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透護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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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護理論文

血透護理論文范文1

【關鍵詞】互文性;創作;閱讀;再度闡釋

自克里斯蒂娃確立了“互文性”的概念之后,諸如巴特、福柯等西方著名理論家都對此進行了獨家闡述。那么,“互文性”這一概念的產生對文學創作與闡釋有著什么樣的意義呢?

一、文本蹤跡背后的對話

1.明確的借用

帕特里克?奧唐奈在《互文性與當代美國小說》中指出,克里斯蒂娃對互文性理論的一個重要貢獻是:互文性的引文從來就不是單純的或直接的,而總是按某種方式加以改造,扭曲、錯位、濃縮或編輯,以適合講話主體的價值系統。1這就是說互文性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為作者服務。譬如中國詩文講究用典,往往把前人好的辭句或是豐富的文意嵌進自己的作品里,使之化為新作的一部分,形成新的意義。江西詩派黃庭堅就曾提出過“奪胎換骨、點鐵成金”的文學主張。麥克尤恩的小說《只愛陌生人》蘊含著無數隱喻,與眾多經典文本高度互文,充滿了對托馬斯?曼《死于威尼斯》、E.M.福斯特《看得見風景的房間》等意味深長的正引或戲仿。盡管羅蘭?巴特宣揚作者已死,強調讀者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作者賦予的意義仍然是文本價值最重要的一個方面。

2.無處不在的滲透

中國文人講究知人論世,也就是說讀者了解了作者的生活背景就有利于解析作品的構成要素。提起筆的那一刻,神話傳說、方言雜曲紛至沓來,此時無數前人說過的話、寫過的文本分裂成千千萬萬個符號在作者的腦海中盤旋,等待他的擇選。盡管他本人尚未意識到,種種文化和社會的符號、概念和規則以及那些無法追溯來源的代碼早已潛伏在他的腦海,而不僅僅是借用某一具體文本的。 “在正式歸宗于杜威的實驗主義之前,早已形成了自己的學術觀點和思想傾向。這些觀點和傾向大體上來自王充《論衡》的批評態度,張載、朱熹注重“學而用疑”的精神,特別是清代考證學所強調的證據觀念。最早的思想來自他父親的《日記》。但是這些觀念都是零碎的,直到他細讀杜威的著作之后才構成一種有系統的思想?!?2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寫作時會顯露出神學背景,他們的思想或多或少得存在著一種猶太情感,是因為他們中大多出身于一個被同化的猶太人家庭。

3、讀者的接受

在互文狀態下,無論是作者有意地借用他人的語句、思想,還是間接受到所處社會的文學傳統、歷史緣由的影響,作品一旦生成,它的原始意義就被定格,作者要表現的思想等待讀者的領會,在對話的那一刻文本實現其價值。文本中標志性的場景或是經典人物的身影帶給讀者莫名的熟悉感,于是讀者追根溯源,找到詞源,觀察文本中語句迷宮般的語意分歧和置換,探尋作者賦予文本的原始寓意。讀者理解作者意圖所能達到的深度在于其獨有的知識體系和情感認知與文本符號共鳴的過程。決定讀者與作者對話的深度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就是讀者的文學素養?!耙粋€作品的構成勢必需要一些選擇,而確定乃至提出這些選擇都是不容易的……如果說人們如此樂于談論作者的“作品”而不更多地深究的話,那是因為他們認為它已經被某種表達功能所確定?!?也就是說人們找到了文本的集中意義,大多數人能夠認同某一文本表現出來的主題思想。

二、讀者再度闡釋的無限空間

1.闡釋閱讀

巴特曾經寫道,“讀者是無歷史、無生平、無心理的一個人;他僅僅是同一范圍之內把構成作品的所有痕跡匯聚在一起的某個人。”4讀者參與閱讀作品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充分釋放出語言本身的內在解構能量。假使讀者能夠借他人之言,悟自身之道,理解自然達到了新的高度。巴赫金認為,讀者不但要理解作者創作作品的原始意圖,更應該在此基礎上達到更深更廣的理解。錢定平寫的《破圍――錢鐘書小說中的古今中外》,一方面解釋了錢鐘書的《圍城》中萬象紛呈的來源,另外一方面他通過解析《圍城》這一經典文本充分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變讀者為作者。??略凇对~與物》中說,語言本身的顛覆力量只有在“文字游戲”中才能充分地釋放出來。作者表達的意義在不同的語境中不斷地被讀者重新闡釋,產生不同的意義,闡釋無盡,意義的變化也無終結。在互文性的狀態下,作者和讀者的主體性并未獨立出來,作者、讀者以及文本都在永不停歇地延伸。也只有這樣,文本的闡釋空間能夠無限擴張,意義才會不斷增值。

2.整體閱讀

此類閱讀的方式是讀者將文本放置在整個文化場考慮,不單單依靠截取文本的一個詞語或是一個人物形象與其他文本產生關聯,更多是涉入一個多元的世界。 ??碌摹吨R考古學》所言,“在書的題目, 開頭和最后一個句號之外, 在書的內部輪廓及其自律的形式之外, 書還被置于一個參照其他書籍、其他本文和其他句子的系統中, 成為網絡中的結?!?文學是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脫離廣闊的世界去孤立看待文本是無法理解文學的。只有當文學與其他學科聯系起來,找到它們之間交融的相關節點,把握各種文化領域的潛在力量對文學的影響,才能領悟文本的真實意義。另外,民間文化潮流要揭示強大而深刻的文化潮流,特別是底層民間文化潮流對時代真正宏偉文學的影響,深入揭示偉大作品的底蘊。

當然 ,這種文本蹤跡的追尋似乎又會帶來另一個層面的問題 ,即互文性批評如果不停地在文本的世界中尋找可能存在的互涉性 ,那么是否會在文本的海洋中造成自我的迷失 ? 所以 ,從這個角度看 ,互文性理論是不能只停留在文本的網絡中 ,它必須由文本深入到更為廣闊的影響文本的世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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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帕特里克?奧唐奈等編:《互文性與當代美國小說》(霍普金斯大學出版社,1989),第260頁。

2余英時《中國近代思想史上的》, 三聯書店,《現代危機與思想人物》第158頁

3??隆吨R考古學》,三聯書店,2003年第一版,第48頁

血透護理論文范文2

【關鍵詞】 血透; 社會支持度; 橫斷面

Cross Sectional Analysis of Low Social Support in Young and Middle-aged Patients with Hemodialysis/HE Qing-xuan,HE Xing-lai,LYU Wei,et al.//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7,14(03):069-072

