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年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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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年論文

刑法學年論文范文1

1997年修訂刑法時,將本來修改好的《軍職罪暫行條例》整體并入刑法,列為分則第十章。這在客觀上將軍職罪湮沒于浩瀚的刑法典之中,使之未能受到應有的重視,導致此方面的專著和論文寥若晨星。文章就近年來軍職罪的研究現狀作了一個簡要的綜述,并分析了幾點原因,希望能夠引起軍內外對于軍職罪研究的關注。

【關鍵詞】

軍職罪;研究現狀;原因分析

一、軍內外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我國刑法學研究非?;钴S,每年問世的刑法學研究論著汗牛充棟,發表的論文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很可觀。尤其在當下的中國,刑法新舊理論的交鋒日趨激烈,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相比之下,軍事刑法理論研究的專著和論文寥若晨星,少得可憐。尤其是軍職罪方面的論著、文章更是寥寥無幾。

自修訂后的刑法典增加了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內容之后,軍內外專家在出版的教材、專著中才開始涉及到軍職罪的內容,如2003年黃林異、王小鳴主編的《軍人違反職責罪》;2011年盧樹明主編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精析》等。這兩本書主要研究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罪名、認定和處罰。此外,關于這方面的博士論文有,李國振的《軍人違反職責罪體系化研究》(2009年,中國政法大學),本文圍繞“職責”這一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核心概念,從靜態制度與動態規范兩個層面,以靜態層面的分析結論為理論前提,探究規范在適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并得出系統性的完善建議。碩士論文有:付海珍的《論我國軍職罪的立法完善》(四川大學,2006年);作者從軍職罪立法沿革與現狀入手,指出了現行軍職罪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種類不齊全,罪名稀缺犯罪主體的規定不周延,共同犯罪的規定缺失,部分罪名的罪狀規定存在問題,沒有獨立的軍職罪刑罰體系等。在此基礎上,從加大軍職罪的適用范圍、明文規定軍職罪的特殊共犯、完善部分罪名的罪狀、完善軍事刑罰的配置、改進立法技術等幾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邰忠云的《軍人違反職責罪若干問題研究》(吉林大學,2010年);文章從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構成入手,著重對軍人違反職責罪主體和刑罰兩個方面在立法上的不足及缺陷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刻的闡釋,然后,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完善、補正措施。杜彥博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的過去、現在和未來》(中國政法大學,2010年);作者通過縱向的歷史學研究和橫向的比較法研究,力圖完整的展現我國軍人違反職責罪過去的歷史淵源、現在的立法成就,以及未來的完善方向。在此基礎上,通過與外國軍人違反職責罪立法的比較,并結合我國軍事司法實踐的需要,提出我國現行軍人違反職責罪存在主體立法不足、刑罰種類過于單一且執行方式不靈活、罪名稀缺、入罪標準偏低四大問題,然后針對這些問題逐一提出解決方案。其他代表性論文有:冉巨火的《論軍職罪立法的疏漏之處》(《法制與社會》2010年25期);藺春來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犯罪主體立法的不足》(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05年2月);高巍的《軍人違反職責罪立法缺陷淺探》(西安社會科學2009年第6期)等。

二、軍內外研究現狀述評及原因分析

縱觀這些研究成果,筆者發現我國軍事刑法理論研究尤其是軍職罪研究的總體態勢是基礎理論研究基本真空,具體內容研究基本雷同。主要表現在:其一,都是具體研究某個問題,如絕大多數是研究主體和刑罰方面,不僅數量有限,而且內容雷同,無論是碩士論文還是其他論文,在主體上,都是①未成年人負相對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行為列舉不周;②欠缺軍事單位犯罪的規定;③共同犯罪理論沒有考慮到軍職罪的特殊情況;④沒有包括臺灣軍事人員;⑤沒有包括國外軍事人員等等。在刑罰上,基本沒有規定附加刑,其缺陷和不足都集中在①軍職罪不適用管制刑;②軍職罪不適用罰金刑;③設立了戰時緩刑制度;④死刑的大量適用等幾個方面。

