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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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1

本文將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探討軍工企業對軍品和民品業務增值稅的管理,為增值稅納稅籌劃提供借鑒。

關鍵詞:軍工企業;增值稅;籌劃

一、軍品業務增值稅納稅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1號)中規定,對列入軍工主管部門軍品生產計劃并按照軍品作價原則銷售給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事工廠的軍品,免征增值稅。

對于軍品銷售業務,國家稅務部門對免征增值稅作了進一步規定,軍工企業軍品銷售合同必須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可免繳增值稅。因此,企業必須認真研究,組織合同管理部門按年度及時完成軍品合同確認工作,并報稅務部門備案。否則,稅務部門將依法征收增值稅,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現金流出,加重企業負擔。

因軍品免征增值稅,對于軍品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就不能再行抵扣,企業只能將該部分進項稅額計入成本中。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價格相對便宜,稅負較輕,軍工企業在購進貨物時,應在充分保證貨物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以減少企業現金流出,有效降低成本。

二、民品業務增值稅納稅籌劃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與否,企業一般被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同時,我國增值稅法規定:非軍品業務,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只取得普通發票的不抵扣進項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能夠申請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可以抵扣6%或4%進項稅額的發票。即使這樣,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仍要少抵扣11%或13%的進項稅額。

基于這一點,不少人都認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購進非軍品使用貨物時應當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盡量避免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這種看法無疑是正確的,但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能夠提供比一般納稅人更低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購貨時是不是還應該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呢?以下從實例進行分析。

A企業需購買一批貨物,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價格為100000元,進項稅額為17000元,如果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價格為85000元,同時可以取得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的可以抵扣6%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額為4811元[85000/(1+6%)*6%]。顯然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可以多抵扣17000-4811=12189(元)的進項稅額,但同時增加了進貨時的現金流出量100000+17000-85000=32000(元),兩項合計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流出量32000-12189=19811(元)。

從A企業的采購可以看出,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并不一定都是最優選擇。在選擇購貨對象時,企業要進行必要的稅收籌劃,下面再從現金流量方面進行分析。

假設某軍工企業需購進一批民用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要支付現金C1(從銷貨單位可以得到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的可以抵扣6%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需支付貨款C2和增值稅進項稅額C2*17%,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為R,銷項稅額為R*17%,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的現金流出量分別為F1和F2。則:

F1=C1+R*17%-C1/(1+6%)*6%;

F2=C2+C2*17%+(R-C2)*17%=C2+R*17%;

令F1= F2,及C1+ R *17% - C1/(1+6%)*6%=C2+R*17%,可得到從不同身份的納稅人處購貨的平衡點為C2/C1*100%=94.34%,也就是說,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貨的價格(不含稅)為小規模納稅人含稅價格的94.34%時,二者的現金流出量是相等的。

當C2/C1>94.34%時,F2>F1,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貨的現金流出量大,應當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貨。

當C2/C1

上述實例中A企業C2/C1*100%=100000/85000*100%=1 17.65%,遠遠大于94.34%,顯然應當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貨,這樣就減少了現金流出量19811元。

上述只考慮了增值稅對現金流出量的影響,在實務中我們還要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考慮進去,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此不做過多探討。

參考文獻:

[1]陳曉和 王 建:我國軍工企業資本運營的模式選擇 -《上海財經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 9(4).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2

關鍵詞:稅務會計 納稅籌劃 理論 研究

一、稅務會計的理論研究

稅務會計是企業財務對稅務籌劃、納稅申報和稅金核算的一種系統性會計方式。稅務會計是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自然延伸,是稅收法規的日益復雜化的自然產物。在我國,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大部分企業中的稅務會計仍未建立起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系統,未能從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中延伸出來。目前,我國的稅務會計理論還遠遠未達到成熟的階段,在稅務會計上還存在不少基本問題。以下就根據相關資料,對稅務會計的理論進行分析研究。

(一)稅務會計的目標

企業稅務會計的目標主要受到兩方面因素影響:國家稅法的總體目標;企業會計人員的會計理論、技術水平。其中,國家稅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法律手段促使全體社會人員平等納稅,從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隨著稅務會計的發展,稅務會計的不能只是為了反映出納稅人的納稅情況,而應該提高稅務會計的水平,對稅務進行有效籌劃,以更好地實現經濟納稅。綜上所述,可以總結出稅務會計的目標稅務會計的目標是為納稅企業和稅務管理局提供有利于決策的信息,以對企業稅務會計的效果進行評價,從而使以后納稅管理工作的決策和籌劃更具質量和效率。

