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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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1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企業信用監管,促進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機關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公布、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有關企業生產經營信用記錄以及對判斷企業信用狀況有影響的客觀信息。

前款所稱企業包括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網絡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遵循統一歸集、政府、信息共享的原則,為行政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為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和維護可以委托經營性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

第五條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省級有關行政機關負責確定和公布本系統有關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項目、范圍和標準,收集、整理本系統的信用信息,并負責信用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管理。

第二章信用信息內容

第六條企業信用信息由身份信息、業績信息、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組成。

第七條下列信息記為身份信息:

(一)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機構代碼;

(三)企業取得的專項行政許可;

(四)企業的資質等級;

(五)行政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專項或者周期性檢驗檢查的結果;

(六)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第八條下列信息記為業績信息:

(一)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受到省級以上行政機關有關表彰的情況;

(二)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

(三)被金融機構評定為“AAA”信用等級的;

(四)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省著名商標”的;

(五)獲得“中國名牌”“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或“**省名牌”產品的;

(六)被評為省質量信譽等級A級、AA級、AAA級企業的;

(七)通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以及產品被列入國家免檢范圍的;

(八)被評定為納稅信用等級A級的;

(九)被評為“價格誠信單位”的;

(十)被國家評為環境保護模范、先進企業的;

(十一)被列入“綠色通道”的進出口企業;

(十二)省級行政機關認為可以記入的有關企業信用的其他業績信息。

第九條下列信息記為警示信息:

(一)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機關給予撤銷或者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的;

(二)因違法行為未通過專項或者周期性檢驗以及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等級的;

(三)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受到罰款、沒收和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四)因違法構成犯罪,有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其他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

第十條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下列信息,記為警示信息:

(一)對本企業嚴重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的;

(三)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四)擔任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下列信息記為提示信息:

(一)企業因違法行為受到罰款、沒收和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

(二)企業的負債及擔保狀況;

(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拖欠工資情況;

(四)企業的欠稅情況;

(五)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欠繳情況;

(六)企業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許可、認證時提交的有關資料;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經歷等基本情況;

(八)其它經省級行政機關確定可以記入的信息。

第十二條提交的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提交信息的單位名稱;

(二)被提交信息的企業名稱和營業執照注冊號;

(三)信息內容;

(四)信息的有效期限。

除前款規定外,提交警示信息的,還應當同時提交下列電子或者書面文檔:

(一)移送信息的通知書;

(二)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三)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

(四)仲裁機構的裁決;

(五)決定、判決、裁定、裁決執行情況的說明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信用信息歸集

第十三條省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制定本部門傳輸、維護、管理、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系統信用信息的審核、提交。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及時向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提交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信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行政機關對提交的信息數據進行追加、修改、更新和維護,對信息數據實行動態管理。

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實時更新和維護信息數據;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每月追加和更新一次,屬于特殊情況急需記入或者更新的,不受上述時間限制,可以即時提交。

第十六條企業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申請提供本企業符合提交范圍的各項信用信息,并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企業信用信息記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設定:

(一)身份信息的記錄期限至企業終止后2年為止;

(二)業績信息的記錄期限為企業受到表彰、獲取稱號的有效期限;

(三)提示信息的記錄期限為3年;

(四)警示信息的記錄期限為3年,但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企業的限制期限超過3年的,依照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記錄。

記錄期限屆滿后,系統自動解除記錄并轉為檔案保存。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布和使用

第十八條企業信用信息通過信用**網站向社會公布。

公布企業信用信息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屬于個人隱私、涉及企業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提交信息的行政機關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布和披露。

第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通過登陸信用**網站查詢企業的身份信息、業績信息和警示信息,并通過身份認證查詢企業的提示信息。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在日常監督管理、行政許可、企業資質等級評定以及周期性檢驗和表彰評優等工作中,應當及時查閱企業信用信息記錄。

第二十一條行政機關對于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記錄或有多項業績信息記錄的企業,給予鼓勵:

(一)減少對其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抽查;

(二)在周期性檢驗、審驗中,可適當減少檢驗、審驗程序或予以免檢、免審;

(三)在政府采購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鼓勵措施。

第二十二條行政機關對警示信息期限內的企業應當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或者抽查;

(二)不得列入各類免檢、免審范圍;

(三)不得授予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關榮譽或者稱號;

(四)不予出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所需的合法經營證明;

(五)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除前款規定外,法律、法規、規章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有限制登記注冊、對外投資、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使用企業信用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運用,不得違法限制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五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企業認為行政機關提供的本企業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可以向提交信息記錄的行政機關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記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信息確有錯誤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變更或者解除該記錄;因信息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執行本辦法的情況,作為對該機關落實政務公開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內容。

