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政治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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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論文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1

在美國參與的重大海外戰爭中,除了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使其元氣大傷外,無論一戰、二戰,還是冷戰之后的幾次戰爭,美國在經濟、政治和戰略上都大有斬獲,實力得到了增強。所以,許多分析家認為,美國此次對伊戰爭不會虧本。1991年的海灣戰爭,國際社會公認美國賺了錢。美國官方稱,海灣戰爭總費用為610億美元(換算成目前的幣值約是800多億美元)。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由34個國家組成,美國之外的國家派出的作戰部隊約占總兵力的24%,但它們支付了戰爭總費用的88%。僅沙特阿拉伯、科威特、日本3國就承擔了其中的484億美元。美國實際在海灣戰爭中只花了70億美元,不足全部戰爭費用的12%。

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場使用高科技武器的戰爭,美國和北約至少出動了700架戰機和20艘戰艦。英國《金融時報》引述金融分析員的話說,持續了78天的空襲行動,估計耗費70多億美元,每天大約耗資1億美元。該報說,美、英、法承擔了大部分的軍事開支。當然,美國出“大頭”,在3/4以上。

美國對阿富汗發動的反恐戰爭,兩個月就告結束。這是一場代價昂貴的戰爭,單是軍費,美國就花了100多億美元。國防部沒有公布官方版的戰爭經費,但它告訴國會,戰爭前3個月就支付了38億美元。目前美軍在阿富汗保留了8000名美軍,繼續搜捕和協助卡爾扎伊政府,每月需要數億美元的經費。出兵阿富汗的國家還有英、法、德、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約旦等。在開戰之前,美國并未承諾替這些國家提供軍費。這些國家只好“AA制”自掏腰包。

那么,這一次美國攻打伊拉克會付出多少經濟成本、又獲得多少政治利潤和戰略利益呢?

美國的戰爭費用知多少?

由于計算者角色身份和計算方式不同,目前存在不同的戰爭費用版本。

一種是美國官方的計算。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局長米切爾·丹尼爾斯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時稱,他估計伊拉克戰爭所需費用大概在500億至600億美元之間,這遠遠低于此前白宮官員的估算。這一數字,比1991年第一次海灣戰爭時的軍費開支要少一些。如果按目前美元可比價格,當年的軍費開支大約是800億美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不超過600億美元的軍費開支預算是建立在能夠速戰速決的預測基礎之上的。如果戰爭拖延長達一年,戰爭軍費開支可能將增加到1400億美元。不過,這也僅相當于美國國內生產總值的1.5%。

根據美國國防部預算部門的估計,美軍計劃從攻打伊拉克,打敗伊拉克,占領伊拉克,重建伊拉克,以及從攻入伊拉克第一天起就必須開始的人道援助,總共將花費高達950億美元之巨。這還不包括薩達姆在做“困獸之斗”時,對伊拉克經濟基礎建設所進行破壞的復原經費。

美國國會所進行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如果美國對伊拉克發動戰爭,軍費及相關支出將令美國納稅人在今后數年間每年承擔約200億美元費用。對戰爭的直接軍費開支的預測只是預測軍事沖突代價的一部分,事實上,沖突后的各項花費可能更驚人。據美國國會預算局的一份報告表明,維和士兵的人數將在7.5萬到20萬之間,維持和平的時間在5年到10年之間。如果按照目前在科索沃的美國維和士兵的花費——每人每年20萬到25萬美元,總額最少是750億美元,最多是5000億美元。

另一種是來自學界的計算。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諾德豪斯,在《對伊拉克戰爭:費用、后果和選擇》報告中強調,對伊拉克開戰的開銷非常龐大。

首先是占領伊拉克和維和部隊所需的龐大費用。占領伊拉克平均每年要花費170—450億美元。如果戰后的局勢和阿富汗戰后的局勢一樣敵對,這一數字可能還要更高。這還只是一年的費用,而戰爭可能“至少需要5年,甚至可能延長到20年。因此最保守的估計可達750~5000億美元”。

根據諾德霍斯的估計,用于國家重建的費用可能達到300億美元。如果馬歇爾式的計劃(又稱歐洲復興計劃,二戰后在德日推行的“西式民主”)在伊拉克實行,各種費用還要大幅增加。諾德霍斯估計,如果要使伊拉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伊朗或埃及持平,且伊的半片江山都有待重建(考慮到伊10年來所受的制裁和空襲的可能)。如果按照聯合國為黎巴嫩、東帝汶和波斯尼亞等地重建所作的估算標準,每個伊拉克人1年應該得到不低于1000美元左右的補貼,這樣算來,重建投入應該在250億美元一年,因為伊拉克人口大約是2500萬。但伊拉克重建不僅缺少資金和基礎設施,也缺少社會基礎,因此應該至少將時間延長到6年,這將至少增加750億美元。這樣一來,伊拉克重建將從一般性重建所需的250億擴張到近1000億美元。

接著是對伊拉克甚至可能是其鄰國的傷病員和難民的人道主義援助費用??紤]到其中的變量,這一數字很難確定,諾德霍斯估計有100—500萬人將需要援助,按照1到4年的時間計算,這筆費用可能在10—100億美元之間。

最后是這場戰爭對全球造成的損失。最重要的是它給石油市場帶來的巨大沖擊。最壞的局面是:石油產量減少25%,而油價攀升到75美元/桶,天然氣價格也將隨之上升到3美元/加侖。美國每年用于石油進口的費用將增加到2000億美元,由此帶來的震動和通貨膨脹可能導致美國出現經濟蕭條。諾德霍斯相信,如果不考慮給石油市場帶來的震動或生化武器的使用,戰爭的損失也可能達到16000億美元。

諾德霍斯總結說,布什上臺以來已花光了美國本年度3600億美元的聯邦財政盈余,現在美國正再次面臨財政赤字。令人擔心的是,龐大的軍費支出將擴大布什政府財政赤字,影響教育、衛生、就業培訓以及其它多項社會福利支出;這仗一打下去,美國雖然贏得勝利,但實際的經濟以及政治付出將難以估計。

在戰爭中虧本還是發財?

