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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論文范文1
案例一.2006年4月21日晚上10點左右,許霆與同事來到打工單位對面的自動柜員取款機旁,用自己的工資卡取錢,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錢的許霆,取款機竟然吐出了1000錢。當許霆再次把卡取款機,查詢自己的余額,他吃驚地發現,自己的余額只少了一塊錢。他決定就再試試看,反復取款50多次后,原本卡中只有170多元余額,許霆竟一口氣從自動柜員取款機里取出了5萬5千元。22日凌晨1點左右,許霆和同事再次來到自動柜員取款機前,許霆用自己的工資卡又一次連續取款102次。只有170多元的銀行卡,被許霆在自動柜員取款機上一共取出了17萬5千元,他的同事則取款1萬8千元。4月24日下午3點,許霆離開單位,回山西老家。就在許霆離開廣州的同時,廣州市商業銀行發現了這臺自動取款機的異常情況,根據許霆辦卡的記錄,很快查到了許霆。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他出差經過寶雞火車站時,被公安民警抓獲。
案例二.陳明應.饒金桃[夫妻]二人從電迅公司購買一臺電話座機的同時電迅公司贈送給他們一張電話充值卡.但當他們給電話充話費是確發現每次給電話充值都提示<操作失敗>.但他們很不干心,當查自己電話的話費時確發現自己的電話話費多出好幾千塊錢.也就是說每一次輸入卡號密碼確定都提示<操作失敗>但每次只要有這樣的提示時就能充值一百元的話費.但這張卡只有一百元[確能不斷的充話費]他們二人知道這種情況后并用它來非法對外營利.給昆明市的話吧們充話從中獲利幾十萬元.電迅公司發現后報案.最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如何認定罪名.
從案情來看這兩件案例性質是樣的,區別就在于第一個案例是用銀行卡.第二個案例是電話卡.兩案的共同點就在于該卡都存在著缺陷就是沒有了限額.對于這兩個案件社會引爭議.筆者認為:這兩個案件雖在行為上有所不同但是屬于利用合法辦理的銀行卡和電話卡并給銀行和其他公司[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那么,在刑法上這種行為構成什么罪名呢?
有觀點認為:構成了刑法當中的[盜竊罪].持這一觀點者認為:(2).盜竊罪并不以秘密為必然,即一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都是盜竊行為。盜竊既可以是秘密的行為也可以是公開的行為。行為人在眾目睽睽下,以平和的方式,違法財物占有人的意志,將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的行為同樣構成盜竊罪。[3]例如,甲和乙共謀盜竊乙所在的建筑工地的材料。某星期日,甲與乙開車去工地,將一些建筑材料運上汽車。丙見狀,上去詢問,乙謊稱材料有問題,需調換,丙當時并未阻攔。甲與乙運走價值2000余元的材料。事后,丙向領導匯報此事。對甲與乙的行為宜認定為盜竊罪。在此案中,許霆以平和的方式,違法財物占有人即銀行的意志,將財物轉移為自己占有,應當認為構成盜竊罪。
那么,是否他[她]們真的構成[盜竊罪]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盜竊罪的概念和特征:(1).盜竊罪在客觀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竊取。從“竊取”一詞的構成來看,它是一個偏正詞組,“竊”是“取”的限定詞,即限定“取”的方法或手段是“秘密”,而不是“欺騙”等?!案`”是手段行為,“取”是結果行為。一般都認為“取”是秘密“取走”、“拿走”或“竊走”等。我們認為,使用“取走”、“拿走”等提法尚不能揭示竊取行為中的結果行為“取”的特征。因為,許多盜竊對象是行為人無法用“取走”、“拿走”的方法獲得的,如電力等能量。還有一些盜竊對象,不需使用“竊走”或“拿走”的方法,行為人即可以將他人財產化為己有,“如偷打電話等。因而,”竊取“行為中的”取“不能解釋為”取走“或”拿走“等,而應解釋為”據為己有或他有“,即改變原來的所有狀態或持有狀態。因而,所謂”竊取“就是秘密占有,即行為人采取不讓人知曉的方法,將他人財產據為自己所有或他人所有。它具有如下特征
1.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不讓人知曉的故意。
2.行為人實施的是不讓人知曉的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是以避開他人知道的方法獲得財物,這是行為人主觀故意在客觀上的反映。
3.竊取行為,主要是針對財產所有人或持有人而言。
4.竊取行為主要是針對實行行為而言。
5.竊取行為在客觀方面還表現為獲取財產時未使用暴力,未經財產所有人或持有人同意或交付。
(2)、從財物的物理屬性來看,盜竊對象應當是能夠被人們通過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轉移的財產。不能通過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轉移的財產,不能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筆者認為:上述兩個案件的行為人都使用的是合法有效的途徑辦理了銀行卡或電話卡.也就是說:在相對人(銀行.其他單位)未發現時,行為人提取的銀行現金或充值的電話話費都是合法的.也就是說不存違法行為.如果要構成盜竊其主觀上行為人應當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為目的,制做銀行卡或電話卡成為以非法目的掩蓋合法行并秘密的占有或轉移該財產化為己有.如:甲去一個好友家看見朋友家里放有很貴重物品(金銀.手飾).但要想拿到該物品就必有乙(好友)的保險柜的鑰匙.甲利用乙不注意時復制了乙的保險柜鑰匙.去制備了該保險柜鑰匙后,當甲再次去乙家的時侯慎乙不備時用已復制好的鑰匙拿走乙保險柜里的金銀.手飾.這就很典型的盜竊案.首先就是以違法行為為前提.因此上述兩個案例不應以盜竊罪來認定.筆者認為.刑法從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法條已跟不上社會騰勃發展的經濟時代的步伐,應當修改刑法加入針對這一行為的刑事罪名的認定和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該條的規定更符合用來認定以上這兩個案例的罪名.但該條顯然是限制適用范圍的,規定得很明確只有該條規定的這三種情形才能用該條規定來定罪處罰反之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但該條確起到了借鑒的作用.理由有二:一.該條的規定前提是以合法行為掩蓋非法目的.如;代為保管他人財產其本身他的身份應為合法.只有代管人身份屬合法你才會把你的財產交給他來代管.之后他才能構很容易非法占有該財產.但前提是,不能以代管為名占有他人財產如果是這那另當別論了.