行政監察機關、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及相關行政機關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利用工作之便,違法提供、公布、利用企業信用信息,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損害企業信譽,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監察機關及相關行政機關對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提供、追加、更新信息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駐晉辦事處、個體工商戶以及廣告媒介等單位有關信用信息的歸集、公布、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2

摘要:目前,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是我國政府大力提倡、開展的主要內容,只有創建信用體系、提高各企業的信用意識,市場經濟才能穩定發展,國家才能日趨繁榮。現在絕大多數企業在管理、業務中都應用信息化完成相關工作。因此,構建信息化環境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極具意義。

關鍵詞 :信息化;信用管理;體系

隨著企業競爭的日益加劇、工作步驟的日益加快,信息化已經是企業業務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信息化已在大多數企業開展并逐漸加深其使用范圍與功能。本文從信用管理方面對信息化軟件的功能擴展進行探討,從信息化系統的采集、評價、查詢等方面探討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問題。

一、信息化與信用管理體系的關系

1.信息化是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的平臺

目前國家大力開展信用建設,因為信用是市場經濟良性運作的保證,是經濟不斷發展的前提。信用管理的不斷提升才能帶動企業的不斷發展,促進企業價值最大化。

信息化平臺是方便企業工作的工具,能夠最大限度降低人工的運算、查找、搜索等工作。在信息化環境下構建信用管理體系,有利于企業將信用管理與現有軟件集成使用,提高企業信息的利用效率與信用體系的構建周期。

2.信用管理體系是信息化良性運作的保證

隨著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很多信息都是從互聯網中獲取,雖然大大降低了信息的獲取成本,但是獲取的信息不能全部保證其真實性。如果合理的在信息化系統中構建信用管理體系,就能過濾一些對企業無關、虛假的信息,促使企業信息化的良性發展、運作。另一方面,企業在應用自身的信息處理業務時,需要增強信用意識,制定相關信用政策、利用信息化最大限度的有效控制信用風險。建立以企業為核心、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信息為主線的信用管理體系。

二、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的必要性

1.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的內在要求

企業間的競爭已從過去的個體競爭發展到了企業聯盟間的競爭,即供應鏈的競爭。供應商、客戶、企業間一方出現問題,則整個價值鏈利益受損,甚至瓦解。因此,在信息化環境下創建企業信用管理體系成為企業的內在要求,是企業健康、安全發展的前提。

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工作平臺的不斷先進,互聯網信息的廣泛應用,采用信息化的管理系統已經被很多企業應用,這就使得開展信用管理的意義尤為明顯,構建信息化平臺的信用體系的勢在必行。只有構建了合理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企業才能不斷增強自身的信用,取得金融機構的支持,加快發展步伐。

2.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的外在驅動

企業外在的信息要求企業構建信息化的信用管理體系。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就需要不斷的進行商業活動,不僅在現有的市場,而且需要不斷擴展銷售渠道,把目光放在信息化運作模式上。在信息化的運作模式中,商業風險尤為凸顯。商業風險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信用體系的構建不完全造成的。因此企業需要確定準確的客戶信息、獲得客戶信用狀況,控制信用風險,構建信息化環境下的信用管理體系也以幫助企業最大化的過濾企業無用信息,規避商業企業風險。

三、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

(一)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部門

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需要企業設立專門的信息化信用管理部門,該部門主要負責信息化的順利運行,企業信用管理的組織實施。該部門可以全面推進企業信息化信用管理工作。

(二)完善評估系統

1.自我評估。根據企業現有信息化管理平臺上的數據,對本企業經營狀況、管理狀況進行評估,建立完善的企業信用風險機制體系。對企業的產品、市場、技術等能力進行動態分析與靜態分析,給出適合的企業信用策略。

2.行業評估。對企業所在的行業進行發展評估,是企業時刻了解該行業所處的地位,并根據行業變化及時采取相應的策略。

3.供應鏈評估。針對企業的客戶和供應商進行評估,建立供應鏈數據庫,對客戶及供應商的生產狀況、供貨能力、支付能力、日常業務量進行評估,加大與優質供應鏈的合作,降低企業風險。

(三)改進信息化系統功能

企業在信息化使用過程中,主要體現在業務、財務方面。信用管理也是從這兩個方面約束、促進企業的信用意識,改進企業信用模式,加強企業信用管理的。因此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主要從信息化的總賬模塊、應收款管理模塊、應付款管理模塊、采購模塊、銷售模塊來構建信用管理體系。

在各個模塊中增加信用動態跟蹤及反饋語句,在信息化的使用過程中,實時對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分析。

四、構建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需注意的問題

1.企業內部培養信用意識

牢固的信用意識是企業信用體系的順利實施的前提,企業開展信用管理首先要從完善自身信用著手,依法開展商業活動,誠實信用、保證提供給客戶的信息真實,按時交稅,接受政府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只有自身信用了,才會和信用的企業長期合作,促進企業持久、良性的發展。

