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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1
2019年企業贈與合同范本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2019年企業贈與合同范本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的司法解釋
一、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出贈財產方為贈與人,接受贈與方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雖然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但贈與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因為贈與是無償的,而且贈與人贈與財產或是出于某種報答,或是為了給與資助,所以贈與一方面可以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資助,另一方面也有滿足當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
1.贈與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2.贈與合同僅贈與人有義務將其出贈財產給與受贈人,而受贈人并不負擔相對應的任何義務;即使在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履行所附條件的行為也不是贈與人履行贈與義務的對價,所以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
3.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合同受贈人取得贈與標的物不需要給付任何代價。正因為贈與合同是無償的,受贈人是純受利益的,所以即使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單獨接受贈與,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主張贈與無效。
二、贈與人撤銷權的規定
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的撤銷權可分為任意撤銷權和法定撤銷權。
法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但對贈與人的撤銷權如果不加以限制,就會使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因此法律對此進行了限制:
1.撤銷須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如果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給受贈與人,贈與人就不能行使這種任意撤銷權。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管贈與財產交付與否,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這主要是考慮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種種目的,對于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表示愿意向災區和貧困地區無償捐贈財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兌現,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對于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為當事人之間有很深的道義上的情感,如果贈與人任意撤銷贈與,則與其原贈與的目的相悖,所以,贈與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銷權。同時法律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是指當法律規定的事由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合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采用哪種形式訂立,也不論贈與物是否已經交付登記,有撤銷權的人(包括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人),即可行使撤銷權。
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構成撤銷事由,應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嚴重的結果。三是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構成此項撤銷事由,應當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三是受贈人有扶養能力。
3.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構成撤銷事由。
當受贈人出現上述情況時,贈與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的行使,應當以撤銷權人將其撤銷贈與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贈人的方式實現。
為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贈與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的,撤銷權即消滅。法律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人可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1.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同樣,為了維護社會穩定,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三、贈與財產的登記
贈與財產要不要辦理登記手續,應視該贈與財產是否屬于法律規定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情形。
法律規定贈與物屬于需要進行登記其所有權才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這主要是指贈與不動產的情形。如房屋、車輛等作為贈與物就需要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合同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當贈與人將需要進行產權登記的贈與物贈與受贈人時,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不得以贈與物已經贈與對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辯權。
四、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財產的權利和贈與人責任的規定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贈與合同一旦生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因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贈與人一方負有義務和責任,而受贈人一方僅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而不負擔義務。
受贈人的權利主要是:
1.接受贈與和請求交付的權利,受贈人可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接受贈與,接受贈與人把贈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自己。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不交付贈與標的物時,受贈人可請求贈與人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贈與標的物。贈與人拒絕時,受贈人可請求法律救濟。
2.損害索賠權
當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受贈人有權就此向贈與人進行索賠。
贈與人的主要義務和責任是:
1.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就是按照贈與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受贈人。
