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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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層次體系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1

關鍵詞:物流立法;缺陷;完善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3月2日

一、我國現行調整物流行業的法律體系概述

通過近些年的飛速發展,我國的物流業已初具規模,但同時我們也能看到,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還沒有跟得上發展的腳步,導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的、統一的物流法,常見的調整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都分散于關于物流各個環節中,也就是說目前并沒有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體系?,F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法律。在由國家制定的現行法律之中,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環節制定的有鐵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規??梢詺w納為公路、鐵路、水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海港管理暫行條例、公路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規,以及關于發展聯合運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發展國內集裝箱運輸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門規章。其中包括有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鐵路貨物運輸規程、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關于加強我國現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服務的若干意見等。

我們可以看出,以上現有各類物流法律法規的制定,雖然基本上能維護目前物流業的經濟秩序,但是仍然不能滿足物流業快步發展的需要,在實際操作和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我國承諾將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逐步開放物流服務行業的所有市場,屆時建立全資擁有的經營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國外物流公司將出現,我們面臨的壓力也是顯而易見的。我國的物流發展特別是現代物流的發展剛剛起步,其中體現出的市場管理的不完善,可以看到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門的約束;另一方面還要面對地方經濟保護壁壘。這樣一來,當我們面對國外物流企業時,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統一的規定,我國企業將用哪個標準來迎接挑戰呢?因此,為了解決物流業目前存在的問題,想要快速健康地發展物流業必須盡快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從而規范物流發展中的無序現象,這就成為了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而首要的任務。

二、物流立法的價值分析

(一)物流業缺乏系統而專門的法律規定。現代物流在服務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成為社會經濟的重要部分。在時代的大步發展環境下,現代物流的發展要求打破行業與區域的限制,建立開放的大市場。而目前,我國所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陸海空運輸、消費者保護、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這些基本都是在不同時期、由不同部門針對不同問題制定的,形成分散、多頭的局面,所呈現出來的雜亂無章的狀態即能體現出目前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除此之外,現今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層次較低且法律效力不大。

綜合來看,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或者地方制定頒布,存在規范性不強、缺乏法律責任的制約作用的缺陷,其中不少內容與國際慣例相悖,對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不利,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也很有限。從完整性上來看,不少物流關系沒有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和規范,物流業仍有不少法律還未涉及到的方面。

(二)規范物流行為需要專門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分拆為若干個單行法律來管理和調整大多數物流行為,但相應的,拆分后的各種行為卻缺少相應的綜合性的法律依據。向第三方供貨是由供貨商通過物流企業完成的,其中的關系不能簡單歸結為一種關系或者運輸關系,在運輸過程中也不會是單一的方式,可能綜合了公路、鐵路或其他多種方式,這些都需要相應的法律規范。原本是一個系統資源的物流業,管理權限被劃分為若干個部門,但是卻沒有一個部門或機構統籌協調物流管理。沒有做好梳理,就導致了一方面降低了物流效率,另一方面分割的物流體系阻礙著對物流的整體規劃,制約了物流產業的社會化進程。

(三)現代物流業的高速發展與現有物流法律法規滯后的現狀不能適應。現存的法律法規還有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環境下沿用下來的,是根據當時的情況制定的,現在已經表現出規制內容過時,適用范圍有誤,法律空白、交叉等問題。雖在當時對于推動物流業的發展起過積極作用,現在已經難以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目前,物流業存在和發展依據的管理體制、經濟體制、市場環境等都與以前大不相同,再考慮到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急需修訂、補充甚至部分地廢止。物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物流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這樣的物流法律制度現狀不能適應物流業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就會阻礙其快速發展。

(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需要專門的法律規定。物流業的發展,產生了很多全新的關系需要相應法律規范的調整,隨著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建立一個完善的現代化物流體系,才能展現出網上交易低成本、高效的特征,保證網絡購物的順利完成。物流經營人在從事物流業務中所面對的法律關系有很多方面,包括與顧客,即服務對象的關系;與信息技術服務商,即物流信息系統的設計維護者的關系;還有與分包方,即物流供應鏈實體服務提供者的關系。在此間出現問題之后,各層次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賠償限額、免責事由、責任期間、損害賠償的確定等方面的規定也存在較大差異?,F有物流法律法規之間不協調,涉及眾多部門,如果各部門協調溝通不夠,就會存在法律法規互相矛盾的現象,導致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難以整合,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物流行業專門立法的必要性