戰爭對美國經濟間接的影響——一種普遍的看法是:世界經濟連同美國經濟一并會遭到重創。

分析家認為,美國消費者信心會因為對伊戰爭不斷下跌,消費者開支是美國經濟活動的重要部分,占了大約2/3,如果消費者不花錢,美國經濟就遲滯不進,而美國企業因擔心恐怖襲擊而用于加強安全防范的費用大幅度增加,勢必影響美國的生產力和經濟增長。

目前美國利息水平是40年以來的最低點,但是隨著戰爭可能發生,經濟勢將受到更大打擊。但經濟學家擔心,利息長期處于低水準,長久下去容易造成部分泡沫化現象。美國十分具權威的經濟評議會最近對5000個美國家庭所做的調查發現,消費者對經濟前景的擔憂正在加重。就業市場不佳和金融市場起不來,油價只升不降,以及戰爭不安情緒不斷升高,與可能再出現的恐怖攻擊威脅,令民眾無心消費。

摩根斯坦利的首席經濟學家洛奇認為,對伊拉克的戰爭可能會引起新的油價上漲,而對處于緩慢增長中的美國經濟來說,這種石油沖擊足以讓它重陷衰退。如果油價從現在的每桶30美元漲到45美元,則企業和消費者的成本都要增加,對非能源類的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也會減少。企業可能更加不愿意去投資,而投資和消費的信心都會降低。

石油產量上的減少會導致石油價格的猛升,在美國甚至世界范圍內造成很高的通貨膨脹率。在“比較糟糕的情況”下,經濟學家估計石油價格將會上漲3倍,高達每桶75美元(2002年平均每桶25美元多一點),每加侖汽油的價格因此將上漲至3美元。這樣一來,美國進口石油的費用每年將上漲2000億美元。石油價格的沖擊和通貨膨脹將使美國經濟陷入衰退,持續兩年半的時間,因此總額就成了5000億美元。

一些分析家認為,這場戰爭帶來的經濟衰退可能讓美國國民生產總值下降2%~5%,大約是2000億美元到5000億美元(按現在的美元價格)。

美國一家研究機構認為,如果對伊戰爭曠日持久,美國經濟將再次陷入衰退,今后10年的經濟損失將高達1.9萬億美元。預計本財年美國的財政赤字將高達3040億美元,創歷史最高紀錄,下財年的赤字更將高達3070億美元。對伊動武所花費用,就算以最保守的400億美元計算,對政府財政來說也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但是,一些經濟學家不認為對伊戰爭會讓美國經濟陷入衰退,因為“倒薩”行動成功后,伊拉克的石油產量會增加。達拉斯的經濟學家考斯格羅夫稱,如果伊拉克的石油生產能夠放開,那么短期內油價會降到每桶15至20美元,這對世界經濟是個利好。德意志銀行倫敦分行的石油市場分析家謝明斯說得更加明確:美國正與英國、日本就石油儲備問題進行協調,一旦對伊開戰,以美國目前近6億桶貯存總量的戰略儲備,每天可以向世界石油市場投放420萬桶原油,這不僅足以彌補由于開戰造成的中東石油缺口,而且還可以大賺一筆。

事實上,在第一次海灣戰爭中雖然沙特和科威特分別在戰爭中損失了600億和400億美元,但是由于海灣戰爭后的每桶原油比戰前高出20多美元的價格持續了一年,這又使得它們從出口石油的利潤中得到了補償。照此分析,這次布什領導下的美國政府,完全可以一邊打仗一邊讓全世界石油消費者替美國支付戰爭經費。也就是說,美國可以做到讓軍火和石油為戰爭埋單。再考慮到戰后美國還可以從伊拉克獲得巨大的戰略與石油利益,幾乎可以肯定地說,美國在此次“買賣”中絕不會虧本。

軍火買賣也會在戰后成為美國經濟亮點。據專家估算,一架售價5000萬美元的F—16戰斗機,其利潤在50%以上。近年來,借助實戰展示新式武器的性能越來越成為美國推銷新型武器的新方式。1991年的海灣戰爭,就是先進武器的展示平臺。戰爭中大發神威的美國主戰坦克、飛機、精確制導武器等,成為戰后各國追逐的對象。在這次海灣戰爭中,美國將使用最新的適合信息化時代戰爭的武器。例如,最新型的主戰坦克M1A2,其數字化電子設備的比重達到90%。這些高科技新型武器,往往是其他國家的科研水平所達不到的,要想擁有就得找美國買。所以,一旦仗打完了,就會引來大批訂單,美國只需要做好收錢的準備就行了,美國的軍火商們又要大發一筆了。

戰爭費用不等于經濟成本

伊拉克仍將存在,雖然薩達姆政權、薩達姆時代行將結束。美國“改造伊拉克”的基礎就是仿照阿富汗的方式重新安排伊拉克的權力格局。這就是美國不惜血本要薩達姆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2