二.認定罪名值得借鑒.上述案件應以''''非法占為己有.應認定為(非法占有公私財罪)來對以上案件定更為準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這兩個案件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銀行或者其他單位都存在著過錯.就因該行為的過錯才讓持卡人意外發現后將其財產非法占為己有的.而這種情況只要銀行或其他單位認真審查管理就不會出現這種責任.因此,如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話也應當追究銀行或其他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也就是說銀行或其他單位由于自己管理不完善未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的以(過失至此持卡人受到刑事處罰罪)來追究銀行或其他單位的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有力于銀行或其他不重視管理造成的刑事犯罪.因為,持卡應是弱者當單位發現這種不正常行為時單位可以讓持卡一錯再錯放任該行為的出現等到持卡達到最嚴重時我(銀行或者其他單位)在去報案這樣才能讓你受到最重的刑事處罰造成了惡性循環的效果.
立法構思.
筆者認為:應當在刑法的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當中增加一條持卡人利用該卡存在的缺陷非法提取銀行.金融機構現金或者非法消費其他單位發放的消費卡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的,構成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罪,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單位由于管理疏漏未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造成持卡人受到刑事處罰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依據前款規定量刑處罰.
參考資料.
一.案例一.淺析許霆案.
二.案例二.CCTV_1.(今日說法)
刑法案例論文范文2
(一)案例選取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任何課程授課都要重視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式,善于用辯證和動態視角來學習,而不是一味死記硬背,這對于《貨幣銀行學》課程更是如此。案例選取、設計一定要根據學生既有知識結構來進行,要按照高等教育教學規律運行,案例最好多選取跟學生未來生活或工作緊密相關,這樣學生才會迸發出更多激情,才會更多感覺情同深受,這樣在課堂上學生才會踴躍發言,道出自己想法并與其它學生開展爭論。比如當講授到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就可以假設學生們是儲戶是如何看待并改革存款保險制度,這樣可以深化學生們對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知識的掌握。從學生實際出發,選取乃至設計案例能夠最大程度上調動學生學習熱情。
(二)案例要能夠和理論知識相融通
理論是案例的靈魂,案例是理論知識的形象載體,決不能脫離教材理論而人為瞎編亂選案例。這就要求教師注意案例是否和理論相匹配,要就教材每一個理論章節都要準備一個案例,幾個有密切關聯的章節也要準備一個階段性案例,比如當講授到金融機構理論時,我們應該準備一個包括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機構知識點在內的案例,雖然商業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它們之間卻是緊密聯系,完全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因此也應該要選擇一個包括具有密切關系的數個章節的案例,這樣是非常有助于學生對《貨幣銀行學》每一體系的掌握,有利于學生改變“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觀點。當《貨幣銀行學》課程全部講完以后,應該要準備數個能夠綜合教程每個章節理論知識的案例,這樣做雖然工作量很大很復雜,但是很能提高學生們的綜合分析能力,有利于他們從全局把握整個課程理論知識點,更有利于開闊學生們的宏觀理論視野。
(三)案例教學要注意和多媒體技術結合起來
傳統的案例教學老師在課堂上大聲朗讀案例,學生邊聽邊記,然后再討論分析,這種教學方法只適合知識點淺薄、篇幅小、內容簡單的案例,但對于稍微復雜、理論知識較為綜合的案例就很不合適了。在信息技術普及的今天,引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教學手段,因為多媒體能夠蘊含多種信息,比如聲音、圖像、動作、字體效果好等優點,案例通過多媒體技術能夠給學生非常形象而逼真的感覺,一改傳統老師讀案例學生聽案例的那種索然無味感。所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既能夠增加信息輸送量,又能夠強烈吸引學生聽取案例和討論案例,達到案例教學的目的。
(四)案例教學應注意課前課中課后相互銜接
