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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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務的區別

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1

關鍵詞:國有資產 無償劃轉 稅務處理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整合方式,對合理配置經濟資源,調整國有企業經濟布局和結構起著重要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國有集團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的子公司之間經常發生無償劃轉資產的現象。但是在目前的稅收法規中,對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并沒有具體的規定,從而導致相關主體在稅務處理上存在較大困惑,本文擬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和資產重組的區別

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體或部分國有資產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而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包括企業合并和分立、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資產置換等公司資產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基于此定義,筆者認為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和資產重組的主要區別在于是否“無償”。只有弄清楚二者的區別后,在分析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時,才可以避免將有關資產重組的稅收政策適用于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從而出現稅務處理上的錯誤。

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目前,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因沒有具體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各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政策的理解和執行程度千差萬別,導致涉稅主體對于是否繳納、如何繳納上述稅種存在著較大的爭議。下面,結合我國現有的稅收政策和法規,就不同稅種處理逐一進行分析。

(一)企業所得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接收方和轉讓方均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首先對于接收方來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為接受捐贈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由此可見,無償劃轉中接收方接受到的資產應視同接受捐贈,按照接受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捐贈收入,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其次對于轉讓方來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此,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的資產轉讓方應視同銷售相關資產,按劃轉資產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增值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如涉及貨物和固定資產(不包括不動產)的轉讓,轉讓方應繳納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應視同銷售,應當繳納增值稅。具體確定資產銷售收入時可依據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照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三)營業稅

通常情況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劃轉,轉讓方應繳納營業稅。根據2008年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因此,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如涉及到廠房、房屋等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時,資產轉讓方應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按照規定繳納5%的營業稅。

但在實務操作中,出于稅收籌劃目的,可將無償劃轉變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再轉讓相應股權,則可免征營業稅。其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自2003年1月1日 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國有土地使有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讓時,轉讓方應繳納土地增值稅。雖然,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單位,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這其中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但是,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中對“贈與”進行了明確,主要指如下情況:(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從以上法規來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轉讓,因不屬于上述兩種“贈與”情況,所以資產轉讓方應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轉讓雙方簽訂了產權轉移書據,則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繳納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產權轉移書據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的無償劃轉中,如果涉及到相關產權過戶登記,轉讓雙方簽訂了產權轉移書據的,則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當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2004]941號),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六)契稅

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的轉移時,資產接收方應繳納契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同時條例規定,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和房屋贈與。由此可見,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時若涉及到土地使用權、房屋權屬轉移時,資產接收方應繳納契稅。且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的契稅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稅務處理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按照目前稅收政策和法規,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中所涉及到的各個稅種,轉讓方和接收方均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納稅主體后據實繳納稅費。但在實務操作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年來針對一些單個大型國有企業資產的無償劃轉,了很多稅收優惠通知。例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2005]160號)等等,這些通知的被大多數國有企業當作范例,因“有例可循”而認為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不需交納相關稅金,由此給企業的稅務處理埋下了很多隱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指出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各種非公有制經濟增長。首先要做到的是國有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公平競爭,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針對單個國有企業無償劃轉資產的稅收優惠通知,顯然與以上精神嚴重不符。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國家應該出臺針對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統一的政策與法規,杜絕一事一議和個案審批,不再就單個國有企業的無償劃轉資產任何稅收優惠通知,減少企業各種尋租的可能。

(二)稅務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的稅務處理,明確無償劃轉中涉及的稅種、納稅主體、計稅依據、納稅期限等內容,真正做到尺度統一,防止各種越權自定章法,隨意減免稅收現象的發生。

(三)從企業層面來說,財務人員應合理進行稅收籌劃,通過某種安排,轉無償劃轉為資產重組或特殊資產重組,盡量使用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化解潛在的稅務風險。

參考資料:

[1]陳曉紅.無償劃轉模式下的財稅處理[J].財務與會計,2011;09

[2]藍泗方.股權無償劃轉要考量稅收成本[Z].中國稅務報,2013.1.14

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2

二、**年來我縣地稅工作的基本情況

去年,我們地稅部門在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地稅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在全縣廣大納稅人和協稅護稅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圓滿完成了各項地稅收入任務。

一是大力組織收入,為全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財政力保障。**年,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中央出臺了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省財政結算體制調整以及電力企業稅收和利息所得稅上劃,全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影響財政總收入達**萬元,其中減少地方財政收入454萬元;電力企業稅收和利息所得稅上劃減少地方財政收入462萬元。同時受上半年干旱氣候影響,水電行業的產值和效益明顯下降,全年增值稅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只有221萬元,加上耕地占用稅和罰沒款收入缺口1200多萬元,財政收入一度出現負增長。面對這種形勢,我們堅持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堅定不移地推進依法治稅,深化征管改革,強化稅務稽查,全面加強和規范收入管理,保證了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年,地稅部門共組織各項收入12756萬元,同比增長7.6%,其中稅收收入6356萬元,同比增長12.7%。