為了改變我國人才的結構,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決定要求加強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到2005年,以就業為導向的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逐步在社會上形成共識,職業教育的規模較以往有所擴大,服務于社會的能力也顯出增強的趨勢,但總體來看職業教育仍是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職業教育還是處于成長階段,辦學條件、辦學機制、人才培養規模、結構、質量還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2005年10月國務院又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和辦法。決定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發展職業教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把職業教育與市場勞動力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把我國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從而提升綜合國力。重申“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和“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職業教育被提到了一個相當的高度,而且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可行的操作途徑,由政府主導依靠企業,發揮行業的能動性,吸引社會力量共同推進職業教育、培訓、鑒定工作?!稕Q定》把行業的能動力放在了職業技能鑒定的前端,大力支持院校與企業結合,這大大提升了職業技能鑒定的質量,真正為院校最終培養出企業需要的技能人才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據和保障。

二、近年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迅速發展

在國家政策的引領下,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地方和行業都積極開展了相關的職業培訓和鑒定工作。配合決定“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這一有利于推進鑒定工作的規定,行業加強了對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流程和細則制定和完善,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績。僅就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其中之一的電線電纜行業分中心來說,從2003年宣布成立以來,在國家大力推進職業教育等政策的支持下,借助行業協會理事長單位和自身企業專業特長備受行業愛戴和尊敬的優勢,組織全行業范圍內的最優專家、教授、資深生產技術骨干人員,積極開展了本行業職業標準、職業分類、教材編寫、培訓大綱、鑒定考核理論與技能操作試題的編寫,使得近年來的培訓有的放矢,針對不同級別的工人、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編寫的教材至今還是各大企業員工培訓的教材首選。也為本行業培養和鑒定了大批的技能人才。在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的支持下,經過行業分中心的積極努力,目前已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3個鑒定站、點,僅2013年一年,線纜行業開展鑒定工作1397人次,其中初、中、高級工及技師、高級技師共計978人取得了相應的證書。線纜分中心平均年鑒定人數千人左右,如果加上行業的兩次全國性質的比賽,其成績更是喜人。這其中少不了為電線電纜行業培訓、發現了技能人才,為企業增添了人才力量,帶來經濟效益,為完善企業的激勵機制做出了貢獻。企業對技能人才的重視與日俱增,技能人才收入的增加進一步促進了工人努力提升能力的積極性。在國家政策和行業工作的引領下,企業為技能人才的晉升打開了通道,企業對一線工人的觀念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進一步提高了一線技能工人的工作積極性和活力,從而為企業創造更大的財富,也為行業、為國家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電線電纜行業,每一級的鑒定都有嚴格的申報資格要求,每批次的鑒定也都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流程,每一流程有著時間限制,制約各相關鑒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申報人員的理論考試、技能考核及取證。對于鑒定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著嚴格的要求,比如鑒定機構相關人員要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培訓,取得相關的管理人員、考評員、高級考評員資格方可從事相關的工作。申請鑒定的人員首先由其所報的技能鑒定站、點進行資格初審,線纜分中心進行復審,經報指導中心確認后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參加人員只能申報符合級別的資格,對于技師和高級技師還增加了論文的寫作和答辯、綜合評審等環節,對于文集有抄襲的,一票否決,保證技師和高級技師質量。

三、技能鑒定工作中發現和遇到的問題

政府政策引領促使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快速發展,政策對技能工人的傾斜,如在大中城市有技能證書人員的居住證積分制度、小孩上學的優惠政策等等,使得技能工人也迫切想要通過技能鑒定實現自身技能水平的肯定,從而通過取得相應證書實現對生活水平的改善,這大大帶動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發展。另一方面,隨著電子科技進步,企業對員工技能要求越來越高,不但需要會進行機器的原始的操作方式,還需要懂得操作流程的原理,會在生產中使用電子設備等等,這就使員工需要學會更多的相關理論知識和電子技術,同時,學習的過程也使員工的素質得到的進一步地提升。企業對員工上崗、任職資格的要求,帶動了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快速發展,但是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1、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高技能人才的限制。仍以線纜行業技能鑒定為例,行業國家標準和規范是在21世紀初制定和頒布的,十幾年過去了,經濟在發展,電子科技的快速進步,標準和規范也會因時代不同出現不足和落后的情況。如技師、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因需要從低級到高級逐級上升,部分一線工人雖然有能力但因條件與標準不符,不能及時申報相應的級別,造成了高技能人才在數量上顯得不足,這是能力與取證資格不相符的一種。2、學歷對等級工鑒定的限制。原標準中對直接申報初、中、高級的人員學歷的要求比較嚴,但十幾年過去了,原來學歷較低的工人因多年的一線操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甚至有不少工人有相當多的小發明和創造、創新等,如果僅因為他們學歷較低,限制其申報資格,不但不利于經驗積累,更會影響到企業工人生產積極性,進而影響企業效益和技能人才的培養。3、技術人員與工人一同參與職業資格鑒定的影響。部分技術人員職稱因各種條件限制,不能繼續上升,因之前從事過相關的技能操作工作,選擇走職業資格晉升渠道。這雖然在一方面增加了職業技能鑒定的人數,但大部分技術人員不再從事一線的技術操作,他們的理論水平又相對一線工人較高,如不對他們進行技能培訓,只通過理論進行考試,這類人通過考試的機率要遠遠大于從事技能工作的人員,這不但起不到我們政策引領的培養、提升技能人才的目的,也必然對真正從事技能工作人才造成消極影響甚至是心里壓力。4、地方特殊工種鑒定對行業鑒定工作的影響。在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通用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同時,有些也在進行特殊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這樣造成了地方和行業同時有相類似的資格證書。相對來說,地方取得證書的人員更容易獲得當地的相關優惠政策,而行業開展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而對于特殊工種,畢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行業的技能鑒定應該更具有權威性。5、行業取證數據與人社部還不能很好地銜接。因特殊工種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的,由行業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行業配套的職業分類、工種名稱等更加細,在人社部統一的工種中未能銜接,因而從行業取得的證書只能在行業的網站中查得,未能在人社部的網絡中查得,對地方給予取得資格證書的優惠待遇,員工就不能享受,這大大影響了技能人才參加鑒定的積極性。6、地區的差距與地區的發展互相影響。在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也相對發展得快,通過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也多,但發展慢的地區不是沒有技能人才,也不一定沒有比發展快的地區的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低,但是由于發展不平衡,反應出來的卻是不同地區技能人才數量較大的差距,這又反過來影響到地區的相應指標。