課前要指導學生預習,課中要讓學生們主動發言并開展辯論,老師要掌控時間,并作出點評,課后要讓學生們總結本次案例教學經驗,并反思未來發展方向。縱觀國內有些高校在講授《貨幣銀行學》案例之時,老師到課堂上才給學生案例,學生看完之后馬上就進行討論之后再點評,然后就算結束了,這種教學方式忽略了案例教學的過程控制。案例教學絕不僅僅是課堂上的論戰,更是課前課中課后的有機銜接。傳統案例教學重中間輕兩頭,使得案例教學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案例教學,當然教學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教師在《貨幣銀行學》案例教學法中要完成的工作
(一)角色轉換在傳統的教學模式,老師是講授者,學生是被動接受者,雙方是單項交流,這種滿堂灌的教學模式嚴重忽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過度強調教師的權
威角色。而案例教學中老師將學生引入特定事件進行感同身受分析,引導學生進行獨立思考和團隊合作,以達到解決問題和培養學生理解能力、綜合能力、運用能力、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可以說,案例教學已經使傳統教學模式重心重點發生根本性變化,教師應該由以前的講授者變為引導者,由理論知識的灌輸者變為知識的興趣激發者,由“權威者”變為“教練員”和“裁判員”,更由傳授知識的媒介者轉變為學生創造力的激發者和引導者,由過去單純的語言講述者轉變為講授、表演、示范、引導等多行為者,使得課堂由單向傳輸轉變為雙向互動,案例教學下的課堂不再是沉默、乏味、枯燥和單調,相反卻是活潑、愉悅、多彩和豐富,所以說要想將案例教學成功引入課堂,教師角色轉換是前提。
(二)構建團隊學習組織
案例教學模式下,并非要讓每位學生都要發言表明觀點,畢竟現在的課堂少則五六十人,多則上百人,如果讓每位學生都發言討論,那時間緊張程度可想而知,而且效率低效果差,所以,需要一種新型學習組織與案例教學相匹配。根據我國的高等教育現狀,可將一個班級學生根據學號隨機編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七到八人,這些小組成員應該固定化,以便能夠長期在一起互動、交流。每個學生以小組成員的身份參與課堂討論,發言時,推選小組代表圍繞案例講述看法,而其他小組成員則為代表獻言獻策,充當智囊庫,合理分工,杜絕“搭便車”。每進行一次案例討論,就要更換小組代表,也即小組代表不可固定化,目的讓每位小組成員都能有機會發言,都能有機會傾聽其他小組觀點,讓每位學生都能有主人翁感,每一次案例談論結束,小組要形成討論小結,總結優點和缺點。另外,教師要充分讓小組與小組之間產開激烈爭辯,掌握好節奏,注意調動現場氣氛,以求實現百花齊放、百花爭鳴。
(三)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
《貨幣銀行學》是一門理論知識較為深刻的課程,案例的安排要注意好難度,比如在初始章節中,主要學習貨幣、信用等知識,如果一開始就讓學生分析貨幣政策、金融宏觀調控,效果可想而知。教師要首先把理論講深講透徹,遵循由淺入難,循序漸進,案例的準備也應該先簡單后復雜,先零散后綜合,特別是初始上課,最好要選擇學生能夠直接從教材上找到結果的案例,目的是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學習信心和恒心,到后續深奧章節再準備較難較綜合的案例,以此鍛煉學生理解材料、加工材料和運用材料的目標,甚至還可以反饋教材理論知識的完善??傊?,這就需要教師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引導學生慢慢步入案例教學情境,循循善誘,因勢利導,積跬步致千里。
三、案例教學法在《貨幣銀行學》授課中應用的步驟
(一)精編案例
案例質量優劣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前提和第一步。案例選擇和整理首先要滿足教學大綱要求,根據教學目的來設計和選擇,為此這就需要吃透《貨幣銀行學》教學大綱;第二步,要選擇能在教師掌握能力范圍內的案例,這些案例教師絕對能夠理解;第三步,盡量選擇與國內外熱點焦點相關的案例,這就需要教師多關心時事,比如世界經濟最新動態、我國經濟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包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其他重要事項,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激發學生的聯想能力,讓學生感覺到案例是活生生的,不是認為捏造出來的。
(二)學生前期準備
在上課之前,教師應該將課程案例基本情況給學生,以便學生提前預習,提前到圖書館、報刊室搜集并整理材料,找出案例中的相關知識點,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完善對策,寫好發言提綱,明確自己看法,也可以做好PPT,到上課時可以按照這個闡明立場和見解,這些都是為上課小組與小組之間討論提供鋪墊。
(三)課堂討論
課堂討論應該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學生分組,每組學生選出一名代表發言闡明本小組基本觀點、基本看法,發言完畢還接受其他小組代表的質詢,如有不同看法,組與組之間展開激烈辯論,其他小組如果不同意該小組看法,就應該站出來闡明本小組觀點,如果同意就應該進一步佐證該組立場,經過這樣過程可以實現集思廣益,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第二階段,教師參與案例討論,就每個小組觀點進行點評,并指出不足,凝練癥結進一步啟發學生深入思考,這個過程教師要做好氣氛調動者和啟發者,讓學生繼續圍繞案例探索真諦,對案例的再挖掘是教師上課的重要職責之一。
(四)總結歸納階段