(二)稅務會計的職能

稅務會計的職能主要包括兩方面:

1、貫徹稅法

稅務會計是集會計核算和稅法于一身的特殊會計方式,因此在運用稅務會計對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進行核算時,必須以稅法為根據,對企業賬務進行必要的調整。企業貫徹稅法,有利于增強社會的納稅意識。

2、稅務籌劃

在貫徹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企業分別通過對資金投入、經營生產、利潤分配和破產清算等方面的稅務籌劃,務求尋求找到更好的節稅方式,盡可能將企業的納稅成本降低,維護納稅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稅務會計的環境因素

企業的外部環境因素,對于企業來說是不可控的因素,與稅務會計工作是密切相關的,在對稅務會計各影響因素中起決定性作用。雖然環境因素對企業來說是不可控制,但不代表可以忽視它的存在,為了保證稅務會計的合理性,我們在稅務會計時必須要把環境因素算進考慮因素中。其中對對稅務會計影響較大的環境因素主要有:

1、 經濟條件

經濟條件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只有小部分經濟條件是變動比較頻繁的,如通脹率、稅率高低、經濟增長、供求關系等,其他經濟條件都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不變或變動較小。

2、法律制度

在市場經濟中,稅收產生的主體和客體的關系以及權利義務均受到法律制度,尤其是稅法的約束。在對法律制度有足夠重視的同時,也不可忽略行政規范的作用。

3、政府行為

政府行為無論大小,都具有強烈的權威性,對企業納稅決策的各個方面都有直接的影響。

(四)稅制會計與稅務結構

稅務會計的形式和內容主要由國家的稅法和稅制結構決定。稅制結構是指國家稅收體系的整體布局和總體結構,其結構受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以及經濟運行機制等條件所制約。稅制結構的類型根據國家開征稅種的數量和種類,可分為單一稅制和復合稅制,由于單一稅制僅僅是以一種稅種為對象設置稅制,制度缺乏彈性和實用性,難以滿足企業財政的實際需要,所以復合稅制受到各國廣泛使用。而常見的稅種主要分為以下兩類:按稅收的對象來分,有財產稅、商品稅、資源稅、所得稅、行為稅等;按稅負轉嫁與否來分,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是向個人或企業直接征收的,主要為所得稅,間接稅則是對商品或服務間接征收的,主要為增值稅。我國的稅制是以增值稅為主的復合稅制,因此要重視對增值稅會計的核算,但同時也絕不能忽視對其他稅收的會計質量,稅務會計的范圍應該盡可能囊括稅制結構中的每個稅種。

二、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

納稅籌劃就是指通過對企業中的涉稅業務進行策劃,為達到節稅目而制作的一套納稅方案。以下就對現時的納稅籌劃理論進行分析研究。

(一)納稅籌劃績效分析

納稅籌劃的績效分析,廣義上是指通過對納稅籌劃的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評價,找出對影響納稅籌劃的因素,分析納稅籌劃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從而對納稅籌劃的操作過程進行有效的調整、改進。而狹義上的納稅籌劃績效分析,是指通過對影響納稅籌劃的因素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對已實施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對納稅籌劃方案進行挑選。

(二)納稅籌劃的顯性成本與隱性成本

進行納稅籌劃的成本可分為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其中顯性成本比較顯而易見,從企業的財務開資中直接體現出來。一般來說,顯性成本主要是指企業為研究、設定納稅籌劃方案的費用,除此之外還有對從事納稅籌劃的財務人員進行培訓的相關費用等。納稅籌劃的隱性成本,相對于顯性成本,成本體現不明顯,因此往往無法或難以被人們發現。隱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應稅項目與有稅收優惠的項目之間的稅前收益率的差距。