四、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

針對這些在鑒定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進行整改或完善:1、更新完善辦法。對于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高技能人才的限制,為了配合和適應當下的發展要求和趨勢,行業指導中心通過文件修改等方式,對技師、高級技師申報條件等內容進行了變更,制訂出符合當下社會的高技能人才申報條件的辦法。2、靈活參照標準,剛柔結合完成等級工申報。對于舊的國家行業標準對等級工鑒定的限制,可以對從事本行業制造工作的人員采用工作年限與企業推薦的方式,方便更多學歷水平較低的一線生產工人有機會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理論、文化水平。剛柔結合,即保證了鑒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程序化、制約性,又不乏鼓勵有技能又欠缺理論知識的人員積極申報。既符合技能操作工作的需求,又增加了企業技能人才來源多面性,對提升各職業資格層次員工素質、及自我價值觀創造了條件;既保證了企業及時發現技能人才,又提升了員工參與技能操作工作的積極性,在發展企業、行業的同時,對企業、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3、對技術人才進行操作鍛煉和培訓。對于從技術崗位條件申報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一般經過了學校的專業理論培訓,入廠時都經歷過一線操作鍛煉,因而對他們進行規定學時的生產工藝操作培訓,無疑是對他們技能水平提升的最好方式,也保證了技能證書的質量。4、明確特殊工種的鑒定途徑,規范鑒定職責。就線纜行業來說,特殊工種的鑒定都是由行業內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技能操作經驗的資深人員進行授課,對參加鑒定人員進行操作指導,更容易把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分析透徹,把每年從高技能人才論文中獲取的經驗分享給參加鑒定的人員,能真正意義上提升學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操作考核也是由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頒發給行業專業內的相關人員進行,保證了鑒定證書的質量。5、國家盡快出臺相關的辦法,做好網絡的銜接。如國家出臺相關辦法,進一步確認行業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將行業特殊工種納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的相關工種編碼中,這將大大推動行業職業技能教育和鑒定工作的發展。

五、展望未來發展方向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3

關鍵詞:政府經濟職能市場監管宏觀調控

一、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演變

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演變主要體現在不同歷史時期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不同概括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三個時期。

1.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職能。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臨著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如何發揮政府經濟職能作用的問題,理論界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職能和監督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主要職能。

2.經濟轉軌時期的政府職能。黨的以后,我國進行了舉世矚目的社會主義改革。改革的前一時期可以稱為轉軌經濟時期,這一時期經濟的本質還表現為計劃經濟,但市場經濟的成分不斷強化。這一時期政府經濟職能的代表性觀點是“三職能論”。即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調節、監督三大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基本職能,調節和監督職能是派生職能。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發展,我國進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

二、現階段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主要內容

就目前的狀況而言,中國政府經濟職能的內容應包括以下九項:一是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運營,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和增值;二是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方針和政策,并據此制定和實施資源開發、智力開發、科技進步、控制人口、保護環境等全局性方案,制定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產業政策以及其它必須由國家統一決策的重大事項;三是匯集和傳播經濟信息,掌握和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調節手段,引導市場并通過市場調節,協調地區、部門、企業的發展計劃和經濟關系,以保證國家重要經濟決策及發展計劃的實現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四是對壟斷產業加以必要的管制,使市場價格體系能夠有效發揮配置資源與收入分配的功能;五是對有成本溢出或具有外部負效應的經濟行為如環境污染加以必要的管制,對有效益溢出或具有外部正效應的經濟活動如教育、科學研究等予以必要的資助,以減少妨礙市場正常運轉的外部性問題;六是向社會提供必要的公共產品,避免因公共產品短缺而引起市場運轉失靈;七是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維護收入分配公平公正;八是制定市場交易規則,推動市場體系發育,發展市場中介組織,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九是組織和管理國家重點建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的重大項目,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順利進行。

三、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定位及實現途徑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上述各項政府經濟職能,概括起來就是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市場監管職能、宏觀調控職能和提供公共產品職能。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市場監管職能、宏觀調控職能和提供公共產品職能又可以概括為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彌補市場缺陷的職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能。

1.國有資產管理及其實現途徑

國有資產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政府的首要經濟職能,是指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即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限劃分,運營狀況評估,收益分配享有和資產的處分歸屬等行為所進行的控制和監督。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五種實現途徑:一是國有資產登記,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為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權以及各種組織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權利,而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進行登記確認;二是國有資產投資,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依法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對經濟組織進行參股、控股;三是國有資產收益分配,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部門依法對國有資產所產生的收益進行分配;四是國有資產稽核,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核實或評估經濟組織占有國有資產的實際數額;五是國有資產處分,即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依法對國有資產進行最終處分。