另一方面,只有企業加強了信用意識,才會及時意識到風險的存在,保持與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合作,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2.政府加快信用法制建設

國家要盡快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信用管理,并且用法律法規支持企業建立信用機制。建立政府網站,進行企業信用評估,確保信用評估的準確性。如果政府能建立、完善這樣的信息化信用管理平臺,那么,企業在進行交易時,都可以去政府的官方網站查詢相關交易方的信用等級,明確并降低信用風險。

3.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構建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體系也要充分完善社會監督機制,也就是加強信用服務公司的建設與管理力度。信用服務公司相當于會計行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幫助分析企業信用風險,創建信用平臺,使企業在信用管理建設中少走彎路。

綜上所述,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構建不是企業獨立進行的,需要企業充分利用社會力量與政府的職能,做到環環相扣,才能實現信息化環境下信用管理系統的構建目標。

課題來源:

江蘇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課題編號:2013SJD630100;江蘇省高等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課題編號:201411054009Y; 蘇州市職業大學教改項目(研究性課程)SZDYKC-140203。

參考文獻:

[1]陳丹,趙樹寬,鞏順龍.電子商務的信用管理體系構建研究[J].情報科學,2006.1:47-51.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議

中小企業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們在構建和諧社會、推動自主創新、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增加收人以及改善我國經濟貿易結構等方面起著大型企業難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國一些中小企業特別是外資中小企業高頻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現象,如金融詐騙、惡意逃債、合同違約、債務拖欠等,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深人研究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按照市場經濟本身的規律要求,構建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對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構建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增長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和順利發展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小企業為了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體系,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市場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才能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

(二)有利于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快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

我國加人WTO后,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接軌,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逐步連通為一體,在國際貿易中,守信用的企業必將得到長遠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業必將被淘汰。同時,完備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有利于把“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地結合起來,有利于擴大開放領域、優化開放結構和提高開放質量,完善內外聯動、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三)有利于政府執行經濟管理職能,提離政府決策科學化水平

完備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使政府有關部門便捷及時地獲取中小企業資信和經濟信息,不僅有助于貫徹、執行政府調控目標和經濟發展戰略,而且夠實現政府決策建立在準確的市場信息基礎之上,及時地制定和調整政府發展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實現政府決策的科學化、動態化。

(四)有利于提高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節約社會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能夠最大程度上滿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關者對信息的需求,改變各方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合理地配置資源,實現公平、公正地市場交易,極大地促進社會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過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謀利的行為,從而有效降低市場交易的風險,節約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信用建設最大的問題是尚未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社會信用管理體系,進而影響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設.具體來說,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運行的法律環境差

我國針對中小企業制定的法律僅有一部《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需要相對完備的法律作保障,從征信、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以至失信行為懲罰等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全過程都需要專門的法律與其對應。與美國、歐洲一些國家相比,我國的信用立法還比較落后,國家層面尚沒有統一的有關社會誠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這便得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薄弱。

(二)“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

發達國家在建設信用中介機構方面一般采取“第三方征信”制度。“第三方征信”制度,即在銀行和個人作為當事者之外,由“第三方”即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我國信用中介機構建設剛起步,中介機構執業不規范,“第三方征信”制度不健全,有些信用評級機構違背誠信公正的規則,不顧實際情況,以經濟利益至上,迎合被評級對象的要求盡量把信用等級評高,致使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得不到科學、合理地評估,造成中小企業信用建設的動力不足。

(三)中小企業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正常獲取信用數據途徑不暢通

我國征信數據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而且部門之間彼此不能完全實現數據共享,互通有無,加之信用數據的市場開放度低,缺乏統一的檢索平臺和社會共享機制,信息獲取途徑的人為和天然阻礙是導致信息弱勢方上當受騙、失信者能頻頻得逞的客觀基礎。

(四)中小企業內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風險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業內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有機構成部分。我國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甚至無專業的信用管理人員,不注重內部信用制度建設和踐行,導致信用管理混亂,自律性不強,由此帶來因授信不當導致合約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業對履約計劃缺乏管理而違約的現象頻繁發生。

(五)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

我國至今沒有專門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體系,政府也沒有形成對信用行業的監督管理系統。大量處于罪與非罪、刑事與民事、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失信行為,往往得不到明確的界定和及時準確的懲罰,失信成本過低而獲利過大,導致失信者僥幸得逞的心態惡性膨脹。再者,我國失信懲罰機制還沒有建立系統的信用聯防網絡和運行機制,失信者的“黑色記錄”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傳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結果。

(六)杜會對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的認識存在嚴重偏差

建國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之下,市場經濟發育不充分,信用經濟發育較晚,市場信用交易不發達,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個人,都普遍缺乏對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觀念的培養。再者,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使得很多企業對于信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我國很多人和企業對信用的理解仍停留在傳統的道德層面上,認為信用僅僅是衡量一個人或企業道德標準,認為信用是信用文化,只能靠思想教育來實現。

