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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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1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由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的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和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釋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任何權利與義務。

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2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 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 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第六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并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 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后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 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系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 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系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十一條 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3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范本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范本3篇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范本一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范本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公司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發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2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間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的權利。

2.有權享受國家和本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并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監理聘用合同范本三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

一、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條定義與解釋,適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的全部文件,即:協議書、通用條件、專用條件、附件A、附件B、附件C以及其它補充文件或附件。

二、協議書由系列文件組成,其中的其它文件和其它附件是指簽約雙方一致同意增加列入監理合同的文件或附件,簽約時必須在協議書中具體寫明。

協議書所包括的文件之間如果出現矛盾,按監理合同通用條件第1.2.3條的規定,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或雙方最后確認的文件為準。而與該文件在協議書中的排列順序無關。

三、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6.2.1條和監理合同附件C中,約定業主問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和方式;

在監理合同附件B中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提供工作條件的期限和種類。

四、簽約雙方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在監理會同專用條件第5.2條中,約定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的時間和有關期限。

五、雙方簽約時確定的協議書終止日期,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變化,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對此日期進行調整。

六、簽約雙方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協議書副本份數,也可約定協議書正本與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當兩者出現矛盾時,以正本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1.1.6

第三方應主要理解為與業主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實體或個人,即承包人。

1.1.7如果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了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時的職責和權力,此時監理合同應包括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全部文件。

2.2.1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的正常的監理服務必須在監理合同附件A中明確規定其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

2.2.2改變監理合同附件A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或超出其范圍,或增加其內容,雙方應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變更。監理單位履行或提供監理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附加的監理服務,是監理單位的義務,監理單位不得因其屬于附加而加以拒絕。

2.3.1

嚴格監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一絲不茍是我國公路行業推行監理制度以來總結的監理工作原則;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提供監理服務,體現了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服務屬于技術服務的范疇,監理工作的主要依據是各類適合的或監理合同中指定使用的專業技術規定;鑒于國內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監理行業工作準則,因此提出按照國際慣例公認的行業工作準則履行監理服務,并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五條中將國家、交通部、項目所在省(市)頒布的監理法規列為監理服務的依據;國內各地或不同項目對監理單位賦予的職責和權限差異較大,在監理合同附件A第四條中應對此詳細規定并加以適當說明。

2.3.2

該合同文件必須成為本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是指: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文件,以及針對孩合同文件與監理合同文件之間的矛盾而編制的補充文件,必須列入監理合同協議書中的第二條并同時列入監理合同附件A中的第五條。

2.4.1主要監理人員一般是指專業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其資質材料應包括畢業院校、所學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簡歷以及一般情況并附上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監理工程師證書或監理工作培訓證書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的影印件。

2.4.2監理單位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監理單位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負責人。

2.5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一般是由業主提供且產權歸業主;但也有由承包人提供或要求監理單位自備的情況,此時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寫明修正條文。

3.2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與監理服務有關的資料其內容與數量,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監理合同附件B第一條中約定。

3.4業主指定的授權代表,一般應是在項目所在地負責監理工作的人員。

3.5習慣做法是通過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向第三方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力;特別要注意的是,關于監理單位職權的補充和修正文件也必須列入工程承包合同。

3.7如果業主已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監理服務所需的輔助工作人員的費用列入監理費用報價中,則此項監理服務應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4.1

4.2

4.3

4.4以上各條款均屬于簽訂經濟合同要素之一的罰則。鑒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簽約雙方必須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約定具體的賠償辦法和有關事宜。

4.5合同的任何一方原本必須向另一方就履行監理合同提供一定的保障條件,但考慮到目前國內社會主義幣場經濟體制尚未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完善和外界干擾因素較多這一具體情況,本條使用的限制程度用詞為應和可。

46臺同雙方均應在自愿的基礎上,辦理各類保檢事宜,以降低履行監理合同時用能發生的風險否則后果自負。

5本條目規定了監理合同生效、終止、變更、暫停、中止、轉讓和分包的條件,其中重點是變更、暫停與中止監理合同的條款。

變更監理合同具有一個前提并分為兩類。第5.4.1條規定:必須在簽約雙方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變更監理合同;第5.4.2條規定:業主要求改變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形式、范圍與內容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第5.4.3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致使監理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時,此類變更導致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

