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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融資 租賃 改進
一、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經營現狀
(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
按照目前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原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現由銀監會負責審批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以及兼營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2.由原外經貿部根據2001年9月頒布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批準的,具有準金融機構性質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
3.由原國家國內貿易局主管、現由商務部管理的內資租賃公司。
(二)四大支柱。
與融資租賃業有關的法律環境、會計準則、行業監管和稅收政策,被稱為支持融資租賃的四大支柱。所謂四大支柱,實際上是指支持融資租賃交易的最低限度的法律和法規。
1.法律環境:我國融資租賃業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臺,與80年代相比,法律體系日漸完善。良好的法律環境是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2.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租賃》于2001年1月1日由財政部,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實施。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租賃》進行了修改,并了經修改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3.行業監管:作為外商投資的租賃公司的監管辦法,外經貿部于2001年8月13日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以后商務部(繼承外經貿部)于2005年2月17日了經試行和修改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暫行辦法》。
4.稅收政策:中國融資租賃業并沒有享受特殊的稅收優惠,這一點與歐美等融資租賃業發達的國家不同。
二、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環境方面。
1.融資租賃業立法滯后。從保護租賃各方合法權益來看,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租賃法》,雖然我國在融資租賃方面陸續出臺了《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和《融資租賃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融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了一些規定,但內容都非?;\統、單調,過于原則,融資租賃合同條款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并不適合以融資為主旋律的現代租賃。
2.融資租賃業缺乏統一的管理。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至今仍然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管理機構,行業協會尚未成立,行業管理極其分散。目前,國內租賃公司受外經貿、銀監會與國家經貿委的三重管理。
3.我國政策環境不夠寬松,政府扶持力度不夠。西方國家融資租賃業的發達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扶持,但我國目前對租賃業開展業務的優惠政策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差距甚遠。
4.承租企業拖欠租金現象嚴重。目前,我國整體信用環境較差,融資租賃領域尚缺乏明確的制度約束,一些承租企業租賃觀念淡薄,將融資租賃當成一種籌資方式,拖欠租金現象較為普遍和嚴重。
(二)內部環境方面。
1.租賃公司內部約束機制不健全,運行風險大。在我國融資租賃的直接租賃中承租人承擔了全部的風險。
2.缺乏專業化的管理人才。我國目前社會各界對融資租賃普遍缺乏認識。在設備投資、融資方式上更多的選擇自籌資金與銀行貸款,對融物以融資的租賃意識還比較單薄,加上宣傳力度不強,從業人員普遍偏少、業務素質不精,導致融資租賃人才供不應求。
3.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我國融資租賃機構性質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隨著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金融機構入股金融租賃公司,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煥發新的生機。
三、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
政府應盡快制定并通過統一權威的《融資租賃法》,統一市場準入條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內融資租賃業發展遇到了新環境、新問題。
(二)統一管理部門,加強行業管理。
金融租賃作為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渠道,如何對其進行積極、合理、有效的利用,以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關鍵還是在于管理。多頭管理的局面嚴重阻礙了我國租賃業的進一步發展,加快對租賃業實施統一管理是勢在必行的。
(三)完善政策和制度,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
要從這方面入手,其一,應該明晰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其二,應該完善融資租賃物的登記和行業統計制度。
(四)完善信用體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
發展融資租賃首先要完善信用體系。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對信用安全體系具有很高的要求,任何一方不守信,都會導致租賃的失效。所以要改善承租企業目前的狀況,應該選擇和扶持中小企業作為承租人,加大政府和公共部門作為承租人的比例是今后工作的重點。
(五)盡快成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規范管理。
盡快成立全國性租賃行業協會,以促進租賃業規范發展。融資租賃行業協會應是一個半官方的機構,成為行業與國家立法部門、政府管理部門之間聯系與溝通的橋梁和紐帶,促進融資租賃機構之間的信息傳遞和交流,發揮其加強行業自律的重要作用。
(六)多渠道解決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盡快制訂融資租賃公司進入同業拆借和發行金融租賃債券;
2.地方政府引導為主,多渠道擴大融資租賃業的資金來源;
3.鼓勵開展委托租賃和租賃創新,促進租賃與信托的合作。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2
天津將構建以港口為軸心的區域物流網絡,加快九大物流園區建設,力爭到2010年,物流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達到12%,全社會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8%。天津市將用五六年時間,加速發展現代物流業、改造提升傳統物流業,努力建成現代化國際性物流中心。據了解,天津將構建以港口為軸心的區域物流網絡。積極推進環渤海港口之間的聯合與協作,建立樞紐港和供給港的物流鏈,形成功能互補的港口群。構筑與腹地城市之間的快速貨運集散網,建立海、陸、空一體的多式聯運體系。積極推動和合作建設內地“無水港”及貨物分撥中心,進一步發展天津至二連浩特、滿洲里、阿拉山口的過境運輸,建設國際陸港,推進歐亞大陸橋建設。同時天津還將加快建設現代物流集聚區。加快天津港散貨物流中心、集裝箱物流中心、保稅區國際物流運作區、保稅物流園區、開發區制造業物流加工區、空港國際物流區、海河下游商貿物流區、空港貨運物流中心和郵政物流中心等9大物流園區的建設。在天津外環線交通樞紐地帶,建設東、西、南、北4個物流園區。在吸引國內外大型物流企業落戶天津的同時,將重點培育100家天津本地物流企業。鼓勵交通運輸、批發倉儲、貨運、多式聯運企業通過兼并、聯合等形式重組為大型物流企業;鼓勵經營管理好、具有成長潛力的物流企業上市。天津將積極拓展物流市場需求。加快企業主輔分離的步伐,組建專業物流公司。鼓勵企業將原材料采購、運輸、倉儲等物流業務外包給專業物流企業。培育第三方物流市場,鼓勵天津物流企業進入物流市場網絡。為提升物流企業的信息化水平,天津將推進企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物流的步伐,提高物流企業貨物存儲、分揀、加工、配送等環節的服務效率和運作質量。
