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法律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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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法律法規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職業資格 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 G7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5)03-0102-02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類的執業資格主要有2項,分別為2004年4月起實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和2005年7月起實行的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它們的考試要求,除了環境保護的專業知識之外,還都包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如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的4個科目中,就有《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冊環保工程師專業知識考試的9個科目中也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2]為適應社會對環境保護人才知識結構的要求,在高校中開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類課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2007)中,其“構建知識體系”章節也將“環境法學”部分設置在選修知識單元。[3]筆者結合從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教學科研工作的經歷,聯系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要求,進行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課程教學改革的研究與實踐。

一、課程名稱

雖然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的知識體系選修單元中,用了“環境法學”一詞,但在其課程體系的選修課程中卻是“環境管理與法規”,安排了1個學分,16個學時。在高校環境工程專業的教學實際中,“環境管理”的內容一般都設置有專門課程,針對“法規”的內容,設置課程的名稱也多不統一,有“環境法學”、“環境保護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等等。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在當前環境法研究中,學者對“環境”定義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環境”是否包含“資源”的概念。在我國1989年的《環境保護法》中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4]而“自然資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經濟和技術條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類利用的物質和能量,如土壤、陽光、水、空氣、草原、森林、野生動植物、礦藏等。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在我國的環境概念中是包括資源的。環境包括自然資源的觀點,符合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的精神,也與外國環境保護法乃至國際環境保護法的環境定義相一致。因此在專業課程名稱上,與環境保護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專門突出“資源”的概念。另外,從學科的發展來看,“環境法學”(或“環境保護法學”)是法學和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主要研究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環境法的體系、環境法的性質和特點、環境法的原則和基本法律制度、環境法基本理論等。這些內容在環境工程專業本科教學的選修單元中,是難于實現的。因此,結合選修課程教學要求的特點和職業資格考試中科目的設置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法規與標準”,建議將該課程的名稱定為“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二、課程性質

在《高等學校本科環境工程專業規范》中,專業知識體系包括通識教育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內容是放在專業知識的選修單元。[3]在環境工程專業的本科教學中,除了以環境法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數高校也是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課程體系中的專業選修課程,一般為16-32學時,1-2個學分。由于部分學生對選修課程的認識存在一定的誤區,認為法律法規的內容跟自己的專業知識關系不大,不選修或者選修了也不認真聽講,對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和參加職業資格考試極為不利。因此,為適應職業資格考試的要求,可適當強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教學,將其設置為“限選”課程,增加教學時數和學分。

三、課程內容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作為選修課程,其教學內容不能照搬上述“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但現行教材多圍繞“環境法學”的研究內容展開,并且由于教材出版的特點,涉及的很多現行法律法規在教材中也未能及時更新;韓德培主編的《環境保護法教程》相對來說適合非環境法學專業學生使用,且內容更新較快,但其最新版也只是更新到2011年,近幾年的內容都沒收納其中。這些都給教師的教學帶來很大的不便。而職業資格考試中,考試大綱每年更新,尤其是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方面。但選用職業資格考試的教材作為課程的教學教材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數量難于保證,價格較貴等。這就要求任課教師時時跟進考試動態,以考試教材作為參考書,適時把教材中的相關內容加以更新和補充。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2

目前,我國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尚有許多方面與WTO的協議、協定和原則相抵觸,現行建筑法規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建筑法規建設方面。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適時地頒布了很多新的建筑法規,有效地規范了建筑行業的各種行為,促進了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在發達國家,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是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得力助手。在建筑法規的制定和監督執行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我國的情況是:建設部在草擬法規時,缺乏有立法經驗的專家,而在修改定稿階段,國務院法制局又缺乏建筑業的專家,導致了許多條款違反了建筑業的固有規律。

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制定方面。我國現行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存在以下主要問題:專業性較差。在國外,技術標準和規范基本上是由專業學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制定,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都比較嚴謹、準確。但是我國的技術標準和規范一般是由建設部主管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編制,缺乏專業性。技術標準和規范作為技術壁壘的隱蔽性較為明顯,不利于保護我國施工企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強制性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嚴重挫傷了設計和施工方面技術人員的創新積極性,阻礙了我國建筑技術的發展。