暫停監理合同分為兩種類型。第5.5.1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單位不得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為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第5.5.2條規定:業主要求監理單位暫停監理服務時,因此而增加的監理服務工作量,應作構監理單位的附加服務。暫停監理服務很有可能導致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上述暫停監理服務如已超過6個月時,監理單位有權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相應程序,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中止監理合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5.5.1.2條規定: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全部監理服務已無法繼續履行,監理單位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3條規定:當監理單位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四條)時,業主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第5.5.4條規定:

當業主嚴重違約(例如監理合同協議書第三條)時,監理單垃有權單方面中止監理合同。

第5.3.5條規定:監理合同的中止不等同于合同失效,不得損害簽約雙方根據監理合同應有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

5.6正常情況下,監理合同不得轉讓,原則上也不允許分包。

6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費用,基本上可劃分為二類,其一是根據監理合同附件A確定的正常服務費用;其二是根據補充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費用。業主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和范圍,向監理單位支付的方式和時間,均應在監理合同附件C中明確規定。

7.1雖然業主與監理單位分別是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并且在履行監理服務期間有可能出現上下級關系,但究其根本而言,雙方是一種合同關系。合同雙方都必須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特權而歧視另一方。

7.2考慮公極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對中外合資或外方貸款項目的適用性,因此要求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指明,監理會同使用的語言或主導語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在通用條件第6.3條中,要求在專用條件中規定,業主支付監理費用的貨幣種類和比例。

7.4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提供監理服務,必須始終做到公正與廉潔,并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自覺地維護業主的合法利益。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A本條目下各條款中所列舉的例子,僅供參考。簽約雙方應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參閱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從真編寫監理合同專用條件A部分。

2.5如果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履行監理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和重要物品,是由承包人提供且產權歸承包人。則應首先通過監理合同專用條件B部分,對通用條件中的相應條款進行修正,然后在本條款中寫明有關事宜。

4.1監理單位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并因此造成了業主的經濟損失,其范圍可能較廣且不易確定。按照慣例,監理單位一般僅對因其明確責任而受到損害的工程給予賠償。

4.4賠償限額可考慮多種方法,例如按照對等的原則確定:監理單位向業主賠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乘以監理單位的責任比例減去已交稅金;業主向監理單位贈償的累計極限金額是:相關項目或工程的全額監理服務費用。

4.5.2鑒于國內當前情況下銀行在提供履約擔保時的各種制約,建議業主在此條款中,考慮多種方法予以變通。

5.5.4對于監理合同期限較短(例如一年以內)的項目,可以不考慮物價變動對監理服務費用的換響;而對于監理合同期限較長(例如兩年以上)的項目,則業主宜按照物價指數法對監理單位的監理服務費用進行調整。

6.2.1業主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的期限,按慣例為28日。

7.3業主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既可以設立單項獎也可以設立綜合獎還可以設立某些特定目標獎對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優異成績給予獎勵。

8雙方在此只可約定一種解決最終爭端的方式,如果約定仲裁方式,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一方,不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訴。

B簽約雙方根據項目或工程的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在此處對監理合同通用條件中不適用的條款進行修正或刪除,對缺少的條款予以補充。按照慣例,當合同通用條件與合同專用條件之間出現矛盾時,以合同專用條件為準。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A

一、監理服務的形式由兩部分組成。

在第一部分中,提出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監理服務的主要方式和監理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隸屬關系等原則要求;在第二部分中,提出對監理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工作計劃的安排和主要人員的資質等具體要求。

二、在監理服務的范圍中主要闡述本次監理服務所包括的工程范圍和工作范圍,并具體規定監理服務的性質、目的和主要工作目標。

三、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首先應參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

077-95)

的規定進行歸納,然后再根據項目和工程的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四、業主應根據監理服務內容中所規定的各項具體監理工作,對監理單位的職責范圍和權限劃分給予準確的界定。

五、所有與監理服務有關的合同正式文件、修匯或補充文件,都是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依據必須在本條目中明確列入。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B

一、根據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的實際需要,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文件和資料的內容、份數及期限。

二、為了順利地履行監理會同,業主應對監理單位就項目或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合約和安全等重大問題所提交的書面請示,及時給予書面答復;