廣東確定今后五年
十大行業發展目標
廣東省政府最近確定了2005―2010年十大行業的發展目標:1.電子信息工業產值明年超過萬億。到2010年,全省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總產值達到22500億元,年均增長21%。2.機械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長20%。到2010年,全省機械工業總產值達到7000億元,年均增長20%。3.家用電器工業升級全球制造中心。到2010年,全省家用電器工業總產值達到2100億元,年均增長10%。4.石化工業打造五大煉油項目。到2010年,全省石化工業總產值達到7300億元,年均增長20%。5.紡織工業重點建設四大基地。到2010年,全省紡織工業總產值達到2800億元,年均增長8%。6.食品工業占據國內一成市場。到2010年,全省食品工業總產值達到2600億元,年均增長12%,廣東食品在全國市場占有率達到10%左右。7.建材工業成為世界陶瓷中心。到2010年,全省建材工業總產值達到1500億元,年均增長8%。8.造紙工業總產量達2500萬噸。到2010年,全省造紙工業總產值達到1100億元,年均增長15%。9.醫藥工業大力開發現代中藥。到2010年,全省醫藥工業總產值達到800億元,年均遞增18%。10.汽車工業出口量超過10%。到2010年,全省汽車工業總產值達到3600億元,年均增長25%。汽車生產能力達到160萬輛/年(其中轎車140萬輛,大中型客車5萬輛),轎車國內市場占有率在15%以上,汽車出口量占總產量的10%以上。
深圳:積極引進
“海歸”人才
目前已有6500多“海歸”在深圳市落戶,其中超過半數為碩士學位。同時,深圳已連續3年引進“海歸”突破千人,成為留學人員回國首選地之一。
“海歸”中,碩士人數最多。深圳市引智辦近3年的統計數字顯示,碩士人數為2457人,占引進總人數的近70%,這一數據大大超過了該市引進市外應屆畢業生的碩士比例。剩余的3成“海歸”中,按人數多少排列,分別為學士、博士和訪問學者。仔細分析引進留學人員的成分,發現大量“創業型海歸”成為亮點?!昂w”創辦企業,主要以創辦高科技企業為主。排名前3位的分別是電子與信息、生物醫藥以及新材料,分別占56.21%、14.83%、8.97%。以“海歸”為核心創建的深圳留學人員創業園中,入園企業共擁有產品364項,其中,近5成項目為正在研發階段,小批量生產和中試階段的項目占據了另“半壁江山”。這些項目中52個項目擁有專利,41個項目擁有版權,7個項目在國際上獲獎,15個項目獲得國家級獎勵。與以往多數“海歸”選擇自主創業不同,去年,超過40%的“海歸”直接選擇找工作,這個比例之高在過去是沒有的。為引進“海歸”人員,深圳市采取了三條積極措施:一是建立“留學人員就業與創業輔導站”;二是建立留學人員求職信息庫和空缺職位信息庫;三是借助“高交會”、“金領世界”等平臺,積極引進“海歸”人員。
國家將下放外商
投資租賃業審批權
商務部繼2005年初頒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后,將會把對有限責任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審批權限下放給省級商務部門,權限下放幅度比較大,但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仍由商務部審批和管理。商務部還要求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商務部上報上年的業務情況和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因為商務部希望改變目前對外商投資租賃企業重審批輕管理的現狀,逐步將工作重點從行業準入的審批轉到融資租賃市場的建設和對行業的管理與服務上。此外,商務部還將加強配套法規的建設,持續關注法規的執行情況,收集業界的建議,逐步完善對外商投資租賃業的監管,也會對外商投資租賃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完善有關監管規定,對地方商務部門和企業進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完成融資租賃立法工作。
山東出臺禁止、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3
【關 鍵 詞】融資 回許可 風險 擔保
一、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概述及其域外實踐
(一)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概述
隨著資本融資市場的日益成熟,融資租賃的標的物逐漸擺脫實體物的束縛向知識產權領域蔓延。在國外已經出現以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租賃的先例,而在我國立法上并未對此作出特別的規定,而根據現存的法律來看,商標作為融資租賃標的物存在著不小的障礙。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對融資租賃業務的定義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財產,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業務。而售后回租則是融資租賃中的一個分支,《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售后回租定義為: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售后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當前無論是傳統融資租賃還是售后回租,其融資物均不包含單獨的商標權。筆者在本文中提出的“商標融資性售后回許可”概念是在售后回租基礎上的衍生,即知識產權權利人為了達到融資的目的,將所擁有的商標予以出售,然后再通過許可協議重新獲得該知識產權的使用權,與此同時需約定買受方(即之后的許可方)不得自己利用該知識產權亦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
(二)Kern公司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租案例[1]
Kern于1947年成立于美國,是一家業務遍布全球70多個國家并擁有10家全資子公司的跨國企業巨頭。Columbus-Franklin County Finance Authority(以下稱Columbus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成立的為企業、非營利機構以及當地政府提供長期融資服務的金融公司。Columbus與Kern達成關于一項專利權的融資性售后回租協議,約定Columbus向Kern支付四百萬美金以獲得該專利的所有權,同時再將該專利使用權以獨占許可的方式,為期六年許可給原專利權人Kern公司繼續使用,并收取許可費。當期滿后,Kern公司可以選擇以一美元的價格重新成為該專利的所有人。俄亥俄州發展部(以下稱ODOD)作為政府機關向Columbus提供二百萬美金的貸款以支持該筆專利融資回租交易的達成,同時獲得Kern公司的承諾,將在交易后的三年內創造55個全職工作崗位。
在該筆交易中,一共涉及了三方參與者,即作為融資租賃許可方的Columbus公司、作為承租方的Kern公司以及作為部分資金提供者的ODOD。該交易中,三方各得利益,實現共贏。Kern公司副總裁Mark Johnson宣稱:“公司使用該筆融資款項投入下一代產品的研發,有效地支持了公司戰略的發展?!倍鳲DOD戰略業務投資部經理Nate Green則表示該筆交易即為本州創造了工作機會,同時也為俄亥俄州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Columbus公司則在該筆交易中通過許可費總額與購買專利費之間的差價,獲得了不菲的利潤。
二、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的法律風險