【Abstract】 Objective:To analyze the low degree of social support young and middle-aged patients with hemodialysis,in the 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of the individual social relations in the dimension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factors and the impact of the continuing work of the society.Method:The use of 《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on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in Guangdong province,four hospitals in blood purification cent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of the young and middle-aged patients,in the form of questionnaire sample

【Key words】 Hemodialysis; Social support; Cross section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Shaoguan City,Shaoguan 512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3.020

慢性I臟?。–hronic kidney disease,CKD)是一種慢性進展性疾病,治療困難,花費巨大。我國成年人群中CKD的患病率為10.8%,以此數據估計,我國約有CKD患者1.195億,這表明該病已成為我國不可忽視的公共衛生問題[1-2]。血液透析是臨床上治療終末期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的重要治療手段之一。目前CDK進入終末期腎?。‥nd stagerenal disease,ESRD),全球約有150萬以上尿毒癥患者依靠血液透析治療和腎移植來維持生命的延續[3]。我國經濟水平不高,人均占有的衛生經費很少,而終末期腎病患者的透析和眾多并發癥對其家庭、社會保障部門乃至整個社會造成的影響遠勝于發達國家。我國醫療保障體制還不健全,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依然是患者的沉重負擔[4]。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血液透析技術的提高,尿毒癥患者的生存期限得以延長。伴隨生命延續的同時,患者可能受疾病本身、透析合并癥及家庭社會的影響,產生各種心理壓力[5]。面對一系列的壓力,患者的緊張情緒在得不到緩解時,會致使其出現諸多的心理問題,如自我概念紊亂,對未來的不確定感和對家人的愧疚[6]。為了減少心理問題,提高血透患者特別是青中年患者的生存質量,使他們大部分回歸社會,能夠適當地工作、社交,進一步減輕社會問題和家庭負擔。血透??漆t護工作者有責任和義務讓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從多角度認識自己,發現自我價值重拾信心,主動重新回歸社會中去。為了能更好的服務于這個特殊的人群,筆者聯合了廣東省其他三家三級甲等醫院的血透中心,歷時30個月,作為2015年韶關市衛生計生科研計劃項目立項共同完成?,F將相關資料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研究從2014年7月-2016年12月收集了廣東省韶關市第一人民醫院血透中心、中山大學第五附屬醫院血透中心、惠州市中心醫院血透中心、中山市人民醫院血透中心,四所血液透析中心共有透析患者數近千人,年均透析總例次超過10萬人次。在這四家三甲醫院血液透中心選取300例維持血液透析時間>0并

1.2 方法 首先,給入選研究樣本發放肖水源[1]編制《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然后在廣東省四家三甲醫院透析中心,每家選取1名血透??谱o士負責,培訓各自透析中心2~3名具有血透中心工作經驗3年以上的護士,對社會支持評價量表的使用進行詳細講解,指導臨床資料的收集并對采集到的相關數據進行初步統計分析。問卷回收率達100%。社會支持評定量表分10個條目,測量個體社會關系中的三個維度:客觀支持(朋友、鄰居、家庭支持),主觀支持(同事交往、經濟支持、家庭照顧、急難幫助)和社會支持利用度(傾訴、求助方式、團體活動)[1]。以計分之和為社會支持總分共計10~60分,評分越高表明得到的社支持度越大,

1.3 統計學處理 利用SPSS 13.0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處理對各影響因素,計數資料以率(%)表示,作Chi-square檢驗(α=0.05),P

2 結果

2.1 客觀支持方面 調查關于關系密切可以得到支持和幫助的朋友情況,見表1。調查關于近一年來低支持度患者的居所情況,見表2。調查關于與鄰居關系和同事關系情況,見表3。各因素比較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 字2=4.42、4.33、4.47,P

2.2 主觀支持 從家庭成員中得到的支持和照顧的來源,(1)夫妻(戀人)82例(44.81%);

(2)父母104例(56.83%);(3)兒女36例(19.67%);(4)兄弟姐妹31例(16.94%);

(5)其他成員25例(13.66%)。在遇到急難情況時,曾經得到的經濟支持或解決實際問題的幫助、安慰和關心來源,各因素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人際交往是回歸社會的前提條件,人要融入社會必須有群體意識和人與人的溝通和交流。在低社會支持度的這部分血透患者中,人際交往嚴重欠缺。沒有朋友可支持和幫助的人群達1/5之多;而只有1~2個可幫助的朋友人群,支持力度也是很有限的。畢竟尿毒癥是長期替代性治療,是不可逆轉的慢性漸進性疾病[7],是最需要生活和精神照顧的群體,病程越長,這種需求越迫切,需要的社會群體支持越大。鄰居關系淡漠,甚至有近半數的患者是遠離家人獨自居和居無定所。而居無定所的這部分患者,根本就沒有條件建立鄰里關系網。文獻[8]研究表明,個體在高應激狀態下,如果缺乏良好的應對和排解方式,則心理問題的危險性可達43.3%,為普通人群的2倍。長期的獨居和沒有溝通交流,必定會產生憂郁和孤獨的心理問題。溝通障礙的惡性循環將成為青中年血透患者融入社會,重新回歸社會工作的重要影響因素。

婚姻家庭、家庭其他成員和朋友的支持和關心是影響青中年血透患者回歸社會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在遇到急難情況時得到的經濟支持和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的來源,主要是其他家庭成員和朋友。而急難時的安慰和關心則主要由其他家人配偶和朋友提供的更多些。穩定的婚姻家庭和和諧的家庭其他成員關系,能為透析患者提供安定的居家生活,從而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達到滿意的治療效果,減少并發癥的發生,改善生活質量。朋友在遇到急難情況時,能提供的經濟支持和安慰關心,超過50%甚至超過配偶。在這方面和癌癥患者不同,文獻[9]研究提示,癌癥患者的社會支持水平主要來自家人,其中主要的支持者是配偶。社會支持與希望的正相關性已經普遍為人們所接受。持續受到來自家庭、朋友、醫護人員及其他患者的支持和理解常常是患者希望的源泉[10]。質性研究發現,對于透析患者而言,希望不僅是對未來的美好期望,它更是一種支持與生活質量密不可分[11]。這個高比例的數據提醒工作人員在給沒朋友的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制定個性化健康教育計劃的基礎上,多組織腎友會,建立微信群,為他們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必要時可以安排他們在同一時間、同一透析室做透析,以增加溝通機會。腎友之間有著同病相憐的情結,在情緒低落時可以相互慰藉,有共同的話題,相互鼓勵,甚至可以共同創業。這些對于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回歸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

