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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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科學性和公正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資金是指本級財政安排、上級財政補助用于我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使用本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政府性融資安排、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的各類建設資金的所有部門和單位。

第四條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五條縣財政局管理全縣財政專項資金,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明確各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支持對象、補助標準、申報審批程序、驗收檢查、績效評價等要求。

第二章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與申報

第六條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準入制度,建立項目庫實施管理。

第七條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準入條件為:

基本建設類:指按國家關于基本建設的規定,經各級發改委批準立項納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其他基本建設。

其他項目類:指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實施的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修繕、信息網絡購建、大型會議(全縣性的會議)、大型活動、專項業務活動(指各單位在日常基本事務外開展的專業性較強、涉及面廣、耗時較長的專項工作項目)、其他。

第八條單位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程序為:項目實施單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寫出專題報告,并附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報送縣政府審批。財政專項資金審核意見表由財政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縣財政局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審批文件,將項目錄入項目庫。對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根據財力可能,按照“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和“輕重緩急”的原則安排資金。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縣財政一般不得安排資金,對確需安排資金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納入項目庫。

第十條向縣以上部門申報財政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應在項目庫中篩選,并以財政、主管部門聯合文件形式申報。如項目庫未納入的項目,必須按規定程序將項目納入項目庫后申報。

第三章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所有項目實施必須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凡在當年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及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項目,必須實行政府采購,統一到縣政府采購中心實行公開交易。

第十二條所有項目必須實施工程監理制,項目監理機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項目監理機構按其職責對工程進度及質量等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實施項目主管部門應嚴格實行合同管理,要與項目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完工后,項目承辦單位應組織邀請相關項目管理職能部門參與項目驗收,并形成規范的項目驗收報告。

第四章資金撥付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財政專項資金要嚴格按預算、按進度、按程序撥付和使用,堅持先批后用,先審后用。

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按照已確定的年度部門預算,將年度專項資金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項目主管部門和具體使用資金的單位。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根據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進度,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規定,向縣財政局提出撥款(支付)申請??h財政局審核后,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將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支付到項目成交商或勞務提供者賬戶。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實行保證金制度管理,以保證項目按計劃、按預算實施。財政在撥付專項資金時,按項目投資總額的10%預留作為項目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技術質量監督等部門進行復查,工程質量無問題的,項目質量保證金全額撥付;工程質量有問題的,財政將10%的質量保證金作為專項維修費,并按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實施的農、林、水、畜、環保等工程項目,按前中后三階段檢查驗收,同時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撥款。

有償資金工程項目在撥款前先在總投資額中預留20%的還款準備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撥款。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資金支出按項目實際支出列入當年財政支出。項目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嚴格遵循項目資金??顚S?、專賬核算、專人管理的原則,加強項目成本核算和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的結余資金由縣政府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項目當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的結余資金;

(2)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項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結余資金;

(3)項目當年已執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結余資金(包括項目需跨年度執行,但項目支出預算已一次性安排而形成的結余資金);

(4)項目因故當年未執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度執行形成的結余資金。

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凈結余資金,凈結余資金由縣財政統一平衡使用。第(3)項、第(4)項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統稱為結轉結余資金,實行縣財政局審核備案管理,單位結轉使用。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在撥付專項資金或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暫緩或停止撥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

(二)自籌資金未能落實,影響項目建設的;

(三)資金未按本辦法規定實行??顚S谩⑸米愿淖冑Y金用途和項目建設內容、截留、挪用項目資金或提高建設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的;

(五)拒不接受各級財政或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應納入政府采購但未納入,自行采購物資和設備的;

(七)未按規定進行專賬核算的;

(八)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

(十)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十一)未按規定要求報送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或信息資料嚴重失真的。

第五章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考核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預算審查制度。主要評審項目資金管理執行制度情況,包括審查資金的到位是否與工程建設進度相適應;資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轉移建設資金;項目招標資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進行招標和撥付資金。

對虛報項目內容,夸大項目投資額的;配套資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資金管理不力,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差的;多頭重復安排的項目,要堅決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共同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實行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績效良好的項目通報表揚,并對下年度的同類項目優先安排。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暫停下一年度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第六章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每年應抽查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當年立項的30%,其目的是遏制項目建設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現象,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條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二)有無截留、擠占和挪用;