建筑法規遵循WTO的原則及與國際慣例接軌方面。WTO各成員國的建筑法規應依照服務貿易總協定進行調整與完善。如其中的最惠國待遇、透明度原則等都應在建筑法規中予以體現。而我國現行建筑法規中仍存在許多有悖于“國民待遇”、“透明度原則”的文件和條款。

規范國際間工程承包行為的法規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多數是規范國內建筑市場行為的,而針對國際間的建筑與工程服務貿易的條款只在個別法規中略有涉及,而且也存在許多問題。

合同范本條件方面。各國的建筑法規中,都規定了合同范本式樣、條件。國際通用的合同范本條件的最大特點是依據“案例法”,結合部分“成文法”,以合同雙方“約定”以及按WTO協議、協定、各成員國的法律和具有同等地位的原則、規定而擬訂的合同條件,而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中規定了以習慣使用的“成文法”的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這就使得對“案例法”合同范本的合同條件不熟悉,入世后將不利于我國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

建立完善我國建筑法規的對策

為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提高生產經營能力的先進大型設備如地鐵施工用的盾構機,大噸位、大跨度架橋機,高速公路攤鋪機等,每臺價值好幾千萬元。為了盡快與WTO的協議、協定及國際慣例接軌,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要求,應加強建筑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改變傳統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完善國內外建筑企業市場準入制度。目前,國內建筑企業如果沒有這樣高品質“重型武器”,就永遠沒有資格干這類工程;但如果花巨資購買了又中不了標,企業就要承擔設備閑置浪費的風險。在投資開發高新技術方面,有成果難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風險,加快知識更新和人才培養的投入,要冒人才流失的風險。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外建筑承包商對國內企業人才的爭奪,將使國內施工企業付出極其沉重的代價。在資本經營越來越風行的情況下,施工企業為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參與相關產業、公益事業和證券市場的投資等將成為必然。

制定規范國際工程承包行為的法律法規。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進行清理,提高承包海外工程的門檻,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建筑企業,從控制海外建筑許可證的發放上進行限制,并對我國國際承包公司重新進行資質就位。鼓勵扶植總承包企業做強做大,而專業承包企業做專,以增強各個層面上的建筑企業的競爭力。同時以優惠政策扶持發展優勢企業。在不違反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前提下,應該在法律上制定對于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更加優惠的金融、稅收政策;設立一些基金,以獎勵承包了重大工程的承包公司;金融機構出具投標保證書和履約擔保書;無償使用政府提供的建筑機械;為避免企業因戰爭和內亂風險遭受巨大損失,政府應設立特殊險種提供保障。

專業協會、專業人士、行業協會參與立法。要加強、引導、培植我國建筑行業協會和學會,使其迅速發展。加快培養既精通法律又懂建筑管理專業知識的立法人員,在法規的制定中充分體現行業協會和學會的意見,在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時應該盡量讓行業協會或專業人士去完成。

加強技術標準和規范建設。加入WTO后,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對保護建筑行業的作用將是明顯的,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健全建筑市場,保證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并且,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在國內企業嚴格執行我國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同時,外商企業也必須執行。從而使得國內建筑企業在國內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定優勢。所以,在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建設中,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大對技術標準和規范的投入,編制具有中國特色的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多重(國家協會或學會、地區、企業)技術防線。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縮短編制時間和周期。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隱蔽性較強的技術壁壘,保護我國工程承包商權益。技術標準和規范制定中應更多地強調技術創新,并逐漸完善、配套相應的政策法規及措施,營造良好的技術創新環境。開展標準化信息咨詢服務。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3

工程復雜性決定了工程管理難度,主要表現為工程管理涉及面廣。每一項工程管理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自然條件下進行,都要受到自然條件的制約,包括資源、氣候、地質與地形地貌等。從工程設計、工程建設到工程消費,工程管理活動的每個階段都需要對生態進行考慮和分析。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之間的關系受到社會普遍關注。本文從科技創新能力角度,探討如何提高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并通過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實現工程管理活動過程中的生態文明建設。