三是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和諧良好的征納氛圍。完善辦稅環境和設施。去年8月,地稅機關和稽查局、直屬分局遷入新地稅大樓后,辦稅環境和服務設施進一步改善,辦稅服務廳配置了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公告欄、辦稅流程圖和辦稅示意圖,開設了業務咨詢窗口、納稅人休息區和稅吧,為納稅人網上申報和查找資料提供了便利。加快地稅信息化改革步伐。在加強《浙江地稅信息系統》的應用基礎上,加大對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力度,推廣“網稅”系統,運用因特網技術改革納稅申報方式,實現網上申報納稅,方便納稅人。加強地稅機關效能建設。深入開展機關效能革命,努力轉變財稅干部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分科室建立服務承諾,簡化辦稅辦事流程、窗口受理等項目近20多項。大力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全面推行稅收“一窗式”管理服務。實行干部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統一文明禮貌用語、微笑服務等一體化管理,建立了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AB崗制等一整套服務制度,推行納稅提醒服務,方便納稅人。

四是健全稅收法制建設,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進程。積極開展稅法宣傳,組織了以“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為主題的稅收宣傳月活動,以宣傳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為重點,廣泛、深入地宣傳稅收知識,提高公民稅收法制意識,改善稅收環境。建立了地稅與國稅、工商稅務協管制度,加強與房管、土地等部門協作配合。在導入ISO9**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按照持續改進的要求,通過內審、內部檢查等系統方法,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真進行分析、預防和糾正,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建立健全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會簽審核制度和備查備案制度,確保地稅執法依據的合法性、規范性和統一性。全面實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建立綜合選案和案件分級審理機制,規范稅收重大案件審理程序。認真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積極推行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同時建立了學習培訓考核激勵機制,激發干部學法、執法的主觀能動性和責任感。進行營業稅制、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支持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等問題的調研及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訪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在座各位的無私奉獻和積極支持配合稅收工作是分不開的。據統計,**年全縣地稅納稅戶有**戶,下午要表彰的30戶納稅大戶,雖然占納稅戶總數不到2%,但所繳納的地方稅收卻達到2822.1萬,占全縣地方稅收收入6356萬元的44.4%。其中,納稅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有1家,100萬以上的企業有8家,50萬元以上有5家。因此,可以說你們是全縣經濟的頂梁柱,對地方財政和經濟起著強大的支撐作用。在此,我謹代表縣地稅局向廣大納稅人表示衷心的感謝!對獲得**年度納稅先進單位和個人及協稅先進單位表示熱烈的祝賀!

在地稅組織收入等工作取得較好成績的同時,我們積極發揮財稅職能作用,致力于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大力支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以體現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一是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大力支持各項事業發展。通過加強基金征管和多渠道籌措資金,**年全縣基本保證了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資金特別是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及時足額發放。認真貫徹“科教興縣”戰略,加大對文教科衛等各項事業的投入,確保了義務教育經費和各項教育正常經費的支出。認真落實政法部門各項經費,進一步維護社會穩定,鞏固了國家政權建設。二是積極籌措資金,支持經濟發展。落實支持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年減免企業所得稅276萬元,減免房產稅80萬元。出臺“兩保兩獎”政策,調動鄉鎮政府和部門發展經濟、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積極籌措安排專項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加大對工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加快對農產品加工、資源加工等特色工業的培育。支持解決“三農”問題邁出新步伐,繼續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對農業稅實行免征政策,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在確保預算內支農支出穩定增長的同時,向省市爭取造田造地基金159萬元,支援不發達地區資金1475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90萬元,基本農田建設資金277萬元,支持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致力改善發展環境。全年縣財政安排和向省市爭取專項資金5800多萬元,用于水、電、路及市政設施等基本建設,大力支持56省道、康莊工程、新文中、縣城引水工程、糧食中心儲備庫等重點工程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I措2**多萬元資金,改善景區基礎設施和泗溪河道整治等工程建設,支持以旅游為龍頭的第三產業的發展。

過去的一年,雖然我們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縣財稅形勢還比較嚴峻,現在仍是保吃飯財政,特別是**年,我們面臨的問題還很多:一是財源結構不合理,財政增收的基礎尚不牢固,收入中減收或增收乏力因素增多。二是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及電力企業稅收和利息所得稅上劃,對我縣財政收入影響增大。出口退稅超基數部分由地方財政負擔,而且出口退稅影響財政總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的統計數據,導致我縣財政收入的排名在全省靠后。(據今年1?5月份全省財政收入統計數據,我縣在全省61個縣中排名第59位,全市排名最后,排在泰順、洞頭之后)三是我縣財政收入已經多年高速增長,加上耕地占用稅、契稅、罰沒款等不可比因素的影響,收入繼續增長的難度增大。四是財政支出壓力加大。保障政權建設、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實施農村衛生保障、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特別是增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需要增加很大支出。五是鄉鎮財政財源貧乏,鄉鎮政府赤字及財政周轉金和“兩非”借款回收困難,增加了財政風險。

因此,需要我們財稅部門和在座的各位要攜起手來,共同研究對策,努力解決經濟發展過程的各種困難,為加快我縣經濟發展增強財政的自我平衡能力而努力。

二、今后進一步加強地稅管理促進經濟發展的一些想法

一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加大稅源監控力度,強化稅收征管。積極開展分行業的稅源調查,清理基礎數據,加大對重點稅源的監控力度,分行業建立責任區,重點加強漏征漏管戶的清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則,做到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進一步加大稅收執法檢查力度,以查促管,不斷提高稽查質量。繼續加強社保基金等規費的征收管理,健全預算外資金征繳體系,確保預算外收入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