一個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須保持歷史的繼承性和連續性,在編制制訂新法律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并注意銜接和協調現有的法律法規。國外的物流產業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和完善,從對物流認識研究的逐漸探索過程中積累了很多成功經驗,摸索出了適合物流發展的規律。諸如出臺在某種程度上減少國家對運輸業的控制的政策法規,推動更接近于自由市場的運輸業發展,從而發揮了物流業的整體效應和實現供應鏈的一體化管理。這種規律可以說是發展物流業需要遵循的原則之一。我們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一定要注意遵循與國際公約、國際慣例接軌,還要注意及時修正,配合國家立法規劃,以適應和維護國家法律體系總體的統一。

根據物流產業自身特點,物流法律法規調整對象不像民法、商法等那樣相對獨立,制定物流法律法規會涉及到與民法、商法、國際經濟法等的協調。就目前來看,國內現有的與物流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已經在不同層次上形成了有機整體,如果簡單的從基本法律體系中直接分割出獨立的物流法部門分支,會與已有的民商法等法律部門重疊或者矛盾,導致立法資源浪費。我國物流業要統一管理,可以制定有利于物流業發展的試行政策,在實踐當中再進行完善,待到發展到一定水平后再上升為法律,即“物流法”。在此試行期間,加緊完善現代市場經濟下物流運行的基本原則,避免跨部門物流法律體系的矛盾或重復,避免產業內部沖突;同時在利用WTO規則、國際慣例的基礎上,針對不同情況,修改相關已有法律法規,使其與之相協調,并清理已不適時的法律法規;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層次結構進行梳理疏通,使之形成結構嚴謹的法律法規框架。這樣,在時機成熟時,就可以更容易實現法律的順利銜接和實施。

主要參考文獻: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2

[關鍵詞] 安全生產 安全事故 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T D922. 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國內外對比

時代背景、經濟發展使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建設起步較晚,并且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相比之下,西方國家最先進入工業革命,很大程度上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發展,先進的技術和各種工業涉足領域為他們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豐富的經驗,因此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較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改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介紹

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出臺,標志著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達到了一個覆蓋全方面的階段,向著“整分合”的趨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全面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它既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也規定了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更加嚴格地強調了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又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全面系統且符合實際地規定了實現安全生產的途徑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鐵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產各行各業,無論一般的生產經營單位,還是是高危行業,如礦山、建筑等。

3安全生產法律特點的國內外比較

與我國相比,國外的安全生產法更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其特點如下:(1)立法層次高,權威性強;(2)法律體系嚴密,完整性強;(3)法律條款明確,操作性強;(4)技術規程、標準上升到法律層次。這與各國的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關系。拿我國來說,我們中華民族講究以和為貴,因此在處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問題上主要采取社會監督和法律制裁的體系。而對于外國,比如美國,他們有私家槍做自為用途,為了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必須強調法律的地位。因此,社會文化背景影響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建立。

4《安全生產法》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關系

在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處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礎。因此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中,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作為根本,與其他相關法律相結合,一道解決安全事故。以一個案例說明其中的關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藥爆炸特別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時,浙江省衢州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臥鋪客車行至江西省梨溫高速公路上饒境內路段48公里785米處,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駛載6噸黑火藥的贛A24929貨車(該車掛靠江西省銀輪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引發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車28人,貨車3人),直接經濟損失924.9萬元。

經分析,這起事故違反的法律法規有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的第四十四條煙花爆竹的運輸,由購買單位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領取《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省外購進煙花爆竹的運輸,購買單位應憑省主管部門審查后的合同和核發的封簽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購買證》、《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準運輸。到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在運輸證上簽注貨物到達情況,并在七日內將運輸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違反《汽車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租賃經營人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加強內容管理,對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第二十四條 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和執行汽車租賃業有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違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是一個覆蓋面廣的綜合性法律,其內容還不夠完善和具體,因此必須依靠相關法律才能夠合理、全面地處理事故,才能增強其可信度和權威性。

5對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分析性總結

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中華民族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具備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規的基本特點,因此從對它的分析可以總結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的現狀:

5.1趨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國務院二十三號文件的出臺使得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更加健全,是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起到重要作用。

