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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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1

稅收籌劃,按照美加州W.B梅格斯博士的觀點,就是指“商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可能最低稅收的方法。” 所以,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計劃性、科學性和規律性等特點,與違反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的逃稅和利用現行稅法存在的漏洞使少交稅款的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的事先周密的規劃,是國際上提倡的有利于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并使社會整體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的基本手段。

盡管稅收籌劃在國外早已出現并已被廣泛應用,有關理論也被引進中國不少年限了,但稅收籌劃在國內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和廣泛應用。國外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林立,我國則中小企業占了絕大多數,加之國外稅收環境與國內環境迥異,國內稅收法律較不完善和落后,因此國外稅收籌劃也只能作為借鑒,而不能完全照搬。

眾所周知,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它的規模巨大,所涉及的業務繁多和所跨地域至多使它具有更多的稅收籌劃方法和手段,而中小企業則不同,首先受到自身規模的限制、發展階段的局限以及行業分布的單調等特點,其稅收籌劃必然不同于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的方法。作為中國企業的主體力量的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問題有必要進行本地化的分析與研究,使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有充分的認識和重視,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稅收籌劃的工作是十分復雜的,沒有完全統一的方法,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過要進行稅收籌劃,企業的會計部門首先必須非常熟悉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因為國家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規定了一些行業以及地方的優惠政策,代表了國家進行產業調整、地區經濟調整、行業結構調整等經濟發展的方向,企業應盡可能多的利用這些優惠政策,當然由于行業不同,方法差別很大,筆者將以中小建筑安裝企業為例,集中論述稅收籌劃的基本方法,以期拋磚引玉。

初創時的稅收籌劃

企業建立之前,首先要從稅收籌劃方面考慮是建立有限責任還是合伙制,建立有限責任繳完企業所得稅后,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制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見僅僅從稅收節稅方面,在目前的稅收法律法規下,建立合伙制明顯優于有限責任制。當然,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法人資產對外僅負有限責任,但這是另外話題。所以小型企業應該從稅收籌劃和節約成本的角度,開創之初以合伙制經營是最優選擇。

當企業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提供勞務時,還要選擇究竟以從事建筑材料的銷售還是以建筑安裝業來繳納營業稅。這時需估計商品所占的比例、增殖率大小。增殖稅稅率較高,但有扣除數,營業稅的稅率較低。以增殖率為17.65%為例,當增殖率超過51%時,采用建筑安裝業繳納營業稅,100元只需繳納稅款3元;當增殖率小于51%,則采用銷售業,100元繳納稅款小于〔100×17.65%×17%=〕3元。

營業稅的稅收籌劃

建筑安裝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而營業稅的稅率是比率稅率,計征依據是提供勞務、銷售不動產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那么應當盡量減小計稅的依據或減小實際的稅額負擔率(稅款/實際純勞務)。

1、盡量減少價外費用,就可以減小計稅依據。出租房屋時,不妨將水電單獨簽定合同,按照轉售水電繳納增殖稅,否則水電費的金額將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簽定合同的重要性。建筑業的轉包是可以從總包中扣除后作為計稅依據的,轉包必須簽定合同。如果企業請建筑隊建設,不與建筑隊簽定合同,建筑隊自身需要繳營業稅外,該企業也必須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相當于建筑隊的部分營業額在沒有簽定合同的情況下,多繳納了一次營業稅。與建筑隊簽定合同后,建筑隊收入可依據合同從該企業的營業中扣除。例如,承包工程20萬,付給建筑隊14萬,簽定合同后繳納的營業稅為〔20-14〕×3%=1800元,相反,不簽定合同就要繳納20×3%=6000元。

3、采取包工包料形式。建筑業無論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料費都要計入營業額。那么就應該盡量減少料費的比率,提高勞務占總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率,以減低實際的稅負。最好采取包工包料。如工程勞務款為4萬元,包工不包料,受工單位提供料價值6萬元,那么該企業施工后繳納〔4+6〕×3%=3000元,實際負擔率0.3/4=7.5%,但如果有該企業包工包料,專業化經濟優勢使得同等質量下節約不少的料費。假設節省料費8千元,該企業繳納〔4+5.2〕×3%=2760元,實際負擔率0.276/4=6.9%,節省240元。

4、安裝工程由被安裝方提供設備。安裝工程按照簽定合同的安裝工程產值總額計算營業稅。如果安裝的設備由安裝企業進行購買,那么安裝設備款要計入安裝工程產值,一并繳納營業稅。盡量讓被建設方提供設備,企業僅僅收取勞務安裝費用,并以純勞務安裝費作為計稅依據。例如,安裝勞務費為5000元,設備款為1萬元,那么該企業購買設備進行安裝,〔0.5+1〕×3%=450元,但如果設備由被安裝單位購買,則只需繳納純勞務費為依據的稅款5000×3%=150元,節省300元。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1、企業所得稅以年度為計算依據,按月預繳,有三檔稅率,在臨界值時尤其注意合理安排收入與費用的時間。例如企業總收入為3.1萬,還有一筆2000元的審計費,那么這筆審計費的在12月31號之前支付,就可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變為3萬以下,從而適用抵檔稅率。