1.工程管理的社會屬性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生態化轉向

對于工程項目,企業往往更加關注其經濟性和技術性。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工程管理的社會屬性對企業和公眾而言將愈加重要。生態文明是指人們在改造自然、達成個人目的的同時,為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所做的努力與取得的成果,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結果[13]。目前,我國處于城鎮化建設的關鍵時期,大型工程項目正如火如荼地開展。這些項目對于環境的影響是巨大且不可逆的,正確對待和處理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之間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社會意義。工程管理的生態維度已成為影響項目建設的重要因素,甚至決定性因素。我國正逐步從粗放式經濟發展方式向環境友好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關注工程的生態問題是項目管理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科學技術創新是改變社會現狀最直接的動力。當前,科學技術以工程項目為載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改變著我們生活的世界,工程管理把技術的工具理性和工具價值發揮得淋漓盡致。但是,人類作為技術革新的發起點,往往很難在經濟利益和環境保護間達成有機平衡。因此,隨著科學技術不斷發展,技術的兩面性越發明顯。一方面,技術創新不斷改變世界,為人類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另_方面,技術也使人類生存環境面臨巨大風險和威脅?;诩夹g的兩面性,我們更應將科技創新置于生態文明的背景下予以考察??萍紕撔略诳紤]經濟性和技術性的同時,還應兼顧環境保護的責任與義務。

綜上所述,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密不可分,而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科技創新。為實現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雙贏局面,我們必須對科技創新進行必要的約束。樹立生態文明的科技價值觀,踐行生態文明的科技發展原則,扶持和推廣生態科技,尋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科技進步之路,這既是生態文明建設對現代科技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成果。

2.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因子分析

生態科技創新是指能為客戶帶來具有商業價值的新產品和新過程,并降低技術創新對環境影響的活動。不同于其它創新,生態科技創新除了對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貢獻外,其自身還能產生正向外部效應,降低產品外部環境成本。根據國內外研究文獻的結論,企業的生態科技創新能力主要受法規、市場和企業內部三大因素的影響。

2.1有效的法律法規制度能夠促進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

根據新古典經濟學的觀點,法律法規是應對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是避免企業將環境成本強加給社會、確保企業主動承擔該部分成本的重要約束。有效的法律法規可以強化企業的生態創新動機,激勵企業不斷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將工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相統一。然而,這一邏輯的前提條件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成本足夠高,如果創新利益無法抵消技術更新成本,那么這種雙贏局面就是不穩定的。法律法規從3個方面影響企業生態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法規強度、政策工具和法規可預見性。

(1) 強有力的法律法規能夠促進企業不斷加強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法律法規強度通常表現為對企業污染指標的控制上,定量指標越明確,法律法規的強度就越大,衡量企業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證據就越充分,工程項目違反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的風險就越大。一個產業受到環境法律法規的保護強度越大,企業面臨的違法風險就越大,企業增加科技研發的投入就越多。

(2) 因地制宜的政策工具組合能夠更大限度地激發企業生態創新積極性[3]。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分為三大類:直接管制、經濟刺激、政策引導,其中,直接管制包括市場準入、環境標準等,經濟刺激包括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等,政策引導包括信息披露、政策扶持等。國外研究成果表明,稅收優惠政策等經濟刺激比單一的直接管制更能夠促進企業在生態科技創新方面的投入。因此,綜合運用不同政策手段,不拘泥于行政控制,能夠更大限度地激發企業生態科技創新積極性。

(3)未來法規政策的可預見性對生態科技創新具有積極影響。創新必然伴隨一定的不確定性和失敗風險。根據收益成本法則,企業只有在創新收益大于成本時,才會繼續在生態科技上予以投入。而企業在生態建設方面獲取的收益往往與宏觀政策走向有很大關系。如果政策持續趨于嚴格,那么,污染少的企業就比高污染企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

2.2 有效競爭的市場與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正相關

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產品是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的。作為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提供方,企業創新積極性與市場需求密切相關。影響市場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場結構、顧客需求和潛在的顧客利益。

