅納稅程序,從整體上提供業務水平。推動企業稅務籌劃工作,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管理水平。
二、企業財務管理中應用稅收籌劃的要點
(一)籌資決策環節的稅收籌劃
企業資金籌劃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從形式上看籌資方式由多種,但從本質上看,分為兩大類,即負債資金和權益資金。二者都能幫助企業籌集到資金,但二者在稅收上差別很大,重點分析負債資金的方式。資金籌集情況直接影響企業的收益水平和稅收情況,在籌資決策前必須全面分析籌劃稅收工作。企業的資金構成是籌集資金必須考慮的因素,負債比例是企業考核的重要參數。企業負債比例表明了企業承擔的風險和成本情況,同時會影響到實際稅收。負債的利息支出是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在稅收核算時應當考慮合理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可以減少稅收部分,縮小企業成本。當負債利息地域投資收益率的情況下,負債額度越大,則避稅的額度就越高,實現更好的節稅。
(二)投資決策環節的稅收籌劃
在不同行業和不同的區域國家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平衡區域間財政的收入,促進各地區經濟的發展,保證經濟和社會共同進步。區域及行業間的稅收差異,給企業的稅收工作提供了差額空間,因此,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必須做好稅收籌劃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組件分支機構,投資者在創立企業時,有多種企業形式供選擇,因為不同的組建形式,企業的納稅方式不同,在期初的籌劃中充分考核企業的納稅方式。根據企業的發展規模不斷壯大,企業會擴建設置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在決策前要考慮分子公司之間的稅收差異;第二,投資建廠時,要調查所選擇區域的納稅政策,有的區域國家給與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這些享受納稅優惠政策的區域,例如我國的貧困地區、偏遠地區等,取得主管企業的稅務機關批準后,就能享受減免等優惠政策。
(三)利潤分配環節的稅收籌劃
企業利潤分配主要有股利分配和再投資兩種模式。股利分配一般是股票鼓勵和現金分配兩種。如果選用現金鼓勵,依據稅法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要充分考慮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和股東的利益情況,合理分配好發放現金和股票的比例,做到企業和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再就是再融資的過程,如果企業籌劃擴大規模,考慮投資,則優先考慮再投資的優惠政策,采用稅后投資的方式,避開再去籌劃新的投資途徑,這樣不僅節約稅款,再投資的利息會相應減少,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