課堂討論結束以后,教師應該就學生們對此案例的準備情況、討論情況進行概括總結并進行評價,評價不應該過度強度分數高低,而應該側重學生提出方案的合理性、論證的嚴密性、語言流暢性、思考方式的科學性、團隊合作水平等方面展開,比如說在談到中國應該是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就不能一味強調建立的重要性,對持反對意見的學生注意傾聽他們的理由和論證過程,有時候結果不是第一位,而過程和方式應該是第一位的。
四、結語
刑法案例論文范文3
中職學校化學老師也在收集、整理與設計化學教學案例和教學實施中發現科研信息,開展科學研究,案例教學法能夠有效提升中職生對化學的學習熱情。中職學校化學老師通過把來自于生產和生活一線的鮮活案例的化學教學案例進行適當的整理和提煉,恰如其分地整合到化學教學中,不僅讓中職生深刻認識到化學學習的實用性和生動直觀性,更好理解原本枯燥的理論和概念,而且培養了中職生學習化學的興趣和嚴謹的科學態度,調動學生對化學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其在實踐中能更好地注重操作的規范。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更好地培養中職生實踐動手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綜合素質的提升?;瘜W教學案例大多都來自化工企業、生產單位和生活一線,這些案例與中職生的工作、生活密切相關;在案例教學過程中,中職生不僅學習了一定的化學理論知識、了解了生產生活中的化學常識和基本操作規范,同時在教與學的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受到了影響,能更好地培養中職生實踐動手能力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素質也得到了提升。
案例教學法的教學過程
案例與舉例不能等同,案例教學法是一個師生互動、相互充分交流的過程。它的特點是通過案例的演示,提出問題,引導中職生展開討論,讓他們身臨其境,設身處地地面對鮮活的生產生活現實。在中職化學教學過程中應用案例教學法需要做到:(1)案例教學法作為一種新型的教學模式,成功實施客觀上要求學校層面、教師層面及學生層面都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準備。在學校層面,主要是為案例的收集、整理、設計和包裝,案例教學的有效實施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如網絡、電腦、多媒體、實驗器材和藥品等);在老師層面,主要是組織案例的收集、整理、設計和包裝,充分認識授課知識與專業學習和企業生產實際的關系,同時在教學方法與手段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在學生層面,主要是學習態度的調整,變被動的學習為主動的學習(主動參與知識的構建),如主動參與案例的收集、整理,主動思考案例中涵蓋的問題,主動參與案例的討論、主動提出自己的見解等。(2)案例的選擇要注重案例的真實性、針對性、新穎性和啟發性等。案例的真實性要求案例必須來自企業生產、科研實際或真實生活,具有一定的現實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案例的內容貼近生產生活實際,能反映理論學習中的重點和難點。此外,所選案例內容必須與時俱進,應該是化學化工科學研究領域的最新進展和生產生活中最近發生的最新案例。案例的選擇范圍既可以是本地的或本國的,也可以是世界的或全球性的,在課堂講授時應對案例的內容進行取舍和加工處理,使案例既典型,又直觀;既生動,又有趣味性。化學教學案例應當具有啟發性和疑難性。這樣不僅有助于拓寬中職生思考問題的角度,更好地提升中職生分析、解決問題的深度,而且有利于中職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培養與提升。(3)運用案例的時機要與整個課堂教學融為一體。老師在備課時做好周密的準備,課堂上所需的案例要循序漸進,突出層次和重點。具體到每一個章節的講授,根據實際教學要求妥善安排案例教學的時間,關鍵點是如何能更好地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講授內容的理解、掌握。
刑法案例論文范文4
在刑法學界,拼接式刑法學著作已經司空見慣了,甚至是刑法學著作的常態,這是很不正常的學科現象。這類著作總論是人云亦云、基本無理論,分論是對刑法條文的照搬照抄,相當無深度。這類著作由于是眾人所為,沒有理論體系、前后矛盾也并不稀奇、章節論述水平參差不齊也不足為怪。這類著作沒有真正的責任人,參與者只為字數,無視質量,只為掛名、忽視思想。就是這樣的情況,拼接式刑法學著作非但沒有受到學者們的抵制,反而大行其道、充斥于書市、流行于校園,也可謂當今刑法學界之怪現象。原因是對于刑法學人來講一來可以加快成書步伐,造就碩果累累之象;二來可以用于評級晉升,畢竟攀附于名家之銜;三來可以促進結盟,非兄非弟怎能入圍。與此同時,該著作由于名氣大、編者眾、關系廣、時效快,在書市上也位列前茅,招搖無限。可見,這類拼接式著作對于參與人員可謂名副其實的名利雙收,且不止于雙贏,可能是三贏、四贏……在這些參與者為小投入大回報而歡欣鼓舞之時,竟忘卻刑法學者真正使命:為學界添理論、為實務指路徑。不苦思冥想、不殫精竭慮則難成一家之言,不成一家之言,何以學者身份自立。時光易逝、韶華難留,當繁華落盡,梳理人生之際,可有底氣出示該類著作于晉謁之后生,談論驚世之貢獻。
休者休矣,老者老也。時至今日,法學大昌,刑法學也有了突飛猛進?,F在刑法學正處于轉型期,青年刑法學人一定要抓住機遇、擔當使命,努力撰寫真正屬于自己的刑法學專著。青年刑法學人(雖然我也是青年,但還算自知,配不上學人稱號,我是瞎子在給別人指路)應當認識到刑法學專著(通論)的價值。它是有成就的刑法人的必備之作,是證明之作。
當然,撰寫專著是一項浩大的工程,非經長年累月地苦心經營很難成功。國外很多刑法學者是過了知天命之年方才下筆,前期積累長達數年、數十年。正因為這樣艱難,才能全面的體現一個人的學術能力與努力??梢陨僮鲂┱n題、少參編些著作,多寫些論文、多讀些司法案例,用心積累,一旦推出,定有益于學界,無愧于內心。