(一)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租賃物的特殊性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資產,與傳統的融資租賃物有著本質的區別,正是因為其獨有特征的存在,使得知識產權融資性租賃回許可業務的開展存在更多的風險因素。
無形性。知識產權的無形性是其最本質的特征,亦是與有形財產區分的標志。在融資業務中,由于知識產權無法如汽車、電腦之類的有形財產能夠被真實感知觸摸,所有的財產轉移幾乎都借助合約與變更登記完成,因此理清其“無形性”的理論概念對于保障交易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專有性。普通融資物在融資交易過程中即使被他人偶爾使用,也很難造成侵權的后果。然而由于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特點,使得在整個融資交易中完全排除了第三人對涉交易的知識產權的利用,任何未經雙方同意的涉交易知識產權利用均將導致侵權后果的發生。因此,在知識產權融資交易中,對于保密性及雙方的履約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域性。知識產權有著嚴格的地域性要求,它只在其授權國家和地區具有法律效力。在知識產權融資交易中,雙方應該明確涉交易知識產權在地域性沖突的爭議情況,比如回許可的范圍、是否與域外第三方權利人有沖突等。
時間性。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的特征,比如專利權為20年、《著作權法》對著作權的一系列規定以及商標權的續展終止方面的規定。在交易中,雙方需要明確融資回許可期限是否小于涉交易知識產權的權利存續期限,知識產權權利終止時融資合約履行不能的情況出現。
(二)許可方風險
對于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出租人而言,主要面臨兩大風險:1)權利喪失風險;2)侵權風險。
在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的過程中,許可方從轉讓方(原權利人)處購入知識產權,然后再回許可給轉讓方。以專利權為例,如果在轉讓后該專利被宣告無效了,則將導致許可方權利的喪失。我國《專利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在該專利權的存續期間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布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边@就意味著出讓方將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許可協議卻喪失了權利基礎。
另一方面,出租人在獲取知識產權的同時,還將面臨潛在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在獲得知識產權所有權后,如果第三人以該知識產權侵犯其在先權利為由向出租人提訟,則將至出租人以非常不利的局面。如果許可方不停止該項知識產權的許可,則可能承擔繼續侵權的責任。由于合同的相對性,許可方固然可以向出讓方追究合同標的瑕疵的責任,但是第三人亦有權利追究許可方侵犯知識產權的責任。
(三)轉讓方風險:技術泄露風險
在知識產權融資中,筆者更傾向于稱被許可方被融資交易轉讓方。在知識產權融資交易中,標的可以為專利、商標、著作權甚至商業秘密。轉讓方的風險尤以專利和商業秘密為甚。在融資性售后回租交易中,許可方購入知識產權并非為了自營生產,也非再許可獲利,而僅僅是為了保證融資資金及產生的利潤能夠順利收回,所以國外的此類交易中,可以約定在許可期滿后承租人以1美元的價格購回該知識產權。然而,由于許可方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為了更好保障己方的權利,勢必會要求盡可能得掌握舍交易知識產權的技術、特征及其他信息。這就使得原權利人面領著一個在許可期滿后無法真正收回知識產權(尤其是專利和商業秘密)的尷尬局面,出租人完全有可能在許可期間內通過反向工程,甚至直接竊取技術秘密等手段侵犯原權利人的利益。
三、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的風險規避
(一)開放統一知識產權融資回租平臺
我國至今沒有《融資租賃法》出臺,究其原因涉及眾多,主要還是在于監管責任分工不明,未能形成有效地監管機制。目前,我國的融資租賃業主要存在兩方監管勢力:一是商務部監管的四十多家中外合資和兩三家外商獨資融資租賃公司;二是銀監會監管的十多家金融租賃公司,以及一些兼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信托租賃公司。統一融資租賃監管平臺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開展,為企業提供政策性便利。與此同時,筆者注意到無論是商務部出臺的《外商投資租賃管理辦法》還是銀監會出臺的《金融機構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均未對單一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物做出規定。《金融機構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條甚至規定:“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這等于是排除了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的可能性。而《外商投資租賃管理辦法》則稍作變通,其規定:“租賃財產包括動產和交通工具附帶的軟件、技術等無形資產,但附帶的無形資產價值不得超過租賃財產價值的二分之一?!本C合而言,我國目前對于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物的態度是趨于消極的,而只有明確開放知識產權作為許可融資物,才能真正實現該融資業務的發展。
(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及登記機制
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在世界范圍內都是一個難題,由于知識產權時間性、地域性等特點,其價值隨著時間、地點以及行業技術水平的不同而發生變化。對于知識產權估價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1)權利價值不穩定,由于知識產權的時間性和地域性導致其再不同時期伴隨著行業技術的發展,其價值會出現波動變化,比如在簽訂融資協議時一項專利價值100萬人民幣,而在第二年由于廉價替代技術的出現,使得該專利僅大幅貶值,相對于普通融資物而言價值具有顯著的不穩定性;2)評估機構的選擇難,當前擔任價值評估機構的主體主要有專利事務所、知識產權局[2]以及專業評估機構,但是缺乏公權力引導當前行業現狀;3)知識產權價值核算難,對與參照何種標準進行評估、評估的計算準則是什么這些問題在當前國內的立法中還未明確,一般而言是參照權利的變現難度、預期收入、成本以及權利歸屬狀態等因素予以估價。[3]如果知識產權估價始終處于不確定、不穩定的狀態,則融資業務參與各方均要面對較大的價值波動風險。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標準化估價流程的確立,將極大助力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業務的開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標的物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其產權轉移必須到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的財產類別的,金融租賃公司應進行相關登記?!边@就是說,在普通融資租賃實踐中,政府已經意識到了特殊租賃物轉移登記對于交易安全的重要意義。該原則當然適用于風險更大的知識產權融資業務,有助于規范交易安全。
(三)引進政府擔保機制
由于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物的風險較普通融資物而言大很多,所以引入政府擔保機制或許尤為重要。在第一章Kern案例中,俄亥俄州政府的發展部作為政府職能機構承擔了資金的借出功能,而作為融資服務提供者的Columbus公司亦為由政府設立的公共金融服務機構,可以說政府層面的雙重保證是該筆融資項目得以順利開展的有力保障。在知識產權評估與質押的浦東模式中,浦東政府提供專項資金,浦東知識產權局提供價值評估報告,從而為融資企業提供了交易安全性的保障。借鑒該種模式,筆者認為在我國推行知識產權融資性售后回許可服務的過程中,應該強調政府參與的重要性,在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基礎上,政府應予以設立專項資金為融資交易做擔保,促進該類融資項目的開展。
參考文獻:
[1]省略/UserUploads/UserDocuments/Kern.pdf;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4
商務部融資租賃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規范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行為,防范經營風險,根據《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務部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企業是指根據商務部有關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融資租賃業務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動。
融資租賃直接服務于實體經濟,在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動產融結合、發展實體經濟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具備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產規模、資金實力和風險管控能力。申請設立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投資者,還須符合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配備具有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專業知識、技能和從業經驗并具有良好從業記錄的人員,擁有不少于三年融資租賃、租賃業務或金融機構運營管理經驗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風險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員。
第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本辦法所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通過直接租賃等方式提供租賃服務,增強資產管理綜合能力,開展專業化和差異化經營。
第二章 經營規則
第八條 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條件下采取直接租賃、轉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委托租賃、聯合租賃等形式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第九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以融資租賃等租賃業務為主營業務,開展與融資租賃和租賃業務相關的租賃財產購買、租賃財產殘值處理與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向第三方機構轉讓應收賬款、接受租賃保證金及經審批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
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準,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等管理的,應由購買租賃物方或產權所有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業務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形成良好的風險資產分類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評估制度、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第十四條 為控制和降低風險,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認真調查,充分考慮和評估承租人持續支付租金的能力,采取多種方式降低違約風險,并加強對融資租賃項目的檢查及后期管理。
第十五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融資租賃企業在對承租人為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表決或決策時,與該關聯交易有關聯關系的人員應當回避。
融資租賃企業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明顯低于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第十六條 融資租賃企業對委托租賃、轉租賃的資產應當分別管理,單獨建賬。融資租賃企業和承租人應對與融資租賃業務有關的擔保、保險等事項進行充分約定,維護交易安全。
第十七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控制單一承租人及承租人為關聯方的業務比例,注意防范和分散經營風險。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權屬應當登記的,融資租賃企業須依法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若租賃物不屬于需要登記的財產類別,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系統進行登記,明示租賃物所有權。
第十九條 售后回租的標的物應為能發揮經濟功能,并能產生持續經濟效益的財產。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售后回租業務時,應注意加強風險防控。
第二十條 融資租賃企業不應接受承租人無處分權的、已經設立抵押的、已經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或所有權存在其他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后回租業務的標的物。
融資租賃企業在簽訂售后回租協議前,應當審查租賃物發票、采購合同、登記權證、付款憑證、產權轉移憑證等證明材料,以確認標的物權屬關系。
第二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充分考慮并客觀評估售后回租資產的價值,對標的物的買入價格應有合理的、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定價依據作為參考,不得低值高買。
第二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
第二十三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款,嚴禁偷逃稅款或將非融資租賃業務作為融資租賃業務進行納稅。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商務部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應依法加強管理,對所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密。
第二十五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企業經營狀況及經營風險進行持續監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監管要求和職責配備相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監管水平。
第二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大情況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租賃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監管中,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重點對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應及時提報相關部門處理并將情況報告商務部。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定期對企業關聯交易比例、風險資產比例、單一承租人業務比例、租金逾期率等關鍵指標進行分析。對于相關指標偏高、潛在經營風險加大的企業應給予重點關注。