5.2體系存在漏洞,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來完善;

5.3不能夠滿足工程技術飛速發展的要求,有些惡劣行為依然處在法律規范范圍之外;

5.4安全生產法律的普及任務依然艱巨。

參考文獻

[1]紹輝等編著.安全心理與行為學[M].1.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1,217-225.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3

關鍵詞:物流;法律體系;立法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7-0232-02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物流業在中國蓬勃發展,現已初具規模,對于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中國的物流業發展還不是很完善,通過法律體系的完善,使其健康、有序、持續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推動發揮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推進中國經濟體制的轉變與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都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因此,如何在現有的立法條件下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完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們需要著重探討的課題。

一、物流法律體系的現狀

物流業是傳統的交通運輸、倉儲等多種行業的突破與重新有機組合,因此,在物流業的法律適用上仍沿襲《合同法》、《海商法》等基本的法律的適用,同時針對物流業的特殊性制定了《物流術語》標準等特殊性的規范,在中國形成了以基本法為主,專業性立法為輔;國內法為主,國際條約和管理為輔的“雙重”物流法格局。

物流業適用的基本法主要包括其法律主體、運輸、倉儲、加工、檢驗、結算的法律。主要表現為《合同法》、《公司法》、《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海商法》、《鐵路法》、《航空法》、《公路法》、《對外貿易法》、《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等。

物流業適用的行業專業性法律法規有:國務院各部、委、局頒布的行政規章,如原國家經貿委、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中國民航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中國現代物流發展的若干意見》和交通部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一般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等等。

物流業適用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管理規則》、《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公約》、《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等等。

現有的物流法體系對于促進中國的物流行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功能。近幾年,物流業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的時期,但是中國物流業發展瓶頸問題也日益凸顯,導致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和引導[1]。因此,探究現有的物流法律體系的不足,提出完善的意見,對于引導物流業有序的發展,發揮推動國內經濟和國際貿易的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二、物流法律體系存在的缺陷

現有物流法體系的法律淵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具有豐富的表現形式。但是從宏觀的、體系化的視角來分析可以看出其缺陷和問題表現為:

1.物流法律體系性和完整性差,法律、法規等存在著相互沖突不協調的現象。物流業涉及的眾多的領域和環節,物流法需要對更加復雜的利益主體進行保護和規制,因此較《合同法》等傳統的法律規制對象相比有較大的特殊性,也表現為更強的專業性。而在財產流轉的基本等制定時尚未考慮到物流業自身的特殊性,而在物流業需要法律的引導時,各個地區和各個行業又從自身的行業特殊需求出發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條例等等,造成統一物品在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領域進行流通時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使其無所適從。物流法缺乏體系性和完整性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物流業自身體系的效率下降,限制的物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物流法體系自身的沖突和不協調則使物流的從業者難以掌握和適用物流法對自身的利益進行預先的判知,使其“裹足不前”,同時也限制了物流業自身的資源整合,不利于形成物流業的自身優勢,嚴重的阻礙了物流業的發展。

2.專業性的物流法律效力位階較低,適用范圍有限。在中國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是在不同時期、由不同部門針對不同問題制定的,大多以“辦法”、“條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普遍適用性,多數只適合作為物流主體進行物流活動的參照性依據,[2]法律效力層次較低。同時,“辦法”、“條例”等僅在制定部門的行政區域發生法律效力,難以“越界”。而物流活動則是跨越省市縣的法律活動,“在彼依彼法,在此依此法”的法律適用則使物流活動陷于混亂或者是無法可依的狀態。

3.物流法對物流行業的規范存在“空白”。物流業在中國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自其出生時起就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烙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已經進入電子商務時代,而物流業也早已跨越初期的運輸和倉儲二合一的時期,發展成為集運輸、加工、倉儲、包裝等多種功能有機結合的整體,同時跨越了國界,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中國的物流法制定時期較早,對于新出現的情況還沒有能夠給予涵蓋,使物流法律領域出現了“空白”。例如對于物流標準化的問題上,中國目前只是頒布了《國家物流術語標準化規定》,對于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等都還沒有制定法定標準;同時對于物流市場的準入法律制度、物流企業的資質問題等等還沒有指定相應的法定標準[3]。