三、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設

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應進一步完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的有關條款,加快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并制定出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方面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在中小企業征信、信用評估、失信懲戒等環節上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不究,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的法制環境。

(二)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

在中小企業信用法規建設的基礎上,應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道德等手段,建立中小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中小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用檔案,記載和反映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狀況的原始材料,而且企業的帳戶和信用往來應實行“實名制”,通過互聯網建立企業資信數據庫,證實企業是守信或是失信,并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監控。對失信者進行及時懲戒,如公布失信企業的“不良記錄”、“黑名單”,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付出與其失信行為相應的經濟和名譽代價,直至被市場淘汰,金融、商業和社會服務機構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給予優惠和便利,讓它們獲得更多的市場機會。:

(三)健全“第三方征信”制度,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

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大力扶植民營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真誠鼓勵外資、合資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建立有關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形成公私并存、內外資相競爭的良性發展。同時,要在扶持中小企業信用中介機構的同時,應堅持市場化方向,遵循市場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則,健全中小企業“第三方征信”制度,建立嚴格的中介機構市場準人和退出制度,最終建立獨立于政府和客戶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即讓中立機構組建社會征信機構,保證信用數據信息的客觀真實有效。

(四)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平

首先,應由政府牽頭,通過使用統一的信用編碼,建立起完整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數據庫,提供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檢索的共享平臺,實現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工商信譽管理系統以及稅務、質檢、公安、司法、海關、證監等部門和各類行業自律組織之間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連、互通、共享,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交流及共享的社會化。其次,強化對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層管理人員個人信用信息管理。參照國外的成功做法,把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和高層管理人員的信用行為,如借貸、租賃、交易記錄和刑事行為記錄等納人到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中來,建立起企業內部的信用約束機制。其三,加強對信用評估機構的管理,建立信用評估機構和人員的準人和資質管理機制。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按照“超脫、公正、獨立”的原則,完善信用評估制度,扶持和培育專業的資信評估機構,建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和管理辦法。

(五)完善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管理

一是成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制定合理的信用管理政策,選用專人對企業進行全程信用管理;二是中小企業應注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開發出有競爭力的新產品,靠質量取信于民,在企業內部培養一種“守信為榮、失信為恥”的經營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文化,加強企業信用自律意識;三是完善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地披露企業財務信息,同時,完善企業自身信用風險控制制度,加強企業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財務核算制度、銀行貸款管理制度和應付賬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發生失信行為,塑造企業守信的社會形象;四是完善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風險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制度和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在內的一系列管理規章,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4

[關鍵詞]大批量定制;管理信息化;可重構

一、引言

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要加快現代化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是必然的選擇,并提出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新興工業化的道路。這為我國企業應對信息時代的機遇和挑戰指明了方向。在現階段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利于企業的管理模式創新,是企業深化改革、建立新型企業運行機制的需要,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參與國際競爭迎接挑戰的需要。

根據國家經貿委對國家重點企業和地方骨干企業的管理信息化狀況調查,全部實現OA或MIS的企業僅占總數的7.5%,尚未實施的企業占32.6%;全部實現ERP等系統的企業只占4.7%,尚未著手的占64.6%;基本實現電子商務的企業只占1.2%,尚未著手的占75.5%。

由以上調查數據可知,我國企業的管理信息化目前還處于較低的層次和水平,存在“信息孤島”現象嚴重、資源不能共享、項目成功率不高等問題,還需要學術界、軟件系統商、企業、社會和政府來共同努力,促進企業管理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的發展。

二、企業管理信息化的應用情況分析

1.需求和軟件的多樣性

由于企業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所處的行業和企業的能力不同,所以企業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最初是企業需要管理的文檔、圖紙和基本數據越來越多,信息交流越來越頻繁,手工處理難以適應管理的要求。然后,企業又希望提高信息處理的速度和效率,實現各個業務單元和行政辦公的信息管理。隨著企業管理信息化應用的深化,信息資源作為一種管理資源、經濟資源、競爭資源被人們重新認識,企業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在于更好地利用信息資源,將分散在企業各個業務部門的信息進行整合。在管理和決策的目標驅動下,人們又希望使企業變得“聰明”起來,企業管理信息化的需求又轉向重視信息內容挖掘、全盤協調各種因素。

同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企業應用的深入,出現了各種不同的企業管理信息化軟件。早期有管理技術數據的各種CAX軟件,后來又發展到統一的PDM(產品數據管理,ProductDataManagement),現在又發展了PLM(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強調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內數據的管理。還有各種管理信息系統(MIS)和辦公自動化系統(OA),以及現在非常流行的企業資源計劃ERP、客戶關系管理CRM、供應鏈管理SCM、知識管理KM、商務智能BI、電子商務等。但對于企業來說不是功能太少,就是浪費太多,找一款稱心如意的管理軟件非常困難。管理軟件的多樣性本來是為了滿足企業的不同管理需求的,但在應用中反而成了企業管理信息化過程中的一個困擾。