二是全面落實縣委、縣府關于促進企業改革、扶持重點骨干企業和個私經濟各項政策。根據財力可能,努力增加對財政貼息的安排;通過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建立改制專項資金等辦法,區別不同情況,支持和推進企業改革。特別是要用足用活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的經濟發展。

三是深化效能革命,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做好為納稅人服務。要進一步公開公平稅負,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環境。嚴格依法收稅,杜絕人為少收稅或多收稅,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公平企業、個人稅收負擔。增加稅收政策、辦稅事項透明度、公開度,以方便納稅人為宗旨,大力簡化辦稅程序和手續,減少辦稅時間。深入企業做好調查研究工作,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指導,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發展后勁;繼續實行工效掛鉤制度,適時建立信息服務網絡體系,逐步完善重點企業財務通報制度,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

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3

關鍵字:所得稅會計;財務會計;資產負債表

所得稅會計是研究和處理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差異的一種會計理論和方法,是會計學科的一個重要分支。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有著本質的區別,所得稅會計主要是研究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需納稅的問題,財務會計是研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資金的收支以及對資產的管理。我國財政部自2006年正式公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簡稱“新準則”)。新準則與原有的《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在管理目標、核算方法上有了很大的改變,新準則的提出是我國所得稅會計研究和應用的一大重要變革,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所以有必要對所得稅會計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

一、所得稅會計研究內涵

(一)所得稅會計概念

所得稅會計可以理解為:是研究如何對以會計制度計算為前提的稅前會計利潤(虧損)與以稅法計算為前提的應稅所得(虧損)之間的差異進行會計處理的理論和方法。

所得稅會計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存在差異。會計收益是指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核算方法計算出一定時期內的總收益或總虧損,一般的財務報告中的稅前利潤總額就是會計收益;而應稅收益是指按照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計算出來的一定時期的應稅所得。會計準則與稅法在規范對象、適用范圍以及方法上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以這兩種理論為計算基礎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也存在不同,所得稅會計正是對兩者之間的差異和不同進行處理的理論。

(二)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

所得稅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著很大的區別,準確的理解兩者的區別有利于對所得稅會計進行深入的了解。

第一,目的上的差異。

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真實的反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以及現金流量,并且通過會計賬戶和財務報表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利于其決策的數據和信息。所得稅會計是以保障稅收為目的的,根據公平、效率原則以及社會政策而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行為主體的差異。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范圍。有獨立的資金、能獨立核算收支并自負盈虧的就是會計主體。法律主體是在法律上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個體和團體,成為法人。法律主體一般都是會計主體,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有些會計主體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車間、分公司等。

第三,會計計量的差異。

財務會計主要采用歷史成本的計量屬性,而稅法規定各交易應該采用公允價值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在資產持有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增值和減值的可能性,會計上應該確認損益,而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和稅務部門規定的可以確認損益的情況外,不得調整資產的計稅基礎。

二、新舊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區別

(一)相關概念

資產負債表是新準則的核心和精髓。所謂資產負債表觀指的是從資產負債表的角度出發去確認資產、負債和收益。這是新準則中整個所得稅會計研究體系的基礎,以此出發的相關概念有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等概念。

第一,暫時性差異代替時間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主要強調差異發生的形式以及差異的轉回是應稅收益與會計收益的差額,這種差異是在一個期間內形成并在一個或者多個期間內轉回。暫時性差異主要指的是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賬面金額之間的差異,他強調的是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內容。舊準則中規定采用時間性差異,而新準則中主張采用暫時性差異。前者是某個時間段的數據,后者是某個時間點的數據。新準則對暫時性差異的使用也就決定了其選擇資產負債分析法。

第二,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代替遞延所得稅。

舊準則把對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額的會計處理,作為遞延稅款。由此可見,遞延稅款是一個混合性賬戶,即可確認為貸方,又可確認為借方。新準則中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兩個概念和暫時性差異相適應的,可遞減暫時性差異是能夠用作抵稅的部分,是可以收回來的資產,對應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將來需要交納的稅金,是要清償的負債,對應遞延所得稅負債?;旌闲再~戶到資產和負債的分別列示具有很大的實踐意義。一方面能夠更加清晰的記錄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每筆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另一方面充分體現出新準則下的資產負債表觀。

(二)會計處理方法

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財政經濟;稅收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0-0217-02

引言

2011年,我國通過了《營業稅改增值稅方案》;2012年,“營改增”以上海市為試點地區開展。我們從目前公布的宏觀數據中可以看出,我國的出口和投資都受到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對當前的經濟壓力必須采取措施應對當它們,以此來實現穩增長的目標;同時,政府應加大力度在刺激消費的政策上,尤其是關于減稅方面的。就我國目前而言,稅負給經濟增長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必須通過“營改增”改革,降低重復征稅,促進產業發展。在“營改增”的關鍵時期探究“營改增”對財政經濟的影響并提出相關的建議,對保證各個行業的總體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理論基礎與文獻回顧