三、物流法律體系完善的建議

物流法律體系的完善是對現有的分散、凌亂的所有的物流法律、法規、規章、條例、通知等等相關的法律進行整合的過程。在物流法律體系化的過程中可資借鑒的有分別立法模式和統一立法模式[4],二者均在物流發達國家得以成功運行。

1.分別立法模式。對物流各個不同的專業領域采用分別立法這種模式的國家的特點是,沒有關于物流全領域的基本法律,而是針對現代物流的某個特定領域單獨立法,制定專門法律法規。這種模式留給政府開展物流行業管理的自由度較小,但政府行業管理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較強。

2.統一立法模式。該模式以全物流行業統一立法為主,并輔以各領域專門法律法規的模式。物流的基本法律涵蓋了現代物流的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各個領域。該基本法律抽象出物流領域的原則性、一般性的規定,作為其他專門法律規范的依據;各領域的專門立法作為對統一立法的深入化和具體化。

以上的兩種模式均有其各自的優勢和特點,在中國的物流法律制度完善過程中,應充分的結合中國的現有的物流法情況進行比較借鑒。

針對中國現有的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立法混亂、效力位階低、難以適應國際化等等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在中國的物流立法中應分別借鑒分別立法模式的階段性優勢和統一立法模式的全局性優勢,實行“兩步走”的策略。

1.進行物流法律法規清理,針對物流不同領域進行立法完善。(1)清理現有法律法規。清理現有法律法規的目的是實現物流法律體系的建設的時效性,提高物流法的位階。在中國現有的物流法中存在著較多的留有計劃經濟體制痕跡的法規,同時也存在著很多不能適應現有的現代化物流方式的物流法律法規,因此通過法律法規的清理來實現“過期作廢”的立法目的,同時,通過法律清理的過程實現較低層次的“條例”、“通知”、“內部規定”等眾多的廢止,通過立法程序使其合理的規范體現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中,使物流法的內容更加具有透明、公開、公正,適用范圍更廣,效力更高的形象。(2)分領域進行法律完善。物流法的完善終極指向應是建立健全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以保證中國物流業在不斷完善的法律系統引導下健康有序的發展。在分領域進行法律完善的工作主要是通過以下的四個方面完成:1)物流主體法,完善物流主體資格,明確物理主體權利義務和物流產業進入與退出機制的法律法規;2)物流行為法,主要是完善調整物流主體從事物流活動的行為的法律規范,使其市場行為均做到有法可依,完全可以實現法律利益的預期,可以為其行為提供判斷標準;3)宏觀調控法,完善調整國家與物流主體之間以及物流主體之間的市場關系的法律規范;4)社會保障法,完善完善國家、物流主體與勞動者、消費者之間的法律規發。通過以上的四個方面得法律關系的完善,建立起引導物流行業的從業、保障物流行業的參與者,保護消費者的體系化的物流法律體系。

2.整合法律資源,確立以《物流法》為主體,物流專業性較強的特殊性法規為輔的,具有開放性和前瞻性的物流法律體系。(1)編制統一的《物流法》。在第一階段的分別立法模式立法成果基礎上,完成統一立法模式的最終目的。在分領域的物流法完善的基礎上,通過對其整理、編寫形成具有統一適用性的物流法典。《物流法》的制定應采用中國立法通用模式――總分式立法。以總則為篇首,對物流法進行“公因式”的提取,形成物流法律的“最高守則”;分則是涵蓋了物流法的主體、行為、保障、宏觀調控等基本方面具有通用性的法律規范。物流法典的制定將有利于物流法的全國適用,打破地域和部門的分割,進而推動物流業在全國的蓬勃發展。(2)輔助特殊性物流法規的立法體系。為了保證物流法律體系的開放性、適用性和前瞻性,應該對于物流業的特殊環節進行特殊的規定,采用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方式予以規范。而其他的效力層次的立法方式應是不予提倡的,至少是在采取“條例”、“辦法”予以規定時,應秉承公平正義的原則,而不是為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的壟斷大開方便之門。

四、結語

傳統物流業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呈現出了集運輸、倉儲、加工等等有機結合的產業鏈條,其復雜的程度、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對外貿易方面的作用已今非昔比,因此,在現有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合理的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國的物流法律實際情況,通過“兩步走”的方式,完善現有的物流法律體系不僅在構建中國法律體系完整性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而且在引導、規范物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推動經濟進一步發展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周艷軍.現代物流法律的體系化[J].中國物流與采購,2006,(3):45.