2、現行會計政策和方法的多項選擇中以有利于企業為準,例如通貨膨脹時存貨的計價應采用后進先出,折舊的提取采取加速折舊法,縮短固定資產的建設期,使更多的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3、對無投資項目的閑置的資金可以購買國庫券,所得收益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4、涉及下設機構時的籌劃。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選擇在于下設公司預計贏利情況。分公司的利潤需要合并入總公司的利潤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在預計下設機構虧損時,應采用分公司形式,分公司的虧損用總公司的贏利抵補,且可能降低適用稅率。在預計贏利情況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贏利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較低檔的稅率。如預計下設公司前期虧損2萬元,總公司贏利11萬,下設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合并入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11-2〕×27%=2.43萬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該年繳納營業稅11×33%=3.63萬元,適用稅率提高為33%,子公司下年可抵補2萬元,按照稅收籌劃目的,節稅或合理延期納稅,此種情況下,采取分公司形式是有利的;反之如下設公司能贏利,假設為2萬元,采用分公司形式,共繳納11×33%+2萬×33%=4.29萬元,如采用子公司形式則該年繳納營業稅11×33%+2×18%=3.99萬元,比分公司形式要節省3000元。

5、公司進行清算時也涉及稅收籌劃問題。清算期是單獨為一個會計期間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清算日的選擇應盡量在所有可能的收入之后,否則不管總計的虧損,只要清算日后計算出是贏利,就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例如,公司虧損100萬,9月20日將有一筆銷售收入20萬,清算費為2萬元,清算日定為9月19日,則清算期間需繳企業所得稅〔20-2〕×33%=5.94萬元,而將清算日定為9月21日,顯然,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 建筑企業 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計劃綱要》確定的稅制改革目標以及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得以出臺,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間完成“營改增”。該方案在計稅方式中明確指出建筑業在改革的范圍之內。

一、營改增政策即是減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營改增全面推廣后,年度減稅將超過三億,雖然有一些行業表示自己并沒有感受到營改增所帶來的減稅的影響,可是根據上海、北京所統計的粗略信息可得知營改增的確產生了減稅效應。

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營改增解決了建筑企業重復征稅的問題

目前我國營業稅存在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便是重復征稅。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向前發展,社會分工變得更加復雜,專業化程度也得到了提高,經歷的環節也就越多,這種營業稅導致重復征稅的情況屢屢發生,顯然對企業的發展不利。但是,增值稅卻不會發生此種情況,因為增值稅是對流轉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收的。因此營改增解決了建筑企業重復增稅的問題。

(二)營改增給建筑企業提供了更加廣泛的稅收籌劃空間

增值稅對每一個納稅主體的某一環節或者某一產品均有優惠政策,所以,實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便會擁有更多的稅收籌劃空間。具體內容包含以下四種:其一是,納稅人身份的選擇籌劃,從稅率該方面出發,末級企業可以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也可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從供貨成本這一方面考慮,則可以選擇成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也可以選擇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其二是,組織機構模式的選擇籌劃,在同一集團內部可以選擇撤并子公司以項目分公司匯總納稅從而有助于進項稅抵扣,也可以選擇撤并分公司成立機械租賃、運輸等專業化子公司從而有助于提供可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三是,經營方式的選擇籌劃,對以集團的名義進行中標項目的管理,既可以選擇由集團組織統一管理,也可以選擇委托子公司進行管理,可以選擇自建架子進行施工也可以選擇專業分包施工,可以選擇勞務清包也可以選擇專業分包的擴大;其四是,物資設備采購的選擇籌劃,對物資資料的采購既可以是自購也可以是外購,既可以是集中采購也可以是分散采購,既可以選擇是一般納稅的供應商也可以選擇是小規模納稅的供應商,發票的類型可以選擇專用發票也可以選擇其他票據,在合同簽訂方式方面可以是統一簽訂也可以是分散簽訂,材料成本既可以包括運輸費用也可以不包括,可以是統一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采購數量是考慮到折扣而定,也可以是考慮到經濟訂貨模型而定,是租賃設備還是外購設備。

總之,與營業稅相比,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空間更大,企業可以依據內外部情況,積極靈活地進行稅收籌劃。

(三)營改增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可以得知固定資產的費用得以降低,這就有利于企業對設備進行更新。此外,依據建筑業營改增的試點方案,可得知建筑業的人工成本不在增值稅的范疇之內,企業產生人工費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顯然有利于企業努力進行技術改造,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增加科研投入,從而使得人工費用得以減少。總之,“營改增”一方面使得企業的技術得以改造,設備得以更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營改增促進建筑企業規范稅務管理,降低稅務風險

增值稅通過發票將買賣雙方連為一個有機的納稅鏈條,在該鏈條中,倘若有某一環節少繳納稅款,那么,接下來的環節將會繳納更多的稅款。所以,增值稅發票使得買賣雙方形成了一種利益制約關系,從而有利于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以及錯記稅款現象的發生,實行營改增后,企業要想降低自身的稅負,需要合法合規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此作為企業管理而體現在決策過程當中,促使供應商規范經營,從而使得建筑企業擁有一個健康的稅務管理環境,稅務風險也得以降低。

