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中學財務管理方法
國家財政部于2014年頒布了新會計準則,這是繼2012年會計準則修訂后又一次大規模修訂。將新老會計準則對比后可以發現,會計準則在基本思想與具體操作方面都有了較大的變動,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使中學財務管理工作產生巨大的變動。
一、新會計準則變化內容
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是邁向國際化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會計慣例與國際會計慣例協調發展的主要表現。該表現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突破了傳統會計標準在制定上需要所有行業及所有制互相分開的做法,將會計制度作為前提,以強調會計信息生成為主,具有更強可比性;第二,會計信息具有極強的真實性。新會計準則通過三方面的保護,體現了會計信息以真實性為核心不動搖的決心。同時將市場因素的變化作為資產價值變動的主要因素之一。第三,將我國會計慣例與國際慣例進行接軌,推動了二者協調發展。以“重實質,輕形式”作為會計核算基本準則,在核算負債、完善財務報告、資產計劃以及確認收入等方面保持與國際會計管理的一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國家會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也在不斷進步與完善。無論新會計準則怎么變化,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都是為了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財務管理工作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出臺,也產生了一定變化,傳統的財務管理體制已經無法滿足當前形勢下學校財務工作相關要求。基于新會計準則視角下的中學財務管理改革是一項復雜、全面的工作。因此,中學財務管理工作,必須以會計準則變化為引導方針,不斷進行創新與改革。
二、新會計準則對中學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中學財務管理人員專業知識要求
我國傳統會計準則體系內容具有一定片面性,其核心重點集中在工商企業準則方面。新的會計準則在原有準則基礎之上,將覆蓋領域擴大到金融、保險、農業等諸多方面,全方位覆蓋了各個企業的經濟業務,填補了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業務處理規定的部分空白。當前看來,大部分中學財務管理人員對專業知識的認識與掌握來自于自學,沒有接受過系統訓練與專業培訓,對新興知識區域存在許多盲點,知識點的掌握也不夠全面,在工作中容易出現理解方面與解讀方面的錯誤,不利于中學財務管理者對新知識的學習與掌握。
(二)中學財務管理人員道德要求
會計方法與政策由于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有了多樣化的選擇。與此同時,會計信息在真實性方面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在會計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會計職業特征所體現的執業行為準則與道德規范,都可以稱為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工作所處位置較其他職業而言十分特殊,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顯得比較敏感,因此,對會計人員的道德要求也比較高。會計人員除了要具備專業業務處理能力之外,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公德精神、極強的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會計人員要適應新會計準則提出的性要求,必須做到兩個方面的進步:第一,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理解國家制定相關制度的中心思想與現實意義,在提升自身專業水平的同時保證一顆公平心;第二,加強自身道德修養與職業精神的建設,二者缺一不可。
(三)中學財務管理人員后續學習能力要求
新會計準則與國家財務報告準則有著一定的共通性,由此可以看出,新會計準則是以國家財務報告準則為基礎制定的。新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對會計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從業人員必須通過努力學習新知識與新技能來不斷提升自己,時刻學習也是會計從業人員必備的素質與要求。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形式不斷加深的今天,我國經濟發展與世界接軌是必然的趨勢,該形式下的新會計準則要求會計事業工作人員將終身學習作為必須遵守的一項準則而貫徹始終。
三、新會計準則視角下中學財務管理策略
(一)加強對中學財務人員的培訓
我國中學財務人員大部分都是自學新知識,一般情況下會存在知識面較窄等問題。學校方面需針對這一現狀提出解決措施。中學應該對教育、財政會計部門主管進行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專業培訓,具體方法為:當地財政部門或教育中心與中學達成組織協議,定期或不定期在中學舉辦會計知識講座,主講人可以是專業講師或者工齡較長的老會計師。學校方面應積極組織會計人員參加講座,在提高理論知識的同時促進會計人員與講師之間的交流,獲取前輩經驗,幫助會計人員提高專業能力與操作水平。相關部門可以將新會計準則相關知識培訓作為會計職稱評定的一項考核指標,上推動更多人來學習新會計準則,提高整體素質。
(二)樹立財務人員正確職業道德觀
會計工作的特點就是將誠信與技能融于一體。真實、誠信、不弄虛、不做假是支撐會計關系得以存在的基礎,一旦會計人員思想產生動搖,那么這些基礎便會支離破碎,會計行業也將不復存在。因此,中學財務管理人員在從事會計活動工作中,務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樹立正確價值觀,堅決抵制違反亂紀行為,保證會計工作的公正與公平。
(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預防隱性資產流失
針對中學固定資產制定詳細的報廢、采購、計劃制度,加強管理。學校方面應按照計劃需求購置固定資產,杜絕盲目購買現象的發生。遵循公正公開原則,保證供應的同時按需購買。資產購置完畢后,固定資產管理權應交予財務部門,并建立相應責任制度,責任落實到人。責任人可通過賬本記錄形式,管理固定資產。必要情況下,可以在財務部門內部設立一名監管專員,定期對賬務進行清查與控制,會計人員之間可以互相監督,保證每一個崗位都有一個負責人,該負責人在肩負任務的同時還應承擔崗位責任。此種責任制度下,財務工作定能有序進行。
四、結束語
新會計準則的實施為中學財務管理帶來了機遇與挑戰。中學財務管理人員應直面挑戰,加強自身專業水平建設、道德文化修養,努力提高自身綜合能力。摒棄傳統會計人員培養模式,運用創新理念,為學校培養出卓越的會計人員提供保障。通過各種形式提高財務人員道德水平,推動中學財務建設與完善。
參考文獻
[1]姚雪梅.新會計準則視角下的中學財務管理分析[J].中國經貿,2014,(8):222-222.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是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目標的必然手段
從稅收籌劃的功能來看,稅收籌劃是減少企業費用支出,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手段。
(一)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分析