工作單位、黨團工會給予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的支持力度不足。特別是在企業單位的患者,單位工會從來沒有過問病情或慰問患者、家屬的程序。能給予他們在工作上的照顧也是相當有限的,企業裁員、下崗、倒閉都使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面臨失業危機。青中年維持透析這部分患者,他們都正處于最佳工作年齡段的人群。他們同時肩負著父母、兒女等等多重社會角色,半數人群還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來源者。失業離開原有的工作環境使他們的病患角色進一步強化,再就業或創業的信心和能力都很有限。處在這個階段的患者,要盡量鼓勵他們和過去的同事朋友保持聯系,多去參加同學聚會,收集對自己再就業的有效信息。有效的信息支持可以減少患者的焦慮和惶恐情緒,提升希望水平,提高生活質量[12]。避免與社會脫節,在同事同學朋友中尋找再就業或合伙創業的機會。

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回歸社會的必要性,沒有得到官方或半官方組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在低社會支持及人群中,在遭遇急難情況下時,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精神心理安慰關心上,能得到黨團工會等官方或官方組織,成宗教社會團體等非官方組織幫助的患者,只有極個別人。由于生態環境遭受破壞,水源污染,食品安全等等原因,導致全球的血液透析人群呈逐年遞增之勢[13],而且發病年齡日益年輕化,給家庭帶來致命的打擊,給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全球的經濟下滑,就業率普遍低下,社會大環境的全民消費水平降低。能為青中年透析患者回歸社會繼續工作的平臺更為稀缺,疾病導致他們的就業競爭能力減弱,信心不足。因此,在日常知識宣教時,多穿插介紹同類患者再就業的成功案例,以提高患者的自信心,挖掘自身和家族潛能,尋找出路。對于配偶陪同來的患者,要多贊美他們的和諧,鼓勵他們共同積極參與治療護理,讓他們樹立治療的信心和生活的希望。這樣既能提高家庭的精神支持,還能提高患者的治療的依從性,利于婚姻的和諧。

透析患者的心理問題直接加重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員的精神壓力和經濟負擔。繁重的病患照顧看護,90%要由配偶和父母承擔,例如抑郁癥狀是透析患者最常見的心理問題,除了增加自⒎縵脹猓抑郁能降低患者對透析治療的依從性,導致免疫機能異常[14],而增加住院機會,加重經濟負擔。有研究表明,治療依從性是影響血液透析整體效果的重要因素,多數患者因沒較好的治療依從性而影響治療效果[15]。只要病情允許,鼓勵患者多做力所能及的活動,包括適當運動、工作和一些社會活動[16]。分散對疾病的注意力,如看電視,和朋友聯系,做家務等,使他們不至于沉湎于對疾病的恐懼中是可以減少他們的焦慮情緒[17]。對排解患者抑郁癥狀和促進交流大有助益。在患者血透時,多給患者一些正面的引導,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行業發展新動態,提高他們對治療疾病的希望。有研究表明,希望水平高的患者更容易從疾病中康復,對于自身的慢性遷延性疾病也能做好調適,他們會采取積極的應對方式,生活質量也比較好[18]。間接減輕家人照顧看護的精神壓力和體能消耗,減少并發癥的發生率。

通過橫斷面資料分析,可提升醫護人員從多層次多方位了解觀察患者的身心疾病的職業素養。改變只關心醫治疾病的舊模式,使醫務人員服務的青中年維持透析患者得到生物-心理-社會全方位治療[19]。能為醫務人員給患者制之精的個性化健康教育計劃和心理治療方案提供參考依據。因此,對青中年血透患者做多維度多層次調查研究,并將所得資料作橫斷面的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是值得在業界分享的。

目前醫療資源十分匱乏,據《中國衛生統計年鑒》顯示,作為計劃經濟時期社會特殊產物的企業醫院,在與企業分離之前的1990年共有12萬多個,占全國醫院總量的44.7%,截至2006年企業醫院減少至28147家,是1990年的22%[20],導致政府所屬的醫療機構的醫護工作者工作量的成倍驟增。因此,如何調動社會力量解決部分非醫療范疇的社會心理問題,則需要家屬,患者,自愿者及黨團工會等官方或半官方組織和宗教、社會團體等非官方組織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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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護理論文范文3

關鍵詞 改制醫院 護理管理 質量 服務 安全

2005年5月,我院由原來一家二級甲等職工醫院改為股份制醫院,7年來,醫院堅持“大綜合、名??啤钡霓k院方針,積極探索辦院方針,積極探索辦院方向,醫院不斷發展壯大,床位編制由原來的210張增加至800張,一級臨床科室由原來的12個發展到26個,醫療護理水平上了一個新臺階。具體護理管理工作如下:

1 轉變觀念,堅定信心

1.1院領導制定醫院發展目標:用奮斗、科學、創新、發展觀指導醫療護理工作,調動和激勵全院職工積極性,強調護理從服務態度入手,認識到轉變服務理念是醫院生存與發展的根本保障之一。我們遵循的服務原則是:

1.1.1病人是上帝,以病人為中心。

1.1.2定期收集病人意見,持續改進護理工作。

1.1.3培養良好情操,尊重關心病人,與病人交朋友,換位思考,絕不和病人爭吵。

1.1.4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支持臨床護理工作。通過確立服務意識下的服務體系在醫院管理的作用,改善醫院軟硬件條件,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使醫院工作量提高了60%,促進醫院健康的發展。

1.2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競爭上崗:提高護士長隊伍素質,每年根據《護士長履行崗位職責評分》對護士長進行考核,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選拔工作責任心強、熱情高、能吃苦、肯奉獻,具有較強工作協調能力,有臨床五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的護師參與護士長管理工作,聘護士長助理,為醫院培養新人。

1.3加強人才培養:醫院每年選派護士長、護士外出進修學習,院外培訓率達20%,將學習的護理管理、??谱o理、新技術運用到我院護理工作中,回醫院后配合醫療開展的新技術有:關節置換、右半肝切除術、腦出血微創手術、顱腦外傷、腹腔鏡、高壓氧、血透、介入治療、PICC、人工鼻等護理新技術,提升了我院護理品牌。認真制定護理培訓計劃,每位護士年培訓繼續教育達25學分,加強護理基礎理論、操作的培訓,聘請專家、科主任及外出進修的護理人員承擔授課任務,每月理論1科2講,操作每月1次,要求人人過關;對新護士進行崗前1周的綜合培訓。對全院所有在職護士聘請同濟醫院護士統一進行為期一周脫產操作培訓并考核,人人過關。

護理部自2005改制以來,舉辦護理知識競賽、護理操作比賽、護理新進展學習班、護士長管理學習班、護士先進事跡報告會、積極撰寫論文、開展護理新技術、新業務,同時抓好繼續教育工作,鼓勵年輕護士自學專、本科,學習計算機、英語、護理管理等專業,給護理隊伍帶來活力,給護理管理帶來新思路。