(一)關于國外學者對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相關理論

Michael,Lockwood(2010)搜集處理143個國家25年的數據進而來分析越來越多的國家征收增值稅的原因及其影響,最終得出結論:增值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有效工具[1]。Satya Poddar(2010)認為,房屋消費品與其他耐用品之間的區別很小,出售房屋時應適用于預付產品的購買價總額(產品的售價),而不是適用于產品的租金價值[2]。Crawford,et al.(2010)認為,首先不存在外部效應,其次保持規模效應的不變,第三保證稅收工具不受阻礙,在這樣的條件下,生產效率便會成立,然而在現實中很難滿足。一些商品具有外部效應,不管是什么樣的產品都必須按相同的稅率征稅[3]。Osk Henkow(2011)認為,稅收對物流供應鏈的影響遠比我們所想象的要大,合理的稅務制度對社會物流供應鏈有著正效應[4]。

(二)關于國內的“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相關理論

徐阿水(2013)圍繞建筑業這一領域進行研究,通過建立模型數據分析企業利潤受“營改增”的影響,并推測出,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之比為69.7 %時,企業凈利潤并未變化;當比例大于69.73%,改革后企業凈利潤上升了;當比例小于69.73%時,改革后企業凈利潤下降了[5]。張月(2013)從對生產和消費的分析、對政府行為的分析、對市場的分析、經濟組成部分的量化分析等方面出發,對CGE模型分析結構做出具體陳述,認為通過實施營改增稅收調整,對各行業發展更具有深遠意義[6]。

二、營改增給我國財政經濟帶來的影響

(一)營改增使得國內生產總值有所下降

筆者選取2008―2013年的全國國內生產總值的數據進行如下分析(文章數據來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年鑒)。營業稅改增值稅于2012年正式開始執行,而2008―2013年全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為314 045.43億元、340 902.81億元、401 512.80億元、473 104.05億元、519 470.10億元、568 845.21億元,對應的增長率分別是18.15%、8.55%、17.78%、17.83%、9.80%、9.50%。我們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出,2008―2011年國內生產總值幾乎均衡增長,但從增長率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發現2008―2011年之間除了2009年基本一直保持在18%左右,而在2012―2013年之間增長率是2008年增長率的1/2,也就是營改增可能使得國內生產總值有微小的下降。

(二)營改增使得固定資產投資額有所下降

根據國家數據網得知,2008―2013年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為172 828.40億元、224 598.77億元、251 683.77億元、311 485.13億元、374 694.74億元、447 074.36億元,而與此相對應的增長率分別為25.85%、29.95%、12.06%、23.76%、23.76%、20.29%、19.32%。從數額的角度進行分析,2008―2013年在逐年增長,并未看出有何異常;但是從增長率的角度看,2008―2011年之間基本增長率保持在25%左右,但是2012―2013年增長率下滑??偠灾?,在營改增之前基本保持一定的增長率,但在營改增施行階段增長率有微小的下降,也就是說營改增使得固定資產投資額有所下降。

(三)營改增使得對外貿易有所下降

選取2008―2013年這六年的數據進行對外貿易分析,2008―2013年進口總額分別為11 325.67億元、10 059.23億元、13 962.44億元、17 434.83億元、18 184.05億元、19 503.21億元,同時相對應的增長比為18.45%、-11.18%、38.80%、24.87%、4.30%、7.25%。從這些數據中可以得出,營改增前除2009年增長率基本保持在25%―30%左右,而營改增實施階段增長率是將近營改增之前增長率的1/3,反映了營改增對我國進口產生的影響。

(四)營改增使得財政收入有所下降

選取六年數據2008―2013年進行對財政收入的分析,則這六年的財政收入的數據分別為61 330.35億元、68 518.30億元、83 101.51億元、103 874.43億元、117 874.43億元、129 142.90億元,對應的增長比分別為19.50%、11.72%、21.28%、25.00%、13.48%、9.56%。先從總額大小進行分析得出2008―2013年一直保持增長趨勢,而從增長率的角度進行分析可以得出2008―2011年增長率均保持在20%左右,而2012―2013年之間增長率均在10%左右,相比前幾年縮小了2倍多,雖然財政收入總額并未受到影響,但是其實財政收入的增長率受到了影響??偟膩碚f,營改增使得財政收入有所下降。

三、關于營改增對財政經濟影響的建議

(一)積極宣傳“營改增”,減少阻力

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牽涉到的面很廣,對于各個部門來說,工作量也是很大的,此時則需要我們精心安排改革實施步驟。首先,我們應該組織關于“營改增”專題講座,為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打好基礎。其次,將“營改增”改革有效宣傳,盡量使每位納稅人能順利通過納稅檢查。接著,完善調研摸底工作。最后,加強與各部門大力合作,大力推進“營改增”改革。要特別注意的是針對哪些具體部門進行大力宣傳,從基礎平臺抓起,做好宣傳工作,使宣傳確實圍繞“時效性、針對性、普遍性”這三個要點著重落實到位,這樣才會促進“營改增”改革有條理地進行。

(二)合理分配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比例

在目前財政體制中,地方稅務機關專門對營業稅進行征收,國家稅務機關專門對增值稅進行征收。但是在這種財政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必定會對地方財政和國家財政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也會拉開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差距。與此同時,一些地方由于財政補貼政策需要大量資金,而大量資金也會使得地方財政面臨更大困難。為確保營改增改革能順利進行實施,部分稅收將由中央返還給地方政府,這樣將會彌補地方逐漸減少的財政收入。由于現在財政轉移支付中心思想已被扭曲,而且有些企業納稅意識淡薄甚至存在消極意識對地方財政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基于各個地方經濟的劃分情況,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適當調節中央和地方稅收比例,這樣將有助于地方和中央財政經濟的發展。