歸納總結起來稅收籌劃包含以下幾個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合規是稅收籌劃的前提和基礎。稅收籌劃的基本概念和內涵認為,稅收籌劃與不正當偷稅漏稅行為是完全不同的,任何違背稅法和相關法律的避稅行為都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在遵循基本法律規范的前提下,企業通過對資產、費用和成本的優化核算,根據相關稅法規定,采取正當的避稅經濟行為,利用現行稅法的優惠政策從而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就是稅收籌劃。第二,稅收籌劃從本質上來說是企業提前的會計核算規劃或經濟活動行為。做假賬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做假賬屬于通過賬務調整達到企業的目的,而稅收籌劃是在企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還沒有發生的情況下,通過選取核算計量方法而對經濟活動施加改變的行為,根據企業經營的利潤目標規劃,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選擇相關法律政策,并在未來可以預見的時間周期內不隨意改變。
(二)稅收籌劃有助于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意義?,F代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實現企業所有者即股東價值最大化,而稅收籌劃就是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從財務的角度上來講企業股東的價值體現為扣除發展基金的稅收利潤分配,發展基金的留存由企業股東集體協商解決,因此股東價值的大小就取決于稅收利潤的多少。所得稅是企業一項十分重要的支出,因此如何進行稅收籌劃使企業的稅收負擔最小,是實現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新會計準則與稅法體現的主要差異
新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的主要差異是成本費用與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這兩方面也是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方面。
(一)成本費用扣除的差異
第一,關于稅前工資薪酬核算的相關規定。根據原稅法的相關條款,內資企業向職工支付工資薪酬前應當按照一定標準對其進行稅前處理扣除,而外資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其工資薪酬按照如實扣除的原則處理,這就是原稅法在內外資企業稅收規定上的不同待遇。根據實施條例的相關條款,企業發生的合理范圍內的工資薪酬支出可以在核算時予以扣除,不管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其工資薪酬支出在稅前籌劃中實行統一劃齊的政策,確定規定了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明細。第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計提范圍的確定時,只有那些由于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部分價值才可以通過計提費用的形式進行補償,這種規定與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主要是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的范圍得到了擴大,按照舊的會計準則的規定,固定資產可以進行折舊計提的范圍主要為建筑物不動產、運輸工具、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以及工具器具等,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條款和精神,機器設備都需要進行折舊費用的計提,而不管其狀態是使用還是整頓維修,同時新舊會計準則在下面問題的規定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就是就是固定資產的壽命和折舊方法選擇是否可以變更,新會計準則認為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以根據相關條件進行調整和重新選擇。
(二)關于股權投資相關規定的差異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在投資核算特別是投資收益的納稅問題上,會計制度規定和稅法規定存在著較大差異。具體體現如下:
第一,兩者接下來的核算中計量收益的標準不同。根據新會計準則的相關條款規定,權益法和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法和方式,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其對被投資對象的作用大小和影響程度,可以采取權益法或者成本法進行核算。對于被投資對象實際上掌握控制權或者共同控制的則按照成本法進行核算,投資人對于被投資對象存在實質上的控制或者有重大作用影響的,則采取權益法進行核算。
從成本法和權益法的計量方法來看,在運用成本法進行核算時,在被投資企業已經實現投資收益但并未分配紅利之前,投資企業相應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被投資企業實際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在運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時,無論被投資企業已經實現的投資收益是否實際分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均要進行核算和反映。而按照稅法規定,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既不是在投資企業實現投資收益時,也不是在實際分配時,而是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東大會作出分配紅利時,因此是介于會計準則規定的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的兩個時點之間。
第二,持有與轉讓收益計量的不同規定。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投資企業的股息性所得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投資開始日,至投資當前時日形成的累積凈利潤中可分配給投資企業的分紅。而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股息性所得則是指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分配的被投資方自投資開始日稅后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可分配金額。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3