2.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責任。贈與人不履行給付贈與標的物的義務,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當贈與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附義務的贈與
附義務的贈與是指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在附義務贈與中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是附加于贈與的,并不是獨立于贈與合同之外的其他內容或者合同。
這里所說的所附義務,必須是合法的,如果所附義務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的贈與仍然是一個單務無償的合同。
例如,甲將出租給乙的房屋贈與丙,約定丙不得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這里,丙所負義務即是附義務的贈與的情形。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附義務贈與的受贈人履行其所附義務,其受益人可以是贈與人本人,也可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是一般公眾。該所附義務,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贈與標的物后,受贈人不履行其所附義務,贈與人有權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贈與人也可撤銷其贈與。
六、贈與物存在瑕疵承擔責任的規定
因贈與合同為單務無償合同,除附義務贈與情形外,受贈人不承擔任何法律義務,所以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規定
一般來說,贈與合同一旦生效,贈與人不得違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或者請求返還贈與標的物。只有在贈與人的經濟狀況明顯惡化,并且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時,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2
夫妻雙方離婚時,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協議,約定將住房共同贈予給尚未成年的女兒,但由被告居住?,F女兒想申請執行(已過一年),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法院應否對其申請立案?女兒能否取得該房屋?又應當通過何種渠道取得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審理情況]
本案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原告王某與被告李某自愿離婚,本院予以準許。
三、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現住房雙方共同贈予女兒李玲,由被告居住至被告去世時止。其它財產拖拉機一臺、彩電一臺、縫紉機一臺、板箱一個、座釧一臺、面柜一個歸原告所有;大柜一個、廚桌一個、方凳兩只、小推車兩個歸被告所有。家中現存糧食、花生、花生油等按三人均分,原告取兩份。土地承包經營權離村近的地由被告耕種,其它的部分由原告耕種。(該條款已執行)
[爭議的焦點]
調解書生效后,王某與其小女兒搬出上述房屋,其后李某又再婚。現因鎮村規劃導致房屋價格上漲,王某、李玲要求李某履行上述調解書,將房屋過戶至李玲名下,李某拒絕不肯。王某及李玲向法院提起申請執行,法院又以權利人的申請執行超過法定期限(一年)為由不予立案。
[評析]
李玲能否取得上述房屋、如何取得上述房屋,實踐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一、本案李某可以撤銷贈與,李玲不能依據調解書的約定取得房屋,其亦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理由是: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李某與王某雖在離婚時約定其將房屋贈與給李玲,但之后并未實際交付,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該種贈與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故李某可撤銷贈與。贈與撤銷后,該房產仍屬王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另行分割。李玲不是王某與李某離婚訴訟糾紛一案的權利承受人,其無權就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本案的李某不可撤銷贈與,李玲是該民事調解書中確定的權利承受人,其可直接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達成的贈與協議不是自行達成的贈與合同,而是經過人民法院審查達成的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一旦生效,即賦與了和判決書同等的強制效力,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必須履行。依據《民訴法》的規定,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故李玲具有申請執行人的主體資格;因上述調解書中未約定王某與李某將房屋贈與給李玲的履行期限,權利人可隨時要求義務人履行,故李玲可在任何時侯向法院申請執行。
筆者同意李某不可撤銷贈與,理由同上,但認為李玲無權向法院申請執行,其可另行訴訟要求王某、李某履行贈與合同,且該主張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理由如下:
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3
被告申某與呂某(女)原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經公證簽訂協議一份,約定共同出資購買位于花山區鋼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贈與原告,當時因原告年齡小,未能領辦到身份證,即將產權登記在被告名下,但該房實際上一直由原告與被告呂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辦理房屋過戶,以致成訴。庭審中,被告辯稱贈與房屋尚未過戶,贈與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簽訂的贈與協議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贈與房屋雖未過戶,但事實上一直由原告與其中的被告呂某居住,應視為已經交付,贈與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當辦理該房過戶手續。法院據此判決被告申某、呂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協助原告辦理贈與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評析:
本案是一起因贈與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而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所謂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一種諾成性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說的“一諾即成”。當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合同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還需要滿足法定要件。根據贈與對象的不同,贈與可以分為動產贈與與不動產贈與,動產贈與以贈與物交付為要件,而不動產贈與,因為法律對其產權轉移有特別規定而與前者有所區別。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贈與,根據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轉移以登記過戶為要件,相對應,對房產贈與合同,一般情況下也應以產權登記的辦理為其生效要件。訴訟中,被告正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但事實上,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并不意味著贈與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4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XX 年 6 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 補償,甲方愿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于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筑面積 ; 致甲方愿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5