(三)有無改變項目資金用途;

(四)有無計劃外工程和超標準建設;

(五)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采取招、投標并進行評估;

(六)工程項目所購原材料和設備是否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

(七)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九)其他違規、違法事項。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數或加倍調減下年度分配指標,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揮霍、浪費、截留、克扣、擠占財政專項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不足的,導致項目損失的;

(三)同一項目多頭申報,多頭申請資金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有騙取、套取、挪用、貪污財政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的,由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如數追還收繳財政。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規定,對違法單位和責任人員做出處罰、處分的決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財政、審計、監察的工作人員、、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全縣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增強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的科學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引導、支持保護、公共服務的作用,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財政安排的支持農業發展的各種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是指對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設立、分配、使用和項目周期(包括立項、實施、檢查、驗收等)中資金運行所進行的計劃、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農業發展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布局;

(二)以人為本,兼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三)適當集中,突出重點,主要扶持農業優勢主導產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四)公開公正,擇優選項,提高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確責任,加強監督,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六)增強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導向、調控作用,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投入機制;

第五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分配實行資金隨項目走、項目隨政策走。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扶持政策由市農口主管部門與市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報經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六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納入市農口部門預算管理。市農口主管部門應按預算編制程序,根據市委、市政府發展農業的部署和要求,編制下一年項目預算計劃,并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同意。

第七條財政部門負責審查:批復本“級農自主管部門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對使用的資金進行監督管理。農占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實施等項目管理。

第八條在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中設立農村中小企業擔保資金。

第二章項目管理

第九條按項目管理的財政農專項資金,實行誰立項、誰管理。項目的評審、立項、項目實施中檢查和竣工驗收由農口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財政部參加。

第十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政策公開。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各項政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指導申報單位申報。

第十一條縣(區)屬及以下單位申請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須向所在縣(區)農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縣(區)農口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論證后,報市農口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屬單位申請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直接向市農口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報送立項申報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二條申請支農專項資金須提供以下資料:(一)本單位的組織形式、資產和財務狀況;(二)申報項目對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三)以前實施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的績效等申報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一律實行標準化文本。

第十三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實行專家評審和招投標制度。市農口主管部門根據各單位上報的立項申請書,組織專家評審,并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共同下達批復文件。凡專家評審未通過的項目,一律不予安排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投資較大的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標辦法確定施工單位。

第十四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所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都必須層層簽定項目合同,一直到項目施工單位。項目合同要明確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投資較大的重點項目,要建立項目資金行政法人責任制。簽定項目法人責任書,項目單位的行政法人要對項目資金的合法有效使用負終身責任,發現問題首先追究項目法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完工后,縣(區)級或以下項目單位由縣(區)農口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驗收,市級項目單位由市農口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驗收。驗收要組織驗收小組或委托中介機構,根據項目可行性報告、批復的項目預算要求,對完成項目的技術、財務資產等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進行公示。投資較大的項目實行項目完工報告制度和完工審計制度。

第十六條實行項目管理的財政支農資金,都必須建立項目檔案,逐步形成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立項項目檔案和儲備項目庫。項目檔案要有專人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項目確定后,市財政部門即下劃和撥付資金。在項目批文下一達后15日內下劃或撥付30%的項目啟動資金,然后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h(區)財政部門必須盡快將市財政下撥的支農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項目預留10%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后,予以撥付。對驗收不合格的,市財政部門收回預留資金。

第十八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下達后,因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由縣(區)農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提出申請報告經市農口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按批復變更方案實施。

第十九條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進度要與農業生產特點相適應,市農口主管部門安排資金計劃上半年應達到年初預算的60%以上。超過11月底尚未落實項目的資金,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批準的年初預算項目支出范圍,依據當年情況,及時調,整項目計劃、擬定分配方案,下達資金。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項核算,??顚S?,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所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必須納入財政和財務管理范圍,接受財敢和財務部門的監督。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級支農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其核撥給市農田主管部門的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核撥給縣(區)的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由縣(區)財政部負責。

第二十二條市農口主管部門要做好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并將檢查情況報告是財政部門,市財政、市審計部門每年要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對通過正常審計程序可以發現而未能發現的重大違規違紀問題,在追究項目單位有關責任人員的同時,要按照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有關檢查和審計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懲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違法違紀的單位和人員交由監察和執法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對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在全市進行通報。