一、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傳統嘗試較早,但是現代意義的農業循環經濟尚處于探索階段,發展還不很成熟。各地根據不同的地理特點和區位優勢嘗試了不同模式的農業循環經濟模式。河南省是全國開展循環經濟試點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發了第一批《關于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通知》,選擇了20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2007年又開始第二批試點。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促進重點行業和區域節能減排以及促進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農業循環經濟的實施和推進方面,還有一定的距離。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還是以傳統粗放型的農業發展模式為主,系統的農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并不多。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農業資源產權不清、缺乏合理的農業資源價格體系、農產品質檢體系不健全、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滯后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愿望不強等均是目前河南省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各國實施循環經濟的實踐證明,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循環經濟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關于循環經濟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大氣污染防治法》、《建筑節能條例》等,此外,還有一系列關于有關循環經濟基本制度、原則、激勵措施及標準的相關配套文件。中原經濟區有關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關于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的通知》、《河南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河南省節能監察辦法》、《河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以及周邊省份的相關地方立法等。雖然目前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層面均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體系,但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卻很缺乏,相關立法大多沒有明確規定。如作為循環經濟領域基本法的《循環經濟促進法》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的規定非常原則,在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關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的專項立法還很缺乏,并且還存在地方立法無法統一的情況,亟須出臺適用于整個中原經濟區各個省份的統一法律法規。
二、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立法完善對策
首先,應加快出臺有關中原經濟區區域發展基本專項立法,為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國外區域發展的成功實踐表明,立法先行是區域資源開發成功的關鍵,然而我國目前尚未頒布關于區域開發的基本法,中原經濟區建設的主要依據仍然停留在規劃層面,尚沒有專項立法的支撐。當務之急是出臺統一的《區域開發促進法》,明確開發與建設中的基本法律問題,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更高層次的立法支撐。雖然現在我國區域發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國“十一五”規劃之前的區域劃分大多以經濟發展作為主要目標兼顧區域協調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全國主體功能區已經開始注意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承載力相適應和協調,強調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盡管如此,我國區域發展的主題思想仍然是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的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這種理念和指導思想從中原經濟區規劃綱要中可見一斑。所以,在區域開發立法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區域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不能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換取經濟的發展。在條件成熟時,應出臺《中原經濟區開發促進法》,對中原經濟區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做出明確規定,為中原經濟區發展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為解決中原經濟區所轄區域立法機關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問題,關鍵是要盡快構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統一的體制機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經濟區資源與生態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其次,完善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的具體法律。鑒于目前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不完善,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中的基本法律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為增強《循環經濟促進法》在農業循環經濟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對區域發展中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問題進行細化,為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此外,由于中原經濟區的特殊區位特點,應結合中原經濟區的農業生態環境現狀有針對性地出臺有關該區域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間并不完全統一,如何出臺適用于整個中原經濟區的農業循環經濟立法非常關鍵。再次,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專項立法的支撐,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合。應及時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修訂,避免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現象,盡快形成有關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協調一致的法律體系。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4