(五)增加了建筑企業的經營成本

理論上講,“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會下降,但是由于我國大多數建筑企業的管理方法仍處于傳統且粗放水平,企業的財務管理體制落后、寬松的承包模式無法對項目部及分公司進行有效管理,這些都直接導致企業對于進項稅額的管理力度不足。而以前年度購置原材料、機器設備等,由于都沒有實行增值稅進項稅核算,全部作為資本或資產原值,從而無法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造成稅負有較大上升。同時因建筑行業特點,企業可抵扣成本中部分支出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取得稅務機關代開小規模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大量部分現代服務業支出抵扣率為6%,低于建筑業“營改增”后適用稅率11%。多家建筑企業的實際測算結論也均顯示“營改增”后企業的稅負存在不降反增的可能性。這使建筑業在稅務管理上面臨更大的挑戰。

三、營改增下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建議

進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范圍得以擴大,建筑企業能夠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的情況來制定科學有效的稅收籌劃,以促進建筑企業的發展。

(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抵扣進項稅額

建筑企業應當制定允許應稅勞務結算制度,同時告訴業務部門要與供應商保持密切的聯系,確保供應商能夠提供應稅勞務專用發票。業務部門要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資源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財務部門應當保障增值稅抵扣憑證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沖突,如果供應商由于各種情況實在不能夠開具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則應當要求他們依據進項稅稅率進項結算折讓。而那些需要稅收繳款憑證方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防止相關資料的丟失,以保證資料的完備。

(二)調整內部單位之間提供應稅勞務的定價機制

實行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內部單位產生沖突時,可以運用應稅勞務定價機制以平息沖突。比如,建筑企業內部有甲、乙兩家公司,甲公司給乙公司承運貨物,運費價格是每噸200元,營改增后,甲公司的稅負從三元上升到每噸七元(不考慮稅金以及附加),抵扣以每噸三元來計算,200/(1+11%)*11%-3,乙公司的稅負從每噸七元上升到每噸十元,200/(1+11%)*11%,經過計算可得出,稅負降低了,那么,便可以將運費合理地提高,當然不能超過稅負下降的幅度,從而合理地使稅負實現轉移,設立雙方都同意的價格運行機制。

(三)企業或部門劃分,降低稅負

建筑企業部門之間存在混合銷售的,應當按業務合理地拆分經營,而對于那些進行兼營行為的建筑企業,應當依據兼營的項目分別進行核算,分成若干個子公司,使得納稅人的角色得以改變,最大可能地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擺脫高稅率繳納稅費的現象,從而使得稅負得以降低,但在環節中注意印花稅以及隨主稅征收稅種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重復繳納的影響。

(四)合理利用稅率差異

建筑業稅率為為11%,一般物資稅率為17%,在合理的原則下,可充分利用該稅率差異使企業稅負降低。

(五)爭取延遲納稅

考慮盡快取得進項稅發票,盡量延遲開出銷售發票。

(六)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充分利用

增值稅減免稅政策較多,需要根據單位的實際、面臨的稅務環境、業務人員對增值稅條例的熟知程度等情況,靈活進行稅收籌劃,如與環保有關的產品或勞務很可能享受相關增值稅下的優惠政策。

除以上建議外,建筑企業還應當適時地對報價作出調整,防止產生貫徹政策后,稅負沒有得到降低,反而得到增加的現象。此外,企業應當合理地調整自身的發展目標,從而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建筑企業應當及時意識到營改增對自身所帶來的影響,并制定科學合理稅收籌劃,以使自身在營改增政策大環境下稅負得以降低,效益得到提高,從而獲得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民營建筑企業 稅收籌劃 主要稅種 征收制度

稅收籌劃是現代社會中一種新興的理財行為,企業作為納稅主體在國家相應稅收政策導向的基礎上,在企業內部可以對涉稅項目或活動進行一定的統籌與運作,以期獲取財務管理收益。作為一種前期的理財行為,稅收籌劃本身就具有計劃性、經濟預測性特征,企業應該依據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在合規的范圍內進行。民營建筑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通過必要的稅收籌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節約經營成本,對企業的長遠運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興起于20世紀30年代中期,并于50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推廣開來,稅收籌劃的專業性也逐漸得到突顯,企業在合法性前提下研究與制定少納稅策略顯得十分普遍。在我國,稅收籌劃興起較晚,受制于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觀念,人們對稅收籌劃缺乏必要的理解與認知,我國稅收籌劃當前正處于初級階段,在稅制建設、稅收籌劃規定等方面尚未有具體定論。

稅收籌劃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看,稅收籌劃被看做是一種可以實現節稅、避稅、轉嫁稅負等行為的綜合體,在籌劃范圍上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加廣闊的空間;從狹義上看,節稅被看做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內容,各國稅務機關也普遍認同企業在合法條件下,可以通過對內部生產經營或其他經濟活動的統籌安排達到合理較少稅負的目標。從企業稅收籌劃的實際執行過程看,廣義上的稅收籌劃應用性較強,納稅人也較多按照其規定范圍進行廣義的稅收籌劃活動。