(1)市場結構是創新的關鍵因素之一。市場結構可以用競爭程度或市場集中度來衡量。市場集中度越高,企業未來經營的不確定性就越小,企業就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發過程中。同時,集中程度越高,蒙混過關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企業必須加大科技投入以違法違規風險。另一種觀點是,由于缺乏競爭,市場集中度高會導致企業更加懶惰,從而阻礙科技創新。

(2) 顧客需求是企業創新行為的強大推動力之一。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產品是受供需關系決定的。隨著社會越來越關注產品的綠色屬性,產品生態化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受消費者喜歡,從而獲取更高的市場份額,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因此,顧客消費習慣也是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推動力。

(3) 潛在的顧客利益是企業生態科研投入的后備動力。潛在顧客是企業未來發展的重要目標,兼顧潛在顧客利益,有利于洞悉潛在市場,促進企業在細分市場上取得成功。如果企業能夠滿足潛在顧客的利益,就更容易開拓新市場。

2.3 企業內部因素直接影響生態科技創新能力

無論是法律法規還是市場環境,對企業而言都是外部環境,而企業投資行為除了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外,更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自身條件。企業內部因素主要包括:發展戰略、資產結構以及科研能力。

(1) 企業發展戰略是影響企業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都圍繞企業戰略目標展開,因此,將生態科技創新能力融入企業發展戰略中,能夠使企業在決策時更注重環境保護,不斷提高企業環境保護意識,搭建環境保護體系,從而增強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

(2) 企業規模和實力也是影響企業科技創新的重要因素。企業資產規模越大,資金實力越強,盈利能力越高,企業可用于科研的投入就越多,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動意識就越強。同時,規模越大、能力越強的公司承受研發失敗風險的能力也越強,因而敢于在生態科技創新方面加大投入。

(3)企業科研能力也會影響企業生態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是憑空產生的,需要企業擁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高水平科研人才。

國內外研究成果為我們提供了可借鑒和參考的思路。我國工程管理的生態科技創新能力要想得到提高,須從法律法規、工程市場、環保市場以及企業內部入手,在政府、企業、消費者之間搭建一座溝通的橋梁,促進我國工程管理向生態工程轉變。

3.我國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現狀

我國正逐步從粗放式的大規模建設向集約式的工程管理轉變,具體體現為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和信息化建設不斷突破。我國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兩部分: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和行業內工程建設標準。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工程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的頒布與實施一方面能夠規范企業工程管理行為,提高工程質量,另一方面能夠優化工程市場,提高整個行業的標準化程度。除了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外,我國工程管理手段也日益多樣化,促進工程管理行為更加精細化,工程預算更加科學合理,工程管理機制更加流暢,工程設計與質量明顯改善。還有一個非常顯著的變化就是信息系統的使用,利用信息系統能夠大大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節約管理成本。

雖然經過不斷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工程管理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與生態文明工程的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不足。

(1) 工程管理市場發展不均衡,不同行業間差距較大,地區間工程建設標準不一。經濟越發達的地區,越重視工程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而經濟不發達地區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14]。這其中有政府的政績考慮,也有不發達地區企業環境意識淡薄的原因。

(2) 工程管理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制度執行應更加嚴格。工程管理制度是提高工程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雖然我國在完善法律法規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落后于市場實際需求;有些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雖已制定,但更新不及時;部分工程管理有總的法規和規章但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這給有關法規、規章的執行帶來困難和不便。特別是有的地方政府環保部門未積極履行職責,導致法律法規形同虛設。

最重要的生產力。只有不斷進行科技創新,不斷將新產品、新技術用于工程管理實際活動中,才能進一步提高我國工程管理質量,提高工程生態化水平。我國科技創新力度不足,在科學技術應用上一直較為落后,主要體現在工程開工前的系統性論證不夠,前期調研不充分,不合理的工程設計大量存在。這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還對環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

(4)高級工程管理人才缺乏。人才是工程管理最寶貴的資源。人才缺乏導致企業在工程管理過程中只能兼顧一面,難以投入到環境保護上。與此同時,人才的缺乏還會制約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目前,國外工程管理團隊已悄悄滲透到我國工程建設市場,而我國很多工程管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依然建基于低成本人力資源。要想繼續在這個市場里生存,我國工程管理就必須轉變模式,積極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綜合能力和整體思維的高級工程管理人才。