(三)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及其防范

納稅籌劃的風險,簡單來說就是在納稅籌劃中存在因某種原因而導致失敗并要因此付出代價的機會。由于納稅籌劃的決策具有時效性,加上企業外部環境等因素的復雜多變,使納稅籌劃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隱藏著一定的風險。納稅籌劃風險的形式表現幾種:意識形態風險,是指由于征收雙方對于納稅統籌的目標、效果等方面的認識不同所引起的風險,納稅籌劃應當具有合法性,但在實務操作中,納稅人往往對納稅籌劃抱有過高的期望值,有的時候將納稅籌劃與逃稅、漏稅、欠稅混為一談,納稅籌劃針對的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行為或個人家庭的理財行為,籌劃方案的確定與具體實施都由納稅人自己選擇,稅務機關并不介入其中;經營性風險,主要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由于管理、市場與技術變化等引起的種種風險,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所選稅收政策的要求,這些要求對企業某些經營活動造成約束,從而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的靈活性,如果企業經營活動本身發生重大變化,那么相應的納稅籌劃勢必受到重要影響,很可能出現與原來預期相悖的結果,不僅沒有減輕企業的稅負,反而加重了企業的稅負;政策性風險,納稅籌劃建立在對現行及未來稅收政策的合理預期的基礎上,國家稅收政策或其他相關政策的變化勢必會對籌劃者納稅籌劃方案的選擇和確定產生重要影響,這種風險的產生主要是籌劃者對政策認識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準所致?;I劃者自認為實施的行為符合國家的政策精神,但實際上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因此,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及時調整經濟結構。

納稅籌劃風險會給企業的經營和個人家庭理財帶來重大損失,所以對其進行防范與管理非常有必要,面對風險應當根據風險的類型及產生的原因,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范和管理:樹立籌劃風險防范意識,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網絡技術,建立科學的納稅籌劃預警系統,對籌劃過程中潛在風險進行實時監控,納稅籌劃預警系統的設計應當包括國家稅收政策變化、企業銷售收入增減變化、企業利潤增減變化、企業重大事項進展及規劃調整等信息;隨時追蹤政策變化信息,及時、全面掌握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動態變化,近年來,在稅制大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國家對稅收政策細則作出了很多調整,隨著稅法不斷完善,稅務機關稅務管理越來越精細規范,加大了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的難度,因此應對納稅籌劃方案保持適當的靈活性;統籌安排,綜合衡量,降低系統性風險,防止納稅籌劃行為因顧此失彼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下降,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供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稅負最輕的方案,對于那些綜合性較強,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應共同謀劃,以提高納稅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籌劃風險。

三、結束語

本文通過對稅務會計和納稅籌劃的理論研究,目的是提高人們對稅務會計和納稅籌劃的重視,提高企業財務的稅務工作水平,從而提高稅務會計和納稅籌劃的質量,進一步提高與企業戰略的協調性,保證平等納稅的情況下幫助企業減低納稅上的開支,更好地達到節稅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梁云鳳.稅務籌劃實務:納稅人節稅指南[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6-12

[2]麻曉艷.稅收籌劃的風險與控制[J].福建稅務,2001,12:18-20

[3]陳曉燕.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J].審計理論與實踐,2003,6:73-74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3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型企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不論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及解決社會就業方面的作用也不容忽視。但在我國當前的納稅環境下,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對納稅籌劃有足夠的重視,對納稅籌劃的實際操作并不了解,再加上我國的經濟環境和稅收政策存在不穩定性,因此中小企業在納稅籌劃方面存在風險。

二、相關概念與理論

(一)中小企業的界定

中小企業是指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在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上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其大致的評定標準有以下三種:企業的雇傭人數、企業產值或營業額、企業資產總額。

(二)納稅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綜合財務、稅務專業知識,合法運用稅收法律、法規,避免多繳納稅款、重復繳納稅款,從而有效降低稅收成本的一種方式,其根本目的是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三)納稅籌劃的意義

對企業而言,納稅籌劃可以讓企業對經濟行為進行有效率的選擇,通過減少稅收比例、延緩納稅時間,從而減少企業稅收負擔,達到企業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可以讓企業規避風險,因為企業納稅籌劃是在稅法允許范圍內操作,不會出現違法行為;可以讓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對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進行提前安排,降低生產銷售成本,從而提高競爭力。

對國家和社會而言,納稅籌劃有利于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全面落實,企業在稅法的允許范圍進行納稅籌劃,符合國家制定稅法的意圖,是一種積極的經濟現象。另外,進行納稅籌劃不但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而且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有利于維持財政收支的均衡。由于國家通過稅收法律法規進行宏觀調控,企業積極進行納稅籌劃,根據經濟原則,資源會向效率高的經濟項目流動,促進了落后地區和產業的資源合理配置,創造出更多稅源,因此提高了國家的財政收入。此外,納稅籌劃有利于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充分發揮了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利用稅收杠桿,促進財富的良性流動,有利于社會經濟平穩有序發展。