(二)稅收籌劃內容與途徑

廣義上的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的基本內容:一是節稅籌劃。節稅籌劃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在遵循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在起征點、減免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條款進行企業內部籌資、安排經營等活動。企業合法節稅行為不僅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稅收負擔,同時有利于發揮國家稅收政策的宏觀調控作用。二是避稅籌劃,企業納稅人在掌握相關稅收知識與會計知識基礎上,可以通過合法的經濟行為規避或減輕稅負負擔。三是稅負轉嫁籌劃。企業納稅人可以通過經濟手段(如價格調整等)將自身的稅負壓力轉嫁到其他主體身上,在市場間的商品流通中,經??梢娚碳覍⒍愗撧D移至消費者或其他主體方面的稅負轉嫁行為。

稅收籌劃的途徑主要通過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三個方面進行??s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原因是,稅基是隨計稅的依據發生變化的,與產生生產銷售方式存在一定的聯系,通過縮小稅基或降低稅率,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作為納稅人,將自有資產通過一定的方式轉到公司賬上,降低個人納稅負擔,還可以在此基礎上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而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的應交稅款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同時,我國的稅收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對民營建筑企業的重要性分析

企業稅收籌劃從其具體實施途徑看,可以理解為優惠性稅收籌劃和節約型稅收籌劃,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稅收籌劃都會直接為企業減輕稅負壓力,使企業獲取一定的經濟效益。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夠為其節省或創造生產發展的有利條件,從依法理財的角度實現企業生產再投資、擴大規模等活動,從而進一步凝聚資源優勢,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我國的民營建筑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組成部分,在當前社會的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很多民營建筑企業面對激烈的內部競爭環境,要想實現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必須依靠對現有政策的準確解讀。稅收制度在我國發展相對較晚,在很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民營建筑企業進行適當的稅收籌劃對企業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過對民營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很好地幫助和引導企業對稅收政策的認識,通過合法的方式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增加自身的財務收入,不但規范了自身財務管理,更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建筑企業主要稅種及其征收制度

(一)營業稅

建筑企業營業稅是指我國對境內提供建筑勞務活動的企業按照其營業額進行計算的流轉稅形式,其主要征稅范圍包括建筑、修繕、安裝、裝飾以及其他相關建筑性活動。營業稅是建筑企業最大的涉稅稅種,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活動應以營業稅為重點,同時針對營業稅空間較小的特點,根據行業或具體業務屬性進行相關籌劃研究與預測。從當前我國的稅收政策來分析,我國建筑企業的營業稅按照工程收入的3%計算繳納。對于施工項目,施工單位如果與發包單位簽訂合同,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支付營業稅,對于合同沒有明確付款時間的,繳稅時間應該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證的當天。

(二)房產稅

我國現行企業房產稅是在第二步利改稅之后開始起征的,是對建筑企業房產及由房產形態表現的財產為征收對象的一種形式。房產稅采取比例稅、從價計征的方式,其具體的計稅依據有兩種:房產計稅余值和房產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讓房地產)及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企業是主要的土地增值稅繳納主體,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應該在遵循相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在減少增值稅率的基礎上,通過減少增值額或增加扣除項目金額等形式進行稅收籌劃安排。

(四)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這里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所得稅減免主要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當前國家結合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的特點制定了不同的免稅優惠。比如,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比如,跟當地稅務專管員申請每季度交企業所得稅,不要每次代開發票都繳企業所得稅,否則就會多繳。業務收入全額作為營業收入來做,項目經理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作成本。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四、民營建筑企業有效實施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一)合理定位稅收籌劃重點稅種

民營建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在于降低稅收上繳比例,從而減少企業負擔。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不同的稅種所帶來的效益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分清主次,圍繞企業主要涉稅項目進行合理籌劃,避免全面籌劃卻收效甚微的情況發生,不分重點的稅收籌劃不僅難以達到節稅目的,反而浪費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從建筑企業稅收籌劃過程看,主要稅種中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占據其繳納稅款的90%以上,而企業營業稅又在三者中占據較大份額,因此對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強調以上三種稅種的節稅規劃,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獲取收益。

(二)在合規范圍內采取適當的稅收籌劃技巧

現代財務管理理論中,常規性稅收籌劃方法有:成本調整法、收入控制法,同時也包括按照稅收環境特征進行相應稅收籌劃安排的靈活性處理方法。在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注意在準確理解國家稅收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內部主要經濟活動的研究與分析,在合規的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稅收籌劃技巧,以實現企業最大限度的自我效益。對于民營建筑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長遠運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可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參與。而稅收籌劃在短時間內可能難以給企業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需要在合理的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技巧,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建筑企業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不同的稅種采取稅收籌劃的策略是不同的,這些都需要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針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從企業營業稅籌劃看,民營建筑企業的適用稅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照業務進行全額繳納,也會形成較大的稅負壓力,造成重復性納稅等稅收管理問題。就建筑行業而言,在營業稅籌劃上可以采取簽訂第三方合同的形式修改交易方式,以本項主營業務為主進行合同簽訂,只按照合同的“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這種以簽訂三方合同或多方合同的形式進行款項的周轉或代收,不僅能夠依法合理避稅,同時也可以消除營業稅重復繳納的問題。