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對各類問題給予書面答復的期限。

三、業主應當利用自身的優勢,在項目所在地向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工作環境,使監理單位能夠較為順利地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雙方在此約定由業主負責辦理或協助監理單位辦理的各項事宜。

四、為了支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的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的品種、數量和相應的最遲提供時間、允許使用時間以及使用、維修費用的開支辦法。

如果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由第三方提供,則應根據業主與第三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辦理,并在本條款中寫明相關事宜。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備全部或部分上述設施、設備和主要物品,則必須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五、為了配合監理單履區行監理服務,雙方在此約定業主向監理單位免費派遣的輔助監理服務的工作人員的種類和數量,以及雙方對此類人員的管理方法。

如果要求監理單位自行聘用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員,則應在本條款中增列業主對監理單位給予經濟補償的辦法。

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附件C

一、1計算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很多,如:費率法、人年資法和總額法等。

推薦使用的方法是費率法,即:按照監理服務范圍所包括的工程合同價額,確定相應的監理服務合同資率(參照部頒規定費率),測算初始的監理服務合同價額;按照工程合同結算價額乘以監理合同費率確定最終的監理服務結算費用。如果監理服務工作量基本無變化而監理服務最終結算費用低于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則應當按照監理服務初始合同價額結算。

2.業主應通過與監理單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委托監理單位提供附加的監理服務。計算附加監理服務費用的方法,原則上應在正常監理服務費用計算辦法的基礎上確定、由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情況比較復雜,業主與監理單位簽訂補充協議時,應確定監理單位提供附加服務其相應費用的計算方法。另外,建議業主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單位將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費用列入監理服務費用報價中,將此項監理服務作為監理單位正常的服務。

二、業主按照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及時支付監理單位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當得到的監理服務費用,是業主極為重要的合同義務。

按照慣例,業主在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和收到監理單位的履約擔保后,即應向監理單位支付一定的動員預付費,并在以后的日常支付中,按照動員預付費與監理服務費用總額的比例分期扣回;業主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辦法,按月向監理單位支付監理服務費用;監理服務費用的結算可以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在簽發工程交工證書之后完成動員預付費和監理單位對業主給予賠償(如果有)的扣回,結算相應工程的監理服務費用并向監理單位返還一定比例的履約擔保金;

第二步是,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立證書之后,扣回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扣回的款項(如果有),結算工程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和全部根據監理合同的規定應支付的款項(如果有)向監理單位返還全部剩余的履約擔保金。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

___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5

關鍵詞:公路工程監理;監理計量;支付;實踐

中圖分類號:TP3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24-0155-02

開展工程監理計量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對工程項目的費用進行合理的控制,在保證工程項目總體進度和質量的前提下,全面控制工程的費用和投入。其中計量和支付是主要的途徑和渠道。所謂的計量是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對已經完成的部分進行測量和計算,并確定和核對最終的費用;支付是根據工程數量計量,按照合同清單的計價方式,將金額羅列出來,并且要求承包人進行支付。

1 公路工程監理計量和支付的重要作用

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計量,必須符合合同的規定,在《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中,工程監理計量和支付等占據著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具體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1 確認款項

在工程施工中,對已經完成的工程數量,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項。每次計量與支付,都需要對工程數量進行確認,避免工程進度與實際支付費用不符現象。款項確認,確保雙方的利益,也能保證工程進度。

1.2 質量監控

工程質量能否通過質量驗證,能不能如期驗收,都影響工程計量和支付。不合格的項目和沒有交工證書,監理工程師都能直接拒絕計量和支付。從而間接監督承包商按照合同辦事,計量和支付也是工程質量監管的一種途徑。

1.3 工程進度的監督

工程進度與合同不符,也不能進行計量,監理工程師通過計量支付,能隨時掌握工程進度,繪制進度曲線圖,通過這些表格對工程實行管理。一旦發現問題,應該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對進度進行調整和控制。并且監理工程師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約束承包商的行為,要求其履行義務。要注重承包商資金流動狀態,在合同條件下,及時計量支付,保證工程流動資金,確保工程進度。