(三)加強對企業管理、服務提高稅收成本

各級政府應當帶頭起表率作用,組建由各個部門組成聯動機制,同時各部門應當注意配合,以此提高完成工作的效率,深入調研有關行業的情況。與此同時,也要繼續加大“營改增”改革宣傳力度,針對一些試點企業通過“營改增”已經取得成果的進行進一步推廣,以此來幫助試點企業用好“營改增”這一政策。但是在“營改增”改革后,針對一些企業稅負不但沒有下降反而上升了應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

(四)完善稅收體系提升財力水平

我國稅制體系主要包括7個稅種,如房產稅、車船稅,等等。在目前為結構性減稅的情況下,應當盡快出臺房產稅,將房產稅作為地方財政收入新的主要來源,同時(下轉221頁)(上接218頁)也要積極研討征收環境稅,以此達到完善稅收體制的目的。雖然征收效率與稅收體制存在一定的聯系,但是我國的地方稅跟國稅相比存在太多的問題。例如,地方稅種類太多很雜,沒有順序,很零散;地方稅稅收基礎很狹窄,不容易管理;各個地區之間不容易去征收稅收等等。又如,在比較貧窮的地區對機器設備、人員等等進行征收稅收收入都是無法進行的,反而會刺激提高征收成本,這樣也導致了地方財力與事權不吻合,甚至也導致了行政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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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5

營改增經過前期試點,已經進入穩步擴圍階段,下一步擴圍的速度或許會更快。而營改增的擴圍無論從長期還是短期來講,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少影響,如何采取恰當的策略和方法趨利避害,對作為企業最高財務官的CFO和總會計師來說,是繞不過去的結。分析營改增試點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并對有關的經營進行適當總結提煉,無疑對提高CFO和總會計師財務決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具體來講,在下一階段的營改增浪潮即將到來之前,CFO和總會計師們要關注以下幾條:

(一)以加強稅務知識儲備與更新為切入點提高自身水平

營改增是國家稅制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涉及面廣、環節眾多、影響重大,持續過程較長。應該來說,這一過程是在試點中完善的過程。在完善過程中,各種政策法規會層出不窮,這需要企業財務管理者特別是CFO和總會計師密切關注政策動向。國家稅務總局會隨時在其官方網站更新有關營改增的各項具體規定文件以及補充實施的細節。作為營改增范圍內的企業,應熟悉有關的稅務規定,及時、敏銳的捕捉與自身企業切實相關的內容,查漏補缺。作為尚未被納入營改增的企業也要密切關注試點企業的動向,緊盯試點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的變化,與企業上下游產業鏈上的企業保持良好的溝通協作,以便準確評估其對自身的影響;另外,還要認真學習試點企業的應對經驗,以便增強應對營改增的前瞻性。

(二)以會計核算部門為基礎,正確評估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影響

2014年6月,電信業將被正式納入營改增試點,這是營改增擴圍的重要一步。企業應該以此為契機制定一套適合企業自身的評估機制,以此來評估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業務的影響,并以會計核算部門為核心成立專門的團隊,制定過度階段的工作計劃詳表,與國家最新的稅收制度政策相結合,增強企業的營改增實務操作的主動性和應變能力。

(三)以加強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為抓手推動人才隊伍建設

首先,CFO應該加大對會計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業務水平,減少“營改增”過程中發生的人為失誤與錯漏,以免企業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其次,加強成本實行審計和財務監督,對于單位中能力不足或者團隊協作能力不強的人員,根據實際的情況做調離崗位的變動,以增強人員的團隊協作能力。

再次,對內部結構進行優化,可以起到節約成本的作用。科學的配置各環節的員工,能夠合理的用人,達到企業工作進行效率的最大化,避免出現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情況。

(四)以優化會計核算為突破口提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

“營改增”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其實就是對會計核算行為的影響。為減少這方面的影響,企業應該以會計準則為基礎,優化企業會計賬務核算,抓住增值稅環環相扣的特點,準確的記錄企業增值稅產生的過程。在日常采購與銷售環節中,嚴格按照增值稅發票計提相關稅額,同時注意賬務處理與“營改增”前的收入成本費用記賬方式有所區別。要積極為企業找到“營改增”對企業減輕稅負的有利之處。

(五)立足企業長遠利益,積極進行稅收籌劃

“營改增”將深刻改變企業的稅收環境,一方面給企業帶來不少不確定性,另一方面也帶來不少機會。CFO應該立足企業長遠利益,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企業籌謀劃策,確保企業在“營改增”大方向下趨利避害,實現可持續的增長和發展。同時,CFO要辨識各種可能的稅收籌劃對企業長遠利益的影響,站在戰略的高度進行短期和長期的權衡取舍,防止“減稅陷阱”傷害企業的長遠發展。