第二十五條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使用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市財政部門或市農口主管部門可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執行,責令整改。對挪用的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市財政部門通過預算扣減其它專項資金、收回轉移支付補助等,并取消該縣(區)或單位同類專項資金后兩年的申報資格。

第五章考核評價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部門和市農口主管部門應分項建立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按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使用周期分項進行考核評價,獎優罰劣。

第二十七條對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實行??顚S?,如期竣工、效益顯著的項目,經市農口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進行綜合考核評審后,對下級有關項目管理部門及直接責任人給予獎勵;提前完工、投資節約的項目,對項目實施單位可按投資節約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在項目實施和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獲得表彰獎勵的單位,在今后的項目申報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優先考慮。

第二十八條對未按規定使用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達到預期目標的項目,市農口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進行綜合考核評審后,對下級有關管理部門及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停止對該縣(區)或單位下年度同類項目立項。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技術創新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并建立"*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專項用于推動*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技術創新項目的補助。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企業條件

(一)在我市按《公司法》運行的具有法人資格并依法納

稅的企業;

(二)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不得低于500萬元;

(三)企業建有研發機構,具備完善的技術創新條件,有較強的創新開發能力;

(四)有較完整的技術文件資料,能夠指導生產。

第五條項目條件

(一)重點支持電子信息、汽車、鋼鐵、石化等支柱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新型光電等新興產業的新產品;

(二)新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已獲得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三)新產品對產業結構調整具有較強的提升拉動作用;

(四)新產品在技術上有重大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五)產業化的新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六條企業將填好的《*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技術創新項目補助申請書》(見附件)以及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上年度會計報表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專利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等材料,報經各歸口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后,附一式五份報市經委科技處,同時抄報市財政局企業處一份。

區、縣及開發區企業需經本級財政部門一并簽署意見并蓋章后上報。

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可直接報送。

第四章補助審批

第七條市經委匯總企業申報的項目后,會同市財政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

第八條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財政年度專項預算資金額度及專家評審意見,擬定市專利新產品產業化技術創新項目報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資金補助計劃。

第五章補助方式及財務處理

第九條補助資金采取撥款補助方式。市屬及無主管部門的企業項目由市財政直接撥付。區、縣及開發區企業項目由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到市財政局辦理撥款手續,并及時足額地將資金撥付給項目實施企業。

第十條區、縣及開發區視財力情況對項目予以適當配套。

第十一條各相關企業收到財政補助資金后,按國家財務規定進行處理,并專款專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由市經委、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各司其職。

市經委負責項目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和資金使用計劃,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驗收。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會審編制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審核辦理資金撥付,并對撥付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監督檢查。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條農業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農業救災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預防、控制農業災害以及災后救助、重建的專項資金。

農業災害是指對農林牧漁業生產和水利基礎設施等構成嚴重威脅和造成重大損失的農業自然災害和農業生物災害。農業自然災害包括旱災、洪澇災、風雹災、冰凍雪災、森林火災等。農業生物災害包括農作物和森林突發性、遷飛性蟲害,流行性病害,檢疫性病蟲草害,列人國家公布控制的一、二類動物疫病等。

第三條農業救災資金補助對象是承擔預防和控制農業災害任務,以及遭受農業災害并造成損失的農業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業生產者。

第四條農業救災資金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農業救災資金補助數額與災害程度相一致原則。根據農業受災情況、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災資金,重災多補、輕災少補、急重優先、統籌安排。

(二)及時撥付、??顚S迷瓌t。農業救災資金實行專賬核算、??顚S?,不得截留、挪用和擅自改變用途。確需調整的,必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三)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原則。農業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五條農業救災資金使用范圍:

(一)農業災害受災對象直接補助;

(二)購買農藥、種子、種苗等農業救災物資補貼;

(三)森林、草場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物資以及采用綜合防治技術和生態控制等方面的補助;

(四)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撲救等方面的補助;

(五)購買種畜補助以及欄圈修復補助,畜禽免疫接種、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補助;

(六)水利基礎設施災害修復等支出補助;