4.我國工程管理生態科技能力建設路徑

我國工程管理現狀離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還有很大距離,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5個方面入手,提高工程管理的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實現工程管理與生態文明建設雙贏。

(1) 從頂層設計出發,強化政府組織領導力,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環境保護利益是長遠的,但企業追逐短期利益的動機導致很多企業不愿意在生態科技創新上加大投入,這就需要政府作為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對企業行為加以引導。在制定政策時,考慮政策的前瞻性、風險性、預見性、科技關聯性等特點,促進企業在工程管理中加大生態科技創新力度。在審批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和合理的產業布局,更多地考慮工程建設項目對社會環境的影響。企業是生態科技發展中的主體,國家應該通過立法明確企業責任,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促進企業加大生態科技創新投入。

(2) 完善法律法規,設定強制性標準,推動工程管理的生態化轉型。法律法規是外部環境失靈情況下促使企業按照規則辦事的手段。雖然我國在工程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頒布了很多制度和規章,但是缺乏定性標準檢驗企業執行力。因此,在進一步完善我國法律法規的同時,應加速制定強制性標準,并通過法律法規對這些標準進行界定,保障行業標準得到有效實施。

(3) 加大科研投入、政策支持和激勵,提高企業生態科技創新積極性。不同的刺激手段對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促進作用不一樣。政府應運用多種手段對工程管理過程中的生態科技創新進行支持和鼓勵,如:加大企業生態科技創新減稅力度,加大政策性扶持,優先發展生態科技產業等,激勵企業加大生態科技創新方面的支出。在保證國家安全的前提下,適當開放一些傳統領域給私營業者和國外投資者,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加快科技創新進程。同時,應加強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構建校企聯盟,及時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科技產品。

(4)加強市場培育,提高生態科技創新產品的市場地位。加強市場培育,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增強人們保護環境的意識,提高生態科技創新產品的市場地位,調動企業生態投入積極性。加大媒體宣傳力度,促進消費者養成生態消費觀。政府、學校、媒體等單位都可以作為市場引導者,通過加大公共平臺的引導作用,強化生態消費知識宣傳,普及生態科技知識,在全民中樹立生態消費觀。

(5)工程建設企業應當主動肩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任。無論外部環境如何,最終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企業本身。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也是科技創新的主導者,應當主動肩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任。企業應積極分析當前法律法規和外部市場環境,剖析自身的優勢和劣勢,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制定公司生態科技創新戰略規劃。目前,仍有很多企業認為生態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是對企業資源的浪費,沒有認識到生態科技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和核心競爭力。對此,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生態工程管理觀念和思維,將生態科技創新能力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組織文化中,作為一項長期發展規劃來實施。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建筑工程 質量管理 監督

中圖分類號:F253.3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現狀

在我國,隨著經濟的發展,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這勢必帶動建筑行業的高速發展。近年來,中央城鎮化的步伐越邁越大,越邁越快,各種高樓以及與之配套的設施如雨后春筍的出現。這對整個建筑市場來說,是福音??墒?,在整個行業迅猛發展的表面背后,也潛藏著不少問題。建筑工程質量的不過關,就是其中一大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相關的法律法規存在缺陷

盡管目前存在大量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程以及技術標準規范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體系進行支撐,但是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仍難以消除。追究原因,法律法規缺乏實用性,與實際情況還存在一定差距,還需細化詳細情況下的處罰規則。

相關人員質量監督管理意識淡薄,目光短視

從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人員,不重視本職工作,當整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沒有和企業的信譽體系掛鉤時,企業往往輕視這方面的工作,為節約成本,弱化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

建筑工程監理的經費短缺

目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主要依靠監理機構。建設單位將監理費用交付給監理機構,具體建設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由監理機構負責,建設單位通過這種模式完成質量監督工作。通常出現建設單位為削減開支,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監理費用的情況。建設單位想用較低的費用完成工作,而監理機構由于建設方支付費用的不足,不得不減少監理人員和配套的專業技術輸出量。更嚴重的情況時,建設單位拖欠監理機構的監理費用,造成監理機構經費困難,甚至無法完成監理工作。最終的導致,質量監督工作無法保質保量的完成。在沒有有效地質量監督下,工程質量出現損害的情況。

監督體系人員素質不高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涉及眾多法律法規、經濟與行政方面的知識,沒有經歷過系統學習與培訓的人員是難以勝任的。我國當前,建筑行業的質量監督行業中還存在著一定數量的門外漢,質量監督行業的專業人才儲備還顯得很薄弱。監督隊伍的人員架構還需要進一步的優化。監督隊伍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執法能力的強弱,最終影響著工程質量的好與壞。搞好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管理,隊伍的建設是關鍵!