第二條*市節能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設立,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國家及我市節能降耗工作的要求,遵循誠實申請、公開受理、擇優支持、目標管理、專款專用和科學監管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來源:
(一)財政預算資金;
(二)上年結轉資金。
第五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國家及我市有關政策定期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和重點,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
市經委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下達專項資金項目投資計劃,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下達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第六條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節能降耗改造項目建設;
(二)節能和替代傳統能源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項目;
(三)開展節能降耗管理、診斷、咨詢等;
(四)建立和完善節能管理工作體系;
(五)其它市政府批準的節能降耗支出。
第七條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和補助方式對節能降耗項目予以支持:
(一)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貸款利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范圍內,給予適當貼息。
(二)補助:對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科技成果、專利技術轉讓、項目前期工作、設備購置及節能降耗管理、診斷、咨詢等費用,給與適當撥款補助。
對區縣單位有本級財政配套資金支持的和列入本市節能技術推薦目錄的,優先給予考慮。
第八條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取得財政資金支持的,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九條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產權明晰,獨立核算,守法經營,財務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或發展趨勢良好,按規定向財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3年內無違反節能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所申報項目符合國家和本市項目建設有關規定和程序。
(二)技術條件: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十大重點節能工程”要求,節能降耗效果明顯。
第十條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專項資金使用申請報告;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回企業);
(四)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合同、借據、利息單(貸款貼息項目提供)。
第十一條凡符合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均可提出申請。
市屬企業應向其所屬集團(控股)總公司提出申請,集團(控股)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初審后,上報市經委。
中央企業可按要求直接上報市經委。
其他單位可向所在地經貿委(經委)提出申請,各區縣經貿委(經委)會同區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初審,報經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后,聯合上報市經委。
第十二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初步篩選出入圍項目,經專家組進行評估論證,上報市政府批準后,聯合下達項目投資和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三條市財政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將專項資金撥付項目單位。
第十四條項目承擔單位收到財政貼息資金,沖減財務費用;收到財政補助資金計入資本公積,由全體股東共享,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市經委對項目進度和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效果和項目進行追蹤問效。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建成1個月內向市經委和市財政局報送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及總結報告。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項目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5
目前,火力發電廠固定資產管理由于類別較多,資產價格計算難度較大,報廢資產處置難度大。在進行會計核算中,需要通過精細化的會計核算來提高資產變動記錄的準確性?;鹆Πl電廠要細化資產管理方法,通過內部信息平臺,來對固定資產進行整合管理,確保固定資產記錄完整。同時,要強化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管理,加強關鍵崗位的分離和稽核工作,確保資產變動有監督、有記錄,及時準確的反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進而提高固定資產管理的有效性。
二、對火力發電廠所得稅減免政策的研究
新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在實際工作中,火力發電廠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保設備、節能節水設備較多,應當及時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但是要準確理解、把握這條優惠政策的條例細則,以實行最優節稅籌劃效應?;鹆Πl電廠要注意新稅法對企業的限制性條款規定,購買的專用設備應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內,如果超過范圍,即使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也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另一方面,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而不能用于出租,企業購置的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轉讓的受讓方可以按照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例如某企業2010年3月購買一項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價格為15萬元,增值稅為2.55萬元,價稅合計為17.55萬元,那么,可以從當年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1.5萬元;但是,如果企業取得的是普通發票,則按價稅合一的10%抵扣當年所得稅應納稅額,即某企業當年可抵扣1.755萬元所得稅。因此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除了要預測其投資回報,還應考慮環保及安全因素并且在《目錄》范圍之內,充分利用優惠政策,享受所得稅優惠。