2.定制化需求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個性,其運作方式、管理模式等的不同必然要求個性化的軟件來滿足自己的實際需要,只有定制軟件才能達到這種需求。但是定制軟件的成本高、開發周期長,導致了定制軟件項目的不確定性,容易失敗。軟件廠商一般是根據各自對企業和行業的理解,開發出商業化的標準軟件,才能維持較低的成本,大規模推廣,而這又和企業的個性化需求有沖突。為此,廠商一般提供所謂“二次開發”,但功能有限。所以,需要借鑒生產制造領域的大規模定制的思想,來改進管理信息化的應用和開發,既控制合理的成本和時間,又能夠滿足企業管理的個性化需求,提高應用的成功率。

三、大規模定制的思想

大批量定制生產(MassCustomization,MC)是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實現對每個客戶的個性化定制,而成本和時間同大批量生產產品相一致的一種生產模式,根據每個客戶的獨特需求,以大批量生產的效率提供定制產品。

大規模定制的思想強調對產品進行模塊化和標準化分析,在識別客戶的不同要求和需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思想和相似性原理,對產品進行分解和重組,形成產品族等模式,得到能夠快速配置的產品模型,并且將形成特定產品的時間盡量延后,使產品的定制化工作簡化,然后在標準化技術、模塊化技術、成組技術、現代設計技術、并行工程和重組制造等技術和思想的支持下,根據每個客戶的特殊需求最終實現以大批量生產的效率提供定制產品。

四、企業管理軟件的大規模定制

運用大規模定制的思想,對管理軟件進行定制部分和標準組件的區分,利用現代軟件技術,能夠實現一定程度上的管理軟件大規模定制。

1.區分基本通用部分和定制化部分,快速建模

不同的企業,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會有所差異,因而要求軟件系統能夠與此相適應。全球化的進程與激烈的競爭導致市場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由此需要企業增強組織的可變性以適應快速競爭的環境,這要求軟件系統能夠動態重組。但是變和不變是相對的,在某個時期,總有企業管理所需要的最基本部分,在此基礎上,可以組合出不同的個性化的變化。這樣,通過區分軟件的通用部分和定制部分,將軟件系統建立在可快速變更的企業模型基礎上,依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發展變化,動態地配置和裁減,能夠快速、低成本地得到企業所需要的個性化管理軟件。為了建立可快速變更的企業模型,人們提出了動態企業建模DEM(DynamicEnterpriseModeling)的方法,通過它提供一個企業管理與運行的框架結構,以保證企業的應用系統能夠緊密匹配企業經常改進的業務流程和業務模型,進而減少整個系統的復雜性,增加應用系統柔性,方便信息系統的建模、仿真、分析,進而獲得優化的個性化軟件系統。在企業動態模型的基礎上,組合軟件商開發出的基礎平臺和標準化自由定制模塊,能夠大規模定制出管理軟件,適應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不同規模企業的需要。

2.利用可重構的軟件技術

傳統軟件的系統設計方法,注重軟件的功能分解及功能之間的信息交互,軟件中所有的功能都是預先設計好以針對某種具體業務過程的,這種方法是無法通過對這些功能體的替換來實現重構的。為了實現軟件的大規模定制,需要一種新的可重構的軟件技術。我國的863計劃和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了這方面的多項研究,探討了解決的辦法。把軟件的功能實體和它的交互界面分離,使得界面的設計和功能實體的設計得以分別進行。在軟件的功能設計階段,只關注其軟件功能細節以及完成每個功能細節所需的條件,而不關注它是如何處理界面的。系統的交互界面的設計是通過對功能實體的封裝來實現,是在系統實施的時候才設計和確定的。采用不同的功能實體進行封裝就可以得到不同的軟件,實現不同的軟件應用。

3.需求獲取、快速定制

在進行軟件設計和開發時,對于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信息系統,總有相似的信息處理過程和可以重用的部分,可以通過組合各種可重用的單元,通過對單元進行參數化的設計實現完全不同的功能。在大規模定制的管理軟件開發過程中,整個設計過程將比普通軟件的開發過程更為緩慢,需要進行行業性和地域性分析,分解功能模塊,對模塊單元進行參數化設計。在軟件應用過程中,生成針對某個企業的特定管理軟件是非常迅速的,通過確定用戶的需求,選擇合適的模塊和單元參數,進行組裝和調試,即可得到所需的應用軟件。

五、企業應用服務的個性化與通用化

不但在軟件的開發過程能夠應用大規模定制的思想,在管理軟件的企業應用服務的過程中也可以借鑒大批量定制的思想來改進我們的工作,縮短項目的時間和成本,提高項目的成功率。