[2] 王峰.物流法律法規知識[M].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7:34-35.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4

關鍵詞:政府采購 預算編制 法律環境 監督體系

一、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政府采購的狀況分析來看,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政府采購的預算編制相對落后,采購活動缺乏計劃性

主要表現在:①、政府采購缺乏強有力的管理,尤其是對采購預算的管理,還有待提高。由于我國政府編制采購預算中還缺乏較為詳細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使得目前很多單位對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的運用存在較大的誤區,導致有關部門不能及時有效的實施其管理和監督的職責;②、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沒有從全局出發,隨意性、盲目性較大,整個預算編制看起來不僅粗糙,而且很多細節問題都沒有得到及時的解決,影響了政府采購預算活動的順利進行;③、在對政府采購資金的分配上,目前所采用的方法并非財政的集中調配方式,而是隨意的進行資金的處置,從整個采購預算資金的使用分析來看,問題較多,缺乏嚴密性??傊少徶袑τ陬A算編制中出現的問題,既增加了政府采購部門的工作量,又影響了其工作效率,浪費了資金資源,因此,這個問題亟待解決。

2、政府采購缺乏一個完善先進的法制環境

盡管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政府采購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從目前我國在采購方面的法律環境分析來看,還存在著較多問題。比如說,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都還處在低層次階段,沒有引起有關立法部門的重視,很多法律法規都只是部門規章,其作用也只局限于指導意義;另外,從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狀況分析來看,我國政府采購的相關立法還存在著立法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各地區個部門均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地區特點而頒發了一些法律法規,相對統一的法律法規則較為缺乏,導致各地區的法規文件缺乏一個完整的政策和法律依據。總的來說,從政府采購的法律環境來看,建立和完善其法律法規環境,對于完善政府采購,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此問題也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3、政府采購缺乏一個完善的監督體系

政府采購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和程序,其實施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都應該具備切實有效的監督效力,但是從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分析來看,我國政府采購還存在著監督主客體不明確,監督措施不完善以及監督機制還存在著弊端等問題。盡管《政府采購法》中明確的規定了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但是在政府采購的市場中,其監督主體卻與其不相統一,盡管目前的法律中規定了財政部門的監督權力和職責,但是對于具體的如何進行監督卻沒有一個詳細的說明,導致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權力沒有得到切實的發揮和運用。

二、完善政府采購的相關對策

針對上述講到了關于目前政府采購中出現的問題,對如何完善政府采購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完善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完善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求財務部門不僅要參與制定相關的采購政策和措施,同時還要切實參與到政府采購的管理當中,讓財務部門的監督管理權得到實際的實行;同時,政府采購預算編制的完善還需要解決目前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系,改進其財務管理的具體操作辦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開展各項活動,財務部門應該實行采購資金的直接支付,即根據各事業單位所提交的采購證明或者合同,直接由財務部門想供貨方提交貨款,取消繁復的層級上報程序,這樣不僅提高了財務監管的工作效率,同時也加強了對各事業單位的采購的預算管理,完善了預算編制體系。

2、完善政府采購的法律環境,加強政府采購的規范化管理

政府采購的規范化管理需要在現行的《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等根本大法的前提下,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及時辦法相關的實施條例或規章條例等法規,為政府采購提供完善的、詳細的、明確的指導和規定,完善我國政府采購的法律環境,規范各級部門的采購行為;同時,作為政府采購的各級部門,無論是事業單位、相關的財政部門還是供貨商等,均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健全各單位的內部約束機制,做到內外結合,實現真正的規范化、次序化、法制化。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5

    論文關鍵詞:現代物流;法律體系;完善

    任何行業都需要在統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環境中發展,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瓶頸恰恰在于法律環境滯后。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物流環節已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越來越凸顯出來,嚴重影響著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迫切問題。

    一、目前我國物流法律環境

    在當前法治環境下,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保證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整合物流各環節,協調各產業,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市場穩定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我國在各物流領域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規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公路運輸方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之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方面,主要有《鐵路貨物事故處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航空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等,航空運輸在國際方面,我國先后簽署、批準了20多個國際公約和協定書,并有80余個國家簽訂了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形成了我國的民用航空運輸法律體系。