(七)災害監測、預報、評估和防災救災調度、指揮等方面的支出。

第六條農業救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農業受災情況、救助需求、恢復重建需要共同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納入年度預算。對中央、省下達的需由地方安排具體項目的救災???,以及因災臨時安排的本級救災資金,由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擬定分配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后實施。對防災、抗災、救災必需的工作經費從本級財力中安排,由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并報政府審批。

第七條農業災害發生后,相關主管部門應當迅速核定所管轄行業的災害損失,做好統計上報工作,擬定救災或者災后重建規劃和資金補助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負責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保證救災資金合理使用和救災項目按期完成;負責匯總救災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八條農業災害發生后,財政部門應當審核、匯總并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受災情況,提出救災資金申請,爭取救災資金支持;商主管部門提出動用本級財力和上級救災專款分配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下撥各項救災資金,并對救災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匯總救災資金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備案。

第九條農業救災資金可通過貨幣或者實物等形式發放。通過貨幣形式發放的,一般應當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撥付到鄉鎮、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對需集中采購農藥、種子、種苗、種畜等救災物資的,可將資金下達到項目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發放到農戶的救災資金,應當通過“一折通”及時發放。

由縣市統一采購的農藥、種子、種苗、種畜等救災物資,應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水利基礎設施等救災項目的實施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招標投標。

第十條中央、省已明確補助對象的農業救災???,州及縣級財政應當在收到文件后的7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下達,并及時撥付資金。本級安排的救災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后的5個工作日內下達,并及時撥付資金。

第十一條農業救災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編制救災項目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規定用好救災資金,確保項目如期完成。項目完工后5日內實施單位應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救災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情況。主動配合和接受財政、審計、監察和相關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和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各級財政和農業救災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救災資金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分配使用資金的行為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各級監察、審計部門應當對救災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

監督,對資金計劃、分配、管理、撥付和決算的全過程進行監察和審計,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監察、審計結果。

第十三條對于虛報冒領、套取救災資金以及截留、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由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依法查處,追回救災資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5

摘要:作為我國財政體系中最基層的環節,鄉鎮財政在國家財政政策執行與財政資金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可小覷。本文對我國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問題;對策

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是鄉鎮財政管理的一項主要內容,其對于基層政府職能發揮以及地位鞏固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隨著我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推進,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應該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公共財政建設方面的作用,通過鄉鎮政府財政職能的發揮來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鄉鎮財政資金管理要結合實際,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融合在一起,規范財政資金的使用,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的效率與透明度。

一、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落后目前,我國鄉鎮一級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比較落后,很多制度一直沒有及時的根據形勢的變化進行調整完善,財政資金管理體系漏洞百出。我國目前基層財政資金管理逐漸推行的是“鄉財縣管鄉用”體制,因此要對原有的基層財政管理進行改革完善,很多鄉鎮財政稅務部門被撤除合并后沒有及時的進行統一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仍然不規范。另外,部分鄉鎮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過于空泛,難以指導實際工作,擅自修改制度、違反制度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制度建設的落后導致鄉鎮財政資金管理非?;靵y,資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率不高,政府財政職能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2.財政支出“缺位”和“越位”的情況同時存在

財政支出是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基層財政支出的使用結構不合理,“缺位”和“越位”的情況同時存在。財政支出“缺位”主要是指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支出不夠,與此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財政“越位”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主要表現在國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過多,財政負擔了很多應由市場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這一點在鄉鎮財政支出中尤為明顯。近些年來,很多鄉鎮為了招商引資、培植稅源,在土地征收、配套設施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財政資金,并為很多非預算部門撥付了大量經費。這種財政支出違背了公共財政支出的“三公”原則,并會擠占其他公益性財政支出,導致了基層財政支出結構的畸形。