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協助了解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商務部書面上報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企業發展情況以及監管情況。如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上報。
第三十條 商務部建立、完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融資租賃企業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狀況等情況進行了解和監督管理,提高融資租賃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第三十一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當按照商務部的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經營情況統計表及簡要說明;每年4月30日前填報上一年經營情況統計表、說明,報送經審計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含附注)。
第三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變更名稱、異地遷址、增減注冊資本金、改變組織形式、調整股權結構等,應事先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前述變更事項,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登錄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修改上述信息。
第三十三條 商務主管部門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配合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十四條 融資租賃企業如違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相關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資租賃的計算方式1.決定租金的因素
2.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通常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具體類型有:
(1)按支付間隔期的長短,可以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可以分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兩種。
(3)按每次支付額,可以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兩種。
【提示】實務中,承租企業與租賃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為后付等額年金
3.租金的計算
租金的計算大多采用等額年金法。等額年金法下,通常要根據利率和租賃手續費率確定一個租費率,作為折現率。
融資租賃與其他租賃的區別與傳統租賃的區別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占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于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后,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1)分期付款是一種買賣交易,買者不僅獲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權,而且獲得了物品的所有權。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租賃行為,盡管承租人實際上承擔了由租賃物引起的成本與風險,但從法律上講,租賃物所有權名義上仍歸出租人所有。
(2)融資租賃和分期付款在會計處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資租賃中租賃物所有權屬出租人所有,租賃物作為長期應收款;承租方計入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分期付款購買的物品歸買主所有,因而列入買方的資產負債表并由買方負責攤提折舊。
(3)上面兩條導致兩者在稅務待遇上也有區別。融資租賃中的出租人可將攤提的折舊從應計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則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則是買方可將攤提的折舊費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買者還能將所花費的利息成本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此外,購買某些固定資產在某些西方國家還能享受投資免稅優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經濟壽命期限,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則往往和租賃物品的經濟壽命相當。因此,同樣的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獲得的信貸期限要長。
(5)分期付款不是全額信貸,買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貸款的部分;而融資租賃則是一種全額信貸,它對租賃物價款的全部甚至運輸、保險、安裝等附加費用都提供資金融通。雖然融資租賃通常也要在租賃開始時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但這筆費用一般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額要少得多(例如在進出口貿易中買方至少需現款支付15%的貨款)。因此,同樣一件物品,采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的信貸總額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夠提供的要大。
(6)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時間上也有差別。前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還有一寬限期,分期付款一般沒有寬限期,交易開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分期款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 銀行系租賃公司 資金來源 業務定位
一、銀行系租賃公司的現狀
金融租賃是二戰后金融創新的產物。它已成為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融資方式,幾乎滲透了所有行業,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世界租賃年報》統計,2003年,全球租賃總額達4616億美元,美國、日本、德國分別以2040億美元、621億美元、398億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國僅為22億美元,年租賃額不足美國的2%。從租賃業市場滲透率(租賃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例)來看,美國達31.1%,加拿大20.2%,英國15.3%,德國9.8%,日本9.3%,其他西方發達國家均在10%~20%之間,中國只有1%。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由此可見,我國的租賃業的發展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總體增長。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資金,狹窄的資金來源渠道嚴重阻礙著租賃業的發展。