究其緣由,其一,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1997年并入刑法典十余年來,在地方院校的刑法教學中對軍職罪的內容基本沒有涉及。其二,由于軍職罪并入刑法,立法的穩定性客觀上要求不宜“朝令夕改”,修訂的途徑繁雜,熟悉軍事司法實踐的軍隊有關部門對軍職罪修訂的積極性大減。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5月1日,我國新刑法已經公布了八個修正案,但是我們從中找不到關于軍職罪的一點影子,真可謂“只字不提”。其三,在每年召開的刑法學年會上,很少見到有關軍事刑法方面的文章。其四,相對比較熟悉軍職罪立法和司法情況的軍隊司法機關和法學工作者,以軍職罪為專題的學術研究活動多年沒有進行過,真可謂“一片空白”。

其五,也是最根本的,無論是專著還是論文,其研究問題的展開都是以我國傳統刑法理論特別是傳統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為基礎進行的。而承襲于前蘇聯的我國傳統犯罪構成理論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面臨嚴峻的挑戰”已是不爭的事實。其所一直奉行的包含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和客觀方面的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在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中,這種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存在著似是而非與規范說理的缺失,主觀與客觀認識不清,四個要件作用不明確,司法機關過分依賴主觀問題定罪導致定罪中的主觀化與入罪化等難以應對實踐需求的問題。尤其是,這種平面的犯罪構成體系在遵循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統一之時,往往從文意中的主觀在前客觀在后,發展出從主觀到客觀的定罪思路,而且這種定罪模式在實踐中大行其道,其結果是導致犯罪認定的入罪化。例如,在犯罪成立與否的問題上,“如果從主觀到客觀認定犯罪,即先考慮行為人,再分析行為人的心理狀態,進而追查行為人實施了何種行為,侵犯了何種法益,難以避免‘先抓人,后填補事實’的現象。”這就使得刑法在相關犯罪的認定上出現了違反邏輯和人民群眾難以接受的問題,影響了刑法社會作用的發揮。

參考文獻:

刑法學年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 刑法案例教學 師生互動 教師對抗 模擬實訓

刑法案例教學法,是指在刑法教學過程中,教師以典型的刑事案例為載體,引導學生探尋其中蘊含的法律關系,在互動討論中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掌握相關刑法學理論的一種教學方法。

刑法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學科,刑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啟發式、參與式和民主式教學,能夠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地位和學生的主體地位,被廣泛應用于刑法教學之中,有利于改善我國傳統法學教育模式所存在的“重知識傳授、輕技能培養;重理論講解、輕實踐培訓;重法條注釋、輕法律精神培育;重教師講授、輕學生能動性;重考試、輕能力;重考試分數、輕素質提高”的缺陷。

一、運用刑法案例教學法的實踐意義

(一)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國內各高校法學專業一般從大一學年就開設刑法學課程,對于剛接觸法學課程的學生而言,社會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不強,面對抽象的法律規則往往不知從何入手。運用刑法案例分析法開展教學,促進教師與學生教與學的互動,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啟迪其創造性思維,幫助學生消化理解刑法知識和原理,活躍課堂氣氛。

(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通過讓學生搜集、分析、討論案例,在抽象的法學理論與具體案件事實之間建立聯系,有助于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培養學生的查閱資料、知識運用、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和開拓創新等綜合能力。

(三)檢查教學效果、提高教師素質

教師可以通過學生參與案例分析與討論的情況,及時了解學生對刑法學相關知識的掌握和運用程度,準確作出教學效果評估,肯定成績、找出不足,進行反思,有針對性的更新教學理念、完善教學方法,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同時,為搞好刑法案例教學,教師必須加強理論學習、關注法律實踐,提高自身素質。

(四)提高學生就業率

法學畢業生就業時常面臨難就業或專業不對口的窘境,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理法律實務的動手能力差,理論與實踐相脫節。運用刑法案例分析法開展教學,注重培養學生法律思辨能力,分析解決實際案件的能力和創新能力,有助于幫助學校提高學生就業率,提升社會聲譽。