五、結束語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社會經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合法減少繳稅的重要理念也開始深入人心。作為民營建筑企業而言,想要在當前的社會競爭中獲得生存,采取合理、合法的經營策略是尤為重要的,因此企業需要不斷改進傳統的稅收管理模式,加強對稅收籌劃的研究力度,以達到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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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繼雄.企業稅收籌劃及其風險控制[J].企業家天地,2011(1)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4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有效開展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能夠降低建筑企業稅收風險,在目前市場經濟體制的作用下,建筑企業在運作過程中其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也逐漸變化,加之建筑企業稅收工作人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問題不斷出現。對于這一情況,建筑企業應當提高自身重視,完善相關防范對策,合理地控制稅收風險,促進建筑企業自身健康發展。

1 稅務籌劃情況分析

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具有較大的開放性,并且同外部環境產生了非常緊密的聯系,而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又同其他眾多領域息息相關,如設備制造、鋼鐵生產、混凝土生產等,還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眾多行業,因此建筑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受到了營改增政策的顯著影響。其因素不僅包括內在的,也包括復雜的外界因素。隨著營改增的落實,建筑企業在組織架構、運營模式及經營理念上都會受到極大影響。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筑企業必須正確應對營改增問題,消除不利影響,抓住營改增在實施前后的機會,重新調整建筑企業經營體系,合理利用營改增方案,開源節流,降低建筑企業成本。

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涉及領域眾多,專業性和實用性較強,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質、高職業素養的專業會計人員進行建筑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在營業稅體系下,建筑企業很少接觸增值稅,并且增值稅的政策同營業稅政策比較起來差異較大,其財務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稅政策,如果直接讓建筑企業內負責營業稅納稅籌劃的工作人員負責增值稅納稅籌劃,可能會出現一定偏差,從而對建筑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風險。

由于增值稅主要采用進銷相抵的計稅措施,因此根據建筑企業進項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也不相同。同時,當建筑企業完全實行營改增后,公司財務應分別計算收入和成本,這就會導致核算、預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變原有口徑。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較為嚴格,限制了進項稅發票的抵扣時間和事項,因此在管理增值稅發票、稅額、申報及繳稅等方面都會比過去營業稅體系更為嚴格,管理的難度也更大。

為更好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首先,我國的建筑公司應針對增值稅特點總結出納稅籌劃的方案,我國建筑企業應平穩應對營改增政策,針對建筑企業的納稅做出合理籌劃,從自身的多個方面進行籌劃研究,拿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其次,營改增能夠顯著提升建筑行業的市場適應能力,在復雜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建筑企業應開發對外經營的能力,強化市場地位,加強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業成本,提升建筑企業的整體經營質量。最后,營改增對于豐富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針對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問題進行調研,并結合我國建筑企業的特點,提出科學的納稅籌劃策略。

2 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及涉稅分析

2.1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

建筑企業的營改增落實后,其稅務管理將產生較大的影響。首先建筑企業的稅務管理成本將出現大幅度提升的情況,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要購買稅控裝置以滿足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要求,這是對財務成本提升的具體因素;其次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需要由專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稅發票的難度較大,計算量也較多,因此建筑企業只能通過增設崗位的方式滿足這一需求,這也是增加財務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稅的管理還涉及到增值稅開票管理、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增值稅報稅繳納管理以及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等多項內容,和原本的營業稅體系比較,增值稅的管理項目提升了復雜性,因此營改增會給建筑企業的稅務管理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2.2建筑企業涉稅情況

我國建筑行業具有獨特之處,其財務管理系統也相對復雜。由于我國的建筑企業獨有的特點及其高度復雜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的建筑企業稅務管理具有較高復雜性,建筑企業的稅收管理難度較大,但這也是建筑企業實現增值稅納稅籌劃有效性體現的機遇。

2.3建筑企業的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住建部的稅負增減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業在營改增之后?會面臨比較高的稅負,致使建筑企業的運營成本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業的實際運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長期發展。

3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業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設計、采購、施工以及安裝等一系列內容,一般由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同業主簽訂合同。EPC合同沒有將設計、施工以及設備的款項分開表示,只列舉了合同總價,而某些EPC合同雖然列舉了各項清單,但沒有分別列示價款,只有總價信息。為避免因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導致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風險,EPC項目的總承包方應同業主拆分EPC合同,將單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稅率業務拆分為設計合同、采購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過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業主分別簽訂。

3.1.2確定不同稅率業務價款

根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PC項目所包含的設計、采購及施工業務適用于不同的稅率,因此總承包方可以考慮通過稅率差異對增值稅進行合理納稅籌劃,也就是說,總承包方同業主通過談判確定了各類業務在EPC合同中的價款后,再將EPC合同總價款在設計、采購以及施工三部分業務間進行合理的劃分,以加大低稅率業務價款,同時降低高稅率業務價款,降低項目整體稅負。

3.2人工費用

人工費用在施工的成本當中差不多占據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費用一直在持續不斷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當中占據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怎樣才能夠抵扣人工費用,這是營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在營業稅的條件下,我國有兩種人工費用稅務繳納的方式。第一種是根據某些勞務機制繳納的營業稅收,一般為百分之三的稅率。而第二種,假如人們提供的服務屬于勞務派遣,那么所繳納的營業稅收的稅率就是百分之五。營改增之后,假設企業按一般計稅繳納增值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簡易計稅,稅率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業的稅負增加。