在寫作過程中,必然會注意到諸多問題,觀點可能會不成熟,但會促使著者本人做全面的準備與思考,必定使著者本人受益,他獲得了與刑法諸問題接觸的機會。很多名家之所以沒有專著只有拼接式著作,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可能還是缺乏全面駕馭刑法的能力和勇氣。只要是專著,哪怕淺顯,也不可怕。它畢竟代表了著者的思考,是著者的理論園田,是著者學術精華的體現。通過專著,自己的觀點見解集中的表達出來了,學人很容易知道作者的主張。人們在自己的一方田地里耕耘者自己的知識,彼此之間會發生爭論,爭論促進了學問的交流,也使學者們去多角度的思考問題。專著寫作的過程,就是學派之爭的過程、就是學說爭鳴的過程,也是刑法學整體提升的過程。張明楷教授一直呼吁在我國刑法學領域展開學派之爭,但應之者寥寥,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國能夠真正寫出刑法學專著的人屈指可數。只有對刑法進行了整體、細致的研究的人,才可能對別人的主張提出嚴謹的辯駁。連別人在說什么都不能全面理解的人怎么能開展爭論。學派之爭以有一群優秀的刑法學人為根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張教授的學派之爭一時還難以展開。通過爭鳴、思索,先前的主張可能會發生變化、或者生活現實自身發生了變化,刑法學著作也要修改,也就有了二版、三版乃至N版。德國刑法學大師李斯特的專著《德國刑法學教科書》出了26版(當然第25、26是在李死后其高徒施密特所為),韓國金日秀、徐輔鶴的《韓國刑法總論》已修訂到了十一版,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也已經出到了第三版。經營專著實際上是自己走向學術殿堂的過程,通過不斷地修改專著,著者的認識不斷深化、心態更加從容、學說越發嚴謹。
刑法學專著是刑法學種種思想展示的平臺,也是砥礪學說主張的沙場。青年刑法學人還有足夠的時間去準備,努力寫出讓自己驕傲、讓別人認可的刑法學專著。到那時,才會真正無愧于自己的學者職業。
刑法案例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 體罰 制度 法規 建議
2012年10月24日,女教師顏某雙手扯住一名男童雙耳,將其提起離開地面。另一位女教師童某則拍照并發到網上。浙江省溫嶺市公安局10月25日依法對兩名涉嫌體罰幼童的女教師顏某和童某作出了因尋釁滋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但是在11月16日,卻以顏某不構成犯罪為由,將其無罪釋放。此判決引起社會熱議。人們都說,教師是蠟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教師是辛勤的園丁,為祖國的花朵日日澆水。中國幾千年的儒家思想告訴我們,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我們如此尊重的老師,父母相信的老師,為何會對學生做出此種令人發指的事情。
筆者一直認為,合理的懲戒對于兒童是有好處的。但是,這種“合理”的界限教師往往拿捏不準。校內由懲戒變為體罰的案件屢禁不止,所以本文從我國涉及合理懲戒的法律和現狀說起,對比國外相對健全的法律規定,提出四點對我國校內合理懲戒完善的建議。
一、我國涉及合理懲戒的相關法律及現狀
我國有關體罰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條: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段闯赡耆吮Wo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督處煼ā返谌邨l規定,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與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的法律雖然明確禁止體罰,但相關條款字義卻非常模糊,在法律責任的追究上可操作性并不是很強,所以在以往即便發生了超過合理懲戒的體罰這種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也多以內部行政處分的方式解決。遺憾的是在現實中,這種可憐的內部行政處分也幾乎成了一紙空文。這樣,更使得中國保護未成年人不受過度懲戒的相關法律就沒有實質性作用了。在民事上,老師對學生的過度體罰必然是一種侵權行為。在刑事上,若體罰導致學生輕傷以上,則受刑罰定罪處罰。但是對于如上述案例來說,我國刑法沒有一個確切的罪名處罰他們??胤揭杂脤め呑淌伦锲鹪V,由于顏某的行為并不構成該罪,所以將其無罪釋放。這是我國相關法律不夠規范全面的結果。
就現有罪名來說,體罰造成兒童心理及身體的傷害應如何定罪。如果把體罰學生定義為尋釁滋事,筆者認為是不太恰當地。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那么這些對學生過度體罰構成犯罪的老師該被判處虐待罪、故意傷害、侮辱罪,還是尋釁滋事罪?虐待罪指的是虐待家庭成員,幼兒、學生不屬于教師的家庭成員,因此沒法以此罪立案。而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條件是要求構成輕傷,體罰學生大多數是構不成輕傷這么嚴重的。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若要證明“情節嚴重”,對想要提起訴訟的家長來說是非常困難的。所以以上三種罪名是無法成立的。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原則,牽強的使用了尋釁滋事罪有些逾矩了。所以11月16日顏某被無罪釋放。雖然社會很憤慨,但是就現有法律來講,此判決符合法治精神。筆者認為,教師如此體罰學生,有社會危害性,也有刑事違法性,更有應受刑罰處罰性,顏某是應該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國外有關合理懲戒的現狀及態度