2.市場監管及其實現途徑

市場監管是國家為控制市場失靈,而對市場進行的微觀介入。就我國目前的市場監管而言,要實現有效監管需從兩種路徑人手:一是從不需要監管的領域退出;二是對需要監管的領域綜合運用各種監管手段,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有效競爭。要從根本上改變由政府統一計劃、配置人財物的權力模式,將這種職能切實交還給市場。對于政府在微觀經濟中的一些審批權、管理權、制約權也應取消。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督、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監管的加強是指對市場應當介入的領域,政府應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實現有效監管,彌補市場失靈。

3.宏觀調控及其實現途徑

由于目前我國要素市場的培育還不完善,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和工具還比較單一,對宏觀經濟發展的預測、監控和預警體系還不完善,因此,政府必須進一步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以確保中國經濟快速穩定發展。具體途徑可選擇:一是制定經濟計劃。就長期經濟計劃而言,加強長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是轉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任務和途徑。就中期計劃而言,主要是指項目規劃,項目規劃應依中期規劃制定。二是調控的方式應轉向間接調控。直接調控方式嚴重地挫傷了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我國的宏觀調控方式進行了改革。整個經濟運行的調控方式仍是實行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但是指令性計劃的范圍受到嚴格限制。三是調控手段應由實行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結合,逐步地轉向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

4.公共產品的提供及其實現途徑

提供公共物品組織和實施公共物品的供給,是我國政府的一項重要經濟職能。所謂公共產品是指那些能夠同時供許多人共同享用的產品和勞務,并且供給它的成本與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隨享用它的人數規模的變化而變化。我們應該按照物品本身的性質,合理確定政府供應公共物品的范圍,恢復私人部門對純私人物品的生產和供應。同時,按照效率原則,將相當部分的準公共物品交給私人部門生產和供應。

四、結束語

總之,我們在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政府的經濟職能方面有了良好的開端,但與整個改革進程相比,政府經濟職能轉換明顯滯后。我們必須繼續借鑒國外經驗,總結歷史上的各種經驗和教訓。尋求市場調節為主政府調節為輔的最優組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經濟職能模式。

參考文獻:

[1]楊欣.論我國政府經濟職能轉變的目標及實現路徑[J].遼寧警專學報,2007,(3).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4

「關鍵詞國際支付,信用證,權利義務

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依據是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世界各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均須注明依此統一慣例開立,在發生糾紛時有關法院依此慣例裁決。我國法律也明示承認國際慣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42條第3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我國其他涉外法律中也都作了關于適用國際慣例的規定。這些規定為中國金融機構從事涉外貿易、金融活動與國際慣例接軌創造了條件,也為中國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審理涉外經濟糾紛提供了依據。

一、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性質

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文本第一部分“總則與定義”,筆者將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性質歸納為如下四點:

1、是一種銀行信用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是開證銀行用自己的信用為進口商的商業信用作擔保,但開證銀行的這種付款信用保證是有條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須完全遵守信用證條款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單據。信用證開出后,開證銀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是主債務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過有關銀行交來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開證行不管進口商能否付款給它,都必須對受益人或指定銀行付款。這不同于一般擔保業務中銀行只負第二性的責任,即是在被擔保人不付款情況下銀行才代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業務中的委托關系,即能否收款銀行不負任何責任,只是代為辦理。

信用證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有條件的銀行付款保證”。這種支付既可以由開證行直接辦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銀行付出,或授權另一銀行議付。開證銀行或其人在信用證項下的付款保證,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為唯一的條件”。

在信用證業務中,一家銀行在不同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都被視為另一家銀行?!陡鷨涡庞米C統一慣例》確立上述準則是因為一家銀行及其在不同國家設立的分支機構,往往是同一法人,在處理債權、債務上相互有關。因此,同一法人條件下的經濟訴訟,有時將在跨國間出現糾紛。這種糾紛如被介入信用業務,則對順利進行結算非常有害。國際商會為排除上述糾紛的干擾而確立這一準則。

在信用證業務中是否執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條款,由有關當事人共同確定。這一信用證業務的特殊性質表明,只要各當事人一致同意,則允許在信用證中列入特別條款,亦即不受慣例約束的條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證上已標明“本證按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文本辦理”,在這樣的條件下,則“除非另有約定,本慣例條款對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2、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易合同。一般來說,進口商向銀行申請對外開立信用證,首先必須是它已調查對方資信并通過洽談訂立合同,在合同中規定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并在規定期內要求銀行開出信用證。但是,以合同為依據而開立、內容也應該與合同一致的信用證,一旦開出,就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議付銀行、買方、賣方)只受該信用證條款的約束,不受合同的約束。在出口業務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對方開來的信用證后,一定要立即對信用證內容進行仔細審核,如發現信用證條款與合同不符或難以接受的,應立即聯系對方開證銀行和進口商進行必要的修改,否則到時無法提供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某項單據,即使貨物出口保質保量保時、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對方也會拒絕付款,因為在采用信用證方式下發生糾紛,唯一的依據是信用證條款,而非合同。

信用證項下的有關當事人不得利用有關的其他合約,對信用證的業務運作進行違約抗辯。信用證作為一種合約必然會與其他合約有聯系,如信用證與貿易合同,信用證與銀行間的業務合約等。但是,信用證項下的各當事人不能引用有聯系合約的規定,作為地信用證條款違約抗辯的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3條6款規定:“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這些規定,是為了保障銀行結算業務的順利開展,避免對信用證業務造成干擾或破壞。