3.3企業費用

由于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相關人員在繳納營業稅的時候,需要到施工項目的地稅機關進行繳納,并且企業所繳納的稅額就要被地方財政的稅收所吸納。而繳納增值稅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的國稅機關進行預繳。中央財政收入的納稅稅額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財政收入的納稅金額為百分之二十五。這樣的現象將原本的稅收均衡打破,將原本的稅收收入劃分為三個部分,包括中央財政收入、施工企業所在地的財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財政收入。而這嚴重影響了地方政府的稅收,同時也增加了異地承接工程的難度系數,而且企業在經營的時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經營費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業系異地作業。營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稅機關對附加稅進行繳納,在機構所在地的國稅部門認證進項稅票,并清繳和匯算增值稅。再加上要傳遞和收集以及認證票據清算稅金、建立各種臺賬,而這龐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費用,給施工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

3.4供應商選擇方面

3.4.1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

第一,應選擇規模較大且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應商。在相同的含稅報價下,對同一類型供應商可提供具有適用性的發票類型,按照建筑企業經營的規模和商業信譽因素,建筑企業應選擇具有更好信譽的商家。

第二,如果選擇增值稅稅率高的供應商,在含稅報價相同的情況下,供應商所開具發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就應該選擇稅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稅報價不同的供應商選擇

在不同類型供應商報價不同的情況下,因含稅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關的進項稅抵扣會對計入損益的城建稅及教育費用產生直接影響,最終影響建筑企業的利潤,因此在采購過程中可以通過計算不同類型供應商之間的報價平衡點選擇最佳供應商。

3.4.3考慮運輸費用的供應商選擇

建筑企業的采購合同通常都會含有一定的運輸費,運輸費是適用11%增值稅的、不同于采購的17%稅率,因此在采購材料及設備時,供應商有兩種提供發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銷售方在銷售設備或材料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不僅包含采購價格也含有運輸費用;第二,兩票制,銷售方在銷售設備或材料時就采購的價格和運輸費用進行分開計算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在采購大型設備的時候,供應商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就應采用一票制;如果供應商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采取兩票制。

4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4.4稅收政策的轉變

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稅收政策為適應市場變化在不斷改變,稅收法規的不確定性極大地提高了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一般來說,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一般是在具體項目實施之前進行,而面臨國家稅收政策的多變性,很容易導致在項目未結束時,由于政策的轉變影響到項目開展前的原始稅收方案,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違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業未提高對于這一現狀的重視,不能實時掌握我國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化,未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不斷提高。

4.2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稅負,其基本手段與避稅、漏稅存在實質性差異,稅收籌劃是在屬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稅收部門的批準,但是在實際的批準過程中,由于相?P稅務部門的不規范執法手段導致風險的產生,稅法無明確的執行政策,執法人員通常根據自身經驗判斷稅收籌劃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較大的主觀原因,加之稅務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很容易導致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失敗。

4.3相關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在建筑企業內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稅收籌劃的實施方案以及具體的實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業自身所決定,從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建筑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由財務工作人員或者會計人員負責,但部分建筑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優于缺乏專業致使,難以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員相關職業道德素質有所欠缺,導致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不斷提高。同時,有的工作人員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無法實時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轉變,故難以提出有效降低風險的應對措施。

5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風險解決措施

5.1加深理解稅收政策

在營業稅時代,很多建筑企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業務量較少,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及建筑企業領導層并不了解增值稅政策的具體施行方法。為加深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及領導部門對營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業應組織財務和稅收業務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圍繞現行的增值稅政策、實施方法以及營改增的試點行業和試點地區等。當營改增政策落實到建筑企業之后,建筑企業再針對這一政策和具體操作實施第二次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建筑企業稅務工作人員對增值稅改革的知識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對新形勢下的增值稅政策和建筑企業自身的情況非常了解,同時加強同國家財政稅務部門的合作溝通,進一步加強對增值稅的了解程度,及時獲得新鮮資訊,積極商討納稅籌劃方案,確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稅管理體系

我國建筑企業在營業稅時代沒有完善增值稅管理體系,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對增值稅的管理。增值稅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稅發票開具管理、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增值稅申報繳納管理、發票管理以及會計審核等內容,因此應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稅管理體系,這也是為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環。建筑企業需要在營改增之后,加強建筑企業對增值稅的管理,根據建筑企業的規模及增值稅的要求,設置專門的部門或崗位,安排專人負責此事宜,并根據增值稅的政策內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

5.3建立稅收籌劃績效評估體系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并非靜態過程,在實踐稅收籌劃的方案過后,企業應當歲籌方案的實踐水平以及風險控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為稅收籌劃的二次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F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資產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標進行實踐,同時,這類評定指標也是稅務機關開展核查工作的重要體系,因此在評價稅收籌劃的實踐效果時,應當保障評價指標均處于合理范圍內。另外,稅收機關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時,應當了解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即為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納稅人對稅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高,則可支持其進行稅收籌劃,并引導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5

【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負 稅收籌劃風險

根據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營業稅額=營業額×稅率,從這個公式中可以看到,影響營業稅額大小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營業額,另一個是適用的稅率。這兩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因素變動都會引起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變化。從籌劃的角度考慮,我們應從這兩個影響因素入手,尋求營業稅的籌劃策略:

一、金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按規定,現行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其取得的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由于稅率為法定稅率,不易籌劃,故對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籌劃的著眼點應放在營業額上。

(一)金融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銀行的貸款業務,應納營業稅=貸款利息收入×稅率。貸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資金或吸收的存款發放貸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對于銀行貸款業務籌劃的思路是:通過降低利息率和減少貸款規模,從而減少計稅利息收入,以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市某銀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幣貸款利息收入1000萬元,貸款利率假定為6%,則該季度應納營業稅為1000×6% =6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該銀行可將貸款的一部分轉為對企業的投資,這樣就可以減少計稅利息收入,少繳營業稅了。假如,該銀行將貸款利息收入的200萬元轉為對外投資,

可節省營業稅200×6%=12(萬元)。

(二)保險業的稅收籌劃

對于保險企業來說,其獲得的保費收入就是保險企業的計稅營業額。保險業進行籌劃的操作較復雜,在控制營業額的同時,還要從其他方面尋求突破口。保險業以保費收入作為企業的營業額,稅收和保險理賠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項目。如果保險企業能夠減少保險理賠支出,使企業的凈收益增大,這種籌劃方案也是成功的。對保險業的稅收籌劃思路是:降低保險營業額,以減少應納營業稅款,其減少的營業額用于防止保險理賠,下面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

案例: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經營一項火災保險業務,2008年全年營業額為1000萬元,客戶發生火災理賠支出6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1000×8%=80(萬元),凈收益=1000-600-80=32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石家莊合眾保險公司應減少每位客戶的投保費用,但規定每位客戶必須到指定公司購買一套防火設備,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在家。該項措施出臺后,保險理賠額勢必會減少。假如該公司全年營業額變為700萬元,但相應保險理賠支出降為300萬元,則:應納營業稅=700×8%=56(萬元),凈收益=700-300-56=344(萬元)??梢?通過稅收籌劃,企業的凈收益提高了24萬元。

二、建筑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與發包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如果承包公司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不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由于簽訂的合同性質不同,導致營業稅的稅額也不相同,致使對建筑業的營業稅籌劃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進行施工而只是組織協調,也要設法改變自身的業務性質,以便按照建筑業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而不是按照服務業5%的稅率繳納,從而達到籌劃的目的。

案例:石家莊的甲單位發包一項建設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莊冀紅房地產公司的協助下,施工單位――石家莊中亞房地產公司最后中標。甲單位與中亞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總金額為2000萬元。冀紅房地產公司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所以未與甲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事后,中亞房地產公司支付給冀紅房地產公司服務費用200萬元。

按照上述規定,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納營業稅=200×5%=10(萬元)。

稅收籌劃方案:

冀紅房地產公司直接與甲公司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合同金額仍為2000萬元,然后把該工程轉包給中亞房地產公司,分包款為1800萬元。

這樣,冀紅房地產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000-1800)×3%=6(萬元)。

通過這種稅率上的籌劃操作,乙公司可節稅4萬元。但要注意,因為冀紅房地產公司與甲單位簽訂了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所以要繳納印花稅(2000+1800)×0.3‰=1.14(萬元)。即便如此,最終仍可節稅2.86萬元(4-1.14)。不過這給了我們一個啟示:在進行籌劃操作時,要全面分析稅負的增減變化,然后再決定這項操作是否可行。

(三)娛樂業的稅收籌劃策略

娛樂業的稅率為20%。娛樂業的稅目包括:歌廳、舞廳、音樂茶座等。所以,如果納稅人經營一個茶社,其業務將被認定為營業稅中娛樂業的應稅項目,適用20%的營業稅率。那么,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使其適用較低稅率呢?

經過分析與比較,找到了籌劃的著眼點:通過調整業務性質,使其適用低稅率。可將茶社改為“圍棋茶社”,主要作為圍棋愛好者們交流和學習的場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務,又提供圍棋、棋譜等供圍棋愛好者使用,還可以舉辦圍棋大賽,邀請名人講棋等。在環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圍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圍棋為背景進行裝飾,請圍棋名人題詞等。除此之外,爭取獲得當地體委的資質認證,使得“文化體育”性質更為突出。通過一系列的安排與設計,目的使得稅務機關認定該圍棋茶社不適用20%的稅率,而是按照文化體育業標準適用3%的稅率。這樣一來,比原來適用的娛樂業稅率降低了17個百分點,大大地減輕了自身的稅收負擔。當然,該茶社在業務屬性轉變過程中,會付出很大的轉變成本,如該茶社要進行裝修、要舉辦圍棋比賽、要聘請名人等。因此,在籌劃操作過程中盡量控制成本支出,確保成本支出小于轉換后所獲收益。

稅收籌劃工作是一項綜合、復雜、要求相對較高的工作。加之稅收政策不斷變化,要求稅收籌劃人員除了具有較強的業務水準外,還應具備持之以恒的后續學習態度,準確(下轉第140 頁)

(上接第12 頁)把握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準而造成稅收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 《稅法》(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材),經濟科學出 版社,2010

[2] 中國稅務報:《籌劃周刊》.中國稅務報社

[3] 楊志清:稅收籌劃案例分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建筑企業的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現代;財務管理;稅務籌劃;概念;原則