2 以人為本,創優質護理服務

2.1運用細節管理,改善護理服務流程:如入院、轉院、接送手術病人等工作流程,制定“首診負責制”,入院、轉院病人有支助中心護士全程陪送到病區,第一名見到患者的護士為首接護士,負責接受患者,與護送患者入院護士進行交接,送患者到床邊;接手術病人時,嚴格查對,與病區護士做好交接,包括:對手術病人的人文關懷就是要我們更新服務理念,營造人文氛圍,建立信任的醫患關系,讓病人對治療有充分的信心。

2.2轉變服務理念,創優質護理服務。護理部舉辦先進事跡報告會,學習優秀護士先進事跡,鼓勵護士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創造出不平凡的事,圍繞臨床護理工作做好服務,真正關心護士工作與生活,提高了臨床一線年輕護士工資、績效、夜班費的標準,提供護理骨干外出進修交流學習、晉升職稱機會,提升護士的社會地位,愛崗敬業,扎實工作,提高了服務水平。

2.3以人為本,關愛病人。全院改善就醫環境,提供舒適的住院條件,設立導醫指示牌、健教宣傳欄、公布藥品價格、電子顯示屏、住院病人一日清單,規范醫療收費,讓病人滿意放心;我院是漢陽地區交通事故急救中心,為確?!凹本染G色通道”暢通,爭分奪秒搶救病人的生命,醫院實行先搶救后收費的辦法;改制初期,由于護士人手少,一度給臨床工作帶來困難,護士長親自帶頭每天早上7:30分到崗,年輕護士不甘落后,經常加班加點,保質保量完成好各項護理工作,病人滿意放心;各病區建立出院病人電話隨訪登記本,跟蹤了解出院病人病情,給予耐心解釋指導,服務理念深入人心,把病人當做朋友,有困難及時幫助解決,讓病人及家屬充分感受到我院的護理服務,所以回頭病人非常多。改制前,我院210張床,使用率60%,改制后,我院800張,使用率80%。加強各病區護理管理,病區服務工作到位,各部門設立服務承諾,形成后勤系統圍繞醫療系統、醫技系統圍繞臨床科室、醫生護士圍繞患者的環形服務結構,最大限度地發揮醫院服務的整體效益。

3 制定目標,認真落實

3.1根據醫院發展目標,將向三級甲等醫院規模邁進。護理質量管理實行三級質量控制,護理部主任、科護士長、護士長三級管理,采取三定三不定的方法,三定:每月護士長按標準對病室護理工作進行一次自查;每月質控組按標準對全院護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護理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評審。三不定:科護士長不定期對分管科室護理工作進行抽查;護理部主任不定期對全院護理工作進行抽查;院長不定期對護理工作進行檢查。

3.2修訂和完善我院《護理工作制度職責》和《護理質量標準》,要求每位護士熟練掌握《護理核心制度》和《疾病護理常規》。

3.3護理部嚴格執行《護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壓瘡管理制度》,注重護理環節質量監控,確保了護理質量安全。

3.3.1每晚安排一位護長總值班

3.3.2對危重病人每天進行巡查;

3.3.3建立腕帶標識系統;

3.3.4護士長夜查房每周二次;

3.3.5每季度安全質量檢查一次;

3.3.6每季度組織一次質量評審,護師職稱以上人員參加。

3.3.7護理環節質量監控包括:

3.3.7.1護理人員的環節監控:對新調入、新畢業、實習護士以及有思想情緒的護士加強管理,做到重點交代,重點跟班,重點查房;

3.3.7.2病人環節監控:新入院、新轉入、危重、大手術后病人,有發生醫療糾紛潛在危險的病人要重點督促、檢查和監控;

3.3.7.3時間的環節監控:節假日、雙休日、工作繁忙、易疲勞時間、夜班交班時均要加強監督和管理;

3.3.7.4護理操作的環節監控:輸液、輸血、各種過敏試驗、手術前準備等,應作為護理管理中監控的重點。

認真做好護理差錯事故等級,每月定時上報護理部,嚴重護理差錯24小時內上報;建立護理缺陷評定小組,及時分析改進護理缺陷。根據護理質量考核標準,考核辦法和只持續改進方案,每月對護理質量有檢查、有分析、有評價、有改進措施及有追蹤。

4 教學相長,科技興院

4.1 重視護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訂計劃并實施護理繼續教育課程,以促進護理職業的發展;組織護士參加各種院內和院外的教育培訓;每年組織2次護理理論考試,2次護理技能競賽;定期對護士的專業技能進行評估;對新護士進行崗前培訓;組織及制定英語學習安排事項;保存全院護士繼續教育學習記錄,院內年培訓率達100%;與美國華勝本護理學院師生一起商討有關今后繼續教育需要。

4.2積極探索武大職院分校的護理教學工作和實習生帶教:主管護師以上護理人員參與授課,注重護理理論和護理技術操作的培訓;我院是近10所大中專衛校的實習基地,有護理實習生約180多人,實習生來院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由高年資護士帶教,放手不放眼,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優秀的護理人才。

4.3 積極開展護理新技術、新業務,如:心臟介入治療的術前、術后護理、橈動脈穿刺術、深靜脈置管用于結核性胸膜炎治療的護理、經外周置入中心靜脈導管(PICC置管)、超長時間經氣管插管的氣道管理、靜脈留置套管針敷貼用于預防壓瘡。學習氛圍濃厚,29篇。了解21世紀國內外護理管理新進展,國際最新護理管理體制是完全獨立的,業務及行政管理完全由護士自己管理,不接受醫生的指示,由護理副院長—護理部主任—科護士長—護士長垂直管理,有權決定下屬的級別、工資、晉升、紀律處分等,用護理管理新理念指導我院護理工作。

回顧七年來我院護理工作取得的成績,得益于董事會和院領導的正確領導,醫院增加了凝聚力,機制活,辦法多,加強了培訓,護理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很大提高,與此同時,我們還清醒的認識到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只有不斷努力創新,本著對護理事業的熱愛和嚴謹求實的工作態度,才能使我院護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血透護理論文范文4