2 公路工程監理計量和支付關鍵問題

2.1 合同簽訂過程中,計量方式的選擇

根據合同規定,清單計量工程數量僅供招標參考的概算量,同時,不能作為結算的標準。只有經過完成并監理認證的工程量,才能作為最后的結算依據。而在合同段,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計量應該采用科學的計量方法。一般常見的計量方式有:監理工程師獨立計量;承包商計量;合作計量。不同的計量方式,各具特點。監理單獨計量程序較為復雜,并且款項所需時間比較久,一般采用承包商計量方法,大量減少監理工作量。在實踐中,最佳的辦法是兩者合作計量。不僅能減輕工作量,還能對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

2.2 計量流程

對于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的項目,監理人員通知承包商計量時間,做好計量準備工作,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商委托負責計量支付人員組成計量小組,對現場進行計量,將計量的記錄資料報送監理機構的負責人認證。整個流程中,現場數據資料的獲取非常關鍵,是影響計量精確度的重要因素,值得注意。所以,計量支付工作重要且復雜,要做好該工作,還需要不斷進行實踐探索,提出改進措施。

3 公路工程監理計量與支付的措施和建議

工程監理計量和支付占據著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發揮其作用,確保工程的費用、進度、安全以及質量,筆者結合實踐經驗,總結并提出幾點建議和措施,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3.1 完善工程計量支付臺賬

計量支付臺帳是確保計量管理精確的重要途徑,能清楚反映某些比例或者部位計量的工程精確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通過臺賬能明確工程的結算與資料等方面的信息。臺賬詳細的資料通過歸檔,為監理計量和支付奠定堅實的基礎。在實踐中,臺賬內容十分豐富,且較為復雜,為了完善工程計量和支付臺賬,應該注重計量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且注重資料的整理,對于工程不同階段的進度和完成的工程量,都定期進行整理,確保計量的精確度,保證支付的及時性。

3.2 提升計量和支付工作水平

計量和支付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的發揮,歸根結底在于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業務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監理工程師應該掌握合同條款的詳細內容,充分利用合同文件的內在聯系,并在必要時利用合同文件,約束承包商行為,以達到監督工程質量和進度的戰略目標。監理工程師應該能全面分析文件內容的關聯性,能融會貫通的使用每一個款項的有利面,做好計量支付工作的準備工作。在工程開工時,對工程預付款以及扣回等進行計量和支付,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和簽訂合同協議書之后,在提交第14 d,監理工程師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金額,支付工程預付款的70%,在投標文件載明的主要施工設備進場之后,核對無誤,再支付工程預付款的30%,并且保證監督承包商資金的使用,不能用于與工程無關的項目,確保資金落實到位。關于工程扣回,當中期支付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30%時,不予以回扣,達到合同規定的30%后,方可按照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分期從每月的中期支付證書中扣回。

3.3 落實服務理念

計量支付工作的宗旨是為工程總體管理提供服務,在實踐工作中,工作人員應該明白自身的工作目標,堅持用人情的服務,做好計量支付工作。目前,我國不同地域實行的監理管理制度不同,監理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處理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明確各級職責,共同加強對工程進度和質量等方面的管理,再根據專業工程師評定質量,監理工程師確定工程計量項目。深入落實為工程項目服務的理念,通過多方的監督和合作,減少計量和支付糾紛,加快計量工作的進度。

3.4 提升工程變更計量管理能力

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水平和綜合能力是影響工作開展的關鍵因素,監理工程師不僅要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同時,還應該應對工程變更問題,采取積極的措施。工程變更是每一個項目在具體施工中都不可避免而存在的實際情況,面對工程變更帶來工程費用和投入的變化,在計量和支付時,監理工程師,應該充分利用計算機Excel軟件,做好工程計算,應該計量支付管理軟件,對工程變更項目產生的費用進行合理的管理和計量。所以,監理工程師還應該提升自身的計算機操作能力,專業軟件應該的實踐能力,在計量過程中,提升對工程變更的 支付管理能力。

3.5 嚴格遵循合同

合同具有法律效應,不僅約束承包商的行為,同時監理工程師也應該嚴格遵循合同規定,做好工程計量支付工作。首先,監理工程師應該端正立場,從客觀的角度出發,維護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保證業主和承包商都能遵循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特別是在支付方面,即時支付是確保工程進度,避免糾紛的重要方面。所以,嚴格遵循合同,是解決問題的重要方法,也是約束行為的依據。此外,在計量和支付中,還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內容需要注意,例如工程圖紙數量和清單數量區分。所以,監理工程應該明確合同細節,注意細節的管理,做好工程項目的計量和支付工作。