三、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一)會計處理上的可操作性

會計處理方法的適當選擇為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多樣的手段。中小企業可以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納稅籌劃,例如選擇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等的存貨計價方法對會計的營業成本產生不同的影響,企業可以將營業成本在合理的區間內進行調整,增加或減少賬上利潤以實現納稅籌劃。再比如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如果想減少本期的利潤以減少所得稅額,那么企業可以選擇加速折舊的方法,縮短固定資產的回收期,從而使企業本期的利潤得以減少,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

(二)內部控制的可實現性

企業內部控制和納稅籌劃的最終目標是相同的,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并且它們都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在減少納稅負擔的同時,也在規避違反稅法的風險,而企業通過內部控制,可以極大的降低舞弊犯錯的可能性,減少了違反稅法的可能性。因此完善的內部控制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平臺。

(三)稅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可行的外部環境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建設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不斷對稅收制度進行改革,21世紀以來,國家逐步實現了改革農村稅費,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所得稅制、財產稅制等一系列稅制改革和出口退稅機制改革。2011年,我國開始實行營改增試點方案。2013年8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稅制改革如火如荼,我國的稅收制度發展迅速,為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一個相對穩定而積極的環境,也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

(四)大量中介機構的存在提供了外部條件

相較于大型企業來說,中小企業存在著在人員數量少和人才素質偏低的弱點,那么在納稅籌劃上可能沒有合適的人才或者能力來進行完善的納稅籌劃。但在當前的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機構,可以幫助中小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這些,都為中小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行的外部條件。

四、中小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分析

(一)政策風險

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雖然建設腳步加快但并不完善,在不斷健全的過程中政策也可能隨時改變,由于政策的時效性改變可能會引發風險。

另外,我國的稅收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很多,容易出現對政策條文規定模糊不清的狀況,這樣中小企業作為納稅方與政府稅務機關作為征稅方對條文的理解出現差異,也會引發風險。

(二)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完善引起的風險

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再加上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可能導致稅收籌劃活動出現風險。

財務管理方面引起的風險:很多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不夠規范,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來完成財務工作,公司很可能存在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等現象;管理者的很多經營決策很可能是不科學的,沒有經過財務上必要的預算分析。

內部控制不完善引起的風險:多數中小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他們對員工的管理往往還是以人管人而不是以制度管人,徇私舞弊現象嚴重,職權分工不明確,會出現會計核算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缺陷,內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的業務沒有完全分離等問題,這些都會給納稅籌劃帶來風險。另外,會計人員覺得自己的責任是搞好記賬和會計報表的工作,納稅或多或少由稅務機關決定,至于多少納稅成本和相關的決策是老板自己的事,與會計人員無關,而老板的想法是稅收事務應該由會計部門管,因此造成了企業稅收籌劃無人管理。

(三)對納稅籌劃認識模糊造成的風險

由于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在中國起步較晚,人們對此缺乏一個全面的了解,所以有一些誤解:一是稅收籌劃是企業內部事務,與稅務機關無關,因此沒有及時了解稅收優惠政策;二是納稅籌劃與避稅逃稅都是為了減少稅收,在本質上沒有區別;三是認為稅收籌劃減少國家稅收收入。

(四)納稅籌劃目標不明確引起的風險

納稅籌劃的直接目標是使企業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盡可能的少交稅,這一點很容易認識到,但中小企業者往往忽視了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即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說到底,納稅籌劃可以理解為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組成部分,其目標應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如果中小企業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僅僅為了納稅籌劃而納稅籌劃,甚至因為過于追求少交稅而干擾到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影響了企業的長遠利益,最終導致企業出現更大的虧損風險,那么這種納稅籌劃是得不償失的。

(五)稅務機關執法出現偏差引起風險

與偷稅避稅相比,納稅籌劃在理論上是合法的,但是在現實中必須得到稅務機關的確認。但我國各地稅務行政機關執法水平參差不齊,存在執法不規范的現象。因此,稅務機關執法出現偏差,也可能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稅務機關可能認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就是不合法的惡意避稅,這種風險也應該考慮。

五、中小企業納稅籌劃風險規避措施

(一)正確認識納稅籌劃

中小企業者為了規避對納稅籌劃認識模糊可能造成的風險,應當正確認識納稅籌劃,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意識,明確納稅籌劃與避稅逃稅的區別,并了解納稅籌劃的常見措施。政府稅務機關應當加大對合理納稅籌劃的普及力度,以推動納稅籌劃在中小企業的實行。

(二)加強風險防范意識,關注稅收政策變化

納稅籌劃存在的各種風險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利益,中小企業者應當充分認識到這一點,防范于未然,將納稅籌劃風險降到最低。另外,我國的稅收政策可能隨時改變,關注稅收政策變化,防止納稅籌劃活動依據的法律條文過時而導致的損失。