二、刑法案例教學法更多模式的探索

(一)師生互動模式

師生互動模式,即師生共同參與案例討論。強調師生互動式的教學理念,是一種改變課堂教學中教師絕對權威的主導地位,創造出師生平等、合作、和諧的課堂氛圍,使師生在知識、情感、思想、精神等方面的相互交融中實現教學相長的一種新的教學理念,它的本質是平等與相互尊重。③既包括教師在日常教學過程中,為便于學生理解和掌握某個刑法知識和理論,在講授理論之前先提出一個引例,將案例作為切入點,引導學生圍繞案例和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和討論,再由教師總結、講解相關知識和理論的模式,這是在刑法教學中經常運用的由教師主導的教學方法。還可以采用另一種學生主導式的刑法案例討論模式,即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課前自主搜集、整理、分析案例材料,上課時由主講學生介紹案情,從定罪、量刑、社會影響等角度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其他學生參與討論,之后由教師總結點評的教學方法。

筆者在本學期刑法分論的教學過程中運用學生主導式的刑法案例討論的師生互動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學效果,學生積極參與,表現出極濃的學習興趣。過程中始終貫徹“三個互動”,即課前互動、課中互動和課后互動。課前互動是指在教師指導下由主講學生選擇有討論價值的典型案例,研究案例本身及其涉及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原理,師生都充分做好課前準備,并提前將案例通過QQ群發給學生,使學生充分了解案情,啟發學生思考。課中互動是指,在課前十到十五分鐘的時間,由教師和學生、學生與學生,共同參與案例的分析和討論。筆者一般讓主講學生先用五到十分鐘時間先陳述案例、提出問題,再其他同學共同分析、討論案例所涉及的刑法問題,最后由筆者針對案例和學生的討論作總結發言,更進一步分析案例,補充漏點、糾正錯點。指導學生發言、辯論技巧。學生針對教師的總結,也可以提出質疑,大膽發言時行辯論,以求得真知灼見。課后互動是指如果學生對所討論案例仍有疑惑或有更深的思考,可以課后在學生之間繼續討論,或者請教教師。

在互動教學模式中,教師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善加引導、控制好課堂討論節奏、避免學生討論偏離主題。二是要進行合理的成績評定,根據學生的具體表現給其打分,在平時成績上加分,以激勵學生學習熱情。

(二)教師對抗模式

教師對抗模式、又稱同臺競技法,是指在刑法案例教學過程中,由兩名以上教師針對同一刑法案例,從不同角度提出觀點,互相爭辯、學生也可以提出見解、參與案例討論的刑法案例教學模式。此教學模式借鑒了律師在法庭審判中針對同一案件,根據相關法律,分析案件、提出證據、互相辯論以證明各自主張成立的法庭辯論模式。這種新的課堂教學模式,把法律視為一種實踐理性,強調法律教育的實踐性、技能性、職業性的獨特理念,④具有如下特點:(1)形式上由兩名教師主導,多名學生參與。(2)內容上以案例為載體開展教學。(3)核心環節是教師之間針對同一案例進行辯論。(4)以培養學生法律思辨能力為宗旨。

現以一堂刑法課為例,介紹筆者在實踐中的運用情況。

教學內容:刑法案例分析

教學老師:法學系崔征老師和呂天宇老師

教學對象:法學09級本科生

案例來源:杭州胡斌飆車案

案情簡介:2009年5月7日晚,19歲的胡斌駕駛紅色三菱跑車在鬧市區超速行駛,將正在穿過斑馬線的25歲浙大畢業生譚卓撞死。

首先由筆者簡要介紹案情并提出問題:胡斌交通肇事是否構成犯罪,若構成犯罪構成何罪?當時這個案例新近發生,社會影響很大,學生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了解該案,表現出極大的興趣,積極踴躍發言。幾乎全部學生都能準確認定胡斌構成犯罪,但對以何罪名定性有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歧。兩名教師對此也存在分歧,分別主張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進行定罪,并各自進行分析和辯論,辯論的焦點是被告人胡斌的主觀心理態度是故意還是過失?筆者認為胡斌在鬧市區駕駛改裝的跑車超速行駛,明知可能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而放任可能致人死傷的危險,其行為方式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構成中要求的“危險方法”,應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呂老師則認為,胡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駛,造成一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主觀方面為過于自信的過失,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在社會危害程度及量刑方面兩名教師也存在認識上的分歧,筆者認為被告的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危及公共安全;呂老師則堅持認為這只是一個普通交通肇事案件,只不過由于被告富二代的特殊身份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過重。學生針對被告主觀方面和行為社會危害性以及量刑問題也各抒己見。最后筆者總結:通過這個案例幫助學生們掌握分析案例的基本方法,運用犯罪構成的工具,從定罪和量刑兩個角度展開,注重疑難、相近罪名之間的辨析,比如本胡斌案中對被告主觀方面的把握是準確認定犯罪性質的關鍵,故意和過失的不同心態在罪名上有很大和差異,量刑上也不同。