    但是,現代物流已發展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各相關職能分屬于不同部門,而現行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章,這使得物流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另外從法律效力角度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規,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等。實踐證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法律效力較低

    目前,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規范性不強,甚至有些規范性文件還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二)法律系統缺失

    目前,我國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規和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鐵道、航空、商業、外貿等十多個立法部門,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三)法律制定滯后

    目前,我國執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法律規范延續而來的,加之現代物流業與最初相比發展了新業務,因此相關法律出現了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不僅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國物流立法的對策

    針對我國物流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構建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一)制訂統一的物流發展規劃,提高物流立法的協調性

    制訂統一的物流立法規劃,應防止政出多門,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局限。從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著手,修訂、整合、補充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協調嚴謹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規的集約性、系統性,增強其綜合調控能力。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儲存、裝卸、配送及信息傳遞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而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已經由追求服務的安全、切實、迅速、經濟,向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方向發展。因此用現代綜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統化的物流法規體系,才能促進我國物流以最佳的結構、最好的配合,充分發揮其系統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統性

    制定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尤其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一些流通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導致物流成本上升,嚴重影響了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這個問題日益明顯。為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要求,必須大力推廣和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體系,或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通用的國家標準,以實現物流活動的合理化和現代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明確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物流主體市場準入門檻;明確物流活動各環節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活動合法、有序、公平;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管關系,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形成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

    (三)重視他國的先進經驗,提高物流立法的實效性

    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現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托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國際視野,大膽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大膽吸收和借鑒;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經過科學論證,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識,充分發揮物流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強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穩定性,提高立法質量。

    (四)重視物流協會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行業協會的協調自律作用,特別是在國家法律沒有調整或者不便于調整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逐步將以往政府過多的管理職能逐步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在法律上對協會的功能、作用、職權加以必要規定,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所固有的協調功能和專業知識;要善于發揮聯合會的綜合、協調和引導作用,將行業內各代管協會、各地方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盡可能地團結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共同為促進行業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法律法規層次體系范文6

關鍵詞: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環境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對物流的定義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儲存、裝卸搬運、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施有機結合?!盵1]由此可見,現代物流是在傳統物流的基礎上,引入高科技手段,從而達到運輸合理化、存儲自動化、包裝標準化、裝卸機械化、加工配送一體化及信息管理網絡化,由此實現海、陸、空、內水及管道等多種運輸方式的最佳組合與集成??偟膩碚f,物流是一個涉及運輸、保管、信息服務等龐大的工程,因而也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體系。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已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一、 我國物流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物流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但因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物流業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物流業內市場不規范,誠信缺失,無序競爭現象嚴重

誠信缺失,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所凸顯的一個嚴重問題。誠信缺失、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競爭不規范、不公平,加之相關法律不系統、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業合作不和諧、繼而采取不正當競爭、甚至非法經營,導致物流業整體效益不佳。嚴重的擾亂了物流業的市場秩序,也進一步加劇了物流市場的誠信危機。

2.物流行業沒有形成專業化程度高的全國統一大市場,物流成本高,資源浪費嚴重

由于缺乏整體規劃,各環節沒有理順,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現為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組織形式,是阻礙現代物流業發展的主要因素。全國98%的倉庫、90%的鐵路專用線、70%的汽車分散在商業、物資、糧食、供銷、外貿五大系統的批發和零售企業。公路貨運空駛率多年來保持在50%左右;鐵路運力不足;水運不能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物流過程中的物資消耗十分驚人,據有關資料統計,物流造成的財產損失僅蔬菜一項全國一年損失價值達1354億元;鋼材銹蝕損失達1000億元以上[2]。

我國物流系統裝備落后?,F代化的箱式貨柜和集裝箱及特種運輸車輛、現代化立體自動化倉儲設施(如具有冷藏、保鮮、氣調功能的倉庫)比例極低(70%是普通平房倉庫,70%以上是普通車輛),且各種運輸方式之間裝備標準不統一,海運與鐵路集裝箱標準存在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海鐵聯運規模的擴展,對我國國際航運業務的拓展以及進出口貿易的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3]。