3、是一種單據業務

信用證業務是純粹的單據業務。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不論它是“金融單據”即匯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據等,或“商業單據”即發票、提單、保險單、檢驗證收、產地證明等,雖然這些單據確實具有履約證明或代表貨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證業務運作中,有關銀行只能憑單據辦理結算業務,而根本不會去考慮單據背后所反映的事實狀況。

信用證業務中一切以單據為準,不以貨物為準。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對貨物的真假好壞,貨物途中損失,是否達到目的地概不負責。只要客戶交來的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銀行就必須付款。辦理信用證業務的有關銀行既無必要亦沒有可能監督實際貨物的交易或實際勞務的供應等行為。銀行辦理信用證業務的目的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往來的發展,并發揮其融通資金的作用。

4、是一種書面憑證

從信用證本身內容的規定來看,它必須有助于結算的順利進行。信用證的內容應該完整、明確。必要的項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證內容的詞語不得摸棱兩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證上的每一條款均應反映“單據化”的要求,即必須以“提供單據的辦法”來體現條款的要求。信用證的內容必須簡潔,避免繁瑣。在信用證的內容中不應列入過多的細節?!陡鷨涡庞米C統一慣例》第13條規定:“銀行將不審核信用證沒有規定的單據”,“如信用證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需提交與之相符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明此條件,且對此不予理會”。

二、國際信用證業務的法律關系

依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信用證業務項下的主要當事人有:(1)國際信用證業務的開證申請人,即國際經貿中的進口商;(2)國際信用證業務的開證銀行;(3)國際信用證業務的受益人,即國際經貿中的出口商;(4)國際信用證業務的中介銀行,即作為聯系開證銀行與受益人的第三家銀行,包括通知行、保兌行、議付行或償付行等。以上主要當事人因為國際信用證業務連結著的復雜關系,形成了他們之間的權力和義務,即信用證下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包括:(1)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關系;(2)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3)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4)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

1、開證申請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契約關系

進出口雙方的貿易合同一經訂立并規定了以銀行的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那么,進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銀行申請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在開證申請書中應明確開證行被授權付款以及開證申請人保證向銀行償還墊款的一切條件。與此同時,開證申請人要在開證明銀行預先存入一定數額的備付保證金。對開證申請人的這項存款,開證明銀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開證明銀行破產了,開證申請人預交的備付保證金,也應在銀行破產時退還開證明申請人,而不應視為破產債權。因為,開證銀行在收取這些資金時,只能算是代企業保管。當然有的企業信譽卓著,在向銀行申請開證明時,往往不預交保證金,而是由銀行授予一定的開證信用額度。

開證銀行完全有權憑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來決定是否支付信用證之款項。開證銀行一旦根據信用證明條款解付了其項下的款項,并借記開證申請人的帳戶,開證申請人則不得尋找任何理由要求銀行賠償或退款。對那些在申請開證時未在銀行存入備付保證金的申請人,銀行則有權向其索償所墊付的資金。倘若開證明申請人仍堅持要求開證明銀行拒付的話,開證銀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請人解釋,它是按照開證申請書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開立了信用證,它本身則承擔了須對受益人所提交的單證相符的單據付款責任。當然,開證銀行在審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單據時,得承擔謹慎的責任,務必使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所要求的條款相符,倘若銀行沒有盡到此責而接受了有不符點的單據,則其無權向申請人要求補償其對受益人的付款。開證銀行對開證申請人所承擔的另一義務是及時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而開證申請人對開證銀行所承擔的義務則包括對開證銀行根據信用證條款所作出的支付進行償付,并支付手續費,以及如上所述根據銀行的要求提供開證保證金或提供抵押等。

2、開證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開證銀行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后即取得了對開證銀行的特定權利,在其根據信用證條款提交了單證相符的單據后,即有權要求開證銀行付款,而開證銀行也即有義務付款。假如發生了開證銀行違背信用證項下的承諾,而對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況,只有一種情況開證銀行可以免責,即在可撤銷信用證項下,開證銀行在受益人交單之前已經撤銷了該可撤銷信用證,則受益人不能要求開證銀行付款。不可撤銷信用證一經開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證條款規定作為匯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完全相符的單據后,即有權憑此要求開證銀行履行付款的責任。由于開立了不可撤銷信用證,受益人與開證銀行之間就形成了契約關系,而受益人也就憑信用證的條款獲得了開證銀行對他債務的有條件承諾,兩者之間的關系便是不可撤銷的,即兩者之間由信用證業務的單據交易獨立性原則的性質而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實際上,自信用證發出之日起,受益人與開證銀行之間的契約關系就已經建立了。開證銀行不得以買賣雙方的合同糾紛或買方是受騙開出信用證或買方已無償付能力為由拒絕按照信用證的信用承諾付款。當然,如果開證銀行在審單時發現單據不符,并在合理時間內向對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責任,可以對外拒付。

信用證的受益人在提交了與信用證條款完全相符的單據并要求開證銀行付款,如果遇到開證銀行無理拒付,有權要求開證銀行賠付。不過,受益人索賠的權利只限于匯票的金額及其所發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給賣方帶來的其他種種損失。這是因為信用證規定的支付手段是貨幣,開證銀行無理拒付所造成的損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賠償。