1 手術術醫護人員的職業危害因素分析

1.1 環境因素??諝馕廴景ɑ瘜W消毒劑的揮發、噪音、麻醉廢氣、各種廢氣的排放。甲醛、煤酚皂、戊二醛、臭氣、84消毒液、環氧乙烷都是手術室常用的揮發性滅菌劑,它們用于手術室的消毒、浸泡標本、器械消毒、物表擦拭等。這些消毒滅菌劑均為刺激性物質,對皮膚黏膜,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長時間吸入混有高濃度戊二醛和含氯的空氣或直接接觸戊二醛、84液,可引起皮膚灼傷、頭痛、頭暈、胸悶、氣促、咽喉干癢、色素沉著等癥狀,戊二醛的使用是引起職業性哮喘的主要原因;甲醛對人體的毒性更大,不僅有致敏、誘變及致癌作用,甚至可引起染色體異常,當其濃度>20mg/L時,接觸者可出現食欲不振,體重減輕,持續頭痛,心悸及失眠等。電動吸引器、高頻電刀、空調、電鋸、麻醉機、胸腹腔鏡、患者的等是手術室噪音的主要來源。國內手術室平均噪聲為60~65dB,但往往接近90dB,手術室護士長時間在緊張和高噪音的環境中工作,可影響內分泌、心血管和聽力系統的生理變化,出現頭痛、頭暈、失眠、煩躁、聽力下降、記憶力減退等癥狀。主要有氯氟醚。氨氟醚是20世紀80年代開始廣泛用于臨床的一種新的含鹵素的,含乙烯基,是一種潛在的致突、致癌物質,它可從麻醉機的面罩活瓣、螺紋管等銜接處漏出,污染手術室的空氣。微量的麻醉廢氣可對手術室護士的聽力、記憶力、讀數能力、理解力、操作能力等產生影響,甚至可引起自發性流產、胎兒畸形和生育能力下降。高頻電刀使用產生的煙霧,關節置換使用的骨水泥異味,對人體呼吸系統也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1.2 生物感染。包括血液、體液、分泌物、針刺傷等。血液、體液、分泌物的污染。由于手術室特殊的工作環境,手術室護士經常與手術創口接觸,直接接觸患者的體液、血液、分泌物等,術中銳器傷、術中出血、骨科手術操作如敲打、器械的意外松脫或脫落可能造成手術人員的眼睛、皮膚黏膜的污染,像血液性傳染病乙肝、丙肝、艾滋病,它們通過血液的傳播效率最高,一次即可感染,針刺傷只需0.004ml帶有乙肝病毒的血液足以使受傷者感染乙肝病毒。刀片、針刺傷。打針、輸液、配藥、傳遞器械是手術室護士的基本操作,針刺傷是最常見的職業事故,其危害不僅限于針刺傷的本身,還可傳播疾病,易感染甲、乙、丙肝病毒,尤其是目前尚無特效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腫瘤的種植生長和敗血癥發生的危害。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手術中攝X線片及電透直視下手術的不斷開展,手術室工作人員接觸射線的機會較多。據有關文獻報道,少量多次接觸放射線,可因蓄積作用致癌或使胎兒畸形。

2 加強安全教育學習

定時開窗放氣,添置空調設備,完善排污系統,將熏箱安放在有排風的房間,從里面取物時盡量集中操作。用甲醛固定標本時須戴上防護手套,注意勿翻撥。處理污染的器械時,戴好防護鏡和口罩、帽子、圍裙,接觸戊二醛時戴好橡膠手套,避免濺入眼中或吸入。用84消毒液噴灑或擦物表時,30min后通風;電動吸引器、麻醉機、推車的定期維修,活動部件上劑。操作時要求工作人員做到四輕: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關門輕,吸引器不用時及時關閉;選擇質量好的麻醉機,對接觸麻醉劑的醫護人員在使用吸入性時,如安氟醚、異氟醚、氧化亞氮(笑氣)等,現配現用。當對患者進行吸入性麻醉時,藥液不可避免地散發在手術間的空氣中,藥液散發的多少與空氣暴露的時間、麻醉機的密閉程度成正比,因此,在對患者進行麻醉時,應檢查麻醉機是否密閉以減少空氣中的藥液濃度,減輕污染;在使用高頻電刀時要及時用吸引器吸去煙霧,定期通風;術前必須了解患者的病史,術前常規檢查HBV、HCV、HIV、梅毒,對陽性手術者要提前做好防護準備,急診手術者按陽性處理;刀傷、針刺傷的防護。安全處理刀片、針頭,用過的針頭禁止雙手回套針帽,及時放入固定容器內。傳遞刀、縫針時放慢速度,或將手術刀片放在彎盤中傳遞,避免直接手-手接觸,不可直接用手裝卸刀片,彎曲或折斷針頭;對電離輻射要盡量避免X線照射。在無法躲避時盡量使身體不進入直射線中,妊娠期禁止與X線接觸,手術安置在有防輻射的手術間,手術人員穿防輻服;工作人員除了有過硬的業務素質要求外,還要學會調節自己的情緒,矯正一般職業性緊張,預防過久站立及走動產生的危害,注意保持良好的操作姿勢和習慣。加強鍛煉,加強自身修養使自己重視加強心理素質的鍛煉,使自己保持精力旺盛、精神集中、心情愉快,處于最佳心理狀態,對發揮最佳運轉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血透護理論文范文5

關鍵詞:醫療機構;無過錯責任;醫療服務

作者簡介:王葉剛,男,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中圖分類號:D923.7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0169(2013)02008206收稿日期:20121207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近年來發生了一系列因血液質量不合格造成患者損害的事件,如德惠市某醫院中心血庫艾滋病感染事件、霍山血透感染事件等2009年11月起,在安徽省霍山縣醫院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的多名就醫者相繼發現感染丙肝,后查明原因在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疏漏,導致多名患者感染丙肝。,嚴重危及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侵權責任法》公布之前,我國立法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1款第8項的規定,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顯然要以存在過錯為前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對于輸血感染應承擔過錯責任。與司法實踐如在“唐某與湘潭縣某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中,審理法院認為,醫院在輸血行為中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參見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9)潭中民一終字第354號。均認為血液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情形,醫療機構只有在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才承擔侵權責任,醫療機構不存在過錯的,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不能擴展到醫療服務領域。

與此不同的是,《侵權責任法》將醫療機構視為血液的銷售者,該法第59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币罁摋l規定,在血液質量不合格造成患者損害的情形,醫療機構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肚謾嘭熑畏ā凡扇〈朔N立場的主要原因在于,醫療機構與其他銷售者相比,更具專業性,對于血液和血液制品具有更強的把關能力,同時這種責任關系著患者的生死存亡,因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應當比一般銷售者的責任更低\[1\](P143)。

血液并不是《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醫療機構也不是血液的銷售者,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不符合無過錯責任的立法本旨,不利于我國醫療水平的進步,也影響社會整體福利的實現,其立場值得進一步反思。