(三)明確納稅籌劃目標,考慮長遠利益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組成部分,其應當考慮企業的長遠利益,而不是局限在當下的少交稅,否則可能得不償失。此外,納稅籌劃應當體現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整個過程,而不能僅僅局限在某一方面。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策略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和組織結構等經濟業務或行為的涉稅事項預先進行設計和運籌,使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最優,以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二、納稅籌劃的特征

(一)合法性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最優方案選擇,納稅人應該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清楚相關的稅收法律知識。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屬于偷逃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應堅決加以反對和制止。

(二)籌劃性

納稅籌劃的籌劃性是指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而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少納稅。通過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的最小,經濟效益相對較高的決策方案的行為,具有超前性。

(三)風險性

稅收籌劃存在未能依法納稅的風險,企業日常的納稅核算是按照有關規定去操作,但由于對相關稅收政策精神缺乏準確把握,容易造成事實上的偷逃稅款而受到稅務處罰。另外由于未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的整體性,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極易造成納稅籌劃的失敗。

(四)實效性

納稅籌劃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受現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制約,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要求稅收政策必須進行適時的調整,由此,納稅籌劃的相關方案也必須做相應的改變。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新稅法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的所得稅法將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所得稅率統一設為25%,使得各類企業承擔相同稅負,實現公平競爭。一是標準稅率為25%;二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三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稅法實施后,標準稅率為25%,但同時規定了許多優惠稅率,這些都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空間。

(二)統一規范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對稅前扣除政策的統一上,即對原企業所得稅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和標準予以統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成本費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變動。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稅收優惠的范圍與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將稅收優惠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無論哪個行業,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的策略

(一)企業的組織形式及地點的所得稅籌劃

1.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我國對公司制企業和合伙制企業實行不同稅制。公司制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則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合伙經營企業相比,有限責任公司負有雙重納稅的義務,即先交企業所得稅,股東在獲取股息收入時再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經營的合伙人或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需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單從納稅負擔的角度出發,在新組建企業時可以選擇設立為合伙制或獨資企業。

2.注冊地選擇

新稅法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預提企業所得稅。而根據新稅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卻可以免稅,因此外國企業可以選擇通過變更注冊地點,在中國境內設立子公司以避免繳納預提稅。

(二)利用新稅法對準予扣除項目的規定進行籌劃

1.計稅工資

新稅法取消了原稅法中關于計稅工資的規定,凡是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可以直接全額扣除,但也不是可以無條件的隨意列支,如果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的工資支出遠遠超出了同行業的正常水平,稅務機關就要進行納稅評估,如果評估的結果認定為工資支出不合理,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

2.研發費用

研發費用扣除幅度增加,新稅法取消了研發費用年增長幅度需超過10%這一限制條件,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可以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研發新產品,促進我國的科技創新,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創新的政策導向。

3.廣告費用

舊所得稅法下廣告費用的扣除有規定的比例,而新稅法則未規定廣告費用的扣除比例,企業每一年度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用支出均準予據實扣除。企業要注意廣告費用與贊助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公益性捐贈

公益性捐贈扣除條件放寬,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業存在大量的納稅調整項目,利潤總額與應納稅所得額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還很大。企業應進行正確的計算,準確把握扣除數額。

(三)會計核算的所得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結轉當期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從而影響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隨著存貨的價值的不斷轉化,存貨在一段時期內轉入企業的損益,無論存貨計價方式如何,整體期間內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總和是相同的,但在該期間內前后各段時間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卻不相同,也就是說,企業在該整個期間內不同時段的應納稅額會受到存貨計價方法的影響,權衡財務管理中貨幣時間價值與機會成本等因素,企業應選擇所得稅稅金支出現值最小的存貨計價方法。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

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兩種固定資產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政策:一是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是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短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折舊年限的,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為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折舊的這種能夠減少稅負的作用即“稅收擋板”。無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整體會計期間內的折舊抵稅金額的總和是相同的,假設稅率不變,但是在期間內前后不同時段內的折舊抵稅金額不一樣,并由此而影響到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選擇折舊抵稅金額現值最大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應盡可能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式。