3.6 加強工程材料預付的計量與支付管理

材料質量符合標準規范時,監理工程師按照發票金額的70%支付,在預計竣工前3個月,不再支付工程材料款項。當材料、設備已經用于或安裝永久工程時,方可從下一個月的中期計量支付中合理進行計量與支付,并且應該合理對材料預支付進行扣回計量。工程中已經支付的材料和設備等,應該屬于業主管理,工程竣工所有剩下的材料等,應該由承包人管理。明確各部分的權益和職責范圍,保證支付與計量的管理水平。

4 結 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監理計量與支付是一項復雜且重要的工作,在實踐工作中,計量應該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堅持計量支付的工作原則,落實服務理念,注重發揮自身的專業能力,注重細節問題,全面落實工程監理計量和支付工作,以保證公路工程項目整體的質量、進度、安全,降低費用,實現利益雙收的偉大戰略目標。

參考文獻:

[1] 董翠云,張小英.淺談公路工程監理中的計量支付工作[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7,(3).

工程監理承包協議書范文6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工程責任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工程責任協議書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現有_________工程機械鉆孔樁的破除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實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的單價將樁的破除工程承包給乙方,具體計算以施工圖紙計算。

二、施工范圍:乙方將所有該破除的樁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過程中,所有的樁應以鋸樁機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后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機盡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進場后,甲方負責提供生活水電以及適量借支生活費用。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鋸樁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如挖機配合清渣等),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結帳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3天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五、此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積極履行。如有違反,則由違反方負完全責任。

六、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產,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責任協議書2發包方: __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共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___3#、4# 橋梁工程

工程地點: 蘇州市滸關鎮

工程工期: 50 天

第二條:承包范圍

永安路橋梁工程施工及圖紙和相關文件要求及施工工藝所要求的施工內容和施工中需要配合的.輔助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清基、排水、材料場內運輸、腳手架、模板、混凝土施工、砌石(含溝縫)、鋼筋制安、輔助梁板安裝、輔助臺背回填、材料看管、混凝土養護、攪拌機安裝拆除、安全防護等。

第三條: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清工、包小型工具(鐵鍬、木工工具、鋼筋彎曲工具、砌石工具等)、包安全、包質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第四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負責提供圖紙并進行技術交底,質量交底,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負責提供水準測量控制點。

2、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道路,將臨時用水、用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旁邊。

3、組織落實安全措施。

在乙方人員進場后,甲方將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法制教育,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4、監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合法用工及限額領料等工作。

對乙方達不到要求時,隨時提出限期整改,督促檢查乙方整改。

5、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對乙方限額領料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一切食宿問題自行解決。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督,按照甲方的統一部署進行施工,服從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全面管理、協調安排,對于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監督指揮的,按200元/人.次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工人必須滿足施工進度、工程質量、材料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對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向甲方提供有效復印件。否則甲方有權另聘工人承擔該部分工作,發生費用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除。

4、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向甲方提供自有工人的花名冊。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施工過程中乙方更換工人要事先征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同意,方可更換,此項內容將作為月末考核內容之一。

5、施工安全防護工作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提供必要材料。

第五條:材料管理

1、甲方直接將材料供應到施工現場,保證施工現場的正常施工。

乙方應現場簽收進場材料的質量和數量。如有異議應立刻向甲方提出,否則甲方將視為乙方已接受此批材料。

2、甲方在供應材料的同時提品合格證明,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予以接受并辦理交接手續,作為物資移交和結算成本的依據。

乙方有責任和義務配合甲方對進入施工現場材料的驗收、保管及配合取樣工作。

3、乙方要嚴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施工,確?;炷翉姸冗_到設計要求。

如施工過程中,因使用不當或錯用等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材料的運輸、二次倒運、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乙方必須做好對成品及機械設備的保護工作,對于甲方提供的機動翻斗車、攪拌機、排污泵、振動棒等機械乙方應辦理領用手續,并應承擔施工過程中的維修及保養的費用。小型機具及材料等如有損壞或遺失甲方將有權按照原價的1.5倍給予罰款。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共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結算后自行廢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責任協議書3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如期完成荊門中和混凝土廠區下水道鋪設工程,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