開證銀行一旦開出信用證,就必須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要求的單據時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時根據信用證條款履行其對信用證項下對受益人所承擔的一切責任。同樣,受益人也受信用證條款的約束而負有履約的責任,即根據信用證的條款提供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相符的單據。這種相互制約的關系既可制約受益人無端拖延供貨而損失買方的利益,又可防范開證行無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經濟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約方式來充分保障契約各方利益,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關系的主要特征。

3、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

信用證的開證銀行為了順利辦理其信用證業務,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銀行作為中介銀行來協助辦理有關業務。中介銀行可能被邀請擔當的角色或被委托的業務有:通知行、保兌行、議付行等。

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是根據開證銀行對中介銀行的具體要求來決定的。開證銀行對中介銀行之間的關系,除非另有協議,一般都為委托和的關系。在英美等國,普遍認為中介銀行是開證銀行的行?!陡鷨涡庞米C統一慣例》第14條a款規定:“當開證行授權另一家銀行依據表面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匯票或議付時,開證行和保兌行(如有)承擔下列責任:對已付款、已承擔延期付款責任、已承兌匯票或議付的指定銀行予以償付。”只要中介銀行按照信用證條款來辦理業務,如其應開證銀行的指示對信用證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權要求開證銀行償付,索回因充當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損失。

中介銀行經常被作為信用證業務的通知行或議付行。通知銀行與開證銀行之間,通常是一種關系。通知銀行作為開證銀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證事項進行通知。議付銀行作為中介銀行,并不是開證銀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義進行議付的。議付銀行可以是通知銀行,也可以是其他銀行。在信用證可以具體指定議付銀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議付銀行與開證銀行的關系基本上相當于受益人與開證銀行的關系。但是,在可撤銷信用證情況下,如果議付銀行已經議付,開證銀行就不得撤銷或修改信用證了。中介銀行只有在開證銀行的邀請下才對信用證加具體保兌。中介銀行一經成為保兌行,即步入與開證銀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擔對信用證項下保證付款的責任。但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義務不會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選擇對開證銀行或保兌行提供償付要求。而保兌行在對信用證付款后,則可要求開證明銀行對其作出償付。但倘保兌行并非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付款,則其將喪失對開證銀行的追索權。

信用證業務中可能會發生開證銀行與中介銀行雙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銀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單據并憑以付款之后,因突發事件如戰爭爆發,郵路不通等而使單據無法寄達開證行的情況下,中介銀行對開證銀行的責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開證銀行(必要時包括受益人)同意對信用證展期并接受單據,否則中介銀行將持著單據而無權對開證銀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權。

4、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在某種程度上,一方面取決于中介銀行是否為開證銀行的行,如果中介銀行是開證銀行的行,那它就要按開證銀行的要求來辦理有關業務,例如僅作為通知行或議付行。另一方面,又取決于中介銀行是否以獨立于開證銀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則有選擇權。通常中介銀行會被開證銀行邀請作為通知行、保兌行、付款行或議付行等。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只有在充當保兌銀行之情況下才對受益人負有與開證銀行同等的責任。否則,中介銀行與受益人之間就沒有這種密切的關系。

在通知銀行和受益人之間,并不存在直接契約關系,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規定,通知銀行對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單據在傳遞過程中發生的延誤或遺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對電報、電傳通知過程中發生的延誤、殘缺或其他錯誤,概不負責。但是,通知銀行對于其傳遞的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須負合理謹慎檢驗之責。為了更好地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銀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為通知行,畢竟銀行經營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雖然可能要承擔信用證項下其他更大的責任。從表面上看,這似乎與國際慣例的精神有所沖突,但這實際上將有利于減少對受益人帶來不必要的混亂。對于僅僅作為通知銀行的中介銀行來說,只負有與通知信用證有關的責任。

議付銀行就是愿意買入或貼現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議付銀行在議付后就成了匯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據的法定權利。議付銀行與受益人之間并無契約關系,議論銀行并無義務向受益人付款,它們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票據關系。受益人是匯票的出票人,議付銀行是匯票的受讓人。議付銀行根據票據法享有匯票上的全部權利。

中介銀行一旦對某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加具了保兌,它與受益人之間也就形成了保證對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付款的契約關系?!氨丁币辉~源于拉丁語,意為“確定”,即對已生效的責任加以保證。保兌銀行的概念出自于該詞的本意。中介銀行成為保兌銀行,就構成了開證銀行以外對受益人所作出的獨立承諾。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銀行開展信用證業務之外,更主要是可為受益人提供雙重的付款保證。因為保兌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在發生拒付時,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兌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開證銀行。

信用證項下的受益人在交單時,可能會出現將信用證項下所要求的單據連同匯票直接提交給開證銀行而不交給保兌銀行的情況。這樣,萬一開證銀行由于某種原因在承兌后破產,受益人對開證銀行的索償權利就只能限于對開證銀行的破產財產進行追討,而對保兌行則無權要求索償。這是因為此時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單據,而無法滿足保兌銀行保證履行債務責任的條件。此外,在受益人將單據寄達作為保兌行的中介銀行,并由中介銀行在議付了受益人的單據后,向開證銀行寄單的情形下,倘由于開證銀行在單據中發現了不符點而拒付,所發生的這種遭拒付的風險,將由中介銀行本身來承擔??梢姡薪殂y行在承擔保兌責任時,它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是以單證相符為付款的前提條件,在保兌行確認單證相符以后,保兌銀行必須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

「注釋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譯:《銀行商業信用證的法律》,上海翻譯出版公司1991年。