2、建筑施工過程質量的監管

建筑工程由施工建設到最后的驗收完成,經歷著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須與建設的每一階段緊密相連。那一個時間段,都不能有所松懈,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最終的質量目標。

建筑工程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在一個建筑工程施工前,我們就有必要做好確保質量達標的各項工作,重視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制化管理,重視施工的規范化,有序化。如果一開始,我們就無法做好確保質量保障工作的前期準備,那么到施工中,施工后期,其后果可想而知。作為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員,更要以身作則,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工程質量監督服務。平時要深入學習工程建設質量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依照相關規定將法律法規落實到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的每一個階段,把好工程質量關,促使建設工程高質量的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察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各項細致的準備,只是整個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落后的基礎設施已經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需求。住宅工程建設是人民最為關心的話題,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對住宅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民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察工作就顯得尤為的重要。質量監察可以通過執法的手段,技術的手段,人員管理的手段,進而實現本階段的質量目標。

建筑工程驗收后的質量檢驗

建筑工程在竣工后需要進行各項驗收工作,質量檢驗就是一項。這是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的最后一關,前面兩個階段工作都做好了,質量檢驗合格過關是水到渠成的事。質量驗收過程中,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履行職責,將質量過硬的放心工程交給人民,交個社會。(2)督促建設施工單位認真對竣工工程進行回訪,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報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備案。(3)針對群眾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投訴,一定要及時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給群眾一個明確的答復,保障工程質量投訴渠道的暢通無阻。

3、提高質量監督水準的幾項措施

根據上文的贅述,建筑施工過程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向已經是很明朗的。如何提供質量監督過程中的工作水準成了擺在質量監督管理人員面前的一項新課題。建設單位有了完善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并不就意味著能實現高效的質量監督,還得重視監督的水準,也就是監督工作的有效性。為了解決這一課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展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

所謂的行業準入制度,針對建筑工程行業就是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是工程質量微觀管理極為重要的一部分,通過這兩項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實施,避免了不合要求的工程項目的開工建設,也極大節約了工程建設參與方的資金成本。嚴格的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制度,提高了行業準入的門檻,有利于消除質量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的交工使用,有利于保障國家和民眾的合法權益。

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集中管理

世界各國,針對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大體上分為政府全管理、政府部分管理、政府全部委托第三方管理這三種形式。在我國,依據國家的具體國情,上到中央,下至地方的各級政府,所投資的公共工程項目,都是由國家建設部和各級地方建委設置的管理機構進行集中管理的。這些管理機構代表著政府行使業主的職權,也行使著政府的管理職能,其開展的各項工作都受到政府計劃、審計、財政、監管等部門的監督。需要指出的是,此類管理機構并不屬于盈利性組織,而是以一個服務性質形式存在于工程項目建設方和承建方之間。

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

在發達國家,建筑行業的完善法律法規為建筑工程項目的管理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依據,這是十分值得我們借鑒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保障行業市場的高效有序運行,有利于建筑行業的良性發展。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體現了一個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高水準。根據各國的建設法律體系常識,法律法規存在三個層次:基本法律、法規條例、規范標準。基本法律是國家建設法律的總則,具備最高法律效力;法規條例是基本法律的實施細則,是政府行政法規的主要組成部分;規范標準具備極強的專業性,主要由專業部門制定。

工程監督管理中吸納新技術

新技術是推動工程監督管理工作革新的一項重要手段。利用新技術可以及時的發現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的缺陷,及時發現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及時處理各項質量問題。例如,有效利用信息系統,將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種動態信息整合處理,建立日常的質量監督管理系統。利用數據統計,將建筑工程中的各項數據進行有效地整理,便于監理人員隨時了解施工情況。