合理懲戒的度拿捏不好,就會成為體罰。世界各地都有教育,那么其他國家關于合理懲戒是如何規定的,是偏向前者還是后者的定義?世界各國對懲戒的態度分為三類。
(一)完全禁止懲戒
1989年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目前下列國家完全禁止懲戒體罰兒童:奧地利、芬蘭、拉脫維亞、克羅地亞、德國、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麥、冰島、烏克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匈牙利。
(二)國家允許合理懲戒
世界各國對合理的懲戒看法不同,主要爭議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以美國為例,美國法律規定,在學校執行教育法的過程中,可以對學生實施合理的懲戒,判例法的原則是“教師可以用合理的適度的武力處罰兒童”。美國人權法下的體罰定義是:“任何處罰,其中的物理力,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疼痛或不適?!泵绹呀浻?9個州取消了懲戒教育,在對于其他21個州懲戒學生仍然是合法的,但在允許懲戒的情況下有嚴格的規定。美國有關懲戒的法律詳細到何種程度呢,以佛羅里達州為例。其政策規定,教師可以懲罰學生,這種懲罰包括用不超過二尺長、三四寸寬的木板打不服從學生的臀部,但不能超過5下,并且不能造成身體的明顯傷害。這就很好的對合理的懲戒和體罰做出了明確的界限。
在韓國,教師是可以對違紀的學生作出相應的懲戒的。但教師在實施中必須做到以下四點:(1)實施懲戒之前要向學生講清理由;(2)實施懲戒前對學生的身體、精神狀態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延期進行懲戒;(3)學生可提出以校內義務勞動來代替懲戒;(4)懲戒必須在有校監和生活指導教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對懲戒手段和過程,韓國還有詳細的規定,比如,對小學、初中生,用直徑1厘米、長度不超過50厘米的木棍,對高中生,木棍直徑可在1.5厘米左右,長度不超過60厘米。這也是合理懲戒與體罰的界限。
(三)先禁止懲戒,后恢復或者要求恢復的呼聲愈強
英國曾禁止教師在公立學校懲戒學生,并逐漸擴展到私立學校以及校外,要求家長也不得懲戒學生。但很快有40多所學校的教師和一些家長聯合向高等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恢復合理懲戒,他們認為:禁止懲戒使學校紀律下降,而且懲罰教育是符合《圣經》要求的。于是,英國又頒布了相關法案。此法案的頒布使英國教師有了懲戒不規矩學生的法定權力。新法生效后,教師獲得在學校使用身體武力阻止學生打架的權力,以及不經家長許可對學生實施放學后或周末留校的處罰。新法頒布之后,英國一些地方教育部門規定了具體要求。例如,鞭子或皮帶必須是經過認可的標準,必須備有懲罰記錄,年齡在8歲以下兒童禁止體罰,打手心時每雙手不得超3下,鞭打男生臀部不得超6下等。
日本二戰后一度禁止懲戒學生,要求“輕松教育”,但隨之而來的校園暴力事件增多的后果,讓日本準比允許合理的懲戒學生。
此類國家雖然允許校內懲戒,但是對于過度和合理的界限也給的比較明確。
三、對校內合理懲戒完善的建議
教育工作者面臨的艱巨任務在課堂上維持秩序的人,可能會訴諸于懲戒,因為它是快速的管理,因為學校缺乏資源和培訓紀律的替代方法。所以多數老師認為懲戒是一種無成本高效益的手段??墒钱攽徒溥@種教育手段過重變為體罰時,就是得不償失了。對比國外相關立法,筆者提出以下四點對校內合理懲戒完善的建議。
(一)制定具體明確的有關校內合理懲戒的法律規范
在允許懲戒的國家,我們可以看到他們對于相關的法律是非常細致的,多粗的工具、敲打學生的部位以及數量都是有嚴格規定的。反觀我國的相關規定,則是少得可憐,所以體罰才會屢禁不止愈演愈烈,主要是因為我國對合理懲戒及體罰的規定只有寥寥數語,并沒有具體明確。所以,我國應該仿照國外允許合理的懲戒,考量具體事件、對不同年齡層、不同性別的、不同違規的學生做出相應的體罰限制;加大對老師的處罰力度;不在公共場所體罰打罵學生,以照顧其自尊心。
(二)增加虐童罪或擴大虐待罪的主體
如果因為過度體罰學生,致使其輕傷或者自殺身亡,該教師必定受到刑事制裁。但大多數案例并沒有如此嚴重,如若我國有虐童罪,筆者認為對于教師定罪處罰會更簡單一些。但是我國刑法現在沒有這一罪名。在該案中,顏某是在教室里利用職務之便,侵害兒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所以,增設虐童罪,對教師更好定罪處罰,對社會更有威懾力。
有學者認為,一有風吹草動就增設罪名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那么,依筆者之見,亦可以擴大虐待罪的主體。1997年刑法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后,廢除了類推制度。那么我們就不能將該老師的行為類推為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但可以將虐待罪中規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擴大為“被監護的人員”。
(三)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舉報和監督制度