這種自由開放的教學模式收到了很好的教學效果,通過兩名教師同臺競技,使學生對交通肇事案件應如何定罪量刑有了全面、清晰和深刻的認識,學生積極參與討論,受到學習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啟迪。教學形式新穎,課堂氣氛活躍,是學生獲得演講、辯論技能的絕好鍛煉機會和途徑。

(三)模擬實訓模式

模擬實訓模式,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

筆者每個學期中后期利用課后時間指導學生進行模擬法庭實訓,大致流程如下:

1.前期準備

(1)在教師指導下,學生利用網絡或其他途徑(如法院案卷),自主確定案件及參與所需總人數。(2)確定案例后根據具體案件性質進行參加人員的選拔。(3)準備開庭所需要的司法文書,證據材料和手銬等道具,介紹庭審程序,講解有關的法律基本知識,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訓練辯論技巧。

2.模擬法庭庭審

(1)由主持人通過PPT和播放學生事先自拍的DV短片簡要介紹案情,以吸引學生學習興趣。(2)介紹參加人員。(3)按照我國現行法庭審理的正規模式進行模擬庭審。即庭前準備、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合議、宣判,閉庭的法定程序。

3.指導教師和聘請的法院法官、檢察官或職業律師現場點評指導

模擬法庭實訓活動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實踐空間,有利于培養法學專業學生實務操作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團結協作能力,提高專業素養和綜合素養。實踐證明,這種教學模式活躍而有序,學生參與熱情高,教師從中也受益良多,也督促教師關注實踐,提高自身法律實務處理能力。

三、選編刑法教學案例應注意的問題

刑法案例教學法成敗的關鍵在于案例的選編和運用。不同模式的刑法案例教學對案例的組織和運用方法不同,前文已論及,此不贅述,僅介紹如何選編案例,好的教學案例應當具備如下特點:

(一)針對性

刑法案例的選編應根據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的需要,有的放矢。不同案例教學模式對案例的要求不同,如學生主導式的師生互動模式由于時間所限適宜選取小案例,教師對抗模式時間相對充裕可以選擇有一定爭議的中型案例,而模擬法庭由于按照真實庭審規則進行,適宜選取案件內容豐富的大案例。

(二)典型性

刑法案例的選編要注重案件事實與所蘊含法律知識、法律規則具有密切聯系。而且力求真實,真實的案例易激發學生深厚的學習興趣,如云南大學學生馬加爵殺人案等,學生感興趣,積極發言,課堂氣氛活躍。

(三)啟發性

刑法案例的選編必須使案例蘊含具有法律價值和疑難性的問題,啟發學生思考,誘導學生深入探究,鼓勵學生對現有法律知識進行質疑和辯駁。如廣州青年許霆案,許霆利用ATM機故障漏洞取款,取出17.5萬元后潛逃,其行為性質的認定具有一定的疑難性,是民事的惡意占有、還是刑事上的盜竊罪或者盜竊金融機構罪?學生對這類具有啟發性的案例很感興趣。

(四)新穎性

刑法學年論文范文3

世界上法語國家和地區的人數約為一億七千萬,占世界人口的3.2%,其中歐洲為44%,非洲為46%,美洲為7.6%,亞洲為1.8%。在歐洲大陸,講法語的人數為七千一百萬,為六千萬,而德語則為九千萬??梢姺ㄕZ在國際上的用場有限,而且面臨德語和英語的強勁挑戰。