【參考文獻】

[1] 楊旭遠,袁景環.淺談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措施[J].價值工程,2011, 30(14):98-99.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一般情況下工程設計單位和業主會簽訂《工程設計合同》,工程設計單位依據每個工程建設單位的實際要求,給予特定的設計,他所做的工作是一種特別的服務。為了使工程建設單位與工程設計單位各負其責,分工合作,必須有相關的規定來予以執行,在這種情況下,制訂合同勢在必行,設計單位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嚴格執行,應允了就要做到。合同做為雙方公認的行為規則,對雙方的權利也都予以保證,能確??辈煸O計單位的工作正常開展。

一、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1、主體身份無資格引起的無效合同

在現有合同形式中主體無資格主要有三種情況:

1)、以“xxx基礎建設辦公室”“xxx工程總指揮部”之類的名義做為負責主體簽訂的合同,因為沒有具體行為資格,所以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2)、當前情況下,私人經濟發展迅速,一些個人沒有在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證件,或者是雖然有營業證件,但是超出了相關證件規定的經營范圍,所以即使簽訂合同,法律也不會予以保護。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些單位或個人以前曾經有過營業證件,但是現在已經銷戶,或者是有過違法犯罪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收繳有關證件,現在為了個人私利,仍然冒用以前的名義,繼續和他人簽訂合同,這樣的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無效的。

2、合同內容不規范或粗糙引起的各種糾紛

這些情況在勘察設計行業的合同執行中占的百分比最大。

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l)合同內容違規,例如有些建設施工單位為了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把相關城市規定的某些指標任意修改,或根本不通知勘察設計單位,這些指標有:城市綠化情況、建筑物高度標準、規模大小、使用材料標準等方面。按照自己的要求和愿望簽訂合同,結果造成設計工作白白浪費時間,還要重新制作,或影響了設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出現雙方爭辯,或更加過激的行為。

(2)委托、合同書內容粗糙形成的糾紛。因為每一個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性格不相同,建設單位自身條件也不相同,所以簽訂的合同都有不同的針對性,又因為有些建筑單位的法人代表對建筑行業不熟悉,只是大概了解,有的干脆就是一點也不懂,基于上面的情況,那么在簽訂合同時,難免會有情況考慮不進去,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又要求設計單位履行沒有約定的條款,就會引發多種糾紛。

3、合同因無效產生不良后果

在現在的合同簽訂過程中,都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欄,這個簽字,有相關的法律解釋,人在簽字時,必須要有單位法人的委托書,或者是委托證明,如果沒有的話,那么人就不應在合同上簽字。但是在實際經營運行中,勘察設計單位的工作千頭萬緒,市場競爭也異常劇烈,為了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有時也受到時間、各種隨時出現的情況限制,也有自認為是做好事的,沒有經過法人代表的授權,就簽了字。而建筑單位,因其法人代表工作愈加繁忙,常常會指派秘書、項目負責人等到指定地點去簽訂合同,因為這些人不能完全掌握公司的全面情況,有時也會稀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簽字。還有極少數人為了自身利益,與對方合謀,簽訂故意損害公司的合同。

二、解決方法

1、深入進行普法學習,開展行業法律教育。

勘察設計合同和工程建設息息相關,是我國科學技術發展的體現,是科學技術積累、分析的結果,它能夠把科技成果轉變為生產力。每個企業機關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工程設計合同,對它的內容、各個分類都要詳細地分析學習,以期在實際應用中學以致用,每個企業都要努力學習有關企業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才能使自己在社會主義的經濟大潮中不斷前進。

2、規范企業行為,凸顯合同重要性

勘察設計合同有著非常強的專業性,其包括的實物、價格、雙方權利、完成日期、工作方式、違約規定等,都涉及到管理部門認定的工作標準、地區不同、相關價格,還有不同種類等,與此同時,還包括很多的專業規定、操作流程、范圍標準等,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經濟快速推進,工程合同更加顯出它的重要性,如果企業不能掌握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在實際操作中,不能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那么企業的發展就會步履維艱,在生產中會遇到許多法律法規的問題不能解決,所以,國家經濟法律法規的建立規范,對企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增強法律體系建設,不斷加大執法力度