3.收入確認方式選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收入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均作為當期的收入;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因此企業在收入確認時不能將款項已收到但不屬本期收入的項目計入本期收入中,這樣企業會提前納稅,喪失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同時,企業也不能將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確認的收入因為款項沒有收到而不予確認,否則就可能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而導致損失。對一般企業來說,銷售商品的收入是主要的收入,因此合理確定銷售商品的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在企業銷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收入確認時間,企業可以合理利用銷售協議來延遲納稅,協議中必須寫明分期收款項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額。盡管分期收款銷售方式能夠給企業帶來延緩納稅的利益,但也存在被客戶較長時間占用資金的損失。是否采用這種方式納稅籌劃,企業應在權衡收益和損失的基礎上來決定。

五、結論與展望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與國際經濟逐步接軌,納稅籌劃在我國將勢必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2008年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實現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的統一,是中國市場經濟體制走向成熟和規范的一個顯著標志,意義深遠。企業納稅系統籌劃的研究,對提高企業依法納稅意識和水平,凈化稅收法制環境,促進企業公平競爭以及實現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的優化配置,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可以從多角度進行納稅籌劃,從理論和實踐上為企業盡快適應新稅法打下基礎,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參考文獻:

[1]張欣,戰略性企業納稅籌劃,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年第1期

[2]蘭鳳梅,樹立正確的納稅籌劃理念,冶金財會,2008年第1期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5

摘要:當前中國經濟不斷發展,國家進行了一系列的稅制改革,文章從稅收籌劃的理論出發,總結了幾種常見的稅收籌劃方法,并就可能面對的風險進行分析,擬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參考。

關鍵詞 :新稅制;納稅籌劃;稅收風險

過去十年,中國的稅制改革始終以一種緩慢而堅定的步伐進行著,改革的趨勢不可逆轉,從企業所得稅改革到個人所得稅改革,再到最新的“營改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系列的稅費改革,無疑宣示著稅費制度新時期的到來,在這樣的環境下,如何有效利用稅收制度,在合法的情況下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稅務籌劃,為企業謀得最大利益是每個經營者所關注的問題。納稅人一定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最合適的納稅籌劃,無論何種方式都是為企業的良性發展而服務的,從這個立場出發,才能對納稅籌劃有正確的認識。

一、常見的納稅籌劃方法

(一)合理確定納稅身份

我國實行的是多種稅種并存的稅收制度,對于每一個稅種都確定了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這是進行征稅的起點,那么企業可以從是否符合征稅對象的角度出發,進行納稅規劃。增值稅便是此種方法最適宜的運用,兩種截然不同的增值稅納稅方式使得企業可以靈活地進行納稅籌劃,并且,增值稅一直都是我國征收總額最大的稅種,當下“營改增”的施行,更是加大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加上增值稅納稅業務的發生有重復性、廣泛性、復雜性的特質,使得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在企業的稅收減負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征稅對象的兩種分類,根據稅法的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實行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方法,而對小規模納稅人則是確定一個征收率進行增值稅的計算繳納。二者不僅在稅務處理上有著天壤之別,總體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如果企業能自產業鏈上游取得合法的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那么可以選擇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如果企業無需開具增稅法發票,也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除增值稅以外,納稅人身份的不同也會導致企業所得稅的差異,例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個體工商戶的征稅對象的其所有者,不適用企業所得稅,適用5 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對于滿足高新企業條件的納稅人施行15%的所得稅稅率

(二)合理利用稅收優惠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扶持特定行業、地區或企業的手段,幾乎每個稅種國家都做出了一定的稅收優惠規定,或對稅款進行免除,或對繳納的稅款進行返還,以達到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目的。

企業可以分析每種稅額所占的比例,就繳納金額最大、優惠力度的最大的稅種進行稅收籌劃,查詢稅收優惠的條件,直接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進行節稅,如果部分條件未滿足,在合法且可能的情況下,企業可考慮創造條件滿足規定,從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其次,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再加上歷史的原因,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成為當前現狀,但是同步發展又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大趨勢,國家勢必會對經濟不發達地區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鑒于此情況,納稅人便可以根據需要在優惠地區進行注冊,或者將經營生產轉移到經濟相對不發達的地區,以期直接利用稅收優惠或者稅率差異來提高企業總體的經濟效益。此外,考慮到國家現在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扶持傾向,并且我國很多稅種都是采取的累進稅率,企業可以考慮新設主體,使得經營所得和財產在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合理的賬務處理