在國家方面,應該增加完善立法。在社會方面,則應該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舉報和監督制度,形成體系化的、成熟的兒童保護法律體系,建立專門的兒童保護福利機構才是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畢竟不是每一個人都遵守法律,此時人民群眾的力量就體現出來了。社會各級人士積極參與,對保護兒童的利益有很大的作用。
(四)采用替代處罰
韓國關于懲戒的規定中有一條值得我們借鑒:學生可提出以校內義務勞動來代替懲戒。這樣不僅讓其了解自己的錯誤,也在其他方面鍛煉了學生。就如同森隆夫所言的德育罰,智育罰,體育罰。用替代的方法,讓學生自主選擇,這樣學生會覺得自己的選擇是自由的,更容易積極改正錯誤,正確對待自己的問題。
刑法案例論文范文6
關鍵詞探究式教學;經濟法;案例教學
一、本科專業學生對經濟法學課程的學習現狀
本課題主要以“經濟法學的探究式教學方法”為研究內容,通過發放調查問卷的形式對經濟法學這門專業基礎課的教學目標和實施方案進行深入的研究與探索,本調研組成員共發放問卷500份,收回有效問卷480份,問卷回收率達到96%。本次調研對象為本校經濟法、民法、行政法、國際法、刑法專業的本科生,主要針對大一、大二、大三的三個年級。本次調研分別從大學生“對經濟法學這門課的認識”、“探究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對探究式教學方法的評價”等幾個板塊進行調研和重點研究。(一)對經濟法學這門課的認識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的學生,根據統計結果,12%的學生認為經濟法這門課很實用,30%的學生認為理論與現實有一定的差距,58%的學生認為有些脫離現實,不實用。從學生的反饋信息來看,大多是學生反映經濟法這門課比較晦澀難懂,尤其是基礎理論部分,里面涉及到的學科范圍很廣,有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哲學和倫理學方面的知識。比如偶在解釋經濟法本質屬性時,會運用到信息不對稱理論、不完全競爭理論、外部性理論去分析經濟法的現象。學生往往覺得這門課比較深奧。(見圖一)(二)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1.課堂教學方式和內容方面:在教師課堂教學方式和內容方面,有46%的學生喜歡教師在課堂上提問,與學生互動,58%的學生喜歡教師在上課的過程中提出問題、討論問題、歸納結論。其中42%的學生認為老師在上課的過程中應多講一些案例,因為經濟法的內容比較宏觀,如果多加一些案例,可以幫助學生更好的理解相關的知識點。23%的學生喜歡合作交流,老師上課的時候應多與學生互動,這樣能更好的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在課堂教學方式上,有65%的學生喜歡上課以PPT為主,板書為輔。有45%的學生認為PPT的制作應體現出基本的理論框架,文字不宜太多但要能體現出基本的理論框架。在“你比較喜歡的課堂形式”這一問題中,58%的學生喜歡老師提出問題、討論問題、歸納結論;23%的學生喜歡合作交流;14%的學生喜歡老師講授、5%的學生喜歡自學。2.作業完成方面:在作業方面,26%的學生認為能很認真的完成老師所布置的書面作業(論文或案例分析),58%的學生認為能較認真的完成老師所布置的書面作業(論文或案例分析),12%的學生認為能馬馬虎虎完成老師所布置的書面作業(論文或案例分析),只有4%的學生認為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閱讀相關書籍或期刊等學術資料方面,25%的學生認為能很認真的完成,47%的學生能較認真的完成,15%的學生能馬馬虎虎完成,13%的學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交流學習方面:有22%的學生能很認真的完成,有30%的學生能較認真的完成,有38%的學生能馬馬虎虎的完成,有10%的學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在總結歸納,完成階段性知識的梳理方面:有5%的學生能很認真的完成,有25%的學生能較認真的完成,有48%的學生能馬馬虎虎的完成,有22%的學生能完成一部分或不完成。3.課程學習方面:在課程學習方面:有12%的學生能非常積極的進行資料收集,完成課前預習,有46%的學生能積極的進行資料收集,完成課前預習,有42%的學生不能積極進行資料收集,完成課前預習。在關注與經濟法學相關的圖書、期刊和網站方面:有15%的學生能非常積極,58%的學生積極,27%的學生不積極。在提出與課程學習有關的問題方面:有17%的學生非常積極,43%的學生積極,40%的學生不積極。在進行研究和調研方面:有15%的學生非常積極,35%的學生積極,40%的學生不積極。在自主交流學習方面,有20%的學生非常積極,38%的學生積極,42%的學生不積極。在開展主題討論方面:有15%的學生非常積極,42%的學生積極,43%的學生不積極。(三)對“探究式”教學方法的效果評價在學生對“探究式教學”課堂的評價方面:有68%的學生表示非常喜歡、有27%的學生表示喜歡,有5%的學生表示不喜歡。在“談談你對探究式教學方法的看法”這道題時,有85%的同學認為探究式教學方法有助于提高他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74%的同學認為探究式教學方法有助于理解相關理論和知識點。有65%的同學認為探究式教學方法促進了他們上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55%的學生表示探究式教學方法提高了他們學習本門課程的興趣。(見圖三)
二、原因分析