3.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

專項資金在鄉鎮財政資金中占比很高,國家為了推進“三農”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設置了大量的財政專項資金。目前,國家對鄉鎮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不斷強化,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尤其是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得到了重點強化。然而,由于我國大多數鄉鎮的財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財力相對比較緊張,加之部分鄉鎮財政經辦人員法律意識淡漠,導致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4.資金的監管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不足,缺乏有效的監管方法,沒有嚴格按照事前預算、事中控制與事后監督的資金內控方式來執行。盡管我國大多數鄉鎮財政已經實行“鄉財縣管”的方式,鄉鎮財政資金大多由縣級支付中心進行統一核算,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鄉鎮財政所在財政資金收支管理中仍然具備很大自主權,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二、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1.不斷完善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化,要不斷完善健全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為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提供規范指導。相關財政部門要對鄉鎮現行的資金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評價,根據新形勢的要求對現行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例如專項資金管理、負債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制度,從而逐步形成統一完善的資金管理制度。新的資金管理制度要進一步明確鄉鎮財政部門的職能,將國家財政政策的落實作為核心,在事權上要強調依法理財。首先,要對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層級進行科學劃分,要對相關財政部門和人員的權責利進行明確,從而做好資金管理工作;其次,要嚴格貫徹落實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在修改時要經由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強化制度的可操作性,真正將制度落到實處。

2.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

近些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基層鄉鎮的專項資金投入力度,作為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鄉鎮財政一定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財政專項資金支出進行操作,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規范性。上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按照事前預算、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資金管理方法來執行。要將資金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資金跟蹤方面,對資金使用進行嚴格審批,規范使用流程,杜絕私自挪用資金的情況出現;要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嚴格把關,各專項資金一定要嚴格按照用途進行支出,避免擠占專項資金的情況;要對專項資金進行核算,由專人專賬負責資金的核算與管理;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尤其是要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引入現代化資金管理模式

鄉鎮財政部門要認清當前財政資金管理的新形勢,及時的發掘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對資金管理手段和方式進行創新完善,提升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財政資金管理的現代化。鄉鎮財政部門應該引入先進的電子信息平臺,建立專業化、規范化、數據化的資金管理系統,將財政資金的管理納入到數據平臺中來,從而提高財政資金管理的科學化、透明化。信息平臺的應用可以有效的規避傳統人工管理模式下的諸多弊端,使得財政資金從申請、撥付到使用全環節透明運行,有利于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4.強化對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的監管

中央、省、市、縣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其在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中的職責,加強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管力度。上級財政部門要聯合稅務、審計等部門,對鄉鎮財政資金的使用狀況進行定期的檢查和審計,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的追究責任。要制定科學的領導干部評價獎懲機制,將鄉鎮干部的任職考核與財政資金的收入相掛鉤。另外,要不斷深化“鄉財縣管”的資金管理模式。

鄉鎮財政資金管理是我國基層財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國家財政政策的落實以及農村現代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相關部門應該及時的認識到當前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的采取措施,通過完善鄉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監督,引入現代化資金管理模式等手段,提升鄉鎮財政資金管理的效率。

參考文獻:

[1]呂娟.鄉鎮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0(04).

[2]田春雨.寧津縣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實行“三化”管理[J].農村財政與財務,2011(10).

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

縣級財政作為我國財政最重要的一級,是財政收入組織到位的重要基礎,也是財政支出合理控制的重要部分??h級財政內部控制建設,主要涉及財政收入制度、財政支出制度、國庫資金管理制度、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等四大方面。加強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將有力促進我國政府財政政策的貫徹落實,有效控制政府財政風險。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將幫助國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國家財政管理水平,促進財政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國家公益事業的發展,保障民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增強政府的公信力與人民對國家的滿意度。

一、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一)有利于提升財政收入質量

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建設將促進國家財政收入質量提升。一是通過財政收入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加強政府對轄區內企業的調查研究,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更好的預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二是通過執行財政收入內部控制制度,有的放矢制定財政扶持政策,培育優勢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利于財政收入長遠發展;三是加強內部控制監督,有效保障財政收入的預算準確和執行到位,為財政支出提供資金支持,保證國家運行良好。

(二)有利于提高財政支出效益

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建設將促進國家財政支出效益提升。一是通過建立財政支出內部控制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要求,控制降低財政供養人員支出,確保精簡高效;二是通過執行財政支出內部控制制度,保障利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各項開支,將可支可不支的費用節約起來;三是加強預算的剛性約束,強化財政預算的嚴格執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評價,強化預算執行力度,使得人民群眾對財政管理全面了解,增強財政支出執行的公開度與可信度。