首先,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資產攤銷方法,如固定資產折舊、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折舊年限短的折舊方式可以增加企業當期的費用,減少當期的企業利潤,但是企業必須注意,稅法上對折舊方法的選擇與會計準則有不同的規定,所以企業必須遵循規定進行選擇;其次,存貨的計價方式的不同也會影響當期利潤,例如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時候采取先進先出法,提高營業成本,降低企業當期應納稅額,在技術發展快速的今天,替代品不斷豐富的情況下,采取先進先出法也是一種適宜的方法。此外,費用攤銷和分配的方法的選擇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可盡可能多地爭取扣除的標準,合理選擇分攤的方式,屬于當期的費用也要及時入賬,避免跨期。

(四)合理利用轉讓定價

利用轉讓定價進行納稅籌劃是一種更為流行,同時要求也更好的規劃方式,現在國際和國內的稅務籌劃中運用較為廣泛。轉讓定價意指有經濟聯系的各方或者為利益雙贏,或者為共同利益最大化,按照協定進行收入的轉移或利潤的轉移、分攤,來達到節稅的目的。這樣的前提下,市場規則便不再是交易的準繩,成交價格也根據參與主體的意愿或者最有利的情況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

二、應注意的納稅風險

當然,風險總是伴隨著收益,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也不得不對納稅籌劃可能涉及的風險有所警覺。首先,企業要注意的就是涉稅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不管如何進行納稅籌劃,一定要遵循稅法的規定,避免因小失大,為節稅而做出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最后還是會危害企業自身,得不償失。其次,選擇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法時也要注意每種方法所蘊含的風險。例如在選擇合理的納稅人身份時,小規模納稅人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次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所以企業不僅要從節稅角度出發,更要立足長遠,做出恰當的選擇;利用稅收優惠時,要把握優惠的時效性,綜合考慮各種經營風險,尤其在稅收優惠影響企業發展戰略時;在利用賬務處理進行納稅籌劃時,要主意稅法規定和會計之間的差異,否則只是單純地根據會計準則進行籌劃容易降低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總的說來,在復雜的經營環境中,在稅收新時期的大背景下,納稅籌劃越發成為一項高難度的財務管理活動,對納稅人專業素養的要求不斷提高,除了需要具備基本的財務知識外,還需要有扎實的稅務知識,同時對經濟趨勢、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較為準確的把握,了解自身的經營情況,并且,納稅人還需要有一定的風險意識,在收益和風險中找到平衡點。此外,納稅籌劃也對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規范的財務體制、較強的風險意識都是企業進行納稅規劃不可或缺,只有這樣,企業才能長治久安,得到良好發展。

參考文獻:

[1]房廣華,李振華.企業如何進行納稅籌劃[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4(07).

企業稅制與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會計核算 納稅籌劃 運用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無論什么樣的企業,從其本身利益出發,總是希望能少繳稅,而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所以,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納稅節約的納稅籌劃活動勢在必行。

一、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觀必然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自身的經營或投資活動的適當的安排,在不妨礙正常的經營的前提下,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標。稅收籌劃已經成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1、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成功的納稅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人應熟悉和通曉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并準確掌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保持各種賬目資料文件的完整,把運用稅法進行納稅籌劃作為一種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由于納稅人主動地對稅收政策法規和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和運用,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必然得到提高,稅收法制觀念必然得到加強。

2、納稅籌劃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的最大化

納稅籌劃可以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費用,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人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或優惠、實為陷阱的圈套(這也是政府反避稅措施之一;有時也不是政府有意為之,是因為稅法的復雜性)。納稅人一旦落進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稅款,影響納稅人財務利益。納稅籌劃可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付的稅款,有利于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

3、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大要素,納稅籌劃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企業進行納稅籌劃離不開會計,會計人員既要熟知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更要熟知現行稅法,要按照稅法要求設賬、記賬、編報財務會計報告、計稅和填報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從而也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4、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投資決策、企業制度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等,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負,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了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資本的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5、從長遠來看,納稅籌劃有利于增加國家稅收收入

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從近期來看,可能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但從長期來看,則有利于國家對稅源的培植,減輕了企業的稅負,企業有了活力,競爭力提高,從長遠和整體上看,企業發展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稅源豐盈,國家收入自然也會增加。

6、納稅籌劃有利于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

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可以促使稅務當局及早發現現行稅制中的缺陷和疏漏,依法定程序進行更正、補充或修改,從而使稅收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

二、會計核算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存貨計價方式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在存貨計價方式的籌劃中,要選擇能使成本最大的計價方式,將成本調到最高位,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言,將更有利于企業減少稅基,減輕稅負。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后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