1.企業應用的基本需求

對于需要進行管理信息化的企業用戶來說,總有一些是他們所共有的基本要求,包括硬件配置、基礎培訓、流程分析及改造、實施計劃等。在具體的管理信息化的軟件要求方面,也有對基本的軟件構件的共同需求,這些基本服務和基本軟件部分可以完全成為模塊化的組件,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

實施咨詢專家和企業的IT人員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普遍管理要求,利用企業建模工具快速實時地搭建企業的應用環境,不但縮減了實施的時間,降低了實施風險,實施成本也大為縮減。

2.個性化要求

對于企業個性化的管理信息化業務要求,實施咨詢專家和企業的IT人員可以使用業務配置工具以及企業建模工具對企業的業務流程進行分析和重組,融合企業的獨特管理模式和個性化要求,得到可裁減的系統,不但能夠符合企業當前的需求,而且在企業的發展應用過程中,還能夠對軟件系統進行適當的改變和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環境。

在后續服務方面,企業的個性化需求比較多,需要能夠提供包括軟件及IT外包托管、個性化的管理咨詢、持續改進等方面的服務。這類服務可以按照大規模定制中的產品族設計的概念,將服務設計和分解成系列化的產品,用戶可以有多種的選擇組合,提高服務的適應性。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5

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信息,是指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經依法授權或者受委托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生成的與企業信用狀況有關的記錄,以及按約定方式向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收集的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經過工商注冊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的各類經濟組織。

第四條 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工作的領導。

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綜合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具體辦理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綜合管理工作。

各級經貿、外經貿、工商、財政、稅務、質量技監、食品藥品監管、統計、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民政、勞動保障、安全監管、環保、信息產業、科技、文化、出版、廣電、公安、物價、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海關、檢驗檢疫、證券、銀行、保險等管理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通過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征集和公布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實現行政機關信息互聯和共享,為行政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并為社會無償提供相關信息查詢服務。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做好企業信用信息的整理、存儲、維護、數據安全等工作。

第二章 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七條 下列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及時向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將本部門信息匯總后提供給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

(一)工商部門提供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基本資料及變更記錄、年檢結果、工商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稅務部門(包括地稅和國稅部門)提供企業稅務登記、欠繳稅款、偷逃稅款及稅務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三)質量技監部門提供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執行標準、國家免檢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以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四)經貿部門提供對企業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五)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安全事故及有關的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六)統計部門提供對企業的統計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七)環保部門提供污染嚴重企業、環境污染事故、環保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八)民政部門提供對福利企業的年審結果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九)勞動保障部門提供企業用工和社會保險基本情況、勞動保障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建設、交通部門提供有關企業資質、質量或安全事故責任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一)發展改革部門提供企業招投標違規記錄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二)信息產業部門提供有關企業資質認定、專項技術認定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三)科技部門提供科技成果鑒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知識產權保護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四)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部門提供對有關企業的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五)物價部門提供價格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藥品和醫療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的行政許可事項、質量檢查結果、有關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七)文化、出版、廣電部門提供有關企業許可證發放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八)公安部門提供有關企業公共安全方面的資質、許可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十九)外經貿部門提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及變更情況、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及年審結果、有關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海關機構提供企業分類管理、海關管理等級、走私違規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一)檢驗檢疫機構提供企業進出口商品免驗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二)證券監管機構提供證券公司和股票上市交易企業履行誠信責任情況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三)銀行監管機構提供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履行誠信責任情況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四)保險監管機構提供保險公司履行誠信責任情況及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

(二十五)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相關企業信用信息。

第八條 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企業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情況;

(二)需記錄的信用信息具體內容;

(三)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依法作出的結論意見或者決定;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關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應當負責制定本系統有關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項目、范圍和報送辦法。

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處理平臺,提高對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利用水平。

第九條 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按約定的方式提供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條 提供信息的單位所提供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和準確性。

第十一條 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0日內追加或更新一次信息,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實時更新信息數據。

第三章 企業信用信息的分類和

第十二條 企業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

第十三條 下列信息記入基本信息:

(一)企業登記注冊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股票上市交易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企業的資質等級;

(四)企業取得的專項行政許可;

(五)行政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專項或周期性檢驗、檢測、檢疫(含年檢年審)的結果;

(六)行政機關依法登記的其他有關企業身份的情況。

前款規定的信息包括登記、變更、注銷或者撤銷的內容。

第十四條 下列信息記入提示信息:

(一)企業發生的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及訴訟事件;

(二)對企業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記錄;

(三)對企業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責任追究記錄;

(四)經依法確認的企業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記錄。

下列信息根據需要也可記入提示信息:

(一)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

(二)企業的納稅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三)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

(四)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通過情況;

(五)產品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稱號的情況;