荊門中和混凝土廠區

二、工程質量

1、達到底板平、管線直,井蓋保持在同一高程點上,確保排水通暢。

2、主干管采用¢100機制管,底板采用C15砼厚度0.08米,寬0.8米,接頭采用C25砂漿。

主干管總長2100米。

3、分支管彩用¢60機制管,底板采用C15砼,寬0.7米,厚0.06米,接頭采用C25砂漿包縫。

分支管總長4192米。

4、主干管每隔30米設一個下水井,0.96_0.84,深1米,井蓋0.72_0.84_0.08,配¢10鋼筋。

5、分支管每隔10米設一個下水井,深0.8米,長、寬各0.62米,井蓋0.5_0.5_0.06,配¢8鋼筋。

三、工程造價

管徑100公分每米價格為520元,管徑60公分每米價格為430元,含趟水槽、趟水槽蓋板、窨井、窨井蓋,總造價約壹佰伍拾萬元整。最終以實際工程量計算。

四、工程工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雨雪天氣除外)。

五、付款方式

下水道建設開工,付工程款20%,下水道鋪設完成,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總價的50%,余款30%于一年內分兩次付清。

六、其他約定事項

1.保修期為1年,如因質量問題被雨水沖毀,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若因施工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付款方式給予付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應承擔每日千分之一點五(1.5‰)的罰款。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責任協議書4甲方:

乙方:

根據____施工的的需要,甲方將_____工程交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單價:

四、質量要求:按設計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良。

五、工期要求:按業主要求工期20__年_月__日完工。

六、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安全負責,在施工中嚴格按施工安全生產規范進行,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安全四項指標為零。

七、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三十日內,乙方提交結算材料,甲方予以審核結算。

八、付款方式:甲方按業主工程施工計量認證后的撥款額__%支付乙方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支付乙方工程款為業主撥付額的__%,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業主撥款額結算。

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施工環境、業主及監理關系。

2、負責技術、協助整理施工技術資料。

3、嚴格履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工作。

4、對工程質量、工期、各項費用嚴格控制,按設計合同要求合理安排、組織、檢查。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業主設計及國家有關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服從業主、監理及甲方管理。

2、施工過程中及時按規定上報報驗、驗收等施工資料和中間計量、月財務報表等,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保證工程質量,如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責任。

4、保證工程按時完成。

5、乙方自行解決施工所需機械設備、施工人員、技術人員及墊付資金等。

6、施工中嚴格按施工安全生產規范進行,服從上級安全部門及甲方管理,對安全負全部責任。

7、向甲方繳納____元施工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如無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材料費和人工費的拖欠等事項發生,甲方即予以退還。

如有上述等事項發生,甲方有權予以扣除作對應支付;乙方繳納的保證金不能滿足扣除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十、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范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20%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后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50%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五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愿按總工程價款的1%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十一、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損失。

十二、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蓋章):

代 表:

乙 方(蓋章):

代 表:

20__年_月__日

工程責任協議書5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保證質量、安全施工、明確責任的原則,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協議,供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施工內容:

按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圖紙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直至驗收合格。

三、責任:

1、在施工中所有工具和工人食宿都由乙方負責,所有材料、配件由甲方供給,但乙方不得隨地亂丟,施工時要按甲方要求收拾好,以免掉失。

若不按甲方要求造成損失,乙方應按價值賠償。

2、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施工中確是乙方自身問題,造成工程質量和進度無法保障,經甲方通知,乙方仍無法改進,達不到工程要求,甲方要權單位方面終止本協議,并乙方此前所投入的作為違約金,甲方可不予結算。

3、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規范施工,做到保質保量,必須服從工程監理、監督站和甲方的檢查、監督。

在工程施工中若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安全責任: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規定,操作工人按有關安全規范進場,操作工人按安全生產規范從事施工。

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施工,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四、施工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保證金:簽定協議后,乙方應繳給甲方保證金_______________元正。待進場施工后退還。

六、付款方式:經有關部門及甲方驗收,按完成進度付給____,工程竣工付至總承包額的85%,余下15%待工程全部驗收后再待三個月無質量問題后全部付清。

七、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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