目前市場上共有兩類金融租賃公司,一類是商務部批準籌建的,另一類由銀監會批準籌建。商務部批準的租賃公司分為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國內試點租賃公司兩種,他們的準入門檻比較低。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金僅為1千萬美元;而申請國內試點租賃公司,只要企業經營三年以上沒有虧損就可以申請,其在注冊資金上也沒有原則性的要求。銀監會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其資本金的準入門檻不高,但對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的要求很高。銀監會鼓勵資產規模800億以上的銀行、大型設備制造商、境內外大型的租賃公司投資興辦金融租賃公司。
2008年2月,銀監會了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這是我國自1997年要求商業銀行退出金融租賃公司以后,首次明確商業銀行可以進入金融租賃業。目前,經國務院批準試辦金融租賃公司的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民生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具體名稱、注冊資本金等情況見下表)。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銀行改制上市的完成,改革的重心也逐漸轉移,銀行開始向租賃、信托行業等更多業務領域擴展。
二、銀行系租賃公司面臨的困境
1.受宏觀政策緊縮的影響,面臨資金不足的困境。目前我國租賃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渠道主要有:資本金、向金融機構拆借資金、發行債券和股票、商業票據承兌貼現和再貼現。其中發行債券和股票由于國家對債券的發行控制較嚴,難以達到發行條件,即使能發行所利用的資金數量,時間也十分有限。至于股票上市就更難達到條件,況且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租賃公司被批準發行股票;商業票據承兌實踐已證明,是搞活資金流通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此項業務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充分利用這種手段融資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可見,資金來源的單一性無法滿足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各金融租賃公司只能把同業拆借資金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不得不以短期資金支持租賃項目的長期占用,由于拆借資金成本較高,造成了許多租賃公司出現經營虧損,而且拆借資金受宏觀調控和金融政策影響較大,穩定性差。這也是租賃公司普遍面臨經營困難和支付風險的根本原因所在。
從表中看,以上銀行系租賃公司中除了國銀租賃,其他租賃公司資本金均未超過45億元。面對像飛機融資等單一項目融資規模巨大的業務,注冊資金二三十億元的金融租賃公司顯然“獨木難支”。而在宏觀調控、貨幣信貸步步緊縮的大背景下,即使背倚實力雄厚的銀行股東,新生不久的金融租賃公司仍受資金來源的局限,為了克服這種局限,銀行系租賃公司之間開展了所謂的戰略合作,即試圖以各自股東的交叉貸款來規避關聯交易,從而擴大資金來源,擺脫資本金不足的困境,但這樣做存在潛在的關聯交易風險。
2.業務定位和盈利模式趨同。盡管從表中看,目前各家銀行的業務定位看起來都是“1+N”的模式,但在實際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卻忽視了商業銀行本身的特點和金融租賃業務的特點和風險,都奔著飛機融資租賃而去。飛機租賃行業由于業務規模大、市場需求旺盛,不約而同地受到所有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追捧。然而,商用飛機的主要制造商空客、波音公司的訂單已經排在至少六七年之后,市場上的飛機幾近無貨可供。對于中國的飛機租賃公司來說,由于存在包括進口稅收、貨幣兌換及飛機進口政策、繁瑣的審批手續等不可逾越的制度、體制障礙,顯然對其盈利不利。
3.相對于商務部監管下的飛機租賃公司,對于銀行系租賃公司而言,更嚴格的監管,以及人才和經驗的缺乏,都使其業務一時難以打開局面。
4.制度屏障。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副會長屈延凱介紹,中國飛機租賃市場近九成已被外資租賃公司壟斷,與外資競爭對手相比,這幾家租賃公司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比如起步較晚、缺乏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支持、法律稅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少等。
三、如何解決銀行系租賃公司面臨的困境
1.拓寬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尤其是根據金融租賃的中長期性和具有投資功能來確立穩定的、可行的資金來源渠道。金融租賃資金具有資本數額較大、投資周期長、籌集成本要低、租金的潛在風險大、租賃資產變現能力差的特點。目前,在宏觀政策緊縮下,從各家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看,普遍呈現出單一和不足的特點,無法滿足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即使金融租賃公司“向商業銀行借款”能夠落實,銀行貸款能成為其資金的主要來源,但在目前可行的租賃操作方式下,開展租賃業務也必虧無疑。因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金融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可以收取少量的手續費,但租金率只能比照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對承租人來說,實際租賃成本已略高于承租人向銀行直接貸款成本,因此有實力的承租人往往難以接受;而對于租賃公司來說,一方面租賃收益正好全額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利息,除手續費外,本身并無其他收入;另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租賃收益與手續費收入必須繳納營業稅及附加費,直接稅費遠遠大于手續費收入。面對如此嚴酷的生存環境,金融租賃公司在巨大的金融租賃需求和眾多的租賃項目面前的確心有余而力不足。
(1)國家重視,政府支持。從美國日本等國的情況看金融租賃的資金來源的共同點是:國家重視,政府支持。各國都根據自己的國情和金融環境實施了符合租賃資金特點的特殊的融資形式。由此可見,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在資金來源上必須要得到政府的直接和間接的支持。尤其在目前,融資租賃市場還十分不發達,更需要國家在政策上加強扶持。首先是建立租金補貼制度,對國家優先發展和重點扶持的項目進行融資租賃時直接進行財政租金補貼,或是銀行為這些項目向租賃公司提供的貸款,由國家財政給予貼息,間接地進行補貼,與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其次是稅收政策:直接投資減稅,允許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設備購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從而使承租人可以間接得到優惠租金的好處。再次,在財務制度方面給予的傾斜,如允許承租方將租金作為費用列入成本核算,對技術更新較快、產品周期較短的設備,允許其加速折舊等。最后是完善信用保險、擔保制度,如由政府撥款設立專門的信用保險基金,或由政府對特定的融資租賃項目提供擔保,以降低融資租賃業務的經營風險。
(2)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比較各種融資渠道的利弊,選擇其具體融資渠道?,F代金融體制雖然為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提供了多種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但是由于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所以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比較各種融資渠道的利弊,選擇其具體融資渠道。股權融資,對于某些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效益較好的租賃公司,可以允許其改造成規范的股份公司;債券融資,對于某些經營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較高、效益好的租賃公司??梢栽试S其發行公司債券,籌措中長期資金;銀行借款,利用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或政策性銀行的專項貸款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中長期特定資金,用于政府鼓勵的產業所需設備的融資租賃 , 并監督其使用;引進戰略投資者,允許國內保險公司資金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進行合作,還可以引進外資;租賃基金,允許其吸收各種基金組織的閑置資金和吸收各種期限較長的專項基金、發展基金等;租賃資產證券化,對我國租賃債權證券化的實踐來說,現在還不具備大范圍實施的條件,但資產證券化是當代金融發展的一大趨勢,因為金融租賃業要成為一個行業發展的話,必須要借助金融市場來融資、而租賃資產證券化正是接通了金融租賃公司和金融市場的一個通道。