(六)產品獲得國家免檢(驗)證書的情況。

本條所列信息,屬于企業提供的,提供信息的企業應當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對按照本辦法征集的企業信用信息應當根據前兩條的規定進行分類并按照統一標準、平等披露的原則向社會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

前款所稱國家秘密的認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決竅、客戶名單、貨源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第十六條 各行政機關將本系統的信息提交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的同時,可以通過本系統的政務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后供公眾查詢的期限分別確定為:

(一)基本信息,至企業終止為止;

(二)提示信息為3年;

(三)企業自愿公示的信息,至企業要求終止公示止;

(四)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的期限執行。

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的期限自信息公開之日起計算。

期限屆滿后,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終止公開,轉為長期保存信息。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在有關的核準登記、資質認定、年檢年審、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示范推薦等管理活動中,可以使用企業信用信息記錄。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及時提供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網站,查詢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具體查詢辦法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 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監督

第二十條 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明確規定外,行政機關及其所屬的機構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企業信用評比活動。

社會中介機構向社會提供企業信用狀況調查評估等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范進行,并對調查評估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企業認為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公布的信用信息有差錯的,可以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出異議。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應當及時與提供信息的單位核實;提供信息的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確有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者網絡等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企業失信行為。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處理。投訴屬實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記入該企業信用信息;投訴情況不屬實且屬誣告性質的,投訴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投訴者是企業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將其誣告的事實記入該企業信用信息。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接到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5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處理,并將轉交情況告知投訴人。

第二十三條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系統的安全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提供信息的省級有關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省人民政府給予書面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 提供信息的單位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向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行政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提供虛假信息給有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企業、行業協會、社會中介機構和其他組織未按約定如實提供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省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一)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企業信用信息的;

(二)捏造或擅自更改企業信用信息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轉交單位或個人投訴材料的;

(四)違反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有關規定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關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評估等活動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企業信用信息相比較而言,企業的 信用信息內容比較復雜,以鄧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 數據庫的結構來看,其信用數據包括了三個組成部分,九類信息內容。

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業的基本信息,分為三類,一類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 電話及鄧氏編碼(D-U-N-Number)的身份信息,第二類自然狀況信息,如企業的規模、雇員人數、業務范圍、年銷售收入等;

第三類是組織信息,包括企業的總部、 主要投資者、分支機構及企業的 部門結構等。第二部分數據主要涉及企業的 信用記錄和狀況

一是企業的 財務狀況,包括企業的 資產負債表、各種 收益率、發展趨勢和信用等級評定情況;

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范文6

關鍵詞:系統控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銷售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信息管理系統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上層學科系統,其與多個學科都有緊密聯系,如管理學、系統學、信息學、計算機學等。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幫助企業實現科學管理、保證企業信息暢通,提供決策參考,對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信息技術為基礎,集合了當代眾多先進技術,是企業管理者的重要幫手,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管理效率,信息管理系統是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反映。企業內部管理是支撐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力量,在企業內部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有利于實現企業內部管理的科學、高效。信息化管理系統還能夠優化整合企業內部信息,為企業決策者提供參考意見,可以說,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對企業發展壯大具有重要意義。

一、系統控制理論概述

系統控制理論分為系統論與控制論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各有特點,缺一不可,將系統控制理論應用到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設計中,必須對這兩個部分進行重點分析。

(一)系統論。系統論屬于一種應用理論,其研究內容主要為系統一般模式、規律和結構。系統論的研究目的是將單獨系統的功能的特殊性進行普遍化,歸納總結出不同系統的共同特征,以研究出使用范圍廣、適應性強的普遍系統,數學方法是其常用的研究工具。系統論具有邏輯性與數學性,是當前新興學科的典型代表。系統論作為一門應用理論,其內在思想也有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運用系統論進行研究,研究對象必須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從整個系統角度對該系統的結構與各部分功能進行分析,注重探究系統各不同要素之間內在的聯系,總結其中蘊含的規律。由此可以看出,系統論是現代社會一體化特征的重要反映,體現了現代社會的復雜性,符合現代社會科學的發展趨勢,可以廣泛推廣應用。其次,系統論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聯系,滲透于許多領域,如政治、經濟、科學、文化等,是人們研究社會現象的重要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講,系統論又是一種科學認識事物的方法論??傊?,系統論對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控制論??刂普撘彩且婚T新興的學科,對各種系統調節和控制的規律是控制論研究的主要內容。控制論也與許多學科相互滲透、密切聯系,如自動化技術、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等,控制論也具有綜合性。依照控制論創始人維納的理論,各種不同機制系統通信和控制的過程是控制論的主要研究對象,如生物體、機器等??刂普摰难芯磕康氖峭ㄟ^對不同行為的研究,如共同信息交換、自適應原理、改善系統等,歸納出一種有效的運行機制,以使系統運行更加穩定??刂普撍鶜w納出的機制還應具有普遍性,即能夠普遍使用于不同的學科。控制論研究方法具有多樣性,常見的如信息法、反饋法等。