2.楊良宜:《信用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5

1、存在問題

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對于一般土地違法案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面對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單位違法,基層國土部門就顯得既無奈又尷尬。個別地方政府為發展經濟需要因不懂法或知法犯法,一切要為項目讓步,而國土資源部門既要保護耕地紅線又要保證當地經濟項目落地,在二者發生沖突時,就處在了尷尬的地位。因為國土資源部門實行雙重管理,人事任免歸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人員經費工資都歸地方政府支出,這種管理體制造成了國土資源部門離不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地對國土資源管理影響很大,導致查處土地違法案件時受到重重阻力,最終政府和某些單位違法占地案件有始無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時限依法查處。一宗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必須經過立案、調查、詢問筆錄、現場踏勘、送達停建通知書、處罰告知、聽證通知、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等程序,復雜的程序、漫長的周期直接導致違法案件查處不可能及時到位。如遇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國土資源部門還要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收到國土資源部門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已經是三個月以后的事情了,違法事實已成。人民法院是否強制執行一般要考慮個因素:一是的后果,二是的難度,三是的費用,四是的社會效應。特別是物權法頒布后,的難度更大了。申請強制執行的國土資源案件,基本上都沒有實施,但由于各種原因處罰決定也難以執行,基本上都是收取罰款草草了事。

2、對策

必須加強國土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在國土資源執法中,引入公安執法機制。一是要把懂業務、能秉公執法的人員充實到執法監察隊伍中去,充實到基層國土所,把執法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由于國土資源部門在查處違法案件過程中,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所以只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時下達強制執行通知書,或是執行不夠徹底,就會使個別群眾認為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無力,對違法占地沒有辦法,個別人抱著僥幸心理不惜鋌而走險,甚至出現公然抗法辱罵、毆打、威脅執法人員的行為。鑒于此,建議國土資源部門加大與法院、公安部門的協調力度,加快對已下達行政裁定和執行公告的土地違法案件的執行進度。加大違法占地查處力度,對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的要從快、從嚴、從重查處,對違法占地的大案、要案及時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和上級政府部門報告,選擇幾件典型案件公開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水平,努力實現土地市場秩序良好的轉變。

作者:馬偉 單位:河北省藁城市國土資源局

國際政治論文范文6

摘要:首先闡述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深遠意義,介紹了國庫集中支付的含義和基本流程,并深入詳細分析了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對單位財務工作的新要求,最后提出有效的改進建議,為預算單位更好開展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參考。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財務工作;改進

國庫集中支付是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明確要在全國推行的,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的一種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2001年開始已在部分地區試行。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但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加強財政監管,有效防止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對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具有深遠的意義。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含義及基本運作流程

國庫集中支付就是改變現行財政性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財政部門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將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其基本運作流程: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設立一個統一的銀行賬戶(財政集中支付專戶),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設立專門對應的銀行賬戶(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需要使用財政資金時,必須按照批準的用款計劃向財政支付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支付部門審核同意后,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勞務供應方支付款項,然后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零余額帳戶與財政集中支付專戶進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帳戶進行清算。

2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對單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的使用權、預算執行主體和會計核算主體權限,預算單位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也未發生實質變化,但是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單一賬戶體系、統一資金結算,“零余額賬戶”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資金的核算渠道和劃撥方式、支付方式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產生較大影響。

(1)財務管理的重心向“預算”轉移。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前,財政資金是按年度預算批復直接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各預算單位許多財務工作都是圍繞資金管理來展開。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撥付和管理各基層預算單位的經費,基層預算單位更是“看錢吃飯”,根據單位的銀行賬戶存款數額來安排工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不再劃撥到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戶,所有資金歸屬國庫,單位只有用款指標和用款計劃,各單位不再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各項行政性收費也只是代國庫辦理,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已不再涉及具體資金的管理。

(2)財務監督職能得到進一步加強。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前,因為財政資金是直接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所以所有對資金使用的監督都只能是事后進行,資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不再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是存放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零余額賬戶支付的支付方式,財政部門能夠對每項資金的使用的全過程,包括用款計劃、授權額度和實際支付情況等進行全面監控,有效杜絕財政資金被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next](3)財務管理人員崗位要求越來越高。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財務管理重心由資金管理向全面預算管理轉移,這要求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非常了解宏觀經濟情況和單位的經濟狀況,熟悉財政政策,能夠熟練運用現代的經濟管理知識、財務知識,對單位未來一定時期的經濟情況進行科學的規劃,全面實行預算管理。(4)會計核算科目的轉換。

①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撥款只通過經費指標、用款計劃和額度進行反映。所以會計核算也不再使用“銀行存款”科目,而是相應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新科目。

②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為:

行政單位: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事業單位: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③對財政授權支付的支付,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為:

收到授權支付額度時:行政單位: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事業單位: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

零余額賬戶實際支付時:

行政單位: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如果上述2、3項支出形成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目,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④年末,零余額賬戶的授權支付額度被注銷時,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行政單位:借: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借: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預算單位對財政直接支付指標余額不進行賬務處理。

另外,如果年末被注銷的授權支付額度是屬于跨年度項目,財政應該在下一年度返還的,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⑤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已經從預算單位變為財政國庫,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轉變為業務,原“應交預算款”“應交財政專戶”也就失去意義,預算單位對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再納入核算體系核算。

3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議

(1)預算單位的領導應該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關的文件精神,了解國庫集中支付的運作流程,大力支持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針對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的工作調整。

(2)上級主管單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各預算單位對國庫集中支付的認識,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辦法。另一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加強網絡信息系統的建設,統一國庫集中支付各階段流程的信息平臺,使各項工作更安全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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