二、我國醫療機構就缺陷血液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反思依照《侵權責任法》第59條的規定,在因不合格血液遭受損害后,患者既可以向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醫療機構事實上對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無過錯責任,該規定事實上是將醫療機構界定為血液的銷售者。該條規定中的“血液”是否為《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承擔無過錯責任能否實現無過錯責任的立法目的?能否真正保障血液的質量,全面保障患者利益?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血液并不是《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不宜適用產品責任的相關規則

醫療過程中可能使用的與血液相關的制品包括血液與血液制品兩種,前者是指簡單加工處理過的血液,而后者則是指由血液中分離提取制成的生物制品,通常是指血漿蛋白制品\[2\](P522)?!端幤饭芾矸ā返?02條第1款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备鶕摋l規定,“血清”、“血液制品”屬于藥品的范疇。因此,依據體系解釋,該條所指的“血液”應當限于血液制品之外的血液,即僅指經過簡單加工處理的血液,主要是指“全血”、“手工分紅細胞懸液”、“手工分濃縮血小板”、“手工分冰凍血漿”、“機采血小板”等\[2\](P522)。該條中的“血液”并不符合《產品質量法》中“產品”的要求。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王葉剛:醫療機構無過錯承擔血液不合格責任的反思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睋耍瑯嫵伞懂a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要件:一是產品必須要經過加工和制作;二是產品必須用于銷售。只有同時符合以上兩個要件,才能構成產品。從產品的上述兩個構成要素來看,血液并不屬于《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

一方面,醫療機構所使用的血液并沒有經過加工和制作。一般而言,《產品質量法》中的“加工”與“制作”應當是指使用了一定的工藝技術,改變了物的某些屬性,以使其符合一定的用途\[3\](P227)。就血液從采集到使用的整個過程而言,并沒有經過所謂的加工、制作過程,血液從采集到使用一般要經歷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過程,這幾個過程的目的只是保障所采集血液的可使用性,而并沒有改變血液的任何物理性質,因此并不是《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加工、制作。

另一方面,醫療機構并沒有向患者銷售血液。從醫療機構對患者采取輸血措施的收費情況來看,出于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的角度出發,國家嚴格控制醫療機構向患者輸血時所收取的費用,患者臨床使用血液只需要支付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基本費用參見《獻血法》第14條的規定。,這些費用都是醫療機構向血站支付的最基本的費用,無償獻血者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親屬需要臨床用血時,則可以免交或者減交前述費用醫療機構在向患者輸血時收費偏高的原因主要在于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基本費用較高,在采集血液時需要采用一次性采血設備,同時為了保證所采集的血液合格,血站需要對所采集的血液進行多種傳染病檢查,對于合格的血液還要進行低溫保存,這些都會導致輸血的價格偏高。,因此,醫療機構向患者使用血液的目的并不是出于銷售的目的。

因此,《侵權責任法》第59條所指的“血液”并不是《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依據產品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則課以醫療機構就血液缺陷承擔無過錯責任是不妥當的。

(二)違反了無過錯責任的立法目的

即使將血液作為《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那么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所導致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能否實現無過錯責任的立法目的,值得進一步探討。

根據學者觀點,無過失責任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以下幾點\[4\](P15):(1)特定企業、物品或者設施的所有人、持有人制造了危險的來源。(2)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只有該特定企業、物品或者設施的所有人、持有人才能夠控制這些危險。(3)由獲得利益者承擔相應的責任,符合正義原則的要求。(4)由特定企業、物品或者設施的所有人、持有人負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并不會過分加重其負擔,因為這些主題可以通過商品服務的價格機制以及保險制度分散相應的損害后果。但是在因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情形下,課以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不能實現無過錯責任的上述立法目的,該立場值得進一步反思。

第一,醫療機構并沒有開啟不合格血液的危險來源。在血液的采集方面,根據我國《獻血法》的相關規定,主要應當由血站而非醫療機構來控制不合格血液的危險:血站在采集血液前必須保障血液采集對象的健康狀況符合要求參見《獻血法》第9條第1款的規定。。血液的采集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參見《獻血法》第10條第1款的規定。。血站必須對所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保障血液質量當然,《獻血法》第13條也規定了醫療機構對血液的核查義務,即“醫療機構對臨床用血必須進行核查,不得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于臨床”。但此種核查義務應當只是基本的核查義務,與專業化的血站的核查義務存在本質區別,血液的質量保證義務應當主要由血站承擔。;同時,血站應當保障向醫療機構交付使用的血液符合相關的質量要求參見《獻血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而醫療機構的義務一般只是妥善保管從血站處獲取的血液以及在臨床輸血過程中妥善使用,不合格血液所存在的危險主要來源于血站而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并不是不合格血液危險的主要來源當然,在醫療機構沒有盡到妥善保管以及妥善使用血液的義務時,如因在臨床使用過程中不合理的操作行為導致血液受到感染的情形,醫療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此種侵權責任的依據應當是《侵權責任法》第54條規定的過錯責任,而非無過錯責任。。

在血液的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獻血法》也將血液的質量保障義務分配給了血站而非醫療機構?!东I血法》第9條第1款規定:“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第10條規定:“血站采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和制度,采血必須由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的身體健康。血站應當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血站對采集的血液必須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醫療機構提供?!睆倪@兩條規定來看,《獻血法》將血液的質量保證義務主要分配給了血站,同時相關的行政機關也對血液的質量保證負有監督、管理的義務參見《獻血法》第18條、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因此,醫療機構并沒有開啟不合格血液的危險來源。

第二,醫療機構對不合格血液產生的危險并無控制能力。醫療機構的主要功能在于提供專業化的醫療服務,如提供專業化的診療服務、醫療護理服務等,而非在于保證相關醫療產品的質量。醫療機構并不具有保障相關醫療產品和血液質量的能力,如對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檢測、對血液質量的精細分析等,課以其承擔控制不合格血液產生的危險將會過分加重醫療機構的負擔,偏離了醫療機構提供專業化醫療服務的本旨。同時,在醫療機構難以控制相關危險的情況下,為了維持其正常的運營,醫療機構可能會通過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的方法來分散相關的危險,不合格血液的危險將最終由患者負擔,這將從根本上影響社會整體福利的實現。

因此,醫療機構對不合格血液產生的危險并無控制能力,不應當對不合格血液導致的損害后果承擔無過錯責任。

第三,關于報償理論。無過錯責任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報償理論,即從危險活動中獲取利益的主體,應當對該危險發生后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即“利之所在,損之所歸”\[3\](P257)。但就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承擔的責任而言,并不能依據報償理論要求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因為醫療機構并沒有向患者銷售血液,即醫療機構沒有通過血液銷售行為獲利。醫療機構在對患者采取輸血措施時也只是收取基本的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并沒有從輸血行為中獲利法律禁止醫療機構從輸血行為中獲利,如根據《獻血法》第18條規定,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將有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因此,醫療機構的輸血行為并不符合適用報償理論的前提條件。