2.完善業務定位和盈利模式。 由于金融租賃本身所具有的特點,銀行在經營這項業務中不可避免的會面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關聯交易等風險。在目前信貸收緊的背景下,銀行有限的信貸資金會優先保證老客戶的資金使用和投放。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的求大心里比如共同趨向飛機租賃這種資本密集型行業,融資租賃的高杠桿性可能使銀行面臨的巨大風險暴露,一旦有呆賬,數目就很大。所以,銀行系租賃公司與一般租賃公司相比,一定要利用自己的優勢找準自己的定位,把握好所涉及領域的資產管理和風險控制,做到足夠專業化。盡管從表中看,目前各家銀行的業務定位可以用“1+N”來概括。“1”就是基礎性業務,即圍繞現有的高端、大型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N”就是若干行業中,如航空、航運、工程機械、鐵路、電信、中小企業的設備租賃、環保城市基礎設施等領域發展專業化的租賃業務,但在實際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卻都奔向了飛機租賃。這實際上是缺乏遠見和明確的執行定位。商業銀行在金融租賃中的具有相當的優勢,與以廠家或商家為投資背景的產業資本型等租賃機構相比,商業銀行在租賃物品性能、技術等專業信息方面并不具備優勢,所以在定位時應設法避開自己不熟悉或不專長的部分,而著力于自身優勢最大限度的挖掘和發揮。
3.就制度方面而言,由于銀行系租賃公司目前主要開展的是飛機租賃業務,在發達國家的飛機租賃市場,政府都有一系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的投資減稅,相當與獲得飛機購買價格10%的減稅扣減,在日本,出租人還可以享受延遲納稅的好處;還有如政府信貸和政府貼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對本幣和境外資金的融資租賃業務、境內不同機構開展的融資租賃實行統一稅種、統一稅率、統一稅基。
參考文獻: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范文6
(中央財經大學,北京 100081)
摘 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融資租賃已成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工具?,F階段,許多發家國家將融資租金看作“朝陽產業”,而國內的融資租賃業發展卻呈現滯后的狀態。因此本文將對我國當前融資租賃業存在的問題以及發達國家的融資租賃業成功發展經驗進行探析,并在租賃觀念、融資租賃環境、制度建設以及融資租賃機構體系等方面提出完善策略,以此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
關鍵詞 :融資租賃;制度;政策
中圖分類號:D9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5)04-0072-03
作為發達國家與信托、保險、銀行信貸、證券并駕齊驅的金融工具之一,融資租賃已滲透到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面,被稱為“朝陽產業”,是企業除銀行信貸外的最大融資方式。據統計,全球有近三分之一的投資是在融資租賃的形式下完成的,市場滲透率在30%以上。相比之下,國內租賃融資的市場滲透率卻不足5%,與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對中外融資租賃制度的對比分析,對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融資租賃的基本概述
對于融資租賃,可將其理解為以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具體要求與對供貨人的選擇為依據,承租人出資從相應的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然后租給承租人使用。①一般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主要以分期的方式為主,租賃物件的歸屬權在租賃期內屬出租人所有,而承租人具有使用權。租期屆滿,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并完成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義務之后,若沒有約定租賃物的歸屬,可進行協議補充。若補充協議無法達成,需根據合同中的條款及交易習慣進行確定。②另外,由于融資租賃在功能上又表現出融資功能、促銷功能、投資功能以及資產管理功能等,使得融資租賃逐漸成為金融發展的亮點[1]。
二、我國融資租賃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缺乏完善的融資租賃法律制度
我國第一家租賃公司于1981年成立,即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標志著我國開始出現將融資租賃作為目標的現代租賃業務。然而與之相配套的租賃規范標準卻未出臺。隨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③中對融資租賃中關于合同形式、合同內容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的規定,但也沒有提及租賃雙方的權責問題,也沒有明確融資租賃業中市場準入、行業監管以及投資主體等方面的問題,使租賃雙方解決糾紛及其他問題過程中仍缺少相應的法律保障。為使租賃業發展更為規范,國家又相繼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④《租賃會計準則》、⑤《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⑥以及財稅部的相關稅收政策等。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改善了融資租賃的法律環境,但許多法律法規仍不夠全面專業,不健全的融資租賃法律制度限制了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2]。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很大程度受政府影響,但國內對融資租賃的支持力度方面卻略顯不足,主要表現在:在財政方面,支持力度較弱,缺乏對融資租賃的項目投資;在銀行信貸方面,支持力度較弱,國家并沒有實施能夠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在收稅方面,支持力度較弱。盡管國家財稅部門也開始采取一系列的稅收減免政策,但僅適用于少數公司,無法帶動行業的整體發展。
(三)社會租賃意識淡薄
作為改革開放后逐漸發展起來的新興行業,融資租賃主要目標在于使承租人在設備需要與業務籌資方面得到滿足。然而很多融資租賃受自身籌資難、規模小等特點影響,加上政府支持力度不足,使其發展并不是很順暢。政府、企業與個人淡薄的融資租賃意識使融資租賃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3]。
(四)資金不足制約行業發展
由于國內的融資租金機構在性質上屬于非銀行機構,許多租賃公司沒有銀行股份,導致資金來源不足的情況極為嚴重。而且租賃公司自身的資金預算能力較差,內部管理水平不高,使租賃機構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缺少資金支持,無法實現持續發展。
(五)承租方拖欠租金嚴重
近年來國內相關數據表明,在租賃合同到期后,債權被拖欠金額可達資產總額的40%以上,⑦這種承租人租金拖欠的問題也使行業發展受到很嚴重影響。例如,中外合資租賃公司在近幾年其拖欠的租金為8億美金,若注冊資本為400萬美金,按36家租賃公司計算,整體注冊資本大約為1.4億美元,這時拖欠租金的規模將成為注冊資本的5.7倍。⑧由此可見,承租方拖欠資金嚴重制約了融資租賃業的發展[4]。