我國經濟合同法律法規指的是在我國范圍內,使用法律有關條款,協調社會各方面的關系,使社會經濟穩步前行,成為保護我國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工具。在此層面上講,經濟法律不是短期內存在的,是我國法制化進程的一部分,在以后的經濟發展中,它要不斷充實、不斷加強、迅速發展。

4、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合理制訂書面合同

有關合同的制訂,在制訂合同時,雙方要把達成共識的各條各項全部寫進合同,形成文字,并由兩方的法人代表或者是人在合同上簽名蓋章,還要加蓋單位公章。隨時付清錢款的除外,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式性和穩固性,必須制訂書面合同。

書面合同,是社會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商品經濟迅猛發展,各個企業之間,企業與私人之間,有關經濟來往越來越頻繁,之間的關系也越來越繁復。簽訂書面合同,有效地約束了雙方的行為,能隨時提醒簽約人的責任意識,督促他們按合同辦事,雙方如果有意見分歧,處理起來也非常方便,有合同作為證據,很多事情都容易解決。

三、結語

要想解決現在的工程設計合同中的問題,還是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健全我國經濟有關法律法規,在全社會進行普法宣傳,鼓勵督促全民學法;二是企業自己要努力提升本身素質,把企業內部的合同管理抓嚴抓細,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宋修海,張武廷.直立鎖邊大型不規則多曲金屬屋面施工技術[J].建筑技術.2011(09)

工程類法律法規范文6

2014年是實施“五五”普法規劃的總結驗收年,我鎮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緊緊圍繞弘揚法治精神和“全面達小康、建設新”的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國家和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別是圍繞社會穩定開展普法工作,扎實推進全民普法進程,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項任務?,F就今年法制宣傳工作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一、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積極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1、廣泛開展憲法學習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共同維護憲法權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增強各級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的素質和本領。

2、大力宣傳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相關法律法規。重點抓好有關懲治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反的法律法規宣傳;做好有關征地、拆遷、企業改制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權,依法解決各種矛盾和糾紛。

3、加強宣傳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科學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經濟基本法律法規和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推進新農村建設。

4、結合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宣傳,重點抓好法律“六進”工作、青少年法制宣傳以及《勞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深化重點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學法用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5、繼續推進領導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積極推進黨委(組)中心組學法用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6、加強公務員的法制教育。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制度,積極參加全市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

7、進一步夯實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礎。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意見》,進一步加強在中小學校中法制教育師資的培訓。積極開展內容多樣、形式豐富的校園學法活動,聘請相關職能部門講師等人員進校授課,提高青少年普法效果,積極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新模式。

8、探索加強農民法制教育的新途徑。加強農村“兩委”干部和黨員的法律知識培訓,積極培養農村普法骨干,廣泛收集、積極總結農村農民生活中的各類法律問題,貼近農民生產生活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重點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突出抓好農民工集聚地和重點工程集中地的法制宣傳,推進返鄉農民工法制教育的經?;椭贫然?。上半年結合法律進農村法制宣傳月組織以圖釋法、法律咨詢、送書進村入戶等各類活動,全面推進農村普法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品牌建設,積極培育法治文化

9、進一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抓好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泛開展適合不同對象參與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推進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的深入開展。組織、聘請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有關律師參與法律咨詢、授課等活動,努力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

10、精心組織“12.4”法制宣傳月活動。進一步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月活動,創新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拓展法制宣傳教育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的深度和廣度,探索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法律宣傳與城市文化有機結合的新途徑。

四、不斷創新載體,全面推進基層法治實踐

11、堅持法制宣傳和法治實踐相結合。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等創建活動,全面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化進程。做好國家、省、市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的培育和推薦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實踐全面發展。

12、培育典型,分類指導。根據“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加強分類指導,總結培養各類普法工作典型。重點在青少年普法和農民普法方面各培養1-2個典型,各村、各部門也要結合自身情況培育不同典型,并做好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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