(一)對經濟法學認識的原因分析經濟法課程作為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其理論體系還在不斷的充實和完善過程中,經濟法所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廣,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因此學生在學習時感覺經濟法的體系比較龐雜,內容比較高深。縱觀法學的發展歷史,經濟法是最能直接作用于經濟關系的法,學生往往對經濟法學的期待很高,通過對經濟法的學習,希望能夠增強自身對經濟現實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二)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的原因分析通過我們的調研發現,在教學內容上,大三學生比大一學生對到案例和理論知識相結合的講解需求更大。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大三學生已經學習了相關的法學核心課程,在掌握了一定的理論知識后,對實踐的需求愈發強烈。在課堂教學方式上,大多數學生喜歡多種形式的教學手段,比如現代多媒體的應用,這種新型教學工具能夠充分發揮其使用方便、信息容量大的優勢。(三)對“探究式”教學方法效果評價的原因分析盡管學生對“探究式”教學方法普遍抱有支持的態度,但是在課堂實踐中,師生之間的良好互動往往收效甚微。法學教育不同于其他學科的教育,不僅是對學生法律職業的培訓,更是從法律政治學的意義上的一種精英式教育,因此,對教師來說,不僅要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更要關注學生的創新能力。如何將所學的知識和現實緊密聯系,是對教師的一大挑戰。教師在講課過程中,不僅要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還要注重對學生法律思維的訓練。如學生的查閱資料的能力,分析問題、口頭表達、綜合運用的能力等。因此對教師的備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在備課過程中必須掌握大量的經濟信息和經濟法案例的資料。以探究式教學方法為例,首先應以學生為主體,在建構“自主、合作、探究”式課堂教學模式時,要充分考慮傳統教學模式和現代教學模式的優勢互補,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以學生為主體和中心,將學生的地位由傳統模式的被動接受者轉變為主動參與者。從傳統的“老師為中心”轉換為“老師為指導”,進而從“填鴨式教育”轉換為“探究式教育”。具體來講,探究式教學模式就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以解決問題為核心通過案例分析、分組討論等的方式的訓練達到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三、總結
經濟法學作為法學類的專業基礎課程,在為學生打牢基礎理論學習的前提下,有針對性的對高年級的學生改變教學方法,引導學生主動思考、積極參與、搜集資料,找出自己對問題的看法,這是鍛煉學生關注經濟現實和提高分析能力以及培養思考問題習慣的關鍵所在。在實踐中,可以采取小班授課的方式,保證每個學生都能有機會和老師進行交流并參與互動。同時,在課堂上老師可以在關鍵的問題上放慢節奏,通過提問的方式引導學生回答,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發掘學生的思想,幫助其增強自信心和口頭表達能力以及鍛煉學生分析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在授課形式上,可以打破傳統的老師在講臺,學生在下面的授課布局,老師可以主動走到學生當中,讓大家拉近彼此的距離,老師也是其中的一員,有利于營造輕松、平等的授課氛圍。知識與能力的獲得并不是依靠教師進行強制性灌輸而來,而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主動思索、親身體驗出來的。在探究式教學環節中,可以采用事先布置相關案例和討論的內容,圍繞討論的內容分組,小組討論后再進行小組展示,最后可以交叉提問,再由老師歸納總結。因此,教師在實踐操作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整合司法資源,選擇典型案例。所謂的典型性,即是指該案例不僅能詮釋經濟法律規范的實質內涵,而且能和學生們的現實生活緊密相關。第二,編輯典型案例,設計探究問題。問題的設計是探究式教學模式的一個重要環節,這一教學過程既是對原有知識經驗的豐富、充實又是對現有知識的調整和重構。面對生活中復雜的真實案例,首先要找出經濟法律規范與實際案例的契合點,這個契合點就是學習環節中所要認識的問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教師應根據經濟法學科的特點面對不同專業的學生,創設案例中與教學內容相關的問題。第三,幫助學生組建學習團隊,營造參與氛圍。探究型教學模式強調學生的積極參與,通過分組組建團隊,由小組成員共同完成一個研究問題,并在課堂上發表意見和參與討論。通過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使學生在分析問題時能夠充分展現和闡述自己的觀點,這樣既能鍛煉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又能提高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第四,有效利用網絡學習工具。在學習過程中,教師可以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在課前將需要討論的案例提前布置給學生,使學生在課余時間可以做好準備。
參考文獻:
[1]王翔.經濟法課程教學的改革.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