三、國外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經驗
以美國為例,其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程度居世界前列,在世界租賃行業中,其融資租賃成交額可達40%左右,美國國內的融資租賃公司也達3000多家之多。⑨再如日本融資租賃業,從創建開始發展速度便極為迅猛,其市場占有率在10%左右,而且擁有的租賃公司也達1000多家。⑩在這些發達國家中,融資租賃的發展在受自身經濟實力影響的同時,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健全的融資租賃制度。
(一)國外融資租賃業的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業在西方國家發展之初,政府便實施扶植政策并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融資租賃也的持續發展。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首先進行投資減稅。出租人在設備購置成本過程中可享受到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以美國《投資稅減扣法》為例,出租人進行設備購置過程中,能夠享受到設備購置成本10%的優惠,而且在應稅收入中可抵免投資方面的支出。因為租賃公司購置設備的成本極大,所以這種10%的優惠幅度幫助出租人減輕稅務上的壓力,也因此使承租人在租金方式方面獲得很大的利益。其次,加速折舊。具體表現在企業可對租賃設備使用加速折舊法。仍以美國為例,其先后出臺的稅法、經濟復興稅法、加速折舊法案以及固定資產管理法等,都規定了資產所有人可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而獲得更多的稅收優惠,進而鼓勵投資與設備的更新[5]。
(二)政策性保險的實施
在融資租賃發展初期,技術、環境、信用以及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使其面臨很多風險,并且無法完全避免。因此,為降低融資租賃風險,支持與保護租賃行業,西方發達國家便實施一系列的保險政策。具體內容包括租賃公司會面臨的違約風險、政治風險等特定風險,以保證租賃公司安全經營。以美國為例,為使本國租賃公司在跨國業務方面提到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美國政府專門建立了相應的風險控制制度。對國外風險較大的發展中國家,美國政府通過“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官方出口信貸機構進行跨國租賃業務公司的設立,使其得到政治風險保險。另外,對許多從事出口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美國的進出口銀行也提供出口貸款、商業風險以及出口擔保和政治等保險。這些保險措施的實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跨國業務的風險,使租賃公司的權益受到了保護。
(三)相關的財政補貼政策
財政政策補貼主要指政府對發展項目擴大設備租賃的津貼,并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許多政府政策性的基金。以日本為例,在租金補貼政策方面,若租賃公司租賃的制定設備或機械分配到指定的企業時,便能應用相關的租金補貼方案。當租賃公司得到政府津貼時,承租人所付的租金將為政府補貼外的部分。例如日本在改進煤氣服務站結構、促進木材供應合理化、提高畜牧業效率、支持養殖業所使用的高級技術設備等方面,日本政府將提供財政租金津貼,使承租人交付資金時,只需付補貼額外部分即可[6]。
(四)金融支持政策
融資租賃往往具有較大的項目成本,很多項目中的承租人在無法籌集資金時會選擇融資租賃的上馬項目,這就要求租賃公司應具備很強的融資實力以及資金實力。這時政府采用相應的信貸政策便能夠給予融資租賃業很大的支持。其中信貸政策主要指政府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為融資租賃公司在貸款發面提供優惠政策,或直接允許融資租賃公司發行租賃債券或基金,使其能夠通過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日本為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政府所制定的信貸融資政策,其實行的“租賃優惠制度”使租賃公司能夠從銀行獲得低息貸款,而“政策資金供給制”又為融資租賃公司從日本開發銀行中獲取很多的實惠。在優惠貸款的作用下,租賃公司的設備購買成本可節約40%-60%,剩余部分由融資租賃公司自行籌集。這種信貸政策也使租賃公司能夠將低息信貸資金來源進行擴大[7]。
四、融資租賃制度的構建
從前文中外融資租賃情況可知,融資租賃業在的發展受政府相關政策影響極大,尤其在融資租賃業發展起步階段,優惠政策能夠降低融資租賃企業的運營成本,拓寬融資渠道。然而我國融資租賃業仍以市場力量為主要依托進行發展,政府扶持力度不足。因此,應借鑒國外先進的融資租賃制度以及成功經驗,進行我國融資租賃制度的構建。
(一)轉變陳舊的租賃觀念
融資租賃制度的構建要求融資租賃企業首先進行觀念轉變,尤其在獲取資金手段方面應避免完全依靠銀行貸款的方式。另外,融資租賃結構還需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系統理論與操作規程,以促進自身融資實力的增強,并在國民經濟建設中擴大自身的作用與影響力。
(二)完善制度建設
融資租賃制度的完善需從法律制度、金融支持、風險保障與監督管理方面入手。在法律制度方面,應立足于國內融資租賃業的實際現狀,出臺相應的法律,以確保融資租賃業務開展過程中的法律法規的保護。同時在法律法規完善的基礎上,采取稅收優惠政策,使融資租賃出租人與承租人從中受益。另外,針對現行的會計制度,也應引用加速折舊的方式調動融資租賃企業的積極性。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國也應為租賃企業提供專項貸款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低息貸款模式。在風險保障方面,由于租賃機機構本身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因此應采取一定的保障政策使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經濟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監督管理方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并與融資租賃業相協調,這樣才能完善企業內部管理結構,推動租賃融資業的快速發展[8]。
相比發達國家,國內的融資租賃制度建設仍處于探索階段,因此需要融資租賃業從國內的實際發展情況出發,吸取國外先進經驗,改變傳統的租賃觀念,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融資租賃機構體系,從而使其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注 釋:
①借鑒百度百科關于融資租賃的解釋。
②借鑒百度百科中關于租期屆滿的闡述。
③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
④該《辦法》分總則,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業務范圍,經營規則,監督管理,附則6章61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⑤企業會計準則里對租賃的規定,即承租人和出租人對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⑥2005年1月21日商務部第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
⑦⑧⑨⑩參考百度百科相關資料數據。
投資稅是指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課征的稅。
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OPIC)于1971年開始運營,是美國的同時也是世界上首家海外投資保險機構。
主要在日本發起并實施。它是指通過運用國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規定等辦法,為企業創造一個適應租賃形式的環境,從而促進企業利用租賃來使用那些政策上希望普及的特定設備或機器,或引導企業將資本投放到某個特定的地區或領域,這是一種政策措施。
參考百度百科相關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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