第四,關于損害分散理論。無過錯責任的理論基礎之一是課以特定企業、物品或者設施的所有人、持有人無過錯承擔危險物品或者設施所造成的損害并不會過分加重其負擔,其主要原因在于這些物品或者設施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可以通過價格、保險等機制將這些損害后果予以分散。但是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情形下,醫療機構并不能通過提高血液價格或者投保商業保險的方法將損害后果進行分散:

一方面,就不合格血液產生的責任而言,我國并不存在相應的價格、保險等責任分散機制。如前所述,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我國對血液的價格實行嚴格控制,根據《獻血法》的規定,醫療機構在對患者輸血時只能收取血液的保管、儲存等基本費用,而不能通過血液來獲取額外利益。因此,就血液而言,我國并不存在相應的價格分散機制。就保險分散機制而言,我國目前并不存在相應的保險分散機制我國目前雖有部分保險公司開展了一些醫療事故責任保險,但從整體來看,醫療機構目前還無法通過保險機制來分散相應的損害后果。參見賈林青:《保險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80頁。。所以,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情況下,醫療機構無法通過相應的損害分散機制來分散其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即使存在有關的價格、保險等損害分散機制,醫療機構通過這些機制來分散相關的損害后果可能會過分加重患者的負擔,因為醫療機構在通過價格、保險等機制分散損害,相關費用最終還是由患者來分擔;同時,為了盡量減少血液不合格引起的損害,醫療機構可能通過過度的醫療行為來保證輸血的質量,這就會過分加重患者的負擔,加重“看病難”的社會問題,從整體上影響社會福利的實現,這既是醫療的不幸,更是整個社會的不幸。

(三)不符合醫療行為本身性質的定位

將醫療機構定位為血液銷售者的觀點不符合醫療行為本身性質的定位:

首先,從雙方當事人的主觀意思來看,雙方并沒有訂立買賣血液合同的意愿。從患者角度看,患者到醫療機構就醫,其目的并不是向醫療機構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血液等,而在于接受專業化的醫療服務;從醫療機構的角度看,醫療機構的主要目的也是向患者提供專業化的醫療服務,而非在于向患者出售醫療器械、血液等,雙方并沒有訂立血液買賣合同的意思,更不可能就其達成意思一致,這與消費者與產品銷售者就產品銷售達成合意的情形存在本質區別。

其次,從醫療機構就輸血行為向患者收取的費用來看,醫療機構并沒有從輸血行為中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不應當將其作為血液的銷售者。如前所述,血液從采集到最終輸入到患者體內,一共經歷了血站與醫療機構兩個階段,血液的采集、檢驗、儲存的程序主要包括:血站在采集血液時應當要求獻血者填寫有關的健康征詢表;血站對獻血者的血液做初篩,只有在血液初篩合格后才能采集血液;血站將所采集的血液帶回血站做進一步的檢測;經檢測合格后,血站將檢測合格的血液按照規定進行保存?;颊呓洐z查有用血需求并同意輸血的,醫院按照操作程序從血庫調取血液,對患者進行交叉配血,在交叉配血無異常后才可進行輸血\[1\](P140)。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機構向血站請求供血時應當支付以下費用:血站采集血液的費用、儲存血液的費用、血液的分離、檢驗費用,同時,對于不同類型的血液具有不同的供應價格\[1\](P140)。醫療機構在向患者輸血時,也只能收取以下費用:血站供應價格、配血費及儲血費。血站供應價格是醫療機構向血站請求供血時支付的費用,而對于配血費與儲血費,由相關行政法規則強制性規定參見《獻血法》第14條,衛生部、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衛規財發\[2005\]437號)第2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并沒有訂立血液價格的自由,因此,從醫療機構從輸血行為的收費構成來看,醫療機構并沒有從輸血行為中獲利,醫療機構并不是血液的銷售者。

最后,即使醫療機構從輸血行為中獲利,也不應將醫療機構認定為血液的銷售者。醫療行為通常是由一系列行為構成的,就輸血行為而言,醫療機構向患者輸血通常是為了滿足特定的醫療需求,輸血行為是整體醫療行為的組成部分,而整體醫療行為應當被認定為一種服務行為。如根據加利福尼亞州《健康和安全法典》第1 606節的規定,(醫療機構)為對人體輸血或者注射等目的而采購、處理、使用或者運銷、分銷(Distribution)血液制品或者血液衍生商品的,不能被視為此類血液制品或者血液衍生產品的銷售行為,而應被視為是一種醫療服務(Service)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Section 1606.。為了強調即使在銷售行為存在的情況下,輸血行為必須被視作是一種服務,該法第1600條明確規定分銷、運銷行為包括銷售和交換(Exchange)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Section 1606, 4.。在Perlmutter v.Beth David Hospital (1954)一案中,紐約法院在分析醫療行為本質后得出結論:醫療機構對患者提供血液或者血液制品的行為僅僅是所需醫療行為的附屬行為,并不能夠被認為是銷售血液的行為;同時法院認為除非醫療機構被證明存在(醫療)疏忽或者過錯,醫療機構并不對患者在輸血過程中遭受感染而引起的損害承擔責任Perlmutter v. Beth David Hospital, 308 N.Y. 812 ; 125 N.E.2d 869(1955).。在United Blood Services,div. of Blood System,Inc.v.Quintana案中,法院則直接指出:人體血液和血液成分的采集、準備和加工是履行醫療服務的行為,而不是一種買賣United Blood Services, div. of Blood System, Inc. v. Quintana, Supreme Court of Colorado, 827 P. 2d 509(1992).。在Cafazzo v.Central Medical Health Services,Inc.案Cafazzo v. Central Medical Health Services, Inc. 635 A. 2d 151 (Pa. Super. Ct. 1993)中,法院也認為,被告(醫療機構)在對原告實施手術的過程中,在原告體內安裝了醫療器械,但是這并不屬于銷售該醫療器械的行為。即使醫療機構通過醫療產品獲得了額外的利益,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關系也不是醫療產品的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關系。美國1998年的《侵權責任法重述第三版:產品責任》第19條(a)款則直接規定:“產品是指經過商業性銷售以供使用或消費的有形動產。其他物品如不動產或者電,當它們的銷售以及使用與有形動產的銷售以及使用足夠類似時,也是產品,適用本《重述》所述規則是適當的?!痹摋l第(c)款規定:“人類血液以及人類的組織器官,即使是商業性提供的,也不受本《重述》規則的約束。”參見美國法律研究院:《侵權責任法重述第三版:產品責任》(1998年),第19條第(a)款、第(c)款。