對而言,法國只是歐盟第三大對華投資國,對華貿易在歐共體內僅居第四,法國的在華數目也少于德國,可見法語在國內的用場也同樣有限。

法語的使用空間在國內外均受到限制,這是我國高校專業法語教學必須正視的現實。

二、高校專業法語教學現狀

市場的,使身不由己地市場化、產業化、商品化。以往自視清高的法語教學正在被無情的經濟之手揭去理想主義的面紗,露出功利主義的俗態,而且大有非俗不成之勢。在經濟杠桿的作用下,在功利主義的驅動下,公外法語、二外法語、各類法語培訓班等,勢頭漸盛,正在成為滿足法語需求的重要方式,法國政府對此高度關注,并加大了投入力度。相形之下,法語專門人才的需求則較為疲軟,事實上正在被邊緣化。這原本是經濟改革深化所引發的教育資源和人才市場的份額按照實際需求取舍予奪,重新配置的結果,是稀缺、效用原則使然,體現的是市場。但是我們對此有些不以為然,開設法語專業的院校越來越多,其數目已高達40余所,而且還呈上升趨勢。重復建設,逆勢而施,后果堪憂。

三、專業法語教學的出路

專業法語教學改革的力點多放在提高教學質量上,殊不知,產品不對路的生產線,無論怎樣改造和優化,終難擺脫滯銷的厄運。因此,注重專業性和縱深性的專業法語教學必須限制規模,堅持少而精原則,與有限的法語市場保持供求平衡。

專業法語教學的出路僅限于此嗎?不是。

除非淡化法語教學的專業性,突出法語的工具性,培養復合型人才。

四、復合型人才的定義

教改言必“復合”早已成為“理解或不理解都要執行”的公式的翻版,一時間,學理科的搞點文史哲,學文科的搞點數理化,學外語的開些經貿、、閱讀或輔修一些其他門類的課程等蔚然成風。如此造就出爐的稱得上復合型人才嗎?中國傳統思維定勢再次設下了陷井:復合型人才的定義尚未言明,公理亦未確立,便由此及彼,以點帶面,推而廣之,普及開來。一件事不知其為“何物”,便要使之“如何”,不知其所以然,偏要使其然,言說本身的邏輯起點無以生根,描述便言而無據,結論難免失之偏頗,實施效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我們已經或正在造就的某些所謂的復合型人才在中國入世前,在尚未與世界接軌的那些地方或許能在中國特色的蔭護下生存,但用全球化的通用尺度去衡量,用世貿的普遍規則和統一標準去要求,我們還能一仍舊貫,繼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培養臆造出來的、與國際難以接軌的有名無實的復合型人才嗎?

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是基于當代科技交叉融合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應運而生的,因而具有內生的要求和相應的標準。我們認為復合型人才必須具備兩個要素:一是掌握兩門跨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二是具有相關的合格資質認證,即雙學歷和雙學位。前者是從定性角度強調不同門類的兩種專長,此時,作為學科交叉的載體和行為者不僅多專多能,以一當二,更有可能通過知識的雜交,突破舊有范式,實現創新;后者是從定量角度統一標準,確定門坎高度,修習其他專業知識夠不夠水準,要看是否獲得相關專業的文憑。

如此定義復合型人才的意義在于:1,正本清源,我們以往培養或構思的復合型人才不少名不符實,只能視為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綜合性素質,或為培養復合型人才打下了一定基礎。2,明確了雙學歷和雙學位的重要性,為復合型人才設置了較高的要求,以利造就符合國際通用標準、適應全球化需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人才。3,確定真正意義上的跨學科和相關的不同學科的交叉融合,是培養復合型人才的先決條件,單學科在原專業框架內,哪怕極盡“引進”和“吸收”之能事,也不具備培養復合型人才的依據。

五、法語復合型人才模式的構想及其普遍意義

上述諸點提示,法語用場有限,專業法語用場更有限,但這僅適合于對固守法語專業城池的現狀的敘述。若重視法語的工具屬性,將其松綁,發揮其天然的廣涉力和效用性,讓其“破門而出”,附著在其他專業上面,便能出幽谷而入喬木,以俗見高,獲得廣闊的空間。除培養數量有限的尖子型法語人才外,專業法語教學必須以打造工具的身份找到亟需這門工具并具有良好前景的專業“用家”,兩廂情愿地契合,達到雙贏目的?!捌ぶ淮妫珜⒀筛健钡牡览?,既說出了專業法語教學陷入困境的原因,又道出了培養法語復合型人才的精要。將法語視之為“毛”,將跨專業學科視之為“皮”,法語教學以需求為導向,適時地選擇具有增值潛能的適當專業,附著其上,與之結合,便能互為表里,短長相濟,相得益彰。專業法語教學便能始終從選定的跨學科專業中吸取能量,保持活力,將有限的用場拓展至無限。