二、“營改增”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變革

“營改增”的擴圍已不可逆轉,盡管會給企業的持續增長帶來不確定性,但企業要主動適應并積極應對,因此,從稅收籌劃到發票管理的一系列財務管理變革勢在必行。

(一)進一步重視和完善稅收籌劃

1.在相關政策法規框架下選擇納稅人身份

根據企業對客戶的評估、供應商的評估、自身經營規模、長期發展規劃等事項的評估,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企業可以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進行選擇。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只考慮稅收負擔,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預估“營改增”后企業進、銷項稅額,估算企業整體稅負。如果大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可以考慮不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雖然不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但選擇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降低整體稅負的,則可以考慮通過降低年銷售額、機構分離合并、業務分拆等方法降低整體稅負。

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短期內可以降低稅負,但長期來看,未必是符合企業長遠利益的。因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身無法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只能代開3%的專用發票且手續繁瑣。因為無法出具更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與其交易的企業或個人可供抵扣進項稅額減少,合作企業無法達到共贏,小規模企業的客戶關系難以長期維持,對企業的長續發展有礙無益。因此,從戰略眼光來看,申請一般納稅人是每個企業的奮斗目標。

2.在相關政策法規框架下籌劃稅款申報地

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倷C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對于在不同地區有許多子公司的企業而言,如果總部所在地有稅收優惠或者合并納稅能使企業的實際稅負降低,則可申請合并納稅。

3.兼營企業應提前優化整合業務結構

兼營、混業銷售行為企業“營改增”后可能會面臨新的挑戰。根據相關政策,“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將從高適用稅率或征收率。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稅服務的銷售額”。首先企業應將原來收入進行拆分,分別核算,避免從高適用稅率或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增加企業稅負;其次可以合理調整不同應稅項目的價格,調整其在綜合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以實現最優的稅負。

4.巧用不同增值稅稅率業務類型之間的轉換

增值稅現行稅率有多個檔次,適用不同稅率的業務之間存在調整轉化的可能性。比如交通運輸業中的有形動產租賃適用稅率較高,可以通過業務調整,改變經營方式,變為適用增值稅稅率較低的運輸服務業務。但企業需綜合考量其由此而增加的人工成本,避免稅負降低,但企業總體運營成本增加的情況。

5.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籌劃

企業如果選擇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盡量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作為供貨商或者服務提供商,盡量選擇可抵扣金額多的供應商,企業需重視區分可抵扣與不可抵扣進項稅項目,比如用于員工福利的進項稅額是不可抵扣的,辦公室裝修費用是不可抵扣的,此類供應商的選擇可不考慮進項稅額的取得,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企業可以根據供應商實施“營改增”的進度,合理安排購買時間,以便取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另外企業可以適時安排設備更新,充分利用固定資產進行稅額抵扣,調節稅款流出企業時間,取得延時繳稅帶來的資金價值。

(二)進一步加強專用發票管理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照要求抵減相應的增值稅稅額,所以為了能更多地抵減稅額,就要求企業以實際業務為基礎,盡量多地取得專用發票,并進行妥善保管。

1.如何更有效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1)篩選供應商,市場上銷售同類商品的企業有很多,企業可以先咨詢對方是否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選擇有條件的企業合作,這部分企業就是前面提到過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屬于規模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不僅本身就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而且他們開具的發票,對應的是更高的稅率,企業也能更多的減稅。

(2)企業采購一些文雜配件時,有時只能選擇小規模的企業合作,它們雖然本身不具備開具專用發票的條,但是可以到稅務局代開專用發票,而且稅務局不會加收任何的費用。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類稅務局代開的專用發票,對應的稅率只有3%,相同價格下,比一般納稅人自主開具的專票,遞減的稅額要少。

(3)在實務中,有些供應商,特別是一些小的供應商,除非主動向其索要專用發票,否則只會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通用機打發票,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納稅損失。所以首先要對業務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并以固定的凈額為界限,如發票金額超過10000元的,要求業務員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0元以下的;如果對方是一般納稅人,也必須取得專用發票,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優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如何更好地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

(1)發票的聯次。拿到發票之后,首先要檢查的就是發票的聯次,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式三聯,包括記賬聯、抵扣聯和發票聯,記賬聯由銷貨方留存,抵扣聯是購貨方用來遞減增值稅的憑證,發票聯是購貨方用來報銷的憑證。作為購貨方,企業要保證抵扣聯和發票聯必須齊全。對于因開票項目較多,需要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還需提供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清單,用以補充說明開票項目的具體內容。

(2)購貨單位信息。也就是發票的抬頭,這些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第一是購貨單位名稱及稅號欄,它相當于企業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必須準確無誤,而且購貨單位要寫全稱,不能寫簡稱。第二是地址及開戶行信息,這部分信息以企業在稅務局備案的信息為準,如果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時,則以注冊地址為準。

(3)開票日期。這是發票檢查的一個重點,它主要遵循兩個規范,第一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當年開具的發票,當年盡量報銷完畢,不允許跨年,這一點在年底時尤其需要注意;第二是按照增值稅相關政策的規定,專用發票必須在180天之內,把發票的信息上傳到稅務局進行比對,比對之后才能抵扣進項稅額,過期則不能抵扣。因此,對于業務員來說,收到發票不僅要及時報銷,還要保證報銷后,企業的財務部能有足夠時間將發票的信息上傳稅務局進行認證。

(4)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這也是比較容易出問題的地方,特別是在營改增后新增加的一些開票企業,它們的業務還在起步階段,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要求還不太熟悉,很容易出現問題。判別該項目是否存在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以實際業務為基礎,從兩個維度去考察,一是業務員購買的貨物或服務到底是不是這個“名稱”;二是銷貨企業經營范圍中是不是包含這個“名稱”。

(5)銷貨單位和發票專用章。兩者的企業名稱必須一致,而且發票上加蓋的必須是發票專用章。它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能是財務專用章或其他紅章;第二,加蓋的必須是銷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而不能是其他形式的發票專用章。與之對應的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局可能會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該專用章不能代替銷貨企業的發票專用章的效力。簡單地說,只要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機關的章可有可沒有,銷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必須有。

除了上面提到的內容,企業還要加強內部控制,增強各種流程的規范有序,防止增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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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曉華.“營改增”后進項稅抵扣應注意的方面[J].財會月刊,2013.