3.人才短缺是現代物流業發展的巨大障礙

國外物流企業的發展實踐表明,從事現代物流業的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的物流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為此,國外形成了比較合理的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系統。而我國的物流市場,并不缺乏懂得運輸、倉儲等專業素質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曉現代物流各環節運作和物流管理的復合型高素質人才。這已經成為制約中國物流市場發展的障礙。

4.現階段物流法律環境現狀

現代物流是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與物流有關的職能又分屬于不同部門,各部門根據各自行業特點和部門利益制定規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規分散。因為缺乏統一、協調的行業法律體系,難以對物流行業健康發展形成很好的保護。表現為:

(1)物流業沒有系統而專門的法律,物流法律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散于海陸空運輸的行業管理部門分別制定的有關文件中(如:交通部的《關于促進運輸企業發展綜合物流的若干意見》,外經貿部2002年的《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管理辦法》,鐵道部頒布的《鐵路貨物運輸管理條例》,中國民航總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國際運輸規則》),國家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因缺乏物流行業統一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導致市場機制不健全,秩序混亂,無序競爭。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規范性不強,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法律效力不強。

(3)物流法律法規分散欠協調。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鐵路、航空、海關、外貿等多個部門,由于各部門協調溝通不夠,存在法律法規相互沖突現象,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4]。

二、構建我國物流業的法律環境體系

物流企業在建立、發展中,涉及的法律環境龐大、復雜。所以物流企業要“又好、又快”的發展,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強大的法律體系支撐。

1. 整合現有的單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構建統一的物流法律體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內容涉及到物流業的各個方面,大量的單行法以及“各自為政”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充斥著整個物流市場。為解決現存的法規相互沖突的問題,首先要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協調和銜接;其次匯編、修訂、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適當補充立法,從而形成一個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物流法律法規框架,促進物流行為規范化和物流運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強對現代物流的監督管理,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將有利于營造一個規范的、健康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從而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公平合理的交易,這無形中為減少現代物流中的糾紛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險屏障”,從而有利于物流企業公平競爭,合法競爭。

2. 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在現代物流發展過程中的立法經驗,結合現代物流發展的規律和趨勢,完善我國的物流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物流業的不斷發展,現代物流發展的基礎環境,尤其是法律環境,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關注。要通過立法改革我國的物流運輸法律環境。如日本的《流通業務城市街道整備法》、《綜合物流施政大綱》,美國的《汽車承運人規章制度改革和現代化法案》、《機場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將運輸、集散、中轉、儲存、配送、銷售等功能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物流設施的利用率,保證道路暢通,增強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建立一個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國大物流系統,推動運輸業向“自由市場的體系”的邁進[5]。為此,我國的立法機關應高度重視對現代物流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鑒的內容,為建立高效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3. 營造有利于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

要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現代物流市場體系,應廢除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由部門或地方制定的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有關規定,為物流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

整合現有的運輸管理部門,清除地區和行業壁壘,構建統一、高效、權威、經濟的連續運輸管理系統。營造現代物流協調發展的制度環境,創造并維護優良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各類物流企業在統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場競爭中平等地進入市場。加強對不正當行政干預和不規范經營行為的監管,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并提高依法監管水平。

4. 加強物流行業自律,推動物流行業協會的發展

充分發揮物流行業協會的協調能力和行業自律作用,對物流行業協會組織的功能、作用、職權及與政府相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從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協會可以了解物流市場和物流企業的真實需求,協助政府制定并實施物流發展規劃、行業標準體系等)。這樣既可以促進政府職能轉換,又可以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

構建優質服務、行業自律的“誠信物流”。 把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物流行業自律和物流企業形象提升的一項重要內容。積極推進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誠信交易的相關政策,依法處罰誠信缺失的經營交易行為。

三、總結

現代物流業的興盛離不開良好的政策和與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場法律環境。通過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國現代物流公平競爭、和諧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使物流企業在法律環境下平等競爭、有序經營、規范管理,從而推動我國物流業發展步入法制化、國際化的軌道。物流法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將使中國相對混亂無序的物流市場環境得到較大的改善,為物流業的騰飛創造一個廣闊的舞臺。

作者單位:大連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物流術語》第三條第二款.

[2] 趙靜.試析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J].經濟問題探索,2006,12:66-71.

[3] 柳彥君,李文生.試析我國綠色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物流科技,2007,30 (7):121--123.

[4] 李善友.我國物流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EB/OL]. 省略/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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