二、信息管理系統基礎

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屬智能化控制系統,現代化管理思想與方法是信息管理系統的指導思想,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網絡通信技術等是其主要利用工具,獲取企業內部海量信息并進行分析、加工、存儲是其重要功能,目的是減輕企業管理負擔,提高企業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并為企業決策者提供準確、可靠的參考意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具有綜合性,可以實現多種功能,如跟蹤、監督、控制、調節等,能夠極大地提高企業管理效率。

三、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設計需求分析

(一)在技術方面的需求。通常情況下,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在技術方面的需求有七點,包括高效性、可靠性、易操作性、可維護性、安全性、經濟性、通用性。高效性是指通過合理設計使得整個系統呈現最佳狀態,工作高效;可靠性是指在設計過程中要使系統具有相當程度的容錯能力,可以準確處理各種問題;易操作性是指在操作上能夠通俗易懂,不具有復雜高難度性,一般員工都能上手;可維護性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進行維護修理,具備相當的擴展能力;安全性是指各項信息數據的安全都能得到保障;經濟性是指這個系統要具有高性價比,容易被普通企業接受;通用性是指在物理接口上實施國際標準,在對外交流等方面很有好處。

(二)在功能方面的需求。功能需求在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中一般是說系統的功能表現,這種需求是一種能夠表現在業務目標上的。普通情況下,該系統包括了七個系統。這七個系統相互有所不同,各個系統的作用和功能都與其他的有很大區別,但又共同組成了企業信息管理系統。

四、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設計

(一)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概念。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包含多個組成部分,其中有:客戶端瀏覽器、接口服務器等。我們通過對該系統的不斷學習和研究,可以得知各個部分大有不同。用戶端瀏覽器主要是服務于用戶,為使用戶操作便捷才將其作為使用界面的;信息管理系統服務器的作用就是對產品的各方面都予以全面服務,包括客戶關系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等;接口信息系統,它主要負責各種用戶的請求;被管理者資源都被政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予以嚴格管理,該資源正是把有效的信息集合而成從而為監督管理工作中最為重要顯著的一部分內容。很多管理信息包涵其中,就是系統中的對象集合。

(二)在功能模塊方面的設計。在對各種需求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認為該系統包涵六方面的系統。在眾多系統操作之余,還要注重操作日志管理系統等輔助系統,以便在以后對系統進行維修服務。整個系統如圖1所示。(圖1)

(三)在技術現實方面的設計

1、系統架構設計。Brower/Server的縮寫是B/S,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改進了C/S的結構,這種改進架構就是B/S。通常在這種架構下,想要實現對系統的操作,用戶需要通過客戶端來進行操作,通過Browscr端實現的事物邏輯則只有很少一部分。絕大多數還是在Server端實現,我們不難發現這個架構的優勢在于:客戶端載荷小、用戶總體成本低、升級成本和維護費用低。所以,我們選取這種架構來用于系統之中。

2、數據庫設計。在數據庫設計中,我們選用MySQL。它是在互聯網中小型網站之中被普遍應用的數據庫,保有用戶基數很大。MySQL數據庫的典型優點在于開放源碼、體積小、投入小等,我們選用這種數據庫多是由于此數據庫對于本系統非常實用。本系統一般情況下都運用在中小企業,這時MySQL可以作為后臺數據使用,正是由于這項原因,我們所設計的系統才運用這種MySQL數據庫來搭配使用。

3、報表設計。在很多企業的具體業務工作中,報表必不可少,也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項內容。微軟的Excel軟件就是這種辦公工作軟件,它可以制作報表、處理數據。此次我們主要是要從通用性、易搬移性這兩方面進行考慮來完成設計及應用的,因此此次我們導出文件格式選用Excel格式。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與應用主要內容已經在上述過程中進行詳細解釋,其他特殊技術例如界面實現等,在當今社會做能選用的手段和途徑不勝枚舉,所以在此我們不再進行論述。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設計和應用都需要基于以上幾個方面來進行研究,在研究過程中要秉持科學、嚴謹、細心的精神來完成每一項設計,讓設計能夠真切地在實踐中得到應用。這種系統設計要遵循步驟的嚴謹和科學性,避免出現不能應用于實踐中的現象。

五、結語

實踐證明,信息管理系統能夠提高企業管理效率,對企業發展壯大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將系統控制理論應用于信息管理系統,設計了一個適應中小型銷售企業特點的信息管理系統,符合中小型企業發展的要求,有利于降低中小型銷售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中小型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中小型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主要參考文獻:

[1]國威,張紅久.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與開發[J].信息與電腦(理論版),2010.6.

[2]盧素魁,王思樂.基于系統控制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設計[J].煤炭技術,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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