意見稿將現行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很多問題予以了明確,如果正式頒布出臺后定會解決相當多的婚姻案件審理中的實際問題,同時避免了出現各地法院判決不一致的情況。
意見稿公示后,尤其是第十一條和第八條,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和巨大爭議,尤其是女性。
2007年初,劉國強在一次派對上結識了張婕,經過幾次約會,劉國強向張婕求婚。張婕雖同意,但提出不愿意與老人住在一起,劉國強得單獨買套房子。
兩人商量決定,男方買房,女方買車。隨后兩人逛遍各處摟盤,最后決定購買一處總價款為100萬元的房屋,首付為20萬元,剩余貸款20年還清。當時劉國強剛參加工作不久,手里沒有積蓄。為了順利娶到張婕,劉國強只好央求父母幫忙。為了成全劉國強和張婕,首付款20萬元便由劉國強的父母墊上。
2007年6月初,劉國強與房產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并辦理了購房貸款手續。6月底,劉國強和張婕正式登記步入婚姻殿堂。張婕在結婚后,也按照約定買了一輛價值10萬元的小轎車?;楹?,由于感情基礎薄弱,雙方了解不深,矛盾開始顯現。爭吵不斷,致使矛盾日益激化。
2010年11月,張婕提出協議離婚。原來張婕也有自己的小算盤,她對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一些了解。她認為,雖然房產證只登記劉國強的名字,但屬于婚后下發,應該是婚后共同財產,況且是劉國強父母出資,應該是對小兩口的贈與。
劉國強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方面,劉國強提出:(1)房產是父母出資購買,歸劉國強所有;(2)車屬于婚后財產,應是夫妻共同財產,車子歸張婕,張婕將車款一半支付現金給劉國強。(3)婚后存款一人一半。張婕自然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2010年11月30日,張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離婚;(2)房產、車屬于共同所有;(3)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負擔撫養費1000元至女兒18周歲。
庭審中,張婕訴稱:房產證也是婚后下發,雖然登記在劉國強個人名下,但是婚后兩人共同還款,因此屬于共同財產。況且,當時房價飛漲,該房屋已經升值到200萬元左右,升值部分,張婕要求一半的補償。
劉國強辯稱,產權證雖然是婚后辦理,但在婚前已與開發商簽訂7房屋購買合同,首付款是劉國強父母出資,并且產權證也只登記在劉國強個人名下,因此屬于劉國強婚前個人財產。車是婚后購買,屬于婚后共同財產。女兒才兩周多一點,同意判給母親并支付撫養費至其18歲。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為不動產,所有權應當以登記內容為準,產權證上登記的即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本案中訴爭的房屋系婚前劉國強父母出資購買,且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是劉國強,因此該房屋權利人應認定為劉國強,屬于劉國強個人財產;張婕主張房屋升值部分補償于法無據不予支持;關于車及子女及撫養費問題,二人沒有爭議,法院予以支持。產權歸出資方
本案中,交納首付款、辦理按揭都是以劉國強名義來辦理,首付款的是由劉國強父母出資,房屋產權證是登記在劉國強名下。依據《物權法》之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所有權應當以登記的內容為準,產權證上登記的權利人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若按照舊《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p>
房產屬于劉國強個人所有,法院的判決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如果按照現在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認定該不動產按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新舊解釋的不同在于,無論婚前婚后,誰的父母出資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已子女的個人財產。
意見稿的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個人債務?;橐鲫P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p>
如一棟價值100萬元的房產,男方婚前購買,婚后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房,產屬于男方個人財產。但是,婚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共同還貸20萬元,那么就是男方還款10萬元,女方還款10萬元,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還貸款10萬元。假設,房產增值100萬元,那么女方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10萬/100萬×200萬=20萬元的房屋增值部分的合理補償。
這個案例的結果是房子依然會判決劉國強個人所有,但張婕可要求劉國強支付房屋從購買到現在增值部分的合理補償。
結婚前后要簽署協議并公證
意見稿正式出臺前,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對個人或夫妻共同按揭的房產做出事前書面約定,即使婚后或離婚時某一方意圖侵吞,終究會因簽署了協議而受到限制,確保受害方減少不必要的財產損失。而且該協議雙方簽訂后即生效,并不是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如果意見稿正式出臺,僅憑書面協議是不夠的,必須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或者直接到房產部門寫上雙方的名字。因為意見稿第七條明確規定“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p>
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以個人出資,并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婚后獲得產權證并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并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仍然屬于個人財產。
房屋贈與的法律規定范文6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商房、住宅)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因甲方贈與房產系共有產權,此贈與行為由共有人確認并在此贈與合同上簽字。
第二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不正當目的,甲方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如有隱瞞導致乙方受贈后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根據法律規定和甲方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如因乙方用贈與財產從事非法活動,甲方有權撤銷贈與,并收回贈與財產。
第四條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五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如贈與協議有附加條件,可在此處填寫附加約定)
第六條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利益的。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后如雙方為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