在進行納稅籌劃過程中,首先,火力發電企業開展納稅籌劃必須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否則,火力發電企業的納稅籌劃可能會變成偷漏稅,進而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火力發電企業需要及時了解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化,悉心籌劃,并對現有的納稅籌劃方案進行調整或優化,防止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變成非法的納稅籌劃方案?;鹆Πl電企業需要及時了解國家會計制度的變化,充分考慮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可能出現的沖突,在進行納稅籌劃時,盡可能在滿足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具體的會計賬務處理。
其次,要注意進行成本效益分析?;鹆Πl電企業在選擇納稅籌劃方案時,不能完全認為稅負低就是優良方案,要充分考慮機會成本原則,實施該方案而增加的費用和放棄其他方案的機會收益小于稅負減少額,那么這個方案是可行的,否則就應該放棄。另一方面,不能只重視繳納稅款金額的減少,要充分考慮時間價值因素,有時延遲納稅和繳納稅款金額的減少相比,可能延遲納稅更為有利,因為延遲納稅雖然納稅的數額不會少,但未來稅款的現值會減少。
固定資產相關法律法規范文6
摘 要 完善的小企業金融法律法規是小企業推行融資渠道多樣化的重要依據,較大程度上影響著融資渠道多元化的實現。其中筆者認為,健全小企業金融法律法規應著手于多方面著手,讓小企業選擇合適的融資路徑與完善的融資機制。
關鍵詞 小企業 融資路徑 融資機制
一、小企業融資的路徑
(一)資產抵押及質押貸款
地方政府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地方金融機構應當創建適合小企業的金融產品,簡化其貸款流程,擴大對小企業的貸款總量,對具備條件的小企業可發放固定資產抵押及其他有形資產質押貸款,對信用良好的小企業可嘗試開展信用貸款。
(二)購置資產融資
購置資產融資,主要是滿足小企業購置自營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購置機器設備類需求。大多數商業銀行均有此類產品,如工商銀行的“置業通”、“設備通”、“廠房通”,如浦發銀行的“法人按揭業務”,如光大銀行的“工程機械貸款”。
(三)推行小企業證券化
小企業證券化指的是由金融機構負責將小企業的直接投資或信貸直接轉化為證券資本市場上的流動性與可交易性較強的金融證券。其中小企業證券化主要涉及到兩個環節,即小企業開發融資證券化與小企業抵押貸款證券化等。實踐表明,小企業證券化的實現主要具有兩方面重要意義:(1)增強小企業投資資金的流動性;(2)拓展小企業融資渠道與規模,實現小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
(四)貿易背景下的融資
為緩解小企業進出口結算環節的資金需求,可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進口海外代付、出口保理、內保外貸等進出口貿易融資貸款,還可根據進出口業務的特點,在進口和出口環節選擇融資產品組合,解決進出口環節的資金壓力,降低融資費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二、小企業融資的機制
(一)健全小企業金融法律法規
調整優化現有法律法規(《保險法》、《證券法》等),挖掘各項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之處,并結合金融市場與小企業市場實際狀況予以彌補,使其成為符合金融市場與小企業市場發展需求的有效依據;頒布新法律法規,借鑒和吸取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國金融市場與小企業市場實際狀況,構建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信托法》、《小企業保險法》等。
(二)完善政府支持體系
完善的政府支持體系是保證小企業證券化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通過分析發現,西方諸多發達國家之所有存在較完善、成熟的小企業證券市場,歸其原因在于其現存的政府支持體系較完善,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政府擔保機構GNMA、FIIMA共同支持抵押市場活動;(2)優惠稅收政策相對完善,基于該項政策,使得投資者主觀能動性較高,從而推動小企業證券市場快速穩定發展。
一方面,由于政府是小企業證券化的主要擔保方,所以其資信相對較高,收益相對較佳。然而整個過程中若控制不好,將可能會導致出現負效益現象,從而給予政府、小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另一方面,截止當前,國內證券市場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各項經濟體制尚不成熟,若小企業證券化發展過快,必然會造成股市進入低迷狀態。
(三)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的積極作用
首先,重新認識信用評級業,使其作為需求予以發展;其次,規范信用評級行為,如完善信用評級體系、構建信用評級制度;再次,設立國外信用評級機構,明確國外信用評級機構職責權限;最后,由中介機構承擔部分信用評級責任,由監管部門負責監管評級機構相關業務活動。
(四)健全金融監管的專門機構
另外,一是從監督方式層面看,要求以合規性監管與非現場檢查為主。從監管效率層面看,要求嚴格依照時限要求予以開展金融監管工作。從監管力度層面看,始終堅持以小企業員工待遇原則為指導。二是構建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要求金融監管機構將保證金融企業資產流動性、安全性作為內部控制目標。同時需要明確內部稽核監控系統職責權限,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管員工意識,規范其行為;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三、結論
構建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需要銀行機構正式進行業務活動時應構建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依托于這一機制對投資或信貸項目予以投資分析,之后依據投資分析結果開展投資決策,以此從根本上規避重大金融風險事件的發生。與其他項目不同的是,小企業項目投資涉及資金金額較多、資金回籠期限較長、承擔的金融風險較大,為此迫切要求銀行機構規范項目分析決策程序,嚴格依照相關程序辦理投資、信貸業務。此外,要求招募、培養一批高素質、高水平專業人才,由其負責相關性工作,以此進一步增強小企業信貸決策可行性、有效性。
金融機構置于小企業融資活動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即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緩解了小企業資金緊缺問題,以確保小企業各項經營活動順利有序進行。因此本文對小企業融資的路徑與機制的論述對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措施。
參考文獻:
[1]潘煜雙.中小企業集群融資與民間資本對接運作模式研究――以浙江為例.嘉興學院學報.2012(04).
[2]張興亮.中小企業與民間金融機構共生關系的理論分析與優化路徑.嘉興學院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