六、法語—法學雙學士學位人才的培養構想及實施

該培養方式的構想和實施,萌生于武漢大學法語—商學雙學士學位成功經驗之上,是對該模式普遍適用性的進一步檢驗、充實和創新。

我國加入世貿后,需要大量精通外語的專業型人才,而既懂,又精通外語的復合型人才遠不能滿足我國對外交流的需要。,我國精通的復合型人才尚具備一定規模,但精通法語的法律人才卻寥寥無幾。這種現狀對我國今后與諸多法語國家、特別是歐共體在統一的“游戲規則”下進行各方面交往十分不利。運用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的一般,針對未來國際國內市場的人才需求熱點,在校領導、教務部、外事部關心支持下,在法學院的協助下,武漢大學外語學院法文系開辦了法語—法學雙學士學位班,經過周密思考和反復論證,我們確定了第一,專業培養目標。培養能法語從事涉外法律工作的高級復合型人才。學生除精通法語、懂英語外,應系統掌握法學基本原理和國際法,具有較廣泛的涉外法律知識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能從事涉外法律工作,如對外經貿、涉外立法、審判、公證,或在獨資、合資、海關以及國際機構和組織任職。第二,專業特色和培養要求。中法合作、跨院系跨學科培養全球化需要的復合型人才。⑴法語專業:精簡法文系本專業課程,增設專業法語、法國文化等知識型課程。突出語言的工具性效能,加強語言能力的培養。⑵法學專業:精選法學課程,注重法學基礎理論及國際法專業知識教學,擴充法語所涉法學領域的專業知識,增設歐盟法及法國法律等相關課程。要求畢業生具有較高的法語應用能力,較為豐富的法國文化知識以及扎實系統的法學理論功底和國際法專業知識,一定的實務操作能力,使其成為真正懂法律的法語高級復合型人才。第三,學制和學分要求。學制:雙學士學位本制為四年。學分要求:雙學士學位本科畢業生應修滿:⑴法語專業144學分,其中公共基礎必修課43學分,通識課10學分,專業基礎必修課76學分,專業基礎選修課10學分,畢業論文5學分。⑵法學專業64學分,其中專業基礎必修課59學分,畢業論文5學分。第四,學位授予:文學學士及法學學士。第五,專業主干(核心)課程。法語:基礎法語、中級法語、高級法語、法語視聽說、法語寫作、法國文化、專業法國、法漢互譯。法學:法、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法。第六,畢業生條件。畢業生除完成必要學分外,還必須通過法語、法學論文答辯,必須通過全國大學英語6級,才能獲得雙學士學位。

我們還制定了法語—法學專業本科培養方案。

由于該培養方式畢竟與我們熟知的法語—商學雙學士學位模式具有不同之處,這既反映了法語—法學班的特色,又有一些尚待在實踐中探索解決。

1.法文系與商學院聯合開辦的法語—商學雙學士學位班是由商學院提供生源,所修課_程以商學為主,法語為輔,其成功經驗說明商—法培養機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商學院學生的基本素質相對較高。而培養法語—法學雙學士學位人才則以法語為主,以法學為“輔”,生源來自外語學院,該層次水平的生源能否在完成本專業的同時,修完具有一定難度的法學課程,這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探索,提出相應對策。

2.在法語的培養模式中,商學為專業,法語為工具,后者盡管學時較少,但就法語學習的一般規律而言,在教師具備高水平,學生具有高素質的條件下,通過約1200學時的教學,能較好解決在聽、說、讀、寫、譯諸方面“懂”法語的問題。然而,本課題所涉及的法語—法學雙學位教學是以法語為主,法學為“輔”,法學不是工具,而是一門專業,如何使學生修習的法學64學分有足夠的“含金量”,既打下扎實的法學基礎,搭成堅實的法學骨架,又飽含法學的精要和系統的法學知識,需要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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