(三)有利于規范國庫資金管理

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建設將促進國庫資金規范管理。一是通過建立國庫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財政賬戶管理,使得國庫資金得到有效調度,促進財政資金賬戶信息化管理;二是通過執行國庫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往來資金管理,特別對縣級以下財政加強管理,實現財政資金有效管控;三是通過設計執行國庫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識別控制資金風險,建立控制措施,保證國庫資金安全。

(四)有利于控制政府債務風險

政府債務風險是近年來國家特別重視并加以規范管理的重點,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將促進政府債務風險的有效控制。一是通過建立政府債務內部控制制度,摸清政府債務現狀,將政府債務規模匯總準確,并將政府債務規范管理,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二是通過執行政府債務內部控制制度,將國家新預算法貫徹執行到位,加強一般財政預算與專項預算管理,有效控制政府債務風險;三是通過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控制政府債務償付到位與規模可控。

二、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收入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財政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H規定了財政收入的基礎制度,一些事項停留于執行層面,如基層調研事項,沒有建立起規范化的制度體系,使得人員操作空間較大,容易造成錯誤;二是財政收入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如有的縣域對于需扶持發展的行業單位,停留于撥付資金,而沒有按照制度,對企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跟蹤,使得財政盲目投入,企業發展停滯,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浪費;三是財政收入制度更新修訂不足,使得制度長期保持不變,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制度阻礙現實發展。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財政支出管理制度沒有覆蓋全部業務,如財政供養人員動態管理制度,沒有跟上國家省市等上級政府對財政支出的最新要求。二是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執行力度較弱,如國家要求對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與壓縮支出規模,優先支出保證養老金等民生項目支出,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寬松支出的現象。三是財政支出預算執行剛性不足,缺乏對預算執行的考核,同時缺少動態管理機制,往往使得該支出的沒有支出,不該支出的卻支出出去,造成財政資金配置失衡。

(三)國庫資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沒有建立國庫資金賬戶管理制度,使得財政賬戶混亂,甚至出現小金庫現象;二是缺乏國庫資金調度制度,使得資金調度無章可循,效率低下,延誤使用;三是財政往來資金管理制度執行較差,沒有實現財政往來資金科學管理;四是缺少對鄉鎮國庫集中首付制度改革,使得縣級財政對下屬財政缺乏管理,造成財政資金管理空白,安全性較差。

(四)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對國家預算法和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學習不到位,沒有正確領會國家對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初衷,使得縣級財政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設計不到位;二是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執行中,缺少宣貫培訓,使得政府債務管理流于形式,難以反映政府債務管理的實際問題;三是對政府債務管理缺少持續性管理制度建設,沒有與政府所轄區域建設事項協同建設,使得政府債務管理難以與區域經濟發展協同一致,相互促進。

三、縣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的主要措施

(一)不斷加強財政收入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

一是建立健全財政收入內部控制制度,具體包括財政收入預算管理制度、稅源扶持培育制度、財政收入監督管理制度等,做好縣域內財政收入增長規劃,保證各項收入指標完成;二是科學執行財政收入內部控制制度,對縣域內企業加強調查研究,明確方向,有效培育稅源,保證稅源持續增長,財政收入達到預期水平;三是持續對財政收入組織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評價,保證財政收入組織上收到位,促進區域財政資金來源充足有效。

(二)不斷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

一是建立財政供養人員支出制度,控制財政供養人員支出,合理規劃控制縣域內財政供養人員支出規模;二是建立預算保障支出制度,不斷壓縮一般性開支,保障民生類支出,保障工資、保障工期、保障運轉,特別是保障養老金支出到位;三是加強預算剛性管理制度建設與執行,明確項目支出定額,建立部門綜合預算,特別對財政預算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算解決協調機制;四是建立信息化財政支出管理平臺,將財政支出管理線上化,提高效率與質量。

(三)不斷加強國庫資金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

一是建立財政賬戶管理制度,明確國庫賬戶統一由財政部門管理,嚴禁政府部門私設小金庫,確保財政資金顆粒歸倉;二是加強國庫資金科學管理調度,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定期核實財政資金與賬務情況,保證賬實相符,有效調度資金,保證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優化財政資金配置效率;三是加強鄉鎮國庫集中管理制度建設,保證縣級財政資金集中管理,加強往來資金清理,保證國庫資金安全,有效降低控制財政資金風險。

(四)不斷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設計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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