財政和稅務的區別范文6

【摘要】伴隨著財稅法在經濟法中的凸現,財稅法學逐漸為學者和政府所關注,而堅持權利義務這一基本線索并輔之相關知識的學習才是財稅法人才培養的關鍵。由于傳統法學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學可以有效改進財稅法教學,并結合實證分析的方法,提供給學生必要的實踐機會以保證財稅法專業人才的綜合素質的培養。

【關鍵詞】財稅法權利義務實證分析

一、財稅法學課程開設的必要性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財政稅收在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為人們所關注,計劃經濟體制下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預經濟的行政性手段逐漸為政府所摒棄,取而代之的是運用財稅、金融等間接性手段對國家宏觀經濟加以調控。因此,不僅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視,我國的國民也對其傾注了前所未有的熱情,而這一熱情一方面是來源于財稅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財稅與國民生活緊密程度的增強,加之人們逐漸對于稅收本質認識的加深,更是給了財稅法的發展以強大的動力。

在國外,稅法對于國民的影響是我們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諺語所講:人的一生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稅收。因此,各個國家對于稅法的教學和研究也是頗為重視,不論從開設該課程的學校數量還是開設的學時,以及所講的內容方面等等,都是我們所不及的。諸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大學法學院的稅法的設置位居國家眾多項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學要求申請法律碩士課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請者,必須是已經修讀了聯邦個人所得稅等課程。歐洲的很多國家都將稅法作為一門強制性的課程來設置,只是在本科生階段和研究生階段的側重會有所不同。與之相比,我們財稅法課程的開設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包括綜合性大學和財經類、稅務類院校)都是極為有限的,稅法課的學時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是54學時,且講授的內容很多的涉及到財經類等經濟方面的內容,對于財稅法學的研究和法學所特有的權利義務并為被其所重視。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經理直氣壯地成為當今政治生活的主題和時代的主旋律。它不僅成為社會民眾的最強音,而且也成為當權者致力實現的根本愿望;它不僅以顯赫的文字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據著人們的心靈。它將不再是中國人的夢,也不再是西方人的專利品和中國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將這一理想付諸實施的行動。[1]隨著“依法治國”思想的樹立以及該思想在我國經濟發展中逐漸在各個領域中不同程度的貫徹,相應的財稅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財稅法治建設成為我國財稅法發展的必然趨勢,上層建筑決定于經濟基礎,但是并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法律法規是法治建設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標,無法可依只會導致法治建設成為空中樓閣,無法從何而談法治!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法規的制定是人們尊中規律的基礎之上,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結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質勢必影響到整個法治的進程。這種影響是最基礎的,沒有權威的、有預見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對于經濟的促進作用是不現實的。

伴隨著經濟法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部門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財稅法在整個經濟法中的地位逐漸凸現,并成為一門顯學為法學家和法學研究所關注。財稅法人才的培養是財稅法治進程中的必備環節。而作為我們這些法學的學生而言,在本科階段僅僅對財稅法有一個比較粗淺的、單一的學習,對于今后的研究僅僅是一個薄弱的基礎,因此,在研究生階段極有必要在深度和廣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證今后在該領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樹,否則都是紙上談兵。