一般而言,原材料價格總是在不斷上漲,宜采用后進先出法。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應選擇先進后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例如,家電、汽車經銷行業。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用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稅額上下波動,避免因剛性的稅收引發企業財務危機。由于某種核算方法一經選定就不準輕易變更,所以企業在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籌劃中,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多方搜集準確的信息資料,并在科學預測分析的基礎上,對今后物價走勢做出一個客觀、理性、準確的判斷,用多種存貨計價方法計算出多組數據,然后選擇一種最有利于自身“成本擴張”的存貨計價方案。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1)折舊期限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延長折舊年限,以使更多的折舊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的成本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對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一般應縮短折舊年限,加速成本回收,使利潤后移,在延期納稅中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折舊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在比例稅制下,如果預期所得稅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的法定稅率為33%??梢暈閼{稅所得額一般大于10萬元的企業的固定比例稅率,這些企業應選擇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在累進稅制下,則宜采用直線法,可以防止后幾年出現利潤“山頭”撞上累進突變的高稅率,從而減少企業納稅。在我國,如果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或者10萬元右左擺動的企業,則應小心撞上兩檔照顧性稅率(18%和27%)的臨界點,這些企業應選擇直線法計提折舊。

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稅法和財務制度對無形資產攤銷期限賦予企業一定選擇空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攤銷期限將無形資產攤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創辦初期且享有減免稅優惠時,企業可將資產攤銷額遞延到減免稅期滿后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中,從而獲取稅收收益。而對于正常生產經營期的一般企業,則以選用較短的攤銷期限,加速無形資產的成本回收,抑制企業未來的不確定性風險,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前期利潤后移,延期納稅。

4、壞賬損失賬務處理方法選擇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我國現行稅法和財務制度均規定,企業在進行壞賬損失的賬務處理時,可以選用直接沖銷法,也可以選用備抵法。但這兩種方法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采用備抵法可以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即使兩種方法計算的應納所得稅數額一致,其影響也不同。由于備抵法將應納稅款延期繳納,等于享受了國家一筆無息貸款,增加了企業的流動資金,這就實現了通過稅務籌劃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籌劃目標。

5、費用處理在納稅籌劃中的運用

費用列支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從成本費用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費用的充分列支是減輕企業稅負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循有關稅收規定的前提下,企業應將發生的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應支盡支,應列盡列。費用攤銷方法選擇中的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對于跨期攤銷的費用采用不同的費用攤銷方法對企業的稅負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而言,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的企業,由于會導致成本忽大忽小,利潤時高時低,如果撞上累進稅率臨界突變點,就有可能加重企業稅負,不足取。通常情況下,平均攤銷法由于可以“削山頭”平均利潤忽高忽低,往往可以最大限度抵減利潤,減輕稅負,是跨期攤銷費用的理想方法。如果不考慮費用攤銷時利潤本身忽高忽低,也可反其道而用之,采用不規則攤銷方法,以“削山頭,填山谷”,實現長時間整體稅負最輕。

三、搞好會計核算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納稅籌劃應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

納稅籌劃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合法性,即納稅籌劃方案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因此納稅籌劃人員在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時,要充分了解本國的稅收制度以及其他國家的稅收制度,了解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使納稅籌劃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否則,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價,這就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相違背。

2、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稅務部門聯系

納稅籌劃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進行納稅籌劃,由于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納稅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比如納稅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等,況且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稅收執法部門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從事納稅籌劃應在正確理解稅收政策的規定性的同時,隨時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特點和具體方法。事實上,如果不能適應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或者納稅籌劃方案不能得到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認可,就難以體現它應有的收益。

3、納稅籌劃應加快提升會計人員的素質

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是集法律、稅收、會計、財務、金融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為一體的組織策劃活動。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質,具備對經濟前景的預測能力、對項目統籌謀劃的能力、與各部門合作配合的協作能力等素質,還必須具有遵紀守法、誠信自律的職業道德,否則就難以勝任該項工作。因此,企業要想降低納稅籌劃的風險,提高納稅籌劃的成功率,重視企業內部納稅籌劃人才的培養,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的素質勢在必行。

總之,隨著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企業被推向了在全面稅收約束下的市場競爭環境中,因而越來越多的企業尋求通過合法的途徑,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這已成為企業經營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出發點。因此研究如何搞好會計核算的納稅籌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鄭貴華:如何提升企業稅務籌劃能力[J].財務與會計,2004(5).

[2] 宋洪祥:宋洪祥納稅籌劃講座[Z].省略,2006.

[3] 蘇春林:納稅籌劃[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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