建筑行業具有投資大、風險高、周轉時間長等特點,所涉及的稅目有營業稅、城建稅、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多個稅目,稅收負擔比較重。因此,建筑企業應立足于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水平的降低,結合建筑企業行業特點,運用多種方式,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最大限度的做到節稅增收,實現企業的長期穩定的增長。

一、稅務籌劃的概述

1.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針對一些資金實力并不是很雄厚的建筑企業來說,開展稅務籌劃是有效降低企業稅收負擔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實現國家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基本手段。

2.稅務籌劃應該遵循的原則

稅收籌劃雖然對征納雙方都有好處,但若使用失當,卻有可能引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問題嚴重時還可能給征納雙方帶來經濟負效應。因此,建筑企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在開展稅收籌劃時,不能盲目跟從,因此,稅收籌劃在實踐中應當遵循如下幾個基本原則:

第一,合法性原則,進行稅收籌劃,應該以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國際慣例等為法律依據,要在熟知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中的稅負彈性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稅收籌劃的最基本原則或基本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也是稅收籌劃區別與偷、欠、抗、騙稅的關鍵。

第二,合理性原則,所謂合理性原則,主要表現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構建合理的事實要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符合行為特點,不能構建的事實無法做到,也不能把其他行業的做法照搬到本行業。行業不同,對構建事實的要求就不同;二是不能有異?,F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經濟法規要求,不能僅從稅收籌劃角度考慮問題。

第三,事前籌劃原則,要開展稅收籌劃,納稅人就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之前,準確把握從事的這項業務都有哪些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涉及我國現行的哪些稅種?有哪些稅收優惠?所涉及的稅收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間?掌握以上情況后,納稅人便可以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目的,也可以利用稅收立法空間達到節稅目的。

第四,成本效益原則,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的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我們不能認為稅負最輕的方案就是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一味追求稅收負擔的降低,往往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大于支出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第五,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性的邊緣上進行操作,這就意味著其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如果無視這些風險,盲目地進行稅收籌劃,其結果可能事與愿違,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考慮其風險性。

二、建筑企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的具體方法分析

1.經濟合同與稅務籌劃

在進行營業稅的稅務籌劃時,我們一定要嚴格把握好合同的簽訂關,對于簽訂不同的合同對企業的稅負水平也會造成不同的影響,接下來我們就舉例進行說明一下:假如一施工企業利用自己的架空頂進設備為另一施工企業負責箱涵頂進作業,負責頂進方要完成箱涵內的出土、架空、頂進作業,另一方負責箱涵預制作業。假設合同金額為1000萬元,簽訂合同時沒有經過財務部門的會審,簽訂了一項設備租賃合同,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10000000*0.55= 550000元,實際上述合同性質屬于勞務分包工程合同,應采用建筑安裝企業3%的營業稅率,如果將合同變更為分包工程合同,需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繳營業稅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稅:簽訂設備租賃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稅率計10000000*0.001=10000元;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適用萬分之三稅率計10000000*0.0003= 3000元,可以節省7000元。通過上面例子我們就可以得知,簽訂與工程相關的合同時,應避免單獨簽訂服務性合同,同時,在簽定總包與分包合同時,應注意合同條款的嚴密性與完整性,這樣,利用不同稅目的稅率差異,可為納稅籌劃提供操作的空間。

2.融資方式與稅務籌劃

建筑企業的融資管理是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職能,即對建筑企業相應工程項目資金的管理職能,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對建筑企業各個項目的成本控制,企業承擔的稅負水平和企業的長遠發展都有非常大的影響。例如,黃河建筑施工集團擁有控股企業近10個,基本上都屬于建筑、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過去都是由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貸款,然后轉貸給各控股企業,向各控股企業收取利息(在金融機構利率基礎上加收1O%)。該集團2003年向銀行融資6億元,支付利息3600萬元,應向各控股企業收取利息3960萬元(3600×11%),這里就有兩種涉稅處理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由黃河集團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960萬元,因為黃河集團總部收取的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故應按金融業對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營業稅,應納營業稅=3960×5%=198(萬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98×(7%+3%)=19.8(萬元)。黃河集團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過金融機構法定利息,故應對其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納企業所得稅=(360-198-19.8)×25%=37.55%(萬元),黃河集團納稅總額=198+19.8+ 37.55=255.35(萬元)

方案二:由黃河集團與各控股企業簽訂轉貸款合同,該集團收取與金融機構一致的利息3600萬元;黃河集團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費360萬元(假定主管黃河集團的稅務機關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稅前扣除)。由于黃河集團總部按金融機構利率向所屬企業收取利息,集團總部不繳納營業稅??毓晒鞠螯S河集團總部繳納的管理費可在稅前扣除,向黃河集團總部支付的利息不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因此其涉稅金額為零。

綜合比較以上兩個方案可以得知,如果黃河集團選擇第二個方案可節稅250多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體現了稅務籌劃的重要性所在。

三、總結

建筑企業在運用稅務籌劃時,要先熟悉稅務籌劃的內涵、特征,避免走進納稅務籌劃的“誤區”,要根據企業自身特點,注重稅務籌劃方案的綜合性與現實性,選擇最適合企業的自身發展的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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