二、財稅法學教學應以法學特有的“權利義務”角度為根本研究路徑

現今全國開設稅法或者財稅法的課程的高等院校雖然在數量上有一比較大的提高,但是設置的課時卻是極為有限的,絕大多數是36學時,個別的學校是54學時,如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長春稅務學院等等。但是,我們還應該注意到,現今對于財稅法或者是稅法的講授很多的時候是以財政、稅務、稅收以及會計知識為主的,對于法學知識的講授卻是非常有限,從財稅法或者稅法基礎理論的探討更是如數家珍,對于權利義務線索的把握和灌輸確實不足的。財稅法和財政稅收等經濟學等之后雖然會有交叉,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兩門學科還是有本質的不同,這正是法學學生和財政、稅收學學生所存在的差異,權利義務是我們學習應該遵循的最基本路徑。而從筆者自身學習的過程來看,我們在本科階段對于財稅法知識的了解和接受不僅有限,而且偏離了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的把握,所以在理論根基上并不是扎實的;同時,對于一些財政、稅收、會計方面知識的缺乏又使得我們在實務中不能運用自如,出現了一種極為尷尬的局面。因此,筆者以為,我們財稅法課程應該遵循“權利義務”基本路徑進行研究,運用法學的理論和方法對其深入探究;其次,財稅法學相對于法學的其他部門法應用方面更為頻繁、綜合性更強,因此,研究財稅法的學生勢必要輔之以一定的財務會計和稅收學知識,這也是專業型人才培養。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它相抵觸,財稅法治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公共財政、稅收法定主義是我們所極力倡導的,隨著對財政和稅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學者對于財政、稅收有一個全新的認識:公共財政這一服務于市場的財政,是將財政活動限定于服務市場的范圍內,避免財政供給的不足或是過量,防止財政資金的浪費,財政活動的適度適時是我們財政活動的目標的;而稅收作為一種侵犯國民財產的手段,更是將其定位于“債”的屬性,是國民為享有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對價。納稅不是義務性的進貢,而是獲得相應服務的方式,納稅人權利的意識不斷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權在各個領域中的落實和實現,另一方面也是保護財產權的理論支持。2004年憲法修正案中明確提出: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種種情況無不表明,對于財稅的研究從法學角度進行探究,對于權力的監督,權利意識的樹立意義頗為重大。因此,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在研究生階段更是要把握這一根本的線索,這也是區別于其他稅收學等方面研究的顯著方面。因此,從法理學和憲法學、行政法學的角度切入,從更為廣泛的背景下研究財稅內容,勢必會有一種全新的認識,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種轉化。正如,日本學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闡述的稅法并非是“征稅之法”,更是納稅人據以對抗、制衡國家課稅權的“權利之法”,這對于學生的學習則是另一全新的視角,權力和權利的研究也是我們在以后學習中所應重點關注的線索。

此外,要密切加強對法律關系、法律行為以及基本價值和基本原則等基礎性知識在財稅法中的具體的研究,尤其是該學科所特有的內容的研究。

同時,在自己的一些實習或者是實務操作中,筆者發現,我們現有的法學知識對于研究財稅法是遠遠不夠的,財稅法學這一學科本身的特點表明:必要的經濟學、稅收學以及會計學知識的積累,是深入研究財稅法的理論問題以及實務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理論認識的研究最終勢必要運用于實踐中,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正確的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作用是積極促進的,而沒有任何指導意義的認識從成本收益角度看是無效的,結論正確與否要得到檢驗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實踐中去,特別是像財稅法這樣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更是如此。

我們不少研究財稅法理論的學者或者以稅收學位基礎簡單的附加法學方法對此進行研究,或者是從法學理論對此進行探究卻忽視了財稅法本身固有的財稅經濟方面的知識,總是給人以各行的感覺,因此,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要想從專業的角度對此深入研究,勢必要輔之財政、稅收以及會計方面的知識,真正挖掘學科自身的特點,從一個獨特的角度詮釋該學科。

財稅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綜合素質的積累過程,是多領域知識兼備的人才。當然,財稅法的講授必須堅持“權利義務”、“權力權利”等法學特有的研究路徑這一根本要求,相關知識的具備是該學科發展的要求,也是該專業人才培養所必備的素質,兩者兼而有之,但是應該有所側重。

三、財稅法將案例教學與實務實踐操作相結合

傳統的教育模式,財稅法課堂的教學重視基本知識的講授,更多的是知識的介紹,尤其是在總論部分許多理論的介紹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體到之后許多具體內容的講授,仍然不能脫離這樣的模式,使得學生只有一種抽象、宏觀的概念,對于數字、公式的機械的接受,對于以后的實踐并無多大的意義,許多學生在學習過財稅法課程之后,仍然對一些基本稅種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從教學方面是失誤的,而就學生個人而言也是沒有絲毫獲益的,只是機械的或者迫于考試等壓力記憶,過后就沒有絲毫的印象,這是許多學生學習過后的真實體會。因此,有不少教師講案例教學的方法引入,通過一個個切實具體的案例對具體稅種進行講授,不僅形象具體,同時真正使學生有一種學有所用的感覺,促使學生萌發了學習的興趣,主動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記憶效果。

財稅法案例教學法最早起源于美國,以案例作為教材,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通過運用掌握的理論知識,分析、討論案例的疑難細節,從中形成各自的解決方案,培養了學生的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真正將法學這一應用性學科體現的真真切切。財稅法學當然具備這一特點,并且具有更為頻繁的實踐性。但是,在我們現在財稅法學教學中還沒有充足的案例,雖然不少的學者為搜集財稅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們案例教學成為可能。然而,筆者以為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豐富各異的,我們面對的現實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更多的時候是出現多種沖突,和法律規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師教學過程中更多的時候是先講述一個結論,再為此尋求一個典型的案例,當然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證該結論,但是這并不利于法學的研究,也不利于學生提出問題、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更應該注意現實中非典型案例的討論,以激發學生的思考。

筆者以為,通過引入案例教學的方法使學生對理論知識點的認識具體化,對實務性的操作能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運用實證分析的方法對于案例所要證明的理論加以檢驗,這也是對知識再認識的過程,一方面加深對知識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豐富案例、拓展視眼的過程,對于教師和學生都是極為有意義的。

鑒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許多學校都栽在法學專業的課程中開設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很多學校的法學院系還聘請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部門的人作為兼職教授,講授他們在司法實踐中的經驗,這無疑是一種值得采納的教學方式。財稅法教學也同樣,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實踐部門人員。筆者以為,我們更重要的是給學生提供現實的實踐機會,真正給學生以接觸社會的機會,以保證在畢業之時能更快的融入社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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