從以上的分析可知,不論醫療機構是否從輸血行為中獲利,醫療機構都不應當被認定為血液的銷售者,醫療機構的本旨在于提供專業化的醫療服務,醫療機構不應當就不合格血液產生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

(四)會不當加重醫療機構和患者的負擔,影響社會整體福利的實現

良好的法律制度應當能夠很好地實現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就不合格血液造成損害的分散機制而言,也應當能夠實現醫療機構、患者之間利益的平衡,但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不僅不能實現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反而會加重各方當事人的負擔,影響社會整體福利的實現。

首先,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會加重醫療機構的負擔。如前所述,醫療機構的本旨在于提供專業化的醫療服務,其在專業方面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醫療服務本身質量的保障等方面,而非在于對藥品、醫療器械、血液等質量的保障方面,對于醫療產品、血液等質量的保障與控制,醫療機構既無專業上的優勢,也無相應的能力,在不合格血液導致患者損害,課以醫療機構就相關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超出了醫療機構專業能力的范圍,過分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負擔;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一旦患者因為血液質量不合格遭受損害,便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損害賠償,醫療機構在事實上淪為了患者的保險人,這也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負擔,顯然是不妥當的。

其次,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也會加重患者的負擔。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強患者權利的保護、減少不合格血液致人損害案件的發生,但事實上,醫療機構為了避免因血液質量不合格造成患者損害,會進行大量的防御性醫療行為,這反而會加重患者的負擔。血液雖然不是醫療產品,醫療機構并不能從輸血行為中獲利,但根據《獻血法》的規定參見《獻血法》第14條第1款。,公民臨床用血時仍需要支付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醫療機構可能會在血液的儲存、檢驗、配血等環節進行大量不必要的費用支出,以保障血液的質量,這就會加重患者的負擔。

最后,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會影響我國醫療水平的提高,影響社會整體福利的實現。我國醫療水平長期落后于其他國家,醫療資源在我國仍是一種稀缺的社會資源,提高醫療水平對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全民福利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但課以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則會影響我國醫療水平的進步,因為醫療機構為了盡可能減少不合格血液致人損害事故的發生,可能會將更多的醫療資源分配到血液質量保障等方面,也就相應地降低了醫療科研等費用,這將從根本上影響我國醫療水平的進步;同時,受專業能力所限,即使醫療機構將大量的醫療資源投入到血液質量等保障方面,也不一定能有效控制血液質量。

三、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承擔責任的應然定位醫療行為具有高風險性、侵襲性和不確定性等特點,這決定了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的過程中應當負擔全面的注意義務。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63條的規定,醫療機構主要負擔以下幾種注意義務\[5\]:(1)診療義務,即醫療機構應當盡到與其醫療水平相適應的注意義務;(2)倫理性義務,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依照醫療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而產生的告知、保密等義務;(3)組織性義務,即醫療機構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安排其支配領域的義務\[5\]。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常并不知道血液的質量不合格,因此,在血液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情形下,醫療機構一般不負擔相應的倫理性義務,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產生的責任,可能來自于診療義務與組織性義務的違反。

(一)診療義務的違反與醫療機構的責任

醫療機構的診療義務是指“本于一般水平的醫師所應具備的醫學學識及治療經驗,于診療疾病時,當為的注意。亦即于診療疾病時,得預見結果的發生(結果預見義務),及為防止結果的發生而采取必要措施(結果回避義務)”\[6\](P169)。醫療機構所負擔的診療義務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在診療活動中盡到專業技術上的注意義務,在緊急情況下搶救患者時應盡到合理的診療義務等。

《侵權責任法》雖然沒有單獨就醫療機構在輸血過程中的診療義務作出規定,但輸血屬于醫療行為的一種,同時實踐中發生的輸血感染或者導致其他損害的案例,大多是因為血站或者醫療機構在血液采集或者臨床用血過程中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操作造成的\[1\](P140-141),這就決定了醫療機構在輸血過程中應當負擔一定的診療義務,醫療機構在輸血過程中違反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時,如醫療機構未盡到診療義務,在輸血過程中使用過期輸血器具或者未消毒的器具,在輸血過程中未考慮到患者身體的特殊狀況,如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輸血過多過快導致心衰,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輸入大量貯存血導致氨血癥,或者在配血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診療義務導致配血錯誤等,醫療機構應當依照《侵權責任法》第54條的規定承擔過錯責任,而非依據《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

(二)組織性義務的違反與醫療機構的責任

醫療機構所負擔的組織性義務,要求醫療機構應當以合理的方式安排其支配的領域。如醫療機構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在其支配領域內對患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再如就醫療產品而言,醫療機構應當盡到一定的儲存、保管、檢驗的義務,如醫療機構應當定期檢查相關的藥品、醫療器械,及時更換不合格的、過期的藥品、醫療器械等。就血液而言,如前所述,根據《獻血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血液的質量保障義務主要由血站來承擔,如血站在采集血液前必須保障血液采集對象的健康狀況符合要求,血站必須委派具有采血資格的醫務人員進行血液采集,血站必須對所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保障血液質量等。但醫療機構作為專業化的醫療服務提供機構,關系全民健康福祉;同時,一些大的醫療機構通常有自己的血庫,這就決定了醫療機構在血液的儲存、保管等方面應當負擔一定的組織性義務,在醫療機構未盡到相關的組織性義務,如醫療機構未采取相當的措施保障血液的質量,導致血液受到污染,或者醫療機構管理不當造成血液變質的,醫療機構應當就不合格血液對患者造成的損害承擔過錯責任。

四、結論

《侵權責任法》將醫療機構界定為血液的銷售者,在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情形下,不論是否盡到相關的注意義務,醫療機構都要依照《侵權責任法》、《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血液并不是《產品質量法》意義上的產品,醫療機構也不是血液的銷售者,并沒有開啟不合格血液危險的來源,對不合格血液的危險也無控制能力。醫療機構的本旨在于提供專業化的醫療服務,不應當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我國應當及時修正醫療機構就不合格血液承擔無過錯責任的做法,在不合格血液致人損害的情形下,醫療機構只應當在違反診療義務與組織性義務的前提下承擔過錯責任。

參考文獻:

\[1\] 王勝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解讀\[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10.

\[2\] 周友軍.侵權責任法專題講座\[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

\[3\] 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下卷)\[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4\] 王澤鑒.侵權行為\[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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